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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焊接及氣瓶管理安全風險辨識及預控措施 第2篇氣瓶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第3篇氣瓶充裝安全管理措施 第4篇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安全管理措施 第5篇工業(yè)氣瓶安全使用與管理措施 第6篇氧氣瓶乙炔瓶使用存儲安全管理措施 第7篇氣瓶使用管理措施
第1篇 氣瓶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氣瓶安全
氣瓶是一種移動式壓力容器,對壓力容器的安全要求原則上也適用于氣瓶。但由于氣瓶在充裝和使用過程中還存在一些特殊問題,因此,要保證氣瓶的安全使用,還需要制定一些專門的規(guī)則和要求。
氣瓶的充裝
為防止氣瓶因充裝不當而發(fā)生破裂爆炸事故,必須采取嚴密有效的措施,主要是加強對氣瓶的嚴密檢查,特別是充裝前的檢查,確定氣瓶的充裝量并嚴格執(zhí)行,注意充裝過程的安全操作等。
1、充裝前的檢查
氣瓶在充裝前應由專人負責逐只進行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氣瓶是否是由持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的,氣瓶是否是屬于制造單位或者監(jiān)管部門宣布報廢或規(guī)定停用或需要復檢的產品。
(2)氣瓶改裝是否符合要求。
(3)氣瓶的原始標識是否符合標準和規(guī)定,鉛印字跡是否清晰可見,標識內容包括,制作單位名稱或代號,氣瓶編號,水壓試驗壓力,公稱工作壓力,實際瓶重,實際容積,氣瓶設計壁厚,制造單位檢驗標記和制造年月,監(jiān)督檢驗標記,寒冷地區(qū)用氣瓶標記。
(4)氣瓶是否在規(guī)定的檢驗有效期內。
(5)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是否符合欲充裝氣體的充裝的壓力。
(6)氣瓶的顏色,字樣是否符合《氣瓶顏色標記》的規(guī)定。
(7)氣瓶的附件是否齊全,并符合技術的要求。
(8)氣瓶內有無剩余壓力,剩余的氣體是否與充裝的氣體相符。
(9)承裝氧氣或強氧化性氣體的氣瓶瓶閥和瓶體是否粘有油脂。
(10)首次充裝氣體是否經過置換或真空處理。
(11)瓶體有無裂紋、嚴重腐蝕、明顯變形、機械損傷等缺陷。
2、氣瓶的充裝量
氣瓶的充裝量是氣瓶在單位容積內允許充裝的氣體或液化氣體的最大質量,所以也稱為最大充裝量或安全充裝量,氣體充裝的原則是保證所裝氣體或液化氣體在最高使用溫度下,壓力不超過氣瓶的許用壓力。我國規(guī)定最高氣瓶的許用壓力等于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永久氣體氣瓶的許用壓力為公稱工作壓力的1.2倍或水試驗壓力的0.8倍。
氣瓶的最高使用溫度是指氣瓶在充裝氣體以后可能達到的最高溫度。根據(jù)我國《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規(guī)定,國內使用的氣瓶最高使用溫度為60℃。
3、氣瓶充裝后的檢查
充裝氣體后的氣瓶,應由專人逐只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時進行妥善處理。檢查的內容包括;
(1)瓶壁溫度有無異常。
(2)瓶體有無出現(xiàn)鼓包、變形、泄漏或充裝前檢驗的缺陷。
(3)瓶閥和瓶口連接處的氣密性是否良好,瓶帽和防爆圈是否齊全完好。
(4)顏色標記和檢驗色標是否齊全并符合技術要求。
(5)取樣分析瓶內氣體純度及雜質含量是否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
(6)實測瓶內的氣體壓力,質量大小是否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
氣瓶的定期檢驗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技術原則上適用于各種氣瓶,但也有些特殊要求。氣瓶定期檢驗的周期為;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1次;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1次,裝液化石油的氣瓶,使用未超過20年的每5年檢驗1次,超過20年的每2年檢驗1次,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1次。
氣瓶檢驗前要排放瓶內剩余的氣體,拆卸瓶帽、防振圈、瓶閥,清理和洗刷瓶內外表面,進行原始標記登記。
氣瓶的定期的檢驗項目有外觀檢查、音響檢查、瓶口螺紋檢查、內部檢查、質量和容積的測定,水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
氣瓶的使用管理
1、 氣瓶的運輸
運輸氣瓶的要求有一下幾點;
(1)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
(2)佩戴好瓶帽,防振圈、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3)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4)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產生毒物的氣瓶,易燃易爆,腐蝕性物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5)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
(6)夏季運輸應用遮陽設施,避免暴曬。城市的繁華地區(qū)應避免白天運輸。
(7)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8)運輸氣瓶的車、船不得在繁華市區(qū)、重要機關附近??俊\?、船??渴撬緳C和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9)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得長途運輸。
2、氣瓶的儲存
儲存氣瓶的要求有以下幾點;
(1)氣瓶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2)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倉庫內應經長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盛裝易起分解反應或聚合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guī)定儲存期限,并避開放射源。
