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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系如何搭建
房地產公司的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制度是保障企業(yè)運營穩(wěn)定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構建這一制度需遵循以下步驟:
1. 風險識別:全面評估公司日常運營中可能面臨的安全風險,包括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
2. 制度設計:依據風險分析結果,制定針對性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應急預案,確保覆蓋所有潛在風險點。
3. 責任分配:明確各部門、各崗位在應急情況下的職責,確保責任到人,提高響應效率。
4. 培訓與演練: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和應急演練,提升全員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5. 制度更新: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法規(guī)變化,定期修訂和完善應急預案,保持其時效性。
體系框架
房地產公司的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制度框架應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 引言:闡述制度的目的、適用范圍和依據。
2. 主體部分:詳細列出各類安全風險及對應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流程。
3. 職責劃分: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及員工在應急響應中的角色和職責。
4. 溝通與報告機制:規(guī)定事故報告流程和對外溝通策略。
5. 應急資源:描述所需的物資儲備、設備配置和外部支援資源。
6. 評估與改進:設定定期評估制度的效果,提出改進措施。
重要性和意義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制度在房地產公司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
1. 降低風險:通過預防和應對措施,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公司資產和人員安全。
2. 提升效率:在緊急情況下,快速有序地啟動預案,能有效減少損失,縮短恢復時間。
3. 法規(guī)遵從:符合國家相關法規(guī)要求,避免因安全問題引發(fā)的法律糾紛。
4. 增強信任:向客戶、合作伙伴展示公司的負責任態(tài)度,提升品牌形象。
制度格式
公司制度的格式應清晰、規(guī)范,便于理解和執(zhí)行,包括以下要素:
1. 標題:明確、簡潔,如“xx房地產公司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制度”。
2. 正文:條理清晰,使用專業(yè)術語,每個條款獨立成段,避免冗長和復雜的句子。
3. 附錄:包含相關表格、流程圖等輔助材料,以便于理解和執(zhí)行。
4. 簽署與日期:由負責人簽署并注明生效日期,體現制度的權威性。
通過以上內容,我們構建了一個完整的房地產公司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制度,旨在確保公司在面對各種安全挑戰(zhàn)時,能夠迅速、有效地作出反應,保障企業(yè)持續(xù)、穩(wěn)健地發(fā)展。
房地產公司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制度范文
第1篇 房地產公司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制度
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制度)
為保證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順利而有效地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山西省城市房地產安全生產條例》和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相關部署,并結合我公司房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望公司部門及各單位務必遵照執(zhí)行。
一、指導思想
以____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加強特殊時段的安全防護檢查和舉措,全面提升公司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減少損害,保障公司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本預案適用的范圍
(一)房屋結構性安全防護。
(二)供暖設備的生產安全。
(三)住宅樓及辦公經營性用房的用電和防火安全。
(四)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五)上述各項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突發(fā)事件和其他安全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理。
三、組織領導
(一)公司成立安全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共組領導小組。公司行政辦公室、工程部、人事部、銷售部。經營部為此項工作的預案日常責任部門。
(二)公司下屬各單位、各部門應參照此預案,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預案機制。并報送公司辦公室。
四、預案執(zhí)行條件
由公司領導小組根據各部門業(yè)務分工,分別督促落實:
(一)公司物業(yè)部門應常對本區(qū)的住宅房屋進行巡查,并結合巡查情況制定和完成維修計劃,結合用戶的實際用電負荷,制定和落實電線化的更換計劃,結合本區(qū)的實際情況,準備一定數量的臨時性住房,作為俺去突發(fā)事件受災用戶的臨時過渡房。
(二)商業(yè)用房的用電及防火安全管理,必須作為各項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公司領導小組不定期進行檢查。
(三)危改開發(fā)項目實施單位,在項目開工前,應將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報送工程部備案,工程部將結合此方案不定期地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四)公司各單位要積極貫徹公司關于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和指導思想精神,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適時地開展安全知識培訓,提升安全意識和相關技能。
五、應急預案措施
應急預案措施,原則上由公司領導小組通知執(zhí)行,但各單位也可根據災害預防需要自行啟動。
(一)在春節(jié)和長假之前,應當巡查,及時加強維護措施,成立節(jié)日期間搶險應急分隊,準備充足的維修材料,以保證節(jié)日期間的應急需要。
(二)在大風、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時的檢查,防止結構性隱患形成實際災害,并將惡劣天氣中暴露出的重點列入維修計劃。
(三)春、秋、各干燥季節(jié)和夏季高溫季節(jié),公司各部門各單位要重點防范火災隱患,檢修用電設施和消防器具,防止火災的發(fā)生。
(四)公司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五)其他應急預備措施,由公司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部署。
六、安全突發(fā)事件處理程序
(一)突發(fā)事件涉及單位應立即問公司領導小組報告,說明突發(fā)事件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處理等基本情況。
