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冶金生產企業(yè)現場安全管理標準
冶金公司生產企業(yè)現場安全管理標準
現場安全管理的標準:
1、廠區(qū)交通通道標準要求:
(1)通道路面應平整、無臺階、無坑溝,井蓋、下水道蓋等必須保持完好,發(fā)現損壞的及時修復。
(2)公司區(qū)域內道路、廠門、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路、溶媒庫、危險品庫以及禁止停放各種車輛地段,必須設有交通信號或明顯標志。
(3)公司區(qū)域內交通道路兩側路燈必須保持完好,有足夠照明。
(4)利用通道一邊停置車輛的應有劃線(白色)標志,但不得超過通道中心線。
(5)道路土建施工應有警示牌或護欄,夜間要有紅燈警示。
(6)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設的繩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2、廠區(qū)內車輛管理標準要求:
(1)不得在轉彎處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車輛。
(2)自行車、摩托車按規(guī)定存放在車棚內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廠區(qū)內騎車。
(3)轎車、吉普車、面包車等除特殊情況外,一律不準進入生產區(qū),嚴禁出租車進入廠區(qū)。
(4)廠區(qū)內各種車輛執(zhí)行限速5公里/小時的規(guī)定,倒車、進出庫房或廠房門口,限速3公里/小時。
(5)一切運載車輛應注意安全行駛,不允許亂停亂放,需停置的車輛必須停靠在定置線內,嚴禁違章搭載和野蠻行車。
(6)手推車載貨時,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一米,左右不準超過二十厘米,全長不準超過三米,載重量不準超過五百公斤,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7)機動車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四米,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二米。
3、車間內安全通道標準要求:
(1)安全通道標記應醒目、清晰,通道平坦,無臺階、坑、溝或斜坡,雙線平行、筆直。
(2)車行道寬1.8m,人行道寬1m。
(3)安全通道必須暢通,各類材料、設備、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應有醒目標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標志牌應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過1米。
4、生產區(qū)域地面狀態(tài)標準要求:
(1)路面應平整、無臺階、無坑溝、無積水、無油脂、無絆腳物等。
(2)在生產區(qū)域內所設置的坑、壕、池應加蓋或有護欄。
坑:指深0.5m、凡腳能踩入坑內的均稱坑,無規(guī)定面積的要求。
壕:深≥0.2m,寬≥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邊沿高0.8m,存放液體的。
凡在廠房內搭建平頂房,并利用平頂作堆場的,或者利用廠房屋頂作工場的,應有足夠的承重強度或防護欄桿。
(3)及時清除工業(yè)垃圾、廢溶媒、廢水及廢物等。
5、生產區(qū)域內物品、設施管理標準要求:
(1)擺放整齊,平穩(wěn)可靠,擺放不得妨礙操作;
(2)生產崗位辦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產工作場所應懸掛職業(yè)健康安全警識標識,張貼應不得低于1.5米,過時的、破舊的應及時清除或更換。
(4)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5)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能分區(qū)、分類、分庫貯存,采用的貯存方式應與其性質相適應,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6)危險品和普通物品同庫存放時應保持適當的距離。
(7)遇水燃燒、易燃、易爆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得在露天地貯存。
(8)加強對危險物品的管理,暫存庫最大堆放量不得超過3日量,生產現場最大堆放量不得超過2日量,嚴格執(zhí)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9)危險化學品搬運時應輕拿輕放、禁止野蠻裝卸,運輸過程中應有可靠的防止發(fā)生晃動或滑動的安全措施。
(10)廢油漆、油料、紙箱、泡沫等由環(huán)保中心回收處理;油漆等易燃品應統(tǒng)一存放在車間庫房內。
(11)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執(zhí)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換管理。
(12)滅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內必須配備f扳手,水帶應采用雙頭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要經安保部審定,原則為不影響生產現場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內,有明顯標志,嚴禁懸掛于墻上。
(14)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亂扔亂放,應單獨存放,并在工作期間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標準要求:
(1)施工現場周圍應當設置遮擋圍欄,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2)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tǒng)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
(3)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志。
(4)施工中動火現場必須清除易燃物品,將動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溝、電纜溝等予以封閉,用堅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氈布與周圍隔開,防止火花飛濺。
