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安全責任體系
1. 確立各級安全責任人,從項目經理到一線工人,明確各自的安全職責。
2. 制定安全責任制,確保每個崗位都有相應的安全規(guī)定和執(zhí)行標準。
二、安全教育培訓
1. 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并通過考核后方可上崗。
2. 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復訓,提升全員安全意識。
三、現場管理
1. 設立安全警示標志,標明危險區(qū)域。
2. 工地實行封閉管理,非施工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3. 作業(yè)區(qū)保持整潔,及時清理雜物,防止滑倒、絆倒事故。
四、設備與工具管理
1. 定期檢查施工設備,確保其良好運行狀態(tài)。
2. 工具使用前進行安全檢查,破損或失效工具嚴禁使用。
五、個人防護裝備
1. 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佩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個人防護裝備。
2. 針對不同工種,提供相應的專業(yè)防護設備。
六、應急預案
1. 制定全面的應急預案,包括火災、坍塌、中毒等緊急情況。
2. 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七、事故報告與處理
1. 發(fā)生安全事故立即上報,不得隱瞞。
2. 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制定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標準
1. 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規(guī),遵守行業(yè)安全規(guī)范。
2. 安全工作規(guī)程應定期更新,適應工程變化和新安全要求。
3. 所有安全措施需通過專業(yè)評估,確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4. 安全培訓內容應涵蓋最新安全知識和技術,確保員工掌握最新安全信息。
考試題及答案
1. 誰是現場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答:項目經理。
2. 新入職員工在何時可以開始工作?
答:完成安全培訓并通過考核后。
3. 在現場管理中,如何防止非施工人員進入?
答:工地實行封閉管理,設置警戒線和門禁系統(tǒng)。
4. 個人防護裝備的佩戴是強制性的嗎?
答:是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佩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個人防護裝備。
5. 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應如何處理?
答:立即上報,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并制定預防措施。
現場安全工作規(guī)程目錄范文
第1篇 電力線路現場安全工作規(guī)程
1 總則
1.1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保障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設備損壞和造成停電事故。根據我公司多年來電力生產的實踐經驗,制定本現場規(guī)程,各部門的領導干部和電氣工作人員以及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
1.2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要充分發(fā)揮群眾、依靠群眾,要發(fā)揮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群眾性的安全組織的作用,嚴格監(jiān)督本規(guī)程貫徹執(zhí)行。
1.3 本規(guī)程適用于運用的發(fā)、變、送、配,農電和用戶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一切人員(包括基建安裝人員)
1.4 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
高壓:設備對地電壓為250伏以上者;
低壓:設備對地電壓在250伏及以下者。
1.5 電力線路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5.1 經醫(y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約二年一次)。
1.5.2 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且按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
1.5.3 學會緊急救護法,首先學會觸電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1.6 電力線路工作人員,對本規(guī)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xù)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溫習本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工作。
新參加電氣工作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人員(干部、臨時工等)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下現場隨同參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單獨工作,對外單位派來支持的電氣工作人員,工作前應介紹現場電氣設備結線情況和有關安全措施。
1.7 任何工作人員發(fā)現有違反本規(guī)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者,應立即制止。
1.8 對認真遵守本規(guī)程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本規(guī)程者應認真分析,加強教育,分別情況,嚴肅處理,對造成嚴重事故者,應按情節(jié)輕重予以行政或刑事處分。
1.9 本規(guī)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須符合附錄四、五的要求。
2 線路運行和維護
2.1 線路巡視
2.1.1 巡線工作應由有電力線路工作經驗的人擔當,新人員不得一人單獨巡線。偏僻山區(qū)和夜間巡線必須由兩個人進行。暑天、大雪天,必要時由兩人進行。
2.1.2 單人巡線時,禁止攀登電桿和鐵塔。
夜間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天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前進,以免萬一觸及斷落的導線。
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線路已停電,亦應認為線路隨時有恢復送電的可能。
2.1.3 巡線人員發(fā)現導線斷落地面或懸吊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8米以內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2.2 倒閘操作
2.2.1 倒閘操作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操作人員,操作機械轉動的開關或刀閘時,應戴絕緣手套,沒有機械傳動的開關、刀閘和跌落保險,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棒進行操作。雨天操作應使用有防雨罩的絕緣棒。凡登桿進行刀閘操作,操作人員應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帶。操作柱上油開關時,應注意開關,防止傷人。
2.2.2 配電變壓器更換跌落保險熔絲的工作,應先將低壓刀閘和高壓刀閘(或跌落保險)拉開,摘掛跌落保險管時,必須使用絕緣棒,并有專人監(jiān)護。其它人不得觸及設備。
2.2.3 雷電時,嚴禁進行倒閘操作和保險絲工作。
2.2.4 如發(fā)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后應立即報告領導。
2.3 測量工作
2.3.1 電氣測量工作,至少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2.3.2 測量人員必須了解儀表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確結線,熟悉測量的安全措施。
2.3.3 桿塔、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測量工作,可以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進行,解開或恢復電桿,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線時,應帶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
2.3.4測量低壓線路和配電變壓器低壓側的電流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應注意不觸及其它帶電部分,防止相間短路。
2.3.5 帶電線路導線的垂直距離(導線馳度、交叉跨越距離)可用測量儀或在地面用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嚴禁使用皮尺、線尺(夾有金屬絲者)等測量帶電線路導線垂直距離。
2.4 砍代樹木
2.4.1 在線路帶電情況下,砍伐樹木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工作開始前,向全體人員說明:電力線路有電,不能攀登桿塔、樹木、繩索和不得接觸導線。
2.4.2 上樹砍剪樹木時,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應注意馬蜂,并使用安全帶。不應攀登已經鋸過的或砍過的未斷樹木。
2.4.3 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拉向與導線相反方向,繩索應有足夠的長度,以免拉繩的人員被倒落的樹木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線時嚴禁用手直接去取。
2.4.4 砍剪的樹木下面和倒樹范圍內應有專人監(jiān)護,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傷行人。
3 安全的組織措施
3.1 工作票制度
3.1.1 在電力線路上工作,應按下列方式進行:
3.1.1.1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見附錄一)
3.1.1.2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見附錄二)
3.1.1.3 口頭或電話命令
3.1.2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3.1.2.1 在停電線路(或大雙回線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3.1.2.2 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所謂全部停電系指供給該配電變壓器臺架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3.1.3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3.1.3.1 帶電作業(yè)。
