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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探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89

勘探規(guī)程

勘探規(guī)程有哪些

1. 項目啟動

- 制定勘探計劃:根據地質研究和前期資料,確定勘探的目標區(qū)域和類型。

- 組建團隊:選拔專業(yè)人員,包括地質學家、工程師、技術人員等,組建勘探隊伍。

- 獲取許可:向相關部門申請勘探許可證,確保合法合規(guī)進行。

2. 現場調查

- 地形測繪:進行詳細的地形地貌測繪,記錄地表特征。

- 地質采樣:收集土壤、巖石樣本,進行實驗室分析。

- 環(huán)境評估:評估環(huán)境影響,制定環(huán)保措施。

3. 地質勘探

- 地質鉆探:實施鉆井作業(yè),獲取深層地質信息。

- 地電、地震探測:利用地電、地震等技術,探測地下結構。

- 數據分析:整理并分析勘探數據,形成地質模型。

4. 資源估算

- 儲量評估:根據地質模型,估算礦產儲量。

- 經濟可行性分析:評估開采成本和經濟效益,決定是否繼續(xù)開發(fā)。

5. 報告編制

- 編制勘探報告:詳細記錄勘探過程和結果,提交給相關部門。

- 報告審查:接受第三方獨立機構的審查,確保報告的準確性。

勘探規(guī)程的標準

1. 科學性:規(guī)程應基于地質學原理和技術手段,確??碧竭^程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2. 合規(guī)性:必須遵守國家和行業(yè)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環(huán)境保護的相關規(guī)定。

3. 安全性:強調操作安全,防止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壞。

4. 經濟性:在保證勘探質量時,考慮經濟效益,避免過度投入。

勘探規(guī)程是什么意思

勘探規(guī)程是一套指導地質勘探工作的系統性規(guī)則,涵蓋了從項目啟動到報告編制的全過程。它旨在確??碧交顒拥目茖W性、合規(guī)性和安全性,通過規(guī)范化的流程和標準,提高勘探效率,準確評估地質資源,為后續(xù)的開發(fā)決策提供可靠依據。規(guī)程的執(zhí)行需要團隊的協作,每個環(huán)節(jié)都需要專業(yè)的知識和技術,同時也需要對環(huán)境和社會責任的深刻理解。在實踐中,勘探規(guī)程不僅是一份指南,也是衡量勘探工作質量的重要標準。

勘探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地震勘探鉆機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前言

本標準是為了滿足地震勘探各類車裝鉆機及非車裝鉆機運行安全的需要而制定。

本標準適用于陸上石油地震勘探鉆機作業(yè)。

本標準由石油工業(yè)安全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安全環(huán)保處。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王世貴 天祉憲 范力 孫法佩 蔡蓓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地震勘探鉆機作業(yè)的一般要求及檢查、操作、行駛、維護、存放的安全操作。

本標準適用于陸上石油地震勘探中使用的各類鉆機作業(yè)。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5—1984 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的數量、位置和光色

gb 7258—1987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sy 5868—93 陸上石油地震隊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

sy/t 6082—94 石油地震勘探車裝鉆機使用和維護

3 一般規(guī)定

3.1 操作人員應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鉆井工藝規(guī)程。

3.2 對操作和維修人員應進行專業(yè)技術及安全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學徒、實習人員操作時,應有師傅監(jiān)護。

3.3 操作人員應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3.4 鉆機作業(yè)人員應掌握必要的求生、救援技能。

3.5 大修后的鉆機應經技術檢驗,質量合格方可出廠使用。

3.6 行駛中,鉆機平臺上不得乘人。

3.7 鉆機車上不得裝載貨物。

3.8 不得使用鉆機絞車起吊其他重物。

3.9 鉆機的外露旋轉部件應有安全防護裝置。

3.10 山地鉆機的軟管不得靠近熱源及運轉部件。

3.11 不得在有地下電纜、管道的地方或古文物保護區(qū)選井位、挖泥漿坑。

3.12 空氣鉆井,井口應有防塵罩;震擊鉆井,發(fā)動機、油泵應設有防塵裝置。

3.13 在寒冷地區(qū)施工時,應做好設、氣路、油路、水路、鉆井液循環(huán)管線的防凍工作。

3.14 氣控制系統、液壓系統、鉆井液循環(huán)系統的安全閥和壓力表應按規(guī)定校驗。

3.15 空氣、液壓、鉆井液等系統應設有防止過載和壓力沖擊的安全裝置。

3.16 鉆機車上配置的計量儀器、儀表應定期檢查,確保靈敏、準確可靠。

3.17 作業(yè)前,應規(guī)定聯絡方式。收工后,要清點人數,人員到齊后方可撤離原地。

3.18 鉆機作業(yè)和停放的位置與高壓輸電線的水平距離應大于15m。

3.19 鉆機作業(yè)時,非本崗作業(yè)人員應遠離鉆機8m外。

3.20 山地鉆機在山坡上打井,其地形坡度應小于30°。

3.21 遇有雷電天氣,應停止作業(yè),并將井架放倒。

3.22 鉆機外部的照明和信號裝置按gp 4785。

3.23 在冰上作業(yè)時,要采取特殊安全措施方可通行、施工。

4 檢查

4.1 檢查所有儀表的初始讀數和靈敏度。

4.2 操作手柄應靈活、定位準確。

4.3 檢查各連接部位的連接件,應安裝牢固。重點檢查傳動軸連接叉的連接的螺栓、加壓鏈條的調節(jié)螺栓、井架上方的螺栓、取力裝置及控制機構。

4.4 發(fā)動機、空壓機場的濾清器應干凈、暢通。

4.5 液壓油箱、傳動箱(減速箱)、空壓機和發(fā)動機潤滑油的液面應達到規(guī)定高度。

4.6 氣動三連件油杯中的液面要達到規(guī)定高度。

4.7 按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說明書或用戶手冊的要求,沿流向檢查潤滑、液壓、鉆井液循環(huán)、空氣循環(huán)、氣控制和電氣系統的管路、閥門、管路接頭、絲堵、視窗儀表等附件,保證安裝正確、可靠。

4.8 起升井架前,對設有絞車的鉆機,應做到卡子無松動,鋼絲繩無出輪槽。

4.9 發(fā)動機和油泵、空壓機間的傳動皮帶應張緊,并處于動力結合位置。

4.10 空氣、液壓、鉆井液系統的安全閥應靈敏、安全可靠。

4.11 山地鉆機的電瓶線、吸油管線和油箱應連接好。

4.12 鉆機其他部位的安全檢查應執(zhí)行sy/t 6082—94第3章的規(guī)定。

4.13 清點所有工具,將其放在規(guī)定的位置。

5 操作

5.1 崗位的操作人員應熟悉其設備性能和操作規(guī)程,分工明確,各負其責。

5.2 現場施工人員應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女工應把發(fā)辮盤入帽內,不得戴頭巾。

