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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包括哪些
小學責任督學意見學校整改報告制度,是一項旨在提升教育質量、保障學生權益的重要機制。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督學意見收集:通過對學校的日常監(jiān)督和評估,督學提出關于教育教學、校園安全、師資建設、課程設置等方面的改進意見。
2. 整改方案制定:學校需根據督學的意見,制定出具體的整改措施和時間表,明確責任人。
3. 執(zhí)行與跟蹤:執(zhí)行整改方案,并由督學進行定期跟蹤,確保整改工作的落實。
4. 效果評估:整改后,督學再次進行評估,檢查整改效果是否達到預期目標。
5. 報告編寫與提交:整理整個整改過程及結果,形成書面報告,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流程
1. 督學進行現場督導,發(fā)現問題并記錄。
2. 學校收到督學意見后,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問題,制定整改計劃。
3. 學校實施整改計劃,督學定期跟進,提供指導。
4. 完成整改后,督學進行復查,確認改進效果。
5. 學校編制整改報告,詳細描述過程和結果,提交給督學和教育部門。
6. 教育部門根據報告進行后續(xù)處理,如需要,可能要求進一步整改。
重要性和意義
小學責任督學意見學校整改報告制度對提升教育質量至關重要。它能:
1. 倒逼學校自我完善:通過外部督學的審視,學校能發(fā)現自身存在的問題,主動進行改革。
2. 保障教育公平:確保教育資源合理分配,減少教育不公現象。
3. 提升教學質量:整改過程促使學校優(yōu)化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4. 強化責任意識:明確各方職責,提高教師和管理層的工作責任感。
5. 促進家校溝通:整改過程可能涉及家長,增強家校合作,共同關注學生發(fā)展。
該制度是教育系統(tǒng)內部自我監(jiān)督和改進的有效工具,對于構建高質量的教育環(huán)境,培養(yǎng)未來社會棟梁具有深遠影響。
小學責任督學意見學校整改報告制度范文
第1篇 小學責任督學意見學校整改報告制度
丿曹小學責任督學意見學校整改報告制度
1、責任督學意見整改制度是學校發(fā)展特別是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管理制度,各部門(責任人)必須無條件服從。
2、對責任督學提出的意見和要求,能應立即排除應當立即排除,需要時間整改的,要召集相關責任人,進行研究部署,形成整改措施,下達工作整改通知書,落實整改責任人,確定整改時間。
3、學校各部門、相關責任人要認真組織整改措施的落實,對發(fā)現的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徹底整改,嚴堵漏洞,學校有關人員要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并由驗收人認可。
4、為保證后期管理到位,學校要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5、整改完成后,要書面上報整改結果。
第2篇 區(qū)二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抓得是否到位,直接關系到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問題,也涉及到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所以不能有半點馬虎大意。在抓安全工作上依照“誰主管誰負責”“校長總負責”的原則,對出現下列事故事件的安全責任人,給予嚴格追究:
1.每學期因治安防范工作不落實或有關責任人不負責而發(fā)生重大案件、事故、事件。
2.因工作不力,措施不當造成影響社會學校政治穩(wěn)定和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突發(fā)性事件。
3.內部干部職工違法犯罪受到司法機關處罰的。
4.因辦學過程中一些問題處置不得當,致使矛盾激化而造成群體性_事件等。
5.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嚴重違反教師職業(yè)道德的行為。
6.在實行追究責任過程中,要重事實、講法規(guī)、講道理,公平、公正,該批評的要批評教育,該負法律責任的要及時報有關部門辦理。
第3篇 小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度-5
小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度(5)
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是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大事。為了切實加強我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中心完小校長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各完小校長是各完小食堂的直接責任人。各學校要切實貫徹落實教育部、衛(wèi)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等法規(guī),建立健全各項食品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二、學校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分管領導要對職責范圍的工作負起全面責任。
三、中心完小校長、各完小校長要對食品安全工作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加強對學校食堂的監(jiān)督管理和指導,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時排查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種隱患,制定切實可行的食物中毒預案,加大對食堂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
(三)檢查食堂(小賣部)食品安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責任追究
(一)對責任人的追究
1、各學校校長長對以上工作檢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責令分別寫出書面檢查,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分;
2、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不同情節(jié),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對學校的追究
1、限期進行整改或由衛(wèi)生部門取消其衛(wèi)生許可資格;
2、責令其消毀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據情節(jié)輕重接受相關部門一定的罰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對受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4篇 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補充意見
金山區(qū)廊下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補充意見)
一、對于嚴重違反學校安全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導致安全事故發(fā)生的直接責任人,
根據情節(jié)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根據其失職、瀆職情節(jié)輕重,由
學校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分;
三、學校對具備下列情形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實行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
1、發(fā)生有個人或組室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安全事故;
2、在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中,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有失職、瀆職情況或者按照學
校安全制度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
四、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學校在局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提交之日起30日內給予行政處分;
五、對于一次事故導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輕傷,或者1人至2人重傷,或者20人以
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到19萬元之間的安全事故發(fā)生
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記過和行政處分;
六、對于一次事故導致1至2人,或者11人以上輕傷,或者3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到49萬元之間的安全事故
