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操作票管理制度是一種確保企業(yè)生產安全、有序進行的重要管理工具,它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操作票的制定與審批
2. 操作票的執(zhí)行與監(jiān)督
3. 操作票的記錄與存檔
4. 操作票的回顧與改進
包括哪些方面
1. 制定規(guī)程:明確操作票的編寫標準,包括操作步驟、安全注意事項、應急處理措施等。
2. 審批流程:設立審批機制,確保操作票的準確性和合規(guī)性。
3. 執(zhí)行監(jiān)控:對操作票的執(zhí)行過程進行實時監(jiān)控,確保操作人員按票操作,防止誤操作。
4. 記錄管理:詳細記錄操作票的執(zhí)行情況,便于日后查閱和分析。
5. 回顧評估:定期對操作票的執(zhí)行效果進行評估,查找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6. 培訓教育: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票制度的培訓,提升其理解和執(zhí)行能力。
重要性
操作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 安全保障:通過詳細的操作步驟,減少因人為錯誤導致的安全事故。
2. 提高效率:標準化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因不規(guī)范操作浪費時間和資源。
3. 責任追溯:詳細的記錄有助于事故調查,明確責任歸屬。
4. 法規(guī)遵從:符合行業(yè)規(guī)定和企業(yè)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確保合規(guī)運營。
方案
1. 制度建設:完善操作票管理制度,明確各環(huán)節(jié)的責任人和執(zhí)行標準。
2. 培訓實施:定期組織操作票制度的培訓,確保員工理解并掌握操作流程。
3. 技術支持:利用數字化工具,如電子操作票系統,提高操作票的管理效率和準確性。
4. 監(jiān)督考核:建立監(jiān)督機制,對操作票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考核。
5. 反饋改進:鼓勵員工提出操作票的改進建議,持續(xù)優(yōu)化制度。
在實際運行中,操作票管理制度應結合企業(yè)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確保其在保障生產安全、提高作業(yè)效率時,也能夠適應不斷變化的生產環(huán)境和技術需求。
操作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火力發(fā)電廠集控運行操作票管理制度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發(fā)電廠操作票管理工作的任務、范圍、內容、技術要求及考核,和各級技術人員的責任及工作程序。本規(guī)定適用于國投曲靖發(fā)電有限公司運行部操作票管理工作。
2? 引用標準: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云南電力系統電氣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
〈〈云南電網調度管理規(guī)程〉〉。
3? 總則
操作票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措施,為了規(guī)范操作票的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惡性誤操作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4 操作票的使用范圍。
4.1? 操作票的使用范圍。
4.1.1? 倒閘操作必須填用操作票。
4.1.2? 下列各項操作除外:
(1)事故處理;
(2)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
(3)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5? 操作票的使用規(guī)定。
5.1 操作票的使用。
5.1.1? 倒閘操作應根據設備分管權限分別由電網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發(fā)布命令,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zhí)行。發(fā)布命令應準確、清晰、使用正規(guī)操作術語和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或編碼)。發(fā)令人使用電話發(fā)布命令前,應先和受令人互報單位、姓名。電網調度員發(fā)布命令的全過程(包括復誦命令)和聽取命令的報告時,都要錄音并作好記錄。
5.1.2? 根據同一個操作命令,且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進行的一系列相互關聯并依次進行的倒閘操作過程稱為一個操作任務,可以采用一張操作票。如:根據一個操作命令所進行的倒換母線和倒換變壓器等的操作,以及一臺機組檢修,有關廠用電部分的停、送電操作。
5.1.3? 對雖然是為了同一個操作目的,但根據調度或值長命令,中間必須進行間斷的操作,應在操作票中注明“待命”或分別填用操作票。對某些專一性的操作如開、停發(fā)電機等應單獨填寫操作票。
5.1.4? 接班后一小時內所進行的復雜操作,操作票可由上一班人員填寫和審核。接班人員應進行逐級審核并在備注欄中簽名注明原因,接班人員對進行操作的正確性負全部責任。如前一班填寫的操作票不合格,接班值班人員必須重新填寫操作票。接班值班人員在執(zhí)行操作任務前,操作人、監(jiān)護人、值班負責人均應對操作票進行審核和簽名,并對所要進行操作的正確性負全部責任。
5.1.5? 在執(zhí)行一個操作任務中,由于某種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值班負責人應向發(fā)令人匯報操作終止項目。在備注欄內作簡要說明,并簽名。該操作票作為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統計。
5.2? 操作票的填寫。
5.2.1? 操作票應按統一操作術語統一格式填寫,字跡應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個別錯、漏字修改時,應在錯字上劃兩道橫線,漏字可在填補處上、下方作“√”記號,然后在相應位置補上正確或遺漏的字,字跡應清楚,并在錯、漏處蓋上值班負責人扁形紅色印章,以示負責。錯、漏字修改每項不應超過一個字(連續(xù)數碼按一個字計),每頁不得超過三個字,但是設備的雙重名稱、動詞、操作順序號碼和打“√”記號等不得作為個別錯、漏字進行修改。
5.2.2? “操作任務”欄的填寫應指明電壓等級、設備雙重名稱。凡是符合運行、熱備用、冷備用、試驗、檢修五種狀態(tài)的,應以其狀態(tài)變化來表示。設備(開關、線路、發(fā)變組、母線等)的五種狀態(tài)應執(zhí)行云南電網現場調度規(guī)程的規(guī)定,并應同時遵守(1)~(5)的原則要求。小車開關和抽屜式開關的五種狀態(tài)應以運行狀態(tài)、熱備用狀態(tài)、冷備用狀態(tài)、試驗狀態(tài)和檢修狀態(tài)表示。
(1) 運行狀態(tài):設備的開關、刀閘均在合閘位置(所連接的避雷器、電壓互感器無特殊情況均應投入),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在工作位置,開關在合閘位置。
(2) 熱備用狀態(tài):設備的開關斷開而刀閘在合閘位置,開關的控制和操作電源合上;小車開關或抽屜式的熱備用狀態(tài)(送電):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在工作位置,開關在斷開位置,開關的控制和操作電源合上。
(3) 冷備用狀態(tài):設備的開關、刀閘均在斷開位置,開關的控制和操作電源斷開;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的冷備用狀態(tài)(停電):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在試驗位置,開關在斷開位置,開關的控制和操作電源斷開。
(4) 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試驗狀態(tài):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在試驗位置,開關在斷開位置,開關的控制和操作電源合上。
(5) 檢修狀態(tài):設備的開關、刀閘均在斷開位置,并已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開關和刀閘的操作能源已斷開,刀閘操作把手已鎖住;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的檢修狀態(tài):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拉出開關柜,開關的控制和操作電源斷開,并鎖上柜門。
a) 開關檢修狀態(tài)是指開關與兩側刀閘均斷開,開關、刀閘控制電源和合閘電源均斷開,在開關與兩側刀閘間分別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檢修的開關與刀閘間接有電壓互感器時,則該互感器的刀閘應斷開并取下高低壓熔絲。若開關柜線路側仍帶電,則該柜出線的第一組線路刀閘也應斷開,否則該線路應轉檢修。
b) 線路檢修狀態(tài)是指線路的開關,母線側、線路側刀閘均斷開,開關、刀閘控制電源和合閘電源斷開,在線路出線端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如線路側裝有電壓互感器時,應將其刀閘斷開,并取下高、低壓熔絲。
c) 母線檢修狀態(tài)是指接在母線上的所有開關、刀閘斷開,開關、刀閘控制電源和合閘電源斷開,根據母線長度和有無倒送電,有無感應電壓等實際情況確定裝設足夠的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應取下母線電壓互感器高、低壓熔絲。
d) 變壓器檢修狀態(tài)是指接在變壓器各側的開關、刀閘均已斷開(中性點接地刀閘應斷開),開關、刀閘控制電源和合閘電源斷開,并在變壓器各側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變壓器接有電壓互感器時,應將其刀閘斷開,并取下高、低壓熔絲。
5.2.3? 一般操作票只填寫操作開始和終了時間,但如操作涉及到系統的倒閘操作或并、解列(包括機組)、待令等操作時,應將有關操作時間記錄在完成時間欄內。
5.2.4? 每個操作項目均應專項填寫(包括規(guī)定需要分項填寫的檢查項目、查帶電顯示裝置是否正常,以及原已斷開的刀閘,在設備轉檢修時需檢查該刀閘確在斷開位置等)。同時,下列操作也必須列入操作項目和順序:
(1) 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據調度或值長命令中間必須進行間斷操作時,應在操作項目中專項注明“待令”。
(2) 合上和斷開刀閘的操作或者將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推(搖)至工作(試驗)位的操作,應先檢查相應開關確在斷開位置并專項填寫。
(3) 在接地前應檢查相應刀閘確在斷開位置,在檢修后合閘送電前應檢查相應的接地刀閘、接地線確已斷開、拆除。
(4) 其他操作檢查開關和刀閘位置,凡就地操作的,“檢查”可與該開關或刀閘的操作合填一項;遠方操作的,“檢查”應專項填寫;連續(xù)斷開或合上幾個開關時,允許幾個開關操作完畢后再分項填寫“檢查”各開關位置。
(5) 在操作過程中,如連續(xù)斷開幾個開關和相應的刀閘時,允許先斷開幾個開關后再分別斷開刀閘,但斷開刀閘前必須檢查相應開關位置。
(6) 一套繼電保護裝置的幾塊壓板,其投入或解除必須分別逐項填寫。
(7) 在進行倒換母線操作,應填寫“檢查母聯開關及兩側刀閘確在合閘位置”、“取”下母聯開關操作保險”等項目。
(8) 在進行轉換負荷或解列、斷環(huán)操作時,應填寫檢查“負荷分配”的項目。
5.2.5? 對組合電器,無法直接觀察到明顯的斷開點,檢查開關、刀閘是否已斷開時,除觀看裝在組合電器控制柜上的位置顯示器外,還應查看組合電器就地裝設的機械位置指示器進行確證。若有指示器外伸連桿的,還要看拐臂位置是否到位。
5.2.6? 操作票的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刀閘的均應填寫設備雙重名稱,其他項目可以只寫設備編號或編碼。
5.2.7? 驗電和裝設接地線(包括合上接地刀閘)應作為一個操作項目填寫,即在驗明確無電壓后立即進行接地,接地線(包括接地刀閘)應填寫編號或編碼。
具有五防功能的高壓開關柜,在未合接地刀閘前打不開柜門,無法進行驗電。此時,在停電前應確認帶電顯示裝置(或電壓表)指示正常的情況下,允許在確認開關確已斷開小車開關拉出(或負荷側刀閘拉開)后,查看帶電顯示裝置(或電壓表)確認無電壓后,即可合接地刀閘。若需在網門內工作,則在后網門打開后,仍須先進行驗電,驗明確無電壓后檢查接地刀閘確已合好到位,才能開始工作。
5.2.8? 一個操作任務需續(xù)頁填寫時,續(xù)頁的前一頁最后一欄應注明下頁的操作票編號:“接下頁no:_ _ _ _ _”,續(xù)頁上的第一欄應寫出所承接上頁的操作票編號:“承上頁no:_ _ _ _ _”。操作票的第一頁應寫明操作任務,所有各頁上操作人、監(jiān)護人、值班負責人都應簽名。每頁必須同填寫操作日期和操作任務。
5.2.9? 手寫的操作票未填完空格,應在第一空行蓋“以下空白”印章,打印的定型操作票未填完空格,可以不蓋“以下空白”印章。
5.2.10? 如果審核人員發(fā)現所填寫操作票有錯誤,應向己簽名的責任人提出質詢,證實確有錯誤后由操作人重新填寫,此票應加蓋“作廢”,“未執(zhí)行”印章。
5.2.11? 操作人在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督下進行操作,操作人、監(jiān)護人按照操作票的順序到操作地點看清設備,監(jiān)護人根據操作票大聲唱票,操作人按照實際設備編號大聲復誦,并用手比劃操作方向,監(jiān)護人核對操作人復誦和比劃與操作票一致,然后下令“操作”(或合、斷、拉、取、裝等),操作人在得到監(jiān)護人的“操作”命令后方可操作,操作完一項后,監(jiān)護人應在該項前劃上 “√”已執(zhí)行標記,然后才可以進行下一項操作,直到操作完畢 。
5.2.12? 操作中發(fā)現疑問,異常情況或操作票不符合現場實際情況或漏項,應立即停止操作,匯報值長,弄清楚情況或采取相應的措施,并由值長重新下令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5.2.13? 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如遇事故處理,遠方控制的開關允許操作。
5.2.14? 關于電氣操作票的填寫、審核、簽名的規(guī)定:
5.2.14.1 對于6kv或380v單一負荷電源開關(不包括低壓廠用變壓器)的停、送電操作由操作人填寫,副值、主值、全能副值初審,單元長、全能主值、值長終審,并分別在欄內簽名。
5.2.14.2 除6kv或380v單一負荷電源開關(不包括低壓廠用變壓器)以外的停、送電、倒閘操作及廠用電切換操作由操作人填寫,全能副值、主值、全能主值、單元長初審,值長終審,并分別在欄內簽名。
5.3? 操作票的合格標準。
5.3.1? 凡違反《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及〈〈云南電力系統電氣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關于倒閘操作有關條文及本規(guī)定的操作,均統計為不合格票。
5.3.2? 操作票在執(zhí)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計為不合格票。
(1) 操作票丟失。
(2) 操作票無統一編號或編號重復錯誤。
(3) 操作任務不明確,錯誤或設備無電壓等級,無雙重名稱。
(4) 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或刀閘無雙重名稱。
(5) 操作項目遺漏、操作順序錯誤(包括順序號顛倒或涂改)。
(6) 操作術語錯誤。
(7) 應裝(拆)接地線無編號或編碼,接地點不明確。
(8) 裝接地線前(包括接地刀閘)沒有驗電或驗電沒有填寫,以及采用非《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電氣部分)規(guī)定的方法驗電(符合3.2.7款規(guī)定者例外)。
(9) 操作項目不符合操作任務要求。
(10) 不是操作一項做一個記號“√”(含一個項目打二個“√”或打“√”涂改)。
(11) 未經批準擅自解閉鎖操作。
(12) 字跡模糊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guī)定。
(13) 系統倒閘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沒有填寫完成時間。
(14) 承上頁、接下頁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15) 手書操作票留下的空白欄未蓋“以下空白”印章。
(16) 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電氣部分)規(guī)定或漏簽姓名。
(17) 操作票執(zhí)行完畢后,未蓋“已執(zhí)行”印章,作廢的工作票未蓋“作廢”印章。
(18) 沒有弄清操作目的、操作不監(jiān)護、不唱票、不復誦者。
(19) 操作票開始及結束項目中“得令”及“匯報”不清楚。(應寫清楚得___令及匯報___)。
(20) 先操作,后補操作票者。
(21) 負荷停、送電不使用停、送電聯系單者。
6.執(zhí)行熱力系統操作票的規(guī)定
6.1調整運行參數時不使用操作票,如水位、汽溫、汽壓、燃燒等在crt上的調整軟操作。
6.2事故處理時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監(jiān)護制度,但應將操作內容記入操作記錄簿。
6.3在控制異常時,按事故處理進行操作,嚴禁事后補填寫操作票和補簽名。
6.4 改變熱力系統重大運行方式、主要輔機投停、熱力系統中發(fā)電機冷卻水系統、潤滑油冷卻系統、抗燃油冷卻系統改變原運行方式均應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制度。
6.5應逐步制定主要輔機投停、熱力系統中發(fā)電機冷卻水系統、潤滑油冷卻系統、抗燃油冷卻系統切換定型操作票,做到執(zhí)行規(guī)范、標準、程序化。
6.6有關熱力系統操作票的填寫、審核、簽名的規(guī)定:
6.6.1改變運行方式的操作項目,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副值、主值初審,值長或單元長終審,并分別在欄內簽名。
6.6.2不改變運行方式的操作項目,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副值初審,主值終審,并分別在欄內簽名。
6.6.3對于不改運行方式,但涉及到兩個及以上專業(yè)的操作,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主值、副值初審,值長或單元長終審,并分別在欄內簽名。
6.6.4填寫操作票時,對所要操作對象必須使用雙重編號,即××機(爐)××設備。
6.6.5執(zhí)行過程中,操作人到達操作地點,核對操作對象正確后,匯報發(fā)令人(監(jiān)護人),由發(fā)令人遠方(控制臺上)或就地監(jiān)視(護)操作。操作人進行逐項操作,每執(zhí)行完一項由(監(jiān)護人)在操作票上該前打“√”。
6.6.6根據《云南電網調度管理規(guī)程》規(guī)定:
500kv刀閘不能進行如下操作:
1) 帶負荷拉、合短引線(如需操作,須請示主管領導)。
2) 向母線充電或切空載母線(如需操作,須請示主管領導)。
3) 嚴禁用刀閘拉、合運行中的500kv線路并聯電抗器、空載變壓器、空載線路及電容式電壓互感器。
4) 500kv二分之三接線的母線,是否可以用刀閘拉、合母線環(huán)流,應遵守制造廠的技術規(guī)定或通過試驗確定。
附《云南電網調度管理規(guī)程》
1.云南電網調度術語(相關部分)
1.1 幺兩三四五陸拐八九洞:報數時1、2、3、4、5、6、7、8、9、0的讀音。
1.2 充電狀態(tài):設備帶標稱電壓但不接帶負荷。
1.3 送電:對設備充電并帶負荷。
1.4 停電:開關及刀閘在斷開位置,設備不帶電。
1.5 停電檢修 :設備停電,并做好安全措施,處于檢修狀態(tài)。
1.6 設備備用 :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隨時可以投入運行。
1.7 熱備用:1.指線路、母線等電氣設備的開關分閘,刀閘仍在接通位置。
1.8 冷備用:1.指線路、母線等電氣設備的開關分閘,刀閘在斷開位置。
1.9 緊急備用: 設備存在某些缺陷,只允許在緊急需要時,短時運行。
1.10 旋轉備用: 運行中的機爐總的可能最大出力與實際出力之差。
2.云南電網調度操作術語
2.1 并列:兩個單獨電網(或發(fā)電機與電網),使其同期后并為一個電網運行。
2.2 解列:發(fā)電機(或局部電網)與主網解除并列運行。
2.3 合環(huán):在電網斷環(huán)處或電氣回路上經過操作將開關或刀閘合上,形成環(huán)路。
2.4 斷環(huán):在電網環(huán)路或電氣回路的環(huán)路上某處經過操作將開關或刀閘拉開,斷開環(huán)路。
2.5合上:將刀閘或開關由斷開位置轉入接通位置。
2.6 斷開:將開關或刀閘由接通位置轉入斷開位置。
2.7 倒母線:將元件從i(ii)組母線倒至ii(i)組母線。
2.8 試送電: 開關跳閘,經檢查后合閘。
2.9 強送電:開關跳閘,未經檢查即合閘。
2.10 驗電:用驗電工具驗明設備是否帶電。
2.11 核相位: 核對帶電設備兩端的相位。
2.12 測相序: 測量電源的相序。
2.13 零起升壓: 利用發(fā)電機將電氣設備從零起逐漸升至額定電壓。
2.14 零起升流: 電流由零逐步升高至預定值或額定電流。
第2篇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 范 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__電廠熱力機械(熱控)第一、二種工作票、熱力機械操作票、電氣第一、二種工作票、電氣操作票的使用和管理規(guī)則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研究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電安生〔1994〕227號
《操作票工作票實施細則》 吉林省電力工業(yè)局dl—408—91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能源部1991—3—18發(fā)布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標準》
3 縮略語
三權——工作監(jiān)護權、工作許可權、工作票簽發(fā)權
兩票——工作票、操作票
4 熱力機械(熱控)工作票
4.1 適用范圍
4.1.1 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
4.1.1.1 在熱力機械(熱控)設備、設施或系統上,運行人員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的檢修工作。
4.1.1.2 可能危及檢修人員人身安全的(中毒、窒息、氣體爆燃等)的特殊工作。
4.1.1.3 在熱控保護、自動回路及主要參數儀表上的工作,不論安全措施是否由運行人員來采取,都必須填寫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
4.1.2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
4.1.2.1 在熱力機械設備、設施或系統上的工作,不需要運行人員采取安全措施,但須經運行人員許可的檢修工作。
4.1.2.2 在熱控設備、設施或系統上的工作(熱控保護、自動回路及主要參數儀表除外),不需要運行人員采取安全措施,但須經運行人員許可的檢修工作。
4.2 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4.2.1 工作票簽發(fā)人: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工作計劃時間是否符合工作實際;
——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組成員是否能夠安全地進行工作;
——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運行。
4.2.2 工作負責人:
——正確和安全地組織工作;
——對工作組成員給予必要指導;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
——工作前結合工作內容,召集、主持工作組成員進行危險點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交代注意事項;
——隨時檢查工作組成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安全措施;
——正確執(zhí)行“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終結時恢復檢修前的狀態(tài)。
4.2.3 工作許可人: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符合現場實際安全條件,否則應補充在“運行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內;
——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隔斷;
——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執(zhí)行;
——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爆炸危險和工作場所附近環(huán)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對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組織運行人員根據工作的危險點分析做好相關的事故預想。
4.2.4 值長
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工期相符,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4.2.5 工作組成員
——認真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
——正確執(zhí)行危險點分析欄中所制定的控制措施。
4.3 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的使用
4.3.1 工作票的填寫
4.3.1.1 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為一式兩份,由各專業(yè)按年度從1起統一順序編號、登記。
4.3.1.2 工作票中“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應主要填寫以下內容:
4.3.1.2.1 要求運行人員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斷開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系的熱力系統,對檢修設備消壓、吹掃等;填寫時應具體寫明必須停電的設備名稱(包括應拉開的開關、刀閘和保險等),必須關閉或開啟的截門(應寫明名稱和編號),還應寫明應加鎖的截門,并懸掛警告牌;