3.1.3.2 帶頭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3.1.3.3 在運行中的配電變壓器臺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3.1.4 測量接地電阻,涂寫桿塔號,懸掛警告牌,修剪樹枝,檢查桿根地錨,打綁莊,桿、塔基礎上的工作,低壓帶電工作和單一電源低壓分支線的停電工作等,按口頭和電話命令執(zhí)行。
3.1.5 工作票簽發(fā)人可由檢修公司熟悉的人員技術人員來擔任。
3.1.6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3.1.6.1 工作票簽發(fā)人;
3.1.6.1.1 工作必要性;
3.1.6.1.2 工作是否安全;
3.1.6.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1.6.1.4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3.1.6.2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3.1.6.2.1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3.1.6.2.2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3.1.6.2.3 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
3.1.6.2.4 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還應加以補充;
3.1.6.2.5 督促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
3.1.6.2.6 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3.1.6.3 工作許可人工區(qū)值班員:
3.1.6.3.1 審查工作必要性;
3.1.6.3.2 線路停送電和許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確;
3.1.6.3.3 變電所線路的接地線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1.6.4 工作班成員:
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jiān)督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3.1.7 工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二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楚。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負責人,一份留存簽發(fā)人或工作許可處。
3.1.8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份工作票。
第一種工作票,每張只能用于一條線路或同桿架設且停送電時間相同的幾條線路。第二種工作票對同一電壓等級,同類型工作,可在數條線路上共享一張工作票。
在工作期間,工作票應始終保留在工作負責人手中。
工作終結后交簽發(fā)人保存三個月。
3.1.9 第一、第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從批準的檢修期為限。
3.1.10事故緊急處理不填工作票,但應履行許可手續(xù),做好安全措施。
3.2 工作許可制度
3.2.1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得到工區(qū)值班員的許可后,方可開始工作。
3.2.2 線路停電檢修,變電值班員必須在變電所將線路可能受電的方面都拉閘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將工作班、組數目、工作負責人姓名、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記入記錄簿內,才能發(fā)出許可工作的命令。
3.2.3 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必須通知到工作負責人,方可采用:3.2.3.1當面通知,3.2.3.2電話傳達,3.2.3.3派人傳送。
3.2.4 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調度值班員不能和工作負責人用電話直接聯系時,可經中間變電所用電話傳達。中間變電所值班員應將命令全文記入操作記錄簿,并向工作負責人直接傳達,電話傳達時,上述三方必須認真記錄,清楚明確,并復誦核對無誤。
3.2.5 嚴禁約時停送電。
3.2.6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但帶電作業(yè)工作開始前,應向調度聯系,必要時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工作結束后通知調度恢復正常。
3.3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3.3.1 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應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
分組工作時,每小組應指定小組負責人(監(jiān)護人)線路停電工作時,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在班組成員確無觸電危險的條件下,可參加工作班工作。
3.3.2 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負責人,對有觸電危險施工復雜容易發(fā)生事故的工作,應增設專人監(jiān)護。負責監(jiān)護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3.3.3 如工作負責人必須離開工作現場時,應臨時指定負責人,并設法通知全體人員及工作許可人。
3.4 工作間斷制度
3.4.1 在工作中遇雷、雨、暴風或其它任何情況威脅到工作人員的安全時,工作負責人或監(jiān)護人可根據情況臨時停止工作。
3.4.2 白天工作間斷時,工作地點的全部接地線仍保留不動,如果工作班須暫時離開工作地點,則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讓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豎立穩(wěn)固的桿塔以及負載的起重和牽引機械裝置等,恢復正常工作前,應檢查接地線等各項安全措施的完整。
3.4.3 填用數日內工作有效的第一種工作票,每日收工時如果要將工作地點所裝的接地線拆除,次日重新驗電裝接地線恢復工作,均須得到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進行。如果經調度允許的連續(xù)停電,夜間不送電的線路,工作地點的接地線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復工作前應派人檢查。
3.5工作終結和恢復送電
3.5. 1完工后,工作負責人(包括小組負責人)必須檢查線路檢修地段的狀況以及在桿塔上、導線上及瓷瓶上有無遺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員由桿塔上撤下后,命令拆除接地線。接地線拆除后,應即認為線路帶電,不準任何人再登桿進行任何工作。
3.5.2 工作終結后,工作負責人應報告工作許可人報告方法如下:
3.5.2.1 從工作地點回來后,親自報告;
3.5.2.2 用電話報告并經復誦無誤,電話報告又可分為直接電話報告或經由中間變電所轉達兩種。經中間變電所轉達報告,應按照4.2條規(guī)定的手續(xù)辦理。
3.5.3 工作終結的報告應簡明扼要,包括下列內容:工作負責人姓名,某線路上某處(說明起止桿號,分枝線名稱)工作已經完工,設備改動情況,工作起點掛的接地線已全部拆除,線路上已無本班組工作人員,可以送電。
3.5.4 工作許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負責人(包括用戶)的完工報告后,并確知工作已經完畢,所有工作人員已由線路撤離,接地線已經拆除,并與記錄簿核對無誤后,方可下令拆除,變電所線路側的安全措施,向線路恢復送電。
4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4.1 停電
4.1.1 線路作業(yè)前,應作好下列停電措施;
4.1.1.1 斷開變電所(包括用戶)線路開關和刀閘;
4.1.1.2 斷開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線路各端開關,刀閘和可熔保險;
4.1.1.3 斷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yè),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桿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4.1.1.4 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1.2 應檢查斷開后的開關、刀閘是否在斷開位置,開關、刀閘的操作機構應加鎖,跌落保險器的保險管應摘下,并應在開關或刀閘操作機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4.2 驗電
4.2.1 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時,要先驗電,明確線路確無電壓,驗電要用合格的驗電器。驗電時應帶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jiān)護。
4.2.2 線路的驗電應逐相進行聯絡用的開關或刀閘。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
同桿架的多層電力線路驗電時,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4.3 掛接地線
4.3.1 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若有感應電壓反映在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4.3.2 同桿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掛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4.3.3 掛接地線時,應先掛接地端,后掛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的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若同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少于0.6米。
4.3.4 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用多股軟銅線制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如利用鐵塔接地時,允許每相個別接地,但鐵塔與接地線連接部分應清除油漆,接觸良好。嚴禁使用其它導線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5 一般安全措施
