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工作準備
1. 司索工應接受專業(yè)培訓,持有有效的資格證書,并熟悉所操作的吊裝設備性能。
2. 在作業(yè)前,檢查吊具、索具、錨固點等,確保無損壞、磨損或異常情況。
3. 確定吊裝物品的重量和重心位置,選擇合適的吊具和吊點。
二、作業(yè)過程
1. 指揮信號明確,與起重機司機保持有效溝通,避免誤解。
2. 吊裝過程中保持警惕,嚴禁在吊物下方站立或行走。
3. 起吊時應緩慢平穩(wěn),避免劇烈晃動,確保物品穩(wěn)定。
三、應急處理
1. 如遇突然停電或設備故障,立即停止作業(yè),按照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2. 發(fā)現吊物松動、吊具損壞等情況,應立即通知相關人員停止吊運,采取補救措施。
四、個人防護
1. 穿戴符合安全標準的防護裝備,如安全帽、反光衣、防滑鞋等。
2. 遵守高空作業(yè)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防止墜落。
五、環(huán)境因素
1. 注意天氣狀況,惡劣天氣下停止露天吊裝作業(yè)。
2. 了解作業(yè)現場的障礙物,避免碰撞。
標準
1. 符合《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相關法規(guī)要求。
2. 遵循企業(yè)內部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作業(yè)指導書。
3. 實施定期的安全檢查和培訓,提高司索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
考試題及答案
1. 問題:司索工在作業(yè)前需要檢查哪些設備? 答案:吊具、索具、錨固點等。
2. 問題:在吊裝過程中,司索工應如何與起重機司機配合? 答案:應保持有效溝通,確保指揮信號明確,避免誤解。
3. 問題:當遇到設備故障時,司索工應如何處理? 答案:立即停止作業(yè),按照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4. 問題:司索工在個人防護方面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案:穿戴安全帽、反光衣、防滑鞋等防護裝備,遵守高空作業(yè)規(guī)定。
5. 問題:在什么情況下,司索工應停止吊裝作業(yè)? 答案:發(fā)現吊物松動、吊具損壞,或遇到惡劣天氣等危險情況時。
司索工安全安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起重司索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應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護用品。
2.根據吊重物體的具體情況選擇相適應的吊具與索具。
3.作業(yè)前應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檢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4.起升重物前,應檢查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5.吊具承載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過安全工作載荷(含高低溫,腐蝕等特殊工況)。
6.作業(yè)中不得損壞吊件、吊具與索具,必要時應在吊件與吊索的接觸處加保護襯墊。
7.起重機吊鉤的吊點,應與吊物中心在同一條鉛垂線上使吊重處于穩(wěn)定平衡狀態(tài)。
8.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員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嚴禁司索人員停留在吊重下。
9.起吊重物時,司索人員應與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0. 應做到經常清理作業(yè)現場,保持道路暢通。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11. 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發(fā)現不安全情況時,及時通知指揮人員。
12. 經常保養(yǎng)吊具、索具、確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長使用壽命。
13. 在高空作業(yè)時,應嚴格遵守高空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14. 捆綁后留出的繩頭,必須緊繞吊鉤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動時,掛住沿途人員或物件。
15. 吊運成批零散物件,必須使用專門吊藍、吊斗等器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穩(wěn),不得相互碰撞。
16. 吊重物就位前,要墊好襯木,不規(guī)則物體要加支撐,保持平衡,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wěn)。
17. 卸往運輸車輛上的吊物,要注意觀察中心是否平穩(wěn),確認不致傾倒時,方可松綁、卸物。
18. 吊運化學危險物品,要嚴格遵守國務院頒布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
19. 工作結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應放置在規(guī)定的地點,加強維護保養(yǎng),達到報廢標準的吊具索具要及時更換。
第2篇 司索工安全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司索工是指搬運作業(yè)中主要從事地面工作人員,例如準備吊具、捆綁、掛鉤、摘鉤、裝卸載等,多數情況還擔任指揮任務,協調行車工進行吊運、裝卸作業(yè),司索工的工作質量與整個搬運作業(yè)安全關系極大。
根據特種工種性質,持證上崗,按崗位作業(yè)要求操作。
2、作業(yè)前,嚴禁飲酒,休息充分,保持良好精神狀態(tài);穿戴好安全帽、防護鞋及其他必要的防護用品。
3、根據吊重物體的具體情況,選擇相適應的吊具與索具。
4、作業(yè)前應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檢查后,確保安全情況下,方可投入使用。
5、起升重物前,應檢查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6、吊具承載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過安全工作載荷。