(4)空瓶與實瓶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裝有毒性氣體的氣瓶和裝有其他氣體的氣瓶,如果氣體相互接觸后能夠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毒物時,氣瓶應當分室放置,并在附近設置防火用具或滅火器材。
(5)氣瓶要放置整齊,戴好瓶帽。
3、氣瓶的使用
使用氣瓶的規(guī)定有以下幾點: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顏色標記和鉛印。
(2)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確認盛裝的氣體。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火源,
離明火10m以外。
(3)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4)夏季應防止暴曬。
(5)嚴禁敲擊、碰撞。
(6)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7)嚴禁用超過40。c的熱源對氣瓶進行加熱。
(8)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9)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場合,設備上應配有防止倒灌的裝置。
(10)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1)液化石油瓶用戶不得將氣瓶內液化石油氣向其他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
瓶內剩余殘液。
4、氣瓶改裝的要求
氣瓶改裝是指在用氣瓶、尚未投入使用的氣瓶或定期檢驗剔出降壓使用的氣瓶,因需要由原盛裝氣體改為盛裝另一種氣體。氣瓶改裝工作由氣瓶定期檢驗單位負責進行。具體要求如下:
(1)根據(jù)氣瓶制造鉛印標記和安全狀況,確定改裝后充裝的氣體和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
(2)對氣瓶進行徹底清理、沖洗、干燥,換裝相應的瓶閥和其他附件。
(3)按照規(guī)定打檢驗鋼印和涂檢驗色標,并按照改裝后盛裝的氣體更改氣瓶的顏色、字樣和色環(huán)。
(4)將氣瓶改裝情況通知其產權單位,記入氣瓶檔案。
5、氣瓶事故的處理
氣瓶發(fā)生事故時,首先應考慮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減少事故造成損失。
當氣瓶受到外界火焰威脅時,若火焰尚未波及氣瓶,應全力撲滅;若火焰已波及氣瓶,應將氣瓶轉移到安全地方或噴射大量水進行冷卻;若火焰發(fā)自瓶閥,應迅速關閉瓶閥切斷氣源。
當氣瓶發(fā)生泄漏事故時,應根據(jù)氣瓶的泄漏部位、泄漏量、泄漏氣體性質及影響情況,就地阻止。如不能阻止,可根據(jù)氣瓶盛裝氣體的性質,將泄漏的氣瓶浸入到冷水池中或石灰池中使之吸收;若有大量的毒性氣體,周圍人員需迅速疏散,并穿戴防護用品進行處理;如果是可燃氣體,應迅速處置,做好各項滅火工作,噴水冷卻。
第2篇 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安全管理措施
瓶裝供應站(簡稱供應站或供應點)是在城鎮(zhèn)中設于居民區(qū)專門供應居民用戶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站點。供應站的作用是接收由灌瓶廠(站)用汽車送來的氣瓶,再將氣瓶供應居民用戶使用。
供應站的規(guī)模與設置差別很大,一般大、中城市在居民集中居住區(qū)設置專門的供應站,中、小城市的供應站多數(shù)與灌瓶廠(站)結合。
設有建筑物的供應站一般由瓶庫、營業(yè)室、辦公室、灶具維修間及倉庫等組成。
這里介紹的內容為單獨設置在居民區(qū)內的設有建筑物的供應站。
一、瓶裝供應站的規(guī)模及設施
1. 規(guī)模
供應站的規(guī)模與居民居住現(xiàn)狀有關。對單獨設置在居民區(qū)內的供應站,其供應范圍以半徑為0.5~1km為宜。我國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其規(guī)模以5000~7000戶為宜,一般不超過10000戶,這種規(guī)模及供應范圍方便居民換氣,也便于管理。
2. 供應站的瓶庫與儲瓶量
供應站的瓶庫由重瓶和空瓶組成。重瓶的儲量為計算月平均日銷售量的1.3~1.5倍,總存重瓶容積不超過1000m??掌苛繛橛嬎阍缕骄珍N售量的1倍。
瓶庫內重瓶與空瓶要分區(qū)碼放。15kg以下的重瓶可雙層碼放。
(1) 重瓶庫面積
式中a1——重瓶庫面積,m2;
k——考慮通道在內的附加系數(shù),一般k=1.3~1.5;
k——日銷售高峰系數(shù),一般k=1.3~1.5;
n1——日平均銷售量,瓶;
n2——每平方米面積存放鋼瓶數(shù),對10kg或15kg鋼瓶取9(瓶/m2)。
(2) 空瓶庫面積
式中a2——空瓶庫面積,m2。
3. 氣瓶周轉率
供應站的氣瓶周轉率應與城市灌瓶廠(站)共同考慮。氣瓶周轉率與居民用氣情況、運輸條件和管理水平等因素有關。對大型城市一般為10%~20%,其中供應站考慮多少比例,應根據(jù)各城市的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例如,北京市的氣瓶周轉率為16%左右,供應站占6%。
天津市灌瓶廠(站)與供應站各占一半。
南京市氣瓶周轉率為18%,供應站占10%。
隨著天然氣應用的快速發(fā)展,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規(guī)模將不斷縮小,應根據(jù)氣源結構的調整而有所變化。
4. 其他設施
① 一個供應站除了作為主要建筑物的瓶庫以外,與其必須配套的營業(yè)室、辦公室,經驗上取建筑面積為10~15m2,灶具維修間取12~16m2,倉庫面積在供應用戶為5000~7000戶時取12m2。
② 人員設置:對5000~7000戶的供應站,在北京、天津、南京等地,一般設9人左右。其中供氣站站長1人,營業(yè)員1人,灶具維修2人,管理員1人,瓶庫工人4人。
二、瓶裝供應站的選址及平面布置
1. 選址
① 供應站的地址應設置在用戶供應區(qū)域的中心。供應半徑不超過1km,應便于屆民換氣。
② 有便于運瓶汽車出入的道路。
③ 有便于消防用的消火栓。
④ 供應站周圍應有非燃燒體的實體圍墻。
⑤ 供應站的瓶庫與站外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見表4-23。
表4-23 供應站的瓶庫與站外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單位:m
序號
項目
總存瓶容積/m3
≤10
>10
1
明火、散發(fā)火花地點
30
30
2
民用建筑
10
15
3
重要公共建筑
20
25
4
主要道路
10
10
5
次要道路
5
5
2. 平面布置
供應站的總平面一般由三部分組成,如下所述。
① 瓶庫可根據(jù)地區(qū)氣候條件采用非開敞式、半開敞式和全敞開式建筑。瓶庫主要一側應有運瓶汽車的回車場地,瓶庫的平臺高度應與運瓶汽車的車廂底高度相適應。
② 營業(yè)室和灶具維修間應布置在方便用戶出入處。
③ 辦公室、生活用房及其他用房應與瓶庫有1om的防火間距。