5.3 在冬季,液壓系統應空載啟動,等油溫上升至15℃左右方可進入全負荷運轉。

5.4 在寒冷地區(qū)施工時,開鉆前應先將鉆井泵中的冰溶化;停止作業(yè)時,應及時將鉆井泵內和高壓管中的水放盡。

5.5 鉆機就位首先拉好手剎(沙駝鉆機拉出手制動按鈕,手制動提示燈亮),移動鉆機車前應松開手剎(沙駝鉆機推入手制動按鈕,手制動提示燈滅)。

5.6 井架起升應符合“慢—快—慢”的程序要求,井架豎起后,應立即與人字架鎖緊,然后方可鉆井。

5.7 鉆機運轉過程中,不得對運轉著的零部件扶摸擦洗、撥動操作手柄、潤滑、維修、跨越或傳遞物品。

5.8 鉆進中,若發(fā)動機熄火,應先將汽車變速箱掛空擋,踩下離合器踏板,才能再次啟動;啟動后應再次恢復原工作擋位。

5.9 當采用震擊鉆井時,鉆桿螺紋應用鉛油潤滑。

5.10 震擊鉆進時,鉆桿的加壓力應根據巖層硬度調整加壓手輪。

5.11 不得對鉆機實施外力加壓。

5.12 根據地層情況,在鉆進時要及時滑井。

5.13 震擊鉆井時,每周應對發(fā)動機空氣濾芯的外護套進行清洗。

5.14 方鉆桿入六方套時,不得用手扶下部接頭螺紋。

5.15 井架起放過程中,在方鉆桿下滑方向不準站人。

5.16 鉆井液循環(huán)鉆井時,應隨時觀察鉆井液的壓力變化及鉆井液上返情況。

5.17 空氣循環(huán)鉆井時,應隨時觀察空氣壓縮機油壓及儲氣罐空氣壓力的變化。

5.18 在鉆井作業(yè)過程中,應針對表層地質結構變化及時調節(jié)鉆壓。鉆進速度。

5.19 更換鉆桿時,司鉆應注意鉆具的放置方向,油門控制不宜過大,不得在鉆桿未接穩(wěn)妥就提升或下降。

5.20 鉆頭與鉆桿、鉆桿與鉆桿連接時,其接頭應上緊;更換鉆頭時,應蓋好井口。

5.21 發(fā)生卡鉆時,應根據地層情況采取正反轉或用專用工具卸扣。

5.22 鉆具螺紋卸不開時,不得人機配合強行拆卸。

5.23 卸下的鉆桿,應擺放整齊,接頭內外螺紋端應避免碰撞。

5.24 放井架時,應先將鎖緊裝置松開,再將井架緩慢平穩(wěn)落下。

5.25 完成作業(yè)后,應把操作手柄放回規(guī)定的位置。

5.26 人抬山地鉆機的裝卸及移動,應按使用說明書或用戶手冊的有關要求進行。

5.27 鉆機出現下列情況之-時,應停止運行,并及時檢修:

a)負荷超過鉆機規(guī)定值;

b)制動或傳動系統出現故障;

c)鉆井泵或空氣壓縮機安全閥失靈;

d)空氣循環(huán)、氣動控制、液壓系統壓力異常;

e)鉆機儀表損壞或顯示異常;

f)機械或液壓傳動裝置的溫升超過規(guī)定值;

g)管路出現漏氣、漏水、漏油;

h)某一部位有異響。

5.28 不得在下列情況下操作鉆機:

a)夜間、暴風雪、雷雨、大風沙、大霧天等惡劣環(huán)境;

b)系統故障未完全排除時。

5.29 收工后應切斷電源、氣源及熄滅火種,清理場地。

6 行駛

6.1 鉆機車駕駛員及鉆機車行駛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6.2 鉆機移動前,應放倒井架,用鎖板鎖死,并收回液壓支腳。

6.3 遇有高低壓電線及危險地形時,應采取安全預防措施。

6.4 穿越城鎮(zhèn)、村莊、橋梁、隧洞等地點時,應確認限制標志后再組織通過。

6.5 根據車速及路面情況,應與前方車輛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道路上過往的行人和車輛,不得高速行駛。

6.6 鉆機在冰雪路面上行駛時,輪胎上應安裝防滑鏈,并緩慢行駛,避免緊急制動;不得高速行車,同方向行駛應與前車保持80m以上距離;遇降雪結冰的傍山險路應停止行駛。

6.7 鉆機車在沼澤路面上行駛時,未進過的沼澤或泥濘路段,未經勘察,不準冒險駛入;應隨車備置防陷的墊物及牽引繩索,鉆機被陷時,不得強加油門倒退或前進,應挖開被陷輪胎周圍的泥土,墊好墊物或用其他車輛協助拖出。

6.8 鉆機車在雨天行駛時,要隨時觀察路面,盡量減少制動;雨后行駛,要觀察被大雨浸過的路基、隧洞和排水溝等設施,不得盲目通過。

6.9 鉆機車在水網地區(qū)行駛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涉水應選用低速擋,平穩(wěn)操作,緩慢行進,避免在水中停車、變速和急劇轉向;

b)涉水時,應將汽車排氣管口接出水面,接口處要密合;

c)涉水應不超過汽車最大涉水深度,涉水河床應堅實可靠,并選好涉水及出水路線;

d)在水中被陷,不可強加油門,應設法將車拖出。

6.10 鉆機車在山路及施工山坡上行駛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應結合汽車爬坡性能,采取適當的變速擋位和制動控制辦法,不準熄火及空擋滑行;

b)在彎道多,視線不良的情況下,要緩慢行進,適時提前減速;

c)下坡時,應注意路標指示,掌握好方向,低速行駛;

d)在坡道上鉆井時,應選擇合適地點,剎好手剎,打好掩木。

6.11 在沙漠地區(qū)行駛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首次進入沙漠的駕駛員,應先進行沙漠行駛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單獨駕駛;

b)在沙漠工區(qū)不得另辟道路行駛;

c)根據沙漠地形情況,應隨時調整輪胎氣壓。

6.12 拖帶損壞車輛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被拖帶的車輛應由準駕該類車型的正式駕駛員駕駛;

b)小型鉆機車不準拖大型車;

c)每輛鉆機車只準拖帶一輛,牽引索的長度應在5~7mm

d)拖帶制動失靈的車輛應用硬牽引,不得拖帶轉向器失靈的車輛。

6.13 鉆機車在沙漠拖掛營房車及長途搬遷的其他安全要求執(zhí)行sy 5868-93第7章至第9章的規(guī)定。

6.14 除特別規(guī)定外,鉆機車的道路行駛安全要求應按gb 7258。

7 維護

7.1 鉆機發(fā)生故障時,不得停在斜坡上進行檢修。

7.2 鉆機工作時,不得進行保養(yǎng)、維護。

7.3 液、氣壓控制管線有壓力時,不得拆卸鉆機任何部位進行保養(yǎng)、維修。

7.4 鉆機維修應由專門人員進行。

7.5 維修保養(yǎng)作業(yè)按sy/t 6082。

8 存放

長期存放的鉆機應拆下電瓶,全機遮蔽或入庫存放,并做好消防工作。

第2篇 地質勘探安全規(guī)程

地質勘探的安全規(guī)程

一、修筑機場地基

1、機場地基應平整、堅固、穩(wěn)定、適用。鉆塔底座的填方部分,不得超過塔基面積的1/4.