(5)氣瓶禁止敲擊、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曬,且氣瓶上嚴禁放置電焊地線。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性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7)焊機要采取防曬、防雨或防接觸蒸汽和水進入的措施,其電源和控制箱也應防雨,并保持清潔,安裝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應上鎖。
(8)電焊作業(yè)現場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必要時進行強制通風,配備相應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業(yè)場所半徑10米內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動火前按公司規(guī)定辦理動火證后,才能施焊、割作業(yè)。在更換焊條時,嚴禁亂扔焊條頭。
(10)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機械防護裝置(如防護罩、保護蓋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臨時線需用絕緣良好的電纜線,其截面應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懸空架設或沿墻放設,室內離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樹上、腳手架或金屬欄桿上掛線,穿越門窗(尤其是金屬門窗)使用時要加裝固定防護套。
(12)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應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處應高于4.5米。
(13)臨時線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器設備應有防雨雪設施。
(14)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36v以下的電壓。
第2篇 某發(fā)電企業(yè)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提高生產管理責任意識,提高___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運行維護水平和檢修質量,全面提升競爭軟實力和公司形象,規(guī)范安全生產作業(yè)程序及有效的做好現場改善工作,營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最大限度保護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身心健康,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與公司有合同約定的承包方。
第三條 指導思想
按照集團公司“一五五”戰(zhàn)略部署,進一步落實“提升管理、提升效益”工作要求,結合創(chuàng)建星級企業(yè)的具體標準,通過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提升公司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水平。
第四條 基本原則
(一)堅持現場為主,重視滲漏治理。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建設立足于生產現場,將設備無滲漏治理作為重點內容,強化現場設備設施整治,消除現場跑冒滴漏,確?,F場安全文明面貌煥然一新。
(二)堅持常態(tài)機制,重視缺陷管理。將安全文明標準化建設融入生產管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形成常態(tài)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制度和管理體系,同時將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問題視為缺陷來進行管控,形成閉環(huán)管理。
(三)堅持標本兼治,重視本質安全。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建設,應從人員、設備、環(huán)境和管理等各方面加以規(guī)范,既要治標也要治本,通過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建設,規(guī)范人員行為,消除設備隱患,避免作業(yè)風險,完善管理流程,實現本質安全要求。
(四)堅持質量優(yōu)先,重視檢修管理。設備檢修標準化要堅持pdca循環(huán)方法,從檢修準備開始,制定各項計劃和具體措施,做好施工、驗收管理和修后評估工作,實現檢修管理規(guī)范、高效,保證檢修安全、質量和工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成立公司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建立健全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機構、管理體系,明確相關部門、單位職責;負責標準化實施方案和整改計劃的審批;負責標準化建設總體協(xié)調;負責對標準化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對階段性工作做出評價及要求。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在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建設中,根據職責分工、分管范圍履行責任。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黨委書記,生產副總經理,經營副總經理,總會計
師,紀委書記、工會主席,總工程師
成 員:運行副總師、檢修副總師、副總經濟師,安全環(huán)保
部、生技部、計劃部、財務部、燃料部、政工部、
保衛(wèi)部及物資供應部主任,檢修公司副總經理及各
生產單位經理、黨支部書記
第六條 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建設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標準化實施方案和整改計劃;負責標準化工作組織協(xié)調;負責標準化建設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督促各生產單位按照整改計劃開展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實施工作;負責實施過程中質量和進度控制,并提出考核意見;負責進行現場安全文明生產隱患及不符合項檢查;負責方案實施中遇到問題的協(xié)調解決。
