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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維修安全操作規(guī)程7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73

礦井維修安全操作規(guī)程

內容

一、礦井維修前的準備

1. 進行風險評估:在開始任何維修工作之前,必須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識別可能的安全隱患并制定預防措施。

2. 制定維修計劃:根據設備狀況和作業(yè)環(huán)境,制定詳細的維修方案,包括所需工具、材料、人員配置和時間安排。

3. 申請維修許可:在礦井管理部門獲得維修作業(yè)的書面許可,確保作業(yè)符合安全規(guī)定。

二、維修過程中的安全操作

1. 設立警示標志:在維修區(qū)域周圍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 斷電隔離:在維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掛上“正在維修,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3. 使用個人防護裝備:所有維修人員應佩戴頭盔、安全眼鏡、防護手套和防塵口罩等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

4. 定期通風:在封閉空間進行維修時,應確保有足夠的通風,防止有害氣體積聚。

三、設備拆裝與測試

1. 按照制造商的指南進行拆裝,確保不損壞設備部件。

2. 維修后進行功能測試,確認設備運行正常且無泄漏、松動等問題。

3. 記錄維修過程:詳細記錄維修步驟、更換的部件和測試結果,以便日后參考。

四、應急處理與事故預防

1. 熟知應急預案:所有維修人員應了解礦井的應急程序,包括火災、塌方等情況下的逃生路線和自救方法。

2. 定期演練: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反應能力。

3. 保持通訊暢通:確保維修過程中通訊設備正常,以便在緊急情況下及時報警和求援。

五、維修后的清理與復原

1. 清理現場:完成維修后,清除雜物,恢復工作區(qū)整潔。

2. 設備復位:將設備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tài),確保不影響礦井的正常生產。

3. 記錄歸檔:整理維修記錄,存入設備檔案,供未來參考。

標準

1. 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確保礦井維修活動的安全性。

2. 遵守《礦山設備維修管理規(guī)定》,規(guī)范維修流程和質量控制。

3. 按照iso 45001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實施風險管理和持續(xù)改進。

考試題及答案

1. 何時應進行礦井維修前的風險評估?

答:在開始任何維修工作之前。

2. 維修電氣設備時,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答:切斷電源,掛上“正在維修,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3. 維修過程中,個人防護裝備的重要性是什么?

答:保護維修人員免受傷害,確保作業(yè)安全。

4. 如果在封閉空間進行維修,應如何保證安全?

答:確保有足夠的通風,防止有害氣體積聚。

5. 維修完成后,應如何處理?

答:清理現場,恢復設備到正常工作狀態(tài),記錄并歸檔維修信息。

礦井維修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礦井維修電工窄軌電機車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電機車修理工必須熟悉電機車、架線牽引網絡的性能、構造原理及施工設備的正確使用。

3、施工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有關作業(yè)規(guī)程。

4、作業(yè)前對所用工具、儀表檢查、試驗。確保準確、安全、可靠。

5、檢修機車一般在機車庫內進行檢修。臨時小故障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要在施工地點兩端40米外設好警戒,車輛通過時嚴禁作業(yè)。

6、檢修前,必須將機車可靠的閘住,并要檢查檢修地點的瓦斯和氫氣的濃度,超限嚴禁作業(yè)。

7、檢修前,必須先切斷電機車電源, 并要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8、檢修架線牽引網絡設備時必須停電、驗電,做好短路接地,確認無電后掛好停電牌方可進行。

9、高空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牢靠的位置上。大風大雨天,禁止高空作業(yè)。

10、拆裝重大部件時,設專人指揮,起吊過程中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行走或作業(yè)。

11、檢修完畢后要進行試運轉,試車時要在安全地段進行。

12、清理施工現場,達到標準。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1、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檢修中重物下落、傾倒、觸電、試車操作不當等傷人。

2、 起吊作業(yè)時,應按照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做好檢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3、 修理架線時,必須停電、驗電,做好短路接地,并對電源及現場設好監(jiān)護人。

