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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燒管理制度是一種針對企業(yè)生產過程中涉及燃燒操作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旨在預防火災事故,保障人員安全,確保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
包括哪些方面
1. 燃燒設備管理:包括設備的選擇、安裝、維護和定期檢查,確保其符合安全標準。
2. 燃料管理:規(guī)范燃料的存儲、運輸和使用,防止泄漏、積聚和不當使用。
3. 操作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燃燒操作流程,包括啟動、運行、停機等步驟,確保員工遵守。
4. 培訓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提高防火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5. 應急預案:設立火災應急預案,包括報警、疏散、滅火和后期處置程序。
6. 安全檢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并消除潛在的火災隱患。
7. 環(huán)境監(jiān)測:監(jiān)控燃燒產生的廢氣,確保符合環(huán)保標準,防止環(huán)境污染。
重要性
燃燒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保障生命安全:火災可能導致嚴重的人身傷害甚至死亡,制度的實施能有效降低風險。
2. 保護財產: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制度有助于防止此類事件發(fā)生。
3. 維護生產秩序:火災可能導致生產中斷,影響企業(yè)的正常運營。
4. 符合法規(guī)要求:許多國家和地區(qū)都有嚴格的消防安全法規(guī),企業(yè)需遵守以避免法律糾紛。
5. 提升企業(yè)形象:良好的安全管理有助于提升企業(yè)的社會責任感和公眾信任度。
方案
1. 設立專門的消防安全小組,負責制定和執(zhí)行燃燒管理制度,確保責任明確。
2. 對燃燒設備進行周期性維護,如發(fā)現異常應立即停用并修復。
3. 存儲燃料的地方應設置防火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并保持通道暢通。
4. 制定操作手冊,詳細說明每個操作步驟,員工上崗前必須通過培訓考核。
5. 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演練,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員工的應對能力。
6. 定期進行安全審計,對發(fā)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整改進度。
7. 配備先進的廢氣監(jiān)測設備,確保燃燒排放符合環(huán)保要求,必要時采取凈化措施。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企業(yè)可以構建起一套有效的燃燒管理制度,為安全生產提供堅實保障。在日常工作中,管理層應持續(xù)關注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適時調整和完善,以適應企業(yè)的發(fā)展和環(huán)境變化。
燃燒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燃燒爆炸危險品庫安全管理規(guī)范
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是危險物品集中的場所,存放品種多,一旦發(fā)生火災、爆炸、中毒事故,往往危害大,經濟損失嚴重。因此,必須加強危險品庫的安全管理。根據燃燒、爆炸的形成條件,易燃易爆危險品庫的安全管理核心是對危險物的控制管理和對熱源的控制管理。主要管理內容為:①管理職責的落實;②危險物的管理;③熱源的管理;④消防設施的配置與管理。
1.管理職責的落實
企業(yè)應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危險品庫的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危險品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危險品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意見。防火負責人的主要職責為: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危險品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它危險品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危險品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它大型危險品庫,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各類危險品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危險品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危險品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危險品庫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2.危險物的控制管理
(1)危險物品火災危險程度分類
根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按照貯存燃燒爆炸性危險物品可能發(fā)生火災的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5類。不同類別的危險物,控制管理要求不同,甲類控制要求最高,乙類次之。
(2)防止共存危險物品
危險物品貯存管理要注意兩方面的情況,一是要避免不同性質物品因相互接觸、混合而可能引起的燃燒爆炸危險;二是要避免有些物品因存放條件變化 (如氣溫、氣壓等)而引起的燃燒爆炸危險。
(3)危險物品貯存管理
1)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2)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諸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4)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5)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細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6)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同意。
7)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存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同意。
3.熱源的控制管理
(1) 機械熱源的管理
1)進入庫區(qū)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蒸汽機車駛入庫區(qū)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qū)清爐。危險品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2)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3)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2)電氣熱源的管理
1)危險品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
3)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4)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庫區(qū)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5)危險品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6)危險品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7)危險品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電工必須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
(3)火源的管理
1)危險品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危險品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qū)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0.3米.
