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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安全管理獎懲制度匯編(1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63

項目安全管理獎懲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在企業(yè)的日常運營中,安全制度如同航海圖,引導我們規(guī)避風險,確保團隊穩(wěn)定前行。它不僅保護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體現,影響著公司的聲譽和長遠發(fā)展。安全制度的存在,猶如一盞明燈,照亮了我們的工作路徑,預防潛在危險,提升生產效率。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事故預防機制:設定應急預案,定期進行安全演練,確保員工在緊急情況下能迅速響應。

2. 員工培訓規(guī)定: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

3. 設備維護規(guī)程:定期檢查設備,保證其良好運行狀態(tài),防止因設備故障引發(fā)事故。

4. 危險源識別與控制:明確識別潛在風險,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風險。

注意事項

1. 制度應具可操作性:避免過于抽象,要具體到每個環(huán)節(jié),便于員工理解和執(zhí)行。

2. 定期審查更新:隨著業(yè)務變化和技術進步,安全制度需與時俱進,保持有效性。

3. 嚴格執(zhí)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zhí)行,必須嚴肅處理違規(guī)行為,確保制度權威。

4. 反饋與改進: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持續(xù)優(yōu)化安全制度。

在構建安全制度時,我們要理解,這不是一項形式主義的任務,而是關乎企業(yè)生存與發(fā)展的核心要素。只有將安全制度深入人心,才能真正實現安全生產,保障企業(yè)穩(wěn)步向前。

項目安全管理獎懲制度范文

第1篇 項目安全管理獎懲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大安全生產管理力度,提高項目安全執(zhí)行力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fā)揮各級人員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主體作用,不斷提高工作質量與管理水平,落實公司關于項目現場各級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確保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各種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標準和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措施的落實,激勵項目各級人員高度重視安全生產,長年做到安全生產無事故,穩(wěn)定安全生產形勢,確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連續(xù)性,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責任目標考核

1.勞務隊發(fā)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事故影響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該勞務隊參加各種先進的評選資格,并罰款5萬元。

(1)死亡1人以上(含1人);

(2)一次性重傷2人以上(含2人);

(3)累計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

2.勞務隊發(fā)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事故影響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除了執(zhí)行“1”規(guī)定的處罰外,同時處罰10萬元,并清退勞務隊。

(1)死亡2人以上(含2人);

(2)一次性重傷3人以上(含3人);

(3)累計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

3.勞務隊發(fā)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造成一人重傷的,處罰勞務隊1萬元,處罰項目經理、勞務隊負責人、項目安全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員各1000元,處罰事故責任人2000元。

4.發(fā)生未遂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處罰責任勞務隊5000元,處罰事故責任人1000元,處罰項目經理、勞務隊負責人、項目安全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員各500元。

5.對于發(fā)生“1”或“2”情況的,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由公司對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員進行處罰。

6.發(fā)生安全事故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或者《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相關責任人交由公安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法律制裁或處罰。

三、過程管理考核

(一)處罰細則

違章內容

罰款對象

罰款金額(元)

1

穿拖鞋、涼鞋、硬底鞋、高跟鞋或者打赤腳進入施工現場

當事人

50/每人

2

勞務隊民工帶病工作,酒后作業(yè)

當事人

200

4

非生產人員(包括當地居民)進入施工現場玩耍的

勞務隊

100

5

電焊作業(yè)未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的

當事人

50

6

擅自無理改變安全技術措施

勞務隊

200

7

每道工序施工前不對工人安全技術交底

勞務隊

100/人

8

接到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逾期不整改

勞務隊

300

9

擅自拆除各類防護設施的

當事人

100

10

有意破壞消防器材的

當事人

1:10罰款

11

隨意挪用安全材料和消防器材

當事人

100

12

擅自拆除、破壞各類安全標語,警示牌

當事人

100

13

進入施工現場不正確戴好安全帽

當事人

50

14

進入施工現場戴帽不扣帶

當事人

30

15

2米以上作業(yè)和危險區(qū)域作業(yè)時不系安全帶

當事人

100

16

不正確使用安全帶

當事人

50

17

高空作業(yè)上下拋擲材料和用具

當事人

100

18

非機械操作人員操作機械

當事人

50

19

擅自拆除機械設備安全防護

當事人

100

20

非電工操作各類電器設備

當事人

50

21

非電工專業(yè)人員擅自接電和安裝插座

當事人

每處50

22

用竹片或木條取代插頭或者將導線直接插入插排的

當事人

50

23

不按規(guī)定使用熔絲或用銅線等代替保險絲

當事人

每處50

24

施工用電隨地亂拖亂拉或電線浸水,

當事人或勞務隊

每處50

25

電箱內器件損壞不及時更換

勞務隊

每處50

26

宿舍內使用碘鎢燈或電爐取暖器等

當事人或勞務隊

每處50

27

使用電爐等電熱器燒煮食物

當事人

50

28

機械操作人員停機后未斷電

勞務隊或當事人

50

29

各類機械,人員操作違反本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

勞務隊或當事人

100

30

施工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

當事人

100

31

特種作業(yè)無證操作的(電焊、電工、機車司機等)

當事人

100

32

上下垂直作業(yè)無隔離防護措施

當事人

100

33

氧氣瓶、乙炔瓶不按規(guī)定距離分開

勞務隊或當事人

50

34

每班結束后不及時收回氧氣瓶、乙炔瓶

勞務隊或當事人

50

35

操作人員暫離開時不將氧氣瓶、乙炔瓶關閉

勞務隊或當事人

50

36

焊割不明的罐桶

當事人

100

37

電焊機缺少進出線防護罩

勞務隊

50

38

電焊機不帶隨機開關箱

勞務隊

50

39

使用老化破皮嚴重的電把線

勞務隊

50

40

電焊機無防雨措施

勞務隊

100

41

攪拌機鋼絲繩銹蝕、缺油

當事人

50

42

攪拌機操作手柄無保險裝置

當事人

50

43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不使用漏電保護器或開關箱的

勞務隊或當事人

50

44

違反安全技術交底規(guī)定內容的

當事人

50

45

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上崗的

勞務隊

100元/人

46

焊接電纜、焊鉗、電線的絕緣破損

勞務隊

100元/次

47

深基坑檢查井等班后未采取防護措施的

勞務隊

500/次

48

私自下河游泳的

當事人

200

49

機車加油時吸煙,在倉庫里吸煙,在配電房內吸煙

當事人

200

50

配電箱、開關箱無防雨措施,違反一機一閘規(guī)定的;鐵制箱無接零(接地)保護的;電制箱臥放在地面的;配電箱無門、無鎖、箱內有雜物的(備用品也算雜物)

勞務隊

500

51

勞務隊駐地雜亂不符合文明施工、消防安全要求的

勞務隊

500

(二)辱罵、阻撓、毆打安全、現場執(zhí)法人員的,情節(jié)較輕的,處罰勞務隊負責人1000元,處罰責任人200-10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處罰勞務隊負責人1萬元,并將責任勞務隊清場。

