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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制度9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99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合同審批:所有工程合同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流程,確保合同內容的合法合規(guī)性。

2. 合同簽訂:明確合同簽署的權限,規(guī)定何種級別的管理者有權代表公司簽訂合同。

3. 合同執(zhí)行:制定合同執(zhí)行的監(jiān)控機制,包括進度跟蹤、質量控制和風險預警。

4. 變更管理:規(guī)定合同變更的程序,包括變更申請、審批和執(zhí)行。

5. 糾紛處理:設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流程,包括內部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6. 合同終止:明確合同提前終止的條件和程序,以及后續(xù)的清算和賠償事宜。

7. 合同歸檔:規(guī)定合同文件的保存期限和方式,確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流程

1. 合同起草:由項目團隊或法務部門根據業(yè)務需求起草合同,確保條款明確、公正。

2. 內部評審:合同草案提交至相關部門(如財務、法務)進行專業(yè)審查,確保無法律風險和財務漏洞。

3. 審批授權:經過評審的合同由相應層級的管理者審批,獲得簽訂權。

4. 對外談判:與合作方就合同條款進行談判,達成一致后簽訂正式合同。

5. 執(zhí)行監(jiān)控:設立專門的合同執(zhí)行團隊,定期報告合同執(zhí)行情況,及時處理異常。

6. 變更管理:遇到合同變更,啟動變更流程,確保變更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7. 糾紛處理:如發(fā)生爭議,通過內部協調或外部法律途徑解決。

8. 合同終止:遵循既定程序,處理合同提前終止的相關事宜。

9. 文件歸檔:合同簽訂后,將所有相關文件整理歸檔,便于日后查詢。

重要性和意義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對企業(yè)運營具有深遠影響:

1. 保障權益:制度化管理能有效防止合同條款的遺漏或錯誤,保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

2. 控制風險:通過審批和評審流程,可以識別并規(guī)避潛在的法律和財務風險。

3. 提升效率:明確的流程和職責分工,能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減少延誤和混亂。

4. 維護誠信:嚴格遵守合同約定,有助于建立企業(yè)信譽,增強合作伙伴的信任。

5. 法規(guī)遵從: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導致的罰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6. 優(yōu)化資源:通過有效的變更管理和糾紛處理,可以優(yōu)化資源配置,降低不必要的損失。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與執(zhí)行,是企業(yè)規(guī)范化運營的基石,也是企業(yè)穩(wěn)健發(fā)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將合同管理納入日常運營的管理體系,才能確保企業(yè)在復雜多變的市場環(huán)境中保持穩(wěn)定和競爭力。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8)

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八)

1、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管理

1)項目負責人組織項目所有員工認真學習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讓各業(yè)務人員都清楚地認識到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質量要求。

2)做好合同變更的管理工作。在施工工程中由于各種外界條件的影響,經常會出現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需要對工程進度及合同的其它條款進行變更。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同業(yè)主洽商,做好合同變更記錄,明確因變更而產生的經濟責任,并妥善保存相關資料,作為索賠、變更或終止合同的依據。

3)做好甲已雙方重要的會議紀要,并簽字確認。

2、工程分包合同及外包勞務合同的管理

1)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勞務合同總稱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項目負責人及預算部門和分包單位協商擬定,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雙方正式簽訂。

2)項目選擇分包單位應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在選擇時需進行招標工作。

4)分包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明確工程名稱、施工地點、分包工程項目及范圍、工程造價、分包材料、施工期限及其它雙方認為應明確的事項。

(2)總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組織審查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計劃和綜合進度計劃,組織分包單位配合總包進行施工。

b)向分包單位提供有關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審核并簽認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圖預算;對分包工程的進度、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監(jiān)督。

c)為分包單位創(chuàng)造條件:做好分包單位需用的施工現場的場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礙物、接通分包單位施工用的水源、電源;修通道路;鋪設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設備堆放場地;疏通現場積水;安裝夜間施工照明等。

d)負責辦理撥款簽證和竣工驗收手續(xù)。

(3)分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參加總包組織的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綜合進度計劃的工作,編制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圖預算,送總包單位審核簽認。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c)嚴格做好施工記錄。工程竣工后,及時將有關技術資料按規(guī)定退還給有關方面。

d)配合總包向建設單位辦理竣工驗收及移交手續(xù)。

(4)任務范圍及施工責任劃分。

(5)施工技術資料管理:包括總包應向分包單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應向總包提供的資料兩部分。

(6)預結算及工程款撥付辦法:

a)施工圖預算編完后,送交總包單位審核。審定后的工程預算造價,作為總分包單位簽訂合同的工程造價。

b)工程款撥付的規(guī)定。

c)工程竣工并經總包(或建設單位)驗收后,雙方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具體要求可在總分包合同中規(guī)定。

(7)設計變更及經濟責任:

a)凡是由于建設單位的責任造成的設計變更,影響分包工程甚至總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導致工程停工時,應由建設單位負責賠償其全部損失,影響工期的,工期應相應順延(項目制成統一表格對外,報甲方、監(jiān)理、設計同意后存檔于資料室)。

b)由于總包單位責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須變更設計時,必須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并辦好洽商手續(xù)。若因此而影響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導致停工的,由總包單位負責賠償經濟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c)凡因分包單位責任影響總包正常施工甚至導致總包停工時,其經濟損失由分包單位負責賠償,工期不得順延。

(8)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

a)工程質量檢驗標準:以施工圖及說明書、國家頒發(fā)的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如兩者或三者之間的要求有矛盾時,以施工圖設計要求為準。

b)隱蔽工程驗收:分包單位應于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總包單位(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到現場檢查,經檢查合格后,共同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xù)。

c)設備安裝工程中,凡需由總包單位在施工中預留的各種孔、洞、溝、槽或預埋鐵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圖紙上有注明者,由總包單位負責預留埋設。分包單位如需在已做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鑿洞時,一律必須通過總包單位同意,并負責保證土建工程的結構和裝修質量。若有損壞,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偂⒎职谑┕ぶ袘ハ嘧⒁獗Wo成品,如施工中損壞成品時,所需一切修理費用由責任一方承擔。

d)竣工驗收:分包單位應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總包單位提出書面的竣工驗收通知(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應按期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兩方或三方應及時辦好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在竣工驗收時,如發(fā)現工程質量有不符合驗收標準者,屬于分包責任造成的,分包應在商定的期限內負責修完,待符合驗收標準后,再進行辦理驗收手續(xù)。驗收完后,交給總包負責保管。

(9)總包在施工現場應給分包提供食宿和生產設施的方便。

(10)獎勵與罰款應明確規(guī)定總包分包在工期和質量方面各自承擔的責任,并規(guī)定針對責任所進行獎懲的具體數額。

(11)仲裁:總分包合同在簽訂和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報北京市主管部門仲裁。

3、物資采購合同與構配件加工合同

1)在簽訂物資采購合同和構配件加工合同時,應經過一個由招標、選擇供應商、合同評審等步驟組成的準備階段

2)簽訂物資采購合同和構配件加工合同,一方面要明確購銷雙方的權利、義務、付款原則及違約責任;另一方面要明確產品的名稱、數量、價格、質量驗收標準、供應時間及送達地點等,必要時附上加工圖。

第2篇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范圍

1.1本辦法規(guī)定了合同管理的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標準的實施、檢查與考核。

1.2本辦法適用于華電青島發(fā)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公司”)的有關合同訂立、變更、解除、履行和管理等活動。

2管理職能

2.1職能

2.1.1青島公司設立合同管理委員會,由青島公司領導擔任負責人,各分管領導為成員,全面負責合同管理的領導工作,成立以計劃組、計財部、紀監(jiān)審、安全監(jiān)察部、合同承辦部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合同談判管理機構,合同管理機構設在計劃組,具體負責合同全過程管理工作。

2.1.2計劃組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

2.1.3紀檢審為合同管理的監(jiān)督審計部門,負責對合同管理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審計。

2.2職責與分工

2.2.1合同管理委員會

2.2.1.1負責合同管理辦法的審核、批準。

2.2.1.2負責合同管理機構調整、變動。

2.2.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2.2.1負責審核簽訂合同。

2.2.2.2負責審批合同的變更、解除。

2.2.2.3負責確定合同糾紛的起訴、應訴。

2.2.2.4負責責成合同管理部門、監(jiān)督部門,對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事件做出調查。

2.2.2.5負責審批青島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表彰和處分。

2.2.3計劃組

2.2.3.1按合同管理委員會的決定修訂、完善青島公司三期合同管理辦法。負責對青島公司三期合同管理工作進行綜合管理,建立青島公司三期合同臺帳,對青島公司三期合同進行登錄、分解、合同副本保管、統計及例行報表的上報,并按要求將合同相關信息及時錄入pmis管理系統中,技術組和設備物資組承辦的合同負責將各自合同的相關信息及時錄入pmis管理系統中。

2.2.3.2保管青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2.2.3.3保管和按程序使用合同專用章。

2.2.3.4分管范圍的合同簽訂全過程管理。

2.2.3.5參加合同評審工作,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承辦形式、價款和結算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簽。

2.2.3.6參與青島公司三期其他部門的商務和技術合同談判,對超出概算的項目及談判過程中出現的違反青島公司三期合同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及時提出意見。

2.2.3.7負責牽頭處理合同糾紛及仲裁、訴訟等事情的協調解決。

2.2.3.8負責提供各類合同的參照文本。

2.2.3.9負責辦理進度款支付和工程結算。

2.2.3.10負責對青島公司三期違反合同管理辦法的部門提出考核意見。

2.2.4紀檢審

2.2.4.1參加青島公司三期合同的談判、審簽。

2.2.4.2監(jiān)督合同簽訂是否符合規(guī)定程序;審查合同條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負責合同預、決算的審計工作。對合同管理實行全過程監(jiān)督審計管理。負責與工程和承攬單位簽訂《廉政協議》,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2.2.5安監(jiān)部