5.1 挖坑
5.1.1 挖坑前必須與有關地下管道,電纜的主管單位取得聯系,明確地下設施的確實位置,做好防護措施。組織外來人員施工時,應交待清楚,并加強監(jiān)護。
5.1.2 在超過1.5米深的坑內工作時,拋土要特別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內。
5.1.3 在松軟土地挖坑,應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5.1.4 在居民區(qū)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應設坑蓋或可靠圍欄,夜間掛紅燈。
5.1.5 塔腳檢查,在不影響鐵塔穩(wěn)定的情況下,可以在對角線的兩個基腳同時挖坑。
5.1.6 石坑、凍土打眼時,應檢查錘把,錘頭及鋼桿子,持錘人應站在扶釬人側面,嚴禁站在對面,并不得帶手套,扶釬人應帶安全帽。釬頭有開花現象時,應更換修理。
5.1.7 變壓器臺架的木桿打幫樁時,相鄰兩桿不得同時挖坑。承力桿打幫樁挖坑時,應采取防止倒桿的措施,使用鐵釬時,注意上方導線。
5.2 立桿和撤桿
5.2.1 立、撤桿要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開工前講明施工方法及信號。工作人員要明確分工,密切配合,服從指揮。
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5.2.2 立、撤桿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嚴禁過載使用。
5.2.3 立桿過程中,桿坑內嚴禁有人工作。除指揮人及指定人員外,其它人員必須遠離桿下1.2倍桿高的距離以外。
立桿及修整桿坑時,應有防止桿身滾動,傾斜的措施,如采用叉桿和拉桿控制等。
5.2.4頂桿及叉桿只能用于豎立輕的單桿,不得用鐵鍬樁柱等代用。立桿前應開好“馬道”。工作人員要均勻地分配在電桿的兩側。
5.2.5 使用吊車、立撤桿時,鋼絲繩套應吊在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5.2.6 在撤桿工作中,拆除桿上的導線前,應先檢查桿根,做好防止倒桿措施,在挖坑前應先綁好拉繩。
5.2.7 使用抱桿立桿時,主牽引繩、尾繩,桿塔中心及抱桿頂應在一條直線上。抱桿應受力均勻,兩側拉繩應拉好,不得左、右傾斜。
5.2.8 桿塔起立離地后,應對各吃力點處做一次全面檢查,確無問題,再繼續(xù)起立,起立60度后,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繩。
5.2.9 已經立起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套實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桿及拉繩,桿下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
5.2.10 整體組立桿塔,還應制定具體施工安全措施。
5.3 桿、塔上工作
5.3.1 上木桿前應先檢查桿根是否牢固。新立電桿在桿基本完全牢固前,嚴禁攀登。遇有沖刷、起土上撥的電桿,應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架桿,或打臨時拉繩后,再行上桿。
凡松動導、地線、拉線的電桿,應先檢查桿根,并打好臨時拉線或支好架桿后,再行上桿。
5.3.2 上桿前應先檢查登桿工具,如腳扣升降板安全帶,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5.3.3 攀登桿塔腳釘時,應檢查腳釘是否牢固。
5.3.4 在桿、塔上工作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系在電桿及牢固的構件上,應防止安全帶從桿頂脫出。系安全帶后必須檢查扣環(huán)是否扣牢。桿上作業(yè)轉位時,不得失去安全帶保護。
5.3.5 使用梯子時,要有人扶持或綁牢。
5.3.6 上橫擔時,應檢查橫擔腐朽銹蝕情況,檢查時安全帶應系在桿上。
5.3.7 現場人員應戴安全帽。桿上人員應防止掉東西。使用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不得亂扔,桿下應防止行人逗留。
5.4 放線、撤線和緊線
5.4.1 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檢查緊線工具及設備是否良好。
5.4.2 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架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5.4.3 緊線前應檢查導線無障礙物掛住。緊線時應檢查接線管或接線頭以及過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有無卡住現象。工作人員不得跨在導線上或站在導線內角側,防止意外跑線時抽傷。
5.4.4 緊線、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及桿根。如不能適用時,應加設臨時拉繩加固。
5.4.5 嚴禁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松線。
5.5 爆存
5.5.1 炸藥和雷管應分別運輸,攜帶和存放,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應有專人保管,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措施,攜帶雷管時,必須將引線短路。電雷管與電池不得由同一人攜帶,雷雨天不應攜帶電雷管,并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在強電場附近不得使用電雷管。
5.5.2 如在車輛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同車攜帶小量炸藥(不超過十公斤)和雷管(不超過二十個),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車上炸藥應有專人管理。
5.5.3 爆破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爆破工作應有專人指揮。
5.5.4 運輸和裝填炸藥時,不得使炸藥受到強烈沖擊和擠壓,嚴禁使用金屬物體住炮眼內推送炸藥,應使用木棒輕輕搗實。
5.5.5 電雷管的接線和點火起爆必須由同一人進行,火雷管的導火索長度應能保證點火人離開危險區(qū)范圍,點火者于點燃導火索后應立即離開危險區(qū)。
5.5.6 爆破基坑應根據土壤性質、質量、爆破方法等規(guī)定危險區(qū),一般鉆孔悶炮半徑為50米,土坑開花炮危險區(qū)半徑為100米,石坑危險區(qū)半徑為200米,裸露藥包爆破的危險區(qū)半徑不小于300米。
5.5.7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藥力時,應按具體情況擴大危險范圍。
5.5.8 爆破現場的工作人員都應戴安全帽,準備起爆時,除點導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須離開危險區(qū)隱蔽,起爆前再次檢查危險區(qū)內是否有人停留并設人警戒,放炮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
5.5.9 如需在坑內點火放炮時,應事先考慮好點火人能迅速安全的離開坑內的措施。
5.5.10 雷管和導火索連接時,應使用專有鉗子夾雷管口,嚴禁碰雷汞部分,嚴禁用牙咬雷管。
5.5.11 如遇啞炮時,應等20分鐘以后再處理,不得從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藥,重新打眼,深眼要離原眼0.6米,淺眼要離0.3—0.4米,并與原眼方向平行。
5.5.12 爆破時應考慮周圍的建筑物、電力線、通訊線等設施的影響,如有砸碰可能時,應采取特殊措施。
5.6 起重運輸一般規(guī)定
5.6.1 起重工作必須由有經驗的人領導,并應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明確分工,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起重工作和工具全面檢查。
5.6.2 起重機械如絞諾、汽車吊、卷揚機、手搖絞車等必須安置平穩(wěn)牢固并應設有制動和逆制裝置。
5.6.3 當重物吊離地面后,工作負責人應再檢查各受力部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正式起吊。
5.6.4 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子的周圍、上下方、內角側和起吊物的下面,嚴禁有人逗留和通過。
5.6.5 起吊物體必須綁牢,物體若有棱角或特別光滑的部分時,在棱角和光滑面與繩子接觸處應加以包墊。
5.6.6 使用開門滑車時,應將開門勾環(huán)扣緊,防止繩子索自動跑出。
5.6.7 起重時,在起重機械的滾筒上至少應繞有五圈鋼絲繩子,拖尾鋼絲繩應隨時拉緊,并應由有經驗的人負責。
5.6.8 使用車輛、船舶運輸、運電桿,變壓器和線盤必須綁扎牢固,防止?jié)L動,移動傷人。
5.6.9 裝卸電桿應防止散堆傷人,當分散卸車時,每卸完一處必須將車一其余的電桿綁扎牢固后,方可繼續(xù)運送。
5.6.10 多人抬桿,必須同肩,步調一致,起放電桿時應互相呼應。
5.6.11 凡用繩子子牽引桿子上山,必須將桿子綁牢,鋼絲繩子不得觸磨地面,爬山路線兩側5米以內,不得有人停留和通過。
6 配電變壓器臺上的工作
6.1 配電變壓器臺(架室)停電檢修時,應使用每一種工作票,同一天內幾處配電變壓器如(架室)進行同一類型工作,可使用一張工作票,高壓線路不停電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上有電,并加強監(jiān)護。
6.2 在配電變壓器臺(架室)上進行工作,不論線路已否停電,必須先拉開低壓刀閘(不包括低壓保險器)后拉開高壓刀閘(或跌落保險)在停電的高壓引線上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下進行時,可不用操作票。
6.3 在吊起或放落變壓器前,必須檢查配電變壓器的結構是否牢固。吊起或放落變壓器,應遵守鄰近帶電部分有關規(guī)定。
6.4 配電變壓器停電做試驗時,臺架上嚴禁有人,地面有電部分應設圍欄、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并有專人監(jiān)護。
6.5 電容器進行停電工作時,應先斷開電源,將電容器放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6.6 線路柱上開關,刀閘跌落保險進行檢修時,必須將聯接該設備的兩側線路全部停電,并驗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7 鄰近帶電導線的工作
7.1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7.1.1 在帶電桿上刷油、除鳥窩、緊桿塔螺絲、檢查架空地線(不包括絕緣架空地線)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時,作業(yè)人員活動范圍及其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得小于表2的規(guī)定。進行上述工作必須使用絕緣無極繩索,絕緣安全帶,風力應不大于五級,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如不能保持表2要求的距離時,應按照逞電作業(yè)工作進行。
7.1.2 在10千伏及以下的帶電桿塔上進行工作,工作人員距離最下層高壓帶電導線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7米。
表2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10級以下
20-35
44
0.70
1.00
1.20
60—100