7、作業(yè)中不得損壞吊件、吊具與索具,必要時應在吊件與吊索的接觸處加保護襯墊。起重機吊鉤的吊點,應與吊物中心在同一條鉛垂線上,使吊重處于穩(wěn)定平衡狀態(tài)。
8、多人吊物,須統(tǒng)一指揮,協調一致,確保安全后,方可起吊。
9、禁止司索工或其他人員站在吊物上一同人物混吊,嚴禁人員停留在吊重下,當貨物起吊時,應阻止其他人員停留與經過吊重下。
10、起吊重物時,司索人員應與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工作時,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索,吊運中發(fā)現綁扎松動或吊運工具發(fā)生異樣、異聲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絕不可存在僥幸心理。
11、應做到經常清理作業(yè)現場,貨物進行有序堆放,保持道路暢通,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12、司索工應熟悉現場環(huán)境,確保自身作業(yè)安全,防跌、防撞、防滑。
第3篇 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起重指揮司索工必須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二、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三、80t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四、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環(huán)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安全系數見表1)。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表2)。
鋼 絲 繩 的 安 全 系 數表1
鋼 絲 繩 的 用 途 | 安 全 系 數 |
纜風繩 纜索起重機承重繩 手動起重設備 機動起重設備 作吊索無彎曲 作捆綁吊索 用于載人的升降機 | 3.5 3.75 4.5 5~6 6~7 8~10 14 |
折減或報廢 | 鋼 絲 繩 種 類(交互捻制) | |||
6×19+1 | 6×24+1 | 6×37+1 | 6×61+1 | |
1.00 0.90 0.80 報廢 | 0~5 6~10 11~16 16以上 | 0~7 8~14 15~20 20以上 | 0~10 11~20 21~30 30以上 | 0~15 16~25 26~40 40以上 |
八、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guī)格和位置設置,如發(fā)現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其應用范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表3)。
繩 卡 應 用 范 圍表3
繩卡型號 | 卡桿直徑(mm) | 允許承載力(t) | 適用于鋼絲繩直徑(mm) | 繩卡間距(mm) | 繩卡使用數量(個) |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以上 |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
十一、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jié)其松緊度。
十二、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十四、組裝起重桅桿應用芒刺對孔。高空擰緊和拆卸螺栓應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動扳手應系安全帶。
十五、捆轉向滑車或定滑車,捆繞數不宜多,并須排列整齊、受力均勻。捆綁定滑車應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車應用吊環(huán)。
十六、纜風應合理布置,松緊均勻。纜風與桅桿頂應用卡環(huán)連接;纜風與地錨連接后,應用繩卡軋死。
十七、纜風跨越馬路時,架空高度應不低于7m。
十八、纜風與高壓線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距離。如需跨過高壓線,應采取停電、接地、搭設防護架等安全措施。
十九、桅桿移動的傾斜幅度,當采用間歇法移動時,不宜超過桅桿高度的1/5;當采用連續(xù)法移動時,則應為桅桿高度的1/20~1/15。相鄰纜風要交錯移位。
二十、裝運易倒構件應用專用架子,卸車后應放穩(wěn)擱實,支撐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時,應先起鉤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時,應先起伸臂配合起鉤。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應擱置在道木或方木上,兩側斜撐一般不少于3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銷卡環(huán)吊構件時,卡環(huán)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上,并應將繩扣收緊。嚴禁在卡環(huán)下方拉銷子。
二十四、引柱子進杯口,撬棍應反撬。臨時固定柱的楔子每邊需兩只,松鉤前應敲緊。
二十五、無纜風校正柱子應隨吊隨校。但偏心較大、細長、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長度的1/20或不足60cm時,禁止無纜風校正。
二十六、禁止將物件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吊裝不易放穩(wěn)的構件,應用卡環(huán),不得用吊鉤。
二十七、設備吊裝三角架(三木塔)下腳應相對固定,倒鏈應掛在正中,移動時應防止傾倒。
二十八、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滾動的設備等,應合理擱置,并采取穩(wěn)固措施。
二十九、用頂升法裝車,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頂升速度應一致,前后應交錯進行,高差不宜過大。
三十、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滾道的搭設應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應設溜繩。在滾道一側的車體下面應用枕木墊實。