4.3.1.2.2 要求運行值班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的措施;
4.3.1.2.3 為保證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必須采取的防護措施;
4.3.1.2.4 防止檢修人員中毒、窒息、氣體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4.3.1.2.5 (4.3.1.2.3中4.3.1.2.4)兩項措施中凡由檢修人員執(zhí)行的,簽發(fā)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
4.3.1.2.6 大、小修工作安全措施項目較多,可以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固定項目的安全措施附頁,對工作項目雖不屬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頁。
4.3.1.3 工作票中“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一欄,應主要填寫以下內容:
a) 由于運行方式和設備缺陷(如截門不嚴等)需要擴大隔斷范圍的措施;
b) 運行值班人員需要采取的保障檢修現場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的運行措施;
c) 補充工作票簽發(fā)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d) 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
e) 如無補充措施,應在本欄中填寫:“無”不得空白。
4.3.1.4 安全措施和補充安全措施應適當分項,并順序編號。工作許可人執(zhí)行完一項后,在措施執(zhí)行情況欄先寫明與措施對應的編號,再劃一個鉤(√),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頁,則該附頁上必須寫明對應的工作票編號。
4.3.2 執(zhí)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4.3.2.1 熱力(熱控)設備檢修需要電氣運行值班人員做斷開電源安全措施時,必須使用停電聯系單。
4.3.2.2 熱力(熱控)設備檢修需要斷開電源時,應在已拉開的開關、刀閘和檢修設備控制開關的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保險。
4.3.2.3 熱力設備、系統檢修需加堵板時,應統一按以下要求執(zhí)行:
4.3.2.3.1 氫氣及油系統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員中毒的系統檢修,必須關嚴有關截門后立即在法蘭上加裝堵板,并保證嚴密不漏;
4.3.2.3.2 汽、水、煙、風系統,公用排污、疏水系統檢修必須將應關閉的截門、閘板、擋板關嚴加鎖,掛警告牌。如截門不嚴,必須采取關嚴前一道截門并加鎖、掛警告牌或采取經分場批準的其他安全措施。
4.3.2.4 (4.3.2.3.1及4.3.2.3.2)兩項中凡屬電動截門應將電動截門的電源斷開,熱機控制設備操作電源也應可靠地切斷。
4.3.3 工作票的執(zhí)行程序
4.3.3.1 簽發(fā)工作票
4.3.3.1.1 工作票簽發(fā)人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
4.3.3.1.2 工作票一般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一式兩份,簽發(fā)時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交代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填寫后交工作票簽發(fā)人審核,工作票簽發(fā)人對工作票的全部內容確認無誤后簽發(fā),并仍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作詳細交代。工作票應由工作負責人送交運行班長。
4.3.3.2 接收工作票
4.3.3.2.1 工作票一般應在開工前一天,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1h送交運行班長,由運行班長對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必要時填好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記上收到工作票時間,并在接票人處簽名。
4.3.3.2.2 審查發(fā)現問題應向工作負責人詢問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錯誤或重要遺漏,工作票簽發(fā)人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
4.3.3.2.3 運行班長簽收工作票后,應在工作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
4.3.3.3 布置和執(zhí)行安全措施
4.3.3.3.1 根據工作票計劃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開、停計劃和值長許可,由班長在適當時候布置運行值班人員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應由班長或司機、司爐監(jiān)護執(zhí)行。
4.3.3.3.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電氣值班人員執(zhí)行斷開電源措施時,熱機運行班長應填寫停電聯系單,送電氣主值班員據以布置和執(zhí)行斷開電源措施。停電措施執(zhí)行完畢后,填好措施完成時間,執(zhí)行人簽名后電氣主值班員或執(zhí)行人用電話通知熱機運行班長,并在聯系單上記錄受話的熱機班長姓名。停電聯系單保存在電氣主值班員處備查,熱機班長接到通知后應做好記錄。
4.3.3.3.3 安全措施全部執(zhí)行完畢應報告運行班長,經運行班長了解執(zhí)行情況無誤后,聯系工作負責人辦理開工手續(xù)。
4.3.3.4 工作許可
4.3.3.4.1 檢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許可人將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共同到施工現場,由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和有爆炸危險等)。
4.3.3.4.2 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檢查安全措施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工作許可人記上許可時間,工作許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作為得到開工的憑證。工作負責人即可帶領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4.3.3.5 開始工作
4.3.3.5.1 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將分工及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向全體工作人員交代清楚,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組織工作組成員進行現場危險點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逐一簽字后方可下達開工命令。
4.3.3.5.2 在工作過程中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發(fā)現新的危險點時,應停止檢修工作,工作負責人組織工作組成員進行危險點再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后,可繼續(xù)工作。如新的危險點對運行設備、系統或人身構成嚴重威脅時,應立即恢復原狀態(tài),并由工作許可人收回工作票,向上級領導匯報,根據指示停止該項工作或擴大檢修措施,重新辦理新的工作票。
4.3.3.5.3 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后單方變動安全措施,否則應重新簽發(fā)、辦理新的工作票。
4.3.3.6 工作監(jiān)護
4.3.3.6.1 開工后,工作負責人(包括專業(yè)組負責人)應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對特殊工作應按規(guī)定指派監(jiān)護人。
4.3.3.6.2 工作負責人因故離開工作現場,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如工作中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經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xù)。
4.3.3.7 工作延期
4.3.3.7.1 工作任務不能按批準完工期限完成時,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兩小時向工作許可人(班長、值長)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xù)。
4.3.3.7.2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應在批準期限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xù)。
4.3.3.7.3 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
4.3.3.8 檢修設備試運
4.3.3.8.1 對需要經過試運檢驗施工質量后方可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間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如不影響其他工作班組安全措施范圍的變動,工作負責人在試運前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
4.3.3.8.2 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進行試運時,應將試運設備檢修工作票有關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工作人員確以撤出檢修現場后,聯系恢復送電,在確認不影響其他作業(yè)班組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試運。熱機運行班長應填好“送電聯系單”交電氣主值班員,經值長批準后,布置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復送電。送電后,在聯系單上記上送電完畢時間,執(zhí)行人簽名后由電氣主值班員或執(zhí)行人用電話通知熱機運行班長,送電聯系單保存在電氣主值班員處備查,熱機班長接到通知后做好記錄,并組織進行試運工作。
4.3.3.8.3 試運后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會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員繼續(xù)進行工作。斷開電源措施仍由熱機運行班長填寫停電聯系單,交電氣主值班員聯系停電,只有接到電氣主值班員電話通知斷開電源措施已執(zhí)行后(并做好記錄),方可會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4.3.3.8.4 如果試運后的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時,應重新簽發(fā)新的工作票。
4.3.3.9 工作終結
4.3.3.9.1 工作完工后,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并組織清掃、整理施工現場,確認無問題時帶領工作人員撤離現場。
4.3.3.9.2 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驗收,確認無問題時,辦理終結手續(xù)。
4.3.3.9.3 工作許可人在一式兩份工作票上記上終結時間,雙方簽名后蓋上“已執(zhí)行”印章,雙方各留一份,并在工作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
4.3.3.9.4 設備系統變更后,工作負責人應將檢修情況、設備變動情況以及運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向運行人員進行交代,并在設備變更記錄簿登記清楚后方可離開。
4.3.3.9.5 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票簽發(fā)人匯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4.4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的使用
4.4.1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為一式兩份,由各專業(yè)按年度從1起統一順序編號、登記。
4.4.2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的簽發(fā)由班長及以上人員簽發(fā)。
4.4.3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無“工作負責人變更”、“工作票延期”、“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
4.4.4 工作票的填寫、許可、開工、終結、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等的基本原則均與發(fā)電廠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相同。
4.4.5 工作票在當日工作開工前簽發(fā)、辦理即可。
4.4.6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如無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在“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欄與“安全措施執(zhí)行情況”欄應分別由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填寫“無”,不得空白。
4.4.7 工作許可人根據現場工作的實際情況,做好事故預想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4.4.8 熱工自理的設備停電和有關閥門關閉,由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工作組人員操作。
4.4.9 工作負責人應對工作票簽發(fā)人所列安全措施的實施結果負責;工作許可人對檢修告知應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執(zhí)行結果負責。
4.4.10 工作負責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后變動安全措施,否則應重新簽發(fā)、辦理新的工作票。
5 熱力機械操作票
5.1 適用范圍
5.1.1 電力生產的水、汽、氣、油、灰、渣等系統及設備的投入及退出運行及清掃工作,應使用熱力機械操作票。
5.1.2 事故處理及緊急情況下,操作可以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須嚴格按運行規(guī)程和事故預案進行處理。
5.2 填寫要求
5.2.1 熱力機械操作票由各專業(yè)按年度從001起統一順序編號、登記。
5.2.2 操作票應根據值長或班長下達的操作任務填寫或使用制度票,操作票必須使用雙重名稱(設備的名稱和編號),并及時在操作記錄簿中記錄。
5.2.3 每份操作票只允許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5.2.4 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據系統、設備實際狀態(tài)可以參照制度票填寫,也可以使用預先印制的制度操作票。
5.2.5 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應合上(拉開)設備、閥門、擋板門的電源;應開啟(關閉)的閥門、擋板門;啟動(停止)的設備;并列(解列)的系統;打開(關閉)的人孔門;投入 (退出)的聯鎖、保護和自動裝置。
5.2.6 大型、復雜、危險性操作由班長組織各操作組進行危險點分析,制定安全措施,指定監(jiān)護人或親自進行監(jiān)護,其他操作由技術等級較高人員作為監(jiān)護人。
5.2.7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寫完畢后,監(jiān)護人和班長認真審核,確認操作項目及危險點分析無問題后,班長、操作人、監(jiān)護人分別進行簽名。須經值長審核簽字的應交給值長審核后簽名。
5.2.8 操作票操作項目填寫完畢后,班長指導監(jiān)護人和操作人根據設備、系統的運行方式、缺陷隱患、季節(jié)性變化、人員實際情況進行操作的危險點分析,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填寫在操作票背面的“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欄內,嚴禁照抄照搬。
5.3 操作過程中的聯系
5.3.1 業(yè)務聯系時要說明崗位、姓名,須聯系的工作項目。
5.3.2 業(yè)務聯系中必須使用制度術語,簡明扼要。
5.3.3 各專業(yè)要規(guī)范操作中必要的手語聯系。
5.3.4 業(yè)務聯系必須有始有終,防止偏差。
5.3.5 各方聯系事項要核對無誤,重要項目要有記錄。
5.4 操作票的執(zhí)行
5.4.1 操作人、監(jiān)護人、班長(值長)簽字后,根據(值長)班長、監(jiān)護人命令,操作人填上操作開始時間,開始進行操作。
5.4.2 機、爐的啟(停)等重要操作,每項操作結束后記錄操作完成時間。
5.4.3 操作人、監(jiān)護人嚴格執(zhí)行“四對照”,即對照設備名稱、編號、位置和開、合方向。嚴禁有操作票不用,憑記憶盲目操作。
5.4.4 操作人聽從監(jiān)護人指揮,如果監(jiān)護人指揮錯誤,操作人有權拒絕操作,并向班長報告。
5.4.5 操作過程中發(fā)生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操作,匯報班長(值長)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5.4.6 每項操作結束后,在該項執(zhí)行欄中打“√”,嚴禁提前或全部操作結束后打“√”。
5.4.7 操作中,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監(jiān)護人要自始至終認真監(jiān)護,無監(jiān)護人的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執(zhí)行一個操作任務,中途禁止更換操作人、監(jiān)護人。
5.4.8 操作過程中因故中斷操作,應在已執(zhí)行的最后一項上蓋“已執(zhí)行”章,并在備注欄注明中斷原因;不需要操作的項目,在執(zhí)行欄內打“×”,并在操作票的備注欄內注明原因。
5.4.9 全部操作項目完成后,監(jiān)護人、操作人應全面復查被操作設備、系統的狀態(tài)、表計及信號指示等是否正常,向班長匯報操作情況。
5.4.10 完成全部操作項目后,班長在每頁已執(zhí)行的操作任務欄的右側蓋“已執(zhí)行”章,并在操作票上記錄操作結束時間,向值長匯報操作任務已經完成。
6 電氣工作票
6.1 總則
6.1.1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6.1.2 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做完。
6.1.3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電氣人員進行工作時,工作票發(fā)給監(jiān)護人。
6.1.4 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的工作,可以發(fā)給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6.1.5 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fā)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可發(fā)給一個總的負責人。
6.2 適用范圍
6.2.1 第一種工作票
6.2.1.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6.2.1.2 高壓室內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6.2.2 第二種工作票
6.2.2.1 帶電作業(yè)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6.2.2.2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6.2.2.3 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6.2.2.4 轉動中的發(fā)電機勵磁回路或直流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6.2.2.5 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6.3 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6.3.1 工作票簽發(fā)人:
——工作必要性;
——工作是否安全;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
6.3.2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督促、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6.3.3 工作許可人: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fā)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6.3.4 值長
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6.3.5 工作班成員
認真執(zhí)行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jiān)督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6.4 工作任務的下達和接受
檢修單位應根據停電檢修計劃或臨時性檢修工作提前向調度或值長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工作任務再下達到班組。班組接受任務后應作出相應的安排和準備工作。大型工作還應進行技術培訓,確保工作任務安全、保質、保量按期完成。
6.5 工作票的填寫
6.5.1 工作票應由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
6.5.2 填寫工作票,應按系統接線圖及檢修計劃任務書中布置的工作任務進行,安全措施完善,符合實際,特別是地線組數及裝設位置必須正確。帶電設備要標注清楚,指明地點。
6.5.3 工作班成員欄,應填寫上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總人數。在作業(yè)人數多寫不下時,可只填寫小組負責人姓名,并注明小組人數。
6.5.4 工作任務和工作地點填寫要指明確切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和檢修設備名稱。
6.5.5 安全措施欄的填寫
6.5.5.1 應拉和已拉開關和刀閘,應填寫雙重名稱,在雙重名稱前面,可以不填“應拉”和“已拉”字樣,應拉開的操作直流保險和動力保險(刀閘)應填寫在應拉開開關和刀閘的安全措施欄內;應裝設接地線,要寫明裝設的確切地點。安全措施欄內填寫可以并項,但不能漏項,由于項目多寫不下,可以加附頁。
6.5.5.2 值班員填寫的安全措施欄內,對已裝設地線欄內要填寫地線編號,裝設地線的編號不得連在一起填寫,不得并項,不得用“同左”或點點等省略或代之。
6.5.5.3 在應掛和已掛標示牌欄內,應寫明標示牌全名和懸掛地點。
6.5.5.4 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及補充安全措施欄內,必須由工作許可人填寫,不能空白。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要寫明鄰近工作地點有觸電危險的具體帶電設備名稱。如無帶電設備又無補充安全措施,可寫“無”。
6.5.5.5 工作票填寫后,工作負責人應組織工作組成員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遵照危險點分析要點逐項進行危險點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并將討論結果填寫在工作票“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欄內,禁止照抄照搬。
6.6 工作票的簽發(fā)
6.6.1 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fā)工作票。
6.6.2 工作票簽發(fā)人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廠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fā)人員名單應書面公布。
6.6.3 控制室內應有經廠批準的工作票簽發(fā)人和經分場批準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名單。未列入名單的其他人員無權辦理工作票。
6.7 工作票的傳遞和下達
6.7.1 工作票簽發(fā)人簽發(fā)工作票后,工作負責人必須熟悉工作內容和確認所列措施是否得當。
6.7.2 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給值班員。
6.7.3 第二種工作票應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值班員。
6.7.4 臨時性工作可在工作開始以前直接交給值班員。
6.8 工作票的許可手續(xù)
6.8.1 值班負責人收到工作票后除審查所列安全措施外還應做如下工作:
——審查工作的可行性,必須考慮到設備停運后對系統的影響,向值長匯報詳細情況,并得到值長批準;
