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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務管理制度范本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的機務管理工作,確保設備的高效運行,降低維護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設備管理規(guī)定
2. 維護保養(yǎng)規(guī)程
3. 故障處理流程
4. 人員培訓與考核制度
5. 安全操作準則
6. 應急預案及故障報告機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設備管理規(guī)定:涵蓋設備的采購、登記、使用、報廢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強調設備資產的合理配置與有效利用。
2. 維護保養(yǎng)規(guī)程:明確設備定期保養(yǎng)、日常檢查的標準和程序,確保設備良好運轉狀態(tài)。
3. 故障處理流程:規(guī)定從故障發(fā)現、上報、分析到修復的完整流程,以及與供應商、維修團隊的協(xié)調機制。
4. 人員培訓與考核制度:規(guī)定機務人員的技能提升路徑,定期考核以保證其專業(yè)能力。
5. 安全操作準則:制定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6. 應急預案及故障報告機制:建立應對突發(fā)設備故障的應急響應計劃,確保故障信息的及時報告和處理。
重要性
機務管理制度是企業(yè)正常運營的基礎,其重要性體現在:
1. 提升效率:規(guī)范的管理能減少設備停機時間,提高生產效率,保障企業(yè)運營目標的實現。
2. 節(jié)約成本:通過科學的維護保養(yǎng),延長設備壽命,降低維修成本,優(yōu)化資產配置。
3. 保障安全:嚴格的規(guī)程能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安全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財產。
4. 提高服務質量:良好的設備狀態(tài)有助于提供優(yōu)質的產品和服務,提升客戶滿意度。
方案
1. 設立專門的機務管理部門,負責設備的日常管理與維護工作,確保制度執(zhí)行。
2. 定期組織機務人員進行技能培訓,提高其專業(yè)素質和問題解決能力。
3. 引入先進的設備管理系統(tǒng),實現設備信息的數字化管理,便于跟蹤設備狀態(tài)和歷史記錄。
4. 加強與供應商的合作,建立快速響應的維修服務網絡,縮短故障修復時間。
5. 對機務管理制度進行定期評估和更新,以適應企業(yè)發(fā)展和市場變化。
6. 建立獎懲機制,鼓勵員工遵守制度,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企業(yè)可以構建一套完善的機務管理制度,為企業(yè)的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提供堅實的后盾。
機務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機務車間內燃機車運用管理規(guī)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近兩年隨著鐵運公司牽引動力內燃化改造步伐的加快,為了使內燃機車在公司主體生產中安全、節(jié)能、高效的運用,更好地為集團公司服好務,機務車間結合近兩年運用內燃機車實際和經驗,認為內燃機車運用管理工作是保證鐵運公司主體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為了切實搞好內燃機車運用管理工作,特編制內燃機車運用管理規(guī)程。
第二條:內燃機車運用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合理的管好、用好內燃機車,安全、節(jié)能、優(yōu)質、高效地全面完成鐵運公司鐵路運輸生產任務;加強內燃機車的安全管理,確保行車和人身安全;加強乘務員工、檢修員工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全車間員工的整體自身素質、技術素質和文化知識水平;堅持三分修、七分養(yǎng)的設備保養(yǎng)原則,努力提高內燃機車運用效率。
第三條:車間各級內燃機車管理、技術人員及乘務人員應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務實精神,熱愛本職工作;對工作高標準、嚴要求,對技術精益求精;顧全大局,服從命令聽指揮;結合內燃機車運用實際,認真鉆研運用、檢修工藝,扎扎實實地做好各項運用、檢修工作。
第四條:內燃機車的運用管理要采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內燃機車的各項管理制度、內燃機車乘務員的作業(yè)標準、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準確無誤的達到管理目的。
第五條:本規(guī)程所規(guī)定的內燃機車運用工作必須遵守的規(guī)則、標準和基本要求,是內燃機車乘務人員的基本法規(guī)。內燃機車乘務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嚴格執(zhí)行。
第二章 內燃 機車運用工作管理
第一條:內燃機車運用管理工作必須貫徹車間統(tǒng)一指揮、運轉工段運用管理、檢修工段檢修管理的原則,充分發(fā)揮車間、運轉、檢修各級組織的職能作用。
第二條:車間對內燃機車的運用工作根據生產實際統(tǒng)一規(guī)劃,綜合平?;車間技術室負責制定有關內燃機車運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內燃機車運用管理規(guī)程、內燃機車乘務員崗位作業(yè)標準、內燃機車應急救援預案及內燃機車檢修計劃、內燃機車乘務人員的培訓規(guī)劃,組織內燃機車乘務員的培訓、考核和晉升等工作。
第三條:車間在生產過程中根據鐵運公司生產情況,制定本車間內燃機車運用的有關細則、辦法和作業(yè)標準,明確運轉工段的職能作用;審定運轉工段內燃機車當月運用計劃及當月內燃機車乘務員配備情況。
第四條: 內燃機車乘務員使用司機長包乘制,司機長所挑選的乘務員均由車間統(tǒng)一通過理論培訓、實際操縱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提供給司機長挑選,組成技術水平高,工作作風好的包乘組。
第五條:車間根據公司生產實際、機車牽引最大功率、作業(yè)環(huán)境、天氣情況等因素積極與公司生產部、調度室制定相應的機車牽引定數,制定內燃機車牽引定數,應貫徹以下原則:
(一) 必須以鐵運公司生產大局為重, 合理使用機車最大功率,滿足運輸生產需要。
(二) 嚴格 遵守公司線路行車速度,車站線路有效長度,機車、車輛構造速度,下坡道閘瓦壓力限制速度,長大下坡道因制動周期限制速度及機車持續(xù)速度,確保行車及人身安全。
(三)與公司生產部、調度室制定相應的機車牽引定數確定后,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
第六條:內燃機車牽引定數的有關規(guī)定
按照鐵運公司日常生產情況,客運列車牽引定數為5-7節(jié),礦運列車牽引定數為20節(jié),冬季、雨季、施工慢行、列車限速等,需要臨時減軸時,車間根據公司生產實際與公司生產部、調度室協(xié)商并征得公司生產部同意方可減軸。
第七條:內燃機車運用計劃及分析
內燃機車每年的運用計劃是車間、運轉工段組織內燃機車運用管理工作的依據。內燃機車的運用計劃是根據公司生產實際的需要、機車檢修和季節(jié)的變化而來的,
第八條:內燃 機車運用分析是加強內燃機車運用管理、不斷改進運用工作的重要手段。車間將運用管理分析工作設在車間技術室,并由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第九條:內燃 機車運用管理分析工作內容
(1)機車運用分析分為日常、定期(日、月、季、年)
和專題分析。
(2)日常分析由車間質檢員和乘務員在交班時進行分
析,內容按照《內燃機車交接班檢查標準》進行分析。
(3)定期分析由車間技術室牽頭在內燃機車小輔修前根據機車本階段的運用情況,從中找出存在的問題,以備在小輔修時得到及時的解決,其分析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情況,機車運用質量及機車各種油料供應情況,機車運用指標完成情況等。
(4)專題分析為針對機車在運用過程中出現的特殊情況所進行的分析,分析內容根據運用實際確定。
第十條:登乘機車管理
(1)登乘機車的人員設定:當班乘務人員、車間管理人員、機務段直接行車管理人員、本務運轉車長、 信號、無線通訊檢修人員、鐵運公司安全監(jiān)察人員、鐵運公司生產組織人員、 檢查工作的領導干部、因搶救急需,醫(yī)護人員。
(2)一臺機車的登乘人數除特殊需要外,不得超過2人,不得影響乘務員正常工作。登乘人員,不得在乘務員操縱座椅上乘坐。