4、 試車時,要與機車司機說明檢修情況,并在安全地段進行。

第2篇 礦井維修鉗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維修工必須熟悉所維護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能獨立工作,并經考核合格者擔任。

2、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獨立從事維修工作。學徒工應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維修工指導下從事有關維修實習工作。

3、維修工進行操作時應不少于2人。

4、對設備進行維護檢修后,維修工應接受司機及有關負責人的驗收。

5、維修工應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遵守設備操作規(guī)程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6、檢修質量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要求。

7、上班前不準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不得干與本職無關的工作。

二、作業(yè)前的準備

8、設備檢修前要將檢修用的備件、材料工具設備和安全保護用具準備齊全,并認真檢查和試驗,確保檢修順利進行和安全操作。

9、作業(yè)前要切斷或關閉所檢修設備的電源、水源等,并掛“有人作業(yè)”警告牌。

10、作業(yè)前要對作業(yè)場所的施工條件進行認真的檢查,以保證作業(yè)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三、維修作業(yè):

11、維修人員對所維修范圍內設備每班的巡回檢查和日常維護內容如下:

(1)檢查所維護的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2)對設備運行中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處理。

(3)對有關的安全保護裝置要定期調整試驗,確保安全可靠。

(4)檢查設備各部液壓油量、油質和潤滑油量、油質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

12、按時對所規(guī)定的日、周、月檢內容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13、要熟練掌握設備檢修內容、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檢修質量和安全。

14、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有礙作業(yè)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wěn)妥。

15、拆卸設備時必須按預定的順序進行,對有相對固定位置或對號入座的零件,拆卸時應做好標記。

16、拆卸較大的零部件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17、拆卸有彈性偏重或易滾動的機件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18、拆裝組件時,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或比機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錘擊或頂壓墊。

19、在檢修時需要打開機蓋、箱蓋和換油時,必須遮蓋好,以防落入雜物、淋水等。

20、在裝配滾動軸承時,如無條件進行軸承預熱處理,應用軟金屬進行襯墊進行錘擊或頂壓處理。

21、在對設備進行換油或加油時,油脂的牌號用途和質量應符合規(guī)定,并做好有關數據的記錄工作。

22、對檢修后的設備要進行全面的驗收,須盤車的設備必須進行盤車試驗,檢查設備的轉動情況。

23、設備檢修后的試運轉工作,應由工作負責人統一指揮由司機操作,在主要部位應設專人監(jiān)護,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24、設備經下列檢修后,應進行試運轉:

(1)修換軸承;

(2)電動機解體大修,調整轉子、定子間隙;

(3)提升系統處理軌道,更換天輪、連接裝置、鋼絲繩,調整檢修制動系統、電氣系統,解體大修絞車本體。

(4)主通風機解體大修,更換葉片,調整檢修電氣系統;

(5)水泵更換本體主要部件;

(6)減速器更換齒輪;

(7)其他在檢修任務書上要求試運轉的項目;

25、試運轉時監(jiān)視人員應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1)軸承等轉動部分的溫度;

(2)轉動及傳動部分的震動情況,轉動聲音及潤滑情況;

26、高空和井筒作業(yè)時,必須戴安全帽和系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牢靠的位置上。

27、高空和井筒嚴禁上下平行作業(yè),若必須上下平行作業(yè)時,應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認真執(zhí)行。

28、禁止血壓不正常、有心臟病、癲癇病及其他不適合從事高空和井筒作業(yè)的人員參加高空和井筒作業(yè)。

29、禁止設備在運轉中調整制動閘;

30、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設備的零部件去裝配其他機械。

31、傳遞工具工件時必須等對方接托后,送件人方可松手;遠距離傳送必須栓好吊繩,禁止拋擲,高空或井筒作業(yè)時,工具應栓好保險繩,防止墜落。

第3篇 礦井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礦井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經過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進行電氣操作。

第2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內容、《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設備防爆的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

第3條 具備電工基本知識,熟悉所維修范圍內的供電系統、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征,以及電纜的分布情況。

第4條 了解所負責維修的設備性能原理和保護裝置的運行狀況,有維修及故障處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礎理論知識,能獨立工作。