——審查工作計劃時間與調度批準時間相符,應考慮到設備停運后對系統安全運行的影響,匯報值長,得到其批準后做好相應的事故預想;
——審查工作人員與總人數相符,避免一名工作人員參加兩項工作;
——避免交叉作業(yè)的危險,如有出現交叉作業(yè)的可能,必須與雙方工作負責人做好聯系,并得到明確的答復,必要時可中斷其中一方的工作;
——審查合格后,在相應欄內簽名,編號,并記錄在工作票登記簿內;
——工作票接收后,值班人員必須根據工作票上的要求認真完善地逐條布置安全措施;
——需要補充的安全措施可填寫在補充安全措施欄內,所有安全措施布置完確認無誤后在值班負責人欄內簽字。
6.8.2 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
——匯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
6.8.3 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zhí),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記入操作記錄簿中;
6.8.4 工作票發(fā)出后,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
6.9 現場開工要求
6.9.1 工作班組作業(yè)前,應全員列隊進入現場,由工作負責人宣讀工作票,要嚴肅、認真、詳細地交待工作任務、工作時間、作業(yè)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等,應特別交待鄰近運行設備及帶電部位。工作班成員必須精力集中,認真聽講,并在工作負責人的組織下對“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中的內容進行討論和補充。工作負責人或安全員要向工作班成員提問,達到每個工作班成員確實了解清楚,并在“安全交底”欄內簽字后,方可開工。
6.9.2 工作人員做到著裝整齊,符合安全要求。
6.10 工作現場的監(jiān)護
6.10.1 工作負責人在作業(yè)過程中要始終在現場,必須做到不間斷的監(jiān)護,督促全組人員認真執(zhí)行工作票上各項安全措施,保證作業(yè)安全。
6.10.2 凡從事配電線路修理工作必須兩人進行,一人監(jiān)護、一人作業(yè)。
6.10.3 凡臨近帶電設備作業(yè)時,要嚴格按規(guī)定簽發(fā)工作票,并設熟悉電氣設備的人員在現場進行監(jiān)護,否則運行人員應制止其工作。
6.10.4 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許單獨留在高壓室內和室外變電所高壓設備區(qū)內。若工作需要(如測量極性、回路導通試驗等),且現場設備具體情況允許時,可以準許工作班中有實際經驗的一人或一組人與工作負責人分開進行工作,但工作負責人應在事前將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予以詳盡的指示。
6.10.5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導電部分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
6.10.6 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施工范圍、工作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專人監(jiān)護和批準被監(jiān)護的人數。專責監(jiān)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10.7 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xù)。
6.10.8 若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現場,應由原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新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6.10.9 如發(fā)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guī)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應由工作負責人組織進行危險點再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工作,報告上級領導。
6.10.10 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沒有明顯斷開點或斷開點按試驗電壓沒有足夠的安全距離,禁止高壓試驗和檢修兩份工作票同期發(fā)出。
6.10.11 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同時有檢修和試驗時,可填寫一張工作票,但在試驗前必須得到檢修工作負責人的許可。如加壓部分與檢修部分之間的斷開點,按試驗電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并在另一側有接地短路線時,可在斷開點的一側進行試驗,另一側可繼續(xù)工作。但此時在斷開點應掛有“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
6.11 工作間斷、轉移要求
6.11.1 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zhí)存。間斷后繼續(xù)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jiān)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6.11.2 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值班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在工作間斷期間,若有緊急需要,值班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將工作班全班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地點的確切根據通知工作負責人或電檢分公司負責人,在得到他們可以送電的答復后方可執(zhí)行,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換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必須在所有通路派專人守候,以便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xù)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6.11.3 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條件進行:
——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將該系統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
——應在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后,由值班人員進行加壓試驗;
——工作班若需繼續(xù)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6.11.4 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xù),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6.12 工作延期、增補工作班成員和變更工作負責人的要求
6.12.1 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工作票至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第一種工作票應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xù);第二種工作票應重新填寫新的工作票,重新辦理許可手續(xù)。
6.12.2 延期手續(xù)應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主要設備檢修延期要通過值長辦理。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xù)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
6.12.3 若至預定時間,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須繼續(xù)工作而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后現場設備帶電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6.12.4 需要變更工作班中的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記錄在工作票備注欄上;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第一種工作票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并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第二種工作票應重新填寫新的工作票,重新辦理許可手續(xù)。
6.12.5 若擴大工作任務,必須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項目。若須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必須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6.13 工作票的終結
6.13.1 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進行周密的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再向值班人員講清所修項目、發(fā)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并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
6.13.2 經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雙方到現場交待、驗收后,并在工作票上簽字,即為工作終結。
6.13.3 對于工作許可人,只有當第一種工作票上的全部接地線拆除,并填寫在工作票上,方為終結。特殊情況,當天不能拆除的接地線要注明原因。
6.13.4 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的所有工作票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和標示牌,并得到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的許可命令后,方可合閘送電。
6.13.5 執(zhí)行完的工作票,要在工作票任務欄右側蓋“已執(zhí)行”章。因故未執(zhí)行的工作票蓋“作廢”章,并在備注欄內注明原因。
7 電氣操作票
7.1 適用范圍
7.1.1 倒閘操作票
7.1.1.1 廠用電系統倒換運行方式的操作。
7.1.1.2 10.5kv及以上系統的操作(本制度7.1.3條、7.1.4條中規(guī)定的操作除外)。
7.1.2 電氣操作票
7.1.2.1 6kv廠用系統配電線路、非電源設備的操作。
7.1.2.2 6kv、380v系統測定設備絕緣的操作。
7.1.2.3 380v廠用母線上75kw以上電動機的操作。
7.1.2.4 動力盤、閘門盤電源的操作。
7.1.3 電氣操作命令票
7.1.3.1 非自動空氣開關控制的低壓設備不用測定絕緣的停、送電操作。
7.1.3.2 投入或停用壓板的單一操作。
7.1.3.3 拆除地線的單一操作。
7.1.3.4 檢查設備所處位置(開、合、工作、試驗、檢修)的單一操作。
7.1.3.5 合上或拉開主變中性點接地刀閘的單一操作。
7.1.4 不用操作票的操作
7.1.4.1 事故處理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必須按照運行規(guī)程或事故預案的操作程序進行。
7.1.4.2 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
7.1.4.3 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7.2 操作票的填寫
7.2.1 操作票應根據值班調度或值班負責人下達的操作計劃和操作綜合令填寫。調度發(fā)布操作計劃和倒閘操作令時,必須用雙重名稱(設備的名稱和編號),同時要錄音;運行單位要由值長、值班負責人或指定有受令權的值班員受令,認真地進行復誦,得到對方的確認后,將接受的操作計劃和倒閘操作命令完整、無誤、及時地記錄在操作記錄簿中。值班負責人給值班員下達操作令也必須用雙重名稱,如有相應的操作聯系單或工作票,應同時交給值班員作為填寫操作票的依據。
7.2.2 調度下達操作預備令時,對操作票中的任務、計劃時間、操作項目和注意事項要逐字下達,并明確操作令的類別。
7.2.3 每份操作票只允許填寫一個操作任務。一個操作任務用多張操作票時,應從第二頁開始在操作任務欄注明“接前頁”。
7.2.4 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應拉合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檢查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位置,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檢查負荷分配,裝拆接地線,安裝或拆除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熔斷器(保險),切換保護回路和檢驗是否確無電壓等。
7.2.5 操作票應填寫設備的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檢查項目可以只寫名稱或編號。
7.2.6 操作票規(guī)定由操作人或監(jiān)護人填寫。在特殊情況下,需要由前一班人員填寫時,接班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細致地審查,確認無誤后,由操作人、監(jiān)護人、班長簽字后執(zhí)行。倒閘操作票,值長必須認真審核操作票并簽字。
7.2.7 填入操作票的檢查項目:
——檢查開關操作后的實際位置;
——并、解列(包括系統并解列、變壓器并解列、用旁路代送)檢查負荷分配(檢查三相電流平衡),并在該項的末尾記上實際電流數值;
——在操作地點看不見刀閘的實際開、合位置,要檢查刀閘操作后的實際位置;
——由旁路母線代配時,必須檢查各線路旁路刀閘在開位,可列為一項總的檢查項目,刀閘編號和名稱不必一一填寫;
——檢修設備送電前,檢查送電范圍內接地線確已拆除,可列為一項總的檢查項目;
——接地刀閘每拉開一組,即應檢查確已拉開。
7.2.8 操作任務欄內和操作主變的各側開關要填寫電壓等級。
7.2.9 操作人要明確操作任務和順序,對操作命令有疑問時,應及時提出,明確后填寫操作票。
7.2.10 保護、交直流操作保險、動力保險、重合閘只填寫名稱。
7.2.11 操作票填寫后的空余部分應蓋“以下空白”章以示終結。備注欄不許填寫操作項目。
7.2.12 操作票填寫完后,監(jiān)護人和操作人應進行本次操作的危險點分析,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將討論結果填寫在操作票背面的“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欄內,嚴禁照抄照搬,兩人分別在“安全交底“欄內簽字。
7.3 操作時的聯系
7.3.1 運行人員在業(yè)務聯系時要先說明單位、姓名、時間。
7.3.2 業(yè)務聯系中必須使用調度術語,采用雙重名稱,語言要簡明扼要,不準摻雜與本次聯系無關的事項。
7.3.3 一次聯系多件事時不得含混,使雙方都要逐一明確,并一一落實。
7.3.4 業(yè)務聯系必須有始有終,中途一般不得換人,必須更換聯系人時,須交待清楚,防止偏差。
7.3.5 雙方對所有聯系事項都要一一認真記錄清楚,并通過復誦核對無誤。
7.4 操作票的執(zhí)行
7.4.1 一份操作票規(guī)定由一組人員操作,監(jiān)護人手中只能持一份操作票。
7.4.2 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zhí)行,其中一人對設備較為熟悉者作監(jiān)護。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由熟練的值班員操作,值班負責人監(jiān)護。
7.4.3 開始執(zhí)行倒閘操作前,應先在模擬板上進行核對性預演,確認操作票正確無誤,每項模擬作
完了在相應操作票模擬預演欄內打一藍色的“√”。
7.4.4 調度或值班負責人發(fā)布正式操作令時,不用再重新記錄,但必須對照操作票中的相應項目或任務,并以此逐字復誦,調度或值班負責人聽取復誦無誤后,發(fā)布“可以執(zhí)行”命令。
7.4.5 在接到正式操作令后,監(jiān)護人填寫好開始操作時間,即可進行實際操作。
7.4.6 操作必須按操作票內容,逐項逐字的嚴格執(zhí)行,不得跳項、漏項,更不得有操作票不用,離開操作票,憑記憶盲目操作。
7.4.7 在操作中監(jiān)護人和操作人的關系是指揮和被指揮的關系。操作人必須聽從監(jiān)護人指揮,如果監(jiān)護人有錯誤,操作人可以拒絕操作并向上級報告。
7.4.8 操作時操作人在前,監(jiān)護人在后,要時刻注意行動路線,操作時節(jié)奏鮮明、動令明確,操作前后要有看燈光,表計的意識,雙方都有核對所要操作項目的責任。
7.4.9 操作時嚴格執(zhí)行“四對照”即對照設備名稱、編號、位置和拉合方向。
7.4.10 操作時監(jiān)護人唱票,操作人手指設備名稱、編號復誦,核對無誤后,監(jiān)護人發(fā)出“對,解鎖”令;操作人解鎖后,手握把手,監(jiān)護人發(fā)出“對,執(zhí)行”令,操作人即按正確拉合方向進行操作。
7.4.11 每項操作完了打一個紅色“√”,嚴禁提前或全部操作完了打紅“√”。每檢查一組地線即在地線號上打紅“√”。
7.4.12 在特殊情況下,因故不能操作或不需要操作的操作項目,必須有值班調度員的命令和值班負責人的許可,確認無誤操作的可能,方可進行操作。不需要操作的項目,可以在執(zhí)行記號欄內打紅色的“×”,并在操作票的備注欄內注明原因。已打“×”的項目再需操作時,必須重新填寫操作票。
7.4.13 操作終了,及時匯報值長或值班負責人(如為系統操作令,每操作完一項均要匯報),值長或值班負責人匯報調度或通知相應崗位人員。
7.4.14 執(zhí)行完的操作票應填寫操作終了時間,蓋“已執(zhí)行”章,作廢票應蓋“作廢”章,均蓋在操作項目欄右下角。
7.5 注意事項
7.5.1 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長或值班負責人報告,弄清問題后,再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
7.5.2 執(zhí)行一個操作任務,中途嚴禁換人,操作中,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在操作中,監(jiān)護人要自始至終認真執(zhí)行監(jiān)護,沒有監(jiān)護人的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
7.5.3 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還應穿絕緣靴。接地網電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應穿絕緣靴。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7.6 操作票術語
7.6.1 油開關、小車開關、空氣開關、交直流接觸器統稱開關。各類型熔斷器統稱保險。
7.6.2 開關、刀閘、接地刀閘以及直流控制回路、電壓互感器、保險統一用“拉開、合上”,小車開關用“拉至、推至”。
7.6.3 操作直流稱“操作直流保險”,動力交、直流稱“動力刀閘或動力保險”。
7.6.4 檢查開關、刀閘位置用“在合位”、“在開位”。
7.6.5 地線用“拆除、裝設”。
7.6.6 檢查×、×、×號共×組地線確已拆除。
7.6.7 檢查表計:停電時用“確無指示”送電時用“指示正確”。
7.6.8 驗電用“驗電三(或二)相確無電壓”表示。
7.6.9 繼電保護回路壓板的切換用“投入、停用”。
8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8.1 生產系統的各項缺陷處理、檢修、試驗、技術改造等工作都必須使用操作票和工作票。
8.2 各單位要加強對“兩票”執(zhí)行過程的管理。所有發(fā)電設備、設施、系統上的作業(yè),都必須經過運行值班人員的許可,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方可進行。除運行的調整性操作外,任何作業(yè)人員都無權無票操作、檢修、維護設備,緊急事故處理也必須按照運行規(guī)程和事故預案進行。
8.3 工作票要統一編號,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填寫時應字跡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用紅筆畫兩道“==”線,把修改部分寫在上部,漏字打“√”加上。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過三處,每處不得超過三個字(一組數字算一個字),否則作廢。
8.4 操作票要統一編號,按編號順序依次使用,填寫時應字跡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設備名稱、編號、拉、合字樣不準修改),如有個別錯字、漏字要修改時,必須保證清晰,應用紅筆畫兩道“==”線,然后在橫線上部或后邊寫上正確的字,漏字打“√”加上,每頁修改不應超過3個字,禁止涂改和刀刮。
8.5 工作票、操作票填寫必須嚴格按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使用制度的名詞術語(《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行業(yè)的各種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中使用的制度稱謂)、設備的雙重名稱。
8.6 每年3月份之前,由安全主管部門對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分場級工作許可人進行一次資格考試。分場(分場、專業(yè))負責對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及班組級工作票簽發(fā)人考試,并把結果報安全主管部門備案。安全主管部門根據考試情況向有關單位公布“三權”人員名單,對考試不合格的要取消“三權”資格。
8.7 各單位每年要根據設備更新改造和人員變動情況,重新制定執(zhí)行工作票范圍和“三權”人員名單,并上報安全主管部門。各單位由于工作需要隨時增加的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分場及以上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許可人報請安全主管部門,由安全主管部門組織資格考試,合格后以文字材料向有關單位通報。班組級的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由基層單位組織考試,合格后形成文字材料備案,并抄送副本分別送交所屬安全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
8.8 “兩票”的管理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三級管理。班組、分場(專業(yè))、安全監(jiān)督人員要加強對“兩票”執(zhí)行過程的動態(tài)監(jiān)查,及時發(fā)現問題、糾正違章行為,做到全過程管理。
8.8.1 班組每天應檢查當日已執(zhí)行的“兩票”、針對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分析、總結。
8.8.2 分場、值長應嚴格對“兩票”進行審核,并經常進行全過程動態(tài)檢查,及時發(fā)現問題、糾正違章行為,已執(zhí)行的“兩票”由分場、分場收回并保存三個月,按月進行統計和考核,做出合格率評價,并將發(fā)現的問題詳細記錄在兩票檢查記錄簿中,公布每月“兩票”的執(zhí)行情況,以便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8.8.3 設備部、運行部對分場、班組執(zhí)行“兩票”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綜合分析執(zhí)行“兩票”的經驗和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安全監(jiān)督部門對以上各部門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8.9 事故搶修和故障緊急處理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須經值長同意,明確工作負責人,按規(guī)定做好安全措施,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負責人姓名、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記入值班日志,預計搶修時間超過4小時,應填用工作票。夜間搶修可先開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仍未結束,需補辦工作票手續(xù)。節(jié)假日、夜間找不到工作票簽發(fā)人應按規(guī)程要求執(zhí)行夜間工作票,由值長把關。
8.10 檢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確認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方可允許工作。
8.11 在檢修工作不能按計劃完成,需要延長時間時,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申請,經批準且履行相關手續(xù)后方可延長檢修時間。
8.12 全部工作結束后,工作人員退出工作地點,工作負責人和運行班長共同檢查驗收設備,并在工作票上簽字。運行班長應將詳細情況記入操作記錄簿內。
8.13 物業(yè)、后勤等所屬單位,因檢修工作涉及生產系統的,工作票必須經過值長簽字許可方為有效,值長應備案,工作結束后要通知值長,否則視為違章行為,要追究相關單位領導責任。
8.14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工作票:
——票面上出現未經批準的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
——工作任務不具體,工作地點不明確;
——安全措施不完善,與現場實際不符;
——工作票擴大使用范圍;
——不按規(guī)定填寫雙重名稱;
