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關于沿街店面房消防監(jiān)督管理調查報告2200字
摘要筆者針對當前沿街店面房在消防監(jiān)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就沿街店面房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談幾點思考。
一、沿街店面房存在的主要火災隱患
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對于建筑層數不超過2層,建筑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的百貨店、理發(fā)店、修理門市部等公共服務用房稱作商業(yè)服務網點。對于建筑面積超過300平方米,或者根據其使用功能,沿街店面房可分為商場、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對于高層民用建筑,沿街店面房被稱為商業(yè)營業(yè)廳。對于附設于高層民用建筑和多層民用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雖然其消防技術要求有所不同,但其火災危險性基本相同,沿街店面房主要存在以下火災隱患:
一是 三合一現象嚴重。沿街店面房往往底部作為經營用房,夾層或二層作為倉庫、住宿使用,形成了集倉庫、經營、住宿于一體的典型三合一建筑。
二是建筑物耐火等級低。沿街店面房往往被作為經營用房,夾層樓板和樓梯往往采用木質材料或未經防火處理的鋼質材料,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有時,因造型需要和突出藝術效果,采用可燃材料裝修,不僅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級,還人為增加了火災荷載。
三是消防設施配備不到位。大部分沿街店面房在建設初期按一層進行設計,其消防設施的設計也按一層進行考慮,內部加了夾層后,其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等消防設施往往被忽視,有的業(yè)主不僅沒有按加層后的實際進行配套完善,反而將原有消防設施人為廢除。
四是疏散設施達不到規(guī)范要求。沿街店面房在改造過程中,由于建筑結構的局限,很難達到規(guī)范的要求,撇開內部樓梯的設置是否符合規(guī)范要求,業(yè)主出于防盜的考慮,底層門窗周圍安裝的防盜網、卷簾門等防盜設施,在火災情況下,妨礙了疏散設施的正常使用,影響火場逃生。
二、沿街店面房形成火災隱患的原因
一是設計的盲目性。沿街店面房建筑面積不大,一般為幾十至幾百平方米不等,底層樓層高度為3-5米,有的店面房樓層高度達4-9米。開發(fā)商或建設單位往往將店面房的樓層高度作為賣點,致使沿街店面房的樓層高度越建越高,樓層高的可分隔成三層,有的甚至可在中間形成一個小中庭,設計人員在設計時,過于遷就開發(fā)商,沒有從實際使用需要進行通盤考慮,僅局限在平面局部,就事論事,草率設計。
二是改建的隨意性。沿街店面房的經營者多為個體工商戶,其消防安全意識普遍不高。由于經營需要,業(yè)主往往在門面房內隨意改建、搭建和內部裝修,另外,由于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同一間店面房今天是美容院,明天可能就換成了卡拉ok房。
三是經營的多樣性。沿街店面房經營項目多樣,一排沿街店面房中,超市、百貨店、飲食店、美容美發(fā)店、茶樓、打字復印、服裝、裝飾材料、家庭小作坊等應有盡有。可以說,老百姓有什么樣的需要,就有什么樣的店面房,什么項目賺錢快,就經營什么項目,且沿街店面房改建成公共娛樂場所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屢見不鮮。
四是管理的獨立性。一棟建筑內的沿街店面房往往由多個單獨的門面房組合而成,各自的門面房自成一體,門面房之間用隔墻進行分隔,各自為政,互不干擾。同時由于面積小、規(guī)模小等原因,一般均未經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許可,日常也難以將其納入管理視線。
三、加強沿街店面房消防監(jiān)督管理的對策
一是改進消防設計。根據對沿街店面房的實際使用情況的調查,一般情況下,對于層高超過5米的店面房,業(yè)主都將其分隔成了兩層,因此,設計單位在消防設計時,應從實際使用角度出發(fā),按兩層對其進行消防設計。對于國家規(guī)范沒有明確要求設置室內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應增設消防水喉或簡易自動噴水滅火設施,給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網接入,由于店面房位于底層,只要進水管的管徑足夠,其消防水喉或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就能基本滿足撲救初起火災需要。對于需要設置室內消火栓的店面房,考慮到店面房的獨立性及利用室內消火栓撲救火災的可操作性,可采用將室內消火栓設在建筑的外墻上,或者在建筑附件增設室外消火栓,各門面房自已配置水帶、水槍的方法替代。對已經設置了自動報警噴淋的店面在改造過程中應及時增加報警、噴淋設施。
