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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包括哪些
實驗學校食堂原料采購索證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要素:
1. 供應商資質審核:確保所有供應商都持有合法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食品安全許可證。
2. 原料質量檢驗:對采購的食材進行批次檢測,確保無農藥殘留、重金屬超標等問題。
3. 進貨憑證管理:記錄每次進貨的詳細信息,如數量、批次、日期、價格等,并保存相關發(fā)票或收據。
4. 質量追溯機制:建立完善的追溯系統(tǒng),以便在發(fā)現問題時能迅速定位源頭。
5. 定期評估與更新:定期對供應商進行評估,根據其表現調整采購策略。
流程
1. 確定合格供應商:對潛在供應商進行資質審查,通過后納入合格供應商名錄。
2. 下單采購:根據食堂需求,向合格供應商下單,明確所需原料種類和數量。
3. 驗收原料:原料到貨后,由專人進行驗收,核對品種、數量及質量,同時收集進貨憑證。
4. 存儲與使用:合格原料入庫,按照先進先出原則使用。
5. 記錄與存檔:將驗收信息錄入系統(tǒng),保存相關憑證,形成采購檔案。
6. 定期評估:每季度或半年對供應商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影響后續(xù)采購決策。
重要性和意義
實驗學校食堂原料采購索證制度的實施,對于保障師生飲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1. 提升食品安全:嚴格的索證制度可以有效防止不合格食材流入,確保食物源頭的安全。
2. 加強供應商管理:通過定期評估,促使供應商提高服務質量,保證食材質量的持續(xù)穩(wěn)定。
3. 風險控制:出現問題時,追溯機制能快速定位問題源頭,降低風險影響范圍。
4. 規(guī)范化運營:制度化的采購流程有利于食堂管理的標準化,提高運營效率。
5. 增強公眾信任:公開透明的采購流程,可以提升家長和社會對學校食堂的信任度。
實驗學校食堂原料采購索證制度的執(zhí)行,不僅關乎食品安全,也是學校管理水平的重要體現,對于維護學校聲譽和保障師生健康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實驗學校食堂原料采購索證制度范文
第1篇 實驗學校食堂原料采購索證制度
1、食堂原料采購必須有專人負責并掌握食品衛(wèi)生知識和采購常識;
2、定點采購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定型包裝食品時要索取食品的衛(wèi)生許可證,食品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等,采購肉禽類食品要索取檢疫證明,采購非定型包裝食品時,要檢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狀;
3、建立索證檔案,索取的證明要分類并按時間順序存檔管理;
4、每次采購食物均要向貨主索要收據,并保存收據至食品進行后無異常;
5、食品原料采購負責人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并佩戴有效的健康證及衛(wèi)生知識培訓證。
第2篇 某實驗學校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預防校園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教學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現就加強校園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校辦公室負責電動車的充電管理和日常監(jiān)管。
二、本充電處只限本單位教職工使用,充電人員對充電器雙相插頭至連接車體線
路、車體本身,和充電過程負全責。
三、本充電處只限電動車充電。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更改線路、插座、和開關,
嚴禁一座多充現象。
四、電動車按秩序停放充電,充電時長不得超過4小時。不充電或充電完畢
的電動車盡量不放置在充電位置,以方便下一輛自行車充電。
五、充電處的供電時間為正常工作日的08:00至17:30,因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電瓶、線路陳舊老化、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造成學校及他人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的由車主負責。
六、充電方法:充電時應先將充電器三項插頭與車體插孔連接,然后再將充電器
另一端插頭連接于充電處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處可能打火,絕緣體燒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發(fā)火災及人身傷害事故。
七、負責人每天對充電電動車進行安全狀態(tài)確認,對充電器、插座、插頭、線路
進行檢查,堅持做到多聞、多看、防止線路過熱引發(fā)事故??倓仗庁撠煶潆娞幦粘0踩珯z查,發(fā)現異常情況當即處理,處理不好的及時向領導匯報。
八、嚴禁雨雪、大霧、潮濕天氣充電。
九、充電處配備的專用消防器材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挪動。
十、要強化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嚴禁電動自行車在校園內充電,發(fā)現有違規(guī)使用電源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處理。
十一、如因違規(guī)使用電源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發(fā)生校園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當事人的責任。
十二、學校將聯合其他部門,不定期開展電動車充電安全專項檢查、整治,對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充電行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guī)定,視情節(jié)給予相關部門和當事人通報批評、處罰等處理。