主 任:安全環(huán)保部主任
副主任:安全環(huán)保部副主任、生技部檢修副主任
成 員:安全環(huán)保部和生技部專業(yè)主管、專責
第七條 檢修作業(yè)標準化建設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標準化實施方案和整改計劃;負責標準化工作組織協(xié)調;負責標準化建設檢查和考核工作。
主 任:生技部主任
副主任:生技部檢修、運行副主任及安全環(huán)保部副主任
成 員:各分公司經理,安全環(huán)保部和生技部專業(yè)主管、專責
第八條 成立各分公司標準化建設工作小組。負責按照實施方案要求開展安全生產問題自查及整改;負責按照公司標準化建設整改計劃制定本單位標準化建設實施細則,細化分解整改計劃項目,落實責任人和完成時間,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質量、進度負責。
組 長:分公司經理
副組長:黨支部書記、副經理
成 員:專工、班長和技術員
第三章 標準化建設方針
第九條 確定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建設方針,方針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與公司的現場安全文明生產現狀符合。
(二)體現對遵守本標準及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建設要求的承諾。
(三)體現對現場安全文明生產績效持續(xù)保持及改進的承諾。
(四)明確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治理及標準化建設的總體目標和方向。
(五)內容清晰明確,能使員工及其他相關人員理解。
第十條 方針使用
(一)以正式文件下發(fā),實施并保持。
(二)傳達到每位員工及有合同約定的承包方,并使其認識到在安全文明生產中,應履行及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三)在管理評審時期評審方針的適宜性,以確保其與公司安全文明生產持續(xù)改進方向相適應。
第三章 管理者代表及職責
第十一條 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為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建設管理者代表。
第十二條 管理者代表職責
(一)按照集團公司《火電廠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規(guī)范及評定標準》要求建立、實施和保持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
(二)確保公司內所有崗位和人員執(zhí)行集團公司《火電廠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規(guī)范及評定標準》要求。
(三)自查評結束后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建設、治理情況,并為公司持續(xù)改進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提供依據。
第四章 標準化自查評
第十三條 自查評機制
(一)每年開展二次標準化建設自查評工作。
(二)規(guī)定策劃和實施自查評及報告評定結果、保存相關記錄的職責和要求。
(三)確定自查評準則、范圍、和方法。
(四)策劃、制定、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自查評方案,方案應與當前現場安全文明生產現狀相適應。
第十四條 自查評小組成員包括: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生產副總師,安全環(huán)保部、生技部、保衛(wèi)部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各生產單位經理及相關管理人員。
第十五條 自查評要求:在評估期間考慮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規(guī)范和評定標準的所有“組織管理與機制、現場安全標準化及設施配置、現場衛(wèi)生及作業(yè)環(huán)境、設備無滲漏”4個方面、123個適用要素的內容和要求進行自查評工作。檢查、判定安全文明生產治理、自查評工作是否符合預定安排和集團公司《火電廠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規(guī)范及評定標準》要求;是否得到了恰當的實施和保持。向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匯報自查評結果。
第十六條 跟進行動:每次自查評后公布報告。在報告中明確問題與不足,并制定、落實進行糾正與預防所采取的措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知道存在的不足和問題,以及采取的措施。跟蹤及檢查整改措施的進展。
第五章 管理評審與持續(xù)改進
第十七條 管理評審形式
(一)管理評審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年末進行。
(二)由公司總經理組織開展,以管理總結分析會的形式。
(三)公司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生產副總師及,安全環(huán)保部、生技部、保衛(wèi)部負責人及各生產單位經理參加。
第十八條 管理評審要求
(一)分析、討論年度自查評開展情況及進行年度標準化建設工作管理總結。
(二)分析、總結公司目標、指標的實現程度。
(三)分析、總結公司治理措施管控及績效保持狀況。
(四)上一年度管理評審的后續(xù)整治、改進措施的執(zhí)行及完成情況。
(五)提出并布置改進建議。
第十九條 管理評審跟進行動
(一)公布評審報告。
(二)在報告中明確為實現通過標準化建設驗評、保持及持續(xù)改進安全文明生產的承諾而作出的,與方針、目標、指標以及其他改進有關的管理決策和行動。
(三)跟蹤及檢查決策和行動的進展。
第六章 標準化建設執(zhí)行標準
第二十條 執(zhí)行《火電廠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規(guī)范及評定標準》和《設備檢修標準化作業(yè)規(guī)范》。
第二十一條 在標準化建設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及集團公司有關要求,集團公司有明確規(guī)定的優(yōu)先執(zhí)行相關標準。
