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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工管理制度是確保國防科技工業(yè)正常運行和高效產出的重要基石,它涵蓋了組織架構、職責分配、流程控制、質量保證、保密管理、人力資源、財務管控等多個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組織架構:明確各個部門的職能,設置合理的管理層級,確保指揮鏈清晰,協同工作高效。
2. 職責分配:定義每個崗位的工作職責,確保責任到人,減少工作交叉和責任盲區(qū)。
3. 流程控制:制定研發(fā)、生產、檢驗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操作規(guī)程,保證工藝流程的標準化和規(guī)范化。
4. 質量保證:設立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確保產品性能穩(wěn)定,滿足軍事需求。
5. 保密管理:實施嚴格的保密制度,保護軍事技術秘密,防止信息泄露。
6. 人力資源:制定人才引進、培養(yǎng)、激勵政策,保障人力資源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7. 財務管控:規(guī)范財務管理,合理使用資金,確保項目的經濟性和可持續(xù)性。
重要性
軍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為國防科技工業(yè)提供了穩(wěn)定的基礎,確保了軍事裝備的研發(fā)和生產能夠有序進行;另一方面,通過嚴格的保密管理,保護了國家的戰(zhàn)略利益;良好的人力資源和財務管理制度,能吸引和留住高素質人才,保證企業(yè)的長期競爭力。
方案
1. 建立健全組織架構:定期評估部門職能,適時調整,確保組織結構適應業(yè)務發(fā)展需求。
2. 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崗位職責,制定詳細的工作說明書,確保員工清楚自己的工作范圍和目標。
3. 強化流程管理:引入先進的流程管理工具,提升流程執(zhí)行效率,降低錯誤率。
4. 質量管理體系優(yōu)化:參照國際標準,建立全面的質量保證體系,定期進行內部審核和外部評審。
5. 保密機制完善:強化保密教育,提高員工保密意識,嚴格執(zhí)行保密協議,設立專門的保密管理部門。
6. 人力資源策略:實施績效考核,提供職業(yè)發(fā)展路徑,激發(fā)員工潛力;同時,提供有競爭力的薪酬福利,吸引優(yōu)秀人才。
7. 財務管理改革:推行預算管理,加強成本控制,實行財務審計,提升財務透明度。
軍工管理制度的構建與執(zhí)行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不斷調整和完善,以適應快速變化的內外部環(huán)境,確保國防科技工業(yè)的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軍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軍工企業(yè)火工生產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評論:更新日期:2012年01月05日
第一條 彈藥的生產、運輸和儲存,必須遵循本管理規(guī)定。當生產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第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按照《火藥、炸藥、彈藥、引信及火工品公司設計安全規(guī)范(以下簡稱《安全規(guī)范》)規(guī)定,進行設計、施工和安裝。
第三條 要從設計、工藝、設備、操作、制度、勞動組織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止燃燒爆炸事故,并限制燃燒爆炸事故的擴大蔓延。要貫徹危險品存量少,工房內定員少,危險作業(yè)工序少;非危險工房與危險工房隔離分開,非危險生產線與危險生產線隔離分開,非危險操作與危險操作隔離操作的原則(即三少三隔離),盡一切可能把事故災害的損失限制在最小程度。
第四條 積極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改進工藝、設備和裝置,努力實現遙控化和自動化,提高本質安全程度,改善勞動條件,增強安全防護能力。
第五條 直接從事易燃易爆危險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考核,并取得安全技術操作合格證后,方可獨立操作。特別危險的關鍵崗位必須配備政治思想、技術、身體素質好、責任心強的人員。嚴禁無操作合格證人員和臨時工上崗操作。嚴禁實行不利于安全生產的獎勵制度,如“計件獎”、“小承包”等。
第六條 安全技術要求
(一)開工
1、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線,開工前由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組織專門的檢查驗收小組檢查,認為合格時,由公司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經上級檢查驗收批準后方可投產。新改、擴建的工房,大修后以及較長時間停產后又要開工的生產線,須由總工程師或生產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由總經理批準簽發(fā)開工生產許可證。公司的安全技術、消防部門要白始至終參加上述檢查驗收。