2.2.5.1對工程承攬單位安全資質及應具備手續(xù)中的安全資料是否真實可信負責審查把關存檔。

2.2.5.2負責與工程承攬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對合同范圍內具體工作實施中的安全進行監(jiān)督、指導、管理。

2.2.5.3負責對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違反安全事件進行考核,并監(jiān)督整改。

2.2.6計財部

2.2.6.1參加合同的談判、審簽。

2.2.6.2審查合同項目有無資金來源、有無立項;審查付款方式及付款審批流程是否合適。

2.2.6.3落實合同所需資金的籌集,合同付款及決算工作。

2.2.6.4負責制定付款審批流程,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2.2.7合同承辦部門

2.2.7.1負責承辦分管范圍內的合同全過程管理,組織有關審簽部門對對方主體資格和資信等的審查和談判工作,起草合同文本、組織合同談判、辦理合同審簽、合同簽訂及合同變更等事宜。

2.2.7.2建立本部門合同臺帳,對本部門分管范圍內的合同進行登錄、統計并及時將例行報表報計劃組。

2.2.7.3傳遞合同文本、合同附件及合同變更或者解除協議,將合同正本、附件及合同變更或者解除協議等相關資料的原件交檔案管理部門存檔,并將相關副本交計劃組、計財部各一份。

2.2.7.4保管合同方的《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簽約人身份證明件》等資料,并將《合同談判記錄》、《合同審簽單》原件交檔案管理部門存檔,將復印件交計劃組備案。

3合同管理及要求

3.1合同管理

3.1.1對外經濟活動,除即時清結者外,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或協議。雖屬即時清結,但標的額較大,有專業(yè)技術要求,當場難以檢測產品內在質量,有試用期、保質期等要求的交易,也應訂立書面合同或協議。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成立、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3.1.2不得用貨單、調撥單及預、決算單、收欠條等代替書面合同。

3.1.3禁止合同承辦部門在經濟行為實施后,補辦書面合同手續(xù)。承辦部門補辦合同手續(xù)的,會審部門不予審簽,合同專用章保管人不予蓋章。但由法定代表人書面同意的除外。

3.1.4合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專門機構歸口管理與綜合監(jiān)督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合同承辦人負責制、審核審簽制及合同付款審批制。

3.1.5合同應當由承辦部門確定承辦人。承辦人可以是業(yè)務人員或合同管理人員,但不得由社會臨時性借、聘人員承辦。承辦部門的承辦人要對合同自承辦至合同全部履行完畢的全過程負責,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履行或變更有關的問題和糾紛應當及時與計劃組聯系,并由計劃組牽頭協調解決。

3.1.6合同歸檔應包括從項目立項、各種審批單、合同談判(或會議)紀要、合同書(包括各種附件)往來傳真、設計變更、簽證、記錄、協議、補充合同、備忘錄、函件到竣工結算等全部資料。

3.1.7合同簽訂應于中標通知書發(fā)出30日內與中標單位完成。由于特殊情況無法在投標有效期內簽訂合同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在投標有效期結束前要求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并報華電國際備案。

3.2合同代理與授權

3.2.1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署,青島公司各職能部門均不能以本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3.2.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應簽署授權委托書。

3.2.3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填寫齊全、清楚,代理事項、權限、期限等要明確規(guī)定。

3.2.4委托代理人不得轉委托他人代為簽署合同。特殊情況,委托代理人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另行授權他人進行合同的審核簽署。

3.2.5法人委托代理人應在法人代表授權的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

3.2.6涉及下列合同時,須由法定代表人每次單獨授權:

3.2.6.1擔保合同。

3.2.6.2聯營合同、出資協議、股東協議。

3.2.6.3資產轉讓、出售、收購及租賃合同。

3.2.6.4企業(yè)合并、分立合同。

3.2.6.4法定代表人認為應進行單獨授權的合同。

3.3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3.3.1合同雙方的單位全稱或者姓名及住所、合同標的。

3.3.2質量標準,規(guī)格、型號詳細要求,包括驗收、檢測標準和方式。

3.3.3數量。

3.3.4價款或報酬及付款方式。

3.3.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3.3.6違約責任。

3.3.7解決爭議的方式。

3.3.8附件名稱及效力。

3.3.9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或雙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規(guī)定的條款。

3.3.10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3.3.11簽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用各方合同專用章(不準以公章代替合同專用章,不準以個人印章代替簽字)。

3.4合同的簽訂、評審

3.4.1簽訂合同,應當嚴格執(zhí)行先申請、后談判,先審查、后簽字的程序。認真進行項目、當事人資格、信譽、履約能力、合同內容及簽約手續(xù)等合法性、有效性、可行性審查。

3.4.2在合同簽訂前,合同承辦部門應當通過招、議標或多家報價、報方案及詢價比較等方法確定對方當事人,參與招、議標及報價的單位不得少于三家(特殊情況經分管領導批準除外),并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情況進行以下審查:

3.4.2.1對方主體資格合法,具有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合同內容應與其營業(yè)范圍相符。

3.4.2.2合同標的涉及專營許可、專利工程建設的,應具有相應的許可、專利、安全等級、資質證書。

3.4.2.3對方由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3.4.2.4合同方的履約能力,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3.4.2.5合同方的履約信用,主要是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重大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

3.4.2.6合同方與其他單位相比,在企業(yè)信譽、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合同報價等方面具有哪些優(yōu)勢。

3.4.2.7合同承辦人應根據審查情況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并與有關證明資料原件或審核后的復印件一并在合同會審時由合同審簽部門核驗。

3.4.3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不可靠的,應當另選其他商家,必須同其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擔保。

3.4.4合同承辦人應主動參與合同草案的擬定和修改,克盡職責維護青島公司利益,合同條款應當齊全、具體;合同語言應當全面、嚴謹、準確,操作性強;合同中易起爭議的特有詞匯、重要概念應設專款解釋;合同中涉及到數字、日期范圍時須注明是否包含本數;除特殊情況外,合同文本應當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各份文本字體、印制、簽字方式應當統一。雙方進行談判的,承辦部門作談判記錄。

3.4.5合同簽訂工作中,由于技術參數變化等原因,確需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的,應對預中標單位及備選中標單位發(fā)出澄清,經重新排序確定中標單位,并報華電國際備案。

3.4.6對涉外合同及其他比較復雜的非常規(guī)合同,應由承辦部門組織合同評審工作。合同評審由相關部門參加,合同評審記錄經參會相關人員及主持人簽字后,做為辦理合同審簽的附加材料,履行合同審簽程序。

3.4.7合同評審會的主持依據合同金額劃分:合同金額在100萬人民幣(含100萬)以內由分管副總主持;合同金額在100萬-500萬人民幣(含500萬)之間由青島公司分管副副總經理主持;合同金額在500萬人民幣以上由青島公司總經理主持。

3.4.8合同評審的內容

3.4.8.1合同的合法性:

3.4.8.1.1合格的承包商及對方主體合法性:

3.4.8.1.2對方簽約人有本人身份證明、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書面授權委托書、或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3.4.8.1.3合同項目屬于對方營業(yè)執(zhí)照限定的經營范圍。

3.4.8.1.4對對方單位的資信狀況進行調查審核。

3.4.8.1.5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效,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計劃,無規(guī)避法律行為,無損害青島公司利益的內容。

3.4.8.1.6形式合法。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投標價款、投標方案、供貨范圍、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

3.4.8.2合同的可行性:

1)合同已經立項,有資金來源。

2)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

3)資產、資金使用的財務可行性。

4)整體項目技術具有可靠性。

5)技術措施完備、可行。

6)技術標準、參數科學、真實、可行。

7)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8)對方主體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

9)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3.4.8.3合同的經濟性:

1)市場需求情況屬實。

2)市場需求預測可靠、合理。

3)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4)有合法的資金來源。

5)價款、報酬的確定合理、適當。

6)價款、報酬的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合規(guī)。

3.4.8.4合同的嚴密性:

1)文字表達清晰準確。

2)條款齊備、完整。

3)雙方的權利、義務要具體、確切、合法。

4)相應手續(xù)完備。

5)相關附件齊全。

6)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3.4.8.5對于價款或工作量當時不能確定須據實結算的工程合同,必須在評審過程_同確定采用的定額、取費標準等級。

3.4.8.6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3.4.9合同評審產生修改意見后,由承辦部門與簽約方進行溝通,直至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評審意見應明確、具體、詳細。對發(fā)現合同條款有重大錯誤、遺漏、不妥時,應提出書面意見,并將書面意見及合同草案一起退還承辦人,由承辦部門負責進行修改。評審意見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視為對合同草案的否定。合同的評審程序見附表1。

3.4.10待簽的合同文本履行合同審簽手續(xù),合同承辦人辦理合同審簽單,各部門審簽人員應在審簽單上簽署明確的意見,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

3.4.11審簽人員對合同條款及手續(xù)有異議時,應當提出審核意見,經審簽人員統一討論后,在審簽單上簽字;無法形成統一意見,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決定。

3.4.1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據各審簽部門的審簽意見,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時,應在合同審批單上簽字。簽署完畢的合同由計財部加蓋合同專用章,并留存合同正本一份,三期計劃組一份。