(二)在不影響救護的前提下,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不得故意破壞和毀滅有關證據。
(三)盡最大努力實施搶險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公司各部門應配合、支持事故搶險,提供便利條件。
(四)調查處理: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完成之后,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督促事故涉及單位盡快開展現場勘察工作。做好當事人的問詢記錄,掌握客觀實際情況,形成事故調查報告,積極協(xié)助公安,消防部門完成此項工作,對不作為,亂作為或在處理時間時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由公司依據相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本預案從 年月日起開始執(zhí)行。
山西__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年 月日
第2篇 房地產公司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第一條總則
為更好地加強公司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進一步規(guī)范員工的安全生產行為,嚴肅勞動紀律,工藝紀律和操作紀律,遵章守紀,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各部門的所有員工。
第三條考核組織
1、在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人擔負對公司各部門的安全責任考核。
2、負責制訂安全責任考核辦法,考核標準,實施考核的具體工作,協(xié)助解決考核中出現的問題。
3、安全小組負責事故管理的具體考核。
第四條 考核原則
1、效益優(yōu)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在考慮貢獻的基礎上兼顧公平、公正。
2、量化考核與管理考核相關結合的原則,量化考核重點指標,同時考慮專業(yè)的管理效果。
3、簡單、優(yōu)化、科學、適用的原則,考核過程簡單規(guī)范,便于操作。
4、部門績效與專業(yè)管理效果掛鉤的原則。辦公室每月對安全考核結果進行匯總。
5、嚴格執(zhí)行事故管理制度,發(fā)生事故按規(guī)定程序和時間報告。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6、建立規(guī)范的事故檔案和臺賬。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或者發(fā)現事故隱患,危險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積極處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對相關責任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7、事故發(fā)生以后,事故單位必須按照事故等級,規(guī)定程序和時間及其他要求,進行上報,超過報告時限的,扣罰責任人五百元。
8、各類事故的性質,責任,直接經濟損失,由公司主管部門確定后進行考核。
第五條獎勵
1、在生產經營中,模范地遵守公司職業(yè)健康管理體系規(guī)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及時發(fā)現和排除事隱患,糾正違章,提出合理化的建議,避免重大事故的發(fā)生或在事故中積極投入事故搶險,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員工,參照《公司安全生產激勵制度》給予獎勵。
2、公司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獎金、晉升工資等形式。
第六條安全事故的處罰
安全事故按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對事故責任人給予如下處理:
1、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按損失5~20%對事故責任人給予處罰;超過1萬元按損失10%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2、因違章操作等原因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傷亡或公司財產損失的,可同時給予適當的處分。
3、由于責任人自身過錯造成安全事故發(fā)生,因事故受傷或死亡的酌情減輕或免除經濟處罰,可同時給予適當處分。
4、故意裝病或隱瞞事實真相騙取工傷待遇的,按騙取所得收入的1~5倍進行處罰,并給予停工或辭退處分。
第七條
1、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并在執(zhí)行中逐步完善。
第3篇 房地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本著“預防為主,杜絕隱患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定義 本制度的安全管理是指消防、財產、用電突發(fā)事件處理及項目施工現場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職責 公司成立安全責任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云南水投麗都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條 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應每半年組織員工學習一次消防安全,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以增強全員安全意識,使員工了解和掌握必備的安全防范知識。
第六條 公司應按照消防法規(guī)和消防部門的要求,在辦公區(qū)域內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并對消防設施設備的性能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確保消防栓、滅火器具完好、有交往,消防通道暢通,消防標識清晰、準確。
第七條 安全設施的擺放要有固定位置,不得隨意改動,“注意”、“禁止”標牌、標志、應醒目標準,消防標識清晰、準確。
第八條 辦公區(qū)域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發(fā)生火情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并上報公司應急指揮辦公室。
準確報告起火部位、燃燒品等情況,按動附近火災報警器,關掉一切電源,并利用附近滅火設備滅火。
財產安全管理
第十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有保障公司財產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在公司財產受到損害時,應采取果斷措施,維護公司資產的完整和安全。
部門總監(jiān)應全面負責本部門配置資產的安全,資產的直接使用者或保管者為第一責任人,如因不負責任造成丟失或損壞,將根據公司相關制度處理。
第十一條 每天下班及節(jié)假日應關好門窗、電燈、開關、水龍頭或其他用電、用水設施,公司定期對下班及夜間值班情況進行檢查;
上班時間外出應及時鎖了抽屜,鑰匙隨身攜帶,最后離開者關窗鎖門。
第十二條 財務部、檔案室等重要部門應安裝防盜門窗,財務部門的重要票據、支票等一律入保險箱,隨時上鎖。
第十三條 財務部應嚴格按照現金管理規(guī)定,巨額資金的存取應保證在保安不少于兩人及專車護送的條件下,由財務人員專人辦理;
帳面資金的管理嚴格按照有關制度輸,對不按照規(guī)定辦理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全額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印章應存放在保險柜或其他安全的地方,財務專用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應分開存放(具體參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公司車輛使用應嚴格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公司司機及駕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則和行國規(guī)范,杜絕酒后駕車違章行為,服從交警指揮,保證行車安全。
