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內容
一、品管安全操作規(guī)程概述 品管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生產過程中產品質量的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資產不受損失。本規(guī)程涵蓋了原材料檢驗、生產過程監(jiān)控、成品質量檢查以及安全防范措施等關鍵環(huán)節(jié)。
二、原材料檢驗
1. 所有進廠原材料必須附帶合格證,由品管部門進行隨機抽樣檢測。
2. 檢測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物理性能、化學成分、微生物指標等,確保符合產品生產要求。
3. 對于不合格原材料,應立即隔離并通知采購部門處理。
三、生產過程監(jiān)控
1. 操作人員需嚴格按照標準操作程序執(zhí)行,確保工藝參數在規(guī)定范圍內。
2. 設備定期維護和校準,以保證其正常運行和測量準確性。
3. 品管人員應定時巡查生產線,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防止不良品產生。
四、成品質量檢查
1. 成品必須通過外觀、功能、性能等多維度檢測,確保達到產品標準。
2. 質量問題的產品應隔離并分析原因,采取相應改進措施。
3. 對于連續(xù)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批次,需啟動追溯機制,查明問題源頭。
五、安全防范措施
1. 員工需接受安全培訓,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工作區(qū)域保持整潔,危險物品妥善存放,防止意外發(fā)生。
3. 定期進行安全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突發(fā)情況的能力。
六、異常處理與報告
1. 發(fā)現(xiàn)任何異常情況,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并上報品管和安全管理部門。
2. 異常情況的調查和處理結果需記錄在案,作為持續(xù)改進的依據。
標準
1. 執(zhí)行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確保質量控制的系統(tǒng)性和有效性。
2. 遵守gb 2893-2008《安全色》和gb 2894-200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等相關安全標準,確保安全標識清晰可見。
3. 按照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環(huán)境管理體系標準,實施環(huán)保管理,降低生產過程對環(huán)境的影響。
考試題及答案
1. 品管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目標是什么?(答案:確保產品質量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防止意外事故,保障員工安全和企業(yè)資產)
2. 原材料檢驗中,品管部門需要檢查哪些內容?(答案:物理性能、化學成分、微生物指標等)
3. 如何處理不合格原材料?(答案:立即隔離并通知采購部門)
4. 哪些行為屬于生產過程監(jiān)控的內容?(答案:嚴格執(zhí)行操作程序,設備定期維護,品管人員巡查生產線)
5. 在安全防范措施中,員工如何應對異常情況?(答案:停止作業(yè),上報品管和安全管理部門,參與安全演練)
品管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化學危險品管理安全規(guī)程
1、強酸、強堿等腐蝕性藥品領用,必須憑二級庫領料單、領料人簽名、分廠(處室)領導審批,倉庫人員方可發(fā)料;
2、化學危險品領用,必須由分析組長或配液崗位人員及主管技術人員,其它人員不得領用;
3、劇毒藥品應存放在密封的瓶內,標上標簽,由專人保管,存放在保險柜;
4、因生產需要,外單位領用酸堿腐蝕性藥品時,需經所在單位領導審批,質控處領導同意后方可發(fā)料;
5、試驗后的廢液,作其它用途時,由所在單位同意,質控處主管以上管理人員認可,領用人(限本廠職員)說明用途并簽名,方可領用,分析組做好記錄;
6、貴重物品(如:鉑金坩堝、銀坩堝等)應由專人保管存放在保險柜內;
7、貴重物品的領用必須由崗位人員申請,處領導簽字同意,方可領用,保管人員要做好記錄。
第2篇 爆炸物品管理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
爆炸物品系特殊管理物品,為保證安全,制定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一、購買
1. 根據施工需要,嚴格購買煤礦允許使用的爆炸物品,嚴禁 購買非煤礦使用爆炸物品。
2. 根據公安機關核定的庫存容量購買,嚴禁多購。
3. 按爆炸物品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審批,到指定地點購買。
二、運輸
(一) 地面運輸
1. 地面運輸必須用爆炸物品專用車。
2. 必須用兩人以上經濟民警押運。
3. 炸藥、雷管必須專車運輸,嚴禁同車運輸。
4. 專用車運輸時必須與其他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5. 司機必須持證開車。
(二) 井下運輸
1. 爆破工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爆破員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2. 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3.接觸爆破器材的人員應穿棉織服裝或其他抗靜電服裝,嚴禁穿化纖服。
4. 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
三、 儲存
(一)地面儲存