154
220
330
1.50
2.00
3.00
4.00
7.2 鄰近或交叉其它電力線路的工作
7.2.1 停電檢修的線路如與另一面帶電線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時可能和另一面導線接觸式接近至危險距離以內(見表3),則另一面線路也應停電并予以接地,接地線可以只在工作地點附近安裝一處。
另一面線路的停電和接地,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并按照第二、三章的規(guī)定同樣辦理,若另一回電力線路屬于其它單位,則工作負責人應向該單位要求停電和接地,并在確實知道該線路已經接地后,才可開始工作。
工作中應采取防止操作另一回線的措施。
如鄰近或交叉的線路不能停電時,必須遵守128至131條的規(guī)定。
7.2.2 在帶電的電力線路鄰近進行工作時,有可能接近帶電導線至危險距離以內時,必須做到以下要求。
7.2.2.1 采取一切措施,預防與帶電導線接觸或接近至危險距離內,牽引繩索和拉繩等至帶電導線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
表3鄰近或交叉其它電力線工作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10及以下
35(20-44)
60-110
1.0
2.5
3.0
154—220
330
4.0
5.0
7.2.2.2 作業(yè)的導地線還必須在工作地點接地,絞車等牽引工具必須接地。
7.2.3 在交叉檔內放落,降低或架設導地線工作只有停電檢修線路在帶電線路下面時才可進行,但必須采取防止導地線產生跳動或過牽引而與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范圍以內的措施。
7.2.4 停電檢修線路如在別一回線路的上面,而又必須在該線路不停電情況下進行放松架設導地線的及更換瓷瓶工作時,必須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應由工作人員充分討論后經工區(qū)批準后執(zhí)行,措施應能保證。
7.2.4.1 檢修線路的導線,地線牽引繩索等與帶電線路的導線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7.2.4.2 要有防止導地線脫落,滑跑的后備保護措施。
7.2.5 變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在驗明檢修的線路確以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各桿塔下面作好標志,設專人監(jiān)護,以防誤登桿塔。
7.3 同桿塔架設多回線路中部分停電的工作。
7.3.1 在同桿共架的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應在工作人員對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少于表2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才能進行。
7.3.2 遇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路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工作。
7.3.3 工作票任命當人和工作負責人對停電檢修的一面線路的正確稱號應特別注意,多回線路中的每一回線路都應有雙重稱號,即線路名稱左線或右線、上線或下線的稱號,面向線路桿塔號增加的方向,在左邊的線路稱為左線,在右邊的線路稱為右線。工作票中應填寫停電檢修線路的雙重稱號。
7.3.4 工作負責人在接受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時,應向工作許可人問明哪一回線路(左右線或上下線)已經停電接地,同時在工作票上記下工作許可人告訴的停電線路的雙重稱號,然后核對所指的停電接地,同時在工作票上所填寫的線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問時,工作負責人不得進行工作,必須查明已停電的線路確實是那一回線路時,方能進行工作。
7.3.5 在停電線路地段裝設的接地線,應牢固可靠防止擺動,斷開引線時,應在斷引的兩側接地。
如在絕緣架空地線上工作時,應先將該加架空地線接地。
7.3.6 工作開始以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參加工作人員指明那一回線路已經停電,那一回線路帶電,以及工作中必須特別注意的事項。作業(yè)人員開始工作前必須仔細辨認確實是停電線路后,再攀登桿塔。登桿塔和作業(yè)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jiān)護。
7.3.7在桿塔上進行工作時,嚴禁進入帶電側的橫擔或在該側橫擔上放置任何物品。
7.3.8 綁線要在下面繞成小盤再帶上桿塔使用,嚴禁在桿塔上卷綁線或放開。
7.3.9 向桿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體時,應使用絕緣無極繩圈傳遞,保持表3的安全距離。
7.3.10 放線和架線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導線或架空線由于擺動或其它原因而與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范圍以內。
在同桿塔架設的多回線路上,下層線路帶電,上層線路停電作業(yè)時,不準做放撤導線和地線的工作。
7.3.11 絞車等牽引工具應接地,放落和架設全過程中的導線亦應接地,以防帶電的線和發(fā)生接地短路時產生感應電壓。
8 帶電作業(yè)
8.1 一般作業(yè)
8.1.1 帶電作業(yè)是指采用絕緣操作桿等電位,水沖洗等操作方法在帶電設備工作。
8.1.2 帶電作業(yè)應在天氣良好的條件下進行,工作前應通知調度,必要時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調度部門應積極支持,若停用某條線路上的重合閘確實嚴重影響系統(tǒng)安全時,可經研究采取其它安全措施,雷電時應停止工作。在特殊緊急情況下,必須冒雨、雪、霧、風力在五級以上的惡劣電氣進行帶電搶修時,應發(fā)動群眾充分討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夜間搶修工作應有足夠的照明。
8.1.3 凡是重大的技術革新項目或者比較復雜的帶電作業(yè)項目,必須組織工人、技術人員領導干部三結合小組研究討論,先經模擬試驗,編出相應的操作工藝方案和安全措施,經公司主管生產領導批準后方能實行,未經模擬試驗和領導批準的項目,不得在運行設備上進行。
8.1.4 帶電作業(yè)的工作負責人應經公司領導批準由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8.1.5 帶電作業(yè)應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由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8.1.6對復雜的操作或在高桿塔上工作,地面監(jiān)護有困難時,應增設桿塔上監(jiān)護人。帶電作業(yè)人員在工作中,應思想集中,服從指揮。
8.2 用絕緣操作桿工作
8.2.1 絕緣工具在使用以前應詳細檢查是否損壞,并有清潔干凈的毛巾擦凈,如發(fā)生疑問時,應用2500伏搖表進行測定,其有效長度絕緣電阻值應不低于10000兆歐,或分段測定(電極寬2厘米、極間寬2厘米)絕緣電阻值不得低于700兆歐。
8.2.2 帶電作業(yè)人員應熟悉工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圍以及最大允許工作荷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和其它非專用的工具。帶電作業(yè)人員應帶電手套、安全帽和使用絕緣安全帶。
8.2.3 人身與帶電導體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表4的規(guī)定。
8.2.4 35千伏及以下的帶電設備,不符合表4的規(guī)定時,必須采取可靠的絕緣隔離措施,方可進行工作。
第2篇 變電所現場安全工作規(guī)程
為了認真貫徹電力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人身設備安全,現根據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程。
我公司從事電氣工作的各級領導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及其它參加生產工作的有關人員,應按其職務,工作性質學習本規(guī)程的全部或有關部分。每年定期進行考試,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新參加工作的實習生、學徒工,必須學習本規(guī)程,經考試合格后,才能允許進入工作現場,參加勞動的干部、學習、臨施工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由專人監(jiān)護進行一般性的勞動工作。
對外單位派來支持的電氣工作人員,工作前應由工作負責人介紹現場電氣設備結線情況和有關安全措施。各級領導人員不準發(fā)出危及人身設備安全和違反本規(guī)程的錯誤命令,工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錯誤命令,并立即報告上級。
任何工作人員發(fā)現違反部頒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本規(guī)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者,應立即制止,班長,站長,科長以上領導,公司安監(jiān)人員對嚴重違反安全規(guī)定進行作業(yè)者,在制止無效時,有權令其停止工作撤出工作現場。
對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程,防止人身及設備事故做出顯著成績者,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揚或獎勵,對違反本規(guī)程,而造成人身設備事故,分別情況,嚴肅處理,按其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分,直至刑事處分。
本規(guī)程條文如和部頒規(guī)程有矛盾,以部頒為準。
1 高壓設備工作的基本要求
1.1 變電站值班工作要求。
1.1.1 值班人員必須明確自己的崗位責任制,熟知本崗位現場規(guī)程制度,并經考試合格。熟悉管轄區(qū)電氣設備環(huán)境,達到“三熟、三能”。
1.1.2 我公司所屬變電站值班制有兩種:即值班制、值宿制。值班員在值班期間不準看小說、娛樂玩耍。值班員在主控室,至少有一人注意設備儀表的運行變化情況,值宿制在任何時間內,至少有兩人在站內,正、副值班員名單由鄉(xiāng)村電管部公布。
1.1.3 值班人員一般不參加設備檢修工作??梢詤⒓訖z修、維修的工作項目,由鄉(xiāng)村電管部確定。
1.1.4 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員不準單獨打開網門進行工作,若有必要打開網門,需經上級領導同意,并有另一人監(jiān)護,并符合一安全距離。
表1 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10及以下(13.8)
0.70
20-35
1.00
60-100
1.50
220
3.00
330
4.00
1.2 高壓設備的巡視
1.2.1 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的非值班人員名單,由公司總工程師審定批準公布、巡視高壓設備時,不得進行其它工作,不得移開網門用手指點設備,當外單位參觀者進入高壓室時,最少有一名本公司允許巡視高壓設備人員或值班人員陪同。