十三、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3篇 學校實驗室管理制度
1.學生實驗守則
一、實驗室必須保持安靜、整潔。進入實驗室后應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聲喧嘩及自行擺弄儀器裝置。
二、實驗前,要弄清楚實驗目的、要求、步驟及注意事項。
三、實驗前應檢查實驗所需的儀器、藥品、器材是否齊全、完好,如有缺漏、損壞應報告老師。
四、共用儀器用后立即放回原處;各組儀器未經老師許可,不得隨意移動。
五、實驗時必須持嚴謹的科學態(tài)度,嚴格按照實驗步驟進行操作。要仔細觀察現象,如實做好記錄,積極思考,分析實驗結果,按規(guī)定寫好實驗報告。實驗中碰到疑難問題,應向指導老師請教;如發(fā)生意外,要及時報告。
六、愛護儀器設備,愛惜藥品、材料。在實驗中損壞儀器、器具應主動向老師報告。凡不按操作規(guī)程而損壞的儀器均應賠償;對故意損壞儀器的,除照價賠償外,還要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七、廢液、廢紙、火柴梗及玻璃片等物應倒入廢液缸或垃圾箱中,不得隨地亂拋或倒入水槽中。
八、實驗完畢,應整理儀器裝置,清洗器皿,搞好衛(wèi)生,關閉電源、水源,經老師檢查同意后,才能離開實驗室。
2.實驗室管理守則
一、儀器要統(tǒng)一要求分類、編號、入賬。要建立總帳、分類帳、低值易耗帳。儀器存放要定櫥定位,做到帳、物、卡相符。
二、調撥儀器或自購儀器、器材、藥品,必須在半個月內開箱驗收,并及時入帳入櫥,如發(fā)現有質量問題應及時和有關單位聯系。
三、儀器要存放在干燥、通風、安全的室內,做好防火、防盜、防塵、防蛀、防霉以及避光、避磁等工作。損壞的儀器應及時修理,使儀器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
四、化學藥品要單獨存放在專用的安全柜中。
五、實驗人員如有變動,應辦理移交手續(xù)。
六、儀器的借還賠償,請自覺遵守《借還賠償制度》。
3.實驗室工作人員職責
一、管理人員應樹立為教育服務的思想,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鉆研業(yè)務,熟悉本學科教材,熟悉各類儀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識,掌握各種儀器的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能。
二、加強對儀器室和實驗室的全部物資的管理工作,各類儀器、器材及藥品要帳、卡、物相符。努力做到:常規(guī)管理制度化,儀器存放規(guī)范化,儀器保管科學化,各項記錄經?;?檔案資料系列化。
三、新到儀器設備、器材,藥品應在半月內驗收,登帳入櫥。發(fā)現儀器質量有問題或數量有差錯應及時匯報處理。
四、準備好實驗室所需的儀器、器材、藥品,協助任課老師指導學生。實驗完畢清點儀器,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發(fā)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有關規(guī)定認真處理。
五、堅持勤儉辦學原則,積極自制教具,充實教學、實驗設備,并做好儀器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
六、創(chuàng)造條件,開放實驗室,協助任課老師組織學生開展課外興趣小組活動。
七、做好儀器室和實驗室的安全防范工作,掌握發(fā)生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法。經常保持室內外整潔,使儀器設備處于完好待用狀態(tài)。
八、每學期結束時,應清點一次儀器、藥品和實驗材料,根據教學需要,編制儀器設備購置計劃,向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書面匯報工作,總結經驗教訓,改進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實驗室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4.借還賠償制度
一、一切儀器的領用、借出和歸還均需辦理手續(xù),填寫實驗通知單或借用報告單,并嚴查儀器的完好情況。
二、教職工借用非教學用的器材,需經學校教導主任批準后才能借出,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周。不論何種儀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
三、為了保證教學需要,教學儀器一般不予外借。外單位借用,必須經校長室批準,并辦理手續(xù),時間不超過一周。
四、凡確認不能修理的儀器,經長期使用后材料老化或精度、效果達不到實驗要求的儀器及正常損耗的器材,要按照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報學校領導批準后核銷。
五、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屬正常損壞的儀器,應及時填寫損壞報告單;凡屬操作錯誤而損壞的,原則上當事人賠償。
六、教職工借用的儀器、器材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而遺失或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七、學生實驗中因操作不慎而損壞的儀器應酌情賠償;由于嬉弄而損壞的儀器除照價賠償外,還要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教育處理。
八、對保管或采購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積壓的當事人,要依情節(jié)輕重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5.儀器室維修保養(yǎng)制度
一、管理人員應熟悉儀器室各類儀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識,掌握各類儀器的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能。
二、教育學生愛護儀器設備。學生實驗完畢,及時清點,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發(fā)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規(guī)定認真處理。
