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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安全防范服務管理過程檢驗制度匯編(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15

管理處安全防范服務管理過程檢驗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安全管理是企業(yè)運營的基石,其核心在于預防風險,確保人員和資產的安全。安全制度如同企業(yè)的免疫系統(tǒng),它不僅維護日常運作的穩(wěn)定性,而且在危機時刻發(fā)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明確的規(guī)則和程序,安全制度能引導員工理解并履行各自的職責,減少潛在的事故隱患,從而增強企業(yè)的整體安全防護能力。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企業(yè)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幾部分:

1. 安全政策聲明:闡述公司的安全愿景和承諾,為所有安全活動提供指導。

2. 風險評估與管理:識別可能的風險源,并制定相應的預防和應對措施。

3. 應急預案:預先規(guī)劃應對突發(fā)事件的步驟,確??焖儆行У捻憫?。

4. 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5. 審核與評估:定期檢查安全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持續(xù)改進和完善。

注意事項

在制定和執(zhí)行安全制度時,需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 制度應清晰易懂,避免專業(yè)術語過多,確保所有員工都能理解和遵循。 - 制度應具靈活性,能夠適應企業(yè)的發(fā)展變化和技術進步。 - 制度需定期更新,以應對新的安全威脅和挑戰(zhàn)。 - 強化責任落實,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工作中的角色和職責。

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需要管理層的高度重視和全體員工的共同參與。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構建一個安全、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推動企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管理處安全防范服務管理過程檢驗制度范文

第1篇 管理處安全防范服務管理過程檢驗制度

管理處安全防范服務管理過程的檢驗

為確保公司做到安全防范過程井然有序、文明服務、禮貌待人,防范各類治安案件的發(fā)生。辦公室、保安監(jiān)管部負責對安全防范工作進行抽檢,管理處主任助理對安全防范工作負責督促、落實。

一、內容

安全防范服務過程的分類與檢驗過程工作分配。

1、安全防范服務過程包括:道口保安作業(yè)、樓宇保安作業(yè)、車(庫)場保安作業(yè)、巡邏保安作業(yè)。

2、自檢:管理處依據《保安工作檢驗標準》,至少每月對轄區(qū)安全防范工作進行一次自檢,自檢率不得低于30%,自檢結果上存檔并總結。日檢(包括夜間查崗):分管保安工作主任助理依據《保安工作檢驗標準》,對各保安班安全防范工作進行日檢,夜間查崗每周不少于二次,查崗時間一般為0:00至6:30。

3、對以上檢驗中發(fā)現的嚴重不合格項應立即查找原因,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并認真填寫糾正措施報告上報管理處;發(fā)現隱患應及時采取預防措施,并認真填寫預防措施報告管理處。

二、相關文件與記錄:

各項規(guī)章及職責、《保安工作檢驗標準》、《培訓記錄表》、《保安工作日檢表》、《夜間查崗記錄》。

第2篇 水產局食品安全舉報投訴處理制度

為充分發(fā)揮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監(jiān)督作用,規(guī)范食品安全舉報投訴處置,確保群眾舉報投訴得到及時、準確、有效處理,特建立食品安全舉報投訴處理制度,制度內容主要包括:

第一條 公開受理制??h(鄉(xiāng))政府、各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分別設立并向社會公開食品安全舉報電話,由專人負責受理舉報投訴工作。

第二條 受理登記制。對每起群眾舉報投訴認真登記記錄,妥善處理。

第三條 首問負責制。對群眾舉報投訴應當有案先受理,不得相互推諉。對非本部門職責范圍的食品安全舉報投訴,移送部門應及時將移送情況告知舉報投訴人。

第四條 限時辦結制。按規(guī)定及時處理食品安全舉報投訴案件,一般應在20個工作日(法律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除外)內辦理完畢或立案查處。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對不屬于本部門監(jiān)管職責范圍內的舉報,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理,同時告知舉報人。

第五條 嚴格保密制。依法保護舉報投訴人的權益,一旦發(fā)生泄密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追究責任。

第六條 本制度由昌黎縣水產局負責解釋,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3篇 質檢處安全檢修制度范本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質檢處安全檢修前的組織準備、檢修中的安全規(guī)定等。

本制度適用于質檢處檢修工作。

2 相關文件:

山東新華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標準》中的《安全檢修標準》。

3 主要內容

3.1 檢修準備

3.1.1 由質檢處分管負責人、安全員審查,分管領導審核批準。

3.1.2 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檢修前的準備工作。

3.2 檢修安全規(guī)定

3.2.1 檢修人員持經簽字批準的檢修許可證方可進行施工。

3.2.2 檢修人員在檢修中, 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guī)程、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按要求穿戴勞保護品、做好監(jiān)護、備好防護器具、 指派檢修安全負責人。

3.2.3 外單位來質檢處檢修, 分管負責人和相應班組應做好監(jiān)督管理,有權制止違章檢修,杜絕事故發(fā)生。

3.3 電氣檢修

3.3.1 質檢處電器檢修僅適用于一般正常維修, 其它檢修均由專業(yè)處室負責。

3.3.2 對于質檢處的電器檢修工作, 分管負責人酌情安排電工檢修,如有特殊情況可經處領導批準,以保證質檢處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行。