3.4.13合同評審及審簽資料由合同承辦人整理齊全,原件交檔案管理部門存檔,復印件送計財部、計劃組各一份(含相應合同文本電子版)。

3.4.14青島公司各部門,嚴禁以公章代替合同專用章簽訂合同。

3.4.15合同正式簽訂后應及時將合同信息錄入pmis系統,同時上傳合同文本電子版。下列合同正式簽訂后7日內,有計劃組將合同文本(電子版)報華電國際備案:

3.4.15.1主機設備及主要輔機設備合同;

3.4.15.2工程勘察、設計、監(jiān)理、調試合同;

3.4.15.3主要甲供材采購合同,包括:四大管道、封閉母線、電纜、橋架等。

3.4.15.4單項合同總價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施工合同。

4合同的履行

4.1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

4.2合同生效后,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嚴禁轉讓、轉賣或者轉包合同。對方確實無力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取得補償的前提下,協商解除合同。

4.3對合同涉及的貨物、項目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定的標準和方式在規(guī)定的日期內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各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驗收工作。

4.4按照合同向對方付款,須由合同承辦部門按照合同依據和貨物、項目驗收資料、工程進度證明資料、工程竣工資料等辦理付款單后,由計財部辦理付款手續(xù);在合同結算完成前,累計付款比例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85%,合同結算審計完成前付款比例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90%。

4.5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應嚴格執(zhí)行合同約定調價條款,固定總價合同原則上不得調整合同價款。由于特殊原因確需調整合同價款的,應報華電國際公司批準后,方可簽訂合同價格調整協議。

4.6合同承辦人在對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不適當、不全面時,應在約定、法定或盡可能短的合理期限內及時向對方提出異議。異議一般應用傳真、電報、掛號信函等書面方式向對方提出。

4.7收到對方異議時,承辦人亦應在約定、法定或者盡可能短的合理期限內以約定或法定方式予以答復。

4.8承辦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對方當事人提出的異議和答復應當保留書面資料報計劃組備案。

5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5.1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必須經法定代表人同意,根據權限需要向上級部門匯報的應采用書面形式報華電國際批準后執(zhí)行,并明確對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及返還款項的義務。變更或解除協議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簽字、蓋章生效。

5.2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生效前,原合同繼續(xù)有效。

5.3變更、解除合同,須由合同承辦部門辦理審簽手續(xù)后,經合同簽約人同意后方可變更、解除。

5.4合同變更或解除的協議,須由合同會審部門審簽后,由原合同簽約人同對方簽署,并由合同承辦人將生效的協議文本分別交由原合同文本保管部門留存,并將副本報計財部、計劃組(含電子版)各一份。

6合同糾紛的處理

6.1合同發(fā)生糾紛時,合同承辦人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并應及時告知計劃組:

6.1.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的協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材料等;

6.1.2簽定、履行合同的有關資料及有關的票據、票證;

6.1.3質量標準的法定或約定文本、樣品、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

6.1.4其他有關資料。

6.2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合同承辦人應與計劃組全力配合,及時提供相關詳細資料。

6.3需要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糾紛時,合同承辦部門應與計劃組商議確定代理人及仲裁、訴訟方案等事項,并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6.4處理合同糾紛的調解書、裁決書、判決書的原件交檔案管理部門歸檔,副本或復印本分別交計劃組、計財部和承辦部門留存。

6.5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的調解書、裁決、判決時,承辦人應及時與計劃組聯系,并報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檢查與考核

7.1檢查內容:

計劃組每年年終對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合理性、履約率等情況進行檢查。

7.2考核內容:

7.2.1違法違紀行為:訂立虛假合同;偽造合同;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非法轉讓、倒賣合同;與對方惡意串通訂立合同,以謀取個人或小集體利益的違法行為;未經授權、超越代理權限訂立合同;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企業(yè)利益的違法行為。上述情形下的合同無效,一切責任承辦部門和承辦人自負。按照青島公司有關規(guī)定給予責任人相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2失職行為:沒有認真了解對方資質和履約能力,造成損失的;由于合同承辦部門、合同相關部門的責任,使合同不能履行,造成損失的;由于對方違約,而未及時追究對方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利用合同索賄受賄,損害我方利益的。按情節(jié)輕重依據青島公司有關規(guī)定給予責任人相應行政處分并給予1000元~20000元的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3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對方泄露合同涉及的預算限額、標底等商業(yè)、技術秘密,違者按青島公司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并給予1000元~5000元的經濟處罰。

7.2.4其他未嚴格執(zhí)行合同管理辦法有關要求,依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200元~1000元經濟處罰。

8糾正和預防措施

8.1對工商等部門有鑒證要求的合同,一律辦理鑒證,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

合同履行中因技術障礙而無法履行的,由承辦部門提出變更建議,經各相關部門評審會簽統一意見后,由計劃組報華電國際公司同意后,由承辦部門按合同管理工作程序辦理相關手續(xù),將變更后合同正本報檔案管理部門歸檔,并將副本報計財部、計劃組各一份。

8.2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現合同簽訂時失誤或條款不明確的,由承辦部門按程序辦理會簽審批后,簽訂補充協議。

8.3涉及關聯交易的合同,應按《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報批,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前不得簽訂合同或支付合同款。

9其它

9.1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9.2本辦法由三期辦負責解釋。

9.3本辦法執(zhí)行情況由紀監(jiān)審部門負責檢查。

第3篇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

(八)

1、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管理

1) 項目負責人組織項目所有員工認真學習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讓各業(yè)務人員都清楚地認識到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質量要求。

2) 做好合同變更的管理工作。在施工工程中由于各種外界條件的影響,經常會出現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需要對工程進度及合同的其它條款進行變更。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同業(yè)主洽商,做好合同變更記錄,明確因變更而產生的經濟責任,并妥善保存相關資料,作為索賠、變更或終止合同的依據。

3) 做好甲已雙方重要的會議紀要,并簽字確認。

2、 工程分包合同及外包勞務合同的管理

1) 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勞務合同總稱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項目負責人及預算部門和分包單位協商擬定,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雙方正式簽訂。

2) 項目選擇分包單位應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在選擇時需進行招標工作。

4) 分包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明確工程名稱、施工地點、分包工程項目及范圍、工程造價、分包材料、施工期限及其它雙方認為應明確的事項。

(2) 總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組織審查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計劃和綜合進度計劃,組織分包單位配合總包進行施工。

b)向分包單位提供有關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審核并簽認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圖預算;對分包工程的進度、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監(jiān)督。

c)為分包單位創(chuàng)造條件:做好分包單位需用的施工現場的場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礙物、接通分包單位施工用的水源、電源;修通道路;鋪設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設備堆放場地;疏通現場積水;安裝夜間施工照明等。

d)負責辦理撥款簽證和竣工驗收手續(xù)。

⑶ 分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參加總包組織的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綜合進度計劃的工作,編制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圖預算,送總包單位審核簽認。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c)嚴格做好施工記錄。工程竣工后,及時將有關技術資料按規(guī)定退還給有關方面。

d)配合總包向建設單位辦理竣工驗收及移交手續(xù)。

(4) 任務范圍及施工責任劃分。

(5) 施工技術資料管理:包括總包應向分包單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應向總包提供的資料兩部分。

(6) 預結算及工程款撥付辦法:

a)施工圖預算編完后,送交總包單位審核。審定后的工程預算造價,作為總分包單位簽訂合同的工程造價。

b)工程款撥付的規(guī)定。

c)工程竣工并經總包(或建設單位)驗收后,雙方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具體要求可在總分包合同中規(guī)定。

(7) 設計變更及經濟責任:

a)凡是由于建設單位的責任造成的設計變更,影響分包工程甚至總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導致工程停工時,應由建設單位負責賠償其全部損失,影響工期的,工期應相應順延(項目制成統一表格對外,報甲方、監(jiān)理、設計同意后存檔于資料室)。

b)由于總包單位責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須變更設計時,必須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并辦好洽商手續(xù)。若因此而影響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導致停工的,由總包單位負責賠償經濟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c)凡因分包單位責任影響總包正常施工甚至導致總包停工時,其經濟損失由分包單位負責賠償,工期不得順延。

(8) 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

a)工程質量檢驗標準:以施工圖及說明書、國家頒發(fā)的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如兩者或三者之間的要求有矛盾時,以施工圖設計要求為準。

b)隱蔽工程驗收:分包單位應于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總包單位(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到現場檢查,經檢查合格后,共同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xù)。

c)設備安裝工程中,凡需由總包單位在施工中預留的各種孔、洞、溝、槽或預埋鐵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圖紙上有注明者,由總包單位負責預留埋設。分包單位如需在已做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鑿洞時,一律必須通過總包單位同意,并負責保證土建工程的結構和裝修質量。若有損壞,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偂⒎职谑┕ぶ袘ハ嘧⒁獗Wo成品,如施工中損壞成品時,所需一切修理費用由責任一方承擔。

d)竣工驗收:分包單位應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總包單位提出書面的竣工驗收通知(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應按期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兩方或三方應及時辦好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在竣工驗收時,如發(fā)現工程質量有不符合驗收標準者,屬于分包責任造成的,分包應在商定的期限內負責修完,待符合驗收標準后,再進行辦理驗收手續(xù)。驗收完后,交給總包負責保管。

(9) 總包在施工現場應給分包提供食宿和生產設施的方便。

(10) 獎勵與罰款應明確規(guī)定總包分包在工期和質量方面各自承擔的責任,并規(guī)定針對責任所進行獎懲的具體數額。

(11) 仲裁:總分包合同在簽訂和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報北京市主管部門仲裁。