三、管理人員要定時對實驗儀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儀器設備處于完好待用狀態(tài),對維護保養(yǎng)工作應作還記錄。
四、對部分不能及時維修的儀器應分開存放,報請總務部門處理或請專人進行維修。
五、對確認不能維修的儀器,應及時匯報校長室,經同意后進行核銷、報廢。
六、管理人員應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對已核銷、報廢的儀器進行適當處理;如有可能,應作為自制教具材料,達到再利用的目的。
6.實驗室安、全保衛(wèi)制度
一、防盜門窗完好無損,室內禁止吸煙,防火設施安全。
二、有防塵設備,保持教學儀器的清潔;受陽光照射一面應拉上窗簾。
三、做好實驗室安全防范工作,掌握發(fā)生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
四、對學生進行安全使用儀器器材、慎用藥品及按一定程序操作實驗的教育和訓練。
五、化學藥品、易碎物品單獨列櫥,并進行經常性的抽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并認真處理。
六、經常清點儀器、藥品和實驗材料,定期檢查滅火設施。
七、注意用電安全,實驗結束后應及時關閉電源。
八、若發(fā)現其他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有力措施,杜絕事故發(fā)生。
烏蘭浩特市興安第一小學
第4篇 實驗學校食品采購索證查驗、使用臺帳制度
城新實驗學校食品采購索證查驗、使用臺帳制度
1、食堂食品采購堅持定點采購。初次采購的供貨商必須提供其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營業(yè)執(zhí)照、衛(wèi)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個人身份證等)。每次采購時應索取該生產批次產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復印件,并經供貨商簽字或蓋章。采購冷、鮮、肉禽時,應索取定點屠宰證明和檢疫合格證明,證明食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或規(guī)定。從固定單位采購食品的,簽訂食品采購供貨合同。
2、采購食品時必須索取銷售單位或市場出具的發(fā)票或收據等有效購貨憑證。
3、入庫前或使用前設專人驗收,查驗產品包裝、標識、有效憑證及一般衛(wèi)生狀況是否符合索證規(guī)定和其他相關要求。
4、設立食品原料采購、使用臺帳,登記每次交易使用情況。
登記內容:
(1)進貨時間;
(2)供應商名稱;
(3)進貨商品的名稱、生產廠名、廠址、規(guī)格;
(4)進貨商品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情況;
(5)進貨商品的生產批號、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進貨商品的數量;
(7)使用的食品原料應登記食品原料名稱、流向、時間、規(guī)格、數量;
(8)登記人簽名;
(9)其他情況。
(10)將有關復印件和憑證要設專用檔案盒保管。
5、食品采購、使用臺帳和憑證檔案盒按月裝訂保存期不少于兩年。
徐州市城新實驗學校
第5篇 水田實驗學?;馂碾[患整改制度
為有效消除學?;馂碾[患,落實整改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6、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7、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三、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保衛(wèi)科和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安全管理人或者主管領導反映,提出整改意見。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主管領導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后勤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進行整改。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七、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6篇 某學校實驗操作安全防范制度
學校實驗操作安全防范制度
1、實驗室負責老師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觀點,做好安全技術工作,確保人員設備安全,保證教學工作順利進行。
2、實驗室物品器材必須按類堆放,整齊清潔。
3、危險品的存放、銷毀嚴格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實驗教師應熟悉儀器、藥品、材料的性質、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5、老師演示實驗和學生操作實驗必須嚴格按規(guī)范程序操作,確保安全。老師必須講清安全注意事項,并在實驗過程中加強巡視,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6、實驗前,未經老師許可,學生不得擅自動用桌上器材,須認真聽老師講解實驗目的、步驟、儀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待明白后方可開始實驗操作。
7、實驗操作時,學生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細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如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實驗并立即報告老師。
8、實驗結束時,學生須整理好器材與材料,經老師檢查同意后才能離開實驗室。
第7篇 學校學院實驗室三廢處理制度
學院(學校)實驗室三廢處理制度
一、實驗教師及實驗員全面負責實驗室的“三廢”處理工作,處理完畢填寫“三廢”處理記錄,經實驗室主任同意后,存入實驗室工作檔案。
二、對廢氣、廢液、廢渣處理的一般規(guī)定:
1、廢氣:
(1)產生少量有毒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通過排風設備將少量毒氣排到室外;
(2)產生大量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備有吸收或處理裝置。
