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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管理制度(13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69

女工管理制度

本《女工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中女性員工的工作、生活及權益保障,確保她們在工作中得到公平對待,同時兼顧其生理特點和特殊需求。

包括哪些方面

1. 崗位分配與職責:明確女性員工的工作崗位和職責,避免性別偏見。

2. 工作時間與休息:合理安排工作時間,保證必要的休息和休假。

3. 勞動保護:提供符合女性生理特性的勞動保護措施。

4. 職業(yè)培訓與發(fā)展:提供平等的培訓機會,支持職業(yè)發(fā)展。

5. 福利待遇:確保女性員工享有公平的福利待遇。

6. 性別歧視防治:建立零容忍的性別歧視防治機制。

7. 婚育權益:保障女性員工的婚育權益,合理調整工作安排。

8. 員工健康與心理關懷:關注女性員工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支持。

重要性

女工管理制度對于企業(yè)的和諧穩(wěn)定和員工滿意度至關重要。它不僅體現了企業(yè)對員工的人文關懷,也是遵守勞動法規(guī)、維護員工權益的基本要求。良好的女工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降低人才流失,提升企業(yè)形象,從而促進企業(yè)的長期發(fā)展。

方案

1. 設立多元化崗位:根據員工能力而非性別分配工作,鼓勵女性參與各類崗位。

2. 實施彈性工作制:針對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時期,靈活調整工作時間和方式。

3. 提供健康服務:定期組織婦科檢查,設立健康咨詢熱線,關注女性健康。

4. 設立反歧視機制:設立投訴渠道,對性別歧視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

5. 支持職業(yè)成長:提供性別平等的培訓和晉升機會,鼓勵女性參與管理崗位。

6. 完善生育福利:提供產假、陪產假,確保生育期間的工資待遇。

7. 加強心理輔導:設立員工援助計劃,關注女性員工的心理壓力,提供咨詢服務。

本制度旨在構建一個尊重、包容和關愛女性員工的工作環(huán)境,通過具體的措施和政策,確保她們在職業(yè)生涯中得到公平對待,實現個人價值時,為企業(yè)發(fā)展貢獻力量。

女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業(yè)企業(yè)女工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工業(yè)公司女工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內容、保護措施。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在職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2、引用文件

(9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9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女嬰保健法》

(88)《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

(90)勞安字2號《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guī)定》

3、保護的內容

3.1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3.2女職工在月經、懷孕、在產、哺乳期的保護。

4、保護措施

4.1禁忌保護

4.1.1女職工禁忌連續(xù)從事《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yè)(>25kg)。

4.1.2女職工禁忌連續(xù)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kg;間斷負重每次超過25kg的作業(yè))。

4.2經期保護

4.2.1月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a.冷凍及冷水等低溫作業(yè);

b.《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yè)(20~25kg)

c.《高空作業(yè)分級》標準中第二級(含二級)以上作業(yè)(5~15m)

4.2.2女職工月經期應暫停前項規(guī)定的禁忌范圍內的工作安排。

4.3懷孕期保護

4.3.1女職工自確定妊娠之日期,由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的醫(yī)院建立孕婦保健卡。

4.3.2懷孕女職工禁忌從事勞動范圍

a.作業(yè)場所空氣中鉛及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鎘、鈹、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已內酰胺、氯丁二烯、氯已烯、環(huán)氧已烷、苯氧已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濃度超過國家衛(wèi)生標準的作業(yè);

b.作業(yè)場所放射物超過《放射防護規(guī)定》中規(guī)定劑量的規(guī)定;

c.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yè);

d.《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yè);

e.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yè)。

4.3.3女職工在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應調離原從事的勞動強度較強的工作崗位。從事較輕的工作。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算作勞動時間。

4.4產期保護

4.4.1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產后休假七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4.4.2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根據醫(yī)務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4.5哺乳期保護

4.5.1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每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4.5.2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從事《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

5、其他

5.1女工結婚后,到公司工會辦理生育指標,在領取生育指標后,方可懷孕生育。

5.2違反計劃生育條例的按(99)《內蒙古自治區(qū)計劃生育條例》處理。

5.3女職工勞動保護由公司工會檢查并進行監(jiān)督。

5.4本制度未盡事項或與上級規(guī)定有抵觸的,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篇 女工避孕節(jié)育管理規(guī)定辦法

