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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林權轉讓合同
林權轉讓合同(一)
出讓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受讓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雙方商,現就甲方林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稱小地名為李子坪楊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鎮(zhèn)下東村獨田小組東:山約坡單腰進小橫路下梁子到兩交水;南:兩交水順楊柳凹對小梁子單腰楠木樹樁轉窩子上三鍋腔y口;西:三鍋腔順總梁子到深溝交路口;北:深溝叉路口順窩子下楊柳凹上梁子到李連九墳順梁子下山約坡單腰。面積為35.8畝,林權證號為潞林證子(**)第5114號*********.
第二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將全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林地轉讓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轉讓期內發(fā)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2、林地轉讓后,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xù)。
4、乙方按林業(yè)政策辦理生產采伐指標等手續(xù)時,甲方應協(xié)助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組織生產中遇他人影響生產及發(fā)生火情、偷盜等行為,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要求村委會、村小組負責人及相關部門及時配合處理,直至處理完畢。
6、乙方對受讓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權和處置林木及其它產品。
7、在承包期內附著于該林地的所有國家優(yōu)惠政策和扶持金歸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爭議解決:
協(xié)議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受訴法院為潞西市人民法院,勝訴方與訴訟相關的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根據敗訴比列為對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交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協(xié)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xié)議期限為______年,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協(xié)議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協(xié)議簽定后,若乙方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并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可從已支付的轉讓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除全額退還轉讓款外,還應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并按農村信用社最高貸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轉讓費的利息。
2、由于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該損失。
第七條、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
2、林權證附圖。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林權轉讓合同(二)
甲方:廈門x公司
乙方:廈門y公司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甲方與發(fā)包方簽署了《廈門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稱“山地承包合同”),并已經依法取得廈門的林權及相關權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讓甲方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用于經營國家法律準許的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本著誠實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就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的概括轉讓事宜,甲、乙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達成如下協(xié)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即甲方基于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權及全部相關權益,具體包括:
1、甲方承包廈門所取得的全部林權,承包期限;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權,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設施、道路設施、固定設備、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認可甲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轉讓價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款萬元人民幣,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2、林權轉讓款分期支付,具體支付安排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每年每畝元支付,并于每年月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僅限于用作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2、乙方有權以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上述山林地,有關手續(xù)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予以必要之協(xié)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盈虧與甲方無關。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權和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應依法經營,不得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國家政策法規(guī)。
3、因項目開發(fā)需要,須在承包區(qū)域內征用建設用地時,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xù)并負擔全部費用,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4、乙方在項目開發(fā)過程中或經營項目時需要雇傭臨時工或者招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應優(yōu)先雇傭發(fā)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的,發(fā)生的補償賠償款項除土地賠償款歸發(fā)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干等所有其他補償賠償款項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且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6、甲方承諾: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甲方無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單方收回林權或有關權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經營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未盡事宜與爭端解決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xié)商簽署補充協(xié)議。
2、因本合同的效力與履行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發(fā)包方執(zhí)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訂日期:簽訂地點:
第2篇 個人林地林權轉讓合同范本
個人林地林權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甲方自愿將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簡稱林權)一并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自主經營、利用、開發(fā)并享有經營收益。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條款,以資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轉讓乙方的林地及林權位于:_________ __________該林地性質為:,該林地、林權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林種為:,苗木約______________株,林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山場現有林木蓄積量為:立方米。
該林地、林權四至界限分別為:
東起:
西至:
南起:北至:
第二條:轉讓期限:該林地林權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上述林地、林權經營、轉讓、繼承等權利。
第三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甲方轉讓該林地、林權的價款為人民幣: 元
(大寫:);
2.付款方式 :
乙方于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次性以(現金/轉賬)式支付給甲方林地及林權轉讓金人民幣元(大寫:);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占追绞湛詈罅⒓瓷?。自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該林地、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雙方及其家屬、親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轉讓費的三倍價格賠償守約方。
2.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3.本合同約定為林地、林權經營權徹底、永久轉讓,自訂立本合同起甲方與集體的林地、林權承包關系終止,乙方與集體建立新的承包關系,有關林地、林權的權利、義務全部由乙方享有并承擔。
4.甲方保證該林地、林權屬于國家允許轉讓的林地、林權,該林地、林權上無抵押、無擔保、無債權債務糾紛,權屬無爭議,如該林地、林權在轉讓期內發(fā)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他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費用由甲方負責。
5.如上述林地使用權轉讓交接后因甲方發(fā)生在轉讓前存在的債權﹑債務及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6.甲方保證具備合法和有效的轉讓條件,并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轉讓文書,包括(但不僅限于):
⑴原承包戶或者村集體、村民小組將其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林權轉讓合同書原件;⑵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大會同意將此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會議記錄,可以是復印件,但須加蓋公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⑶縣林業(yè)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確保可辦理林地、林權使用證分割;⑷原承包戶或者村、組收到甲方轉讓費的憑據等;⑸該林地山場地界內所有的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勘察外業(yè)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地林權登記申請表等資料。⑹乙方認為甲方應該出具的其他材料。
7.若乙方需要辦理所有權確權手續(xù)時,甲方須協(xié)助辦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8.甲方應尊重乙方的自主經營權,積極幫助協(xié)調解決在生產經營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chuàng)造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以確保乙方可正常經營、發(fā)展。
9.甲方對乙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可以監(jiān)督、但應以合理合法為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為;
