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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車輛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商務車輛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運營效率,合理控制成本。
包括哪些方面
1. 車輛購置與調配:明確車輛購置標準,規(guī)定車輛分配和使用的流程。
2. 車輛使用管理:設定用車申請、審批、調度規(guī)則,以及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3. 駕駛員管理:駕駛員的資格審核、培訓、考核及行為規(guī)范。
4. 維修保養(yǎng):制定定期保養(yǎng)計劃,規(guī)定故障報修流程,確保車輛性能良好。
5. 車輛保險與年檢:處理保險事務,安排年度車輛檢驗。
6. 費用管理:制定油費、維修費、過路費等相關費用的報銷規(guī)定。
7. 安全管理:強調安全駕駛,設立事故處理程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
8. 車輛報廢與更新:規(guī)定車輛報廢標準,規(guī)劃車輛更新策略。
重要性
1. 提升效率:合理的車輛管理制度能有效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減少無效行駛和等待時間。
2. 控制成本:通過規(guī)范管理,可以降低維修費用,減少非正常損耗,節(jié)約燃油開支。
3. 確保安全:嚴格的駕駛規(guī)定和安全管理,有助于防止交通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
4. 提升形象:統(tǒng)一、規(guī)范的車輛管理,體現企業(yè)的專業(yè)性和管理水平,提升對外形象。
5. 法規(guī)合規(guī):遵守交通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行為導致的罰款和法律責任。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編寫包含上述各方面的詳細操作手冊,供全體員工參考執(zhí)行。
2. 建立車輛管理系統(tǒng):引入信息化平臺,實現車輛使用、維修、費用等數據的實時追蹤和分析。
3. 定期培訓:對駕駛員進行定期的安全駕駛和業(yè)務知識培訓,提高其專業(yè)技能。
4. 審核與評估:定期對車輛管理制度進行審核和評估,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和完善。
5. 強化監(jiān)督:設立專職的車輛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監(jiān)控和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
6. 激勵機制:建立獎勵機制,鼓勵駕駛員遵守規(guī)章制度,優(yōu)化車輛使用效率。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商務車輛管理制度將更加完善,為企業(yè)的日常運營提供有力支持,同時也為員工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保障。
商務車輛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s商務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為了統(tǒng)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公司車輛加油管理制度。
第2條 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tǒng)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 車輛管理
第3條 行政部負責所有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yǎng),費用預算、核準、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xù)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 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對認定人員根據協(xié)議配備工作用專車,實行月費用包干,額度內憑票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理。公司認定特配部門使用的專車費用由公司稽核報銷。
第5條 其他部門及人員原則上均不配置專用車輛,確需配置,須由其部門主管或個人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行政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配置,并嚴格執(zhí)行費用預算,超出預算的費用需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6條 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guī)定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附件1),經批準后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周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yǎng),確保行車安全。
第7條 車輛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tǒng)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8條 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3),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fā)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9條 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jié)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 每車設置《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5),經手駕駛員在發(fā)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tǒng)一發(fā)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10條 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fā)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并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并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 車輛使用
第11條 車輛使用范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系業(yè)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2條 車輛使用程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 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行政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 ,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行政部備案。公務車由行政部統(tǒng)一調派。
② 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系,不按規(guī)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盡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tǒng)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 遇緊急情況或突發(fā)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后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xù),管理制度《公司車輛加油管理制度》。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3條 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
第14條 駕駛人員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fā)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fā)的后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準的除外。
第16條 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guī)、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第17條 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第四章 維修保養(yǎng)
第18條 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zhí)行各種維修保養(yǎng),并須按照預算執(zhí)行。
第19條 車輛維修、保養(yǎng)、加油程序
(1) 司機發(fā)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yǎng)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 輛保養(yǎng)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yǎng)的項目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后,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鑒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并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后,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yǎng)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于行駛過程中發(fā)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00元時,應與公司聯系請求批示。
(6)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于保養(yǎng)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jié)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每月負責統(tǒng)一購買汽油,并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絡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以備報銷時核對。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車內外衛(wèi)生、一般保養(yǎng)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20條 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21條 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tǒng)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2條 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3條 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并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后,辦理索賠手續(xù)。
第六章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第24條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后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后駕車。
第25條 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周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并做好處理。
第26條 各種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系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 第27條 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8條 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9條 車輛維修保養(yǎng)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于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審核簽字后,交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最后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八章 附則
第30條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2篇 商務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第1條 為了統(tǒng)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公司車輛加油管理制度。第2條 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tǒng)一負責管理。第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tǒng)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第8條 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3) ,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fā)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第9條 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jié)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 每車設置《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5) ,經手駕駛員在發(fā)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tǒng)一發(fā)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第10條 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fā)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并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并停止其使用資格。第三章 車輛使用第11條 車輛使用范圍
(1) 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系業(yè)務、接送。
(2) 接送公司賓客。
⑶ 專車專用。 第12條 車輛使用程序
(1) 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① 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行政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 ,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行政部備案。公務車由行政部統(tǒng)一調派。② 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系,不按規(guī)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盡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tǒng)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 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 遇緊急情況或突發(fā)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后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xù),管理制度《公司車輛加油管理制度》。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 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⑶ 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3條 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第14條 駕駛人員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fā)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fā)的后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準的除外。第16條 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guī)、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第17條 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第四章 維修保養(yǎng)第18條 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zhí)行各種維修保養(yǎng),并須按照預算執(zhí)行。第19條 車輛維修、保養(yǎng)、加油程序
(1) 司機發(fā)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yǎng)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附件4) 向行政部提交車 輛保養(yǎng)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yǎng)的項目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后,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 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鑒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并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后,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⑶ 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yǎng)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 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 車輛于行駛過程中發(fā)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 元時,應與公司聯系請求批示。
(6) 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于保養(yǎng)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jié)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 行政部每月負責統(tǒng)一購買汽油,并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絡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 ,以備報銷時核對。
