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內容
醫(yī)院考勤制度是確保醫(yī)療工作有序進行的重要管理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工作時間規(guī)定:明確醫(yī)生、護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輪班制度,包括正常班、夜班、節(jié)假日值班等。
2. 請假制度:包括事假、病假、年假等各類假期的申請流程及審批權限。
3. 遲到早退處理:設定遲到、早退的定義和相應的處罰措施。
4. 缺勤處理:對于無故缺勤的員工,應有明確的紀律處分規(guī)定。
5. 考勤記錄與核查:定期進行考勤統計,確保數據準確無誤。
管理規(guī)范
1. 公平公正:考勤制度必須對所有員工一視同仁,不得有任何偏頗。
2. 透明公開:考勤記錄應定期公示,讓員工了解自身出勤情況。
3. 及時反饋:對于違反考勤規(guī)定的員工,應及時給予提醒和糾正。
4. 靈活調整:考慮到醫(yī)療工作的特殊性,制度應有一定的靈活性,如緊急情況下的調班安排。
重要意義
醫(yī)院考勤制度不僅維護了正常的工作秩序,還有助于提升醫(y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它能確保關鍵崗位的人員在崗,保證醫(yī)療服務的連續(xù)性;同時,通過規(guī)范員工的行為,強化了團隊紀律,增強了員工的責任感和歸屬感。
規(guī)章制度
制定并執(zhí)行嚴格的醫(yī)院考勤制度,是保障醫(yī)療安全和患者權益的基礎。制度應明確各個職務的職責,細化考勤流程,并結合實際工作情況適時更新。管理層需定期評估考勤制度的效果,確保其適應醫(yī)院的發(fā)展需求。只有這樣,才能構建一個高效、有序的醫(yī)療工作環(huán)境,為患者提供優(yōu)質的醫(yī)療服務。
醫(yī)院考勤制度范文
第1篇 興民醫(yī)院考勤管理制度
醫(yī)院考勤管理制度5
一、全院考勤由院辦公室負責,科室考勤由各科主任或護士長負責,必須認真負責、如實地反映科內人員的出勤情況。各種休假的日期、天數,政治學習參加會議的出勤及出差、工休等要填寫清楚。
二、考勤者必須嚴格執(zhí)行醫(yī)院考勤管理制度,考勤表中所填數據必須真實。
三、各科室要妥善保管好考勤表,院辦公室將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和審核,統計職工出勤率。
四、外出進修學習、參加學術交流會回院應到科教科銷假,職工請各種假,必須事先按照審批程序辦理手續(xù),方可離院,否則按曠工處理,假滿返回必須銷假。
五、職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勤,在工作時間除特殊情況外,不會客、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六、各科(組)設立考勤表(冊)。由科(組)指定人員如實登記本科(組)人員出勤、事假、病假、公休情況,年終統計上報院辦公室。
七、請事假一天由科(組)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院領導批準。
八、對擅自離崗不上班者,或超假又無補假手續(xù)者,按曠工處理。
九、職工病假,應有醫(yī)生開具的病假證明,一天內由科(組)負責人批準、一到三天由分管部門批準、三天以上由院領導審批。
十、職工因病在本院無法診治,須到上級醫(yī)院診治者,憑有關醫(yī)生證明,經院領導同意才能外出診治(公差、外地休假期間例外),否則不予報銷,所開病假證明亦無效。
十一、職工休假原則上每周輪休一天。個人休假,由科(組)負責人根據工作安排,不得私自更改。假期原則上當月輪休完畢。因工作關系安排不了休假的可由領導研究另行解決。
十二、休假期間患病,不再另補病假。女職工產后開始,一年后應參加值三班。
第2篇 某中醫(yī)院考勤制度
中醫(yī)院考勤制度
一、各科室必須建立考勤登記制度,由科主任、護士長負責,實行半月排班制,排班表半月一次、一式二份于每月15日、月底之前上交醫(yī)務科。
二、各科室要合理排班,避免勞力浪費,每個職工應自覺服從科室負責人安排,單人科室原則上固定休息日期,非夜班科室輪流調休,保持不停診。對個別確因特殊情況須跨月并休者,需遞交書面報告,經科主任簽字報院辦批準方可并休。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改班、調班,事先未經科室長及院領導批準無故不上班者視為曠工,安排上班而未上班的按曠工處理,曠工按情節(jié)輕重處理:曠工1日以上3天以下者,扣除當月月度獎、預發(fā)獎;曠工3天以上7天以下者,扣除當月月度獎、當月預發(fā)獎、季度獎和當月年終獎;累計曠工兩次以上且曠工日期達到10天以上20天以下的,扣除全年所有全部獎金;累計曠工20天(含20天)以上的,作待崗或下崗處理,凡安排休息未休息的按貢獻處理。
四、醫(yī)院建立勞動紀律考勤制度并進行不定期檢查。發(fā)現無故遲到或早退予以通報批評,并處罰金每次200元,達1小時以上或引起醫(yī)療糾紛按曠工處理,若離崗影響工作者予通報批評,延誤診治,造成后果者按《醫(yī)療事故處理辦法》及衛(wèi)生局相關文件執(zhí)行。
五、調休必須提前二天向所在科室領導申請,經科室領導同意后方可調休(特發(fā)事例除外),必須當月調休,且最多不超過2天,調班3天以上須經科室長同意后報院部審批。事先未經科室長及院領導批準無故不上班者視為曠工,如科室的確人員緊張當月無法安排休息的結余假日可以延至下月調休,最多不能超過4天,原則上不跨月,違者按曠工處理。臨時出現意外事例除外(家庭成員患急病、家里急事指只有本人才能解決的急事)調休以半天為最小基數,半天以內不許調休,調休一經批準不可自行來上班,如發(fā)現事后虛報扣當月月度獎。
第3篇 y醫(yī)院考勤制度
醫(yī)院考勤制度
第一條考勤是企業(yè)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fā)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各級領導必須給予重視。
醫(yī)院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勞資處負責,各部(醫(yī)院)的考勤管理由綜合處或指派專人負責。各處(班組)應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載考勤。
第二條考勤員職責
1.按規(guī)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載考勤。
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4.及時匯總單位考勤結果上報。
第三條記載考勤符號:
出勤√、事假×、病假△、曠工○、婚假 、喪假±、產假探親假□、公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條各部(醫(yī)院)應在25日將當月考勤結果匯總報勞資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4日前將當季考勤結果匯總報醫(yī)院人事部勞資處。
第五條事假
1.職工遇事必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事先請假。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電報、書信、帶口信等方式請假。假滿也應提前辦理續(xù)假。