(三)各勞務隊伍應自覺與當地群眾搞好關系,不能惹是生非;隊伍之間要團結互愛,嚴禁聚眾鬧事、打架斗毆;違反規(guī)定將處予對該勞務隊伍具有管理責任的工頭5000元的罰款,并請退該勞務隊伍。

(四)各勞務員工要遵紀守法,嚴禁嫖娼、賭博或利用麻將、撲克等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嚴禁酗酒鬧事,違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項目另罰款500元并辭退民工,同時對具有管理責任的工頭處予1000元罰款。

(五)各勞務隊員工嚴禁偷盜、非法運輸、買賣、存放和使用爆破物品,危險品、毒品,嚴禁吸毒、販毒或教唆他人吸毒、販毒,違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同時項目對違規(guī)民工處予1000元罰款,同時對負有管理責任的勞務隊伍負責人處予5000元處罰。

(六)對于同時違反兩項或兩項以上違章行為的,按處罰金額較大的一項考核辦法進行處罰。對其他規(guī)章制度、發(fā)文文件、方案等有處罰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進行處罰,如無則按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任一項進行處罰。

(七)如有管理人員違章(包括勞務隊管理人員、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將加倍處罰。

(八)為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職責,確保自上而下職責明確,獎罰分明提高安全執(zhí)行力,凡有員工、民工、勞務隊違反以上有關規(guī)定的,除了處罰違章人員本身以外,處罰項目經理、項目安全負責人、項目安全員、勞務隊負責人20%的違章項目處罰金額,處罰現場施工員10%的違章項目處罰金額。如有管理人員違章的,將加倍考核?,F場野外作業(yè)人員對自身負責的工作范圍的安全負責,如現場野外作業(yè)人員負責的工作范圍有違章作業(yè)不糾正,存在安全隱患不采取措施消除或者上報項目安全員的,應當與違章者或勞務隊承擔連帶責任,承擔30%的處罰金額。

四、獎勵

項目經理部對工區(qū)、勞務隊進行安全生產考核和獎勵,對完成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未發(fā)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工區(qū)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為:10000元。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100-5000元。

1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guī)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施工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的;

3發(fā)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和減少損失的;

4在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5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6公司檢查評比中評優(yōu)的;

7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扎實,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組織安全檢查,嚴格按各類《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內容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的;

8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嚴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項安全管理臺帳,基礎資料內容健全,記錄完整規(guī)范;

(二)隱患報告及整改獎勵

安全隱患分為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分類如下

一類:管理人員違章指揮﹑職工違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及時按要求填寫操作記錄的現象。

二類:職工情緒低落﹑思想波動較大﹑工作消極﹑身體狀況較差等現象。

三類:滅火器材﹑勞保用品得不到及時保養(yǎng),違反消防﹑勞動保護規(guī)定的現象。

四類:設備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缺少防護措施,如機械﹑電氣設備帶病工作﹑各類保護裝置失效等現象。

五類:發(fā)現有關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操作規(guī)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1 發(fā)現安全隱患以書面的形式向單位負責人或項目安全員報告,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試二份,一份交上級部門,一份備案。經現場確認確實存在安全隱患的,獎勵舉報人50-200元/項;嚴禁打擊報復行為,一旦發(fā)現立即將責任人退場。

2 各單位在安全隱患檢查及整改過程中,按要求完成整改,整改較為有效的項目給予獎勵50元——500元/項。

(三)月度考核

月底如實現項目部職業(yè)安全健康目標、整月安全檢查無違章行為或安全隱患的,獎勵項目部經理、項目安全負責人、項目安全員、勞務隊負責人各300元,獎勵現場施工員100元,獎勵其他人員(包括民工、項目部其他人員)每人50元。如月底安全檢查匯總發(fā)現存在有安全隱患未整改或有違章行為的,處罰獎勵項目部經理、項目安全負責人、項目安全員、勞務隊負責人各200元,處罰現場施工員50元,處罰其他人員(包括民工、項目部其他人員)每人30元。

五、獎懲兌現

獎懲兌現辦法由項目安全員編寫獎懲報告,項目經理審核通過,再由項目財務部門給予兌現。處罰金額可從工資、安全風險金、工程款直接扣除,或者直接交現金,所得罰款均由項目財務部門負責保管,做到??顚S?。

六、實施

本規(guī)定自2023年8月10日起實施,如有與項目其他安全管理辦法沖突的,按項目安全管理辦法執(zhí)行。

___項目經理部

第2篇 物業(yè)項目安全獎懲制度

物業(yè)項目安全獎懲制度(暫行)為使安全管理工作能夠到點到位,以確保行業(yè)安全工作目標的順利實現,依據責任明確,獎罰分明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1. 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達到安全責任目標的管理處。

2. 發(fā)生火情和治安事件,能夠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從而避免重大事故,案件的發(fā)生,表現突出的員工、班組、部門。

3. 對在滅火或抓獲罪犯過程中,機智勇敢,保護業(yè)主、員工生命及公司財產安全,有突出表現的員工,班組及部門。

4. 對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行為,敢于大膽管理和制止者。

5.對具有高度安全意識,協助公安機關、安全部門查破案件提供重要線索者。

6. 對熟悉掌握消防,治安常識,在工作中積極應用并做出突出成績者。

7. 對公司舉辦的各類安全活動積極參加表現突出的管理處、班組、員工。

8. 拾金不昧、撿拾貴重物品現金及時上交者。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批評或處罰。

1. 凡在部門、班組內發(fā)生財產失竊及發(fā)生打架、斗毆、滋擾等治安責任事故,除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外,視情節(jié)影響后果,追究部門負責人管理責任,給予行政處分或100-300元罰款。

2. 因管理不當導致管理 生刑事案件,視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并給予管理處負責人千元以內罰款及處分。

3. 對履行安全責任制不得力,安全管理工作不當,以致發(fā)生火災、火情者視火災直接損失對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給予500-5000元罰款,并對部門負責人給予處分,直至由執(zhí)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4. 因當事人自身原因導致的交通安全,勞動安全事故,責任由當事人算自負,視情節(jié)后果屬部門責任人安全教育管理不當的追究其責任,給予過失單處分。

5.履行安全防火責任制不力或對安全部門所發(fā)《隱患通知單》拒不落實或超期限未整改的部門,對部門負責人處以100-200元罰款或對部門負責人給予過失處分。

6. 對違反安全消防規(guī)章制度,不聽勸阻的當事人給予100-300元罰款,對部門負責人處予50-100元罰款。

7. 對造成火險、失竊、交通、勞動安全等事故的、發(fā)現隱患隱瞞不報的或不積極采取措施的,給部門負責人100-300元罰款或給予過失單,同時追究當事人責任。

8. 對消防保安監(jiān)測、監(jiān)控設備、設施、器材管理,保養(yǎng)不善影響使用的,視情節(jié)后果追究當事人責任,屬部門負責人管理不當追究其管理責任,處予100-500元罰款或給予過失處分。

9.處分按《獎懲條例》執(zhí)行為警告、過失、解除勞動合同。

10.凡因個人原因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損壞,當事人須全額賠償,并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處分。