(3)機車上應嚴格控制非值乘人員登乘,機車乘務員對非法登乘機車的人員勸阻無效時,有權不開車,報請車間處理。
十一條、內燃機車使用原則
(一)內燃機車使用應根據下列原則確定:
1、近期與遠期相結合,滿足運輸需要,符合牽引動力發(fā)展規(guī)劃的原則。
2、適應列車編組計劃的分工及運輸設備的基本條件原則。
3、機車無任何設備故障的原則。
(二)內燃機車庫內儲備
1、待機車冷卻水溫度降至30℃-40℃時,將柴油機冷卻水系統(tǒng)各閥及堵打開,排凈各部件、管路內的積水。
2、排凈燃油箱及燃油管內的燃油。
3、柴油機潤滑油,液力傳動箱、中間齒輪箱、車軸齒輪箱油,牽引電動機抱軸承及齒輪箱油等,應保持規(guī)定的油位。
4、打開空氣制動系統(tǒng)各排水閥排出積水,用壓力空氣吹掃送風管路、風缸、油水分離器、空氣壓縮機冷卻器和所有電機、電器、車體及走行部,清除油垢。
5、對電器部分的換向器和所有接觸點涂工業(yè)凡士林。
6、清除砂箱內的存砂,并清掃涂油。
7、取下蓄電池,由蓄電池組集中保管。
8、對煙筒、冷卻風扇上部、車體通風孔、空氣過濾器外部、牽引電動機通風口等加蓋。
9、自動制動機手柄固定于中立位或取出位,關閉門窗及百葉窗,鎖閉車門。
10、每月進行一次柴油機盤車和溜軸。
(三)機車調撥
1、調撥機車由鐵運公司生產部根據鐵路運輸生產情況,由生產部調度室發(fā)出機車調撥指令,車間運轉工段將做好調撥機車的一切準備工作,機車狀態(tài)應符合運用條件
2、擔當礦石運輸的機車,除運行圖規(guī)定的礦石運輸外,根據公司生產實際可隨時調撥公司站調車作業(yè)以及其它作業(yè)。
第三章 內燃機車運用安全管理
一、基本要求
(1)安全生產是鐵路運輸的生命線。內燃機車的安全 運用是鐵運公司運輸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牽引動力內燃化的投入對安全運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內燃機車運用安全管理工作中首先我們必須認真貫徹落實鐵運公司、車間的各項有關安全行車的規(guī)章制度、決定、命令和指示,全力以赴地做到安全行車,高質量地完成公司鐵路運輸生產任務。
(2)行車安全是機務車間的員工素質、設備質量、基礎工作和管理水平的綜合反映,是一項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抓好機務安全管理工作必須統(tǒng)籌兼顧、綜合治理,既要重視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又要重視牽引動力新設備的科學、安全的運用。
(3)行車安全要認真貫徹“標本兼治、預防為主”的方針。車間領導干部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要經常深入第一線,跟班添乘,調查研究,針對每個時期出現的設備、安全關鍵問題和發(fā)現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之中。
(4)車間安全室要堅持定期的對內燃機車安全行車進行分析,建立內燃機車乘務員、包乘組的安全臺帳,對在行車中出現的設備、安全關鍵問題,要深入分析,找出規(guī)律,及時進行處理與整改。
二、基本標準與制度
1、內燃機車司機崗位作業(yè)標準
2、內燃機車副司機崗位作業(yè)標準
3、內燃機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內燃機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機務車間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三、教育與考核
(1)經常對內燃機車乘務員進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崗位作業(yè)標準、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教育,特別要針對行車過程中存在安全上的重點,突出問題,結合以往發(fā)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對乘務員進行行車規(guī)章教育,以增強乘務員的安全意識和對規(guī)章制度的理解。
(2)對內燃機車乘務員,應每半年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規(guī)章、作業(yè)標準、操作規(guī)程的閉卷考試,成績記入個人技術培訓檔案,作為提升晉級的條件之一。對成績突出,應給予表彰或獎勵;對不合格的要進行再培訓,培訓后仍不及格的調離內燃乘務崗位。
四、車載無線電平面調車設備的使用及管理
1、車載無線電平面調車設備的使用
(1)對講機電源連接完好。
(2)打開臺機,臺機處于自檢狀態(tài),自檢正常后紅燈亮起。
(3)拿起麥克風自吹,臺機有自吹聲,表示麥克風良好
(4)與調車組人員測試信號,通話是否良好。
(5)要求車載臺電瓶電量充足,信號顯示清晰。
2、車載無線電平面調車設備的管理
嚴格執(zhí)行鐵生字[2022]69號文件關于下發(fā)《無線電平面調車設備管理辦法》的通知。
五、事故調查、處理及分析
1、事故調查
(一)輕傷事故由車間負責調查,必要時由安全監(jiān)察部會同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重傷事故由鐵運公司負責調查,必要時由集團公司安全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死亡及重大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應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二)認真開展事故的經濟損失統(tǒng)計工作。在調查事故時應對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如實計算,不得遺漏,并填入《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及時上報。
2、事故處理
(一) 因設計上的錯誤或缺陷而造成事故的,由設計者負責。
(二)因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造成事故的,由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者負責。
(三)因工藝條件、技術操作方法上的錯誤或缺陷而造成事故的,由工藝條件、技術操作方法的確定者負責。
(四)因缺少安全管理制度,職工無章可循,或因安全生產投入不足,導致事故隱患及重大危險源點未能及時解決、控制或不按規(guī)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而造成事故的,由車間領導負責。
(五)因生產現場缺少安全防護設施、裝置、安全信號、警告標志而造成事故的,由生產現場管理者負責。
(六)不按規(guī)定發(fā)給員工勞保用品而造成事故的,由車間領導負責。
(七)因設備、設施嚴重失修,嚴重超期、超負荷運轉(使用)而造成事故的,由設備、設施管理者負責。
(八)因隨意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設施而造成事故的,由拆除決定者負責。
(九)因違反安全規(guī)定、冒險作業(yè)或操作錯誤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負責。
(十)明知存在事故隱患,未及時消除而造成事故的,由車間領導負責。
(十一)曾經發(fā)生過事故,而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由車間領導負責。
(十二)由于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由當事者負責。
(十三)由于現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不力,事故不斷發(fā)生的,由車間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負責。
第十二條 事故調查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車間負責落實。
第十三條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包括:調離內燃機車乘務崗位、經濟處罰、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按照鐵運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的經濟考核處理:
(一)不聽勸阻、違章作業(yè)、冒險蠻干造成輕傷事故的。
(二)違章指揮或強迫他人冒險作業(yè),造成輕傷事故的。
(三)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又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輕傷事故的。
