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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校工作制度4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20

護校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工作制度通常涵蓋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工作時間與休息:包括正常工作日、加班規(guī)定、假期安排等。

2. 崗位職責:明確各部門及員工的具體工作內容和責任范圍。

3. 考核與評價:設定績效指標,定期進行評估反饋。

4. 培訓與發(fā)展:提供員工提升技能和職業(yè)發(fā)展的機會。

5. 員工福利:如薪酬、保險、福利待遇等。

6. 行為規(guī)范:規(guī)定員工的行為準則,維護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

7. 獎懲機制:激勵優(yōu)秀表現,處理違規(guī)行為。

注意事項

制定工作制度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 合法性:確保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尊重員工權益。

2. 公正性:制度應公平對待所有員工,避免偏袒。

3. 可行性:制度要實際可行,避免空洞無物。

4. 溝通與反饋:廣泛征求員工意見,定期評估并調整制度。

5. 文檔化:將制度整理成書面文件,方便查閱和執(zhí)行。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 封面:包含制度名稱、發(fā)布單位、發(fā)布時間等信息。

2. 目錄:列出各章節(jié)標題,便于快速定位。

3. 引言:簡述制度的目的和依據。

4. 正文:詳細闡述各項規(guī)定,每個部分可設子標題。

5. 附則:如有修訂條款、解釋權歸屬等說明。

6. 簽署頁:由制定人和批準人簽名確認。

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不僅有助于提升組織效率,還能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滿意度。每個單位在制定制度時,都應根據自身特點和需求,靈活運用上述要點,構建適合自身的管理體系。

護校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小學維護校園安全穩(wěn)定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規(guī)范學校安全管理,嚴肅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xié)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fā)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對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等。

第三條 學校安全工作應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措施完善,注意落實,經常檢查,不留死角”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機構設置

第四條 學校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確保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落到實處。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徐金波(負總責)

副組長:章前進負責路畔片(路畔、路邊、折都、前坊)

劉金壽負責鄧圳片(坂上、皂橋、方凡、李塘)

胡守建負責社庚片(社良、張家、濱塘、蔡畬)

王君毅負責土橋片(同坂、李梅、周坊、土橋)

夏黃楠負責枧頭片(枧頭、培源、花圳、桃源)

組員:許道鵬?? 吳黎明、張新建? 各班主任

包班:各校制訂包班人員(班主任負責本班所有安全工作)

行政值周:章前進、胡守建、劉金壽、王君毅、夏黃楠、許道 鵬、吳黎明

(二)行政值班及護校隊:學校于每學年開學前兩天安排行政值班人員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教師組成護校隊,加強對校園的巡視力度。

(三)值班保衛(wèi)小組。組長:劉金壽 保安:郭趙勝? 門衛(wèi):吳日新月。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措施,加強對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穩(wěn)定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安全教育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維護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jiān)督各處室及年級組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xié)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助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六)確保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經費投入到位。

第六條 行政值班及護校隊工作職責

(一)處理各班上報的安全事故,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工作領導小組處理;

(二)監(jiān)督值班保衛(wèi)小組值班情況。

第七條 值班保衛(wèi)小組工作職責

(一)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做好來訪人員及課間外出學生登記;

(二)負責檢查各室門窗關鎖情況,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三)發(fā)現安全隱患及發(fā)生安全事故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

第八條 后勤組長職責

(一)協(xié)助校長做好安全工作,具體實施安全工作計劃,執(zhí)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領導部門和教職工做好安全穩(wěn)定工作;

(二)組織部門、全體師生學習、貫徹執(zhí)行上級和學校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三)參加上級組織的安全工作會議及學習培訓,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總結、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

(四)定期指導、檢查各年級組的安全工作開展情況,排查安全隱患;

(五)加強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調查研究,向領導小組提出改善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第九條 德育組長職責

(一)將學校安全穩(wěn)定與德育工作相結合,組織德育隊伍加強師生思想教育工作;

(二)注意師生思想動向,組織排查師生之間的相互矛盾,并逐步形成矛盾排查機制。

第十條 教導主任職責

將學校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為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提供課時保證。