——裝設接地線欄內不注明地線編號或裝設位置,編號與實際不符。已終結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線數目與裝設接地線數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提前開工,終結時間超期;
——漏簽名、代簽名或蓋名章;
——修改超過三處、字跡潦草、任意涂改、刀刮;
——工作票不統一編號、丟失、損壞嚴重;
——“已執(zhí)行”、“作廢”章漏蓋;
——同一工作時間內一個工作負責人同時持有兩份或兩份以上工作票;
——使用術語不規(guī)范且含義不清楚;
——不按規(guī)定進行危險點分析或分析不具體;
——已執(zhí)行安全措施欄中,不按規(guī)定填寫,而有“同左”“同上”等字樣;
——未按規(guī)定使用附頁;
——未按規(guī)定對應填寫編號或未打“√”或未寫“檢修自理”;
——工作票措施執(zhí)行欄內的已執(zhí)行安全措施與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序號不對應;
——“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補充措施執(zhí)行情況”欄內空白。
8.15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操作票:
——每頁修改超過三個字;
——操作內容并項、漏項、跳項;
——兩個操作任務合成一份操作票;
——漏畫“√”或多畫“√”;
——操作內容、順序違反規(guī)程規(guī)定,不按規(guī)定填寫操作和終了時間;
——設備名稱、編號、拉、合關鍵字修改者;
——操作票代替簽名、漏簽名或蓋名章者;
——“已執(zhí)行”、“作廢”、“以下空白”章漏蓋者;
——操作票不統一編號,缺頁者;
——與規(guī)定的操作術語不相符;
——不按規(guī)定填寫雙重名稱;
——票面字跡潦草、任意涂改、刀刮者;
——操作任務不明確或與操作項目不符。
第3篇 甲烷分離操作票管理制度
1. 總則
1.1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防止各類誤操作及設備損壞事故的發(fā)生,特對一些裝置的運行操作、檢修維護、試驗等工作試行操作票制度,以進一步規(guī)范崗位操作,使設備安全、穩(wěn)定、高效運行,確保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以及裝置運行和檢修的安全。
1.2操作票中的操作內容及操作程序填寫應執(zhí)行公司已頒布的崗位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3實現標準化操作是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克服生產過程中人員行為隨意性
2.化工操作票的適用范圍:
2.1單套設備的啟動(如:、壓縮機組、冷劑泵、精餾系統等);
2.2適用于系統開車、計劃開啟設備;
2.3系統運行過程中出現的臨時性計劃開停車;
2.5檢修后設備試車、恢復生產的操作;
2.6倒換備用設備前的檢查和倒換操作;
2.7系統或設備置換及隔離操作;
2.8設備、管線維護檢修前的化工處理操作;
2.9關鍵設備及系統的停車操作;
2.10其它需要辦理化工操作票的操作。
3.下列化工操作可允許不用操作票
3.1事故狀態(tài)下的工藝處理操作;
3.2現場突發(fā)事件的工藝處理操作;
3.3正常生產的工藝參數調整;
3.4單一的化工操作(開關閥門、開關照明等);
3.5巡檢時的臨時化工操作。
4.化工操作票的管理:
4.1化工操作票的管理部門是生產部,執(zhí)行單位為設備或工號所在的車間進行管理;
4.2化工操作票使用完畢后,原件由生產部進行存檔,復印件由所在車間進行存檔并建立相應臺帳;
4.3批準人應是當班班組長,組織者為車間主要負責人或班組長;
4.4操作票填寫內容必須嚴格執(zhí)行崗位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及各級有關安全規(guī)定;
a、操作票必須有編號,每頁連續(xù);
b、一個操作票只能填寫一項操作任務,每項只能填寫一個操作內容;
c、所有的操作、檢查項目都必須填寫,不得漏項,順序不得顛倒;
d、操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票面應清楚整潔,不得隨意涂改;
4.4操作票應填寫設備的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及位號;閥門描述,必須寫明所處位置,如:__設備,__介質進口閥(還是出口閥);或從__設備出口,至__設備進口管線上的__閥;或__管線上的__閥;或閥門位號加__介質閥。
4.5已執(zhí)行的由生產部、車間收存保管,并統計合格率,保存期為三個月。
4.6操作票由車間技術人員、班組長或操作人員填寫,經監(jiān)護人和批準人簽字后方可進行操作;
4.7所有操作人員必須嚴格、認真對待每一次操作和確認,并認真填寫,如有漏填、誤填或不認真填寫的情況,管理部門將以工藝事故管理制度進行嚴格考核;
4.8安環(huán)部行使對車間和操作票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職責;
4.9對操作票的執(zhí)行全過程經常進行動態(tài)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糾正不安全現象,不斷規(guī)范員工的操作行為;
4.10專用化工操作票的管理應以具體管理制度為準。
5.有關人員的條件和安全責任
5.1操作人員
5.1.1經過上崗考試并取得由公司頒發(fā)的上崗證和安全作業(yè)證,且從事本工種的上崗人員;
5.1.2熟悉本崗位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相關的機械知識,且有一定的操作技能;
5.1.3具有一定的電氣、儀表基礎知識,安全用電知識,并對本崗位所使用的儀表、電器設備的性能、規(guī)格、使用及維護知識;
5.1.4應知常用的消防滅火器材及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現場急救知識;
5.1.5會正確使用操作工具和勞保用品,能對操作的后果有一定的分析、判斷和處理能力;
5.1.6操作人員對所填寫操作票的正確性負責,對自己操作后果的安全性負責。
5.2監(jiān)護人員
5.2.1具有一定的專業(yè)理論知識,熟悉本崗位所有設備系統及性能;
5.2.2熟悉本崗位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能熟練進行本崗位的有關操作;
5.2.3對事故處理,具有較強的分析、判斷能力。
5.2.4監(jiān)護人員一般由經考試考核合格的本崗位其他操作工擔任,重要操作由副班長、班長擔任,負責對操作票按實際情況進行核對、監(jiān)護和監(jiān)督操作全過程,監(jiān)護人員在安全上與操作人員負同等責任。
5.3班長
5.3.1具有一定的專業(yè)理論知識,熟悉本崗位設備系統及性能,熟悉操作法及安全規(guī)程;
5.3.2能組織本崗位進行各種操作,指揮本崗位進行運行分析、判斷和事故處理;
5.3.3對下達的操作命令的正確性負責,對操作票進行審核和批準,并對審核和批準后操作票的正確性負責;
5.3.4經過上崗考試并取得由公司頒發(fā)的上崗證和安全作業(yè)證,且從事本工種的上崗人員;
5.3.5熟悉崗位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相關的機械知識,且有一定的操作技能;
5.3.6具有一定的電氣、儀表基礎知識,安全用電知識,并對本崗位所使用的儀表、電器設備的性能、規(guī)格、使用及維護知識;
5.3.7應知常用的消防滅火器材及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現場急救知識;
5.3.8會正確使用操作工具和勞保用品,能對操作的后果有一定的分析、判斷和處理能力;
5.3.9操作人員對所填寫操作票的正確性負責,對自己操作后果的安全性負責。
5.4調度
熟悉設備系統及性能,熟悉各崗位操作法和安全規(guī)程,組織和協調各崗位各種大型操作,能熟練指揮系統性事故處理,負責操作票的批準。對向各崗位班長發(fā)布的操作命令的正確性負責,對批準的操作票的正確性負責。
6.操作票的執(zhí)行程序:
接受操作任務后,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都必須明確操作任務、目的、操作步驟及每一環(huán)節(jié)應注意的事項,正確執(zhí)行操作監(jiān)護制。具體為:
6.1接受任務,弄清目的。班長接受車間或調度命令后,向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發(fā)布任務,講清操作目的和設備狀況;
6.2查對圖紙(工藝流程圖),正確寫票;
6.3逐級審查,簽名批準。操作票由監(jiān)護人、班長、車間逐級分別審核簽字批準;
6.4核對實物,監(jiān)護操作(化工崗位應結合實際進行,不一定都要有現場監(jiān)護人);
6.5監(jiān)護人和操作人接到逐級審批的操作票后,一起到被操作的設備或閥門或開關前核對名稱、編號及實際狀態(tài)(包括信號、表計指示等),核對中如發(fā)現不正常,立即報告,如一切正常,操作人員在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下開始操作。
a、監(jiān)護人要跟緊操作人,嚴密監(jiān)護操作的正確性;
b、當某項操作困難時,監(jiān)護人可以協助,但不得代替操作;
c、操作時,監(jiān)護人應記錄開始時間,并嚴格按順序進行,每操作完一項,監(jiān)護人應立即打“√”號。無現場監(jiān)護人時,由操作人記錄。
d、在操作中發(fā)現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逐級匯報,清楚后繼續(xù)操作;
6.5檢查設備,匯報完成。
6.6按票操作完后,監(jiān)護人應記錄操作終結時間,加蓋“已執(zhí)行”章,檢查表計指示、信號等一切正常,向發(fā)令人匯報。無現場監(jiān)護人時,由操作人完成。
甲烷分離車間
第4篇 35kv變電站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
“操作票和工作票”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措施,全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認真搞好“兩票”的管理工作,為此本站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兩票”的執(zhí)行符合“安規(guī)”省公司兩票補充規(guī)定和“分公司兩票實施細則”及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人員必須經公司和站長宣布。
三、本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制度規(guī)定相抵觸時,以上級制度、規(guī)定為準。
四、由于本站實行微機管理,故打印操作票和工作票產必須核對編號正確。兩票應事先編號,未經編號的兩票不準使用;
五、微機填寫工作票,工作票簽發(fā)完畢后,工作票接收人應仔細審查,審查完畢后用微機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和姓名。
六、工作票簽發(fā)人簽發(fā)完畢審查無誤后,應進行加密保護工作表;工作許可人欄由工作許可人微機填寫。
七、工作票、操作票有關操作時間、命令時間、許可開工時間、工作延期、終結時間及其許可人、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發(fā)令人、操作人等均應用黑色或藍色筆填寫,不準使用紅色筆和鉛筆,操作時間及操作項目打“√”應用紅筆。
八、對于拉、合、停、送、投、退等關鍵字和開關、刀閘,設備雙重編號不得涂改,如涂改,原票作廢。其它如有個別錯,漏字需修改時,應字跡清楚。
九、在倒閘操作過程中,如已操作了一項或多項,因故停止操作時,則在已執(zhí)行項下面,未執(zhí)行項上面的中間橫線右邊注明停止的原因,并蓋“已執(zhí)行”章,按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處理。
十、當執(zhí)行新的工作任務時,工作票的填寫不得在已執(zhí)行的工作票基礎上進行修改,應重新填寫。
十一、許可和結束工作票的時間均應記入當日運行記錄。
十二、已執(zhí)行的兩票必須進行登記。
十三、已執(zhí)行的“兩票”均應加蓋“已執(zhí)行”章,一般蓋在右上角編號處,作廢的“兩票”應加蓋“作廢”章,并寫明作廢原因。
十四、已執(zhí)行、作廢和未使用的“兩票”均應分別存放,不得遺失。已執(zhí)行和作廢的“兩票”均應保存一年。工作票和操作票專用紙應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十五、每日交接班前,當值人員應檢查當值內所有兩票,接班時,接班人員應檢查上一值的全部兩票執(zhí)行情況。
十六、站長應每天檢查本站兩票執(zhí)行情況。月末站長及安全員應對本站兩票進行審查匯總,分析當月兩票的執(zhí)行情況。
十七、在下月初的第一周安全日活動中,應對上月的兩票執(zhí)行情況進行講評并考核記錄。
第5篇 35kv變電站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操作票和工作票”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措施,全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認真搞好“兩票”的管理工作,為此本站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兩票”的執(zhí)行符合“安規(guī)”省公司兩票補充規(guī)定和“分公司兩票實施細則”及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人員必須經公司和站長宣布。
三、本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制度規(guī)定相抵觸時,以上級制度、規(guī)定為準。
四、由于本站實行微機管理,故打印操作票和工作票產必須核對編號正確。兩票應事先編號,未經編號的兩票不準使用;
五、微機填寫工作票,工作票簽發(fā)完畢后,工作票接收人應仔細審查,審查完畢后用微機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和姓名。
六、工作票簽發(fā)人簽發(fā)完畢審查無誤后,應進行加密保護工作表;工作許可人欄由工作許可人微機填寫。
七、工作票、操作票有關操作時間、命令時間、許可開工時間、工作延期、終結時間及其許可人、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發(fā)令人、操作人等均應用黑色或藍色筆填寫,不準使用紅色筆和鉛筆,操作時間及操作項目打“√”應用紅筆。
八、對于拉、合、停、送、投、退等關鍵字和開關、刀閘,設備雙重編號不得涂改,如涂改,原票作廢。其它如有個別錯,漏字需修改時,應字跡清楚。
九、在倒閘操作過程中,如已操作了一項或多項,因故停止操作時,則在已執(zhí)行項下面,未執(zhí)行項上面的中間橫線右邊注明停止的原因,并蓋“已執(zhí)行”章,按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處理。
十、當執(zhí)行新的工作任務時,工作票的填寫不得在已執(zhí)行的工作票基礎上進行修改,應重新填寫。
十一、許可和結束工作票的時間均應記入當日運行記錄。
十二、已執(zhí)行的兩票必須進行登記。
十三、已執(zhí)行的“兩票”均應加蓋“已執(zhí)行”章,一般蓋在右上角編號處,作廢的“兩票”應加蓋“作廢”章,并寫明作廢原因。
十四、已執(zhí)行、作廢和未使用的“兩票”均應分別存放,不得遺失。已執(zhí)行和作廢的“兩票”均應保存一年。工作票和操作票專用紙應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十五、每日交接班前,當值人員應檢查當值內所有兩票,接班時,接班人員應檢查上一值的全部兩票執(zhí)行情況。
十六、站長應每天檢查本站兩票執(zhí)行情況。月末站長及安全員應對本站兩票進行審查匯總,分析當月兩票的執(zhí)行情況。
十七、在下月初的第一周安全日活動中,應對上月的兩票執(zhí)行情況進行講評并考核記錄。
第6篇 操作票的管理制度
1、總則:
1.l除下列各項工作外其他操作均應填寫操作票
1.1.1事故處理。
1.1.2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
1.1.3拉合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所)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1.2 每份操作票只允許填寫一項操作任務。
1.3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寫。
1.4 操作票至少經過兩人審核,有關公用系統切換等重大操作須經值長同意審批。
1.5 填寫操作票時應以規(guī)程和現場實際為依據按操作順序逐項填寫。
1.6 操作具有雙重編號的設備,操作任務中要同時填寫雙重編號(內容可以填寫雙重編號)。
1.7 填寫操作票要字跡工整,修改處要經批準人簽字或蓋章。
2、操作票的執(zhí)行:
2.l 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關于操作票的有關規(guī)定。
2.2 操作票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唱票復誦制,校對設備位置、名稱,操作前要進行預演。
2.3 操作中必須按操作票逐項執(zhí)行,不準顛倒操作順序,不得多項操作交叉進行。
2.4 操作過程中監(jiān)護人必須始終進行監(jiān)護。
2.5 全部操作完畢,應認真核查操作過的設備,確認無問題時,向發(fā)令人匯報,并將己操作項目記錄于運行日志及有關記錄薄上。
2.6 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應蓋“已執(zhí)行”章,未執(zhí)行或作廢的操作票應蓋“未執(zhí)行”或“作廢”章,空白處應蓋“以下空白”章。
3、操作票的管理:
3.1當日操作票應存放在本崗位保管。
3.2 過月操作票專業(yè)部門保管三個月備查。
4.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視為操作不合格,并納入考核。
4.1操作票無統一編號。
4.2票面涂改3處以上者
4.3操作票執(zhí)行完畢,未蓋“以執(zhí)行”章
4.4操作任務填寫不清
4.5已操作完的項目未打對號
4.6兩張以上的操作票,前一頁票面沒有“轉__頁”后一頁票面上沒有“接__頁”,最后頁沒有“共__頁”字樣。
4.7己執(zhí)行完畢的操作票未簽名、未寫開始、終結時間或寫錯。
4.8由于操作票填寫錯誤造成后果按廠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7篇 《高壓試驗制度》、《檢修安全操作票制度》管理標準
根據我廠安全管理和安全形勢的需要,結合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經過生產部安監(jiān)認真分析總結,特編寫《高壓試驗制度》和《安全操作票制度》,望相關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貫徹執(zhí)行。
一、高壓試驗操作程序及呼唱術語使用規(guī)定
高壓試驗前必須組成兩人以上的試驗呼唱小組。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要明確指定接線人、操作人,被試設備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時,另一端必須指定專人看守,并使用通訊手段密切聯系。
高壓試驗過程中人員必須精力集中,呼唱人員聲音洪亮,用語規(guī)范。
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現場確認安全措施正確完備且具備高壓試驗條件后,交代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向接線人下令“開始接線”。
接線人按規(guī)定正確完成接線后,向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匯報“接線完畢”。
操作人認真檢查接線無誤及儀器儀表完好后,向工作負責人匯報“試驗準備完畢”。
工作負責人再次檢查被試設備具備試驗條件,接線正確無誤,安全措施正確完備,人員已經全部撤離后,向操作人下令“試驗開始”。
被試設備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時,工作負責人向操作人下令“試驗開始”前,必須向另一端監(jiān)護人詢問“是否可以開始”,接到對方匯報“可以開始”后,方可下令開始試驗。
試驗過程中,任何成員發(fā)現異常立即匯報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停止試驗,向操作人下令“停止試驗”。
試驗結束,由操作人降壓、關閉儀器電源、拉開刀閘后,向工作負責人匯報“電源確已斷開”。
工作負責人在查看電源確已斷開后,向接線人下令“開始放電”。
接線人確認電源斷開后,對設備充分放電,放電結束并將地線掛在被試設備后,向工作負責人匯報“放電完畢”。
工作負責人確認工作結束措施恢復后,向全體成員下令“試驗結束”。
試驗工作結束后,清理工作現場,整理試驗儀器,工作班成員全部撤離工作現場,高壓試驗工作結束。
二、檢修安全操作票執(zhí)行規(guī)定
檢修安全操作票的使用目的:檢修安全操作票是在運行單位作好檢修安全措施以后,檢修工作本身還存在一些安全隱患,這些隱患運行單位無法在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欄中體現出來,因為檢修過程中需要拆解的線路可能關聯到運行設備系統的保護、聯鎖以及其它相關的的回路,為了避免在檢修工作過程中造成設備系統誤跳閘,造成所以要求檢修班組嚴格執(zhí)行檢修安全操作票,認真分析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將這些安全隱患詳細填入票內,杜絕人為責任的事故、障礙、異常的發(fā)生。
檢修安全操作票的適用范圍:熱工車間自動班、程保班、儀表班、電控班;電氣車間繼電儀表班。
執(zhí)行檢修安全操作票的具體項目
電氣部分 :
500kv母線保護定檢;
220kv母線保護定檢;
500kv開關失靈保護定檢;
220kv開關失靈保護定檢;
發(fā)變組保護定檢;
高廠變保護定檢;
500kv線路保護定檢;
500kv開關輔助繼電器屏繼電器校驗;
200kv開關輔助屏繼電器校驗;
伊礦甲線保護定檢;
500kv線路并聯電抗器保護定檢;
聯變保護定檢;
500kv穩(wěn)定裝置定檢;
備自投回路繼電器校驗;
除以上內容以外的繼電保護工作,本班組認為如果需要采取措施的(拆線或短線等)工作,也必須使用安全操作票。
熱工部分:
保護、聯鎖的投入和退出;
保護、聯鎖、自動系統用電源盤設備檢修;
電源塊檢修(包括nhz柜、nh_柜、pt柜、36v變送器電源及溫度變送器電源);
nhz柜、nh_柜、pt柜插件檢修;
保護系統用電磁鐵控制盤檢修(安全門、停機、停汽泵);
循環(huán)泵保護、顯示、記錄儀表回路檢修;
除灰空壓機保護回路檢修;
自動調節(jié)柜、電調柜檢修;
重要或首次試投的自動調節(jié)系統投入;
給煤機加載信號回路檢修;
變頻加藥控制裝置檢修;
化學程控柜檢修;
除灰程控柜檢修;
除灰系統料位計檢修;
單控室臥盤選碼器、把手開關檢修;
單控室模擬盤燈具檢修;
單控室記錄儀表檢修;
公用同一電源且設備所屬不同班組的溫度變送器檢修;
高壓帶電設備用溫度測量系統檢修;
壓流類信號取樣系統或排污系統為多測點公用,且無系統隔絕措施的測點檢修;
開方器檢修;
氫類在線分析儀表檢修;
其它涉及到退保護、解聯鎖的檢修項目;
其它的本班組認定需要辦理檢修安全操作票的檢修項目。
注:后附檢修安全操作票的樣票,檢修班組可以根據本班組的工作特點,適當修改,但修改后必須將票樣返回生產部安監(jiān)處一份。
第8篇 電廠工作票與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工作票與操作票(以下簡稱“兩票”)在使用前,均應事先編號,未經編號不準使用,分發(fā)和領用“兩票”時均應登記。
第二條? “兩票”應用黑色或蘭色筆填寫,不準使用紅色筆和鉛筆。填寫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晰。但編號和關鍵詞(如拉、合等)不能修改。
第三條? 如一頁操作票不能滿足填寫一個任務的操作項目時,可在第一頁操作票下面留一空白行,填寫“下接×××號操作票”字樣。
第四條? 在執(zhí)行倒閘操作中,如已操作了一項或多項,因故停止操作時,則在已執(zhí)行項下面,未執(zhí)行項上面的中間橫線右邊空白處,注明中斷操作的原因,并蓋“已執(zhí)行”蘭色印章,按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處理。
第五條? 已執(zhí)行的“兩票”均應加蓋“已執(zhí)行”章,一般蓋在第一頁右上角位置。作廢的“兩票”應加蓋“作廢”印章,并寫明作廢原因。填用操作票時,應在最后一項操作項目下面空格內加蓋“以下空白”印章(如操作項目填到最后一行,下面無空格時,蓋在最末一項的下面)。
第六條? 已執(zhí)行的、作廢的和未用的“兩票”,均應分別存放、統計,不得遺失。
第七條? 對“兩票”的執(zhí)行情況,應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工作票檢查內容應包含工作負責人、工作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資格,工作內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并執(zhí)行到位無遺漏,工作中危險點分析是否全面,相應的預防措施是否到位,工期控制是否合理,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履行工作票各項程序等。操作票檢查內容應包含操作任務是否明確、可行,操作步驟是否全面無遺漏,設備名稱是否填寫正確,操作場地和環(huán)境是否能保證人身及設備安全,操作監(jiān)護人和操作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操作資格,操作時是否符合操作票有關要求等。
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班組技術員和班長每天應檢查當日所有“兩票”的執(zhí)行情況,月末匯總分析報本部門有關人員。
(二)各生產部門相關專責,每天應檢查自己分管專業(yè)50%的“兩票”,主任和副主任每月至少抽查20%的“兩票”。
(三)安全生產技術部專責每日至少抽查分管專業(yè)30%的“兩票”,主任和副主任每周至少抽查一個專業(yè)20%的兩票。
(四)副總工程師每周至少抽查一個專業(yè)10%的“兩票”。
(五)抽查“兩票”時應將存在的問題、改進意見和抽查人姓名、日期寫在票的左上方,并將整改意見及時通知“兩票”有關執(zhí)行人員。
(六)檢查“兩票”應指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對存在問題未提出或提出后未及時整改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八條? 每月執(zhí)行的“兩票”由班組統計分析后報部門,部門統計分析后在下月3日前將結果報安全生產技術部。
第九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熱力機械工作票、動火工作票、熱控工作票、繼電保護工作票、電氣一、二種工作票、搶修工作票和電氣操作票、熱機操作票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