三、瓶裝供應站的防火安全要求
1. 供應站建筑物防火要求
供應站的瓶庫建筑的耐火等級為二級。
當瓶庫為非開敞式建筑物時,應有良好的通風措施。
2. 供應站瓶庫用電負荷
從防火安全出發(fā),瓶庫用電負荷為三級。
3. 供應站的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及范圍
①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混合氣體可能出現(xiàn)的場所為1級區(qū)。供應站的瓶庫屬1級區(qū)。其范圍為非開敞式、半開敞式和開敞式瓶庫的建筑物的內部空間。
②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混合氣體不可能出現(xiàn),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xiàn)的場所為2級區(qū)。供應站半開敞式和開敞式瓶庫的敞開面向外水平距離7.5m,垂直高度3m以下的空間為2級區(qū)場所。
瓶庫在自然通風良好條件下,通向露天的門和窗外水平距離和垂直距離3m以內的空間為2級區(qū)場所。當門、窗外有障礙物導致通風不良時,2級區(qū)的水平距離要延伸至7.5m。
4. 供應站應設置便攜式檢漏報警告器,用以巡視檢測。
5. 供應站應有直通外線電話。
6. 供應站內及瓶庫內應設有干粉滅火器。
四、瓶裝供應站的管理
供應站的管理,要體現(xiàn)安全管理的要求。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供應站業(yè)務管理,站內環(huán)境及裝卸車、鋼瓶安全管理、灶具維修、事故應急措施等。
1. 供應站業(yè)務管理
① 供應站站長應貫徹執(zhí)行公司制訂的供應站各崗位職責及供應站職工手冊。
② 供應站的業(yè)務應按業(yè)務流程作業(yè),主要有如下幾項。
a. 供應站送氣流程,如圖4-2所示。
b. 供應站銷售流程,如圖4-3所示。
c. 業(yè)務交接班流程。收款員根據(jù)當班的全部業(yè)務,做出交接班記錄及日報表,并以現(xiàn)金、售氣小票。重瓶和空瓶庫存數(shù)向下班交接,同時上報公司調度。重瓶員、空瓶員清點的瓶數(shù)與收款員核對無誤后,共同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并向下班交接。
2. 站內環(huán)境及裝卸車
(1) 站內環(huán)境要求
① 站內空、重瓶不得隨意碼放。
② 站內嚴禁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③ 站內消防器材應按規(guī)定放置,并應使用方便。
④ 站內場院嚴禁吸煙或燃燒雜物,設禁煙標志。
⑤ 經常保持運瓶汽車的通道暢通無阻。
⑥ 站內各處要經常保持整齊清潔。
(2) 裝卸車
① 應制訂裝卸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② 裝卸車人員要穿戴防靜電的防護用品。
③ 卸車過程中發(fā)生重瓶大量漏氣,應及時處理,并報公司技術安全部門。
④ 裝卸鋼瓶時,要輕拿輕放,不得摔、磕、碰、撞。
3. 鋼瓶安全管理
① 供應站在銷售重瓶的過程中,應嚴格檢查出售的重瓶,存在下列問題的重瓶不能出售。
a. 漏氣瓶。
b. 超重1kg以上的重瓶。
c. 無底座或護罩的重瓶。
d. 其他有明顯缺陷,影響用戶安全使用的重瓶。
② 對每一個供應站均應規(guī)定供應不漏氣瓶的合格率,應為100%。
③ 貫徹執(zhí)行公司制訂的判定不合格鋼瓶的標準。
4. 灶具維修
① 維修灶具應在灶具維修間進行,嚴禁在院內修理。
② 灶具維修間內不得存放漏氣瓶或兩個以上的重瓶。
③ 制訂裝修灶具操作規(guī)程,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維修灶具。
④ 對用戶報修的灶具,修理時間一般不應超過24h。
5. 事故應急措施
① 供應站均應制定事故應急方案,以便及時處理事故。
② 事故應急方案的內容包括:
a. 報警程序;
b. 組織指揮系統(tǒng);
c. 各崗位人員在應急事故中的任務;
d. 搶修與救護;
e. 清理與保護現(xiàn)場。
第3篇 氧氣瓶乙炔瓶使用存儲安全管理措施
搬運氣瓶的要求
1搬運氣瓶時,以直立向上的位置來移動,注意輕裝輕卸,禁止從瓶帽處提升氣瓶。
2近距離(5m內)移動氣瓶,應手扶瓶肩轉動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動距離較遠時,應使用專用小車搬運氣瓶,特種情況下可采用適當?shù)陌踩绞桨徇\。
3 禁止用身體搬運高度超過1.5m的氣瓶到手推車或專用吊籃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轉動瓶底的滾動方式。
4 卸車時應在氣瓶落地點鋪上軟墊或橡膠皮墊,逐個卸車,嚴禁溜放。裝卸氧氣瓶時,工作服、手套和裝卸工具、機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4.3 氣瓶使用
1 使用氣瓶前使用者應對減壓器、流量表、軟管、防回火裝置是否有泄漏、磨損及接頭松懈等現(xiàn)象,并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檢查不合格的氣瓶不能使用。
2氣瓶應在通風良好的場所使用。如果在通風條件差或狹窄的場地里使用氣瓶,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現(xiàn)氧氣不足,或危險氣體濃度加大的現(xiàn)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強制通風、氧氣檢測和氣體檢測等。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應與辦公、易燃易爆物品保持20m以上,氣瓶應防止曝曬、雨淋、水浸,環(huán)境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遮陽等措施降溫。
4氧氣瓶和乙炔氣瓶使用時應分開放置,至少保持5m間距,且距明火10m以外。
5氣瓶應立放使用,嚴禁臥放,并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乙炔氣瓶使用前,必須先直立20min后,然后連接減壓閥使用。
6氣瓶及附件應保持清潔、干燥,防止沾染腐蝕性介質、灰塵等。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觸氧氣瓶閥、減壓器等。
7禁止將氣瓶與電氣設備及電路接觸,以免形成電氣回路。與氣瓶接觸的管道和設備要有接地裝置,防止產生靜電造成燃燒或爆炸。在氣、電焊混合作業(yè)的場地,要防止氧氣瓶帶電,如地面是鐵板,要墊木板或膠墊加以絕緣。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9開啟或關閉瓶閥時,應用手或專用扳手,不準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損壞閥件。裝有手輪的閥門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閥門損壞,應將氣瓶隔離并及時維修。