女工避孕節(jié)育管理規(guī)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精神,切實做好已婚育齡婦女的避孕節(jié)育綜合服務工作,落實好避孕節(jié)育措施,開展生殖保健服務,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暫行規(guī)定:

一、對基層單位有關規(guī)定要求

(一) 各單位要認真組織職工學習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學習上級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規(guī)定,宣傳人口理論、計劃生育知識。

(二) 建立健全職工計劃生育信息管理臺帳,做到人員、信息、帳卡等基礎資料齊全、準確,及時上報育齡女工婚育、避孕節(jié)育及職工流動、遷移方面信息,掌握女工流動原因、去向、聯(lián)系方式等,確保在規(guī)定時間內能夠聯(lián)絡到本人。

(三) 認真組織本單位已婚育齡女工和流動人口按時參加避孕節(jié)育綜合服務,黨政主管領導負總責,計生宣傳員抓落實,確保綜合服務率達100%。每年兩次的綜合服務,必須安排計生宣傳員脫產帶隊,不安排宣傳員帶隊的,罰其單位500 元;單位內每有一人逾期不參加綜合服務的,對其所在單位罰款500 元,對單位黨政主管和計生宣傳員各罰款100 元。

二、對已婚育齡女工和流動育齡婦女有關規(guī)定

(一) 嚴格執(zhí)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jié)育措施,按時參加每年兩次的避孕節(jié)育綜合服務,綜合服務時間原則上在每年的4 月和9 月進行。

(二) 凡應接受避孕節(jié)育綜合服務的已婚育齡婦女,必須攜帶完備的(必須有本人近期照片)綜合服務證,按照礦計生辦統(tǒng)一安排的時間,接受綜合服務。對未攜帶服務證的婦女,計生服務人員有權拒絕對其進行綜合服務。

(三) 避孕節(jié)育綜合服務期間,原則上各單位不安排已婚育齡女工休假,如有特殊情況,確需休假的,必須經單位黨支部書記同意并報礦計生辦批準后方可休假。延誤接受綜合服務時間或擅自不參加綜合服務的,每有一人對其所在單位罰款500 元對當事人每延誤一天給予當事人50 元的經濟處罰,以此類推。同時,對當事人的親屬給予停班處理,直到當事人接受綜合服務為止,對其所在單位的黨政主管和計生宣傳員每人罰款100 元。

(四) 對不遵守綜合服務管理秩序,不服從綜合服務安排,無理糾纏取鬧的,由其所在單位責令停職檢查,并給予500 元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三、計生工作人員有關規(guī)定

(一) 計生專職人員

1、計生專職人員要提高自身素質,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密切聯(lián)系群眾,關心群眾生活,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2、計生專職人員對待育齡婦女態(tài)度要和藹、熱情、可親,要圍繞生育節(jié)育指導育齡婦女選擇以長效避孕措施為主的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方法。

3. 在開展綜合服務時,要做到嚴謹、認真、心細,嚴禁任何人利用超聲設備為孕婦做胎兒性別鑒定;否則,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

(二) 計生宣傳員

1、各單位的計生宣傳員要積極配合黨支部書記向已婚育齡女工做好綜合服務宣傳,并按照規(guī)定時間通知到每一位育齡婦女,參加綜合服務。

2、綜合服務期間,由各單位計生宣傳員帶隊,組織育齡婦女參加綜合服務。計生宣傳員不得遲到或早退,不得無故缺席,宣傳員要在服務現場,協(xié)助計生工作人員維持好現場秩序,保持服務工作有序進行。如發(fā)現宣傳員遲到或早退,不按時組織人員參加綜合服務的,每次對宣傳員給予50 元經濟處罰。

四、綜合服務時間

在集中綜合服務期間,每天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 如有特殊情況,提前與計生辦聯(lián)系,隨到隨時進行服務。

第3篇 工會生活女工工作管理標準

工會生活女工工作管理標準

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___供電公司標準化工作需要,為規(guī)范工會工作而制定。

本標準由___供電公司標準化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工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aaa

本標準審查人:bbb

本標準批準人:ccc

本標準委托工會負責解釋。

工會生活女工工作管理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___供電公司工會群眾生活和女工工作的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___供電公司工會群眾生活和女工工作。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guī)則

gb/t 15496-2003企業(yè)標準體系 要求

gb/t 15497-2003企業(yè)標準體系--技術標準體系

gb/t 15498-2003企業(yè)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工作標準體系

gb/t 13016-1991標準體系表編制原則和要求

gb/t 13017-1995標準體系表編制指南

3 管理職能

負責女職工教育、女職工保護和職工生活福利、送溫暖工程、療休養(yǎng)工作。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貫徹執(zhí)行率為100%。