第5條 熟悉礦井巷道布置,了解作業(yè)地點的瓦斯?jié)舛?熟悉在災害情況下的停電順序及人員撤離路線,掌握電氣防滅火方法和觸電搶救知識。

二、安全規(guī)定

第6條 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勞動紀律,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規(guī)程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7條 高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第8條 檢修、安裝、挪移機電設備、電纜時,禁止帶電作業(yè)。

第9條 井下電氣設備在檢查、修理、搬移時應由兩人協同工作,相互監(jiān)護。檢修前必須首先切斷電源,經驗電確認已停電后再放電(采區(qū)變電所的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纜的放電,只能在硐室內瓦斯?jié)舛仍趌%以下時才準進行)、懸掛接地線,操作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后,才允許觸及電氣設備。

第10條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127伏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的絕緣應良好。

第11條 井下電氣維修工工作期間,應攜帶電工常用工具、與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筆和便攜式瓦斯檢測儀。

第12條 井下使用普通型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jié)舛葹?%以下的地點使用。

2、在測定設備或電纜絕緣電阻后,必須將導體完全放電。

3、被測設備中有電子插件時,在測量絕緣電阻之前。必須拔下電子插件。

三、操作準備

第13條 井下電氣維修工人井前匝檢查、清點應帶的工具、儀表、零部件、材料,檢查驗電筆是否保持良好狀態(tài)。

第14條 供電干線需停電檢修時,事先必須將停送電時間及影響范圍通知有關區(qū)隊。

四、正常操作

第15條 井下中央變電所(含水平變電所)、有值班員值班的采區(qū)變電所的高壓開關設備的操作,必須由值班員根據電氣工作票、倒閘操作票進行停送電操作。單人值班的由維修工監(jiān)護,無人值班的

采區(qū)變電所、配電點,或移動變電站的操作,由檢修負責人安排熟悉供電系統的專人操作,由檢修負責人監(jiān)護。

第16條 對維修職責范圍內設備的維修質量,應達到《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高低壓電纜的懸掛應符合有關《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要求。設備檢修或更換零部件后,應達到檢修標準

要求。電纜接線盒的制作應符合有關工藝要求。

第17條 饋電開關的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裝置應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確,動作可靠。

第18條 移動變電站的安裝、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按照煤炭部《煤礦井下1140伏電氣設備安全技術和運行的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執(zhí)行,其漏電保護主、輔接地極的安裝、維護必須符合要求。

第19條 各類電氣保護裝置應按裝置的技術要求和負載的有關參數正確整定和定期校驗。

第20條 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開路,二次側接地線不準斷路。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進行通電試驗時,應釆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電。

第21條 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發(fā)現電氣設備失爆時,應立即停電進行處理。對在現場無法恢復的防爆設備,必須停止運行,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22條 電氣設備檢修中,不得任意改變原有端子序號、接線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條 檢漏繼電器跳閘后,應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后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檢漏繼電器的情況下,對供電系統強行送電。

第24條 電氣設備的局部接地螺栓與接地引線的連接必須接觸可靠,不準有銹蝕。連接的螺母、墊片應鍍有防銹層,并有防松墊圈加以緊固。局部接地極和接地引線的截面尺寸、材質均應符合有關

規(guī)程細則規(guī)定。

第25條 鎧裝電纜芯線連接必須采用冷壓連接方式,禁止釆用綁扎方式。

第26條 連接屏蔽電纜時,其半導體屏蔽層應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劑(阻燃清洗劑)將導電顆粒洗干凈。對于金屬屏蔽層,不允許金屬絲刺破芯線絕緣層。屏蔽層剝離長度應大于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耐泄痕性d級絕緣的最小爬電距離的1.5—2倍。

第27條 使用zc—18型測量儀測量接地電阻時:

1、按直線距被測接地極e’20米和40米處分別埋入電位探測針p’和電流探測針c’。

2、用導線將e’、p’、c’分別與搖表相應的e、p、c相連接。

3、儀表水平放置,調零位調節(jié)器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4、將倍率標度盤撥至乘10檔,慢慢轉動發(fā)電機手把,同時轉動測量標度盤,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5、當檢流計指針接近平衡時,加快發(fā)電機手把轉速至120轉/分鐘以上,調整測量標度盤使指針指在黑線上。

6、當測量標度盤讀數小于1時,將倍率標度盤置于乘1擋,再重新調測量標度盤。

7、標度盤讀數乘以倍率即為所測接地電阻值。

五、特殊操作

第28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示牌。如需反送電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觸電事故和損壞設備.