10應緩慢地開啟或關閉瓶閥,特別是盛裝可燃氣體的氣瓶,以防止產生摩擦熱或靜電火花。打開氣瓶閥門時,人站的位置要避開氣瓶出氣口。
11乙炔氣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氣瓶瓶閥的專用扳手應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氣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jié)減壓器或開、閉乙炔氣瓶瓶閥。
412乙炔氣瓶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或回火防止器。使用減壓器時必須帶有加緊裝置與瓶閥結合。正常使用時,乙炔氣瓶的放氣壓降不得超過0.1mpa/h,如需較大流量時,應采用多只乙炔氣瓶匯流供氣。
13氣瓶使用完畢后應關閉閥門,釋放減壓器壓力,并佩戴好瓶帽。
14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嚴禁敲擊、碰撞氣瓶。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15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壓縮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并關緊閥門,防止漏氣,使氣壓保持正壓。禁止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17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嚴禁將氣瓶用做支架等其他用途。
18氣瓶使用完畢,要妥善保管??掌可蠎獦擞小翱掌俊睒撕?已用部分氣體的氣瓶,應標有“使用中”標簽;未使用的滿瓶氣瓶,應標有“滿瓶”標簽。
19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氣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氣瓶。
4.4氣瓶存儲
1氣瓶宜存儲在室外帶遮陽、雨篷的場所。氣瓶存儲室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
2 存儲場所應通風、干燥、防止雨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并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3禁止將氣瓶放置到可能導電的地方。
4氣瓶應分類存儲,并設置標簽。空瓶和滿瓶分開存放。氧氣或其他氧化性氣體的氣瓶應與燃料氣瓶和其他易燃材料分開存放,間隔至少6m。氧氣瓶周圍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漬及其他雜物。嚴禁乙炔氣瓶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并在附件配備適當?shù)臏缁鹌鞑摹?/p>
5對于裝有易燃氣體的氣瓶,在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6使用乙炔氣瓶的現(xiàn)場,乙炔氣的存儲不得超過30m3(相當5瓶,指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瓶)。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30m3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墻壁。乙炔氣的存儲量超過240 m3(相當40瓶)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存儲倉庫,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否則應以防火墻隔開。
7氣瓶應直立存儲,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支架或扎牢應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8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并旋緊氣瓶帽,整齊排放。
制換氣或通風,并查明危險氣體濃度超標的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4.4.13應定期對存儲場所的用電設備、氣瓶搬運工具和柵欄、防火器具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第4篇 氣瓶使用管理措施
1.氣瓶的運輸
運輸氣瓶的要求:(1)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2)配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3)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4)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同車運輸。(5)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6)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城市的繁華地區(qū)應避免白天運輸。(7)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8)運輸氣瓶的車、船不得在繁華市區(qū)、重要機關附近???車、船??繒r,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9)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輸。
2.氣瓶的儲存
儲存氣瓶的要求:(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2)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倉庫內應經常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3)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guī)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4)空瓶與實瓶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放置,并在附近設置防火用具或滅火器材。(5)放置整齊,配戴好瓶帽。
3.氣瓶的使用
