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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井規(guī)程7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57

測井規(guī)程

有哪些

測井規(guī)程是石油和天然氣勘探開發(fā)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它涵蓋了多種關鍵步驟和規(guī)范,包括但不限于:

1. 井筒準備:確保井筒清潔,無雜物,準備好電纜和測井工具。

2. 測量類型:地層電阻率、聲波速度、自然伽馬、密度、磁定位等多參數(shù)測量。

3. 數(shù)據采集:準確記錄測井數(shù)據,確保數(shù)據質量。

4. 數(shù)據處理:對收集的數(shù)據進行分析和校正,消除干擾。

5. 結果解釋:將測井數(shù)據轉化為地質信息,為鉆井決策提供依據。

6. 報告編寫:編制詳細、清晰的測井報告,包括圖表和分析結果。

標準

測井規(guī)程的制定和執(zhí)行必須遵循以下標準:

1. api rp 44:美國石油學會的測井設備和操作規(guī)程,提供了國際認可的指導。

2. iso 13678: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測井系統(tǒng)規(guī)范,規(guī)定了測井系統(tǒng)的性能要求。

3. 國家和地方法規(guī):遵守所在國家或地區(qū)的安全和環(huán)境規(guī)定。

4. 公司內部規(guī)定:根據企業(yè)自身的技術能力和資源,制定針對性的操作流程。

是什么意思

測井規(guī)程的意義在于確保測井作業(yè)的安全、高效和準確性。這意味著:

1. 安全優(yōu)先:規(guī)程強調了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設備的安全檢查,防止作業(yè)事故。

2. 數(shù)據質量:規(guī)程規(guī)定了數(shù)據采集和處理的標準,以保證地質解讀的可靠性。

3. 決策支持:通過規(guī)范化的測井過程,提供準確的地質信息,支持鉆井、完井和生產決策。

4. 持續(xù)改進:規(guī)程的執(zhí)行和反饋機制促進了技術進步和規(guī)程的更新完善。

在實際操作中,測井規(guī)程的執(zhí)行需要結合現(xiàn)場條件靈活調整,但始終要堅守安全和質量底線。規(guī)程的嚴格執(zhí)行也有助于提升企業(yè)的標準化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每個環(huán)節(jié)的嚴謹性和專業(yè)性,都是對資源的尊重和對安全的承諾。

測井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測井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班長:

1、 接收到任務后,開好出車前的安全會,講行車路線,結合氣候變化交代安全措施,往返途中要做到安全行車。

2、 做好下井前的安全檢查工作,絞車掩木,井口滑輪、井下儀器連接應牢固可靠;儀器在井下發(fā)生故障,必要停留時不得超過一分鐘。

3、 所有測井電纜都必須做有薄弱點強度為新電纜額定拉力的50%,班組允許提拉極限為薄弱點的75%。

4、 遠井執(zhí)行任務帶的汽油要固定好并檢查油桶是否漏油,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在裝有備用油箱的絞車室內不準抽煙點電爐。

5、 施工完畢,總結安全工作,向司機交待行車安全事項。

二、 儀器操作崗:

1、 施工中聯(lián)好線后,檢查車輛應無漏電現(xiàn)象,若有漏電存在,應在查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能通電。

2、 儀器下井后,要集中精力觀察測井曲線,儀器遇阻后要及時通知絞車崗拉住剎把,停下儀器。儀器下到井底后只允許停留一分鐘。

3、 陰雨天和洗車后,必須用搖表檢查電纜芯線,電源連線,絕緣電阻應達到10兆歐以上,測井時地線棒必須可靠接地。

4、 測井完后,各測井工具必須放在安全位置。

三、 地面崗:

1、 井場施工必須勞保上崗,戴好安全帽,天地滑輪鋼絲繩安裝牢固可靠。

2、 儀器下井前,應嚴格檢查儀器連接結構各部位的絲扣和頂絲。

3、 電纜鋼絲磨短應及時包扎,預防鋼絲堆積一塊隨電纜運行到天滑輪跳槽拉斷,造成井下落物事故。

4、 儀器離井口500米,井口必須上人用明確的手勢指揮絞車司機。夜間施工照明視線要清楚。

四、 絞車司機崗:

1、 到井場擺正絞車,打好掩木并保證操作臺視線良好如遇3500米以下的井場施工,應在絞車前面打好中心繃繩。

2、 在測井中,電纜下放速度應控制在4000~~6000米/小時,儀器上提進入套管鞋前50米電纜運行速度應小于1000米/小時。

3、 測井施工適應于操作員配合,保證電纜與儀器同步運行,如不同步應降低下井速度,避免電纜打結事故發(fā)生。

4、 儀器遇阻后,起速應控制在600~800米/小時以下,掛特殊加重應平穩(wěn)下放,慢停慢起,不準猛沖硬起。

5、 絞車司機在下電纜時,不準脫崗、亂崗,嚴格做到手不離剎把,腳不離離合,眼不離井口,以保證施工安全。

6、 測井過程中發(fā)現(xiàn)遇卡和油門突變,要先拉剎把松油門踏離合,摘開檔位。

7、 儀器起到井口停止時,不準離開崗位,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離開崗位時,必須摘當熄火。

8、 測試完畢后,剎把剎死,其他旋鈕、開關、操作桿放置安全位置。

第2篇 物探測井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從事測井工作的人員,必須熟悉本工作崗位的安全防護規(guī)定,做到安全生產。

2.儀器設備在運輸和搬運時要妥善包裝,注意防潮、防震,汽車運輸時不準與笨重的機械和管材等混裝。

3.測井前,機場上一切妨礙測井和影響測井人員與設備安全的工作都必須停下來,待測井工作結束后方可繼續(xù)進行。

4.夜間工作時,必須備有足夠的照明。

5.布置井場時,必須將井口附近有可能掉入孔內的工具、物件移開。

6.儀器設備啟用前,必須仔細檢查外接電源的電壓、頻率等是否符合儀器設備的要求;各開關、旋鈕是否在安全位置,接線是否正確,經反復核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通電啟用。

7.井下儀器在下井前應仔細檢查其連接和密封情況,在與電纜連接處應留有弱點,其拉斷強度不得大于電纜最大拉力的二分之一。

8、絞車和滑輪在啟用前要檢修完畢,不許在運行狀態(tài)下進行檢修。

9.電纜在提升和下放時禁止跨越,禁止用手抓摸井口滑輪附近的電纜。

10.井下儀器下到孔底后應立即進行提升測量。如儀器設備發(fā)生故障,在檢修的同時,應將井下儀器提到安全位置。

11.不準用井下儀器沖擊孔內障礙物。

12.儀器使用完畢后,應將各開關、旋鈕等置于安全位置。

13.井下儀器在孔內被卡后,如經上下松動不能解脫時,則可在電纜拉力許可范圍內使用大于弱點的拉力提升,強行將其在弱點處脫開,爾后用打撈工具撈取。如采用其它方式處理時,以不損毀電纜和儀器為原則。

14.測井過程中突遇雷雨時,應立即斷開儀器電源,并將井下儀器提到套,管或提出井口,暫停作業(yè)。

15.發(fā)生人身事故時,除立即將受害者送醫(yī)院急救外,還必須按《傷亡事故報告規(guī)程》迅速上報。

第3篇 測井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第一章、測井施工

第一節(jié)、出發(fā)前的準備

1、測井前應有地質方面填寫的《測井通知書》。

2、測井方面接到通知書后,應根據測井任務應對鉆孔地質情況及鄰孔測井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并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3、必須對所用的儀器設備、車輛等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應在出發(fā)前予以修復和更換,不準帶病運轉。

