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管理者范文網(wǎng)
當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網(wǎng) > 安全管理 > 制度范本 > 安全制度

電廠安全生產制度匯編8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72

電廠安全生產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電廠的安全生產制度是保障人員生命安全和設備穩(wěn)定運行的基石。它猶如一座燈塔,指引我們在電力生產的過程中避免風險,確保每一項操作都在有序、可控的范圍內進行。制度的存在,不僅防止了事故的發(fā)生,也提升了工作效率,塑造了安全、健康的工作環(huán)境,體現(xiàn)了我們對員工福祉的重視,同時也是對社會責任的履行。

安全制度有哪些

電廠的安全制度涵蓋了多個層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操作規(guī)程,明確各個工種的操作步驟和應急措施。

2. 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對設備進行預防性維護,及時發(fā)現(xiàn)潛在隱患。

3. 員工安全培訓制度,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4. 事故報告和應急預案,確保在突發(fā)事件中快速響應。

注意事項

執(zhí)行安全制度時,我們必須注意:

1. 制度需實時更新,適應技術進步和環(huán)境變化。

2. 執(zhí)行力度要一致,避免因人而異,確保公平公正。

3. 員工參與,鼓勵反饋和建議,不斷優(yōu)化制度。

4. 強化監(jiān)督和考核,確保制度的落地執(zhí)行。

電廠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項持續(xù)性工作,需要我們每個人的參與和努力。讓我們共同攜手,以嚴謹?shù)膽B(tài)度和務實的行動,筑起安全的防線,確保電廠的穩(wěn)健運營。

電廠安全生產制度范文

第1篇 水電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目的

為進一步落實故縣水電廠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安全生產中做到獎罰分明,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積極性,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人身、設備安全,根據(jù)部頒《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dl558—94》及《地方電廠事故調查規(guī)程》的有關部分和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故縣水電廠。

3.內容

3.1本條例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進行組織實施,負責考核,考核結果由安委會審定。

3.1廠技術科專職安全員負責收集整理有關資料,并進行考核和保管考核結果。

3.3本條例考核辦法:

3.3.1考核以分場(科室為單位,每月考核一次。各單位按本規(guī)范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于每月25日前報廠專職安全員處,廠技術科專職安全員將各單位考核結果及抽查情況匯報安委會。在次月第一周安全生產會議上認定。

3.3.2安委會成員因故不能出席月安全生產會的,要遵守安委會評議結果。

3.3.3全廠所有職工都有監(jiān)督舉報的權力,凡舉報屬實者給予獎勵,若弄虛作假、誣陷他人的加倍處罰。

3.3.4本條例獎懲金額多少作為年終評先的重要條件。

3.3.5本條例若有不當或相互沖突之處,在考核過程中逐步完善修訂。

3.3.6本條例若與局有關制度及規(guī)定相沖突時,以局有關制度及規(guī)定為準。

3.4本條例考核內容包括全廠范圍內發(fā)生的事故、障礙、異常,“兩票三制”的執(zhí)行情況和設備缺陷的管理情況。

3.5各單位發(fā)生事故、障礙、異常均應事實求是的及時上報廠安委會,對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者,加倍處罰。

3.6各級領導應支持安全監(jiān)察人員對本標準的實施,各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和違犯。

3.7本條例解釋權在廠安委會。

4.事故

4.1凡符合部頒《事故調查規(guī)程》2.1、2.2、2.3、2.4各項規(guī)定者,均列為事故。

4.2事故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違章責任事故、惡性誤操作事故、一般責任事故、設備事故(污閃、鼠害、洪水、繼電保護誤動及其它災害等,生產重傷事故、內部考核事故和統(tǒng)計事故。

4.3凡發(fā)生事故,均按部頒《事故調查規(guī)程》執(zhí)行。

5.障礙

設備異常運行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統(tǒng)計為障礙。

5.1異常運行引起全廠有功出力降低,比電力系統(tǒng)調度規(guī)定的有功負荷曲線數(shù)值低5%以上,連續(xù)時間超過15分鐘,但未超過1小時或一臺主設備出力下降50%以上,且連續(xù)時間超過15分鐘或一臺主設備出力下降至零。

5.2水輪機操作油壓低于2.0mpa。

5.3水輪發(fā)電機組系統(tǒng)漏油,致使油位低至報警油位時,或由于人員過失造成軸承溫度異常升高超過60℃時。

5.4發(fā)電機定子、轉子溫度超過極限值。

5.5主變壓器因冷卻裝置故障而降低出力。

5.610kv以上電氣設備因試驗錯誤引起的絕緣擊穿。

5.7由于檢修人員過失造成發(fā)電機線棒或絕緣損壞。

5.8發(fā)電機滅磁開關不能正常合、跳。

5.9 尾水、快速閘門故障(包括磁力啟動器拒動不能正常啟閉。5.10 10kv系統(tǒng)帶負荷拉、合刀閘,或帶地線合閘,帶電掛地線(已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考核。