2、在山坡修筑機場地基,當巖石堅固穩(wěn)定時,坡度應小于80°;地層松散不穩(wěn)定時,坡度應小于45°。

3、機場周圍應有排水措施。在山谷、河溝、地勢低洼地帶或雨季施工時,機場地基應修筑攔水壩或建防洪設施。

4、機場地基應滿足鉆孔邊緣距地下電纜線路水平距離大于5米,距地下通訊電纜、構筑物、管道等水平距離應大于2米。

二、鉆探設備安裝、拆卸、搬遷

1、鉆塔安裝與拆卸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安裝、拆卸鉆塔前,應對鉆塔構件、工具、繩索、挑桿和起落架等進行嚴格檢查。

b. 安裝、拆卸鉆塔應在安裝隊長、機長統一指揮下進行,從業(yè)人員要合理安排,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塔上塔下不得同時作業(yè)。

c. 安裝、拆卸鉆塔時,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桿應有足夠的強度。拆卸鉆塔應從上而下逐層拆卸。

d. 禁止穿帶釘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業(yè)。

e. 安、拆鉆塔應鋪設工作臺板,塔板臺板長度、厚度應符合安全要求。

f. 夜間或5級以上大風、雷雨、霧、雪等天氣禁止安裝、拆卸鉆塔作業(yè)。

2、鉆架安裝與拆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起、放鉆架,應在機長統一指揮下,有秩序地進行。

b. 豎立或放倒鉆架前,應當埋牢地錨。

c. 豎立或放下鉆架時,從業(yè)人員應離開鉆架起落范圍,并應專人控制繃繩。

d. 鉆架腿之間應當安裝斜拉手。

e.鋼管鉆架應采用無縫鋼管制作,鉆架腿要在連接處的外部套上鋼管結箍加固。

f. 起、放鉆架,鉆架外邊緣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相離,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鉆架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的最小距離

電壓(kv)<11―1035―110154―220350―550

最小安全距離(m) 46 81015

3、鉆機設備安裝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各種機械安裝應穩(wěn)固、周正水平。傳動輪應縱向成線、橫向平行,傳動軸和傳動輪應保持水平。

(2)安裝鉆機時,井架天車輪前沿切點、鉆機立軸中心與鉆孔中心應成一條直線。

(3)各種防護設施、安全裝置應當齊全完好,外露的轉動部位應設置可靠的防護罩或者防護欄桿。

(4)電器設備應安裝在干燥、清潔、通風良好的地方。

4、設備搬運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用機動車搬運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人工裝卸時,應有足夠強度的跳板;用葫蘆起吊時,鋼絲繩、繩卡、掛鉤及吊架腿應牢固。

(2)多人抬動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相互配合。

(3)輕型鉆機整體遷移時,應在平坦短距離地面上進行,應采取防傾斜措施。

(4)禁止在高壓電線下和坡度超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軟地面整體遷移鉆機.

(5)使用起重機械起吊鉆機設備時,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gb/t6067-1985).

三、升降鉆具

1、升降機的制動裝置、離合裝置、提引器、流動滑車、控管機和擰卸工具等應靈活可靠。

2、使用鋼絲繩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鋼絲繩安全系數應大于7。

(2)提引器處于孔口時,升降機卷筒鋼絲繩圈數不少于3圈。

(3)鋼絲繩固定連接繩卡,應不少于3個;繩卡距繩頭,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

(4)鋼絲繩,應定期檢查;變形、磨損、斷絲、鋼絲繩,應執(zhí)行《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bg/t5972-1986)報廢標準。

3、升降機,應平穩(wěn)操作。嚴禁在升降過程手觸摸鋼絲繩。

4、提引器、提引鉤,應有安全連鎖裝置;揭東鉆具或鉆桿,提引器切口應朝下。

5、禁止手擦拭懸吊鉆具內的巖心或探視管內巖心。

6、操作控管機和插墊叉、扭叉,應由一人操;扭叉應有安全裝置。

四、鉆進

1、開孔鉆進前,應對設備、安全防護措施、設施進行檢查驗收。

2、機械轉動時,禁止進行機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維修;禁止跨越傳動皮帶、轉動部位或從其上方傳遞物件;禁止戴手套掛機皮帶或打蠟;禁止用鐵器拔、卸、掛傳動中皮帶。

3、鉆進時,禁止手扶持高壓膠管或源頭。修配高壓膠管或源頭應停機。

4、調整回轉器、轉盤時應停機檢查,并將變速手把放在空檔位置。

5、轉盤鉆機鉆進時,嚴禁轉盤上站人。

6、擴孔、掃脫落巖心、掃孔或遇溶洞、松散復雜地層鉆進時,應由機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

五、孔內事故處理

1、孔內事故處理前,應全面檢查鉆塔(鉆架)構件、天車、流動游動滑車、鋼絲繩、繩卡、提引器、吊鉤、地腳螺絲等。

2、處理孔內事故時,應有機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升降機,并設專人指揮;除直接操作人員外,其它人員應撤離危險區(qū)。

3、禁止同時使用升降機、千斤頂或吊錘起拔孔內事故鉆具。

4、禁止超負荷強行起拔孔內事故鉆具。

5、打吊錘時,吊錘下部鉆桿處應安裝沖擊把手或其它限位裝置;禁止手扶、握鉆桿或打箍;人力拉繩打吊錘時,應統一指揮。

6、使用千斤頂回桿時,禁止使用升降機提吊被頂起的事故鉆具。

7、人工反鉆具,搬桿回轉范圍內嚴禁站人;禁止使用鏈鉗、管鉗工具反事故鉆具。

8、反轉鉆機反鉆具應采用低速慢轉。

9、使用鋼絲繩反管鉆具,連接物件應牢固可靠。

10、鉆孔爆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鉆塔座式天車應設安全擋板;吊式天車,應裝保險繩。

2、鉆機水龍頭高壓膠管,應設防纏繞、防墜安全裝置和導向繩。

3、鉆塔工作臺,應安裝可靠防護欄桿。防

護欄高度,應大于1.2m,木質塔板厚度應大于50mm,或采用防滑鋼板。

4、塔梯應堅固、可靠;梯階間距應小于400mm,坡度小于75°

5、機場地板鋪設,應平整、緊密、牢固;木地板厚度,應大于40mm,或使用防滑鋼板。

6、活動工作臺安裝、使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工作臺,應安裝制動、防墜、防竄、行程限制、安全掛鉤、手動定位等安全裝置。

(2)工作臺底盤、立柱、欄桿,應成整體。

(3)工作臺,應配置φ30mm以上麻繩手拉繩。

(4)工作臺提引繩、重錘導向繩,應采用φ9mm以上鋼絲繩。

(5)工作臺平衡重錘與地面之間距離,應大于2.5m.

(6)活動工作臺每次準乘一人。

(7)乘工作臺高空作業(yè)時,應先閉鎖手動制動裝置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7、鉆塔組織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鉆塔組織應采用φ12.5mm以上鋼絲繩。

(2)18m以下鉆塔應設4根組織繃繩;18m以上鉆塔,應分層設8根繃繩。

(3)繃繩安裝應牢固、對稱;繃繩與水平面夾角,應小于45°。

(4)地錨深度,應大于1m.

8、雷雨季節(jié)、落雷區(qū)鉆塔應安裝避雷針或其它防雷措施。安裝避雷針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避雷針與鉆塔應使用高壓瓷瓶間隔。

(2)接閃器應高出塔頂1.5以上。

(3)引下線與鉆塔繃繩間距,應大于1m.

