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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管理工作7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22

用電管理工作

第1篇 農村安全用電管理工作應嚴把四關

隨著農電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安全用電管理工作尤為重要,各項法規(guī)的建全,人們的各種意識得到進一步的加強,由于原有的安全管理體系已不再適應新形勢的發(fā)展需要,給我們的各項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安全用電管理工作中應到嚴把四關。即:宣傳教育關、合同簽訂關、工程質量關、保護器運行關。

1 把好安全用電宣傳教育關。針對農電統(tǒng)管后出現的宣傳教育不到位的實際情況,利用各種宣傳方式,認真向農民朋友宣傳安全用電常識和有關電費電價政策,讓群眾接受安全用電常識教育,使安全用電常識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2 把好安全用電合同簽訂關。根據農村集體電力資產劃撥給供電企業(yè)管理后,隨著企業(yè)資產產權的延伸,相應地帶來維護管理責任加大的現狀;根據現狀與新裝用戶及時簽訂了“安全供用電合同”,對老用戶采取補簽措施,明確了產權界限和安全責任范圍,合理規(guī)避用電安全責任。

3 嚴把工程質量關。在農村電網改造工程中,成立了網改小組,制訂了嚴格的工程改造建設規(guī)定和制度。層層嚴格把關,做到施工一處,驗收一處,合格一處,堅決杜絕“豆腐渣”工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加強對工程材料、質量和施工工藝的監(jiān)督檢查,對不合格的材料及工程,一經發(fā)現,堅決撤換返工,不留后患。工程結束,施工人員、工程負責人、驗收人都要分別簽字,從而保證了工程施工質量,為安全工作奠定了基礎。

4 嚴把漏電保護器運行檢查關。漏電保護器運行責任到人,定期不定期地對所有用戶的漏電保護器進行檢查,對私自拆除和退出保護器發(fā)現一處恢復一處,對因保護器機械故障導致不靈敏的,立即予以更換,對照明客戶不愿更換的則簽訂責任書。由于強化了保護器的運行管理,使安全用電工作有了根本的保障。

第2篇 電氣試驗區(qū)安全用電管理組工作職責

1.負責在主管生產的副經理領導下,由生產科配合監(jiān)督檢查電氣設備試驗區(qū)執(zhí)行四個體系認證、安全標準化、6s管理的落實工作。

2.嚴格按照《伊濱區(qū)電液基地電氣設備試驗區(qū)生產停送電工作票》執(zhí)行電氣設備試驗區(qū)所管轄的試驗用高低壓設備電源的停送電倒閘操作。

3.負責電氣設備試驗區(qū)所管轄的試驗用高低壓設備電源的故障及事故處理操作。

4.負責按規(guī)定巡視電氣設備試驗區(qū)所管轄的試驗用高低壓設備的電源設備,并做好巡檢記錄。

5.發(fā)現試驗用高低壓設備的電源設備的運行缺陷應計入缺陷記錄,并及時上報解決。

6.全程參與電氣設備試驗工作。

7.承辦上級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8.電氣設備試驗區(qū)安全用電管理組工作范圍:所有在試驗區(qū)的高低壓電源設備、控制設備、調試設備、待調設備、試驗用工器具、辦公用品、人員及設備的安全用具等。

第3篇 供電用電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1 目的

為對供電用電進行控制,預防事故發(fā)生,制定并實施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設備管理部、維修部、儲運部、采礦部。

3 職責

3.1 設備管理部、維修部、儲運部負責《供電管理制度》的編制。

3.2 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對供、用電單位的供電系統(tǒng)和安全管理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

4 執(zhí)行程序

4.1 電氣操作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4.1.1 經培訓合格,具備相應的電氣知識、操作技能和熟悉本單位供電系統(tǒng),并取得資格證和上崗證。

4.1.2 熟悉觸電救護程序和方法。

4.1.3 每兩年至少應接受一次培訓,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xù)三個月以上者,須經考試合格后才能從事電氣工作。

4.2 供電、用電管理

4.2.1 設備管理部、維修部、儲運部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編制《供電管理制度》,對線路維護,變電場所的環(huán)境、標識,管理和操作人員職責等作出規(guī)定,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和組織編寫“操作規(guī)程”。

4.2.2 承包商用電時,必須遵照《供電管理制度》,辦理用電申請,設備管理部審核、批準。

4.2.3 需申請停電進行檢修或搬遷電纜和電氣設備時,按《供電管理制度》要求執(zhí)行;供電系統(tǒng)維護檢修需上級系統(tǒng)停電時,執(zhí)行《供用電管理辦法》。