4.2 工會生活女工管理是從切實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出發(fā),注意聽取群眾的呼聲,及時向行政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并通過各種渠道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困難,消除后顧之優(yōu)。

4.3 工會群眾生活

4.3.1 1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要本著解決職工生活實際困難的原則辦理,由職工本人申請?zhí)罾щy補助單,所在單位分工會主席簽字,單位蓋章報工會主席審批。

4.3.2 職工家中遇有天災人禍時,要及時做好慰問看望工作。

4.3.3 每年中秋節(jié)、春節(jié)協(xié)助行政及工會領導做好病號及遺孀的慰問工作。

4.3.4 每年組織在職職工療養(yǎng)。

4.3.5 參與生活后勤管理工作的檢查監(jiān)督

4.4 工會女職工

4.4.1 每季度組織分工會女工委員進行學習一次,傳達上級文件和有關會議精神,參加率不少于90%以上。

4.4.2 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對違反規(guī)定的立即協(xié)調解決,解決率為100%。

4.4.3 每二年為公司女工及退離休女工進行一次婦女病普查,普查率為90%以上。

4.4.4 三八節(jié)期間組織公司女職工開展適合自己特點的活動。(特殊情況例外)。

4.4.5 每年開展女職工素質教育、讀書培訓等活動不少于兩次。

4.4.6 女職工中患有重病的要及時看望慰問。

4.4.7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及保健工作。

4.4.8 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項活動及分組活動。

4.4.9 女職工家中出現矛盾要及時協(xié)調處理。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標準由黨委、工會共同檢查考核。

5.2 標準與現行經濟責任制掛鉤。

5.3 按通用考核管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檢查與考核。

第4篇 工會生活女工工作管理標準

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___供電公司標準化工作需要,為規(guī)范工會工作而制定。

本標準由___供電公司標準化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工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aaa

本標準審查人:bbb

本標準批準人:ccc

本標準委托工會負責解釋。

工會生活女工工作管理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___供電公司工會群眾生活和女工工作的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___供電公司工會群眾生活和女工工作。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1-__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guī)則

gb/t 15496-~企業(yè)標準體系 要求

gb/t 15497-~企業(yè)標準體系--技術標準體系

gb/t 15498-~企業(yè)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工作標準體系

gb/t 13016-1991標準體系表編制原則和要求

gb/t 13017-1995標準體系表編制指南

3 管理職能

負責女職工教育、女職工保護和職工生活福利、送溫暖工程、療休養(yǎng)工作。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貫徹執(zhí)行率為100%。

4.2 工會生活女工管理是從切實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出發(fā),注意聽取群眾的呼聲,及時向行政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并通過各種渠道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困難,消除后顧之優(yōu)。

4.3 工會群眾生活

4.3.1 1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要本著解決職工生活實際困難的原則辦理,由職工本人申請?zhí)罾щy補助單,所在單位分工會主席簽字,單位蓋章報工會主席審批。

4.3.2 職工家中遇有天災人禍時,要及時做好慰問看望工作。

4.3.3 每年中秋節(jié)、春節(jié)協(xié)助行政及工會領導做好病號及遺孀的慰問工作。

4.3.4 每年組織在職職工療養(yǎng)。

4.3.5 參與生活后勤管理工作的檢查監(jiān)督

4.4 工會女職工

4.4.1 每季度組織分工會女工委員進行學習一次,傳達上級文件和有關會議精神,參加率不少于90%以上。

4.4.2 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對違反規(guī)定的立即協(xié)調解決,解決率為100%。

4.4.3 每二年為公司女工及退離休女工進行一次婦女病普查,普查率為90%以上。

4.4.4 三八節(jié)期間組織公司女職工開展適合自己特點的活動。(特殊情況例外)。

4.4.5 每年開展女職工素質教育、讀書培訓等活動不少于兩次。

4.4.6 女職工中患有重病的要及時看望慰問。

4.4.7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及保健工作。

4.4.8 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項活動及分組活動。

4.4.9 女職工家中出現矛盾要及時協(xié)調處理。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標準由黨委、工會共同檢查考核。