5.11 400v系統(tǒng)帶負荷拉、合刀閘,造成設備損壞。

5.12 10kv以上線路跳閘(不屬我廠范圍者除外。

5.13 直流接地后2小時之內選擇出接地點,4小時之內沒有消除接地者,直流中斷5分鐘者。

5.14 電機絕緣損壞。

5.15 主要電氣設備誤投、誤停,少停保護者,主要保護拒動或誤動但未構成事故者。

5.16 通訊設備故障造成失去聯(lián)系,影響了發(fā)、供電設備的運行操作或電力系統(tǒng)的正常調度。

5.17 通訊電源全部中斷時間超過10分鐘。

5.18 運行中設備的透平油,絕緣油質量不合格者。

5.19 跑油、跑酸、跑樹脂造成損失價值超過1000元至6000元或造成嚴重污染。

5.20 生產場所發(fā)生火災造成直接損失達1000元至6000元。

5.21 機械加工設備損壞造成損失達1000元至6000元。

5.22 修配加工零配件,不符合質量要求造成返工,影響檢修工期或造成經濟損失達1000元至6000元。

5.23 起吊設備時,指揮或操作不當、錯用起重工具造成嚴重異常者。

5.24 儀表、儀器、工具損壞,造成經濟損失達1000元至6000元。

5.25 其它重大異常,經技術科提出,廠安委會認定為障礙者。

5.26 未經有關人員同意,從運行中設備上取用電源,造成后果但未構成事故者。

5.27 障礙發(fā)生后,由技術科負責組織調查,所在單位的安全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

5.28 障礙發(fā)生后,當事人員和有關人員實事求是的寫出原始情況,不得隱瞞事實真象。

5.29 填寫障礙表一式三份在5日內交技術科備案。

6.異常

凡屬人員過失,監(jiān)視不嚴、檢查疏忽、聯(lián)系或調整不當、操作錯

誤、設備缺陷發(fā)現(xiàn)處理不及時,工藝作業(yè)和檢修質量不良、違反規(guī)程制度等原因,造成設備異常運行、設備損壞、設備停運返工者,均統(tǒng)計為異常。

6.1主要輔助設備在運行、備用、或啟動中,因故障被迫停運或進行臨時檢修,但未達到障礙規(guī)定者。

6.2 一般輔助設備在運行中發(fā)生主要部件損壞進行檢修者。

6.3 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未按規(guī)定時間投入運行,未構成障礙者。

6.4 未按設備定期維護、切換、試驗制度進行工作,發(fā)生問題而未構成障礙者。

6.5 未經上級(調度、值長批準,擅自操作或更改批準的操作命令者。

6.6 由于人員過失,主要輔助設備的檢修工期超過計劃期限者。6.7 誤開、停主要輔助設備、誤斷設備電源未造成后果者,應該投入的閉鎖裝置誤斷開者。

6.8 值長、監(jiān)護人下達錯誤操作命令,未構成障礙者。

6.9 主要輔助設備由于維護不當,致使軸承溫度升高到最高限度或冒煙,但尚未損壞設備者。

6.10 由于人員過失,未按規(guī)定投入(忘投、誤投或解除繼電保護,自動裝置未構成障礙者。

6.11 主輔設備未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校驗、維護者(因設備有異常情況除外。

6.12 檢修人員或其它人員擅自操作運行設備,未造成后果者。

6.13 運行人員擅自拆除轉動設備的防護罩。

6.14 工作不慎造成電氣一、二次交直流回路短路,未構成障礙者。

6.15 未經有關人員同意,擅自從運行設備上取用電源未造成后果者。

6.16 設備檢修未做安全措施而發(fā)出工作票允許開工者。

6.17 工作票經值長允許,安全措施已做好,檢修人員不及時開工,致使設備退出時間超過2小時者。

6.18 運行、檢修、試驗等人員誤動,誤碰運行設備,引起設備異常運行或工作中誤拆,忘拆接線未造成后果者。

6.19 生產場所設備被水淹,水深至地腳螺絲處。

6.20 擅自取消或遺漏規(guī)定的檢修項目和試驗項目者。

6.21 設備檢修不符合質量標準,需返工延誤設備投入運行者。

6.22 限位開關裝錯,不起限位作用,造成后果者另定。

6.23 系統(tǒng)或設備檢修時,所裝的堵板在檢修后未取出,復檢時被發(fā)現(xiàn)者。

6.24 未經運行人員同意,擅自將運行中的主要電氣表計、自動保護裝置停用或校驗檢修者。

6.25 在高壓設備上裝不符合規(guī)定的閥門、法蘭、彎頭及其它部件,造成后果者另定。

6.26 因防凍措施不全,造成設備、管道、閥門、表計、水箱、油箱等,凍裂、凍結、爆破,后果嚴重者另定。

6.27 出于人員過失,如操作不當,誤操作及檢修維護質量不良,引起溢油、跑油,造成經濟損失100元以上者。

6.28 由于錯繪圖紙,看錯圖紙,領錯材料,機械加工不良或檢修質量不良,造成返工、報廢,人工達2個工作日,或材料費用達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6.29 人員過失造成生產設備等損壞,損失達100元以上或損失雖未達100元,但情節(jié)嚴重者。