2.基層管理人員、工人請假3天內,由部長審批,4天以上由部門主管總經理審批。部門副職人員請假,由部門主管總經理(主任)審批。醫(yī)院副總經理(副主任)請假,由醫(yī)院主管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fā)工資。
3.管理人員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3天照發(fā)工資,有薪事假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不發(fā)加班工資。零星加班不累計存休。
有薪事假的天數:2月底到醫(yī)院工作的為12天;3月至5月底到醫(yī)院工作的為9天;
6月至9月底到醫(yī)院工作的為6天;9月至11月底到醫(yī)院工作的為3天;12月到醫(yī)院工作的不享受有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數不足應享受有薪事假天數的按加班論。
第六條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傷或憑合同醫(y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y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也可確認病假。
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工齡滿8年的職工按75%計發(fā)工資;工齡滿3年(含3年)的職工按70%計發(fā)工資;工齡不滿3年的職工按65%計發(fā)工資。
3.到醫(yī)院看病,給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天者,其超過的時間按事假考勤。
第七條公傷
1.因公負傷因公致殘者,持醫(yī)院診斷證明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公傷假考勤,公傷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2.因公負傷,愈后復發(fā)者,經所在單位、人事部、辦公室、聯席會議鑒定,確認為舊傷復發(fā)的,可按公傷對待。
第八條婚假職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3天。男女雙方都達到晚婚年齡(男26歲、女24歲)增加婚假7天。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計路程假?;榧倨陂g工資照發(fā),路費不予報銷?;榧俨荒芊侄问褂?。
第九條喪假職工配偶、父母、子女或養(yǎng)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給喪假2天,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fā)。
第十條產假、計劃生育假
1.產假一般為56天,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30天,雙胞胎產假72天,產假應產前產后連續(xù)計算,假期工資照發(fā)。
2.符合晚育年齡(女24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2天,女職工生育無人照顧,經女方單位出據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數應沖減女方產假天數。
3.女職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4.各種節(jié)育、絕育手術按醫(y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準假。
5.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6.一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第十一條探親假
1.享受探親假的范圍條件:
(1)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父母或配偶團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的,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2)職工喪偶已滿1年又未重新結婚,有未成年(指18歲以下)的子女寄養(yǎng)在外省市的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
(3)自幼由養(yǎng)父、養(yǎng)母或撫養(yǎng)人撫,養(yǎng)長大后仍保持經濟關系的職工,經養(yǎng)父母、撫養(yǎng)人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鄉(xiāng)政府開據證明證實的,可享受探望養(yǎng)父母或撫養(yǎng)人的待遇,但不得享受探望生父母的待遇。
(4)領取結婚證書的職工,領取證書的當年,可再享受最后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5)已婚職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2.具有以下情況的職工不能享受探親假:
(1)各類學校畢業(yè)生,在見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見習期滿,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不實行見習期的人員,凡上半年定級的,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凡下半年定級的,下年度享受探親待遇。
(2)工人在學徒期、熟練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學徒(熟練)期滿,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
(3)喪偶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的待遇。
(4)家居遠郊區(qū)縣,已按規(guī)定領取了交通補助費的職工,不享受探親待遇。
(5)職工與父或母任何一方能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xù)滿30天,未婚職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xù)滿20天的,當年不享受探親待遇。
3.職工探親假期
(1)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不發(fā)加班工資。零星加班不累計存休。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4年起始時間以結婚次年計算。
(4)探親假期指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另外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jié)日。
