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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鋼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匯編(3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74

煉鋼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有哪些制度

在煉鋼廠的安全生產領域,我們通常關注以下幾個核心制度:

1. 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全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個人。

2. 隱患排查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并消除潛在的危險因素。

3.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各類突發(fā)事故的措施,提高快速響應能力。

4. 培訓教育制度: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升安全意識。

是指什么

生產制度,特別是針對煉鋼行業(yè),是指企業(yè)為保證生產活動有序、高效、安全進行而設定的一系列規(guī)則和程序。它涵蓋了作業(yè)流程、安全管理、設備維護、質量控制等多個方面,旨在防止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員生命安全和生產設施的完好。

重要內容

1. 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規(guī)定各工種的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防止誤操作導致事故。

2. 設備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查設備狀態(tài),及時維修,防止因設備故障引發(fā)的安全問題。

3. 環(huán)境監(jiān)測:監(jiān)控生產環(huán)境,如溫度、濕度、粉塵等,確保良好的工作條件。

4. 危險源識別與控制:識別可能的危險源,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管控。

制度流程

1. 制度制定:根據國家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及企業(yè)實際情況,制定全面的生產制度。

2. 培訓宣貫:組織員工學習制度,確保人人知曉并能執(zhí)行。

3. 執(zhí)行監(jiān)督:管理層定期檢查制度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4. 反饋改進:收集員工反饋,定期評估制度效果,適時修訂完善。

這些制度的實施需要全員參與,管理層需以身作則,員工則需嚴格遵守,共同構建一個安全、高效的煉鋼生產環(huán)境。通過嚴格執(zhí)行這些制度,我們可以減少事故隱患,提升煉鋼生產的質量和效率。

煉鋼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煉鋼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guī)范》(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煉鋼廠各生產單位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職能管理科室實施監(jiān)管,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本制度所稱“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時間、定整改負責人;“四不推”是:查出的問題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組;班組能整改的不推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推到廠;廠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稱“五到位”是: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的五到位。

第四條 生產車間應當依據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guī)定。

生產車間主要負責人對本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安委會按照職責對各生產車間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職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六條 廠屬各單位和個人發(fā)現事故隱患,均應立即向安委會辦公室或上級管理單位報告(報告形式見附件1)。

安委會辦公室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fā)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生產車間或其它職能管理科室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單位并記錄備查。

第二章 生產車間的職責

第七條 生產車間必須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規(guī)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組織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組織活動。

第八條 生產車間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

生產車間應當依據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guī)定,同時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建檔、監(jiān)控等建立臺賬,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yè)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jiān)控責任制。

第九條 煉鋼廠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十條 廠安委會、職能管理科室和生產車間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附件2、附件3)。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附件4),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jiān)控(附件5)治理(附件6)。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煉鋼廠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fā)動職工發(fā)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fā)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 煉鋼廠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并在協(xié)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tǒng)一協(xié)調和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三條 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煉鋼廠各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四條 生產車間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廠安全科報送書面統(tǒng)計分析表。統(tǒng)計分析表應當由車間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車間依照前款規(guī)定報送廠安委會,煉鋼廠應當及時向公司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條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車間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廠安委會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 生產車間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yǎng),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十七條 生產車間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fā)出預警通知;發(fā)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班組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yè)、加強監(jiān)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十八條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煉鋼廠安全科應當留存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堅持“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實“五到位”原則。 整改責任單位要按照《隱患整改指令單》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并于規(guī)定的時限內,向廠安全科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進行專人監(jiān)控,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fā)生。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安全科組織檢查驗收建檔。

第三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條 安全監(jiān)督管理科室應當指導、監(jiān)督各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規(guī)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一條 職能管理科室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第二十二條 安全監(jiān)督管理科室應當定期組織對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jiān)督檢查;應當加強對生產車間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應當下達隱患整改指令單(附件7),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廠安委會并對限時整改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jiān)督管理科室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jiān)督檢查,積極配合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

安全監(jiān)督管理科室發(fā)現屬于其他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四條 各級負責人按照廠《崗位職責》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責任管理主體,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制度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隱患排查未排查到位的;

三、隱患治理不執(zhí)行“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實“五到位”的;

四、不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tǒng)計分析表的。

第二十五條 各級負責人按照廠《崗位職責》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責任管理主體,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的罰款:

一、不及時報告、隱報、瞞報重大事故隱患的;

二、對限時整改的事故隱患,在整改過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包括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等);

三、限時整改的事故隱患,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整改治理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各車間可以根據本制度,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2篇 煉鋼廠生產聯(lián)系協(xié)作制度

一、調度室與鑄機的聯(lián)系

鑄機值班機長要每班分別根據本鑄機設備運轉情況,及生產情況,生產準備情況與廠調匯報及聯(lián)系鋼水。

廠調度室根據連鑄機長要求及前后道生產條件,負責組織開機第一爐鋼水及熱換第一爐鋼水,其他連澆的鋼水按正常生產組織方案執(zhí)行。

連鑄主控操作工或連鑄機長要及時向廠調匯報大包開燒、停澆的時間。當鑄機發(fā)生斷澆停澆,主控操作工或機長必須在3分鐘內匯報廠調度,以利于調節(jié)生產節(jié)奏。

鑄機正常停澆或事故的停澆后,連鑄機長要提前60分鐘向廠調度室預報本次生產準備時間,預計接鋼水時間,以使轉爐提前安排鋼水冶煉。

連鑄車間的值班機長全面負責本車間本班的生產組織協(xié)調,包括:鑄機生產,鑄機生產準備,中包第一爐開燒提前10-20分鐘驗棒,文明生產,操作,設備,事故處理等有關工作。

廠調度一般情況下與連鑄機長聯(lián)系。

二、旋流井抓鐵皮及鐵皮外運

旋流井抓鐵皮及鐵皮外運工作,是鑄機生產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為保證水質的良好,鑄機正常生產,特做如下規(guī)定:

確保鐵皮抓運、外運裝車需要及文明生產的完成,量少時單班抓鐵皮,量大時、可全天都抓,確保生產正常。

動力車間負責指揮天車抓鐵皮、天車工段要積極配合工作,旋流井值班工要做好場地清理工作,做好抓鐵皮及外運數量記錄,記清外運車輛牌號、次數,每日抓凈、排空。

鐵皮量少時由動力車間直接與輔助工段聯(lián)系拖拉機外排,量大時與廠調度室聯(lián)系外排車輛,外排量按鑄坯產量的2%考慮。

因故不能及時抓運鐵皮或天車為保證生產使用發(fā)生矛盾時,旋流井值班工要及時匯報廠調度室,由廠調協(xié)調平衡解決。

本規(guī)定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發(fā)生失誤造成影響,由生產科提出考核依據,對責任單位落實到考核。

三、停、供水聯(lián)系制度

(一)為確保全廠煉鋼、連鑄設備冷卻、生產、生活正常進行,特制定廠停、(供)水聯(lián)系制度。各級生產組織指揮人員、檢修人員和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

(二)連鑄系統(tǒng):

在鑄機澆鋼過程中,連鑄結晶器水使用壓力≥0.8mpa,冷卻水壓力≥0.6mpa,泵站水泵工要隨時注意水壓變化,進行調整操作,操作前必須與主控工進行聯(lián)系。

當泵發(fā)生故障及問題時,水泵站要立即通知連鑄主控工及廠調度室。

當連鑄機生產需停、送結晶器、二冷水、設備水時,連鑄主控工必須提前通知調度室并做好記錄,由調度室向泵站下達啟動水泵命令。

連鑄送水前,鑄機各系統(tǒng)閥門由生產操作人員確認在開位,通知主控工閥門正常,由主控工與泵站水泵工聯(lián)系。泵開啟后,水泵工要確認水泵運轉、供水壓力正常。

當氣溫低于-5℃時,鑄機停機≥120分鐘。連鑄主控根據機長提示的要求與泵站聯(lián)系做好防凍工作(停、泄水)。

(三)轉爐水系統(tǒng):

轉爐系統(tǒng)開、停泵執(zhí)行調度室的指令。當泵組發(fā)生故障時,水泵工要立即通知匯報煉鋼工和廠調度。

凈環(huán)、(包括氧槍孔、加料溜槽),罩群、氧槍水系統(tǒng)發(fā)生問題故障時需停水、關閉閥門時,操作人員要及時通知匯報煉鋼工、調度。通知泵站做好停泵準備。緊張情況下在關閉閥門的同時通知煉鋼工長和泵站。(如氧槍水,生產崗位需關閉閥門時,應立即通知水泵工停泵)。

凈環(huán)泵開、停執(zhí)行廠調度指令,停泵前必須先停一、二次除風機及水冷空調后,待確認停機后方可停泵。

單泵對單機時,發(fā)生突然停泵或其他故障,水泵工要及時匯報廠調度,并及時組織開啟備用泵。

(四)檢修停、送水:

檢修停、送水工作,維修單位要根據檢修項目請示停、送水計劃,生產科統(tǒng)一安排,轉爐、連鑄系統(tǒng)停、送水工作及冬季泄水防凍,檢修結束后,具備送水條件由煉鋼工長、連鑄機長確認后向廠調度匯報,聯(lián)系送水工作。

廠際之間的檢修水的聯(lián)系工作由廠調進行,本廠檢修電修工段提前一天報出,生產科平衡。

緊急停水、停電由廠部調度與動力司泵工聯(lián)系。

(五)各泵站之間的聯(lián)系:

凈環(huán)、濁環(huán)、軟水、旋流井、汽化系統(tǒng)使用與補充可直接進行聯(lián)系,當生產受到影響時,軟水供求發(fā)生矛盾時由廠調統(tǒng)一平衡。

系統(tǒng)開、停泵,連鑄濁環(huán)泵站與旋流井泵站相互聯(lián)系。

煉鋼濁環(huán)水系統(tǒng)停、送泵站與og主控工聯(lián)系。

轉爐汽化補水og系統(tǒng)補水由司泵工主控操作工和巡檢工之間相互聯(lián)系。

各單位檢修時各水路門必須通過生產人員進行開、停,維修人員不得私自開、關節(jié)門,防止檢修后因水路節(jié)門的開關造成生產影響。

凡檢修后,開機前等恢復生產開、停泵站泵時,除自行聯(lián)系外,必須匯報調度室備案記錄。調度室經核實后,無問題可同意啟泵并及時答復。

四、除塵外排運輸制度

斜板沉淀污泥、高位料倉、二次除塵灰、粗顆粒、由動力車間向廠調聯(lián)系公司車輛外排和消納,按月外排量聯(lián)系公司車輛數量,保證正常生產運行正常。

正常情況下,采用定時、定車運輸到指定卸泥(灰)處,污泥、粗顆粒每班倒運高位料倉除塵灰、二次除塵灰每天或幾天倒運。

由于生產不均衡或迎接重要參觀要增減車輛或增減運輸次數,由有關單位或崗位人員提前或直接向廠調度室聯(lián)系,臨時增減車輛,如有矛盾聯(lián)系不通,匯報廠調度協(xié)調解決。

車輛對位,由動力崗位人員負責指揮卸灰操作一定要緩慢均勻,保證做到不二次揚塵,不砸,擠壞車輛,不傷人。

日常生產中排污泥、卸灰時,流灑在地上的污泥、灰塵、由崗位人員及時清理干凈,由于設備故障、或操作不當,造成稀泥、灰塵大量遺灑,由動力車間負責組織清理,保證場地清潔干凈。

污泥及除塵灰、必須按照指定地點消納,不準隨意亂倒,污染環(huán)境,必須嚴格按照協(xié)議規(guī)定供給用戶,不得擅自處理。

五、回收廢鋼聯(lián)系制度

鋼坯(400mm坯頭,以下廢品頭等)、報廢的備件、工具,機加工的鋼屑,鐵末,鋼板材的邊角料,生產中的中包鑄余,跪鋼,灑鋼,氧化鐵皮,鋼渣,廢土中的渣鋼等都在回收之列。