11.造成火災,治安事故并觸犯刑律的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上述獎勵與處罰由安全部門收集、查證事實情況報公司安委會批準執(zhí)行。

四、上述各項解釋權屬安全秩序部。

五、凡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況以安全部門處理為準。

六、本制度為暫行制度,將根據執(zhí)行情況做相應修訂。

七、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某物業(yè)項目安全員工作獎懲積分制度

物業(yè)項目安全員工作獎懲積分制度

為了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規(guī)范隊伍建設,提升服務質量,樹立__的標準。結合各項管理制度和規(guī)章,制定本規(guī)定。通過實施《員工獎懲積分制度》,規(guī)范員工隊伍的日常工作和行為舉止。促進隊伍建設,做到獎懲分明,打破干好干壞一個樣的思想。為以后優(yōu)秀員工的評選提供依據。

具體細則

一、獎勵積分的條件

1、及時發(fā)現并抓獲犯罪嫌疑人的。 +10分

2、及時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并及時上報或排除的。+10分

3、本月中請銷假制度落實較好的。+ 5分

4、在服務過程中得到業(yè)主好評的。+ 5分

5、拾金不昧并及時上交的。+ 5分

6、為集體建設提供好的建議并采用的。 + 5分

7、犧牲個人時間不計得失為集體服務的。 + 2分

8、得到主管以上領導好評的。 + 2分

9、崗位上形象始終保持較好的。 + 2分

10、衛(wèi)生標準高,積極主動清整的。+ 2分

二、處罰積分條件

1、工作方面

(1)因工作失誤造成較大損失的。(參照安全管理手冊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10分(2)不服從管理、消極怠工的。(不執(zhí)行上級命令、不服從安排或執(zhí)行不堅決

打折扣的) -10分

(3)工作期間打盹、睡覺的。 - 5分

(4)因工作失誤造成他人投訴的。(指有效的投訴)- 5分

(5)工作期間擅離工作崗位、竄崗與隊員聊天的。 - 5分

(6)不按規(guī)定私自放人進入小區(qū)的。 - 5分

(7)對進出小區(qū)的物品不登記或手續(xù)不齊全就放行的。 - 5分

(8)人為損壞公物的。 - 5分

(9)對發(fā)生問題隱瞞不報的。 - 5分

(10)上班前集合遲到的。- 2分

(11)交接班期間交接不清的。- 2分

(12)上班時間不帶工牌、不按規(guī)定著裝的。- 2分

(13)上班期間不帶耳機或不按規(guī)定使用對講機的。 &n

bsp;- 2分

(14)崗位上形象差,座、臥、依靠的。- 2分

(15)不及時更換對講機電池、收聽對講不及時的。- 2分

(16)在崗位上會友聊天的。- 2分

(17)上班期間電話不關機、玩手機、看書報、聽音樂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分

2、生活方面

(1)不請假并夜不歸宿的。-10分

(2)與隊員之間發(fā)生矛盾,制造不團結因素的。(發(fā)生打架斗毆、拉幫接伙) - 5分

(3)無故不參加訓練、培訓的。(除正常休息和病假外都應參加)- 5分

(4)外出23:00前不歸宿的。- 2分

(5)衛(wèi)生值日清潔不干凈、標準低的。(參照宿舍管理制度執(zhí)行)- 2分

三、獎懲實施辦法

1、主要由各班長實施考評,做到公開透明化,每十天結合班務會進行講評。

2、設置獎懲積分的底線,及時進行獎懲。(每季度對積分前十名者管理處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并通報表彰,對扣分累計-10分以上的給予一定的處罰并批評教育。)

3、管理處每月要根據積分情況進行一次講評,每季度進行一次獎勵。做到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物質處罰相結合。

第4篇 m物業(yè)項目安全獎懲制度

物業(yè)項目安全獎懲制度(暫行)

為使安全管理工作能夠到點到位,以確保行業(yè)安全工作目標的順利實現,依據責任明確,獎罰分明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1.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達到安全責任目標的管理處。

2.發(fā)生火情和治安事件,能夠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從而避免重大事故,案件的發(fā)生,表現突出的員工、班組、部門。

3.對在滅火或抓獲罪犯過程中,機智勇敢,保護業(yè)主、員工生命及公司財產安全,有突出表現的員工,班組及部門。

4.對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行為,敢于大膽管理和制止者。

5.對具有高度安全意識,協助公安機關、安全部門查破案件提供重要線索者。

6.對熟悉掌握消防,治安常識,在工作中積極應用并做出突出成績者。

7.對公司舉辦的各類安全活動積極參加表現突出的管理處、班組、員工。

8.拾金不昧、撿拾貴重物品現金及時上交者。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批評或處罰。

1.凡在部門、班組內發(fā)生財產失竊及發(fā)生打架、斗毆、__滋擾等治安責任事故,除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外,視情節(jié)影響后果,追究部門負責人管理責任,給予行政處分或100-300元罰款。

2.因管理不當導致管理處發(fā)生刑事案件,視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并給予管理處負責人千元以內罰款及處分。

3.對履行安全責任制不得力,安全管理工作不當,以致發(fā)生火災、火情者視火災直接損失對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給予500-5000元罰款,并對部門負責人給予處分,直至由執(zhí)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4.因當事人自身原因導致的交通安全,勞動安全事故,責任由當事人算自負,視情節(jié)后果屬部門責任人安全教育管理不當的追究其責任,給予過失單處分。

5.履行安全防火責任制不力或對安全部門所發(fā)《隱患通知單》拒不落實或超期限未整改的部門,對部門負責人處以100-200元罰款或對部門負責人給予過失處分。

6.對違反安全消防規(guī)章制度,不聽勸阻的當事人給予100-300元罰款,對部門負責人處予50-100元罰款。

7.對造成火險、失竊、交通、勞動安全等事故的、發(fā)現隱患隱瞞不報的或不積極采取措施的,給部門負責人100-300元罰款或給予過失單,同時追究當事人責任。

8.對消防保安監(jiān)測、監(jiān)控設備、設施、器材管理,保養(yǎng)不善影響使用的,視情節(jié)后果追究當事人責任,屬部門負責人管理不當追究其管理責任,處予100-500元罰款或給予過失處分。

9.處分按《獎懲條例》執(zhí)行為警告、過失、解除勞動合同。

10.凡因個人原因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損壞,當事人須全額賠償,并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處分。

11.造成火災,治安事故并觸犯刑律的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上述獎勵與處罰由安全部門收集、查證事實情況報公司安委會批準執(zhí)行。

四、上述各項解釋權屬安全秩序部。

五、凡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況以安全部門處理為準。

六、本制度為暫行制度,將根據執(zhí)行情況做相應修訂。

七、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某某工程項目安全獎懲制度

某工程項目安全獎懲制度

(1)獎勵

①對在生產中嚴格按照安全規(guī)程操作和阻止他人違規(guī)操作人員要給予表揚和適當的物質獎勵。

②對檢舉他人隱瞞事故真相,為事故調查提供有效證據的人員給予1000-5000元的獎勵。

③對改善安全措施、降低生產成本、提供合理化建議或技術措施的人員給予效益金額的8-10%獎勵。

(2)處罰

①購買偽劣防護用品的人員,除責令其自行銷毀外,并處以購買價值50%的罰款。

②對在生產中管理不力、安全隱患突出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就地免職,三年內不再聘用。