3.3.3 從事電氣檢修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從事檢修工作,檢修時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3.3.4 電氣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 分管負責人和相應班組應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否則不準進行檢修。

3.3.5 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代替。

3.3.6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接地線。

3.3.7 檢修完畢后,應檢查線路情況,以免線路帶電。

第4篇 嚴重安全隱患處理制度

1、當施工現場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迅速控制并保護現場,及時啟動安全救援應急預案,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態(tài)發(fā)展和擴大,及時報告施工單位上級部門和現場項目監(jiān)理機構。

2、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及時會同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向施工單位了解事故情況,判斷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發(fā)出監(jiān)理指令并向監(jiān)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3、當現場發(fā)生重傷事故后,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簽發(fā)《監(jiān)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方案和安全生產補救措施,經安全監(jiān)理人員審核同意后實施。安全監(jiān)理人員應進行復查,并在《監(jiān)理通知回復單》中簽署復查意見,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認。

4、當現場發(fā)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簽發(fā)《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向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及監(jiān)理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門報告;監(jiān)理單位應指定本單位主管負責人進駐現場,組織安全監(jiān)理人員配合有關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項目監(jiān)理部按照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監(jiān)督檢查施工單位對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施工單位填報的《工程復工報審表》,安全監(jiān)理人員進行核查,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批。

5、現場發(fā)生安全事故后,監(jiān)理單位應立即收集整理與事故有關的安全監(jiān)理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責任,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5篇 網絡和信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報告制度范本

為了保證本公司網絡暢通,安全運行,保證網絡信息安全,特制定網絡和信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報告制度。

一、在公司領導下,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落實貫徹公安部門和省教育廳關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的有關文件精神,堅持積極防御、綜合防范的方針,本著以防為主、注重應急工作原則,預防和控制風險,在發(fā)生信息安全事故或事件時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盡快使網絡和系統(tǒng)恢復正常,做好網絡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信息網絡安全事件定義

1、網絡突然發(fā)生中斷,如停電、線路故障、網絡通信設備損壞等。

2、公司網站受到黑客攻擊,主頁被惡意篡改、交互式欄目里發(fā)表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實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擾亂秩序;破壞社會穩(wěn)定的信息及損害國家、學校聲譽和穩(wěn)定的謠言等。

3、公司內網絡服務器及其他服務器被非法入侵,服務器上的數據被非法拷貝、修改、刪除,發(fā)生泄密事件。

三、設置網上應急小組,組長由公司有關領導擔任,成員由技術部門人員組成。采取統(tǒng)一管理體制,明確責任人和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和流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設置網絡運行維護小組,成員由信息中心網絡技術部人員組成,確保網絡暢通與信息安全。

四、加強網絡信息審查工作,若發(fā)現主頁被惡意更改,應立即停止主頁服務并恢復正確內容,同時檢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開放主頁服務。信息發(fā)布服務,必須落實責任人,實行先審后發(fā),并具備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日志留存、安全認證、實時監(jiān)控、防黑客、防病毒等)。建立有效的網絡防病毒工作機制,及時做好防病毒軟件的網上升級,保證病毒庫的及時更新。

五、信息中心對公司網實施24小時值班責任制,開通值班電話,保證與上級主管部門、電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的熱線聯系。若發(fā)現異常應立即向應急小組及有關部門、上級領導報告。

六、加強突發(fā)事件的快速反應。運行維護小組具體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對突發(fā)的信息網絡安全事件應做到:

(1)及時發(fā)現、及時報告,在發(fā)現后及時向應急小組及上一級領導報告。

(2)保護現場,立即與網絡隔離,防止影響擴大。

(3)及時取證,分析、查找原因。

(4)消除有害信息,防止進一步傳播,將事件的影響降到最低。

(5)在處置有害信息的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保留、貯存、散布、傳播所發(fā)現的有害信息。

七、做好準備,加強防范。應急小組各部門成員對相應工作要有應急準備。針對網絡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治方案并具體落實到位,創(chuàng)造良好的網絡環(huán)境。

八、加強網絡用戶的法律意識和網絡安全意識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凈化網絡環(huán)境,嚴禁用于上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

九、做好網絡機房及戶外網絡設備的防火、防盜竊、防雷擊、防鼠害等工作。若發(fā)生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自救,并報警。

十、網絡安全事件報告與處置。

事件發(fā)生并得到確認后,有關人員應立即將情況報告有關領導,由領導指揮處理網絡安全事件。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阻斷網絡連接,進行現場保護,協助調查取證和系統(tǒng)恢復等工作,有關違法事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6篇 安全獎勵與處罰制度

一、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二、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三、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記錄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四、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五、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給予扣發(fā)工資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六、凡發(fā)生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三位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八、對單位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可并處行政處分。

九、由于各種意外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yè)事故,可劃分位工傷事故、設備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