4.2.4 使用單位對供電纜線、設施和設備要標示明顯的標志,包括型號、規(guī)格、使用地點等,雙回路的電纜要標明回路名稱。

4.2.5 各用電單位在增加用電負荷時,必須進行負荷統(tǒng)計和保護計算,報設備管理部審核、批準后實施;露天礦用電負荷發(fā)生變化時,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及時對上級整定進行調整。

4.2.6 供電系統(tǒng)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更新供電系統(tǒng)圖。

5 相關文件

_《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_《礦供用電管理制度》

_《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_《煤礦安全規(guī)程》

6 相關記錄

_《停送電工作票》

第4篇 電網公司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用電安全導則》、《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和《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是指依據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guī),有效提升農村用電安全防護能力,指導和督促農村用電客戶規(guī)范受電設施的配置、建設和運維,普及農村用電安全知識等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系統(tǒng)內各有關單位開展農村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國網農電工作部是公司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管理的歸口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電力行業(yè)有關農村用電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及電力技術規(guī)程,制定公司系統(tǒng)加強和規(guī)范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方面的標準、規(guī)章制度等。

(二)協調公司相關部門,提出農村用電安全工作建設項目和資金保障的指導意見。

(三)督導和評價各?。ㄗ灾螀^(qū)、直轄市)電力公司及基層單位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管理情況。

(四)組織開展管理創(chuàng)新、技術創(chuàng)新和相關科學研究工作,促進提高農村用電安全管理水平和設施防護水平。

(五)匯總、分析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并督促落實。

第五條 ?。ㄗ灾螀^(qū)、直轄市)電力公司(以下簡稱“省公司”)要明確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電力行業(yè)有關農村用電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及電力技術規(guī)程,落實公司關于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單位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落實農村用電安全工作建設項目和資金保障的指導意見,結合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農村配電設施大修技改、農網專項建設,審核、批復所屬單位農村用電安全建設項目和資金計劃,提高農村配電設施的安全防護水平。

(三)組織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管理創(chuàng)新、技術創(chuàng)新、宣傳教育和相關科學研究工作,提高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四)檢查和考評所屬地市及縣供電企業(yè)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情況。

(五)匯總、分析農村用電安全工作中的問題,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并督促落實。

(六)上報所屬單位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經驗作法和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并提出工作建議。

第六條 地市供電企業(yè)要明確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電力行業(yè)有關農村用電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及電力技術規(guī)程,落實公司總部、省公司關于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管理要求,制定本單位農村用電安全的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執(zhí)行上級農村用電安全工作建設項目及資金使用意見和計劃,匯總、上報縣供電企業(yè)按照批復的項目建設情況,并監(jiān)督專項資金的使用和項目落實。

(三)結合農村電網建設改造、農村配電設施大修技改、農網專項建設,提升農村配電設施安全防護水平。

(四)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匯總、分析、上報農村用電的觸電事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五)督促、檢查、考評所屬縣供電企業(yè)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工作。

(六)負責城市郊區(qū)的農村用電安全工作。

第七條 縣供電企業(yè)是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管理的責任單位,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電力行業(yè)有關農村用電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及電力技術規(guī)程,落實政府相關部門及上級對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部署,制定本企業(yè)農村用電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并組織落實。

(二)制定農村用電安全工作建設項目和資金計劃并上報審批,按照批復建設項目計劃組織實施。

(三)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有關基礎資料。

(四)提供用電安全咨詢服務,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宣傳教育,普及用電安全常識。

(五)結合農村用電特點及季節(jié)特點,在政府主導和用電客戶配合下,積極組織開展農村用電安全檢查。

(六)告知用電客戶整改用電安全隱患。必要時,促請政府有關部門督導落實。

(七)分析、總結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情況,組織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評價和考核工作。

(八)及時應對或協助政府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農村用電所發(fā)生的人身傷亡等事故,并按相關程序及時上報。

第三章 農村用電安全檢查

第八條 市、縣供電企業(yè)每年應根據農事、季節(jié)性用電和農村居民生活用電特點,制定農村用電安全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九條 檢查農村配電設施安全防護能力

(一)檢查農村配電設施防護區(qū)內是否存在違規(guī)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活動、防護區(qū)內自建房等。

