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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條款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鑒于買、賣雙方已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合同編號為。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jù)合同的相關約定,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特簽訂如下補充協(xié)議(以下簡稱“本協(xié)議”)。
一、簽約前的明示內容
出賣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向買受人明示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guī)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買受人已經知悉,并在此承諾遵守該《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guī)約》。
提示: _________________為避免部分項目出現(xiàn)的電話、網(wǎng)絡等開通費糾紛和土地年限、商品房結構及環(huán)境爭議,新增本條內容,明確相關權利義務。
二、對合同第三條的補充約定(商品房基本情況和房價款)
1、合同約定的房價款不包括電話開戶費、網(wǎng)絡接入開通費、光纖電視開通費等,由買受人自行向相關部門繳納。
2、買受人在簽訂合同時已知悉所購買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面積、價款、層(凈)高、結構、戶型、朝向、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等,以及周邊區(qū)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線網(wǎng)架設、市政配套設施等現(xiàn)狀情況,出賣人已作了合理的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對此無異議,并承諾在合同簽訂后不以對相應事項有歧義為由向出賣人主張索賠。
提示: _________________ 新增本條內容,明確了商品房售后抵押問題,同時在實踐中應注意避免因抵押造成產權證辦理遲延的問題。
三、對合同第四條的補充約定(抵押情況)
買受人同意,在合同簽訂后出賣人可以對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設定抵押而無需另行告知。但出賣人因此延誤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權屬證書的辦理日期的,則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中逾期辦理權屬證書的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針對實踐中回款問題突出的情況,在本條第(二)款按揭貸款特別約定條款中增加了買受人提交按揭貸款資料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xù)的時限,加強了按揭貸款未獲批準和按揭貸款未按時到賬的處理措施,結合集團此前出臺的《商品房銷售應收款管理辦法》以及形成的催收措施,力爭增強商品房銷售回款力度,降低回款糾紛幾率。
四、對合同第五條的補充約定(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付款方式
買受人采用第 _________________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
買受人應付購房款共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萬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拾元整(¥元)。買受人須于合同簽訂之日起內(即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__ 日前)將購房款支付給出賣人(含買受人簽訂認購協(xié)議時已經向出賣人支付的定金¥元)。
2、分期付款方式
買受人應付購房款共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萬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其中:
(1)第一期應付款 _________________ ¥元(含買受人簽訂認購協(xié)議時已經向出賣人支付的定金¥元),買受人應于年月日前付清。
(2)第二期應付款 _________________ ¥元,買受人應于年月日前付清。
(3)余款 _________________ ¥元,買受人應于年月日前付清。
3、貸款方式
買受人應付購房款共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萬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其中:
(1)買受人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將首付房款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萬_________________ 仟_______________佰 _________________拾元整(¥元)支付給出賣人(含買受人簽訂認購協(xié)議時已經向出賣人支付的定金¥元)。
(2)余款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萬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拾元整(¥元),買受人采用銀行按揭貸款(含公積金抵押貸款或銀行按揭與公積金抵押組合貸款,下同)方式支付(最終銀行按揭貸款金額及貸款期限以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確定的為準)。
(二)買受人采用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特別約定
1、買受人承諾在簽訂合同時,已經充分了解按揭貸款銀行(含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同)有關個人住房貸款的政策、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全部條件,并承諾其申請銀行按揭貸款的金額和自身的資信條件符合發(fā)放貸款的要求。
2、買受人應在合同登記備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指定的銀行提交申請銀行按揭貸款的資料并辦理完畢銀行按揭貸款手續(xù),交納所需的公證費、擔保費、保險費等費用。
3、買受人申請按揭貸款的具體金額和期限是否獲得銀行的批準由銀行根據(jù)買受人的資信狀況最終審核確定,出賣人不承擔買受人的貸款申請必然獲得銀行批準的保證。在合同簽訂前買受人已對自身資信及銀行審貸、放貸流程與標準有了充分的認識,若買受人申請銀行按揭貸款不成功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向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概由買受人承擔。
4、若買受人的申請經按揭貸款銀行審核要求補充完善資料,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和按揭貸款銀行補充提交完畢。
5、若買受人的貸款申請經按揭貸款銀行審核確定需買受人提高首付比例或利率或有其他變更事宜的,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或按揭貸款銀行的通知之日起15日內補交首付款或滿足銀行要求的其他貸款條件,并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xù)。
6、若買受人的按揭貸款申請未獲得銀行批準或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內,買受人申請的全部按揭貸款未到達出賣人賬戶的,買受人應選擇以下一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的未付余款元,于收到出賣人變更付款方式的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付清。
(2)于收到出賣人變更付款方式的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方式解除合同,并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15%的違約金作為給出賣人的經濟損失補償。
