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有哪些
沂山小學的安全衛(wèi)生工作例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定期召開會議:每周一次,確保及時處理和預防安全衛(wèi)生問題。
2. 參會人員:包括校長、教導主任、班主任、衛(wèi)生老師及后勤部門代表。
3. 議題涵蓋范圍:學生健康狀況、校園設施安全、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等。
內容是什么
會議內容將圍繞以下幾個核心點展開:
1. 工作匯報:各部門報告上周安全衛(wèi)生工作的執(zhí)行情況,分享成功案例和遇到的挑戰(zhàn)。
2. 問題討論:針對已知的安全隱患或突發(fā)衛(wèi)生事件,集思廣益,提出解決方案。
3. 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安全衛(wèi)生知識培訓,提高師生防范意識。
4. 政策與規(guī)定:傳達上級教育部門的安全衛(wèi)生相關政策,確保學校合規(guī)運營。
5. 預防措施:針對季節(jié)性或流行性疾病,提前制定預防措施。
方案怎么寫
為提升例會效果,我們提出以下方案:
1. 設立專門記錄員,整理會議紀要,確保決策事項得到有效執(zhí)行。
2. 引入家長代表參與,增強家校溝通,共同維護學生安全。
3. 制定風險評估機制,對潛在風險進行定期評估,以便及時調整策略。
4. 加強硬件設施檢查,定期維護更新,減少意外發(fā)生可能性。
5. 鼓勵師生參與,設立安全衛(wèi)生小衛(wèi)士,培養(yǎng)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請注意,雖然我們的目標是確保校園環(huán)境的安全衛(wèi)生,但實際操作中可能會遇到預料之外的情況,需要靈活應對并不斷優(yōu)化我們的制度。
沂山小學安全衛(wèi)生工作例會制度范文
第1篇 沂山小學安全衛(wèi)生工作例會制度
沂山小學安全衛(wèi)生工作例會制度
安全衛(wèi)生是學校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為使安全衛(wèi)生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常抓不懈,警鐘常鳴,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以黨和國家的安全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政策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學校要把安全衛(wèi)生工作納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學校安全衛(wèi)生管理會議。
三、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研究分析學校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校舍、用電、各種設施、周邊環(huán)境等)提出解決的辦法。
四、根據學校急需解決的安全問題,隨時召開專題會議,會議建立專門臺帳,主要是會議記錄(專人記錄)、出席情況(實行簽到制),因故不能到會的要履行請假制度。
五、遇到重大情況或突法性事件,要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共同制定針對性的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六、學校發(fā)生重大刑事件、治安案件和重大災害事故,要立即召開有關人員緊急會議,及時上報,并對事件認真分析,查處原因,總結教訓,制定措施落實追究責任,做好善后工作。
七、會議要有記錄,并形成書面材料存檔。
第2篇 沂山小學校內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沂山小學校內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體育活動場所、教室、會議室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二、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新增大功率電器,應征得總務處同意??倓仗帒M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
三、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于隨時打開。
四、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五、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fā)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第3篇 沂山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防范各類校園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嚴肅追究各類安全事故的責任,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有錯必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年級組長和班主任是本年級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余任課教師和員工為具體負責人。
第三條按照安全工作要求,明確安全分工,確定安全職責,層層落實到人,形成安全工作管理體系,并以此為依據實行責任追究。
第四條學校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貫徹落實學校安全工作有關規(guī)章制度,結合本部門工作特點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抓好本部門人員安全教育知識培訓,如果因教育不到位而出現(xiàn)事故,將追究部門負責人責任。根據事故情節(jié)大小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五條班主任負責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工作,要加強學生的養(yǎng)成教育,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如果因班主任教育監(jiān)管不力而出現(xiàn)學生意外事故,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根據事故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并取消本年度評先樹優(yōu)、職稱評聘資格。
第六條學校安全工作日常監(jiān)督檢查由安全辦負責,要勤于檢查,及時排除存在的安全隱患。若因監(jiān)管不到位,工作不細致或對其他部門上報的問題不及時解決而導致出現(xiàn)事故,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在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fā)生和處理上,除嚴肅處理當事人外,還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制度的規(guī)定對有失職、瀆職行為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相關領導追究領導者的責任。依照本制度和相關規(guī)定給予學校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人相應的組織或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責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事故責任認定如下:
一、火災事故的責任認定
1、對學校安全防火器材設備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損失的;
2、未經允許擅自使用電器、私自接電線、安裝電器造成事故的;
3、火災發(fā)生后,因組織疏散不及時,造成學生踩踏或學生傷害的;
4、在校內點燃明火、吸煙、隨地丟煙頭造成事故的;
5、校內用火點、線路因管理不善造成火災事故的。
二、交通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學生上、放學期間,因管理不善造成學生在校門前出現(xiàn)交通安全事故的;