3、 物資采購合同與構配件加工合同

1) 在簽訂物資采購合同和構配件加工合同時,應經過一個由招標、選擇供應商、合同評審等步驟組成的準備階段

2) 簽訂物資采購合同和構配件加工合同,一方面要明確購銷雙方的權利、義務、付款原則及違約責任;另一方面要明確產品的名稱、數量、價格、質量驗收標準、供應時間及送達地點等,必要時附上加工圖。

3) 材料室主任組織材料員、技術人員認真學習物資采購合同和構配件加工合同,了解項目對供應商的要求,強調在產品進場驗收時,須堅持按合同條款執(zhí)行,堅持質量是第一位的原則。

第4篇 建筑施工企業(y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y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 相關文件

1、 《管理手冊》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法典 》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招標投標法》

三、 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 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zhí)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jiān)督;

四、 工作流程

1、 合同分類:<1>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2>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3>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 合同主管部門職責:<1>監(jiān)督、檢查貫徹執(zhí)行《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2>領導、協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4>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yè)活動;<5>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6>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7>其他需要協調解決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3、 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zhí)行單位

3.1 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1>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戶銀行、賬戶;<2>標的(指貨物、勞務、服務等)名稱、型號、規(guī)格等;<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4>價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時間、方式;<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6>違約責任;<7>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9>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10>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合同性質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必備條款。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3.2 申請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部門即合同申請單位,其職責為:<1>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2>具體參與合同的談判;<3>參與合同的草擬、會簽、修改、保證合同的可行性;<4>負責建立和管理本單位的合同臺帳、檔案及統計、分析。

3.3 負責執(zhí)行合同的單位即為合同執(zhí)行部門,其職責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時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4. 合同簽訂程序

4.1 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執(zhí)行合同經辦人負責制,由合同經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申請、談判、變更、解除等具體事宜。經辦人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主要負責合同條款談判、協商的負責人。

4.1.1 合同經辦人在申請辦理合同過程中,應在合同審查表上簽署個人意見。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最大化地保護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 對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盡職守、勤勉認真、并為公司創(chuàng)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或挽回經濟損失的經辦人;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guī)定予以獎勵。

4.1.3 對于因經辦人的故意、過失、疏忽等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guī)定予以追究。

4.2 申請單位或經辦人將合同草案送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進行專業(yè)審查;

4.3 合同專業(yè)管理組審查通過后,需要相關業(yè)務部門會簽審查,由合同專業(yè)管理組將合同草案報送相關業(yè)務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4 審查通過后,報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

4.5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同意后,到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屬于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可使用單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 分公司、項目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經公司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對于違反程序規(guī)定的分公司、項目部將按照本制度獎勵與處罰的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4.7 合同專業(yè)審查

4.7 .1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報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審查:<1>經濟性--項目計劃是否具體明確;--市場需求情況是否可靠、屬實;--經濟效益情況是否真實、可信;--資金、資產使用效果的財務是否可行。<2>技術性--項目技術是否真實、全面、可靠;--技術措施是否完備、可行;--技術標準、參數是否先進完善;--是否具有可操作性。<3>安全性--涉及的知識產權是否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有無損害本公司商業(yè)秘密、商業(yè)信譽;--有無損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 合同業(yè)務部門會簽審查工程合同、勞務合同、采購合同等需經公司各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9 合同數量、合同歸檔

4.9 .1合同文本數量<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同意簽約后,由合同申請單位按規(guī)定的份數打印出版,送交辦公室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簽字;<2>合同文本數量一般為:我方合同文本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由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一份,同時一份副本報財務管理部門備案。

4.9 .2合同管理檔案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的管理權限建立合同管理檔案,負責整理收集的合同檔案包括;--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檔記錄--合同臺帳--承辦人變更記錄--合同附件、審核意見及其它有關文件資料--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4.1 0合同履行、變更

4.1 0.1合同交底合同簽訂后,由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會同業(yè)務相關部門對合同執(zhí)行單位進行合同交底。

4.1 0.2財務部應嚴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況,仔細審查所履行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與所簽合同是否一致,確定無誤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絕支付;

4.1 0.3合同變更合同的變更:凡合同標的、數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項發(fā)生變化均屬合同變更,合同變更應由締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程序與簽訂正式合同相同,且應由原審批部門或人員簽字后生效。

4.1 0.4合同終止

4.1 0.

4.1 合同的終止<1>簽約各方按合同規(guī)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終止;<2>經合同簽約各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簽字認可之日起合同終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請單位按本制度執(zhí)行;<3>按照合同約定,終止條件出現,合同終止。

4.1 1獎勵與處罰<1>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為500元-10000元):--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盡職守、謹慎勤勉,做出顯著成績的;--為本單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檢舉、揭發(fā)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功的;--及時處理合同沖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糾紛,為企業(yè)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其它應給予獎勵的情形。<2>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處罰金額為500元-10000元):--違反本制度的規(guī)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先行為后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guī)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yè)利益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yè)秘密的。--在經濟往來中收受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違反公司規(guī)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guī)定而多付的。--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3>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5篇 房地產項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

項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

1.目的

明確工程合同編制、簽署、審批和執(zhí)行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操作要求,明確相關部門責任,避免經濟糾紛和規(guī)避風險,保護公司利益。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項目合作工程合同及工程開發(fā)過程中的各種重要的經濟工程合同。

3.術語與定義

3.1工程合同文本是指公司與其它單位或部門之間簽署的工程合同文書(正本)及相關的法律文件(如合約對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資料)。

4.職責

4.1總部-造價部

4.1.1負責編寫標準工程合同文本。

4.1.2負責簽署戰(zhàn)略采購協議和監(jiān)控項目公司備案合同。

4.2項目公司-造價部

4.2.1負責工程合同談判和起草工程合同文件。

4.2.2負責工程合同交底、存檔和報備。

4.2.3負責工程合同執(zhí)行中的內部和外部溝通。

4.2.4負責對工程合同執(zhí)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總結,提出改進公司標準化工程合同的建議。

4.2.5負責按工程合同約定向工程合同單位提出違約索賠。

4.3項目公司-財務部

4.3.1負責審核付款條款合理性。

4.3.2負責發(fā)票處理方式和稅務條款合理性。

4.3.3審核工程合同的經濟條款。

4.3.4依照工程合同規(guī)定,審查付款憑據,辦理付款手續(xù);

4.3.5發(fā)現問題,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4.4項目公司總經理

4.4.1經董事會授權的工程合同簽定及變更的審批權。

5.工作程序

5.1編制標準工程合同文本

5.1.1總部造價部負責組織編寫標準工程合同文本,并在全公司范圍內統一參考使用;

5.1.2施工總包、監(jiān)理、勘察、樁基檢測、有線電視、電信、用水、用電、設計工程合同的行業(yè)示范版本經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最終由公司總裁批準生效;

5.1.3根據工程合同履行情況、政府法規(guī)政策調整、案例分析等結論,標準工程合同文本應持續(xù)改進。

5.1.4公司總部及項目公司應根據發(fā)展需要及各職能部門實際能力以《工程合同管理授權書》的方式進行工程合同經辦及審批的授權,授權范圍變更時,原授權書作廢。

5.2確定工程建設合作方

5.2.1工程建設單位選擇必須按照《工程采購管理流程》的有關規(guī)定來選擇;

5.2.2政府行為、行業(yè)壟斷的合作方可參加政府招投標或直接簽訂工程合同;其他需要與指定單位簽署工程合同的,需經過公司招標委員會批準。

5.3工程合同談判和草擬

5.3.1工程合同由項目公司經辦部門負責草擬,總部已制訂標準文本的,應盡量采用標準合同文本;

5.3.2采用工程合同標準文本的,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標準條款進行修改,也可增加補充條款。

5.3.3政府有關部門有強制性規(guī)定,可采用所要求的工程合同文本;公司尚未制定或不宜采用工程合同標準文本的業(yè)務,應參照以往的工程合同或最相類似的工程合同標準文本或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另行擬定工程合同。

5.4工程合同審批

5.4.1與供方商談一致后,經辦部門按照工程合同審批表的要求,將草擬好的工程合同分別報部門經理、法務人員等審核,各審核人應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對工程合同提出書面或者口頭修改意見,經辦部門根據修改意見整理出最終的工程合同文本,各審核部門根據最終的工程合同文本在工程合同審批表上簽署是否同意的意見。

5.4.2如審核部門對工程合同提出修改意見,經辦部門必須重新組織與供方的洽商,必要時各意見提出部門均應參加洽商,雙方取得一致后進行修改;

5.4.3不同性質、類別和內容的工程合同,審核程序可以有差異(工程合同的審核權限以《工程合同管理授權書》為準),所有非標準工程合同及標準工程合同修改條款均需有法務人員審核;

5.4.4所有涉及結算的工程合同均須經造價部和公司法務人員審核。工程合同經各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5.5工程合同的簽署和下發(fā)

5.5.1工程合同擬稿必須經過審批之后方可簽署;

5.5.2經辦部門負責辦理工程合同簽章手續(xù);

5.5.3公司工程合同專用章應設專人負責保管,除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否則不得向任何人出借;

5.5.4工程合同內容在一頁以上的,應在每頁加蓋騎縫章;

5.5.5工程合同一般應由雙方同時簽字蓋章;不能同時簽字蓋章的,應盡量避免我方先行簽字蓋章;對方簽字蓋章應在我方報批審核程序結束之后進行。

5.5.5.1工程合同簽定時,法律事務管理員應依據分管副總經理的簽字時間,確定為合同生效和簽訂的時間。

5.5.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工程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或者需要登記備案的,經辦部門應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xù)。

5.5.7工程合同簽署后應及時在《工程合同管理臺帳》內登記。

5.5.8工程合同生效后,經辦人應及時將應由公司持有的工程合同全部交資料室存檔,由檔案員根據工程合同的類別,復印下發(fā)至相應的業(yè)務部門;同時,需轉交一份原件予財務部門留存,財務部以此作為付款的依據。