若買受人未按本條第2項、第4項約定提交按揭貸款資料和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xù),或未按本條第5項、第6項約定補交首付款以及滿足其他貸款條件、付清房款或達成解除合同并支付違約金的,均視為逾期付款,則按本協(xié)議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責任處理。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條在原條款的基礎上延長了出賣人行使解除權的期間,增強了出賣人的時間權益。
五、對合同第九條的補充協(xié)議(逾期付款責任)
1、買受人未按照本協(xié)議第四條約定的期限付清房款的,不論金額多少,買受人的行為均構成逾期付款違約行為,出賣人有權在買受人逾期付款或視為逾期付款行為發(fā)生后的2年內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售給第三方,買受人應按購房總價款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因解除合同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已經發(fā)生的相關稅費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有權從買受人已向出賣人交納的款項中直接扣除相應款項;出賣人同意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買受人除應當立即向出賣人付清應付購房款外,還應當同時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損失賠償金,該賠償金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清應付款之日止。
2、鑒于出賣人已為采用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買受人向按揭貸款銀行提供了連帶保證責任,因此,買受人逾期償還貸款,導致出賣人向按揭貸款銀行承擔了相關保證責任,由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按揭保證金損失及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按揭保證金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因追索按揭保證金損失而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或仲裁費及執(zhí)行、評估、拍賣等費用,下同)均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電話或書面通知后15日內向出賣人付清,并向出賣人支付前述損失總額20%的違約金,出賣人還有權在買受人逾期償還貸款行為發(fā)生后的2年內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20%的違約金,同時還應承擔解除合同產生的所有費用;買受人已向出賣人交納的款項在扣除前述違約金和所有費用后,由出賣人一次性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針對部分項目出現(xiàn)的規(guī)劃、設計變更糾紛,新增規(guī)劃、設計變更中出賣人不通知和不承擔違約責任范圍的內容,降低該類事項糾紛產生幾率。
六、對合同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補充協(xié)議(規(guī)劃變更、設計變更)
1、買、賣雙方一致同意: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guī)劃設計做出優(yōu)化變更,可不通知買受人或征得買受人同意。若變更無需經過規(guī)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guī)劃設計做出優(yōu)化變更,可不通知買受人或征得買受人同意。前述規(guī)劃、設計變更包括但不限于對該商品房陽臺修改為封閉式或開放式、窗戶/門的開口尺寸及開啟方向變化,外立面設計、顏色及景觀方案等。除非買受人因該優(yōu)化變更而遭受直接損失的,出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發(fā)生變化直接導致的規(guī)劃設計變更,屬不可抗力,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對合同第十條的補充協(xié)議(交付條件)
1、買受人在滿足下述全部條件后,方可要求出賣人向其交付房屋:
(1)買受人按照本協(xié)議第四條約定期限全額付清房屋價款,且出賣人實際收到該等款項。
(2)買受人依照合同及本協(xié)議需承擔違約責任的,已經向出賣人付清所有違約金、損失賠償金。
2、如買受人未付清上述任何款項的,出賣人有權拒絕交付商品房且無須承擔延遲交付及產權登記的責任,且出賣人有權依據(jù)本協(xié)議第五條解除合同并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鑒于原協(xié)議條款未明確商品房交接手續(xù)中先繳納交費和資料、后驗房和交鑰匙的交付程序,新增了該項內容,并加強了交房通知、交接單簽署、延期交房等避責條款。
八、對合同第十四條的補充約定(交接手續(xù))
1、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前往現(xiàn)場辦理該商品房交接手續(xù)時,必須以公證委托方式委托代理人辦理商品房的交接手續(xù),否則出賣人可拒絕交付該商品房,由此產生的責任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辦理商品房的交接手續(xù)的,即視為其他共同買受人授權該買受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xù),出賣人將該商品房交付給該買受人后,即視為出賣人已向全部共同買受人履行了交付義務。
2、在該商品房達到合同第__________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除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清房款和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外,出賣人按本協(xié)議第十六條約定的送達信息通知買受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x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電話、手機短信、信件、快遞、報紙公告等形式。若買受人提供的地址不能郵寄或送達的,出賣人以買受人所提供的身份證地址為送達地址,寄出三日(本省)或七日(外省)后視為送達。
3、在達到合同第__________條約定交付條件的情況下,出賣人可以通知買受人早于合同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交房。買受人未按出賣人通知的時間辦理交接手續(xù)的,視為出賣人已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交付了該商品房,該商品房的保修期開始計算,與該商品房相關的包括但不限于物業(yè)服務費、水電費、專項維修資金、全部稅費及房屋毀損風險自此均由買受人承擔。
4、買受人辦理交房手續(xù)應攜帶的證件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件、結婚證、戶口簿、營業(yè)執(zhí)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發(fā)票(含付款收據(jù))等,具體以出賣人發(fā)出的交房通知中所述內容為準。為便利買受人辦理手續(xù)并提高交房工作效率,交房事務辦理流程為:①核實身份→②交付資料并繳納費用→③驗房→④簽署交接單→⑤交付鑰匙→⑥離開現(xiàn)場。
5、該商品房辦理交接手續(xù)時,買受人認為交付的商品房需要整改的,應在交接單上予以注明,出賣人核實后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但該商品房交付時間不順延,并且買受人仍應辦理完畢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xù)并簽署交接單。買受人未簽署交接單的,視為該商品房已交付,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并且買受人應按本條第3款的約定承擔逾期辦理交接手續(xù)的責任。