使用氣瓶的規(guī)定:(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鉛印和顏色標記。(2)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確認盛裝的氣體。(3)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火源,離明火10米以外;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5)夏季應防止曝曬。(6)嚴禁敲擊、碰撞。(7)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8)嚴禁用溫度超過40度的熱源對氣瓶加熱。(9)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場合,設備上應配防止倒灌的裝置。(11)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12)液化石油氣瓶用戶不得將氣瓶內液化石油氣向其它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剩余殘液。
4.氣瓶改裝
氣瓶改裝指在用氣瓶、尚未投入使用的氣瓶或定期檢驗剔出降壓使用的氣瓶,因需要由原盛裝氣體改成盛裝另一種氣體。氣瓶改裝工作由氣瓶定期檢驗單位負責進行。
氣瓶改裝的要求:(1)根據(jù)氣瓶制造鉛印標記和安全狀況,確定改裝后充裝氣體和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2)對氣瓶進行徹底清理、沖洗、干燥,換裝相應的瓶閥和其它附件。(3)按規(guī)定打檢驗鋼印和涂檢驗色標,并按改裝后盛裝的氣體更改氣瓶的顏色、字樣和色環(huán)。(4)將氣瓶改裝情況通知其產權單位,記入氣瓶檔案。
第5篇 工業(yè)氣瓶安全使用與管理措施
1.適用范圍
企業(yè)常用的氧氣瓶、氫氣瓶、二氧化碳氣瓶、氨氣瓶、氬氣瓶、溶解乙炔氣
瓶,液化石油氣瓶等工業(yè)氣瓶。
2.氣瓶狀況
2.1在檢驗周期內使用,各類氣瓶的檢驗周期:
2.1.1鋼制無縫氣瓶: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
對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氣瓶,登記后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2.1.2鋼制焊接氣瓶: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12年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以及對使用年限超過20年盛裝其他氣體的氣瓶,登記后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2.1.3液化石油氣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檢驗周期均為4年,每四次檢驗周期為 3年;對 ysp-50型鋼瓶,每 3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 15年任何類型的氣瓶,登記后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2.1.4 溶解乙炔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2.1.5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2.1.6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2.2外觀無缺陷及腐蝕
氣瓶外觀無缺陷、凹陷,無機械性損傷和嚴重腐蝕。
2.3漆色及標志正確、明顯
氣瓶表面漆色、字樣和色環(huán)標記應符合規(guī)定,且有氣瓶警示標簽。
常用氣瓶的顏色標志
序號
充裝氣體名稱
化學式
瓶色
字樣
字色
色環(huán)
1
乙炔
白
乙炔不可近火
大紅
2
氫
h2
淡綠
氫
大紅
p=20,淡黃色單環(huán)
p=30,淡黃色雙環(huán)
3
氧
o2
淡(酞)蘭
氧
黑
p=20,白色單環(huán)
p=30,白色雙環(huán)
4
氮
n2
黑
氮
淡黃
5
空氣
黑
空氣
白
6
二氧化碳
co2
鋁白
液化二氧化碳
黑
p=20,黑色單環(huán)
7
氨
nh3
淡黃
液化氨
黑
8
氯
cl2
深綠
液化氯
白
9
甲烷
ch4
棕
甲烷
白
p=20,淡黃色單環(huán)
p=30,淡黃色雙環(huán)
10
天然氣
棕
天然氣
白
11
乙烷
ch3ch3
棕
液化乙烷
白
p=15,淡黃色單環(huán)
p=20,淡黃色雙環(huán)
12
丙烷
ch3ch2ch3
棕
液化丙烷
白
13
丁烷
ch3ch2ch2ch3
棕
液化丁烷
白
14
異丁烷
(ch3)3ch
棕
液化異丁烷
白
15
液化石油氣
工業(yè)用
棕
液化石油氣
白
民用
銀灰
液化石油氣
大紅
16
乙烯
ch2=ch2
棕
液化乙烯
淡黃
p=15,白色單環(huán)
p=20,白色雙環(huán)
17
氬
ar
銀灰
氬
深綠
p=20,白色單環(huán)
p=30,白色雙環(huán)
18
氦
he
銀灰
氦
深綠
19
氖
ne
銀灰
氖
深綠
20
氪
kr
銀灰
氪
深綠
21
氙
_e
銀灰
液氙
深綠
22
一氧化二氮
n2o
銀灰
液化笑氣
黑
p=15,深綠色單環(huán)
23
硫化氫
h2s
銀灰
液化硫化氫
大紅
注
1 色環(huán)欄內的p是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mpa。
2 序號39,民用液化石油氣瓶上的字樣應排成二行,“家用燃料”居中的下方為“(lpg)”。
2.4 安全附件齊全、完好
2.4.1 氣瓶附件包括氣瓶專用爆破片、安全閥、易熔合金塞、瓶閥、瓶帽、防震圈等。
2.4.2 瓶閥應滿足下列要求:
2.4.2.1瓶閥材料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guī)定,所用材料既不與瓶內盛裝氣體發(fā)生化學反應,也不影響氣體的質量。
2.4.2.2瓶閥上與氣瓶連接的螺紋,必須與瓶口內螺紋匹配,并符合相應標準的規(guī)定。瓶閥出氣口的結構,應有效地防止氣體錯裝、錯用。
2.4.2.3氧氣和強氧化性氣體氣瓶的瓶閥密封材料,必須采用無油的阻燃材料。
2.4.2.4液化石油氣瓶閥的手輪材料,應具有阻燃性能。
2.4.2.5瓶閥閥體上如裝有爆破片,其公稱爆破壓力應為氣瓶的水壓試驗壓力。
2.4.2.6同一規(guī)格、型號的瓶閥,重量允差不超過5%。
2.4.3 易熔合金塞應滿足下列要求:
2.4.3.1易熔合金不與瓶內氣體發(fā)生化學反應,也不影響氣體的質量。
2.4.3.2易熔合金的流動溫度準確。
2.4.3.3易熔合金塞座與瓶體連接的螺紋應保證密封性。
2.4.4 瓶帽應滿足下列要求:
2.4.4.1有良好的抗撞擊性。
2.4.4.2無特殊要求的,應配帶固定式瓶帽,同一工廠制造的同一規(guī)格的固定式瓶帽,重量允差不超過5%。
2.4.5 防震圈的重量允差應不超過5%。
2.4.6 氣瓶的管理