1.2.2 雷電時,除事故巡視和特殊要求外,一般可暫緩設備定期巡視,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并離開避雷針5米以上,并盡量減少在高壓注油設備附近和避雷器附近的停留時間。
1.2.3 高壓設備發(fā)生接地故障時,室內不得接近故障4米以內,室外不得接近8米以內,進入上述范圍的人應穿絕緣靴,接觸設備的外殼和架構時,應戴絕緣手套。
1.2.4 工作人員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關好,防止小動物乘機進入。
1.2.5 高壓室的鑰匙至少應有三把,一把專供緊急使用,一把值班人員使用,其它可借給巡視設備及工作負責人使用。但必須登記簽名,當日交回。
1.3 倒閘操作
1.3.1 倒閘操作命令由值班調度員發(fā)出,變電站值班員復誦無誤后,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監(jiān)護人審核。操作前一個半小時下達操作予告命令。調度命令分逐項命令和綜合命令兩種,在綜合命令中,如調度員需要提前或優(yōu)先進行的倒閘操作,應予以說明。具體事項按調度規(guī)程執(zhí)行。
1.3.2 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
1.3.2.1 拉合開關及相應的刀閘。
1.3.2.2 取下控制回路保險,拉開合閘電流刀閘。
1.3.2.3 檢查開關及相應的刀閘操作后的位置。
1.3.2.4 拉合pt高壓側刀閘(或保險)。取下或裝上低壓側保險。
1.3.2.5 拉合站用變壓器高低壓側刀閘或保險。
1.3.2.6 對停電設備進行驗電,驗證無電壓。
1.3.2.7 按調度命令和工作票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地點裝設或拆除接地線。
1.3.2.8 檢查設備已帶負荷,負荷接帶及轉移情況。
1.3.2.9 投入、切換、停用繼電保護與自動裝置。
1.3.3 一、二次設備的操作順序應按規(guī)程要求及符合技術規(guī)定。如停電操作應先停開關拉負荷側刀閘后拉母線側刀閘。送電則相反。取下控制保險應在拉開刀閘后進行。
1.3.4 母線裝有電容器組的變電站,全站或一母線停電,應首先斷開電容器的電源開關。然后操作其它設備的開關,送電則相反,最后送電容器電源開關,以防產生操作過電壓。
1.3.5 拉合刀閘和開關的操作,工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穿絕緣靴。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1.3.6 裝拆高壓保險器,要戴護目鏡和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或絕緣臺上。
1.3.7 電氣設備停電后,未拉開相應開關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進入網欄內和觸及設備、以防突然來電。
1.3.8 在發(fā)生人身觸電事故時,工作人員可以不經許可即先行斷開設備電源,事后立即報告上級。
1.3.9 下列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3.9.1 事故處理時;
1.3.9.2 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
1.3.9.3 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僅有的一組接地線。但應記入操作記錄薄內。
1.4 高壓設備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1.4.1 在使用的高壓設備上工作(包括停運的備用設備),分為三類:
1.4.1.1 全部停電的工作,系指室內高壓設備全部停電,包括架空線路與電纜引入線在內通至鄰接高壓室的門全部閉鎖,以及室外高壓設備全部停電。
1.4.1.2 部分停電工作,系指高壓設備部分停電,或室內全部停電而通至鄰接高壓室的門并未全部閉鎖。
1.4.1.3 不帶電的工作系指工作本身不需要停電和沒有偶然觸及導體部分的可能。許可在帶電設備外殼架構底部進行工作,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1.4.2 在高壓設備上工作須遵守下列各項:
1.4.2.1 填用工作票或口頭、電話命令;
1.4.2.2 至少應有兩人在一起工作;
1.4.2.3 完成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2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為:
a. 工作票制度;
b. 工作許可制度;
c.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d. 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2.1 工作票制度
2.1.1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zhí)行,其方式有三種:
2.1.1.1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2.1.1.2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2.1.1.3 口頭或電話命令。
2.1.2 使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2.1.2.1 高壓設備上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1.2.2 高壓室內外的二次控制,保護回路和低壓線上進行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做安全措施者。
2.1.3 使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2.1.3.1停電作業(yè);
2.1.3.2 在帶電設備外殼上進行工作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2.1.3.3 控制保護盤、低壓配電盤、配電箱、低壓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1.3.4 二次線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2.1.3.5 在控制室按裝電度表、指示或記錄式表計,負荷定量器等;
2.1.3.6 用鉗型電流表測量低壓回路的電流。
2.1.3.7 主變、油開關取油樣;
2.1.3.8 在變電站進行低壓設備安裝調式工作。
2.1.4 其它工作用口頭電話命令。
2.1.4.1 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員應將發(fā)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簿中,并向發(fā)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2.1.5 工作票填寫應標準化、規(guī)范化,技術術語應統(tǒng)一使用調度術語。
2.1.6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且不會觸及帶電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享一張工作票。
變電站全站停電,一個電壓等級母線全停電,所有不同的地點,不同工種,同時進行工作,可以發(fā)一張工作票,一個總的工作負責人,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各班負責人總人數要將工作任務詳細填明。
2.1.7 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同類型工作可以發(fā)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2.1.8 全站或一個電壓等級全停電,在計劃的時間內,一部分工作或一單元設備已完工并具備送電條件,而另一部分尚未完工,仍須繼續(xù)進行工作,值班調度員可根據用電需要情況決定恢復部分設備供電,在送電前,按照送電后現場設備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新的安全措施后,才能繼續(xù)進行工作。考慮現場工作情況,有時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在工作現場,辦理新工作票由簽發(fā)人將新的工作全部內容用電話傳給值班員,作好記錄,填寫新的工作票。
2.1.9 事故搶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記錄簿中。在開始工作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有專人負責監(jiān)護。
2.1.10 變電站內進行土建施工,設備安裝,應根據工作范圍是否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不停電,辦理第一、第二種工作票。第一種工作票可進行的工作事先應征得生技部同意。并應按規(guī)定向縣調提出申請。第二種工作票工作,由施工單位向生技部聯系,并簽發(fā)第二種工作票交變電站值班員由變電站派出專人負責監(jiān)護。
2.1.11 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給值班員,臨時工作開始前交給值班員。若因特殊情況,工作票簽發(fā)人可根據填好的工作票電話全文傳達給值班員,值班員應做好記錄并復誦核對。第二種工作票可在當天予先交給值班員。
2.1.12 第一、第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第一種工作票到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xù),一般應在一小時前向調度員提出并得到批準。
2.1.13 需要變更工作班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將變動情況記在工作票欄若擴大原有的工作任務,由工作負責人,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原有票上填寫新的工作項目。若新增工作項目須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應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2.1.14 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得兼任該項的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2.1.15 工作票簽發(fā)人應由熟悉本單位人員、技術水平、思想狀態(tài),熟悉管轄區(qū)內設備系統(tǒng)布置情況,熟悉部頒“安規(guī)”及本規(guī)程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安全員或技術骨干擔任,并經過“安規(guī)”考試合格,通過專業(yè)訓練,經局生產副局長批準書面公布。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由領導書面批準予以公布。
2.1.16 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2.1.16.1 工作票簽發(fā)人
a. 工作的必要性;
b. 工作是否安全性;
c.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d.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