6、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戰(zhàn)爭、恐怖活動、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施工中遇到重大技術問題不能解決、出賣人無法避免或抗拒的人為因素等)或政策法規(guī)或行政命令的改變、市政因素、文物考古、挖掘等非出賣人能力所及的情況出現(xiàn)而導致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無須承擔延期交付的違約責任。但出賣人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通知買受人,并告知變更后的房屋交付時間。
7、如買受人簽訂合同的時間在出賣人完成該項目集中交付時間之后,且買受人是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應在其全部購房款付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出賣人處辦理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xù),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買受人;買受人為按揭貸款支付房款的,買受人應在辦理完畢貸款手續(xù)且銀行貸款到達出賣人指定賬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前往出賣人處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xù),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未在前述約定時間內辦理完畢該商品房交接手續(xù)的,視為商品房已交付,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并且買受人應按本條第3款的約定承擔逾期辦理交接手續(xù)的責任。
九、對合同第十一條的補充約定(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
小區(qū)所設的箱變、開關站、變電站、配電分支箱、有線電視箱、水泵房、天然氣調壓站、車庫安全疏散口、排風豎井、垃圾箱等設施,以政府及電力、天然氣等相關部門最終確定為準,模型所示位置僅供參考,若有所變動,買受人表示充分理解,出賣人不構成違約。
十、對合同第十三條的補充約定(面積差異處理)
因設計變更造成的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應當另行簽署補充協(xié)議按照合同約定的單價據(jù)實結算房價。若因買受人不簽訂協(xié)議而影響房屋交付或權屬證書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鑒于質量糾紛頻發(fā)、質量糾紛處理程序不清晰、質量避責條款不明確等情況,本條明確和加強了質量問題處理程序和避責條款等的約定。
十一、對合同第十五條的補充約定(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
1、對第(二)項第1款的補充約定: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自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之日起至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合格之日止,出賣人按照本條第4款約定的標準向買受人支付賠償金。
2、買受人關于房屋質量問題的所有異議,以交房時在交接單上記載、交房后通過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完成維修工作后,買受人簽署書面確認單。若買受人雖提出質量異議但不配合維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不提供鑰匙、不進行驗收、不簽署確認單等情形的,視為買受人撤銷質量異議和維修申請。
3、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問題發(fā)生爭議,買受人應向具有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的機構申請鑒定。如經檢測工程質量合格,則因此而發(fā)生的檢測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4、房屋維修工作自買受人提出質量異議之日起超過90日仍未完成,且影響買受人實際居住使用的,出賣人按照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期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向買受人支付賠償金。但出賣人不承擔任何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誤工費、經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若因買受人存在前述第2款不配合維修情形的,出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5、合同約定的交房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出賣人在保證符合建筑規(guī)范和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可根據(jù)建材市場的供求情況調整合同約定的建筑材料、裝飾材料和設備并以同品質的建筑材料和設備替代。
6、出賣人應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所載內容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guī)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但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買受人使用不當或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
(2)買受人驗收后自行添置、改動設施設備、裝修改造;
(3)買受人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
(4)不可抗力造成的缺陷。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條在原協(xié)議約定基礎上加強了買受人的辦證協(xié)助義務。
十二、對合同第十九條(二)項的補充約定(轉移登記)
1、采用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買受人不委托出賣人辦理商品房所有權證和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買受人應提供書面承諾,明確出賣人不承擔代辦義務,但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后協(xié)助買受人自行辦理商品房所有權證和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證所發(fā)生的相關稅費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政策規(guī)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2、買受人采用銀行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或按揭貸款和公積金組合貸款方式購買商品房的,該商品房的所有權證、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他項權證必須由出賣人代為辦理,且買受人應在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xù)的同時,向出賣人提供書面委托手續(xù),并交齊辦理所有權證、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他項權證所需各項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買受人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房管部門出具的證明等文件)和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契稅、專項維修基金、辦證手續(xù)費、登記費等),由出賣人代買受人向相關部門繳納。如買受人未完整提供資料和繳納稅費逾期30個工作日以上,買受人應承擔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逾期達60個工作日以上,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按本協(xié)議第五條第1款逾期付款情形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前述涉及的資料及稅費為出賣人代收代繳,最終所需的資料及稅費由政府相關部門規(guī)定要求為準。