5.6工程合同交底及履行

5.6.1造價部、工程技術部應根據《工程招標管理流程》進行工程合同的交底。

5.6.1.1在工程合同簽定后兩周內,造價部、工程技術部須完成合同交底并形成書面會議紀要。

5.6.2工程合同訂立之后,工程技術部及項目部負責按工程合同要求對工程及其建設單位進行管理;財務部負責對工程合同的收、付款內容進行監(jiān)督;法務人員及其他相關部門對工程合同的履行給予必要的協助;

5.6.3工程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造價部負責按《工程合同》有關要求對項目工程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

5.6.4在工程合同當事人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違約時,或者發(fā)生與工程合同有關的爭議時,經辦部門須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并知會法務人員,經辦部門不能與對方協商解決的,應及時報法務人員,由法務人員請示主管領導決定依法采取何種措施;

5.6.5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對來往函件或者單據進行簽字的,具體經辦人應報部門經理簽字;如需當場或立即簽字的,可由經辦部門經理書面授權的人員直接

簽字。但是,來往函件或者單據涉及工程合同變更、轉讓或者終止的,按照本規(guī)范關于工程合同變更、轉讓或者解除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5.7工程合同變更和轉讓

5.7.1合同訂立后,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需要變更工程合同內容的,或者對方提出變更要求的,經辦部門應及時向部門經理請示,經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同意變更的,始得變更,雙方應書面對變更內容進行確認,我方由經本公司主管領導書面授權的人員簽字確認。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進行重大變更的,應當按照工程合同訂立的有關程序辦理報批,另行簽訂工程合同或補充工程合同。

5.7.2工程合同訂立后,對方當事人提出把工程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的,或者我方需要將工程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他人的,由經辦部門按照工程合同訂立的有關程序辦理報批,另行簽訂工程合同或者補充工程合同。

5.7.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轉讓工程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經辦部門應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xù)。

5.8工程合同解除

5.8.1工程合同當事人提出解除工程合同或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如不可抗力)需要解除工程合同的,參照工程合同訂立的有關程序辦理,雙方就工程合同解除另行簽訂工程合同或補充工程合同。

5.8.2工程合同一方當事人提出工程合同約定的解除工程合同條件成就,據此要求或通知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工程合同的,經辦部門應立即報部門經理并知會法務人員,以決定解約條件是否成就或解約方式是否有效。

5.9工程合同保管和銷毀

5.9.1一般工程合同公司要求有兩套完整原件,由公司資料室和財務部各持一份;

5.9.2所有招投標文件必須在公司資料室保存一套完整原件,如相關部門因工需要借用須履行借用審批手續(xù),或由資料室發(fā)放副本。

5.9.3工程合同的歸檔、保管、保密、使用、銷毀應按《工程檔案管理作業(yè)指引》執(zhí)行。

6.支持性文件

6.1《工程檔案管理作業(yè)指引》

7.相關記錄

7.1《工程合同標準文本審批表》

7.2《工程合同對方情況調查表》

第6篇 _建筑施工企業(y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y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

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招標投標法》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zhí)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jiān)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類:

<1>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3>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合同主管部門職責:

<1>監(jiān)督、檢查貫徹執(zhí)行《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

<2>領導、協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4>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yè)活動;

<5>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6>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

<7>其他需要協調解決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3、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zhí)行單位

3.1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戶銀行、賬戶;

<2>標的(指貨物、勞務、服務等)名稱、型號、規(guī)格等;

<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4>價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時間、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

<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9>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10>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合同性質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必備條款。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3.2申請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部門即合同申請單位,其職責為:

<1>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

<2>具體參與合同的談判;

<3>參與合同的草擬、會簽、修改、保證合同的可行性;

<4>負責建立和管理本單位的合同臺帳、檔案及統計、分析。

3.3負責執(zhí)行合同的單位即為合同執(zhí)行部門,其職責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時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4.合同簽訂程序

4.1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執(zhí)行合同經辦人負責制,由合同經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申請、談判、變更、解除等具體事宜。經辦人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主要負責合同條款談判、協商的負責人。

4.1.1合同經辦人在申請辦理合同過程中,應在合同審查表上簽署個人意見。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最大化地保護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對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盡職守、勤勉認真、并為公司創(chuàng)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或挽回經濟損失的經辦人;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guī)定予以獎勵。

4.1.3對于因經辦人的故意、過失、疏忽等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guī)定予以追究。

4.2申請單位或經辦人將合同草案送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進行專業(yè)審查;

4.3合同專業(yè)管理組審查通過后,需要相關業(yè)務部門會簽審查,由合同專業(yè)管理組將合同草案報送相關業(yè)務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4審查通過后,報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同意后,到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屬于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可使用單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項目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經公司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對于違反程序規(guī)定的分公司、項目部將按照本制度獎勵與處罰的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4.7合同專業(yè)審查

4.7.1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報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審查:

<1>經濟性

--項目計劃是否具體明確;

--市場需求情況是否可靠、屬實;

--經濟效益情況是否真實、可信;

--資金、資產使用效果的財務是否可行。

<2>技術性

--項目技術是否真實、全面、可靠;

--技術措施是否完備、可行;

--技術標準、參數是否先進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涉及的知識產權是否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有無損害本公司商業(yè)秘密、商業(yè)信譽;

--有無損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業(yè)務部門會簽審查

工程合同、勞務合同、采購合同等需經公司各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9合同數量、合同歸檔

4.9.1合同文本數量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同意簽約后,由合同申請單位按規(guī)定的份數打印出版,送交辦公室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簽字;

<2>合同文

本數量一般為:我方合同文本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由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一份,同時一份副本報財務管理部門備案。

4.9.2合同管理檔案

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的管理權限建立合同管理檔案,負責整理收集的合同檔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檔記錄

--合同臺帳

--承辦人變更記錄

--合同附件、審核意見及其它有關文件資料

--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4.10合同履行、變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簽訂后,由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會同業(yè)務相關部門對合同執(zhí)行單位進行合同交底。

4.10.2財務部應嚴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況,仔細審查所履行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與所簽合同是否一致,確定無誤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絕支付;

4.10.3合同變更

合同的變更:凡合同標的、數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項發(fā)生變化均屬合同變更,合同變更應由締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程序與簽訂正式合同相同,且應由原審批部門或人員簽字后生效。

4.10.4合同終止

4.10.4.1合同的終止

<1>簽約各方按合同規(guī)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終止;

<2>經合同簽約各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簽字認可之日起合同終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請單位按本制度執(zhí)行;

<3>按照合同約定,終止條件出現,合同終止。

4.11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為500元-10000元):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盡職守、謹慎勤勉,做出顯著成績的;

--為本單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

--檢舉、揭發(fā)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功的;

--及時處理合同沖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糾紛,為企業(yè)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

--其它應給予獎勵的情形。

<2>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處罰金額為500元-10000元):

--違反本制度的規(guī)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

--先行為后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

--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guī)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yè)利益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yè)秘密的。

--在經濟往來中收受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違反公司規(guī)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guī)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

--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

第7篇 建筑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經營部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業(yè)分包、勞務分包、材料供應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2、簽訂的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公司利益。

3、經營部長參加與建設單位合同條件的談判,并負責審查合同內容,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與建設單位簽訂。

4、簽訂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經營部統一備案管理,兩日內分別報送以下部門:財務經理,復印件抄送董事長、總 經理、項目經理、項目預算員。

5、負責簽訂專業(yè)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及材料供應合同時,必須企業(yè)證件齊全有效。

6、依據合同內容的主要條款及公司的指定要求,擬定分包合同初稿,經總經理審批后,方能簽訂正式合同。

7、分包合同、勞務合同、材料供應合同應在進場前簽訂。

8、簽訂完的專業(yè)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及材料供應合同原件,三日內分別報送以下部f-j:總經理、財務經理、經營部、項目部,原件由經營部統一備案管理。

9、經營部必須配合公司相關部門嚴格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情況,處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經濟糾紛。如需修改、變更的內容,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并將修改、變更的內容存檔備案。如有合同終止,必須辦理合同終止手續(xù)。

10 經營部負責組織建設單位直接分包項目管理協議的簽訂。

11 負責向財務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相關資料。

第8篇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怎么寫

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

(八)

1、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管理

1) 項目負責人組織項目所有員工認真學習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讓各業(yè)務人員都清楚地認識到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質量要求。

2) 做好合同變更的管理工作。在施工工程中由于各種外界條件的影響,經常會出現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需要對工程進度及合同的其它條款進行變更。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同業(yè)主洽商,做好合同變更記錄,明確因變更而產生的經濟責任,并妥善保存相關資料,作為索賠、變更或終止合同的依據。

3) 做好甲已雙方重要的會議紀要,并簽字確認。

2、 工程分包合同及外包勞務合同的管理

1) 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勞務合同總稱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項目負責人及預算部門和分包單位協商擬定,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雙方正式簽訂。

2) 項目選擇分包單位應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在選擇時需進行招標工作。

4) 分包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明確工程名稱、施工地點、分包工程項目及范圍、工程造價、分包材料、施工期限及其它雙方認為應明確的事項。