第十一條 總務主任職責

(一)定期檢查、維護學校設施設備,確保學校設施設備牢固安全;

(二)保證為學校提供的設施設備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行業(yè)規(guī)定;

第十二條 年級組長職責

(一)認真執(zhí)行學校有關校園安全穩(wěn)定的制度和措施,認真履行職責,是本年級學生安全的總負責人。

(二)負責組織人員對本年級的所有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關注本年級教室及門前走廊各項設施的安全情況,發(fā)現危險的隱患要及時報告總務處或學校領導,以便及時做出處理。

(四)督促班主任嚴格進行考勤制度,及時了解學生到校的情況并做好記錄,發(fā)現缺勤的情況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情況,對年級發(fā)生的異?,F象,要調查清楚,做好登記,必要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五)指導本年級學生安全事故的處理,對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并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聯系家長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第十三條 教研組長職責

(一)負責本教研組的日常管理,主持教研組教師安全知識的學習,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本組安全穩(wěn)定工作計劃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和學生的思想動態(tài),保證本學科教育教學、安全工作順利進行。

(二)負責教研組組織的學生的集體的安全工作。幫助班主任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困難。

(三)對在責任范圍內的社會治安及各種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信息靈,并做好必要的記載,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情況

第十四條 班主任職責

(一)是本班學生安全的總負責人;

(二)堅持在每周班會課及其他時間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

(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班主任要有預見性,堅持做到勤觀察,勤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或采取緊急措施,消除不安全隱患,保護學生人身安全。

(四)細心觀察學生的思想情緒變化,特別是有異常情況的學生的情緒變化,做好學生思想及相互間矛盾排查工作。

(五)嚴格本班考勤制度,如發(fā)現學生缺席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必要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六)未經學校許可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校外活動。

(七)嚴禁在批評教育學生的過程中使用過激或侮辱性的語言。

(八)如發(fā)現學生在校期間突發(fā)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應予以必要的注意或通知家長采取相應措施。

(九)告誡學生不在教室、樓梯及過道上進行推拉、打鬧、追逐、摔交、打球、攀爬和跳躍等危險性活動。

(十)嚴禁學生攜帶管制刀具、仿真槍、水槍、爆竹和其他易燃易爆的物品進入校園。

第十五條 科任教師職責

(一)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將安全教育融入學科教學中,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遵循教學規(guī)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fā)生的風險。

(二)根據教學大綱、教材和學生實際,在學科教學中滲透德育,不斷改革教法,努力減輕學生負擔,提高課堂教學效率。為班主任開展思想排查奠定堅實基礎。

(三)協(xié)助班主任開展安全工作,是當堂課學生安全的直接負責人。

(四)上課期間學會觀察、關愛學生,隨時留心課堂中出現的各種異常現象,如有異常須及時按學校有關制度處理并解決;

(五)安全使用教具、學具;發(fā)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及時告誡、制止、教育,并與班主任、家長聯系溝通。

(六)學生在學?;驅W校周邊發(fā)生緊急狀況時,在場的老師必須馬上采取相應的救護措施,促進和諧校園的營造。學校發(fā)生緊急情況時,應以維護學生安全為己任。

(七)嚴格執(zhí)行學校作息制度,對因不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作息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擔主要責任。

第四章 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 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實行緊急報告和定期報告制度。

第十七條 學校安全報告實行逐級報告制度

第十八條 緊急報告

學校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傳染病爆發(fā),實行緊急報告;

任何人發(fā)現學生安全事故均有報告責任,并根據事故緊急程度在3-30分鐘內報告學校領導或當天值班人員;

緊急報告的內容包括:發(fā)生事故的地點,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傷亡人數,必要時說明現場處理所需要的專業(yè)人員和設備。

第十九條 定期報告

每逢3、6、9、12月初,以班級為單位報告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狀況。

報告的內容包括:管轄范圍內存在的安全隱患,已經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門衛(wèi)值班保衛(wèi)