(二)檢查線路交叉跨越、配電設施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guī)程要求。

(三)檢查各種安全警示標識、標志是否齊全、規(guī)范。

(四)其它影響農村配電設施防護能力的內容。

第十條 檢查農村用電設施防護能力

(一)在政府主導和用電客戶配合下,檢查農村居民用電客戶、農村集體產權電力設施是否存在用電安全隱患,農村臨時用電裝置是否完好。

(二)檢查農村居民用電客戶、農村集體產權電力設施、農村臨時用電裝置發(fā)現的問題,要書面通知用電客戶整改,同時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三)對私拉亂接、掛鉤用電、擅自接電等危及安全的違規(guī)、違法用電行為依職權進行查糾。

第四章 農村臨時用電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農村臨時用電裝置應選用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配電箱或裝接箱。配電箱或裝接箱內配置的電器應具備保證用電安全的基本功能,包括漏電保護、短路及過載等保護功能。

第十二條 供電企業(yè)受理農村臨時用電申請,接電前,供電企業(yè)應向相關用電客戶以書面形式明確臨時用電安全注意事項、配電箱或裝接箱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項,并做好臨時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工作。

第五章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管理

第十三條 農村公用配變臺區(qū)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應堅持“應裝必裝”原則,加強對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安裝和運行維護管理,努力實現農村公用配變臺區(qū)總、分保護安裝率、投運率、正確動作率三個百分之百目標,扎實推進各級保護的安裝和運行維護管理。

第十四條 縣供電企業(yè)應建立農村公用配變臺區(qū)的總保護、中級保護(分支保護)設備臺賬,定期檢查測試并留存記錄。每年統(tǒng)計運行和使用情況,并報地(市)公司。

第十五條 縣供電企業(yè)應跟蹤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質量及運行情況,每三年抽取同批次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到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對發(fā)現有質量問題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可依托有資質的電力科研機構進行質量檢驗,并逐級上報檢驗情況。

第十六條 對短時間內多次跳閘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應查明故障或跳閘原因,排查和治理泄漏電流偏大的臺區(qū),嚴禁隨意將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退出運行。對發(fā)現故障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應立即安排處理。

第十七條 供電企業(yè)應促請縣、鄉(xiāng)政府及政府相關部門采取措施,大力推廣戶用漏電保護器和末級漏電保護器的安裝和使用,并指導用電客戶正確使用和維護管理。

第十八條 在用電客戶配合下,對戶用漏電保護器和末級漏電保護器的安裝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應將檢查發(fā)現的問題告知用電客戶整改。

第十九條 每年統(tǒng)計、分析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安裝、使用情況,并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和上級公司備案。

第六章 農村用電安全宣傳

第二十條 市、縣供電企業(yè)應構建農村用電安全宣傳長效機制,制定農村用電安全宣傳年度工作計劃和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市、縣供電企業(yè)要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多形式地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宣傳工作。農村用電安全宣傳工作應重點提高農村群眾的用電安全意識,普及用電安全常識,提高安全用電防護能力。

第七章 檢查與考評

第二十二條 公司系統(tǒng)內各有關單位要逐級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評價。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對農村用電安全工作年度考評結果進行通報。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網農電部負責解釋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電網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用電安全導則》、《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和《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是指依據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guī),有效提升農村用電安全防護能力,指導和督促農村用電客戶規(guī)范受電設施的配置、建設和運維,普及農村用電安全知識等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系統(tǒng)內各有關單位開展農村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國網農電工作部是公司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管理的歸口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電力行業(yè)有關農村用電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及電力技術規(guī)程,制定公司系統(tǒng)加強和規(guī)范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方面的標準、規(guī)章制度等。

(二)協調公司相關部門,提出農村用電安全工作建設項目和資金保障的指導意見。

(三)督導和評價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公司及基層單位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管理情況。

(四)組織開展管理創(chuàng)新、技術創(chuàng)新和相關科學研究工作,促進提高農村用電安全管理水平和設施防護水平。

(五)匯總、分析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并督促落實。

第五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公司(以下簡稱“省公司”)要明確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電力行業(yè)有關農村用電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及電力技術規(guī)程,落實公司關于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單位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落實農村用電安全工作建設項目和資金保障的指導意見,結合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農村配電設施大修技改、農網專項建設,審核、批復所屬單位農村用電安全建設項目和資金計劃,提高農村配電設施的安全防護水平。

(三)組織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管理創(chuàng)新、技術創(chuàng)新、宣傳教育和相關科學研究工作,提高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四)檢查和考評所屬地市及縣供電企業(yè)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情況。

(五)匯總、分析農村用電安全工作中的問題,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并督促落實。

(六)上報所屬單位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經驗作法和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并提出工作建議。

