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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制度范例(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13

公司合同制度范例

體系如何搭建

構建公司的制度體系是一項基礎而關鍵的任務,它需要我們把握核心原則,確保制度的全面性和實用性。我們需要確定公司的戰(zhàn)略目標,以此為出發(fā)點,梳理各部門的職能與流程。接著,要明確每個層級的權責分配,確保責權利的一致性。制度應覆蓋員工行為規(guī)范、工作流程、考核標準等多個方面,形成一個完整的制度網絡。在制定過程中,要注重靈活性,以便適應市場變化和公司發(fā)展。

體系框架

公司制度體系的框架應包括以下幾個主要部分:一是基本管理制度,如公司章程、人力資源政策等;二是業(yè)務運營制度,涵蓋各部門的具體操作規(guī)程;三是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合規(guī)運營;四是績效評估與激勵機制,驅動員工積極性;五是溝通與反饋機制,保證信息暢通。每一部分都應詳細規(guī)定,但又相互關聯(lián),共同支撐整個公司的運行。

重要性和意義

公司制度不僅是日常運營的指南,更是企業(yè)文化的載體。它能規(guī)范員工行為,減少誤解和沖突,提高工作效率。制度的透明性和公平性有助于建立員工信任,增強團隊凝聚力。此外,健全的制度體系對于吸引投資者、合作伙伴,以及滿足監(jiān)管要求都至關重要。制度的穩(wěn)定性和連續(xù)性,也是公司長期發(fā)展的基石。

制度格式

公司制度的格式應當清晰、統(tǒng)一,便于理解和執(zhí)行。一般包括標題、正文和附件三部分。標題應簡潔明了,直接反映制度的主題。正文部分應結構分明,使用簡練的語言描述規(guī)則和流程,避免冗長復雜的句子。附件可提供詳細的操作指南或參考案例。在排版上,應保持段落整潔,重點內容可以適當加粗或使用斜體強調。制度的修訂歷史也應記錄在案,以便追蹤其演變過程。

以上四點構成了公司制度建設的基礎,只有通過不斷優(yōu)化和完善,才能構建出適應企業(yè)發(fā)展、促進效率提升的制度環(huán)境。

公司合同制度范例范文

第1篇 公司合同制度范例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yè),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guī)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 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國家規(guī)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 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jiān)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xié)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 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yè)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yè)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 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 單筆業(yè)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 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樣要求的;

5. 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 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 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yè)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 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guī)定的流程經各業(yè)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 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 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 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guī)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 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yè)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 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tǒng)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 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 業(yè)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yè)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yè)務,應當拒絕付款:

1. 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 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fā)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 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xié)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guī)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fā)的要求,掛號寄發(fā)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guī)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 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條 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 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tǒng)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 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 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 責任

第四十三條 凡因未按規(guī)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生效實施。

第2篇 c集團公司項目合同監(jiān)督管理制度

zz集團公司項目合同監(jiān)督管理制度

為加強項目建設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集團公司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監(jiān)督”原則,集團公司成立項目合同監(jiān)督領導小組,對集團公司項目合同實施監(jiān)督管理;所屬企業(yè)分別成立項目合同監(jiān)督管理小組,對本企業(yè)項目合同進行監(jiān)督。

二、工程項目的勘測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必須依法進行招投標,根據招投標結果,同時簽訂經濟、廉政和安全生產合同,實行三合同制。中標通知書由招標人發(fā)出,作為訂立合同的依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詳細的書面合同,合同價必須與中標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中標人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實施項目,且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中標工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三、工程項目合同,必須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法定程序和有關要求,由簽約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定。

四、工程項目經濟合同,必須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以及批準的設計文件,科學、合理地確定勘測設計周期、施工工期和供貨安裝期限。

1、勘測設計合同內容應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設計文件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支付等條款。勘測設計單位對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設計質量負責。

2、施工合同內容應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合同價、合同條款、技術規(guī)范、圖紙等。施工單位對施工的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負責,嚴禁將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

3、監(jiān)理服務合同內容應包括監(jiān)理現場組織機構、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主要檢測設備的配備要求、質量責任、費用支付等條款。

4、設備材料采購合同內容主要包括供貨品種、交貨期限、設備安裝要求、質量標準、驗收方法、費用支付等條款。

五、工程項目廉政合同,應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l、嚴格遵守黨的政策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2、嚴格執(zhí)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3、雙方的業(yè)務活動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guī)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布舉報電話,監(jiān)督并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5、發(fā)現對方在業(yè)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規(guī)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6、發(fā)現對方嚴重違反廉政合同義務條款的行為,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合同,應明確合同雙方都應遵守的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認真執(zhí)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4、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5、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7、甲方應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乙方及時處理發(fā)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七、合同雙方應按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違約。合同一方有權依照合同條款規(guī)定,按規(guī)定程序,對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提出索賠,違約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八、合同內容變更應依據合同約定程序辦理。因非中標人原因的設計變更引起工程實際工程量變化的,可按實際發(fā)生工程量增減計算相關費用;在實際工程量清單之內的項目,按中標人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計算;不在工程量清單之內的項目,按審計部門審計或評審部門核定的價格為準。

九、合同雙方在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可以和解或請第三方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應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加強對合同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對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進度嚴重滯后的,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工程的內容、標準、質量和進度等實質性要求非項目業(yè)主原因未按合同實施的,除由項目業(yè)主依法沒收履約保證金外,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給予中標人通報批評,后果嚴重的,給予一定時期的市場禁入,并實施備案。

第3篇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流程

公司不管對于員工的勞動合同,還是公司員工與客戶間簽署的各種合作合同等,公司都要進行正規(guī)的管理,同時也要有詳細的管理流程,以下提供一些公司合同管理流程的資料,請參考。

公司的經營管理行為除了內部的會議、指示等之外,有很大一部分都體現為合同行為,尤其是公司與外部的市場主體就投資、合作、買賣、服務等開展的經營行為都必須借助合同來約束和規(guī)范。因此規(guī)范合同管理流程,約束合同行為,對于防范法律風險,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健康發(fā)展有著不言而喻的重要意義。