公司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地點,并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關窗鎖門、不得存放貴重物品。
(具體參照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員工上下班途中要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如遇加班超時至深夜,盡量避免單人獨行。
用電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員工使用各類設施設備,應遵守相關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違規(guī)操作以保障用電安全。
第十八條 除辦公設備以外的電力設施設備的維修應由物業(yè)管理人員負責,公司人員不得擅自維修。
第十九條 維修人員在維修各類電力設備時,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
第二十條 員工不得在辦公區(qū)域內私拉電線,不得擅自使用電熱器具,下班應切斷辦公設施設備的電源,不得在禁煙區(qū)域抽煙。
突發(fā)事件處理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突發(fā)事件是指與公司有關的、突然發(fā)生的,已經或者可能對公司的經營、財務、聲譽產生嚴重影響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采取應急處理機制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糾紛引起的重大堵門事件、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公司財產事故、員工人身傷害等。
第二十二條 突發(fā)事件處理應遵循的原則 保護公司利益;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反應及時、措施到位;
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
最大程度地減少對公司經營及形象的影響。
第二十三條 突發(fā)重大事件一經發(fā)生,由公司迅速成立危機處理小組,危機處理小組由事故相關管理部門的分管副總裁擔任組長,其他相關部門全力配合。
公司處理突發(fā)事件的具體組織工作由危機處理小組負責。
相關詳細規(guī)定參照《云南水投麗都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危機處理小組的主要職責包括: 決定啟動和終止突發(fā)事件處理系統(tǒng);
擬定突發(fā)事件處理方案;
組織指揮突發(fā)事件處理工作;
協(xié)調與政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關系;
突發(fā)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預警和預防的規(guī)定 各項目、部門負責人作為突發(fā)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第一責任人,應定期檢查及匯報部門或公司有關情況,做到及時提示、提前控制,將事態(tài)控制在萌芽狀態(tài)中。
第二十五條 預警信息的傳遞及處置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fā)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期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預警信息的傳遞主要由公司各部門及各項目、案場的責任人負責向事故(件)相關部門領導進行匯報,然后由事故(件)相關部門領導對信息進行分析及調整,確定為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突發(fā)事件的各類信息并予以高度重視。
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為信息的報告人,報告人有突發(fā)事件信息后應立即向事故(件)相關部門領導進行匯報,由事故(件)相關部門領導按照工作程序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突發(fā)事件處理程序 接辦。
值班領導接到事故(件)報告時,要做詳細記錄,接報時間要具體到分鐘。
發(fā)生在各項目或案場的突發(fā)事件,必要時值班領導應與各項目或案場取得聯系,確有必要的,要責成案場上報事故(件)處理的有關情況。
報告。
值班領導將有關情況了解清楚后,一般性的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fā)事件,按正常工作程序處理。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fā)事件,要形成簡明報告,并在5分鐘內送總經理和分管領導。
關于重大事故(件)的批示意見,值班領導要迅速轉辦,并做好情況跟蹤和詳細記錄。
公司對處理時間較長的突發(fā)事件和重大事故,成立危機處理小組進行處理的,值班領導要及時進行溝通,掌握有關情況。
跟蹤。
值班領導要準確了解和掌握事故(件)發(fā)展的動態(tài)和進程,隨時搞好跟蹤調度和信息反饋,及時將事故(件)進展和處理情況報告領導。
結案。
對重大事故(件)的處理過程,要形成完整的局面材料。
在接報當天處理完畢的,由當日值班值班領導及事故相關部門領導負責材料的匯總、整理工作;
需2日以上方可處理完畢的,以接報當日值班領導和相關部門主管領導為主,組織有關人員共同完成材料匯總工作。
處理完畢,要及時將有關材料送至公司資料室存檔,必要時可作為公司知識成果,報至綜合辦公室備案。
更多詳細規(guī)定參照相關詳細規(guī)定參照《云南水投麗都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二十七條 工作職責 實行事故相關部門領導負責制,事故相關部門領導為主辦領導,值班領導的跟蹤、協(xié)調的責任。
當日不能正理完畢的,值班領導交接班時,要向接班領導講清情況,接班領導繼續(xù)跟蹤協(xié)調。
主辦領導要高度負責,做到不拖、不誤,務求準確、及時。
對遲報、漏報的,要追究主辦領導的責任。
主辦領導要準確領會公司意圖,嚴格按照公司指示精神協(xié)調處理,不得擅做主張。
值班領導夜間或公休日遇有難以獨立處理的緊急情況,要及時報告分管副總裁,請有關人員協(xié)助處理。
第二十八條 突發(fā)事件處理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應遵守的紀律 恪守保密原則,有關突發(fā)事件處理工作中的情況,不準隨意泄露;
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堅決服從公司統(tǒng)一安排;
忠實履行職責,不得損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公司對所開發(fā)的工程項目必須實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事故處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強化安全管理監(jiān)督,在實施過程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減少和避免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工程項目委派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向公司負責人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條 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職責如下:
(一)監(jiān)督工程項目各參與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實施;