1.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符合公安機關驗收合格的炸藥庫和雷管庫內。嚴禁將炸藥和電雷管混存混放。
2.不得超量存放炸藥和電雷管。
3.做到帳物相符。
4.嚴格執(zhí)行領取清退制度。
(二)井下存放
1. 爆破器材運送至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和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炸藥箱和雷管箱內并加鎖,嚴禁將炸藥和電雷管混存混放。
2. 炸藥箱和雷管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通風良好的地方,并應放在巷道掛有電纜、電線的另一側,炸藥箱和雷管箱必須保持一定的距離。
3. 鎖炸藥箱和雷管箱的鑰匙必須有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交與他人。
4. 放炮時必須將炸藥箱和雷管箱分別移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四、使用
1. 做引藥、裝藥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 行。
2. 使用煤礦安全型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3. 不同廠家生產的或同一廠家不同批次生產的及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混合使用。
4. 發(fā)爆器必須統(tǒng)一管理,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必須有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交與他人。
5. 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 制度。
6. 嚴禁放糊炮、明炮。
7. 放炮線嚴禁有明接頭,嚴禁以鋼軌、電器設備及其他導體及大地作回路放炮。
8. 放炮前后必須嚴格檢查瓦斯,只有符合規(guī)定方準裝藥放炮。
9. 封泥、水炮泥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10.聯(lián)線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11.通電后拒爆時,放炮工必須先取下發(fā)爆器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取下,扭結成短路,再等15min后方可沿線檢查,查出拒爆的原因。
12.處理瞎炮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用其他方法處理瞎炮。
13.放炮后清點剩余的炸藥和電雷管,填好清退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數量相符后,經班長簽字,當班剩余的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及時退回炸藥雷管庫,嚴禁私藏炸藥和電雷管。
第3篇 爆破物品管理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爆破物品在使用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不準敲擊、擲滾、摔落和擠壓。
2.不同廠家生產的不同品種的導爆管雷管不得混用。
3.凡使用爆破物品的單位必須健全領取、清退帳目。
4.發(fā)放有手續(xù),領取有登記,清退有記載,實用有簽字。
5.堅持檢查證件制度,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庫區(qū)。
6.嚴禁煙火、火源、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有毒、腐蝕物品帶入庫區(qū)。
7.不準在庫區(qū)開會、住宿、會客和搞其它活動。
8.值班期間不準擅離職守,按時交接班。
9.失效、變質的爆炸器材一律不得使用。
10.銷毀爆炸器材要取得公安機關同意,登記造冊,有關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存檔備查。
11.運輸爆炸物品時必須有押運員,運輸中押運員不得乘坐駕駛室,所有物品綁扎牢固、嚴防丟失。
12.爆炸物品使用單位、需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足配齊所需的各專職管理人員。
13.定人管理、定人領取、定人使用、定點使用、定點存放、定量儲存。
14.單位設安全委員會,車間設安全領導小組,班組設安全員,形成安全網。
15.建立安全技術規(guī)程及崗位責任制,完善領取、發(fā)放、使用、清退四本帳本,以備公安機關檢查。
16.必須堅持“安全第一”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密管理,確保安全。
17.各爆破工領取爆炸器材,不得代領代發(fā),需見卡見人。
18.嚴禁爆破工身上攜帶雷管進人存放炸藥區(qū)。
第4篇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程
1.目的
明確安全防護用品的發(fā)放范圍、選用標準,規(guī)范安全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fā)放、使用、報廢工作,確保職工安全防護用品配備齊全、合格、有效,保障職工安全與健康。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確定安全防護用品的發(fā)放范圍。
3.2物資管理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fā)放(更換)。負責會同安全監(jiān)察部門定期對勞動保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鑒定。