第二十條 學校安全保衛(wèi)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本著高度的責任感,準時上崗,不得擅自離崗。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來訪人員登記制度,凡來訪人員須問清情況填寫來訪登記單,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二條 值班人員要按時做好大門的開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 上課期間不允許學生外出,如有外出學生須有由相關教師簽字的請假條,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離校。

第二十四條 值班人員每天放學后,檢查學校、辦公室內電燈、電扇、門、窗是否關好,發(fā)現未關,應及時妥善處理。

晚上值班要定時巡視校園,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匯報或報警。

第二十五條 門衛(wèi)人員如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需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章 學生課間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學生課間安全嚴格執(zhí)行班主任及樓道值班人員負責制。

第2篇 維護校園安全穩(wěn)定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規(guī)范學校安全管理,嚴肅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xié)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fā)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對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等。

第三條 學校安全工作應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措施完善,注意落實,經常檢查,不留死角”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機構設置

第四條 學校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確保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落到實處。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徐金波(負總責)

副組長:章前進負責路畔片(路畔、路邊、折都、前坊)

劉金壽負責鄧圳片(坂上、皂橋、方凡、李塘)

胡守建負責社庚片(社良、張家、濱塘、蔡畬)

王君毅負責土橋片(同坂、李梅、周坊、土橋)

夏黃楠負責枧頭片(枧頭、培源、花圳、桃源)

組員:許道鵬 吳黎明、張新建 各班主任

包班:各校制訂包班人員(班主任負責本班所有安全工作)

行政值周:章前進、胡守建、劉金壽、王君毅、夏黃楠、許道 鵬、吳黎明

(二)行政值班及護校隊:學校于每學年開學前兩天安排行政值班人員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教師組成護校隊,加強對校園的巡視力度。

(三)值班保衛(wèi)小組。組長:劉金壽 保安:郭趙勝 門衛(wèi):吳日新月。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措施,加強對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穩(wěn)定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安全教育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維護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jiān)督各處室及年級組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xié)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助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六)確保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經費投入到位。

第六條 行政值班及護校隊工作職責

(一)處理各班上報的安全事故,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工作領導小組處理;

(二)監(jiān)督值班保衛(wèi)小組值班情況。

第七條 值班保衛(wèi)小組工作職責

(一)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做好來訪人員及課間外出學生登記;

(二)負責檢查各室門窗關鎖情況,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三)發(fā)現安全隱患及發(fā)生安全事故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

第八條 后勤組長職責

(一)協(xié)助校長做好安全工作,具體實施安全工作計劃,執(zhí)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領導部門和教職工做好安全穩(wěn)定工作;

(二)組織部門、全體師生學習、貫徹執(zhí)行上級和學校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三)參加上級組織的安全工作會議及學習培訓,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總結、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

(四)定期指導、檢查各年級組的安全工作開展情況,排查安全隱患;

(五)加強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調查研究,向領導小組提出改善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第九條 德育組長職責

(一)將學校安全穩(wěn)定與德育工作相結合,組織德育隊伍加強師生思想教育工作;

(二)注意師生思想動向,組織排查師生之間的相互矛盾,并逐步形成矛盾排查機制。

第十條 教導主任職責

將學校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為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提供課時保證。

第十一條 總務主任職責

(一)定期檢查、維護學校設施設備,確保學校設施設備牢固安全;

(二)保證為學校提供的設施設備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行業(yè)規(guī)定;

第十二條 年級組長職責

(一)認真執(zhí)行學校有關校園安全穩(wěn)定的制度和措施,認真履行職責,是本年級學生安全的總負責人。

(二)負責組織人員對本年級的所有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關注本年級教室及門前走廊各項設施的安全情況,發(fā)現危險的隱患要及時報告總務處或學校領導,以便及時做出處理。

(四)督促班主任嚴格進行考勤制度,及時了解學生到校的情況并做好記錄,發(fā)現缺勤的情況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情況,對年級發(fā)生的異?,F象,要調查清楚,做好登記,必要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五)指導本年級學生安全事故的處理,對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并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聯系家長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第十三條 教研組長職責