十、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過程重,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集中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zhí)行領導臨時制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從事對企業(yè)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尚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上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yè)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索乘坐的車發(fā)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然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yè)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十一、職工因發(fā)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綜合超過國標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十二、發(fā)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十三: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jiān)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十四、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fā)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四忙事故應及時報告。時候,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高保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駕駛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刀財務部交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補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guī)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項規(guī)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節(jié)給予扣發(fā)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十五、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十六、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十七、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條例、規(guī)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yè)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yè)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yè)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yè)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十八、各單位可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具體實施措施。

十九、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二十、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等如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的,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7篇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包括:

(1)工程建設過程中發(fā)生的質量(安全)事故;

(2)由于勘察、設計、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發(fā)生的質量(安全)事故;

(3)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加固補強、返工或報廢,且經濟損失達到質量事故級別的。

2、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按相關法規(guī)監(jiān)督站參與處理,一般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由在監(jiān)的監(jiān)督站處理。

3、監(jiān)督站參與處理質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職責:

(1)責成事故發(fā)生單位立即向監(jiān)督站報告;

(2)督促事故發(fā)生單位按規(guī)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督促事故發(fā)生單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4)對發(fā)生事故的工程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出停工通知;

(5)參與事故發(fā)生單位及各級主管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

(6)督促事故發(fā)生單位在事故處理完畢后按規(guī)定時限寫出事故處理報告并報各級主管部門和監(jiān)督站;

(7)按有關規(guī)定編寫事故調查報告,并向主管部門提出處理的建議。

4、受監(jiān)工程發(fā)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5、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處理完畢后應及時將事故報告及有關資料整理,經站長審核后歸檔。

6、監(jiān)督科應定期對受監(jiān)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進行統(tǒng)計歸類,寫出文字分析資料,并歸入監(jiān)督業(yè)務檔案。

第8篇 安全生產獎勵和處罰制度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fā)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消費者和全體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獎勵、處罰方案提供專項經費保證。

3.與各部門經理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

4.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獎

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獎勵;

⑴職工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

⑵事故發(fā)生后積極進行搶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集體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衛(wèi)生等方面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食品衛(wèi)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行舉報者。

6.處罰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并依據檢查結果下發(fā)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處罰標準

⑴違章指揮每出現一次罰指揮者200元;

⑵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各級部門不按規(guī)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fā)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fā)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fā)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⑺發(fā)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fā)現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認真執(zhí)行勞動安全法規(guī)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故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fā)現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阻撓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提供假證的,每發(fā)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不及時采取措施的,每發(fā)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fā)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fā)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fā)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fā)全年崗帖并處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fā)生一起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處罰按上述條款疊加;

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處罰還將并處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處罰規(guī)定。

8.個人行為的處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給予50元——200元經濟處罰:

⑴不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⑵在店內非規(guī)定地點吸煙者;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自行車、摩托車者;

⑷超范圍使用設備者;

⑸非特種作業(yè)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者;

⑹開動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設備者;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焚燒物品者。

第9篇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報告處理監(jiān)督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有效地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事故的概念及分類

第一條、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適用本制度。

第二條、屬于以下情況之一者被定義為公司重大事故:

(1)對設備、產品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

(2)造成設備停機、生產停滯24小時以上(含24小時)的;

(3)造成人身傷害后,人員因休假而影響22.5個工作日以上(含22.5個工作日)的;

(4)直接或間接造成人員死亡的。

第三條、屬于以下情況之一者被定義為公司較大事故:

(1)對設備、產品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2)造成設備停機、生產停滯24小時以內的;

(3)造成人身傷害后,人員因休假而影響10個工作日以上,20.8個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條、屬于以下情況之一者被定義為公司一般事故:

(1)對設備、產品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下的;

(2)造成設備停機、生產停滯8小時以內的;

(3)造成人身傷害后,人員因休假而影響10個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經發(fā)生,正在進行,并且損失在不斷擴大的稱為持續(xù)性事故,如失火、化學品泄漏等;事故瞬間發(fā)生,已造成損失,但是損失不再繼續(xù)擴大的稱為非持續(xù)性事故,如人員觸電,設備突發(fā)故障等。

第三章 事故報告規(guī)定

第五條、對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續(xù)性事故:

(一)事故發(fā)生后,事發(fā)部門當班的領導是事故的第一指揮人,對突發(fā)事件的現場搶救負有指揮責任。主管領導趕到現場后,第一指揮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介紹現場情況并移交指揮權。

(二)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事發(fā)部門負責人報告。對于持續(xù)性事故。如果事故發(fā)生在夜間或部門負責人不在的情況下,發(fā)生事故崗位應立即向值班經理報警,并電話通知部門負責人。

(三)事發(fā)后,部門負責人或值班經理接到報警后,在20分鐘內趕往事故地點,并在5分鐘內向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報告。

