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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經營權合同(3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2-11-24 20:06:13 查看人數:29

林地承包經營權合同

第1篇 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

發(fā)包方:__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為加強土地管理,維護集體利益,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將權屬甲方的山林土地發(fā)包給本村村民承包耕種和經營。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在甲乙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地名界址及面積:_________________(具體以1:_________________10000地形圖勾匯為準)

1、地點或地名:_________________

2、界址:東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3、面積_________________畝。

二、即從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價格及付款時限

1、承包價格:___________元/年.畝,每年共_________________元。

2、付款時限,乙方在每年12月底前以現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當年承包款。

四、承包期內,承包地的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且可以由乙方親屬繼承本合同乙方權責利。

五、乙方若未按時按額繳交承包款,甲方應處罰乙方應交款的3%滯納金。若乙方超過三年拒交承包款,視為乙方違反合同,甲方將收回乙方的承包地。

六、在承包期滿后,若甲方繼續(xù)發(fā)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

七、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2篇 林地承包經營權范本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xié)商、自愿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合同檔的為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權證號:

坐落:

林地類型:

面積: 畝,共一宗。

第一宗( 畝),四至界限為:東至 責任山;西至 責任山,南至

責任山;北至 責任山。

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yè)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yè)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fā)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guī)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發(fā)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fā)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guī)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fā)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

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yōu)惠政策;

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為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fā)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yè)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fā)利用進度;

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

保護法律規(guī)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

采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

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為,一旦發(fā)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服從、支持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林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

接受發(fā)包人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指導。

3、向發(fā)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 元,合計 元,(大寫: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后,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guī)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

);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xù)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fā)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調解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后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xiāng)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zhí)一份,發(fā)包方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證單位(蓋章) 簽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第3篇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范本

范本一

甲方:

住址:

身份證 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xié)商、自愿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 農村土地承包法 》、《 森林法 》《 民法典 》等有關法律、 法規(guī) 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 轉讓合同 。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合同檔的為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權證號:

坐落:

林地類型:

面積:畝,共一宗。

第一宗(畝),四至界限為:東至責任山;西至責任山,南至

責任山;北至責任山。

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yè)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yè)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fā)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guī)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發(fā)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fā)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guī)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fā)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 抵押 );

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yōu)惠政策;

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 承包合同 、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為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fā)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yè)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fā)利用進度;

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

保護法律規(guī)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

采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

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為,一旦發(fā)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服從、支持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林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

接受發(fā)包人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指導。

3、向發(fā)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元,合計元,(大寫:),自年月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后,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guī)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 違約金 元(大寫:

);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xù)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fā)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調解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后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xiāng)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zhí)一份,發(fā)包方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受讓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簽證單位(蓋章)簽 證人 (簽名)

年月日

范本二

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林地情況

林地名稱(小地名),座落鄉(xiāng)(鎮(zhèn))村組,東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積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二、流轉期限

流轉林地使用年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流轉林地的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于林業(yè)生產,未經批準,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其它建設。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流轉后,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甲方 債務 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承包后發(fā)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二)發(fā)包方、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乙方對承包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四)如乙方對現有林木進行低產林改造,甲方不得干涉,合同期滿后,林地、林木歸還給甲方。

(五)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yōu)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六)乙方不得改變承包地的林地用途,應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采石、取土等破壞森林行為,不得在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fā)生森林火災和林木盜伐事件,乙方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七)在承包期內,在承包范圍內外的甲方原有的水、電設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設施,要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如原有設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轄區(qū)內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承包林地范圍內開通道路,修筑灌溉設施,構建臨時住宿、辦公用房和其他養(yǎng)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八)在承包期內,乙方有權將承包林地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出租、抵押融資等經營活動,但必須告知甲方。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經營權。

(九)甲方要協(xié)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xù)和采伐申請手續(xù)等,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合同承包期滿后,如乙方繼續(xù)承包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如乙方不再繼續(xù)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后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

合同期滿時,承包林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標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

五、流轉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

本合同林地流轉價格為元,流轉林地上原有的林木出售給乙方的,價格元。合計元。(一)乙方采用現金方式支付,支付時間為.詳見 收條 (附件4)

六、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在 合同生效 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100000.

(二)如違約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 賠償金 。賠償金的具體數額為損失額的100%.

七、其它條款

(一)本合同按以下第1種方式生效。

1、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甲乙雙方簽字并經林地承包管理機構鑒證之日起生效。

(二)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fā)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調解;

2、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3、向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制定補充協(xié)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林地流轉合同管理部門(鑒證單位)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日期:年月日

鑒證日期:年月日

林地承包經營權合同(3份范本)

范本一甲方:住址:身份證號碼:乙方:住址: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xié)商、自愿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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