一、合同行為及管理流程概述

公司的內部的合同行為合同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合同文本草案的提出、審核、確認、簽署、執(zhí)行與存檔等環(huán)節(jié)與行為。

一般來說,合同管理流程由業(yè)務經辦人發(fā)起,由其負責提出或起草合同草案,同時對該合同行為的相關情況進行說明;然后交由公司業(yè)務主管經理、公司法律顧問或法務主管分別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經其授權的其他負責人綜合上述意見,確認合同的最終文本。

經負責人確認的合同文本,根據具體情況,由業(yè)務經辦人提交給合同對方,或由公司領導簽署;合同文本提交對方后,對方若有修改,一般應視為新的合同,需按上述流程重新審核。

最終未簽署的合同文本由公司領導決定留用或返歸業(yè)務經辦人。

已簽署的合同,應由公司合同管理人員統(tǒng)一負責存檔管理;業(yè)務經辦部門和經辦人依照已生效的合同,嚴格執(zhí)行,完成公司業(yè)務。

二、合同的提出

合同的提出行為是整個合同管理流程中的發(fā)起環(huán)節(jié)。業(yè)務經辦人是發(fā)起環(huán)節(jié)的承擔者。業(yè)務經辦人根據公司業(yè)務的需要以及主管領導的指令,發(fā)起合同行為,提出合同文本,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核。要指出的是,合同文本的提出不僅指業(yè)務經辦人自行負責起草合同文本的行為,還應包括合同對方提出合同文本的行為。

業(yè)務經辦人在提出合同前,應按照公司相關業(yè)務規(guī)范和業(yè)務慣例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必要時需經過公司的詢價、或招投標等決策程序。

對于合同對方提出的合同文本或自行負責起草的文本,業(yè)務經辦人應重點關注:合同雙方、合同標的、價款與支付、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與結構是否完備,雙方權利義務是否對等,用詞是否準確一致。

為提高整個合同行為和管理流程的效率,業(yè)務經辦人將合同草案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核時,應同時將合同對方的主要情況、合同的目的、與核心內容、可能的風險予以說明。

三、合同的審核

對于合同文本,負有審核責任的業(yè)務主管、法務主管或法律顧問人應分別從交易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合法性、可能的風險、成立與生效、違約后果以及文字內容等予以全面審核,并簽署明確的書面意見。

業(yè)務經辦部門負責人、公司主管經理審核合同,必要時應征詢包括財務門在內的公司其他相關部門意見,業(yè)務經辦部門負責人且應針對合同條款核實有關市場信息。

重大合同的簽訂,事前均需有法務主管或法律顧問的審核與意見。

審核的最后環(huán)節(jié)是公司負責人的確認。依流程審核確認的合同文本才可提交對方或簽署。

四、合同的簽署

合同須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負責人簽字并蓋公章,方能成立。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根據公司管理制度、業(yè)務特性和業(yè)務規(guī)模,對某些特定合同的簽署權利授予其他負責人;該授權應以書面文件為據,授權文件應明確授權事項(合同類別)、授權時限等。

五、合同的執(zhí)行與存檔管理

對于已簽署的合同,業(yè)務經辦人和部門應認真關注合同生效條件、生效時間,及時依照生效合同,實施相關業(yè)務。

在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業(yè)務經辦部門和經辦人應關注市場、公司和合同對方可能的重大情形變更,及時提出應對方案;若對合同條款進行必要的變更,應視為新合同行為,需流程進行相應的審核和管理。

公司應指定專人負責全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已簽署合同原件統(tǒng)一歸公司合同管理人員存檔;合同復印件,根據情況需要留財務部和經辦部門,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們的合同管理。

對于已簽署成立的合同,合同管理人員應依次按照合同主體、業(yè)務類型、簽署時間、生效時間、是否履行完畢等標準進行分類歸檔;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的外借、查閱應進行登記。

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并及時更新相關信息。除了反映上述合同主體、業(yè)務類型、簽署時間、生效時間等信息外,合同管理臺帳還應包括:合同主要內容、合同價款(金額)、履行進度、簽署人等;年底應向公司領導提交該年度公司合同管理臺帳及說明報告。

公司各部門應將合同執(zhí)行情況定期匯總至公司合同管理人員,并由其根據合同原件對公司各部門的合同執(zhí)行情況進行總結和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報公司領導審閱。

第4篇 人力資源顧問公司員工手冊: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人力資源顧問公司《員工手冊》: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一、勞動合同及保密協(xié)議的簽訂

1、為了使公司和員工的責任和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公司所有正式員工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和保密協(xié)議。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準備勞動合同及保密協(xié)議,一式兩份,一份由員工保存,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入人事檔案。

2、保密協(xié)議在員工入職第一天即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在員工入職第一周內且提交完入職資料后,與員工簽署。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

關于《勞動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有變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變更書》。

三、勞動合同的續(xù)簽

1、人力資源部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征求員工所在部門領導的意見。

2、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領導意見、日??己?、定期考核結果提出是否續(xù)聘的建議。

3、由人力資源部匯總后呈總裁審批,決定是否續(xù)聘。

4、人力資源部根據總裁的最終決定,提前35天向員工本人發(fā)出《續(xù)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員工需在規(guī)定日期簽署意見并將回執(zhí)返至人力資源部;員工如不愿意續(xù)簽合同,應在合同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

5、人力資源部匯總后向部門領導反饋續(xù)簽情況,與部門領導達成一致后,向總裁匯報,征得同意后與員工簽署《續(xù)訂勞動合同書》,或按規(guī)定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與員工簽署《終止勞動合同書》。

四、勞動合同的終止或解除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分為在試用期內離職和在轉正后離職兩種情況,以下就員工主動辭職、公司除名、勸退、公司與員工雙方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終止勞動合同等各種情況下的規(guī)定分別進行說明。

1、試用期內:

試用期離職,工資截止到公司規(guī)定的工作交接完畢日當天,原則上試用期員工的工作交接在一天內完成。

a、員工辭職:

辭職員工需提前三天書面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申請》,部門負責人與其進行正式面談,就其真實辭職原因與其溝通,為公司的發(fā)展、招聘工作的改進、管理的改進提供建議。

部門負責人立即通知人力資源部,請該員工持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領導簽字同意的《辭職申請》,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xù)。人力資源部與辭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并與之簽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書》。

b、公司解聘:

部門負責人與員工進行正式面談,就本部門不再試用做出說明,并立即通知人力資源部。請該員工持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領導簽字的《人員退回人力資源部說明》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由人力資源部與其辦理離職手手續(xù),并簽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書》。

2、轉正后:

a、員工辭職:

工資截止到工作交接完畢當天。

辭職員工需提前三十天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申請》,部門負責人與其進行正式面談,就其真實辭職原因與其溝通,為公司的發(fā)展、招聘工作的改進、管理的改進提供建議。

部門負責人在辭職申請上簽署意見后報上級主管領導,上級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立即轉交人力資源部,并告知人力資源部該員工的工作交接日期,原則上盡量在員工提出辭職后立即安排人員進行工作交接。無特殊情況,辭職人員應在規(guī)定交接日期的當天或第二天辦理完畢工作交接。

在交接日期,請員工持相關領導簽字同意的《辭職申請》,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xù)。人力資源部與辭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并與之簽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書》。

b、公司除名、勸退的員工:

工資截止到工作交接完畢當天。

員工在違反法律法規(guī)、公司規(guī)章制度、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績效考核不達標的情況下,公司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做出除名或勸退的決定。

部門負責人在征得直接上級主管領導的同意下,與員工進行正式面談,就本部門不再任用做出說明,并立即通知人力資源部。請該員工持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領導簽字的《人員退回人力資源部說明》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由人力資源部與其辦理離職手續(xù),并簽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書》。

除名或勸退員工必須在當天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xù)。

c、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

工作交接及工資截止日期等,均按協(xié)議執(zhí)行。

d、終止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到期一個月前,公司與員工均同意續(xù)簽合同的,由人力資源部辦理續(xù)簽手續(xù),簽訂《勞動合同續(xù)訂書》。終止合同不再續(xù)簽的,由人力資源部與員工簽署《終止或解除合同書》。并在員工合同到期一周前配合部門負責人安排好員工工作交接的問題。

五、離職審批程序

1、離職人員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審批表》及《交接明細清單》,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畢全部交接手續(xù),交接工作必須有第三方監(jiān)交人在場,原則上第三方監(jiān)交人是離職人員的直接上級或更上一級的主管領導。

2、離職人員到本部門辦理工作交接,由部門負責人確定并負責:離職員工應交接的工作內容、交接工作需注意事項、工作接交人、監(jiān)交人,并負責銷售資料、宣傳資料及其它資料的收回及電子文件的交接。

3、離職人員到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xù),行政部負責將耐用及易耗辦公用品、鑰匙、門卡、名片等收回;網管負責檢查并收回電腦軟硬件及輔助配件如鍵盤、u盤、插線板等。

4、離職人員到財務部,財務人員負責離職員工借款、報銷的清算。

5、離職人員向人力資源部提交完整的《離職審批表》和《交接明細清單》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計算最后的工資和提成,并提交財務部,由財務部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發(fā)給員工。

6、離職員工,在離職過程中若因個人原因,致使離職交接手續(xù)等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的,員工要對公司進行補償,補償標準為:拖延天數_日工資_10;員工需在半個月內轉出個人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

7、在下列情況下,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從公司通知員工解除合同之日起的工資不再給付,且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員工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c、工作中有其它不當行為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

d、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員工違反本手冊中所涉及到的嚴禁和必須條款時均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

e、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中的相關規(guī)定。

f、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或人力資源部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5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 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 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tǒng)一文本;

(三) 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tǒng)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四) 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 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 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 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 合同的主體

(一)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 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 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yè)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xié)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內容規(guī)定

第七條 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 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fā)票等)。

第十條 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 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 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 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qū)或縣一級;

(三)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xù),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 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聯(lián)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lián)系制度。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xié)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 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 簽訂合同前,業(yè)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 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 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xié)商,重新達成書面協(xié)議,新協(xié)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 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xié)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fā)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fā)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yè)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fā)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 在對方當事人發(fā)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七章 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xié)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xié)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xié)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yè)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yè)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 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fā)票收據以及業(yè)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yè)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fā)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fā)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 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 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guī)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yè)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 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 聯(lián)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lián)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 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 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 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 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yè)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二)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 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 申報。各企業(yè)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yè)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xù))。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yè)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 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fā)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章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yè)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yè)的,可以協(xié)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yè)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 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既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三)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 各企業(yè)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 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 經各企業(yè)協(xié)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 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 提請?zhí)幚砗贤m紛的程序是:

(一) 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報批。

(二) 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 法律顧問室對經協(xié)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yè)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 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三)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 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 各企業(yè)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zhí)行。

第五十六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應制作協(xié)議書并按協(xié)議書規(guī)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 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 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fā)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 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 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 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 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 遺失重要證據;

(四) 發(fā)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 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 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guī)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fā)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從 年 月 日開始執(zhí)行。

第6篇 z公司合同章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章管理制度就在下面,請看:

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zhí)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xù),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xù)》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xù))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yè)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yè)務或發(fā)票上使用,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fā)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tǒng)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jiān)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jiān)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zhí)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yè)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jié)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guī)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關于公司各項公章使用管理制度【2】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業(yè)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fā)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并嚴格登記手續(xù)。

3、企業(yè)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xù)。

4、企業(yè)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并嚴格登記手續(xù)。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fā)現給予嚴厲懲處。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guī)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fā)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凡在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后,在財務部蓋章,并嚴格按照登記手續(xù)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總經理批準,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fā)現給予嚴厲懲處。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嚴格登記手續(xù)。凡私蓋章者一經發(fā)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fā)現,嚴厲懲處并承擔經濟損失。

五、發(fā)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發(fā)票專用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發(fā)票專用章用于加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財務部門在收到貨款,驗證購貨方“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后給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蓋發(fā)票專用章。