③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員,給予1-3萬元罰款直至開除,構成違法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規(guī)交由行政司法部門處理。

④有下列違章、違紀行為之一的職工,罰款10-100元:

a.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

b.高處作業(yè)不系安全帶或系掛不正確;

c.不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d.女職工不將長發(fā)束入工作帽內;

e.酒后上崗作業(yè);

f.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區(qū)隨意動火或吸煙;

g.在工作中打鬧、斗毆、玩忽職守;

h.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操作;

i.廠內機動車違章載人;

j.隨意攀登腳手架、物料提升機架體;

k.不聽勸阻,任意冒險違章操作;

l.隨意拆除、損壞安全設施和安全標志。

⑤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直接管理人員,罰款100-300元:

a.安全檢查提出的安全隱患不整改繼續(xù)施工;

b.不下達安全技術交底,或交底無針對性、可操作性;

c.拒不執(zhí)行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d.不及時安排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e.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受到通報批評;

f.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yè);

g.發(fā)生工傷事故不按報告程序報告并隱瞞事故;

h.發(fā)現職工違章作業(yè)不勸阻、不制止;

i.發(fā)生工傷事故不積極組織搶救傷員或破壞事故現場;

j.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

k.應驗收而無驗收或無驗收手續(xù)而投入使用;

l.現場混亂,有毒有害作業(yè)不采取防護措施;

m.阻止、防礙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n.發(fā)生重傷以上事故。

第6篇 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獎懲制度

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及獎懲制度

1.公司與項目部、項目部與各施工班組(包括各勞務分包隊伍)必須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管理關系和職責,制定獎懲辦法。

2.責任制考核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應嚴格考核到各級各類人員。

3.由項目部集體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在實行目標管理當中,針對每位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責任進行量化考核。

4.責任制考核不得千篇一律,應定人、定崗、定責,具有針對性和科學性。

5.項目部根據實際,針對各類人員制定相應的責任制考核細則和獎懲細則。

6.責任制考核和獎懲應建立臺帳。

7.責任制考核和獎懲情況應與年度總結、評比相掛鉤。

8.項目部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處罰規(guī)定:

(1)進入工地不戴安全帽,工人罰20元/人,管理人員50元/人;

(2)戴安全帽,不扣帽帶,工人罰5元/人,管理人員20元/人;

(3)不系安全帶,在無防護措施下懸空作業(yè),罰款50元/人;

(4)酗酒后上班的工人罰10元/人,管理人員20元/人;

(5)穿易滑跌鞋作業(yè)者罰5元/人,管理人員10元/人;

(6)爬井字架,乘吊籃上下者罰30元/人,開機者50元/人;

(7)特殊工種,無證操作者一般機械罰50元/人,非電工罰50元/人;

(8)一門多用罰責任電工10元/處。

第7篇 項目安全獎懲制度

1、安全獎罰堅持依法執(zhí)行的原則,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資獎勵相結合,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對在施工生產安全工作中有成績的單位、個人給予表獎,對違法違章違紀以至發(fā)生各類隱患、險情、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必須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規(guī)章制度,把安全當作企業(yè)的大事來抓。項目經理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各級干部要認真落實安全負責制,嚴格安全管理。

3、安質員必須恪盡職守,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不謀私利、不恂私情、按章辦事,力求減少各類事故和危險源的發(fā)生。

4、項目設立安全質量獎勵基金,對在安全工作上取得成績的班組和個人進行獎勵。

5、安全先進獎勵

項目每年開展一次評選職業(yè)健康安全先進活動,召開項目安全工作表彰大會。對在職業(yè)健康安全工作中做出貢獻的班組、個人給予表獎,對業(yè)績突出的班組和個人,分別呈報上級單位,請求給予表彰。對安質員在工作上認真負責、管理業(yè)績顯著的給予獎勵。對于防止危險源和各類事故發(fā)生的有關人員,按上級獎勵辦法執(zhí)行,并視情況給予一次性獎勵。

6、對在安全工作上管理不善,職業(yè)健康安全形勢惡化、各類安全事故不斷、各種危險源不斷發(fā)生,及雖未構成事故但事件性質嚴重的班組實行處罰制度。

(1)、人身傷害事故

(a)發(fā)生一次1-2人人身輕傷事故,每負傷1人處罰款3000元;

(b)發(fā)生一次3-4人負輕傷事故,每負傷1人處罰款5000元;

(c)發(fā)生一次5人及以上負輕傷事故,每負傷1人處罰款1萬元;

(d)發(fā)生一次1-2人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處罰款1萬元;

(e)發(fā)生一次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處罰款2萬元;

(f)發(fā)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處罰款5萬元;

(g)發(fā)生急性職業(yè)中毒死亡事故,每發(fā)生一件或死亡1人處罰款5萬元。

(h)發(fā)生一次3人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處罰款8萬元、每重傷一人罰款3萬元;

(i)發(fā)生重大職業(yè)病危害事故,每件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5—10萬元。

(j)合格供方或分包隊伍發(fā)生工傷施事故對發(fā)包單位進行罰款,每死亡1人處罰款2萬元、每重傷一人罰款0.5萬元;

(k)對各類從業(yè)人員非責任人身傷亡事故及非生產性工傷、合格供方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定責部門雖未定性為事故但性質嚴重的危險源,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視其情況,確定事故性質,實施內部定性定責,比照同類事故處罰。

(2)、行車事故

行車事故除所在地鐵路局、鐵路分局處理外,按照公司《安全獎懲辦法》執(zhí)行

(3)、人身傷亡事故

(a)2人以下輕傷:直接責任人罰款500元;項目黨政正職、現場施工負責人寫出書面檢查并各罰款300元

(b)重傷:重傷一人給直接責任人警告或記過處分并罰款1000元;重傷二人給直接責任人記大過至撤職處分并罰款1500元;單位黨政領導、現場施工負責人寫出書面檢查免發(fā)當月生產獎并各罰款500元;

(c)發(fā)生一次輕傷5人及以上事故,給予責任人記大過至撤職處分,待崗;

(d)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事故,上報公司。

(e)責任事故個人有限賠償辦法

(4)對因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者違章指揮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根據責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程度,由直接責任者按下列標準賠償經濟損失:

(a)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及以下的,按損失額的1%賠償。

(b)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及以上的,賠償6千元。

執(zhí)行事故個人有限賠償時,在保證責任者基本生活條件前提下,賠償金額從責任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

事故直接責任者表現好的,在收繳應賠償金額二分之一以上時,可適當減少賠償。

事故直接責任者受留用察看、開除公職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再實施個人經濟賠償。

7、為規(guī)范安全行為,強化職工“兩紀”,堅決制止和處理“兩違”行為,防止各類事故的發(fā)生,對發(fā)生的違章違紀者,做如下處理

(1)、按公司規(guī)定,對生產中發(fā)生的a、b、c類問題的處罰。

a)對責任單位罰款:a類2000至20000元;b類1000至3000元;c類500至1000元。

b)對責任者罰款:a類300至800元;b類100至300元;c類50至100元。

c)問題嚴重、影響惡劣、拒不接受批評教育者,離崗培訓;離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按其單位的有關管

