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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安全運營的基礎,它涵蓋了設備接地、系統(tǒng)接地、防雷接地等多個方面,旨在確保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靜電積累,保護人員和設備免受電擊傷害,同時也有助于維護電力系統(tǒng)的穩(wěn)定。
包括哪些方面
1. 設備接地:包括所有電氣設備的外殼、電源線的接地端子等,確保設備在異常情況下能通過接地線路將電流導出,防止設備損壞和人員觸電。
2. 系統(tǒng)接地:指的是電力系統(tǒng)中的中性點接地,保證電壓穩(wěn)定,防止電網(wǎng)波動對設備的影響。
3. 防雷接地:用于攔截雷電,將其導入地下,保護建筑物和設備免受雷擊損害。
4. 信號接地:確保通信和控制系統(tǒng)的信號質(zhì)量,減少電磁干擾。
5. 定期檢查與維護:定期進行接地電阻測試,確保接地系統(tǒng)的有效性,并及時修復任何潛在問題。
重要性
接地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有效的接地能夠:
1. 提高設備運行安全性:防止因電氣故障引發(fā)的火災,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2. 保障電力系統(tǒng)穩(wěn)定性:減少電壓波動,保護敏感設備不受損害。
3. 防止靜電積累:在易燃易爆環(huán)境中,消除靜電可以降低火災爆炸風險。
4. 法規(guī)合規(guī):遵守相關電氣安全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導致的法律責任。
方案
1. 制定詳細規(guī)程:根據(jù)企業(yè)具體情況,制定詳細的接地操作規(guī)程,明確每個環(huán)節(jié)的責任人和執(zhí)行標準。
2. 培訓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接地知識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3. 定期檢測:建立定期檢測機制,對接地系統(tǒng)進行全面檢查,記錄并報告檢測結(jié)果。
4. 維護保養(yǎng):對發(fā)現(xiàn)問題的接地設施及時維修,確保其功能正常。
5.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接地故障的應急預案,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迅速響應。
6. 文檔管理:建立健全接地系統(tǒng)相關文檔,包括安裝圖紙、檢測報告等,方便查閱和追溯。
7. 持續(xù)改進:根據(jù)實際情況和新的技術發(fā)展,不斷優(yōu)化接地管理制度,提高其適應性和有效性。
以上措施的實施需要各部門的協(xié)同配合,管理層應定期評估接地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確保其始終處于有效狀態(tài),為企業(yè)安全運營提供堅實保障。
接地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氰胺分公司電氣設備接地保護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電氣接地裝置完好有效,防止發(fā)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chǎn)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
2、接地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長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漏電流無危險。
2.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2.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盡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2.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wǎng)或外皮做接地線。
2.6每臺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干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2.8設備與接地干線之間的連接,應采用抗腐蝕有鍍鋅層的鋼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應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黃綠相間的斑馬紋。
2.9 在接地線引入建筑物內(nèi)的入口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
2.10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它斷開點。
3、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另有規(guī)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wǎng)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wǎng)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地保護。 由同一臺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wǎng)上的用電設備只能采用一種接地方式。
5、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均應接地或接零。