2.1.16.2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a.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b.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c. 督促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
d. 負責檢查工作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情況;
e. 開工前交待好工作任務,人員分工,安全注意事項,工作地點,工作范圍,設備帶電部位。
f. 工作人員變動是否合適。工作負責人對全體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負全責。
2.1.16.3 工作許可人:
a.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b. 工作現場實施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可靠;
c. 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d. 對工作票中所列的內容有疑問時,必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
2.1.16.4 值班負責人(站長或正值班員)
應負責檢查檢修工期是否與調度員批準期限相符,工作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檢查安全措施執(zhí)行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1.16.5 工作班工作人員
a. 一切行動聽指揮,努力完成負責人分配給的任務。
b. 對需要執(zhí)行的安全事項、工作地點、工作任務等,必須清楚,如有不明白之處,應向負責人詢問清楚。
c. 提前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務,應向工作負責人匯報,征得負責人的同意,可支援其它班組,但必須清楚了解新的工作任務需注意的安全事項。
d. 工作班人員應互相關心、互相監(jiān)護,發(fā)現他人違反安全規(guī)定時,應立即予以提醒,并報告負責人。
e. 對嚴重違反人身安全的作業(yè),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工作,應即向工作負責人說明,如得不到解決,可直接報告局領導。
f. 工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程,提高自我防護能力,確保人身安全。工作人員應對工作質量,自己的安全負責。
2.2 工作許可制度
2.2.1 工作許可人(值班員)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會同工作負責人到工作現場再次檢查安全措施執(zhí)行情況,并用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2.2.1.1 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2.2.1.2 和工作負責人認為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停電設備的遮欄網門的機械鎖,閉鎖裝置應由工作許可人打開,不準將鑰匙交給檢修人員自己開鎖。完成上述許可手續(xù)后,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2.2.2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都不得私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設備的運行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取得對方的同意。
2.3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2.3.1 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向工作人員交持指明現場安全措施部位,工作范圍、帶電部位。工作負責人必須如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監(jiān)護,及時糾正違反安規(guī)的動作。
2.3.2 所有工作人員不許單獨留在高壓室內,高壓室外設備不允許單人留在設備平臺及架構上。若工作需要,且現場具體情況允許時,可以準許有實際經驗的一人或幾人同時在他室進行工作,但負責人應事前將安全事項予以詳細清楚的交待。
2.3.3 工作負責人在全站停電,可以參加實際工作。在部分設備停電時、帶電及停滯不前電設備加有遮欄、圍欄及明顯標志,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導電部分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專職監(jiān)護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2.3.4 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因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代替,做好交待工作告知工作人員,工作負責人返回時應履行手續(xù)。若工作負責人離開現場在一天及以上時,由原工作票簽人發(fā)人變更新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2.3.5 變電站值班員如發(fā)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guī)程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應即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的意見,必要時可暫停工作,并報告上級。
2.4 工作間斷、轉移與終結制度
2.4.1 工作間斷時,工作人員從工作現場撤出,安全措施不動,工作票由負責人收回,時間在一日內,恢復工作不需要通過許可人。每日收工,清掃好現場,開放通道,票交值班員,次日復工時,應得到值班員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到現場按要求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有無變動,認可后,帶領工作人員進入現場。
2.4.2 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值班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在工作間斷期間,如午休、晚上,若特殊需要恢復設備送電,需要履行下列手續(xù)。
2.4.2.1 需征得工作負責人的同意。
2.4.2.2 檢修設備具有臨時送電的條件,并得到工區(qū)領導批準,送電前,應采取下列手續(xù):
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網欄加鎖,掛上“止步,高壓危險”的標志牌,守候人員工作未交接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2.4.3 檢修工作結束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按下列條件進行。
2.4.3.1 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2.4.3.2 將系統(tǒng)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標示牌、恢復網欄并加鎖。
2.4.3.3 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共同檢查現場無誤后,由值班員進行加壓試驗。工作班需繼續(xù)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2.4.4 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由許可人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xù),但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2.4.5 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班應清理現場,工作負責人先周密檢查,等全體工作人員一起撤離現場后,再向值班員講清所修項目,清除設備缺陷情況,試驗結果和仍然存在問題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名后,工作票方告終結。
2.4.6 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tǒng)內所有的工作票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標示牌、恢復常設網欄,并得到值班調度員的正式送電命令后,方可進行送電操作。
2.4.7已執(zhí)行過的工作票,保存三個月。
3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在高壓全部或部分停電設備工作,必須完成下列技術措施:
a. 停電:
b. 驗電:
c. 裝設接地線:
d. 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絕緣隔板。
上述工作由值班員執(zhí)行,值班負責人進行檢查執(zhí)行質量。
3.1 停電
3.1.1 工作地點必須停電的設備如下:
3.1.1.1 檢修的設備;
3.1.1.2 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顒臃秶嚯x小于表2規(guī)定的設備;
3.1.1.3 在44kv以下的設備上工作,安全距離大于表2規(guī)定,但小于表1規(guī)定,又無安全遮欄措施的設備;
3.1.1.4 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設備。
表2 工作人員工作中正?;顒臃秶c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10kv及以下
35
110
220
0.35
0.60
1.50
3.00
3.1.2 將檢修設備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全部斷開(運行中的電氣設備中性點,應視為帶電設備)。禁止在只經開關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必須拉開刀閘,使各方面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停電范圍內所有的變壓器(站變)pt。必須斷開高低壓刀閘和保險,防止向檢修設備上反送高壓電。
3.1.3 斷開開關、刀閘的操作電源。刀閘操作把手必須鎖住。
3.2 驗電
3.2.1 驗電時,必須用符合電壓等級經試驗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分相,分別驗電。應先前在設備進行試驗,驗證指示良好。
3.2.2 高壓驗電應戴絕緣手套。
3.2.3 表示設備斷開和允許進入間隔的信號經常接入的電壓,不得作為設備無電壓的根據。但如果指示有電,則禁止在該設備上工作,由值班員立即查明原因。
3.3 裝設接地線
3.3.1 當驗明設備確無電壓后,立即對檢修設備接地并三相短路,這是保護工作人員防止突然來電的唯一和最根本技術措施,各級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不得馬虎。
3.3.2 對可能向停電設備送電的各方面和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都要裝設接地線。
3.3.3 檢修母線時,長度在10米,中間又無斷開設備,線路上不再另裝接地線。