第29條 在同一饋電開關控制的系統中,有兩個及以上多點同時作業(yè)時,要分別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志牌,并應有一個總負責人負責聯絡、協調各相關環(huán)節(jié)的工作進度。工作結束后恢復送電前,必須由專人巡點檢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電標志牌后,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第30條 當發(fā)現有人觸電時,應迅速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后就地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同時向地面調度室匯報。觸電者未完全恢復,醫(yī)生未到達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第31條 當發(fā)現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時,必須迅速切斷電源,使用電氣滅火器材或砂子滅火,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六、收尾工作

第32條 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對檢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拆除臨時接地線和摘掉停電牌,清點工具,確認無誤后,恢復正常供電。并對檢修設備進行試運轉。

第33條 每班工作結束升井后,必須向有關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并認真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第4篇 礦井維修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上崗條件

第1條 經過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進行電氣操作。

第2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內容、《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設備防爆的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

第3條 具備電工基本知識,熟悉所維修范圍內的供電系統、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征,以及電纜的分布情況。

第4條 了解所負責維修的設備性能原理和保護裝置的運行狀況,有維修及故障處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礎理論知識,能獨立工作。

第5條 熟悉礦井巷道布置,了解作業(yè)地點的瓦斯?jié)舛?,熟悉在災害情況下的停電順序及人員撤離路線,掌握電氣防滅火方法和觸電搶救知識。

安全規(guī)定

第6條 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勞動紀律,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規(guī)程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7條 高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第8條 檢修、安裝、挪移機電設備、電纜時,禁止帶電作業(yè)。

第9條 井下電氣設備在檢查、修理、搬移時應由兩人協同工作,相互監(jiān)護。檢修前必須首先切斷電源,經驗電確認已停電后再放電(采區(qū)變電所的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纜的放電,只能在硐室內瓦斯?jié)舛仍?%以下時才準進行)、懸掛接地線,操作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后,才允許觸及電氣設備。

第10條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127伏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的絕緣應良好。

第11條 井下電氣維修工工作期間,應攜帶電工常用工具、與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筆和便攜式瓦斯檢測儀。

第12條 井下使用普通型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jié)舛葹?%以下的地點使用。

2.在測定設備或電纜絕緣電阻后,必須將導體完全放電。

3.被測設備中有電子插件時,在測量絕緣電阻之前。必須拔下電子插件。

操作準備

第13條 井下電氣維修工入井前應檢查、清點應帶的工具、儀表、零部件、材料,檢查驗電筆是否保持良好狀態(tài)。

第14條 供電干線需停電檢修時,事先必須將停送電時間及影響范圍通知有關區(qū)隊。

正常操作

第15條 井下中央變電所(含水平變電所)、有值班員值班的采區(qū)變電所的高壓開關設備的操作,必須由值班員根據電氣工作票、倒閘操作票進行停送電操作。單人值班的由維修工監(jiān)護,無人值班的采區(qū)變電所、配電點,或移動變電站的操作,由檢修負責人安排熟悉供電系統的專人操作,由檢修負責人監(jiān)護。

第16條 對維修職責范圍內設備的維修質量,應達到《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高低壓電纜的懸掛應符合有關《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要求。設備檢修或更換零部

件后,應達到檢修標準要求。電纜接線盒的制作應符合有關工藝要求。

第17條 饋電開關的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裝置應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確,動作可靠。