二是簡化消防審批。大部分店面房在裝修改造過程中,沒有委托專業(yè)設計單位設計施工圖紙,即使有正規(guī)施工圖,往往也不按圖施工。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對店面房的裝修改造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僅圖紙這一關,大部分業(yè)主無法提供專業(yè)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紙,即使有正規(guī)施工圖,按照正常程序進行申報,受理、審核,消防部門的審核意見書還沒有發(fā)給業(yè)主,裝修工程可能已基本竣工,達不到加強源頭監(jiān)督的效果,無論報與不報、審與不審,同樣給火災隱患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針對沿街店面房改建的隨意性,消防部門在加大宣傳力度的基礎上,應簡化消防行政審批,可通過對建筑面積較小的店面房裝修工程實行現場確認的辦法,出具指導性意見,提高店面房的安全系數。例如,對于店面房增設的夾層的樓板、樓梯、室內裝修材料等,及時提出并出具鋼樓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護,樓板采用符合耐火極限要求的材料,裝修材料盡量采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等指導性意見,現場指導的施工人員按照消防安全要求進行施工。
三是加強日常監(jiān)督管理。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物業(yè)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沿街店面房的日常管理工作,附設在民用建筑內的沿街店面房嚴禁經營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特別是嚴禁三合一場所的出現,店面房內不要住宿,以確保業(yè)主的生命安全。
篇二 關于街坊店面消防監(jiān)督管理調查報告1950字
一、沿街店面房存在的主要火災隱患
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對于建筑層數不超過2層,建筑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的百貨店、理發(fā)店、修理門市部等公共服務用房稱作商業(yè)服務網點。對于建筑面積超過300平方米,或者根據其使用功能,沿街店面房可分為商場、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對于高層民用建筑,沿街店面房被稱為商業(yè)營業(yè)廳。對于附設于高層民用建筑和多層民用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雖然其消防技術要求有所不同,但其火災危險性基本相同,沿街店面房主要存在以下火災隱患:
一是 三合一現象嚴重。沿街店面房往往底部作為經營用房,夾層或二層作為倉庫、住宿使用,形成了集倉庫、經營、住宿于一體的典型三合一建筑。
二是建筑物耐火等級低。沿街店面房往往被作為經營用房,夾層樓板和樓梯往往采用木質材料或未經防火處理的鋼質材料,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有時,因造型需要和突出藝術效果,采用可燃材料裝修,不僅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級,還人為增加了火災荷載。
三是消防設施配備不到位。大部分沿街店面房在建設初期按一層進行設計,其消防設施的設計也按一層進行考慮,內部加了夾層后,其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等消防設施往往被忽視,有的業(yè)主不僅沒有按加層后的實際進行配套完善,反而將原有消防設施人為廢除。
四是疏散設施達不到規(guī)范要求。沿街店面房在改造過程中,由于建筑結構的局限,很難達到規(guī)范的要求,撇開內部樓梯的設置是否符合規(guī)范要求,業(yè)主出于防盜的考慮,底層門窗周圍安裝的防盜網、卷簾門等防盜設施,在火災情況下,妨礙了疏散設施的正常使用,影響火場逃生。
二、沿街店面房形成火災隱患的原因
一是設計的盲目性。沿街店面房建筑面積不大,一般為幾十至幾百平方米不等,底層樓層高度為3-5米,有的店面房樓層高度達4-9米。開發(fā)商或建設單位往往將店面房的樓層高度作為賣點,致使沿街店面房的樓層高度越建越高,樓層高的可分隔成三層,有的甚至可在中間形成一個小中庭,設計人員在設計時,過于遷就開發(fā)商,沒有從實際使用需要進行通盤考慮,僅局限在平面局部,就事論事,草率設計。
二是改建的隨意性。沿街店面房的經營者多為個體工商戶,其消防安全意識普遍不高。由于經營需要,業(yè)主往往在門面房內隨意改建、搭建和內部裝修,另外,由于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同一間店面房今天是美容院,明天可能就換成了卡拉ok房。
三是經營的多樣性。沿街店面房經營項目多樣,一排沿街店面房中,超市、百貨店、飲食店、美容美發(fā)店、茶樓、打字復印、服裝、裝飾材料、家庭小作坊等應有盡有??梢哉f,老百姓有什么樣的需要,就有什么樣的店面房,什么項目賺錢快,就經營什么項目,且沿街店面房改建成公共娛樂場所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屢見不鮮。