3.3.4 檢修部分若分幾個在電氣上已斷開不相連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線、旁路母線,可用開關、刀閘分成多段),則應各段分別驗電接地短路。接地線與檢修設備全部系統(tǒng)其間不得連有開關或保險器。降壓變電所全停電,將各個可能來電側的部分接地短路,中間部分不必每段都裝設接地線。
3.3.5 在室內配電裝置,應的裝地線的專門地點,及此地點無油漆,并有黑色記號,接地端應有專用的接地接頭。
3.3.6 裝設接地線必須有兩人執(zhí)行。
3.3.7 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地線的順序則相反。裝、拆接地線應使用絕緣棒和絕緣手套。
3.3.8 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符合安裝處短路電流熱穩(wěn)定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禁止使用鋁、銅導線代替,安裝時應接觸良好,緊固可靠,禁止使用纏繞的方法接地短路,禁止三相短路而不接地的錯誤方法。
3.3.9 高壓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接地線后方能進行工作,如測量絕緣電阻,電氣試驗,開關設備試驗,合閘試驗等應先征得值班員的同意,變電站值班員根據現場情況采取措施并認可,方可進行工作,工作完畢后應立即恢復。
在執(zhí)行這項工作時,防止帶負荷拉刀閘,帶地線合閘,帶電設備危及人身安全,操作前應周密考慮注意事項。
3.3.10 每組地線應編號,存放在有相應的編號位置上。
3.3.11 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交待清楚。
3.4 懸掛指示牌和裝設遮欄、絕緣隔板。
3.4.1 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刀閘的操作把手上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線路上有工作,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標示牌的懸掛和拆除應按調度員的命令或工作票的要求執(zhí)行。
3.4.2 部分停電工作,安全距離小于表1距離內的未停電設備,應裝臨時遮欄,臨時遮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于表2數值,裝設應牢固,并裝上“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35kv以下的設備臨時遮欄,可用絕緣板與帶電設備直接接觸,欄板需經絕緣試驗合格。
3.4.3 在室內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采取明顯標志,將帶電與檢修設備分清,如用網繩將帶電設備隔開并掛上“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3.4.4 在室外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用專用欄繩圍好,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標字朝向圍欄里面。
3.4.5 在工作地點懸“在此工作!”的標志牌。
3.4.6 在室外架構上工作,則在工作地點鄰近帶電部橫架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在工作人員上下用的扶手或梯子上懸掛“從此上下”的標示牌。在其鄰近帶電的架構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3.4.7 嚴禁工作人員私自移動或排除遮欄,標示牌,絕緣隔板。如因工作需要,需臨時拆除,應按第3.3.9條辦理。
4 線路停電工作
4.1 線路作業(yè)時變電站的安全措施。
4.1.1 從變電站出線的高壓線路停送電均按值班調度員的操作命令執(zhí)行,停電時,將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刀閘把手上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工作結束時,應得到工作負責人(包括用戶)的竣工報告,確認所有的工作任務均已完工,工作人員已經全部撤離,接地線已拆除,并與記錄核定無誤,方可下令排除變電站內的安全措施,向線路送電。
5 低壓回路停電
5.1 在停電的低壓配電裝置和導線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5.1.1 低壓配電盤,配電箱和電源干線上的工作,應填用第二種工作票,在低壓電動機和照明回路上工作,可用口頭聯系。上述工作至少由兩人進行。
5.1.2 低壓回路停電的安全措施;
5.1.2.1 將檢修設備的各方面電源斷開取下保險器,在刀閘操作把手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5.1.2.2 工作前必須驗電
5.1.2.3 停電更換保險及恢復操作時,要戴手套和護目鏡。
6 二次回路
6.1 在繼電保護、儀表二次回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6.1.1 下列情況要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6.1.1.1 在高壓室遮欄內或導電部分小于表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進行繼電器和儀表等的檢查試驗時,需將高壓設備停電;
6.1.1.2 安裝繼電器、儀表,敷設控制電纜需停高壓設備的。
下列情況應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a. 在控制盤上更換二次指示表計,無需停運高壓設備者;
b. 進行電度表運行中檢驗;
c. 進行二次回路帶電測量工作;
d. 經領導批準,將運行中的繼電保護停運檢驗者。
上述工作至少由兩人進行。
6.1.1 在部分帶電的控制保護盤上工作,應用紅布簾將運行和檢修的設備隔開,以防誤觸誤碰。
6.1.2 在控制保護盤上打眼、錘擊等振動高大的工作,要采取防止運行中的繼電器誤動作造成掉閘的措施,必要時經調度繼電保護專責人員、值班調度員的同意,可短時間停用保護裝置。
6.1.3繼電保護裝置和開關進行跳合閘試驗時,應告知值班人員,并通知在該系統(tǒng)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員,并派人現場監(jiān)視,方可進行。防止發(fā)生人身事故。
6.1.4 所有電壓、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應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護性接地。
6.1.5 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6.1.5.1 短路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必須使用短片或短線路,短路應可靠,嚴禁用導線纏繞;
6.1.5.2 嚴禁在互感器與短路端子之間的回路和導線上進行任何工作;
6.1.5.3 工作必須認真、謹慎,不得將回路的永久接地點斷開;
6.1.5.4 工作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
6.1.6 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6.1.6.1 嚴格防止短路或接地,應使用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必要時可停用有關保護裝置。
6.1.6.2 接臨時負載,要裝專用刀閘和保險器。
6.1.7 二次回路做絕緣耐壓試驗,應通知值班員及在該系統(tǒng)內工作的所有人員停止工作,并派人到現場檢查看守,確無人在回路上工作,加壓。
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通電試驗時,為防止產生高壓電、除將二次回路解開外,應將一次刀閘拉開,取下保險器。
6.1.8 繼電保護和儀表人員,不準私自操作開關設備,如工作需要在取得值班員的同意,并通知其它班組負責人后,方可試驗拉合開關。
7 電氣試驗
7.1 高壓試驗
7.1.1 在設備現場進行高壓試驗應填寫第一種工作票。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同時有檢修試驗工作時,可填寫一張第一種工作票,有一個總的工作負責人,統(tǒng)籌合理的安排檢修和試驗,如加壓部分與檢修部分之間有斷開點,按試驗電壓又有足夠的安全距離,檢修段裝有接地線,可一側進行工作,一側進行試驗,在斷開點處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
7.1.2 高壓試驗工作不得少于兩人,試驗開始前,試驗負責人應對全體試驗人詳細布置注意事項,并向工作負責人匯報。
7.1.3 因試驗需要斷開設備接頭時,拆前做好相序標記,接后進行檢查。
7.1.4 試驗設備外殼應可靠接地。試驗設備電源開關,應使用前明顯斷開的雙極刀閘,為防止誤合刀閘,在刀刃上加絕緣罩。試驗裝置低壓回路應有兩個串聯電源開關,有過載自掉閘裝置。
7.1.5 試驗現場應裝設圍欄,向外懸“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試設備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或監(jiān)視不到,兩端都應派人看守。
7.1.6 變更接線或試驗結束時,應首先斷開試驗電源,放電,并將升壓設備的高壓部分短路接地。
7.1.7 大電容的被試設備,應先放電,再試驗。高壓直流試驗時,試驗結束后,應多次放電并接地。
7.1.8 試驗結束后,試驗人員應拆除自裝的接地短路線,并清理現場。
7.1.9 特殊的重要電氣試驗,應有詳細的試驗技術及安全措施,并經局領導人或工程師批準。
7.2 使用攜帶型儀器測量工作。
7.2.1 使用攜帶型儀器在高壓回路上進行工作,需要高壓設備停電、或現場做安全措施的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并至少由兩人進行。
7.2.2 高壓帶電進行直接測量工作,應按帶電作業(yè)的專門技術要求進行,使用專用的帶電作業(yè)工作進行接線或拆線人員要求進行專門技術培訓,并以考試合格。
7.2.3 非金屬外殼的儀器要與的絕緣,金屬外殼的儀器和變壓器外殼應接地。
7.2.4 所有測量用裝置均應設遮欄,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儀器的布置應使工作人員距帶電部分大于表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7.3 測量絕緣時,必須將被測設備從各方面斷開,驗明無電壓,設備上確無人工作方可進行。在測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設備。在測量工作完成后,必須將被試設備接地放電。測量空線路絕緣時,請示調度班員批準后方可進行。
7.3.1 在感應電壓的線路上(如同桿架設的雙回路線,與另一線路有平行段)測量絕緣必須另一線路停電,方可進行。雷電時,嚴禁測量線路絕緣。
7.3.2 在帶電設備附近測量絕緣電阻工作,必須保持安全距離,搖表的放置,引線的安裝必須注意安全,防止工作人員觸電。
8 電力電纜
8.1 電力電纜工作的安全措施
8.1.1 電力電纜停電工作應填第一種工作票,不需停電的應填用第二種工作票,工作前必須詳細核對電纜名稱,標示牌是否與工作所寫的符合,安全措施正確可靠后,方開始工作。
8.1.2挖電纜溝前,應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在挖出的土堆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雜物,溝過應留走道。
8.1.3 移動電纜及接頭盒一般應停電進行。如帶電移動,應統(tǒng)一指揮,平穩(wěn)的移動,防止絕緣損傷爆炸。