各單位凡有回收的廢鋼需要用車輛運往廢鋼間時,可提前向廠調度室提出用車時間、由廠調度室平衡車輛進行倒運廢鋼,量小時候可用推車運往廢鋼間。也可直接聯(lián)系拖拉機。

凡倒運到廢鋼間的廢鋼車輛、輔助車間在確保生產的情況下,及時清卸廢鋼,不得無故造成壓車,確保車輛的使用率。

凡運輸廢鋼的車輛在運輸廢鋼時,不準夾帶雜物和垃圾。裝載不得超重,超高,不能偏載。不準裝紅熱廢鋼,裝卸車輛時不擠、壓、砸、燒壞車輛。

在裝載廢鋼車不符合要求時,運輸司機可直接匯報廠調度室,廠調度室可直接通知裝載單位當班值班工長(機長),當班工長(機長)接到通知后,立即組織整理,裝載完后,灑在車外的廢鋼要立即組織清理干凈。

鑄機生產過程中生產出的鑄余,后渣箱廢鋼,由準備工段提前一天向調度室提出使用公司車輛,有重要參觀時可臨時加急向調度室提出,調度室可與總調協(xié)商給予平衡車輛。

連鑄出現的大塊廢鋼經廠領導批準后可聯(lián)系外排。使用公司車輛提前一天向廠調度室提出,由廠調度室向公司提前預訂車輛,小塊坯頭可使用本車廠車輛倒運廢鋼間。(大塊廢坯可自行處理的同樣不出廠)。

特殊大的廢鋼(如大包底、大鋼坨等),責任車輛按車輛裝載要求處理成可裝車的塊度,然后報生產科。由生產科與生產處,運輸等有關部門聯(lián)系裝運方法,有關車間按要求組織好裝車打標工作。

中包鑄余,生產正常時每天外排,生產量小時兩天外排一次,車輛次數由生產準備報廠調度室,廠調給予平衡。同時,中包鑄余,連鑄坯頭在裝車過程中通知司機聯(lián)系裝車數量,裝車時要輕吊車放,不超載、不砸、不損壞車輛。

轉爐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小塊廢鋼,可直接通過廢鋼斗直接加入轉爐,爐下渣土中的廢鋼在倒入渣跨后,輔助渣跨工要經過篩選,將廢鋼吸出后堆入廢鋼堆中,也可單獨堆在一起,然后渣土再進行外排。

廢鋼通過廢鋼斗加入轉爐冶煉前,由輔助廢鋼工通知爐前廢鋼中重廢鋼、輕廢鋼、渣鋼的比例各為多少,以便轉爐操作順利。

凡是我廠在廠內可處理的廢鋼,一律不準外排,確保我廠廢鋼的使用,渣土中篩選出的廢鋼在使用時要按百分比適量送去含渣量,以達到合理的鋼鐵實際消耗量。

六、各跨共用天車使用與配合

a-b(出坯跨)主要由出坯指車工,旋流井值班工指揮。

701 #天車主要負責抓吊旋流井鐵皮,鑄機維修,鋼坯下線工作和外發(fā)工作。

702 #天車主要負責鋼坯下線用外發(fā)工作,鑄機檢修配合旋流井鐵皮抓吊工作。

b-c跨(過渡跨)主要由鑄機維修工指揮。

601 #開車主要負責鑄機備件維修,鑄機檢修和各種材料倒運工作。

c-d跨(連鑄澆鋼跨)主要由連鑄機長指揮和中包準備指揮。

501 #天車主要負責鑄機準備,鑄機維修,吊動材料、備件維修倒運和中包準備工作。(包括中包傾翻、包內打結、烘烤等)。

d-e跨(鋼水接收跨)主要由鋼包準備指揮。

401 #天車主要負責倒運空鋼包、鋼包修砌、材料倒運、渣盤倒運等工作。

402 #天車主要負責吊運鋼水重包上鑄機,吊空包翻渣、吊回爐鋼回爐,座空包至鋼包車倒運材料、更換鋼水車等工作。

e-f(轉爐合金跨)、轉爐指車工指揮。轉爐維修工。

301 #天車主要負責氧槍修理工作,倒運合金材料。

302 #天車主要負責倒運合金材料、氧槍修理工作。

f-g跨(原料裝入跨)主要由混鐵爐、轉爐指車工指揮。

201 #天車主要負責混鐵爐倒運鐵水工作,必要時可配合轉爐裝兌鐵工作。

202 #天車主要負責鐵水包倒運接回爐鋼水,轉爐裝兌鐵工作,配合吊運生產材料等工作。

203 #天車主要負責為轉爐加廢鋼,吊運各種輔助材料。

h-j跨(渣跨)由輔助渣跨工指揮。

101 #天車主要負責翻倒轉爐渣罐工作,配合吸倒廢鋼。

102 #天車主要負責吸、倒廢鋼工作,配合翻倒渣罐工作。

a1-a2(跨出坯付跨)由連鑄出坯工指揮。

801 #天車主要負責下線鋼坯,鑄機輥道維修工作。

a2-a3(付跨原料跨)由連鑄出坯工指揮。

902 #天車主要負責軋鋼返回鋼坯下線工作。輥道維修用原料發(fā)送工作。

所有天車由南向北排號。

各跨天車凡是兩臺以上天車時,除自身主要工作外,積極配合其他天車的工作完成,主要先保證生產線工作不受任何影響,保證生產順行。

當天車使用打破車間,工段使用范圍時,使用單位要與天車主要使用指揮者聯(lián)系,主要使用者在確保生產正常運行時,積極配合安排天車的使用,不得故意刁難。

當天車配合其他單位工作時,積極做好配合外,原則是給誰干活聽誰指揮。以防發(fā)生誤操作,保證安全。

各使用天車單位的指車工,尤其是車少活多的單位,指車工要合理安排,科學指揮天車調配使用,穿叉間隙,有預見性。保證當班生產任務順利完成。

全廠天車除高位天車(使用時臨時聯(lián)系司機),除塵風機外,全廠共用天車,沒有絕對單一使用車間,因此,各天車司機要服從指車人員的指揮,按規(guī)程操作,密切配合生產,凡發(fā)現不聽指揮造成生產受影響責任者嚴格考核。