(2)、對其它各種違章、違紀,可能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視情節(jié)罰款100-300元;

(3)、對已造成一定的后果的危險源,雖未定責構成事故的責任人員罰200-800元,對責任領導者罰款100-500元;

(4)、由于安全管理混亂,被上級單位檢查通報、罰款的,被新聞媒體曝光,嚴重影響公司信譽的,均對責任單位罰款按上述規(guī)定加倍或罰款2000-5000元。受省級以上媒體通報暴光的,另罰款5萬元。對本規(guī)定的經濟及行政處罰,本著及時發(fā)現、及時處理的原則,按照管理權限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

(5)、對發(fā)生各種危險源、事故苗子、構成事故的定性定責,項目可提級按上述處罰辦法辦理。同類事故、同類重大危險源、事故苗子,在同一單位重復發(fā)生的,應加重處罰。

(6)、對因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分人員的工資、獎金及待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辦理。

(7)、因發(fā)生事故受處分而影響工資、獎金的人員(事故直接責任者除外),受處分后積極工作,遵章守紀,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在經過處分規(guī)定時間二分之一,上報公司請求恢復受處分前的工資獎金待遇。

第8篇 項目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節(jié)總則

第1條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章違紀行為是違反安全生產法和行政法規(guī)的行為,是造成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主要原因。為杜絕違章行為,確保職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對于違章違紀行為造成事故并觸范刑法者,除按本制度執(zhí)行外,還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節(jié)獎勵細則

第3條對認真執(zhí)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fā)生和職業(yè)病危害作出貢獻的部門、車間、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對安全生產有所發(fā)明創(chuàng)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效果者。

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避免事故發(fā)生者。

3、及時發(fā)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者。

4、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5、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6、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7、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第4條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各部門匯總材料上報部長審核后報安全環(huán)保部,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第5條先進車間、部門由安全環(huán)保部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第6條對第3條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環(huán)保部審查,報公司領導批準

第7條獎勵根據所作貢獻大小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精神獎勵指通過大小會、通報等形式對有所貢獻者(集體或部門)予以表揚;物質獎勵指對有所貢獻者(集體或部門)予以現金獎勵。物質獎勵可以一次性以現金的形式予以獎勵,其金額從200—10000元不等;也可以通過增加工資的形式予以獎勵,其金額由公司領導決定。

第三節(jié)處罰細則

第8條進入生產崗位上班,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9條禁止穿帶鐵釘、鐵塊的鞋進入生產區(qū)、儲存區(qū),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0條各車間員工禁止上班時間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褲,違者一次罰款50元。禁止赤膊進入公司內,違者罰款100元。

第11條上班期間禁止飲酒,違者按曠工處理,并罰款100元。

第12條凡在禁煙區(qū)吸煙者,一次罰款50元;當在禁煙區(qū)內發(fā)現煙頭卻又無法查找吸煙者時,對該部門處罰100元/個煙頭。

第13條凡將小孩帶入生產區(qū)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4條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配電室內不準帶入食物,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5條生產區(qū)域的設備、管線上不得涼、曬、烘烤衣物和放置雜物,違者一次罰款50元,如違反能源管理規(guī)定,則另行處罰。

第16條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qū)、庫存區(qū)等禁火區(qū)域內行駛,必須遵守公司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規(guī)定,違者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17條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fā)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設備檢修規(guī)程有明確規(guī)定除外)、用具或衣物等,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8條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違者一次罰款100元,如屬領導(各級領導)命令使用而又無措施的,對命令者一次罰款100元。

第19條生產崗位上的操作工不得私自替班,違者一次罰款3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生產、設備、甚至傷亡事故的,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20條凡違反公司《高處作業(yè)管理制度》、《吊裝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等危險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者,一次對該部門罰款300元,對違規(guī)者罰款50元。

第21條進入容器(如反應釜、貯槽、塔等)、地下溝、深井作業(yè)必須辦證,無證不準作業(yè),違者罰款50元,對該單位罰款200元。

第22條凡在禁火區(qū)內動火沒有辦理動火證,或雖批準了但沒有按動火證上審批要求落實安全措施以及超過動火時間、轉借、涂改動火證和轉移動火地點者,一人一次罰款50元。

第23條各種危險作業(yè)證未經辦理完畢,作業(yè)人員就進行作業(yè)的,對作業(yè)人員處罰50元/人·次。

第24條各部門必須重視和加強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對于無故拖延隱患整改的部門罰款200元。

第25條對無證上崗獨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罰款30元,對該部門罰款100元。

第26條各級領導及專業(yè)管理人員見到違章行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應負連帶責任,按違章性質輕重一次處罰30--200元。

第27條對不服從管理,打擊報復、辱罵、毆打執(zhí)法人員者,一次罰款300元,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觸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28條對故意破壞各種安全設施者處以100元罰款并加倍賠償,若造成嚴重后果并觸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擅自移動消防、安全設施者處以100元罰款,若造成嚴重后果并觸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29條對沒按要求進行相應安全教育的部門負責人處罰100元/次。

第30條項目建設期間,對沒按相關規(guī)定進入施工區(qū)域者處罰100--500元/次。

第四節(jié)罰款收繳辦法

第31條違反本制度的罰款由安全環(huán)保部開具罰款通知單,財務部收取現金。

第32條從罰款通知之日起半個月內不繳款的部門或個人進行加倍處罰。

第33條罰款資金由財務統一專項管理,經公司領導批準,可用于安全獎勵和安全活動經費。

第五節(jié)附則

第34條對于部門或個人同時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多項者,均按累計計算收取罰款,對于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可單獨使用,也可并處。

第9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依據《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獎勵按《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獎勵范圍、獎勵辦法進行獎勵。

第三條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指標超過公司下達的指標限度,按《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條進行處罰。

第四條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造成一般事故及一般事故以上等級的事故,按《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第十四條進行處罰。

第五條 對安全隱患的處罰原則:安全檢查過程中,首次發(fā)現的安全隱患下達安全隱患通知書。項目部應對嚴重隱患立即整改,對一般隱患按整改期

限進行整改。對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重復發(fā)生的對項目部加倍處罰。

第六條 對于嚴重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對該項目部處以元罰款。

第七條 對于一般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對該項目部處以元罰款。

第八條 安全隱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不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九條 嚴重安全隱患界定:

⒈安全管理方面:

⑴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未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⑵施工組織設計:未經審批;無安全技術措施;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未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未落實等。

⑶安全技術交底: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簽字手續(xù)。

⑷安全檢查:無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檢查無記錄;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措施、定資金、定時限;

⑸安全教育:無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廠的工人未按規(guī)定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無具體安全教育內容等

⑹特種作業(yè):特種從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或無證操作的。

⒉文明施工:

⑴施工現場:隨意吸煙、道路不暢通、在建工程兼作住宿、施工區(qū)與辦公區(qū)、生活區(qū)劃分不明顯的。

⑵材料堆放:材料未按規(guī)定存放、未做到工完場地清、易燃易爆物品未分類存放等。

⑶現場防火:未辦理消防合格證;無消防措施、制度或無滅火器材;滅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無消防水源(高層建筑)或不能滿足消防要求;無動火審批手續(xù)和動火監(jiān)護的;

3、腳手架:

⑴施工方案:無施工方案;高度超過規(guī)范規(guī)定無設計計算書或未經審批的;未按施工方案搭設。

⑵立桿基礎:立桿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方案設計要求;立桿缺少底座、墊板;無掃地桿;無排水措施。

⑶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腳手架高度7米以上,架體與建筑結構未按方案進行拉結或拉結不堅固。

⑷桿件間距與剪刀撐:立桿、大橫桿、小橫桿間距超過規(guī)定要求;不按規(guī)定設置剪刀撐;剪刀撐未沿腳手架高度連續(xù)設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⑸腳手板與防護欄桿:腳手板未滿鋪;腳手板材質不符合要求;探頭板;腳手架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或網間不嚴密;施工層不設1.2米高防護欄桿和18厘米高擋腳板。

⑹交底與驗收:腳手架搭設前無交底;腳手架搭設未按分段分步辦理驗收手續(xù);無量化的驗收內容。

⑺小橫桿設置:不按立桿與大橫桿交點處設置小橫桿的;小橫桿中固定一端的;單排架子小橫桿插入墻內小于24厘米的。

⑻桿件搭接:鋼管立桿采用搭接的。

⑼架體內封閉:施工層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網或其他措施封閉;施工層腳手架內立桿與建筑物之間間距大于20厘米未進行封閉的。

⑽腳手架材質:未與租賃單位簽訂質量擔保協議、查驗和保存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用于承重腳手架和模板支架的鋼管、扣件及緊固件未進行外觀檢查,扣件未抽取樣本進行力學性能和扭力矩指標復驗;鋼管彎曲、銹蝕嚴重;鋼管上打孔。

⑾通道:架體不設上下通道;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

⑿卸料平臺:未經設計計算;搭設不符合方案要求;未進行搭設完畢后未進行驗收;支撐系統與腳手架連結;無限定荷載標牌。

⒀掛腳手架試壓:掛腳手架在投入使用前應未按2kn/m2均布荷載試壓不少于4小時,未對懸掛點及掛架的焊接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⒁掛腳手架間距:間距大于2米。

⒂驗收:掛腳手架進場搭設前未逐片檢驗的;掛腳手架安裝完畢后未進行驗收。

⒃荷載:掛腳手架超載(施工荷載為1kn/m2)使用;每跨作業(yè)人員超過2人;荷載集中堆放。

⒄掛腳手架架體防護:每片掛腳手架外側未同時裝有立桿,設置兩道防護欄桿,其下部設置擋腳板;掛腳手架外側未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腳手架下部的建筑有門窗等洞口時未進行防護;腳手板底部未采用密目網與平網雙層網兜嚴。

⒅安裝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高處作業(yè)不系安全帶、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等。

4、基坑支護:

⑴施工方案:基礎施工無支護方案;不按支護方案要求采用措施;基坑深度超過5米,無專項方案、未經專家論證、未經上級審批。

⑵臨邊防護: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施工無臨邊防護;臨邊及其他防護不符合要求。

⑶坑壁支護:坑槽載挖設置安全邊坡不符合要求;特殊支護的作法不符合專項方案;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未采取措施調整。

⑷排水措施: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措施;深基礎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無防止臨近建筑物危險沉降措施。

⑸坑邊荷載:積土、料具堆放距槽邊距離小于1米或設計規(guī)定;機械設備施工與槽邊距離不符合要求,又無防護措施。

⑹上下通道:人員上下無專用通道;設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

⑺土方開挖:施工機械進場未經驗收;挖土作業(yè)時,人員進入挖土機作業(yè)半徑內;挖土機作業(yè)位置不牢、不安全;司機無證作業(yè);未按規(guī)定程序挖土。

⑻基坑支護變形監(jiān)測:未按規(guī)定進行基坑支護變形的監(jiān)測;未按規(guī)定對毗鄰建筑物和管線、道路進行沉降觀測。

⑼作業(yè)環(huán)境:基坑內作業(yè)人員無安全立足點;垂直作業(yè)上下無隔離防護措施;光線不足未設置足夠照明。

5、模板工程:

⑴施工方案:無施工方案;未根據砼輸送方法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⑵支撐系統:現澆砼模板的支撐系統無設計計算;支撐系統不符合設計要求;

⑶立柱穩(wěn)定:支撐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無墊板或用磚墊高;不按規(guī)定設置縱橫向支撐;立柱間距不符合規(guī)定;

⑷施工荷載:模板上施工荷載超過規(guī)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勻。

⑸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無防傾倒措施;各種模板堆放過高。

⑹支拆模板:2米以上高處作業(yè)無可靠立足點;拆除區(qū)域未設置警戒線且無監(jiān)護人;留有未拆除的懸空模板

⑺模板驗收:模板拆除前未經拆模申請批準;模板工程無驗收手續(xù);支拆模板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⑻砼強度:模板拆除前無砼強度報告;砼強度未達規(guī)定提前拆模。

⑼運輸道路:在模板上運輸砼無走道墊板;走道墊板不穩(wěn)不牢。

⑽作業(yè)環(huán)境:作業(yè)面孔洞及臨邊無防護措施;垂直作業(yè)上下無隔離防護措施。

6、"三寶"、“四口”:

⑴安全帽:安全帽不符合標準;不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帽。

⑵安全網:在建工程外側未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安全網規(guī)格、材質不符合要求;安全網未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⑶安全帶:安全帶不符合標準;未按規(guī)定系掛安全帶。

⑷樓梯口、電梯井口防護:無防護措施;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電梯井內未每隔兩層(不大于10米)少于一道平網。

⑸預留洞口、坑井防護:無防護措施;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

⑹通道口防護:無防護措棚;防護不嚴密;防護棚不牢固、材質不符合要求。

⑺陽臺、樓板、屋面等臨邊:臨邊無防護;臨邊防護不嚴、不符合要求。

7、施工用電:

⑴施工用電方案:未按規(guī)定編制施工用電方案或未經審批;未施工用電方案敷設臨時用電

⑵外電防護:小于安全距離又無防護措施;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閉不嚴。

⑶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不符合要求;

⑷配電箱、開關箱: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開關箱(末級)無漏電保護或保護器失靈;漏電保護裝置參數不匹配;電箱內無隔離開關;違反“一機、一閘、一箱”;安裝位置不當、周圍雜物多等不便操作;閘具損壞、閘具不符合要求;配電箱內多路配電無標記;電箱無門、無鎖、無防雨措施。

⑸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無漏電保護;燈具金屬外殼未作接零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電壓供電;潮濕作業(yè)未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使用36v安全電壓照明線路混亂和接頭處未用絕緣布包扎;手持照明燈未使用36v及以下電源供電。