(四)事故發(fā)生部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并對本單位各類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jiān)控,防止事故擴大或者引發(fā)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五)如果事故需要內部救援,部門負責人或值班經理應在接到報警后5分鐘內向安全主管部門報警,要求其盡快通知有關部門組成臨時事故搶救小組進行搶救。安全主管部門接到報警后,5分鐘內通知相關部門事故情況,并請求救援。各部門負責人接警后,在5分鐘內集合本部門事故求援小組,向小組成員說明事故情況、救援注意事項等,并記錄小組成員名單,帶領本部門救援小組帶上救護和防護裝備趕往事故現場。

(六)如果事故情況需要外部救援,部門負責人或值班經理應在接到報警后5分鐘內撥打緊急求救電話(如119、120等)尋求外部援助。報警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報警時要沉著冷靜,正確簡潔;

2、講清事故發(fā)生單位名稱,事發(fā)時間,事發(fā)地詳細地址;

3、講清事故性質,目前的狀態(tài),影響程度,是否有人員傷亡;

4、報警單位,報警人的具體聯系方式;

5、現場指揮人員要指派專人在路口、公司門口等地迎接外部救援人員到來。

6、對于公司重大事故,當事部門應當在事發(fā)后12小時之內,將事故后的死亡人員、受傷人員名單、人數、傷勢情況報安全保衛(wèi)部、人力資源部,辦理工傷手續(xù)以及死者的善后處理事宜。

7、對于公司重大事故,若一次發(fā)生人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1~9人受重傷或一次造成1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公司負責人應在1小時以內向杭州市拱墅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報告。

第六條、對于公司一般事故和非持續(xù)性事故:

(一)對于非持續(xù)性事故,事發(fā)后當事部門負責人應當在事發(fā)24小時之內,將事故經過、損失程度等情況報安全保衛(wèi)部。安全保衛(wèi)部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

(二)對于公司一般事故,事發(fā)后當事部門應當在事發(fā)24小時之內,將事故后的受傷人員名單、人數、傷勢情況報安保部及人力資源部,辦理工傷手續(xù)。

第四章、事故調查規(guī)定

第七條、非持續(xù)性事故發(fā)生后,安保部應當根據事故情況,組織有關部門的人員負責維持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任何人不得干擾事故調查及善后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八條、持續(xù)性事故發(fā)生后,安保部首先應當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在對事故進行了有效控制后,安全保衛(wèi)部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的人員負責維持現場秩序,并對事故進行調查。

第九條、安保部為事故調查的牽頭部門,負責組成事故調查小組,組織實施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小組組長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擔任,成員可以包括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動力公司、行政部、生產部,以及事故發(fā)生的當事部門等。

第十條、事故調查小組成員應當服從事故調查組的統(tǒng)一領導,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未經事故調查小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小組任何成員不得接受任何媒體的采訪或咨詢,不得擅自向社會各界發(fā)布有關事故前后的任何信息。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原因、經過及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二)認定事故性質,確認是否存在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行為;

(三)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事故后,安保部應責成當事部門對事故傷亡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初步調查核實后,擬制事故調查報告。當事部門應當在事發(fā)后24小時之內將事故調查報告報安保部。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類別、事故發(fā)生簡要經過及事故現場情況;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及事故報告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四)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

(六)事故的責任認定,以及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教訓、應當采取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期限;

(八)事故報告部門、報告人、批準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小組應當對當事部門的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充分討論、修改,并達成一致意見。意見不一致的,根據多數成員單位的意見做出結論,但必須在事故調查報告中說明。事故調查小組最終將修改后的事故調查報告呈報公司總經理。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在安保部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經事故調查小組認定事故屬于自然災害、治安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的,由事故調查小組報請上級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guī)定指派有關部門調查。

第五章 事故處理規(guī)定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報告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由安保部存檔備查。

第十六條、安保部按照公司總經理的批復,參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依照公司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和獎懲條例,對事故發(fā)生部門負責人及其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員工予以處分、經濟處罰或辭退;對事故發(fā)生后迅速做出反應,積極搶險,挽回公司經濟損失的人員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第十七條、安保部負責制定事故的處理結果和監(jiān)督事后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十八條、對涉嫌犯罪的事故責任人員,事故調查小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移交司法或公安機關處理。安保部應當掌握對涉嫌犯罪的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結果。

第十九條、事故發(fā)生部門收到批復的事故調查報告后,應當按照事故調查小組規(guī)定的期限落實事故處理意見、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應當向安保部報告,經安保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第二十條、事故發(fā)生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相關規(guī)定給于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2)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3)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4)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做偽證的。

第二十一條、事故發(fā)生部門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內落實事故處理意見、整改措施的,由安保部對相關負責人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關國家法律、公司相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經濟處罰或法律制裁。

第10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怎么寫

食品股份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省局《關于全面開展全省企業(yè)系統(tǒng)安全生產制度編制工作的通知》黨政辦[2022]23號文件要求,,提高企業(yè)的管理能力,加強內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利益減少公有財產損失,保證人員生產安全。

堅持“以人為本、常抓不懈、重在預防”的安全觀,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 工傷保險企業(yè)按國家規(guī)定為所有從業(yè)人員參加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標為0。