第二十二條 在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時,要確認執(zhí)行的標準為最新版本。
第七章 文明生產常規(guī)工作
第二十三條 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
(一)負責制定公司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建設管理辦法。
(二)負責監(jiān)督檢查公司文明生產的落實情況,對治理不力的給予考核。
第二十四條 生產技術部
(一)是公司文明生產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各單位在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本辦法,并進行檢查和考核。
(二)負責落實公司文明生產所需要的資金及物資。
第二十五條 各生產單位
(一)在工作中應嚴格執(zhí)行本辦法。
(二)負責制定本單位設備及區(qū)域內衛(wèi)生清理周期,并組織各班組認真執(zhí)行。
(三)定期開展本單位文明生產檢查活動,監(jiān)督保潔單位日常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二十六條 文明生產管理要求
(一)生產技術部在布置生產工作的同時,要布置文明生產工作,并提供所需要的物資,在檢查驗收的同時要對文明生產進行檢查驗收,確保設備及工作場所干凈整潔。
(二)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對生產現場和施工現場文明生產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監(jiān)督整改。
(三)責任單位要加強設備、設施的治理,及時消除跑、冒、滴、漏等現象,并定期組織設備衛(wèi)生的清理工作。
(四)責任單位對外包施工項目要指派專人進行文明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施工區(qū)域應符合本辦法要求。
(五)設備檢修結束后,工作許可人應嚴格執(zhí)行文明生產驗收單進行文明生產驗收,合格后在工作票上進行簽字確認。
(六)文明生產治理應本著“誰污染 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治理,在責任不清的情況下由管轄區(qū)域內的責任單位進行治理。
第二十七條 安全文明生產專項檢查、常規(guī)監(jiān)督檢查、不符合項整改、巡檢維護及檢修作業(yè)必須嚴格依據集團公司《火電廠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規(guī)范及評定標準》及《設備檢修標準化作業(yè)規(guī)范》相關要求進行。
第二十八條 月度文明生產考核
(一)依據《___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實施考核。
(二)月度考核經公司績效辦公室審核后兌現。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公司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___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文明生產管理規(guī)定》(__規(guī)章〔2015〕314號)同時廢止。
第九章 支持性文件
1.關于下發(fā)《火電廠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生產標準化實施方案》和《火電廠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規(guī)范及評定標準》的通知(國電集生〔2015〕54號)
2.關于下發(fā)《中國國電集團公司設備檢修標準化作業(yè)規(guī)范》的通知(國電集生〔2015〕55號)
3.《___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試行)》(__規(guī)章〔2015〕353號)
4.《___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系統(tǒng)考核細則》(__規(guī)章〔2015〕335號)
第3篇 企業(yè)現場安全管理標準
企業(yè)現場安全管理標準
現場管理是當前企業(yè)關注的熱點,對促進安全生產、消除管理失誤,防止事故發(fā)生,加強安全文化建設,樹立企業(yè)形象,推動安全工作發(fā)展起到重要作用。
現場安全管理的標準:
1、廠區(qū)交通通道標準要求:
(1)通道路面應平整、無臺階、無坑溝,井蓋、下水道蓋等必須保持完好,發(fā)現損壞的及時修復。
(2)公司區(qū)域內道路、廠門、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路、溶媒庫、危險品庫以及禁止停放各種車輛地段,必須設有交通信號或明顯標志。
(3)公司區(qū)域內交通道路兩側路燈必須保持完好,有足夠照明。
(4)利用通道一邊停置車輛的應有劃線(白色)標志,但不得超過通道中心線。
(5)道路土建施工應有警示牌或護欄,夜間要有紅燈警示。
(6)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設的繩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2、廠區(qū)內車輛管理標準要求:
(1)不得在轉彎處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車輛。
(2)自行車、摩托車按規(guī)定存放在車棚內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廠區(qū)內騎車。
(3)轎車、吉普車、面包車等除特殊情況外,一律不準進入生產區(qū),嚴禁出租車進入廠區(qū)。
(4)廠區(qū)內各種車輛執(zhí)行限速5公里/小時的規(guī)定,倒車、進出庫房或廠房門口,限速3公里/小時。
(5)一切運載車輛應注意安全行駛,不允許亂停亂放,需停置的車輛必須??吭诙ㄖ镁€內,嚴禁違章搭載和野蠻行車。
(6)手推車載貨時,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一米,左右不準超過二十厘米,全長不準超過三米,載重量不準超過五百公斤,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7)機動車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四米,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二米。
3、車間內安全通道標準要求:
(1)安全通道標記應醒目、清晰,通道平坦,無臺階、坑、溝或斜坡,雙線平行、筆直。