⑹配電線路:電線老化、破皮未包扎;線路過道無保護;電纜架設或埋設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芯線(電纜);使用四芯電纜外加一根線替代五芯電纜。

驗收:臨時用電敷設完畢后未進行驗收;或無驗收記錄

⑺電器裝置: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量不匹配、安裝不符合要求;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⑻變配電裝置: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

⑼用電檔案:接地極無阻值搖測記錄、無電工巡視維修記錄或填寫不真實

8、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

⑴安全管理:使用無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未檢測的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從無營業(yè)執(zhí)照方租賃設備;未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安全協議書。

⑵架體:無安拆方案、安拆方案未經審批;未按方案要求進行安拆;架體基礎不符合要求;架體垂直偏差超過規(guī)定;架體外側無立網防護或防護不嚴。

⑶限位保險裝置:吊籃無停靠裝置;停靠裝置未形成定型化;無超高限位裝置;使用摩擦式卷揚機超高限位采用斷電式;高架提升機無下極限限位器、緩沖器或無超載限制器。

⑷與建筑結構連接:連墻件的位置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連墻桿連接不牢;連墻桿與腳手架連接;連墻桿材質或連接做法不符合要求。

⑸鋼絲繩:鋼絲繩磨損超過報廢標準;鋼絲繩銹蝕缺油;繩卡不符合規(guī)定;鋼絲繩無過路保護;鋼絲繩拖地。

⑹樓層卸料平臺:卸料平臺兩側無防護欄桿或防護不嚴;平臺腳手板搭設不嚴、不牢;平臺無防護門或不起作用;防護門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進料口無防護棚或不符合要求。

⑺吊籃:吊籃無防護門;安全門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高架提升機不使用吊籠;違章乘坐吊籃上下;吊籃提升使用單根鋼絲繩。

⑻安裝驗收:無驗收手續(xù)和驗收人簽字;驗收單無量化驗收內容。

⑼傳動系統:卷揚機地錨不牢固;卷筒鋼絲繩纏繞不整齊;滑輪翼緣破損或與架柔性連接;卷筒上無防止鋼絲繩滑脫保險裝置。

⑽聯絡信號:無聯絡信號;信號方式不合理、不準確。

⑾卷揚機操作棚:卷揚機無操作棚;操作棚不符合要求。

⑿避雷:防雷保護范圍以外無避雷裝置;避雷裝置不符合要求。

9、 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

⑴安全裝置:梯籠安全裝置未經試驗或不靈敏;門連鎖裝置不起作用。

⑵安全防護:地面梯籠出入口無防護棚;防護棚材質、搭設不符合要求;卸料口無防護門;有防護門不使用;卸料臺口搭設不符合要求。

⑶司機:無證上崗作業(yè);作業(yè)前不按規(guī)定試車;不按規(guī)定交接班或無交接班記錄。

⑷荷載:超過規(guī)定承載人數無控制措施;超過規(guī)定重量無控制措施。

⑸安裝與拆卸:未制定安裝拆卸方案或未經審批;未對拆裝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用沒有資格證的拆裝隊伍;拆裝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拆裝作業(yè)未設置警戒區(qū)未設專人監(jiān)護。

⑹安裝與驗收:使用未經檢測的電梯;安裝后未經驗收。

⑺架體穩(wěn)定:架體垂直度超過說明書規(guī)定;架體與建筑結構附著不符合要求;架體附著裝置與腳手架連接。

⑻聯絡信號:無聯絡信號;信號不準確。

⑼電氣安全:電氣安裝不符合要求;電氣控制無漏電保護裝置。

⑽避雷:在避雷保護范圍外無避雷裝置;避雷裝置不符合要求。

10、塔吊:

⑴安全管理:未與租賃方、安裝方簽訂租賃合同、安裝合同、安全管理協議;使用無統一編號起重機械;使用無營業(yè)執(zhí)照方起重機械;使用無安裝資質的單位安拆起重機械;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等無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起重機械未安拆無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未經檢測機構檢驗;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后未到建委備案。

⑵力矩限制器:無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不靈敏。

⑶限位器: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限位器不靈敏。

⑷保險裝置:吊鉤無保險裝置;卷揚機卷筒無保險裝置。

⑸附墻裝置與夾軌鉗:塔吊高度超過規(guī)定不安裝附墻裝置;附墻裝置安裝不符合說明書要求;無夾軌鉗;有夾軌鉗不用。

⑹塔吊指揮:信號工無上崗證;高塔指揮不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⑺路基與軌道:路基不堅實、不平整、無排水措施;枕木鋪設不符合要求;道釘與接頭螺栓數量不足;軌距偏差超過規(guī)定;軌道無極限限位阻擋器;高塔基礎不符合要求。

⑻電氣安全:行走塔吊無卷線器或失靈;塔吊與架空線路小于安全距離又無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道軌無接地或接零;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

⑼多塔作業(yè):兩臺以上塔吊作業(yè)無防碰撞措施;措施不可靠。

⑽安裝驗收:安裝完畢無驗收資料或責任人簽字;驗收單上無量化驗收內容。

11、起重吊裝:

⑴施工方案:起重吊裝作業(yè)無方案;作業(yè)方案未經審批。

⑵起重機:起重機無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鉤無保險裝置;起重機未取得準用證;起重機安裝后未經驗收。

⑶鋼絲繩與地錨:起重鋼絲繩磨損、斷絲超標;滑輪不符合規(guī)定;纜風繩安全系數小于3.5倍;地錨埋設不符合設計要求。

⑷吊點:不符合設計規(guī)定位置;索具使用不合理、繩徑倍數不夠。

⑸司機指揮:司機無證上崗;非本機型司機操作;指揮無證上崗;高處作業(yè)無信號傳遞的。

⑹地耐力:起重機作業(yè)路面地耐不符合說明書要求;地面鋪墊措施達不到要求。

⑺起重作業(yè):被吊物體重量不明就吊裝;有超載作業(yè);每次作業(yè)前未經試吊檢驗。

⑻高處作業(yè):結構吊裝未設置防墜落措施;作業(yè)人員不系安全帶或安全帶無牢靠措施;人員上下無專設爬梯、斜道。

⑼作業(yè)平臺:起重吊裝人員作業(yè)無可靠立足點;作業(yè)平臺腳手板未滿鋪。

⑽構件堆放:樓板堆放超過1.6米高度;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規(guī)定;大型構件堆無穩(wěn)定措施。

⑾警戒:起重吊裝作業(yè)無警戒標志;未設專人警戒。

⑿操作工:起重工、電焊工無證上崗。

12、施工機具:

⑴電刨子:安裝后未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無人操作時未切斷電源;電刨子和電鋸合用一臺電機的多功能木工機具缺少防護措施。

⑵電鋸:安裝后未驗收;無鋸盤防護罩、分料器、傳動部位無防護罩;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無人操作時未切斷電源。

⑶手持電動工具:i類手持電動工具無保護接零;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不按規(guī)定穿戴絕緣用品;使用手持電動工具隨意接長電源線或更換插頭。

⑷鋼筋機械:安裝后未經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鋼筋冷拉作業(yè)區(qū)及對焊作業(yè)區(qū)無防護措施;傳動部位無防護。

