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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真借條假簽名的案例
在現實生活中,因為借條打官司的時有發(fā)生。借條涉及到經濟糾紛,特別是針對大額借條,簽名的時候一定要謹慎,否則就有可能承擔意料之外的損失。下面小編整理了真借條假簽名的案例,供你參考。
真借條假簽名的案例
甲以乙借款未能如期歸還為由,起訴要求處理,并提交了署有乙簽名的借條一份(主文為打印字)。審理中,乙否認借條上的簽名系其本人書寫,遂引發(fā)爭議,而應當由誰啟動鑒定程序成為了案件的爭議焦點。
法律解讀真借條假簽名由誰申請鑒定
舉證責任的分配,其實質便是當事人對案件中的何種事實應當主張,從而對該事實主張負擔舉證責任。
針對本案而言,被告如主張借款已經歸還,則應就此舉出反證予以證明。但現其只是辯稱原告的證據不具備真實性的情況下,依照前述規(guī)則,被告對此并無相應證明義務,而是應由原告對其提供的借條的真實性,在被告不予自認的情況下進行舉證證明。同時,《證據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雖然并未明確鑒定應由何人申請,但就一般理解而言,本案中,原告對借條真實性負有證明義務,在被告否認時,原告屬于“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的范疇,應當由其提出鑒定申請。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適用<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應當注意的有關問題(二)》第二條將提供有關筆跡的義務加給否認方,由此可看出,相關簽名系否定方簽署的證明責任應由肯定方承擔。因此,本案應由原告承擔證明簽名真?zhèn)蔚呐e證責任。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qū)別。
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條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
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和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延伸閱讀
借條和欠條在訴訟時效上的區(qū)別
借條和欠條如果約定了還款日期則兩者的訴訟時效沒有區(qū)別,都是從其單據注明的還款日期開始2年。如果單據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那么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時間是有區(qū)別的。
對于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自己權利之日起中斷,但是債權人如果從借款之日起20xx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債權人將喪失勝訴權。
而對于欠條來說,債權人雖然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訴訟時效也是從債權人主張權利之日起2年。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2年內,債權人不主張權利的,將喪失勝訴權。也就是說,借款與欠款如果均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借款最長的訴訟時效是20xx年,而欠款只有2年。
因此,當事人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條時一定要寫明是欠條還是借條,在條上還要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時間、借款金額、金額大寫、還款時間、簽字、捺指紋、蓋章等基本項目,以免因書寫內容不規(guī)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第2篇 真借條假簽名案例
在現實生活中,因為借條打官司的時有發(fā)生。借條涉及到經濟糾紛,特別是針對大額借條,簽名的時候一定要謹慎,否則就有可能承擔意料之外的損失。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案例,供你參考。
真借條假簽名案例
案情簡介
甲以乙借款未能如期歸還為由,起訴要求處理,并提交了署有乙簽名的借條一份(主文為打印字)。審理中,乙否認借條上的簽名系其本人書寫,遂引發(fā)爭議,而應當由誰啟動鑒定程序成為了案件的爭議焦點。
法律解讀真借條假簽名由誰申請鑒定
舉證責任的分配,其實質便是當事人對案件中的何種事實應當主張,從而對該事實主張負擔舉證責任。
針對本案而言,被告如主張借款已經歸還,則應就此舉出反證予以證明。但現其只是辯稱原告的證據不具備真實性的情況下,依照前述規(guī)則,被告對此并無相應證明義務,而是應由原告對其提供的借條的真實性,在被告不予自認的情況下進行舉證證明。同時,《證據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彪m然并未明確鑒定應由何人申請,但就一般理解而言,本案中,原告對借條真實性負有證明義務,在被告否認時,原告屬于“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的范疇,應當由其提出鑒定申請。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適用<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應當注意的有關問題(二)》第二條將提供有關筆跡的義務加給否認方,由此可看出,相關簽名系否定方簽署的證明責任應由肯定方承擔。因此,本案應由原告承擔證明簽名真?zhèn)蔚呐e證責任。
延伸閱讀
一、借條的有效期:
(一)借條的有效期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借條無論多久,借條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
關于借條的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xx年。
二、如果超出了借條的訴訟時效該怎么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xié)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xié)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xié)議,該還款協(xié)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該還款協(xié)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xié)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fā)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民間借貸借條的有效期與還款時間有關,如果借條中約定了還錢時間,那么自還款日期的次日起,借條的有效期為2年;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則借條的有效期最長為20xx年。超過有效期,貸款人喪失的只是勝訴權,而不是實體權利。
第3篇 借條核對簽名的重要性
借條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借條寫的不規(guī)范對債務人、債權人都會有影響。這是為何?下面小編整理了借條核對簽名的重要性,供你參考。
借條核對簽名的重要性
李某開了一間磚廠。20xx年,張啟某在亭洪路做工程時,向李某要了一批紅磚,總價款是123610元,后來張啟某陸陸續(xù)續(xù)支付了111500元,尚欠12110元。張啟某于20xx年12月31日出具了一張結算單,落款的簽名人為“張啓某”。
李某拿著這張結算單,多次找張啟某要錢,張啟某都推脫不給。
張啟某辯稱,結算單上的字跡潦草,簽名不是他的名字,也不是他所簽,因為他名字中間的那個字是“啟”而非“啓”。他只是工程承建方的倉庫保管員,日常工作是對工程使用的各種原材料進行清點、保管,并不涉及購買和結算。
既然張啟某認為結算單上的簽名不是自己所簽,于是法官要求他申請筆跡鑒定來證明。但是,張啟某當庭表示不申請鑒定。
因為李某提交的結算單是原件,而“啓”字亦確實是“啟”字的繁體寫法,考慮到張啟某那個年齡段的人的書寫習慣,最后法院認定結算單上的簽名為張啟某親筆所寫。
點評: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出具負債字據時,最好親眼看著債務人書寫簽字或蓋章,并認真核對債務人簽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否相符,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另外,最好不要隨意在空白紙上簽下自己的姓名,以免別有用心的人,無中生有地填上借款數額。
延伸閱讀:
一、什么是金融債務
金融負債是指企業(yè)的下列負債:
(1)向其他單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
