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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上海市預拌混凝土供貨合同
訂貨人(全稱):_________
供貨人(全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及有關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定,為了明確雙方在預拌混凝土承攬和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遵循平等、自愿、誠信和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___
監(jiān)理單位: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 訂貨
(一)訂貨要求
澆筑部位性能要求強度等級坍落度(mm)數量(m3)單價(元/m3)合計金額(元) 汽車輸送泵 拖泵 小計砼: 總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二)訂貨人提供原材料要求
材料名稱規(guī)格產地質量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元)合計金額(元) 總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驗收方式:_________
(三)相關事項
1.輸送泵管道潤滑價格:輸送泵管道潤滑砂漿按_________計費。
2.訂貨單:雙方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按照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簽定訂貨單,訂貨單確定的內容應與本合同一致。
第三條 原材料和其它技術要求
(一)原材料要求(含技術要求)
1.水泥品種、強度等級:_________
2.外加劑:_________
3.礦粉、硅粉、粉煤灰等摻合料:_________
4.砂、石骨料:_________
5.其它:_________。
訂貨人:
供貨人:
第2篇 上海市長期供貨合同范本
? 出 買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
買 受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
鑒于:
1. 甲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設立之 有限責任公司 ,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產或經銷的產品并保證該產品的質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乙方愿意購買甲方生產或經銷的產品并保證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貨款。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基于各自的真實意思表示,達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義
1.1 本合同所稱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雙方簽訂之產品 買賣合同 ,如涉及其他合同,則冠以該合同的具體名稱。
1.2 本合同所稱“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出賣方。
1.3 本合同所稱“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買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當事人單稱“一方”,合稱“雙方”。
2. 合同標的
2.1 產品概述
為實現本合同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確認甲方欲出售給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購買的產品符合本條所描述之條件:
2.1.1 產品名稱為: 牌 型號的 。
2.1.2 生產廠商為: 。
2.1.3 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標準為: 。
2.2 產品質量
2.2.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為:
2.2.2 為證明其出售的產品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應在出售給乙方的所有產品上標注該產品經過出廠檢驗合格的標志或附有以標簽、文件等方式制作的產品合格證,甲方承諾:該標志、合格證所稱的“合格”,即表示該產品質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條約定的質量標準。
2.2.3 如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標準,甲方應承擔 違約責任 和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3 產品包裝
2.3.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具備如下的包裝標準:
2.3.2 如甲方不能達到本包裝的標準,應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因此導致產品損壞、變質等減損產品價值的情況出現,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4 產品數量
鑒于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fā)生的數量結算。同時雙方明確:本合同對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總的購貨數量和每個月(或每個結算周期)的購貨數量均沒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貨期間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期間為 ,自本合同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本供貨期間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3. 合同價款及支付
3.1 合同價款
3.1.1 經雙方協商確認,甲方出售給乙方的產品單價暫定為人民幣 元/ 。
3.1.2 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系,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xù)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 %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并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
3.1.3 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合同3.1.1條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50%上漲或下調,但對于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
3.2 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3.2.1 周期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乙方與甲方采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價款,即以一個日歷月為一個結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為本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和上一個結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結算
雙方應在核對期共同就本結算周期發(fā)生的提貨單、收貨單、退貨單等有效單據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后確定該結算周期內乙方實際收到的甲方貨物數量,按本合同3.1條約定的單價計算該結算周期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價款。
3.2.3 付款
乙方在與甲方核對清楚并確定了該結算周期的付款金額后,于下一個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內向甲方支付該貨款。甲方應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fā)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遲延付款的,按照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采用現金/ 支票 的方式以人民幣支付。甲方提供并確認其帳戶如下:
開戶銀行:
帳 號:
單位名稱: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的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地點。具體程序為:乙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發(fā)出書面送貨通知(傳真、郵寄、專人送達均可),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乙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送貨時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應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將乙方指定數量、型號的產品送到指定的地點。
4.1.2 甲方因送貨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4.1.3 在甲方將產品送達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之前,無論乙方付款與否,該產品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檢驗并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接收后,該風險始轉移給乙方。
4.2 交付地點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點為: 。
4.2.2 如乙方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改變送貨地點的,以乙方向甲方發(fā)出的送貨通知所實際記載的送貨地點為準,如乙方在送貨單上沒有記載送貨地址的,視為送貨地址為4.2.1條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產品時,應該由甲方或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提供送貨的產品清單并留存一份給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員在送貨單上的簽字或乙方在該送貨單上的蓋章行為,視為為甲方完成交付義務。但上述行為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發(fā)送的如該清單所列的數量、型號的產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經檢驗完畢,乙方檢驗應該在檢驗期內進行。
4.4甲方應按照乙方送貨通知指定的期間向乙方履行交付義務。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絕接收,同時單方 解除合同 并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誤工期形成的罰款、損失以及臨時購買其他替代產品的差價。
5. 檢驗及質量保證
5.1 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后,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并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于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于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產品后,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量檢驗僅限于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行檢驗。對于乙方檢驗后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fā)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5.3 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確定檢驗期間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產品的存在外觀上或其它明顯質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視為產品質量無外觀上的或其它明顯的質量瑕疵。
5.4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產品符合本合同第2.3條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確認出售給乙方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 ,自該產品標明的出廠日期開始計算。同時甲方承諾乙方接收產品后,實際享受的質量保證期不低于 。乙方有權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質量保證期已經不足 的產品要求甲方調換,因此發(fā)生的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5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幣 元作為質量 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首先從乙方的應付貨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質量保證金的,不屬于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質量保證金應在本 合同終止 之日起滿 個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可暫扣尚未支付給甲方的貨款用以抵償其損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條所述原因暫扣甲方貨款的,不屬于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
6. 退貨
6.1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并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貨款。
6.2 對于乙方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發(fā)生經濟損失的,甲方在退還全部貨款后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2 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fā)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7.3 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的,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若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并且不得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并嘗試恢復履行受影響的義務。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發(fā)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系應以中文書寫并可通過人工送遞或航空掛號郵寄(預付郵資)、公認的快遞服務或以傳真發(fā)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確定:
9.1.1 人工投遞的通知,視為人工投遞之日送達
9.1.2 航空掛號郵寄,視為郵戳日期后第十天送達
9.1.3 開遞送達的通知,視為服務機構發(fā)出后第五天送達
9.1.4 傳真發(fā)送的通知,視為發(fā)送日后第一個營業(yè)日送達。
9.2 指定的通訊地址以合同開頭所標明的聯系地址為準,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訊地址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通知則視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聯系地址變更為由主張沒有收到對方的通知,對方發(fā)往原聯系地址的通知視為已經送達。
10. 附則
10.1 合同的修改和變更:對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過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議進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單獨無效,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簽署。
10.4 完整協議: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之前就合同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的協議、合同、諒解和聯系。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于參閱而設,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是累積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確規(guī)定,否則,這些權利應被視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 合同履行 地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guī)定對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第3篇 上海市長期供貨合同