2. 事故報告2.1發(fā)生事故后,負傷者、職業(yè)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現場員工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和企業(yè)安全環(huán)保部,必要時應按企業(y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事故現場撲救和搶救人員,把事故規(guī)模、事故損失、人員傷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

同時應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或送醫(yī)院處置。

2. 2企業(yè)安全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視事故情況會同企業(yè)安全保衛(wèi)部報告上級主管及當地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安、工會組織等。

3. 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3.1事故按嚴重程度通常分為:

(1)輕傷事故;

(2)重傷事故;

(3)死亡事故;

(4)重大傷亡事故;

(5)特大傷亡事故;

(6)特別重大傷亡事故。

3. 2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

3. 3重傷事故由公司主要領導組織技術、生產、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3. 4死亡事故由企業(yè)、企業(yè)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 5重大傷亡及其以上事故企業(yè)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有關部門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 事故處理

4.1事故主要責任者和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行政或經濟處罰按企業(yè)規(guī)定執(zhí)行。

4.2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處罰,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罰。

4.3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業(yè)主管領導組織審核后,由事故單位負責全面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的發(fā)生。

5.事故傷亡人員處理

5.1由人事勞動保障部會同工會對死亡人員按國家工傷保險標準賠償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傷人員由醫(yī)院出具診斷證明,到安全部門開具工傷休假證明和工傷治療證明,受傷人員需人員陪護時,由事故發(fā)生單位安排。

5.3公出外地發(fā)生工傷事故人員的差族費、補助費由財務部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5.4工傷人員的傷殘評定,由本人提出申請,人事勞動保障部按國家規(guī)定報請傷殘鑒定。

6. 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記錄、分析記錄、現場圖、報告書、處理決定、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內容資料,安全保衛(wèi)部應進行歸檔妥善保存。

第11篇 高處作業(yè)人員崗位安全卡死制度

l、凡未受過作業(yè)工種安全教育的職工,禁止參加高處作業(yè)。

2、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等不適應高處作業(yè)的職工,禁止高處作業(yè)。

3、從事高處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戴安全帽禁止進入作業(yè)現場,嚴禁穿拖鞋進入作業(yè)現場。

4、凡上下兩層同時施工,沒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禁止在同-垂直線的下方作業(yè)。

5、遇有六級以上強風,禁止登高作業(yè)。

6、高處作業(yè)人員對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要隨手放到工具袋內,嚴禁拋擲物體。

7、凡未按規(guī)定搭設防護設施或防護設施不符合要求的,高處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登高作業(yè)。

8、下雨冰雪天氣,沒有防滑措施,禁止高處作業(yè),嚴禁班前、班中喝酒、竄崗。

第12篇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一、總則

1、為了及時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3、傷亡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二、事故報告

1、傷亡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yè)負責人。

2、企業(yè)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yè)主管部門和企業(yè)所在地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3、企業(yè)主管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系統(tǒng)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 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 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 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 事故報告單位。

4、發(fā)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yè)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的調查

1、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yè)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死亡事故,由企業(yè)主管部門會同企業(yè)所在地區(qū)縣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 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 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 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4) 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企業(yè)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fā)生事故的企業(yè)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或者發(fā)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企業(yè)主管部門或者企業(yè)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企業(yè)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傷亡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九十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第13篇 駕校安全培訓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安全培訓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安全培訓事故發(fā)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向安全委員會領導報告。

3、駕校安全培訓委員會接到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校長,由校長研究采取進一步措施。

4、對于重大事故,校長應當立即按系統(tǒng)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 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 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 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發(fā)生死亡事故的駕校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6、輕傷事故,由安全培訓委員會負責人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人不得拒絕。

8、因違章、玩忽職守或者發(fā)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或者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駕校直接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4篇 教務處安全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保持校園環(huán)境穩(wěn)定,保障各類教學活動順利進行,創(chuàng)造良好的育人環(huán)境和治安秩序,現制定教務處安全工作制度:

一.加強部門職工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強職業(yè)道德和法制觀念,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二.值班和上下課要做好交接工作。每次上課前要考勤,追查短缺學生及原因,如有異常,及時向班主任匯報咨詢;平時上課要對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嚴格禁止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注重心理教育。

三.實行日檢查制度,加強安全自檢,特別是實驗室、機房、圖書閱覽室、體育器材室、直觀室等,各室負責人注意防盜、防火、防漏。

四.學校實行“首遇負責”制度,首先遇到事故的老師要高度負責,妥善處理好事故。每位老師都要負責自己授課期間的學生安全,妥善處理期間出現的問題。

五.音、體、美上課時必須注意上課場所的選擇,不選超容量場所進行教學活動,體育課時進行的場地、所選器材等設施要符合體育活動安全標準和體育衛(wèi)生標準,符合學生的年齡特點。

六.在體育課上,體育老師是學生安全第一責任人,學生從進入操場,直至離開操場要對學生全面負責;在音樂教室上音樂課,音樂老師是學生安全第一責任人,從學生走到音樂教室樓層,直至學生下樓要對學生全面負責;信息技術課,信息技術老師是學生安全第一責任人,從學生走到信息技術教室樓層,直至學生下樓要對學生全面負責。