5.1變壓器、開關設備、電機、電焊機及手持式電動工器具的底座和外殼、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5.2電器設備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5.3配電柜與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5室內(nèi)、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gòu)架,鋼筋混凝土構(gòu)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5.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5.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qū),無避雷的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
5.9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5.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屏蔽芯線。
6、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采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
7、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采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松動或銹蝕。
10、利用串接的金屬構(gòu)件、管道做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屬跨接線,使其成為一個完好的電氣通路。
11、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鋼。
12、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2.1大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0.5歐。
12.2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3低壓電力設備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cè)萘吭?00 kva以下的變壓器、低壓電力網(wǎng)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4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歐;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歐的電力網(wǎng)中,所有重復接地裝置的并聯(lián)電阻等值不應大于10歐。
12.5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guī)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
12.6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裝設直擊雷保護裝置,一般采用避雷針或避雷線 。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13、裝有避雷針(線)的照明燈塔上的電源線,必須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帶金屬外皮的電纜或穿入金屬管中的導線。電纜或金屬管埋在地下的長度在10米以下時,不得與35kv及以下配電裝置的接地網(wǎng)及低壓配電裝置相連接。獨立避雷針不應設在行人經(jīng)常通過的地方。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否則應采取均壓措施。
14、班組每班對所轄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進行巡視檢查并記錄到交接班記錄中。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及時匯報上級處理。
15、工段每周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車間每月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第2篇 接地系統(tǒng)安全管理制度
接地系統(tǒng)是指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出現(xiàn)危險對地電壓的導電部分同大地緊密地連接起來的系統(tǒng)整體結(jié)構(gòu)。它是一種防止間接電擊的保護性措施,關系到人身安全、防火防爆、設備安全等。接地系統(tǒng)類型很多,主要有防止人身間接電擊以及電氣火災、線路損壞的故障接地、重復接地、防止過電壓的接地、等電位接地、防靜電接地、電磁屏蔽接地、檢修接地以及維持系統(tǒng)安全運行的工作接地等。低壓配電系統(tǒng)主要有tn系統(tǒng)、tt系統(tǒng)、it系統(tǒng)三種接地制式,保護性接地裝置與其相連接的保護線(保護導體),按現(xiàn)行標準以文字符號“pe”表示。這三種電源系統(tǒng)在運行中有時發(fā)生漏電、感應或故障接地、過電壓等事故,容易引起人身觸電傷亡和電氣火災與爆炸事故。電氣系統(tǒng)及電氣設備在運行、維護、檢修時或者在發(fā)生故障情況下,為了保證安全應進行保護性接地。對于有些高壓輸電變配電設備裝置以及發(fā)電設備等,為了滿足設備在運行上的需要或當發(fā)生事故時使繼電保護裝置動作而必須將電氣回路中性點接地。
要確保接地系統(tǒng)裝置正常、安全,管理工作應包括以下內(nèi)容:
1.接地制式、接地裝置連接要規(guī)范
電源系統(tǒng)接地制式不同,安裝規(guī)范要求不同。同一臺發(fā)電機,同一臺變壓器供電網(wǎng)路中,不應采用兩種不同接地制式的保護方法。
tn系統(tǒng)的裝置或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嚴禁用作pen線。pen線嚴禁接入開關設備,不得斷股或斷線。