出 買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
買 受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
鑒于:
1. 甲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產或經銷的產品并保證該產品的質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乙方愿意購買甲方生產或經銷的產品并保證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貨款。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基于各自的真實意思表示,達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義
1.1 本合同所稱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雙方簽訂之產品買賣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則冠以該合同的具體名稱。
1.2 本合同所稱“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出賣方。
1.3 本合同所稱“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買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當事人單稱“一方”,合稱“雙方”。
2. 合同標的
2.1 產品概述
為實現本合同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確認甲方欲出售給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購買的產品符合本條所描述之條件:
2.1.1 產品名稱為: 牌 型號的 。
2.1.2 生產廠商為: 。
2.1.3 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標準為: 。
2.2 產品質量
2.2.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為:
。
2.2.2 為證明其出售的產品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應在出售給乙方的所有產品上標注該產品經過出廠檢驗合格的標志或附有以標簽、文件等方式制作的產品合格證,甲方承諾:該標志、合格證所稱的“合格”,即表示該產品質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條約定的質量標準。
2.2.3 如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標準,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3 產品包裝
2.3.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具備如下的包裝標準:
。
2.3.2 如甲方不能達到本包裝的標準,應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因此導致產品損壞、變質等減損產品價值的情況出現,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4 產品數量
鑒于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fā)生的數量結算。同時雙方明確:本合同對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總的購貨數量和每個月(或每個結算周期)的購貨數量均沒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貨期間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期間為 ,自本合同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本供貨期間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3. 合同價款及支付
3.1 合同價款
3.1.1 經雙方協商確認,甲方出售給乙方的產品單價暫定為人民幣 元/ 。
3.1.2 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系,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xù)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 %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并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
3.1.3 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合同3.1.1條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50%上漲或下調,但對于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
3.2 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3.2.1 周期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乙方與甲方采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價款,即以一個日歷月為一個結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為本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和上一個結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結算
雙方應在核對期共同就本結算周期發(fā)生的提貨單、收貨單、退貨單等有效單據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后確定該結算周期內乙方實際收到的甲方貨物數量,按本合同3.1條約定的單價計算該結算周期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價款。
3.2.3 付款
乙方在與甲方核對清楚并確定了該結算周期的付款金額后,于下一個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內向甲方支付該貨款。甲方應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fā)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遲延付款的,按照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采用現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幣支付。甲方提供并確認其帳戶如下:
開戶銀行:
帳 號:
單位名稱: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的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地點。具體程序為:乙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發(fā)出書面送貨通知(傳真、郵寄、專人送達均可),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乙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送貨時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應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將乙方指定數量、型號的產品送到指定的地點。
4.1.2 甲方因送貨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4.1.3 在甲方將產品送達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之前,無論乙方付款與否,該產品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檢驗并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接收后,該風險始轉移給乙方。
4.2 交付地點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點為: 。