第7篇 房地產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一、公司一切經濟活動立足于有法可依、核算有據,所有經濟事項必須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契約、協(xié)議、合同(以下統(tǒng)稱為合同)。

二、公司按照協(xié)商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與相關單位事先建立合約關系,以合同來規(guī)范雙方經濟行為和結算關系。

三、合同內容、格式必須規(guī)范、嚴謹、明確,符合國家的法規(guī)、政策、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征詢公司法律顧問的意見,并按其意見進行修改。

四、合同管理

1、本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實行歸口管理,各部門歸口管理的合同如下:

工程部:勘察、設計合同;工程合同;材料、設備采購合同;

銷售部:銷售合同;

財務部:銀行借款合同。

2、其它種類經濟合同按照公司經營管理體制分工,是哪個部門經營的業(yè)務,則由哪個部門負責。

五、合同簽訂

1、合同簽訂以前,公司各職能部門及相關專業(yè)人員必須就合同主要內容(包括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合同款項支付與結算方式、雙方權利與義務、違約及獎勵等)提出各自意見并形成書面報告。

2、實行合同會簽制,所有合同必須先經部門經理審批及會簽后,報請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后,方可簽訂。

3、不得由一人完成合同洽談和簽約的全過程。

4、工程及采購合同金額在50萬以上的,必須實行招投標制,經過評標小組的評定及定標會簽后,報總經理及董事長批準后方可正式簽訂合同。

5、所有合同會簽后必須由公司財務部按合同類別順序編號,立案歸檔,設置合同登記簿統(tǒng)一登記,以便進行財務預算、核算及安排付款。

6、如因經辦人未簽訂經濟合同而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者,由公司視其情節(jié)輕重予以適當處理(包括經濟制裁、解聘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合同執(zhí)行

1、合同簽訂后,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嚴格履行合同,并監(jiān)督對方嚴格履行合同。遇到不可預見因素導致合同金額增加或減少、合同履行困難或無法履行時,應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上級反映。確有必要變更或取消合同的,應重新就此與對方達成補充合同。

2、如因經辦人沒有嚴格執(zhí)行合同條款、或對合同的履行監(jiān)督不力、或未能對合同履行環(huán)境的變化作出及時反應而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由公司視其情節(jié)輕重予以適當處理(包括經濟制裁、解聘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合同監(jiān)督

1、合同簽訂后,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及時各送一份至合營雙方財務部、工程部及相關部門,使相關職能管理人員熟悉、了解合同的內容、據以進行有關財務核算和預算,跟蹤、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情況,執(zhí)行付款手續(xù),以便及時發(fā)現、解決問題。

2、財務部監(jiān)督各類經濟合同的執(zhí)行,并設置合同執(zhí)行情況記錄表,對每一份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予以反映。如合同發(fā)生異常事項,應對異常事項及其處理情況另行編寫合同異常事項記錄,分別附于該合同及合同執(zhí)行情況記錄表之后。

八、合同立案、歸檔管理

1、各種經濟合同,其中有一份正本應由財務部立案存檔,財務部按合同類別順序編號,設置合同登記簿。財務部依編號順序對合同立卷。年度終了或項目完成后,將合同裝訂成冊,單獨存檔,合同有效期滿后,至少保存五年。

2、財務部保管的經濟合同,可經授權人批準后調閱,但不準出借,需要時可以復印。

第8篇 房地產公司營銷中心合同管理制度

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營銷中心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條、置業(yè)顧問每人手中都有一份空白的正式合同文本,用以向客戶講解具體合同條款。

第二條、作廢的合同一律退還客服部銷毀,合同由客服部專人保管實行領用制。

第三條、合同正式簽署前,須向客戶解釋清楚每一具體條款,不得有欺詐行為。

第四條、正式合同簽定前須先落實該房是否可以銷售,無誤后才能簽署正式合同。

第五條、合同所指價格為折后價。

第六條、合同填寫完畢后,須先自查一遍,無誤后交客戶審查。

第七條、請客戶簽字后,將合同送客服部審核無誤,再送公司簽字蓋章。

第八條、不得在合同中體現公司未落實的優(yōu)惠條款。

第九條、客戶應為交清首付或全部房款,并明確;配套費用的交款時間后方能簽正式合同。

第十條、補充協(xié)議須經公司認可。

第9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通用版怎么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開展,規(guī)范公司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根據 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分公司、子公司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它組織進行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章程等均遵守本辦法。

公司內部簽訂的各種協(xié)議及勞動合同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從準備、談判、簽署、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合同的簽署、合同的審查、合同的履行、違約情況的處理、合同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 合同管理實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專人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辦公室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 負責監(jiān)督指導公司合同的制定,對合同進行審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 協(xié)助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進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書面報告;

3、 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 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提出處理意見,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5、 負責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匯總歸檔保管,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 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 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可行性報告,并提出審查意見交辦公室備案,供公司領導參考;

3、 依法履行合同,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通報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的重大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4、 在顧問律師的指導下及時收集整理出現問題合同所涉及的證據材料,并提交辦公室備案;

5、 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七條 、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

1、 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 草擬合同,并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范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 認真履行生效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4、 及時向合同承辦部門匯報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 財務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

1、 對確屬我公司簽訂并合法生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及時結算、報銷付款。

2、 對不按規(guī)定使用合同專用章或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可暫不予結算并及時通知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3、 我方先履行付款義務,有預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見我方簽字、蓋章的書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4、 對方需先履行義務,我方主要是付款義務的合同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對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第三章 合同的委托代理

第九條 下列人員有權代表公司簽訂合同:

1、 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的人。

第十條 各法人委托人的具體帶來權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簽發(fā)《法人委托書》中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須嚴格按照授權范圍行使簽約權,禁止超越代理權限對外簽約。

第十一條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

1、 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 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 所簽合同應及時上報;

4、 認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發(fā)現問題的及時上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5、 保管好本人所簽訂合同的一切資料,并及時上交歸檔。

第十二條 授權委托書不得轉借他人或涂改,凡調離本單位或改做其它工作失去代理條件的,應主動向合同主管部門繳銷授權委托書;不繳銷證書者,人事部門不得辦理調動手續(xù)。

