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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公司章程范本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492

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fā)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_______、________作為股東出資設立有限公司,制訂并簽署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代表三分之二表決權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___________:出資額人民幣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出資方式為貨幣;

___________:出資額人民幣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出資方式為貨幣;

___________:出資額人民幣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出資方式為貨幣。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jiān)事;

(4)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5)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yōu)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9)提案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股東轉讓股權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或全部股權。

第十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決定公司人民幣______萬元(包括)以上的重大采購方案;

(12)決定公司人民幣______萬元(包括)以上的重大資產處置方案。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zhí)行董事或者監(jiān)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如果達不成決議,最終將由表決權占百分之____的股東作出最終決議。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不設立董事會,設立執(zhí)行董事一名。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1名,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jiān)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jiān)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執(zhí)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監(jiān)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執(zhí)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jiān)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yè)法人參加民事活動,簽署有關的文件,對企業(yè)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業(yè)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jiān)督。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據書面報告,并應于第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五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七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____年,從《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xù)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二十九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一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一式____份,股東各留存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份。

全體股東簽字:

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二人公司章程范本

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fā)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_______、________作為股東出資設立有限公司,制訂并簽署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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