(2) 總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組織審查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計劃和綜合進度計劃,組織分包單位配合總包進行施工。

b)向分包單位提供有關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審核并簽認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圖預算;對分包工程的進度、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監(jiān)督。

c)為分包單位創(chuàng)造條件:做好分包單位需用的施工現場的場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礙物、接通分包單位施工用的水源、電源;修通道路;鋪設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設備堆放場地;疏通現場積水;安裝夜間施工照明等。

d)負責辦理撥款簽證和竣工驗收手續(xù)。

⑶ 分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參加總包組織的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綜合進度計劃的工作,編制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圖預算,送總包單位審核簽認。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c)嚴格做好施工記錄。工程竣工后,及時將有關技術資料按規(guī)定退還給有關方面。

d)配合總包向建設單位辦理竣工驗收及移交手續(xù)。

(4) 任務范圍及施工責任劃分。

(5) 施工技術資料管理:包括總包應向分包單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應向總包提供的資料兩部分。

(6) 預結算及工程款撥付辦法:

a)施工圖預算編完后,送交總包單位審核。審定后的工程預算造價,作為總分包單位簽訂合同的工程造價。

b)工程款撥付的規(guī)定。

c)工程竣工并經總包(或建設單位)驗收后,雙方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具體要求可在總分包合同中規(guī)定。

(7) 設計變更及經濟責任:

a)凡是由于建設單位的責任造成的設計變更,影響分包工程甚至總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導致工程停工時,應由建設單位負責賠償其全部損失,影響工期的,工期應相應順延(項目制成統一表格對外,報甲方、監(jiān)理、設計同意后存檔于資料室)。

b)由于總包單位責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須變更設計時,必須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并辦好洽商手續(xù)。若因此而影響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導致停工的,由總包單位負責賠償經濟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c)凡因分包單位責任影響總包正常施工甚至導致總包停工時,其經濟損失由分包單位負責賠償,工期不得順延。

(8) 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

a)工程質量檢驗標準:以施工圖及說明書、國家頒發(fā)的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如兩者或三者之間的要求有矛盾時,以施工圖設計要求為準。

b)隱蔽工程驗收:分包單位應于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總包單位(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到現場檢查,經檢查合格后,共同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xù)。

c)設備安裝工程中,凡需由總包單位在施工中預留的各種孔、洞、溝、槽或預埋鐵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圖紙上有注明者,由總包單位負責預留埋設。分包單位如需在已做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鑿洞時,一律必須通過總包單位同意,并負責保證土建工程的結構和裝修質量。若有損壞,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偂⒎职谑┕ぶ袘ハ嘧⒁獗Wo成品,如施工中損壞成品時,所需一切修理費用由責任一方承擔。

d)竣工驗收:分包單位應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總包單位提出書面的竣工驗收通知(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應按期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兩方或三方應及時辦好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在竣工驗收時,如發(fā)現工程質量有不符合驗收標準者,屬于分包責任造成的,分包應在商定的期限內負責修完,待符合驗收標準后,再進行辦理驗收手續(xù)。驗收完后,交給總包負責保管。

(9) 總包在施工現場應給分包提供食宿和生產設施的方便。

(10) 獎勵與罰款應明確規(guī)定總包分包在工期和質量方面各自承擔的責任,并規(guī)定針對責任所進行獎懲的具體數額。

(11) 仲裁:總分包合同在簽訂和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報北京市主管部門仲裁。

3、 物資采購合同與構配件加工合同

1) 在簽訂物資采購合同和構配件加工合同時,應經過一個由招標、選擇供應商、合同評審等步驟組成的準備階段

2) 簽訂物資采購合同和構配件加工合同,一方面要明確購銷雙方的權利、義務、付款原則及違約責任;另一方面要明確產品的名稱、數量、價格、質量驗收標準、供應時間及送達地點等,必要時附上加工圖。

3) 材料室主任組織材料員、技術人員認真學習物資采購合同和構配件加工合同,了解項目對供應商的要求,強調在產品進場驗收時,須堅持按合同條款執(zhí)行,堅持質量是第一位的原則。

第9篇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項目部管理制度【一】

工程項目部屬工程監(jiān)直接領導下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部門,為明確本部門內各項職能,確保各項工作高效展開,在公平、公證的原則下,特制度實施本制度。

一、工程項目部工作內容:

1、組織完成工程項目開工審批手續(xù),協調施工過程中的外部關系;

2、組織實施招投標,協助簽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規(guī)范及合同規(guī)定和程序對建設項目進行從開工至竣工的全過程管理,實現項目合同目標;

4、制定并實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項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組織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門經理領導下的專業(yè)工程師負責制;

②工程部根據建設項目需要,可設經理一名,副經理一名,土建專業(yè)工程師兩名、安裝工程師兩名、資料管理員一名。

2、工程部會議制度

①工程部實行定期現場辦公室制度(怡和星國際項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與定期會議相結合,根據工期、質量目標設專題會議;

②組織工程部與監(jiān)理方定期現場辦公例會制度(暫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會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專題會議制度。工程部管理制度。

③積極參加監(jiān)理例會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監(jiān)理例會。

3、檢查制度

① 要求專業(yè)工程師會同監(jiān)理相應專業(yè)及施工單位技術、施工員于上午、下午對施工作業(yè)點巡查各一次,重點部位及關鍵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點達到100%,漏點處罰:每日每點50元(特殊情況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組織周小查,由工程師負責人與監(jiān)理方負責人及各專業(yè)工程師會同施工方負責人共同實施檢查(暫定星期一上午9:00),組織月大檢查或分部分項檢查。請公司及管理人員參加,建立評比標準,進行現場講評,及時組織竣工工程初步驗收;

②針對檢查結果及時以文字形式提交有關各方簽認;

③工程部各崗位實行書面總結、計劃,分周報、月報及分段目標報告制;

④寫出管理日志,注明當日巡查情況及時間,記錄工程會議檢查事項、工程簽證設計變更、施工質量、進度問題及相應措施的實施,并不定期對其抽查。

三、工程部崗位責任制

1、工程部經理崗位責任制

①工程部經理直接對公司工程總監(jiān)負責,接受總監(jiān)領導;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產計劃及總結,協助制定項目目標、協調內外關系;

③組織起草審查招標文件、評定招標文件、擬定發(fā)包項目合同主要條款;

④組織參與施工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資金需求計劃的制定和初步審查;

⑤主持甲方、監(jiān)理定期周例會、月檢查、分部分項檢查,參與監(jiān)理周例會;

⑥組織參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查。

⑦將工程師報上的與施工單位來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時內報總經理,并在48小時內完成。

2、專業(yè)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①工程部專業(yè)工程師對部門經理負責,接受部門經理領導;

②起草并保存與施工單位的來往文件、信函及各種法律文書,并在24小時內上報經理;

③組織項目施工審批所需資料;

④起草招標文件,擬定招標程序,參與評標,完成專業(yè)技術協議條款;

⑤進行施工現場工程量的統計、審核,并配合審算部進復核;

⑥組織進行工程質量安全檢查,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預防工作;

⑦組織對于隱蔽工程的驗收,并確保所記錄的資料的真實、完整;

⑧工程點的巡查工作應在48小時之內完成;

⑨組織起草變更、簽證文件;

⑩審查批復施工方作業(yè)計劃、預結算資料及相應業(yè)務應在24小時之內完成;批復質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聯系單,在24小時完成。

3、工程部文件資料管理制度:

①公司文件資料(含公司主管部門文件資料),必須在四小時內傳達到部門崗位人員,根據相應文件內容傳達到相關單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負責簽訂的合同,必須確認合同方法律資格,經相關部門審查,報總經理審批簽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工程部管理制度。根據合同,圖紙由工程部統一發(fā)放,相關專業(yè)工程師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備存檔或滿足其它需要;

③設計院、總工辦簽署的變更統一發(fā)放到相關單位及專業(yè)工程師;

④專業(yè)工程師簽認的變更(通知)、簽證,由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審查簽認后,蓋技術專用章,統一發(fā)放到相關單位;

工程項目部考核制度

一、獎勵制度:

(一)嘉獎(a類):

獎勵個人50元至200元,與當月個人薪金一并發(fā)放;

1、對改善部門管理,提高業(yè)務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2、工作中表現突出,創(chuàng)造優(yōu)良成績的;

3、工程施工過程中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的;

(二)記功(b類):

記功類獎勵獎個人200元至500元,與當月個人薪金一并發(fā)放;全公司通報表彰;(以下三項節(jié)約成本均在5000—10000元以內者)

1、提出合理化建議,節(jié)約建設成本成效顯著者;

2、杜絕浪費,發(fā)現公司內或施工方人員的浪費現象及時有效進行制止的;

3、提出建議,改進施工工藝、流程,經實際驗證成果顯著的;

(三)記大功(c類):(節(jié)約成本均在10000元以上者)

記大功獎勵獎個人1000元以上,視具體情況由工程總監(jiān)和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員工大會表彰。

一、處罰制度:

(一)警告類(a類):

情節(jié)較輕者給予警告處罰,不扣除個人薪金;情節(jié)相對較重者給予勸誡類處罰每次扣除當月薪金50元至100元罰款,本部門內通報;

1、不服從部門經理的領導,以各種理由推脫領導安排的工作,推諉應承擔的責任;

2、消極怠工,在部門辦公場所內發(fā)牢騷,發(fā)泄個人情緒的;

3、不按本部門規(guī)定參加例會及其他會議的;

4、對施工作業(yè)點的巡查不按規(guī)定次數進行,或者漏查;巡查過種中只走形式不重質量的;

5、不按規(guī)定填寫管理日志、忘填、漏填,事后進行補填的;

(二)記過類(b類):

記過類處罰每次扣除當月薪金200元至800元,全公司通報批評;

1、不按規(guī)定制作周報、月報、計劃、總結等文書材料的;

2、超過規(guī)定的時限傳送文件或上報的,造成不良后果或影響的;

3、未按規(guī)定程序,部門內、部門外的工作制作聯系單,走工作流程的;