第四章 合同的簽署

第十三條 公司對外發(fā)生經濟往來,除標的額較小或能即時清結的外,均須簽訂書面合同;雖能即時清結但屬批量、交易額較大,或當時難以監(jiān)測產品內在質量和技術性能及容易引起糾紛的交易,也應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四條 凡有國家或行業(yè)示范文本的,應當優(yōu)先使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條款經辦人和辦公室要重點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無示范文本的合同采用辦公室提示的示范文本。

第十五條 簽訂合同應當使用主管部門監(jiān)制的合同統(tǒng)一文本或參照規(guī)范文本,具體份數按實際情況確定,但我方至少留存三份,合同主管部門一份、財務一份、承辦部門一份。

第十六條 合同承辦人應當參加合同談判,并做好文字記錄。文字記錄應當同合同文本一起上交辦公室歸檔備案。

第十七條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圖表、會議紀要、備忘錄等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隨合同文本一起叫辦公室歸檔備案。

第五章 合同的審查與審批

第十八條 合同審查應當在合同正式簽訂前進行。合同審查包括專業(yè)部門審查、財務審查和法律審查,由不同部門分別進行。

第十九條 公司合同審批的常規(guī)流程:

1、 合同承辦人應填寫“合同審批表”并連同合同草案上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

2、 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合同的業(yè)務內容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3、 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財務條款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4、 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法律條款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5、 如該合同牽涉其他業(yè)務部門,由辦公室分送該業(yè)務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6、 由辦公室將以上意見匯總后報分管副總進行審查,決定批準與否。

第二十條 、專業(yè)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1、 合同的技術性(技術可行性分析、技術措施是否合理、技術難題和風險)

2、 合同的安全性(對公司的商業(yè)秘密和知識產權是否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損害公司的商業(yè)信譽和其它利益)

3、 業(yè)務部門認為必須審核的其它內容。

第二十一條 、財務審查內容包括

1、 資金、資產的合法性(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xù)齊備、.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 價款、酬金和支付方式合法(價款、酬金的數額符合市場價格、價款、酬金的支付方式符合財務紀律、與資金、資產有關的其它事項)

3、 財務風險控制(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在融資方面的要求應符合公司資產負債率指標要求。該指標是經國家電力公司批準的考核指標或者公司制定的預算指標、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在融資方面的要求應符合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中企業(yè)信用等級要求。合同貨款結算方式的合理選用)

4、 保函內容的合理性及風險性;

5、 索賠條款的合理性;

6、 資金財務部認為需要審核的其它內容。

第二十二條 法律審查應當由辦公室將合同文本及其相關材料交由公司顧問律師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各審核部門的審核意見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時,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字,并加蓋公司法人印章。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條 合同依法生效后,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合同執(zhí)行部門應負責記錄和監(jiān)督對方的履約情況,保存好相關單據、信函、會議紀要、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資料。對于出現問題的產品還要進行保存、拍照。

第二十六條 合同執(zhí)行部門還應按月填寫“對方合同執(zhí)行情況監(jiān)控說明”,其中必須列明和驗證對方各項履約行為和承諾(如質量、進度等),并將該說明報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七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現對方履約能力及資信程度下降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并向分管副總和匯報,及時想對方出具不安抗辯書,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的變更解除事由,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原合同訂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七章 違約及糾紛處理

第二十九條 、 發(fā)生合同糾紛后,承辦部門應首先及時與對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主管領導和合同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對于需要應訴或起訴的案件,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協(xié)助公司顧問律師進行證據收集、談判、參加調解和出庭。

第八章 合同的登記、備案與歸檔

第三十一條 合同文本必須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給對方,其余原件必須在合同簽訂之后三個工作日內報送辦公室和財務部。合同簽訂部門、合同履行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時,向辦公室辦理暫借手續(xù)。

第三十二條 合同的檔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合同臺帳、報表,并按時填報。

第三十三條 辦公室應對公司內所有合同文本以及與合同相關的往返法律文件進行匯總,并編號登記,制作月度合同簽訂情況一覽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簽訂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訴訟情況。

第三十四條 合同簽訂部門的負責人對已生效的合同應當編號登記,分類歸檔,并建立合同臺帳。合同的統(tǒng)計報表實行季報制,各部門于每季度第一個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填報上季度報表報送辦公室。辦公室應于每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匯總,并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三十五條 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合同承辦部門應將合同檔案原件整理裝訂送交辦公室存檔。合同檔案的范圍包括:信譽調查報告、意向接觸報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簽訂審批表及審批修改意見、法人授權委托書、對方資質證明文件、各種審批管理表格、合同談判記錄、合同正本及 、合同簽訂、變更、解除過程中的信函、電報、電話記錄、傳真資料、票據憑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文件(合同簽訂后取得的資料,應在取得資料后三個工作日內歸檔)。

第三十六條 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承辦部門的應于五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以及合同執(zhí)行期間所有的往來信件、變更協(xié)議、收(付)款記錄、請示報告等有關資料交辦公室歸檔。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有關條款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合同管理機關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指定并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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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食品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食品股份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節(jié)總則

第一條 為執(zhí)行國家勞動 ,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公司和職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公司人事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內為該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勞動 》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第五節(jié)集體合同

第四十六條 職工一方與公司通過平等協(xié)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公司工會代表企業(yè)職工一方與公司訂立。

第四十七條 職工一方與公司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wèi)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四十八條 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公司和勞動者均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九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zz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公司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

第五十條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fā)生爭議,經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第六節(jié)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五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第五十三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公司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五十四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低于湛江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十五日。第七節(jié)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公司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用工管理、支付勞動報酬、履行勞動合同等方面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章

第二十三條 規(guī)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 公司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章

第四十三條 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八條 職工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11篇 某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一 、目的:

1.維護業(yè)主及公司的合法權益;

2.規(guī)范交易行為,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二 、適用范圍:銷售部合同及協(xié)議的文本管理。

三 、合同的制定:

1.銷售中所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認購書>等相關銷售協(xié)議,均由主管部門制定統(tǒng)一規(guī)范的法律文本。

2.文本經主管部門確定無異議后提供給銷售部使用。

四 、合同的填寫:

1.<商品房認購書><商品買賣合同>由銷售主管定額分發(fā)每個銷售代表,同時填寫合同交接表。

2.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范文填寫,由主管人員審核簽字后并加蓋公章。

3.對于商品房合同中需要補充的內容,根據主管部門及業(yè)主的協(xié)商進行補充。

4.對于業(yè)主提出的工程變更需經工程管理部與業(yè)主協(xié)商認定簽字后方能由銷售人員填加補充協(xié)議。

五 、合同的簽訂:

1.保證填寫字跡清楚,數字.金額準確,確保無錯填和漏寫。

2.<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認購書>每位銷售人員各一份范文,其余由專人管理。

3.客戶十日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人員必須 向其出示合同范本,客戶有異議時,銷售人員必須做出合理解答,如有補充,需經銷售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后,與客戶達成共識方可簽字,并加蓋公章。

4.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必須收加<商品房認購書>并上交合同管理人員。

5.保證合同的填寫份數.編號及歸檔有統(tǒng)一的管理。

六 、合同的傳遞:

1.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合同管理人員統(tǒng)一編號.保存,并確保銷售部,業(yè)主.公司財務部及相關單位各有一份。

2.辦理按揭貸款的客戶,在簽訂正式合同五日內由銷售代表將其按揭資料上報給公司財務,由財務人員審核無誤后,與正式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起上報銀行。

六 、合同的廢除;

對錯填或廢除的各類合同文本,應上交合同管理人員做統(tǒng)一銷毀。

七 、承諾管理:

對于雙方達成的口頭及文字承諾,我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由相應的銷售人員或相關部門協(xié)調督促完成,銷售過程中承諾應書面化,合理化,公開化,不做夸大或惡意的口頭或書面承諾。

八 、獎懲辦法:

1.因口頭或書面承諾,造成公司損失的,根據公司規(guī)定進行處制。

2.銷售人員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出現的差錯率將做月底工資考核的依據。

九 、檢查方法:

1.合同簽訂后,應先由合同管理員或部門領導審核,簽字認可后方可上報公司領導簽字;

2.不定期抽查(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12篇 某公司購銷合同管理制度

目的:為加強我公司煙花爆竹購銷管理,落實煙花爆竹流向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煙花爆竹產品購銷活動。

職責:總經理負責購銷合同的簽訂;業(yè)務科負責制定購銷計劃;辦公室負責合同執(zhí)行完成后的存檔管理。

控制要求:

1、公司在買賣煙花爆竹時必須簽訂書面購銷合同;合同格式嚴格按照gf-2012-0115填寫。

2、煙花爆竹購進,必須是在德州市安監(jiān)局登記注冊的生產企業(yè),嚴禁購進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

3、簽訂購銷合同必須按照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

4、購銷合同是企業(yè)開展業(yè)務活動的指導性文件,購銷合同簽訂后,要由業(yè)務科進行管理并嚴格按照購、銷合同開展業(yè)務活動,不得隨意中止和廢除。

5、要更改合同必須雙方達成統(tǒng)一的意見后修改合同。

6、購銷合同是企業(yè)檔案的一部分,每份合同執(zhí)行完畢后要進行造冊、編號交辦公室管理。

第13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合同管理制度-2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合同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續(xù)簽、解除、終止等各項具體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與北京市勞動合同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三、職責劃分

1.綜合服務部

1.1代表總經理與公司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1.2負責勞動合同的文本制作、簽訂、保管等具體工作;

1.3組織公司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xù)簽、解除、終止等工作;

1.4負責對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或提供咨詢服務;

2.用人部門負責人

2.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xù)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核;

3.分管副總經理

3.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xù)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核;

4.公司總經理

4.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續(xù)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批;

四、程序與內容

(一)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

1.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辦理時間原則上為入職當天,最遲不超過入職后一個月;

2.除特殊崗位外,所有新員工的勞動合同均應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新員工勞動合同試用期管理

1.根據勞動合同的類型,新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為3年,其中試用期為3-6個月;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期限為1年,其中試用期為1個月。

2.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后,綜合服務部有權組織對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過者,公司有權及時與員工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xù)。

(三)勞動合同續(xù)簽或終止

1.勞動合同的續(xù)簽或終止依照下列程序辦理:

1.1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40天,綜合服務部應統(tǒng)計出待簽人員名單;

1.2綜合服務部應與用人部門負責人就待簽人員工作表現進行溝通,并就續(xù)簽或終止達成一致意見;

1.3對符合續(xù)簽條件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于原合同到期前35天組織用人部門及各相關領導審批,填寫《勞動合同續(xù)簽審批單》,審批通過后組織當事人談話,對同意續(xù)簽的員工在原合同到期前30天發(fā)放《勞動合同續(xù)簽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勞動合同續(xù)簽的手續(xù)辦理應于原勞動合同到期前完成;

1.4對不符合續(xù)簽條件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于原合同到期前30天組織當事人談話,并發(fā)放《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要求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

1.5對個人不愿續(xù)簽勞動合同的員工,綜合服務部應了解具體情況,視情予以挽留,對決意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人員按合同終止方式處理;

1.6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綜合考慮續(xù)簽人員原合同的期限、在司連續(xù)工作的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期限、已簽定固定勞動期限合同次數等因素最終確定;

1.7對勞動合同終止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

1.新員工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應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必要時,用人部門需給出書面意見;

2.對不符合公司用人標準或崗位要求的已轉正人員(經培訓或調動工作崗位后仍不符合崗位要求),經用人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領導與綜合服務部研究后可提前解除勞動關系,必要時,用人部門應書面提出不符合的說明;

3.對需要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組織當事人進行談話,并發(fā)放《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

4.員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綜合服務部應組織進行談話,了解相關情況,視情予以挽留,如員工決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按公司離職手續(xù)規(guī)定辦理;