tn系統(tǒng)整體結(jié)構(gòu)主要是由工作接地,主干保護線(主干pe或pen線),設備保護線(pe線),故障速斷保護裝置,重復接地或等電位聯(lián)結(jié)所組成。它必須保證系統(tǒng)整體性、連續(xù)性、可靠性。
在tn系統(tǒng)的接地形式中,所有用電(受電)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用pe線(或共用中性線即pen線)與電力系統(tǒng)的接地點相連接(先接至主干pe線),且必須將能同時觸及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接至同一接地裝置,不允許任何漏接、錯接、混裝現(xiàn)象,否則應裝設能自動切除接地故障的繼電保護裝置。
采用tn—c—s系統(tǒng)時,pe與n從某點(一般為進戶處)分開后,就不能再合并,且n線絕緣水平應與相線相同。
對新改擴工程,應推行tn—s系統(tǒng)并輔以總等電位聯(lián)結(jié)以及在局部范圍內(nèi)作輔助等電位聯(lián)結(jié)。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統(tǒng)的接地裝置,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接地裝置是指接地體和接地線(包括引出線)的總和。接地裝置的選擇、敷設、連接應經(jīng)過安全設計與驗收。
交流電力裝置的接地體,在滿足熱穩(wěn)定條件下,宜利用自然接地體;但應注意其接地裝置的可靠性,避免某些自然接地體的變動(如自來水管系統(tǒng))而受到影響,但可燃液體或氣體等管道禁止作為保護接地體。經(jīng)常流經(jīng)直流的接地裝置不應利用自然接地體。
接地裝置宜采用鋼材,導體截面應符合穩(wěn)定和機械強度要求。接地體頂面埋沒深度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但不應小于0.6m,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鋁導體作為接地體或接地線。接地裝置的鋼體連接必須保持完好電氣通路,包括接地體的引出線在內(nèi),應全部采用焊接。
2.重復接地布設應正確合理
tn系統(tǒng)重復接地是指在主干保護導體上(主干pe線或pen線)的一處或多處通過接地裝置與大地再次連接的接地。對于架空線路干線和分支線的終端以及沿線每1km處,其pe線或pen線應重復接地。電纜線路和架空線路在每個建筑物(包括非生產(chǎn)場所)或車間的進線處(如無特殊要求,對小型單層建筑,距接地點不超過50m可除外),均需重復接地。高低壓同桿架設的電力線路段的低壓主干pe線或pen線應重復接地。以金屬外皮等作主干pe線(或pen線)的低壓電纜也應重復接地。
車間內(nèi)部宜采用環(huán)狀重復接地,pe干線或pen線與接地裝置至少有兩點連接,除進線處外,其對角最遠點也應設一處重復接地,而且車間周長超過400m者,每200m應重復連接一次。具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應在專用的主干pe線上設置接地裝置。
使用公用變壓器的單位應在進戶處、線路末端和重點部位布設重復接地。采用接地故障保護且不能滿足切斷故障回路的時間要求時,應在建筑物內(nèi)或局部范圍內(nèi)作等電位聯(lián)結(jié)。
3.加強對接地裝置的檢查與管理
(1)檢查接地裝置連接及保護裝置是否正常,出現(xiàn)異常應及時處理。
(2)定期對接地裝置電阻的檢測
加強接地裝置電阻檢測,檢查接地電阻值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是接地裝置安全管理的重要內(nèi)容。各種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在干燥季節(jié)檢測,重復接地電阻檢測必須與主干pe線或pen線斷開后進行。低壓電力網(wǎng)中的電源系統(tǒng)工作接地電阻不超過4ω;低壓線路每處重復接地電阻不超過10ω;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超過4ω;其他應符合相應的安全設計要求或有關規(guī)定。檢測結(jié)果應有記錄,或由專業(yè)單位或部門認可檢測報告。
(3)接地裝置標志要明晰
每一處接地裝置應編號,有專用接地裝置標示牌,并注明檢測日期與數(shù)據(jù),用e或接地圖形符號表示。
明敷接地pe干線的表面應涂以用15~100mm寬度相等的綠色和黃色相間的條紋。在每個導體的全部長度上或只在每個區(qū)間或每個可接觸到的部位宜作出標志。當使用膠帶時,應使用雙色膠帶。中性線宜涂藍色標志。
自然接地體與人工接地體連接處應有便于分開的斷接卡和色標,便于運行、維護和檢測接地電阻。
(4)資料齊全完整
所有的接地裝置應經(jīng)過安全設計,圖紙資料齊全,與現(xiàn)場實際相符。接地裝置的設計資料,施工與變更資料,檢測與檢查資料,應當齊全完整 、真實,便于考證其有效性。
第3篇 煉鐵廠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減少雷電災害,在遭受雷電災害時縮小事故范圍,減少損失,以及在生產(chǎn)設備發(fā)生絕緣損壞時避免人員傷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
煉鐵廠生產(chǎn)及辦公全部區(qū)域。人員包括煉鐵廠全部職工、各駐煉鐵廠單位、在煉鐵廠范圍內(nèi)臨時施工單位、在煉鐵廠范圍內(nèi)活動的其它人員。設備包括煉鐵廠區(qū)域范圍內(nèi)的全部建筑物、構(gòu)筑物及在線生產(chǎn)設備、所有施工設備、生產(chǎn)生活輔助設施。
3. 責任劃分
3.1. 設備科負責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上述設施的改造及年檢協(xié)調(diào)工作。
3.2. 各車間負責各自區(qū)域內(nèi)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日常點檢工作,并納入設備管理及安全管理范圍,車間主任為第一責任人,由車間主任指定各設施具體負責人。
3.3. 駐煉鐵廠維修單位負責煉鐵廠范圍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的專業(yè)點檢及維護維修工作,并要指定具體負責人。