2、學校未實行校園封閉管理,導致機動車輛進入校園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3、允許進入校園的車輛,因指揮不當或未按指定路線行駛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三、食物中毒事故的責任認定
1、未建立學校食品衛(wèi)生校長負責制的,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wèi)生管理人員的;
2、未建立學校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3、學校食堂未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
4、學校食堂從業(yè)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存在影響食品衛(wèi)生病癥未調離食品工作崗位的,以及未按規(guī)定安排從業(yè)人員進行食品衛(wèi)生知識培訓的;
5、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采購學生集體用餐的;
6、由于食堂門未鎖、窗未關或安全保衛(wèi)措施不完善等而導致投毒事件發(fā)生的;
7、對衛(wèi)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未按要求的時限進行整改的;
8、發(fā)生食物中毒瞞報、遲報或沒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組織搶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態(tài)擴大的;
9、未配合衛(wèi)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或未保留現(xiàn)場的;
10、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衛(wèi)生職責,造成學校發(fā)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11、食堂小賣部不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和市衛(wèi)生局、市教育局文件規(guī)定,購進、出售腐爛變質及“三無”食品造成中毒事故的;
12、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的責任追究按衛(wèi)生部、教育部聯(lián)合下發(fā)的《學校食物中毒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衛(wèi)監(jiān)督發(fā)[2005]431號)執(zhí)行。
四、教育教學事故的責任認定(具體操作參照《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
1、因曠職(包括公、私假不履行請假手續(xù),教導處未安排串課而導致課未上)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學生傷害的;
2、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3、上課期間教室外抽煙、接打電話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學生傷害的;
4、品行不良,行為不端,猥褻侮辱學生,造成學生傷害的;
5、上班期間酗酒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學生傷害的;
6、室外體育課因保護不當或不力造成學生嚴重運動傷害;體育課未按原定計劃隨便改換活動內容而造成學生運動傷害和造成影響的;體育課期間因教師不在崗,學生無人監(jiān)管造成學生傷害的。
五、校舍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學校每學期開學前未按規(guī)定組織校舍檢查鑒定,有危房未查出、有危房不及時報告或不報告的;
2、學校安排和組織師生在D級危房上課、辦公或食宿的;
3、因樓梯扶手松動、照明設施不完善、校舍樓房懸浮物有危險等原因造成學生傷亡事故的;
4、明知存在危房、危墻、危廁,不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六、危險藥品和化學危險品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主要是對有毒、易燃、易爆藥品和化學危險品保管使用不當造成藥品丟失和學生傷害事故的。
七、流行傳染病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主要是發(fā)生傳染病疫情瞞報、遲報或沒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組織救治工作,致使傳染病疫情事態(tài)擴大,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八、校內外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未執(zhí)行校內外大型活動報批制度,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2、未制定校內外大型活動安全應急預案或制定的安全應急預案職責不明確、分工不明確,在活動過程中安全管理不善,導致學生安全事故的;
3、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學生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出現(xiàn)安全事故的。
九、外來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由于門衛(wèi)人員未執(zhí)行校園封閉管理制度,致使社會閑散人員進校造成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
2、未定期對學生進行管制刀具清理,造成暴力侵害事故的;
3、對“三生”(流失生、學困生、劣跡生)、行為偏差生、有暴力傾向的學生幫教不力或監(jiān)管不到位造成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
十、寢室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對消防器材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寢室火災事故的;
2、因寢室防護設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3、未建立學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致使寢室管理不善,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4、舍務教師監(jiān)管不到位,不負責任,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十一、校園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1、平時值班值宿、節(jié)假日值班值宿不到位或到位不盡職,且當日校內發(fā)生重大治安問題,造成安全事故的;
2、學校門衛(wèi)人員和校警不在崗盡職或在崗不盡職,導致外來人員入校造成學校財物損失或造成師生傷害事故的;
臨時工涉及到事故,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其罰金應在工資中扣除。
第八條對其它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或負有直接、間接領導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責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法治教育等工作會議精神和有關工作要求,不傳達,不執(zhí)行或拖延執(zhí)行,不及時匯報,給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2、對依法治校工作、安全工作態(tài)度不端正,不能按時完成或不積極布置關于依法治校和安全工作的宣傳、學習造成學生缺乏法律法規(guī)知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意識,出現(xiàn)重大違法事故的。
3、對校內發(fā)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遲報、瞞報、漏報、不按規(guī)定上報的。
4、對事故不能及時匯報和應急處理或處理不當,造成事態(tài)擴大,影響嚴重的。