(四)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規(guī)定,造成輕傷事故的。
(五)明知他人違章作業(yè),不勸阻,不制止,以致造成事故的。
(六)不按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而造成重傷事故的。
(七)因設計、制造、安裝、檢修錯誤或缺陷造成人員傷亡的。
3、事故分析
(一)發(fā)生事故后首先由事故責任人以書面的形式將事故經過報至所在的班組、工段,再由所在的班組、工段進行分析,并將事故分析報告及事故經過以書面的形式報至車間安全室。
(二)車間安全室接到班組及工段分析事故報告后,及時召開車間事故分析會,并將事故分析報告以書面的形式報至鐵運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
第四章內燃機車乘務員管理辦法
一、基本要求
第一條內燃機車乘務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思想品德好,敬業(yè)愛崗,有奉獻精神。
2、身體健康,裸眼或矯正視力達到1.0以上,非色盲,聽力正常。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一定的蒸汽機車值乘年限并能準確掌握鐵路信號、鐵路行車及鐵路運輸的一般知識、通過培訓具備一定的內燃機車機械、電器基本知識、機車構造與原理、機車檢查、機車給油、機車操縱、機車點檢標準等相關知識。
5、持證要求:取得三級/高級技能《內燃機車司機職業(yè)資格證書》。
第二條內燃機車班組配制及管理
1、內燃機車班組實行包乘制,對包乘組實行車間、運轉工段、班組分層管理,做到責任明確,落實到人。
2、每臺機車設包乘組司機長一人,司機長除執(zhí)行司機本身職務外,還要領導包乘組全體乘務員保養(yǎng)好機車、優(yōu)質、高產地完成公司鐵路運輸生產任務。
第三條:內燃機車司機、副司機的主要職責是;
機車司機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內燃機車的安全、運用、設備維護、保養(yǎng),保質保量完成鐵路運輸生產任務。
(二)、在安全行車、服務質量、設備維護保養(yǎng)、節(jié)能降耗、環(huán)境、5s等方面的要求
(三)、在車間、運轉工段和司機長領導下,組織本班組認真執(zhí)行車間各項規(guī)章制度,確保安全正點、平穩(wěn)操縱,優(yōu)質、高產地完成公司鐵路運輸生產任務;搞好機車保養(yǎng),努力做好節(jié)能降耗工作,正確及時地填寫各類原始資料。
(四)、服務質量:運行平穩(wěn)安全正點,起車迅速,及時準確執(zhí)行公司調度及調車員指令。
(五)、設備維護保養(yǎng):按照設備使用維護規(guī)程、設備點檢標準進行點檢維護設備,保證設備安全正常運轉。
(六)、節(jié)能降耗: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達到最經濟運行效果,減少燃油消耗。
(七)、環(huán)保:監(jiān)控柴油機燃燒狀態(tài),對冒濃蘭煙、黑煙情況在自檢自修范圍內及時處理,無力處理的及時向車間運轉值班室、車間技術室匯報;定點排放污油,不隨意扔棄雜物。
(八)、安全行車:按照內燃機車安全技術操作程要求進行操作,確保鐵路安全運輸,設備安全運轉,自身不受到傷害。
(九)、規(guī)定對機車物品合理定置、定位,保證設備整潔有序。
機車副司機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內燃機車的全面給油、安全、運用、設備維護、保養(yǎng),行車信號的瞭望、確認,協(xié)同司機保質保量完成公司鐵路運輸生產任務。
(二)對安全行車、確認信號,服務質量、設備維護、保養(yǎng)、節(jié)能降耗、環(huán)境、5s等方面的要求。
(三)服務質量:在司機的監(jiān)督、指導下操縱機車時做到運行平穩(wěn)安全正點,起車迅速,及時準確執(zhí)行公司調度、調車員指令。
(四)設備維護保養(yǎng):按照設備使用維護規(guī)程、設備給油脂標準進行點檢維護設備,保證設備安全正常運轉。
(五)節(jié)能降耗: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達到最經濟運行效果,減少燃油消耗。
(六)環(huán)保:監(jiān)控柴油機燃燒狀態(tài),對冒濃蘭煙、黑煙情況在自檢自修范圍內配合司機及時處理,定點排放污油,不隨意扔棄雜物。
(七)安全行車:按照內燃機車安全技術操作程要求進行操作,確保鐵路安全運輸,設備安全運轉,自身不受到傷害。
(八)規(guī)定對機車物品合理定置、定位,保證設備整潔有序。
第四條:內燃機車乘務員的任用及提升
1、內燃機車乘務員任用應從蒸汽機車乘務員中錄用,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獲得三級/高級技能《內燃機車司機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合格后塞選任用。
2、晉升內燃機車乘務員應根據公司生產需要,由運轉工段提出申請,經車間批準,由車間技術室組織考評小組對提出晉升的乘務員進行專業(yè)理論、實際操縱的考評,車間領導負責監(jiān)督檢查。
3、內燃機車乘務員的晉升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工作認真負責,刻苦鉆研技術,遵章守紀,熱愛本職工作;
(二)晉升前全年內無責任行車事故;
(三)內燃機車司機晉升,實際蒸汽機車乘務年限不少于三年。內燃機車副司機晉升,實際乘務年限不少于二年。
4、機車乘務員的晉升及考核
(一)內燃機車乘務員崗位等級的晉升,車間將根據公司生產情況,每年進行一次晉升考試,由車間技術室考評小組直接進行。考試內容為:行車規(guī)章、內燃機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內燃機車司機、副司機作業(yè)標準,內燃機車構造、檢查、給油、保養(yǎng)、故障處理等有關理論知識和內燃機車實際操縱技能。
(二)內燃機車副司機晉升司機的考試,由車間技術室統(tǒng)一命題,技術室考評小組直接進行??荚噧热轂?行車規(guī)章、內燃機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內燃機車司機作業(yè)標準,內燃機車構造、檢查、給油、保養(yǎng)、故障處理等有關理論知識和內燃機車實際操縱技能。
(三)在晉升考試至任命期間,若發(fā)生各類行車或其它責任事故,取消考試成績及任命資格。晉升司機考試合格后,考試成績和鑒定意見經車間審查后報鐵運公司核準。晉升副司機考試合格后,考試成績和鑒定意見報車間審查后核準。
第五條:車間及車間技術室成立內燃機車乘務員鑒定考評小組,每年對內燃機車機車司機、副司機進行一次職務鑒定,鑒定內容為:行車規(guī)章、內燃機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內燃機車司機、副司機作業(yè)標準,內燃機車構造、檢查、給油、保養(yǎng)、故障處理等有關理論知識和內燃機車實際操縱技能。
第六條:內燃機車司機、副司機受公司或車間處分時,吊離內燃機車乘務崗位半年,需恢復職務時,由運轉工段以書面形式向車間提出申請,經車間批準后,可結合年度職務鑒定,車間技術室按職務鑒定標準對復職者進行職務技能考核,合格后報請車間批準,方可恢復其職務。
第七條:鐵運公司命名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者、技術能手,由運轉工段向車間提出書面申請,經車間批準,可提前參加內燃機車乘務員的晉升考評。獲技術能手稱號的,可免予所獲稱號項目的實際考試。
第2篇 安全責任制:設備管理部機務副主任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guī)定了__發(fā)電有限公司設備管理部機務副主任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__發(fā)電有限公司設備管理部機務副主任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__集團公司系統(tǒng)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__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__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__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yè)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guī)定》電安生「1996」640號