三十一、使用管子(滾杠)拖運設備,管子的粗細應一致,其長應比托板寬度長50cm。填管子,大拇指應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內,嚴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三十二、旋轉法起吊時,設備的中心線、桅桿和基礎中心應在同一平面內。采用多根主纜風時,應有調節(jié)受力的裝置。在滑車組的相反方向應有制動措施。
三十三、采用人字桅桿起板法吊裝時,桅桿兩腿鬧的夾角應不大于45°,受力方向應在兩腿的中間。桅桿的高度,應為設備長度的1/2.5~1/2。桅桿兩腿和設備絞座應放在一起。
三十四、滑行法吊裝應遵守下列各項:
(一)兩桅桿或四桅桿吊裝時,桅桿的前傾或后仰應一致,并選用同種型號同速卷揚機。
(二)設備直徑大于3m時應設兩套溜繩,其間要有平衡輪調節(jié),使滑車受力一致;設備直徑小于3m時,可設一套溜繩,但設備中心線、溜繩與基礎中心應在同一直線上。
(三)溜繩的滑車組,應有防止扭轉的措施。
(四)負載的獨腳桅桿傾斜時,應用卷揚機松纜風繩,并確保纜風繩受力均勻。
教育人(簽名):班組長(簽名):
教育日期:年月日
接受教育人(簽名):
第4篇 起重司索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在作業(yè)前,應共同交底,統(tǒng)一信號。
2、上崗前先檢查起重用的吊索具,保證吊索具安全有效并對其安全技術狀況負責。
3、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4、作業(yè)中必須戴好安全帽,佩戴好專用標志服裝,嚴禁酒后作業(yè)。
5、必須服從信號工的指揮。
6、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有套索。
7、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索繩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8、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fā)現吊物重心偏移或與其他物件牯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9、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10、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捆綁必須牢固;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11、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ra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1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斷股或使用時斷絲速度增大。
2)在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3)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4)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5)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6)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5篇 起重指揮工司索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崗位風險預測
起重機械的作業(yè)特點是將物件在一定空間內進行提升、搬運活動,如果在起重機的安裝、使用和維修等環(huán)節(jié)上稍有疏忽,就可能發(fā)生人身或設備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造成人體傷害的主要原因有:
1、吊具、索具有缺陷;
2、吊車司機與起重(司索)工之間缺乏聯系或存在誤解;
3、被吊貨物綁扎不牢或不合理,造成貨物墜落;
4、起重機安全裝置失靈;
5、作業(yè)環(huán)境混亂;
6、吊車司機違章操作;
7、起重設備有缺陷。
(二)一般規(guī)定
起重作業(yè)是一項勞動強度大,技術性較強,既復雜又細微的工作。在進行設備物件的吊裝作業(yè)前需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在作業(yè)過程中,必須始終有專人指揮整個作業(yè),在規(guī)定的信號指揮下,全體作業(yè)人員應各行其是,統(tǒng)一行動。使整個起重作業(yè)能安全可靠地進行。在作業(yè)完成后,應及時拆卸所有與作業(yè)有關的設施,清理現場,并總結經驗。起重作業(yè)的控制的因素應從人、機、料、法、環(huán)五個方面進行把關,正確無誤的嚴格遵循安全操作規(guī)程。特制定如下起重作業(yè)事故控制措施。
1、指揮人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吊運指揮人員必須是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視力(包括矯正)在0.8以上,無色盲癥,聽力能滿足工作條件的要求,身體健康者。
(2)指揮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并發(fā)給安全技術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
(3)指揮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gb5082-85起重指揮信號標準與起重司機聯絡做到準確無誤。
(4)指揮人員應熟知gb6067-85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和ld48-93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的安全規(guī)程。
(5)指揮起重機在雨、霧天氣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檢驗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正常的起吊作業(yè)。
(6)在高處指揮時,指揮人員應嚴格遵守高處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7)指揮人員選擇位置時:
(a)應保證與起重機司機之間視線清楚;
(b)在所指揮的區(qū)域內,應能清楚的看到負荷;