5、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大事故或事態(tài)擴大的。
6、相關人員不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對壓力表、閥門、開關、電路電器、電閘、保險絲等不按時檢查、檢修、校驗造成重大事故的。
7、對重點、特殊工種,使用無上崗資格證人員,并不按要求積極組織培訓造成事故的。
第九條學校在重大責任事故的防范處理上要遵循以下規(guī)定要求,對末按規(guī)定要求落實的學校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和紀律處分: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的規(guī)定,積極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校長應對本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的迅速和妥善處理負責。
2、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學校容易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門、設施和場所實施監(jiān)督管理,要明確安全事故的防范責任,積極采取措施,并組織進行嚴格檢查落實。
3、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將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報市教育局備案。
4、對本制度第七條所列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隱患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xiàn)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要立即排除。對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超出學校管轄或者職責范圍的,應立即向有管轄權或者負有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5、在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以及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時,實行重大集體活動逐級報批制度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確保學生安全。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
6、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學校要迅速組織救助,有關人員要無條件地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時要按照《學校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規(guī)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當地政府和教育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配合、協(xié)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
第十條由學校協(xié)同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對重大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并由調查組提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依照本制度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其他法律責任的意見。學校依據調查報告,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決定。
第4篇 沂山小學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沂山小學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學校全體教職工,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強化安全意識,安全措施,責任到人,實行人人有責,分工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責任追究,工作獎懲制度。
對忽視安全,玩忽職守,管理不善的責任人給予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
學校安全包括學生及教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學校財務安全。
一、學校校長:對學校安全負總責。整體負責:安全文件的傳達,學校安全教育,主持學校安全工作會議,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巡查指導,處理應急、突發(fā)安全事件。
二、分管校長、后勤主任、安全辦主任:負責學校安全保衛(wèi)工作,安全值班工作,房屋、設施的安全,房屋設施使用安全,學生在校住宿、飲食安全。注意做到職責分工清楚,責任到人,經常對相關人員教育、檢查,并做好記錄。對相關安全工作負責。
三、分管教學校長及教導主任安全方面職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教師進行工作安全教育。對教師在工作及學生學習期間的安全負責。
四、政教主任,安全辦主任工作職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注意相關活動中的安全,組織保衛(wèi)人員及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及檢查,并做好記錄。對相關安全工作負責。
五、班主任安全工作職責:對本班學生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進行全面教育、指導、檢查。做到學習宣傳學校安全工作精神,組織學生進行學校學生安全工作學習、簽字與實施。做深做細學生安全的周教育、月教育、學期教育、節(jié)假日安全教育。全面關心愛護學生,對本班學生安全工作負責。
六、保衛(wèi)人員職責:堅守崗位,按學校有關工作職責做好安全保衛(wèi)工作。與學生簽訂安全責任書,并注意留檔。做好校園內學生安全方面的巡查,對做得不好的進行處理與教育。對外來人員進行查問或登記,防止不法分子、不法商販入校。督促做好安全值班記錄,保存好安全工作材料。
七、學校全體教職工都有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議的責任,都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都有對發(fā)現(xiàn)的學生不安全行為制止教育的責任。全體教職工在自己上課期間,其他活動或其他工作期間,對學生負有監(jiān)護、管理教育等責任。
八、所有各科室職能人員對本科室財物,班主任對班級財務,教研組長對教研組財物,住校教師對所使用學校財物都具有保管、正常使用、防止丟損的職責。
九、安全方面的主要內容事項:
1、房舍、設施工具保持完好,正確使用。
2、對學生進行飲食衛(wèi)生知識教育,嚴把學校食堂消毒措施關和進貨渠道關,防止食物中毒。
3、對體育課、實驗課、勞動課、活動課等進行安全管理與教育。
4、集體活動相關的安全教育與防范。
5、交通、游水安全教育。
6、嚴禁學生攜帶刀具、爆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7、嚴禁學生上、下樓擁擠、起哄,禁止攀高、追逐、打鬧等。
8、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學生。
9、學校對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及責任人,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罰款等。并與評先樹優(yōu)等掛鉤。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假期及夜間值班職責及獎懲辦法
一、值班人員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搞好站崗巡邏護校工作(包括教學區(qū)、宿舍區(qū)、實驗區(qū)等)。