(4)接地極與電機接地、孔口管及繃繩地錨間距離應大于3m,接地電阻應小于15ω。

七、機場用電

1、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應分別設置。

2、每臺鉆機,應獨立設置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器”。

3、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安裝在固定支架上,并有防潮、防雨、防曬措施。

4、機場電氣設備,應根據供電系統要求進行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保護接地電氣接地極電阻,應小于4ω。

5、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執(zhí)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bg 3787-1983)規(guī)定。

6、機場照明,應使用防水燈頭;照明燈光,應距離塔布表面300mm以上。

7、修理電氣設備時,應切斷電源,并掛警示牌或設專人監(jiān)護。

八、機場防風、防洪

1、大風天氣,應停止鉆探作業(yè),并應做好以下工作:

(1)卸下塔衣、場房帳篷。

(2)鉆孔下入孔內,并卡上沖擊把手。

(3)檢查鉆塔繃繩及地錨牢固程度。

(4)切斷電源,關閉并蓋好機電設備。

(5)封蓋好孔口。

2、大風后重新開始鉆探作業(yè)前,應檢查鉆塔、繃繩、機電設備、供電線路等的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xù)鉆探作業(yè)。

3、暴雨、洪水季節(jié),在河灘、山溝、凹谷等低洼地帶施工時,應加高地基,修筑防洪設施。

4、易滑坡、崩塌、泥石流易發(fā)生地帶施工,應采取防范措施。

九、機場防火、防寒

1、鉆機應成立防火組織;從業(yè)人員,應掌握滅火器材使用方法。

2、機場應配備滅火器材。

3、機場內取暖,火爐距油料等易燃物品應大于10m,距機場塔布應大于1.5m.

4、寒冷季節(jié)施工,應有保溫措施和取暖設備。

第3篇 地質勘探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基本要求

1、地質勘探單位應建立地質勘探工作區(qū)安全檔案,包括動物、植物、微生物傷害源,流行傳染病種、疫情傳染源,自然環(huán)境、人文地理、交通狀況。地質勘探工作區(qū)安全檔案信息和預防措施應及時向野外作業(yè)從業(yè)人員交底。

2、地質勘探單位,應為野外地質勘探作業(yè)從業(yè)人員配備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為艱險地區(qū)野外地質勘探項目組配備有效的無線電通訊設備。

3、禁止單人進行野外地質勘探作業(yè),禁止采、食不識別的野菜、野果。野外地質勘探作業(yè)人員應按約定時間和路線返回約定的營地。

4、地質勘探單位應定期為野外地質勘探從業(yè)人員進行體檢。野外地質勘探從業(yè)人員體質應適應野外工作要求。

5、在疫源地區(qū)從事野外地質勘探工作的從業(yè)人員,應接種疫苗;在傳染病流行區(qū)從事野外地質勘探工作的從業(yè)人員,應注射預防針劑。6、野外地質勘探施工,應收集歷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資料,并采取防洪措施。7、在懸崖、陡坡進行地質勘探作業(yè),應清除上部浮石。進行兩層或多層地質勘探作業(yè),上下層間應有安全防護設施。2m及以上高處作業(yè),應系安全帶。8、地質勘探設備、材料、工具、儀表和安全設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è)標準。

9、野外地質勘探電力線路應采用電纜。電纜應架空架設,電纜經過通道、設備處應增加防護套。野外地質勘探電器設備及其啟動開關應安裝在干燥、清潔、通風良好處。電器設備熔斷絲規(guī)格應與設備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鐵、鋁等其它金屬絲代替熔斷絲。

10、野外電、氣焊作業(yè),電、氣焊工作點與易燃、易爆物品10m以上。

11、野外地質勘探高架設備應設置避雷裝置。雷雨天氣,禁止在樹木下、山頂避雨。

12、可能危及作業(yè)人員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質勘探作業(yè),應設置安全標志。

13、地質勘探爆破作業(yè),應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03)。14、地質勘探野外工作車輛,應具有良好越野性能,并在野外作業(yè)出隊前進行車輛性能檢測。野外工作車輛駕駛員,應具有10萬公里以上安全行車經歷。15、野外營地選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a 借住民房應進行消毒處理,并檢查房屋周邊環(huán)境、基礎和結構。b 野外營地應選擇地面干燥、地勢平坦、水源無污染背風場地。c 挖掘鍋灶或者設立廚房,應在營地下風側,并距營地大于5m。d 營地,應設排水溝,懸掛明顯標志。e 在林區(qū)、草原建造營地,應開辟防火道。16、山區(qū)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a 每日出發(fā)前,應了解氣候、行進路線、路況、作業(yè)區(qū)地形地貌、地表覆蓋等情況。b 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的懸崖峭壁上作業(yè),應使用保險繩、安全帶。c 山區(qū)作業(yè),兩人間距離應不超出視線。d雪地作業(yè),作業(yè)人員應成對聯結,彼此間距應不小于15m。17、沙漠、荒漠地區(qū)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a 作業(yè)人員應合理飲水。禁止未經檢驗飲用新發(fā)現水源水和未經消毒處理水。b 發(fā)生沙塵暴時,作業(yè)人員應聚集在背風處坐下,蒙頭,戴護目鏡或者把頭低到膝部。

二、地質測繪

1、高標觀測儀器應架設平穩(wěn),各類拉繩及附屬安全設施應拴結到位,操作員應站于安全、可靠處作業(yè)。

2、地下管線測量,應了解管線的基本情況,進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管井下測量,應設專人指揮。

3、公路沿線測量,應設立明顯標志,派專人指揮。

4、鐵路沿線測量,應與鐵道有關部門取得聯系,設立了望哨崗。

5、登高觀測作業(yè),應檢查攀登工具、安全帶和觀測工具,并保持完好。

6、建筑物測量,應了解建筑物結構堅固程度及周圍情況,盡量避免在建筑物頂邊緣作業(yè)。

7、露天礦區(qū)、坑道、高山陡坡和險峻地區(qū)測量作業(yè),司尺人員應先勘明安全情況,后進行測量作業(yè)。

8、電網密集地區(qū)測量作業(yè),應避開變壓器、高壓輸電線等危險區(qū),并禁止使用金屬標尺。

9、雷雨臨近或五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測量作業(yè)。

三、水文地質

1、水點調查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對水井進行調查,應觀察井壁穩(wěn)固情況。

b 對鉆孔水點進行調查,應熟悉區(qū)域地貌、鉆孔布置和鉆孔深度、結構、形狀及口徑。

2、泉水調查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山泉水源調查,在遇到風暴、懸崖、峭壁、峽谷、雷雨等情況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b 露天泉水源調查,調查人員應確認周圍是否是沼澤地或泥濘地。

3、礦坑水點調查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下井調查前,應了解礦山井巷涌水量、含水層特點及其變化情況和地下水進入坑道的狀態(tài)、坑道充水水源、井巷涌水點分布、礦井排水系統等。

b 老礦區(qū)、廢棄坑道地區(qū)調查,應觀察坑道口灌水、草遮蓋情況。下坑觀測前,應通風并進行坑內有毒有害水體、氣體檢測。

c 陡峭險峻河岸、容易發(fā)生地滑、山崩和塌方的傾斜河岸觀測,應采取防護措施。

4、動態(tài)觀測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觀測員應掌握安全信號含義和發(fā)出方法。

b 夜間動態(tài)觀測,觀測員應佩戴個人照明器具。

c 禁止觀測員在草叢、灌木中或其它不易被人發(fā)現地方休息。

5、觀測井(孔、泉)布設與安裝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觀測孔臺應高出地面0.5m。

b 選用飲水井或淺井作動態(tài)觀測點,井口應安裝防護井欄。

c 選用露天泉井水作觀測點,泉井、引水渠、測流池、測流堰等應設置防護欄柵。

6、抽水試驗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靠近試驗點的渠段及井口周圍應設置防護欄柵。

b 壓風機抽水試驗,高壓風管、水管接頭應嚴密、牢固。

c 潛水泵抽水試驗,潛水泵供電應使用漏電保護器。

四、環(huán)境地質

1、雨季時,江河流域野外環(huán)境地質調查,應制定防洪、防澇措施;高原、山區(qū)應防泥石流。

2、在山地崩塌和滑坡區(qū)野外環(huán)境地質調查,應避開雨水多發(fā)季節(jié)。

3、在高原凍土區(qū),野外環(huán)境地質調查,應避開冬季。

4、在平原沙漠區(qū),野外環(huán)境地質調查,應避開風沙季節(jié)。

五、工程地質

1、在工業(yè)及民用設施區(qū)工程地質施工,對工業(yè)及民用建筑物應有監(jiān)測措施,同時應了解和掌握地下管網設施的埋設情況。

2、工程地質野外測試,應遵守儀器、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六、地質實驗測試

1、基本安全要求

1.1實驗室位置選擇,應符合城市規(guī)劃和環(huán)保等要求。

1.2實驗室建筑材料和室內采光,應符合消防和職業(yè)健康設計標準。

1.3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場所,應有通風、降毒處理等措施。

1.4廢水、廢氣、廢渣排放,應符合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

1.5禁止實驗室操作間內進食、吸煙、加工和存放食物。

1.6金屬器皿不得直接在電爐上加熱。

1.7精密儀器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2、粉塵作業(yè)