發(fā)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記大過、撤職的行政處分;
七、對于一次事故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
5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發(fā)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給予撤職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
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在安全事故發(fā)生后,部門或個人未按照安全制度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或者
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不配合或者阻繞、干擾事故調查的,對部門或個
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九、對于玩忽職守,一再違反學校安全制度,導致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部門或個人給
予從嚴處分。
第5篇 小學學校治理亂收費工作責任制度
陽朝小學學校治理亂收費工作責任制度
按照上級的部署,為確保重點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工作取得廣大群眾滿意的成果,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___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文件精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與預防教育亂收費體系,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亂收費長效機制,以求真務實的精神,深化治理學校亂收費工作,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問題,用實際行動和實際成果取信于民,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主要工作任務
1.在繼續(xù)堅持和完善義務教育學校“一費制”收費辦法
2.學校收費嚴格執(zhí)行文件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堅決禁止和糾正中小學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范圍的亂收費行為。
3、嚴禁擴大范圍,改變收費對象,增加收費頻次。
4.繼續(xù)實施價格與收費陽光工程,認真落實收費公示制度,把收費的各項政策、規(guī)定、項目、標準和依據公之于眾,增強收費工作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學校明明白白收費,學生家長明明白白繳費。學校面向學生的各類服務性收費,必須遵循學生和家長自愿原則。
5.堅決制止搭車收費和各種形式的攤派,嚴禁任何部門以任何形式要求學生訂購國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以外的教輔材料、課外讀物等。
7.學校的收費收入要按規(guī)定及時繳納當地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學校的雜費等收入要全部用于補充學校公用經費不足,不得用于教職工工資、福利、津貼和學校基建等項目開支。
三、措施和方法
1.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領導,鞏固落實已有的各項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繼續(xù)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責任,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治理亂收費文件精神,共同完成好治理教育亂收費的任務。
2.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亂收費長效機制。探索建立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教育亂收費體系,完善收費公示、審計、督導、校務公開和舉報制度,逐步建立起收費政策體系的監(jiān)督制約體系,保證教育收費規(guī)范化。設立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jiān)督。
3.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要充分發(fā)揮媒體的導向作用,積極宣傳教育收費政策和治理教育亂收費的決心以及治理亂收費的工作目標、措施和效果。
陽朝小學
第6篇 某小學留守兒童安全責任制度
一、全體教師對留守兒童要加強安全教育,安全工作要齊抓共管,天天講、經常查,防止和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二、嚴禁留守兒童攜帶易燃、易爆、易傷害等能造成事故的器械和玩具。班主任、科任教師要經常檢查,學生之間要互相監(jiān)督,發(fā)現后要及時查收,嚴防事故發(fā)生。
三、安全工作要做到“八防”:防火、防水、防電、防中毒、防倒塌、防跌傷、防車撞、防意外事故。
四、教育留守兒童放學回家路途要站好隊、走路靠右行,不玩耍,在十字路口時要注意來往車輛,路隊包干教師要負責留守兒童回家的安全。
五、體育課、課外活動教師緊跟學生、嚴格管理。若發(fā)生不安全事故,體育課教師,各興趣小組輔導教師要負全部責任。學校安排的各項勞動,班主任必須跟班指導、科任教師協(xié)同參加,精心組織,一同勞動,嚴防事故發(fā)生。若出了事故由班主任與科任教師共同負責。
六、課間活動由科任教師組織管理,不準學生隨意走出校門,若發(fā)生不安全事故,按“前七分后三分”的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七、上下樓梯分別靠右邊走,不擁擠,不打鬧,不設置障礙,不準從扶手上滑下,不得隨意開樓上后窗。
八、對于違犯上述規(guī)定,釀成事故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視其情節(jié),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7篇 鎮(zhèn)中心小學安全文明校園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泥城鎮(zhèn)中心小學安全文明校園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chuàng)建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泥
小安全文明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1、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校園安全文明工作。應該做到:工
作思路清晰,各部門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定期召開安全文明校園領導小組會議
,商討布置相關工作。
一旦發(fā)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確應擔相關管理責任的,由上級主管部分視
情節(jié)輕重作出相應的處分;校內作適當的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jié)嚴重的,依
法擔負刑事責任。
2、學校到校長為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全校的校園安全文明工作。應該
做到:工作重視,管理規(guī)范,督促各部分負責人做好相關工作,定期檢查反饋、
整改,并時常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校園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
一旦發(fā)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
會視情節(jié)輕重做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擔
負刑事責任。
3、學校德育處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學生的行為規(guī)范教育,行偏生幫差工作,校
內傷害事故預防,安全文明教育宣傳,常見病和其它傳染病的防治工作等。應該
做到:思路清晰,責任明確,定期檢查、反饋、整改。一旦發(fā)生校園安全文明方
面事故,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jié)輕重作出相應的行
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4、學??倓仗庁撠熗?,具體負責學生的食品,飲水衛(wèi)生,學校體育設施和其
它硬件的安全,學校危險品的保管和使用,校辦廠的安全等相關工作,應該做到
:工作重視,思路清晰,責任明確,定期進行檢查,反饋和整改。
一旦發(fā)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
會視情節(jié)輕重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擔
負刑事責任。
5、學校相關崗位如門衛(wèi)、食堂負責人、設施維護人員、實驗室管理員、各年級
組長、教務處負責青保的同志等,應該嚴格遵照自己的崗位職責,做好相應的安
全文明工作,經常檢查管轄區(qū)內的設施,操作流程,學生身體情況等,及時向主
管部門反映情況,上報一切事故隱患。