(二)監(jiān)督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過程中的落實情況;
施工單位安全設施、人員投入及其資格認證;
(三)與各項目參與方一起制定安全應急救援方案,并建立安全救援體系;
(四)發(fā)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及時要求相關責任方采取防護措施并制定預防方案;
(五)檢查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的使用、維護情況;
(六)組織各項目參與方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為:日常性檢查、定期不定期檢查、節(jié)假日前后檢查、季節(jié)性檢查,檢查形式為:巡查、抽查、專項檢查;
(七)與各項目參與方一起制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等各項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并在重要場所設置明顯標志;
(八)對施工現場特殊作業(yè)應制定專項建設方案,需要報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應進行報批,在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建設;
(九)發(fā)生安全事故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受公司負責人委派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具有:監(jiān)督檢查權、建議權、現場事故調查處理權及其他授權。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與修訂本權歸公司。
第4篇 房地產公司安全保衛(wèi)制度范文-4
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安全保衛(wèi)制度范文4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wèi)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偨浝硎枪景踩Pl(wèi)的第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衛(wèi)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負全責。
二、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衛(wèi)工作,投資發(fā)展部主任、辦公室主任、市場營銷部主任分別是文苑小區(qū)、會議中心、售房市場的安全保衛(wèi)責任人。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三、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主任兼職安全保衛(wèi)干事,負責安全保衛(wèi)工作,切實負起安全保衛(wèi)責任。
四、落實防火措施,會議中心等重要場所設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專人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配備的各種滅火器,要按規(guī)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guī)范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會議中心、配電房等重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非專業(yè)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六、落實防盜措施:
1、財務室要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2、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防盜門窗,辦公房間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3、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4、車輛停放時應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七、安全保衛(wèi)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wèi)措施的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guī)范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5篇 房地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房地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針對本公司危險性作業(yè)多,人員構成復雜,管理疏漏等情況,建立健全各各類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是確保建立施工安全的基本保證。
二、建立完善和細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優(yōu)化管理流程,精簡管理層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實現全年安全生產目標等方面,能夠產生一定的管理績效。
三、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是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的客觀要求,是嚴格安全生產要求的需要,時貫徹落實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需要。
四、安全管理要變?yōu)槭虑邦A防與事中控制,則必須實現安全管理的四個凡事,即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據可查,凡事有人監(jiān)督,凡事有人負責。要明確事前如何預防,事中如何控制,時候如何處理。
五、為確保安全管理的時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化建設必須實行動態(tài)管理,要實時分析生產作業(yè)流程和管理上的薄弱環(huán)節(jié),隨時捕捉制度執(zhí)行過程中的信息,結合情況,客觀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修訂或擬定可行的規(guī)章制度。
第6篇 房地產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怎么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各部門生產工作勞動保護,及建設工 程項目中對承包方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保護職工、施工企業(yè)為員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并貫穿工程建設全過程。
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本制度所稱建設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 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 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 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條 公司工程部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機構,其職責 是: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管理 措施,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jiān)督,調查處理 安全責任事故等工作。