5.對勞動合同提前解除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

1.員工職務、薪酬、工作地點、工作條件等法定保護內容發(fā)生變化,應履行勞動合同變更手續(xù)。

2.對需要進行勞動合同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組織當事人進行談話,就變更的具體內容與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并發(fā)放《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相應的變更手續(xù)應于談話后一周內辦理完畢;

3.對不同意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會同用人部門解釋,打消當事人顧慮,對決意不同意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充分了解情況,并將情況上報公司領導研究決策;

4.對員工提出的勞動合同變更請求,綜合服務部應詳細了解情況,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并于受理后一周內反饋。

&nbs

p; (六)勞動合同檔案管理

1.勞動合同的文本按部門分類保存,并建立勞動合同登記臺賬以便查詢。

2.勞動合同應隨時保持更新,對已過期的合同應及時予以替換。

(七)勞動合同的書寫規(guī)范

1.勞動合同中書寫的字跡應清晰明確,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2.勞動合同中任職崗位的填寫統(tǒng)一分為三類:管理類、技術類、非技術類。

3.勞動合同中時間的填寫應準確,前后一致,合同簽署日期不應超過生效日期的30天。

五、附則

1.本制度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

第14篇 展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展覽工程公司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的管理:

1.部門對外簽定經濟合同、協(xié)議,必須取得法人代表的授權, 憑合同審批單報財務部門審核備案,并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2.對外簽定的一切合同文本(包括協(xié)議等),由公司統(tǒng)一制定。合同文本由財務部門負責保管,業(yè)務人員需按照發(fā)票領用手續(xù)辦理領用;

3.合同一經簽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如有變更或解除,經辦人員應寫出書面說明,經公司領導審批后,報財務部門備案;

4.合同編號:所有的合同簽定后,由財務部門進行編號,包括年份、部門、項目編號等。

二.所有的項目都需要立項:

1.項目合同一旦簽定,應立即將合同和項目支出預算表交到財務部門統(tǒng)一編號并存檔;

2.財務部門將收到的項目要覽表和支出預算表輸入電腦,以便報銷時使用;

3.項目沒有立項,不得有支出;沒有項目經理簽字,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三.項目借款、項目費用報銷程序,執(zhí)行《第一章報銷審批權限和程序》的規(guī)定;

四.財務部門在日常核算過程中,項目收支均按項目合同編號進行制證及錄入計算機,以便對項目進行日常的考核;

五.對項目執(zhí)行中采取減免、折扣的優(yōu)惠措施及權限,執(zhí)行公司的專門規(guī)定。

六.本規(guī)定適用于各部門。

第15篇 加思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guī)范公司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生的經濟活動,均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tǒng)一的經濟合同文本。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國家規(guī)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 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jiān)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xié)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 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yè)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yè)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 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 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四條 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五條 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yè)務不能成立。

第十六條 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七條 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guī)定的流程經各業(yè)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公司總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九條 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條 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一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二條 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guī)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yè)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條 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tǒng)一予以編號。

第二十五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xié)商,統(tǒng)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二十六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xié)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qū)、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條 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條 業(yè)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yè)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九條 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 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yè)務,應當拒絕付款:

1. 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 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條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二條 在合同履行

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fā)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三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yè)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

第三十四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三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九條 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xié)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guī)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條 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四十一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guī)定的管理范圍。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四十三條 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 其他

第五十一條 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五十二條 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tǒng)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五十三條 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五十四條 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 責任

第五十五條 凡因未按規(guī)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浙江思加(中國)房產公司各部門。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16篇 建設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預防合同糾紛,促進公司依法經營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預案審查、合同的執(zhí)行、合同的監(jiān)督、合同的管理。包括從資信調查、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合同終結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范圍為本公司工程系列所涉及的經濟合同。其他類別如勞動合同、采購合同等在其相應的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

第二章授權

第四條下列人員有權代表公司簽訂經濟合同: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委托人。

第五條各法人委托人的具體代理權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簽發(fā)《法人委托書》時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須嚴格按授權范圍行使簽約權,禁止超越代理權限對外簽約。

第六條任何部門及工作人員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改變合同內容,不得變更、解除合同及放棄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

第七條公司內部的職能機構、各分公司,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各分公司工程處可以對外聯(lián)系業(yè)務,但簽訂合同必須由分公司根據總公司的授權進行。

第三章合同管理部門的職責

第八條公司的經濟合同文本實行二級管理:公司級的合同文本由總經理委托公司市場部管理;各分公司的經濟合同文本由分公司經理負責,委托分公司市場部管理。

第九條合同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管理公司簽訂的合同;

(二)負責審查公司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上級部門或上級主管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xù),提出初步意見;

(三)負責公司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四)制定公司、本部門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

(五)協(xié)助處理公司合同糾紛,進行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統(tǒng)計及上報等。

第十條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

(一)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二)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三)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xù),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四)對所簽訂合同的履行負責,履行中發(fā)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同時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fā)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或協(xié)助有關部門處理;

(五)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四章合同的簽訂

第十一條簽約人在簽約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單位(當事人)以下情況:

(一)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二)是否有經營權;

(三)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如何;

(四)對方簽約人是否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是否在代理權限之內。

第十二條合同除即時結清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使用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示范)合同文本;沒有標準(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格式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

第十三條合同一般應具備下列主要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開戶銀行;

(二)項目名稱及主要內容;

(三)對工期、技術、質量等的明確要求;

(四)計價單位、定價內容及價格確定;

(五)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及合同有效期限;

(六)違約責任、賠償金額及其計價單位和計算方法;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九)合同簽訂的時間、地點;

(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簽約內容如果涉及公司內部其他部門,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xié)商,統(tǒng)一平衡。

第十五條合同修訂前,必須由市場部、工程部、財務部等職能部門及有關主管領導對合同的以下內容進行評審會簽:

(一)合同主體

1.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是否超越規(guī)定的經營范圍;

2.雙方承辦人員的代理權限;

3.對方當事人的資信情況、履約能力;

(二)合同內容

1.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關規(guī)定;

2.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合理、嚴密;

3.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平等;