一旦發(fā)生事故,確應擔負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jié)輕重作相應的行
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泥城鎮(zhèn)中心小學
第8篇 小學防汛安全責任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做好學校防汛工作的文件精神,確保學校防汛工作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崗位責任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加強值班工作,遇到大風、大雨等惡劣天氣領導要在崗;學校值班電話、值日領導電話、校長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2、學校進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側重進行校舍、設施的安全狀況和學生違紀行為的排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解決。
3、學校密切關注天氣預報,遇到臺風、大雨等直接影響學生上學的惡劣天氣時,要提前與教育局聯(lián)系,經教育局同意,及時發(fā)出停課通知,學生在校時有大雨,學校要提前與教育局取得聯(lián)系,經同意可以提前放學;放學時遇到臺風大雨,或通知家長接送,或將學生暫時留??醋o,嚴禁冒大風大雨放學。
4、學校建立包括各種應急、上級各部門、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以及與學校相關的交通部門等組成的應急通訊網絡
5、強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識和責任。班主任嚴格落實相關工作:班主任必須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的家庭電話;調查和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家庭周邊的地勢環(huán)境狀況與危險隱患,與家長溝通,對家長提醒到位;要對學生認真進行自護自救、聯(lián)系、報警等常識教育;班級要認真做好學生防臺防汛應急組織落實工作,每一個學生必須在組織中,杜絕失控,發(fā)生汛情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6、發(fā)生險情和意外時,人人必須一切行動聽指揮,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7、責任追究。發(fā)生安全意外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事實以及相關責任人的履行安全崗位工作職責的狀況進行責任追究。
學校防汛工作責任制度
一、汛前做好防汛調查和普查工作,對存在問題和隱患的危險房屋、各種設施,要逐項及時進行整改,消除隱患,不能馬上進行整改的要制定穩(wěn)妥應急方案。
二、汛前對防汛隊伍進行培訓,危險救護人員要掌握一定的危險救護知識和技能。
三、在接受緊急防汛通知后,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和防汛工作辦公室進入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24小時開機確保暢通。
四、在接到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揮防汛救災工作,并保持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lián)系。隨時將實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向上級部門報告。
五、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校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匯報。
六、在汛期,做好上學放學路途防汛防洪宣傳教育活動。汛期內,要求家長護送學生上學返家,若有特殊情況可由家長申請學校就近安排教師護送到親屬家中。
七、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職守,不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防汛救災紀律的學校將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理或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使學校財產、師生人身造成損失和傷害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9篇 小學留守兒童之家 安全責任制度
小學留守兒童之家安全責任制度
1、全體教師對留守兒童要加強安全教育,安全工作要齊抓共管,天天講、經常查、防止和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嚴禁留守兒童攜帶易燃、易爆,易傷害等能造成事故的器械和玩具。班主任、科任教師要經常檢查,學生之間要互相監(jiān)督,發(fā)現后要及時查收,嚴防事故發(fā)生。
3、安全工作要做到“八防”;防火、防水、防電、防中毒、防倒塌、防跌傷、防車撞、防意外事故。
4、教育留守兒童放學回家路途要站好隊、走路靠右行,不玩耍,過十字路口時要注意來往車輛,路隊包干教師要負責留守兒童回家的安全。
5、體育課、課外活動教師緊跟學生、嚴格管理、若發(fā)生不安全事故。體育課教師,各興趣小組輔導教師要負全部責任。學校安排的各項勞動,班主任必須跟班指導、科任教師協(xié)同參加,精心組織,一同勞動,嚴防事故發(fā)生。若出了事故由班主任與科任教師共同負責。
6、課間活動由科任教師組織管理,不準學生隨意走出校門,若發(fā)生不安全事故,嚴肅處理。
7、上下樓梯分別靠右邊走,不擁擠,不打鬧,不設置障礙,不準從扶手上滑下,不得隨意開樓上后窗。
8、對于違犯上述規(guī)定,釀成事故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視其情節(jié),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10篇 小學學生一日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小學學生一日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為了保障學校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制定本制度。
1、學生要按照學校作息時間到校和離校,一般可在預備前30分鐘內進校,放學后30分鐘內離校,不可過早到校或過晚離校,有特殊情況時要向班主任或政教處說明。
2、不滿12周歲一律不準騎自行車、電動車上學。
年滿12周歲的,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后,允許騎車上學,但不得騎“三無”(無車閘、無車鈴、無車鎖)自行車。
3、不準攜帶刀具、武術器具、危險玩具和其他不屬于學習用品的一切利器到校,不準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危險品、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的物品到校。
4、要安全出入教室
5、不得隨意觸摸室內外電線、電器、開關、插座,如發(fā)現電器設備有損壞現象時要及時報告老師,不準擅自修理。
6、進校之前服裝要整潔,尤其要注意系好鞋帶,以防被踩摔傷。
7、課外活動時,不準玩危險性游戲,不準在體育設施上做危險動作,不準到建筑工地上玩耍。
8、不準隨身攜帶較多的零花錢到校,以免被劫、被偷或丟失,不準用零花錢買“三無”食品、飲料。
9、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外出活動時,要嚴格遵守紀律,聽從老師指揮,活動期間不準擅自離隊單獨行動。
10、不準攀樹木、爬欄桿、滑樓梯,翻墻頭、鉆圍墻、登房頂、上球架,不準在走廊上打球、踢球等。
11、不準在校內騎自行車,不準故意損壞學?;蛩宋锲?不準在地上或樓梯上撒雪、潑水制冰,不準做任何妨害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情。
12、不準在校園、教室、走廊追逐打鬧,不準坐在欄桿或窗臺上,不準在欄桿邊、窗戶邊打鬧玩耍,不準向樓下灑水、吐痰、拋擲物品。
13、在校上課或課間不準隨便離開學校,遇有急事應向班主任請假;
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識人離開學校,不準帶閑雜人員來校。
14、當與他人發(fā)生矛盾自已又無法解決時,應及時報告老師或學校領導,防止矛盾激化。
15、患有肝炎、流腦、腮腺炎等各種嚴重傳染病后,
第11篇 鄉(xiāng)d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鄉(xiāng)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區(qū)教委有關精神,為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安全,維持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讓師生安心,使群眾放心,特制定安全追究制度。