3.3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選型;負責編制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與鑒定標準,并監(jiān)督實施;負責審批勞保制度規(guī)定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特殊勞動防護用品;負責監(jiān)督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更換周期、報廢、及時發(fā)放和合理使用。
3.4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各專業(y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及管理;負責編制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計劃,報有關部門審批。
3.5職工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與保護,有權提出關于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意見。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項目部人事部門、安監(jiān)部門根據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壽命、報廢期限,按照公司統(tǒng)一標準,定期編制安全防護用品更換、發(fā)放計劃。
4.2臨時使用或專業(yè)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由需用部門提出計劃,經安監(jiān)部門批準后,由物資管理部門購買。
4.3物資管理部門根據計劃采購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保存產品的相關資料。并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標準檢驗程序,對安全防護用品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發(fā)放使用。
4.4安全防護用品在使用過程中,使用單位應做好日常自檢,并按使用要求定期組織檢驗或送有關部門檢驗。
4.4.1安全帽的檢查與檢驗執(zhí)行: 《gb2811—89 安全帽》、《gb/t2812—89 安全帽試驗要求》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2安全帶的檢查與檢驗執(zhí)行:《gb6095-85 安全帶》、《gb/t6096-85安全帶檢驗方法》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3安全網的檢查與檢驗執(zhí)行:《gb5725—85 安全網》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4焊接目鏡和面罩、焊接眼面防護具的檢查與檢驗執(zhí)行:《gb3609.1—83焊接護目鏡和面罩》、《焊接眼面防護具gb/t 3609.1-94》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5勞動防護服的檢查與檢驗執(zhí)行:《gb/t13459—92 勞動防護服 防寒保暖要求》 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6絕緣手套的檢查與檢驗執(zhí)行:《ld34.1—92帶電作業(yè)用絕緣手套》 檢驗與試驗相關條款。
4.4.7低壓絕緣鞋的檢查與檢驗執(zhí)行: 《gb 12022-89 低壓絕緣膠鞋》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8焊工手套的檢查與檢驗執(zhí)行:《ld34.3—92 焊工手套》 檢驗與試驗相關條款
4.4.9漏電保護器的檢查與檢驗執(zhí)行: 《gb 13955-92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10防靜電工作服的檢查與檢驗執(zhí)行:《gb 12022-89防靜電工作服》 檢驗與試驗相關條款。
4.4.11常用電氣絕緣工具檢驗與試驗執(zhí)行:《dl 5009.1-9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58條有關規(guī)定。
4.5配備給個人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領用時記入個人勞???個人妥善保管,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對損壞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對人為原因損壞或丟失的安全防護用品,由個人提出申請,部門審核,安監(jiān)部門審批更換。
4.6安全防護用品管理人員應確保所保管的安全防護用品的完好,對臨時借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在工作結束后,應及時督促歸還。
4.7屬集體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外來參觀、檢查、支援工作人員)及絕緣手套、防酸手套等非經常用安全防護用品,由使用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計劃,安全監(jiān)察部門審查批準后,到勞保庫領取作為公共用品,記入部門勞???。部門領出后由部門工具房建立安全防護用品臺帳,專人保管。使用時,由專職安全員批準,班組派員辦理借用手續(xù),用畢及時歸還。如發(fā)生損壞、丟失,按規(guī)定折價處理。(安全帶、防護眼鏡等折價標準見附件3)。
4.8施工過程中出現(xiàn)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導致正常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損壞,由本人寫明原因,單位負責人證明,安監(jiān)部門根據事故情況審核批準后,直接到勞保庫換領。