第18條 移動變電站的安裝、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按照煤炭部《煤礦井下1140伏電氣設備安全技術和運行的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執(zhí)行,其漏電保護主、輔接地極的安裝、維護必須符合要求。

第19條 各類電氣保護裝置應按裝置的技術要求和負載的有關參數正確整定和定期校驗。

第20條 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開路,二次側接地線不準斷路。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進行通電試驗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電。

第21條 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發(fā)現電氣設備失爆時,應立即停電進行處理。對在現場無法恢復的防爆設備,必須停止運行,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22條 電氣設備檢修中,不得任意改變原有端子序號、接線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條 檢漏繼電器跳閘后,應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后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檢漏繼電器的情況下,對供電系統強行送電。

第24條 電氣設備的局部接地螺栓與接地引線的連接必須接觸可靠,不準有銹蝕。

連接的螺母、墊片應鍍有防銹層,并有防松墊圈加以緊固。局部接地極和接地引線的截面尺寸、材質均應符合有關規(guī)程細則規(guī)定。

第25條 鎧裝電纜芯線連接必須采用冷壓連接方式,禁止采用綁扎方式。

第26條 連接屏蔽電纜時,其半導體屏蔽層應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劑(阻燃清洗劑)將導電顆粒洗干凈。對于金屬屏蔽層,不允許金屬絲刺破芯線絕緣層。屏蔽層剝離長度應大于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耐泄痕性d級絕緣的最小爬電距離的1.5---2倍。

第27條 使用zc---18型測量儀測量接地電阻時:

1.按直線距被測接地極e20,米和40,米處分別埋入電位探測針p和電流探測針c。

2.用導線將epc分別與搖表相應的epc相連接。

3.儀表水平放置,調零位調節(jié)器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4.將倍率標度盤撥至乘10檔,慢慢轉動發(fā)電機手把,同時轉動測量標度盤,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5.當檢流計指針接近平衡時,加快發(fā)電機手把轉速至120轉/分鐘以上,調整測量標度盤使指針指在黑線上。

6.當測量標度盤讀數小于1時,將倍率標度盤置于乘1擋,再重新調測量標度盤。

7.標度盤讀數乘以倍率即為所測接地電阻值。

特殊操作

第28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示牌。如需反送電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觸電事故和損壞設備。

第29條 在同一饋電開關控制的系統中,有兩個及以上多點同時作業(yè)時,要分別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志牌,并應有一個總負責人負責聯絡、協調各相關環(huán)節(jié)的工作進度。工作結束后、恢復送電前,必須由專人巡點檢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電標志牌后,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第30條 當發(fā)現有人觸電時,應迅速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后就地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同時向地面調度室匯報。觸電者未完全恢復,醫(yī)生未到達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第31條 當發(fā)現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時,必須迅速切斷電源,使用電氣滅火器材或砂子滅火,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收尾工作

第32條 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對檢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拆除臨時接地線和摘掉停電牌,清點工具,確認無誤后,恢復正常供電。并對檢修設備進行試運轉。

第33條 每班工作結束升井后,必須向有關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并認真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第5篇 礦井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經過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進行電氣操作。

第2條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內容、《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設備防爆的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

第3條具備電工基本知識,熟悉所維修范圍內的供電系統、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征,以及電纜的分布情況。

第4條了解所負責維修的設備性能原理和保護裝置的運行狀況,有維修及故障處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礎理論知識,能獨立工作。

第5條熟悉礦井巷道布置,了解作業(yè)地點的瓦斯?jié)舛?熟悉在災害情況下的停電順序及人員撤離路線,掌握電氣防滅火方法和觸電搶救知識。

二、安全規(guī)定

第6條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勞動紀律,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規(guī)程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7條高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第8條檢修、安裝、挪移機電設備、電纜時,禁止帶電作業(yè)。

第9條井下電氣設備在檢查、修理、搬移時應由兩人協同工作,相互監(jiān)護。檢修前必須首先切斷電源,經驗電確認已停電后再放電(采區(qū)變電所的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纜的放電,只能在硐室內瓦斯?jié)舛仍趌%以下時才準進行)、懸掛接地線,操作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后,才允許觸及電氣設備。