七. 根據教材特點或其它需要進行外出實踐活動的,必須要進行申報、審批制度,要有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對實踐活動過程進行嚴格的安全管理

八.凡因工作失職、責任心不強造成的事故,其后果由當事人負責。視情節(jié)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未盡事宜,當班人發(fā)現時及時匯報,否則后果自負。

第15篇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縣內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為了及時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本制度。

1. 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統(tǒng)計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

重科學的原側。

2. 事故報告

2.1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主管部門負責人,重大情況應直接報總公司有關領導,若發(fā)生火災事故且較嚴重時應同時立即報火警119;

2.2總公司領導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縣政府有關單位;

2.3發(fā)生重特大事故時,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2.4發(fā)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fā)生部門應向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報告,以便研究采取相應措施,避免再次發(fā)生;

2.5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

2.5.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5.2簡要經過;

2.5.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

2.5.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2.5.5事故報告單位。

3.事故現場處置

3.1事故發(fā)生后,現場部門負責人員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應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撤離、疏散現場人員和群眾,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2事故發(fā)生后,如導至人員傷亡時,應立即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救護;

3.3保護事故現場。

4.事故調查

4.1輕傷、重傷事故,由本公司總經理或其指定人員組織安全部,保安隊,監(jiān)察室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4.2死亡事故由本公司主管部門及縣政府其他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4.3事故發(fā)生的部門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條件,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4.4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4.4.1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受傷、經濟受損失的情況;

4.4.2確定事故責任者;

4.4.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4.4.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5.事故處理

5.1事故處理必需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5.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發(fā)生部門應當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整改方案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整改計劃與措施,經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公司安全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

5.3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的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及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辦公室和安全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執(zhí)行;

5.4對事故發(fā)生部門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按照《職工獎懲條例》給予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安全部或事故發(fā)生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

5.6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安全部負責將調查處理資料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第16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統(tǒng)計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

1、工作中發(fā)生事故,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tài)的擴大,并保護好現場,立即向站領導報告。

2、站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對發(fā)生或有可能發(fā)生危急情況的,迅速進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程序。

3、對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即: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并根據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4、工作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隱瞞事故,若隱瞞事故,一經發(fā)現,按相關規(guī)定從重處罰。

5、對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事故,按規(guī)定時效以單位名義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單位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后,應認真接受并配合有關人員的事故調查,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事的原則,應積極配合有關人員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經過、原因、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結束后,應認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后的處理工作,有關資料歸檔保存。

第17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8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八)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對公司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及時、準確地進行報告、調查、處理和制訂并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本公司職工在生產區(qū)域內發(fā)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工傷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的適用本制度。

事故的類別

第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五大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條職工傷亡事故,按事故嚴重程度,分為四類:

一、輕傷事故: 指職工負傷后休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二、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fā)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仍按勞動部(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執(zhí)行。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事故的報告

第五條職工發(fā)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fā)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電話、電報或其他快速方法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市建設局、市勞動局、市安監(jiān)局(站)及有關部門。

報告事故簡況,力求準確。對謊報工傷事故者,一經查出,要嚴肅處理。

第六條發(fā)生傷亡事故后,項目負責人及公司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的第一時間內,必須緊急啟動二級(公司、項目部)應急救援預案,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的部署,及時進行事故現場的救援與處理,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及發(fā)生二次傷害事故,把事故的性質和各類損失降底到最小程度。

事故的調查

第七條項目部、分公司、公司對已發(fā)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地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一、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調查,分公司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報表及時報到公司。

二、重傷事故:由分公司負責人組織調查組(包括工會、質安、技術等負責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fā)生后10天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建筑安監(jiān)站。

三、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勞動工會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fā)生后20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

四、《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因故不能按期填報時,事故單位應申明理由,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延期填報。

第八條發(fā)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標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現場圖。

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依照批準程序方可清理現場。

一、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分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二、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分公司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三、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批準。

事故的處理

第十條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表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一、真實、客觀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三、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jié)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經濟處罰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察看、開除。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壓、拖延執(zhí)行勞動安全監(jiān)察指令書、安全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三、設計不符合國家技術規(guī)范和安全規(guī)定,致使設計本身有缺陷或工藝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四、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五、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六、分配有職業(yè)禁忌癥人員到禁止其作業(yè)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設備、設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生產(施工)場地環(huán)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九、因不按規(guī)定發(fā)放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十、因不按規(guī)定沒有依法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現場施工人員意外傷害工傷保險的責任人。

第十三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要同本人見面,要及時宣布,并歸入懲處者本人檔案。

第十四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如受懲者不服,有權向上級領導機關申訴。

第十五條為了正確地記述、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狀況,掌握事故發(fā)展趨勢,判斷和確定問題范圍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地、有的放矢地做好事故預測、預防工作,各單位應準確、及時的將事故統(tǒng)計報表報公司。

事故統(tǒng)計報表不能按時報出的,必須申明理由。

第十六條職工傷亡事故的處理,需按下列規(guī)定批準后方可結案。

一、輕傷事故由分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公司批準結案。

二、重傷事故由分公司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經公司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結案。