公司各部門及承包方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部的指導下,負 責對本部門、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guī)程,實施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貫徹執(zhí)行工程部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第五條 公司總經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工程部安全負責人是本公司的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
建設項目中,勘察、設計、工程監(jiān)理、施工承包方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法規(guī)規(guī)定承擔各自的安全責任,公司相關部門應當監(jiān)督其落實情況。
第二章 建設項目現場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公司工程部負責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qū)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七條 在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階段,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規(guī),不得向相關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不得無合理要求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 工程部預算人員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并按照程序報財務部門,各部門應根據職責積極予以配合落實。
第九條 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 工程項目建設應嚴格實行招投標制度,應當將相關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由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注冊資本、專業(yè)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的企業(yè)承擔。
公司工程部應當審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并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要對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十一條 在建設項目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現場監(jiān)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xù)并簽字,工程部應在整個建設驗收過程中進行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的現場辦公、生活區(qū)應與作業(yè)區(qū)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
辦公、生活區(qū)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
項目現場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wèi)生標準。
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十三條 在建設項目現場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建設項目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四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應當向現場管理及作業(yè)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積極宣傳自我安全保護意識。
‘ 現場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yè)條件、作業(yè)程序和作業(yè)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在建設項目中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相關人員有權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qū)域。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審核施工單位相關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資格、職稱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負責建設項目的公司相關部門應當監(jiān)督落實施工單位為施工現場危險作業(yè)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
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三章 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
第十七條 工程部應當監(jiān)督施工單位開展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工作,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建設項目現場易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tǒng)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公司工程部審核落實。
公司、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師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guī)定,及時、如實地向公司工程部通報,同時向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十九條 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工程部負責人。
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協(xié)助施工單位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二十條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項目建設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fā)生火種的一切隱患。
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負責人批準,在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
第四章 考核與獎罰 第二十三條 公司各部門管理范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 施工現場或生產經營場所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要求或者缺乏安全生產防范設施的;
(二) 使用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è)安全生產標準的設備、設施的;
(三) 使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未按規(guī)定進行監(jiān)測檢驗或者未取得安全使用證的;
.