3、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在該商品房所有權證辦理完畢之日起天內代買受人辦理該商品房的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4、買受人若逾期提供資料和繳納稅費,出賣人有權順延商品房所有權證和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時間并無須承擔延遲辦證的責任。
5、本合同約定的取得商品房所有權證書或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時間以商品房所有權證或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時間為準,而非出賣人向買受人移交或者買受人實際領取商品房所有權證或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時間。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條內容加強了關于平臺、露臺、頂層屋面、底層綠地等的便利使用權的約定,新增了出賣人的廣告位權益條款等,加大了商品房的附加價值。
十三、對合同第二十條的補充約定(共有益權)
1、小區(qū)內商品房所附帶的平臺、露臺或頂層屋面等,全體買受人同意由與平臺、露臺、頂層屋面等在建筑結構上聯(lián)系最為密切的、使用最方便的商品房買受人無償利用、管理和維護,同意并接受由出賣人統(tǒng)一劃分區(qū)域,同時該商品房的買受人在利用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物業(yè)管理的規(guī)定,不得改變其用途和隔離方式,不得損壞其內部的公共設施,不得侵占小區(qū)內的其他共有區(qū)域,不得私搭亂建和損壞公共設施設備,并在進行公共維護或安全疏散時無條件提供方便和協(xié)助,如附帶的平臺、露臺或頂層屋面內有通風、消防、排水等管道、水井口及其他設施的,買受人予以理解并不持異議。若買受人對平臺、露臺、頂層屋面的不當使用,導致出賣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的,買受人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且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2、底層花園綠化已計入小區(qū)綠化率,買受人不得減少其綠化面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經出賣人設計并劃定其附帶底層花園的,全體買受人均同意無償交由該買受人專用,并自愿放棄在土地出讓年限內對該底層花園及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利。附帶底層花園內如有通風口、排水溝、雨污水井及其他設施,買受人予以理解并不持異議。該買受人在使用所購商品房附帶的底層花園時不得妨礙公共利益,不得擅自變更其用途、隔離方式和亂搭亂建,不得進行硬化處理,若買受人對附帶底層花園的不當使用,導致出賣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的,買受人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且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3、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墻面使用權歸該樓棟的全體買受人共有,全體買受人同意在本項目最后一期交付使用后將上述外墻面的使用權委托物業(yè)服務公司統(tǒng)一進行管理和使用,如買受人在商品房交付后基于對專有部分使用的特殊要求,可以無償利用屋面及與之相對應外墻面(如懸掛空調外機、底層商鋪廣告牌),但買受人應當按照物業(yè)服務公司的管理要求使用,且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本項目存在商業(yè)物業(yè)的,商業(yè)物業(yè)建筑體對應的外墻面、平臺、露臺、頂層屋面所設廣告位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歸出賣人享有。
4、出賣人在小區(qū)樓棟內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大堂、電梯轎廂、通道、樓梯)所設的廣告位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歸出賣人享有。在本項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之前,出賣人可在項目內利用公共場地、外墻面進行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yè)主的正常居住生活為限。
5、該商品房所在小區(qū)經規(guī)劃建設的未計入建筑公攤面積的各種商業(yè)用房、會所、游泳池、地下室等設施及其他構造上可以明確區(qū)分、利用上可以排他使用的建筑物、構造物的所有權歸出賣人所有。
6、根據(jù)市政規(guī)劃要求,買受人商品房所在地塊的地表或者地下可能安置有變壓器、配電箱、天然氣箱、上下水管道、天然氣管道、雨污排水管道、管道進、垃圾收集點、消防井和消防栓、發(fā)電機、出風口等公共設施,買受人對此不持異議,并承諾不改變前述公共設施在交房時的實際狀況,且無條件配合前述公共設施的維修、檢修工作。若在維修、檢修過程中,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買受人所受的實際損失進行補償。若買受人不提供便利或拒絕協(xié)助的,則應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設備造成的擴大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合同表現(xiàn)形式的補充約定
買賣雙方均同意,以合同及其附件(含本協(xié)議)所約定的條款為界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最終有效依據(jù),出賣人提供的售樓書、廣告單、報刊廣告、戶外廣告、視頻廣告等資料僅作為購房前參考,沙盤、模型、樣板房等僅為展示空間布局和裝飾裝修擺放指引,或為買受人提供裝修方案參考之目的,不作為雙方交付、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及確定違約責任的條件,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口頭表達的意向和信息也不構成合同內容,雙方均不受約束。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條新增了合同解除后買受人的撤銷備案、占有移轉等輔助義務。
十五、合同解除及協(xié)助義務的補充約定
1、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定或約定的理由解除合同的,即視為根本性違約,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約定總房價款20%的違約金。
2、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內,買受人應協(xié)助出賣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合同備案及其他相關登記的撤銷(或注銷)手續(xù),若買受人已接收商品房的,還應將該商品房的占有移轉與出賣人,否則買受人應當每日按照總房價款的千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損失賠償金。
十六、通知送達的補充約定
1、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向對方履行合同中的通知、告知義務。如需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雙方可以按照對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通訊地址以郵遞或者報紙公告方式通知相對人,郵遞寄出三日(本省)或七日(外省)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日報公告方式通知的,通知一旦公布,則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2、在合同簽訂時,買受人確認其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準確無誤;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聯(lián)系地址或電話等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化的,均應在變化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否則相對方因按合同約定的聯(lián)系方式無法盡到通知、告知義務的一切后果應由過錯方自行承擔。