10.甲方應積極協(xié)助乙方對本合同林地山場護林防火,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該林地山場道路隨意通行,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該林地山場內野外用火、砍柴、伐木、取土、采石等。
11.在國家政策允許和不損害乙方利益的情況下,乙方允許甲方村民在乙方所購買的林地山場放牧。
12.發(fā)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xié)助處理。
13.甲方需為乙方進出該林地山場預留寬度為米左右的道路(從公路起至山場,且保證該道路與其他村民無任何權屬糾紛),修路費用由乙方負責。詳細情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甲方保證乙方進入該山地林場區(qū)域的道路通暢并且無償使用,乙方在使用鎮(zhèn)、村、組等已修好的公路時,相關鎮(zhèn)、村、組等不得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支付林地、林權轉讓款的義務;
2.林地轉讓后,除現有可砍伐林木(經濟林木藍桉樹及部分松樹木材)由甲方所有外,乙方享有該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經營收益權、附屬資源享有權等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有權自主經營該山地林場,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可進行各種商業(yè)綜合經營開發(fā)(包括但不僅限于進行旅游、度假、觀光、餐飲、住宿、種養(yǎng)等),乙方有權自由轉讓全部或部分該山地林場林權,有權對外銷售該山地林場樹木,甲方不得妨礙、阻撓乙方上述經營活動。
3.在轉讓期限內,如遇到集體或國家政策對林地進行調整,林地的增值或貶值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對上述進行干涉。因林地所得的一切補償費及其他收入全部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如遇林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所有林權證范圍內的林地及地上物補償款均歸乙方享有。
4.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有權在法律允許范圍內自主決定種植、使用等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5.乙方因經營需要,可以對林地進行合法流轉,可以進行平整、開發(fā)、利用并取得收益。乙方要求辦理變更手續(xù),備案登記及建設工程申報等,甲方應當協(xié)助辦理。
6.轉讓期滿后,按國家的林地政策需要延包或重新發(fā)包的,由乙方與集體組織訂立承包合同繼續(xù)承包該林地,甲方放棄并且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延包。因轉讓林地經營權屬發(fā)生糾紛,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guī)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行為以及違背本合同做出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構成違約。
2.乙方向甲方交付轉讓金后______日內,如甲方未能履行林權證轉移手續(xù),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乙方所付轉讓金,且在日內支付完畢。
3.如因甲方未履行甲方義務而造成的違約,或因乙方未履行給付轉讓費義務而造成違約,均應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向守約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應首先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在合同簽訂地法院即:云南省大理州巍山縣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相關轉讓手續(xù)均應通過公證處進行法律公證,費用由承擔。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簽訂地:。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xié)商訂立補充協(xié)議妥善解決,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一份,交公證處一份,當地林業(yè)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以下無正文)
附件:1、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
2、林權證附圖;
3、雙方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簽約當事人: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見證人:
年 月 日
第3篇 林權轉讓通用版合同
范本
(一) 出讓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受讓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雙方商,現就甲方林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稱小地名為李xx楊柳凹偏山,坐落在芒____鎮(zhèn)下東村獨田小組東:山約坡單腰進小橫路下梁子到兩交水;南:兩交水順楊柳凹對小梁子單腰楠木樹樁轉窩子上三鍋腔口;西:三鍋腔順總梁子到深溝交路口;北:深溝叉路口順窩子下楊柳凹上梁子到李x九墳順梁子下山約坡單腰。面積為35.8畝,林權證號為潞林證子()第5114號.
第二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將全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林地轉讓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轉讓期內發(fā)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2、林地轉讓后,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xù)。
4、乙方按林業(yè)政策辦理生產采伐指標等手續(xù)時,甲方應協(xié)助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組織生產中遇他人影響生產及發(fā)生火情、偷盜等行為,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要求村委會、村小組負責人及相關部門及時配合處理,直至處理完畢。
6、乙方對受讓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權和處置林木及其它產品。
7、在承包期內附著于該林地的所有國家優(yōu)惠政策和扶持金歸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爭議解決: 協(xié)議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受訴法院為潞____市人民法院,勝訴方與訴訟相關的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根據敗訴比列為對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交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協(xié)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xié)議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協(xié)議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協(xié)議簽定后,若乙方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可從已支付的轉讓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除全額退還轉讓款外,還應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并按農村信用社最高貸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轉讓費的利息。
2、由于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該損失。
第七條、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
2、林權證附圖。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二) 甲方:廈門xx 乙方:廈門xx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甲方與發(fā)包方簽署了《____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稱“山地承包合同”),并已經依法取得廈門的林權及相關權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讓甲方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用于經營國家法律準許的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本著誠實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就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的概括轉讓事宜,甲、乙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達成如下協(xié)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即甲方基于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權及全部相關權益,具體包括:
1、甲方承包廈門所取得的全部林權,承包期限;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權,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設施、道路設施、固定設備、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認可甲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轉讓價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款萬元人民幣,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2、林權轉讓款分期支付,具體支付安排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每年每畝元支付,并于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僅限于用作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2、乙方有權以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上述山林地,有關手續(xù)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予以必要之協(xié)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盈虧與甲方無關。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權和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應依法經營,不得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國家政策法規(guī)。
3、因項目開發(fā)需要,須在承包區(qū)域內征用建設用地時,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xù)并負擔全部費用,本合同
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4、乙方在項目開發(fā)過程中或經營項目時需要雇傭臨時工或者招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應優(yōu)先雇傭發(fā)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的,發(fā)生的補償賠償款項除土地賠償款歸發(fā)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干等所有其他補償賠償款項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且本合同
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6、甲方承諾: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甲方無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單方收回林權或有關權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經營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未盡事宜與爭端解決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xié)商簽署補充協(xié)議。
2、因本合同的效力與履行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發(fā)包方執(zhí)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訂日期: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