生產過程,千變萬化,各單位要根據具體情況天車使用要隨時進行調節(jié),本著先生產,后檢修,先急用、后緩用的原則,以保生產為中心,搞好協(xié)作。

七、生產主線上各工段聯(lián)系協(xié)作制度

轉爐與連鑄的聯(lián)系協(xié)作:

轉爐與連鑄的配合協(xié)作,對各單位的銜接時間要求十分嚴密,對各崗位的工藝要求十分嚴格,要求各單位,各崗位認真執(zhí)行本制度,安排好各自的生產工作,以保證煉鋼與連鑄機生產的正常進行。

煉鋼爐長要掌握鐵水、廢鋼主要原料的實際情況,保證轉爐冶煉時能按照鑄機要求正常出鋼。

連鑄機當班機長根據作業(yè)計劃和當班實際情況制定當班鑄機生產組織計劃安排,向廠調匯報,除開機第一爐和熱換第一爐向廠調要鋼水外,其他連澆爐次直接與煉鋼爐長(一助手)聯(lián)系,品種鋼由調度室安排。

煉鋼爐長,必須嚴格按照作業(yè)計劃組織轉爐冶煉,按鑄機要求,保證正常出鋼,并保證出完鋼到吹氬處理完成≤20分鐘,(品種鋼除外,按品種各鋼種要求吹氬時間),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計劃冶煉時,必須及時匯報廠調度室,由廠調度通知鑄機機長平衡生產節(jié)奏,采取補救措施,連鑄機長根據鑄機生產情況、鋼水溫度條件,重新調節(jié)要鋼水計劃,匯報廠調,煉鋼爐長根據廠調指令,迅速執(zhí)行修改后的冶煉計劃。

煉鋼吹氬和精煉處理鋼水,必須保證處理后的鋼水符合鑄機工藝要求,如遇成份出格,鋼水溫度低(吹氬結束后達不到上機要求)或鑄機未銜接上時,由煉鋼爐長、鑄機機長立即向廠調匯報,并拿出是否回爐等處理意見。經廠調同意后立即組織實施。

凡在正常連澆時,連鑄值班機長或主控工要向煉鋼吹氬提出確切上機時間和溫度要求地,如遇特殊情況,鋼水未能滿足連澆時間要求時,由煉鋼及時向連鑄提出具體時間并匯報廠調平衡。為保連澆、鑄機機長立即根據規(guī)程、鋼水溫度,降低拉速,如無故不采取措施,造成斷流回爐,責任由鑄機負責。

鑄機臨時發(fā)生各種故障,不能澆鋼或連澆時,連鑄值班機長或主控操作工必須在3分鐘內匯報廠調,明確鑄機故障原因,預計處理時間。提出鋼水處理意見,經廠調同意后立即組織實施。

煉鋼值班工爐長根據轉爐情況及補爐計劃,更換出鋼口,要提前一爐時間向廠調度匯報,(包括處理爐嘴,爐下清渣),廠調根據生產平衡條件,做出統(tǒng)一安排,指令發(fā)出后,煉鋼值班爐長立即組織實施。

正常生產情況下,鑄機一個澆次拉下停澆后(以中間包停燒為準),設備處理,生產準備時間為60分鐘。如遇處理較大設備故障時,生產準備在規(guī)定時間內處理不完,連鑄機長要及時匯報廠調并說明原因。無故造成影響責任歸連鑄。

交接班時鑄機正在作業(yè)時,上一班值班機長要按要求要好下一包鋼水的時間和溫度,并向接班者交接清楚,煉鋼值班爐長,倒罐站,廢鋼間, 天車等重要崗位必須嚴格按原計劃加入廢鋼,兌鐵時間,出鋼時間組織生產,連鑄,煉鋼要確保接班的連續(xù)性,決不許因交班而影響煉鋼,連澆生產作業(yè)線上的工作。

遇特殊情況下,連鑄停澆造成鋼包內剩有余鋼,鑄機值班機長或主控工立即通知調度室對全鋼估重,由大包澆鋼工負責指揮吊下,同時通知天車司機和鋼包指車工包內有余鋼,防止因天車司機和鋼包準備指車工不知有余鋼造成倒入渣盤。

八、爐下部分工作責任劃分

轉爐出完鋼后,由轉爐負責吹氬,氬后鋼水車開到吊包位,由鋼包準備指揮吊重包上鑄機,在吊包之前切斷鋼水車電源,重包吊走后,再將罐好引流沙備好的空包座在鋼水上,送電。由煉鋼將鋼水車開到在線烤包器位置,放下包蓋進行鋼包烘烤,出鋼前將烤包器包蓋提升到位。

當鋼包準備將重包鋼水吊起后,由連鑄大包工負責將重包指揮座至大包轉臺架上,鑄畢后,大包工指揮天車將空包吊下,再由鋼包準包指揮工指揮掛小勾翻包倒渣,將空包再放置在修包包架上,試底吹氣,換水口滑動機構等準備工作。

鋼包準備指車工,將準備好的空鋼包座入鋼水車前,要將鋼包包內情況報給煉鋼,包括鋼包包溫是否有粘鋼,粘鋼估重多少,經同意后可座在鋼水車上,如煉鋼不同意要給予更換,特殊情況匯報廠調給予平衡。

空包座到鋼水車上后,由煉鋼接好底吹氬。煉鋼在線烘烤時,要將煤氣截門打大后烘烤,出鋼前停止烘烤時要將截門關小節(jié)約使用煤氣,但不要關死,不可讓火熄滅,防止發(fā)生意外。出完鋼,吹完氬,吊重包前煉鋼負責斷開底吹管。

出鋼過程,鋼包準備人員有責任監(jiān)護鋼包情況,發(fā)現鋼包出現異常,立即通知煉鋼人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九、接回爐鋼水工作責任劃分與聯(lián)系協(xié)作