一、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形成安全領導管理網絡,健全安全規(guī)章制度。否則,直接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二、定期召開安全教育會議,開展安全活動。以教育為主,以預防為輔。積極采取布控監(jiān)管,掌握學生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把不良思想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有活動、有記錄,未開展教育活動,發(fā)生問題,直接追究分管校長的責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追究學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wèi)、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伙房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è)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各處室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6.各處室違反有關規(guī)定,組織或者安排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7.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管理人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學生在校期間突發(fā)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值班人員及班主任發(fā)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種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guī)章、職業(yè)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
10.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fā)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戒或者制止的;
11.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應的有關信息,值班人員及班主任應該發(fā)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對未成年學生的監(jiān)護人,導致對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jiān)護人的保護而發(fā)生傷害的;
12.學校各類人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四、學生發(fā)生傷害事故,學校負有責任且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學校領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班級、處室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立即整頓;對情節(jié)嚴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六、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梢越o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2篇 紐曼小學常規(guī)教學責任追究制度
云溪小學常規(guī)教學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規(guī)范教學常規(guī)管理,提高教師的教學積極性,真正做到獎優(yōu)懲劣,特制訂本制度。
1、對沒有按時完成月查的教研組長每次懲20元。
2、月查對沒有完成教學任務的,處罰如下:
⑴備課詳備一科(新上學科必須備課,跨年級任主科者經教導處允許可以只備一科),少一節(jié)懲3元。備課數量按標準課時的80%計算。
⑵教師應適當布置作業(yè),并及時批改。作業(yè)批改積壓兩次以上的每次懲3元,作文每次懲10元。
⑶單元測試沒有完成測試的每次懲10元。沒有試卷分析、講評等的每次每項懲5元。
3、教師曠課一節(jié)懲30元,遲到或早退每分鐘懲2元。五分鐘以上由當日行政值日調課,視教師曠課。對私自調課導致空堂的分別懲雙方各30元。教師私事生病請假一律自己調好課,并報教務處備案,否則按每節(jié)20元補給頂課教師。
4、體育、實踐活動課等不能讓學生脫離老師自由活動,更不能放假,下雨不能在室外上課的,要上室內課傳授相關技能或者組織自習。對違反上述基本要求的處以每節(jié)20元的罰款;釀成教學事故的,除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外,還必須承擔事故的直接責任。
5、電腦能力強的可以利用電子教案,但需有自己編輯修改的痕跡,否則視同無教案。無教案上課者一次罰款10元。按教務處安排按時上遠教課,無故不上的一節(jié)罰款10元。
6、講公開課利用電教設備或遠教資源的每節(jié)課獎勵5元,聽課并參加評課的一節(jié)補助5元. 50歲以下教師講公開課不利用電教設備或遠教資源的罰款5元。不參加指定聽課的一節(jié)罰款5元,聽課不參加評課的取消補助。
7、連片教研和集體備課沒有按計劃執(zhí)行的,懲學科組長每次20元,相關組員每人次10元,并取消差旅補助。
8、對無特殊情況不服從行政人員調課的,每次懲5元。
9、對不參加教案、論文、優(yōu)質課等上級組織的相關競賽的教師每次處以10元罰款。
10、教學被進行責任追究的,當月不得評為優(yōu)秀班主任和優(yōu)秀教師。
第13篇 沂山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防范各類校園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嚴肅追究各類安全事故的責任,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有錯必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年級組長和班主任是本年級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余任課教師和員工為具體負責人。
第三條按照安全工作要求,明確安全分工,確定安全職責,層層落實到人,形成安全工作管理體系,并以此為依據實行責任追究。
第四條學校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貫徹落實學校安全工作有關規(guī)章制度,結合本部門工作特點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抓好本部門人員安全教育知識培訓,如果因教育不到位而出現事故,將追究部門負責人責任。根據事故情節(jié)大小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五條班主任負責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工作,要加強學生的養(yǎng)成教育,經常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如果因班主任教育監(jiān)管不力而出現學生意外事故,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根據事故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并取消本年度評先樹優(yōu)、職稱評聘資格。
第六條學校安全工作日常監(jiān)督檢查由安全辦負責,要勤于檢查,及時排除存在的安全隱患。若因監(jiān)管不到位,工作不細致或對其他部門上報的問題不及時解決而導致出現事故,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在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fā)生和處理上,除嚴肅處理當事人外,還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制度的規(guī)定對有失職、瀆職行為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相關領導追究領導者的責任。依照本制度和相關規(guī)定給予學校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人相應的組織或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責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事故責任認定如下:
一、火災事故的責任認定
1、對學校安全防火器材設備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損失的;
2、未經允許擅自使用電器、私自接電線、安裝電器造成事故的;
3、火災發(fā)生后,因組織疏散不及時,造成學生踩踏或學生傷害的;
4、在校內點燃明火、吸煙、隨地丟煙頭造成事故的;
5、校內用火點、線路因管理不善造成火災事故的。
二、交通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學生上、放學期間,因管理不善造成學生在校門前出現交通安全事故的;
2、學校未實行校園封閉管理,導致機動車輛進入校園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3、允許進入校園的車輛,因指揮不當或未按指定路線行駛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三、食物中毒事故的責任認定
1、未建立學校食品衛(wèi)生校長負責制的,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wèi)生管理人員的;
2、未建立學校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3、學校食堂未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