(5)探親假期工資照發(fā)。
(6)探親假原上則應一次使用,經同意可分二次使用,分期使用探親假,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4.探親假的管理
(1)職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經部門領導批準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準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2)各部(醫(yī)院)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職工探親,職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3)外單位調入醫(yī)院職工,應呈上原單位當年或四年期內探親情況的證明后再予安排探親。
第十二條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8小時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應經單位領導批準。
2.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一次4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給同等時間存休,不足4小時的加班加點,不能累計加班存休。
3.工人平日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可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fā)加班工資。
4.管理人員、工人在法定節(jié)日加班(元旦、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春節(jié))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fā)加班工資。
5.職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醫(yī)院)應嚴格存休的記載管理。
第十三條曠工
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
(1)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到單位上班;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被公安部門拘留;
(5)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休息。
2.曠工扣發(fā)工資。
第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部勞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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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東華醫(yī)院考勤制度
人民醫(yī)院考勤制度
1.職工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履行工作職責。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勤。在工作時間,不會客、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各科室設立考勤表,由科室指定人員如實登記本科人員出勤、事假、病假、公休情況,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表報綜合辦。
3.請事假一天由科室負責人批準,兩天以上由院領導批準。
4.對擅自離職不上班者,或超假無補假手續(xù)者,按曠工處理,曠工2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5.職工病假,應有主治(以上)醫(yī)生開具病假證明,兩天內由科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院領導審批。需休長期病假者,必須出具疾病相關資料及專科醫(yī)生證明。職工病假按規(guī)定扣除績效工資。
6.職工因病在本院無法診治,須到上級醫(yī)院診治者,按有關審批程序進行外出診治(公差、外地休假期間例外),否則所開病假證明無效。
7.職工每周輪休一天半,由科室負責人根據工作安排,不得私自更改。
8.休假期間患病,不用另補病假。一周累計事假時間超過四天者,不再安排本周輪休假。
9.女職工產后一年應參加輪值夜班。
第5篇 a醫(yī)院考勤管理制度
各個醫(yī)院對于員工的管理都會有相關的管理制度,其中考勤管理制度是其中的一項。以下的醫(yī)院考勤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第一條考勤是企業(yè)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fā)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各級領導必須給予重視。
醫(yī)院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勞資處負責,各部(醫(yī)院)的考勤管理由綜合處或指派專人負責。各處(班組)應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載考勤。
第二條考勤員職責
1.按規(guī)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載考勤。
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4.及時匯總單位考勤結果上報。
第三條記載考勤符號:
出勤√、事假×、病假△、曠工○、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公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條各部(醫(yī)院)應在25日將當月考勤結果匯總報勞資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4日前將當季考勤結果匯總報醫(yī)院人事部勞資處。
第五條事假
1.職工遇事必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事先請假。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電報、書信、帶口信等方式請假。假滿也應提前辦理續(xù)假。
2.基層管理人員、工人請假3天內,由部長審批,4天以上由部門主管總經理審批。部門副職人員請假,由部門主管總經理(主任)審批。醫(yī)院副總經理(副主任)請假,由醫(yī)院主管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fā)工資。
3.管理人員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3天照發(fā)工資,有薪事假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不發(fā)加班工資。零星加班不累計存休。