2.4.6.1氣瓶的產權單位應建立氣瓶管理檔案(檔案資料應包括:制造單位、氣瓶編號、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氣瓶改裝記錄、充裝使用記錄、定期檢驗證與記錄、氣瓶判廢通知書及管理責任人等)。
2.4.6.2氣瓶使用單位必須對氣瓶的入庫與發(fā)放實行登記制度(登記內容應包括:氣瓶類別、編號、定檢周期、外觀檢查、入或出庫時間和領用單位、管理責任人等)。
3.儲存要求
3.1倉庫狀況良好,安全標志完善
3.1.1 氣瓶應儲存于氣瓶專用庫內,庫房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庫房門口應有醒目的安全標志。
3.1.2 庫房應遠離熱源,嚴禁明火,有防止日光直射庫內的措施,庫內應通風良好,保持干燥等。
3.2 各種瓶及空、實瓶應分開存放,存放量符合規(guī)定
3.2.1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的氣瓶,必須規(guī)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3.2.2 空、實瓶應分開放置,有明顯的標記。
3.2.3 盛裝毒性氣體或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以及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庫存放。
3.2.4 氣瓶放置應整齊,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傾倒措施;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
3.3 標記明顯,間距合理
空、實瓶的存放處應有明顯標識,并保持間距1.5m以上。
3.4 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可靠庫內及附近應設置防毒護具或消防器材。
4.安全使用
4.1 防傾倒措施可靠
4.1.1 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
瓶嚴禁入庫和使用;使用時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氣瓶。
4.1.2氣瓶立放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止傾倒措施。
4.1.3 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4.2 工作場地存放量符合規(guī)定
作業(yè)現(xiàn)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shù)量不應超過5瓶;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4.3 與明火間距符合規(guī)定
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間距應大于10米,氣瓶壁溫應小于60℃。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附件1:
歐琳集團常用氣瓶檢驗周期
序號
氣瓶名稱
檢驗周期
使用年限
1
乙炔氣瓶
2年
鋼制無縫氣瓶30年,超過30年報廢;
鋼制焊接氣瓶20年,超過20年報廢;
液化石油氣瓶15年,超過15年報廢。
2
氨氣瓶
2年
3
氫氣瓶
3年
4
氧氣瓶
3年
5
氮氣瓶
3年
6
空氣氣瓶
3年
7
二氧化碳氣瓶
3年
8
甲烷氣瓶
3年
9
天然氣氣瓶
3年
10
乙烷氣瓶
3年
11
丙烷氣瓶
3年
12
丁烷氣瓶
3年
13
氬氣氣瓶
5年
附件2:
歐琳倉庫管理員接收氣瓶須確認事項
序號
確認項目
檢查基準
確認
備注
1
檢驗周期
1.1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
1.2氣瓶沒有超過報廢期限
□
2
氣瓶外觀
2.1氣瓶無缺陷、凹陷等機械損傷
□
2.2氣瓶無嚴重腐蝕(銹斑最大直徑<1.5cm;銹斑深度<1.5mm)
□
3
漆色及標志
3.1氣瓶表面漆色、字樣清晰
□
3.2瓶體上貼有警示標簽
□
4
附件齊全
完好
4.1瓶閥完好,無變形、缺損等
□
4.2 安全閥完好,無變形、缺損
□
4.3易熔合金賽完好
□
4.4瓶帽匹配,擰結牢固
□
4.5防震圈佩戴牢固、無缺損
□
4.6瓶口其他附件外觀無損傷
□
附件3:
其他氣瓶小知識
溶解乙炔氣瓶 為什么不能臥放:
溶解乙炔氣瓶儲存氣體的方式是:在氣瓶中整體填料(多孔物質),丙酮作為溶液被填料吸收,當乙炔被壓縮進氣瓶時,乙炔作為溶劑被丙酮吸收,當瓶閥打開時,由于壓力下降,被丙酮溶解的乙炔從丙酮中逸出,作為可燃氣體使用,因此要求乙炔氣瓶站立使用,防止丙酮被乙炔氣大量帶出,這也是乙炔氣瓶被稱為溶解乙炔氣瓶的原因。
第6篇 氣瓶充裝安全管理措施
1 工業(yè)氣體氣瓶充裝單位的安全管理
工業(yè)氣體氣瓶充裝企業(yè)作為工業(yè)氣體生產和氣瓶充裝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依法對氣瓶安全質量全面負責,不僅要對工業(yè)氣體生產、儲存安全負責,還要對氣瓶充裝的工業(yè)氣體安全質量、數(shù)量負責和對氣瓶用戶使用安全負責。工業(yè)氣體氣瓶充裝單位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氣瓶充裝安全管理,必須依法申請得到相關政府部門的許可,并且辦理相關的合法的手續(xù), 之后才能夠進行氣體充裝等工作。
工業(yè)氣體氣瓶充裝單位要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政府相關部門的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書,使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具備工業(yè)氣體氣瓶安全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能切實履行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職責和義務。工業(yè)氣體氣瓶充裝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對工業(yè)氣體從業(yè)人員和氣瓶檢查、充裝人員等重要崗位人員,必須明確規(guī)定其崗位安全職責和義務。同時,要根據(jù)工業(yè)氣體生產和充裝工藝特點,強化生產班組安全管理責任,從生產現(xiàn)場抓好安全管理。班組安全管理作為工業(yè)氣體氣瓶充裝單位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必須認真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