(3)對于產生劇毒氣體的實驗,無論量的大小都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不得直接向室內外排放。
2、廢渣:
少量的有毒廢渣應埋于地下固定地點;大量的有毒廢渣要先處理再埋放。
3、廢液:
對于廢酸、堿液,可先用耐酸、堿塑料網紗或玻璃纖維過濾,濾液加堿、酸中和,調ph值至6-8后按廢液處理,少量濾渣可埋于地下;
對于劇毒廢液,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進行處理。
三、對學生進行有關“三廢”處理必要性方面的教育,協助教師做好“三廢”處理工作。
第8篇 實驗中學校園體育活動、體育教學安全制度
州泰實驗中學校園體育活動、體育教學安全制度
(一)體育活動
1、體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體育組長要具體負責體育場地器材、設施的管護,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老師組織學生體育活動,要認真檢查體育設備,對已損壞,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嚴禁學生使用,并及時報修并出示警示標志。
2、開展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活動要領,做好示范、指導以及防護工作,運動前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3、老師不得指導學生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不準離開老師自行開展有危險的活動,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4、在體育活動中老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因組織指導過錯造成學生身體傷害事故老師要負責任。
5、不要強行讓學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運動。
6、生在參加田徑、軍訓和賽跑及召開校運會時,要事先了解學生病史,身體不適者、特異體質者嚴禁參加。
(二)體育教學
1、任課教師必須在上課時講清楚運動注意事項,準備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嚴格實行體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檢查。
2、學生必須遵守課堂常規(guī),按時上課,聽從指揮、不遲到早退。
3、上體育課任課教師必須穿運動服、球鞋。
4、認真做好準備活動。
5、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6、體操練習要在教師的指導下相互保護、幫助。
7、體育課或課外鍛煉中,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校醫(yī)務室或醫(yī)院,并及時向校長室匯報。
第9篇 實驗中學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實驗中學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
1、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huán)境、綠化。
2、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wèi)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3、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第10篇 實驗學校食堂庫房管理制度
1、食堂庫房必須專人負責,為保證食品安全,庫房隨時上鎖,除管理員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庫;
2、客房內設置食品架。原料分類擺設,食品原料等應離地35㎝,離墻45㎝,離棚65㎝放置;
3、嚴格執(zhí)行出入庫制度,做好出入庫記錄;
4、嚴禁“三無”食品及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等入庫存放;
5、保持庫房衛(wèi)生清潔,物品規(guī)整,保證通風良好;
6、設置防蠅、防鼠等設施,安全有效;
7、庫房管理人員必須穿戴工作衣、帽,佩戴有效的健康證及衛(wèi)生知識培訓證上崗工作;
8、庫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規(guī)定操作,造成紕漏將追究庫房管理員,負責人責任。
第11篇 學校實驗室儀器安全管理制度2
學校實驗室儀器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供電線路特別是實驗臺供電線路及各種電器安裝均應合乎安全用點規(guī)定。線路及用電設備須每學期檢修一次。
二、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藥品按規(guī)定放入地窖專柜,要有安全防范措施。
三、使用加熱設備,要嚴守操作規(guī)程。
四、室內要有防火設備。滅火器要定期更換藥液。禁止吸煙。
五、化學實驗室的廢液,要妥善處理,不準倒入下水道。
六、實驗室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門、窗及水電等設施,以確保安全。
七、因管理不善而發(fā)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管理人員與當事人的責任,嚴肅處理。
第12篇 實驗學校食堂衛(wèi)生檢查制度
1、建立健全食堂衛(wèi)生清掃制度,堅持環(huán)境衛(wèi)生清掃“四定”(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包干負責)制度;
2、主管領導定期檢查(每周三下午);
3、食堂負責人自查(每天上午);
4、衛(wèi)生領導組成員抽查(不定期);
5、按標準嚴要求,不留死角;
6、查出問題,立即解決,并追究責任人責任。
第13篇 學校實驗實訓場所安全制度
為了保證老師、學生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開展,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以下我校實驗、實訓場所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我校實驗、實訓場所包括實驗室、儀器室、電教室等,其相關設備設施由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和維護。