4、在外單位人員在場的情況下,發(fā)泄私人不滿情緒或牢騷的;

5、個人負責的工作范圍內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未及時發(fā)現,通過部門經理或其他人發(fā)現的;

6、對于上級領導工作的整改內容未按時完成,或確實不能按規(guī)定時間完成但不及時上報的;

7、半年內受到警告類處罰三次以的;

(三)留崗查看(c類):

留崗查看處罰:情節(jié)較輕者扣除當月個人薪金1000元到2000元;情節(jié)較重者留崗查看期為一個月至三個月,留崗查看期間停發(fā)個人薪金,且對全部損失進行賠償。全公司通報批評。

1、不按圖紙施工,造成工程工期延誤,需返工整改的(特殊情況除外);

2、工程整改兩次以上仍不能驗收通過的(特殊情況除外);

3、未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工程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4、工作過程中,過失泄露公司機密的;

5、工作過程中沒有成本控制意識,不注意節(jié)約,辦公用品、施工材料浪費嚴重,或發(fā)現施工人員的浪費現象不制止的;

6、半年內受到記過類處罰兩次以上的;

(四)開除(d類):

開除類處罰,公司除名,扣除個人當月全部所得,并承擔全部損失。

1、未履行工作職責,造成施工過程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有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的;

2、接受施工單位的宴請、禮品禮金,其他財物,或接受其安排的娛樂休閑活動的;

3、故意泄露公司機密或未經公司同意在同行業(yè)企業(yè)中兼職的;

4、留崗查看期內仍不悔改,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不予留用的。

工程部管理制度【二】

第一部分項目管理指導流程

說明:本流程為工程部項目管理指導文件,與<項目管理流程進度表>及流程表格配合使用。各步驟執(zhí)行時間若無說明,則參照<項目管理流程進度表>中的相應工期(一般為工作日)。有些步驟視具體情況不同不一定需要執(zhí)行,但必須經過工程部經理同意。

一合同管理階段:

1、合同內部交底:合同及技術協議簽訂以后2個工作日內市場部向工程部移交合同復印件,工程部仔細了解合同內容后由工程部負責人于下一工作日召開交底會議,市場部向工程部進行交底答疑;工程部填寫合同內部交底記錄,留存?zhèn)浒浮?/p>

二工程準備階段:

1、項目立項:工程部負責人根據交底內容確定項目參與人員,填寫中標項目立項卡,項目參與人員必須在卡上簽字,項目方可啟動。

2、工程勘察:項目啟動后3個工作日內,工程部經理或項目經理、協同技術負責人進行工程現場勘察,項目經理填寫工程勘察記錄?,F場勘查根據項目規(guī)模盡量安排在7個日歷天內完成,部分勘查內容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電話或網絡向甲方了解。

3、施工方案編制:工程部經理安排項目參與人9個工作日內編制完以下圖紙和文件:施工平面圖、系統綜合管線圖、系統結構示意圖、控制/傳輸原理圖→設備平面布置及安裝圖→各子系統線纜路由/設備編號表、其他文件和圖紙→站端/局端設備接線圖、設備清單及配置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表→甲方配合說明文檔、甲方人員培訓計劃、工程驗收計劃。

4、施工方案審核:以上所有文件圖紙必須經過工程部經理審核后方可填寫施工方案審核申請表,經甲方、監(jiān)理工程負責人同意后,組織召開施工方案審核會議,會議后填寫會議紀要分發(fā)與會各單位備案。(本步驟開始至工程項目結束前,項目經理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工程業(yè)務聯系函、工程協調記錄,與甲方或監(jiān)理就工程問題進行洽商)。

5、合同變更:施工方案審核會議中如果發(fā)生必要的合同變更,項目經理必須填寫變更審核單,工程部經理審核無誤后遞交甲方審核,甲方書面同意后由工程部經理報告總經理,并協同負責本項目的市場部人員與甲方簽訂相關補充協議。

6、編制項目預算管理卡及內部審核:施工方案審核通過以后項目經理編制項目預算管理卡(工程前期準備工作發(fā)生的費用一并計入),該卡作為項目成本控制的關鍵文件,必須由工程部經理、采購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字方可進行工程實施,屬對外嚴格保密文件。

7、設備采購:項目經理填寫設備采購計劃表、輔材價格表,經采購部門反饋后,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設備材料請購單,開始設備采購。項目經理還應填寫工程費用收支表,以作為工程部內部成本控制的輔助表格,在工程結束后由工程部經理審核后交財務部門備案,作為項目結算的參考資料。

三現場實施階段:

1、工程開工:項目經理在第一批用于開工的必要材料設備、工具、人員到位后填寫工程開工報告(也可在甲方審核完施工方案后就填寫申報),遞交甲方工程負責人簽署即可開工。工程部經理可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是否召開開工動員會。

2、技術、安全交底:由項目經理與現場管理單位負責人員協商住宿及材料工具堆場,遞交甲方簽署的開工報告等進場施工證明文件,然后向項目參與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實施過程交底并進行內部答疑,填寫技術、安全交底卡。務必做到每個參與人員對項目的情況了解透徹。

3、設備材料檢驗并反饋:材料、設備到場(或到庫房)后必須檢查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并填寫設備材料檢驗反饋表。

4、收集已采購設備資料:檢查合格的設備材料按照已采購設備資料目錄收集其資料并記錄。

5、設備材料進場檢驗:填寫設備材料進場檢驗表,并配合監(jiān)理人員進行設備材料進場檢驗。

6、工程材料報驗:填寫工程材料報驗單,并配合監(jiān)理進行工程材料報驗。

7、線纜檢測:布線前必須進行線纜通斷檢測,并填寫線纜檢測記錄。

8、布線管槽施工:按照施工方案對布線路由及施工方法進行再次確認,保證其可行性;估算輔材用量,購買輔材,進行布線施工及管槽安裝,布線后填寫線纜檢測記錄 →布線路由設備編號表(已完工)→配管及管內穿線分項工程質量評定表→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甲方或監(jiān)理驗收合格以后方可進行隱蔽。

9、設備安裝:按照施工方案進行設備安裝、線纜端接,填寫布線路由設備編號表(已完工)→設備安裝記錄。

10、工程變更及其他費用增加:施工過程中如果發(fā)生必要的施工內容變更,必須由項目經理填寫變更審核單、相應的變更方案及預算,工程部經理審核無誤后遞交甲方審核,甲方書面同意后填寫變更審核單(內部),經工程部經理、采購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審核簽字后方可向施工班組下發(fā)設計變更通知單,進行變更內容施工,施工完成后項目經理必須會同甲方及監(jiān)理進行施工現場簽證,以便進行增加部分工程款項的回款。工程實施過程中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增加均必須按此程序執(zhí)行。

11、局端工程實施:參照以上各步驟執(zhí)行。

12、工程中間驗收:根據施工方案及工程進展情況,項目經理填寫工程中間驗收交接記錄,會同甲方及監(jiān)理進行工程中間驗收。驗收完成后施工人員退場,務必做到人走場清。

13、工程款申請: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合同規(guī)定,項目經理填寫工程款支付申請,及時進行工程款的回收。

14、調試及試運行:工程中間驗收結束后即可按照施工進度計劃及方案進行設備單體調試、系統聯合調試、系統試運行,由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主持調試,同時填寫設備單體調試記錄→系統聯合調試記錄→系統試運行記錄。

四竣工驗收階段:

1、甲方人員培訓:系統試運行期間根據計劃進行甲方人員培訓,填寫甲方人員培訓記錄。

2、編制竣工驗收大綱及竣工資料目錄:試運行期間項目經理即可開始編制竣工驗收大綱、竣工資料目錄。

3、竣工資料整理:項目經理根據驗收大綱、竣工資料目錄整理、填寫隨工資料、竣工質量驗收表格、其他竣工資料→竣工驗收申請。

4、竣工驗收:向甲方遞交竣工驗收申請,甲方書面同意后配合甲方按照竣工驗收計劃進行工程驗收交接等工作,填寫工程竣工及交接報告。

5、工程尾款回收:項目經理按照工程款申請步驟進行項目尾款回收。

6、項目總結及項目結束:項目經理協助財務部門根據項目實際發(fā)生的所有費用進行結算,填寫工程項目決算管理卡,并向總經理及工程部經理提交相應數據報表及項目參與人竣工總結報告,為下個項目作經驗積累。至此項目結束。

五流程表格目錄

第二部分工程部組織結構及項目管理流程進度表

第三部分工程部主要人員崗位職責

一工程部經理

1、對公司所有的工程項目進行全盤管理,對本部人員的工作進行管理

2、負責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就工程的相關問題與公司其他部門進行溝通

3、負責從市場部接收工程合同、技術協議

4、負責聯絡市場部、售前技術部負責人以及本部相關人員召開合同交底答疑會議

5、負責根據項目情況指定各項目參與人員及其負責工作內容,向項目人員進行項目交底

6、負責審核項目管理卡,對項目全部開支進行最終審核,根據項目經理提交的項目成本等實際情況調整施工計劃及費用

7、工程準備期間負責就項目的所有主要問題同甲方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其他人員以及監(jiān)理相關人員進行協調溝通,并最終解決

8、負責審核施工方案并同甲方聯系舉行施工方案審核會議,就施工方案相關內容同甲方溝通;負責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變更進行審核