2.1碎樣、選礦、縮分、切磨片,應在通風柜(罩)內或有通風、防塵措施下進行。作業(yè)場所粉塵濃度,應每季檢測一次。

2.2廢棄礦樣,應集中處理。

3、危險化學品管理、儲存和使用

3.1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符合防火、防潮、防盜要求。

3.2危險化學品入庫前,應檢查登記;發(fā)放時,應按最小使用量發(fā)放;庫存,應定期檢查。

3.3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應分庫存放。

3.4劇毒物品應使用保險柜儲存,實行“雙人雙鎖”、審批使用管理制度。

3.5高劑量放射性藥品、標準源,應在鉛室中存放。

3.6取用或吸取酸、堿、有毒、放射性溶劑及有機溶劑時,應使用專用工具、器械。

3.7使用高氯酸、過氧化物等強氧化劑時,禁止和有機溶劑接觸。

3.8有機溶液實驗操作,應通風條件下進行。

3.9有毒試劑、揮發(fā)性試劑實驗測試,應戴口罩、橡皮手套,防止濺灑沾污。

3.10汞測試實驗室,應設置局部排風罩,排風罩應安裝在接近地面處。汞測試實驗臺,應有捕收廢汞設施。

3.11稀釋放出大量熱能的酸、堿操作,應邊攪拌,邊將酸(堿)倒入耐熱器皿中。

3.12搬運大瓶酸、堿等腐蝕性液體時,應檢查容器是否有裂紋,外包裝是否牢固。

3.13礦物熔樣、酸溶液加熱,應在通風柜中進行。

4、壓力容器管理。

4.1壓力容器使用、運輸和儲存,應遵守壓力容器安全規(guī)定。

4.2壓縮氣體、液化氣體鋼瓶,應有明顯標簽,并存放于安全、陰涼處。禁止不同性質氣瓶混合存放。

4.3禁止氧氣瓶與油脂接觸;乙炔鋼瓶應有防回火裝置。

4.4一氧化氮氣體使用,應在通風條件下進行。

5、放射性防護

5.1從事放射性礦石制樣、分析測試、鑒定、選冶試驗等,應遵守國家有關放射性工作安全規(guī)定。

5.2產生放射性粉塵、氣溶膠和其它有害氣體的作業(yè)場所,應有通風、凈化過濾裝置。

5.3產生x射線、電磁輻射的儀器、設備,應有防護裝置。

5.4放射性礦樣、選冶尾砂、廢物和污染物,應集中處理。

鉆探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地質鉆探從業(yè)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鉆機機長是機臺的安全責任人,負責全機臺的安全施工。新工人必須在機長或熟練工人指導下進行操作。

2.進入鉆場必須戴安全帽,穿整齊合體的工作服,嚴禁赤腳或穿拖鞋。禁止酒后操作施工。

3.機臺從業(yè)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操作時要精力集中,不準嬉戲、打鬧、打瞌睡,不準擅自離崗或串崗。

4.進場前,應弄清場內架空線路、地下管網、通訊電纜等分布情況,場地附近有高壓線路時,鉆塔與高壓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10千伏以上不小于5米,10千伏以下不小于3米,不得在高壓線下作鉆機整體遷移。

5.現場管材、物品、工具等必須擺放整齊。鉆場內嚴禁存放有毒、有腐蝕性的化學藥劑。使用時,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戴好防護裝備。

6.起落塔架時未經檢查設備不準起落。起落時,塔架周圍嚴禁站人。

7.開孔前必須檢查鉆機、柴油機、天車、塔架等各種機械的螺釘是否上緊,塔材是否配套齊全,鋼絲繩是否完好,確定安全可靠時,方可開工。

8.鉆機立軸,天車中心(或前緣切點)與鉆孔必須在同一垂直線上。

9.塔上工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不準把頭、手伸至提引器上行下落的范圍。

10.機械運轉時,不準從事零部件的拆裝工作,不準觸摸和擦洗運轉著的部件。

11.各種外露的傳動皮帶、明顯輪、轉動軸鏈條等應有防護罩或防護欄桿,且欄桿上不準放置任何物件。

12.鉆機提升系統各聯接部件要可靠,干燥清潔,制動有效,天車及提升系統無故障。

13.鉆機的制動離合系統應防止油、水及雜物侵入,防止鉆機離合失控。

14.提引器、提引鉤應有安全閉鎖裝置,摘、掛提引器時,不得用手摸提引器底部。

15.鉆進時,由機長負責鉆機的運轉,注意觀察孔內、鉆機、柴油機、水泵的工作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16.孔口工作人員不準把手握在墊叉把底部,上下墊叉要先切斷動力,粗徑鉆具升出孔口后,應用雙手抱住鉆具管身,禁止把手伸進鉆頭內去試探巖心或低頭用眼睛看巖心,不準用手掌托住鉆具底端。

17.使用牙鉗或其它工具緊、拆鉆具,當阻力較大時,嚴禁用手握牙鉗或其它工具,應用手掌向下用力,以防牙鉗或其它工具壓傷手。

18.提鉆、下鉆時,操作鉆機人員要注意提引器的高度,當孔口的工作人員都處于安全位置時才能放下,嚴禁把鉆具一下放到底。

19.卷揚機工作時,嚴禁用手觸摸鋼絲繩,墊叉未離開鉆具,不能開機。

20.打吊錘時,要有專人指揮。吊錘下部鉆桿必須安裝沖擊把手,打箍上部應連接鉆桿,掛牢提引器并拉緊鉆桿。嚴禁手或身體的其它部位進入穿心錘工作范圍內,以防吊錘砸傷。

21.使用千斤頂時,要墊實地梁、綁牢千斤頂及帖子。打緊卡瓦時,必須用鐵錘墊打??ㄍ呱喜恳脹_擊把手貼緊卡死并綁牢,孔口要圍好,提引器要綁牢,頂拔時要緩慢,不能過猛,要有一定的間歇時間。

22.使用螺旋千斤頂時,禁止任意增加扳桿的長度,兩邊絲桿頂起的高度要保持一致,不得超過絲桿全長的三分之二,推桿過程中,頭、胸部應遠離扳桿,回扣時,禁止使用升降機提吊被頂起的事故鉆具。

23.反鉆具時,操作人員不準站在鉗子或扳桿的反轉范圍內。

24.場內應配備適當的防火器材,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25.進行錨桿造孔作業(yè)時,操作鉆機人員應面對鉆孔,不準背對鉆孔操作。