第10條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127伏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的絕緣應良好。

第11條井下電氣維修工工作期間,應攜帶電工常用工具、與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筆和便攜式瓦斯檢測儀。

第12條井下使用普通型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jié)舛葹?%以下的地點使用。

2、在測定設備或電纜絕緣電阻后,必須將導體完全放電。

3、被測設備中有電子插件時,在測量絕緣電阻之前。必須拔下電子插件。

三、操作準備

第13條井下電氣維修工人井前匝檢查、清點應帶的工具、儀表、零部件、材料,檢查驗電筆是否保持良好狀態(tài)。

第14條供電干線需停電檢修時,事先必須將停送電時間及影響范圍通知有關區(qū)隊。

四、正常操作

第15條井下中央變電所(含水平變電所)、有值班員值班的采區(qū)變電所的高壓開關設備的操作,必須由值班員根據電氣工作票、倒閘操作票進行停送電操作。單人值班的由維修工監(jiān)護,無人值班的

采區(qū)變電所、配電點,或移動變電站的操作,由檢修負責人安排熟悉供電系統的專人操作,由檢修負責人監(jiān)護。

第16條對維修職責范圍內設備的維修質量,應達到《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高低壓電纜的懸掛應符合有關《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要求。設備檢修或更換零部件后,應達到檢修標準

要求。電纜接線盒的制作應符合有關工藝要求。

第17條饋電開關的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裝置應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確,動作可靠。

第18條移動變電站的安裝、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按照煤炭部《煤礦井下1140伏電氣設備安全技術和運行的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執(zhí)行,其漏電保護主、輔接地極的安裝、維護必須符合要求。

第19條各類電氣保護裝置應按裝置的技術要求和負載的有關參數正確整定和定期校驗。

第20條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開路,二次側接地線不準斷路。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進行通電試驗時,應釆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電。

第21條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發(fā)現電氣設備失爆時,應立即停電進行處理。對在現場無法恢復的防爆設備,必須停止運行,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22條電氣設備檢修中,不得任意改變原有端子序號、接線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條檢漏繼電器跳閘后,應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后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檢漏繼電器的情況下,對供電系統強行送電。

第24條電氣設備的局部接地螺栓與接地引線的連接必須接觸可靠,不準有銹蝕。連接的螺母、墊片應鍍有防銹層,并有防松墊圈加以緊固。局部接地極和接地引線的截面尺寸、材質均應符合有關規(guī)程細則規(guī)定。

第25條鎧裝電纜芯線連接必須采用冷壓連接方式,禁止釆用綁扎方式。

第26條連接屏蔽電纜時,其半導體屏蔽層應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劑(阻燃清洗劑)將導電顆粒洗干凈。對于金屬屏蔽層,不允許金屬絲刺破芯線絕緣層。屏蔽層剝離長度應大于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耐泄痕性d級絕緣的最小爬電距離的1.5—2倍。

第27條使用zc—18型測量儀測量接地電阻時:

1、按直線距被測接地極e20米和40米處分別埋入電位探測針p’和電流探測針c。

2、用導線將e、p、c分別與搖表相應

第6篇 礦井維修電鉗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 一般規(guī)定

(1) 維修電工必須熟練掌握所維修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和電氣系統原理圖以及各安全保護裝置的作用,熟悉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檢修質量標準,能獨立工作,并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從事本工種的操作。

(2) 學徒工應在考核合格的正式電工的指導下從事有關電氣操作、維修方面的工作。

(3) 對設備維護檢修后,應接受有關負責人的驗收。

(4) 維修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電氣有關作業(yè)規(guī)程。

(5) 維修電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并遵守設備操作規(guī)程。

(6) 檢修質量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7) 嚴禁酒后上崗,工作時精力集中,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 作業(yè)前準備

(1) 作業(yè)前對所用工具、儀表、保護用品認真檢查、調試、確保準確、安全、可靠。

(2) 熟練掌握所進行設備檢修的內容,檢修工藝必須達到《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規(guī)定和安全技術標準。