4、學校食堂從業(yè)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存在影響食品衛(wèi)生病癥未調離食品工作崗位的,以及未按規(guī)定安排從業(yè)人員進行食品衛(wèi)生知識培訓的;
5、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采購學生集體用餐的;
6、由于食堂門未鎖、窗未關或安全保衛(wèi)措施不完善等而導致投毒事件發(fā)生的;
7、對衛(wèi)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未按要求的時限進行整改的;
8、發(fā)生食物中毒瞞報、遲報或沒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組織搶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態(tài)擴大的;
9、未配合衛(wèi)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或未保留現場的;
10、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衛(wèi)生職責,造成學校發(fā)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11、食堂小賣部不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和市衛(wèi)生局、市教育局文件規(guī)定,購進、出售腐爛變質及“三無”食品造成中毒事故的;
12、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的責任追究按衛(wèi)生部、教育部聯(lián)合下發(fā)的《學校食物中毒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衛(wèi)監(jiān)督發(fā)[2005]431號)執(zhí)行。
四、教育教學事故的責任認定(具體操作參照《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
1、因曠職(包括公、私假不履行請假手續(xù),教導處未安排串課而導致課未上)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學生傷害的;
2、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3、上課期間教室外抽煙、接打電話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學生傷害的;
4、品行不良,行為不端,猥褻侮辱學生,造成學生傷害的;
5、上班期間酗酒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學生傷害的;
6、室外體育課因保護不當或不力造成學生嚴重運動傷害;體育課未按原定計劃隨便改換活動內容而造成學生運動傷害和造成影響的;體育課期間因教師不在崗,學生無人監(jiān)管造成學生傷害的。
五、校舍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學校每學期開學前未按規(guī)定組織校舍檢查鑒定,有危房未查出、有危房不及時報告或不報告的;
2、學校安排和組織師生在D級危房上課、辦公或食宿的;
3、因樓梯扶手松動、照明設施不完善、校舍樓房懸浮物有危險等原因造成學生傷亡事故的;
4、明知存在危房、危墻、危廁,不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六、危險藥品和化學危險品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主要是對有毒、易燃、易爆藥品和化學危險品保管使用不當造成藥品丟失和學生傷害事故的。
七、流行傳染病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主要是發(fā)生傳染病疫情瞞報、遲報或沒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組織救治工作,致使傳染病疫情事態(tài)擴大,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八、校內外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未執(zhí)行校內外大型活動報批制度,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2、未制定校內外大型活動安全應急預案或制定的安全應急預案職責不明確、分工不明確,在活動過程中安全管理不善,導致學生安全事故的;
3、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學生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出現安全事故的。
九、外來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由于門衛(wèi)人員未執(zhí)行校園封閉管理制度,致使社會閑散人員進校造成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
2、未定期對學生進行管制刀具清理,造成暴力侵害事故的;
3、對“三生”(流失生、學困生、劣跡生)、行為偏差生、有暴力傾向的學生幫教不力或監(jiān)管不到位造成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
十、寢室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對消防器材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寢室火災事故的;
2、因寢室防護設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3、未建立學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致使寢室管理不善,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4、舍務教師監(jiān)管不到位,不負責任,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十一、校園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平時值班值宿、節(jié)假日值班值宿不到位或到位不盡職,且當日校內發(fā)生重大治安問題,造成安全事故的;
2、學校門衛(wèi)人員和校警不在崗盡職或在崗不盡職,導致外來人員入校造成學校財物損失或造成師生傷害事故的;
臨時工涉及到事故,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其罰金應在工資中扣除。
第八條對其它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或負有直接、間接領導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責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法治教育等工作會議精神和有關工作要求,不傳達,不執(zhí)行或拖延執(zhí)行,不及時匯報,給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2、對依法治校工作、安全工作態(tài)度不端正,不能按時完成或不積極布置關于依法治校和安全工作的宣傳、學習造成學生缺乏法律法規(guī)知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意識,出現重大違法事故的。
3、對校內發(fā)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遲報、瞞報、漏報、不按規(guī)定上報的。
4、對事故不能及時匯報和應急處理或處理不當,造成事態(tài)擴大,影響嚴重的。
5、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大事故或事態(tài)擴大的。
6、相關人員不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對壓力表、閥門、開關、電路電器、電閘、保險絲等不按時檢查、檢修、校驗造成重大事故的。
7、對重點、特殊工種,使用無上崗資格證人員,并不按要求積極組織培訓造成事故的。
第九條學校在重大責任事故的防范處理上要遵循以下規(guī)定要求,對末按規(guī)定要求落實的學校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和紀律處分: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的規(guī)定,積極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校長應對本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的迅速和妥善處理負責。
2、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學校容易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門、設施和場所實施監(jiān)督管理,要明確安全事故的防范責任,積極采取措施,并組織進行嚴格檢查落實。
3、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將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報市教育局備案。
4、對本制度第七條所列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隱患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要立即排除。對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超出學校管轄或者職責范圍的,應立即向有管轄權或者負有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5、在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以及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時,實行重大集體活動逐級報批制度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確保學生安全。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