(一)負責本教研組的日常管理,主持教研組教師安全知識的學習,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本組安全穩(wěn)定工作計劃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和學生的思想動態(tài),保證本學科教育教學、安全工作順利進行。

(二)負責教研組組織的學生的集體的安全工作。幫助班主任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困難。

(三)對在責任范圍內的社會治安及各種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信息靈,并做好必要的記載,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情況

第十四條 班主任職責

(一)是本班學生安全的總負責人;

(二)堅持在每周班會課及其他時間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

(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班主任要有預見性,堅持做到勤觀察,勤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或采取緊急措施,消除不安全隱患,保護學生人身安全。

(四)細心觀察學生的思想情緒變化,特別是有異常情況的學生的情緒變化,做好學生思想及相互間矛盾排查工作。

(五)嚴格本班考勤制度,如發(fā)現學生缺席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必要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六)未經學校許可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校外活動。

(七)嚴禁在批評教育學生的過程中使用過激或侮辱性的語言。

(八)如發(fā)現學生在校期間突發(fā)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應予以必要的注意或通知家長采取相應措施。

(九)告誡學生不在教室、樓梯及過道上進行推拉、打鬧、追逐、摔交、打球、攀爬和跳躍等危險性活動。

(十)嚴禁學生攜帶管制刀具、仿真槍、水槍、爆竹和其他易燃易爆的物品進入校園。

第十五條 科任教師職責

(一)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將安全教育融入學科教學中,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遵循教學規(guī)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fā)生的風險。

(二)根據教學大綱、教材和學生實際,在學科教學中滲透德育,不斷改革教法,努力減輕學生負擔,提高課堂教學效率。為班主任開展思想排查奠定堅實基礎。

(三)協(xié)助班主任開展安全工作,是當堂課學生安全的直接負責人。

(四)上課期間學會觀察、關愛學生,隨時留心課堂中出現的各種異?,F象,如有異常須及時按學校有關制度處理并解決;

(五)安全使用教具、學具;發(fā)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及時告誡、制止、教育,并與班主任、家長聯系溝通。

(六)學生在學?;驅W校周邊發(fā)生緊急狀況時,在場的老師必須馬上采取相應的救護措施,促進和諧校園的營造。學校發(fā)生緊急情況時,應以維護學生安全為己任。

(七)嚴格執(zhí)行學校作息制度,對因不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作息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擔主要責任。

第四章 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 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實行緊急報告和定期報告制度。

第十七條 學校安全報告實行逐級報告制度

第十八條 緊急報告

學校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傳染病爆發(fā),實行緊急報告;

任何人發(fā)現學生安全事故均有報告責任,并根據事故緊急程度在3-30分鐘內報告學校領導或當天值班人員;

緊急報告的內容包括:發(fā)生事故的地點,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傷亡人數,必要時說明現場處理所需要的專業(yè)人員和設備。

第十九條 定期報告

每逢3、6、9、12月初,以班級為單位報告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狀況。

報告的內容包括:管轄范圍內存在的安全隱患,已經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門衛(wèi)值班保衛(wèi)

第二十條 學校安全保衛(wèi)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本著高度的責任感,準時上崗,不得擅自離崗。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來訪人員登記制度,凡來訪人員須問清情況填寫來訪登記單,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二條 值班人員要按時做好大門的開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 上課期間不允許學生外出,如有外出學生須有由相關教師簽字的請假條,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離校。

第二十四條 值班人員每天放學后,檢查學校、辦公室內電燈、電扇、門、窗是否關好,發(fā)現未關,應及時妥善處理。

晚上值班要定時巡視校園,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匯報或報警。

第二十五條 門衛(wèi)人員如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需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章 學生課間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學生課間安全嚴格執(zhí)行班主任及樓道值班人員負責制。

第二十七條 學生課間未經允許不準離開校園。

第二十八條 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門衛(wèi)制度,服從門衛(wèi)人員提出的勸說和要求。

第二十九條 值日教師必須堅持早晨、課間、中午巡視制度,嚴密監(jiān)視學生課間安全和處理學生之間的偶發(fā)事件。

第三十條 學生在課間活動時,嚴禁玩有危險性的物品和器材。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課間活動除大操場外,嚴禁追逐奔跑。