26.已開挖的超前鉆探作業(yè)時,樁孔口應蓋好蓋板,防止失足跌落樁孔內。在無可靠防護的情況下,不得進入樁孔內進行任何操作。

27.在堤壩鉆探時,鉆孔終孔后,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用水泥砂石回填好。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工應經專業(yè)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者,方能參加起重操作。

2.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嚴格檢查各種設備、工具、索具是否完好可靠。不準超負荷使用。麻繩不準用于機械傳動。

3.現場動力設備必須接地可靠、絕緣良好,移動燈具要使用安全電壓。

4.多人操作要有專人負責指揮,統一信號,交底清楚。嚴格按總指揮命令或信號工作。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揮手勢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5.起吊工作物,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墊襯,然后試吊離地面0.5米,經檢查確認穩(wěn)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6.使用起重扒桿定位要正確,封底要牢靠,必要時采用纜風繩拉緊固,不許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象。

7.操作卷揚機必須聽從指揮,看清信號,正確操作。嚴格做到:信號不明、鋼絲繩跑偏、超負荷、剎車不靈不開車。用卷揚機作牽引時,中間不經過滑轉不準作業(yè)。

8.使用千斤頂時,底基要堅實,安放要平穩(wěn),頂蓋與重物間應墊木塊,緩速頂升,隨頂隨墊,多臺頂升時,要動作一致。

9.使用纜風繩應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準系結在電線桿、機電設備和管道支架等處。纜風繩拉緊后與地面夾角應小于45°。需要固定在現場建筑構件上時,須經有關部門同意。

10.臥式滾移重物時,地面必須平整,枕木墊要硬,鋼管要圓直。需要用手扳動鋼管時,手指應放在管內,物件前后不準站人。

11.起重區(qū)域周圍應設置警戒線,嚴禁非工作人員通行。遇6級以上大風時,嚴禁進行露天起重吊裝。

12.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13.吊物懸空時,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過,在卷揚機,滑輪前及牽引鋼絲繩邊不準站人。

14.高處作業(yè)或使用其他機電設備時,應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粉塵崗位職業(yè)衛(wèi)生操作規(guī)程

1?? 粉塵

2?? 術語

2.1生產性粉塵:產過程中產生的能較長時間懸浮于空氣中的固體微粒。

2.2作業(yè)場所:工人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經常或定時停留的地點。

2.3接觸生產性粉塵作業(yè):工作在生產性粉塵的作業(yè)場所,從事生產勞動的作業(yè)。

2.4生產性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生產性粉塵中含有游離二氧化硅的質量百分比。

2.5工人接塵時間肺總通氣量:系指工人在1個工作日的接塵時間內,實際吸入含有生產性粉塵的空氣總體積。

2.6生產性粉塵濃度超標倍數:作業(yè)場所空氣中粉塵度濃度超過該作業(yè)地點生產性粉塵最高容許濃度的倍數。

2.7致癌性:生產性粉塵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2.8塵肺病:在生產活動中吸入粉塵而發(fā)生的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疾病。

2.9總粉塵:可進入整個呼吸道的粉塵

3危害程度:粉塵(煤塵)進入人體后主要可引起職業(yè)性呼吸系統疾病,長期接觸高濃度粉塵可引起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全身性疾病——塵肺病,如:塵肺、呼吸系統腫瘤、粉塵性炎癥等;對上呼吸道粘膜、皮膚等部位產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應疾病。

4職業(yè)健康衛(wèi)生標準

10%≤游離sio2含量≤50%;50%<游離sio2含量≤80%

總塵pc-twa(mg/m3)呼塵pc-twa(mg/m3)
10.7
0.70.3
0.50.2

5?崗位職業(yè)衛(wèi)生操作規(guī)程

5.1除塵設施必須運行良好。

5.2在生產現場粉塵區(qū)域作業(yè)時,應佩戴好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

5.3對接觸粉塵環(huán)境中工作的職工應定期進行組織檢查。

5.4在粉塵作業(yè)場所的職工操作室內,粉塵度不準超過國家衛(wèi)生標準。

5.5操作工在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6對生產現場經常性進行檢查,及時消除現場中跑、冒、滴、漏現象,降低職業(yè)危害。

5.7按時巡回檢查所屬設備的運行情況,不得隨意拆卸和檢修設備,發(fā)現問題及時找專業(yè)人員修理。

5.8生產現場必須保持通風良好。

5.9生產現場及所屬設備、管道經常保持無積水,無油垢,無灰塵,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潔生產。

5.10應經常在崗位進行噴水增濕,減少粉塵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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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航空地球物理勘探-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航空勘探活動,應執(zhí)行國家空中交通安全管制法規(guī),按規(guī)定程序申報批準取得航空勘探飛行權和觀測權,并依法接受空中飛行監(jiān)管。

二、飛機體內外航空物探儀器設備安裝,應有具有航空器安裝、維修專業(yè)技術資格單位承擔。安裝人員應該具有航空器安裝、維修專業(yè)技術資格;且安裝要考慮飛機整體平衡、配重。

三、飛行勘探工作開始前,勘探隊應與飛行機組、飛行保障部門召開安全協調會,研究作業(yè)區(qū)域氣象、地理條件,確定飛行高度;飛機起飛勘探作業(yè)前,飛機機組、勘探隊應分別對飛機、勘測儀器、設備進行全面檢查。

四、勘探隊長,應了解執(zhí)行勘測飛行任務的飛機性能及其定檢、發(fā)動機使用小時等情況。飛行勘測時,機上勘測技術人員應與飛機機組人員密切配合,隨時檢查記錄飛行速度、離地高度,確保不突破飛行安全邊界。

五、非封閉艙飛機飛行高度4000m以上勘測作業(yè),應裝備氧氣瓶;海區(qū)飛行勘測作業(yè),應配備救生衣。

六、航空勘探作業(yè),應遵守航空磁測、航空遙感攝影技術規(guī)范規(guī)程。

七、航空勘探空勤技術人員,每天飛行時間不得超過8h,168h內最長飛行小時不得超過50h。

八、航空勘測活動,應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法》及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

第5篇 工程地質勘探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1、在工業(yè)及民用設施區(qū)工程地質施工,對工業(yè)及民用建筑物應有監(jiān)測措施,同時應了解和掌握地下管網設施的埋設情況。

2、工程地質野外測試。應遵守儀器、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3、工程地質勘探涉及鉆探施工應遵守《鉆探工程勘探安全規(guī)程》施工;

4、工程地質勘探涉及坑探工程應遵照:

(1)工程設計

坑探工程應按照地質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坑探工程施工設計應有安全、職業(yè)衛(wèi)生內容,并經地質勘探單位技術、安全部門審查批準。坑探工程施工設計,應充分考慮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影響坑探工程施工因素。

0~500

2.0×2.2=4.40

機械化掘進作業(yè)線

0~1000

2.0×3.0=6.00

機械化掘進作業(yè)線

(2) 探槽掘進

a、人工掘進探槽時,禁止采用挖空槽壁自然塌落方法。

b、槽壁應保持平整,松石應及時清除。槽口兩側1m內不得堆放土石和工具。

c、在松軟易坍塌地層掘進探槽時,兩壁應及時進行支護。

d、槽內2人以上同時作業(yè)時,相互間距應大于3m。

e、探槽滿足地質要求后,應及時回填。

第6篇 地震勘探: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車載儀器設備,應安裝牢固并具有抗震功能,電線路布設合理。

二、儀器、設備操作人員應服從統一指揮,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三、爆破工作站應設在上風側安全區(qū)內,并與孔口保持良好通視。