2、檢查驗收時符合下列要求方能批準開工生產:
(1)建筑設施必須符合建筑安裝的有關規(guī)定和《安全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各種設備裝置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完整的試運行記錄。
(3)室內通風、除塵,安全防護、消防等設施,必須完整有效。
(4)對操作人員必須進行開工教育,并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5)有完整的工藝文件和安全管理制度。
(6)生產區(qū)域及工房內外達到整潔生產的要求。
(7)工房必須符合“定置管理”的要求。
(二)生產
1、生產操作者和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做一次全面檢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方可開工生產。生產中各級安全責任人應嚴格按三級危險點巡回檢查規(guī)定按時檢查,及時發(fā)現隱患采取措施。
2、要根據生產能力,組織均衡生產,嚴禁超負荷運行。
3、特別危險的作業(yè),如起爆藥制造、彈藥裝配等,禁止三班倒連續(xù)作業(yè);兩班作業(yè)時.夜班不能超過零點。在狂風、暴雨,雷電、地震和惡劣氣候等直接威脅下,應停止生產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4、彈藥生產應制定能夠確保安全生產的工藝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不得任意更改或違反;如需改變時,必須書面申明理由報原批準部門審批。
5、從事易燃易爆危險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熟知產品性質、設備性能和防火防爆知識,能熟練地操作,正確地使用消防與安全設施,在發(fā)生事故苗頭時具有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的能力。
6、凡進入易燃易爆工庫房的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嚴禁攜帶槍支、彈藥、煙火和與生產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
7、從事易燃易爆危險作業(yè),操作中要做到嚴、細、穩(wěn)、準輕拿輕放。
8、各種設備、儀表、工具和計量儀器必須嚴格執(zhí)行預檢預修和定期校驗制度。
9、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必須有嚴格的供水和供電制度,不許輕易停水停電。消防用水不得低于規(guī)定壓力、水位,否則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事故停電時備用電源應立即自動投入運行。某些危險性大的與上下工序失去聯系容易發(fā)生事故的崗位,必須保證通訊設備暢通無阻。
10、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所用原材料必須符合工藝要求。
11、工房的溫濕度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12、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直接排入下水道,下水道要定期檢查清理,地溝、沉淀池和檢查井內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定期清理,并進行安全處理,
13、轉產時,應根據轉產前后兩種不同產品接觸發(fā)生危險的可能采取預防措施,抓好停工清洗、安全處理和開工檢查三個環(huán)節(jié),符合開停工要求后方可轉產。
評論:更新日期:2012年01月05日
(三)停工
l、停工前應根據設備狀況、產品性質和停工時間制訂停工措施。
2、長期停工時,工房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必須按規(guī)定分別送入庫房儲存。廢棄的易燃易爆物要進行妥善處理和銷毀,工房內外所有設備、罐槽、地溝、風筒及管線要進行徹底的清理和刷洗,經檢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停工。
3、每日停工時,應按規(guī)定將作業(yè)環(huán)境及設備清理干凈,放好工具、儀器、量具)半成品儲存在指定地點,符合安全
第七條設備與設施維護
(一)生產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設備應保持設備的良好狀態(tài),禁止超負荷和帶病運行。
(二)接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設備管道應光滑,不應凹凸不平和帶有毛刺,結構要盡量簡單,不應有容易積存易燃易爆物品的死角,管道應采用法蘭盤連接,禁止用螺紋連接。
(三)易燃易爆工房使用的工具和設備零部件,應采用摩擦撞擊不產生火花并與產品不產生化學反應的材料制成。
(四)要正確地選擇潤滑油。凡是接觸產品能引起危險的,必須采取防止?jié)櫥瓦M入設備的隔離密封措施。