第十條? 為保障生產現場檢修工作中的人身和設備安全,防止事故發(fā)生,各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第十一條? 工作票簽發(fā)人必須經考試考核合格,并報公司批準后方可簽發(fā),其他人員簽發(fā)的工作票一律無效。簽發(fā)工作票時工作內容應具體,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清楚、完整。凡屬檢修自理的特殊安全措施,如防止工作人員中毒、窒息、高空墜落、落物傷人等應將具體的安全措施填寫清楚,簽發(fā)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
第十二條? 工作票簽發(fā)人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必須由本部門全面考核并經考試合格后經安全生產技術部批準和備案。
第十三條? 事故搶修(事故搶修是指生產主、輔設備等發(fā)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立即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使用搶修工作票;如搶修工作時間過長,夜間未能完成的工作,白班上班時該工作仍要繼續(xù)進行時,須重新辦理工作票手續(xù),該搶修工作票作廢。任何人員都有權制止無票的檢修作業(yè)。周末、節(jié)假日和預見性的夜間工作必須辦理工作票。
第十四條? 運行值班員接到工作票后,應仔細審查檢修項目、工期及安全措施是否恰當,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如有疑問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作詳細補充。對不符合要求和填寫不清的工作票予以退回。
第十五條? 運行人員完成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許可人必須與檢修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確認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共同在工作票上簽字后方可工作。工作許可人完成上述許可工作后必須將檢查情況向單元長(班長)匯報。
第十六條? 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應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單元長收執(zhí),按值移交。
第十七條? 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組織清理材料工具,打掃現場及設備衛(wèi)生,全部工作人員退離現場,由工作負責人與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驗收,經驗收合格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終結。
第十八條? 對已到期但檢修工作尚未結束的工作票,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2小時向當班單元長(班長)或工作許可人說明原因,辦理延期手續(xù)。三日及以上的工作應在批準期限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xù)。如工作票已進行過延期,則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未按時辦理延期手續(xù)或終結手續(xù)的工作票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 檢修工作未辦理終結手續(xù)前,不得將檢修設備投入運行。如需啟動試轉,工作負責人在試運前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將試運設備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全部工作人員確已撤出檢修現場,確認可以試運時,方可送電試轉。試運后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票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重新履行許可手續(xù)。如果試轉后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時,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
第二十條? 繼電保護工作票填寫的范圍:
(一)在15.75kv及以上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二次回路的工作。
(二)在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通信通道上的工作。
當繼電保護工作票票面不夠填寫時,可使用附頁,附頁必須與工作票同時填寫、執(zhí)行和保存,其編號與工作票編號相同。附頁安全措施執(zhí)行后,要求措施執(zhí)行人在對應欄內簽字。繼電保護工作票安全措施應填寫包括應打開及恢復壓板、二次線和聯鎖開關等,應按工作順序填寫安全措施,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一條? 在禁止動火的區(qū)域或設備上進行明火作業(yè)或可能產生明火的作業(yè)時,應同時辦理動火工作票,動火工作票分一級動火工作票和二級動火工作票兩種。動火工作票上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應填寫清楚。
第二十二條? 動火工作票的審批及辦理:動火工作票由動火工作負責人填寫,經部門審查簽發(fā)后報送黨政辦保防審核。黨政辦保防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是否可以動火,經批準后報送安全生產技術部審查,安全生產技術部根據實際工作和現場情況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審查同意后,報送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二級動火工作可不經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
第二十三條? 一、二級動火在首次動火時,各級審批人員(二級動火工作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可不到現場)和動火工作票簽發(fā)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并在監(jiān)護下作明火試驗,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動火。
第二十四條? 一、二級動火在次日動火前應重新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動火。
第二十五條? 一級動火工作中,應每隔2-4小時測定一次現場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當發(fā)現不合格或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險情前不得重新動火。
第二十六條? 一級動火時,動火部門負責人或技術人員、消防人員應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二級動火時,動火部門應指定監(jiān)護人員,并和消防人員或指定的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
第二十七條? 動火工作完畢后,動火執(zhí)行人、消防監(jiān)護人、動火工作負責人和運行許可人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是否清潔等,確認無問題后,在動火工作票上填明動火工作結束時間,經四方簽名后,蓋上“已執(zhí)行”印章,動火工作方告結束。
第二十八條? 動火工作票中有關人員的安全責任:
(一) 各級審批人員及工作票簽發(fā)人應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二)運行許可人應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確已隔離;向工作負責人交待并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三)工作負責人:對工作票填寫的正確性和安全措施的落實負責;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負責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始終監(jiān)督現場動火工作;工作結束后應檢查現場是否留下火種。
(四)消防監(jiān)護人:負責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測定或指定專人測定動火部位或現場可燃性氣體和可燃液體的可燃汽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始終監(jiān)視現場動火作業(yè)的動態(tài),發(fā)現失火及時撲救;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遺留火種。
(五)動火執(zhí)行人: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工作票;按本工種規(guī)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執(zhí)行動火;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清理并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員在發(fā)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fā)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guī)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第三十條? 以下范圍動火需要辦理動火工作票:
(一)氫系統(包括氫系統設備正上方)及其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二)油系統及其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三)距氫氣輸送管道8米以內范圍的工作。
(四)煤粉系統:煤場、輸煤皮帶、原煤倉、粉倉、粗粉分離器、細粉分離器、絞龍等設備上的工作。
(五)電纜系統:電纜溝、電纜夾層、電纜隧道等場所的工作。
(六)控制室、檔案室、通訊機房、計算機房、蓄電池室的工作。
(七)距制氫站、乙炔庫、油庫、化學危險品、倉庫、液化氣等易燃易爆場所8米內范圍的工作。
(八)距地上或地下(半地下)易燃易爆各種管閥設備8米以內范圍的工作。
(九)油罐、油箱、油槽車、卸油平臺,以及儲存或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和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十)煤氣系統設備及其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十一)距煤氣輸送管道設備8米以內范圍的工作。
(十二)鍋爐10米及以上到37.2米以下的工作。
(十三)其他動火工作不能保障安全的場所。
煤氣系統設備、氫氣系統設備、油庫、輸油管道、電纜溝、煤粉倉、庫房內及距易燃易爆物品8米范圍內的區(qū)域為一級動火區(qū)域,動火工作需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一級動火區(qū)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qū)域的動火工作為二級動火,需辦理二級動火工作票。
第三十一條? 遇到下列情況時嚴禁動火:
(一)油車??康膮^(qū)域。
(二)壓力容器及管道未泄壓前。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凈前。
(四)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作業(yè)。
(五)煤氣系統、油系統、氫系統、化學危險源未泄壓或未進行置換時。
(六)遇有火險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險前。
第三十二條? 工作票執(zhí)行過程中存在問題需要特別明確或強調的部分:
(一)工作票工作內容、工作地點、設備名稱必須填寫準確,工作票上填寫的設備名稱與該設備的標準名稱相符。
(二)電氣第二種工作票“工作條件(停電或不停電)”欄的填寫,如果是部分停電的檢修工作,在此欄填寫“部分停電”后,再填寫為滿足工作要求所要斷開的開關、拉開的刀閘、取下的保險、解除的保護壓板或拆除的導線等。
(三)涉及到多臺機組(或設備、系統)的工作,超出了同一工作許可人的許可范圍,應根據其所能許可的范圍辦理工作票。
(四)遇有多臺設備共用一把刀閘,需要將其中一臺設備停電檢修而沒有明顯斷開點的電氣檢修工作,工作票安全措施填寫時,應注明在該設備小開關或接觸器下樁頭將設備電源線甩開,電源線無法甩開者應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五)所有停電的檢修工作,無論是電氣工作,還是熱機工作,填寫安全措施時,都要求在開關倉門上或開關(刀閘)和檢修設備控制開關的操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注明掛牌編號。
(六)熱力機械工作票停電、掛牌。掛牌必須填寫清楚在什么地方掛,掛什么牌。如:在××閥門操作手柄上掛“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牌。停電安全措施的填寫,鑒于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fā)人對電氣設備不熟悉,填寫工作票時只寫將××設備停電,但運行停電時必須斷開開關、刀閘或取下保險,6kv小車開關拉至檢修位置,并在相應電氣設備的位置上掛牌(同時,運行在補充安全措施欄補充填寫掛牌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作好交班記錄。
(七)動火工作票測可燃物含量合格,必須寫明其含量小于多少才允許動火工作??諝庵械暮瑲淞啃∮?%合格、煤氣含量小于2%合格、油氣含量小于0.2%合格、煤粉塵小于20g/m3合格等。運行測量動火處空氣中可燃物含量后應在工作票上寫上測量的地點、時間、含量及測量人姓名。
(八)熱力機械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補充安全措施應適當分項,并用①②③順序號編號。工作許可人執(zhí)行完一項后,在措施執(zhí)行情況欄先寫明與措施對應的編號,再劃一個鉤(√)。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頁,則該附頁上必須寫明對應的工作票編號。
(九)電氣檢修工作涉及熱機系統,辦理電氣工作票不能反應隔絕熱力系統所做安全措施的,應同時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如給水泵電機檢修涉及到冷卻水系統隔絕、靠背輪甩開時,應同時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
(十)由于閥門關不嚴,系統隔絕不可靠,需要擴大隔絕者,簽發(fā)工作票時已知道隔絕不可靠的必須把擴大隔絕的安全措施一并填入工作票;在做安全措施時才發(fā)現隔絕不了的,其擴大隔絕的安全措施由運行值班員補充。
(十一)多日工作,每日收工間斷,工作負責人必須將票交回運行值班員處,并作好交班記錄。次日工作前仍應履行許可手續(xù),工作負責人取得工作票后方能施工。履行許可手續(xù)時,如現場無變化,可不到現場進行交代。
(十二)安全措施較為復雜、系統隔絕操作時間較長而又是預見性的工作,應在工作前一日將工作票交給值班員,以便值班員提前做安全措施。
(十三)為增強檢修工作的安全性,6kv輔機設備的檢修工作,無論是電氣檢修工作,或是熱機檢修工作,所做安全措施要求將6kv開關接地刀閘合上,并將電機進線電纜拆除短接可靠接地。
第三章? 操作票管理
第三十三條? 為保證倒閘操作的正確性,防止和杜絕誤操作事故的發(fā)生,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四條? 熱力系統的主要操作和復雜操作,應使用操作票。開停機和規(guī)范性的操作可使用典型操作卡。
第三十五條? 所有電氣操作除《安規(guī)》規(guī)定可不用操作票外,其余操作都必須使用操作票。不使用票的操作必須有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操作,并且做好詳細記錄。
第三十六條? 操作票應由單元長(班長)指定熟悉設備運行方式及倒閘操作過程的人員(操作人)填寫。
第三十七條? 操作票的填寫和執(zhí)行不得違反《安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必須通過值長審核簽字的操作有:6kv以上系統的電氣倒閘操作及變壓器的倒閘操作;熱力系統的操作。
第三十九條? 電氣倒閘操作,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接受任務時,必須明確目的。任何一級運行值班人員都應接受上一級值班負責人所發(fā)布的操作命令,發(fā)令人應使用設備雙重名稱,講清操作內容和目的,受令人應復誦操作命令并確認無誤。做到操作任務明確、責任范圍明確、操作時間明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明確。
(二)按系統模擬圖進行核對,必要時到現場進一步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使填寫的操作票正確無誤。
(三)操作人填寫好操作票后,由監(jiān)護人、單元長(班長)、值長逐級審核簽字批準,簽字時任何人不準代簽。
(四)操作必須按操作票順序逐項進行,唱票復誦,逐級操作,由監(jiān)護人高聲讀出該項目的內容,操作人應復誦并用手指點應操作的部位,監(jiān)護人認為無誤后再發(fā)布允許操作的命令,操作人方可操作。每一項操作執(zhí)行后,應檢查設備情況,確認無問題,監(jiān)護人方能在執(zhí)行過的項目后打“√”。
(五)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應由熟練的值班人員操作,由單元長(班長)或值長監(jiān)護。
(六)一組操作人員一次只能持有一個操作任務的操作票。
(七)每一項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必須認真檢查操作質量。如刀閘三相是否確實合好,拉開的角度是否夠,開關的指示是否正確,表計指示是否正常,閉鎖銷子是否插牢,防誤裝置是否正確投入等。
(八)對第一項、最后一項和重要操作項目(包括拉合開關、投切保護、裝設地線或拉合地刀)應在該項右側填寫實際操作時間。中間的一般操作項目可不填寫操作時間。
(九)在操作過程中,無論監(jiān)護人或操作人對操作發(fā)生疑問或發(fā)生異常(含防誤閉瑣裝置異常)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須向單元長(班長)和值長匯報,待疑問或異常查清消除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十)完成全部操作后,應進行復查,檢查設備是否正常,然后向單元長(班長)、值長匯報,在操作票上蓋“已執(zhí)行”章。
第四十條? 熱機操作票的執(zhí)行必須逐項操作逐項打“√”,可參照電氣倒閘操作票的操作步驟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操作票的執(zhí)行必須嚴肅認真,需用解鎖鑰匙解除電氣防誤閉鎖裝置時,必須得到值長同意方可解鎖。
第四十二條? 操作票應每月進行統計和分析,對已執(zhí)行操作票,應保存一年。
第9篇 熱機作業(yè)操作票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是機、爐、化、燃料全體運行值班員在工作中執(zhí)行各項操作的依據,凡違反本制度者,不論是否造成后果,均應追究其責任。
二、 各專業(yè)一切執(zhí)行操作票的操作,發(fā)令人由值長擔任,機組點火、啟停、并列及其它重要和復雜操作由班長監(jiān)護。
三、 口頭發(fā)令時保證語言清晰,并堅持受令人重復命令制度。在使用電話和對講機發(fā)令時應認真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
各崗位值班人員,對其擔任的操作任務,必須履行下述職責。
值長
1、 值長是全值各崗位運行操作的總負責人,應自覺執(zhí)行本制度,并監(jiān)督本值人員執(zhí)行本制度 。
2、 值長應認真審核重大操作票,并對其正確性負責。
3、 現場監(jiān)督重大操作。
4、 保證發(fā)令正確無誤
5、 當值出現操作錯誤時應立即調查處理并及時匯報。
各專業(yè)班長
1、 班長是本班操作的負責人,應自覺遵守本制度并監(jiān)督本班人員執(zhí)行本制度。
2、 班長應審閱本班全部操作票對其正確性負責 。
3、 擔任本班主要操作的監(jiān)護人。
4、當發(fā)生錯誤操作時,應立即處理并及時匯報。
監(jiān)護人操作中應履行下述職責。
1、 認真審核操作票,對操作票的正確性負責 。
2、 對人身和所操作設備的安全負責。
3、 當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或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暫停操作。
4、 不應執(zhí)行違章的命令和使用不合格的操作票。
5、 會同操作人共同執(zhí)行“想、查、看”的操作程序。
操作人在操作中應做到:
1、 按規(guī)定填寫操作票,對操作票的正確性負責。
2、操作中按要求做好聯系工作。
3、 按有關規(guī)定認真對待操作,對人身和所操作設備的安全負責。
4、 接受口頭命令時自覺重復命令,保證復誦內容正確且語言清晰。
5、 不應執(zhí)行違章的操作命令和使用不合格的操作票。
6、會同監(jiān)護人共同執(zhí)行“想、查、看”的操作程序。
四、 執(zhí)行熱機操作票的范圍
1、 下列操作應填寫操作票。
──汽輪機的啟動、停止;
──鍋爐的啟動、停止 ;
──運行中汽輪機冷油器投停與切換;
── 除氧器、高低壓給水母管和再循環(huán)母管的解、并列;
──運行中高、低壓加熱器的投入與停止;
──設備改進及新技術的第一次使用 ;
──主蒸汽、給水及其它公用系統的切換 ;
── 給水泵、循環(huán)泵的、啟停;
── 凝結泵、真空泵的啟停和切換;
── 鍋爐安全閥整定;
── 鍋爐水壓試驗;
2、 事故緊急情況下的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但應執(zhí)行重復命令制和匯報程序,并將操作詳細記錄在值班記錄薄內。
五、 操作監(jiān)護的規(guī)定
1、 操作過程中不應變換監(jiān)護人,不應一人同時監(jiān)護兩個操作任務。
2、 操作中監(jiān)護人一般不得操作設備。只有遇到操作閥門困難時,監(jiān)護人在確定操作正確后方可協助操作人操作,但不許連續(xù)協助操作。
3、 操作期間,監(jiān)護人不得擅離職守,如因故監(jiān)護人離開時,操作人應終止操作。
4、 跨專業(yè)與崗位的公用系統操作,屬本專業(yè)的操作由班長擔任監(jiān)護人,重大操作由值長監(jiān)護。各崗位操作人由班長指定,但操作人應明確操作任務和本崗位操作項目。
5、 本制度未注明的其它一般性調整和單一操作,可不填寫操作票,一般情況下可不設監(jiān)護人,但操作人必須執(zhí)行一站、二看、三操作、四復查、五匯報的制度。
六、 操作票的規(guī)定:
1、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寫,應使用鋼筆,字跡清楚,日期、班次、操作序號應填寫正確。
2、 操作票應統一編號,使用時按編號順序使用。
3、 閥門的開關狀態(tài)應填寫明了,只能用“開啟”“關閉”字樣,不能出現“檢查××閥門的開關狀態(tài)”等含糊不清的詞句。
4、 操作票填寫完畢后,在操作內容結束一項的下部中間劃“ㄣ”終止號,操作人簽字后交監(jiān)護人、發(fā)令人檢查簽字,他人不應代簽。
5、 操作中重要內容和操作用字不應涂改,否則作廢,在操作任務欄內蓋“已作廢”章。
6、 操作票在執(zhí)行中發(fā)現疑問時,應中斷操作,匯報發(fā)令人,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待弄清問題后再進行操作。
7、 操作票的操作內容應按序號順序進行,不應倒項、重項、漏項、添項,如有上述情況出現,該票視為不合格。
8、 操作票使用一張以上時,應在前一張下面?zhèn)渥趦扔蚁陆菍憽敖酉马摗痢撂枴?在后一張操作任務欄內寫“接上頁××號”。
9、 在整個執(zhí)行操作過程中,監(jiān)護人應手持操作票監(jiān)護操作,每操作完一項后劃“√”以示該項操作完畢。
10、 執(zhí)行操作票過程中正好遇交接班可跨班使用,但操作應告一段落,并對接班人員交待清楚,接班者應重新審閱操作票無誤后,雙方人員簽字后方可繼續(xù)執(zhí)行操作。
11、 操作完畢后監(jiān)護人應向發(fā)令人匯報操作情況。
12、 操作票執(zhí)行完畢后在操作票最后一項操作后終止符號“ㄣ”上加蓋“已執(zhí)行”印章,并將操作使用日期、編號、操作任務、操作人、監(jiān)護人、發(fā)令人姓名以及操作開始、終止時間詳細記在操作票登記薄內,并將操作票保存在回收卡內。
13、典型操作票使用注意事項如下:
(1) 使用前應核對操作任務、項目和系統,如發(fā)現與典型票不符時應另行填寫操作票。
(2) 當班時間不能執(zhí)行完一份票的全部操作內容時,應將該票留至下班繼續(xù)操作。
(3) 各項操作任務完成后應在記號欄內劃“√”,以示該項操作結束。
(4) 典型操作票在使用中應隨時注意其正確性,及時提出修改意見,以便隨時更正和完善。
第10篇 熱機操作票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是機、爐、化、燃料全體運行值班員在工作中執(zhí)行各項操作的依據,凡違反本制度者,不論是否造成后果,均應追究其責任。
二、 各專業(yè)一切執(zhí)行操作票的操作,發(fā)令人由值長擔任,機組點火、啟停、并列及其它重要和復雜操作由班長監(jiān)護。
三、 口頭發(fā)令時保證語言清晰,并堅持受令人重復命令制度。在使用電話和對講機發(fā)令時應認真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
各崗位值班人員,對其擔任的操作任務,必須履行下述職責。
值長
1、 值長是全值各崗位運行操作的總負責人,應自覺執(zhí)行本制度,并監(jiān)督本值人員執(zhí)行本制度 。
2、 值長應認真審核重大操作票,并對其正確性負責。
3、 現場監(jiān)督重大操作。
4、 保證發(fā)令正確無誤
5、 當值出現操作錯誤時應立即調查處理并及時匯報。
各專業(yè)班長
1、 班長是本班操作的負責人,應自覺遵守本制度并監(jiān)督本班人員執(zhí)行本制度。
2、 班長應審閱本班全部操作票對其正確性負責 。
3、 擔任本班主要操作的監(jiān)護人。
4、當發(fā)生錯誤操作時,應立即處理并及時匯報。
監(jiān)護人操作中應履行下述職責。
1、 認真審核操作票,對操作票的正確性負責 。
2、 對人身和所操作設備的安全負責。