3.4. 駐煉鐵廠其它單位及臨時施工單位負責各自工作范圍內(nèi)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日常點檢工作,并要指定具體負責人。
4. 細則
4.1. 設計與施工
防雷設施的設計與施工由上級指定的設計與施工部門進行,煉鐵廠及駐廠維修單位給予設計施工便利,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減少。
4.2. 點檢與維修
4.2.1 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的點檢與設備點檢一并進行,建筑物、構(gòu)筑物的防雷接地每月至少一次,設備安全接地每周至少一次,并將點檢情況記錄于設備臺賬。
4.2.2 在防雷設施5米范圍內(nèi)施工時,每周至少點檢一次,在2米范圍內(nèi)施工時,每天至少點檢一次,以防在施工過程中損壞防雷設施,并將點檢情況記錄于設備臺賬。
4.2.3 點檢標準以煉鐵廠《電氣管理技術規(guī)程》中相關條目為依據(jù),發(fā)現(xiàn)有損壞現(xiàn)象的要在12小時內(nèi)通知維修單位,維修單位在24小時內(nèi)修復。
4.2.4 施工單位損壞煉鐵廠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必須在24小時內(nèi)恢復,否則,由煉鐵廠結(jié)算的,在結(jié)算時扣除維修費用,不在煉鐵廠結(jié)算的,煉鐵廠通知施工管理部門,并有權中止其在煉鐵廠范圍內(nèi)的施工,直至整改合格。
4.2.5 施工過程中必須斷開接地引線或改動接地設施的,施工單位必須通知煉鐵廠并上報施工管理部門批準,在施工期間采取足夠的臨時措施,并在施工結(jié)束后及時恢復。
4.2.6 維修單位在檢修過程中涉及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的,必須通知煉鐵廠,并在24小時內(nèi)恢復原狀并保證原技術指標。
4.2.7 接地電阻每年雷雨季節(jié)開始前檢測一次,發(fā)現(xiàn)不合格的及時采取措施在一周內(nèi)修復,其中用于防漏電傷害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合格在24小時內(nèi)處理,否則必須采取臨時措施。
4.2.8 建筑物、構(gòu)筑物避雷針每年雷雨季節(jié)開始前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有斷裂、腐蝕在24小時內(nèi)修復。
4.2.9 避雷器、過電壓吸收器的檢測、更換以相應產(chǎn)品規(guī)定執(zhí)行,并且閥式避雷器每年至少檢驗一次,氧化鋅避雷器及過電壓吸收器每兩年至少檢驗一次,檢驗委托動力廠進行。
4.2.10 避雷產(chǎn)品必須采用取得國家相關資質(zhì)、符合國家入網(wǎng)標準的產(chǎn)品,并與裝設部位所需電壓等級、泄流容量相符。
4.2.11 各金屬管道要保證其可靠接地,特別是高于建筑物、構(gòu)筑物頂面及空曠地帶架空的管道和煤氣、氧氣、煤粉管道,但不得利用水管、蒸汽管、水泥結(jié)構(gòu)上的金屬欄桿等非永久性結(jié)構(gòu)及煤氣、氧氣等有危險介質(zhì)的管道和構(gòu)架作為接地、接零線路。
4.2.12 電氣設備及安裝金屬平臺、電纜鎧裝層、電纜屏蔽層、保護零線必須可靠接地,保護零線要重復接地,盡量采用三相五線制。
4.2.13 不得在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附近放置易燃易暴物品。
4.2.14 在防雷設施保護范圍之外,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構(gòu)筑物頂面安裝各類天線,以及其它引入室內(nèi)、地面、與易燃易爆物品和人員活動范圍安全距離不足的金屬物。
4.3 其它相關規(guī)定
4.3.1. 雷雨天氣停止在高爐、熱風爐、除塵器及其它建筑物、構(gòu)筑物頂層的工作,特別是處于防雷設施保護范圍之外的建筑物、構(gòu)筑物,以防遭受雷擊。
4.3.2. 雷雨天氣停止在接地設施上的工作,停止線路拆接、測量工作,以防止高電位侵入造成傷害。
4.3.3. 雷雨天氣停止在未經(jīng)確認可靠接地的金屬管道上的工作,以防止高電位侵入造成傷害。
4.3.4. 雷雨天氣要關閉門窗,防止球形閃電傷害。
4.3.5. 雷雨天氣要盡量遠離防雷設施引下線、架空線路等,避免反擊和跨步電壓傷害。
4.4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5. 考核辦法
5.1. 接地設施未按周期點檢,每次考核責任人50元,或責任單位2分。
5.2. 接地設施損壞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恢復,每次考核責任人100元,或責任單位2-5分。
5.3. 因接地設施損壞造成設備損壞,每次考核責任人200元,或責任單位5-10分。
5.4. 因接地設施損壞造成人身事故的,按安全部門人身事故處理規(guī)定處理,由設備部門處理時,按事故程度輕重,考核責任單位20-100分,車間領導200-1000元,直接責任人500-2000元。
第4篇 安全工具與接地線管理制度
第一條:安全工器具是保證工作人員操作生命安全的必備工具,統(tǒng)一由安全員負責管理和監(jiān)督正確使用。
第二條:安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經(jīng)常保持清潔,放置整齊,禁止亂拿、亂用、亂放、按置移交,交接班時進行檢查。
第三條:絕緣棒、驗電器、應放在干燥的固定的架子上,絕緣手套和絕緣靴子應放在干燥的架子上或?qū)S霉駜?nèi),不得與耐酸手套,耐酸靴子及有脂的物品混放在一起。
第四條:每次使用安全工具前,使用人必須對試驗期,外觀及性能做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第五條:所有安全工具都應編號,并建立試驗卡片,若試驗不合格應及時更換,并注銷卡片,保持物卡相符,不合格的安全工具應銷毀。
第六條:安全工具應按規(guī)定按周期及時進行試驗。
第七條:每組短接地線均應編號,放在固定地點,對號入座。
第八條:接地刀閘的操作傳動機構(gòu),應用黑漆涂以明顯標志,其名稱,編號應醒目。
第九條:接地線或接地刀閘,使用前必須使用檢查,接地操作完后加鎖,接地線使用后整理完好,放回固定位置。十條:接地線裝設完畢,必須按編號在模擬盤上實際