4.9分承包單位安全帽由所在工地統(tǒng)一配置(費用自理);安全帶、防護眼鏡等原則上自備,特殊情況下可到用工部門借用;
4.10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等按各工種的規(guī)定期限領用或更換,丟失或損壞需重新領用或更換者,由本人寫出書面原因,所在部門審批,由物資管理部門根據領用年限核定折價賠償數額,到財務部交款,安監(jiān)部門審批后補發(fā)。
5.記錄
5.1c_0603-03-01《安全防護用品需用計劃》
5.2c_0603-03-02《安全防護用品領用記錄》
第5篇 爆炸物品管理安全操作規(guī)程
爆炸物品系特殊管理物品,為保證安全,制定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一、購買
1.根據施工需要,嚴格購買煤礦允許使用的爆炸物品,嚴禁 購買非煤礦使用爆炸物品。
2.根據公安機關核定的庫存容量購買,嚴禁多購。
3.按爆炸物品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審批,到指定地點購買。
二、運輸
(一) 地面運輸
1. 地面運輸必須用爆炸物品專用車。
2. 必須用兩人以上經濟民警押運。
3. 炸藥、雷管必須專車運輸,嚴禁同車運輸。
4. 專用車運輸時必須與其他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5. 司機必須持證開車。
(二) 井下運輸
1. 爆破工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爆破員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2. 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3.接觸爆破器材的人員應穿棉織服裝或其他抗靜電服裝,嚴禁穿化纖服。
4. 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
三、 儲存
(一)地面儲存
1.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符合公安機關驗收合格的炸藥庫和雷管庫內。嚴禁將炸藥和電雷管混存混放。
2.不得超量存放炸藥和電雷管。
3.做到帳物相符。
4.嚴格執(zhí)行領取清退制度。
(二)井下存放
1. 爆破器材運送至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和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炸藥箱和雷管箱內并加鎖,嚴禁將炸藥和電雷管混存混放。
2. 炸藥箱和雷管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通風良好的地方,并應放在巷道掛有電纜、電線的另一側,炸藥箱和雷管箱必須保持一定的距離。
3. 鎖炸藥箱和雷管箱的鑰匙必須有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交與他人。
4. 放炮時必須將炸藥箱和雷管箱分別移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四、使用
1. 做引藥、裝藥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 行。
2. 使用煤礦安全型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3. 不同廠家生產的或同一廠家不同批次生產的及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混合使用。
4. 發(fā)爆器必須統(tǒng)一管理,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必須有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交與他人。
5. 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 制度。
6. 嚴禁放糊炮、明炮。
7. 放炮線嚴禁有明接頭,嚴禁以鋼軌、電器設備及其他導體及大地作回路放炮。
8. 放炮前后必須嚴格檢查瓦斯,只有符合規(guī)定方準裝藥放炮。
9. 封泥、水炮泥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10.聯(lián)線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11.通電后拒爆時,放炮工必須先取下發(fā)爆器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取下,扭結成短路,再等15min后方可沿線檢查,查出拒爆的原因。
12.處理瞎炮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用其他方法處理瞎炮。
13.放炮后清點剩余的炸藥和電雷管,填好清退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數量相符后,經班長簽字,當班剩余的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及時退回炸藥雷管庫,嚴禁私藏炸藥和電雷管。
第6篇 火工品管理員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節(jié) 雷管導通
第1條 檢驗電雷管導電性能工作應在專用硐室內進行:
1.硐室要用不燃性材料(轉或混凝土)支護。
2.試驗室內要使用防爆型照明設備。照明設備電壓不許超過127伏。照明線要使用電纜。
第2條 雷管導通試驗臺上要鋪設導電的軟質墊層。導電的軟質墊層,系指能導靜電的半導體橡膠板,該橡膠板下還必須鋪設金屬網,并用導線將金屬網接地。實驗臺的邊緣突起高度,至少高于軟質墊層10毫米。
第3條 雷管導通試驗室設備按公司統(tǒng)一規(guī)定布置。
第4條 雷管發(fā)放前,必須做外觀檢查和導通試驗。