(五)易燃易爆工房的設備應按規(guī)定安裝。機械傳動部位,如齒輪、鏈輪、皮帶輪等應有密
封防護罩,噪聲超過規(guī)定的設備,應采取消音措旌。
(六)對突然停止運轉有發(fā)生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要有兩套電源,并能自動切換同時發(fā)出危險報警訊號,否則必須設有方便工人的操作設施。
(七)對于溫度、流量和液位的控制比較嚴格,控制不好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設備,應設有溫度、流量和液位自控裝置,并能和安全放料、停料、消防雨淋、雨幕或水斗等安全裝置聯動起來,這種安全裝置的開關,應有手動和自動兩套。
(八>;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危險作業(yè)應有隔離防護設備,其抗爆強度,應保證爆炸對操作人員安全。
(九)未經安全技術、消防部門許可,不得隨意拆除、移動和改裝安全防護設施和消防設施。
(十)對容易發(fā)生液體飛濺并有灼傷、燙傷危險的部位,應設防護罩或采取其他防濺措施。
(十一)帶有樓層的易燃易爆工房,樓上應設有安全橋、安全滑梯并符合有關規(guī)定,保證暢通無阻。
第八條定員定量
(一)易燃易爆工庫房及工作崗位,均應規(guī)定工庫房內總的定員定量及崗位定員定量。
(二)確定工庫房的總定量,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范》規(guī)定,抗爆小室內爆炸物品的定量,應根據主要抗爆結構強度確定。
(三)易燃易爆工庫房及操作崗位的定員定量,由車間根據上述原則提出初步意見,經安全技術部門審查,報總工程師批準。定員定量一經確定,必須嚴格執(zhí)行。如需改變,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xù)。
第九條整潔文明生產
(一)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應制定出明確的整潔文明生產標準和制度。
(二)凡進入易燃易爆工庫房的人員,均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防護用品,并保持整潔。
(三)工庫房內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定位存放,不準堵塞通道。生產用的計量儀器工具等必須放在指定地點,與生產無關的物品不準堆放室內。
(四)廢彈藥、廢火i品、易燃易爆的廢棄物,必須存放在指定地點,每天必須清除,并按規(guī)定及時處理或銷毀。易燃易爆工庫房周圍不準堆放可燃物品,并應按規(guī)定進行綠化,定期清除樹葉雜草。
(五)為生產所設置的地溝、地坑、沉淀池等應有蓋板或護欄。
(六)易燃易爆工房除堅持每班清掃外,還應按周、月、季定期進行大清掃,保持窗明室凈,設備無灰無塵。
(七)禁止在易燃易爆工庫房內儲存食物和進餐。供飲用的設備應采取密封措施,并與散發(fā)有害氣體粉塵的場所隔離。
(八)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業(yè)的人員工作結束后,必須洗澡更衣,不準將接觸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防護用品帶出生產車間。
第十條科研試驗和技術革新
(一)不準在生產線上進行科研試驗和技術革新。確實需要時,應事先全面地收集掌握有關
的安全技術資料進行安全評價,制訂詳細的實驗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旌,經總工程師或主管安
全的廠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試驗工作中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技術工作。
(二)有危險的試驗作業(yè)應采取遙控、遙測裝置,否則必須采取可靠的人身防護措施。
(三)試驗用的設備、工具、計量儀器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試驗場所應符合整潔生產的要
求。試驗中應有詳細的記錄,并妥善保管以備查考。
(四)參加試驗的人員,必須了解實驗對象、產品性質、試驗操作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
(五)試驗和試生產開、停工應符合生產開、停工的要求。
(六)如需改變試驗方案中某些條件和參數涉及安全時,必須經參加試驗的人員共同討論,
并做出書面變更決定報總工程師批準。
(七)科研和技術革新成果應用于正式生產前,必須經過技術鑒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經
總工程師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用于生產。
評論:更新日期:2012年01月05日
第十一條 檢修的安全技術要求
(一)檢修前的準備
1、易燃易爆車間的房屋維修和設備檢修前必須按停工要求,將所要維修的工房,檢修的設備、管道徹底清理刷洗,表面處理不凈和檢修中有危險的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化學處理或予燒處理。
2、易燃易爆生產線局部設備檢修時,宜拆送機修車間(班組)進行,否則必須將所有易燃易爆物品移出,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隔離措施。檢修中要有設備檢修記錄。