第三十二條 因提前下課或上課時間到而不及時到教學場地組織教學,導致學生發(fā)生安全事故的,由該任課教師負責。

第七章 學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生外出活動實行報告制度,凡需要到校園外進行的一切活動,均需向學校報告得到審批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四條 任何部門或個人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必須以“就近、徒步、安全”為原則。

第三十五條 教師由于教育教學上的需要,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必須提前一星期以書面形式將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上報校長室。經校長室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六條 如要使用車輛由學校出面與交通集團簽訂用車合同。并要求駕駛員“三證”齊全。

第三十七條 如要組織學生大規(guī)模的春、秋游活動,由學校向文山縣教育局申報審批。待批準后,由學校組織安排,年級組不得擅自組織。

第三十八條 學生外出不管規(guī)模大小,必須有一名學校行政人員帶隊。

第三十九條 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責任自負,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體育課及學生課外活動安全管理

第四十條 上體育課前教師必向學生講清鍛煉要領和安全事項。

第四十一條 要求學生穿便于運動的服裝和鞋子,上課時禁止口袋里放任何堅硬物品,包括(小刀、鑰匙等)。

第四十二條 學生在上體育課期間應全面地服從教師的指揮和指導,若有特殊事項必報告教師。

第四十三條 課外活動時間(除放學和上學的時間)學生原則上不得離開校園,必在學校指定的區(qū)域內活動,不做危險或可能會產生危險后果的游戲和運動等,不在高陡險的地方及走廊處玩耍、游戲等。

第四十四條 教學過程中的集體活動或分組活動要做到守秩序,不能有爭先恐后的現象發(fā)生,學生活動要在教師的視線內。

第四十五條 教學內容不能超出教學大綱的規(guī)定和要求,準備運動環(huán)節(jié)不能缺,運動強度、難度要合理安排。

第四十六條 體育器械等教育教學設施應嚴格按照安全和衛(wèi)生標準配備,新器械和設備投入使用前,教師要先對其進行性能測試,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進行檢修。

第四十七條 對高危險器具必須由教師簽名領借,并由領借教師全程監(jiān)督學生的使用和訓練。

第九章 課堂教學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條 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發(fā)現學生沒來上課要及時向班主任或當日值班領導匯報。

第四十九條 教師應規(guī)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五十條 上午上第二節(jié)課的教師,要負責組織學生做課間操,做完操后,組織學生有秩序地回到教室。

第五十一條 嚴禁擅自脫離課堂及不按要求進行教學。

第十章 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查

第五十二條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設備設施情況,并做好記錄。

第五十三條 全體教職工要關注管轄范圍內設施設備的安全性,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第五十四條 學校總務處要按要求標準配置設備、維修設施、建設校舍。

第十一章 校園用電安全管理

第五十四條 學校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的教育,不準隨意觸模電源、線頭和裸露電線等。

第五十五條 教學過程中教師不要隨意讓學生做開啟電源等有可能造成學生觸電的工作。

第五十六條 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的安全。

第五十七條 各處室負責人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用電而引發(fā)安全事故。

第十二章 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五十八條 為了積極應對我??赡馨l(fā)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快捷、高效、有序地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促進教育事業(yè)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五十九條 本《預案》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特大水災事故;

(二)重特大火災事故;

(三)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重特大爆炸事故;

(五)重特大中毒事故;

(六)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

(七)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

(八)重特大風災事故;

(九)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六十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為副組長,其余副校長及科室主任為成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確保預案使用過程中確實發(fā)揮作用:

領導小組成員發(fā)生改變時,由相應職位人員補充。

第六十一條 重特大安全事故領導小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按預案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力爭把人民生命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根據事故發(fā)生情況,安排部署實施救援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fā)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三)根據事故發(fā)生災害情況,有危及師生生命和財產險情時,及時做好疏散等工作。

(四)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做好社會穩(wěn)定工作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家屬的安撫工作。