位置,相應做接地模擬符號,拆除時及時取掉符號,并做好記錄。
第十一條:接地線的拆裝,必須遵守安全工作規(guī)程之規(guī)定。
第十二條: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楚。
第十三條:每次供電前,必須先檢查應拆除的接地線是否己拆除放回原處,并應查對站上接地線是否齊全,否則一定要檢查無誤后方能供電。
第十四條:安全工具和接地線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況由站長或當值負責人決定。
第5篇 氰胺公司電氣設備接地保護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電氣接地裝置完好有效,防止發(fā)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chǎn)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
2、接地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長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漏電流無危險。
2.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2.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盡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2.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wǎng)或外皮做接地線。
2.6每臺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干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2.8設備與接地干線之間的連接,應采用抗腐蝕有鍍鋅層的鋼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應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黃綠相間的斑馬紋。
2.9 在接地線引入建筑物內(nèi)的入口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
2.10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它斷開點。
3、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另有規(guī)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wǎng)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wǎng)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地保護。 由同一臺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wǎng)上的用電設備只能采用一種接地方式。
5、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均應接地或接零。
5.1變壓器、開關設備、電機、電焊機及手持式電動工器具的底座和外殼、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5.2電器設備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5.3配電柜與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5室內(nèi)、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gòu)架,鋼筋混凝土構(gòu)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5.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5.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qū),無避雷的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
5.9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5.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屏蔽芯線。
6、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采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
7、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采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松動或銹蝕。
10、利用串接的金屬構(gòu)件、管道做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屬跨接線,使其成為一個完好的電氣通路。
11、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鋼。
12、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2.1大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0.5歐。
12.2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3低壓電力設備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cè)萘吭?00 kva以下的變壓器、低壓電力網(wǎng)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4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歐;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歐的電力網(wǎng)中,所有重復接地裝置的并聯(lián)電阻等值不應大于10歐。