3、檢修工作前必須對檢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檢修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指揮并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4、檢修機械傳動部分時,必須將電源切斷,并有人監(jiān)護防止外人合閘。
5、不準在帶有壓力的管線、容器上檢修或拆卸閥門等。
(二)焊接與動火
1、焊工必須經考試合格,并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質,焊接工作必須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固定的焊接動火地點與易燃易爆物品工房或場地的距離應符合《安全規(guī)范》的規(guī)定,周圍應無雜草和其它可燃物品。固定的焊接動火地點由安全技術、消防部門和生產單位共同研究確定,不得任意變動。
3、在易燃易爆工庫房內外焊接與動火時,必須經安全技術、消防人員檢查并辦理許可證。
4、生產期問,對接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設備及與其有金屬連接的一切設備進行焊接時,只準使用氣焊,不準使用電焊,如確因工藝需要不能拆卸而又必須使用電焊時,應由總工程師或主管安全副總經理批準,并在被焊按的設備與其它設備之間采取可靠的絕緣或其它防止雜散電流擴散的措施。
5、焊接動火工作開始前與結束時,必須對作業(yè)現場和設備內外詳細地進行檢查,以防引起后患。
(三)廢舊危險物品的處理
1、檢修中拆下來的廢舊物品,應責成專人進行清理和銷毀,清理后的物品表面、內部不準有易燃易爆物質存在。
2、經過處理的廢舊危險物品和閑置設備要分別存放在固定地點,并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對送入廢舊危險物品和閑置設備要詳細檢查,未清理徹底的不予接受。
3、公司購入或銷出金屬廢料時,應按勞動部頒發(fā)的(防止金屬廢料中危險物品爆炸辦法)執(zhí)行。
第2篇 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軍工軍品代碼轉換管理制度
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及軍工軍品代碼轉換管理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標準》和上級關于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管理有關要求,為對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實施嚴格依法管理,確保涉密事項傳輸、處理、存儲、復制時的保密安全,結合昆明貴金屬研究所、z鉑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所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是指所和公司專用于處理涉密信息、制作涉密載體等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如:涉密計算機及與其相連接的所有辦公自動化設備如“打印機、掃描儀和相關的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等”,涉密傳真機、復印機等。涉密信息只能使用專用的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進行處理和制作。
第三條 涉密計算機管理要求:
一、涉密計算機定密程序為:責任部門申請――保密辦審查――保密委批準,本單位涉密計算機涉密程度無特別說明,都為秘密級。
二、在涉密計算機顯示器明顯位置標識“sm”兩字,涉密計算機須配備電磁干擾器,嚴禁將涉密計算機與互聯網聯接;
三、涉密計算機實行三級保護:即開機密碼、操作系統密碼、屏保密碼,密碼設置大于8位數并每月應變動一次;
四、涉密計算機應定期進行人工打補丁、殺毒、軟件升級等維護。涉密計算機須專人專管,嚴禁無關人員使用;
五、涉密計算機只能與其相連接的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如“打印機、掃描儀和相關的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等”配合使用,嚴禁非涉密與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相連接使用,尤其是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禁止與涉密計算機進行有效接觸。
第四條 嚴禁任何非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處理涉密信息。嚴禁任何非涉密計算機存儲涉密信息。
第五條 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的維修維護執(zhí)行《涉密設備與保密防范設施管理制度》。
第六條 所和公司設置一名涉密計算機管理人員負責監(jiān)督、管理涉密計算機的使用。涉密計算機管理員管理職責如下:
一、學習掌握相關涉密計算機保密管理知識、技能。
二、清楚所和公司所有計算機(包括便攜式計算機)和涉密計算機的配置、使用、分布情況,隨時配合完成保密辦組織的保密檢查。