第六十二條 重特大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重特大事故發(fā)生后,學校必須用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發(fā)生的重特大事故情況向文山縣教育局匯報,報告內容包括:學校、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和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及采取的應急措施。

(二)重特大事故發(fā)生后,嚴格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搶救傷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第十三章 突發(fā)性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預案

第六十三條 學校突發(fā)性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工作目標是:

(一)普及各類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二)完善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信息監(jiān)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fā)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第六十四條 學校處理突發(fā)性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堅持下列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wèi)生水平,加強日常監(jiān)測,發(fā)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統(tǒng)一領導

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成立學校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xié)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三)及早發(fā)現,及時上報

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fā)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huán)節(jié)緊密銜接,一旦發(fā)生突發(fā)事件,快速反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第六十五條 學校采取下列措施,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一)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衛(wèi)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wèi)生意識,注意學校公共衛(wèi)生,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二)結合季節(jié)性、突發(fā)性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電視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fā)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公共衛(wèi)生意識和防治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三)進行食品衛(wèi)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學生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四)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yǎng)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yǎng),不斷增強體質。

第六十五條 學校采取下列措施防止疾病爆發(fā):

(一)做好傳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預防和公共衛(wèi)生工作,宣傳防治知識,防范突發(fā)事件的發(fā)生。

(二)建立重大、緊急疫情信息報告制度,對已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的傳染性、流行性疾病,或發(fā)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及時向衛(wèi)生防疫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聽取衛(wèi)生防疫部門的處理意見。

(三)對傳染性、流行性疾病做到早發(fā)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師生交叉感染和擴散。

(四)在校園、教室內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對可能受到危害的該班學生和任課老師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五)堅決杜絕染病學生帶病來校,必須由醫(yī)院出具診斷證明已康復并不再存在傳染危害后方準來校上課。

(六)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爭取共同配合預防和診治。學生病愈回校后,任課老師要做好補課輔導工作。

第十四章 校園暴力事件應急預案

第六十六條 學校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校園暴力事件的發(fā)生:

(一)加強安全宣傳及安全教育工作,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增強面對突發(fā)事件的應變能力。

(二)完善門衛(wèi)登記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嚴禁外來人員進入教學區(qū)域。

(三)加強行政值班制度,細化值班人員職責,以便學校及時發(fā)現了解校園發(fā)生的異常情況,并作出反應。

(四)高度重視學校內部因各種原因而可能產生的矛盾,特別是學生之間的矛盾沖突,德育處、年級組及班主任要耐心細致地做好學生之間矛盾的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并做好登記工作。

第六十七條 校園暴力事件處置的一般程序是:

(一)報告、報警。學校任何人發(fā)現校園暴力事件,均有義務和責任向學校領導報告并撥打“ 110 ” 電話報警。

(二)疏散學生。全體教職員工必須保障學生安全,讓學生首先撤出事發(fā)區(qū)。

(三)搶救傷員。以最快速度把傷員送往就近醫(yī)院搶救,并通知家長或家屬。

(四)爭取營救時間。如發(fā)生劫持人質事件,學校應派應變能力強、口才較好的教師與歹徒周旋,盡力規(guī)勸其終止犯罪;同時學校要全力保護好在現場或附近的其他學生,并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

(五)保護現場、善后處理。配合警方調查,在警方的指導下維護秩序和善后處理。

第六十八條 學校成立防范校園暴力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蔡_ (校長)

副組長:邱世摺 (教務主任)

林滿祝 (教務副主任)

成 員:各班主任。

第六十九條 領導小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處理預案備案及有關文件資料的管理,應急處理預案知識的宣傳、普及、教育,定期召開相關會議,加強聯絡、互通情況等;

(二)及時向應急現場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負責與事故現場指揮人員、政府及公安、醫(yī)療部門保持聯系;