1.檢查雷管外殼和集中穴(聚能穴)是否松裂,腳線是否松動銹蝕;
2.電雷管必須做導通實驗。電雷管箱應在導通實驗室外開啟,一次只準開一箱。開箱要用改錐將箱蓋的螺絲擰下,揭蓋清點數量后,最多一次拿100發(fā)進行試驗。試驗室內,將雷管的腳線理順,放在操作臺上,將腳線一端壓緊,一手捏雷管的腳線抽出,將雷管頭送到試驗筒內即可通電,如果導通即可繞卷腳線并短路,每20發(fā)為1把,然后放入箱內待用。
3.電雷管導通試驗裝置的操作必須按其使用說明書進行。
第二節(jié) 運送爆破材料
第5條 運送爆破材料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責任心強的人員護送。
第6條 井上下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嚴禁穿化纖衣服。
第7條 地面運送爆破材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爆炸物品進入礦院后,接收人員應立即組織專用車輛和裝卸人員到位。由保衛(wèi)科派專人負責警戒,主動設置好警戒線,配合運送爆炸物品的車輛進入警戒區(qū)域內,無關人員嚴禁進入。
2、接收人員要認真核對到貨物品的數量、規(guī)格、型號,發(fā)現(xiàn)不符要立即停止所有現(xiàn)場工作并向主管單位領導反饋情況。
3、裝卸人員不得穿化纖衣物和帶鐵釘的鞋,不得隨身帶易燃物品。專用車輛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4、裝卸爆炸物品時,裝卸人員要輕拿輕放,不得野蠻裝卸,不得踩踏、拋接爆炸物品和拆解包裝箱。
5、裝卸完成后,接收人員要與送貨人員辦理接收手續(xù),檢查車輛上鎖情況后交運輸隊用專用車輛下井,送火工品時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6、火工品裝卸完成后,嚴禁在井口長時間滯留。
7、在人員上下井時間內嚴禁運送火工品。
8、押運人員要跟隨車輛到達井下炸藥庫,中途不得脫崗、離崗。
9、運送火工品的車不得同時運送其它物品、工具。
10、爆炸物品入庫時,庫房管理員要再次核對到貨數量、規(guī)格、型號,準確無誤后要與押運員辦理交接手續(xù),雙方簽字后,庫管員要將爆炸物品按庫房管理規(guī)定登記入帳,物品入庫要擺放整齊。
第8條 在井筒內運送爆破材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別運送。
2.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3.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木質車箱內,車箱內鋪有膠皮麻袋等軟質墊層,并只準放一層爆破材料箱。炸藥箱可裝在礦車內,但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邊緣;
4.在裝有爆破材料的罐籠內,除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任何人員;
5.罐籠升降速度:運送電雷管不得超過2米/秒;運送炸藥,不得超過4米/秒;吊桶升降速度,無論運送何種爆破材料,都不得超過1米/秒;司機在啟動和停止絞車時,不得使罐籠發(fā)生震動;
6.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破材料。
第9條 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破材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若用同一列車運輸,裝有炸藥和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同機車之間,都必須用空車隔開,空車長度不得小于3米;
2.爆破材料必須有專人護送,且坐在尾車內,其他人員嚴禁乘同一列車;
3.列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
4.裝有爆破材料的列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第10條 在水平巷道和傾斜巷道內有可靠的信號裝置時,可用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送爆破材料,但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運輸速度不得超過1米/每秒。嚴禁用鏈板運輸機、皮帶運輸機等運輸爆破材料。
炸藥雷管在裝卸過程中,必須輕拿輕放。
第三節(jié) 爆破材料發(fā)放
第12條 任何人員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破材料庫房內。
第13條 電雷管、炸藥必須認真進行檢查驗收,發(fā)現(xiàn)失效或有問題時,及時找有關單位聯(lián)系處理。驗收后要填寫入庫帳,并簽名備查。啟封火藥箱及雷管箱必須使用防爆工具。
第14條 嚴格把關,按照本庫房規(guī)定控制電雷管、炸藥儲存量。
第15條 各種雷管炸藥必須分別存放在庫內指定地點。庫房內禁止存放其它物品,庫內要保持清潔、整齊。
第16條 認真執(zhí)行爆破材料領退制度,電雷管必須對號發(fā)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許發(fā)出。
1.雷管、炸藥質量問題;
2.雷管未作導通試驗;
3.無箱或箱子無鎖;
4.無作業(yè)證或領藥卡片;(領藥卡片上火藥管理員和放炮員雙方均要簽字)。
5.不清退火藥者下班停發(fā);
6.本班無火藥消耗量或消耗無人簽字證明者立即匯報區(qū)值班人員查處并下班停發(fā)。
第17條 炸藥雷管應上賬管理,失效炸藥雷管也要上賬管理,且單獨存放。
第18條 嚴格執(zhí)行現(xiàn)場交接班制度,賬目清楚并雙方簽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
季高溫不安全氣象條件下不得運輸爆破材料,上、下班高峰期不得運、油質變壞,應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