三、死亡事

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呈報市勞動局及上級主管部門,市政府批準結案。

四、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呈報市勞動局,市政府呈省政府結案。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8篇 物業(yè)項目管理處安全檢查制度

為確保本公司的正常經營秩序,達到安全工作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處自檢。

1.各管理處所屬各崗位,每日下班時進行例行安全檢查。

2.管理處所屬重點、要害部位、除所在崗位員工每日進行檢查外,管理處安全工作負責任人應每日檢查。

3.各管理處每周由安全工作負責人負責對本管理處所屬各崗位進行安全檢查。

二、安全秩序部專職檢查。

1.安全員每天對全小區(qū)進行三至五次巡視檢查。

2.安全秩序部每月對各小區(qū)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三、公司級安全大檢查。

每年的6月、12月進行由公司安委會組織的全公司安全大檢查。

四、不定期檢查。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要求由安全部門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

五、要求:

1.檢查工作要細致、到位,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并按要求及時整改。

2.檢查應有詳細記錄。

六、本制度的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9篇 礦井三違處罰及區(qū)隊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區(qū)隊安全管理考核,加大反“三違”、反事故的力度,提高職工遵章作業(yè)的自覺性,最大限度地減少“三違”行為,制定《“三違”處罰及區(qū)隊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望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三違”界定標準

(一)嚴重“三違”標準

1.無規(guī)程措施施工、事故隱患未處理冒險作業(yè)的;

2.攜帶煙草、點火物品下井或喝酒后下井、上崗的;

3.瞞報、謊報事故(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

4.嚴重空頂作業(yè)、違章進入采空區(qū)的;

5.爆破拉線距離不夠的;

6.掘進工作面打眼與裝藥平行作業(yè)、套打殘炮眼的;

7.違章進入耙裝機工作時耙斗運行區(qū)間內的;

8.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的;

9.保護裝置甩掉不用的;

10.強行送電、約時停送電的;

11.開關打木楔或用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的;

12.電氣設備嚴重失爆的;

13.爬輸送帶、爬車、跳車、蹬鉤頭、騎刮板輸送機的;

14.上下山行車時行人的;

15.斜巷運輸不按規(guī)定使用保險繩、馬蹬連接、不帶電放飛車、多掛車、不使用安全設施的;

16.在斜巷中摘掛鉤、裝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17.無措施運送“四超”車輛的;

18.使用刮板輸送機或帶式輸送機運輸爆炸材料的;

19.瓦斯檢查員脫崗、空班、漏檢、弄虛作假的;

20.甩掉安全監(jiān)控設施設備的;

21.無措施進入無風區(qū)域的;

22.放明炮、放糊炮、違章處理拒爆的;

23.不執(zhí)行“一炮三檢”、放炮不站崗的;

24.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的;

25.在一個采掘工作面使用2臺發(fā)爆器同時進行爆破的。

26.井巷煤塵堆積超過規(guī)定的。

(二)一般“三違”標準

除上述行為外的其他“三違”屬于一般性“三違”。

(三)被上級領導查處的“三違”行為或其他特殊情況根據礦安全辦公會議決定進行處罰。

“三違”處罰

(一)一般“三違”

井下“三違”給予100元罰款,地面“三違”給予50元罰款,并在本單位接受一般“三違”人員過“三關”幫教。

(二)嚴重“三違”

給予不低于200元的罰款,并根據集團公司〔2006〕74號文、礦〔2006〕136號文規(guī)定進行處罰及電視和大屏幕公示、親情教育、區(qū)隊幫教、喊話警示、安全培訓、安監(jiān)處談話監(jiān)督“過六關”。

(三)“三違”人員必須在5日內到“三違”罰款收繳處現金交納罰款,逾期不繳的月底加倍進行扣罰。

區(qū)隊安全管理考核

區(qū)隊安全管理考核包括“安全活動”、“技術課”和一般“三違”人員過“三關”。

(一)安全活動

1.活動時間

安全活動定于每周的周一12時30分至13時,時間30分鐘。

2.主要內容

(1)認真?zhèn)鬟_近期礦、公司及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會議、文件指示精神;

(2)進行礦及公司內外安全生產形勢的教育;

(3)認真總結本區(qū)隊上一周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下一周的安全工作重點;

(4)剖析近期本單位或其他單位發(fā)生的人身或非人身事故,并提出預防措施;

(5)部署下周和安全生產相關的工作。

(6)根據礦有關安排,組織職工觀看有關安全生產的知識講座或宣傳片。

3.有關要求

(1)必須由區(qū)長或黨支部書記親自主持并簽字。

(2)安全包掛人員必須到包掛單位參加該區(qū)隊的安全活動,向職工傳達礦及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會議、文件指示精神,通報本礦及公司內外安全生產形勢,并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講話的內容必須寫在領導講話欄內。