(2)車行道寬1.8m,人行道寬1m。
(3)安全通道必須暢通,各類材料、設備、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應有醒目標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標志牌應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過1米。
4、生產區(qū)域地面狀態(tài)標準要求:
(1)路面應平整、無臺階、無坑溝、無積水、無油脂、無絆腳物等。
(2)在生產區(qū)域內所設置的坑、壕、池應加蓋或有護欄。
坑:指深0.5m、凡腳能踩入坑內的均稱坑,無規(guī)定面積的要求。
壕:深≥0.2m,寬≥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邊沿高0.8m,存放液體的。
凡在廠房內搭建平頂房,并利用平頂作堆場的,或者利用廠房屋頂作工場的,應有足夠的承重強度或防護欄桿。
(3)及時清除工業(yè)垃圾、廢溶媒、廢水及廢物等。
5、生產區(qū)域內物品、設施管理標準要求:
(1)擺放整齊,平穩(wěn)可靠,擺放不得妨礙操作;
(2)生產崗位辦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產工作場所應懸掛職業(yè)健康安全警識標識,張貼應不得低于1.5米,過時的、破舊的應及時清除或更換。
(4)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5)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能分區(qū)、分類、分庫貯存,采用的貯存方式應與其性質相適應,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6)危險品和普通物品同庫存放時應保持適當的距離。
(7)遇水燃燒、易燃、易爆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得在露天地貯存。
(8)加強對危險物品的管理,暫存庫最大堆放量不得超過3日量,生產現場最大堆放量不得超過2日量,嚴格執(zhí)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9)危險化學品搬運時應輕拿輕放、禁止野蠻裝卸,運輸過程中應有可靠的防止發(fā)生晃動或滑動的安全措施。
(10)廢油漆、油料、紙箱、泡沫等由環(huán)保中心回收處理;油漆等易燃品應統(tǒng)一存放在車間庫房內。
(11)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執(zhí)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換管理。
(12)滅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內必須配備f扳手,水帶應采用雙頭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要經安保部審定,原則為不影響生產現場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內,有明顯標志,嚴禁懸掛于墻上。
(14)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亂扔亂放,應單獨存放,并在工作期間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標準要求:
(1)施工現場周圍應當設置遮擋圍欄,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2)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tǒng)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
(3)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志。
(4)施工中動火現場必須清除易燃物品,將動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溝、電纜溝等予以封閉,用堅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氈布與周圍隔開,防止火花飛濺。
(5)氣瓶禁止敲擊、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曬,且氣瓶上嚴禁放置電焊地線。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性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7)焊機要采取防曬、防雨或防接觸蒸汽和水進入的措施,其電源和控制箱也應防雨,并保持清潔,安裝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應上鎖。
(8)電焊作業(yè)現場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必要時進行強制通風,配備相應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業(yè)場所半徑10米內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動火前按公司規(guī)定辦理動火證后,才能施焊、割作業(yè)。在更換焊條時,嚴禁亂扔焊條頭。
(10)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機械防護裝置(如防護罩、保護蓋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臨時線需用絕緣良好的電纜線,其截面應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懸空架設或沿墻放設,室內離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樹上、腳手架或金屬欄桿上掛線,穿越門窗(尤其是金屬門窗)使用時要加裝固定防護套。
(12)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應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處應高于4.5米。
(13)臨時線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器設備應有防雨雪設施。
(14)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36v以下的電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