工業(yè)氣體氣瓶充裝單位必須具備保障工業(yè)氣體生產和氣瓶充裝的各項技術條件,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要加大安全投入,對作業(yè)場所和工業(yè)氣體生產充裝設施、設備、器材及從業(yè)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都必須滿足生產安全條件。特別要強化安全設施裝置的日常管理,做好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如安全閥門、壓力表等)和防雷、防靜電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驗、檢測等。要加強對作業(yè)場所(尤其是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工業(yè)氣體安全監(jiān)測,對工業(yè)氣體安全檢測及報警裝置應與氣體置換裝置、強制通風設施、氣體切斷裝置或緊急停車裝置等聯(lián)鎖控制,并確保處于同步使用完好狀況。
工業(yè)氣體氣瓶充裝單位應根據(jù)企業(yè)生產實際情況,參照國家有關專業(yè)技術規(guī)范、標準,制訂適用于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付諸實施執(zhí)行。各地規(guī)定充裝單位必須擁有一定數(shù)量的自有產權氣瓶,但有的充裝單位為應付取證需要采取出具虛假購瓶發(fā)票或偽造電子注冊登記記錄資料,交給評審機構和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像這種上下串通的違規(guī)充裝現(xiàn)象必須嚴厲制止,因為這對做好氣瓶安全管理工作根本無濟于事,也與實行氣瓶產權轉移集中的初衷相悖;二要加強充裝前檢查,對存在各種原因不能充裝的氣瓶,應作分門別類妥善處理。特別對超過使用年限的氣瓶應立即予以報廢(到目前為止,溶解乙炔氣瓶尚未有明確規(guī)定使用年限,建議其使用年限參照焊接鋼瓶,以20年為宜,期待國家標準盡快予以明確規(guī)定),對超過定期檢驗年限和有各種明顯缺陷(包括對瓶內介質或填料有懷疑)的氣瓶應及時送檢;三要加強氣瓶安全技術措施研究,完善氣瓶充裝安全設施和氣瓶殘余物回收處理裝置。如溶解乙炔氣瓶充裝單位,應按規(guī)定配備抽真空裝置、氣體匯流排回收乙炔余氣裝置和丙酮回收處理裝置等。對工業(yè)氣體氣瓶,特別是具有氧化特性的氣瓶(如氧氣瓶、氯氣瓶等),充裝單位除要加強瓶內殘余介質安全檢測分析外,更要對所有氣瓶直接用戶(非指氣瓶經銷單位)作認真調查研究,建立固定充裝用戶使用臺帳檔案,從源頭控制易燃物或還原物進入氣瓶內。要幫助指導氣瓶用戶,對用于同一裝置內存在易燃物或還原物(包括潤滑油脂類在內的易燃液體或易燃氣體)的氣瓶或可能造成回流的氣瓶使用場合,必須做好回流防止裝置(如止回閥、單向閥、緩沖罐等)的配置投用工作,避免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質侵入氧化性氣瓶。對零星的或臨時使用的工業(yè)氣體氣瓶用戶,在購買工業(yè)氣體時應了解其用處,并須向其發(fā)送工業(yè)氣體安全技術說明書,指導其正確使用工業(yè)氣體氣瓶,共同做好工業(yè)氣體氣瓶的安全管理。
2 工業(yè)氣體氣瓶充裝安全監(jiān)督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作為氣瓶充裝安全的監(jiān)管主體,應當嚴格按《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結合當前氣瓶充裝使用實際現(xiàn)狀,對氣瓶依法實施安全監(jiān)察,履行法定職責,強化質量技術服務意識,確保氣瓶充裝使用安全。一要對氣瓶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宣貫執(zhí)行情況進行安全監(jiān)察。要重點監(jiān)察氣瓶充裝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情況和氣瓶從業(yè)人員持證上崗狀況;二要對氣瓶使用登記注冊和氣瓶充裝單位充裝許可進行安全監(jiān)察。要全面掌握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氣瓶安全狀況(如氣瓶在用數(shù)量、報廢數(shù)量、氣瓶事故分析等)。重點掌握轄區(qū)內氣瓶充裝單位合法充裝資質取得狀況及依法充裝氣瓶現(xiàn)狀。要大力扶持有資質單位開展正常充裝活動,指導氣瓶充裝單位開展氣瓶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保障氣瓶充裝單位合法權益;要堅決依法取締非法氣瓶充裝窩點,消除違法充裝氣瓶現(xiàn)象,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要對未經電子注冊申報登記的氣瓶(即無產權主體或產權不明的氣瓶),一律給予查扣,并依法作出相應行政處罰,使氣瓶充裝活動真正納入法制化監(jiān)督管理軌道;三要對氣瓶定期檢驗進行安全監(jiān)察。首先要通過對有資質的氣瓶定期檢驗單位進行安全監(jiān)察,基本掌握本轄區(qū)內各類氣瓶定期檢驗實際運作狀況。依此為據(jù),再有針對性地對氣瓶充裝單位氣瓶送檢狀況進行重點安全監(jiān)察,力爭使氣瓶安全質量總體處于較佳狀態(tài),實現(xiàn)氣瓶安全監(jiān)督管理宏觀控制目標。此外,必須對未按規(guī)定期限送檢氣瓶或送檢率較低的氣瓶充裝單位,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四要采取政策導向,鼓勵有關單位設立各類報廢氣瓶集中銷毀處理生產線,有效防范報廢氣瓶改頭換面回流入市。建議各地報廢氣瓶集中銷毀處理生產線應以氣瓶分類設點,并應有氣瓶安全監(jiān)察人員駐點監(jiān)察,確保實施強制銷毀制度。目前,國內尚未有統(tǒng)一的氣瓶銷毀規(guī)范標準方法,要鼓勵有關單位進行專項研究。另外,對重點區(qū)域報廢氣瓶流轉入市現(xiàn)狀,要加大查處力度,一經發(fā)現(xiàn),必須依法予以取締。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作為工業(yè)氣體生產安全的監(jiān)管主體,應當嚴格按《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針對工業(yè)氣體行業(yè)現(xiàn)狀特點和工業(yè)氣體危險特性,依法對工業(yè)氣體生產及氣瓶充裝單位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確保工業(yè)氣體生產安全。工業(yè)氣體均屬危險化學品分類中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根據(jù)其介質危險特性,又被分為3小類:即易燃氣體、不燃氣體(包括助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等。因此,對工業(yè)氣體生產,必須依法實行統(tǒng)一規(guī)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的制度,由省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工業(yè)氣體生產及氣瓶充裝單位定點審批。