四是管理的獨立性。一棟建筑內的沿街店面房往往由多個單獨的門面房組合而成,各自的門面房自成一體,門面房之間用隔墻進行分隔,各自為政,互不干擾。同時由于面積小、規(guī)模小等原因,一般均未經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許可,日常也難以將其納入管理視線。
三、加強沿街店面房消防監(jiān)督管理的對策
一是改進消防設計。根據對沿街店面房的實際使用情況的調查,一般情況下,對于層高超過5米的店面房,業(yè)主都將其分隔成了兩層,因此,設計單位在消防設計時,應從實際使用角度出發(fā),按兩層對其進行消防設計。對于國家規(guī)范沒有明確要求設置室內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應增設消防水喉或簡易自動噴水滅火設施,給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網接入,由于店面房位于底層,只要進水管的管徑足夠,其消防水喉或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就能基本滿足撲救初起火災需要。對于需要設置室內消火栓的店面房,考慮到店面房的獨立性及利用室內消火栓撲救火災的可操作性,可采用將室內消火栓設在建筑的外墻上,或者在建筑附件增設室外消火栓,各門面房自已配置水帶、水槍的方法替代。對已經設置了自動報警噴淋的店面在改造過程中應及時增加報警、噴淋設施。
二是簡化消防審批。大部分店面房在裝修改造過程中,沒有委托專業(yè)設計單位設計施工圖紙,即使有正規(guī)施工圖,往往也不按圖施工。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對店面房的裝修改造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僅圖紙這一關,大部分業(yè)主無法提供專業(yè)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紙,即使有正規(guī)施工圖,按照正常程序進行申報,受理、審核,消防部門的審核意見書還沒有發(fā)給業(yè)主,裝修工程可能已基本竣工,達不到加強源頭監(jiān)督的效果,無論報與不報、審與不審,同樣給火災隱患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機。
三是加強日常監(jiān)督管理。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物業(yè)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沿街店面房的日常管理工作,附設在民用建筑內的沿街店面房嚴禁經營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特別是嚴禁三合一場所的出現,店面房內不要住宿,以確保業(yè)主的生命安全。
篇三 加強沿街店面房消防監(jiān)督管理的調研報告2450字
加強沿街店面房消防監(jiān)督管理的調研報告
沿街店面房的興起是城鎮(zhèn)繁華的一個重要因素。目前,城鎮(zhèn)新建的沿街建筑,其首層或下面若干層絕大部分為商業(yè)用房,即使是原有沿街兩側的建筑,隨著城鎮(zhèn)的發(fā)展,其首層往往也改建成了店面房。這些沿街店面房或單獨建造或附設在其他建筑內,經營戶大多為個體工商戶,有的個體戶一家老小吃住在店面房內,常年以店為家,一旦發(fā)生火災,極易造成店毀人亡。如20__年7月25日,姜堰鎮(zhèn)大慶路28號沿街旅社發(fā)生火災,造成2人死亡,20__年10月23日,蘇州吳江市橫扇鎮(zhèn)大橋路45號門面房發(fā)生火災,造成8人死亡,損失80余萬元。筆者針對當前沿街店面房在消防監(jiān)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就沿街店面房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談幾點思考。
一、沿街店面房存在的主要火災隱患
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對于建筑層數不超過2層,建筑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的百貨店、理發(fā)店、修理門市部等公共服務用房稱作商業(yè)服務網點。對于建筑面積超過300平方米,或者根據其使用功能,沿街店面房可分為商場、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對于高層民用建筑,沿街店面房被稱為商業(yè)營業(yè)廳。對于附設于高層民用建筑和多層民用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雖然其消防技術要求有所不同,但其火災危險性基本相同,沿街店面房主要存在以下火災隱患:
一是 “三合一”現象嚴重。沿街店面房往往底部作為經營用房,夾層或二層作為倉庫、住宿使用,形成了集倉庫、經營、住宿于一體的典型“三合一”建筑。
二是建筑物耐火等級低。沿街店面房往往被作為經營用房,夾層樓板和樓梯往往采用木質材料或未經防火處理的鋼質材料,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有時,因造型需要和突出藝術效果,采用可燃材料裝修,不僅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級,還人為增加了火災荷載。