⑸電焊機:安裝后未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無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或防觸電裝置;一次線長度超過規(guī)定或不穿管保護;焊把線接頭超過3處或絕緣老化;電源不使用自動開關;電焊機無防雨罩。

⑹攪拌機:安裝后未經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達不到要求;操作手柄無保險裝置;攪拌機無防雨防砸棚和作業(yè)臺不安全;攪拌機無保險掛鉤或掛鉤不使用;傳動部位無防護罩;作業(yè)平臺不平穩(wěn)。

⑺氣瓶:各種氣瓶無標準色標;氣瓶間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無隔離措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時平放;氣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氣瓶無防震圈、防護帽。

⑻翻斗車:制動裝置不靈敏;司機無證駕駛;行車載人;違章行車。

⑼潛水泵: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保護裝置不靈敏、使用不合理。

13、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違反現行法律法規(guī)、標準、操作規(guī)程、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可能引發(fā)傷害的其它行為。

第十條 一般隱患指除嚴重隱患以外的其它違反現行法律法規(guī)、標準、操作規(guī)程、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

第十一條 罰款繳納:罰款由財務部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條 對拒簽收罰款單的項目部,由檢查人員雙人簽字后將罰款單送達財務部,對拒簽收罰款單的項目部將加倍處罰。

第十三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不符,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簽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項目安全獎懲制度范本

1、安全獎罰堅持依法執(zhí)行的原則,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資獎勵相結合,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對在施工生產安全工作中有成績的單位、個人給予表獎,對違法違章違紀以至發(fā)生各類隱患、險情、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必須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規(guī)章制度,把安全當作企業(yè)的大事來抓。項目經理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各級干部要認真落實安全負責制,嚴格安全管理。

3、安質員必須恪盡職守,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不謀私利、不恂私情、按章辦事,力求減少各類事故和危險源的發(fā)生。

4、項目設立安全質量獎勵基金,對在安全工作上取得成績的班組和個人進行獎勵。

5、安全先進獎勵

項目每年開展一次評選職業(yè)健康安全先進活動,召開項目安全工作表彰大會。對在職業(yè)健康安全工作中做出貢獻的班組、個人給予表獎,對業(yè)績突出的班組和個人,分別呈報上級單位,請求給予表彰。對安質員在工作上認真負責、管理業(yè)績顯著的給予獎勵。對于防止危險源和各類事故發(fā)生的有關人員,按上級獎勵辦法執(zhí)行,并視情況給予一次性獎勵。

6、對在安全工作上管理不善,職業(yè)健康安全形勢惡化、各類安全事故不斷、各種危險源不斷發(fā)生,及雖未構成事故但事件性質嚴重的班組實行處罰制度。

(1)、人身傷害事故

(a)發(fā)生一次1-2人人身輕傷事故,每負傷1人處罰款3000元;

(b)發(fā)生一次3-4人負輕傷事故,每負傷1人處罰款5000元;

(c)發(fā)生一次5人及以上負輕傷事故,每負傷1人處罰款1萬元;

(d)發(fā)生一次1-2人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處罰款1萬元;

(e)發(fā)生一次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處罰款2萬元;

(f)發(fā)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處罰款5萬元;

(g)發(fā)生急性職業(yè)中毒死亡事故,每發(fā)生一件或死亡1人處罰款5萬元。

(h)發(fā)生一次3人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處罰款8萬元、每重傷一人罰款3萬元;

(i)發(fā)生重大職業(yè)病危害事故,每件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5—10萬元。

(j)合格供方或分包隊伍發(fā)生工傷施事故對發(fā)包單位進行罰款,每死亡1人處罰款2萬元、每重傷一人罰款0.5萬元;

(k)對各類從業(yè)人員非責任人身傷亡事故及非生產性工傷、合格供方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定責部門雖未定性為事故但性質嚴重的危險源,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視其情況,確定事故性質,實施內部定性定責,比照同類事故處罰。

(2)、行車事故

行車事故除所在地鐵路局、鐵路分局處理外,按照公司《安全獎懲辦法》執(zhí)行

(3)、人身傷亡事故

(a)2人以下輕傷:直接責任人罰款500元;項目黨政正職、現場施工負責人寫出書面檢查并各罰款300元

(b)重傷:重傷一人給直接責任人警告或記過處分并罰款1000元;重傷二人給直接責任人記大過至撤職處分并罰款1500元;單位黨政領導、現場施工負責人寫出書面檢查免發(fā)當月生產獎并各罰款500元;

(c)發(fā)生一次輕傷5人及以上事故,給予責任人記大過至撤職處分,待崗;

(d)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事故,上報公司。

(e)責任事故個人有限賠償辦法

(4)對因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者違章指揮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根據責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程度,由直接責任者按下列標準賠償經濟損失:

(a)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及以下的,按損失額的1%賠償。

(b)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及以上的,賠償6千元。

執(zhí)行事故個人有限賠償時,在保證責任者基本生活條件前提下,賠償金額從責任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

事故直接責任者表現好的,在收繳應賠償金額二分之一以上時,可適當減少賠償。

事故直接責任者受留用察看、開除公職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再實施個人經濟賠償。

7、為規(guī)范安全行為,強化職工“兩紀”,堅決制止和處理“兩違”行為,防止各類事故的發(fā)生,對發(fā)生的違章違紀者,做如下處理

(1)、按公司規(guī)定,對生產中發(fā)生的a、b、c類問題的處罰。

a)對責任單位罰款:a類2000至20000元;b類1000至3000元;c類500至1000元。

b)對責任者罰款:a類300至800元;b類100至300元;c類50至100元。

c)問題嚴重、影響惡劣、拒不接受批評教育者,離崗培訓;離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按其單位的有關管

(2)、對其它各種違章、違紀,可能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視情節(jié)罰款100-300元;

(3)、對已造成一定的后果的危險源,雖未定責構成事故的責任人員罰200-800元,對責任領導者罰款100-500元;

(4)、由于安全管理混亂,被上級單位檢查通報、罰款的,被新聞媒體曝光,嚴重影響公司信譽的,均對責任單位罰款按上述規(guī)定加倍或罰款2000-5000元。受省級以上媒體通報暴光的,另罰款5萬元。對本規(guī)定的經濟及行政處罰,本著及時發(fā)現、及時處理的原則,按照管理權限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

(5)、對發(fā)生各種危險源、事故苗子、構成事故的定性定責,項目可提級按上述處罰辦法辦理。同類事故、同類重大危險源、事故苗子,在同一單位重復發(fā)生的,應加重處罰。

(6)、對因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分人員的工資、獎金及待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辦理。

(7)、因發(fā)生事故受處分而影響工資、獎金的人員(事故直接責任者除外),受處分后積極工作,遵章守紀,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在經過處分規(guī)定時間二分之一,上報公司請求恢復受處分前的工資獎金待遇。

項目安全管理獎懲制度匯編(10篇范文)

一、目的為了加大安全生產管理力度,提高項目安全執(zhí)行力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fā)揮各級人員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主體作用,不斷提高工作質量與管理水平,落實公司關于項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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