4、出發(fā)前應有專人清點所需要的工具、器材是否齊全。

第二節(jié)、鉆孔準備與要求

1、鉆場設計與布置,一般應有15m以上工作場地和車輛進出的通道,以保障測井工作的順利進行。

2、終孔深度必須保證測井探測器能下到最下目的層以下3m;終孔直徑應大于下井儀器外徑20mm。

3、測井前,應將與終孔時相同的鉆具下到井底進行沖孔,使全孔井液均勻,孔內暢通,并在測井人員和設備到達井場后提鉆。

4、對泥漿的一般要求:能保護井壁,含砂量小于5%,粘度不大于30秒,密度不大于1.3。

5、測井工作中,因孔壁膨脹、掉塊,有可能使下井儀器設備被擠夾時,鉆探方面應根據測井人員的要求進行沖孔。

6、測井期間,鉆探方面必須留有以備沖孔和處理孔內事故的鉆探設備及值班人員。防寒、防暑、防雨、避雷等設施必須完好。

7、測井時,鉆探方面不得作危及測井人員與儀器設備安全和影響測井工作進行的任何事情。

第三節(jié)、鉆場布置與要求

1、絞車與井口滑輪必須安裝穩(wěn)固,輪槽應垂直與絞車滾筒軸線中點,兩者間的距離,一般應大于10m。

2、地面電源線于測量線必須分開布放,并有防止踏破、刮斷等措施。儀器和設備要安裝平穩(wěn),接通電源前,應檢查線路是否正確,各個開關、旋鈕是否在安全位置。

3、準確丈量記錄點至電纜零記號的距離。使用與鉆探統(tǒng)一的深度起算點。準確計算各種曲線的起算深度。

4、下井儀器接上電纜后應與地面儀器設備一起通電檢查,運轉正常后方可下井。

第四節(jié)、現(xiàn)場測井放射源使用操作規(guī)程

1、現(xiàn)場使用的放射源必須有專人負責,領送放射源時,嚴格執(zhí)行出入庫手續(xù),認真填寫記錄。

2、現(xiàn)場操作放射源時,工作人員必須配代防護用品和工具,嚴禁用手直接接觸放射源。

3、儀器下井前,認真檢查源室是否可靠,方可下井工作。

4、放射源在現(xiàn)場使用前后,源罐必須加鎖,存放安全處,嚴防發(fā)生丟失事故。

5、在檢查和更換放射源時,最少有兩人參加,盡量縮短操作時間。

第4篇 煤礦測井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一、出發(fā)前的準備

1、測井前應有地質方面填寫的《測井通知書》。

2、測井方面接到通知書后,應根據測井任務應對鉆孔地質情況及鄰孔測井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并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3、必須對所用的儀器設備、車輛等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應在出發(fā)前予以修復和更換,不準帶病運轉。

4、出發(fā)前應有專人清點所需要的工具、器材是否齊全。

二、鉆孔準備與要求

1、鉆場設計與布置,一般應有15m以上工作場地和車輛進出的通道,以保障測井工作的順利進行。

2、終孔深度必須保證測井探測器能下到最下目的層以下3m;終孔直徑應大于下井儀器外徑20mm。

3、測井前,應將與終孔時相同的鉆具下到井底進行沖孔,使全孔井液均勻,孔內暢通,并在測井人員和設備到達井場后提鉆。

4、對泥漿的一般要求:能保護井壁,含砂量小于5%,粘度不大于30秒,密度不大于1.3。

5、測井工作中,因孔壁膨脹、掉塊,有可能使下井儀器設備被擠夾時,鉆探方面應根據測井人員的要求進行沖孔。

6、測井期間,鉆探方面必須留有以備沖孔和處理孔內事故的鉆探設備及值班人員。防寒、防暑、防雨、避雷等設施必須完好。

7、測井時,鉆探方面不得作危及測井人員與儀器設備安全和影響測井工作進行的任何事情。

三、鉆場布置與要求

1、絞車與井口滑輪必須安裝穩(wěn)固,輪槽應垂直與絞車滾筒軸線中點,兩者間的距離,一般應大于10m。

2、地面電源線于測量線必須分開布放,并有防止踏破、刮斷等措施。儀器和設備要安裝平穩(wěn),接通電源前,應檢查線路是否正確,各個開關、旋鈕是否在安全位置。

3、準確丈量記錄點至電纜零記號的距離。使用與鉆探統(tǒng)一的深度起算點。準確計算各種曲線的起算深度。

4、下井儀器接上電纜后應與地面儀器設備一起通電檢查,運轉正常后方可下井。

第四節(jié)現(xiàn)場測井放射源使用操作規(guī)程

1、現(xiàn)場使用的放射源必須有專人負責,領送放射源時,嚴格執(zhí)行出入庫手續(xù),認真填寫記錄。

2、現(xiàn)場操作放射源時,工作人員必須配代防護用品和工具,嚴禁用手直接接觸放射源。

3、儀器下井前,認真檢查源室是否可靠,方可下井工作。

4、放射源在現(xiàn)場使用前后,源罐必須加鎖,存放安全處,嚴防發(fā)生丟失事故。

5、在檢查和更換放射源時,最少有兩人參加,盡量縮短操作時間。

第5篇 測井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班長:

1、接收到任務后,開好出車前的安全會,講行車路線,結合氣候變化交代安全措施,往返途中要做到安全行車。

2、做好下井前的安全檢查工作,絞車掩木,井口滑輪、井下儀器連接應牢固可靠;儀器在井下發(fā)生故障,必要停留時不得超過一分鐘。

3、所有測井電纜都必須做有薄弱點強度為新電纜額定拉力的50%,班組允許提拉極限為薄弱點的75%。

4、遠井執(zhí)行任務帶的汽油要固定好并檢查油桶是否漏油,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在裝有備用油箱的絞車室內不準抽煙點電爐。

5、施工完畢,總結安全工作,向司機交待行車安全事項。

二、儀器操作崗:

1、施工中聯(lián)好線后,檢查車輛應無漏電現(xiàn)象,若有漏電存在,應在查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能通電。

2、儀器下井后,要集中精力觀察測井曲線,儀器遇阻后要及時通知絞車崗拉住剎把,停下儀器。儀器下到井底后只允許停留一分鐘。

3、陰雨天和洗車后,必須用搖表檢查電纜芯線,電源連線,絕緣電阻應達到10兆歐以上,測井時地線棒必須可靠接地。

4、測井完后,各測井工具必須放在安全位置。

三、地面崗:

1、井場施工必須勞保上崗,戴好安全帽,天地滑輪鋼絲繩安裝牢固可靠。

2、儀器下井前,應嚴格檢查儀器連接結構各部位的絲扣和頂絲。

3、電纜鋼絲磨短應及時包扎,預防鋼絲堆積一塊隨電纜運行到天滑輪跳槽拉斷,造成井下落物事故。

4、儀器離井口500米,井口必須上人用明確的手勢指揮絞車司機。夜間施工照明視線要清楚。

四、絞車司機崗:

1、到井場擺正絞車,打好掩木并保證操作臺視線良好如遇3500米以下的井場施工,應在絞車前面打好中心繃繩。

2、在測井中,電纜下放速度應控制在4000~~6000米/小時,儀器上提進入套管鞋前50米電纜運行速度應小于1000米/小時。

3、測井施工適應于操作員配合,保證電纜與儀器同步運行,如不同步應降低下井速度,避免電纜打結事故發(fā)生。

4、儀器遇阻后,起速應控制在600~800米/小時以下,掛特殊加重應平穩(wěn)下放,慢停慢起,不準猛沖硬起。

5、絞車司機在下電纜時,不準脫崗、亂崗,嚴格做到手不離剎把,腳不離離合,眼不離井口,以保證施工安全。

6、測井過程中發(fā)現(xiàn)遇卡和油門突變,要先拉剎把松油門踏離合,摘開檔位。

7、儀器起到井口停止時,不準離開崗位,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離開崗位時,必須摘當熄火。

8、測試完畢后,剎把剎死,其他旋鈕、開關、操作桿放置安全位置。

第6篇 石油測井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前言

1 范圍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3安全管理

4生產準備和吊裝

4.1 生產準備

4.2 吊裝

5 現(xiàn)場施工安全要求

5.1 通則

5.2 裸眼井測井

5.3 生產井測井

5.4 復雜井測測

6 車輛交通安全

7 測井作業(yè)資格認可和安全檢查

7.1 測井作業(yè)資格認可

7.2 安全檢查

8 安全標志

8.1 安全標志

8.2 檢測儀器

8.3 防護用品

9 放射源的領取、運輸和使用

9.1 放射源的領取和運輸

9.2 放射源的使用

10 爆炸物品的領取、運輸和使用

10.01爆炸物品的領取和運輸

10.02 爆炸物品的使用

11 放射源和爆炸物品事故處理

前言

本標準是對sy5726-1995《石油測井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的修訂,并將sy6204-1996《灘海測井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的內容納入本標準。

本標準與sy5726-1995和sy6204-199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目次。

――增加了12個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本版中第2章)。

――增加了電纜連接器、拉力棒更換和電纜進行檢定的具體規(guī)定(本版中 4.1.7,4.1.8)。

――增加了測井設備的吊環(huán)、吊索應定期檢查和探傷(本版中4.2.7)。

――增加了測井監(jiān)督參加班前會和hse內容(本版中5.1.3)。

――增加了在測井過程中,隊長應進行巡回檢查并做記錄。測井完畢應回收廢棄物(本版中5.1.15)。

――增加了井口防噴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更換密封件(本版中5.3.1)。

――增加了測井作業(yè)期間應有防止機械傷害措施(本版中5.3.4)。

――增加了出車前,應對車輛進行系統(tǒng)檢查(本版中6.1)。

――增加了放射性同位素登記證(本版中7.1.1)。

――增加了持證上崗的內容(本版中7.1.3)。

――增加了測井作業(yè)完畢后,應將污染物帶回指定地點進行處理(本版中9.2.8)。

――增加了爆炸物品宜采用專車運輸(本版中10.1.11)。

――增加了爆炸物品的銷毀(本版中10.2.13)。

――修改合并了生產準備和吊裝(本版中第4章;sy5726-1995第4章,sy6204-1996第5章)。

――修改合并了現(xiàn)場施工安全要求(本版中第5章;sy5726-1995第5章,sy6204-1996第8章)。

――修改了測井作業(yè)資格認可和安全檢查(本版中第7章;sy6204-1996第3章)。

――修改了當心電離輻射(本版中9.2.1;sy6204-1996中的6.2.1)。

――刪除了sy5726-1995中2衛(wèi)監(jiān)發(fā)〔1191〕38號文件、gb8922-88、sy5131-87、sy6204中4.3.1。

本標準從生效之日起,同時代替sy5726-1995和sy6204-1996。

本標準由石油工業(yè)安全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石油集團測井有限公司華北事業(yè)部。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勝利石油管理局測井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六有、張獻洪、李東、范方文、朗佃世。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sy6204-1996;

――sy5726-1995。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陸地和淺海石油測井、井壁取心、射孔作業(yè)中資格認可、放射性物品與爆炸物品運輸及監(jiān)護、勞動防護、測井生產準備、現(xiàn)場作業(yè)等施工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陸地和淺海石油測井、井壁取心、射孔作業(yè)。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2702-1990 爆炸品保險箱gb2894-1996 安全標志

gb18871-2002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gbz118-2002 油(氣)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測井衛(wèi)生防護標準

gbz142-2002 油(氣)田測井和密封型放射源衛(wèi)生防護標準

sy/t5326-2002 撞擊式井壁取心技術規(guī)程

sy5436-1998 石油射孔和井壁取心用爆炸物品儲存、運輸和使用的安全規(guī)定

sy/t5600-2002 裸眼井、套管井測井作業(yè)技術規(guī)程

sy/t6341-1998 首次出海人員的培訓程序

sy/t6345-1998 淺海石油作業(yè)人員安全資格

sy/t6501-2000 淺海石油作業(yè)放射性及爆炸物品安全規(guī)程

sy/t6502-2000 淺海石油作業(yè)人員逃生和救生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sy/t6504-2000 淺海石油作業(yè)硫化氫防護安全規(guī)定

sy/t6548-2003 油礦承荷電纜、電纜連接器使用和維護規(guī)范

3 安全管理

3.1 各測井生產單位的行政正職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并指定安全管理體系中管理者代表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組織領導工作,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安全管理規(guī)定,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3.2 測井隊應設安全員,在施工前應進行安全講話,并負責監(jiān)督檢查該隊各種安全制度的落實。

3.3 測井隊及其相關班組,每周應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并做好記錄。

3.4 在測井作業(yè)中若發(fā)生事故,應及時與有關單位聯(lián)系,并按本級管理權限積極處理,同時向主管部門匯報。

3.5 車庫、車輛、工房應有防火制度和防火設施,電器設施設置應規(guī)范、合理,并有專人負責。

3.6 密封源管理與使用按gbz142-2002的規(guī)定執(zhí)行,非密封源的管理與使用按gbz118-2002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 生產準備和吊裝

4.1 生產準備

4.1.1 儀器、設備、車輛應定期保養(yǎng),按照十字作業(yè)(清潔、潤滑、扭緊、調整、防腐)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并記錄。

4.1.2 在測井作業(yè)前,應識別和查找各種影響安全生產的隱患,制定與實施相應的控制和預防措施。并記錄。

4.1.3 測井車接地良好,地面儀器、車輛儀表應完好無損,電器系統(tǒng)不應有短路和漏電現(xiàn)象,電纜絕緣、電阻值應達到規(guī)定要求,并記錄。

4.1.4 天地滑輪應及時清洗保養(yǎng),做到萬向頭靈活好用,零部件無松動,滑輪不擺動,牢固可靠。

4.1.5 固定地滑輪尾鏈應完好無損,承受拉力不低于120kn,并定期檢驗。

4.1.6 井口電動機齒輪嚙合良好,銷子及齒輪軸不松、不曠。深度丈量系統(tǒng)、張力傳感系統(tǒng)工作良好,定期按標準校準,并記錄。

4.1.7 定期檢查絞車系統(tǒng)固定處,應無開焊、脫焊;深度、張力傳感系統(tǒng)、電纜連接器(馬籠頭)和魚雷應定期檢查保養(yǎng),并記錄。

4.1.8 拉力棒應定期更換或遇較大拉力后及時更換,按sy/t6548-2003中16.4的規(guī)定執(zhí)行,并應有使用檔案。電纜應按sy/t6548-2003中第11章的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定并記錄檢定結果。