7、 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車內外衛(wèi)生、一般保養(yǎng)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第五章車輛保險第20條 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21條 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tǒng)一由公司支付分擔。第22條 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第23條 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并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后,辦理索賠手續(xù)。第六章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第24條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后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 無照駕駛。
(2) 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⑶ 酒后駕車。第25條 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周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并做好處理。第26條 各種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系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 第27條 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第28條 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第七章費用報銷第29條 車輛維修保養(yǎng)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于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審核簽字后,交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最后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第八章 附則第30條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3篇 商務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怎么寫
第一章總則第1條 為了統(tǒng)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公司車輛加油管理制度。第2條 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tǒng)一負責管理。第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tǒng)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第8條 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3) ,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fā)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第9條 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jié)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 每車設置《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5) ,經手駕駛員在發(fā)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tǒng)一發(fā)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第10條 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fā)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并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并停止其使用資格。第三章 車輛使用第11條 車輛使用范圍
(1) 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系業(yè)務、接送。
(2) 接送公司賓客。
⑶ 專車專用。 第12條 車輛使用程序
(1) 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① 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行政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 ,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行政部備案。公務車由行政部統(tǒng)一調派。② 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系,不按規(guī)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盡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tǒng)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 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 遇緊急情況或突發(fā)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后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xù),管理制度《公司車輛加油管理制度》。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 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⑶ 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3條 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第14條 駕駛人員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fā)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fā)的后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準的除外。第16條 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guī)、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第17條 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第四章 維修保養(yǎng)第18條 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zhí)行各種維修保養(yǎng),并須按照預算執(zhí)行。第19條 車輛維修、保養(yǎng)、加油程序
(1) 司機發(fā)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yǎng)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附件4) 向行政部提交車 輛保養(yǎng)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yǎng)的項目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后,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 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鑒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并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后,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⑶ 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yǎng)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 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 車輛于行駛過程中發(fā)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 元時,應與公司聯系請求批示。
(6) 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于保養(yǎng)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jié)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 行政部每月負責統(tǒng)一購買汽油,并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絡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 ,以備報銷時核對。
7、 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車內外衛(wèi)生、一般保養(yǎng)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第五章車輛保險第20條 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21條 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tǒng)一由公司支付分擔。第22條 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第23條 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并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后,辦理索賠手續(xù)。第六章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第24條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后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 無照駕駛。
(2) 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⑶ 酒后駕車。第25條 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周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并做好處理。第26條 各種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系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 第27條 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第28條 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第七章費用報銷第29條 車輛維修保養(yǎng)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于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審核簽字后,交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最后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第八章 附則第30條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4篇 商務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第一章總則第1條 為了統(tǒng)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公司車輛加油管理制度。第2條 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tǒng)一負責管理。第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tǒng)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第8條 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3) ,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fā)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第9條 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jié)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 每車設置《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5) ,經手駕駛員在發(fā)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tǒng)一發(fā)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第10條 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fā)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并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并停止其使用資格。第三章 車輛使用第11條 車輛使用范圍
(1) 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系業(yè)務、接送。
(2) 接送公司賓客。
⑶ 專車專用。 第12條 車輛使用程序
(1) 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① 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行政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 ,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行政部備案。公務車由行政部統(tǒng)一調派。② 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系,不按規(guī)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盡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tǒng)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 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 遇緊急情況或突發(fā)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后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xù),管理制度《公司車輛加油管理制度》。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 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⑶ 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3條 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第14條 駕駛人員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fā)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fā)的后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準的除外。第16條 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guī)、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第17條 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第四章 維修保養(yǎng)第18條 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zhí)行各種維修保養(yǎng),并須按照預算執(zhí)行。第19條 車輛維修、保養(yǎng)、加油程序
(1) 司機發(fā)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yǎng)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附件4) 向行政部提交車 輛保養(yǎng)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yǎng)的項目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后,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 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鑒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并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后,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⑶ 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yǎng)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 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 車輛于行駛過程中發(fā)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 元時,應與公司聯系請求批示。
(6) 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于保養(yǎng)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jié)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 行政部每月負責統(tǒng)一購買汽油,并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絡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 ,以備報銷時核對。
7、 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車內外衛(wèi)生、一般保養(yǎng)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第五章車輛保險第20條 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21條 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tǒng)一由公司支付分擔。第22條 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第23條 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并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后,辦理索賠手續(xù)。第六章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第24條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后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 無照駕駛。
(2) 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⑶ 酒后駕車。第25條 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周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并做好處理。第26條 各種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系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 第27條 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第28條 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第七章費用報銷第29條 車輛維修保養(yǎng)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于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審核簽字后,交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最后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第八章 附則第30條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