(三)組織人員進行傷亡情況調查、評價、了解、匯總。應急出動救護人員,搶救傷員。

(四)負責搶救情況的有關材料搜集。

第十五章 矛盾排查

第七十條 學校成立預防群體性事件的預警機制,及時化解,預防和制止群體性事件的形成、發(fā)生。

第七十一條 定期排查學校內各類矛盾糾紛,建立領導小組--輔導員--班級之間信息雙向反饋的暢通渠道。

第七十二條 排查調處矛盾糾紛要遵守預防為主、發(fā)現調處為次的原則,以說明教育為主要方法,以團結、安全、穩(wěn)定為出發(fā)點。

第七十三條 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不推諉,誰先知道誰負責,重大問題必須上報。

第七十九條 無論是定期排查,還是問題的發(fā)生及處理都要及時、真實地做好記載并做好歸檔工作。

第七十三條 矛盾糾紛排查要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

第七十四條 矛盾糾紛排查一般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特殊時期每周排查,主要掌握信訪老戶和重點人員的情況。

第七十五條 對因責任不落實,矛盾糾紛排查不細而發(fā)生影響穩(wěn)定的群體性事件的直接責任人,嚴肅責任追究。

第十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七十六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的,從嚴追究責任人責任:

(一)對學校安全措施執(zhí)行不力,造成安全事故或事故擴大的;

(二)發(fā)現安全事故,在力所能及范圍內未采取相應措施、不報告或報告不及時,導致事態(tài)進一步擴大的;

(三)對組織學生外出發(fā)生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

(四)接到報告不及時處理,導致事故進一步擴大的;

(五)明知學生行為危險,不勸阻或告誡的;

(六)明知管轄范圍內有險情,不排除或不報告的;

(七)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安全事故的;

(八)對管轄范圍引發(fā)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

(九)因工作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發(fā)生的;

(十)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應負相應責任的其它行為。

第十七章 附則

第七十七條 本制度由石獅市祥芝鎮(zhèn)社庚中心小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七十八條 本制度由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發(fā)展實際提出增減補充條款。

社庚中心小學

第3篇 值班護校工作制度范本

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有效地控制及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學校財產安全,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值班護校工作制度。

一、周一至周五每天值班的領導,堅持全天候值班,及時妥善處理解決各類突發(fā)事件。在學生放學時段和學生來校時段(中午12點-2點,下午5點30-7點,晚上9點30-10點)值班領導分成兩組,一組在南門,一組在西門,帶領值班人員在校門口看護學生。晚上按時巡邏檢查行政樓、實驗樓、教學區(qū)和學生公寓樓值班人員的到崗情況。

二、周六、周日值班的領導,堅持24小時到校值班,保持通訊暢通,不定時巡查校園各重點部位,確保校園財產安全。

三、堅持按時到崗、按時簽到,不遲到、不早退,更不能中途離開。值班人員因故不能值班,應自行安排并提前通知代替值班人員,不準無故漏崗,同時應將替班人員告知帶班領導。

四、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保證通訊暢通,保護好學校財產。定時巡邏檢查,時刻關注校內的安全情況,若有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尋釁滋事行為的發(fā)生,應及時制止處理,重大問題及時匯報學校主管領導。

五、值班人員負責當日師生安全,校園財產安全,負責當晚學生按時就寢。

六、值班期間不準喝酒、下棋、打撲克、抽煙或離開工作崗位,注意安全,嚴防火災。

七、保持值班室衛(wèi)生清潔。

八、嚴格值班交接手續(xù),做好值班記錄。

第4篇 值班護校工作制度

為了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害,抓好安全穩(wěn)定工作,制定值班護校制度如下:

1、值班教師要及時到崗,認真值班,確保信息暢通。

2、如果空崗按曠工處理,因值班不利造成重大損失的,學校將嚴肅處理。

3、值班地點:值班室。

4、值班時間:

下午放學至第二天上午上學時間

5、值班記錄詳細填寫好。

6、值班電話:3898191

7、及時開關好燈、門鎖。

8、定期和不定期的對校園進行巡邏。

護校工作制度4篇

為了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害,抓好安全穩(wěn)定工作,制定值班護校制度如下:1、值班教師要及時到崗,認真值班,確保信息暢通。2、如果空崗按曠工處理,因值班不利造成重大損失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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