接回爐鋼水的鐵水包。必須使用正在周轉的鐵水包,無特殊情況不得使用備用涼包接回爐鋼水,防止造成備用涼鐵包粘鋼而不易涮包。

鑄機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異常情況,鋼包內有余鋼需回爐時,由機長、主控工提前與廠調聯(lián)系回爐鋼,并講清鋼種和余鋼量,大包燒鋼工負責吊下余鋼包。

廠調接到鑄機主控室的匯報后,根據前后道生產情況,及時通知混鐵爐放鐵水包在過跨車上接余鋼,放好鐵水包后,由混鐵爐人員將過跨車開到接收跨倒余鋼位置,由鋼包準備指車工指揮將余鋼倒入鐵包內,倒完后,由鋼包準備將過跨車開回裝入跨。

鋼包從鑄機吊下后,鋼包準備指車工指揮掛小勾,盡量先把包內渣子倒出部分,再將余鋼倒入鐵包內,遇有整爐回爐及大量回爐鋼水時,煉鋼爐長要及時到現場回爐工作,鋼包準備指車工根據煉鋼爐長要求,控制每次回爐量,直到回爐工作全部完成。

回爐完畢后,混鐵爐人員補鐵前,要確認鐵包內回爐鋼水量,并準確記錄,并將回爐鋼水量通知煉鋼,煉鋼一助手根據鋼水,鐵水量調節(jié)操作。

因回爐造成鐵水包粘包,混鐵爐要匯報調度室,并組織涮包工作,粘包量過大,造成不能正常裝入量時,要匯報調度室,煉鋼爐長平衡解決,同時為保裝入量穩(wěn)定,混鐵爐每班組織處理鐵水包包沿粘渣,粘鐵,粘鋼。

十、鋼包包底(壁)粘鋼的處理與聯(lián)系協(xié)作

因各種原因鋼包包底,包壁粘鋼時鋼包準備人員要估計粘鋼量,由指車工提前報給煉鋼,煉鋼工根據粘包量控制好溫度,保上機鋼水條件,特殊情況匯報調度室由調度室平衡調解。

一般情況下,上述程序適用于鋼包粘≤5t,通知煉鋼必須在轉爐準備冶煉加入廢鋼前5-10分鐘,以便于煉鋼在冶煉過程調節(jié)操作和控制。

鋼包粘鋼≥5t視為事故粘包。如需涮包,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由技術人員提出處理方案,確定處理方法,不可冒險蠻干,造成事故擴大。

鋼包粘鋼≥8t,追究責任單位落實考核,鋼包準備組織將粘鋼分割澆開,將冷鋼吊出,根據鋼包情況是否參加周轉還是甩包修砌。

十一、鑄機事故罐、轉爐渣罐、渣盤、聯(lián)系協(xié)作

正常情況下渣罐在、渣盤全部進h-j渣跨傾翻,由輔助渣跨工進行翻罐、噴槳墊底工作,渣盤,渣罐有水,由渣跨工負責清凈。

鑄機事故罐每臺鑄機一個,由輔助負責砌磚,當需要更換時,連鑄提前向生產科提出,輔助安排廢包罐給予更換,更換過程由鑄機人員指揮。由輔助將換下的罐進行處理。

凡使用新渣罐、渣盤除噴涂外,必須墊底,確保新罐,新盤,不粘鋼渣。

事故罐,渣盤全部通過過跨車運送渣跨,誰運送誰開過跨車,轉爐更換渣罐,渣盤將爐下渣車開到渣跨,將到位的各種罐、盤通知渣跨工,由渣跨工負責指揮天車吊掛,吊掛過程中,要確認龍門勾,鏈子,鋼繩是否掛牢,掛好后再進行起吊作業(yè)、座放空渣時要確認放平、放穩(wěn)入槽后再指揮摘勾。所有渣罐、渣盤到渣跨后,以保生產順序及時倒換。

鋼包準備倒?jié)M一個渣盤后就更換一個,不許集中更換倒運現象,以防更換不及時而影響生產。

渣罐內不行倒鋼,重罐、盤上口不許超出罐、盤口過大的物件和積渣,超過罐、盤外沿的粘鋼,粘渣及雜物,要處理完后再進行吊掛。

由于連鑄機事故造成事故罐、因漏鋼,鑄成死罐由輔助進行處理。

十二、過跨車使用協(xié)作

全廠所有過跨車本著誰使用誰開車的原則,但非主生產線使用過跨轉必須將運送物件立即騰空過跨車,保證生產用車。

連鑄3個過跨平臺,由連鑄負責使用維護。煉鋼200t過跨車由煉鋼使用維護,當其他單位使用完騰空后,將車停在8.7m平臺處,以備隨時放鐵水包接回爐鋼,煉鋼使用75t過跨車,主要由輔助車間負責,由廢鋼工將空廢鋼斗用車開至渣跨,將廢鋼按煉鋼要求吸好運送到裝入跨,其他單位使用本車。必須經廢鋼同意。廢鋼工根據生產條件安排好其他單位用車。任何單位使用過跨車都不得無故壓車,造成生產影響按程度給予考核。

十三、其他工作的協(xié)作

輔助車間所負責的轉爐各種原、付材料,要確保生產正常使用,正常情況下,合金料、付原料都要有備用,尤其合金料要備足3天用量,付原料達到兩天使用量,其他保護渣,復蓋劑等要保5天以上存量,防止訂貨、運輸路途周轉造成影響。

凡可橫向聯(lián)系的工作,各單位要積極配合,以保生產正常為中心,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做好各項工作,凡橫向聯(lián)系有問題矛盾時,匯報廠調度室,由廠調度室平衡解決。

動力車間的一次,二次風機停、啟必須與調度室聯(lián)系好,經同意后再操作,尤其啟動風機,調度室需請示總調方可啟動風機,嚴防將其他廠風機頂掉電,造成大的影響。

各單位內部各班組織的協(xié)作細化由本單位定制。本著安全第一,保生產正常為主要目的,各銜接上要緊密。確保生產安全,平衡,順行。尤其交接班時要放棄本位主義,以大局為重保順行。