2、實驗、實訓場所的使用分為常規(guī)教學和臨時用途兩類,由教導處統(tǒng)一協調和安排。
3、任何實驗實訓室的課任老師或相關活動部門、個人在使用期間有義務對學生學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設備設施操作規(guī)范講解、負責組織學生協同管理人員完成清潔衛(wèi)生和設備檢查工作,并同時承擔在使用過程中學生和設備的安全管理責任。
4、學生或學員在實驗實訓室里進行相關操作時必須要有任課老師在場,并嚴格按照老師講授的注意事項和操作規(guī)范進行操作,禁止學生使用或調試與課程無關的軟件、設備和器件。
5、學生或學員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進入實驗實訓室,進入以后嚴禁大聲喧嘩、亂扔紙屑,嚴禁破壞公物、亂刻亂畫,對于違反者視其情節(jié)給予紀律處分。
6、實驗實訓場所必須按規(guī)定安裝必備的照明設施、消防器具,保持良好的通風和消防通道的暢通。嚴禁在實驗室使用任何外帶電器(包括電爐、電取暖器、電水壺、電飯煲、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吹風、電梳子、充電器等),所有實驗設備禁止超負荷運行,不得亂拉、亂接臨時線路和使用明火,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對違規(guī)使用電器者,除沒收相關電器,并對使用人進行嚴肅批評,視其情節(jié)給予相關紀律處分。
7、管理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安全常規(guī)檢查,及時發(fā)現并排除各類安全隱患,重點對各實驗實訓室的設備、消防器材、逃生通道、燈源、開關、插座、門窗等進行檢查,在需要其他部門協助的情況下,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向相關部門反映,并督促其盡快整改。
8、實驗實訓場所的鑰匙由專人保管,未經許可或授權,任何人不得把鑰匙轉借他人;各實驗實訓室內的設備和儀器嚴禁私自借出,若因工作原因,經領導批準,履行相關設備儀器借用手續(xù)后方可借用。
9、實驗實訓室在日常使用過程中若發(fā)生意外事故,根據不同事故類型,應采取相應處理措施。發(fā)生人員意外傷害事故,在場人員應馬上進行現場搶救(若為觸電事故,則要首先切斷電源),如果沒有搶救能力,則立即撥打120急救,然后上報部門負責人和有關領導;發(fā)生財產盜竊事故,第一發(fā)現人則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發(fā)生火災事故,現場管理人員和老師應首先疏散人群,確保學生或學員安全,可能的情況下利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如果火勢超出控制范圍,則立即撥打119消防急救,然后報告部門負責人和有關領導。
10、認真貫徹和落實各實驗實訓場所的相關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對進入實驗實訓室工作或學習的教師、電教管理人員、學生、學員及其他人員,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有條件的開展安全知識講座和相關知識培訓,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原則。
11、對違章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的火災、被盜、人身重大傷害、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有關部門要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發(fā)現事故隱患不報告,不采取措施補救;事故發(fā)生時不報告、不排險,甚至逃離現場;事故后隱瞞真相、避重就輕、推委責任或對調查不配合等情況者,根據具體情況,學校將分別給予嚴肅處理。
第14篇 實驗中學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實驗中學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乘者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2、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經主管同意并簽名即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3、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要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
(5)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6)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7)未出車時,司機應協助電工工作,隨時等候出車。
(8)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9)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主管,并說明原因。
(10)公車不得私用,應急用車應報主管領導或校長批準。
第15篇 實驗學校實驗器材、藥品安全管理制度
城新實驗學校實驗器材、藥品安全管理制度
1、實驗器材及藥品用專室存放,確定專人負責。
2、各類實驗器材、藥品要分類放置,歸還后要放回原位,以便查找,登記。
3、各實驗教師在實驗前領取實驗器材、藥品,并由實驗管理人員對器材、藥品進行登記,以便歸還時核對。
4、單項實驗完畢后應及時將器材、藥品歸還器材保管室。歸還時各儀器要保持完整、清潔。
5、實驗器材管理人員要隨時注意安全,對各種器材和藥品的損耗要登記注冊,并及時將配置清單報總務處采購。
6、未盡事宜由徐州市城新實驗學校解釋。
第16篇 實驗學校課堂教學管理制度-5
實驗學校課堂教學管理制度5
為強化課堂教學管理,提高課堂教學效率,提升課堂教學質量,根據我校校情、學情特制定課堂教學管理制度如下:
一、常規(guī)要求
1.堅持課程安排的嚴肅性
教師必須嚴格按照課表上課,不得擅自改課、調課、曠課。教師因故需要調課、改課的,須提前書面向教務處申請備案。