6.30 在廠房內吸煙者。

6.31 明火禁區(qū)內未辦理動火工作票,而擅自動火,造成后果者另定。

6.32 高空作業(yè)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進行冒險作業(yè)者。

6.33 腳手架、扶梯在使用中發(fā)生斷裂、倒塌或由于腳手架板未固定而發(fā)生傾斜,造成后果者另定。

6.34 腳手架嚴重超載或已明顯彎曲者。

6.35 由于高空平臺,腳手架缺乏攔桿不牢固、或樓板孔洞未蓋好,又無明顯警示,險些造成高空墜落或井、孔、洞、電纜溝等蓋板未蓋好,造成摔跌而未傷亡者。

6.36 使用不合格或未經定期檢驗的安全帶、安全繩、腰帶等安全工具,工作中發(fā)生斷裂,造成后果者另定。

6.37 未按規(guī)定使用梯子,在使用中發(fā)生滑動、傾斜、發(fā)生高空墜落者。

6.38 工作人員從2米以上高空跌下,未造成傷害者。

6.39 人站在起吊物上(必須站人時經技術科批準。

6.40 應戴而未戴安全帽者。

6.41 未設置警戒措施,又未派人看守,在有可能進入的區(qū)域內發(fā)生工具、雜物、材料等高空墜落者。

6.42 在搬運較大物件時,發(fā)生物件翻倒。

6.43 超銘牌起吊重物,造成鋼絲繩斷,造成后果另定。

6.44 未經專業(yè)培訓合格,擅自指揮起重設備者。

6.45 不聽勸阻,從懸吊物下強行通過者。

6.46 因安裝或操作不當,使用中砂輪碎裂迸出未傷人者。

6.47 未按規(guī)程做好防止轉動的措施,而在轉動部件上或轉動的設備內工作者。

6.48 在轉動部件旁做維護保養(yǎng)、清洗等工作,不慎險些被卷入者。

6.49 轉動部分未裝防護罩或裝后拆除防護罩,危及人身安全者。6.50 使用鉆、車床等轉動設備及大錘時帶手套,或長發(fā)、長辮未戴工作帽者。

6.51 工作人員的工作服被轉動部分絞住,未造成傷害者。

6.52 車床加工件飛出但未造成傷害者。

6.53 400v及以下的電氣設備帶負荷拉、合刀閘、帶負荷取、投保險(規(guī)定允許的除外,帶地線合閘、不驗電掛地線未造成障礙或400v 以上電氣系統(tǒng)帶負荷拉、合刀閘、帶電掛地線,帶地線合閘等未遂者。

6.54 帶負荷拉、合有閉鎖裝置的高壓刀閘,尚未造成閘刀動作者(包括未拉開地刀而合進出線刀閘者或帶負荷拉合高壓刀閘未遂者。6.55 任意玩弄運行中的防誤閉鎖設施,操作中發(fā)現(xiàn)問題在未查明原

因前,擅自退出防誤閉鎖裝置者,防誤裝置有故障,兩天不反映,不處理者。

6.56 因操作未合到位或檢修不良,10kv以上刀閘接觸不良發(fā)熱,需要重新操作或停電處理者。

6.57 輔助設備操作時發(fā)生短路、接地,造成電源開關跳開或保險熔斷。

6.58 輔助設備誤切,誤送電者。

6.59 由于操作不當,使重合閘等自動裝置動作者。

6.60 由于調整、操作不當,使發(fā)電機強勵或過負荷動作,未構成障礙者。

6.61 操作或檢修后,工具、用具或其它物件遺忘在電氣設備上,未造成后果者。

6.62 強油循環(huán)變壓器投運后,冷卻裝置未投入或工作失常,造成嚴重后果另定。

6.63 自動重合閘,廠、站用電備投裝置未按規(guī)定投入或解除者。

6.64 繼電保護發(fā)生誤整定、誤接線、誤碰,尚未產生后果者,保護壓板(或保險誤投,忘投或誤退、忘退,運行中誤動、拒動以及繼電保護試驗時造成誤聯(lián)動,尚未構成事故障礙者。

6.65 未做好定期工作,使滑環(huán)打火達3級,24小時內不處理者。

6.66 操作或尋找直流接地,忘將某路直流電源恢復送電者。

6.67 電動機燒毀或因人員過失造成電動機內進水。

6.68 主要電氣儀表和自動裝置檢修后,投入運行時,不能正確指示

或不能及時使用,造成返工和延期使用者。

6.69 檢修后的電氣設備在投運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一、二次回路漏接線,錯接線,未造成后果者。

6.70 電氣設備停運檢修,漏裝接地線、漏掛標示牌,投運時漏拆接地線,漏收標志牌,尚未造成后果者。

6.71 低壓開關在運行中拒跳、誤跳或合不上,影響設備及時投運或退出者。

6.72 巡回檢查中,遺漏檢查項目者。

6.73 巡回檢查未做記錄者。

6.74 巡檢記錄未填時間、人員、內容及發(fā)現(xiàn)的設備缺陷者。

6.75 巡檢工作弄虛作假者。

6.76 班組無巡回檢查路線圖者。

6.77 廠抽查巡檢工作不合格者。

6.78 定檢、預試、定期工作、定期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沒有提前報出申請者,無故遺漏或無故拖延者。

6.79 在定期工作、預試、維護和保養(yǎng)方面弄虛作假者。

6.80 由于維護、保養(yǎng)不及時造成設備異常或發(fā)生事故者。

6.81 其它情況,經安監(jiān)人員提出,廠領導認定為異常者(如發(fā)生的不安全情況,性質惡劣的失職行為。

6.82 不論生產現(xiàn)場、科室、生活服務、材料供應等工作,由于人員過失,如在工作中措施不當,人員疏忽失職造成設備、人工及材料費用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均統(tǒng)計為異常。