本規(guī)定不盡之處要求各單位提出補充,在修改前,先執(zhí)行本規(guī)定。

煉鋼廠東區(qū)

2023年月16日

第3篇 煉鋼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yè)危害,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檢查(以下簡稱安全檢查)是指為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yè)危害而進行的各種檢查活動。特種設備的檢測是一種特殊的安全檢查,其檢測要求按國家有關要求辦理,但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應按本制度進行。

第三條安全檢查的范圍包括煉鋼廠生產經營過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從業(yè)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漏洞、相關人員的從業(yè)資格、外來施工作業(yè)單位的執(zhí)業(yè)資質等。

第四條安全檢查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標準、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和有關規(guī)程、危險源(點)及事故隱患的監(jiān)控措施、崗位特點以及生產要求進行。

第二章安全檢查的組織、監(jiān)督檢查

第五條各車間主要負責人、職能科室主要負責人在從事各項生產管理活動時,要組織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

各車間負責人和職能科室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的績效負責,從業(yè)人員對所從事的安全檢查負責。

第六條在日常工作中,各車間和職能科室負責對本單位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安全科作為煉鋼廠安全監(jiān)督檢查職能科室,對廠屬各單位和個人的安全檢查開展情況進行抽查。檢查方式采用現場檢查和資料抽查,單位級檢查要有檢查計劃、記錄、有總結、有檢查人員簽字,做到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個人日常巡查要有工作日記。

第七條各車間、職能科室、人員要按照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及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檢查與隱患處理

第一節(jié) 各級從業(yè)人員日常安全檢查

第八條所有從業(yè)人員必須隨時對自己所處的環(huán)境進行檢查確認,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九條崗位操作人員應對所管區(qū)域、所管設備按班進行安全檢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對易發(fā)生事故或留下隱患的部位要隨時檢查,對重點控制的設備要隨時監(jiān)控,重點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人員溝通處理并向班組長或安全員匯報,有關情況要記入班組安全日志。

第十條班組長要組織班組人員進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每班對本班組人員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執(zhí)行規(guī)程情況、生產現場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記錄在班組安全日志中。要保證每周對本單位區(qū)域做到普檢,不留死角。

非車間級的工段長、大班長、工長參照班長檢查要求執(zhí)行,對抽查情況和發(fā)現的問題做好記錄,并對相應問題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車間級安全員(含兼職)應對所管區(qū)域進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檢,每周至少對一個班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簽認,每周至少抽考兩名崗位操作人員安全規(guī)程或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檢查結果填入安全檢查記錄。安全員因故不能參加檢查時,由車間主任安排他人代行職責。車間其它專業(yè)人員在檢查本專業(yè)工作時應同時檢查本專業(yè)所負責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應記錄。

第十二條車間、職能科室正副職在檢查生產(主管業(yè)務等)工作的同時應檢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專題檢查并記錄,每月要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情況記錄在車間安全檢查記錄中或自備的安全專題記錄本,每月至少對一個班組(工段)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簽認。

第十三條廠領導(含安全助理)每月要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檢查。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應分別建立以車間級單位為基礎的聯(lián)系單位,每月至少檢查兩次主管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yè)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及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有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二節(jié) 職能科室安全檢查

第十五條生產科要定期組織文明生產檢查,確保生產現場安全有序,各類物品按定置要求碼放,保持現場安全通道和人員巡檢路線的暢通,發(fā)生各類意外事故導致停產時,必須組織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恢復生產,每年汛期來臨前,要組織一次防汛大檢查,在檢查交接班制度時,認真檢查安全工作交接情況。

第十六條設備科在對設備進行檢查時,應同時檢查設備的安全裝置;在對設備使用與維護規(guī)程進行檢查時,要同時檢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況、崗位人員熟知情況以及落實情況。每年五月前后應組織工業(yè)建筑物安全大檢查工作,檢查必須有記錄。日常工作中要加強對電氣設備、線路、煤氣設施、特種設備的狀況進行檢查。材料庫負責勞保用品質量、燃氣氣瓶情況的檢查。

第十七條管理科要加強勞動紀律檢查,杜絕離崗、睡崗、酒后上崗現象發(fā)生;對安全專業(yè)提出的考核、獎懲落實情況要進行抽查;對特種作業(yè)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復審及配置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查,不能出現特種作業(yè)人員短缺的情況;在進行勞動組織檢查時,要檢查人員配備情況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工會負責班組安全建設、勞動保護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八條安全科負責對各單位安全管理監(jiān)督檢查,負責消防、危險化學品管理及廠區(qū)道路交通安全檢查。應經常組織對職業(yè)危害情況的檢查;要定期對要害部位進行檢查,確保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日常工作中要對防火情況進行檢查,對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檢修動火的,要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第十九條技術科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時,要組織對其安全性進行確認,在進行新產品合同評審時,要對工藝進行安全性確認;在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查時,要確保產品不影響后續(xù)工序的安全生產。

第二十條各級安全管理組織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其中廠級按月、車間級按周、班組級按日進行檢查。

第二十一條其它專業(yè)管理人員要按本專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節(jié) 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條安全檢查準備

(一)確定檢查的對象、目的、任務;

(二)查閱、掌握有關法規(guī)、標準、規(guī)程的要求;

(三)了解檢查對象的工藝流程、生產情況、可能出現危險、危害情況;

(四)制定檢查計劃、安排檢查內容、方法、步驟;

(五)編寫安全檢查表或檢查提綱;

(六)準備必要的**、儀器、書寫表格或記錄本;

(七)挑選和訓練檢查人員并進行必要的分工。

第二十三條實施安全檢查

(一)訪談

通過與有關人員談話查安全意識、查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

(二)查閱文件的記錄

檢查設計文件、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措施、責任制度、操作規(guī)程等是否齊全、有效;查閱相應執(zhí)行記錄;

(三)現場觀察

對作業(yè)現場的生產設備、安全防護設施、作業(yè)環(huán)境、人員操作等進行觀察,尋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隱患、事故征兆等;

(四)儀器測量

利用一定的檢測檢驗儀器設備,對在用的設備設施、器材狀況及作業(yè)環(huán)境條件等進行測量,以便發(fā)現隱患;

