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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電力生產建設臨時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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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建立檔案
合同簽定前
2
發(fā)放“胸卡證”
開工前
6.附 則
短期合同工:指已與用工單位簽訂用工勞動合同(非本單位在冊職工)的人員;
雇傭民工:指為完成某項任務而在施工現(xiàn)場附近臨時雇傭的民工(如線路施工中用的壯工、挖土工、搬運工、電纜敷設工等做一些輔助工作)。
借用工(外協(xié)工):指臨時借用電力系統(tǒng)其它單位(包括縣供電公司)的職工。
本《細則》不作為處理和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jù)。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z校園物業(yè)臨時工管理細則
校園物業(yè)臨時工管理細則
一、臨時工應具備學校有關部門及后勤集團所要求出具的所有證件,并隨時接受檢查。
二、臨時工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及學校、集團規(guī)章制度及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各技術工種應分別嚴格按國家行業(yè)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范操作。
四、臨時工應自覺維護集團形象。下列行為應杜絕:
1.行為、舉止及言談粗魯,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或在教學場所附近大聲談笑。
2.在校園內衣衫不整、衣服骯臟、亂吐痰、穿拖鞋、穿背心或赤上身。
3.在校園內以賺錢為目的的揀垃圾(如在一些施工場地附近揀廢舊金屬材料、在垃圾箱內翻找物品)。
4.利用工作之便,隨意向師生索要財物。如師生確有贈與意向,應事先通知公司領導,經核實同意后才可接受。
5.杜絕利用工作之便向用戶吃、拿、卡、要。
五、揀到東西要交公。
六、禁止偷竊行為。
七、變賣垃圾等物品或有較大的物品需出校門時,應經本公司檢查、同意后方可出門。如該物品系本人所有,應證明其合法性。
八、相互間應加強團結。出現(xiàn)矛盾時應互諒、互讓,必要時可向公司領導匯報,由公司領導負責調解。堅決制止打架、斗毆等行為。
九、如居住在由公司提供的場所的,應按有關安全、防火、防盜規(guī)定,采取切實措施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如發(fā)現(xiàn)有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因知情不報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負責。同時,所有人員應保證居住場所的衛(wèi)生。
十、嚴格作息時間制度。堅決杜絕在上班時間打零工,干私活。
十一、工作任務屬限時完成的,須按時間要求不折不扣完成。
十二、嚴格請假制度。凡時間在半天以內的,向班長請假;請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內的,向公司領導請假;請假在一天以上的,需提前一天以上向公司領導書面請假。所有請假應在批假的前提下才可離開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
十三、違反以上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教育、扣發(fā)工資,直至辭退。如情節(jié)嚴重,送校保衛(wèi)處處理或交司法機構處理。
十四、處理的尺度:道德、品質是根本問題,凡道德、品質出現(xiàn)問題時,立即解除合同;安全是一個關系公司生存、發(fā)展的重大問題,由于不按安全規(guī)范操作而受教育后再次出現(xiàn)安全問題時,予以解除合同;工作形象直接影響公司的聲譽,因不重視形象而受三次教育后再次發(fā)生有損形象的行為時,予以解除合同。
十五、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歸校園物業(yè)服務公司青山分公司。
第3篇 催化劑車間臨時工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車間臨時工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細則。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凱立化工有限公司催化劑車間全體全體臨時工。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為勞動紀律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jiān)督各部門車間、車間開展勞動紀律管理,有權直接處理員工違紀事件。
第二章勞動紀律管理要求
第四條車間員工應當:
1.遵守作息制度,按時出勤,公司的標準考勤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日工作時間: 8小時
月實際工作日:22日
按時參加車間組織的生產及衛(wèi)生設備安全等工作。
2. 工作時間,員工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工作積極認真,注重效率。
3. 遵守工藝紀律和安全文明生產。
4. 遵守員工職務行為準則。
5. 愛護公司財產。
6.文明、誠信,團結、友善。
第五條車間員工工作期間不得有下列行為:
1.遲到,早退,無正當理由缺勤,缺席會議。
2. 上班時間打鬧、嬉戲、追逐、喧嘩、瞌睡、串崗、離崗、閑聊、吃零食、用餐、或干與工作無關之事。
3. 玩手機,看小說,打游戲、瀏覽無關網(wǎng)站或長時間打私人電話。
4. 工作消極懈怠,神情萎靡、效率低下。
5. 不按規(guī)定穿戴著裝的,如穿拖鞋、敞衣、赤膊等。上崗時不按規(guī)定配戴勞動防護保障的,如口罩、手套、工作服等。
6. 帶領無關人員進入生產車間,生產現(xiàn)場、倉庫等非會客場所會見客人,長時間會見私人客人。
7. 違反設備操作規(guī)程、違章操作設備,非資格人員操作設備或把設備交給無資格人員操作。(臨時工管理員應加強車間水、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做到每次工作完關好水、電,下班前做好檢查,因主觀或工作失誤造成安全事故發(fā)生每發(fā)生按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執(zhí)行,造成重大事故交公司處理。)
8. 生產車間、工作現(xiàn)場以及倉庫等禁煙場所吸煙。
9.忽視產品質量,違反工藝紀律,違規(guī)操作。
10.違反文明生產、消防安全、用電安全、設備安全規(guī)范和勞動防護規(guī)范。
12.違反車間生產流程、管理程序。
13.弄虛作假,虛報、假報、瞞報各種數(shù)據(jù)指標,以及其它欺騙行為。
14.從事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兼職。
15.利用職務便利,徇私舞弊,牟取不正當利益或損害公司利益。
16.對外泄漏公司采購、財務、技術、工藝等方面的信息及秘密資料。
17.未經許不可利用公司材料、設備、電腦、電話、車輛等資源辦理私人事務。
18.拒不服從主管工作安排和管理,無理取鬧、撥弄是非。
19.賭博、打架斗毆、謾罵,拉幫結派、挑撥離間,破壞團結。
20.損壞公司設備、財產,浪費公司水、電、氣、試劑、原材料等。
21.破壞環(huán)境衛(wèi)生,無視公司環(huán)保規(guī)定。
第三章違紀處理
第六條:對違反以上所提及的違紀行為車間予以通報批評,在早會上通報和宣傳欄中通報,并扣除相應績效工資。
第七條:對下列違紀行為當事人予以勸退或者除名:
1. 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個人利益,或損害公司利益,如拿回扣等。
2. 故意違反規(guī)章制度、操作程序,造成重大安全隱患、重大質量事故或較大財產損失。
3. 故意對外泄漏公司不宜公開的信息和秘密。
4. 盜竊或伙同他人竊取公司原材料或其它財產。
5. 惡意行兇、打架,威脅報復管理人員。
6. 故意弄虛作假等嚴重等的欺騙行為。
7.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被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對違紀行為有專項制度規(guī)定的,其處罰按專項制度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車間班組、崗位負責人對本車間發(fā)生的違紀行為負管理責任,必要時車間班組、崗位負責人須接受問責。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