目前,要重點加強對未經定點審批,擅自生產充裝工業(yè)氣體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整治查處。同時,要根據(jù)當?shù)亟洕l(fā)展狀況,嚴格審批新建工業(yè)氣體生產及氣瓶充裝單位或增設工業(yè)氣體項目。據(jù)了解,各地正在擬訂有關工業(yè)氣體企業(yè)定點審批規(guī)劃布局方案和從嚴控制工業(yè)氣體企業(yè)(項目)審批辦法,期望能對各地工業(yè)氣體生產及氣瓶充裝單位安全管理起到有益推動作用。根據(jù)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標準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列入重大危險源的工業(yè)氣體主要有:乙炔、氫、環(huán)氧乙烷、石油氣、天然氣、氯、氨等十余種。根據(jù)生產(儲存)場所危險介質的數(shù)量大小,通過辨識確認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儲存)場所,安監(jiān)部門要督促有關企業(yè)依法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jiān)控,并制定單位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告知公眾和報送備案。安監(jiān)部門應重點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jiān)管力度,使重大危險源處于有效安全監(jiān)管之下;要加大政府安全投入,采用先進科學技術手段,加強社會區(qū)域或生產現(xiàn)場安全檢測監(jiān)管;要建設切實可行的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社會響應體系,制訂工業(yè)氣體生產區(qū)域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xié)調社會各方力量參與預案培訓和演練活動,提高工業(yè)氣體事故應急救援綜合能力和管理水平。要以突出重點、務求實效的監(jiān)管態(tài)勢,保質保量地做好工業(yè)氣體氣瓶充裝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頒發(fā)工作。對尚未提出申請的工業(yè)氣體氣瓶充裝單位,要按規(guī)定一律關閉。對已提出申請,但尚處于整改階段的單位,要采取加強監(jiān)督檢查力度的強硬措施,防止邊整改邊違規(guī)而出現(xiàn)惡性事故。對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工業(yè)氣體氣瓶充裝單位,特別對液氯、液氨等有毒氣體的生產充裝、儲存、運輸?shù)拳h(huán)節(jié),更要加強日常安全監(jiān)管,要重點監(jiān)查工業(yè)氣體生產儲存條件動態(tài)變化狀況,對生產或儲存場所周圍社區(qū)或生態(tài)環(huán)境予以密切關注,確保安全距離。
第7篇 焊接及氣瓶管理安全風險辨識及預控措施
危險點
防范類型
預控措施
氣瓶直接受熱
容器爆炸
火災
1、氣瓶避免陽光曝曬,須遠離明火或熱源。
2、氧氣瓶著火時應迅速關閉閥門。
3、乙炔瓶應儲存在通風良好的庫房里,必須直立放置;周圍設立防火防爆標志,并配備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禁止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4、乙炔瓶不能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防止曝曬,與明火距離不小于10m,嚴禁用火烘烤。搬運時的溫度要保證在40℃以下,乙炔瓶表面溫度不能超過40℃。
5、使用乙炔瓶時必須裝有減壓閥和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不要超過一圈半,一般情況宜開啟3/4轉。
氣瓶受劇烈震動或撞擊
容器爆炸
火災
容器爆炸
火災
1、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避免氣瓶劇烈震動和碰撞,防止脆裂爆炸,氧氣瓶要有瓶帽和防震圈。
2、禁止敲擊和碰撞,氣瓶使用時應采取可靠的防傾倒措施。
放氣過快產生靜電火花
1、氧氣瓶不應放空,氣瓶內必須留有0.1~ 0.2mpa表壓余氣。
2、乙炔瓶剩余壓力應符合:0~15℃時不低于0.1mpa;15~25℃時不低于0.2mpa。使用時乙炔工作壓力禁止超過0.147mpa。
氣瓶超期未做檢驗
容器爆炸
火災
1、應按規(guī)定每3年定期進行技術檢查,使用期滿和送檢未合格氣瓶均不準使用。
2、乙炔瓶的瓶閥,易熔塞等處用肥皂水檢驗。
3、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氣瓶中混入可燃氣體
容器爆炸
火災
1、禁止把氧氣瓶與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氣瓶、可燃物同車運輸。
2、嚴禁濫用氣瓶。
氧氣瓶粘附油脂
嚴禁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紗或工具等同氧氣瓶、瓶閥降壓器及管路接觸。
乙炔氣瓶的多孔性填料下沉形成凈空間
火災
乙炔瓶不能受劇烈震動和下墩,以免填料下沉形成空間。
乙炔瓶臥放或大量使用乙炔時丙酮隨同流出
容器爆炸
火災
乙炔瓶搬運、裝卸、使用時應直立放穩(wěn),嚴禁在地面上臥放并直接使用,一旦使用已臥放的乙炔瓶,必須直立后靜置20分鐘再連接乙炔減壓器后使用。
氧氣乙炔膠管制造質量不符合要求
火災
1、應使用正式廠家合格產品,膠管應具有足夠的抗壓強度和阻燃特性。
2、在保存、運輸和使用時必須注意維護,保持膠管的清潔和不受損壞。
由于磨損、重壓硬傷,腐蝕或保管維護不善致使膠管老化,強度降低或漏氣
火災
新膠管在使用前,必須先把膠管內壁滑石粉吹除干凈,防止割、焊炬的通道被堵塞,在使用中避免受外界擠壓和機械損傷,不得與酸、堿、油類物質接觸,不得將管身折疊。
膠管里形成乙炔與氧氣或乙炔與空氣的混合氣
火災
氧氣與乙炔膠管不得互相混用和代用,不得用氧氣吹除乙炔管內的堵塞物,同時應隨時檢查和消除割、焊炬的漏氣或堵塞等缺陷,防止在膠管內形成氧氣與乙炔的混合氣體。
產生回火
容器爆炸
火災
氣割操作需要巨大的氧氣輸出量,因此與氧氣表高壓端連接的氣瓶閥門應全打開,以保證提供足夠的流量和穩(wěn)定壓力,防止低壓表雖已表示工作壓力,但使用時壓力突然下降,導致發(fā)生回火并可能倒燃進入氧氣膠管而引起爆炸。
氣焊、氣割作業(yè)燒傷或發(fā)生爆炸
容器爆炸
火災
灼傷
1、焊炬、割炬點火前應檢查各連接處及膠帶的嚴密性。
2、嚴禁用氧氣吹掃衣物,不得將點燃的焊炬、割炬作照明。
3、氣割時應有防止割件傾倒、墜落的措施。
4、氣瓶不得與帶電體接觸,氣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盡。
5、乙炔瓶應直立使用,氧、乙炔瓶的最小安全距離為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