(五)分析判斷

掌握以上情況后,應進行分析、判斷和驗證,得出正確結論,

提出處理意見: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

(六)整改落實

存在隱患的單位應按照檢查組提出的隱患整改意見和要求落實整改;檢查組應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實現安全檢查工作的閉環(huán)。

第四節(jié)常規(guī)安全檢查內容

第二十四條日常安全檢查

(一)生產前的準備工作和安全情況;

(二)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如安全操作規(guī)程、工藝控制指標和勞動紀律)等;

(三)設備運行、消防器材、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四)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動日的活動情況;

(五)搶修、檢修、臨時安排工作時的安全措施制定、落實情況。

第二十五條在高溫雨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yè)系統(tǒng)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對廠房建筑、防觸電、防雨、防汛、防雷電、防塌方、防暑等專業(yè)工作的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防風、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觸電各項措施的完善與貫徹落實和執(zhí)行情況;

(二)高處懸浮物清理情況,風載荷大而不牢固的設施加固情況;

(三)各變配電站、低壓配電室防、排水措施,室外電氣設備、電源閘箱防雨設施到位情況;

(四)高壓變配電站、變配電所等重點部位的避雷裝置完好情況;

(五)施工工地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落實專人嚴密監(jiān)視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設置危險警示標志;

(六)高壓操作配備的絕緣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動式電氣設備安裝使用的漏電保護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進行了定期檢查;

(八)檢查相關人員觸電搶救知識的掌握情況;

(九)壓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時是否有防暴曬措施;

(十)患有高溫禁忌癥者調離高溫崗位情況;

(十一)防暑飲料、藥品落實到位情況,防暑措施落實情況;

(十二)高壓絕緣用具的檢測及高壓用電設備的預防性試驗以及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測應由具有專業(yè)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第二十六條在冬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yè)系統(tǒng)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防凍、防風、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等專業(yè)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加強對季節(jié)性使用的取暖設備的檢查;

(二)壓力容器避免凍結措施落實情況;

(三)露天使用的起重機械的防風裝置完好情況,是否制訂防傾翻措施,并落實到班組崗位;

(四)檢查處理各類管道“跑、冒、滴、漏”情況和工作面、道路、鐵路、平臺、走梯等處的結冰隱患,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情況;

(五)防寒用品的配備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狀況;檢修(施工)現場防滑設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況;高處冰錐清理情況;

(六)瓦棱鐵和其它輕質板頂、板墻及高層建筑頂部牢固可靠情況,是否存在懸浮物;

(七)加強對室外配電裝置、架空線路及其沿線的巡視檢查,防止因刮風造成其它雜物搭在電氣設備或線路上而造成事故;

(八)強化對廠內機動車等機動車輛的各種燈光、反光鏡、剎車裝置的檢查,確保齊全靈敏可靠。

(九)使用煤氣的崗位,要加強對所管煤氣設備、設施(安全附屬裝置)的檢查。使用電爐取暖要經能源管理部門同意,并有防觸電的措施。

(十)加強對夜間照明的檢查。

第二十七條專項檢查由各主管領導或主管科室組織,并吸收相關部門、相關人員共同參與。專項安全檢查要有計劃、有組織、有針對性的進行,專項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要抄報安全科存檔、備案。

第五節(jié) 定期安全檢查

第二十八條在每年春節(jié)、五一、十一、和元旦等節(jié)日前廠安委會和各單位要分別組織定期安全檢查工作。在重大政治活動前,各單位要按逐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安全檢查工作。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各級貫徹落實國家、當地政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單位安全工作要求情況;

(二)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

(三)安全生產制度體系、管理體系、安全機構網絡體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規(guī)程發(fā)放情況;

(四)從業(yè)人員安全教育、持證上崗、防護用品標準佩戴、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標準化作業(yè)執(zhí)行情況;

(五)作業(yè)現場安全標志、安全通道、文明生產的情況,現場隱患、塵毒治理情況;

(六)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維護與保養(yǎng);檢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執(zhí)行情況;

(七)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管理情況;

(八)各種生產設備、裝置、設施安全防護情況,及各類應急預案制定落實情況;

(九)各級危險源(點)管理情況;

(十)安全警示標志按標準設置情況;

(十一)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結案和隱患整改及安全教育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情況。

第二十九條在定期安全檢查工作時,基層班組要組織崗位人員對所管區(qū)域、所管設備進行普查;車間組織對重點區(qū)域、班組進行普查,對一般區(qū)域、班組抽查;廠安委會和安全科有針對性的對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抽查。

第三十條在定期安全檢查工作中,各級行政領導要參與安全檢查工作,并有安全檢查記錄。

第三十一條在廠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工作中,各車間和職能科室要將本單位安全檢查的情況抄報安全科,安全科要對有關單位落實相關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定期安全檢查要有計劃、有組織、有重點、有針對性的進行。

第六節(jié)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三條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后要立即制定預防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輕傷事故發(fā)生后3天內,由所在單位對預防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自檢,并向廠安委會申請復查,安全科接到報告之日起1日內對其進行復查,形成正式復查意見。

第三十四條危險源(點)分類和分級管理,按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劃分,明確應控制的風險并形成清單,使管理者和風險者都知道身邊的風險和應遵循的規(guī)程、制度,達到全部風險處于受控狀態(tài)的要求。

各級危險源(點)及其控制措施和因故暫時整改不了而采取監(jiān)控措施的事故隱患,要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班組按班、車間按日、廠級按周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專業(yè)。

第三十五條對雖不是危險源(點)但失控則可能導致較大傷亡的重點控制設備設施、區(qū)域要參照前款執(zhí)行。

第七節(jié)檢查記錄及隱患(問題)處理

第三十六條對各類安全檢查查出的安全隱患(問題)要有記錄。班組及崗位操作人員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問題),記錄在班組安全日志。職能科室和車間要填寫不安全隱患臺帳,隱患或問題記錄要具體、清楚,要明確整改時限及負責人和控制措施,煉鋼廠對暫時整改不了的隱患和問題要有記錄,并有整改計劃和控制措施,重大隱患要上報公司安全指揮中心。