外籍教師上課時,該班原英語教師必須跟班聽課、學習并協助管理;實習生上課時,指導老師必須跟班聽課指導。
課堂教學工作與其他工作發(fā)生沖突時,須按照上述調課規(guī)范要求安排好課務,嚴禁無人上課(即曠課)現象的發(fā)生。
2.保證課堂教學的時間
教師必須在上課預備鈴響前到班級候課,在專用教室或體育運動場地上課的教師在預備鈴響后要立即組織學生排隊前往,做到按時上課、下課,不提前下課、不拖課(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3.堅持課堂教學行為的規(guī)范性
教師進入課堂,通訊工具應該處于關閉或者靜音狀態(tài),中途不得會客和接打電話。無特殊情況,不得坐著上課(午間、晚間值班管理時間除外)。體育老師在室外上課時必須穿運動服、運動鞋。
4.堅持教學內容的科學性、教育性
課堂教學中要結合學科特點潛移默化做好育人工作,避免科學性錯誤,嚴禁散布消極言論。
5.堅持課堂教學語言的規(guī)范性
教師在課堂上必須使用職業(yè)語言、禮貌語言,講究語言藝術,嚴禁語言粗俗。
6.堅持課堂教學管理的規(guī)范性
要面向全體學生,認真組織教學,讓每位學生參與課堂教學全過程。對違反課堂常規(guī)要求的學生要及時提醒、教育,嚴禁將學生趕出課堂。
7.堅持教學的實效性
組織教學有明確的針對性和目的性,容量適當、講授正確、結構清晰、重點突出,達成度高,避免低效或無效。
8.堅持依法治教
教師不得歧視、諷刺、辱罵學生,不得以補做作業(yè)等理由將學生滯留在辦公室影響學生正常上課,不得以罰抄課文、作業(yè)的形式對學生實施懲罰。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撕毀學生書本。
二、管理措施
(一)每日巡課,規(guī)范教學秩序
1.教務處每日安排值班人員,對全天的課堂教學進行巡查,并將巡查結果及時上傳到教師平臺。
2.課堂巡查結果作為教師學期教學工作考核的依據。
(二)隨機抽簽聽課,構筑高效課堂
1.教務處每天以隨機抽簽的方法確定被聽課的教師2人(全學期各任課教師被抽聽的次數約為2節(jié)),早晨七點前公布抽簽結果。
2.未抽到的教師可根據自己的需要有選擇地聽課。每位老師必須聽常態(tài)課15節(jié)以上,其中,其他年級組和其他學科的課至少各2節(jié)。每人一課及校內公開課與當日隨機抽簽課一同公布,但不計算在開放式常態(tài)抽簽課內。
3.開放式常態(tài)抽簽課由評委組進行聽課、評課和評價,評委組組長及時將評價結果通知到教師本人并報教務處,教務處每月匯總一次。
4.評價結果作為教師學期教學工作考核的依據。
(三)跟蹤聽課,加強教學指導
1.對參加工作不久或在隨機抽簽聽課中發(fā)現課堂低效的教師,將進行跟蹤式聽課指導。
2.聽課節(jié)數不受限制,視課堂教學改善情況而定。
3. 跟蹤聽課可事先通知也可不事先通知,但聽課后須與上課教師及時溝通,客觀評價,提出改進意見,以便促進上課教師快速成長。
4.每月底聽課人員需將聽課評課記錄交教務處存檔。
第17篇 景山實驗學校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山景實驗學校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食品衛(wèi)生管理,預防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發(fā)生,落實管理責任,保護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等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學校食品衛(wèi)生負有監(jiān)管責任的地方衛(wèi)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學校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管理責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衛(wèi)生職責等失職行為,造成學校發(fā)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本規(guī)定適用于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以及幼兒園。
第三條 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衛(wèi)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 本規(guī)定中的學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學校主辦或管理的校內供餐單位以及學校負責組織提供的集體用餐導致的學校師生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條 本規(guī)定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按照嚴重程度劃分為:
(一)重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較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般學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第六條 行政責任追究按照現行干部、職工管理權限,分別由當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衛(wèi)生行政部門以及學校實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行政責任追究應當堅持公開、公正原則,做到有錯必糾、處罰適當、教育與懲戒相結合。
第八條 學校發(fā)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學校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一)未建立學校食品衛(wèi)生校長負責制的,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wèi)生管理人員的;
(二)實行食堂承包(托管)經營的學校未建立準入制度或準入制度未落實的。
(三)未建立學校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四)學校食堂未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的;