(3) 需要變電所進行停送電的項目,停送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電工作票”制度,并設專人聯系停送電,嚴禁帶電作業(yè)。

(4) 無論高壓或低壓供電系統停電作業(yè),作業(yè)前必須掛停電作業(yè)牌,并采取驗電放電、掛接地極等安全措施。

(5) 作業(yè)前要搞清楚整個供電系統的電壓等級,使用驗電筆時要逐漸接近導體。

三、 維修作業(yè)

(1) 作業(yè)維修人員在電氣設備維修作業(yè)中要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2) 在電氣設備電氣線路未經驗明確實無電前,一律視為有點,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準用手觸摸帶電體。

(3) 需要對6kv以上高壓電氣設備檢修作業(yè)時,還必須遵守《高壓設備作業(yè)規(guī)程》。

(4)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戴合格的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在停電后的開關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5) 按時對所規(guī)定的日、周、月檢內容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6) 各種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應按規(guī)定定期維修、試驗、整定。

(7) 對所維修的電氣設備應按規(guī)定進行巡回檢查,并注意各部溫度和有無異響、異味、異常震動。

(8) 注意各種儀表應指示準確(如電流表、電壓表等)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9) 對高低壓開關的過電流保護裝置應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整定。

(10) 注意檢查變壓器的溫度和響聲,變壓器上層油溫不應超過85℃

(11) 檢查電動機的運行情況,注意軸承溫度,線圈溫度,有無異常響聲、異常氣味等。

(12) 向電氣設備補充的絕緣油,應同原使用的絕緣油有相同的物理化學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電氣耐壓強度,電氣設備絕緣油的更換和試驗要做好記錄。

(13) 檢查檢修和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掛好停電牌,并采取防止自滑和自轉的措施。

(14) 在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上工作前,必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刀閘全部拉開,并加絕緣隔板,掛好停電警示牌,經驗明無電后,對大地充分放電后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接觸應良好,拆除地線順序相反。

(15) 高空或井筒作業(yè)時,必須帶安全帽和保險帶,保險帶應扣在牢靠的位置上。

(16) 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檢測儀表和警戒標志,未經領導批準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17) 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領導批準。

(18) 經檢修負責人和操作監(jiān)護人共同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按操作順序進行送電。

(19) 對檢修后的電氣設備,機械保護進行測試和聯合試驗,確保整個保護系統靈敏可靠。

四、 收尾工作

(1) 檢修設備后在送電前,要清點人員、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和更換的材料、配件是否齊全。

(2) 清掃檢修作業(yè)場所,搞好設備和場所的衛(wèi)生。

(3) 檢修后的設備狀況,要由檢修負責人向操作人員交待清楚,由檢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檢查驗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4) 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將檢修內容、處理結果及遺留問題與崗位人員交待清楚,方可撤離。

第7篇 礦井維修鉗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維修工必須熟悉所維護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能獨立工作,并經考核合格者擔任。

第2條 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獨立從事維修工作。

第3條 維修工進行操作時應不少于2人。

第4條 對設備進行維護檢修后,維修工應接受司機及有關負責人的驗收。

第5條 維修工應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遵守設備操作規(guī)程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第6條 檢修質量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要求。

第7條 上班前不準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不得干與工作無關的工作。

二、作業(yè)前的準備

第8條 設備檢修前要將檢修用的備件、材料、工具、量具、設備和安全保護用具準備齊全,并認真檢查和試驗,確保檢修順利進行及安全操作。

第9條 作業(yè)前要切斷或關閉所檢修設備的電源、水源等,并掛“有人作業(yè),不準送電”警告牌。

第10條 條作業(yè)前要對作業(yè)場所的施工條件進行認真的檢查,以保證作業(yè)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三、維修作業(yè)

第11條 維修人員對所負責范圍內設備每班的巡回檢查和日常維護內容如下:

1、檢查所維護的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2、對設備運行中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處理。