5.2 標準與現行經濟責任制掛鉤。

5.3 按通用考核管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檢查與考核。

第5篇 女工未成年工保護管理制度

1、目的

1.1、為加強對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護,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guī)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招用的臨時合同工)等。

3、總則

3.1、根據女性生理特點安排勞動就業(yè)以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業(yè)時,對適合女性從事的職業(yè)應盡可能多招些女性;對那些使女性生理機能不能保持正常狀態(tài),對女員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響的職業(yè),禁止或限制女性參加。

3.2、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本工招工對象的年齡一般為16~50周歲。因特殊需要招用未滿16歲的員工,應經本地勞動部門批準。

4、職責

4.1、綜合部負責在招工及工種安排中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總則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種、工作。

4.2、監(jiān)理部負責檢查、督促各現場監(jiān)理部執(zhí)行本制度的實施情況。

4.3 各現場監(jiān)理部負責嚴格執(zhí)行本制度。

5、女員工特殊保護

5.1、各公司各部門、現場監(jiān)理部不得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為理由而拒用、辭退女員工或降低其工資。在員工的定級、升級、工資調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視女性,必須堅持男女平等。

5.2、在工作勞動過程中,禁止女工從事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ⅲ級以上體力勞動強度作業(yè))和有毒有害的作業(yè)。

5.3、根據女員工的生理特點,女員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護期內,可暫時調任適宜的工作或不上夜班。

5.4、女員工在懷孕初期及臨產三個月或哺乳期內,每天應給以1小時工間休息和哺乳時間;按規(guī)定工資照發(fā)。

5.5、由超高壓輸電公司每年定期對女員工進行體格檢查,加強婦幼衛(wèi)生保健工作。

6、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6.1、根據勞動部《關于技工學校學生的學習、勞動、休息時間的暫行規(guī)定》,對未滿16周歲的學生,在進行生產實習時的勞動時間規(guī)定為,第一學年每天不得超過6小時;第二學年每天不得超過7小時;第三學年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

6.2、公司各職能部門、現場監(jiān)理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點工作。

6.3、未成年工在安排勞動時,不宜從事特別繁重的勞動、高空作業(yè)和對身體有害有毒的作業(yè)等。

6.4、在錄用未成年工時,必須經過體格檢查,以便根據身體狀況安排合適的工作。

7、考核

對不執(zhí)行本制度,按考核規(guī)定執(zhí)行。導致事故發(fā)生的有關責任者加倍處罰,同時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6篇 女工特殊保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女職工自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的第三級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的工作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根據醫(yī)療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或安排其它勞動。

第五條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間勞動,在工作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第六條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比不得安排其從事夜間勞動。

第七條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其勞動保護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guī)定辦理。

第九條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勞動保護提出申訴,要求改正或享受應當享受的權益。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不符時,以上級有關規(guī)定為準。

第7篇 女工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內容、保護措施。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在職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2 引用文件

(9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9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女嬰保健法》

(88)《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

(90)勞安字2號《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guī)定》

3 保護的內容

3.1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3.2女職工在月經、懷孕、在產、哺乳期的保護。

4 保護措施

4.1禁忌保護

4.1.1女職工禁忌連續(xù)從事《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yè)(>25kg)。

4.1.2女職工禁忌連續(xù)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kg;間斷負重每次超過25kg的作業(yè))。

4.2經期保護

4.2.1月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a.冷凍及冷水等低溫作業(yè);

b.《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yè)(20~25kg)

c.《高空作業(yè)分級》標準中第二級(含二級)以上作業(yè)(5~15m)

4.2.2女職工月經期應暫停前項規(guī)定的禁忌范圍內的工作安排。

4.3懷孕期保護

4.3.1女職工自確定妊娠之日期,由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的醫(yī)院建立孕婦保健卡。

4.3.2懷孕女職工禁忌從事勞動范圍

a.作業(yè)場所空氣中鉛及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鎘、鈹、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已內酰胺、氯丁二烯、氯已烯、環(huán)氧已烷、苯氧已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濃度超過國家衛(wèi)生標準的作業(yè);

b.作業(yè)場所放射物超過《放射防護規(guī)定》中規(guī)定劑量的規(guī)定;

c.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yè);

d.《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yè);

e.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yè)。

4.3.3女職工在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應調離原從事的勞動強度較強的工作崗位。從事較輕的工作。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算作勞動時間。

4.4產期保護

4.4.1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產后休假七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4.4.2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根據醫(yī)務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4.5哺乳期保護