6、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學校要迅速組織救助,有關人員要無條件地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時要按照《學校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規(guī)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當地政府和教育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配合、協(xié)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
第十條由學校協(xié)同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對重大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并由調查組提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依照本制度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其他法律責任的意見。學校依據調查報告,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決定。
第14篇 小學安全衛(wèi)生責任及追究制度
小學(學校)安全、衛(wèi)生責任及追究制度
學校后勤安全、衛(wèi)生事關全校師生人身生命安全的大事,為了保證全校師生人身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生存與發(fā)展,特訂出如下制度:
一、成立學校后勤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張仁先成員:王光銀、任定升。
二、學生后勤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必須增強安全、衛(wèi)生意識,憂患意識,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愛崗敬業(yè),增強責任感。做到每天24小時有人值班,發(fā)現安全、衛(wèi)生隱患及時處理,如在學校安全、衛(wèi)生抽查中不達標,學校將追究后勤有關人員責任,嚴肅批評或經濟處罰。
三、嚴防“三房一庫”安全,建立全天候無間隙管理體系,確?!叭恳粠臁卑踩?如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的,學校將給予記過處分和經濟處罰,嚴重的將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四、嚴把“清洗衛(wèi)生”關,蔬菜必須清洗干凈,碗筷要消毒處理并清洗,嚴防病從口入,預防常見病的嚴肅處理,學校決不心慈手軟。
五、廚房堅持天天打掃,保持清潔衛(wèi)生,擺放整齊,食品要妥善保存保管,保證安全衛(wèi)生。
第15篇 鎮(zhèn)z_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鎮(zhèn)中心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一)學校基建、房屋修繕,學生生活、學習用電的設施設備,食堂食物的進出及飲食衛(wèi)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小賣部各種食品的進貨、銷售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學生寢室安全,門衛(wèi)安全,教學樓安全,,疫情疾病預防安全,由政教處負責人主管。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實驗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館安全,由教務處負責人主管。
教師、學生外出學習參觀的交通、財務、人生安全,由各專業(yè)負責人主管。
(四)財務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
(六)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
副校長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fā)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是所負責科室、部門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科室、部門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鐘內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負責人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guī)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fā)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3、教學樓安全工作/宿舍內學生安全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4、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同意外出參加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5、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含外出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6、一周常規(guī)管理安全工作、門衛(wèi)安全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7、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總務處負責。
8、食堂和小賣部安全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食品衛(wèi)生法》、《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guī)定》,抓好食品衛(wèi)生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fā)生。
(2)建立健全衛(wèi)生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
9、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jiān)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發(fā)生和流行。
(2)醫(yī)務室負責人要定期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fā)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yǎng)學生養(yǎng)成健康的衛(wèi)生習慣。
10、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重視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lián)系轄區(qū)的派出所、居委會抓好治理工作。
(2)保衛(wèi)組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huán)境的巡查,發(fā)現校外不良分子襲擊學生時,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學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11、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范圍的直接責任人:
(1)對本崗位工作(含值班)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本崗位工作范圍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三、安全責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關系學校的發(fā)展和穩(wěn)定,責任重大、意義重大,各責任人務必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對學生、對家長、對學校和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學校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 “誰主管、誰負責”, “誰批準,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安全工作是全體教職工的業(yè)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并實行“一票否決”制,一律取消責任人本學年年度考核評優(yōu)、評先和晉升資格、視其情節(jié)輕重扣減期末綜合考核獎金,并依照zz中心學校綜合治理責任追究辦法執(zhí)行.