7.獎懲 7.1 特殊貢獻獎 對于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特殊貢獻的集體或個人,經分場、科室及 技術科提名,廠長批準,據(jù)貢獻大小報局申請獎勵(一年一次。 7.1.1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在改善勞動 條件,防止工傷事故中,作出顯著成績者。 7.1.2 認真貫徹規(guī)章制度,制止違章作業(yè),消除隱患,避免發(fā)生人 身設備事故者。 7.1.3、嚴格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實現(xiàn)千次操作無差錯,百票無異常者。 7.1.4 發(fā)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 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 7.1.5 在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合理化 建議,有重大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者。 7.1.6 千方百計保質保量及時解決生產中急需的材料、設備,對安 全做出貢獻者。 7.1.7 在領導和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中指揮有方,措施得力,使本 單位安全生產取得顯著成績或無責任事故者。 7.2 安全獎 安全獎由各分場、科室提出請獎報告,經技術科門審批,一、二 級報廠部批堆, 四級報技術科門批準, 三、 依安全獎勵單據(jù)拔款下發(fā)。 一級:能夠避免重大事故獎 30 元一 300 元。 二級:能夠避免一般事故獎 30 元一 100 元。

三級:能夠避免障礙獎 30 元一 60 元。 四級:能夠避免異常獎 10 元一 50 元。 7.3 處罰及罰款: 7.3.1 特大事故:根據(jù)《安全生產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7.3.2 重大事故:根據(jù)《安全生產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7.3.3 考核事故:根據(jù)局有關安全生產處罰條例處理。 7.3.4 統(tǒng)計事故:根據(jù)局有關安全生產處罰條例處理。 7.3.5 設備障礙,對責任單位扣 300 一 500 元。 7.3.6 責任障礙,對責任單位扣 600 一 1000 元。 7.3.7 設備異常,對責任單位扣 50—100 元。 7.3.8 責任異常,對責任單位扣 100—300 元。 7.3.9 對事故障礙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未按規(guī)定時 間寫出報告者,扣責任單位 500 元。 7.3.10 擔。 7.3.11 發(fā)生一次火警未構成經濟損失罰款 100—300 元。 7.3.13 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無故不按期整改,除追究領導責任外,每 項扣責任單位 100—500 元。 7.3.13 對技術科下發(fā)的安全檢查整改通知書,無正當理由,未按時 消除者每項罰款 50 元,罰款后繼續(xù)拖延者加倍處罰。 7.3.14 由于個人責任,造成違犯調度命令,調度紀律使本廠受到罰 款時對責任者罰款 100—300 元。 發(fā)生統(tǒng)計事故,障礙罰款的 30℅,由責任單位有關領導承

7.3.15 由于部門(個人責任造成材料、物品損失以及其它經濟損 失,損失額在 500 元以內,視情節(jié)按損失總額的 10—30℅由部門責 任人賠償,損失額在 500 元以上者視情節(jié)按損失額的 5—10℅由部門 責任人賠償。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故縣水力發(fā)電廠安全標準化建設辦公室提出 本標準審核人: 本標準修編人:

第2篇 某發(fā)電廠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為了驗證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充分性、適宜性、有效性,確保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符合性,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素質,建立風險分析和預控機制,規(guī)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huán)節(jié)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要求,人、設備、環(huán)境、管理處于良好狀態(tài),并持續(xù)改進,不斷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范化建設,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___發(fā)電廠的安全生產標準和建設的績效評定和持續(xù)改進。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領導小組

組 長:總廠長

副組長:生產副總廠長、總工程師

成 員:生產副總師及各生產單位行政正職

職 責:全面負責廠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管理各項工作,審核批準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計劃,對各部門評審報告進行評價,審批管理評審計劃和管理評審報告,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存在的問題研究確定糾正方案,提出改進意見,聽取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匯報。

2.2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環(huán)部)

主 任:安環(huán)部主任

副主任:行政部主任、技術部主任

成 員:安環(huán)部、生產技術部、行政部管理人員

職 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落實領導小組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并領導各生產單位開展定期自評工作;組織各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各項工作;每年進行不小于一次的自評工作;負責制定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管理制度及安全績效考評實施細則,作為年度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jù),監(jiān)督制度與實施細則的貫徹執(zhí)行;負責標準化實施情況,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負責績效評定工作的實施、落實、組織和協(xié)調;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的編寫工作。

2.3 各生產單位職責

按要求進行本單位標準化自查評工作,對自查評查出的問題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進行整改,并接受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監(jiān)督。

3 程序

3.1 自評工作

3.1.1各單位按照領導小組的工作安排進行自評工作,并將自評結果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3.1.2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jù)各生產單位的自評情況進行匯總后,安全生產管理、作業(yè)安全及職業(yè)健康方面的自評情況交安環(huán)部進行核實并監(jiān)督整改;生產設備設施方面的自評情況交生產技術部核實并監(jiān)督整改;防火、防盜及交通方面的自情況交安全保衛(wèi)中心進行核實并監(jiān)督整改。

3.2 績效評定的實施

3.2.1生產副總廠長組織召開績效評定會議。

3.2.2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自評,以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提出改進意見。

3.2.3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工作報告,主要內容:安全生產目標以及各單位分解的安全目標完成情況;生產現(xiàn)場安全狀況、隱患及整改情況與安全標準化的要求存在的差距等。

3.2.4評價報告以正式文件下發(fā),將結果向各單位進行通報,并將評價結果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jù)。