四、未經批準,禁止在通航河道、海域和橋梁、水庫、堤壩、地下通道、鐵道、公路、工業(yè)設施、居民聚居區(qū)附近進行爆破勘探作業(yè)。在通航河道、海域進行地震爆破作業(yè),應設置臨時航標信號。

五、井內裝入炸藥包前應探明井內情況。在淺水區(qū)或水坑內爆破時,裝藥點應距水面至少1.5m。

六、汽車收、放電纜時,車輛行駛速度應小于5km/h。

七、排列地震電纜,應使用導向輪和導引撥叉。禁止用手排列地震電纜。

八、爆破作業(yè)船與地震勘探船間應保持通訊暢通。爆破作業(yè)船與地震勘探船間距離不得小于150m。

第7篇 井中地球物理勘探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測井前應對鉆孔地質、孔身結構等情況進行詳細了解。

二、外接電源電壓、頻率,應符合儀器設備要求。儀器、設備接通電源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三、絞車、井口滑輪,應固定平整牢靠。絞車與滑輪應保持一定距離。電纜抗拉和抗磨強度應滿足技術指標要求。

四、地表各類導線,應分類置放。電纜絕緣電阻,應大于5 mω/500v。

五、井下儀器應密封,與井上儀器、設備連接良好,實驗工作正常后方可下井作業(yè)。

六、測井作業(yè)中,應密切注意井下情況,應根據不同物探測井方向,控制升、降速度。

七、雷雨天氣,應暫停作業(yè),斷開儀器、設備電源,并將井下儀器提升至孔口。

第8篇 地震勘探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車載儀器設備,應安裝牢固并具有抗震功能,電線路布設合理。

二、儀器、設備操作人員應服從統一指揮,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三、爆破工作站應設在上風側安全區(qū)內,并與孔口保持良好通視。

四、未經批準,禁止在通航河道、海域和橋梁、水庫、堤壩、地下通道、鐵道、公路、工業(yè)設施、居民聚居區(qū)附近進行爆破勘探作業(yè)。在通航河道、海域進行地震爆破作業(yè),應設置臨時航標信號。

五、井內裝入炸藥包前應探明井內情況。在淺水區(qū)或水坑內爆破時,裝藥點應距水面至少1.5m。

六、汽車收、放電纜時,車輛行駛速度應小于5km/h。

七、排列地震電纜,應使用導向輪和導引撥叉。禁止用手排列地震電纜。

八、爆破作業(yè)船與地震勘探船間應保持通訊暢通。爆破作業(yè)船與地震勘探船間距離不得小于150m。

第9篇 放射性勘探-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放射源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并應建立放射源登記檔案。

二、建立嚴格的放射源領取、退還管理制度。放射源庫,應有防火、防潮、防盜設施。

三、裝卸、使用放射源,應采取輻射防護措施。

四、放射性工作從業(yè)人員應每年進行??粕眢w檢查。高輻射地區(qū)野外作業(yè)從業(yè)人員,應按照規(guī)定穿戴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經常修剪指甲、頭發(fā),勤換洗衣服,保持皮膚清潔。

五、伽馬輻射日照射量,應不超過50毫侖;如日照射量超過50毫侖,則周照射量應不超過200毫侖。

六、放射源運輸,應專車專人押運。

七、每日野外工作結束,輻射儀應及時放置于指定地點。禁止輻射儀、放射源與人員共處一室。

八、發(fā)生放射源丟失,污染和危及人體健康事故,應立即報告衛(wèi)生、公安、環(huán)境保護部門,并采取防止事故擴大措施。

第10篇 井中地球物理勘探-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測井前應對鉆孔地質、孔身結構等情況進行詳細了解。

二、外接電源電壓、頻率,應符合儀器設備要求。儀器、設備接通電源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三、絞車、井口滑輪,應固定平整牢靠。絞車與滑輪應保持一定距離。電纜抗拉和抗磨強度應滿足技術指標要求。

四、地表各類導線,應分類置放。電纜絕緣電阻,應大于5 mω/500v。

五、井下儀器應密封,與井上儀器、設備連接良好,實驗工作正常后方可下井作業(yè)。

六、測井作業(yè)中,應密切注意井下情況,應根據不同物探測井方向,控制升、降速度。

七、雷雨天氣,應暫停作業(yè),斷開儀器、設備電源,并將井下儀器提升至孔口。

第11篇 電法勘探磁法勘探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發(fā)電機應有有效的漏電保護電路。儀器外殼、面板旋鈕、插孔等的絕緣電阻,應大于100mω/500v。工作電流、電壓不得超過儀器額定值,進行電壓換檔時應關閉高壓。

二、電路與設備外殼間絕緣電阻,應大于5 mω/500v。電路配有可調平衡負載,嚴禁空載和超載運行電路。

三、線絕緣電阻每公里應大于2mω/500v。

四、電法勘探、磁法勘探作業(yè)人員,應熟練掌握安全用電和觸電急救知識。

五、供電電極附近應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六、觀測前,操作員和電機員應檢查儀器和通訊工具工作性能,測量供電回路電阻,在確認人員離開供電電極后,方可進行試電。

七、導線鋪設,應避開高壓輸電線路;必須經過高壓輸電線路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

八、雷電天氣,禁止進行野外勘探作業(yè)。

第12篇 電法勘探、磁法勘探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發(fā)電機應有有效的漏電保護電路。儀器外殼、面板旋鈕、插孔等的絕緣電阻,應大于100mω/500v。工作電流、電壓不得超過儀器額定值,進行電壓換檔時應關閉高壓。

二、電路與設備外殼間絕緣電阻,應大于5 mω/500v。電路配有可調平衡負載,嚴禁空載和超載運行電路。

三、線絕緣電阻每公里應大于2mω/500v。

四、電法勘探、磁法勘探作業(yè)人員,應熟練掌握安全用電和觸電急救知識。

五、供電電極附近應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六、觀測前,操作員和電機員應檢查儀器和通訊工具工作性能,測量供電回路電阻,在確認人員離開供電電極后,方可進行試電。

七、導線鋪設,應避開高壓輸電線路;必須經過高壓輸電線路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

八、雷電天氣,禁止進行野外勘探作業(yè)。

第13篇 地震勘探鉆機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sy6349-1998

前言

本標準是為了滿足地震勘探各類車裝鉆機及非車裝鉆機運行安全的需要而制定。

本標準適用于陸上石油地震勘探鉆機作業(yè)。

本標準由石油工業(yè)安全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安全環(huán)保處。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王世貴 天祉憲 范力 孫法佩 蔡蓓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地震勘探鉆機作業(yè)的一般要求及檢查、操作、行駛、維護、存放的安全操作。

本標準適用于陸上石油地震勘探中使用的各類鉆機作業(yè)。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5―1984 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的數量、位置和光色

gb 7258―1987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sy 5868―93 陸上石油地震隊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

sy/t 6082―94 石油地震勘探車裝鉆機使用和維護

3 一般規(guī)定

3.1 操作人員應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鉆井工藝規(guī)程。

3.2 對操作和維修人員應進行專業(yè)技術及安全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學徒、實習人員操作時,應有師傅監(jiān)護。

3.3 操作人員應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3.4 鉆機作業(yè)人員應掌握必要的求生、救援技能。