3、 當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或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暫停操作。
4、 不應執(zhí)行違章的命令和使用不合格的操作票。
5、 會同操作人共同執(zhí)行“想、查、看”的操作程序。
操作人在操作中應做到:
1、 按規(guī)定填寫操作票,對操作票的正確性負責。
2、操作中按要求做好聯系工作。
3、 按有關規(guī)定認真對待操作,對人身和所操作設備的安全負責。
4、 接受口頭命令時自覺重復命令,保證復誦內容正確且語言清晰。
5、 不應執(zhí)行違章的操作命令和使用不合格的操作票。
6、會同監(jiān)護人共同執(zhí)行“想、查、看”的操作程序。
四、 執(zhí)行熱機操作票的范圍
1、 下列操作應填寫操作票。
──汽輪機的啟動、停止;
──鍋爐的啟動、停止 ;
──運行中汽輪機冷油器投停與切換;
── 除氧器、高低壓給水母管和再循環(huán)母管的解、并列;
──運行中高、低壓加熱器的投入與停止;
──設備改進及新技術的第一次使用 ;
──主蒸汽、給水及其它公用系統的切換 ;
── 給水泵、循環(huán)泵的、啟停;
── 凝結泵、真空泵的啟停和切換;
── 鍋爐安全閥整定;
── 鍋爐水壓試驗;
2、 事故緊急情況下的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但應執(zhí)行重復命令制和匯報程序,并將操作詳細記錄在值班記錄薄內。
五、 操作監(jiān)護的規(guī)定
1、 操作過程中不應變換監(jiān)護人,不應一人同時監(jiān)護兩個操作任務。
2、 操作中監(jiān)護人一般不得操作設備。只有遇到操作閥門困難時,監(jiān)護人在確定操作正確后方可協助操作人操作,但不許連續(xù)協助操作。
3、 操作期間,監(jiān)護人不得擅離職守,如因故監(jiān)護人離開時,操作人應終止操作。
4、 跨專業(yè)與崗位的公用系統操作,屬本專業(yè)的操作由班長擔任監(jiān)護人,重大操作由值長監(jiān)護。各崗位操作人由班長指定,但操作人應明確操作任務和本崗位操作項目。
5、 本制度未注明的其它一般性調整和單一操作,可不填寫操作票,一般情況下可不設監(jiān)護人,但操作人必須執(zhí)行一站、二看、三操作、四復查、五匯報的制度。
六、 操作票的規(guī)定:
1、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寫,應使用鋼筆,字跡清楚,日期、班次、操作序號應填寫正確。
2、 操作票應統一編號,使用時按編號順序使用。
3、 閥門的開關狀態(tài)應填寫明了,只能用“開啟”“關閉”字樣,不能出現“檢查××閥門的開關狀態(tài)”等含糊不清的詞句。
4、 操作票填寫完畢后,在操作內容結束一項的下部中間劃“ㄣ”終止號,操作人簽字后交監(jiān)護人、發(fā)令人檢查簽字,他人不應代簽。
5、 操作中重要內容和操作用字不應涂改,否則作廢,在操作任務欄內蓋“已作廢”章。
6、 操作票在執(zhí)行中發(fā)現疑問時,應中斷操作,匯報發(fā)令人,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待弄清問題后再進行操作。
7、 操作票的操作內容應按序號順序進行,不應倒項、重項、漏項、添項,如有上述情況出現,該票視為不合格。
8、 操作票使用一張以上時,應在前一張下面?zhèn)渥趦扔蚁陆菍?ldquo;接下頁××號”,在后一張操作任務欄內寫“接上頁××號”。
9、 在整個執(zhí)行操作過程中,監(jiān)護人應手持操作票監(jiān)護操作,每操作完一項后劃“√”以示該項操作完畢。
10、 執(zhí)行操作票過程中正好遇交接班可跨班使用,但操作應告一段落,并對接班人員交待清楚,接班者應重新審閱操作票無誤后,雙方人員簽字后方可繼續(xù)執(zhí)行操作。
11、 操作完畢后監(jiān)護人應向發(fā)令人匯報操作情況。
12、 操作票執(zhí)行完畢后在操作票最后一項操作后終止符號“ㄣ”上加蓋“已執(zhí)行”印章,并將操作使用日期、編號、操作任務、操作人、監(jiān)護人、發(fā)令人姓名以及操作開始、終止時間詳細記在操作票登記薄內,并將操作票保存在回收卡內。
13、典型操作票使用注意事項如下:
(1) 使用前應核對操作任務、項目和系統,如發(fā)現與典型票不符時應另行填寫操作票。
(2) 當班時間不能執(zhí)行完一份票的全部操作內容時,應將該票留至下班繼續(xù)操作。
(3) 各項操作任務完成后應在記號欄內劃“√”,以示該項操作結束。
(4) 典型操作票在使用中應隨時注意其正確性,及時提出修改意見,以便隨時更正和完善。
第11篇 操作票管理制度
1 目的
操作票是電氣運行值班人員操作時的書面依據,是防止誤操作,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為了嚴格、準確地進行倒閘操作,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標準或參考文件
2.1 gb/t 1.1-2000 標準化工作導則
2.2 gb/t 15498-1995企業(yè)標準體系 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的構成和要求
2.3 dl/t 800-2001 電力行業(yè)標準編制規(guī)則
2.4 dl/t 600-2001 電力標準編寫的基本規(guī)定
2.5 dl 408-1991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2.6 dl 5027-1993 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
2.7 《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
2.8 《電網調度管理條例》
3 職責
光伏電站是操作票的具體執(zhí)行部門,負責操作票的實施與管理。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操作票使用范圍
4.1.1光伏電站需根據調度下達的任務和要求,自行按《光伏電站現場運行規(guī)程》要求填寫附表29“操作票”。
4.1.1.1 直流系統的操作必須填寫操作票。
4.1.1.2 設備發(fā)生事故,除故障設備單元外其余設備已轉入正常運行,對故障設備進行臨時檢修或恢復后的送電,均須填寫操作票。
4.1.1.3 兩項及以上的操作必須填寫操作票,禁止用調度下達的操作命令票代替操作票。
4.1.2 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應做好監(jiān)護和相關記錄。
4.1.2.1 事故處理。
4.1.2.2 斷開、合上開關的單一操作。
4.1.2.3 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場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4.1.2.4 投入或退出繼電保護裝置的一塊壓板。
4.2 操作票的填寫
4.2.1 填寫順序
4.2.1.1 開關停、送電倒閘操作
a 停電操作:斷開開關后,檢查開關確已斷開,拉開開關合閘電源小刀閘(或取下合閘電源小保險),再按順序拉開負荷側刀閘、電源側刀閘,然后取下開關控制回路保險。
b 送電操作:順序與停電操作相反。
4.2.1.2 對于變壓器的操作
變壓器開關兩側刀閘的推拉順序與饋線開關的操作方式一樣。220kv及以上中性點為接地的變壓器的停、送電,停、送電前應推上變壓器中性點接地刀閘,停、送電后,拉開變壓器中性點接地刀閘。
a 停電操作:先斷開負荷側開關,后斷開電源側開關。
b 送電操作:順序與停電操作相反。
4.2.1.3 倒換母線操作
應先合上母聯斷路器,斷開母聯斷路器的控制電源,再將停電母線上的負荷倒至運行母線上,檢查無誤后再投上母聯斷路器的控制電源,最后斷開母聯斷路器,對相關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應按相關規(guī)程規(guī)定和調度命令做相應操作。
4.2.1.4 對于電容器和饋電線路的停送電操作
a 當母線有電情況下停電時,須先斷開電容器的斷路器,然后再斷開其它饋電線路或電氣設備的斷路器。
b 當母線有電情況下恢復供電時,須先合上饋電線路或電氣設備的斷路器,然后投入補償電容器組運行。
4.2.1.5 用刀閘(與開關并列的刀閘)拉合開關的旁路電源時,應先將開關合上,并斷開開關的控制電源。
4.2.1.6 使用母聯或旁母開關代替其它開關運行時,應考慮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的相應調整。
4.2.1.7 線路檢修需要停電時,不論是否需要檢修,當開關斷開后,仍應按停電倒閘操作順序分別拉開合閘電源小刀閘(或取下合閘保險),取下控制保險。
4.2.2 填寫要求
4.2.2.1 嚴禁用典型操作票、計算機自動生成打印的操作票代替實際操作票。
4.2.2.2 按《dl 408-1991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的規(guī)定,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應拉合的開關和刀閘、檢查開關和刀閘的位置、檢查負荷分配、安裝或拆除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保險器、切換保護回路、 裝拆接地線、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及檢驗是否確無電壓等。
4.2.2.3 操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票面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寫,監(jiān)護人或主值審查,復雜操作由主值審查,操作人負責在操作票上加蓋“承上頁”“轉下頁”“以下空白”印章。
4.2.2.4 操作票必須以調度員下達的操作命令票、綜合命令票或口頭命令作為填票的依據。
4.2.2.5 填寫操作票時,應使用《電網調度規(guī)程》規(guī)定的統一術語填寫。
4.2.2.6 操作票編號
a 編號如fdj_202212dz001,詳解:fd為發(fā)電公司,j_大同利創(chuàng)光伏電站,2022為年,12為12月,dz為倒閘簡稱,001為第一張操作票。
b 操作票的編號需具有連貫性。
4.2.2.7 操作時間的填寫
a 操作開始時間和終了時間:只在每一份操作票的第一頁上填寫。
b 以下操作應注明操作時間:開關、刀閘、地線操作時間。依據操作命令票填寫的操作票在每項操作項目末尾處應注明操作時間。
4.2.2.8 操作任務欄的填寫
a 一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一個操作任務是指根據同一操作命令,且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進行一系列的相互關聯并依次進行的倒閘操作過程。
b 應填寫設備的雙重名稱以及工作性質、工作任務。設備的雙重名稱是指“調度運行編號”和“從屬的主設備、線路及本身的名稱”,具體對各類設備應包含以下內容:對發(fā)電機、變壓器等主設備,包含調度運行編號和設備名稱,如#1主變壓器等;對開關、刀閘、電抗器、電容器、避雷器等,包含電壓等級、調度運行編號,從屬的主設備、線路、間隔或母線,相別及本身的名稱。
4.2.2.9 操作票中人員姓名的填寫
a 發(fā)令人、受令人:只在每份操作票的第一頁上填寫。發(fā)令人為當值調度員姓名,受令人填與調度員通話受令的當班人員姓名。
b 監(jiān)護人、操作人:倒閘操作前,應先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經監(jiān)護人審查并共同核對模擬圖板或主接線圖無誤后,在每份操作票的最后一頁監(jiān)護人、操作人欄內簽名,不得由同一人代簽名。
4.2.2.10 操作項目欄的填寫
a 檢查開關和刀閘的位置:對開關(指斷路器)和刀閘(指隔離刀閘、接地刀閘)的位置檢查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為了防止帶負荷拉刀閘,進行操作前的核對性檢查,必須作為一項操作列入操作票內;另一種情況是對開關和刀閘進行操作后的實際開、合位置的檢查(拉、合是否到位,接觸是否良好),這是操作必須進行的一個步驟,這種檢查也應作為一項操作項目列入操作票內。
b 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或接地刀閘是否拉開,設備停電檢修后,恢復送電前,應列為操作檢查項目進行檢查。
c 在倒負荷操作或解列操作前后,檢查另一個電源運行良好和負荷分配情況。倒換母線操作前,檢查母聯開關及兩側刀閘確在合閘位置。在旁路母線系統推、拉旁路刀閘前,檢查旁路開關及兩側刀閘。
d 檢查是否確無電壓:在裝設接地線或合接地刀閘前的驗電檢查。
e 檢查控制回路和電壓互感器回路保險,防止反送電,應作為檢查項目在操作票內填寫。
f 一個操作項目欄只能填寫一個操作元件,如一臺開關、一組刀閘、一組接地線或一個保護壓板,不準在一個項目欄內填寫兩個及以上的操作元件。驗電接地不得分項填寫。
g 掛上或拆除接地線,應有掛接地線的具體位置和接地線編號。接地線的裝設地點應確保檢修工作的安全要求,如在××處驗電確無電壓,××處與××之間掛上#×接地線(推上或拉開××地刀),開關檢修兩側接地線應寫成××刀閘與××開關之間靠開關側掛上#×接地線。
h 對于有載調壓變壓器并列前應按《光伏電站現場運行規(guī)程》要求檢查調壓檔位位置。
i 值班人員退出或投入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壓板、調整保護定值,也必須填入操作票內,并應列出要調整的繼電保護整定的電流、電壓、阻抗(或插頭位置)、載波及時間等數據
4.2.2.11 操作票備注欄內的填寫
操作過程中需要提出變更操作程序或發(fā)生異常情況時,均在備注欄中填明。
4.2.2.12填寫操作票后必須附附表30“操作危險點預防控制措施票”。
4.3 操作票的執(zhí)行
4.3.1 沒有調度員的操作命令,值班人員不得操作,只有調度員才有權下達操作命令。
4.3.2 發(fā)布調度命令,發(fā)受雙方均應錄音。發(fā)令人不僅要向受令人講清任務,還要說明操作目的,受令人應復誦,并將調度命令記入值班日志。凡發(fā)生發(fā)令人不錄音又未要求受令人復誦時,因發(fā)受令不清而發(fā)生事故,在雙方說法不一致時,發(fā)令人應負主要責任,受令人負次要責任。使用傳真機授票的單位,也應進行復誦和錄音,錄音一般應保存三個月。
4.3.3 受令人如對操作有疑點時,應及時向調度員報告,不得擅自更改操作順序和操作內容。在操作過程中如聽到電話鈴聲,應及時停止操作,并迅速接聽電話,嚴禁操作過程中穿插口頭命令的操作項目和中途更換操作人員。操作中發(fā)生疑問和閉鎖裝置打不開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調度員和主值報告,弄清問題后再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得采用緊急解鎖鑰匙或使用其它方法隨意退出閉鎖裝置。
4.3.4 倒閘操作應由兩人執(zhí)行,其中一人對設備較為熟悉者作監(jiān)護。特別重要和復雜的操作,由熟練的值班員操作,主值監(jiān)護。開始操作前,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應根據操作票所列項目順序先在模擬盤上進行預演,檢查操作票的正確性,并在操作人、監(jiān)護人欄內簽名。
4.3.5 操作票應按順序進行操作,不得跳項和漏項。在每項操作前,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必須站對位置,首先由操作人核對名稱及編號,監(jiān)護人確認無誤后,再由監(jiān)護人唱票,操作人復誦,監(jiān)護人下達命令后,操作人進行操作。
4.3.6 倒閘操作時每操作完一項,應立即對該項做一個記號“√ ”,并記下開關、刀閘、地線操作時間。
4.3.7 倒閘操作因故終止操作,應在備注欄內說明原因。
4.3.8 全部操作完畢后,操作人在操作票最后一項下格右下方位置加蓋 “已執(zhí)行”印章(只準蓋一次)。
4.3.9 全部操作完畢后,主值審核后在操作票編號右側上方加蓋“工作結束”印章、“操作票已終結”印章。
4.3.10 因故不能執(zhí)行或填錯、涂改不清的操作票,操作人須在該操作票操作任務欄加蓋“作廢”印章,并說明原因。
4.3.11 “承上頁”、“轉下頁”、“以下空白”、“已執(zhí)行”、“工作結束”、“操作票已終結”及“作廢”印章由主值保管并按值移交,印章制作要求詳見附錄b“印章制作標準”。
4.3.12 各類操作票應保存兩年,不得遺失。
4.4 考核
4.4.1 各類操作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不合格。
4.4.1.1 未按規(guī)定填用操作票、無票操作或用草稿票操作。
4.4.1.2 無編號、跳號、錯號、重復編號。
4.4.1.3 并項、錯項、缺項。
4.4.1.4 任務填寫不清楚或未填寫設備雙重稱號。
4.4.1.5 應填寫檢查項目而未填寫。
4.4.1.6 未簽名或由他人代簽名。
4.4.1.7 票面未蓋“已執(zhí)行”印章或“作廢”印章或位置亂蓋者。
4.4.1.8 操作完畢后,重新復制的操作票。
4.4.1.9 未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的,字跡潦草或任意涂改使票面模糊不清者。
4.4.1.10 不是每操作一項作一個記號“√”者。
4.4.1.11 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在規(guī)定保管期內遺失者。
4.4.1.12 操作票應按填寫、審核、模擬、監(jiān)護、唱票、復誦、操作、檢查等程序進行,凡操作票執(zhí)行過程中執(zhí)行不認真或未按規(guī)定程序執(zhí)行者,即使票面上合格,也應將其統計為不合格操作票。
4.4.1.13 凡違反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及不符合本制度規(guī)定的操作票。
4.4.2 操作票的合格率應按月統計、分析,并予以嚴格考核,作廢的票不作統計。安全技術員對當月產生的操作票進行檢查,在左上角加蓋“合格”或“不合格”印章,按月公布操作票合格率,計算辦法:合格率=已執(zhí)行的合格票數/已執(zhí)行的票總數×100%,“合格”及“不合格”印章由主值保管并按值移交,印章制作要求詳見附錄b“印章制作標準”。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制度由光伏電站貫徹執(zhí)行。
5.2 本制度的實施由發(fā)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檢查與考核。
第12篇 電廠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工作票與操作票(以下簡稱“兩票”)在使用前,均應事先編號,未經編號不準使用,分發(fā)和領用“兩票”時均應登記。
第二條 “兩票”應用黑色或蘭色筆填寫,不準使用紅色筆和鉛筆。填寫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晰。但編號和關鍵詞(如拉、合等)不能修改。
第三條 如一頁操作票不能滿足填寫一個任務的操作項目時,可在第一頁操作票下面留一空白行,填寫“下接×××號操作票”字樣。
第四條 在執(zhí)行倒閘操作中,如已操作了一項或多項,因故停止操作時,則在已執(zhí)行項下面,未執(zhí)行項上面的中間橫線右邊空白處,注明中斷操作的原因,并蓋“已執(zhí)行”蘭色印章,按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處理。
第五條 已執(zhí)行的“兩票”均應加蓋“已執(zhí)行”章,一般蓋在第一頁右上角位置。作廢的“兩票”應加蓋“作廢”印章,并寫明作廢原因。填用操作票時,應在最后一項操作項目下面空格內加蓋“以下空白”印章(如操作項目填到最后一行,下面無空格時,蓋在最末一項的下面)。
第六條 已執(zhí)行的、作廢的和未用的“兩票”,均應分別存放、統計,不得遺失。
第七條 對“兩票”的執(zhí)行情況,應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工作票檢查內容應包含工作負責人、工作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資格,工作內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并執(zhí)行到位無遺漏,工作中危險點分析是否全面,相應的預防措施是否到位,工期控制是否合理,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履行工作票各項程序等。操作票檢查內容應包含操作任務是否明確、可行,操作步驟是否全面無遺漏,設備名稱是否填寫正確,操作場地和環(huán)境是否能保證人身及設備安全,操作監(jiān)護人和操作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操作資格,操作時是否符合操作票有關要求等。
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班組技術員和班長每天應檢查當日所有“兩票”的執(zhí)行情況,月末匯總分析報本部門有關人員。
(二)各生產部門相關專責,每天應檢查自己分管專業(yè)50%的“兩票”,主任和副主任每月至少抽查20%的“兩票”。
(三)安全生產技術部專責每日至少抽查分管專業(yè)30%的“兩票”,主任和副主任每周至少抽查一個專業(yè)20%的兩票。
(四)副總工程師每周至少抽查一個專業(yè)10%的“兩票”。
(五)抽查“兩票”時應將存在的問題、改進意見和抽查人姓名、日期寫在票的左上方,并將整改意見及時通知“兩票”有關執(zhí)行人員。
(六)檢查“兩票”應指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對存在問題未提出或提出后未及時整改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八條 每月執(zhí)行的“兩票”由班組統計分析后報部門,部門統計分析后在下月3日前將結果報安全生產技術部。
第九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熱力機械工作票、動火工作票、熱控工作票、繼電保護工作票、電氣一、二種工作票、搶修工作票和電氣操作票、熱機操作票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
第十條 為保障生產現場檢修工作中的人身和設備安全,防止事故發(fā)生,各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第十一條 工作票簽發(fā)人必須經考試考核合格,并報公司批準后方可簽發(fā),其他人員簽發(fā)的工作票一律無效。簽發(fā)工作票時工作內容應具體,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清楚、完整。凡屬檢修自理的特殊安全措施,如防止工作人員中毒、窒息、高空墜落、落物傷人等應將具體的安全措施填寫清楚,簽發(fā)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
第十二條 工作票簽發(fā)人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必須由本部門全面考核并經考試合格后經安全生產技術部批準和備案。
第十三條 事故搶修(事故搶修是指生產主、輔設備等發(fā)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立即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使用搶修工作票;如搶修工作時間過長,夜間未能完成的工作,白班上班時該工作仍要繼續(xù)進行時,須重新辦理工作票手續(xù),該搶修工作票作廢。任何人員都有權制止無票的檢修作業(yè)。周末、節(jié)假日和預見性的夜間工作必須辦理工作票。
第十四條 運行值班員接到工作票后,應仔細審查檢修項目、工期及安全措施是否恰當,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如有疑問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作詳細補充。對不符合要求和填寫不清的工作票予以退回。
第十五條 運行人員完成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許可人必須與檢修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確認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共同在工作票上簽字后方可工作。工作許可人完成上述許可工作后必須將檢查情況向單元長(班長)匯報。
第十六條 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應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單元長收執(zhí),按值移交。
第十七條 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組織清理材料工具,打掃現場及設備衛(wèi)生,全部工作人員退離現場,由工作負責人與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驗收,經驗收合格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終結。
第十八條 對已到期但檢修工作尚未結束的工作票,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2小時向當班單元長(班長)或工作許可人說明原因,辦理延期手續(xù)。三日及以上的工作應在批準期限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xù)。如工作票已進行過延期,則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未按時辦理延期手續(xù)或終結手續(xù)的工作票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 檢修工作未辦理終結手續(xù)前,不得將檢修設備投入運行。如需啟動試轉,工作負責人在試運前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將試運設備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全部工作人員確已撤出檢修現場,確認可以試運時,方可送電試轉。試運后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票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重新履行許可手續(xù)。如果試轉后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時,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
第二十條 繼電保護工作票填寫的范圍:
(一)在15.75kv及以上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二次回路的工作。
(二)在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通信通道上的工作。
當繼電保護工作票票面不夠填寫時,可使用附頁,附頁必須與工作票同時填寫、執(zhí)行和保存,其編號與工作票編號相同。附頁安全措施執(zhí)行后,要求措施執(zhí)行人在對應欄內簽字。繼電保護工作票安全措施應填寫包括應打開及恢復壓板、二次線和聯鎖開關等,應按工作順序填寫安全措施,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一條 在禁止動火的區(qū)域或設備上進行明火作業(yè)或可能產生明火的作業(yè)時,應同時辦理動火工作票,動火工作票分一級動火工作票和二級動火工作票兩種。動火工作票上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應填寫清楚。