4.5.1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每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4.5.2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從事《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

5 其他

5.1女工結婚后,到公司工會辦理生育指標,在領取生育指標后,方可懷孕生育。

5.2違反計劃生育條例的按(99)《內蒙古自治區(qū)計劃生育條例》處理。

5.3女職工勞動保護由公司工會檢查并進行監(jiān)督。

5.4本制度未盡事項或與上級規(guī)定有抵觸的,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第8篇 女工特殊保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女職工自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的第三級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的工作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根據醫(yī)療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或安排其它勞動。

第五條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間勞動,在工作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第六條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比不得安排其從事夜間勞動。

第七條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其勞動保護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guī)定辦理。

第九條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勞動保護提出申訴,要求改正或享受應當享受的權益。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不符時,以上級有關規(guī)定為準。

第9篇 女工部門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學生會女工部是在校團委、校學生會的領導下,擁護中國**黨的領導,高舉“三個代表”的偉大旗幟,全心全意為全校女生服務的一個部門。主要以關心女同學為出發(fā)點,積極為廣大女生服務。通過舉辦講座,座談等方式,配合有關部門共同解決女生的生活等問題,組織有益于女生的活動。為了更好地開展工作,特制定女工部規(guī)則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學生會女工部所有成員。

第三條、本制度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學生會女工部負責實施。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女工部設部長1名、副部長2名、委員6名。部長對女工部全部工作及所有成員負責,副部長對自己管轄工作范圍及相應委員負責。女工部設通訊員一名,由部長確定,向部員通知部內各項決定活動。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五條、女工部每周四晚21:30在校學生會b室召開部內例會,參會人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會簽到,遲到者例會結束時簽到;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會者,必須事先向部長或分管副主席請假,事后請假視為缺席。

第六條、每次例會(包括部內會議、各學院部長會議)必須嚴格考勤并如實記錄備案。會議記錄人由部長確定。

第七條、活動總結和活動照片及時歸檔于辦公室。負責采集的各種活動資料也應及時歸檔于辦公室。

第八條、所有成員必須積極主動地為部門建設出謀劃策。

第四章、獎懲制度

第九條、無故遲到、早退、缺席一次,會后口頭批評,扣1分;遲到、早退累記4次或無故缺席2次者交檢討一份,并在下次例會的時候公開檢討,扣3分;遲到、早退累計5次或無故缺席3次予以勸退學生會,扣5分。

第十條、對于每次嚴格按照要求出席會議者給予口頭表揚,評優(yōu)時附加2分。例會時認真做好會議記錄,積極活躍地參與組織建設的討論者,加1分。無良好表現者不加分。擾亂會場秩序者扣1分。

第十一條、對于在活動中表現積極,工作認真負責,有突出貢獻的個人,予以表揚,加1分。對于在活動中作風散漫,不負責任者予以警告,扣2分。在活動中所負責工作出現紕漏,致使本部形象受損,扣除2-5分,并在例會上做檢討。

第十二條、對私自挪用學生會財物者,一次予以記過,扣2分。兩次予以除名處分。

第十三條、任何成員個人不得以學生會名義處理個人或其他組織事物,違反者一次予以記過,扣2分。兩次予以除名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條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本條例解釋權屬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學生會女工部。

第10篇 女工避孕節(jié)育管理規(guī)定范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精神,切實做好已婚育齡婦女的避孕節(jié)育綜合服務工作,落實好避孕節(jié)育措施,開展生殖保健服務,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暫行規(guī)定:

一、對基層單位有關規(guī)定要求

(一) 各單位要認真組織職工學習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學習上級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規(guī)定,宣傳人口理論、計劃生育知識。

(二) 建立健全職工計劃生育信息管理臺帳,做到人員、信息、帳卡等基礎資料齊全、準確,及時上報育齡女工婚育、避孕節(jié)育及職工流動、遷移方面信息,掌握女工流動原因、去向、聯(lián)系方式等,確保在規(guī)定時間內能夠聯(lián)絡到本人。

(三) 認真組織本單位已婚育齡女工和流動人口按時參加避孕節(jié)育綜合服務,黨政主管領導負總責,計生宣傳員抓落實,確保綜合服務率達100%。每年兩次的綜合服務,必須安排計生宣傳員脫產帶隊,不安排宣傳員帶隊的,罰其單位500 元;單位內每有一人逾期不參加綜合服務的,對其所在單位罰款500 元,對單位黨政主管和計生宣傳員各罰款100 元。