12.5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guī)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
12.6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裝設直擊雷保護裝置,一般采用避雷針或避雷線 。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13、裝有避雷針(線)的照明燈塔上的電源線,必須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帶金屬外皮的電纜或穿入金屬管中的導線。電纜或金屬管埋在地下的長度在10米以下時,不得與35kv及以下配電裝置的接地網(wǎng)及低壓配電裝置相連接。獨立避雷針不應設在行人經(jīng)常通過的地方。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否則應采取均壓措施。
14、班組每班對所轄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進行巡視檢查并記錄到交接班記錄中。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及時匯報上級處理。
15、工段每周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車間每月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第6篇 接地線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guī)范運行人員對接地線的使用與維護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風電場所有運行值班人員。
3. 對接地線的要求
3.1 接地線是用來防止檢修設備突然來電而帶電,消除鄰近感應電壓或放盡已斷開電源的電氣設備上的剩余電荷必不可少的安全工具,對保護檢修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有著重要的作用。
3.2 接地線是由短路各相間的軟導線、接地用的軟導線,以及將接地軟導線連接到接地極的夾頭,將短軟導線連接到設備的各相導電部分的夾頭組成。
3.3 短路軟導線連接到導電部分的夾頭,必須堅固,接地軟導線夾頭的大小,應適合于連接到接地極的接頭上。
3.4 接地線的所有夾頭與軟導線的連接都必須用螺絲連接,確保接觸可靠。
3.5 短路軟導線和接地軟導線應采用多股軟銅線,截面積不應小于25平方毫米。
3.6 凡是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或使停電設備有感應電壓的部件,都應裝設接地線。
3.7 需檢修的設備若分別在電氣連接的幾個部分時,應分別驗電裝設接地線。
3.8 接地線應事先編號,存放地點應與接地線進行相同編號,定點對號存放。
4.裝設、拆除接地線的方法
4.1裝設、拆除接地線必須由 (有操作權的運行值班人員)兩人進行。
4.2裝設接地線前,必須先用合格的驗電器在停電設備上驗明三相確無電壓,然后才能進行裝設接地線的操作。
4.3裝設接地線順序: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
4.4拆除接地線順序:應拆除導體端,后拆除接地端。
4.5裝設接地線時使用絕緣桿并戴絕緣手套。
4.6裝設接地線時,嚴禁使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5.接地線使用記錄規(guī)定
5.1每次使用接地線都應在<<運行日志>>上記錄,并詳細記錄接地線編號、裝設地點及數(shù)量,交班時都要交待清楚。
5.2在電氣一種工作票、操作票上,裝設接地線都應標明接地線的裝設地點、編號和數(shù)量
5.3檢修工作結(jié)束,接地線拆除后應按編號放回原處,送電前必須檢查即將帶電的設備、系統(tǒng)接地線全部拆除,接地線存放處接地線 數(shù)量正確后(除明確還在使用者外)方可供電。否則禁止合閘送電。
5.4五防機上,必須明顯地標有接地線、接地刀閘的準確位置的標志和編號。
5.5運行交接班記錄本上,必須詳細、準確記錄清楚當班接地線存放情況、使用情況,并在交接班時要詳細交待清楚。
5.6接班人員接班前應對地線存放處所存放的地線情況進行核對,檢查與現(xiàn)場裝設地線情況是否相符,并將具體情況匯報值班負責人,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提出,并匯報有關領導。
5.7裝拆接地線必須填寫操作票。
5.8需要變更工作票安全措施,增加接地線(地刀閘)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兩票制度,并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登記清楚。
5.9接地線在每次裝設前應進行仔細檢查,導線應無斷股,卡子應無毀壞和松動,損壞的接地線應及時報本部門修理和報廢.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導線做接地或短路之用.
6.接地線的檢查
每月21日白班應對所有接地線進行詳細檢查,如有損壞及時修理.
每年2月由安生部組織專人對接地線 檢查并對接地線和全站設備接地引下線的熱穩(wěn)定進行校驗合格,否則應及時更換接地線及完善設備接地引下線。
第7篇 攜帶型接地線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guī)范運行人員對攜帶型接地線的使用與維護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2 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攜帶型接地線管理制度是指運行值班人員在使用與維護攜帶型接地線過程中應該遵守的規(guī)定。
3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運行車間全體員工。