(一)各科室、部門不履行安全職責發(fā)生安全事故時,追究科室、部門負責人責任。
(二)各科室、部門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學校;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一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聯(lián)系,并將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政教科。瞞報、遲報、漏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不經學校同意,各科室、部門、班級不得組織學生外出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其他活動。擅自外出活動的,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班主任責任。
(四)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對學生的實驗、實習操作,應按安全規(guī)程嚴格要求。違反的,追究該課任教師的責任。
(五)總務處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墻、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并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因疏于管理而發(fā)生意外時,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六)總務處對食堂和小賣部食品衛(wèi)生監(jiān)管不力,發(fā)生師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責任。
(七)對傳染病監(jiān)控、預防不到位,發(fā)生傳染病在校內流傳,追究政教處負責人責任。
(八)學校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符合相關規(guī)定和安全標準,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九)學校_、做操應由政教處統(tǒng)一指揮,保證_、做操的紀律。學校_、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踩踏事故的發(fā)生。組織_、做操負責人要負責維持秩序、保護學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組織者管理不到位而發(fā)生意外事故,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十)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十一)本制度從二
第16篇 同和小學安全責任獎懲和追究制度
東城小學安全責任獎懲和追究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強化責任意識,特制定本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1、教師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事故未有人員傷亡的,對該授課教師給予行政警告以上處分,并報中心學校核準;對于造成人員傷亡的由中心學校、縣局、報司法機關給予處理,主管責任人、總負責人負領導責任,由上級處理。
2、班主任不遵守學校相關規(guī)定,不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教室隱患不排查,不報告,造成相關事故的,追究該班主任和檢查人員責任,主管責任人、總負責人負領導責任,由上級處理。
3、檢查小組檢查出隱患,相關落實人不落實,麻痹大意,造成事故的,追究相關辦理人直接責任和班主任連帶責任,主管責任人、總負責人負領導責任,由上級處理。
4、對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責任:
(1)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2)發(fā)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3)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4)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5)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
5、發(fā)生火災等安全事故,相關人不聽從學校指揮,撤離職守,不顧學生安全的,由上級做出相應處理。
6、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視情況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17篇 小學落實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制度
屯東小學落實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制度
第一條 依據《長沙市芙蓉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意見》精神,為保障教育督導工作有效開展,促進教育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校長為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第一責任人,學校教學副校長擔任督導工作聯(lián)絡員,配合開展督導相關工作。
第三條 學校積極為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四條 接受督導評估前,學校以自評為基礎,對發(fā)現的問題認真進行分析,制定措施進行整改。
第五條 接受督導評估時,校(園)長主動匯報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信息,共同查擺問題。
第六條 學校形成落實督導意見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機制,在督導評估結束后對督學提出的意見認真研究,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整改,促進辦學行為進一步規(guī)范,不斷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第18篇 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是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和整個社會穩(wěn)定大局。學校領導及全體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鐘常鳴、預防為主。為了進一步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加強管理、明確責任,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現結合我校實際,
特制定本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學校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
二、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要領導安全工作小組開展工作,檢查落實各部門安全工作情況。
三、學校副校長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責任人,管理好學校各處室及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對所負責的工作負領導責任。
1、組織進行師生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組織建立健全安全保衛(wèi)制度,將安全保衛(wèi)工作責任落實到人。
3、組織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有能力排除的的安全隱患,確實不能排除的,及時向校長報告。
4、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是要加強_,春游等大型活動安全和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5、認真履行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四、各部門(教導處、少先隊、后勤處)的領導為所管部門安全工作的主要負責人,采取各種措施管理好本部門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實、措施不得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該部門領導的責任。
(一)、教導處安全工作職責:
1、具體落實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責任。
2、認真落實實驗室、電教器材使用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責任,并制定相關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
3、認真履行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責任。
(二)、團、隊安全工作職責:
1、具體落實在進行團、隊活動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責。
2、認真履行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責任。
(三)、后勤處安全工作職責:
1、具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相關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
2、要對學校的設備、設施經常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并立即解決。
3、及時處理班主任和老師反映的設施、設備安全問題,如因未能及時解決設施、設備問題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4、認真履行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責任。
五、班主任為本班學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利用班會、隊活動等積極進行安全教育,認真組織好各項活動。如因班主任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fā)生事故的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其主要安全職責是:
1、根據學校的安排,對學生進行安全規(guī)章宣傳、教育,執(zhí)行學校有關課余時間學生安全規(guī)定,教給學生基本的、必要的有關安全防護知識,以提高學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
2、根據學校安全保障制度規(guī)定,組織落實學生安全保障要求,預防校內校外學生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3、負責對班級教室內的教學設施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并及時向學校匯報檢查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