第三十七條職能科室及車間組織的安全檢查內容必須有書面記載,能體現所進行的安全檢查工作。對查出的較大問題在報主管領導的同時要抄報安全科進行存檔、備案。

第三十八條安全專業(yè)人員(含車間級專兼職安全員)檢查記錄人手一冊,安全記錄由公司統(tǒng)一樣式,由主管領導每月簽認一次。

第三十九條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由安全科下發(fā)安全檢查通知書,留存安全科的通知書連同反饋意見由安全科統(tǒng)一管理,保存兩年。

第四十條隱患(問題)的整改原則是“三定四不推”(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責任人員、定完成時限。四不推:班組級能解決的不推向工段級、工段級能解決的不推向車間級,車間級能解決的不推向廠礦級、廠礦級能解決的不推向公司級。),事故隱患的整改應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一時解決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實到崗到人。隱患及措施要告知相關人員,避免發(fā)生傷害事故。在隱患(問題)得到有效處理前,必須按照“逐級負責”的原則,進行隨機或定期檢查,以保證隱患(問題)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十一條對已經整改的隱患(問題),責任單位要在整改完成當日報上一級主管領導,接到報告后,班組級四小時內,職能科室或車間當日內,廠級兩日內組織對隱患(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評價、驗收,經驗收認定不合格的隱患(問題)參照前款規(guī)定執(zhí)行。經驗收認定合格的隱患(問題),驗收負責人在安全檢查記錄中簽署驗收合格意見。

第四十二條對查出的各類隱患和問題要查找出管理原因,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領導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處理,防止隱患(問題)重復發(fā)生。

第四章安全檢查通知文書的形式、要求

第四十三條安全檢查通知文書分為“不安全指令書”(見附表1)、“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 (見附表2)、“安全檢查報告書”(見附表3)。

第四十四條安全檢查通知文書應按年編號,有簽發(fā)人、被下達單位名稱、存在問題詳細情況、檢查時間、要求反饋時間、簽發(fā)單位名稱。必要時應注明判定隱患或問題的依據,考核的依據和幅度。安全檢查通知文書的具體樣本是由安全環(huán)保處統(tǒng)一編制。

第四十五條不安全指令書:

(一)不安全指令書所提出的意見,由廠主管領導或安全科科長簽字,加蓋公章下發(fā)執(zhí)行。不安全指令書為一式兩份,簽發(fā)單位一份,被下達單位一份。

(二)下達“不安全指令書”的范圍:

1、嚴重威脅從業(yè)人員人身安全的不安全隱患或問題,情況緊急,必須立即整改的。

2、可能發(fā)生重大事故或多人事故且后果嚴重的不安全隱患。

3、遇有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安全專業(yè)人員可下令停止作業(yè)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后,補發(fā)“不安全指令書”。

(三)接受指令書的單位,按指令書所指項目無條件立即組織整改,并于三天內向下達指令書的部門反饋處理情況,簽發(fā)指令書的部門在一周內派人前往復查后簽認。

第四十六條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

(一)對一般性隱患(問題)下發(fā)“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

(二)“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提出的意見,由廠主管領導或安全科長簽字,加蓋公章下發(fā)執(zhí)行。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為一式兩份,簽發(fā)單位一份,被下達單位一份。

(三)接受《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的單位,按《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所指項目立即組織整改,事故隱患的整改應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制訂整改計劃,并采取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內向廠安全科反饋處理情況。

第四十七條《安全檢查報告書》是廠級安全大檢查中對所檢查單位安全工作的綜合評價,包括好的作法、存在問題,下發(fā)《安全檢查報告書》后,可不再下發(fā)《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但如需下發(fā)《不安全指令書》時必須下發(fā)。安全檢查報告書一式三份,檢查單位一份,被檢單位兩份,在被檢單位領導簽字后,返還檢查單位一份。

第四十八條對被下達《不安全指令書》、《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以及其它違反安全制度、規(guī)程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公司和廠相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安全檢查通知文書。

第五十條對冒險蠻干的單位和個人,安全檢查人員可以視情況停止其作業(yè),責令其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復生產或施工。

第五章 安全專業(yè)檢查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一條安全專業(yè)檢查人員(煉鋼廠專職安全員)根據需要可以調用被檢查單位的相關資料,進入被檢查單位相關區(qū)域,詢問和抽考有關人員,參加有關會議,對現場或實物拍照、錄像、采樣。被檢查單位應予以配合。

第五十二條安全專業(yè)檢查人員必要時可以扣留被檢查單位違規(guī)的工具、記錄等。

第五十三條安全專業(yè)檢查人員行使檢查職能時,應尊重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做到文明檢查。

第五十四條安全專業(yè)檢查人員在進行安全檢查時,如發(fā)現或遇到險情時有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五十五條安全專業(yè)檢查人員要保守被檢查單位的各種秘密和相關內容。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本制度若與上級下發(fā)的有關政策、法規(guī)、規(guī)定相抵觸的,以上級頒發(fā)的文件為準。已頒發(fā)制度有關內容與本制度相抵觸時,執(zhí)行本制度。

第五十八條本制度自頒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表1:

不安全指令書

簽發(fā)單位:編號:

:

年月日對你單位進行安全檢查經檢查,發(fā)現你單位存在下列嚴重威脅從業(yè)人員人身安全的問題:

要求立即組織整改,并于三日內反饋處理情況。

簽發(fā)人:年月日

附表2:

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

簽發(fā)單位(蓋章):編號:

:

年月日對你單位進行安全檢查。經檢查,發(fā)現你單位存在下列隱患(問題):

要求立即組織整改,并于一周內反饋處理情況。

簽發(fā)人:年月日

附表3:

安 全 檢 查 報 告 書

簽發(fā)單位:編號:

檢 查 時 間

受檢單位

檢查組人員

檢 查 內 容

受檢單位領導

簽 發(fā) 人

檢查概況及存在問題情況:

注:接此報告書后,請在三日之內將反饋意見報簽發(fā)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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