第二十二條 動火工作票的審批及辦理:動火工作票由動火工作負責人填寫,經部門審查簽發(fā)后報送黨政辦保防審核。黨政辦保防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是否可以動火,經批準后報送安全生產技術部審查,安全生產技術部根據實際工作和現場情況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審查同意后,報送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二級動火工作可不經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
第二十三條 一、二級動火在首次動火時,各級審批人員(二級動火工作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可不到現場)和動火工作票簽發(fā)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并在監(jiān)護下作明火試驗,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動火。
第二十四條 一、二級動火在次日動火前應重新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動火。
第二十五條 一級動火工作中,應每隔2-4小時測定一次現場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當發(fā)現不合格或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險情前不得重新動火。
第二十六條 一級動火時,動火部門負責人或技術人員、消防人員應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二級動火時,動火部門應指定監(jiān)護人員,并和消防人員或指定的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
第二十七條 動火工作完畢后,動火執(zhí)行人、消防監(jiān)護人、動火工作負責人和運行許可人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是否清潔等,確認無問題后,在動火工作票上填明動火工作結束時間,經四方簽名后,蓋上“已執(zhí)行”印章,動火工作方告結束。
第二十八條 動火工作票中有關人員的安全責任:
(一) 各級審批人員及工作票簽發(fā)人應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二)運行許可人應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確已隔離;向工作負責人交待并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三)工作負責人:對工作票填寫的正確性和安全措施的落實負責;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負責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始終監(jiān)督現場動火工作;工作結束后應檢查現場是否留下火種。
(四)消防監(jiān)護人:負責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測定或指定專人測定動火部位或現場可燃性氣體和可燃液體的可燃汽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始終監(jiān)視現場動火作業(yè)的動態(tài),發(fā)現失火及時撲救;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遺留火種。
(五)動火執(zhí)行人: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工作票;按本工種規(guī)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執(zhí)行動火;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清理并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員在發(fā)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fā)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guī)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第三十條 以下范圍動火需要辦理動火工作票:
(一)氫系統(包括氫系統設備正上方)及其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二)油系統及其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三)距氫氣輸送管道8米以內范圍的工作。
(四)煤粉系統:煤場、輸煤皮帶、原煤倉、粉倉、粗粉分離器、細粉分離器、絞龍等設備上的工作。
(五)電纜系統:電纜溝、電纜夾層、電纜隧道等場所的工作。
(六)控制室、檔案室、通訊機房、計算機房、蓄電池室的工作。
(七)距制氫站、乙炔庫、油庫、化學危險品、倉庫、液化氣等易燃易爆場所8米內范圍的工作。
(八)距地上或地下(半地下)易燃易爆各種管閥設備8米以內范圍的工作。
(九)油罐、油箱、油槽車、卸油平臺,以及儲存或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和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十)煤氣系統設備及其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十一)距煤氣輸送管道設備8米以內范圍的工作。
(十二)鍋爐10米及以上到37.2米以下的工作。
(十三)其他動火工作不能保障安全的場所。
煤氣系統設備、氫氣系統設備、油庫、輸油管道、電纜溝、煤粉倉、庫房內及距易燃易爆物品8米范圍內的區(qū)域為一級動火區(qū)域,動火工作需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一級動火區(qū)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qū)域的動火工作為二級動火,需辦理二級動火工作票。
第三十一條 遇到下列情況時嚴禁動火:
(一)油車??康膮^(qū)域。
(二)壓力容器及管道未泄壓前。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凈前。
(四)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作業(yè)。
(五)煤氣系統、油系統、氫系統、化學危險源未泄壓或未進行置換時。
(六)遇有火險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險前。
第三十二條 工作票執(zhí)行過程中存在問題需要特別明確或強調的部分:
(一)工作票工作內容、工作地點、設備名稱必須填寫準確,工作票上填寫的設備名稱與該設備的標準名稱相符。
(二)電氣第二種工作票“工作條件(停電或不停電)”欄的填寫,如果是部分停電的檢修工作,在此欄填寫“部分停電”后,再填寫為滿足工作要求所要斷開的開關、拉開的刀閘、取下的保險、解除的保護壓板或拆除的導線等。
(三)涉及到多臺機組(或設備、系統)的工作,超出了同一工作許可人的許可范圍,應根據其所能許可的范圍辦理工作票。
(四)遇有多臺設備共用一把刀閘,需要將其中一臺設備停電檢修而沒有明顯斷開點的電氣檢修工作,工作票安全措施填寫時,應注明在該設備小開關或接觸器下樁頭將設備電源線甩開,電源線無法甩開者應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五)所有停電的檢修工作,無論是電氣工作,還是熱機工作,填寫安全措施時,都要求在開關倉門上或開關(刀閘)和檢修設備控制開關的操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注明掛牌編號。
(六)熱力機械工作票停電、掛牌。掛牌必須填寫清楚在什么地方掛,掛什么牌。如:在××閥門操作手柄上掛“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牌。停電安全措施的填寫,鑒于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fā)人對電氣設備不熟悉,填寫工作票時只寫將××設備停電,但運行停電時必須斷開開關、刀閘或取下保險,6kv小車開關拉至檢修位置,并在相應電氣設備的位置上掛牌(同時,運行在補充安全措施欄補充填寫掛牌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作好交班記錄。
(七)動火工作票測可燃物含量合格,必須寫明其含量小于多少才允許動火工作。空氣中的含氫量小于3%合格、煤氣含量小于2%合格、油氣含量小于0.2%合格、煤粉塵小于20g/m3合格等。運行測量動火處空氣中可燃物含量后應在工作票上寫上測量的地點、時間、含量及測量人姓名。
(八)熱力機械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補充安全措施應適當分項,并用①②③順序號編號。工作許可人執(zhí)行完一項后,在措施執(zhí)行情況欄先寫明與措施對應的編號,再劃一個鉤(√)。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頁,則該附頁上必須寫明對應的工作票編號。
(九)電氣檢修工作涉及熱機系統,辦理電氣工作票不能反應隔絕熱力系統所做安全措施的,應同時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如給水泵電機檢修涉及到冷卻水系統隔絕、靠背輪甩開時,應同時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
(十)由于閥門關不嚴,系統隔絕不可靠,需要擴大隔絕者,簽發(fā)工作票時已知道隔絕不可靠的必須把擴大隔絕的安全措施一并填入工作票;在做安全措施時才發(fā)現隔絕不了的,其擴大隔絕的安全措施由運行值班員補充。
(十一)多日工作,每日收工間斷,工作負責人必須將票交回運行值班員處,并作好交班記錄。次日工作前仍應履行許可手續(xù),工作負責人取得工作票后方能施工。履行許可手續(xù)時,如現場無變化,可不到現場進行交代。
(十二)安全措施較為復雜、系統隔絕操作時間較長而又是預見性的工作,應在工作前一日將工作票交給值班員,以便值班員提前做安全措施。
(十三)為增強檢修工作的安全性,6kv輔機設備的檢修工作,無論是電氣檢修工作,或是熱機檢修工作,所做安全措施要求將6kv開關接地刀閘合上,并將電機進線電纜拆除短接可靠接地。
第三章 操作票管理
第三十三條 為保證倒閘操作的正確性,防止和杜絕誤操作事故的發(fā)生,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四條 熱力系統的主要操作和復雜操作,應使用操作票。開停機和規(guī)范性的操作可使用典型操作卡。
第三十五條 所有電氣操作除《安規(guī)》規(guī)定可不用操作票外,其余操作都必須使用操作票。不使用票的操作必須有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操作,并且做好詳細記錄。
第三十六條 操作票應由單元長(班長)指定熟悉設備運行方式及倒閘操作過程的人員(操作人)填寫。
第三十七條 操作票的填寫和執(zhí)行不得違反《安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必須通過值長審核簽字的操作有:6kv以上系統的電氣倒閘操作及變壓器的倒閘操作;熱力系統的操作。
第三十九條 電氣倒閘操作,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接受任務時,必須明確目的。任何一級運行值班人員都應接受上一級值班負責人所發(fā)布的操作命令,發(fā)令人應使用設備雙重名稱,講清操作內容和目的,受令人應復誦操作命令并確認無誤。做到操作任務明確、責任范圍明確、操作時間明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明確。
(二)按系統模擬圖進行核對,必要時到現場進一步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使填寫的操作票正確無誤。
(三)操作人填寫好操作票后,由監(jiān)護人、單元長(班長)、值長逐級審核簽字批準,簽字時任何人不準代簽。
(四)操作必須按操作票順序逐項進行,唱票復誦,逐級操作,由監(jiān)護人高聲讀出該項目的內容,操作人應復誦并用手指點應操作的部位,監(jiān)護人認為無誤后再發(fā)布允許操作的命令,操作人方可操作。每一項操作執(zhí)行后,應檢查設備情況,確認無問題,監(jiān)護人方能在執(zhí)行過的項目后打“√”。
(五)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應由熟練的值班人員操作,由單元長(班長)或值長監(jiān)護。
(六)一組操作人員一次只能持有一個操作任務的操作票。
(七)每一項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必須認真檢查操作質量。如刀閘三相是否確實合好,拉開的角度是否夠,開關的指示是否正確,表計指示是否正常,閉鎖銷子是否插牢,防誤裝置是否正確投入等。
(八)對第一項、最后一項和重要操作項目(包括拉合開關、投切保護、裝設地線或拉合地刀)應在該項右側填寫實際操作時間。中間的一般操作項目可不填寫操作時間。
(九)在操作過程中,無論監(jiān)護人或操作人對操作發(fā)生疑問或發(fā)生異常(含防誤閉瑣裝置異常)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須向單元長(班長)和值長匯報,待疑問或異常查清消除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十)完成全部操作后,應進行復查,檢查設備是否正常,然后向單元長(班長)、值長匯報,在操作票上蓋“已執(zhí)行”章。
第四十條 熱機操作票的執(zhí)行必須逐項操作逐項打“√”,可參照電氣倒閘操作票的操作步驟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操作票的執(zhí)行必須嚴肅認真,需用解鎖鑰匙解除電氣防誤閉鎖裝置時,必須得到值長同意方可解鎖。
第四十二條 操作票應每月進行統計和分析,對已執(zhí)行操作票,應保存一年。
第13篇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工作票的管理
1.1通則
1.1.1工作票的分類
工作票分為電氣工作票和熱力機械工作票,如屬外包工程,則應分為外包工程電氣工作票和外包工程熱力機械工作票。
1.1.2工作票的填用范圍
a)凡在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填用電氣工作票(格式見附件一);
b)嚴禁采取口頭聯系的方式在生產區(qū)域進行工作;
c)凡在生產設備或系統上進行檢修工作涉及有毒、有害氣體,粉塵超標,帶壓作業(yè),缺氧環(huán)境,放射性作業(yè)時,均必須在電氣工作票或工作聯系單后附上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
d)事故緊急搶修,經運行值班負責人許可后,使用事故緊急搶修單。事故緊急搶修是指設備在運行中發(fā)生故障或嚴重缺陷、威脅到人身和設備安全而需要立即進行的搶修工作。但在搶修前必須作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負責人。在帶電、帶壓的場所工作時還必須指定專人監(jiān)護。其安全措施可由檢修負責人提出,運行值班負責人審查并執(zhí)行,同時雙方必須履行工作許可和工作終結手續(xù)。工作許可人必須將工作負責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許可工作時間、工作終結時間和沒有工作票而必須進行工作的原因等記入值班記錄簿。
e)節(jié)假日、夜間臨時檢修可以參照事故搶修執(zhí)行。如搶修時間超過八小時或夜間檢修工作延續(xù)到白班上班的均應辦理或補辦工作票。
1.1.3工作票由使用部門統一管理。班組可以保存一定數量的空白工作票,但必須履行登記手續(xù)。
1.1.4檢修人員必須建立工作票登記本。工作票登記本應有每份工作票的編號、工作負責人、工作內容、許可開工時間和工作終結時間等內容,作廢票應注明作廢原因。
1.1.5工作票的填寫
a)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較多的必須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頁”的張數,“安全措施附頁”的編號與工作票相同,可以手書;
b)“工作班人員”欄的填寫以工作班成員姓名填滿為止,若不夠填時,應把各小組的負責人姓名全部填入;共有人數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c)工作任務內容填寫應具體,工作地點明確。電氣工作票中設備應有電壓等級和雙重名稱;
d) 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必須將其操作電源可靠地切斷;
e) 由檢修人員執(zhí)行的安全措施,簽發(fā)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
f) “備注”欄可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填寫,但必須簽名才生效;
g) 工作票填寫中若出現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在錯字上劃兩道橫線,漏字可在填補處上方或下方作“∨”記號,然后在相應位置補上正確或遺漏的字,字跡應清楚,并在錯漏處蓋上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許可人扁形紅色印章,以示負責。但對設備名稱、編號或編碼、動詞不得涂改;
h) 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須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內容和編號,否則應填寫“無”。
1.1.6工作許可人在確認現場安全措施完成后,還應待其安全措施完成,執(zhí)行人、監(jiān)護人簽名,必須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確認安全措施確已完整、正確地執(zhí)行,并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注意事項,然后分別在工作票上書簽全名及記下時間。完成上述許可手續(xù)后,方可開始工作。接到工作票,并審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無誤后,應在工作票上簽名,以示該工作票已接收。
1.1.7 值班人員(具備工作許可人資格)接到工作票,并審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無誤后,應在工作票上簽名,以示該工作票已接收。
1.1.8 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后單方變動安全措施。如需變動時,應先停止工作,經雙方及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后執(zhí)行,并在工作票備注欄內注明變動原因和變動安全措施的內容及執(zhí)行情況。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必須在備注欄簽名。
1.1.9 需要變更工作班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并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將變更情況記錄在工作票備注欄內并雙方簽名;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則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的變動欄內,兩位工作負責人應做好交接。
1.1.10 工作票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則應重新辦理工作票。
1.1.11 工作票工作結束后,工作班成員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進行周密的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再向工作許可人說明所修項目完成情況、發(fā)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并與運行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再辦理工作終結手續(xù)。
1.1.12已執(zhí)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未執(zhí)行)的電氣工作票,應分別蓋上 “工作終結”、“已復役”或“作廢”印章;已執(zhí)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未執(zhí)行)的熱力機械工作票,應分別蓋上“已執(zhí)行” 、“已復役”或“作廢”印章,并妥善保存三個月(從次月算起)。
電氣工作票的管理
1.2.1一份電氣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該部分無論引伸到電站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視為一個電氣連接部分。
1.2.2工作票“安全措施”欄的填寫。
(1)電氣工作票由工作許可人填寫的部分允許打“√”,但“應(已)裝接地線”欄中仍應由工作許可人填寫已裝設或已合的接地線或接地開關、接地刀閘,并注明地點和編號。
(2)電氣工作票“應拉開關和刀閘及熔絲”欄應包括電壓互感器熔絲和開關、刀閘的控制和合閘電源,以及根據“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和工作的需要,要求懸掛標示牌、設安全遮欄等內容。
(3)電氣工作票“掛牌”欄的填寫,工作許可人在懸掛標示牌后應打“√”或注明標示牌的編號。
(4)電氣工作票填寫安全措施時,設備必須有雙重名稱。
1.2.3 電氣工作票辦理工作終結手續(xù)時,由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名后,蓋“工作終結”印章。電氣工作票“工作終結”后,運行人員應根據具體情況,拆除該票要求裝設的所有接地線,收回標示牌,恢復遮欄,由值班負責人在留存運行處的電氣工作票上簽字,蓋“已復役”印章,該工作票方告結束。
1.2.4電氣檢修工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氣工作票的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通則
2.1.1使用操作票的范圍:在進行電氣倒閘操作(開關停送電)的操作均必須使用操作票。
2.1.2操作票的使用
a)電氣倒閘操作和電氣設備狀態(tài)變化的操作都必須使用電氣操作票,下列各項操作除外:
1)事故處理;
2)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
3)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電站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b)機組整組啟動前各系統的檢查,必須使用“系統檢查卡”;
c)重要的設備定期輪換操作和定期試驗操作應使用標準操作卡;
電氣操作票的管理規(guī)定
2.2.1倒閘操作應根據設備分管權限分別由電網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發(fā)布命令,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zhí)行。發(fā)布命令應準確、清晰、使用正規(guī)操作術語和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或編碼)。發(fā)令人使用電話發(fā)布命令前,應先和受令人互報單位、姓名,并使用普通話。電網調度員發(fā)布命令的全過程(包括復誦命令)和向電網調度員匯報命令執(zhí)行情況,都要錄音并作好記錄。
2.2.2一份電氣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根據同一個操作命令,且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進行的一系列相互關聯并依次進行的倒閘操作過程稱為一個操作任務,其范圍可以涉及幾個電氣聯結部分和幾個地點。
2.2.3對雖然是為了同一個操作目的,但根據值長命令,中間必須進行間斷的操作,應在電氣操作票中注明“待命”或分別填用電氣操作票。
2.2.4接班后一小時內所進行的復雜操作,電氣操作票可由上一班人員填寫和審核,并分別在備注欄內簽名,負責向下一班做好交班。
2.2.5電氣操作票應用鋼筆或簽字筆由操作人逐項填寫,監(jiān)護人、值班負責人審核無誤,分別書簽全名后方可執(zhí)行。提倡使用計算機打印、管理電氣操作票
2.2.6電氣倒閘操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唱票復誦制。
2.2.7在執(zhí)行一個操作任務中,由于某種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則值班負責人應向發(fā)令人匯報操作終止項目。在備注欄內作簡要說明,并簽名。該電氣操作票作為已執(zhí)行的電氣操作票統計。
2.2.8電氣操作票應事先統一編號,按照編號順序使用。已執(zhí)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未執(zhí)行)的電氣操作票,應分別蓋上“已執(zhí)行”或“作廢”印章,并妥善保存12個月(從次月算起)。
2.2.9電氣操作票的填寫規(guī)定如下:
a) 電氣操作票應按統一操作術語填寫,字跡應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個別錯、漏字修改時,應在錯字上劃兩道橫線,漏字可在填補處上或下方作“∨”、“∧”記號,然后在相應位置補上正確或遺漏的字,字跡應清楚,并在錯、漏處蓋上值班負責人扁形紅色印章,以示負責。錯、漏字修改每項不應超過一個字(連續(xù)數碼按一個字計),每頁不得超過三個字,但是設備的雙重名稱、動詞、操作順序號碼和打“√”記號等不得作為個別錯、漏字進行修改;
b) “操作任務”欄的填寫應指明電壓等級、設備雙重名稱。
c) 運行狀態(tài):設備的開關、刀閘均在合閘位置(所連接的避雷器、電壓互感器無特殊情況均應投入);
d) 檢修狀態(tài):設備的開關、刀閘均在斷開位置,并已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開關和刀閘的操作能源已斷開,刀閘操作把手已鎖住;
2.2.10一般電氣操作票只填寫操作開始和終了時間,但如操作涉及到系統的倒閘操作或并、解列(包括機組)、待令等操作時,應將有關操作時間記錄在完成時間欄內,每個操作項目均應專項填寫。操作項目包括應拉合的開關和刀閘,檢查開關和刀閘的位置,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檢查負荷分配,裝拆接地線,插上或拆除控制、操作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保險器、熔絲,切換保護回路和檢驗是否確無電壓等內容,還應包括規(guī)定需要分項填寫的檢查項目,檢查帶電顯示裝置是否正常,以及原已斷開的刀閘,在設備轉檢修時需檢查該刀閘確在斷開位置等。同時,下列操作也必須列入操作項目:
1) 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據調度或值長命令中間必須進行間斷操作時,應在操作項目中專項注明“待令”;
2) 合上和斷開刀閘的操作,應先檢查相應開關確在斷開位置并專項填寫;
3) 在接地前應檢查相應刀閘確在斷開位置;在檢修后合閘送電前應檢查相應的接地刀閘、接地線確已斷開、拆除;
4) 檢查開關和刀閘位置時,凡就地操作的,“檢查”可與該開關或刀閘的操作合填一項;遠方操作的,“檢查”應專項填寫;連續(xù)斷開或合上幾個開關時,允許幾個開關操作完畢后再分項填寫“檢查”各開關位置;
5) 在操作過程中,如連續(xù)斷開幾個開關和相應的刀閘時,允許先斷開幾個開關后再分別斷開刀閘,但斷開刀閘前必須檢查相應開關位置;
6) 一套繼電保護的幾個壓板,其投入或解除必須分別逐項填寫;
7) 在進行倒換母線操作前,應填寫“檢查母聯開關及兩側刀閘確在合閘位置”、“取下母聯開關操作熔絲”等項目;
8) 在進行轉換負荷或解列操作時,應填寫檢查“負荷分配”的項目。
2.2.11對組合電器,無法直接觀察到明顯的斷開點,檢查開關、刀閘是否已斷開時,除觀看裝在組合電器控制柜上的位置顯示器外,還應查看組合電器就地裝設的機械位置指示器進行確認。若有指示器外伸連桿的,還要看拐臂位置是否到位。
2.2.12電氣操作票的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刀閘的均應填寫設備雙重名稱,其他項目可以只填寫設備編號或編碼。
2.2.13驗電和裝設接地線(包括合上接地刀閘)應作為一個操作項目填寫,即在驗明確無電壓后立即進行接地,接地線(包括接地刀閘)應填寫編號或編碼。
2.2.14具有五防功能的高壓開關柜,在未合接地刀閘前打不開柜門,無法進行驗電。此時,在停電前確認帶電顯示裝置(或電壓表)指示正常的情況下,允許在負荷側刀閘拉開(或小車開關拉出)后,查看帶電顯示裝置(或電壓表)確認無電壓后,即可合接地刀閘。若需在網門內工作,則在后網門打開后,仍須先進行驗電,驗明確無電壓后檢查接地刀閘確已合好到位,才能開始工作。
2.2.15一個操作任務需續(xù)頁填寫時,續(xù)頁的前一頁最后一欄應注明下頁的電氣操作票編號:“接下頁n0:.×××××”,續(xù)頁上的第一欄應寫出所承接上頁的電氣操作票編號:“承上頁n0:×××××”。電氣操作票的第一頁應寫明操作任務,所有各頁均應由相應的操作人、監(jiān)護人、值班負責人簽名。
2.2.16電氣操作票未填完空格,應在第一空行蓋“以下空白”印章。
2.2.17電氣操作票的合格標準如下:
a)凡違反《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電氣部分)關于倒閘操作有關條文及本辦法的操作,均統計為不合格票;
b)電氣操作票在執(zhí)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票:
1).電氣操作票丟失;
2).任務不明確、錯誤或設備無電壓等級,無雙重名稱;
3).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或刀閘無雙重名稱;
4).操作項目遺漏、操作順序錯誤(包括順序號顛倒或涂改);
5).操作術語錯誤;
6).應裝(拆)接地線無編號或編碼,接地點不明確;
7).裝接地線前(包括接地刀閘)沒有驗電或驗電沒有填寫,以及采用非《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電氣部分)規(guī)定的方法驗電;
8).操作項目不符合操作任務要求;
9).不是操作一項做一個記號“√”(含一個項目打二個“√”或打“√”涂改);
10).未經批準解鎖操作;
11).字跡模糊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guī)定;
12).系統倒閘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沒有填寫完成時間;
13).承上頁、接下頁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14).未在電氣操作票空白項的第一空行蓋“以下空白”印章;
15).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電氣部分)規(guī)定或漏簽姓名;
16).電氣操作票執(zhí)行完畢后,未蓋“已執(zhí)行” 印章;作廢的工作票未蓋“作廢” 印章;
17).沒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經過模擬圖或圖紙核對操作項目、操作不監(jiān)護、不唱票、不復誦者。
工作票的合格標準
5.1.1凡違反《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關于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有關條文及本規(guī)定的,均統計為不合格票。
5.1.2工作票在執(zhí)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計為不合格票:
a)工作票丟失;
b)工作票無統一編號或手書編號;
c)工作班人員與實際不符;
d)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填寫不明確或不符,電氣工作票中設備未填寫電壓等級或雙重名稱,熱力機械工作票中閥門未填寫雙重名稱;
e)安全措施不完整。如:已裝設接地線無編號、接地點不明確;沒有按規(guī)定裝設遮欄和掛標示牌;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未指明。
f)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班成員變動、工作票延期等末辦手續(xù);
g)辦理結束的工作票接地線(包括接地開關、接地刀閘)拆除未填寫;
h)字跡模糊不清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guī)定;
i)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或漏簽姓名;
5.1.3其他違反本規(guī)定的均應考核為不合格票。
電氣操作票的合格標準
5.2.1凡違反《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電氣部分)關于倒閘操作有關條文及本規(guī)定的操作,均統計為不合格票。
5.2.2電氣操作票在執(zhí)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計為不合格票:
1)電氣操作票丟失;
2)電氣操作票無統一編號或手書編號;
3)操作任務不明確,錯誤或設備無電壓等級,無雙重名稱;
4)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或刀閘無雙重名稱;
5)操作項目遺漏、操作順序錯誤(包括順序號顛倒或涂改);
6)操作術語錯誤;
7)應裝(拆)接地線無編號或編碼,接地點不明確;
8)裝接地線前(包括接地刀閘)沒有驗電或驗電沒有填寫,以及采用非《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電氣部分)規(guī)定的方法驗電;
9)操作項目不符合操作任務要求;
10)不是操作一項做一個記號“√”(含一個項目打二個“√”或打“√”涂改);
11)未經批準解鎖操作;
12)字跡模糊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guī)定;
13)系統倒閘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沒有填寫完成時間;
14)承上頁、接下頁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15)未在電氣操作票留下的第一空行蓋“以下空白”印章;
16)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電氣部分)規(guī)定或漏簽姓名;
17)電氣操作票執(zhí)行完畢后,未蓋“已執(zhí)行” 印章;作廢的工作票未蓋“作廢”印章;
18)沒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經過模擬圖核對操作項目、操作不監(jiān)護、不唱票、不復誦者。
第14篇 風電場工作票、操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1.總則
為加強風電場現場生產管理,規(guī)范各類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保證人身電網設備安全,依據《安規(guī)》、《風電場運行規(guī)程》及上級有關規(guī)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
2.1 電氣工作票(簡稱“工作票”)制度是《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重要組成部份,是“三票”管理(工作票、操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制度之一。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證人身安全、電網安全、設備安全的重要組織措施。
2.2 工作票是允許在電氣設備及其相關場所進行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實施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技術措施的書面依據。
2.3 在風電場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有下列5種:
l?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附錄1);
l?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二種工作票(附錄2);
l?風機工作票(附錄3);
l?事故應急搶修單(附錄4);
l?作業(yè)安全措施票(附錄5);
2.4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
2.4.1 風電場場長為工作票現場管理的負責人。
2.4.2 安全生產部負責工作票制度的制定、執(zhí)行的監(jiān)督、考核工作。
2.5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及安全責任(見第9.工作票的使用與考核)
2.6外單位施工人員
2.6.1電網公司系統內的施工單位應將經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合格的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名單送交主管風電場的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2.6.2電網公司系統外施工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熟悉作業(yè)現場、具有安全施工經驗,并經主管風電場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批準備案后,持“施工許可證”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工作。工作票簽發(fā)人及負責人由新天科創(chuàng)公司相關人員擔任。
3 工作票執(zhí)行規(guī)定及原則
3.1 在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的工作,必須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相關場所的工作:系指雖在變電站(發(fā)電廠)場區(qū)內的工作,且從事的工作與電氣設備無關。如:綠化、建筑物維護等工作。
3.2 填用各類工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3.2.1 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 二次系統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安全措施者。
3)高壓電力電纜需停電的工作。
4)直流保護裝置、通道和控制系統的工作,需要將高壓直流系統停用者。
5)其他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2 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統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轉動中的發(fā)電機、同步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運行人員用絕緣棒、核相器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5)大于《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部分)》表2-1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以及無可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工作。
6)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
3.2.3填用風機工作票的工作為:
進入風機工作需將風機變壓器停電的工作。
風機控制系統盤柜二次接線、照明、加熱等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葉片、輪轂、齒輪箱、剎車盤等轉動設備上的注油、檢查、測試以及風速儀、風向標、航空指示燈等機艙外部的工作。
發(fā)電機、偏航系統、變槳系統及電纜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液壓系統及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螺栓力矩的測試緊固。
3.2.4 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為:
事故應急搶修工作是指:電氣設備發(fā)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短時間內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變電站發(fā)生事故,應急搶修能在7小時內恢復設備運行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填寫事故搶修單,否則填寫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
3.2.5 填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的工作為:
1) 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風機工作票及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需同時填寫作業(yè)安全措施票。
2) 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應填寫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及施工注意事項,不得與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互相替代。
4.第一、二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4.1第一種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4.1.1單位:風電場名稱
4.1.2簽發(fā)編號: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順序編號
4.1.3 工作負責人:填寫現場工作負責人姓名
4.1.4 工作班組:__風電場檢修維護小組
4.1.5 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填寫參加工作的人員姓名10人以上可寫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寫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的總數。
4.1.6工作任務欄:
工作地點及設備雙重名稱:填寫實際工作地點和檢修設備雙重名稱。如:“110kv設備區(qū) 1號主變101開關”;全站停電的工作,只填“__kv? __變電站”。
工作內容:填寫具體工作內容及設備調度編號(名稱)。如“101開關檢修、試驗、清掃”。
4.1.7計劃工作時間:根據調度批準的計劃工作日期及時間填寫。
4.1.8安全措施:左側內容,由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
“已執(zhí)行”欄是由工作許可人確認完成左側相應的安全措施后,在“已執(zhí)行”欄內劃“√”。
當左側欄內的某項安全措施無法完成時,(如:應合接地刀閘,但由于現場接地刀閘不能操作而改為掛接地線時)工作許可人要在未執(zhí)行項右上方劃×,并在右側“已執(zhí)行”欄內具體注明原因,同時在“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欄內填寫實際完成的安全措施,并加以詳細說明。
4.1.8.1應拉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
填寫因工作需要而應拉開的所有開關和刀閘,包括填寫前已拉開的開關和刀閘。只填寫設備編號,不填寫設備名稱(有重復編號的,以電壓等級區(qū)分)。
填寫原則:先高壓、后低壓;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內;先開關、后刀閘;先保護屏的小開關、后保險。
例:101、102開關,101-2、101-4、102-2、102-4刀閘、
2201開關,2201-2、2201-4刀閘、
將301小車拉至檢修位置
2201、101、301控制電源開關或2201? 101? 301控制保險
4.1.8.2應裝接地線、應合接地刀閘:
填寫因工作需要合上的所有接地刀閘。接地刀閘只填寫調度編號,并注明共幾組。
例:2201-47、2201-27、101-47、101-27接地刀閘
裝設的攜帶型接地線,要注明裝設的地點和組數。接地線的編號由工作許可人根據實際情況在填寫人留出的空格處填寫。
例:“在2211-5開關側掛(×)號地線”;“在2211-2線路側掛(×)號地線”。
4.1.8.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等措施:
填寫因工作需要所裝設的絕緣擋板、臨時遮欄(包括網欄、圍欄、伸縮式遮欄、固定遮欄、警示帶等統稱為“遮欄”)、標示旗和所懸掛的各種標示牌等,注明裝設和懸掛的地點或設備名稱。絕緣擋板的裝設應有編號,并注明裝設地點。
措施填寫順序按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內;先遮欄內、后遮欄外;先出口、后通道;先掛牌、后掛旗的順序進行填寫。
例:在 x號變、xxx、xxx、xxx開關、電流互感器、端子箱四周設置遮欄,向內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并設置出入口及檢修通道。在x號變、xxx、xxx、xxx開關處掛“在此工作”標示牌。
在相鄰的xxx、xxx運行設備間隔架構上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在x號變控制、保護屏前、后分別掛(放)“在此工作”標示牌。在相鄰的xxx、xxx運行設備屏設置遮欄并掛“運行設備”標示旗?,F場裝設的安全固定遮欄、臨時遮欄,應做到將檢修設備和運行設備可靠、明顯地隔離。遮欄裝設規(guī)范,出入口要有明顯標志。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如果線路有人工作,應在線路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標示牌。工作地點設置“在此工作”標示牌。在安全圍欄面向停電檢修區(qū),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填寫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的安全措施;
許可人根據工作需要在相鄰運行設備懸掛“運行設備”標示旗和裝設安全遮欄或室內圍欄;在調試、檢修設備上懸掛“調試設備”標示旗等。
對安裝在固定遮欄內的檢修設備應填寫“打開××遮欄門、取下固定遮欄上的‘止步,高壓危險’及架構上的‘高壓危險,禁止攀登’等標示牌”,并面向工作地點掛 “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4.1.8.4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
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應將工作地點四面及上下方鄰近的帶電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設備的同一電氣連接部分斷開后的帶電部分也應填入,并提出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項或增設專人監(jiān)護等。
使用吊車工作時簽發(fā)人應注明鄰近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并要求設專人監(jiān)護。
4.1.8.5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
由工作許可人填寫,根據現場情況填寫對施工人員的特殊安全要求,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需要補充的安全措施。沒有需補充的安全措施應為空。
變電站內饋線開關線路側有工作時,應將線路側隔離開關把手上懸掛的“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填寫在本欄中。
4.1.8.6工作票簽發(fā)人簽名:
填寫工作票簽發(fā)人姓名、簽發(fā)日期及時間。
4.1.8.7收到工作票時間:
值班運行人員接到工作票后根據工作任務、停電范圍認真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寫內容是否正確、審查無問題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時間并簽名。如發(fā)現問題及時返回,重新填寫或補充完善。
4.1.8.8確認本工作票1-7項:
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審核工作票無誤,且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正確完善,并由工作負責人在所執(zhí)工作票 “安全措施” 欄右側“已執(zhí)行”欄劃內“√”。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雙方確知,并分別簽名,工作可以開始,工作許可人填寫許可工作的日期及時間。
第15篇 電氣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下列操作應填寫倒閘操作票:
1、 6kv及以上的倒閘操作(包括拉合兩組以上的接地刀閘)。
2、 廠用380v母線的停送電及廠用電源的倒閘操作。
3、各廠用車間盤、動力箱的電源倒換及停送電操作。
4、高壓電動機及直接接在低壓380v母線上的電動機停送電操作(填寫典型操作票)。
(二) 下列操作不須填寫操作票,可根據值長或電氣班長的命令并經復誦無誤后在監(jiān)護下進行,但必須記入值班記錄簿及相關記錄簿中:
1、 事故處理時。
2、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
3、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4、備用電源自投裝置的投入與解除。
5、 重合閘解除或投入。
6、 保護及自動裝置的壓板切換、投入或解除的單一操作。
7、 電動機搖測絕緣。
8、開關傳動試驗。
(三) 電氣工作票使用范圍
1、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的使用范圍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時;
──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時。
2、 電氣第二種工作票的使用范圍
──帶電作業(yè)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轉動中的發(fā)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非當值值班人中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3、班長在簽發(fā)命令票時,必須向操作人交代注意事項。操作前操作人必須與設備所屬班長聯系得到許可后方可進行操作。
4、操作必須由兩人進行,一人監(jiān)護、一人操作,監(jiān)護人和操作人由班長認為可以勝任的值班人員擔任。
(四) 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
1、 應拉合的開關和刀閘。
2、 檢查開關和刀閘的位置。
3、 檢查負荷分配。
4、 安裝或拆除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保險。
5、 裝拆接地線。
6、 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
7、 保護及自動裝置的投入或停用。
8、 檢查模擬圖。
9、 必要的檢查項目等。
(五)聯系與操作
1、 有關聯系的注意事項:
(1) 電話聯系,要互報姓名。
(2) 有關操作的聯系,必須重復正確無誤后方可執(zhí)行,執(zhí)行后立即匯報。
(3) 設備操作禁止用打手勢方式進行聯系。
(4) 聯系內容應簡練,不談與聯系無關的事。
(5) 誰操作(監(jiān)護)誰負責與有關方面進行聯系,不可代轉聯系。
(6) 對聯系工作有疑問或以為可能危及人身及設備安全時,應及時弄清,方可繼續(xù)執(zhí)行。
2、 操作前必須帶齊安全工具和其他必用工具(包括照明用具)。養(yǎng)成執(zhí)行操作票的良好習慣,并做好以下規(guī)定:
(1) 操作前要做好事故預想。
(2) 操作中要做到:
一查:檢查操作項目與實際設備編號是否相等;
二看:看清設備的實際位置;
三操作:三秒思考再操作。
3、在下列情況做到不操作
──任務不清不操作
──目的不清不操作
──項目不對不操作
──涂改不清不操作
──發(fā)生疑問不操作
──聯系不清不操作
──不帶安全工具不操作
──沒有事故預想不操作
──監(jiān)護人未發(fā)操作命令不操作
4、 操作票、工作票的登記應做到字跡工整、清楚明白、不漏記、不漏項。上月未銷的工作在下月登記簿上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