《__股份有限公司發(fā)電企業(yè)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在公司副總經理(生產)的領導下,對設備管理部的安全工作和公司發(fā)供電設備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副主任對正主任負責。
3.2 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和上級有關指示和要求,把與熱機安全生產有關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經副總經理(生產)批準后組織實施。及時糾正設備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 負責編制設備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有關規(guī)定和規(guī)章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完善。
3.4 組織編制和修訂現場運行、檢修規(guī)程及技術質量標準、生產技術管理制度。對技術組織措施,負責審核工作。
3.5 組織編制“反措”計劃和設備安全大檢查方案,參加安全大檢查和督促全公司的反事故演習。
3.6 加強對金屬、化學、絕緣、儀表、過電壓和繼電保護等一十四項有關技術監(jiān)督和定期檢查與試驗工作。根據季節(jié)特點,及時做好季節(jié)性事故預防工作,做到超前控制,科學防范。
3.7 認真做好主設備大小修、技改工程、新建工程等工程項目的開竣工報告,做好新設備及新建工程的審查、驗收工作。
3.8 組織編制事故備品備件儲備計劃,負責備品備件的供應和鑒定。
3.9 組織編制科技發(fā)展計劃和年度科技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對安全生產、施工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要作為科技工作的長期課題,進行研究。
3.10 經常深入現場,掌握設備運行狀況和主要設備缺陷,并督促和指導及時消除。定期組織運行分析工作,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不斷增加安全生產的科技含量
3.11 指導設備事故處理,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工作,制定防止事故對策,并組織落實。對本公司所發(fā)生的事故負相應的領導責任。
3.12 參與公司安全性評價工作和各種安全活動。
3.13 負責組織設備管理部工作人員積極參加公司舉辦的各項安全活動,不斷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防護能力。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__發(fā)電有限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和設備管理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__發(fā)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__發(fā)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__發(fā)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設備管理部、安全監(jiān)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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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機務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
1、完善安全領導組織機構,定期召開安全例會;
2、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定安全應急預案;
3、加強對車輛駕駛員、工程機械操作手上崗前的培訓和安全知識教育,堅持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4、簽訂安全目標責任狀,強化領導安全意識,督促施工單位組織成立安全應急小組,指派合格的特種機械操作手和車輛駕駛員。
5、施工車輛和工程機械必須設置和懸掛明顯、醒目的安全指示標志、標牌。
6、維修人員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遵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并由合格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操作。
二、機務管理:
1、認真執(zhí)行上級各項機務管理制度的技術規(guī)定,完善機械設備的管理使用、保養(yǎng)、修配、供應等環(huán)節(ji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加強機務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臺賬,機械設備卡片,所有設備必須,一機一檔,檔案內容齊全、真實規(guī)范。
3、加強工程機械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操作人員的業(yè)務評優(yōu)和紅旗設備的評選工作。
4、負責對全站駕駛員、車輛以及工程機械設備證件的年檢、年審、上戶、過戶、申報、報廢等審批手續(xù)。
5、對施工車輛和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修、保養(yǎng),經常保持完好狀態(tài),努力提高施工車輛和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6、繼續(xù)完善“單車核算”,合理配置資產,辦理設備調拔、驗收、油耗審定、機械設備修理、折舊等工作。
7、更好地配合工程管理、充分發(fā)揮機械設備的效益,各設備出入庫手續(xù)。出庫時必須經領導批準,入庫時須經材料員驗收合格后入庫,對領用的工程機械、設備由機務辦收取領用單位的機械臺班費用,用于設備維修和更新。
三、 車輛管理:
1、機關所有車輛由機務辦統(tǒng)一管理,辦公室調度,重點保證站領導外出公務活動及公路巡查用車。
2、車輛維修,駕駛員應事先將車輛情況及維修項目向機務辦報告,由機務辦主任上報領導,駕駛員將車輛送往指定廠家修理,大修車輛必須經領導批準。
3、機關所有車輛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未經許可禁止其他人員駕駛,違者追究駕駛責任。
4、車輛用油:必須嚴格按百公里耗油量逐月核實。
四、駕駛員、操作手職責:
1、車輛駕駛員,工程機械操作手必須牢固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和調度。
2、加強政治業(yè)務及法律、法規(guī)知識學習,努力提高技術素質和安全意識,不得違章操作和使用車輛及機械設備。
3、搞好經常性的保養(yǎng)、維護,使車輛、機械設備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做好出車準備,保證隨時奉命出車。
4、在車輛修理期間,駕駛員必須跟班修車,負責對車輛修理的時間、配件、質量把關、經驗收合格后方可簽字出廠。
5、駕駛員及機械人員的油料、配件等發(fā)票報帳,必須經部門負責人把關簽字,機務辦主任以上審核,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6、未經批準,不得將車輛及機械設備轉借或轉租。
7、禁止駕駛和機械操作手酒后駕駛車輛和操作機械設備。
五、獎罰措施:
本部門安全負責人、車輛駕駛員必須認真履行安全職責,簽訂安全目標責任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或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4篇 客運公司行政事務部機務管理職責
客運公司行政事務部機務管理主要職責
一、堅持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營運車輛、零配件、維修設備實行擇優(yōu)選配、選型、購置、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綜合性管理。
二、根據運量的需要,調查研究后,提出采購計劃,向董事會申報。申報同意后,按程序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辦理購車手續(xù)。
三、選購車輛應根據運行條件,對車輛的適應性、可靠性、經濟性以及維修方便性,尾氣排放標準進行選型論證。
四、通過招標辦法進行車輛采購。
第5篇 客運公司分管領導機務管理職責