三是消防設施配備不到位。大部分沿街店面房在建設初期按一層進行設計,其消防設施的設計也按一層進行考慮,內部加了夾層后,其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等消防設施往往被忽視,有的業(yè)主不僅沒有按加層后的實際進行配套完善,反而將原有消防設施人為廢除。
四是疏散設施達不到規(guī)范要求。沿街店面房在改造過程中,由于建筑結構的局限,很難達到規(guī)范的要求,撇開內部樓梯的設置是否符合規(guī)范要求,業(yè)主出于防盜的考慮,底層門窗周圍安裝的防盜網、卷簾門等防盜設施,在火災情況下,妨礙了疏散設施的正常使用,影響火場逃生。
二、沿街店面房形成火災隱患的原因
一是設計的盲目性。沿街店面房建筑面積不大,一般為幾十至幾百平方米不等,底層樓層高度為3-5米,有的店面房樓層高度達4-9米。開發(fā)商或建設單位往往將店面房的樓層高度作為賣點,致使沿街店面房的樓層高度越建越高,樓層高的可分隔成三層,有的甚至可在中間形成一個小中庭,設計人員在設計時,過于遷就開發(fā)商,沒有從實際使用需要進行通盤考慮,僅局限在平面局部,就事論事,草率設計。
二是改建的隨意性。沿街店面房的經營者多為個體工商戶,其消防安全意識普遍不高。由于經營需要,業(yè)主往往在門面房內隨意改建、搭建和內部裝修,另外,由于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同一間店面房今天是美容院,明天可能就換成了卡拉ok房。
三是經營的多樣性。沿街店面房經營項目多樣,一排沿街店面房中,超市、百貨店、飲食店、美容美發(fā)店、茶樓、打字復印、服裝、裝飾材料、家庭小作坊等應有盡有??梢哉f,老百姓有什么樣的需要,就有什么樣的店面房,什么項目賺錢快,就經營什么項目,且沿街店面房改建成公共娛樂場所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屢見不鮮。
四是管理的獨立性。一棟建筑內的沿街店面房往往由多個單獨的門面房組合而成,各自的門面房自成一體,門面房之間用隔墻進行分隔,各自為政,互不干擾。同時由于面積小、規(guī)模小等原因,一般均未經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許可,日常也難以將其納入管理視線。
三、加強沿街店面房消防監(jiān)督管理的對策
一是改進消防設計。根據對沿街店面房的實際使用情況的調查,一般情況下,對于層高超過5米的店面房,業(yè)主都將其分隔成了兩層,因此,設計單位在消防設計時,應從實際使用角度出發(fā),按兩層對其進行消防設計。對于國家規(guī)范沒有明確要求設置室內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應增設消防水喉或簡易自動噴水滅火設施,給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網接入,由于店面房位于底層,只要進水管的管徑足夠,其消防水喉或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就能基本滿足撲救初起火災需要。對于需要設置室內消火栓的店面房,考慮到店面房的獨立性及利用室內消火栓撲救火災的可操作性,可采用將室內消火栓設在建筑的外墻上,或者在建筑附件增設室外消火栓,各門面房自已配置水帶、水槍的方法替代。對已經設置了自動報警噴淋的店面在改造過程中應及時增加報警、噴淋設施。
二是簡化消防審批。大部分店面房在裝修改造過程中,沒有委托專業(yè)設計單位設計施工圖紙,即使有正規(guī)施工圖,往往也不按圖施工。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對店面房的裝修改造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僅圖紙這一關,大部分業(yè)主無法提供專業(yè)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紙,即使有正規(guī)施工圖,按照正常程序進行申報,受理、審核,消防部門的審核意見書還沒有發(fā)給業(yè)主,裝修工程可能已基本竣工,達不到加強源頭監(jiān)督的效果,無論報與不報、審與不審,同樣給火災隱患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針對沿街店面房改建的隨意性,消防部門在加大宣傳力度的基礎上,應簡化消防行政審批,可通過對建筑面積較小的店面房裝修工程實行現場確認的辦法,出具指導性意見,提高店面房的安全系數。例如,對于店面房增設的夾層的樓板、樓梯、室內裝修材料等,及時提出并出具鋼樓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護,樓板采用符合耐火極限要求的材料,裝修材料盡量采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等指導性意見,現場指導的施工人員按照消防安全要求進行施工。
三是加強日常監(jiān)督管理。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物業(yè)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沿街店面房的日常管理工作,附設在民用建筑內的沿街店面房嚴禁經營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特別是嚴禁“三合一”場所的出現,店面房內不要住宿,以確保業(yè)主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