二、對已婚育齡女工和流動育齡婦女有關規(guī)定

(一) 嚴格執(zhí)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jié)育措施,按時參加每年兩次的避孕節(jié)育綜合服務,綜合服務時間原則上在每年的4 月和9 月進行。

(二) 凡應接受避孕節(jié)育綜合服務的已婚育齡婦女,必須攜帶完備的(必須有本人近期照片)綜合服務證,按照礦計生辦統(tǒng)一安排的時間,接受綜合服務。對未攜帶服務證的婦女,計生服務人員有權拒絕對其進行綜合服務。

(三) 避孕節(jié)育綜合服務期間,原則上各單位不安排已婚育齡女工休假,如有特殊情況,確需休假的,必須經單位黨支部書記同意并報礦計生辦批準后方可休假。延誤接受綜合服務時間或擅自不參加綜合服務的,每有一人對其所在單位罰款500 元對當事人每延誤一天給予當事人50 元的經濟處罰,以此類推。同時,對當事人的親屬給予停班處理,直到當事人接受綜合服務為止,對其所在單位的黨政主管和計生宣傳員每人罰款100 元。

(四) 對不遵守綜合服務管理秩序,不服從綜合服務安排,無理糾纏取鬧的,由其所在單位責令停職檢查,并給予500 元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三、計生工作人員有關規(guī)定

(一) 計生專職人員

1、計生專職人員要提高自身素質,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密切聯(lián)系群眾,關心群眾生活,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2、計生專職人員對待育齡婦女態(tài)度要和藹、熱情、可親,要圍繞生育節(jié)育指導育齡婦女選擇以長效避孕措施為主的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方法。

3. 在開展綜合服務時,要做到嚴謹、認真、心細,嚴禁任何人利用超聲設備為孕婦做胎兒性別鑒定;否則,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

(二) 計生宣傳員

1、各單位的計生宣傳員要積極配合黨支部書記向已婚育齡女工做好綜合服務宣傳,并按照規(guī)定時間通知到每一位育齡婦女,參加綜合服務。

2、綜合服務期間,由各單位計生宣傳員帶隊,組織育齡婦女參加綜合服務。計生宣傳員不得遲到或早退,不得無故缺席,宣傳員要在服務現場,協(xié)助計生工作人員維持好現場秩序,保持服務工作有序進行。如發(fā)現宣傳員遲到或早退,不按時組織人員參加綜合服務的,每次對宣傳員給予50 元經濟處罰。

四、綜合服務時間

在集中綜合服務期間,每天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 如有特殊情況,提前與計生辦聯(lián)系,隨到隨時進行服務。

第11篇 新生媽媽懷孕女工工作崗位風險管理制度

根據本公司的工序和工作條件要求,針對新生媽媽和懷孕女工的工作要求作出以下規(guī)定,希各位特殊女工和管理人員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

1、管理人員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從事注塑車間的注塑、碎料、混色、搬運工作;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每天正常工作八小時,每周正常工作五天;哺乳時間計為上班時間。

2、管理人員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從事注塑車間的注塑、碎料、混色、搬運工作;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夜班勞動,也不準安排包裝需要彎腰,長期站立工作。

3、管理人員不得安排懷孕三個月以上的女員工從事注塑車間的注塑、碎料、混色、搬運工作,也不得安排工作從事長時間站立、彎腰的包裝工作,以及搬運裝車工作。

4、管理人員或員工代表對本部門的女職工進行調查,或通過詢問、觀察,發(fā)現如有懷孕女職工及在哺乳期的女職工按以上規(guī)定進行勞動保護。

5、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12篇 企業(yè)女工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____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具體內容。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司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

本制度適用于____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女職工的管理。

2 管理職責

2.1 工會主席負責公司女職工保護管理的領導工作。

2.2 工會負責公司女職工保護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2.3 管理部負責女職工的錄用工作。

2.4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女職工保護的執(zhí)行。

3 術語和定義

3.1 五期

指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

4 管理內容

4.1 管理部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錄用女職工,并合理安排其工種、崗位。

4.2 各部門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產假期間視為出勤。

4.3 工會負責每年組織對女職工進行特殊體檢,加強女職工衛(wèi)生保健工作。

4.4 各部門均不得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為理由而拒用、辭退女職工或降低其工資。在職工的定級、升級、工資調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視女性,必須堅持男女平等。