4.1.9 測井隊上井前應按測井任務書要求對測井儀器進行操作檢查。將儀器及專用器具固定牢靠,并采取相應的防震措施。

4.2 吊裝

4.2.1 設備吊裝前,測井作業(yè)人員應了解吊裝設備的吊升能力,勘察設備擺放位置,確定吊裝方法。

4.2.2 井下儀器吊裝應放在便于測井施工的位置。

4.2.3 貯源箱、雷管保險箱、射孔彈保險箱均應單獨吊裝。

4.2.4 雷雨天氣停止吊裝爆炸物品。

4.2.5 每次乘吊籃人數(shù)不應超過6人。

4.2.6 吊裝過程中不允許人員在生物下面站立或通過。

4.2.7 測井設備的吊環(huán)、吊索應定期檢查和探傷,并記錄其結果。

5 現(xiàn)場施工安全要求

5.1 通則

5.1.1 制定施工方案按sy/t5600-2002中的4.4.2執(zhí)行。

5.1.2裸眼井、套管井測井作業(yè)按sy/t5600-2002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1.3 測井作業(yè)前,隊長應按測井通知單要求向鉆井隊(作業(yè)隊、采油隊)詳細了解井下情況和井場安全要求,召開班前會,應要求測井監(jiān)督及相關人員參加。在作業(yè)前提出安全要求應有會議記錄,并將有關數(shù)據書面通知操作工程師和絞車操作者。鉆井隊(作業(yè)隊、采油隊)應指定專人配合測井施工。

5.1.4 測井作業(yè)時,測井人員應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作業(yè)區(qū)域內應戴安全帽,應遵守井場防火防爆安全制度,不動用鉆井隊(作業(yè)隊、采油隊)設備或不攀登高層平臺。

5.1.5 測井施工前,應放好絞車掩木,復雜井施工時應對絞車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絞車后滑。

5.1.6 氣井施工,發(fā)動機的排氣管應戴阻火器,測井設備擺放應充分考慮風向。

5.1.7 接外引電源應有人監(jiān)護,應站在絕緣物上,戴絕緣手套接線。

5.1.8 絞車和井口應保持聯(lián)絡暢通。夜間施工,井場應保障照明良好。

5.1.9 在上提電纜時,絞車操作者應注意觀察張力變化,如遇張力突然增大,且接近最大安全拉力時,應及時下放電纜,上下活動,待張力正常后方可繼續(xù)上提電纜。

5.1.10 測井作業(yè)時,應協(xié)調鉆井隊(作業(yè)隊、采油隊)及時清除鉆臺作業(yè)面上的鉆井液。冬季測井施工,應用蒸汽及時清除深度丈量輪和電纜上的結冰。測井作業(yè)時,鉆井隊(作業(yè)隊,采油隊)不應進行影響測井施工的作業(yè)及大負荷用電。

5.1.11 下井儀器應正確連接,牢固可靠。出入井口時,應有專人在井口指揮。絞車到井口的距離應大于25m,并設置有緊急撤離通道。

5.1.12 電纜在運行時,絞車后不應站人,不應觸摸和跨越電纜。

5.1.13 儀器車和絞車上使用電取暖器時,應遠離易燃物,負荷不得超過3kw,應各自單拉電源線。不應使用電爐絲直接散熱的電爐;車上無人時,應切斷電源。

5.1.14 遇有七級以上大風、暴雨、雷電、大霧惡劣天氣,應暫停測井作業(yè);若正在進行測井作業(yè),應將儀器起入套管內。

5.1.15 在測井過程中,隊長應進行巡回檢查并做記錄。測井完畢應回收廢棄物。

5.2 裸眼井測井

5.2.1 裸眼井段電纜靜止不應超過3min(特殊施工除外)。儀器起下速度應均勻,不應超過4000m/h,距井底200m應減速慢下;進套管鞋時,起速不應超過600m/h,儀器上起離井口約300m時,應有專人在井口指揮,減速慢起。

5.2.2 在井口裝卸放射源,應先將井口蓋好,按sy/t5600-2002中的4.1.5執(zhí)行。

5.3 生產井測井

5.3.1 井口防噴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更換密封件。

5.3.2 進行生產井測井作業(yè),打開井口閥門前應檢查井口防噴裝置、儀器防掉器等各部分的連接及密封狀況。

5.3.3 開啟和關閉各閥門,應站在閥門側面。開啟時應緩慢進行,待閥門上下壓力平衡后,方可將閥門完全打開。

5.3.4 抽油機井測井作業(yè),安裝拆卸井口時,抽油機應停止工作,測井作業(yè)期間應有防止機械傷害措施。

5.3.5 儀器上提距井口300m減速,距井口50m時人拽電纜。經確認儀器全部進入防噴管后,關閉防掉器。拆卸井口裝置前各閥門應關嚴,將防噴裝置內余壓放凈。在進行環(huán)空測井作業(yè)時,應檢查偏心井口轉盤是否靈活,儀器在油管與套管的環(huán)形空間內起下速度不應超過900m/h。若發(fā)現(xiàn)電纜纏繞油管,應首次采用轉動偏心井口的方法解纏。

5.4 復雜井測井

5.4.1 復雜井測井作業(yè),應事先編制施工方案,報請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前應向鉆井隊(作業(yè)隊、采油隊)通行方案相關情況。

5.4.2 下井儀器遇阻,若在同一井段遇阻三次,應記錄遇阻曲線,并由鉆井隊下鉆通井后再進行測井作業(yè)。

5.4.3 儀器遇卡時,應立即通告井隊并報主管部門。在解卡過程中,測井隊允許的最大凈拉力值不應超過拉力棒額定拉斷力的75%;如仍不能解卡,應用同等張力拉緊電纜,進一步研究解卡措施。

5.4.4 在處理解卡事故上提電纜時,除擔任指揮的人員外,鉆井和測井人員應撤離到值班房和車內,其他人員一律撤出井場。

5.4.5 在測井過程中,若有井涌跡象,應將下井儀器慢速起過高壓地層,然后快速起出井口停止測井作業(yè)。

5.4.6 遇有硫化氫或其他有毒、有害氣體特殊測井作業(yè)時,應按sy/t5604-2000的規(guī)定執(zhí)行,并制定出測井方案,待批準后方可進行測井作業(yè)。

6 車輛交通安全

6.1 出車前,應對車輛進行系統(tǒng)檢查。隊長和安全員進行安全講話,指定行駛路線。

6.2 駕駛員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車隊行駛保持車距。長途行車,中途應停車檢查。

6.3 遇有冰雪路面、通過橋涵或涉水以及風雪、雨霧天氣,應減速行駛,必要時應人先探路,確保行駛安全。

6.4 回場后,駕駛員應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yǎng)、檢修。

7 測井作業(yè)資格認可和安全檢查

7.1 測井作業(yè)資格認可

7.1.1 作業(yè)單位應具有“放射性同位素許可證”、“放射性同位素登記證”、“危險品運輸許可證”、“火工品使用證”、“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