4、在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_、_、春游、社會實踐等活動中,負責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疏導、監(jiān)督,嚴禁脫離學生監(jiān)管崗位,以保障學生在活動中的安全。
5、教育學生拒絕零食和遠離具有危害性的一切玩具用品,切實落實學校相關措施和規(guī)定,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衛(wèi)生行為習慣,使學生免遭假冒偽劣零食和玩具的危害。
6、監(jiān)控班級學生病假情況,按照學校要求進行傳染性疾病防控宣傳、教育和預防。
7、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要負責嚴格按照學校有關安全事故處置預案處理、上報。
8、認真履行學校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國家法律、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它安全責任。
六、科任教師為所教本節(jié)課的主管責任人,課堂教學始終要有教師,絕不能脫崗,發(fā)現本節(jié)課有異常情況及時向班主任報告或向有關領導匯報。本節(jié)課發(fā)生安全問題由該節(jié)課任課教師負責。其主要職責:
1、上課前要清點該班學生人數,如有缺席要立即通知班主任或副班主任。
2、在課堂教學過程中要能正確的處理各種突發(fā)事件。如自己不能處理的要立即通知班主任或學校相關部門。
3、課余時間如發(fā)現學校有安全隱患的要立即通知學校相關部門,發(fā)現學生有不安全的行為,要立即進行制止。
4、認真履行學校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國家法律、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它安全責任。
七、門衛(wèi)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崗位,門衛(wèi)工作人員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承擔者,要盡職盡責完成工作,上班時間不能離崗,對未盡職盡責,導致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學校將進行處理;情節(jié)嚴重,危害后果巨大的要承擔相關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根據學校的要求開關大門,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進行過問和登記,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校園。
2、巡視校園各處學生活動情況,制止學生危險的游戲行為。學生發(fā)生安全事故要積極實施救護并通知學校領導。
3、學生放學后檢查學校各室的門窗關鎖、燈具開關情況、夜門值守并巡視校園,將學校重要部位作為巡視重點。發(fā)現情況及時報告學校及有關職能部門,發(fā)生安全事故要保護事發(fā)現場,等待處理。
4、對非正常進出校門的學生按要求作好登記。
5、完成學校安排的其他相關工作。
八、學校值日領導、值日教師是學校日常安全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每天本辦公室的安全的隱患檢查,關閉各用電設施、關鎖門窗。
2、負責每天按值日時間到校,及時與門衛(wèi)交流有關工作情況,指導學生值日檢查、糾察規(guī)范學生的不安全行為,對違紀行為進行批評教育。
3、完成學校安排的其他相關工作。
九、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fā)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引發(fā)的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本人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十、學校實行安全突發(fā)事件預防控制首責制。學校發(fā)生的任何安全事件,教職員工中的第一發(fā)現者,要負責向學校當天值日領導或值日教師報告,并采取相應的緊急處理措施,組織實施搶救工作。實行安全突發(fā)事件報告制度,一旦有安全突發(fā)事件,相關班主任和教職員工應當及時報告學校值日領導,值日領導要及時與學校主管領導取得聯(lián)系,同時報告相關職能部門。
十一、學校將各崗位安全責任人的職責履行情況納入教職工工作實績考核范圍,與獎懲、晉職、評優(yōu)、評先進等掛勾。對未盡職盡責,導致安全事故發(fā)生的責任人,學校將進行處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要承擔相關的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9篇 某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是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和整個社會穩(wěn)定大局。學校領導及全體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鐘常鳴、預防為主。為了進一步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加強管理、明確責任,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現結合我校實際,
特制定本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學校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
二、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要領導安全工作小組開展工作,檢查落實各部門安全工作情況。
三、學校副校長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責任人,管理好學校各處室及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對所負責的工作負領導責任。
1、組織進行師生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組織建立健全安全保衛(wèi)制度,將安全保衛(wèi)工作責任落實到人。
3、組織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有能力排除的的安全隱患,確實不能排除的,及時向校長報告。
4、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是要加強集會,春游等大型活動安全和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5、認真履行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四、各部門(教導處、少先隊、后勤處)的領導為所管部門安全工作的主要負責人,采取各種措施管理好本部門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實、措施不得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該部門領導的責任。
(一)、教導處安全工作職責:
1、具體落實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責任。
2、認真落實實驗室、電教器材使用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責任,并制定相關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
3、認真履行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責任。
(二)、團、隊安全工作職責:
1、具體落實在進行團、隊活動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責。
2、認真履行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責任。
(三)、后勤處安全工作職責:
1、具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相關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
2、要對學校的設備、設施經常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并立即解決。
3、及時處理班主任和老師反映的設施、設備安全問題,如因未能及時解決設施、設備問題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4、認真履行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責任。
五、班主任為本班學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利用班會、隊活動等積極進行安全教育,認真組織好各項活動。如因班主任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fā)生事故的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其主要安全職責是:
1、根據學校的安排,對學生進行安全規(guī)章宣傳、教育,執(zhí)行學校有關課余時間學生安全規(guī)定,教給學生基本的、必要的有關安全防護知識,以提高學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
2、根據學校安全保障制度規(guī)定,組織落實學生安全保障要求,預防校內校外學生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第20篇 小學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一、校長是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傳、教育、落實,牽頭制定單位的安全工作制度,籌措安全經費,確保單位安全。
二、分管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工作制度并檢查匯報落實情況,及時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和不斷完善管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及時處理本班學生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推薦任命班級安全干事,抓好班級安全制度的落實,重大問題及時報告,配合學校有關部門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門衛(wèi)均有安全責任,要按照學校對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負其責,處理好學校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維持好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五、任課教師要樹立“教書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上課時間內的學生安全,課前清點學生人數,發(fā)現問題及時與班主任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溝通,積極完成學校交給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