(c)指揮人員應與被吊運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d)當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見起重機司機和負載時,應站到能看見起重機司機的一側,并增設中間指揮人員傳遞信號。
2、起重司索人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司索人員應熟知gb6067-85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和ld48-93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的安全規(guī)程。
(2)作業(yè)前應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護用品。
(3)根據吊重物的具體情況選擇相適應的吊具與索具。
(4)作業(yè)前應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檢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5)起升吊重前,應檢查連接是否牢固可靠。
(6)吊具承載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過安全工作載荷(含高、低溫,腐蝕等特殊情況)。
(7)禁止作業(yè)人員站在被吊重物上一同起吊。嚴禁現場作業(yè)人員停留在吊重下。
(8)起吊重物時,司索人員應與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9)應作到經常清理作業(yè)現場,保持道路暢通,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10)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發(fā)現不安全情況時,及時通知指揮人員。
(11)應經常保養(yǎng)吊具、索具,確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長使用壽命。
(12)在高空作業(yè)時,應嚴格遵守高空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13)工作結束后,所使用的繩索、吊具應放置在規(guī)定的地點,加強維護保養(yǎng)。達到報廢標準的吊具、索具要及時報廢、更新。
3、高空起重作業(yè)人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高空作業(yè)可分為四個級別:
作業(yè)的高度在2~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yè);
作業(yè)的高度在5~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yè);
作業(yè)的高度在15~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yè);
作業(yè)的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高處作業(yè);
凡在離地面2m以上進行的操作,稱為高處作業(yè)。所有作業(yè)者,不論什么工種,在什么地點,什么時間,不論是專業(yè)人員還是臨時工,均應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起重作業(yè)人員在進行高處作業(yè)時,應嚴格遵守高處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登高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
(2)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合格,凡不適合高處作業(yè)的人員,如: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癥、視力不佳、聽覺不靈敏、手腳有殘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3)高空作業(yè)用的吊架、手動葫蘆等起重工具,必須按規(guī)程或規(guī)定搭設。嚴禁用吊裝升降機載人。
(4)在吊籃里作業(yè),應事先對吊籃拉繩進行檢查,作業(yè)人員應系安全帶,將其栓在上方拉繩上,并有專人監(jiān)護。
(5)高處起重作業(yè)一般不與其他作業(yè)交叉進行,凡因工序原因必須交叉作業(yè)時,則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按指定的路線上下,遵守有關安全作業(yè)的各項規(guī)定。
(6)遇有六級及以上的強風或暴雨、雷電時,應停止高處作業(yè)。
(7)上下作業(yè)時,手中不應拿工具或其他物件,應將工具放在工具袋里。傳遞物件應用吊繩,嚴禁上下拋擲工具或其他物件。
(8)現場監(jiān)護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堅決制止違章、冒險作業(yè)。
4、文明作業(yè)要求:
為了使起重作業(yè)安全可靠的進行,除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外,還應符合文明生產的要求。
(1)工作中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觀念,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要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作業(yè)中要思想集中,防止麻痹大意,以保證安全操作。
(2)起重作業(yè)是一種集體性勞動,作業(yè)中要相互配合、相互關心、相互愛護、互相幫助、協調一致,服從統(tǒng)一指揮。
(3)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防止盲目蠻干,相互督促。作業(yè)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操作。
(4)經常清理作業(yè)現場,保持作業(yè)現場清潔、整齊、安全、暢通。