客運公司分管領導機務管理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機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guī)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擬定公司設備技術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技術管理目標和考核指標方案,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作為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并承擔相關責任。
三、制定設備技術管理的各級崗位責任制,明確技術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充分發(fā)揮他們的作用,保持隊伍的相對穩(wěn)定。
四、對總經理負責,定期向總經理匯報設備技術管理的工作情況。
五、組織安全法規(guī)教育和有關技術培訓,以及技術交流,不斷提高技術管理人員、維修工、駕駛員的素質。
六、推廣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組織先進經驗和技術交流,開展愛車、節(jié)油、節(jié)胎、節(jié)料等競賽活動。
第6篇 客運公司安全運營部機務管理職責
客運公司安全運營部機務管理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部門及公司技術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定額標準,并組織監(jiān)督實施;
二、 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組織公司設備啟用、檢測、日常維護、證照的管理、技術檔案更新、新車上戶辦證等綜合技術管理;
三、 推廣現代化管理方法,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
四、認真做好公司計量、標準化工作,落實質量管理、定額管理、輪胎管理和技術檔案管理以及設備檢驗、維護制度,積極開展愛車、節(jié)油、節(jié)胎、節(jié)料和技術革新活動,組織技術交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五、組織實施職工專業(yè)技術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六、及時組織技術責任事故的分析、處理,開展質量評優(yōu)活動;
七、制訂公司機務管理人員及駕駛員技術管理的崗位職責。
第7篇 客運公司總經理機務管理職責
客運公司總經理機務管理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的有關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guī)章、制度,下達機務管理目標和考核指標。
二、建立健全公司技術組織體系,簽發(fā)管理文件,審批技術改造工作經費。
三、負責公司技術管理工作的領導、監(jiān)督檢查。
四、對公司設備選配、更新、報廢進行審批。
第8篇 客運公司機務管理部職員職責
客運公司機務管理部職員崗位職責(標準工時制管理層)
1、熱愛公司,愛崗敬業(yè),自覺維護公司的和諧、團結和穩(wěn)定,自覺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①嚴格履行公司崗位職責,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②嚴禁任何惡意破壞公司形象的言行,如散布謠言、拉幫結派、制造混亂等;
③嚴禁以任何方式惡意對抗公司管理;
2、按時填寫運營車各種證照審驗資料,及時報送,確保環(huán)保車正常運營。
3、保管好197臺環(huán)保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二級維護卡、各種保險單、年檢標志等資料,確保環(huán)保車出入暢通。
4、做好外出接侍車輛有關手續(xù)的領用登記管理。
5、及時跟蹤外出環(huán)保車輛抄牌情況,根據公司下達《運營車輛外出及抄牌管理》的文件,進行處理消違章。
6、按時做好駕駛員駕駛證檢審工作。
7、做好內勤工作,保持辦公室整潔干凈,接聽電話,收發(fā)文件,文件歸檔,印章保管,及時結算辦公費用,不占用,辦公用品不浪費。
8、負責辦公室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人走燈滅,人走電關,隨時關門。
9、按時保質完成份內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第9篇 客運公司機務管理部經理職責
客運公司機務管理部經理崗位職責(標準工時制管理層)
1、熱愛公司,愛崗敬業(yè),自覺維護公司的和諧、團結和穩(wěn)定,自覺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①嚴格履行公司崗位職責,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②嚴禁任何惡意破壞公司形象的言行,如散布謠言、拉幫結派、制造混亂等;
③嚴禁以任何方式惡意對抗公司管理;
2、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部門及公司技術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定額標準,并組織監(jiān)督實施;
3、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組織公司設備選型、購置、啟用、檢測、維護、修理、改造、更新、報廢的全過程綜合技術管理;
4、推廣現代化管理方法,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
5、認真做好公司計量、標準化工作,落實質量管理、定額管理 、輪胎管理和技術檔案管理以及設備檢驗、維護制度,積極開展愛車、節(jié)油、節(jié)胎、節(jié)料和技術革新活動,組織技術交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6、及時組織技術責任事故的分析、處理,開展質量評優(yōu)活動;
7、車輛維修保養(yǎng)及質量:督促分部車輛一保、二保、安檢;跟蹤車輛維修質量,按公司規(guī)定“除發(fā)動機大修和配件供應不到位外,其他維修不過夜”的要求督促維修中心及時維修。
8、督促分部及時上報二級維護保養(yǎng)計劃,對臨時加工、車輛外修進行初步審查。
9、環(huán)保車技術性能掌控:全面掌握車輛使用、維修、保養(yǎng)情況、根據車輛運行情況及時制定整改措施,降低車輛運行成本、保證車輛技術性能良好。
10、油耗、胎耗考核標準管理:時刻關注、掌握油、胎、料消耗情況,對消砂情況異常的要及時研究、分析、及時調整油耗、胎耗考核標準,為公司成本考核提供重要依據。
11、機務大檢查,每月組織一次,檢查的結果在公司進行通報;
12、日常管理:每月下到維修中心、分部檢查各項工作4次,每月查閱維修中心、分部工作記錄4次,每月下到分部向駕駛員了解維修質量4次,每次詢問5名駕駛員,每月參加分管領導主持的機務工作例會1次、維修中例會1次。
13、按相關職能部門的時間要求,完成環(huán)保車的各種證照的審驗工作,完成環(huán)保車的尾氣、技術性能檢驗工作,確保公司正常運營;
14、按購買車次、分車型建立環(huán)保車車況登記臺帳,每半年登錄一次;及時更新車輛維護保養(yǎng)、小修、駕駛員更換、證照審驗等機務管理基礎信息。
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第10篇 機務段管理人員 安全規(guī)程
1班前充分休息,班前、班中嚴禁飲酒,上崗按規(guī)定著裝;進入生產現場,穿戴好勞保護品,帶好安全帽。
2管理人員頂崗作業(yè)時,必須熟知、掌握和嚴格執(zhí)行該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頂替須持證上崗崗位時,必須有上崗證。
3嚴禁違章指揮,并有責任檢查安全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及時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
4在廠內外道路行走、騎車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遵守交通規(guī)則,隨時注意過往車輛,防止撞傷和自身摔傷。
5進入運輸現場,不得沿鐵路道心行走,并隨時注意機車車列的動態(tài)。
6進入生產車間,要走安全通道;上下梯子要抓穩(wěn)、站牢。
7檢查正在運轉(行)或帶電設備時,要與操作人員或值班人員聯系,以防設備傷人。
8進入危險區(qū)域時,必須兩人以上,其中一人做好監(jiān)護。
9上下機車嚴格執(zhí)行停上停下制度。