有薪事假的天數:2月底到醫(yī)院工作的為12天;3月至5月底到醫(yī)院工作的為9天;
6月至9月底到醫(yī)院工作的為6天;9月至11月底到醫(yī)院工作的為3天;12月到醫(yī)院工作的不享受有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數不足應享受有薪事假天數的按加班論。
第六條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傷或憑合同醫(y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y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也可確認病假。
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工齡滿8年的職工按75%計發(fā)工資;工齡滿3年(含3年)的職工按70%計發(fā)工資;工齡不滿3年的職工按65%計發(fā)工資。
3.到醫(yī)院看病,給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天者,其超過的時間按事假考勤。
第七條公傷
1.因公負傷因公致殘者,持醫(yī)院診斷證明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公傷假考勤,公傷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2.因公負傷,愈后復發(fā)者,經所在單位、人事部、辦公室、聯席會議鑒定,確認為舊傷復發(fā)的,可按公傷對待。
第八條婚假
職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3天。男女雙方都達到晚婚年齡(男26歲、女24歲)增加婚假7天。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計路程假?;榧倨陂g工資照發(fā),路費不予報銷?;榧俨荒芊侄问褂?。
第九條喪假
職工配偶、父母、子女或養(yǎng)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給喪假2天,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fā)。
第十條產假、計劃生育假
1.產假一般為56天,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30天,雙胞胎產假72天,產假應產前產后連續(xù)計算,假期工資照發(fā)。
2.符合晚育年齡(女24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2天,女職工生育無人照顧,經女方單位出據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數應沖減女方產假天數。
3.女職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4.各種節(jié)育、絕育手術按醫(y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準假。
5.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6.一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第十一條探親假
1.享受探親假的范圍條件:
(1)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父母或配偶團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的,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2)職工喪偶已滿1年又未重新結婚,有未成年(指18歲以下)的子女寄養(yǎng)在外省市的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
(3)自幼由養(yǎng)父、養(yǎng)母或撫養(yǎng)人撫,養(yǎng)長大后仍保持經濟關系的職工,經養(yǎng)父母、撫養(yǎng)人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鄉(xiāng)政府開據證明證實的,可享受探望養(yǎng)父母或撫養(yǎng)人的待遇,但不得享受探望生父母的待遇。
(4)領取結婚證書的職工,領取證書的當年,可再享受最后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5)已婚職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2.具有以下情況的職工不能享受探親假:
(1)各類學校畢業(yè)生,在見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見習期滿,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不實行見習期的人員,凡上半年定級的,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凡下半年定級的,下年度享受探親待遇。
(2)工人在學徒期、熟練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學徒(熟練)期滿,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
(3)喪偶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的待遇。
(4)家居遠郊區(qū)縣,已按規(guī)定領取了交通補助費的職工,不享受探親待遇。
(5)職工與父或母任何一方能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xù)滿30天,未婚職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xù)滿20天的,當年不享受探親待遇。
3.職工探親假期
(1)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不發(fā)加班工資。零星加班不累計存休。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4年起始時間以結婚次年計算。
(4)探親假期指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另外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jié)日。
(5)探親假期工資照發(fā)。
(6)探親假原上則應一次使用,經同意可分二次使用,分期使用探親假,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4.探親假的管理