8.1.4 鋸電纜以前,必須核對電纜圖紙是否相符,證實電纜無電后,用接地的帶木柄的釬釘釘入電纜芯后,方可工作。扶木柄的人應戴絕緣手套站在絕緣墊上。
8.1.5 熬電纜膠應有人看管,工作人員應戴帆布手套及鞋蓋,防止水分侵入發(fā)生爆濺燙。
8.1.6 制作環(huán)氧樹脂,電纜頭和配制工作過程上,應采取措施防毒、防水。
9 其它工作
9.1 其它工作的安全措施。
9.1.1 使用攜帶型火爐噴燈時,火焰與帶電部分的距離:電壓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電壓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不得在帶電體,注油設備近前點爐式噴燈。
9.1.2 在屋外、室內高壓設備附近搬動梯子、管子等長物,應由專人進行,并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9.1.3 進入高空作業(yè)應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指離地面3米上)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高處工作傳遞對象,應使用專用的工具袋,不得上下拋擲。
9.1.4 雷電時,禁止在室外變電所或室內的架空引線上進行檢修和試驗。
9.1.5 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救火。對帶電應使用干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不得用泡沫滅火器滅火,汽油設備應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燥砂子等滅火。
9.1.6 在帶電設備周圍嚴禁使用鋼卷尺、皮卷尺、測量線繩進行測量工作(內有金屬絲)。
9.1.7 在電容器上進行工作,應將電容器多次接地放電,時間不得小于5分鐘,方可進行工作。
第3篇 高壓試驗現場安全工作規(guī)程
高壓試驗工作是預防設備損壞及保證人身安全的重要技術措施,為保證高壓試驗工作順利,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程。
高壓試驗工作人員,要熟悉并掌握本規(guī)程,定期參加考試,凡考試不合格者,禁止參加高壓試驗工作,高壓試驗工作人員,身體健康,無妨礙高壓試驗工作的疾?。ㄈ绨d癇病、精神?。┮暳_到0.3以上。
下列人員應熟悉本規(guī)程:試驗班全體人員、檢修公司主任、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
1 高壓試驗工作的基本要求
1.1 基本要求。
1.1.1 高壓試驗工作,要做到方法正確,數據準確,結論明確,安全措施符合本規(guī)程的要求。
1.1.2 試驗人員工作中發(fā)現有違反本規(guī)程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命令有權拒絕執(zhí)行錯誤命令,并立即報告上級。
1.1.3 試驗人員在工作中應穿絕緣鞋,必要時應站到絕緣墊上。帶電使用絕緣桿時應戴絕緣手套,并穿絕緣鞋。
1.1.4 高壓試驗工作中的絕緣桿,絕緣靴、鞋、絕緣手套應定期試驗合格,并有記錄。
1.1.5 高壓試驗工作至少有2人,同時應明確1人為工作負責人。
1.1.6 試驗地點應裝設圍欄,向外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試驗室圍欄應固定,圍欄高度應防止人員進入,圍欄門應有閉鎖裝置,臨時圍欄,應派人看守。
1.1.7 高壓試驗時,試驗人員應站在保證人身安全的距離以外,勸告非試驗人員離開試驗地點。
1.1.8 進行高壓試驗工作時,被試設備與試驗人員應保持下列安全距離。
試驗電壓(千伏)
安全距離(米)
10及以下
0.3
10-35
1.0
35-80
1.5
80-110
2.0
110-300
4
1.1.9 高壓試驗時,試驗人員不準在與帶電部分的最低距離上用手指點被試設備。
1.1.10 試驗設備外殼應可靠接地,試驗用的接地線應用裸銅線,截面積不得小于6mm2,不準用保險絲或刀閘接地。
1.1.11 試驗設備電源開關應設有明顯斷開點,為保證安全在刀刃上應加絕緣罩。試驗裝置低壓回路應有兩個串聯開關,并有零位閉鎖和過載自動保護裝置。
1.1.12 因試驗需要解開被試設備的一次線及二次線的接頭時,拆前應做相序和二次線的標記,接后進行核對,以確保接線正確。
1.1.13 變更接線或試驗結束時,應首先斷開試驗電源,然后進行放電,并將升壓設備的高壓部分短路接地。
1.1.14 大電容的被試設備,應先進行放電,再進行試驗,高壓直流試驗時,試驗結束后,應每次放電并接地,試驗儀器也要放電并接地。
1.1.15 試驗結束后,試驗人員應清理好現場,恢復原來設備狀況,由負責人進行檢查。
1.1.16 特殊的重要電氣試驗,應有詳細的計劃、方案及安全措施,并經主管工程師批準。
1.1.17 外出試驗,被試設備如需停電則要填寫第一種工作票,不需停電的設備則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1.1.18 外出試驗工作應有計劃,外出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防止遺漏試驗設備,儀器、儀表應做防震工作。
1.1.19 外出試驗應明確工作負責人,負責人應對工作進行詳細分工,到現場后,負責人應對試驗人員詳細交待現場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并對試驗現場做詳細檢查,在試驗中各負其責。
1.1.20 在現場搬運梯子,操作桿等高裝物件,不準垂直搬運,應水平搬運,進入高空作業(yè)區(qū)應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應扎安全帶。
1.1.21 試驗結束后,試驗人員應全面檢查被試品上否有遺留物及短路導線,負責人驗收后應將試驗結果及存在的問題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并詳細的做好記錄。
1.1.22 試驗標準應嚴格遵守萊西市供電公司《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和《部標、國標》的標準。如需降低試驗標準要經總工程師的批準。
1.1.23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進行絕緣試驗工作。
1.1.23.1 環(huán)境或設備溫度在5℃以下,空氣溫度在80%以上時。
1.1.23.2 室外設備如有打雷、下雨、下雪、大霧或雨過天睛不足2-4小時。
1.1.23.3 打雷時,在引入變電室引入線上的工作。
1.1.23.4 室外風力在6級以上。
1.1.23.5 帶電設備與試驗人員的距離小于下列數據。
帶電設備電壓(kv)
距離(m)
6-10
0.35
35
0.6
110
1.5
220
3
1.1.24 禁止在只經油開關斷開的電源設備上進行試驗工作,為了防止低壓反送電,應將停電設備的高壓保險全部取下,無保險者,應有明顯的斷開點,并加絕緣隔板。
2 高壓試驗
2.1 高壓試驗中的規(guī)程
2.1.1 耐壓時,必須將被試設備從各方面斷開,驗明無電壓后,確實證明設備上無人工作,方可進行,試驗中,嚴禁他人接近高壓帶電設備。
2.1.2 被試設備應單獨試驗,若需每件設備連在一起進行試驗,則應按被試設備中最低的標準進行。
2.1.3 加壓前,必須認真檢查試驗結線,表計倍率,調壓器零位及儀表的開始狀態(tài),均正確無誤,向負責人報告施加的電壓,取得負責人的同意后,方可加壓,加壓過程中應有人監(jiān)護,試驗人員在全部加壓過程中,應精力集中,不得與他人閑談,隨時警戒異常情況發(fā)生,操作人員應站在絕緣墊上。
2.1.4 在升壓過程中,操作人員得到任何人員斷開電源的通知后,均應立即切斷電源,待查明原因后,方可重新升壓。
2.1.5 當被試設備連接較遠或一端在現場,另一端較遠,則應派專人看守(包括電纜試驗)。
2.1.6 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有檢修工作時,如加壓部分與檢修部分之間的斷開點,按試驗電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并在另一側有接地短路線時,可在斷開點的一側進行試驗,另一側或繼續(xù)工作。但此時在斷開點應掛有“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并設專人看守。
2.1.7 做直流耐壓時,試驗完畢應將被試設備及試驗設備對地充分放電。
2.1.8 試驗時,高壓引線應盡量縮短,必要時用絕緣物支持牢固。
2.1.9 進行交流耐壓時,斷開點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試驗電壓(kv)
斷點距離(cm)
6
28
10
10
38
15
35
85
45
2.1.10 相鄰兩設備,在進行耐壓試驗時,禁止在另一設備上工作,其距離要求按第十四條規(guī)定進行。
3 搖表使用
3.1 使用搖表測量絕緣工作
3.1.1 使用搖表測量高壓設備絕緣,應由兩人擔任。
3.1.2 測量用的導線和絕緣桿應絕緣良好,火線應用屏蔽線,火線與地線不準繞在一起,必要時應對設備加屏蔽。以消除表面泄漏的影響。
3.1.3 測量絕緣電阻時,應將被試設備從各方面斷開,驗明無電壓,確實證明設備上無人工作后,方可進行。在測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設備,在測量前后,必須將被試設備對地充分放電,測量線路絕緣,確實驗明線路無人工作方可進行。
3.1.4 雙回路線路,測一路絕緣時,必須將另一路線路停電,方可進行。雷雨時嚴禁測量線路絕緣。
3.1.5 在帶電設備附近測量絕緣電阻時,測量人員和搖表安放位置,必須選擇適當,保持安全距離,以免搖表引線或引線支持物能碰帶電部位。移動引線時,必須注意監(jiān)護防止觸電。
3.1.6 在搖測大容量試品時,搖表轉速應穩(wěn)定。讀數后,待火線從設備上取下后,方可停止搖動,防止設備倒放電,打壞搖表。
4 避雷器的帶電測試
4.1 帶電測試的方法及要求。
4.1.1 避雷器的帶電測量是指對fz、fcz避雷器在帶電運行狀況下對其傳導電流的測量。
4.1.2 避雷器的帶電測量至少需2人進行,其中明確1人為監(jiān)護人。試驗人員的測量工作,需填寫第二種工作票。
4.1.3 測量應在良好的天氣進行,空氣濕度少于80%。
4. 1.4 帶電測量只對避雷器在架構上的進行,對座落到地面上的,原則上不準進行,如要測量則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1.5 測量用的表計及量程應固定使用,并記錄好天氣情況和避雷器的實際運行電壓,測量表計要接在放電記錄器兩端,接觸要良好。
4.1.6 試驗人員應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試驗前用裸銅線將放電記錄器短接,先接地端,然后用絕緣桿帶線接另一端待試驗表接好后讀數,移桿時注意周圍的帶電設備。
4.1.7 測量時,表計要選好位置,盡量減少干擾,表計接地點不準用一個接地點,要保證測量的準確度。
4.1.8 值班人員的測量,也要遵守本規(guī)程要求。
4.1.9 測量用表計的內阻一定要小于放電記錄器內非線電阻的1/100歐。
4.1.10 其它帶電測試工作,也要遵守本章的要求。
5 其它工作
5.1 到用戶變電站的高壓試驗工作。
5.1.1 到用戶變電站進行高壓試驗工作,需停電者,要填用第一種工作票,不需停電者,填用第二種工作票,其中工作許可人應由負責管理變電站的電工負責人,專工或主管負責人擔任。
5.1.2 外出試驗工作至少需2人進行,明確1人為工作負責人。
5.1.3 外出試驗要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的要求。
5.1.4 被試設備的拆卸工作,由委托單位負責,試驗人員未得到對方允許時,不得開工,試驗結束,應拆除所有的臨時試驗結線,經工作負責人復查無誤后,方可通知用戶負責人恢復對被試設備的連接線工作。
5.1.5 應用戶要求,需降低試驗標準和減少試驗項目時,應由用戶主管電氣工作的負責人或專工簽字。
5.1.6 用戶雙電源供電或自備發(fā)電機供電時,工作負責人會同用電監(jiān)察人員、用戶負責人共同檢查安全措施,嚴防對被試設備倒送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