第六條 地市供電企業(yè)要明確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電力行業(yè)有關農村用電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及電力技術規(guī)程,落實公司總部、省公司關于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管理要求,制定本單位農村用電安全的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執(zhí)行上級農村用電安全工作建設項目及資金使用意見和計劃,匯總、上報縣供電企業(yè)按照批復的項目建設情況,并監(jiān)督專項資金的使用和項目落實。

(三)結合農村電網建設改造、農村配電設施大修技改、農網專項建設,提升農村配電設施安全防護水平。

(四)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匯總、分析、上報農村用電的觸電事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五)督促、檢查、考評所屬縣供電企業(yè)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工作。

(六)負責城市郊區(qū)的農村用電安全工作。

第七條 縣供電企業(yè)是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管理的責任單位,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電力行業(yè)有關農村用電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及電力技術規(guī)程,落實政府相關部門及上級對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部署,制定本企業(yè)農村用電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并組織落實。

(二)制定農村用電安全工作建設項目和資金計劃并上報審批,按照批復建設項目計劃組織實施。

(三)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有關基礎資料。

(四)提供用電安全咨詢服務,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宣傳教育,普及用電安全常識。

(五)結合農村用電特點及季節(jié)特點,在政府主導和用電客戶配合下,積極組織開展農村用電安全檢查。

(六)告知用電客戶整改用電安全隱患。必要時,促請政府有關部門督導落實。

(七)分析、總結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情況,組織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評價和考核工作。

(八)及時應對或協助政府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農村用電所發(fā)生的人身傷亡等事故,并按相關程序及時上報。

第三章農村用電安全檢查

第八條 市、縣供電企業(yè)每年應根據農事、季節(jié)性用電和農村居民生活用電特點,制定農村用電安全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九條 檢查農村配電設施安全防護能力

(一)檢查農村配電設施防護區(qū)內是否存在違規(guī)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活動、防護區(qū)內自建房等。

(二)檢查線路交叉跨越、配電設施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guī)程要求。

(三)檢查各種安全警示標識、標志是否齊全、規(guī)范。

(四)其它影響農村配電設施防護能力的內容。

第十條 檢查農村用電設施防護能力

(一)在政府主導和用電客戶配合下,檢查農村居民用電客戶、農村集體產權電力設施是否存在用電安全隱患,農村臨時用電裝置是否完好。

(二)檢查農村居民用電客戶、農村集體產權電力設施、農村臨時用電裝置發(fā)現的問題,要書面通知用電客戶整改,同時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三)對私拉亂接、掛鉤用電、擅自接電等危及安全的違規(guī)、違法用電行為依職權進行查糾。

第四章農村臨時用電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農村臨時用電裝置應選用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配電箱或裝接箱。配電箱或裝接箱內配置的電器應具備保證用電安全的基本功能,包括漏電保護、短路及過載等保護功能。

第十二條 供電企業(yè)受理農村臨時用電申請,接電前,供電企業(yè)應向相關用電客戶以書面形式明確臨時用電安全注意事項、配電箱或裝接箱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項,并做好臨時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工作。

第五章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管理

第十三條 農村公用配變臺區(qū)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應堅持“應裝必裝”原則,加強對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安裝和運行維護管理,努力實現農村公用配變臺區(qū)總、分保護安裝率、投運率、正確動作率三個百分之百目標,扎實推進各級保護的安裝和運行維護管理。

第十四條 縣供電企業(yè)應建立農村公用配變臺區(qū)的總保護、中級保護(分支保護)設備臺賬,定期檢查測試并留存記錄。每年統(tǒng)計運行和使用情況,并報地(市)公司。

第十五條 縣供電企業(yè)應跟蹤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質量及運行情況,每三年抽取同批次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到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對發(fā)現有質量問題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可依托有資質的電力科研機構進行質量檢驗,并逐級上報檢驗情況。

第十六條 對短時間內多次跳閘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應查明故障或跳閘原因,排查和治理泄漏電流偏大的臺區(qū),嚴禁隨意將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退出運行。對發(fā)現故障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應立即安排處理。

第十七條 供電企業(yè)應促請縣、鄉(xiāng)政府及政府相關部門采取措施,大力推廣戶用漏電保護器和末級漏電保護器的安裝和使用,并指導用電客戶正確使用和維護管理。

第十八條 在用電客戶配合下,對戶用漏電保護器和末級漏電保護器的安裝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應將檢查發(fā)現的問題告知用電客戶整改。

第十九條 每年統(tǒng)計、分析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安裝、使用情況,并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和上級公司備案。