4)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guī)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5)庫區(qū)以及周圍5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4.消防設施的配置與管理
危險品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qū)的危險品庫,寒冷季節(jié)要采取防凍措施。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yè)性危險品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庫區(qū)的消防車道和危險品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2篇 醇基液體燃料專用燃燒器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醇基液體燃料及專用燃燒器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發(fā)生,依據國家相關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體燃料及專用燃燒器。凡燃氣管道未覆蓋區(qū)域及覆蓋區(qū)域內未連接使用的餐飲經營單位(含建筑工地、學校、企業(yè)、機關食堂),要求安裝使用醇基液體燃料及專用燃燒器。
第三條生產、經營醇基液體燃料的單位必須取得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核發(fā)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制造、安裝、維修專用燃料燃燒器的單位,應向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登記,登記機關應在網上進行公示。
第四條醇基液體燃料應符合國家標準《醇基液體燃料》(gb 16663-1996),醇基液體燃料專用燃燒器應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體燃料燃燒器》(dg4174-2008)。
第五條購置醇基液體燃料燃燒器的應由生產廠家負責安裝。生產、經營醇基液體燃料、專用燃燒器的單位應當向使用單位提供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檢測報告、產品執(zhí)行證書及產品說明書,配備專業(yè)技術人員,并負責相應的技術服務和指導。
第六條使用醇基液體燃料及專用燃燒器的單位應符合下列安全條件:
(1)燃料箱、液路、燃料閥系統應嚴密,不得有液、氣泄漏;
(2)專用燃燒器發(fā)生異常情況,應立即關閉閥門并及時維修;
(3)燃料系統的管路、接頭等應確保在承壓0.3兆帕及150攝氏度情況下,無液、氣泄漏;
(4)加注燃料時應檢查醇基液體燃料運輸專用證及防爆泵安全情況;
(5)廚房操作間通風換氣保持良好,空氣不暢或密閉的空間應安裝排風、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6)建立崗位安全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懸掛于操作間醒目處。
第七條崗位操作人員每天應檢查閥門、開關及流量控制裝置的安全情況。使用單位每月組織管理、專業(yè)、操作人員集中開展一次檢查,主要檢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閥、恒溫墊、密封墊等安全情況,檢查應做好記錄。
第八條使用單位應編制應急預案,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開展應急演練。發(fā)生泄漏應及時斷電,關閉閥門,現場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第九條燃料箱應在單獨空間裝設或室外裝設,室外裝設應采取防雨水、放曝曬措施;燃料箱的容積不得超過0.8立方米,燃料箱的設置應高于燃燒器1.5米。
第十條燃燒器安裝應牢固可靠,噪聲應小于65分貝。
第十一條安裝、使用、配送過程中違反本規(guī)定的,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查處。
第十二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現場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1. [目的]為防止施工現場及其他生產經營場所使用的燃油、燃氣等內燃機設備和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發(fā)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保障施工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訂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本規(guī)定適用于住總集團所屬建安施工項目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qū)、辦公區(qū)、加工區(qū)、材料料場以及各生產經營場所、車輛專業(yè)運輸單位。
3. [設備范圍]本規(guī)定所稱內燃機設備包括:動力內燃機(發(fā)動機)及包含內燃機的機械設備如:燃油發(fā)電機、燃油砼泵、汽車等。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包括各種燃油、燃氣、燃煤等采用燃燒方式升溫的加熱器具、采暖爐具等。
第二章 設備的選用與入場要求
4. [選用要求]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項目工程客觀條件科學合理的選用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有條件的單位應當本著安全、環(huán)保、經濟的前提,優(yōu)先選用電動、電熱設備。
5. [技術方案]采購和使用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前應提前了解設備性能,并編制專項方案,明確安全措施。
6. [方案協議]在簽訂的設備租賃、采購經濟合同中應當約定或單獨簽訂協議,明確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檢修等工作內容、標準和責任,還應明確出租設備出現故障或事故時的責任。
7. [進場檢驗]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入場時應進行入場檢驗,并履行設備入場手續(xù)。設備接收人員應要求出租、出售方應提供產品合格證書、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8. [出庫] 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出庫使用時應當履行材料設備出庫領用手續(xù),并有書面簽字記錄。
9. [安全交底]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使用前應當由工長向操作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明確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以及應急措施。
第三章 設備安全使用要求
10. [使用范圍]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許可范圍使用,按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設備的廢氣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范要求。
11. [明確責任人]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必須落實每一臺設備的管理責任人和管理職責,并對設備操作、管理人員進行專項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使用期間專業(yè)人員要進行值守,
12. [室外使用]內燃機設備必須設置在室外,嚴禁在有限空間內使用內燃機設備。
13. [設備選址]固定使用的內燃機設備必須遠離生活區(qū)、宿舍、辦公室、值班室等人員工作和休息場所以及建筑物的通風口,原則應置于下風向位置,防止出現一氧化碳倒灌的情況。
14. [場所通風及監(jiān)測]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工作場所必須通風良好。凡是可能積聚可燃、有毒或窒息性氣體的場所,均應安裝通風設施,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對場所的空氣中氧氣、一氧化碳等成分進行監(jiān)測。
15. [安全設施標志]現場使用的大型發(fā)電機應設置封閉圍欄,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和責任人姓名,由專業(yè)人員操作。
16. [內燃機排煙要求]搭設有封閉式的防護棚、隔音棚的砼泵、發(fā)電機等大型內燃機設備的廢氣排煙管道必須伸出棚(室)外。
17. [燃燒式采暖設備動火審批]施工現場使用的各種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定專項方案,并辦理審批手續(xù)。
18. [燃燒式采暖設備排煙要求]建筑物內、室內使用的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應設置排煙裝置,排煙管道必須伸出建筑物外或室外。
第四章 設備的管理要求
19. [設備檢查保養(yǎng)]施工現場使用的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應當依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定期的檢查、維修、保養(yǎng)、檢測。嚴禁私自拆改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
20. [停用封存]施工現場停用的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應當依照有關管理規(guī)定進行入庫或現場封存。
21. [特殊天氣要求]遇到雨、雪、大霧等不利于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一氧化碳散發(fā)的惡劣天氣時,應當及時檢查設備工作場所,必要時應監(jiān)測場所的空氣成分含量,并可根據情況暫停設備使用。
22. [應急要求]使用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的單位應當制定相應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應急預案,并對員工進行專項培訓、演練。如果發(fā)現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使用場所人員出現頭暈、胸悶,手腳無力等癥狀,應該立即與醫(yī)療急救聯系,室內進行通風。
23. [檢查與處罰]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使用單位的安全、行保、機械設備、技術等有關主管部門要對上述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隱患立即采取措施,督促責任單位進行整改并可依據《北京住總集團文明施工安全生產處罰規(guī)定》等有關文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五章 附則
24. [時效說明]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