(五)學校食堂從業(yè)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存在影響食品衛(wèi)生病癥未調離食品工作崗位的,以及未按規(guī)定安排從業(yè)人員進行食品衛(wèi)生知識培訓的;
(六)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采購學生集體用餐的;
(七)對衛(wèi)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未按要求的時限進行整改的;
(八)瞞報、遲報食物中毒事故,或沒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搶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態(tài)擴大的;
(九)未配合衛(wèi)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或未保留現場的。
第九條 學校發(fā)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學校行政責任的,應當按以下原則,分別追究學校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和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發(fā)生一般學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發(fā)生一般學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但直接管理責任人在事故發(fā)生前已將學校未履行食品衛(wèi)生職責情況書面報告學校主管領導,而學校主管領導未采取措施的,由學校主管領導承擔責任。發(fā)生較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和學校主管領導的責任。發(fā)生重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學校主管領導和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十條 學校發(fā)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當地衛(wèi)生行政部門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一)對不符合學校食堂或學校集體用餐單位衛(wèi)生許可證發(fā)放條件的單位,發(fā)放衛(wèi)生許可證的;
(二)檢查發(fā)現學校食堂未達到衛(wèi)生許可證發(fā)放條件要求,而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通報的;
(三)未按規(guī)定對學校食堂或學生集體用餐供餐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或檢查次數未達到要求的;
(四)未按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的請求,協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學校對主管領導、衛(wèi)生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進行食品衛(wèi)生相關知識培訓的;
(五)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對發(fā)現的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行為未提出整改意見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見后未在要求時限內再次檢查進行督促落實的;
(六)接到學校食物中毒報告后,未及時趕往現場調查處理,或者未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導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態(tài)擴大的;
(七)未按《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時間進行食物中毒報告的。
第十一條 學校發(fā)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一)未將學校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作為對學校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和重要考核指標或未按規(guī)定進行督導、檢查的;
(二)督導檢查過程中,對發(fā)現的問題未提出改進意見的,或對改進意見未督促落實的;
(三)未督促學校制定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培訓計劃或未定期組織培訓的;
(四)接到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相關通報,未督促學校落實衛(wèi)生行政部門提出的衛(wèi)生監(jiān)督意見的;
(五)接到學校食物中毒報告后,未及時趕往現場協助衛(wèi)生行政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調查處理,或者未督促學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態(tài)擴大的; (六)未按規(guī)定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的,或存在瞞報、遲報行為的。
第十二條 學校發(fā)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衛(wèi)生行政部門有關責任人行政責任的,應當按下列原則,分別追究教育行政部門、衛(wèi)生行政部門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發(fā)生一般學校食物中毒,追究行政部門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發(fā)生較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門管理責任人的責任。發(fā)生重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門主管領導的責任。