(2)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yè)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企業(yè)根據該合同將交付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yè)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但企業(yè)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義務除外。其中,企業(yè)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將來收取或支付企業(yè)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負債本質上是一種合同義務,由于這項合同義務的存在,持有金融負債的企業(yè)承擔著支付現金或其他金融工具給另外的企業(yè)或與其他企業(yè)在潛在不利條件下交換金融工具的義務。金融負債屬于一種現時義務,由過去交易或事項而形成,其最終結算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
二、金融負債的分類
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下兩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其他金融負債。
第4篇 偽造借條簽名犯法嗎范文
偽造借條簽名犯法嗎
網友咨詢
請問律師,偽造四十萬借條的簽名,構成犯罪嗎?
律師解答
該行為是否涉嫌犯罪以及涉嫌犯何種罪要結合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來認定。
如果行為人出于通過訴訟非法占有對方財物的目的,那么行為人涉嫌詐騙罪,這種詐騙的方式從客觀方面看,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并啟動民事 訴訟,意圖通過虛假訴訟使對方為虛假的債務關系承擔責任,其行為符合詐騙罪客觀方面的犯罪構成,在犯罪理論上這種詐騙方式被稱為三角詐騙。并且,詐騙 數額為40萬,屬于數額特別巨大。當然,如果敗訴了,屬于犯罪未遂。
如果行為人故意幫助一方當事人偽造證據,根據行為人的動機和目的,行為人可能涉嫌詐騙罪(共犯),也可能涉嫌偽造證據罪。與一方當事人合謀虛假訴訟的,涉嫌詐騙罪(共犯);受一方當事人欺騙,沒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幫助偽造證據的,涉嫌偽造證據罪。
一、詐騙罪的罪名及法定刑: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詐騙罪數額的認定: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三、偽造證據罪的罪名及法定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延伸閱讀
如何區(qū)別借條和欠條
1、含義不同。借條是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條因借貸而產生,有特定的借款事實,是由債權人將自己的錢借給債務人而引起的。
欠條是對債權債務主體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因買賣、承攬等關系的清算,而形成的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和債務關系??梢哉f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因企業(yè)承包產生的欠款等等。
3、訴訟時效起始期間不同。未規(guī)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屬于雙方對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第二款第二條規(guī)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第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由此可見,債權人將自己的錢借給債務人時,債權人的權利只有在其要求債務人償還而被債務人拒絕時才被侵害,所以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務人拒絕償還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對于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因此,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4、債權人的舉證責任和訴訟風險不同。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對方如要抗辯很困難,并且要提出相應的抗辯證據。
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如違背國家禁止性規(guī)定從事的交易行為無效,象賭博負債形成的欠條依法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憑證。
第5篇 真借條假簽名的案例范文
真借條假簽名的案例
甲以乙借款未能如期歸還為由,起訴要求處理,并提交了署有乙簽名的借條一份(主文為打印字)。審理中,乙否認借條上的簽名系其本人書寫,遂引發(fā)爭議,而應當由誰啟動鑒定程序成為了案件的爭議焦點。
法律解讀真借條假簽名由誰申請鑒定
舉證責任的分配,其實質便是當事人對案件中的何種事實應當主張,從而對該事實主張負擔舉證責任。
針對本案而言,被告如主張借款已經歸還,則應就此舉出反證予以證明。但現其只是辯稱原告的證據不具備真實性的情況下,依照前述規(guī)則,被告對此并無相應證明義務,而是應由原告對其提供的借條的真實性,在被告不予自認的情況下進行舉證證明。同時,《證據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雖然并未明確鑒定應由何人申請,但就一般理解而言,本案中,原告對借條真實性負有證明義務,在被告否認時,原告屬于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的范疇,應當由其提出鑒定申請。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適用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應當注意的有關問題(二)》第二條將提供有關筆跡的義務加給否認方,由此可看出,相關簽名系否定方簽署的證明責任應由肯定方承擔。因此,本案應由原告承擔證明簽名真?zhèn)蔚呐e證責任。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qū)別。
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條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
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和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延伸閱讀
借條和欠條在訴訟時效上的區(qū)別
借條和欠條如果約定了還款日期則兩者的訴訟時效沒有區(qū)別,都是從其單據注明的還款日期開始2年。如果單據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那么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時間是有區(qū)別的。
對于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自己權利之日起中斷,但是債權人如果從借款之日起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債權人將喪失勝訴權。
而對于欠條來說,債權人雖然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訴訟時效也是從債權人主張權利之日起2年。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2年內,債權人不主張權利的,將喪失勝訴權。也就是說,借款與欠款如果均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借款最長的訴訟時效是20年,而欠款只有2年。
因此,當事人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條時一定要寫明是欠條還是借條,在條上還要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時間、借款金額、金額大寫、還款時間、簽字、捺指紋、蓋章等基本項目,以免因書寫內容不規(guī)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第6篇 偽造借條簽名犯法嗎
在現實生活中,人際交往總離不開經濟往來,當親朋好友來借錢時,為避免將來發(fā)生糾紛難以處理,寫一份符合規(guī)范的借條是十分有必要的。然而,一些人卻偽造借條簽名來損人利己,那么,偽造借條簽名犯法嗎?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供你參考。
偽造借條簽名犯法嗎
網友咨詢
請問律師,偽造四十萬借條的簽名,構成犯罪嗎?