(1)職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經部門領導批準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準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2)各部(醫(yī)院)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職工探親,職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3)外單位調入醫(yī)院職工,應呈上原單位當年或四年期內探親情況的證明后再予安排探親。
第十二條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8小時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應經單位領導批準。
2.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一次4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給同等時間存休,不足4小時的加班加點,不能累計加班存休。
3.工人平日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可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fā)加班工資。
4.管理人員、工人在法定節(jié)日加班(元旦、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春節(jié))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fā)加班工資。
5.職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醫(yī)院)應嚴格存休的記載管理。
第十三條曠工
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
(1)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到單位上班;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被公安部門拘留;
(5)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休息。
2.曠工扣發(fā)工資。
第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部勞資處。
第6篇 東華醫(yī)院考勤管理制度
人民醫(yī)院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職責劃分
人力資源部負責醫(yī)院職工考勤管理工作;科室領導監(jiān)督本科室考勤的執(zhí)行;科室考勤員負責本科室的日??记诩俺蕡蟆?/p>
(二)工作時間
醫(yī)院工作時間分為基本班次與特殊班次。
基本班次為每周工作五天半,周一至周六上午。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時工作制以醫(yī)院黨政辦通知為準)。
由于醫(yī)院工作性質的特殊化,各科室根據醫(yī)院總體需求以及科室需要,除安排基本班次外,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本科室人員特殊班次。
特殊班次包括:上午班、下午班、連班、中班、夜班、陪班、幫班、全天班、急診班、清創(chuàng)班、值班、備班、主班、治療班、早班、責任班、出班等等。特殊班次種類較多,且同一特殊班次因科室情況不同而所定時間不同,故由各科室自行安排,但需確保每周40小時工作制。
(三)考勤期間
我院考勤實行二級管理。由科室負責安排員工個人班次,科室員工每月出勤情況由科室負責提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全院員工的考勤匯總,并不定期根據科室排班表進行抽查。
科室排班由科室負責人制定,并于當月27日前將次月本科室排班表交人力資源部(電子或手工表皆可),人力資源部根據排班表可進行加班認定以及不定期的勞動紀律等檢查。
各科室考勤由科室負責人及考勤員負責,于次月5日前將每月本科室各種休假憑據復印件和科室考勤匯總提交人力資源部。每日的考勤情況要真實地記錄在考勤表上,符號要準確,有誤差改動時,須經科室領導批準后,由考勤員更改,個人不準隨便改動。
(四)考勤形式
我院部分科室已實行指紋考勤形式。
二、缺勤管理
1.對有遲到、早退、脫崗、曠工現象的員工,應進行教育,屢教不改的,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如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其責任。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脫崗。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2.員工必須服從醫(yī)院領導和科室負責人分配的工作,對不服從調動分配經教育不聽從者予以相應處理。
3.嚴格執(zhí)行各班次時間,按時交接班,值班人員不得擅自脫崗,由此造成嚴重后果者按情節(jié)輕重予以相應處理(扣除獎金、紀律處分等)。
4.遇搶救病人或急診手術、任何工作人員必須隨請隨到。對無特殊原因或借故不到者,視其性質和造成后果嚴重性予以批評教育,扣發(fā)獎金直至行政處分。
三、加班管理
由于醫(yī)院工作的特殊性以及科室的彈性排班制,對于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者醫(yī)院給予加班工資,其他假期如(如公休日、年休假等)則由科室安排休息或補償,醫(yī)院不額外給予加班工資。
(一)加班天數
總計11天/年,分別為:新年(公歷一月一日);春節(ji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jié)(農歷清明當日);勞動節(jié)(公歷五月一日);端午節(jié)(農歷端午當日);中秋節(jié)(農歷中秋當日);國慶節(jié)(公歷十月一、二、三日)。
如國家另有規(guī)定或通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加班工資計算
在編人員(含在編借用):
加班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24×3×加班天數
編外人員(含在院人事代理、借用的人事代理、未調入),合同制用工另外標準。
初中級職稱人員100元/日;高級職稱人員120元/日
退休留用返聘人員:正高級職稱200元/日;副高級職稱150元/日;初中級職稱100元/日
(三)加班認定
加班認定指對于各科室報節(jié)假日加班天數,人力資源部根據以下原則核準發(fā)放,并予以不定時抽查。
1.加班認定以科室排班表為準。
2.原則上加班認定為1天,即節(jié)假日1天加班1天,且享受加班工資者則不另行安排休息。
對于在節(jié)假日1天中有上兩個班次者,則享受1天加班工資,再安排1天休息的補償,即如元旦節(jié)日中有連班進夜班者,享受1天加班工資,后1天出班為休息。
3.如節(jié)假當日無安排班次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報節(jié)假日加班時需提供醫(yī)務科簽名的當日工作記錄復印件。
五、附則
本規(guī)定中未經說明事項以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