(四) 未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è)安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 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jiān)控,或者未制訂應急預案的;
(六) 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
第二十四條 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或操作規(guī)程造成傷亡事故,構成犯罪的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獎罰考核體系,設立安全生產獎勵專項費用,與安全生產年度考核結果掛鉤。
第二十六條 管理范圍內發(fā)生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部門,根據情節(jié)輕重和責任大小,對事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第二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公司人事管理權限做出處罰決定;
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經濟處罰,按公司財務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yǎng)合同時,須遵守有關安全規(guī)定要求。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從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河南無咎置業(yè)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第7篇 _房地產公司安全保衛(wèi)管理制度
房地產公司安全保衛(wèi)管理制度
1.目的: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一切安全保衛(wèi)管理工作。
3.職責:安全保衛(wèi)工作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管理。
4.工作內容
安全保衛(wèi)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公司安全保衛(wèi)的第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衛(wèi)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負全責。
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衛(wèi)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根據實際需要,行政辦公室經理兼職安全保衛(wèi)干事,負責安全保衛(wèi)工作,切實負起安全保衛(wèi)責任。
落實防火措施,應有專人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無損;配備的各種滅火器,要按規(guī)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嚴禁在辦公室堆放與辦公無關的任何物品。
行政辦公室應將防災應急電話告知公司每位員工,并與所在地派出所、集團保安部保持密切聯系。
5.抓好安全用電:
5.1.1.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guī)范的,應及時更換;
5.1.1.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5.1.1.3.嚴禁在辦公室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落實防盜措施:
5.1.1.4.財務室要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5.1.1.5.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防盜門窗,辦公室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及所有辦公設備的電源。
5.1.1.6.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5.1.1.7.公司各辦公室鑰匙發(fā)放需要填寫鑰匙發(fā)放登記表,鑰匙一經發(fā)放不得轉借,員工離職時應將鑰匙交給公司行政辦公室,并在員工離職登記表中工作交接一欄填寫詳細。
5.1.1.8.車輛停放時應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安全保衛(wèi)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wèi)措施的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guī)范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8篇 房地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本著“預防為主,杜絕隱患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定義
本制度的安全管理是指消防、財產、用電突發(fā)事件處理及項目施工現場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職責
公司成立安全責任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云南水投麗都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條 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應每半年組織員工學習一次消防安全,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以增強全員安全意識,使員工了解和掌握必備的安全防范知識。
第六條 公司應按照消防法規(guī)和消防部門的要求,在辦公區(qū)域內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并對消防設施設備的性能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確保消防栓、滅火器具完好、有交往,消防通道暢通,消防標識清晰、準確。
第七條 安全設施的擺放要有固定位置,不得隨意改動,“注意”、“禁止”標牌、標志、應醒目標準,消防標識清晰、準確。
第八條 辦公區(qū)域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發(fā)生火情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并上報公司應急指揮辦公室。準確報告起火部位、燃燒品等情況,按動附近火災報警器,關掉一切電源,并利用附近滅火設備滅火。
財產安全管理
第十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有保障公司財產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在公司財產受到損害時,應采取果斷措施,維護公司資產的完整和安全。部門總監(jiān)應全面負責本部門配置資產的安全,資產的直接使用者或保管者為第一責任人,如因不負責任造成丟失或損壞,將根據公司相關制度處理。
第十一條 每天下班及節(jié)假日應關好門窗、電燈、開關、水龍頭或其他用電、用水設施,公司定期對下班及夜間值班情況進行檢查;上班時間外出應及時鎖了抽屜,鑰匙隨身攜帶,最后離開者關窗鎖門。
第十二條財務部、檔案室等重要部門應安裝防盜門窗,財務部門的重要票據、支票等一律入保險箱,隨時上鎖。
第十三條 財務部應嚴格按照現金管理規(guī)定,巨額資金的存取應保證在保安不少于兩人及專車護送的條件下,由財務人員專人辦理;帳面資金的管理嚴格按照有關制度輸,對不按照規(guī)定辦理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全額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印章應存放在保險柜或其他安全的地方,財務專用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應分開存放(具體參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公司車輛使用應嚴格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公司司機及駕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則和行國規(guī)范,杜絕酒后駕車違章行為,服從交警指揮,保證行車安全。公司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地點,并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關窗鎖門、不得存放貴重物品。(具體參照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員工上下班途中要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如遇加班超時至深夜,盡量避免單人獨行。
用電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員工使用各類設施設備,應遵守相關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違規(guī)操作以保障用電安全。
第十八條 除辦公設備以外的電力設施設備的維修應由物業(yè)管理人員負責,公司人員不得擅自維修。
第十九條 維修人員在維修各類電力設備時,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
第二十條 員工不得在辦公區(qū)域內私拉電線,不得擅自使用電熱器具,下班應切斷辦公設施設備的電源,不得在禁煙區(qū)域抽煙。
突發(fā)事件處理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突發(fā)事件是指與公司有關的、突然發(fā)生的,已經或者可能對公司的經營、財務、聲譽產生嚴重影響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采取應急處理機制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糾紛引起的重大堵門事件、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公司財產事故、員工人身傷害等。
第二十二條 突發(fā)事件處理應遵循的原則