3.2.5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結果要明確下列事項

3.2.5.1系統(tǒng)運行效果。

3.2.5.2.出現(xiàn)的問題和缺陷,所采取的改進措施。

3.2.5.3.統(tǒng)計技術、信息技術等在系統(tǒng)中的使用情況和效果。

3.2.5.4.系統(tǒng)各種資源的使用效果。

3.2.5.5.績效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適宜性以及結果的準確性。

3.2.5.6.與相關方的關系。

3.2.6各單位報告標準化實施的績效,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隱患及整改情況,并提出改進、變更、糾正預防建議。

3.2.7會議做好記錄、備案。

3.3 通過績效評定,就以下幾個方面找出存在的問題

3.3.1安全管理過程中的安全責任制的貫徹、安全職責的履行、系統(tǒng)運行、檢查監(jiān)控、隱患整改、考評考核等。

3.3.2安環(huán)部將存在的問題匯總,制定糾正預防的管理方案,納入下一周期工作實施方案中。

3.3.3標準化績效評定結果,包括標準化取得的績效,存在的問題,安環(huán)部將最終評定結果發(fā)至各單位,各單位立即進行整改糾正,或修訂工作計劃。

4 績效評定結果考核

根據(jù)績效考評實施細則,按績效評定結果,對各單位標準化工作情況納入到年終績效考評當中。

5 附則

5.1 本制度由安環(huán)部負責解釋。

5.2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6 支持性文件

6.1___發(fā)電廠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實施細則

6.2___發(fā)電廠績效管理制度

第3篇 電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安全生產法、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發(fā)電分公司。

第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xiàn)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各部門應當根據(jù)本制度及部門實際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各部門和個人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接到安全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清,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并記錄備查。

第六條 公司依照法律、法規(guī)以及行業(yè)規(guī)章制度、標準和規(guī)程的要求從事生產活動。成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組,明確其職責:

(一)定時或不定時地組織隱患檢查,掌握公司或部門重大危險源及安全隱患的分布,分析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負責重大安全隱患的現(xiàn)場管理。

(二)制定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安全隱患應急預案,并報當?shù)厝嗣裾椭鞴懿块T備案。

(三)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重大事故發(fā)生時應采取的緊急處置措施,必要時組織救援設施、設備調配和人員疏散演習。

(四)隨時掌握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安全隱患的動態(tài)變化。

(五)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資金,并根據(jù)輕、重、緩、急的原則,對隱患進行整改。

(六)根據(jù)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等相關信息。

第七條 各部門是本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jiān)控等制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yè)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jiān)控責任制。

第八條 保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九條 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當按照安全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安全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jiān)控治理。

第十條 建立安全隱患報告和獎勵制度,鼓勵、發(fā)動職工發(fā)現(xiàn)和排除安全隱患。對發(fā)現(xiàn)和排除安全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十一條 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并在協(xié)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各有關部門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tǒng)一協(xié)調和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二條 上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安監(jiān)人員依法履行安全隱患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各部門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三條 各部門應當每月、每季、每年對本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分別于下月3日前,下一季度10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向安生部報送書面統(tǒng)計分析表。統(tǒng)計分析表應當由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對于重大安全隱患,除依照前款規(guī)定報送外,安生部應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xiàn)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四條 對于一般安全隱患,由各部門負責組織整改。對于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主要安全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 各部門在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止使用的有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yǎng),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十六條 各部門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按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 上級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予以消號。

第十八條 安生部應當指導、監(jiān)督各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規(guī)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十九條 安生部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jiān)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同時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對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jiān)督檢查,并記錄備查。

第二十條 被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在治理結束前應當加強監(jiān)督檢查。并定期向上級匯報相關情況。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照公司管理規(guī)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生部按有關規(guī)定提出考核: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二)未按規(guī)定上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統(tǒng)計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安全隱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安全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五)未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整改不及時的。

(六)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相關管理規(guī)定的。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在安生部。

第4篇 電廠安全生產獎勵考核制度

1 獎勵

1.1 能避免較大及以上人身、設備、火災、環(huán)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為,獎勵15000-20000元。

1.2 能避免一般人身事故的行為,獎勵10000-15000元。

1.3 能避免一般設備、火災、環(huán)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為,獎勵5000-10000元。

1.4 能避免設備一類障礙的行為,獎勵2000元。

1.5 能避免設備二類障礙的行為,獎勵1000元。

1.6 能避免主要輔機設備或系統(tǒng)退出運行,保證調度負荷正常的行為,獎勵500元。

1.7 積極進行事件處理,防止事態(tài)擴大的行為,獎勵500元。

1.8 技術支持部專業(yè)組年度無異常及以上事件,獎勵該專業(yè)組人員2000元/人。

1.9 發(fā)電部運行值(班)年度無異常及以上事件,獎勵該值(班)人員2000元/人。

1.10 發(fā)電部年度無障礙及以上事件,獎勵該部門管理人員(部長、副部長、專業(yè)工程師)5000元/人。

1.11 技術支持部年度無障礙及以上事件,獎勵該部門管理人員(部長、副部長)5000元/人。

1.12 公司年度無障礙及以上事件,獎勵公司(1.8-1.11項未受獎)人員2000元/人。

1.13 經公司認定對安全生產有貢獻的建議或行為,獎勵500元。

1.14 制止非自身業(yè)務轄區(qū)違章行為,獎勵200元。

2 考核

2.1 較大及以上人身、設備、火災、環(huán)境污染、交通事故

2.1.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副部長三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1.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yè)主管或值長六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1.3 考核責任人一年月度績效工資。

2.1.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guī)定的50%考核。

2.1.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100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50000元。