7.1.2 出海施工單位應經企業(yè)生產主管部門認可。

7.1.3 陸地測井作業(yè)人員應持有“放射工作人員證”、“爆破員工作業(yè)證”等相關證件,海上測井作業(yè)人員還應持有“海上求生”、“救生艇筏操縱”、“平臺消防”、“海上急救”培訓合格證書,并按sy/t6345-1998,sy/t6501-2000,sy/t6502-2000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1.4 出海作業(yè)人員,應接受海上石油作業(yè)安全救生知識短期培訓,按sy/t6341-1998的規(guī)定執(zhí)行。

7.1.5 所使用的設備應有有資格單位頒發(fā)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書。

7.1.6 所使用的放射性活度測量儀應有“校檢合格證”。

7.2 安全檢查

7.2.1 出海施工前,應將平臺編號、作業(yè)內容、出發(fā)時間和人員名單報單位安全部門備案。

7.2.2 施工單位安全監(jiān)督人員應對施工安全組織、安全措施等實施安全監(jiān)督和檢查。

7.2.3 施工單位安全監(jiān)督人員發(fā)現(xiàn)有可能造成危及人員生命和安全的事故隱患時,有權要求停止施工,立即整改或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8 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

8.1 安全標志

8.1.1 運輸放射源和爆炸物品的車輛(船舶)應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

8.1.2 測井施工作業(yè)使用放射源和爆炸物品的現(xiàn)場應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

8.1.3 標志應符合gb2894-1996中4.2.4和gb18871-2002中附錄f的規(guī)定。

8.2 檢測儀器

8.2.1 測井小隊應配備便攜式放射性劑量監(jiān)測儀,定期檢查并記錄。

8.2.2 從事放射性的測井人員每人應配備個人放射性劑量計,定期檢查并記錄。

8.2.3 在可能含有h2s等有毒、有害氣體井作業(yè)時,測井小隊應配備一臺便攜式h2s氣體監(jiān)測報警儀,定期檢查并記錄。

8.3 防護用品

8.3.1 測井人員應按相關的規(guī)定配備防護用品。

8.3.2 出海測井作業(yè)人員,均應配備救生衣。

8.3.3 裝卸放射源的人員應按sy/t5600-2002中4.1.5的規(guī)定執(zhí)行。

8.3.4 裝卸、押運爆炸物品的人員應按sy5436-1998的規(guī)定執(zhí)行。

9 放射源的領取、運輸和使用

9.1 放射源的領取和運輸

9.1.1 測井隊應配護源工。

9.1.2 護源工負責放射源領取、押運、使用、現(xiàn)場保管及交還。

9.1.3 領源時,護源工應持生產主管部門(調度室)簽發(fā)的“領源通知單”到源庫領取放射源,并與源庫保管員辦理檢查和交接手續(xù)。

9.1.4 護源工將放射源裝入運源車,檢查無誤后鎖閉車門。

9.1.5 運源車宜采用運源專用車。

9.1.6 運源車應按指定路線行駛,不應搭乘無關人員,不應在人口稠密和危險區(qū)段停留。中途停車、住宿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

9.2 放射源的使用

9.2.1 專用貯源箱應符合gb18871-2002中附錄f的規(guī)定,設有“當心電離輻射”標志。淺海測井專用的貯箱應設浮標。

9.2.2 淺海施工時,專用貯源箱應放在鉆井平臺的專用釋放架上或指定區(qū)域。

9.2.3 裝卸放射源時應使用專用工具,圈閉相應的作業(yè)區(qū)域,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

9.2.4 起吊載源儀器時,應使用專用工具,工作人員不應觸摸儀器源室。

9.2.5 施工返回后,應直接將放射送交源庫,并與保管員辦理入庫手續(xù)。

9.2.6 放射性測井工作人員的劑量限值、應急照射情況的干預按gb18871-2002中4.3.2、附錄b、第10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9.2.7 放射源及載源設備性能檢驗按gbz142-2002的規(guī)定執(zhí)行。

9.2.8 測井作業(yè)完畢后,應將污染物帶回指定地點進行處理。

10 爆炸物品的領取、運輸和使用

10.1 爆炸物品的領取和運輸

10.1.1 測井小隊應配護炮工。

10.1.2 護炮工負責爆炸物品從庫房領出、押運、使用、現(xiàn)場保管及把剩余爆炸物品交還庫房。

10.1.3 護炮工和保管員雙方核對無誤后辦理領取手續(xù)。

10.1.4 護炮工持“施工通知單”領取爆炸物品。

10.1.5 護炮工領取雷管時應使用手提保險箱,由保管員直接將雷管導線短路后放入保險箱內。

10.1.6 運輸射孔彈和雷管時,應分別存放在不同的保險箱內,分車運輸,應由專人監(jiān)護。保險箱應符合gb2702-1990的規(guī)定。

10.1.7 運輸爆炸物品的保險箱,應固定牢靠。

10.1.8 道路、天氣良好的情況下,汽車行駛速度不應超過60km/h;在因揚塵、暴風雪等引起能見度低時,汽車行駛速度應在20km/h以下。

10.1.9 運輸爆炸物品的車輛應按指定路線行駛,不許無關人員搭乘。

10.1.10 途中遇有雷雨時,車輛應停放在離建筑物200m以外的地帶。

10.1.11 爆炸物品宜采用專車運輸。

10.2 爆炸物品的使用

10.2.1 在鉆井平臺上(現(xiàn)場)存放爆炸物品時,應放在專用釋放架上或指定區(qū)域。

10.2.2 射孔時平臺上(現(xiàn)場)不應使用電、氣焊。平臺上或??吭谄脚_(作業(yè)現(xiàn)場)周圍的船舶(車輛、人員)不應使用無線電通信設備。

10.2.3 裝炮時應選擇離開井口3m以外的工作區(qū),圈閉相應的作業(yè)區(qū)域。

10.2.4 聯(lián)炮前,操作工程師應拔掉點火開關鑰匙和接線排上的短路插頭,開關鑰匙交測井隊長保管。

10.2.5 在井口進行接線時,應將槍身全部下入井內,電纜纜芯對地短路放電后方可接通;未起爆的槍身起出井口前,應先斷開引線并絕緣好后,方可起出井口。

10.2.6 未起爆的槍身或已裝好的槍身不再進行施工時,應在圈閉相應的作業(yè)區(qū)域內及時拆除雷管和射孔彈。

10.2.7 下過井的雷管不應再用。

10.2.8 撞擊式井壁取心器的安全使用按sy/t5326-2002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0.2.9 檢測雷管時應使用爆破歐姆表測量。

10.2.10 下深未超過200m,不應檢測井內的槍身或爆炸筒。

10.2.11 不應在大霧、雷雨、七級風以上(含七級)天氣及夜間開始射孔和爆炸作業(yè)。

10.2.12 施工結束返回后,應直接將剩余爆炸物品送交庫房,并與保管員辦理交接手續(xù)。

10.2.13 爆炸物品的銷毀,按sy5436-1998中第8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1 放射源和爆炸物品事故處理

11.1 凡發(fā)生放射源、爆炸物品事故后,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事故現(xiàn)場,控制事故的影響,防止事故擴大。