4.5 各部門在生產勞動過程中,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yè)和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6 各部門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如女職工處于“五期”時,可暫時調任適宜的工作或不上夜班。

4.7 對不嚴格執(zhí)行該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按公司《安全、環(huán)??冃Э己斯芾碇贫取?q/zn g19.005-2022)進行考核。

5 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

第13篇 女工避孕節(jié)育管理規(guī)定模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精神,切實做好已婚育齡婦女的避孕節(jié)育綜合服務工作,落實好避孕節(jié)育措施,開展生殖保健服務,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暫行規(guī)定:

一、對基層單位有關規(guī)定要求

(一) 各單位要認真組織職工學習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學習上級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規(guī)定,宣傳人口理論、計劃生育知識。

(二) 建立健全職工計劃生育信息管理臺帳,做到人員、信息、帳卡等基礎資料齊全、準確,及時上報育齡女工婚育、避孕節(jié)育及職工流動、遷移方面信息,掌握女工流動原因、去向、聯(lián)系方式等,確保在規(guī)定時間內能夠聯(lián)絡到本人。

(三) 認真組織本單位已婚育齡女工和流動人口按時參加避孕節(jié)育綜合服務,黨政主管領導負總責,計生宣傳員抓落實,確保綜合服務率達100%。每年兩次的綜合服務,必須安排計生宣傳員脫產帶隊,不安排宣傳員帶隊的,罰其單位500 元;單位內每有一人逾期不參加綜合服務的,對其所在單位罰款500 元,對單位黨政主管和計生宣傳員各罰款100 元。

二、對已婚育齡女工和流動育齡婦女有關規(guī)定

(一) 嚴格執(zhí)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jié)育措施,按時參加每年兩次的避孕節(jié)育綜合服務,綜合服務時間原則上在每年的4 月和9 月進行。

(二) 凡應接受避孕節(jié)育綜合服務的已婚育齡婦女,必須攜帶完備的(必須有本人近期照片)綜合服務證,按照礦計生辦統(tǒng)一安排的時間,接受綜合服務。對未攜帶服務證的婦女,計生服務人員有權拒絕對其進行綜合服務。

(三) 避孕節(jié)育綜合服務期間,原則上各單位不安排已婚育齡女工休假,如有特殊情況,確需休假的,必須經單位黨支部書記同意并報礦計生辦批準后方可休假。延誤接受綜合服務時間或擅自不參加綜合服務的,每有一人對其所在單位罰款500 元對當事人每延誤一天給予當事人50 元的經濟處罰,以此類推。同時,對當事人的親屬給予停班處理,直到當事人接受綜合服務為止,對其所在單位的黨政主管和計生宣傳員每人罰款100 元。

(四) 對不遵守綜合服務管理秩序,不服從綜合服務安排,無理糾纏取鬧的,由其所在單位責令停職檢查,并給予500 元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三、計生工作人員有關規(guī)定

(一) 計生專職人員

1、計生專職人員要提高自身素質,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密切聯(lián)系群眾,關心群眾生活,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2、計生專職人員對待育齡婦女態(tài)度要和藹、熱情、可親,要圍繞生育節(jié)育指導育齡婦女選擇以長效避孕措施為主的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方法。

3. 在開展綜合服務時,要做到嚴謹、認真、心細,嚴禁任何人利用超聲設備為孕婦做胎兒性別鑒定;否則,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

(二) 計生宣傳員

1、各單位的計生宣傳員要積極配合黨支部書記向已婚育齡女工做好綜合服務宣傳,并按照規(guī)定時間通知到每一位育齡婦女,參加綜合服務。

2、綜合服務期間,由各單位計生宣傳員帶隊,組織育齡婦女參加綜合服務。計生宣傳員不得遲到或早退,不得無故缺席,宣傳員要在服務現場,協(xié)助計生工作人員維持好現場秩序,保持服務工作有序進行。如發(fā)現宣傳員遲到或早退,不按時組織人員參加綜合服務的,每次對宣傳員給予50 元經濟處罰。

四、綜合服務時間

在集中綜合服務期間,每天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 如有特殊情況,提前與計生辦聯(lián)系,隨到隨時進行服務。

女工管理制度(13篇)

本《女工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中女性員工的工作、生活及權益保障,確保她們在工作中得到公平對待,同時兼顧其生理特點和特殊需求。包括哪些方面1.崗位分配與職責:明確女性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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