十七、商品房使用性質的約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僅作使用,如須改變房屋的用途,買受人必須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許可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十八、其他補充約定
本協(xié)議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若與合同內容不一致,以本協(xié)議約定內容為準,本協(xié)議未約定的內容則以合同約定為準。
提示:_________________為避免買受人采用非法律手段解決合同糾紛,特新增本條內容。
十九、雙方特別約定
因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爭議,由買賣雙方友好協(xié)商處理,因雙方協(xié)商不成,主張權益一方只能按照合同第二十五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公平地尋求解決爭議的途徑。如任何一方違背上述爭議解決方式,采用任何導致對方名譽貶損、工作或生活秩序受到影響的行為解決爭議的,屬于違反合同、本協(xié)議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之違約責任行為,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約定總房價款20%的違約金。
特別提示事項:_________________出賣人已按本人要求就《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中的全部內容向本人進行了逐條說明與解釋(尤其是黑體部分),履行了提示注意義務和說明義務,本人對前述全部內容均已知曉并無歧義。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 日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第2篇 二手房買賣合同補充條款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買賣訂立如下補充協(xié)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買賣的標的及價款: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商業(yè)用房,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元,共計(人民幣)元整。(比價格包含辦理房產手續(xù)時,乙方應承擔的各項稅、費和公共維修基金)
二、雙方責任與權利1、甲方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的產權過戶,由此所產生相關稅費、公共維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日內辦理完畢過戶手續(xù),將合法齊全的房產證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過戶所用的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三、違約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zhí)行既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執(zhí)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fā)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四、其他事宜本補充協(xié)議與原購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xié)議與原購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補充協(xié)議為準。
本協(xié)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買賣合同:經濟適用住房預售合同(青島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補充條款)
經濟適用住房預售合同
(青島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補充條款)
本合同所稱商品房限定為經濟適用住房。本合同是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合同專用文本。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享受優(yōu)惠政策,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一、乙方購買該房屋,須持有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編號為: 。
二、本合同第三條調整為: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款:
1、核定住房標準內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 元,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2、超出核定住房標準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 元,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該房屋金額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本條款中不包含閣樓和地下室的價款,閣樓和地下室的價款按本補充條款的第三條約定計算。
三、甲方與乙方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閣樓和地下室價款:
1、可以辦理產權的閣樓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 元,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2、可以辦理產權的地下室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 元,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3、不可以辦理產權的閣樓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 元,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其建筑面積由甲乙雙方按照 方式確定。
4、不可以辦理產權的閣樓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 元,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其建筑面積由甲乙雙方按照 方式確定。
以上合計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依法向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xù)。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時履行備案義務,從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4篇 房地產買賣契約補充條款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該房屋附屬物(地下室)面積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
第二條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國有土地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該房屋(包括附屬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元整。
第四條本意向書簽訂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整。
第五條甲乙雙方約定于年月日前簽訂正式《房地產買賣合同》或買房意向合同范本。