保護公司利益;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反應及時、措施到位;
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
最大程度地減少對公司經營及形象的影響。
第二十三條 突發(fā)重大事件一經發(fā)生,由公司迅速成立危機處理小組,危機處理小組由事故相關管理部門的分管副總裁擔任組長,其他相關部門全力配合。公司處理突發(fā)事件的具體組織工作由危機處理小組負責。相關詳細規(guī)定參照《云南水投麗都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危機處理小組的主要職責包括:
決定啟動和終止突發(fā)事件處理系統(tǒng);
擬定突發(fā)事件處理方案;
組織指揮突發(fā)事件處理工作;
協(xié)調與政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關系;
突發(fā)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預警和預防的規(guī)定
各項目、部門負責人作為突發(fā)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第一責任人,應定期檢查及匯報部門或公司有關情況,做到及時提示、提前控制,將事態(tài)控制在萌芽狀態(tài)中。
第二十五條 預警信息的傳遞及處置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fā)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期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預警信息的傳遞主要由公司各部門及各項目、案場的責任人負責向事故(件)相關部門領導進行匯報,然后由事故(件)相關部門領導對信息進行分析及調整,確定為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突發(fā)事件的各類信息并予以高度重視。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為信息的報告人,報告人有突發(fā)事件信息后應立即向事故(件)相關部門領導進行匯報,由事故(件)相關部門領導按照工作程序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突發(fā)事件處理程序
接辦。值班領導接到事故(件)報告時,要做詳細記錄,接報時間要具體到分鐘。發(fā)生在各項目或案場的突發(fā)事件,必要時值班領導應與各項目或案場取得聯系,確有必要的,要責成案場上報事故(件)處理的有關情況。
報告。值班領導將有關情況了解清楚后,一般性的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fā)事件,按正常工作程序處理。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fā)事件,要形成簡明報告,并在5分鐘內送總經理和分管領導。
關于重大事故(件)的批示意見,值班領導要迅速轉辦,并做好情況跟蹤和詳細記錄。公司對處理時間較長的突發(fā)事件和重大事故,成立危機處理小組進行處理的,值班領導要及時進行溝通,掌握有關情況。
跟蹤。值班領導要準確了解和掌握事故(件)發(fā)展的動態(tài)和進程,隨時搞好跟蹤調度和信息反饋,及時將事故(件)進展和處理情況報告領導。
結案。對重大事故(件)的處理過程,要形成完整的局面材料。在接報當天處理完畢的,由當日值班值班領導及事故相關部門領導負責材料的匯總、整理工作;需2日以上方可處理完畢的,以接報當日值班領導和相關部門主管領導為主,組織有關人員共同完成材料匯總工作。處理完畢,要及時將有關材料送至公司資料室存檔,必要時可作為公司知識成果,報至綜合辦公室備案。
更多詳細規(guī)定參照相關詳細規(guī)定參照《云南水投麗都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二十七條 工作職責
實行事故相關部門領導負責制,事故相關部門領導為主辦領導,值班領導的跟蹤、協(xié)調的責任。當日不能正理完畢的,值班領導交接班時,要向接班領導講清情況,接班領導繼續(xù)跟蹤協(xié)調。
主辦領導要高度負責,做到不拖、不誤,務求準確、及時。對遲報、漏報的,要追究主辦領導的責任。
主辦領導要準確領會公司意圖,嚴格按照公司指示精神協(xié)調處理,不得擅做主張。
值班領導夜間或公休日遇有難以獨立處理的緊急情況,要及時報告分管副總裁,請有關人員協(xié)助處理。
第二十八條 突發(fā)事件處理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應遵守的紀律
恪守保密原則,有關突發(fā)事件處理工作中的情況,不準隨意泄露;
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堅決服從公司統(tǒng)一安排;
忠實履行職責,不得損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公司對所開發(fā)的工程項目必須實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事故處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強化安全管理監(jiān)督,在實施過程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減少和避免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工程項目委派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向公司負責人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條 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職責如下:
(一)監(jiān)督工程項目各參與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實施;
(二)監(jiān)督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過程中的落實情況;施工單位安全設施、人員投入及其資格認證;
(三)與各項目參與方一起制定安全應急救援方案,并建立安全救援體系;
(四)發(fā)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及時要求相關責任方采取防護措施并制定預防方案;
(五)檢查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的使用、維護情況;
(六)組織各項目參與方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為:日常性檢查、定期不定期檢查、節(jié)假日前后檢查、季節(jié)性檢查,檢查形式為:巡查、抽查、專項檢查;
(七)與各項目參與方一起制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等各項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并在重要場所設置明顯標志;
(八)對施工現場特殊作業(yè)應制定專項建設方案,需要報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應進行報批,在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建設;
(九)發(fā)生安全事故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受公司負責人委派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具有:監(jiān)督檢查權、建議權、現場事故調查處理權及其他授權。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與修訂本權歸公司。
第9篇 房地產公司安全檢查制度
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安全檢查制度
為更好地加強安全管理工作,使公司員工有一個安全穩(wěn)定的工作環(huán)境,營造一種安全和諧的工作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任務
(一)查找和消除事故的隱患,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二)督促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實施。
(三)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二、安全檢查的基本內容
1、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2、查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是否符合規(guī)定。
3、查公司員工勞動紀律的執(zhí)行情況。
4、查應急救援預案完善演練情況。
5、查安全標志設置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
6、查生產設備、環(huán)境防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安全檢查形式
1、公司安全領導人負責進行檢查
2、日常檢查分崗位員工檢查和管理人員巡回檢查。
3、員工上崗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業(yè)務范圍內進行檢查。
四、整改
1、對綜合檢查所查處的隱患和問題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
2、現場能及時整改的,立即整改,現場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確定專人負責,確定整改時間,限期整改。
3、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隱患必須采取應急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決絕或停工。
4、檢查所提出的問題,和整改記錄要分別簽字,匯總并存檔。
第10篇 房地產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各部門生產工作勞動保護,及建設工
程項目中對承包方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保護職工、施工企業(yè)為員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并貫穿工程建設全過程。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本制度所稱建設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