2.1.6 事故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公司研究處罰決定。

2.2 一般人身事故

2.2.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副部長二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2.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yè)主管或值長四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2.3 考核責任人六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2.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guī)定的50%考核。

2.2.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50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30000元。

2.2.6 事故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公司研究處罰決定。

2.3 一般設備、火災、環(huán)境污染、交通事故

2.3.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副部長一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3.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yè)主管或值長二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3.3 考核責任人四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3.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guī)定的50%考核。

2.3.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20000-40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10000-20000元。

2.3.6 事故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公司研究處罰決定。

2.4 一類障礙

2.4.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或分管副部長當月月度績效工資20%。

2.4.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yè)主管或值長當月月度績效工資50%。

2.4.3 考核責任人當月月月度績效工資。

2.4.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guī)定的50%考核。

2.4.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5000-10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2000-5000元。

2.4.6 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公司研究另行決定對責任人的處罰。

2.5 二類障礙

2.5.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或分管副部長200元。。

2.5.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yè)主管或值長500元。

2.5.3 考核責任人1000元。

2.5.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guī)定的50%考核。

2.5.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2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1000元。

2.6 異常

2.6.1 由部門部長視情況對相關責任人員視情況進行考核200-500元。

2.6.2 同時涉及發(fā)電部和技術支持部時,由綜合部視情況對相關責任人員考核200-500元。

2.6.3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5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200元。

2.7 違章

2.7.1 視情節(jié)對當事人考核100-1000元。

2.8 維護檢修技改

2.8.1 現(xiàn)場事件處理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位, 考核200元。

2.8.2 工作負責人未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的, 考核200元。

2.8.3 未定置擺放,堵塞現(xiàn)場通道,考核200元。

2.8.4 檢修技改有遺留問題未處理的,每點考核責任單位500元。

2.8.5 檢修技改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每一項考核責任單位1000元。

2.8.6 檢修技改出現(xiàn)質量問題影響機組并網(wǎng)的,考核責任單位5000元。

2.8.7 檢修技改質保期內因檢修技改質量問題造成停機,考核責任單位10000元或全部質保金。

2.9 其他

2.9.1 廠內未按規(guī)定路線或位置行駛或停放車輛的, 考核200元。

2.9.2 損壞廠內設備設施的,按設備設施價值進行考核。

2.9.3 相同事件重復或頻繁發(fā)生,按事件上一級別考核。

2.9.4 出現(xiàn)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員,除上述規(guī)定考核,同時受降職、降級等考核。

第5篇 一級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了切實保證電站安全、穩(wěn)定、可靠運行,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安全生產,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電站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并經常性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業(yè)務培訓,以確保電站安全運行。

二、電站成員實行24小時總值班制度,負責總值班期間的各項安全生產事項(防止設備出現(xiàn)故障、防火、防爆、防盜),并督促檢查發(fā)電運行人員的工作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并對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三、所有發(fā)電運行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機組及電器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原理。

四、全體運行人員要嚴格遵守《電站水輪發(fā)電機組操作運行程序》、《電站技術安全操作規(guī)程》、《交接班制度》、《運行值班制度》。認真學習,熟練操作,嚴禁誤操作、違規(guī)操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所領導。

五、檢修人員在檢修設備時必須嚴格按工藝流程及檢修標準進行檢修,堅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確保檢修質量。

六、電站人員應在每年開機前對所有安全設施和生產設備進行檢查大修或更換零部件,若到期不檢修更換,追究其電站負責人的責任。

七、嚴格執(zhí)行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責任到人,落實到位,若出現(xiàn)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責任和有關規(guī)定從重從嚴處罰。

第6篇 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行業(yè)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xiàn),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根據(jù)《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業(yè)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電力企業(yè)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guī)定》制定。

第三條 本制度規(guī)定了某某發(fā)電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制度的實施與監(jiān)督檢查。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某某發(fā)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總經理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批準安全生產目標、分級控制指標。

2、負責審定安全生產重要活動和重要措施,確保安全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的實現(xiàn)。

3、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任務完成情況予以考核,并提出相應的改進、處理意見。

第六條 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1、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分管范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協(xié)助總經理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和工作計劃,主持或參加安全生產分析會議。

3、協(xié)助總經理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公司安全檢查、監(jiān)督與考核工作。

4、領導安全技術組織管理工作,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實施工作。

5、支持并指導設備技術部及公司三級安全網(wǎng)正常開展工作。

6、對各部門存在的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責令整改,并作出相應的處理。

第七條 設備技術部職責:

1、設備技術部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負責監(jiān)督本制度的正確實施。

2、負責公司生產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3、負責定期向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匯報安全生產情況,負責監(jiān)督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jiān)督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及勞動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反事故技術措施的貫徹執(zhí)行。

4、負責公司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制定,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制定的組織工作。

5、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監(jiān)察職權,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監(jiān)察與獎懲。有權對各部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考核及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提出安全獎懲建議。

第八條 總經理工作部職責:

1、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條 安監(jiān)人員職責:

1、公司設專職安全監(jiān)察人員,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jiān)督管理。在業(yè)務上受設備技術部經理、生產副總經理領導,直接對總經理負責。

2、有權調查和了解事故有關情況,索取、查閱有關資料。

3、有權參加新、改、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投產驗收,以是否達到三同時和是否達到安全運行標準進行檢查,具有一票否決權。