二、在值班期間,要注意發(fā)現(xiàn)不安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對發(fā)生的治安事件及時上報同時保護好現(xiàn)場。
三、嚴禁值班期間喝酒,嚴格交接班制度,作好值班記錄。
四、換崗時,調崗的雙方必須得到領導同意,否則按空崗對待,空崗一次罰款20元,并承擔空崗而造成的損失;夜間值班人員空崗1次罰款50元。
五、認真履行職責,未出現(xiàn)責任事故的,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補助。
第5篇 沂山小學集會、會操安全管理制度
沂山小學_、會操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_、做操應由專人負責統(tǒng)一指揮,保證_、做操的紀律。
二、學校_、做操應以班為單位,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師負責疏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fā)生。
三、學校_、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四、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_、會操實行全過程監(jiān)控,以防意外事故發(fā)生。
第6篇 沂山小學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沂山小學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后要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自行車。
二、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急行、不擁擠。發(fā)現(xiàn)樓梯有同學跌倒,要立即停止上下樓梯并救助跌倒同學。
三、嚴禁在樓道上、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四、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圍墻、門窗、圍欄、樓梯扶手、陽臺及樹木、球架,不準上樓房屋面。
五、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進校。
六、若照明燈等電器發(fā)生故障,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七、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和無陽臺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強擦拭。
八、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九、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斗毆。
十、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老師。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十一、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十二、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guī)則進行。
十三、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
十四、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十五、嚴禁老師、員工打罵、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十六、學校任何科室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十七、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十八、未滿十二周歲或年滿十二周歲,且家距離學校不足1500米的學生不準騎車上學,嚴禁學生在校園內騎車。
十九、學生上學、放學路上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服從交通指揮。
二十、放學時,嚴禁機動車輛或接學生的家長進入校園。
第7篇 沂山小學突發(fā)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沂山小學突發(fā)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一、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fā)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jiān)控。
二、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戰(zhàn)爭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xiàn)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二、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yǎng)學生的生存能力。
三、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四、不得組織小學生參加救火、救災。
五、組建穩(wěn)定的教師護校、護生救護隊,學校撥付專項資金,加強救護隊的建設。
第8篇 沂山小學學校周邊環(huán)境安全治理制度
沂山小學學校周邊環(huán)境安全治理制度
一、學校周邊環(huán)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wèi)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huán)境應密切關注與監(jiān)控。
二、學校在做好校內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lián)系轄區(qū)的派出所、村街、工商管理、文化監(jiān)管、城管執(zhí)法大隊、交通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三、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huán)境的巡查,發(fā)現(xiàn)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四、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自身安全。
五、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guī),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第9篇 沂山小學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沂山小學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一、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縣教育局審批。
二、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三、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四、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yè)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簽定《安全責任書》。
五、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wèi)、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六、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fā)生
七、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八、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jiān)控。
九、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