3.5 大修后的鉆機應經技術檢驗,質量合格方可出廠使用。

3.6 行駛中,鉆機平臺上不得乘人。

3.7 鉆機車上不得裝載貨物。

3.8 不得使用鉆機絞車起吊其他重物。

3.9 鉆機的外露旋轉部件應有安全防護裝置。

3.10 山地鉆機的軟管不得靠近熱源及運轉部件。

3.11 不得在有地下電纜、管道的地方或古文物保護區(qū)選井位、挖泥漿坑。

3.12 空氣鉆井,井口應有防塵罩;震擊鉆井,發(fā)動機、油泵應設有防塵裝置。

3.13 在寒冷地區(qū)施工時,應做好設、氣路、油路、水路、鉆井液循環(huán)管線的防凍工作。

3.14 氣控制系統、液壓系統、鉆井液循環(huán)系統的安全閥和壓力表應按規(guī)定校驗。

3.15 空氣、液壓、鉆井液等系統應設有防止過載和壓力沖擊的安全裝置。

3.16 鉆機車上配置的計量儀器、儀表應定期檢查,確保靈敏、準確可靠。

3.17 作業(yè)前,應規(guī)定聯絡方式。收工后,要清點人數,人員到齊后方可撤離原地。

3.18 鉆機作業(yè)和停放的位置與高壓輸電線的水平距離應大于15m。

3.19 鉆機作業(yè)時,非本崗作業(yè)人員應遠離鉆機8m外。

3.20 山地鉆機在山坡上打井,其地形坡度應小于30°。

3.21 遇有雷電天氣,應停止作業(yè),并將井架放倒。

3.22 鉆機外部的照明和信號裝置按gp 4785。

3.23 在冰上作業(yè)時,要采取特殊安全措施方可通行、施工。

4 檢查

4.1 檢查所有儀表的初始讀數和靈敏度。

4.2 操作手柄應靈活、定位準確。

4.3 檢查各連接部位的連接件,應安裝牢固。重點檢查傳動軸連接叉的連接的螺栓、加壓鏈條的調節(jié)螺栓、井架上方的螺栓、取力裝置及控制機構。

4.4 發(fā)動機、空壓機場的濾清器應干凈、暢通。

4.5 液壓油箱、傳動箱(減速箱)、空壓機和發(fā)動機潤滑油的液面應達到規(guī)定高度。

4.6 氣動三連件油杯中的液面要達到規(guī)定高度。

4.7 按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說明書或用戶手冊的要求,沿流向檢查潤滑、液壓、鉆井液循環(huán)、空氣循環(huán)、氣控制和電氣系統的管路、閥門、管路接頭、絲堵、視窗儀表等附件,保證安裝正確、可靠。

4.8 起升井架前,對設有絞車的鉆機,應做到卡子無松動,鋼絲繩無出輪槽。

4.9 發(fā)動機和油泵、空壓機間的傳動皮帶應張緊,并處于動力結合位置。

4.10 空氣、液壓、鉆井液系統的安全閥應靈敏、安全可靠。

4.11 山地鉆機的電瓶線、吸油管線和油箱應連接好。

4.12 鉆機其他部位的安全檢查應執(zhí)行sy/t 6082―94第3章的規(guī)定。

4.13 清點所有工具,將其放在規(guī)定的位置。

5 操作

5.1 崗位的操作人員應熟悉其設備性能和操作規(guī)程,分工明確,各負其責。

5.2 現場施工人員應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女工應把發(fā)辮盤入帽內,不得戴頭巾。

5.3 在冬季,液壓系統應空載啟動,等油溫上升至15℃左右方可進入全負荷運轉。

5.4 在寒冷地區(qū)施工時,開鉆前應先將鉆井泵中的冰溶化;停止作業(yè)時,應及時將鉆井泵內和高壓管中的水放盡。

5.5 鉆機就位首先拉好手剎(沙駝鉆機拉出手制動按鈕,手制動提示燈亮),移動鉆機車前應松開手剎(沙駝鉆機推入手制動按鈕,手制動提示燈滅)。

5.6 井架起升應符合“慢―快―慢”的程序要求,井架豎起后,應立即與人字架鎖緊,然后方可鉆井。

5.7 鉆機運轉過程中,不得對運轉著的零部件扶摸擦洗、撥動操作手柄、潤滑、維修、跨越或傳遞物品。

5.8 鉆進中,若發(fā)動機熄火,

第14篇 放射性勘探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放射源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并應建立放射源登記檔案。

二、建立嚴格的放射源領取、退還管理制度。放射源庫,應有防火、防潮、防盜設施。

三、裝卸、使用放射源,應采取輻射防護措施。

四、放射性工作從業(yè)人員應每年進行專科身體檢查。高輻射地區(qū)野外作業(yè)從業(yè)人員,應按照規(guī)定穿戴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經常修剪指甲、頭發(fā),勤換洗衣服,保持皮膚清潔。

五、伽馬輻射日照射量,應不超過50毫侖;如日照射量超過50毫侖,則周照射量應不超過200毫侖。

六、放射源運輸,應專車專人押運。

七、每日野外工作結束,輻射儀應及時放置于指定地點。禁止輻射儀、放射源與人員共處一室。

八、發(fā)生放射源丟失,污染和危及人體健康事故,應立即報告衛(wèi)生、公安、環(huán)境保護部門,并采取防止事故擴大措施。

第15篇 地球物理勘探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地球物理勘探包括電法勘探、磁法勘探等方法:

一、電法勘探:

1、發(fā)電機應有有效的漏電保護電路。儀器外殼、面板旋鈕、插孔等的絕緣電阻,應大于100mω/500v。工作電流、電壓不得超過儀器額定值,進行電壓換檔時應關閉高壓電源。

2、電路與設備外殼間絕緣電阻,應大于5 mω/500v。電路應配有可調平衡負載,嚴謹空載和超載運行電路。

3、導線絕緣電阻每公里應大于2 mω/500v;

4、電法勘探、磁法勘探作業(yè)人員,應熟練掌握安全用電和觸電急救常識。

5、供電電極附近應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6、觀測前,操作員和機電員應檢查儀器和通訊工具性能,測量供電回路電阻,在確認人員離開供電電極后,方可進行試供電。

7、導線鋪設,應避開高壓輸電線路;必須經過高壓輸電線路時,應有隔離保護措施。

8、在雷雨天氣,禁止進行電法野外勘查作業(yè)。

二、磁法勘探

1、儀器操作應按儀器說明書或操作規(guī)程進行。禁止將儀器輸出專用插口與其他儀器聯接。

2、儀器工作不正常或出現錯誤指示時,應先排除電源不足、接觸不良及電路短路等外部原因,再使用儀器自檢程序檢查儀器。儀器檢修時應關機,焊接時應切斷烙鐵電源。

3、按儀器激發(fā)按鈕時,禁止觸摸探頭中元件。

三、地球化學勘探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1、野外地球化學勘探工作人員,應配備gps、手電筒、蛇藥、跌打損傷等外用藥品;

2、每日外出作業(yè),應有當日的采樣路線、匯合地點及宿營計劃。

3、在吸血蟲疫區(qū)野外作業(yè),應配備高筒套鞋、膠手套。返隊后,應及時進行血防檢查。

4、現場分析藥品,應由專人保管;現場試驗,應保護環(huán)境,禁止隨地丟棄藥品。

5、野外作業(yè),執(zhí)行野外基本作業(yè)規(guī)定。

勘探規(guī)程15篇

勘探規(guī)程有哪些1.項目啟動-制定勘探計劃:根據地質研究和前期資料,確定勘探的目標區(qū)域和類型。-組建團隊:選拔專業(yè)人員,包括地質學家、工程師、技術人員等,組建勘探隊伍。-獲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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