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
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
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條 公司工程部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機構,其職責
是: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管理
措施,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jiān)督,調查處理
安全責任事故等工作。
公司各部門及承包方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部的指導下,負
責對本部門、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guī)程,實施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貫徹執(zhí)行工程部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第五條 公司總經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工程部安全負責人是本公司的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
建設項目中,勘察、設計、工程監(jiān)理、施工承包方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法規(guī)規(guī)定承擔各自的安全責任,公司相關部門應當監(jiān)督其落實情況。
第二章 建設項目現場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公司工程部負責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qū)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七條 在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階段,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規(guī),不得向相關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不得無合理要求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 工程部預算人員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并按照程序報財務部門,各部門應根據職責積極予以配合落實。
第九條 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 工程項目建設應嚴格實行招投標制度,應當將相關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由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注冊資本、專業(yè)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的企業(yè)承擔。
公司工程部應當審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并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要對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十一條 在建設項目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現場監(jiān)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xù)并簽字,工程部應在整個建設驗收過程中進行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的現場辦公、生活區(qū)應與作業(yè)區(qū)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qū)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項目現場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wèi)生標準。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十三條 在建設項目現場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建設項目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四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應當向現場管理及作業(yè)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積極宣傳自我安全保護意識。 ‘
現場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yè)條件、作業(yè)程序和作業(yè)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在建設項目中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相關人員有權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qū)域。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審核施工單位相關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資格、職稱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負責建設項目的公司相關部門應當監(jiān)督落實施工單位為施工現場危險作業(yè)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三章 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
第十七條 工程部應當監(jiān)督施工單位開展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工作,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建設項目現場易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tǒng)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公司工程部審核落實。公司、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師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guī)定,及時、如實地向公司工程部通報,同時向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十九條 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工程部負責人。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協(xié)助施工單位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二十條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項目建設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fā)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負責人批準,在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
第四章 考核與獎罰
第二十三條 公司各部門管理范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 施工現場或生產經營場所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要求或者缺乏安全生產防范設施的;
(二) 使用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è)安全生產標準的設備、設施的;
(三) 使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未按規(guī)定進行監(jiān)測檢驗或者未取得安全使用證的; .
(四) 未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è)安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 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jiān)控,或者未制訂應急預案的;
(六) 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
第二十四條 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或操作規(guī)程造成傷亡事故,構成犯罪的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獎罰考核體系,設立安全生產獎勵專項費用,與安全生產年度考核結果掛鉤。
第二十六條 管理范圍內發(fā)生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部門,根據情節(jié)輕重和責任大小,對事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第二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公司人事管理權限做出處罰決定;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經濟處罰,按公司財務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yǎng)合同時,須遵守有關安全規(guī)定要求。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從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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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