11.2 凡發(fā)生放射源、爆炸物品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按gbz118-2002和sy5436-1998的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11.3 放射事故的處理原則與應急措施,按gbz118-2002附錄a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陸地和淺海石油測井、井壁取心、射孔作業(yè)中資格認可、放射性物品與爆炸物品運輸及監(jiān)護、勞動防護、測井生產準備、現(xiàn)場作業(yè)等施工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陸地和淺海石油測井、井壁取心、射孔作業(yè)。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2702-1990 爆炸品保險箱gb2894-1996 安全標志

gb18871-2002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gbz118-2002 油(氣)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測井衛(wèi)生防護標準

gbz142-2002 油(氣)田測井和密封型放射源衛(wèi)生防護標準

sy/t5326-2002 撞擊式井壁取心技術規(guī)程

sy5436-1998 石油射孔和井壁取心用爆炸物品儲存、運輸和使用的安全規(guī)定

sy/t5600-2002 裸眼井、套管井測井作業(yè)技術規(guī)程

sy/t6341-1998 首次出海人員的培訓程序

sy/t6345-1998 淺海石油作業(yè)人員安全資格

sy/t6501-2000 淺海石油作業(yè)放射性及爆炸物品安全規(guī)程

sy/t6502-2000 淺海石油作業(yè)人員逃生和救生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sy/t6504-2000 淺海石油作業(yè)硫化氫防護安全規(guī)定

sy/t6548-2003 油礦承荷電纜、電纜連接器使用和維護規(guī)范

3 安全管理

3.1 各測井生產單位的行政正職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并指定安全管理體系中管理者代表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組織領導工作,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安全管理規(guī)定,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3.2 測井隊應設安全員,在施工前應進行安全講話,并負責監(jiān)督檢查該隊各種安全制度的落實。

3.3 測井隊及其相關班組,每周應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并做好記錄。

3.4 在測井作業(yè)中若發(fā)生事故,應及時與有關單位聯(lián)系,并按本級管理權限積極處理,同時向主管部門匯報。

3.5 車庫、車輛、工房應有防火制度和防火設施,電器設施設置應規(guī)范、合理,并有專人負責。

3.6 密封源管理與使用按gbz142-2002的規(guī)定執(zhí)行,非密封源的管理與使用按gbz118-2002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 生產準備和吊裝

4.1 生產準備

4.1.1 儀器、設備、車輛應定期保養(yǎng),按照十字作業(yè)(清潔、潤滑、扭緊、調整、防腐)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并記錄。

4.1.2 在測井作業(yè)前,應識別和查找各種影響安全生產的隱患,制定與實施相應的控制和預防措施。并記錄。

4.1.3 測井車接地良好,地面儀器、車輛儀表應完好無損,電器系統(tǒng)不應有短路和漏電現(xiàn)象,電纜絕緣、電阻值應達到規(guī)定要求,并記錄。

4.1.4 天地滑輪應及時清洗保養(yǎng),做到萬向頭靈活好用,零部件無松動,滑輪不擺動,牢固可靠。

4.1.5 固定地滑輪尾鏈應完好無損,承受拉力不低于120kn,并定期檢驗。

4.1.6 井口電動機齒輪嚙合良好,銷子及齒輪軸不松、不曠。深度丈量系統(tǒng)、張力傳感系統(tǒng)工作良好,定期按標準校準,并記錄。

4.1.7 定期檢查絞車系統(tǒng)固定處,應無開焊、脫焊;深度、張力傳感系統(tǒng)、電纜連接器(馬籠頭)和魚雷應定期檢查保養(yǎng),并記錄。

4.1.8 拉力棒應定期更換或遇較大拉力后及時更換,按sy/t6548-2003中16.4的規(guī)定執(zhí)行,并應有使用檔案。電纜應按sy/t6548-2003中第11章的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定并記錄檢定結果。

4.1.9 測井隊上井前應按測井任務書要求對測井儀器進行操作檢查。將儀器及專用器具固定牢靠,并采取相應的防震措施。

4.2 吊裝

4.2.1 設備吊裝前,測井作業(yè)人員應了解吊裝設備的吊升能力,勘察設備擺放位置,確定吊裝方法。

4.2.2 井下儀器吊裝應放在便于測井施工的位置。

4.2.3 貯源箱、雷管保險箱、射孔彈保險箱均應單獨吊裝。

4.2.4 雷雨天氣停止吊裝爆炸物品。

4.2.5 每次乘吊籃人數(shù)不應超過6人。

4.2.6 吊裝過程中不允許人員在生物下面站立或通過。

4.2.7 測井設備的吊環(huán)、吊索應定期檢查和探傷,并記錄其結果。

5 現(xiàn)場施工安全要求

5.1 通則

5.1.1 制定施工方案按sy/t5600-2002中的4.4.2執(zhí)行。

5.1.2裸眼井、套管井測井作業(yè)按sy/t5600-2002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1.3 測井作業(yè)前,隊長應按測井通知單要求向鉆井隊(作業(yè)隊、采油隊)詳細了解井下情況和井場安全要求,召開班前會,應要求測井監(jiān)督及相關人員參加。在作業(yè)前提出安全要求應有會議記錄,并將有關數(shù)據書面通知操作工程師和絞車操作者。鉆井隊(作業(yè)隊、采油隊)應指定專人配合測井施工。

5.1.4 測井作業(yè)時,測井人員應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作業(yè)區(qū)域內應戴安全帽,應遵守井場防火防爆安全制度,不動用鉆井隊(作業(yè)隊、采油隊)設備或不攀登高層平臺。

5.1.5 測井施工前,應放好絞車掩木,復雜井施工時應對絞車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絞車后滑。

5.1.6 氣井施工,發(fā)動機的排氣管應戴阻火器,測井設備擺放應充分考慮風向。

5.1.7 接外引電源應有人監(jiān)護,應站在絕緣物上,戴絕緣手套接線。

5.1.8 絞車和井口應保持聯(lián)絡暢通。夜間施工,井場應保障照明良好。

5.1.9 在上提電纜時,絞車操作者應注意觀察張力變化,如遇張力突然增大,且接近最大安全拉力時,應及時下放電纜,上下活動,待張力正常后方可繼續(xù)上提電纜。

5.1.10 測井作業(yè)時,應協(xié)調鉆井隊(作業(yè)隊、采油隊)及時清除鉆臺作業(yè)面上的鉆井液。冬季測井施工,應用蒸汽及時清除深度丈量輪和電纜上的結冰。測井作業(yè)時,鉆井隊(作業(yè)隊,采油隊)不應進行影響測井施工的作業(yè)及大負荷用電。

5.1.11 下井儀器應正確連接,牢固可靠。出入井口時,應有專人在井口指揮。絞車到井口的距離應大于25m,并設置有緊急撤離通道。

5.1.12 電纜在運行時,絞車后不應站人,不應觸摸和跨越電纜。

5.1.13 儀器車和絞車上使用電取暖器時,應遠離易燃物,負荷不得超過3kw,應各自單拉電源線。不應使用電爐絲直接散熱的電爐;車上無人時,應切斷電源。

5.1.14 遇有七級以上大風、暴雨、雷電、大霧惡劣天氣,應暫停測井作業(yè);若正在進行測井作業(yè),應將儀器起入套管內。

5.1.15 在測井過程中,隊長應進行巡回檢查并做記錄。測井完畢應回收廢棄物。

5.2 裸眼井測井

5.2.1 裸眼井段電纜靜止不應超過3min(特殊施工除外)。儀器起下速度應均勻,不應超過4000m/h,距井底200m應減速慢下;進套管鞋時,起速不應超過600m/h,儀器上起離井口約300m時,應有專人在井口指揮,減速慢起。