三、負責對所和公司涉密計算機及與其相連接的所有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如“打印機、掃描儀和相關的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等”的涉密設備管理、維護。
第七條 所和公司便攜式計算機保密管理要求:
一、所和公司設置的涉密計算機管理人員負責對所和公司便攜式計算機的分布、配置、使用情況、責任人進行登記,并備案。
二、除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可以處理涉密信息外,其余便攜式計算機嚴禁處理涉密信息。
三、嚴禁任何非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存儲涉密信息。
四、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嚴禁與互聯網連接。
五、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必須實行專人專管,責任到人。
六、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因工作需要,需攜帶外出時,必須填寫涉密載體外出保密審批表
(見附表14)。審批表由業(yè)務主管領導審批后才能攜帶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外出。并且攜帶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外出時,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必須與其他涉密載體分開放置。
第八條 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使用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包括:涉密硬盤、u盤、磁盤、光盤等磁、光存儲介質。
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必須到保密辦公室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并貼上密級標識后,方可使用。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中涉密信息的處理只能在涉密計算機上進行。
三、個人使用的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須按涉密載體妥善保管,不使用時應放在密碼文件柜、保險柜或鐵皮柜中,并按涉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管理。嚴禁將存貯有涉密事項的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攜帶出辦公場所,如需攜帶出辦公場所須按《涉密載體保密管理制度》中涉密載體外出保密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 密級軍工項目相關信息由軍工項目管理辦公室確認密與非密,軍工項目負責人須在涉密計算機上進行處理確認的涉密信息。
第十條 所和公司設立“涉密計算機專用室”(簡稱專用室),專用室由保密辦歸口管理,專用室管理要求如下:
一、使用專用室涉密計算機實行登記制,專用室涉密計算機只用于處理本人相關涉密信息,嚴禁用于處理非涉密的無關事項;
二、專用室涉密計算機使用人要求使用自己的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處理本人相關信息,如果要在計算機中存儲信息,一律由自己對其存儲信息實行加密處理,嚴禁其他人員在非責任人授權情況下獲取信息;
三、專用室涉密計算機相關的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嚴禁帶出專用室,要求一律放入專用室配備的本人儲物柜中,儲物柜由軍工項目管理辦公室、保密辦分配、標識、管理,嚴禁混用或放置其它非無關物品;
四、專用室其它未明確事項由軍工項目管理辦公室、保密辦裁定、處理。
第十一條 代碼轉換管理要求。
一、軍品生產代碼保密管理流程
合同評審
軍品合同洽談
簽訂
代碼轉換
產品實現過程
發(fā)貨、財務記賬
(一)市場營銷部門、軍品合同管理辦公室負責處理軍品合同洽談、合同評審、簽訂、代碼轉換等過程,涉密的軍品合同,由部門涉密人員將軍品合同名稱轉換成代碼,方可轉入生產任務下發(fā),該代碼由涉密人員專人管理。
(二)生產質量管理部門負責產品實現過程,由部門涉密人員專人管理代碼。
(三)發(fā)貨部門負責涉密的軍品合同產品發(fā)貨,由部門涉密人員將代碼轉換,該代碼由部門涉密人員專人管理。
(四)財務部門涉密人員將代碼轉化成名稱、開票,該代碼由部門涉密人員專人管理。
二、軍工項目代碼轉換管理要求。
(一)所有密級軍工項目由軍工項目管理辦公室對項目名稱進行代碼轉換。
(二)軍工項目管理辦公室對具體項目進行代碼轉換工作只局限于相關涉密工作人員知悉,嚴禁外泄。
第十二條 其他部門涉及代碼管理要求的,一律由相關涉密人員處理。
第十三條 涉密復印設備使用管理規(guī)定:
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及軍工軍品代碼轉換管理制度
一、涉密復印設備一律不能是帶存儲功能的數字復印機或多功能一體機等;