(5)認真作好起重器具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6)根據起重作業(yè)的內容、性質、要求,現場情況及起重設備擁有情況,制定適宜的起重方案并進行施工。施工作業(yè)中,人員分工要明確、各行其是、聽從指揮,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三)崗位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指揮(司索)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并發(fā)給安全技術操作證后,才能獨立參加作業(yè)。未經考核合格的無證人員不得單獨進行起重作業(yè)。進入現場必須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熟悉所用起重機械及工具的基本性能,作業(yè)前應認真檢查使用設備或工具是否完好,不完好的設備不能投入使用。
3、嚴禁使用已報廢的起重用具(起重工具及各種繩索)。
4、根據物件重量、體積、形狀及種類采用適當的起重吊運方法。吊運時,必須保持物件重心平穩(wěn),禁止用人的身體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站在物件上起吊。搬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確標志(白天掛紅旗,晚間懸紅燈)。
5、在起吊各種物件前應進行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正式吊運。
6、使用扒桿或三腳架起吊重物時,應綁扎牢固,桿腳固定牢靠。三腳架的桿線應基本相等,腳與地面夾角不得小于60°,不可斜吊。
7、使用千斤頂時,必須上下墊牢,隨起隨墊,隨落隨抽墊木。
8、使用滾桿搬運物件時,滾桿兩端不宜在工件底面過于超長。擺放滾桿人員不準戴手套,大拇指應放在滾桿孔外,其他四指入滾桿孔內。嚴禁滿地抓,并應設監(jiān)護人員,操作人員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過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危險區(qū)域內嚴禁人員通過及停留。
9、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使重物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都禁止被吊運的重物從人的頭頂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重物長時間的懸掛在空中。
10、吊運前應清理起吊地點及運行道路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的位置及隨物護遞的線路。
11、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吊運中如發(fā)現捆綁松動或吊運工具出現異樣,發(fā)出怪聲,應立即停止操作進行檢查,決不可有僥幸心理。
12、翻轉大型物件時,應事先放好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對面,嚴禁站在重物傾斜的一方。
13、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的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或鏈條的分股面夾角不能超過120°。
14、如吊運物件存有油污,應將捆綁處油污擦凈,以防滑動。銳邊棱角應用軟物襯墊,以防損壞或割斷吊繩。
15、吊運物件時,應將附在物體上的活動件固定或卸下,防止重心偏移或活動件滑下傷人。
16、吊運零星物件時,必須使用專用吊籃、吊斗等工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穩(wěn),避免互相碰撞。
17、卸下吊運物件時,要墊好襯木,不規(guī)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穩(wěn)。不得將重物放在電器線路和管道上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整齊平穩(wěn)。
18、吊運大型設備或物件時,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上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穩(wěn),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后,才可松綁卸物。
19、利用兩臺或兩臺以上起重機同時吊運一重物時,應在部門主要技術負責人領導下進行。起吊重量不得大于起重機允許總重量的75%。重量分布不得超過起重機的額
定負荷,且要保證兩臺起重機之間有一定的相隔距離,以免相互碰撞。操作時指揮要統(tǒng)一,動作要協調。
20、在起重作業(yè)中,應由起重司索工負責掛鉤重物,其他人員只能協同這項工作,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由他人代替掛鉤重物。
21、吊運開始前,起重指揮必須退到安全位置然后發(fā)出信號,招呼周圍作業(yè)人員離開被吊重物,確認沒有異常情況,可發(fā)出起吊信號。物件起吊后,作業(yè)人員注意力應集中,隨時注意周圍情況,不可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22、多人操作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起重工應熟悉各種指揮信號,使用起重機械時應與司機密切配合,并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械“十不吊”的規(guī)定。
23、在離地面2m以上的高處作業(yè)時,應執(zhí)行高空作業(yè)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24、工作結束后,應清理作業(yè)場地,將所有工具擦凈,作好維護保養(yǎng)工作,并注意保管。
第6篇 司索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嚴格執(zhí)行《印尼青山工業(yè)園區(qū)碼頭員工安全通則》所規(guī)定的操作、起重指吊人員及自身防護安全確認制。
2起吊時,不可站在死角處,不可在關下停留、走動或隨關上下,更不可使用有缺陷的工器具,且每2小時檢查一次工器具的使用情況。
3高空作業(yè)須佩掛安全帶;臨水作業(yè)須穿好救生衣,不得攀、爬、登船,謹防落水。
4卸船作業(yè)時須分系分層卸貨,掛鉤時手不得放在鉤頭下面,上下船艙時手要抓牢扶梯、腳要踩實;圓形貨物橫堆時須用木頭或其他物品塞住,謹防滑動。
5艙內做關時,不可在關路、關下、死角等危險處作業(yè);快口、直角、易滑貨物應有襯墊后方可起吊。
6不得私自啟動機械、電器設備,更不得扒乘門機及叉車等車輛。
7起吊笨重、長大貨物,應先試吊半米高確認無誤后方可規(guī)范起吊,其起吊鋼絲繩應有足夠的長度,夾角應小于90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