5.2.2 在井口裝卸放射源,應先將井口蓋好,按sy/t5600-2002中的4.1.5執(zhí)行。

5.3 生產井測井

5.3.1 井口防噴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更換密封件。

5.3.2 進行生產井測井作業(yè),打開井口閥門前應檢查井口防噴裝置、儀器防掉器等各部分的連接及密封狀況。

5.3.3 開啟和關閉各閥門,應站在閥門側面。開啟時應緩慢進行,待閥門上下壓力平衡后,方可將閥門完全打開。

5.3.4 抽油機井測井作業(yè),安裝拆卸井口時,抽油機應停止工作,測井作業(yè)期間應有防止機械傷害措施。

5.3.5 儀器上提距井口300m減速,距井口50m時人拽電纜。經確認儀器全部進入防噴管后,關閉防掉器。拆卸井口裝置前各閥門應關嚴,將防噴裝置內余壓放凈。在進行環(huán)空測井作業(yè)時,應檢查偏心井口轉盤是否靈活,儀器在油管與套管的環(huán)形空間內起下速度不應超過900m/h。若發(fā)現(xiàn)電纜纏繞油管,應首次采用轉動偏心井口的方法解纏。

5.4 復雜井測井

5.4.1 復雜井測井作業(yè),應事先編制施工方案,報請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前應向鉆井隊(作業(yè)隊、采油隊)通行方案相關情況。

5.4.2 下井儀器遇阻,若在同一井段遇阻三次,應記錄遇阻曲線,并由鉆井隊下鉆通井后再進行測井作業(yè)。

5.4.3 儀器遇卡時,應立即通告井隊并報主管部門。在解卡過程中,測井隊允許的最大凈拉力值不應超過拉力棒額定拉斷力的75%;如仍不能解卡,應用同等張力拉緊電纜,進一步研究解卡措施。

5.4.4 在處理解卡事故上提電纜時,除擔任指揮的人員外,鉆井和測井人員應撤離到值班房和車內,其他人員一律撤出井場。

5.4.5 在測井過程中,若有井涌跡象,應將下井儀器慢速起過高壓地層,然后快速起出井口停止測井作業(yè)。

5.4.6 遇有硫化氫或其他有毒、有害氣體特殊測井作業(yè)時,應按sy/t5604-2000的規(guī)定執(zhí)行,并制定出測井方案,待批準后方可進行測井作業(yè)。

6 車輛交通安全

6.1 出車前,應對車輛進行系統(tǒng)檢查。隊長和安全員進行安全講話,指定行駛路線。

6.2 駕駛員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車隊行駛保持車距。長途行車,中途應停車檢查。

6.3 遇有冰雪路面、通過橋涵或涉水以及風雪、雨霧天氣,應減速行駛,必要時應人先探路,確保行駛安全。

6.4 回場后,駕駛員應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yǎng)、檢修。

7 測井作業(yè)資格認可和安全檢查

7.1 測井作業(yè)資格認可

7.1.1 作業(yè)單位應具有“放射性同位素許可證”、“放射性同位素登記證”、“危險品運輸許可證”、“火工品使用證”、“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

7.1.2 出海施工單位應經企業(yè)生產主管部門認可。

7.1.3 陸地測井作業(yè)人員應持有“放射工作人員證”、“爆破員工作業(yè)證”等相關證件,海上測井作業(yè)人員還應持有“海上求生”、“救生艇筏操縱”、“平臺消防”、“海上急救”培訓合格證書,并按sy/t6345-1998,sy/t6501-2000,sy/t6502-2000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1.4 出海作業(yè)人員,應接受海上石油作業(yè)安全救生知識短期培訓,按sy/t6341-1998的規(guī)定執(zhí)行。

7.1.5 所使用的設備應有有資格單位頒發(fā)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書。

7.1.6 所使用的放射性活度測量儀應有“校檢合格證”。

7.2 安全檢查

7.2.1 出海施工前,應將平臺編號、作業(yè)內容、出發(fā)時間和人員名單報單位安全部門備案。

7.2.2 施工單位安全監(jiān)督人員應對施工安全組織、安全措施等實施安全監(jiān)督和檢查。

7.2.3 施工單位安全監(jiān)督人員發(fā)現(xiàn)有可能造成危及人員生命和安全的事故隱患時,有權要求停止施工,立即整改或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8 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

8.1 安全標志

8.1.1 運輸放射源和爆炸物品的車輛(船舶)應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

8.1.2 測井施工作業(yè)使用放射源和爆炸物品的現(xiàn)場應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

8.1.3 標志應符合gb2894-1996中4.2.4和gb18871-2002中附錄f的規(guī)定。

8.2 檢測儀器

8.2.1 測井小隊應配備便攜式放射性劑量監(jiān)測儀,定期檢查并記錄。

8.2.2 從事放射性的測井人員每人應配備個人放射性劑量計,定期檢查并記錄。

8.2.3 在可能含有h2s等有毒、有害氣體井作業(yè)時,測井小隊應配備一臺便攜式h2s氣體監(jiān)測報警儀,定期檢查并記錄。

8.3 防護用品

8.3.1 測井人員應按相關的規(guī)定配備防護用品。

8.3.2 出海測井作業(yè)人員,均應配備救生衣。

8.3.3 裝卸放射源的人員應按sy/t5600-2002中4.1.5的規(guī)定執(zhí)行。

8.3.4 裝卸、押運爆炸物品的人員應按sy5436-1998的規(guī)定執(zhí)行。

9 放射源的領取、運輸和使用

9.1 放射源的領取和運輸

9.1.1 測井隊應配護源工。

9.1.2 護源工負責放射源領取、押運、使用、現(xiàn)場保管及交還。

9.1.3 領源時,護源工應持生產主管部門(調度室)簽發(fā)的“領源通知單”到源庫領取放射源,并與源庫保管員辦理檢查和交接手續(xù)。

9.1.4 護源工將放射源裝入運源車,檢查無誤后鎖閉車門。

9.1.5 運源車宜采用運源專用車。

9.1.6 運源車應按指定路線行駛,不應搭乘無關人員,不應在人口稠密和危險區(qū)段停留。中途停車、住宿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

9.2 放射源的使用

9.2.1 專用貯源箱應符合gb18871-2002中附錄f的規(guī)定,設有“當心電離輻射”標志。淺海測井專用的貯箱應設浮標。

9.2.2 淺海施工時,專用貯源箱應放在鉆井平臺的專用釋放架上或指定區(qū)域。

9.2.3 裝卸放射源時應使用專用工具,圈閉相應的作業(yè)區(qū)域,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

9.2.4 起吊載源儀器時,應使用專用工具,工作人員不應觸摸儀器源室。

9.2.5 施工返回后,應直接將放射送交源庫,并與保管員辦理入庫手續(xù)。

9.2.6 放射性測井工作人員的劑量限值、應急照射情況的干預按gb18871-2002中4.3.2、附錄b、第10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9.2.7 放射源及載源設備性能檢驗按gbz142-2002的規(guī)定執(zhí)行。