4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江西羅灣水力發(fā)電廠企業(yè)標準》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關于安全生產(chǎn)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
5 管理機構(gòu)和職責
管理機構(gòu)為安全生產(chǎn)部。對運行員工執(zhí)行攜帶型接地線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考核。
6 工作內(nèi)容、要求與程序
6.1攜帶型接地線是用來防止檢修設備突然來電而帶電,消除鄰近感應電壓或放盡已斷開電源的電氣設備上的剩余電荷必不可少的安全工具,對保護檢修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有著重要的作用。
6.2攜帶型接地線是由短路各相間的軟導線、接地用的軟導線,以及將接地軟導線連接到接地極的夾頭,將短軟導線連接到設備的各相導電部分的夾頭組成。
6.3短路軟導線連接到導電部分的夾頭,必須堅固,接地軟導線夾頭的大小,應適合于連接到接地極的接頭上。
6.4攜帶型接地線的所有夾頭與軟導線的連接都必須用螺絲連接,確保接觸可靠。
6.5短路軟導線和接地軟導線應采用多股軟銅線,截面積不應小于25平方毫米。
6.6裝設、拆除攜帶型接地線必須由有(操作權的運行值班人員)兩人進行。裝設時,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接地線順序與此相反。裝設接地線時使用絕緣桿并戴絕緣手套。
6.7凡是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或使停電設備有感應電壓的部件,都應裝設接地線。
6.8需檢修的設備若分別在電氣連接的幾個部分時,應分別驗電裝設接地線。
6.9裝設接地線時,嚴禁使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6.10接地線都應編號,在專用的存放柜內(nèi)也應進行編號,實行對號存放,并作為巡檢內(nèi)容。
6.11每次使用接地線都應在<<裝拆接地線登記薄>>上記錄,并在<<班長日記>>中詳細記錄接地線編號、裝設地點及數(shù)量,交班時都要交待清楚。
6.12在電氣一種工作票、操作票上,裝設接地線都應標明接地線編號及數(shù)量。
6.13接地刀閘的使用管理應與接地線相同。
7 檢查與考核
7.1本標準由安全生產(chǎn)部和運行車間負責檢查。
7.2本標準按廠《經(jīng)濟責任制考核管理標準》的有關部分進行考核。
8 附則
8.1本標準由安全生產(chǎn)部和運行車間負責解釋。
8.2本標準自從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8篇 驗電接地管理制度
驗電接地——是指在高壓供電檢修及其設備上進行各種作業(yè)時,被檢修或達不到安全距離要求時,高壓供電及其設備必須停電,然后在停電的高壓供電進行先驗電、后接掛地線的工作。
高壓供電停電作業(yè)必須先進行驗電接地。驗電接地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均必須穿絕緣靴和戴安全帽,操作人還要戴絕緣手套。
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而且合格的驗電器,驗電前要將驗電器先在有電的設備上試驗確認良好,然后在停電的設備上驗電,最后再在有電的設備上復驗一次,驗電時對被檢驗設備的所有引入、引出線均要檢驗。
驗明高壓供電已停電后,須在作業(yè)地點兩端,及和作業(yè)地點相連可能來電的所有停電設備上裝設接線。
裝設接地線時,先將接地線夾緊固在接地排上,再用絕緣棒將另一端地線掛鉤接在停電的電氣設備上。拆除接地線則順序相反,現(xiàn)拆連接停電設備端,再拆接接地排。整個過程中,人體不得接觸接地體。整個過程中,人體不得接觸接地體。在牽引變電所中,對直流1500v導體的接地,需將正極與負極相連后再與變電所pe相連。嚴禁將正極與直流設備的外殼或框架母排相連。
接地線采用截面不小于25 mm2 (dc1500v,70)mm2的軟銅鉸線,不得有斷股、散股和接頭;接地時要連接牢固,接觸良好。
表示斷路器、開關分閘的信號、以及常設的測量儀表顯示無電時,仍應通過驗電器檢驗設備是否已停電。若驗明有電則禁止在該設備上作業(yè)。110kv進線用萬用表測量進線單相pt的電壓確認。
停電的即使是事故停電的電氣設備,在未斷開有關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并按規(guī)定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進入相關的設備區(qū),且不得觸摸該設備,以防突然來電。
在設備因事故停電時,若已派出人員到現(xiàn)場查巡,在未與現(xiàn)場人員取得聯(lián)系前,無論何種理由,都不得對停電設備重新送電。
當作業(yè)人員進入電容器室(柜)內(nèi)或在電容器上工作時,要將電容器逐個放電,并接地和做好其他安全措施方可作業(yè)。
第9篇 井下接地保護管理制度
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煤礦“接地保護細則”的要求,為確保礦井及人身安全,建立此規(guī)定。
l、井下供電線路,禁止中性點接地。
2、礦井禁止使用無接地芯線無接地護套的電纜。
3、禁止使用鋁導體接地。
4、36伏以上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鎧裝電纜的鋼帶、鉛皮、膠皮電纜的接地芯線或屏蔽護套均須接地,構(gòu)成不間斷的接地系統(tǒng)。
5、井下主接地、局部接地、輔助接地母線以及連接導線的截面積,均應符合細則要求。
6、總接地網(wǎng)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2歐姆。各局部接地板、接地芯線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l歐姆。
7、每個采區(qū)變電所、每個機電峒室、每臺單獨供電的高壓設備,每個單獨供電低壓配電點及高低壓鎧裝電纜接線盒均應設局部接地極。
8、每年至少要將主接地板和局部接地極從水倉或水溝內(nèi)提出詳細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處理。并作好檢查記錄報機電科。
