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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信訪事項交辦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處理員工訴求和外部關系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事項接收:明確接收信訪事項的部門和人員,確保信息的準確無誤。
2. 事項登記:詳細記錄信訪內容,包括時間、地點、涉及人員及具體訴求。
3. 分類處理:根據(jù)事項性質進行分類,如人力資源、財務、客戶服務等。
4. 交辦流程:制定清晰的交辦程序,包括指定責任人、設定辦理時限。
5. 跟進反饋:定期跟進辦理進度,確保事項得到妥善解決。
6. 結果公示:處理結果的公開透明,增強企業(yè)公信力。
內容是什么
在制定信訪事項交辦制度時,應注重以下內容:
- 明確責任分工:各部門需清楚自身在處理信訪中的職責,避免推諉扯皮。 - 規(guī)定時限:為每個類別設定合理的辦理期限,提高工作效率。 - 保密原則:尊重并保護信訪人的隱私,確保信息不泄露。 - 復議機制:設立申訴渠道,允許對處理結果不滿的信訪人提出復議。 - 案例分析:定期分析處理案例,優(yōu)化流程,提升處理能力。
規(guī)范
建立規(guī)范的信訪事項交辦制度,企業(yè)需做到:
1. 制度文本化:形成書面文件,便于員工查閱和執(zhí)行。
2. 培訓落實:定期組織培訓,確保全員了解并遵守制度。
3. 監(jiān)督考核:設立監(jiān)督機制,將制度執(zhí)行情況納入績效考核。
4. 不斷完善:根據(jù)實際運行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制度。
重要性
信訪事項交辦制度對企業(yè)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1. 維護和諧穩(wěn)定:有效解決內部矛盾,減少外部糾紛,維護企業(yè)形象。
2. 提升服務水平:通過制度化處理,提高客戶滿意度,增強市場競爭力。
3. 促進溝通:鼓勵員工表達意見,促進上下級間的信息暢通。
4. 保障權益:確保員工和公眾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增強企業(yè)凝聚力。
一套完善的信訪事項交辦制度是企業(yè)有效管理的基石,它不僅有助于企業(yè)內部的和諧運作,也是對外展示企業(yè)負責任態(tài)度的重要窗口。
信訪事項交辦制度模版范文
第1篇 信訪事項交辦制度模版
為進一步促進信訪交辦工作的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建立為民、務實、高效的工作機制,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根據(jù)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辦的原則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的原則;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相統(tǒng)一的原則。
二、交辦的范圍
1、領導有批示的信訪事項;
2、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可能會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的;
3、涉及群眾性利益的;
4、按現(xiàn)行法律政策規(guī)定應該解決的;
5、政策不明確,_人確有困難的;
6、需要幾個部門處理的;
7、有關地方或部門不作為的;
8、處理意見明顯不當?shù)?
9、反映重大違法違紀問題;
10、其它需要交辦的信訪事項。
三、交辦的途徑
1、上級信訪部門交辦;
2、縣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縣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交辦;
3、縣信訪局交辦。
四、交辦的辦法
單個信訪事項的交辦;綜合交辦;電話交辦等,但都要下達正式公函。
五、交辦信訪事項的辦理
1、交辦信訪事項的承辦單位自交辦函件的60日內辦結,對疑難、復雜的案件經(jīng)交辦部門領導審批,可延長最長不超過30日;
2、交辦信訪事項辦結后要形成書面匯報材料,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報交辦部門或機構,屬上級信訪部門交辦的,承辦單位上報前要報一份給縣信訪局;
3、交辦部門或機構要按照“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規(guī)范,手續(xù)完備”的要求,對報告辦理結果的匯報材料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報。
六、交辦信訪事項的督辦
交辦部門或機構對信訪事項承辦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督辦并提出改進意見:
1、無正當理由未按規(guī)定的辦理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2、未按規(guī)定反饋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3、未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的;
4、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
5、不執(zhí)行信訪處理意見的;
6、其它需要督辦的情形。
收到改進建議的單位應當在30日內書面反饋情況,未采納改進建議的應當說明理由。
七、交辦工作的責任追究
交辦工作責任追究按《__縣信訪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篇 信訪事項交辦制度范本
信訪事項交辦制度
為進一步促進信訪交辦工作的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建立為民、務實、高效的工作機制,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根據(jù)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辦的原則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的原則;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相統(tǒng)一的原則。
二、交辦的范圍
1、領導有批示的信訪事項;
2、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可能會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的;
3、涉及群眾性利益的;
4、按現(xiàn)行法律政策規(guī)定應該解決的;
5、政策不明確,_人確有困難的;
6、需要幾個部門處理的;
7、有關地方或部門不作為的;
8、處理意見明顯不當?shù)?
