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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進場交易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協議
甲方(農產品批發(fā)市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批發(fā)商、經營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進入市場交易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有權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所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
第二條甲方實行銷售準入制度,乙方進場交易應當向甲方進行登記,辦理銷售準入證,并交納農產品質量保證金。
農產品質量保證金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內交納。農產品保證金達不到約定金額的,乙方應當在______________日內補足差額。
甲、乙一方或雙方不再經營,甲方應當在日內退還乙方名下農產品質量保證金的余額。
第三條乙方對每批進入市場交易的農產品應當具有原產地證明文件及合法機構出具的合法質量檢測報告,經甲方核對無誤的,可直接進場交易。
第四條不能提交農產品原產地證明文件及合法機構出具的合法的質量檢測報告、乙方堅持要在甲方市場內交易的,甲方有權指定合法檢測機構對乙方的農產品取樣檢測,樣品由乙方無償提供,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一)若抽檢合格的,準予進場交易;
(二)若抽檢乙方銷售農產品有害物殘留異常,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出售與轉移,并先行封存;
(三)若復檢后,確認乙方銷售農產品有害物殘留超標,由甲方監(jiān)督乙方自行將其銷毀,所有銷毀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
(四)乙方銷售的農產品檢測出有害物殘留超標,發(fā)現首次,甲方將予以警告并公示(在場內電子顯示屏上顯示);發(fā)現第二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休業(yè)整頓,一月內連續(xù)發(fā)現三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場內經營資格并責成退市,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若對市場檢測報告及處理有異議,可以向甲方上級管理部門投訴。
第五條乙方有義務對被檢出有毒有害物的農產品進行追根溯源,及時與產地通報檢測結果,必要時應立即停止經銷該產地的貨源。
第六條在政府有關部門例行檢測中,一個月內連續(xù)兩次被查出不合格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場內經營資格,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甲方有權對每一超標品種罰款叁仟元。
第七條例行抽檢的費用及罰款從農產品質量保證金中支付,農產品質量保證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乙方經銷農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場內經營資格,并予以退場處理:
(一)農產品不具有原產地證明或檢測報告,乙方不讓檢測的;
(二)不交納農產品質量保證金的或連續(xù)______________日未交納保證金差額的。
第九條國家農產品有害物檢測標準修訂后,甲方有權修改或增補本合同書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公布或通知乙方。
第十條甲方有權將乙方經營信息記入檔案并對外公布。
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取被記錄的信息。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寄遞物品安全保障協議
甲方(寄件方):
乙方(攬件方):
為確保客戶物品寄遞安全,營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及國家郵政管理局制定的《寄遞服務企業(yè)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試行)》和國家安全部門的有關要求。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及《郵政行業(yè)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寄遞服務企業(yè)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中郵件寄遞的規(guī)定。
二、 甲方交寄物品應當遵守國家關于禁止寄遞或限制寄遞物品的規(guī)定,不得通過寄遞渠道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 甲方承諾在自行封裝的物品中不含以下物品:
(一) 各類武器,彈藥,如槍支,子彈,炮彈,手榴彈等;
(二) 各類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彈等;
(三) 各類燃燒性物品,包括液體,氣體和固體,如汽油,酒精,生
漆,氣霧劑,氣體打火機等;
(四) 各類腐蝕性物品,如火硫酸,鹽酸,硝酸,危險化學品等。
(五) 各類烈性毒藥,如砒霜;
(六) 各類麻醉藥物,如鴉片,大麻,冰毒等;
(七) 各類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
(八) 各類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wěn)定的印制品;
(九) 各類妨害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
(十) 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遞或進出境的物品;
(十一) 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損毀其他寄遞件、設備的物品等;
(十二) 其他禁止寄遞的物品。
四、 甲方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地址和寄遞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甲方應該核對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準確注明郵件的重量和資費。
五、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當面檢視交寄物品,檢查是否屬于國家禁止或限制寄遞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是否與寄遞詳情單所填寫的內容一致。依照國家規(guī)定需甲方提供有關書面憑證,甲方有義務提供憑證原件,乙方核對無誤后,予以收寄。
六、 甲方拒絕驗視,拒不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拒不提供書面憑證的,乙方可以拒絕收寄。
七、 乙方在已經收寄的郵件中發(fā)現有上述物品的,依據《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處理,可以停止轉發(fā)和投遞,對其中依法需要沒收或者銷毀的物品,有權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處理。
八、 對已經收寄的,不需要沒收、銷毀的禁寄物品以及一同查處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乙方聯系甲方妥善處理。
九、 甲方違反規(guī)定寄遞國家規(guī)定的禁寄物品,違法郵寄國家禁止出境或限制出境的物品,被國家有關部門查處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甲方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十、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保障協議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規(guī)定,為了確保乙方以承包、租賃使用的房屋、場地和住所(以下簡稱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經雙方商定達成以下協議
一、出租房屋所處位置:
二、出租房屋用途、經營項目:
三、甲方責任:
1、履行對出租房屋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定期,不定期對出租房租房屋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fā)現有違章違規(guī)現象和行為以及有火災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和停業(yè)整頓。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責任:
1、乙方的承包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負主體責任,對出租房屋內的生活、經營活動消防安全負責。
2、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并依法經營。出租房屋用于公寓樓(出租)、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yè)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后,方可使用或者開業(yè)。
3、嚴格遵守各項消除法規(guī)及有關防火規(guī)定,出租房屋及其周邊消防疏散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雜物占用、堵塞或緊閉,必須保持暢通。公眾聚集場所還應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4、出租房屋內用電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和私拉亂接臨時電線,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的功率、保險裝置應當與額定負荷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5、作為庫房使用的出租房屋,必須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嚴禁吸煙,嚴禁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6、出租房屋內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甲方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請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由甲方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等后,乙方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出租房屋附近嚴禁動用明火、燒烤及焚燒雜草、樹葉、廢舊物品等。
8、出租房屋的消防設備、設施必須符合消防要求,始終保持完整、好用、正常的工作狀態(tài),嚴禁遮擋或挪作它用,如有丟失、損壞應及時購置或維修。
9、對出租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時,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確保施工期間的消防安全,工程竣工后,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參加火災保險及公眾責任保險。
五、違約責任:
1、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guī)定的內容,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經濟賠償和承擔相應的責任;
2、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guī)定的內容,乙方違反消防法規(guī),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其它條款:
1、一旦發(fā)生火情,雙方有義務及時報警,并積極組織補救。
2、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八、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九、該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出租房屋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經濟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