第十三條 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情況應向上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承包經營單位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衛(wèi)生職責,造成學校發(fā)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18篇 小學學校實驗教學管理制度
小學(學校)實驗教學管理制度
一、實驗教學計劃
1、各科教師對實驗教學必須制定總的和分學期的教學計劃,并于上學期末或本學期初交教導處和實驗室各一份,計劃應分年級列出實驗課題、實驗類型、實驗時間等。
2、實驗室應根據各類教學大綱、教材和任課教師的實驗教學計劃,制訂本學期實驗室工作計劃,計劃應包括實驗室使用安排、儀器和實驗材料的購置及儀器的檢查和維護等。
二、實驗教學的組織和實施
1、教師要按照實驗教學計劃認真?zhèn)湔n,寫好教案,填寫《實驗通知單》,按規(guī)定的時間交實驗室并檢查所用儀器和器材的準備情況試做實驗,做到“胸中有數”。
2、教師要指導學生做好課前預習,明確實驗目的,掌握實驗原理,并劃分實驗小組,強調實驗紀律,重視安全操作教育。
3、實驗室按照《實驗通知單》積極準備實驗,使需要的儀器處于完好狀態(tài),備足藥品和材料,檢查通風、電源、水源及其它設施。
4、任課教師和實驗教師應巡回、耐心指導學生進行實驗,發(fā)現問題給予啟發(fā)引導,及時解決,但不可代替學生去做實驗。
5、實驗結束后,任課教師應及時小結實驗情況,對實驗中普遍存在的問題作出講評,并指導學生完成《實驗報告》。
三、實驗教學的評估和考核
1、實驗開出率的考察統(tǒng)一使用規(guī)范表式,包括《年級學科實驗登記表》、(實驗教師和任課教師共同填寫);《學科實驗開出情況統(tǒng)計表》(實驗教師匯總);《學校實驗開出情況統(tǒng)計表》(實驗教師匯總)
2、對學生實驗能力和技巧的考察以現場操作為主,并輔之筆試與口試,考核學生的理論分析與思維能力。
3、對學生的考察應堅持實踐性、基礎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可信度原則。
4、對教師的考察除通過教案、實驗教學計劃和實驗登記表外,還可用表格進行調查。
5、所有考察登記表、統(tǒng)計表、調查表等,都應作為實驗教學資料存入教學檔案。
第19篇 學校生物實驗室管理制度3
學校生物實驗室管理制度(三)
一、生物實驗室要專人管理。注意防火、防塵、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對各類儀器設備要經常維護,及時保養(yǎng),確保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
二、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及時申購儀器、設備及材料,保證實驗室正常運行。
三、儀器、設備及時入庫,做好登記、編號、分類、存放等事宜,使賬物相符,賬目清晰。
四、保持實驗室環(huán)境整潔,妥善保養(yǎng)設備,及時更新儀器,實驗室儀器、模型、標本、藥品等,要分門別類,定櫥定位,櫥有編號。
五、凡需借用儀器設備,必須辦理借用手續(xù),按期歸還,按照出借制度執(zhí)行。
六、學生進入實驗室按指定座位就坐,保持室內安靜。
七、實驗前對照實驗要求,認真檢查儀器、設備,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教師。實驗過程中,為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要求嚴格遵守操作細則,并保持良好的上課紀律。如實記錄實驗數據,仔細觀察,準確填寫報告。
八、實驗完畢,做好清潔工作,保持臺面整潔,在實驗過程中產生的垃圾丟入垃圾桶,填好《實驗使用記錄》,愛護公物,如有損壞按賠償制度處理。
第20篇 學校實驗室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 實驗室由專人負責實驗室設備及人身的安全。
2、 加強四防(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
3、 來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場或經過上機操作培訓與考核。
4、 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若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5、 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安全處,嚴禁帶電作業(yè)。
6、 如遇火警,除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并及時向上級報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護現場。
7、 如有盜竊和事故發(fā)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時處理,不得隱瞞,應及時報告主管和保衛(wèi)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8、 實驗工作人員在檢測前必須熟悉檢測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性能,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9、 進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質或有腐蝕性物質操作時,應戴好防護手套、防護鏡。
10、 實驗室內使用的空調設備、電熱設備等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移動電氣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檢查。
11、 實驗室應配有各類滅火器,按保衛(wèi)部門要求定期檢查,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
12、 實驗室內不準吸煙和吃食物。
13、 下班前,實驗室人員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路,并確保關好。
14、 與實驗室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帶入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