9、反映重大違法違紀問題;
10、其它需要交辦的信訪事項。
三、交辦的途徑
1、上級信訪部門交辦;
2、縣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縣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交辦;
3、縣信訪局交辦。
四、交辦的辦法
單個信訪事項的交辦;綜合交辦;電話交辦等,但都要下達正式公函。
五、交辦信訪事項的辦理
1、交辦信訪事項的承辦單位自交辦函件的60日內辦結,對疑難、復雜的案件經(jīng)交辦部門領導審批,可延長最長不超過30日;
2、交辦信訪事項辦結后要形成書面匯報材料,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報交辦部門或機構,屬上級信訪部門交辦的,承辦單位上報前要報一份給縣信訪局;
3、交辦部門或機構要按照“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規(guī)范,手續(xù)完備”的要求,對報告辦理結果的匯報材料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報。
六、交辦信訪事項的督辦
交辦部門或機構對信訪事項承辦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督辦并提出改進意見:
1、無正當理由未按規(guī)定的辦理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2、未按規(guī)定反饋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3、未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的;
4、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
5、不執(zhí)行信訪處理意見的;
6、其它需要督辦的情形。
收到改進建議的單位應當在30日內書面反饋情況,未采納改進建議的應當說明理由。
七、交辦工作的責任追究
交辦工作責任追究按《__縣信訪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3篇 信訪事項交辦制度規(guī)范
為進一步促進信訪交辦工作的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建立為民、務實、高效的工作機制,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根據(jù)__《信訪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辦的原則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的原則;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相統(tǒng)一的原則。
二、交辦的范圍
1、領導有批示的信訪事項;
2、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可能會引發(fā)__的;
3、涉及群眾性利益的;
4、按現(xiàn)行法律政策規(guī)定應該解決的;
5、政策不明確,_人確有困難的;
6、需要幾個部門處理的;
7、有關地方或部門不作為的;
8、處理意見明顯不當?shù)?
9、反映重大違法違紀問題;
10、其它需要交辦的信訪事項。
三、交辦的途徑
1、上級信訪部門交辦;
2、縣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縣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交辦;
3、縣信訪局交辦。
四、交辦的辦法
單個信訪事項的交辦;綜合交辦;電話交辦等,但都要下達正式公函。
五、交辦信訪事項的辦理
1、交辦信訪事項的承辦單位自交辦函件的60日內辦結,對疑難、復雜的案件經(jīng)交辦部門領導審批,可延長最長不超過30日;
2、交辦信訪事項辦結后要形成書面匯報材料,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報交辦部門或機構,屬上級信訪部門交辦的,承辦單位上報前要報一份給縣信訪局;
3、交辦部門或機構要按照“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規(guī)范,手續(xù)完備”的要求,對報告辦理結果的匯報材料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報。
六、交辦信訪事項的督辦
交辦部門或機構對信訪事項承辦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督辦并提出改進意見:
1、無正當理由未按規(guī)定的辦理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2、未按規(guī)定反饋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3、未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的;
4、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
5、不執(zhí)行信訪處理意見的;
6、其它需要督辦的情形。
收到改進建議的單位應當在30日內書面反饋情況,未采納改進建議的應當說明理由。
七、交辦工作的責任追究
交辦工作責任追究按《__縣信訪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4篇 信訪事項交辦制度
為進一步促進信訪交辦工作的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建立為民、務實、高效的工作機制,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根據(jù)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辦的原則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的原則;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相統(tǒng)一的原則。
二、交辦的范圍
1、領導有批示的信訪事項;
2、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可能會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的;
3、涉及群眾性利益的;
4、按現(xiàn)行法律政策規(guī)定應該解決的;
5、政策不明確,上訪人確有困難的;
6、需要幾個部門處理的;
7、有關地方或部門不作為的;
8、處理意見明顯不當?shù)模?/p>
9、反映重大違法違紀問題;
10、其它需要交辦的信訪事項。
三、交辦的途徑
1、上級信訪部門交辦;
2、縣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縣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交辦;
3、縣信訪局交辦。
四、交辦的辦法
單個信訪事項的交辦;綜合交辦;電話交辦等,但都要下達正式公函。
五、交辦信訪事項的辦理
1、交辦信訪事項的承辦單位自交辦函件的60日內辦結,對疑難、復雜的案件經(jīng)交辦部門領導審批,可延長最長不超過30日;
2、交辦信訪事項辦結后要形成書面匯報材料,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報交辦部門或機構,屬上級信訪部門交辦的,承辦單位上報前要報一份給縣信訪局;
3、交辦部門或機構要按照“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規(guī)范,手續(xù)完備”的要求,對報告辦理結果的匯報材料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報。
六、交辦信訪事項的督辦
交辦部門或機構對信訪事項承辦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督辦并提出改進意見:
1、無正當理由未按規(guī)定的辦理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2、未按規(guī)定反饋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3、未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的;
4、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
5、不執(zhí)行信訪處理意見的;
6、其它需要督辦的情形。
收到改進建議的單位應當在30日內書面反饋情況,未采納改進建議的應當說明理由。
七、交辦工作的責任追究
交辦工作責任追究按《__縣信訪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