9、各變電所的檢修要責任到人,每季度至少一次對井下總接地網(wǎng)的接地電阻搖測。作好詳細記錄報機電科備查。無人值班的變電所,機電峒室的接地裝置,檢修人員每周至少一次表面檢查,發(fā)現(xiàn)松動、接觸不良、嚴重銹蝕、損壞等現(xiàn)象。應向分管干部匯報及時處理。
10、電纜組負責高低壓鎧裝電纜局部接地極的檢查維修工作。
11、電氣設備安裝、檢修或移動后應檢查其接地保護完善情況,接地保護不完善或未修復前禁止送電。
l2、對于無故損壞接地保護設施的人員,除給予經(jīng)濟處罰并作違章登記。
第10篇 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管理制度
為加強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全檢查、測定工作的管理,依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管理工作在機電礦長和機電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由具體使用單位負責,由機電隊專業(yè)組負責具體的管理工作。
二、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
1、主接地的輔設:主接地極應浸入水倉中,主、副水倉必須各設一塊,均采用面積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耐腐蝕鋼板制成。
2、局部接地極的安裝:局部接地極可設置在巷道水溝內(nèi)或其它就近的潮濕處。
(1)、水溝中設置時采用面積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鋼板或具有同等面積的鋼管制成,水平放置于溝深處。
(2)、其它地點設置時可采用直徑不小于35mm,長度不小于1.5m的鋼管制成。管上應至少鉆20個直徑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徑不小于22mm,長度為1m的2根鋼管制成,每根鋼管應鉆10個直徑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鋼管應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聯(lián)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3、輔助接地的安裝:
(1)、檢漏保護裝置的輔助接地應單獨設置,規(guī)格要求與局部接地極相同,并距局部接地極的直線距離不小于5m。
(2)、煤(巖)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的輔助接地極,可采用直徑不小于22mm,長度不小于500mm的鋼管垂直埋設。
4、接地線的連接:
(1)、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應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鋼。
(2)、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采用截面積不小于25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鋼。
(3)、額定電壓低于或等于127v的電氣設備的接地導線、連接導線可采用截面積不小于6mm2的裸銅線。
(4)、氣設備的接地方法按照《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執(zhí)行。
三、接地裝置的檢查:
1、有值班人員的機電硐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每班必須進行一次表面檢查(交接班時),并將檢查情況填寫《接地裝置檢查記錄》。其他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由維修人員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入《接地裝置檢查記錄》內(nèi),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每月1日將《接地裝置檢查記錄》交機電科存檔。
2、電氣設備在每次安裝或移動后,應詳細檢查電氣設備接地裝置的完善情況。對那些震動性較大及經(jīng)常移動的電氣設備,應特別注意,隨時加強檢查。
3、檢查發(fā)現(xiàn)接地裝置有損壞時,應立即修復。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未修復前禁止受電。
4、每年至少要對主接地極和局部接地極詳細檢查一次,其中主接地極和浸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提出水面檢查,如發(fā)現(xiàn)接觸不良或嚴重銹蝕等缺陷,應立即處理或更換,并應測其接地電阻值。主、副水倉中的主接地極不得同時提出檢查,必須保證一個在工作。
四、接地裝置接地電阻的測定:
1、在有瓦斯及煤塵爆炸危險的地點進行接地電阻測定時,應采用本質(zhì)安全型接地搖表;如采用普通型儀器時,只準在瓦斯?jié)舛?%以下的地點使用,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報有關部門審批。
2、井下總接地網(wǎng)的接地電阻的測定,每季至少一次;新安裝的接地裝置,在投入運行前,應測其接地電阻值并必須將測定數(shù)據(jù)記入《接地裝置接地電阻測量記錄》中,交機電科存檔。
3、接地網(wǎng)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歐姆,局部接地極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80歐姆,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歐姆。
4、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測定由機電隊負責,其它相關區(qū)隊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