9.2.8 測井作業(yè)完畢后,應將污染物帶回指定地點進行處理。

10 爆炸物品的領取、運輸和使用

10.1 爆炸物品的領取和運輸

10.1.1 測井小隊應配護炮工。

10.1.2 護炮工負責爆炸物品從庫房領出、押運、使用、現(xiàn)場保管及把剩余爆炸物品交還庫房。

10.1.3 護炮工和保管員雙方核對無誤后辦理領取手續(xù)。

10.1.4 護炮工持“施工通知單”領取爆炸物品。

10.1.5 護炮工領取雷管時應使用手提保險箱,由保管員直接將雷管導線短路后放入保險箱內。

10.1.6 運輸射孔彈和雷管時,應分別存放在不同的保險箱內,分車運輸,應由專人監(jiān)護。保險箱應符合gb2702-1990的規(guī)定。

10.1.7 運輸爆炸物品的保險箱,應固定牢靠。

10.1.8 道路、天氣良好的情況下,汽車行駛速度不應超過60km/h;在因揚塵、暴風雪等引起能見度低時,汽車行駛速度應在20km/h以下。

10.1.9 運輸爆炸物品的車輛應按指定路線行駛,不許無關人員搭乘。

10.1.10 途中遇有雷雨時,車輛應停放在離建筑物200m以外的地帶。

10.1.11 爆炸物品宜采用專車運輸。

10.2 爆炸物品的使用

10.2.1 在鉆井平臺上(現(xiàn)場)存放爆炸物品時,應放在專用釋放架上或指定區(qū)域。

10.2.2 射孔時平臺上(現(xiàn)場)不應使用電、氣焊。平臺上或??吭谄脚_(作業(yè)現(xiàn)場)周圍的船舶(車輛、人員)不應使用無線電通信設備。

10.2.3 裝炮時應選擇離開井口3m以外的工作區(qū),圈閉相應的作業(yè)區(qū)域。

10.2.4 聯(lián)炮前,操作工程師應拔掉點火開關鑰匙和接線排上的短路插頭,開關鑰匙交測井隊長保管。

10.2.5 在井口進行接線時,應將槍身全部下入井內,電纜纜芯對地短路放電后方可接通;未起爆的槍身起出井口前,應先斷開引線并絕緣好后,方可起出井口。

10.2.6 未起爆的槍身或已裝好的槍身不再進行施工時,應在圈閉相應的作業(yè)區(qū)域內及時拆除雷管和射孔彈。

10.2.7 下過井的雷管不應再用。

10.2.8 撞擊式井壁取心器的安全使用按sy/t5326-2002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0.2.9 檢測雷管時應使用爆破歐姆表測量。

10.2.10 下深未超過200m,不應檢測井內的槍身或爆炸筒。

10.2.11 不應在大霧、雷雨、七級風以上(含七級)天氣及夜間開始射孔和爆炸作業(yè)。

10.2.12 施工結束返回后,應直接將剩余爆炸物品送交庫房,并與保管員辦理交接手續(xù)。

10.2.13 爆炸物品的銷毀,按sy5436-1998中第8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1 放射源和爆炸物品事故處理

11.1 凡發(fā)生放射源、爆炸物品事故后,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事故現(xiàn)場,控制事故的影響,防止事故擴大。

11.2 凡發(fā)生放射源、爆炸物品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按gbz118-2002和sy5436-1998的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11.3 放射事故的處理原則與應急措施,按gbz118-2002附錄a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7篇 測井放射人員操作規(guī)程

一、人員要求

1、凡從事測井放射作業(yè)的人員,必須學習有關放射性防護知識,并經有關部門專業(yè)培訓,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工作。

2、新上崗或轉崗人員必須經過健康體檢合格,并取得“輻射工作人員上崗證”方可上崗。嚴禁未培訓人員在放射源密度儀崗位工作。

二、操作準備

1、凡操作拆裝核密度儀,必須熟悉操作拆裝步驟,先提出安全操作方案,經廠領導批準方可實施。操作人員不能自行拆裝,若有問題請專業(yè)人員拆裝。

2、測井作業(yè)前要認真研究安全操作方案,必要時在院安全防護人員的指導下,進行模擬操作實驗。

3、將操作用品如:扳手、螺絲、梯子等工具準備齊全。做好人員防護,操作過程要遵守時間、距離、屏蔽防護原則,使工作人員的輻射劑量達到盡量低的水平。

4、操作安裝和拆卸密度儀時,應使相鄰區(qū)域的工作人員越少越好,工作場地要有放射性標志,有關領導及相關人員到場,并按照應急預案做好準備,保證密度儀、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安全。

三、操作要求:

1、新購入的放射源,按容器的編號、活度等與清單對照,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簽字領取。

2、對放射源要輕拿輕放,嚴禁磕碰、重摔放射源,防止放射源從容器內掉出。

3、嚴禁在未關閉放射源容器開關的狀態(tài)下,拆卸和安裝放射源。

4、放射源的射出孔要對準無工作人員的墻角或地面,要考慮到相鄰區(qū)域的安全。

5、操作過程中,只允許操作人員和監(jiān)督人員靠近現(xiàn)場,其他人員不得靠近,保證操作現(xiàn)場的安靜。

6、檢修人員必須穿防護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全部操作必須在安全防護人員監(jiān)督下進行。

7、操作中如發(fā)生意外,造成人員摔傷或放射源容器摔落,大家不要慌,要服從現(xiàn)場領導同意指揮,按應急預案進行,采取完善措施,保證人員安全和放射源安全,減少損失。

8. 野外從事放射源測井工作時,應劃出方圓200米安全防護區(qū)域并設置危險警示標志和防護欄、繩隔離帶,設專人值班看守巡查,嚴禁非工作人員靠近。

9、野外使用期間,項目負責人應編排班組人員每日輪流值斑表,值班人員負責夜間看守存放放射源的測井車輛,并負責監(jiān)督實施。每次取出,放入均要對源的裝置仔細檢查,防止射線泄露,有使用登記,簽名,辦好交接手續(xù)。

10、值班人員要忠干職守,認真負責,對存放源的鉛罐、箱的牢固程度、防護設施,雙人雙鎖管理等進行經常性檢查,并填寫好值班記錄。

11、工作人員操作時除佩帶安全防護用品外,更重要的在操作前盡量做好一切準備工作,使裝源、取源、放源時要動作迅速。減少外照射。最好設計使用自動裝放源裝置。

12、現(xiàn)場開始測井準備工作。操作技術人員開始穿戴防護用品,如:鉛屏蔽、護目鏡、個人輻射計量儀、輻射報警器等。安全防護用品穿戴整齊之后,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管理、操作倆人用各自保存的鑰匙打開鉛箱子上的雙連鎖,將放射源取出來,安裝儀器即正是開始測井工作。

四、結束工作:

1、清理現(xiàn)場,核實各項數(shù)據,做好記錄。

2、測井施工結束后,按照相關程序進行拆卸儀器,將放射源體裝入鉛箱內,倆人一同上雙連鎖,經過檢查確認無誤后將鉛箱裝入工程車輛,由專業(yè)管理人員押運撤離施工現(xiàn)場。

3、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解決。若無法自行解決,立即上報公司和環(huán)保部門,直到徹底解決為止。

測井規(guī)程7篇

有哪些測井規(guī)程是石油和天然氣勘探開發(fā)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它涵蓋了多種關鍵步驟和規(guī)范,包括但不限于:1.井筒準備:確保井筒清潔,無雜物,準備好電纜和測井工具。2.測量類型:地層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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