4.2.2 如乙方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改變送貨地點的,以乙方向甲方發(fā)出的送貨通知所實際記載的送貨地點為準,如乙方在送貨單上沒有記載送貨地址的,視為送貨地址為4.2.1條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產品時,應該由甲方或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提供送貨的產品清單并留存一份給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員在送貨單上的簽字或乙方在該送貨單上的蓋章行為,視為為甲方完成交付義務。但上述行為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發(fā)送的如該清單所列的數量、型號的產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經檢驗完畢,乙方檢驗應該在檢驗期內進行。
4.4甲方應按照乙方送貨通知指定的期間向乙方履行交付義務。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絕接收,同時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誤工期形成的罰款、損失以及臨時購買其他替代產品的差價。
5. 檢驗及質量保證
5.1 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后,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并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于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于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產品后,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量檢驗僅限于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行檢驗。對于乙方檢驗后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fā)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5.3 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確定檢驗期間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產品的存在外觀上或其它明顯質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視為產品質量無外觀上的或其它明顯的質量瑕疵。
5.4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產品符合本合同第2.3條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確認出售給乙方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 ,自該產品標明的出廠日期開始計算。同時甲方承諾乙方接收產品后,實際享受的質量保證期不低于 。乙方有權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質量保證期已經不足 的產品要求甲方調換,因此發(fā)生的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5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幣 元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首先從乙方的應付貨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質量保證金的,不屬于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質量保證金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滿 個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可暫扣尚未支付給甲方的貨款用以抵償其損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條所述原因暫扣甲方貨款的,不屬于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
6. 退貨
6.1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并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貨款。
6.2 對于乙方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發(fā)生經濟損失的,甲方在退還全部貨款后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2 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fā)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7.3 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的,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若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并且不得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并嘗試恢復履行受影響的義務。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發(fā)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系應以中文書寫并可通過人工送遞或航空掛號郵寄(預付郵資)、公認的快遞服務或以傳真發(fā)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確定:
9.1.1 人工投遞的通知,視為人工投遞之日送達;
9.1.2 航空掛號郵寄,視為郵戳日期后第十天送達;
9.1.3 開遞送達的通知,視為服務機構發(fā)出后第五天送達;
9.1.4 傳真發(fā)送的通知,視為發(fā)送日后第一個營業(yè)日送達。
9.2 指定的通訊地址以合同開頭所標明的聯系地址為準,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訊地址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通知則視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聯系地址變更為由主張沒有收到對方的通知,對方發(fā)往原聯系地址的通知視為已經送達。
10. 附則
10.1 合同的修改和變更:對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過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議進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單獨無效,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簽署。
10.4 完整協議: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之前就合同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的協議、合同、諒解和聯系。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于參閱而設,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是累積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確規(guī)定,否則,這些權利應被視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guī)定對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第4篇 上海市空調供貨合同
需方: 上海 ××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上?!痢翙C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購并由乙方安裝本合同項下的××水亭樓盤售樓處所需的空調系統,特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設備名稱、數量、價格、供貨及安裝時間
1、設備名稱:××水亭售樓處空調系統( 商標 :大金,生產廠家:上海大金空調有限公司,產地:上海)。
2、數量、規(guī)格型號、材料明細、材料單價、安裝費、報價明細見合同附頁。
以上單價包含貨款、材料費、人工費、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裝卸費、安裝費、稅費、損耗等乙方將全部貨物送至本合同約定地點安裝完畢并經甲方驗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費用。除此以外,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上述單價不因任何因素的變化而調整。
3、合同總價:暫定為人民幣××萬元(大寫:××萬元整),最終以經甲方確認的乙方實際供貨數量及合同約定的單價據實結算。
4、室外機基礎由甲方負責制作,室內外機電源乙方負責從一層配電箱引出。