律師解答
該行為是否涉嫌犯罪以及涉嫌犯何種罪要結合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來認定。
如果行為人出于通過訴訟非法占有對方財物的目的,那么行為人涉嫌詐騙罪,這種詐騙的方式從客觀方面看,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并啟動民事 訴訟,意圖通過虛假訴訟使對方為虛假的債務關系承擔責任,其行為符合詐騙罪客觀方面的犯罪構成,在犯罪理論上這種詐騙方式被稱為“三角詐騙”。并且,詐騙 數額為40萬,屬于數額特別巨大。當然,如果敗訴了,屬于犯罪未遂。
如果行為人故意幫助一方當事人偽造證據,根據行為人的動機和目的,行為人可能涉嫌詐騙罪(共犯),也可能涉嫌偽造證據罪。與一方當事人合謀虛假訴訟的,涉嫌詐騙罪(共犯);受一方當事人欺騙,沒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幫助偽造證據的,涉嫌偽造證據罪。
一、詐騙罪的罪名及法定刑: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詐騙罪數額的認定: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三、偽造證據罪的罪名及法定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延伸閱讀
如何區(qū)別借條和欠條
1、含義不同。借條是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條因借貸而產生,有特定的借款事實,是由債權人將自己的錢借給債務人而引起的。
欠條是對債權債務主體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因買賣、承攬等關系的清算,而形成的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和債務關系??梢哉f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因企業(yè)承包產生的欠款等等。
3、訴訟時效起始期間不同。未規(guī)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屬于雙方對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第二款第二條規(guī)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第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由此可見,債權人將自己的錢借給債務人時,債權人的權利只有在其要求債務人償還而被債務人拒絕時才被侵害,所以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務人拒絕償還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對于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因此,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4、債權人的舉證責任和訴訟風險不同。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對方如要抗辯很困難,并且要提出相應的抗辯證據。
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如違背國家禁止性規(guī)定從事的交易行為無效,象賭博負債形成的欠條依法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憑證。
第7篇 借條核對簽名的重要性范文
借條核對簽名的重要性
李某開了一間磚廠。2007年,張啟某在亭洪路做工程時,向李某要了一批紅磚,總價款是123610元,后來張啟某陸陸續(xù)續(xù)支付了111500元,尚欠12110元。張啟某于2007年12月31日出具了一張結算單,落款的簽名人為張啓某。
李某拿著這張結算單,多次找張啟某要錢,張啟某都推脫不給。
張啟某辯稱,結算單上的字跡潦草,簽名不是他的名字,也不是他所簽,因為他名字中間的那個字是啟而非啓。他只是工程承建方的倉庫保管員,日常工作是對工程使用的各種原材料進行清點、保管,并不涉及購買和結算。
既然張啟某認為結算單上的簽名不是自己所簽,于是法官要求他申請筆跡鑒定來證明。但是,張啟某當庭表示不申請鑒定。
因為李某提交的結算單是原件,而啓字亦確實是啟字的繁體寫法,考慮到張啟某那個年齡段的人的書寫習慣,最后法院認定結算單上的簽名為張啟某親筆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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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金融債務
金融負債是指企業(yè)的下列負債:
(1)向其他單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
(2)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yè)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企業(yè)根據該合同將交付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yè)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但企業(yè)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義務除外。其中,企業(yè)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將來收取或支付企業(yè)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負債本質上是一種合同義務,由于這項合同義務的存在,持有金融負債的企業(yè)承擔著支付現金或其他金融工具給另外的企業(yè)或與其他企業(yè)在潛在不利條件下交換金融工具的義務。金融負債屬于一種現時義務,由過去交易或事項而形成,其最終結算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
二、金融負債的分類
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下兩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其他金融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