10參加集體勞動或清理衛(wèi)生時,要服從指揮,并選好位置,抓牢站穩(wěn),防止自身摔傷、劃傷及落物傷人。
第11篇 機務行車安全管理規(guī)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適應鐵路改革發(fā)展需要,切實保障機務行車安全,依據《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和《鐵路機車運用管理規(guī)程》,結合機務行車安全實際,重新修訂《機務行車安全管理規(guī)則》(簡稱《安規(guī)》)。
第2條 全路機務系統(tǒng)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從嚴治本,基礎取勝,規(guī)范管理,強基達標”的指導思想,著力從“基層、基礎、基本功”抓起,以執(zhí)行一次乘務作業(yè)標準為管理主線、以落實各項規(guī)章制度為管理核心,不斷探索和把握機務安全生產規(guī)律,完善運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機車乘務員(含動車組司機,下同)技術業(yè)務素質,健全安全保障體系,加強監(jiān)督檢查和日常考核,強化現場控制,努力實現行車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穩(wěn)定”。
第3條 本規(guī)則所規(guī)定的機務行車安全管理的原則、制度、標準和有關要求,各級機務管理和生產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熟練掌握,嚴格執(zhí)行。
第二章 分級管理及職責范圍
第4條 機務行車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充分發(fā)揮各級職能作用。
第5條 鐵道部要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制定機務行車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技術標準,制定機務行車安全裝備使用管理規(guī)則,按規(guī)定參加鐵路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組織全路機務安全生產督導檢查和對規(guī)檢查。
第6條 鐵路局要根據鐵道部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管理辦法、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和安全措施,落實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作業(yè)標準;參與相關鐵路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組織機務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對規(guī)檢查和日常考核。
第7條 鐵路局應根據《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章制度,以確保非正常行車安全為重點,制定下列安全措施,匯編成冊,組織機車乘務員認真學習并貫徹執(zhí)行:
1.防止冒進信號安全措施。
2.防止超速運行安全措施。
3.防止自動閉塞區(qū)段列車追尾安全措施。
4.防止列車折角塞門關閉安全措施。
5.防止斷鉤安全措施。
6.防止調車作業(yè)事故安全措施。
7.防止弓網故障安全措施。
8.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9.機車防火安全措施。
10.機車防溜安全措施。
11.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傷亡安全措施。
12.施工行車安全措施。
13.區(qū)間救援安全措施。
14.長大下坡道行車安全措施。
15.惡劣天氣行車安全措施。
16.防止機車乘務員超勞安全措施。
第8條 鐵路局應制定下列基本制度:
1.安全例會制度。
2.安全責任追究和日??己酥贫取?/p>
3.機車乘務員一次乘務作業(yè)標準和呼喚應答作業(yè)標準考核制度。
4.定期對規(guī)檢查、評比制度。
5.行車安全裝備使用管理制度。
6.乘務指導組安全管理制度。
7.機車乘務員勞動時間管理考核制度。
8.機車乘務員待乘休息管理制度。
9.人身安全及電氣化鐵路安全制度。
10.發(fā)生或防止事故通報制度。
第9條 機務段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鐵道部、鐵路局有關機務行車安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管理辦法、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和安全措施,充分發(fā)揮基層生產單位的作用,不斷加強安全基礎,強化現場作業(yè)控制。
第10條 機務段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由段長任主任,主管安全副段長任副主任,成員由相關科室和各車間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安全科,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11條 機務段每月召開安全例會,以會議紀要和“對策表”(見附件1)的形式下發(fā)各科室、車間,并報鐵路局機務處。會議內容應包括:
1.分析總結上月行車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機車運用、設備質量及行車安全裝備使用管理等方面情況。
2.通報上月工作落實及“對策表”整改兌現情況,影響行車安全的職工思想動態(tài)和其他情況。
3.針對下階段安全工作和當前存在的問題,結合季節(jié)性特點,安排本月安全重點工作,落實責任部門和人員,限期解決。建立完善“問題庫”制度,對本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及時書面上報鐵路局有關部門。
機務處應派員參加各機務段安全例會,每季度至少覆蓋一次。
第12條 運用車間安全例會在段安全例會召開后3日內召開,由車間主任主持,車間管理干部及有關人員參加,運用、安全科派員參加,以會議紀要和“對策表”的形式下發(fā)各班組,并報機務段安委會。會議內容應包括:
1.傳達貫徹段安全例會要求。
2.分析通報上月行車安全、人身安全情況,落實上次安全例會布置工作及存在問題整改兌現情況;分析通報行車安全裝備使用、待乘休息、指導司機管理及安全技術教育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分析通報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和執(zhí)行作業(yè)標準的考核情況;分析通報影響行車安全的職工思想動態(tài);分析通報關鍵地段安全控制和關鍵人員幫教轉化情況,確定本月行車安全關鍵地段及關鍵人員。
3.結合段安全例會要求和車間實際,安排本月重點工作,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限期解決。對本車間無法解決的問題,制定相應安全措施,并書面報送段領導及有關部門。
機務段段長每季度、主管安全副段長每月至少參加一個運用車間安全例會。
第13條 發(fā)生鐵路交通事故和機車故障等影響行車安全的重要情況,應立即逐級上報。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責任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教訓不明不放過,沒有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有關人員沒有受到責任追究不放過)的原則,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解決。
按照鐵道部、鐵路局事故通報要求,認真汲取外單位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查擺問題,消除隱患,保證安全。
第14條 鐵道部每年、鐵路局每半年、機務段每季度進行一次對規(guī)檢查,檢查要排定名次,對存在突出問題或成績較差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進行考核。對檢查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通報,落實責任,限期解決。
第三章 待乘休息管理
第15條 擔當夜間乘務工作的機車乘務員,必須實行班前待乘休息。鐵路局應制定機車乘務員待乘休息管理制度,統(tǒng)一規(guī)定夜班待乘休息的起止時間。機務段應制定細化落實措施,明確規(guī)定各待乘車次的具體待乘時間并予以公布。
機車乘務員待乘臥床休息不少于4小時;非常預備乘務人員應等同待乘機班,納入待乘管理范圍。
