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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交接制度是確保業(yè)務連續(xù)性和責任明確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它旨在規(guī)范員工離職、晉升或調崗時的工作交接流程,保證公司的正常運營不受影響。
內容是什么
1. 員工在離職、晉升或調崗前,必須完成所有待辦事項,并整理好相關工作資料,包括項目進度、客戶信息、文件文檔等。
2. 交接過程中,交接雙方需共同列出詳細的工作清單,涵蓋職責范圍內的所有任務和責任,確保無遺漏。
3. 交接期間,接任者應積極參與,向離職者學習和詢問關鍵工作細節(jié),以便盡快熟悉新崗位。
4. 相關部門經理應監(jiān)督交接過程,確保其順利進行,并在必要時提供指導。
5. 交接完成后,雙方及部門經理需簽字確認,形成書面記錄,存檔備查。
規(guī)章制度
1. 公司將定期審查交接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對于未按制度執(zhí)行的員工,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或其他紀律處分。
2. 若因交接不清導致公司損失,責任人將承擔相應責任,嚴重者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3. 為保證交接質量,公司將提供必要的培訓和支持,幫助員工理解并遵守交接規(guī)定。
管理規(guī)定
1. 員工應樹立責任感,對待交接工作認真負責,不得敷衍塞責,以免影響公司整體運營。
2. 對于臨時性的任務或緊急情況,交接雙方需協(xié)商處理方式,確保工作的連續(xù)性。
3. 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中就積累和更新工作文檔,以方便交接時使用,提高效率。
請注意,員工交接制度是保障公司穩(wěn)定運行的基礎,每位員工都應充分理解和執(zhí)行,共同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
公司員工交接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員工交接制度
一、本公司員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員交卸。
2. 經管人員交卸。
二、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三、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 單位人員名冊。
2、 未辦及未了事項。
3、 主管財務及事務。
四、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 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2、 未辦及未了事項。
五、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jiān)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jiān)交。
六、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fā)生爭執(zhí)應由監(jiān)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第三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八、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第四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十、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十一、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后,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十二、 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責令于10日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2篇 某公司員工交接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交接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員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員交卸。
2. 經管人員交卸。
二、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三、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單位人員名冊。
2、未辦及未了事項。
3、主管財務及事務。
四、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2、未辦及未了事項。
五、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jiān)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jiān)交。
六、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fā)生爭執(zhí)應由監(jiān)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第三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八、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第四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十、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十一、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后,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十二、 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責令于10日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3篇 公司員工交接管理規(guī)章制度格式怎樣的
一、本公司員工交卸部分1. 主管人員交卸。
2. 經管人員交卸。
二、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
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三、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 單位人員名冊。
2、 未辦及未了事項。
3、 主管財務及事務。
四、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 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2、 未辦及未了事項。
五、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jiān)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jiān)交。
六、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fā)生爭執(zhí)應由監(jiān)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
第三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八、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
第四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十、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十一、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后,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十二、 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責令于10日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檔案管理制度
第4篇 公司員工交接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員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員交卸。
2. 經管人員交卸。
二、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三、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 單位人員名冊。
2、 未辦及未了事項。
3、 主管財務及事務。
四、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 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2、 未辦及未了事項。
五、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jiān)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jiān)交。
六、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fā)生爭執(zhí)應由監(jiān)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第三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八、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第四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十、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十一、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后,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十二、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責令于10日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5篇 g公司員工交接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一、本公司員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員交卸。
2. 經管人員交卸。
二、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三、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 單位人員名冊。
2、 未辦及未了事項。
3、 主管財務及事務。
四、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 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2、 未辦及未了事項。
五、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jiān)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jiān)交。
六、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fā)生爭執(zhí)應由監(jiān)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第三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八、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第四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十、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十一、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后,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十二、 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責令于10日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6篇 _公司員工交接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員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員交卸。
2. 經管人員交卸。
二、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三、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單位人員名冊。
2、未辦及未了事項。
3、主管財務及事務。
四、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2、未辦及未了事項。
五、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jiān)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jiān)交。
六、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fā)生爭執(zhí)應由監(jiān)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第三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八、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第四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十、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十一、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后,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十二、 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責令于10日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