二、要害部門、部位的涉密復印設備實行使用登記,歸口控制管理;
三、嚴禁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購買帶存儲功能的數字復印機或多功能
一體機;
四、復印涉密文件資料嚴格按《涉密載體保密管理制度》中涉密載體復制、印刷、裝訂保密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3篇 某某軍工企業(yè)火工生產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第一條 彈藥的生產、運輸和儲存,必須遵循本管理規(guī)定。當生產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第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按照《火藥、炸藥、彈藥、引信及火工品公司設計安全規(guī)范(以下簡稱《安全規(guī)范》)規(guī)定,進行設計、施工和安裝。
第三條 要從設計、工藝、設備、操作、制度、勞動組織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止燃燒爆炸事故,并限制燃燒爆炸事故的擴大蔓延。要貫徹危險品存量少,工房內定員少,危險作業(yè)工序少;非危險工房與危險工房隔離分開,非危險生產線與危險生產線隔離分開,非危險操作與危險操作隔離操作的原則(即三少三隔離),盡一切可能把事故災害的損失限制在最小程度。
第四條 積極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改進工藝、設備和裝置,努力實現遙控化和自動化,提高本質安全程度,改善勞動條件,增強安全防護能力。
第五條 直接從事易燃易爆危險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考核,并取得安全技術操作合格證后,方可獨立操作。特別危險的關鍵崗位必須配備政治思想、技術、身體素質好、責任心強的人員。嚴禁無操作合格證人員和臨時工上崗操作。嚴禁實行不利于安全生產的獎勵制度,如“計件獎”、“小承包”等。
第六條 安全技術要求
(一)開工
1、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線,開工前由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組織專門的檢查驗收小組檢查,認為合格時,由公司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經上級檢查驗收批準后方可投產。新改、擴建的工房,大修后以及較長時間停產后又要開工的生產線,須由總工程師或生產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由總經理批準簽發(fā)開工生產許可證。公司的安全技術、消防部門要白始至終參加上述檢查驗收。
2、檢查驗收時符合下列要求方能批準開工生產:
(1)建筑設施必須符合建筑安裝的有關規(guī)定和《安全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各種設備裝置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完整的試運行記錄。
(3)室內通風、除塵,安全防護、消防等設施,必須完整有效。
(4)對操作人員必須進行開工教育,并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5)有完整的工藝文件和安全管理制度。
(6)生產區(qū)域及工房內外達到整潔生產的要求。
(7)工房必須符合“定置管理”的要求。
(二)生產
1、生產操作者和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做一次全面檢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方可開工生產。生產中各級安全責任人應嚴格按三級危險點巡回檢查規(guī)定按時檢查,及時發(fā)現隱患采取措施。
2、要根據生產能力,組織均衡生產,嚴禁超負荷運行。
3、特別危險的作業(yè),如起爆藥制造、彈藥裝配等,禁止三班倒連續(xù)作業(yè);兩班作業(yè)時.夜班不能超過零點。在狂風、暴雨,雷電、地震和惡劣氣候等直接威脅下,應停止生產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4、彈藥生產應制定能夠確保安全生產的工藝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不得任意更改或違反;如需改變時,必須書面申明理由報原批準部門審批。
5、從事易燃易爆危險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熟知產品性質、設備性能和防火防爆知識,能熟練地操作,正確地使用消防與安全設施,在發(fā)生事故苗頭時具有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的能力。
6、凡進入易燃易爆工庫房的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嚴禁攜帶槍支、彈藥、煙火和與生產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
7、從事易燃易爆危險作業(yè),操作中要做到嚴、細、穩(wěn)、準輕拿輕放。
8、各種設備、儀表、工具和計量儀器必須嚴格執(zhí)行預檢預修和定期校驗制度。