3、對有關的安全保護裝置要定期調整試驗,確保安全可靠。

4、檢查設備各部位液壓油量、油質和潤滑油量、油質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

第12條 按時對所規(guī)定的日、周、月檢內容進行維修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第13條 要熟練掌握設備檢修內容、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檢修質量及安全。

第14條 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礙作業(yè)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wěn)妥。

第15條 拆卸設備時,必須按予定的順序進行,對有相對固定位置或對號入座的零部件,拆卸時應做好標記。

第16條 拆卸較大的零部件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7條 拆卸有彈性,偏重或易滾筒的機件時,用有安全防護措施。

第18條 拆卸機件時,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或比機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錘擊或頂壓墊。

第19條 在檢修時需要打開機蓋,箱蓋和換油時,必須遮蓋好,以防落入雜物、淋水等。

第20條 在裝配滾動軸承時,又元條件進行軸承預熱處理時,應用軟金屬襯墊進行錘擊或頂壓裝配。

第21條 在對設備進行換油或加油時,油脂的牌號、用途和質量應符合規(guī)定,并做好有關數據的記錄工作。

第22條 對檢修后的設備,要進行全面的驗收,檢查設備的傳動情況。

第23條 設備檢修后的試運轉工作,應由工程負責人統一指揮,由司機操作的,在主要部位應設專人進行監(jiān)視,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24條 設備經下列檢修工作后,應進行試運轉:

1、 設備經過修換軸承。

2、 電動機經過解體大修,調整轉子,定子間隙。

3、 提升系統修換罐道、罐道梁,更換天輪、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及鋼絲繩,

4、 調整、檢修制動系統,大修絞車本體。

5、 主通風機經過大修,更換葉片,調整葉片安裝角度。

6、 壓風機修換本體或主要部件。

7、 主排水泵修換本體或主要部件。

8、 減速器更換齒輪。

9、 其他在檢修任務書上所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的項目。

第25條 試運轉時,監(jiān)護人員應特別注意一下兩點:

1、軸承等轉動部分的溫度。

2、轉動及傳動部分的震動情況,轉動聲音及潤滑情況。

第26條 高空和井筒作業(yè)時,必須戴安全帽和系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7條 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業(yè),若必須上下平行作業(yè)時,應制定相應的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并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認真執(zhí)行。

第28條 禁止血壓不正常,有心臟病、癲癇病及其它不適合從事高空和井筒作業(yè)的人員參加高空或井筒作業(yè)。

第29條 禁止設備在運轉中調整制動閘。

第30條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設備的零、部件去裝配其它機械。

第31條 傳遞工具、工件時,必須等對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遠距離傳遞必須拴好吊繩、禁止拋擲、高空或井筒作業(yè)時,工具應拴好保險繩,防止墜落。

第32條 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監(jiān)測儀表和警戒標志,未經主管領導允許,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第33條 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上一級技術領導批準。

第34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種聯合作業(yè)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

第35條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準打鬧,禁止飲酒。

四、收尾工作

第36條 檢修后應將工具、材料、換下零部件等進行清點。對設備內部進行全面檢查,不得把無關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遺留在機腔內,在試運轉前應由專人復查一次。

第37條 檢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護裝置,應指定專人進行恢復,并確保動作可靠。

第38條 試運轉前必須清除設備上的浮放物件。檢修清洗零部件的廢液,應倒入指定容器內,嚴禁隨便亂倒;燒焊后的余火必須徹底熄火,以防發(fā)生火災。

第39條 檢修結束后會同司機及使用維護責任人共同驗收,驗收中發(fā)現檢修質量不合格,驗收人員應通知施工負責人,及時加以處理,如發(fā)生爭執(zhí)應報告機電主管技術人員處理。

第40條 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等,雙方簽字,并將檢修資料整理存檔。

第41條 搞好檢修現場的環(huán)境衛(wèi)生。

礦井維修安全操作規(guī)程7篇

內容一、礦井維修前的準備1.進行風險評估:在開始任何維修工作之前,必須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識別可能的安全隱患并制定預防措施。2.制定維修計劃:根據設備狀況和作業(yè)環(huán)境,制定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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