4.簽約雙方的用章是否為合同專用章。

(三)合同文字

1.合同用語是否規(guī)范;

2.文字表達是否確切無誤。

(四)合同的經濟效益

1.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

2.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各部門在合同評審過程中,要認真填寫《合同評審表》,明確表示意見,作為合同修改、取舍的依據。

第十七條對于內容復雜、較難掌握或簽約人認為有必要的合同,在修訂過程中,需由公司法律顧問進行有效性審查,并提出相關法律意見。

第十八條合同正式簽訂前,應按如下程序報有關領導審查批準:

(一)公司法人代表簽訂的合同,價款1000萬元以下的,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價款1000萬元以上的,須報公司董事會審批;

(二)公司總部各法人委托人所簽訂的合同,須報法定代表人審批;

(三)各分公司自攬的工程項目,在授權范圍內的,由分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批;超過授權范圍的,須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審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

第十九條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需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證或請公證處公證的合同,須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條未簽施工合同的工程項目,必須

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動工,并按特殊事項對待。此時,項目小組和市場部要緊密跟蹤客戶的信用變化,督促對方盡快確定工作量,及早簽訂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執(zhí)行情況,合同管理部門要按月統(tǒng)計合同執(zhí)行情況,根據合同確定的收款條件,及時催收款項。

第二十三條工程竣工后,各承辦部門應提供工程追加(減)資料,協(xié)同合同管理部門一起向客戶辦理竣工結算。

第二十四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具體應為: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

第六章合同變更(解除)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商議。

第二十六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與簽訂合同時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二十七條變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xié)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二十八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九條如因變更(解除)合同可能使當事人受到損失,雙方應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中明確規(guī)定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第七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條發(fā)生合同糾紛時,合同承辦部門必須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主動會同合同管理部門研究解決糾紛的辦法。一般合同糾紛,由合同承辦部門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負責處理;重大合同糾紛以及涉及仲裁、訴訟等法律事務的合同糾紛,由合同管理部門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范圍內負責處理,并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合同糾紛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提出,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二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并應及時將此書面協(xié)議傳遞給相應部門和單位。

第三十三條處理糾紛的協(xié)議書未按期履行時,可以申請仲裁機關仲裁或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四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八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五條所有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九條的規(guī)定歸口合同管理部門統(tǒng)一管理。

第三十六條合同管理人員和合同具體承辦人員必須經過有關合同法律、法規(guī)知識的培訓,掌握有關的法律及業(yè)務知識。

第三十七條合同檔案

(一)建立合同檔案。每份合同應包括合同正本、合同副本及附件、合同文件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書、電傳,合同統(tǒng)一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

(二)建立合同管理臺賬。臺賬的內容應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臺賬應準確、完整、及時;

(三)建立合同情況月報制度。各分公司市場部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截止上月底的合同臺賬報送分公司總經理和公司市場部,公司市場部匯總后報公司總經理,同時抄報公司財務部和法律顧問部門。

第三十八條合同專用章

(一)合同專用章由公司、各分公司統(tǒng)一刻制、編號和頒發(fā);

(二)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范圍使用,不得混用、代用或借用;

(三)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立即報上級主管單位并應聲明作廢。

(四)簽訂合同應當使用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本單位的公章、內部機構章或其他專用章。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制訂,其解釋、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公會。

第17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 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簽訂

三、 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 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

五、 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根據__中的要求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 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七、 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tǒng)一合同文本。

八、 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第18篇 裝飾工程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裝飾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總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tǒng)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xié)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xié)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lián)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xù)。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fā)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yè)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

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應制作協(xié)議書并按協(xié)議書規(guī)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yè)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fā)、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tǒng)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第19篇 _地產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地產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確保勞動合同簽訂的及時有效性,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新簽合同

新錄用員工在入職第一天,公司的人力資源部會代表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經雙 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二.勞動合同到期

員工在合同到期的前兩個月,人力資源部會發(fā)《勞動合同到期通知》給員工本人簽收, 員工在收到《勞動合同到期通知》一周內,有續(xù)簽意向的員工需登陸公司辦公系統(tǒng)上填寫《 續(xù)簽勞動合同申請表》,逐級報上級審批,最終由總經理簽字確認是否與你續(xù)簽合同。無意 向與公司續(xù)簽合同的員工,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經批準后,按離職手續(xù)辦理。

三.續(xù)簽合同手續(xù)

經總經理批準后的《續(xù)簽勞動合同申請表》流轉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由公司人力資源部 通知申請者續(xù)簽合同。

四.合同年限

1.新員工合同簽定期限為三年以上,含試用期六個月。

2.勞動合同續(xù)簽年限,由本人提出申請。申請者的主管領導會視個人工作績效批復意見 ,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五.合同留存

合同書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公司與個人各保留一份,另一份存入員工人事檔案 。

六.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20篇 _物業(yè)公司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經典物業(yè)公司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1.簽訂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

2.凡對外簽訂的合同,相關部門經理需填寫《匯簽單》,送公司有關領導簽署意見,報總經理批準。重大合同必須經過經理辦公會評審并報董事長批準。

3.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人代表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無權對外簽約。但經法人特別授權并發(fā)給委托證書的例外。

4.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對方當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4.1對方單位具有法人資格,有經營權;

4.2有履約能力,資信良好;

4.3對方簽約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

5.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物美價廉,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6.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盡量采用統(tǒng)一經濟合同文本。

7.簽訂經濟合同必須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否則所簽訂的合同一律無效。

8.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9.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須經理辦公會審核,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10.批準后的合同,應由綜合部蓋章、編號、存檔。原件交綜合部存檔,財務人員、執(zhí)行部門各持一份。

11.合同履行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履行,維護公司的利益。

12.財務人員按合同要求,對付款申請審核無誤,按財務審批權限付款。

13.主管經理負責審核合同的付款形式、付款數額、付款時間,嚴格執(zhí)行合同條款。對合同在付款、監(jiān)督、結算方面負責任。財務人員對原始憑證不齊,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付款可以拒付,上報領導,對知情不報者,承擔相應責任。

公司合同制度范例(20篇范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yè),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guī)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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