第16條 機務段應建立待乘室管理辦法。內容包括值班人員崗位職責、微機管理及叫班系統(tǒng)、備品交接、臥具換洗等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檢查考核辦法。
第17條 機務段應建立段、車間干部檢查待乘室制度。段、車間值班干部每天必須檢查待乘休息情況,并簽字確認。
鐵路局應對待乘及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第18條 待乘室應具備良好、衛(wèi)生的休息環(huán)境,備品清潔整齊,室外環(huán)境肅靜,房門上設活動遮簾式觀察窗。
待乘室應配備自動叫班系統(tǒng)及清洗、烘干、消毒設備,臥具做到一人一換。
冬、夏季應根據天氣變化情況適時開放取暖、降溫設備,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第19條 各機務段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建立駐公寓指導室,制定駐公寓指導室工作職責和作業(yè)標準。內容包括傳達上級通報,檢查待乘休息情況等。
機務段要根據具體情況,規(guī)定請假離寓的限定時間;建立機車乘務員段外公寓休息記錄簿(見附件2)和請、銷假登記簿(見附件3)。
第20條 各級部門要高度重視機車乘務員公寓的共管共建工作,提高服務質量,改善住宿條件,為機車乘務員創(chuàng)造良好的休息環(huán)境。駐寓值班人員按時參加公寓召開的寓乘共管共建會議,反映機車乘務員的合理要求,協(xié)助公寓搞好共管共建活動。
第四章 出退勤管理
第21條 機務段應制定出退勤調度員作業(yè)標準,機車乘務員出退勤作業(yè)內容應納入一次乘務作業(yè)標準。
第22條 機車乘務員出勤必須按規(guī)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攜帶必備規(guī)章和證件,接受酒精含量檢測。證件不全、酒精檢測不合格嚴禁出勤。
第23條 機務段運用車間應根據當日運輸任務、運行揭示調度命令、施工安排、機車質量、事故通報、電報要求以及擔當區(qū)段的天氣狀況,區(qū)別客、貨、調、小運轉等不同情況,制定向出勤機車乘務員傳達的具體事項和要求。機車乘務員出勤指導、傳達簿格式見附件4。
第24條 出勤調度員必須認真進行出勤指導,監(jiān)督機車乘務員閱讀有關要求;需要記名式傳達的,機車乘務員必須按規(guī)定簽字(蓋章)。遇有列車運行圖調整、列車運行監(jiān)控裝置(以下簡稱lkj)基礎數據換裝,暴風、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時,運用車間要有運用干部坐崗,加強出勤指導,必要時,安排干部添乘。
第25條 因臨時任務需要,由貨運機車乘務員擔當旅客列車牽引任務時(途中臨時變更除外),必須指派運用干部或熟悉情況的人員添乘。
第26條 機車乘務員退勤時,應將運行情況和存在問題向退勤調度員說明;退勤調度員進行分析,做出記錄,必要時,立即通知車間或機務段安全科。
第27條 機車乘務員待乘、出退勤(含外段及折返點出退勤)應實行打卡(指紋儀)確認制度。加強機車乘務員名牌管理。
第28條 遇使用機型、牽引定數、機車交路、線路(站場)設備等發(fā)生變化及新線開通時,必須在調整列車運行圖、機車周轉圖正式實施前,及時制定安全措施,編制列車操縱提示卡,發(fā)至有關機車乘務員。在調整列車運行圖、機車周轉圖正式實施后的三個月內,完成列車操縱示意圖的修改工作。
鐵路局每年、機務段每半年應組織開展客貨車安全正點平穩(wěn)操縱比賽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第五章 運行揭示及ic卡管理
第29條 各鐵路局必須制定收受調度命令管理、運行揭示管理、ic卡數據編輯及傳遞管理辦法,實現程序化、規(guī)范化管理。
第30條 機務段接收運行揭示調度命令后,須依據調度命令編制運行揭示和ic卡數據文件。運行揭示編輯原則按擔當交路分線編輯,編輯格式見附件5、附件6。
第31條 對編輯完成的運行揭示和ic卡數據文件必須進行“三級核對”:編核人員編輯完成后相互校核,做到“編、核分離”;機車調度室主任或值班主任審核后發(fā)布至各派班室;各派班室接收人員與運行揭示臺確認接收數量后交付使用。
運行揭示傳遞登記格式見附件7、ic卡數據文件傳遞登記格式見附件8。
第32條 交付機車乘務員攜帶的運行揭示(以下簡稱交付揭示)要按機車交路別分區(qū)段編輯,并標明有效時段。各區(qū)段運行揭示應按照列車運行方向由近至遠順序排列。
第33條 派班室應按區(qū)段分設運行揭示欄,保證櫥窗光照充足,玻璃明亮(以顯示屏公布運行揭示,必須保證顯示屏作用良好)。揭示欄內不得存放、公布與運行揭示無關的內容。運行揭示欄出示的運行揭示應按上下行、站序、公里數順序打印。
第34條 機車乘務員出勤時,出勤調度員將其值乘交路的ic卡數據文件錄入ic卡。機車乘務員在司機手冊車站站名處及交付揭示上予以標注,在列車運行中,經過一處劃掉一處,逐個銷號。
第35條 列車運行途中,遇跨越運行揭示調度命令有效時段或其他原因造成列車運行沒有可依據的運行揭示調度命令時,機車乘務員須提前向列車調度員報告(或向前方車站值班員報告轉告列車調度員),根據列車調度員安排接收運行揭示調度命令。遇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不通等原因無法報告時,應在前方站停車報告。
第36條 對沒有終止期限的運行揭示,按月核對,重新公布并做好記錄。機務段機車調度室運行揭示臺按月核對、重新公布,并做好核對記錄。到期的運行揭示須及時撤除。
第37條 派班室機車調度員應實行對口交接制度,交班機車調度員將運行揭示出示或撤除情況,向接班機車調度員逐條說明,接班機車調度員應逐條核對。
第38條 當跨局機車、乘務交路發(fā)生變化時,由鐵路局機務處負責向調度所(或相關局機務處)提供接收調度命令處所及傳真電話,確保調度命令按時發(fā)布到位、及時接收。
第39條 夜班接到臨時運行揭示調度命令時,由機車調度室值班主任負責組織;運行揭示臺調度員按命令要求及時編輯或撤除運行揭示,編輯ic卡數據文件,經機車調度室值班主任審核后發(fā)布。
第40條 機車乘務員不能在派班室出勤時,運行揭示的傳達由鐵路局規(guī)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六章 施工安全控制
第41條 機務段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明確在施工中行車安全管理職責,做到精心組織、預想充分、準備細致、措施具體、現場可控、總結認真。
第42條 凡改變信聯閉條件、變更列車徑路的施工,主管副段長要主持召開安全科、運用科、職工教育科、運用車間等有關部門參加的專題會議,制定機務行車辦法、安全措施、施工安排一覽表(見附件9),繪制施工行車安全明示圖(見附件10),并及時傳遞至派班室。
第43條 改變信聯閉條件、變更列車徑路的施工前,必須對相關人員進行施工計劃、措施、行車辦法等方面的培訓。機車乘務員(含外局機車乘務員)出勤時,必須由運用干部把關,檢查出勤人員對施工行車辦法、安全措施的掌握程度,檢查是否攜帶施工行車安全明示圖,指導出勤機班進行施工行車安全措施模擬演練,正確掌握lkj操作方法并登記。
第44條 各鐵路局按區(qū)域劃分各機務段施工管理范圍,施工現場安全監(jiān)控實行屬地化。
第45條 做好施工當日機務行車安全指揮和安全控制工作。主要內容是:
1.傳達運行揭示。
2.貫徹執(zhí)行安全措施。
3.添乘施工影響范圍內重點列車。
4.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及時調整行車辦法并準確傳達到相關人員。
5.反饋施工現場的信息。
第46條 施工結束后,必須對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現場指揮及特殊事件的處理、各崗位人員執(zhí)行任務、行車設備變化等情況進行總結,連同施工命令、計劃、安排及各種施工資料,整理歸類成冊,存檔保留三個月。
第七章 機車乘務員超勞管理
第47條 機車乘務員的工作和休息時間標準必須嚴格執(zhí)行鐵道部有關規(guī)定。鐵路局應結合本局實際,制定防止機車乘務員超勞的管理辦法,加強日常管理和考核。對在工作中不負責任,無故造成機車乘務員超勞、視超勞情況不顧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進行嚴格考核;因超勞引發(fā)鐵路交通事故,追究鐵路局調度所和機車乘務員所屬單位領導的相關責任。
第48條 為避免和減少機車乘務員超勞,鐵路局列車、機車調度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1.將日(班)計劃與列車開行階段計劃相結合,準確掌握列車編組情況或列車運行位置,并作為機車乘務員叫班依據。階段計劃確定后,列車、機車調度員要及時向有關車站、機務段調度員傳達。
2.列車、機車調度員須密切配合,遇列車車流接續(xù)不好、編組列車晚點或列車運行晚點時,須及時通知機務段機車調度員。
3.機務段機車調度員在通知叫班前,須與列車調度員或車站值班員聯系,確認列車編組情況或列車運行位置,及時通知公寓或待乘室,做到準確叫班,一核一派一叫。