9、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必須有嚴格的供水和供電制度,不許輕易停水停電。消防用水不得低于規(guī)定壓力、水位,否則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事故停電時備用電源應立即自動投入運行。某些危險性大的與上下工序失去聯系容易發(fā)生事故的崗位,必須保證通訊設備暢通無阻。
10、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所用原材料必須符合工藝要求。
11、工房的溫濕度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12、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直接排入下水道,下水道要定期檢查清理,地溝、沉淀池和檢查井內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定期清理,并進行安全處理,
13、轉產時,應根據轉產前后兩種不同產品接觸發(fā)生危險的可能采取預防措施,抓好停工清洗、安全處理和開工檢查三個環(huán)節(jié),符合開停工要求后方可轉產。
(三)停工
l、停工前應根據設備狀況、產品性質和停工時間制訂停工措施。
2、長期停工時,工房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必須按規(guī)定分別送入庫房儲存。廢棄的易燃易爆物要進行妥善處理和銷毀,工房內外所有設備、罐槽、地溝、風筒及管線要進行徹底的清理和刷洗,經檢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停工。
3、每日停工時,應按規(guī)定將作業(yè)環(huán)境及設備清理干凈,放好工具、儀器、量具)半成品儲存在指定地點,符合安全
第七條設備與設施維護
(一)生產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設備應保持設備的良好狀態(tài),禁止超負荷和帶病運行。
(二)接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設備管道應光滑,不應凹凸不平和帶有毛刺,結構要盡量簡單,不應有容易積存易燃易爆物品的死角,管道應采用法蘭盤連接,禁止用螺紋連接。
(三)易燃易爆工房使用的工具和設備零部件,應采用摩擦撞擊不產生火花并與產品不產生化學反應的材料制成。
(四)要正確地選擇潤滑油。凡是接觸產品能引起危險的,必須采取防止?jié)櫥瓦M入設備的隔離密封措施。
(五)易燃易爆工房的設備應按規(guī)定安裝。機械傳動部位,如齒輪、鏈輪、皮帶輪等應有密
封防護罩,噪聲超過規(guī)定的設備,應采取消音措旌。
(六)對突然停止運轉有發(fā)生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要有兩套電源,并能自動切換同時發(fā)出危險報警訊號,否則必須設有方便工人的操作設施。
(七)對于溫度、流量和液位的控制比較嚴格,控制不好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設備,應設有溫度、流量和液位自控裝置,并能和安全放料、停料、消防雨淋、雨幕或水斗等安全裝置聯動起來,這種安全裝置的開關,應有手動和自動兩套。
(八>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危險作業(yè)應有隔離防護設備,其抗爆強度,應保證爆炸對操作人員安全。
(九)未經安全技術、消防部門許可,不得隨意拆除、移動和改裝安全防護設施和消防設施。
(十)對容易發(fā)生液體飛濺并有灼傷、燙傷危險的部位,應設防護罩或采取其他防濺措施。
(十一)帶有樓層的易燃易爆工房,樓上應設有安全橋、安全滑梯并符合有關規(guī)定,保證暢通無阻。
第八條定員定量
(一)易燃易爆工庫房及工作崗位,均應規(guī)定工庫房內總的定員定量及崗位定員定量。
(二)確定工庫房的總定量,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范》規(guī)定,抗爆小室內爆炸物品的定量,應根據主要抗爆結構強度確定。
(三)易燃易爆工庫房及操作崗位的定員定量,由車間根據上述原則提出初步意見,經安全技術部門審查,報總工程師批準。定員定量一經確定,必須嚴格執(zhí)行。如需改變,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xù)。
第九條整潔文明生產
(一)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應制定出明確的整潔文明生產標準和制度。
(二)凡進入易燃易爆工庫房的人員,均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防護用品,并保持整潔。
(三)工庫房內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定位存放,不準堵塞通道。生產用的計量儀器工具等必須放在指定地點,與生產無關的物品不準堆放室內。
(四)廢彈藥、廢火i品、易燃易爆的廢棄物,必須存放在指定地點,每天必須清除,并按規(guī)定及時處理或銷毀。易燃易爆工庫房周圍不準堆放可燃物品,并應按規(guī)定進行綠化,定期清除樹葉雜草。
(五)為生產所設置的地溝、地坑、沉淀池等應有蓋板或護欄。
(六)易燃易爆工房除堅持每班清掃外,還應按周、月、季定期進行大清掃,保持窗明室凈,設備無灰無塵。