(3)三班班長必須親自填寫本班實際出勤人數并在班長欄內簽上自己的名字,安排工作時必須向職工詳細提出安全方面的要求。

(4)區(qū)隊安全活動的主持人應在安全活動內容欄內做好活動記錄。

(二)技術課

1.技術課時間

技術課定于每周的周二12時30分至13時,時間30分鐘。

2.技術課主要內容

(1)認真?zhèn)鬟_近期礦、公司及上級關于安全生產技術方面的會議、文件指示精神、規(guī)定措施,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

(2)認真總結本區(qū)隊上一周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執(zhí)行規(guī)程措施方面的情況,提出下一周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應執(zhí)行的規(guī)程措施;

(3)從技術方面剖析近期本區(qū)隊或其他單位發(fā)生的人身或非人身事故,并提出預防措施;

(4)認真組織職工學習《煤礦安全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施工措施》及煤礦綜合安全技術應知應會知識,并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考試等。

(5)部署和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技術措施等工作。

(6)根據礦有關安排,組織職工觀看有關安全生產的知識講座或宣傳片。

3.有關要求

(1)每周二的安全技術活動必須由區(qū)長或黨支部書記親自主持并簽字。

(2)技術課必須由本區(qū)隊的主管技術員上課,課前技術員應做好備課記錄。

(3)技術課的授課人應在技術活動內容欄內做好活動記錄。

(三)“三違”人員過“三關”

“三違”人員過“三關”是對“三違”人員幫教的有效方法,各單位必須由區(qū)長、黨支部書記或安全副區(qū)長認真組織。

1.區(qū)隊分析關。組織人要幫助“三違”人員深刻分析發(fā)生“三違”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填寫一般“三違”分析記錄。

2.區(qū)隊談話關。談話人要和“三違”人員進行面對面的談話,談話內容要有針對性,要擺事實,論危害,真正使“三違”人員接受教育,保證按章作業(yè)。并填寫幫教記錄。

3.班組檢查關。由區(qū)隊主要負責人或值班人員主持,讓“三違”人員在班前會上現身說法作檢查,講原因、談認識、論危害、教育自己、警示他人。

4.防范措施。區(qū)隊領導要幫助“三違”人員制定出嚴防“三違”行為出現的具體措施。

5.“三違”人員要寫出檢查或保證書,深刻分析自己“三違”的原因,接受的教訓和今后的措施,內容不得少于200字。

第20篇 特殊設備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安全是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為了增強每個管理者的安全意識,特制定此處罰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第二條 堅持安全生產三個理念

堅持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事上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堅持硬件完善勝于軟件約束,為職工創(chuàng)造不出安全事故的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

堅持診斷預防勝于通報處罰,重日常監(jiān)督檢查、輕事后處理。

第三條 堅持執(zhí)行“四不放過”的原則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追究不放過。

第四條 堅持落實五步安全工作法

我是否持有此項工作所要求的許可證或得到批準?

我是否具備了從事此項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識?

我是否對此項工作的風險進行了識別,并采取措施以保證自己安全?

我是否檢查過我的活動不會危及或影響其他人員的安全?

我是否使用了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五條 凡出現安全事故都以本處罰管理制度進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細則

第一條 各項目公司要制定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及落實方案,凡沒有制定和落實的納入項目經理月度績效考核,扣5-10分;

第二條 各部門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1小時內)把信息傳遞給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按安全事故有關處罰條例對相關責任人和負責人進行通報處罰;對于隱瞞不報而經調查屬實的加倍處罰相關負責人;

第三條 凡是有“三違”現象的,對責任人每次處罰200元,責任人的班長連帶150元,車間主任連帶100元,項目經理連帶50元(“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沒有造成人員受傷或財產損失的行為)。

第四條 在生產工作期間,凡人員受傷,治療金額較小,沒有住院,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各項目公司可以自行拿出處理意見,對本部門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第五條 在生產工作期間,凡人員因受傷,治療金額較大,需住院治療的,按以下標準對相關負責人進行通報處罰:

1、治療金額在500元以下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5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100元;

2、治療金額在500-1000元之間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10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200元;

3、治療金額在1000-2000元之間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20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400元;

4、治療金額在2000-3000元之間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40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800元;

5、治療金額在3000-5000元之間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60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1000元;

6、治療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扣除責任部門主管、責任部門經理當月考核工資;

7、情況嚴重者,視情況給予降職或免職處理;

第六條 事故治療費用要經管理中心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到財務報銷,管理中心根據治療金額的多少對相關負責人進行通報考核處罰;

第七條 安全事故出現后,責任單位要及時拿出整改方案,凡整改不及時,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對項目經理進行通報批評和考核;

第八條 其他相關規(guī)定

1、公司內嚴禁聚眾鬧事,辱罵誣陷他人,嚴禁威脅、打擊報復管理人員,違者一律予以辭退,并給予當事人扣除當月全部工資處罰,性質惡劣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2、對公司有關部門調查不積極配合或拒絕提供證據或提供偽證者,對相關責任人給予100—200元處罰。

3、對不服從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管理,無理斥責、出言不遜、謾罵、威脅,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罰款500元,嚴重者做辭退處理。

管理處安全防范服務管理過程檢驗制度匯編(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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