9、負責向總經理匯報項目進展情況及無法解決的原則性問題,從工程角度提出解決方案

10、負責安排本部人員進行施工方案設計,負責施工方案設計的修改及最終審核

11、負責向甲方提交驗收報告及竣工資料,組織本部人員參與項目驗收,保證項目驗收順利完成

12、協助項目經理進行項目回款

二項目經理

1、對所負責的工程項目進行全盤管理

2、負責向工程部經理匯報項目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從工程角度提出解決意見

3、同工程部技術人員勘查所負責項目的施工現場,取得工程相關的第一手資料

4、參與施工方案審核會議,協助工程部經理解決技術問題

5、對所負責項目進行施工方案設計,并向工程部經理提交審核

6、建立所負責項目的項目管理卡,對全部項目開支進行預算、記錄、核算及結算,向財務負責人及工程部經理、總經理提交審核

7、負責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所有文檔準備及傳遞,包括開工手續(xù)、開箱檢驗、設備材料報驗等全部過程文檔

8、參加工程部經理召開的工程部項目準備工作會議,向項目其他參與人員進行項目實施過程交底及答疑,保證所有項目參與人員對項目情況了解透徹

9、根據項目管理卡及施工進度計劃,向采購負責人提交設備采購計劃,各種設備至少比供貨周期提前2周提交設備請購單,避免庫房設備積壓過久;對于體積較大、不方便運輸的材料,如pvc管槽及配件等,由采購部門提供主流品牌在工程所在地的市場價格及批發(fā)代理價格,項目經理據此在工程所在地采購

10、抵達施工現場后,向施工班組進行技術、安全交底;按工序分階段不定期到現場檢查質量和進度,對所有施工內容進行最終確認,對工隊進行管理

11、與施工現場管理單位負責人員協商住宿及材料工具堆場,對布線路由及方法進行再次確認,估算輔材數量,購買輔材

12、工程實施期間負責就項目的技術問題、現場施工問題同甲方及監(jiān)理相關人員進行協調溝通,并最終解決。無法解決的向工程部經理匯報,并提出解決建議

13、工程實施過程中如果發(fā)生超出項目管理卡預算范圍的支出,必須有合理的原因并向工程部經理遞交變更審核單,經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

14、同技術負責人主持調試工作

15、工程實施過程中如果有需要變更的施工,向工程部經理匯報情況及原因并提出可行的變更建議,向甲方及監(jiān)理遞交經工程部經理審核通過的變更單及相關變更方案,落實設計變更的實施及工程量的確認

16、負責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的整理并提交給工程部經理

17、負責項目回款

三現場負責人

1、對所負責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面的施工現場管理

2、負責向項目經理匯報項目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3、參與工程部經理召開的項目準備會議,接收工程部經理及項目經理的交底,提出疑問,確保了解整個項目現場施工的所有細節(jié)

4、負責與甲方及監(jiān)理現場相關人員溝通協調

5、在施工現場向施工班組進行交底,確保施工班組對施工內容了解清楚;對施工班組在施工過程中的所有行為進行現場監(jiān)督和管理,指揮施工班組施工,確保文明施工,確保項目按計劃順利實施,確保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

6、管理現場材料、工具的堆放,協助項目經理購買輔材

7、嚴格監(jiān)督工人在施工期間進行的線纜線路狀況檢測,記錄檢測結果、布線路由,參與調試工作并記錄施工過程中與原計劃不同的施工內容

8、向現場管理單位移交設備并雙方簽字確認

9、變更施工完成后確保監(jiān)理人員對工程量進行核準及簽字

10、協助項目經理完成項目工程文檔資料的準備、傳遞與整理

四技工

1、協助現場負責人對施工班組在施工過程中的所有行為(包括材料的使用情況等)進行現場監(jiān)督和管理,確保文明施工

2、協助現場負責人管理現場材料、工具的使用、堆放,協助現場負責人對工程質量進行管理

3、帶領工人在施工期間進行線纜線路狀況檢測,記錄檢測結果、布線路由,負責主要設備及技術含量較高的安裝工作及設備線路端接工作,參與調試工作并記錄施工過程中與原計劃不同的施工內容

4、服從項目經理及現場負責人的管理及指揮

五工程技術負責人

工程部暫時不設專職技術負責人,由售前工程師或其他項目經理兼任。

第四部分工程部內部管理制度

(草案2004-7-9第一版)

1、工程部經理對本部人員進行全面管理、指揮及工作安排;本部人員應服從工程部經理的管理及指揮。

2、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度:根據項目規(guī)模大小,每個項目經理可負責一個或多個項目,但是每個項目必須配置一名現場負責人在施工期間駐守現場,負責與甲方現場相關人員及監(jiān)理單位的現場人員溝通協調,進行現場施工管理。

3、工程部實行內部報告制度:

項目經理:必須每隔一天(保證每周3次)向工程部經理口頭匯報所負責的項目進展情況和遇到的問題;每周五上午向工程部經理遞交項目的周進度報表、自己的周工作總結及下周計劃;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向工程部經理及總經理遞交項目的月進度報表、自己的月工作總結及下月計劃;

現場負責人:必須每天填寫施工日志,向項目經理口頭匯報所負責的項目現場進展情況和遇到的問題;每周五上午向項目經理遞交自己的周工作總結及下周計劃;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向項目經理、工程部經理及總經理遞交月工作總結及下月計劃;

技工:隨時在現場向現場負責人匯報工作;

工程技術負責人:隨時就項目的技術問題與項目經理或工程部經理交流溝通。

4、每月第一個、第三個周一下午工程部召開部門會議,工程部人員必須參加(出差人員除外);項目啟動以后所有的工程會議必須有會議紀要。

5、現場勘查的仔細與全面是工程計劃周詳和施工順利實施的保障,現場勘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勘查表內容仔細、完整、認真及無誤的填寫。

6、施工方案經項目經理匯總后遞交工程部經理審核后方可進行下一步工作。

7、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及采購計劃是工程實施的關鍵文件,工程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計劃執(zhí)行;工程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修改計劃,但必須經工程部經理審核后進行。

8、所有的變更工作必須經由工程部經理及總經理簽字同意后進行。

9、項目合同簽訂后以該項目為目的而發(fā)生的費用全部計入該項目的預算管理卡,售后維護費用也必須在預算管理卡中考慮。

10、項目預算管理卡屬于保密文件,原則上只對工程部的項目參與人員、采購、財務相關人員及總經理開放,其他人員查閱必須經過總經理同意。上述人員不得在未經總經理許可的情況下對外傳播管理卡內容。

11、項目經理根據項目管理卡及施工進度計劃,向采購負責人提交設備采購計劃表及輔材價格表,采購負責人填寫完相應內容后及時反饋,項目經理根據反饋內容至少要比供貨周期提前2周提交設備請購單,避免庫房設備積壓過久;采購負責人須向工程部提供各類設備最短供貨周期,原則上所有設備材料均由采購部門采購,便于公司統一管理;對于體積較大、不方便運輸的材料,如pvc管槽及配件等,由采購部門提供主流品牌在工程所在地的市場價格及批發(fā)代理價格,以便項目經理在工程所在地采購;工程部根據此價格預算輔材費用,列入管理卡;采購部門在采購過程中要向廠家索取產品質量證書、合格證、出廠檢測報告、相關認證資料、使用說明書等,以備工程使用。

12、設備采購到位以后按開工時間抵達施工現場,由現場負責人向施工班組(工頭及其工人)進行交底,項目經理強調注意事項(主要是施工安全問題);現場負責人監(jiān)督工人施工,施工中無法解決的問題由現場負責人及時向項目經理或工程部經理反映,便于及時處理;項目經理按工序分階段不定期到現場檢查質量和進度;所有施工內容由項目經理進行最終確認。

13、施工期間的協調工作由項目經理及現場負責人進行,所需的協調、招待費用及配合費用必須向工程部經理報告,經工程部經理同意后從項目的不可預見費用中支出;無法協調的可報請工程部經理協調。

14、工程實施過程中需與施工各方進行業(yè)務聯系必須填寫業(yè)務聯系函或者工程協調記錄,避免口頭協商,以免發(fā)生推諉責任等不必要的麻煩。

15、建立設備材料檢驗反饋制度,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工程人員隨時向采購負責人反饋設備材料質量問題,以便公司對成本、設備材料質量及供貨商進行跟蹤,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16、設備、材料及主要工具由公司庫房管理人員統一管理,領用時必須填寫出倉單據并參照公司的庫房管理制度執(zhí)行。技工必須愛護并小心保管公司配發(fā)的常用工具,不得外借他人使用,其正常損耗經公司檢查后可領用新的工具;施工現場的設備、材料、工具原則上由現場負責人管理,必須嚴格控制工人領用,避免材料的浪費。

17、項目執(zhí)行人員必須注意設備資料、文件、工程隨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必要時可由采購、庫管進行協助。工程隨工資料必須認真仔細、實事求是地填寫。設備材料的相關資料文件由采購部門保管,工程人員需要使用時按照公司的文件管理制度執(zhí)行。

18、項目執(zhí)行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質量保證措施、施工規(guī)范、相關技術要求、國家標準等文件進行工程質量管理及施工,保證項目按照各方要求交工。

19、工程人員應無條件服從甲方在現場的管理,如果甲方有不合理的要求,應禮貌表示必須請示工程部經理后方可答復,不得做出有損公司形象及聲譽的言論及行為。

20、日常工作中工程部人員之間盡量使用書面文件進行溝通,做到有據可查,以免發(fā)生不必要的誤會;與公司其他部門的溝通參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執(zhí)行。

21、工程實施過程中項目經理必須利用項目管理的知識嚴格控制工程進度、質量及成本,填寫工程費用收支表,隨時供工程部經理、總經理審查以及財務人員參考。

22、工程實施中要以服務的理念進行管理,樹立公司在業(yè)主眼中的良好形象。

23、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公司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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