第六條房價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于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時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人民幣元整,乙方根據(jù)本意向書支付的定金轉作等額首付款;其余房價款由乙方貸款支付,房價款期限以貸款實際放款日為準。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第5篇 買賣合同: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合同(青島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補充條款)
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合同
(青島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補充條款)
本合同所稱商品房限定為經濟適用住房。本合同是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合同專用文本。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享受優(yōu)惠政策,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一、本合同第一條調整為: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劃撥方式取得 區(qū)/市 地塊土地使用權,并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 ,土地面積為: ,土地用途為: 。投資建造的《 》商品房已竣工,并辦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記,取得了房地產權屬登記通知書,證書號: 。
二、乙方購買該房屋,須持有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編號為: 。
三、本合同第三條調整為: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款:
1、核定住房標準內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 元,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2、超出核定住房標準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 元,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該房屋金額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本條款中不包含閣樓和地下室的價款,閣樓和地下室的價款按本補充條款的第四條約定計算。
四、甲方與乙方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閣樓和地下室價款:
1、可以辦理產權的閣樓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 元,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2、可以辦理產權的地下室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 元,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3、不可以辦理產權的閣樓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 元,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其建筑面積由甲乙雙方按照 方式確定。
4、不可以辦理產權的閣樓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 元,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其建筑面積由甲乙雙方按照 方式確定。
以上合計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依法向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xù)。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時履行備案義務,從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6篇 房地產買賣合同補充條款簡易
甲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購買甲方所有之座落于______之房地產(下稱該房地產),現(xiàn)買賣雙方在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該房地產買賣合同修改事宜達成本協(xié)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買賣雙方該房地產的實際成交價格計人民幣3670000元整,為甲方凈到手價。甲乙雙方同意將雙方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成交價格修改為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交易中心審核價格計人民幣2475000元整。
二、甲乙雙方同意將付款協(xié)議修改為(同時乙方愿意補償甲方人民幣2000元整):_________________⑴乙方支付甲方首期房價款不變共計人民幣900000元整(實際乙方已支付甲方)。
⑵乙方支付甲方二期房價款共計人民幣1780000元整。其中乙方應將人民幣1180000元整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支付甲方,剩余人民幣600000元整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支付甲方。
⑶甲方同意乙方向貸款銀行申請人民幣990000元整貸款的形式支付最后一期房價款。
三、乙方同意甲方在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付該房地產及附屬的地下租賃車位。甲方同意補償乙方人民幣6000元整。
四、乙方承諾:乙方的付款義務應于約定日期支付,每逾期一日,應支付總房價款之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支付甲方。
五、甲、乙雙方在此確認,上述協(xié)議與上海中原物業(yè)代理有限公司無涉,發(fā)生任何法律糾紛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
六、本房地產買賣合同補充條款協(xié)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買賣合同補充條款協(xié)議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xié)議,共同遵守
一、付款時間、方式約定
乙方分三次向甲方用銀行卡轉賬方式支付購房款_________萬元整(即_________元)。第一次、乙方于《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房款_________萬元整(即_________元);第二次、支付甲方用于償還其在中信銀行_________支行購買該房屋所借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第三次、待甲方執(zhí)行完《房屋買賣合同》及本協(xié)議相關條款當日付清全部余款。
二、甲、乙雙方在_________辦理房屋登記機構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所需稅費由乙方全額繳納。
三、甲方轉讓房屋后,該房屋之附屬從權利(如開發(fā)商贈與的陽臺、花園等)相應轉讓給乙方;乙方即享有該房屋之所有權利,并在全部購房款付清之日,交接鑰匙。
四、甲方保證所轉讓的房屋無任何糾紛,如物業(yè)管理費已交清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等。
五、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解除合同的,責任方須按《房屋買賣合同》及本協(xié)議的有關條款之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____%賠償對方損失。
七、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簽字)
見證人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