第十條 各部門經理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部門安全教育培訓及對日常工作監(jiān)督考核,指導、支持本部門安全員開展工作,確保本部門各項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xiàn)。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按照公司的要求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有權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考核,對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班組、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 各生產部門設專職安全員,班組設兼職安全員,形成三級安全網(wǎng)。部門、班組安全員負責部門、班組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各級領導、管理、安監(jiān)人員有權制止各類違章。

第三章 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全公司不發(fā)生重大設備損壞和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部門控制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fā)生事故和人身重傷。

3、班組控制異常和人身未遂,不發(fā)生障礙和人身輕傷。

第十四條 安全教育管理

1、每年要制訂出年度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計劃,內容包括:各級領導的專業(yè)教育培訓,安監(jiān)人員的教育培訓,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等。

2、從事公司生產運行、檢修、管理工作的特殊工種,應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每年按教育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考試,不合格的限期補考。

4、公司使用的臨時工、外包工、外來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的學習,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xiàn)場。

5、班組要定期開展安全技術問答,開展反事故演習活動。

6、部門要定期舉辦現(xiàn)場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

7、嚴格執(zhí)行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安全大檢查

1、全公司季節(jié)性安全大檢查,由總經理或生產副總經理親自負責安排、布置、發(fā)動工作,設備技術部根據(jù)公司領導要求列出檢查內容和計劃,負責組織并監(jiān)督安全大檢查全過程,春、秋季各組織一次,其他專題性安全大檢查,應根據(jù)政府部門、上級部門布置或結合公司具體情況進行。

2、春季安全大檢查除按要求檢查的重點外,應結合防雷電污閃、防汛、防暑降溫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檢查,并進行保護裝置、電氣絕緣等定期試驗和預防性試驗。

3、秋季安全大檢查應結合防寒、防凍、防火及防小動物進行檢查。

4、安全大檢查的重點是:查規(guī)章制度、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思想、查現(xiàn)場生產設備。

5、季節(jié)性和專題性安全大檢查,必須做到目的明確,計劃措施得力,各級安全第一責任人到位,親自組織全員參加,結束時應將檢查出的問題,整改措施落實到人,工作總結報設備技術部,設備技術部負責把公司情況總結報公司領導、上級有關部門,并存檔。

6、要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重大設備缺陷要及時消除,一時消除不了的應列入停機、停電消缺計劃,指定專人負責,限期消除。

第十六條 安全活動

1、公司各部門、班組要堅持每周四安全活動日制度,每次時間不少于2小時,運行班組利用學習日安排活動,活動內容主要為分析班組一周來的安全情況,學習上級安全文件、事故通報、公司《安全經濟綜合月報》等,并結合本部門、班組的不安全事件,分析原因,制訂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2、各部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暨安全網(wǎng)會議,由部門安全員或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主持,總結上月安全情況,研究、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

3、每月舉行一次公司安全分析例會,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及各部門經理、安全員參加,由設備技術部主辦,會議內容為總結當月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月重點工作。

第十七條 安全匯報制度

1、發(fā)生設備事故、一類障礙、二類障礙、異常、未遂、輕傷、重傷或其他不安全事件及重大設備缺陷,應立即逐級匯報有關領導,同時報告設備技術部。

2、設備技術部得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xiàn)場調查,初步弄清事故真象,發(fā)生人身輕傷、主設備停運以上不安全情況,及時通報有關上級部門。

3、班組安全員每周將本班情況匯報部門安全員,部門安全員每月匯總后向設備技術部匯報,特殊情況隨時匯報。

4、設備技術部每月將公司不安全情況以《安全經濟綜合月報》的形式向公司通報,并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制度》、《績效管理制度》規(guī)定進行考核。

5、事故報告

1)各類事故調查報告按公司《事故調查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按時報設備技術部。

2)各部門安全情況月報表于次月2日報設備技術部,包括安全分析、兩票統(tǒng)計、安全情況統(tǒng)計、違章統(tǒng)計、裝置性違章統(tǒng)計等內容。

第十八條 信息反饋

1、為全面吸取教訓,事故發(fā)生后,除按規(guī)定及時將事故情況上報上級部門和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外,還應將事故信息反饋到與事故有關的科研、設計、制造等單位,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上級部門派人參加事故調查。

2、為了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共同接受教訓,揚長避短,應及時向有關兄弟單位,同類企業(yè)傳遞安全管理信息,交流安全管理情況。

3、對上級部門、政府部門下發(fā)的各類安全文件、通報,經過生產副總經理閱批后,及時下發(fā)到有關部門組織學習。

4、各部門應及時向設備技術部傳遞各類安全報表和統(tǒng)計信息。

5、設備技術部應按照公司有關檔案管理規(guī)定,按時將聲像等安全管理資料進行歸檔。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的獎懲管理

1、安全生產應貫徹獎懲結合的原則,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由于違章作業(yè),工作失職,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視情節(jié)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情節(jié)十分嚴重者且已觸犯法律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對于安全生產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象,安全管理不負責任等情況,一經發(fā)現(xiàn)要嚴肅處理。

3、具體獎懲規(guī)定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制度》執(zhí)行。

第四章 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條 公司領導和各職能部門應組織貫徹實施本制度,并達到制度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職能部門及專業(yè)人員,應負責組織對本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對不符合制度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按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部門相關人員進行考核。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某某發(fā)電公司。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某某發(fā)電公司設備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7篇 金盞河一級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了切實保證電站安全、穩(wěn)定、可靠運行,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安全生產,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電站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并經常性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業(yè)務培訓,以確保電站安全運行。