第六章農村用電安全宣傳

第二十條 市、縣供電企業(yè)應構建農村用電安全宣傳長效機制,制定農村用電安全宣傳年度工作計劃和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市、縣供電企業(yè)要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多形式地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宣傳工作。農村用電安全宣傳工作應重點提高農村群眾的用電安全意識,普及用電安全常識,提高安全用電防護能力。

第七章檢查與考評

第二十二條 公司系統(tǒng)內各有關單位要逐級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評價。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對農村用電安全工作年度考評結果進行通報。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網農電部負責解釋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電氣設備試驗區(qū)安全用電管理組工作職責

1.負責在主管生產的副經理領導下,由生產科配合監(jiān)督檢查電氣設備試驗區(qū)執(zhí)行四個體系認證、安全標準化、6s管理的落實工作。

2.嚴格按照《伊濱區(qū)電液基地電氣設備試驗區(qū)生產停送電工作票》執(zhí)行電氣設備試驗區(qū)所管轄的試驗用高低壓設備電源的停送電倒閘操作。

3.負責電氣設備試驗區(qū)所管轄的試驗用高低壓設備電源的故障及事故處理操作。

4.負責按規(guī)定巡視電氣設備試驗區(qū)所管轄的試驗用高低壓設備的電源設備,并做好巡檢記錄。

5.發(fā)現試驗用高低壓設備的電源設備的運行缺陷應計入缺陷記錄,并及時上報解決。

6.全程參與電氣設備試驗工作。

7.承辦上級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8.電氣設備試驗區(qū)安全用電管理組工作范圍:所有在試驗區(qū)的高低壓電源設備、控制設備、調試設備、待調設備、試驗用工器具、辦公用品、人員及設備的安全用具等。

第7篇 關于學校網絡及用電設備安全工作的管理規(guī)定

為保證學校網絡及用電設備的安全,防范安全風險,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網絡及用電設備更好的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服務,發(fā)揮其最大的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規(guī)定:

一、明確管理責任。

本著“誰分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學校所有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電話機(含內部電話機)、電視機、打鈴儀、飲水機等所有用電設備均由所在辦公室的使用者負責,具體分工如下:張旭良老師負責學校微機室、廣播室以及學校網絡服務器、路由器等設備的安全工作,負責網絡及計算機安全的指導以及惡劣天氣(如雷擊)的預警工作;陳同良主任負責內部電話控制系統(tǒng)和打鈴儀的安全工作;其他辦公室、宿舍內的計算機、打印機、電話機、飲水機等用電設備的安全工作,均由所在辦公室、宿舍的工作人員負責,低、中、高三個辦公室內的用電設備由級部主任負責;各專用室內用電設備的安全工作由分管人員負責;各班級教室內的用電設備安全工作由所在班級的班主任老師負責。

二、加強責任心,提高安全意識,防患于未然。

上述各分管人員和使用人員,要加強責任心,提高安全意識,確保用電設備的安全運行。放學后和節(jié)假日期間,各辦公室要關好門窗,防止盜竊事件的發(fā)生。各辦公室的計算機用戶,要愛惜學校配備的計算機設備,不利用計算機從事與教學無關的工作,要安裝并及時升級殺毒軟件,要文明上網,不瀏覽惡意網站,要抵制不良誘惑,防范感染病毒或被惡意攻擊造成計算機癱瘓。在使用計算機的過程中出現疑難問題,由王磊老師予以解決;若因使用不當等人為造成計算機損壞,一經查實,由責任人予以維修或者賠償損失。

三、防范遭受雷擊,任重而道遠。

由于我校地處山區(qū),屬雷擊多發(fā)地區(qū),各用電設備的使用者必須密切關注天氣狀況,若遇雷雨季節(jié),必須做好防范雷擊的工作。王磊老師要做好安全預警工作,發(fā)現有雷擊跡象必須及時通知各辦公室,各辦公室負責人要及時拔掉所有用電設備的電源插頭,同時要拔出網線插頭,確保一切用電設備不遭受雷擊,將雷擊的威脅降到最低。若因人為原因致使用電設備遭受損失的,一經查實,由相關責任人賠償,若不能查明原因,由所在辦公室的全體工作人員予以賠償。

四、要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班主任老師要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的教育,教育學生愛護學校和班級中的用電設備,如計算機、錄音機、飲水機等,并正確使用這些用電設備,要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用電設備在不使用的情況下必須及時切斷電源。班級用電設備的管理者為所在班級的班主任老師,若因使用不當造成班級用電設備的損失,由所在班級負責維修或賠償。

五、以上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大澤山小學

用電管理工作7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用電安全導則》、《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和《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是指依據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guī),有效提升農村用電安全防護能力,指導和督促農村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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