(七)禁止在易燃易爆工庫房內儲存食物和進餐。供飲用的設備應采取密封措施,并與散發(fā)有害氣體粉塵的場所隔離。
(八)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業(yè)的人員工作結束后,必須洗澡更衣,不準將接觸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防護用品帶出生產車間。
第十條科研試驗和技術革新
(一)不準在生產線上進行科研試驗和技術革新。確實需要時,應事先全面地收集掌握有關
的安全技術資料進行安全評價,制訂詳細的實驗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旌,經總工程師或主管安
全的廠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試驗工作中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技術工作。
(二)有危險的試驗作業(yè)應采取遙控、遙測裝置,否則必須采取可靠的人身防護措施。
(三)試驗用的設備、工具、計量儀器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試驗場所應符合整潔生產的要
求。試驗中應有詳細的記錄,并妥善保管以備查考。
(四)參加試驗的人員,必須了解實驗對象、產品性質、試驗操作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
(五)試驗和試生產開、停工應符合生產開、停工的要求。
(六)如需改變試驗方案中某些條件和參數涉及安全時,必須經參加試驗的人員共同討論,
并做出書面變更決定報總工程師批準。
(七)科研和技術革新成果應用于正式生產前,必須經過技術鑒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經
總工程師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用于生產。
第十一條 檢修的安全技術要求
(一)檢修前的準備
1、易燃易爆車間的房屋維修和設備檢修前必須按停工要求,將所要維修的工房,檢修的設備、管道徹底清理刷洗,表面處理不凈和檢修中有危險的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化學處理或予燒處理。
2、易燃易爆生產線局部設備檢修時,宜拆送機修車間(班組)進行,否則必須將所有易燃易爆物品移出,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隔離措施。檢修中要有設備檢修記錄。
3、檢修工作前必須對檢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檢修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指揮并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4、檢修機械傳動部分時,必須將電源切斷,并有人監(jiān)護防止外人合閘。
5、不準在帶有壓力的管線、容器上檢修或拆卸閥門等。
(二)焊接與動火
1、焊工必須經考試合格,并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質,焊接工作必須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固定的焊接動火地點與易燃易爆物品工房或場地的距離應符合《安全規(guī)范》的規(guī)定,周圍應無雜草和其它可燃物品。固定的焊接動火地點由安全技術、消防部門和生產單位共同研究確定,不得任意變動。
3、在易燃易爆工庫房內外焊接與動火時,必須經安全技術、消防人員檢查并辦理許可證。
4、生產期問,對接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設備及與其有金屬連接的一切設備進行焊接時,只準使用氣焊,不準使用電焊,如確因工藝需要不能拆卸而又必須使用電焊時,應由總工程師或主管安全副總經理批準,并在被焊按的設備與其它設備之間采取可靠的絕緣或其它防止雜散電流擴散的措施。
5、焊接動火工作開始前與結束時,必須對作業(yè)現場和設備內外詳細地進行檢查,以防引起后患。
(三)廢舊危險物品的處理
1、檢修中拆下來的廢舊物品,應責成專人進行清理和銷毀,清理后的物品表面、內部不準有易燃易爆物質存在。
2、經過處理的廢舊危險物品和閑置設備要分別存放在固定地點,并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對送入廢舊危險物品和閑置設備要詳細檢查,未清理徹底的不予接受。
3、公司購入或銷出金屬廢料時,應按勞動部頒發(fā)的(防止金屬廢料中危險物品爆炸辦法)執(zhí)行。
第4篇 引火線軍工硝亮珠出入庫管理制度
一. 品種數量不清楚不入庫。
二. 庫內混存、超量不入庫。
三. 過期、失效、變質、水份超標不入庫。
四. 產品入庫前安全員、庫管員認真檢查運輸車輛,防火罩,防靜電膠墊接地保證安全可靠方可進入生產區(qū),值班人員填寫好出入庫車輛記錄。
五. 沒有本單位的發(fā)貨單和出庫人員不發(fā)貨。
六. 品種、數量、人員不符不發(fā)貨。
七. 出入庫時裝卸人員穿戴好防靜電的服裝,按裝卸管理制度操作。
八. 庫管員清點出入庫的數量,做到帳物相符,收、發(fā)有明細帳,做好當天的臺帳。
九. 發(fā)現帳物不相符時,及時復查,找不出原因,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