二、電站成員實行24小時總值班制度,負責總值班期間的各項安全生產事項(防止設備出現(xiàn)故障、防火、防爆、防盜),并督促檢查發(fā)電運行人員的工作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并對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三、所有發(fā)電運行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機組及電器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原理。

四、全體運行人員要嚴格遵守《電站水輪發(fā)電機組操作運行程序》、《電站技術安全操作規(guī)程》、《交接班制度》、《運行值班制度》。認真學習,熟練操作,嚴禁誤操作、違規(guī)操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所領導。

五、檢修人員在檢修設備時必須嚴格按工藝流程及檢修標準進行檢修,堅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確保檢修質量。

六、電站人員應在每年開機前對所有安全設施和生產設備進行檢查大修或更換零部件,若到期不檢修更換,追究其電站負責人的責任。

七、嚴格執(zhí)行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責任到人,落實到位,若出現(xiàn)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責任和有關規(guī)定從重從嚴處罰。

第8篇 某電廠安全生產獎勵考核制度

1 獎勵

1.1 能避免較大及以上人身、設備、火災、環(huán)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為,獎勵15000-20000元。

1.2 能避免一般人身事故的行為,獎勵10000-15000元。

1.3 能避免一般設備、火災、環(huán)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為,獎勵5000-10000元。

1.4 能避免設備一類障礙的行為,獎勵2000元。

1.5 能避免設備二類障礙的行為,獎勵1000元。

1.6 能避免主要輔機設備或系統(tǒng)退出運行,保證調度負荷正常的行為,獎勵500元。

1.7 積極進行事件處理,防止事態(tài)擴大的行為,獎勵500元。

1.8 技術支持部專業(yè)組年度無異常及以上事件,獎勵該專業(yè)組人員2000元/人。

1.9 發(fā)電部運行值(班)年度無異常及以上事件,獎勵該值(班)人員2000元/人。

1.10 發(fā)電部年度無障礙及以上事件,獎勵該部門管理人員(部長、副部長、專業(yè)工程師)5000元/人。

1.11 技術支持部年度無障礙及以上事件,獎勵該部門管理人員(部長、副部長)5000元/人。

1.12 公司年度無障礙及以上事件,獎勵公司(1.8-1.11項未受獎)人員2000元/人。

1.13 經公司認定對安全生產有貢獻的建議或行為,獎勵500元。

1.14 制止非自身業(yè)務轄區(qū)違章行為,獎勵200元。

2 考核

2.1 較大及以上人身、設備、火災、環(huán)境污染、交通事故

2.1.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副部長三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1.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yè)主管或值長六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1.3 考核責任人一年月度績效工資。

2.1.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guī)定的50%考核。

2.1.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100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50000元。

2.1.6 事故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公司研究處罰決定。

2.2 一般人身事故

2.2.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副部長二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2.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yè)主管或值長四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2.3 考核責任人六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2.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guī)定的50%考核。

2.2.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50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30000元。

2.2.6 事故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公司研究處罰決定。

2.3 一般設備、火災、環(huán)境污染、交通事故

2.3.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副部長一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3.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yè)主管或值長二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3.3 考核責任人四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3.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guī)定的50%考核。

2.3.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20000-40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10000-20000元。

2.3.6 事故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公司研究處罰決定。

2.4 一類障礙

2.4.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或分管副部長當月月度績效工資20%。

2.4.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yè)主管或值長當月月度績效工資50%。

2.4.3 考核責任人當月月月度績效工資。

2.4.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guī)定的50%考核。

2.4.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5000-10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2000-5000元。

2.4.6 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公司研究另行決定對責任人的處罰。

2.5 二類障礙

2.5.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或分管副部長200元。。

2.5.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yè)主管或值長500元。

2.5.3 考核責任人1000元。

2.5.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guī)定的50%考核。

2.5.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2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1000元。

2.6 異常

2.6.1 由部門部長視情況對相關責任人員視情況進行考核200-500元。

2.6.2 同時涉及發(fā)電部和技術支持部時,由綜合部視情況對相關責任人員考核200-500元。

2.6.3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5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200元。

2.7 違章

2.7.1 視情節(jié)對當事人考核100-1000元。

2.8 維護檢修技改

2.8.1 現(xiàn)場事件處理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位, 考核200元。

2.8.2 工作負責人未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的, 考核200元。

2.8.3 未定置擺放,堵塞現(xiàn)場通道,考核200元。

2.8.4 檢修技改有遺留問題未處理的,每點考核責任單位500元。

2.8.5 檢修技改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每一項考核責任單位1000元。

2.8.6 檢修技改出現(xiàn)質量問題影響機組并網(wǎng)的,考核責任單位5000元。

2.8.7 檢修技改質保期內因檢修技改質量問題造成停機,考核責任單位10000元或全部質保金。

2.9 其他

2.9.1 廠內未按規(guī)定路線或位置行駛或停放車輛的, 考核200元。

2.9.2 損壞廠內設備設施的,按設備設施價值進行考核。

2.9.3 相同事件重復或頻繁發(fā)生,按事件上一級別考核。

2.9.4 出現(xiàn)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員,除上述規(guī)定考核,同時受降職、降級等考核。

電廠安全生產制度匯編8篇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安全生產法、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相關電廠安全生產信息

  • 電廠安全生產制度匯編8篇
  • 電廠安全生產制度匯編8篇72人關注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安全生產法、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 ...[更多]

相關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