4、供貨及安裝工期:供貨及安裝工期為40個日歷天,自乙方收到甲方供貨通知單之日起計算。其中供貨期為30個日歷天,安裝期為10 個日歷天,前述期限均包括 法定節(jié)假日 、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時間。安裝施工要服從甲方統一安排,遵守甲方各項工程管理規(guī)定,作好與其它施工方配合施工的工作。
二、質量及安裝要求、技術標準
乙方所交付及安裝的空調質量應符合國家、行業(yè)標準及本合同約定標準,并達到優(yōu)良,施工按照以下規(guī)范和要求執(zhí)行:
1、《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243-2002)
2、《工業(yè)管道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j235-82)
3、 大金空調技術手冊標準
4、 圖紙及設計說明
上述標準不一致的以高者為準。
三、交貨地點(即 合同履行 地點)、時間、方式
由乙方送貨到上海市浦東新區(qū)×××路××號甲方開發(fā)的××水亭售樓處,經甲方初驗驗合格后乙方方可進行安裝,具體安裝位置屆時由甲方指定,所需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由乙方承擔。
四、包裝要求
設備由乙方負責用紙箱或木箱包裝并承擔包裝費用。乙方應采取措施保證材料設備不因包裝物或運輸、裝卸、氣候、溫度、濕度或存儲等因素而受到損害。貨物送至本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后,包裝物不回收,由甲方處置。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和方法
1、驗收標準:按《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43 -2002)規(guī)定及本合同約定標準進行驗收。
2、設備驗收方式:乙方應當在材料設備進場時間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甲方、監(jiān)理、施工單位,以便安排初驗,貨物運抵合同約定交貨地后由甲方、監(jiān)理、施工單位三方進行數量、外觀初驗,但甲方的初驗并不表示乙方的材料設備已驗收合格,乙方仍需對材料設備存在的內在質量問題或其他質量瑕疵承擔 違約責任 。
3、乙方在向甲方交付材料設備的同時,必須向甲方提交材料設備的合格證書及產品檢驗報告、產品使用說明、環(huán)保檢測合格證明等資料,如未提交,甲方有權拒絕接收材料設備,并由乙方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即使甲方接收貨物的,甲方也有權按乙方最終提交資料的日期順延付款日期。
4、甲方、監(jiān)理、施工單位在初驗過程中,如果發(fā)現材料設備的型號、規(guī)格和質量不符合驗收標準要求的,甲方拒絕驗收的,乙方應當負責運出甲方場地并承擔費用。甲方有權隨時對進場材料設備進行檢查,甲方、監(jiān)理在乙方安裝施工過程中,如果發(fā)現材料設備質量或安裝不符合驗收標準要求的,如甲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異議未解決前,甲方有權拒付異議部分的貨款。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十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處理意見。如因前述原因導致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交貨期或安裝期的,乙方還應承擔逾期交貨或逾期安裝的責任。
5、當工程進入設備調試、試運轉階段時,乙方應在正式驗收前五天內書面通知甲方派出人員參加調試。
6、本協議簽訂時,乙方已勘察過現場,對現場的室內及室外情況已完全了解??照{安裝使用后,如冬季室外溫度在0oc以下時,乙方必須保證所安裝的空調能使室內最低溫度達到20oc(包含20oc)以上如室外溫度為38oc以上時,乙方必須保證所安裝的空調能使室內最低溫度達到(包含18oc)18oc 以上。如未達到前述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貨,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同時乙方須承擔合同價款20%的違約 賠償金 。
7、乙方須對提供的空調質量及安裝質量負責,空調在投入使用后,凡因空調質量或安裝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有其它內在質量瑕疵,而給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 人身損害 和財產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簽訂后×日內,甲方付合同總額的30%款項給乙方作為預付款貨到交貨地點后并經甲方、監(jiān)理初驗合格后× 日內,甲方付合同總額的50%款項給乙方安裝調試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后×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供貨證明、技術資料、安裝驗收證明、結算報告等,雙方按本合同約定標準進行結算,結算值經甲方確認后×日內,甲方付至結算值的95%剩余結算值的5%,作為保修金由甲方預留,保修期滿后,如無質量問題,自保修期滿之日起10天內,該款項由甲方無息支付給乙方。
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的同時,乙方須向甲方出具同等數額正規(guī)合法的發(fā)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七、合同單價包含運輸費、安裝費,運輸及安裝過程中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設備材料或逾期安裝或逾期履行其他任何一項義務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本合同總價款萬分之五作為 違約金 ,逾期十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本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賠償金,如該違約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所受到的損失。
2、如乙方交付的材料設備型號、規(guī)格及安裝過程中等任何一項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有質量問題,如甲方同意利用的,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如甲方要求乙方重新更換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及時更換,同時須承擔不符合約定部分貨物貨款5%的違約金,如拒絕、逾期更換或更換一次后仍不符合約定,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該部分材料設備貨款20%的違約賠償金。如甲方要求退貨的,乙方應無條件服從,乙方還須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3、乙方因材料設備包裝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guī)定造成材料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該損壞部分全額賠償。
4、乙方提前交工驗收的,甲方驗收后,仍可按合同規(guī)定交貨時間付款乙方逾期交貨及安裝的,乙方應在發(fā)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規(guī)格、數量和質量發(fā)貨及安裝,并支付逾期交貨及安裝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項義務的,經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擔本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賠償金,乙方還應當賠償因工期拖延、質量造成甲方的其他損失。
6、乙方同意甲方從保修金和應支付乙方的貨款中扣除應由乙方承擔的維修費、違約金、賠償金等款項。
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政府部門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十、其它
1、保修及安裝
乙方須對材料設備及安裝的質量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為1年,自全部材料設備安裝完畢交付甲方并經甲方組織有關單位對材料設備數量、外觀、質量驗收合格,材料設備投入正式使用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時內乙方必須派員趕到現場進行維修或更換并恢復正常運轉。如乙方未及時或拒絕維修、更換,甲方有權另行委托他人維修或購買他人的材料設備,所需費用和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均有乙方承擔。
2、本合同如發(fā)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 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六份,甲方執(zhí)四份,乙方執(zhí)二份。
需方(甲方)(公章): 供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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