第49條 列車、機車調度員必須掌握列車運行和機車乘務員一次連續(xù)工作時間等情況,對運行途中有可能發(fā)生超勞的機班,要加強組織指揮,重點掌握,優(yōu)先放行。
機車乘務員出勤或機車出段后,等待工作時間計入乘務員勞動時間。因列車編組晚點等原因延誤開車,待確定開車時間(含立折交路折返開車時間)后,累加本區(qū)段列車運行圖圖定運行時間,若超過《鐵路機車運用管理規(guī)程》的一次連續(xù)作業(yè)時間的規(guī)定時,機車調度員應主動組織機車回段或機車乘務員換班。
第50條 機車乘務員在運行途中發(fā)生超勞時,應及時向列車調度員匯報情況。列車、機車調度員應及時組織換班或在有休息條件的地點調休。嚴禁命令機車乘務員在機車上調休。
第51條 途中發(fā)生超勞的機班在本車間派班室退勤時,要逐一登記,為分析超勞原因和提出改進建議提供依據。
第52條 為正確掌握途中機車乘務員的一次連續(xù)工作時間和超勞分析的一致性,鐵路局應制定鐵路局、機務段機車調度相互聯系通報制度。超勞統(tǒng)計和原因分析,應按月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第八章 機車行車安全裝備管理
第53條 鐵路局應制定機車行車安全裝備管理細則,機務段制定細化落實辦法。
第54條 機務段應成立以段長為組長,主管安全副段長為副組長,相關部門和車間負責人參加的行車安全裝備管理領導小組,并制定工作制度。
第55條 機務段段長每季、主管安全副段長每月須參加行車安全裝備的使用管理專題會議,協(xié)調解決各部門行車安全裝備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下一階段行車安全裝備的使用管理提出要求。
機務段段長、主管安全副段長對行車安全裝備的使用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56條 機務段應建立lkj等行車安全裝備故障分析考核制度。因行車安全裝備質量問題造成遲撥、臨修,要認真分析,查明原因,建立臺賬,做好記錄,對責任問題進行考核。
第57條 機務段應建立行車安全裝備管、用、修工作聯系會議制度。每月召開一次相關單位參加的專題會議,研究解決行車安全裝備管、用、修工作中產生的問題,形成會議紀要。
第58條 機務段應建立與電務等行車安全裝備維護單位的日常信息反饋制度。對于行車安全裝備故障或異常信息必須書面反饋,督促整改并書面回復,有關書面回復須存檔待查。
第59條 機務段應制定行車安全裝備使用分析考核制度。行車安全裝備使用過程中發(fā)生關機、lkj緊急或常用制動、違章解鎖等重要信息須認真分析,確定責任,實施考核,并制定整改措施。非法關機、人為銷毀lkj運行記錄文件或數據,嚴肅處理。
第60條 lkj操作使用手冊由鐵路局機務處以鐵路局lkj專業(yè)機構提供的資料為基礎組織編寫,以鐵路局文件形式公布,并根據運輸生產條件變化及時補充、修訂。lkj操作使用手冊應做到機車乘務員人手一冊,出乘時攜帶使用。
第九章 指導司機管理
第61條 機務段應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指導司機崗位責任制、工作標準和工作質量考核制度。
第62條 指導司機的任用實行“公開招聘、考評結合、擇優(yōu)聘任”制度。按月進行考核,按季進行排序,排序結果與指導司機的待遇掛鉤。指導司機享受班組長待遇。
第63條 指導司機負責本指導組人員技術業(yè)務指導工作,不斷提高本指導組人員安全生產和優(yōu)化操縱的技能水平。每季度對本指導組機車乘務員添乘覆蓋率必須達到100%;對月度確定的關鍵人,每月添乘不少于1趟。
指導司機應按規(guī)定填寫月工作考核記錄簿(見附件11)和添乘指導簿(見附件12)、添乘信息單(見附件13)。
第64條 指導司機每月抽查、復核本指導組的lkj運行記錄數據日勤分析結果不少于10個,本指導組全員按月覆蓋,關鍵人按旬覆蓋,及時掌握本指導組人員作業(yè)情況,據此改進機車乘務員的作業(yè)行為,提高操縱水平,確保行車安全。
第65條 指導司機應積極開展班組建設活動,按照班組管理規(guī)定設立管理臺賬,參加班組評比與考核。
第66條 運用車間主管副主任負責指導司機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內容為:月工作計劃審批,技術、業(yè)務指導、月度工作質量評價及考核等。每年組織一次指導司機技術業(yè)務鑒定。
第67條 運用車間主任按季度對指導司機的工作進行抽樣檢查,評價副主任對指導司機管理的工作質量。抽查比例應不低于指導司機總數的30%,年覆蓋率應達到100%。
第十章 機車乘務員教育培訓管理
第68條 機務段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教育先行”的指導思想,努力培養(yǎng)和造就一支“愛護機車、遵章守紀、安全正點、平穩(wěn)操縱”的機車乘務員隊伍。
第69條 機務段要加強機車乘務員現場作業(yè)安全控制,實行機車乘務員違章違紀年度“12分”扣分制。年內扣分累計達到12分時,停止其擔當乘務工作或吊銷機車駕駛證。
第70條 機務段職工教育科要根據規(guī)章制度、安全措施、安全重點工作以及運輸任務和機車乘務員配備等情況,制定年度機車乘務員脫產、日常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勞資部門和運用車間要積極配合,保證計劃兌現。
第71條 機務段職工教育科應按有關規(guī)定配齊專職技術教育人員,配備基本的教學設施和機車模擬操縱裝置及相關教具,開展直觀教學,做到學習有資料、演練有場地、操作有實物、分解有模型、考試有題庫。
第72條 充分發(fā)揮機務段、運用車間、指導組教育網絡作用,兼職教員應在運用干部、相關技術人員、優(yōu)秀司機中選拔聘任。
運用車間在職工教育科的指導下開展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結合行車安全實際以及季節(jié)性安全重點,制定季、月學習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73條 機車乘務員學習培訓的有關規(guī)定
1.集中脫產培訓時間每年每人不少于80學時(8學時為1天,下同);動車組司機每年集中脫產培訓不少于120學時,其中每年送專門培訓基地培訓不少于80學時;日常技術學習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學時。
2.機務段根據不同機型確定機車乘務員應急故障處理范圍,并組織機車乘務員實作練習、熟練掌握;每半年進行1次實作抽查考試,抽考比例不低于10%。
3.行車有關規(guī)章制度和非正常情況安全行車辦法的閉卷考試每半年1次,考試合格率必須達到100%。
4.機車乘務員乘務作業(yè)標準化鑒定每年1次。
5.對三新(新職、轉崗、晉升)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覆蓋率達到100%。
6.對擔當臨時旅客列車牽引任務的貨運機車乘務員,應提前進行針對性培訓,考試合格方準持證上崗。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旅客列車操縱辦法、非正常情況安全行車辦法等。
第74條 職工教育科要建立規(guī)章試卷分析制度,及時進行試卷分析,發(fā)現問題,找出原因,制定對策,及時調整培訓計劃,加強薄弱環(huán)節(jié)培訓。
第75條 機車乘務員練習列車操縱等實際作業(yè)技能,必須實行培帶合同制度,簽訂《培帶合同》。培帶人由運用車間確定,職工教育科備案。合同中應注明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培訓內容和標準及解除合同的條件,對培帶人在培帶期間依據工作質量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杜鄮Ш贤犯袷接设F路局規(guī)定。
第76條 練習列車操縱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鐵路機車操縱練習證》,經過列車操縱辦法的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在培帶司機指導下練習操縱。下列情況禁止操縱練習:
1.牽引重點列車時。
2.使用機型和區(qū)段變化時。
3.遇暴風、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時。
4.遇非正常情況行車時。
5.擔當事故救援時。
6.其他情況由各鐵路局自定。
第十一章 附則
第77條 本規(guī)則規(guī)定的各種臺賬、表報、資料使用計算機統(tǒng)計、管理和存儲時,可以不再設立書面材料。
第78條 本規(guī)則由鐵道部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79條 合資(獨資)、地方、專用鐵路參照本規(guī)則執(zhí)行。
第80條 本規(guī)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鐵道部前發(fā)《機務行車安全管理規(guī)則》(鐵運〔2002〕13號)、《機務行車安全管理對規(guī)標準》(運裝機運〔2004〕306號)同時廢止。
第12篇 機務科安全管理職責
1.認真執(zhí)行造船方針政策及老舊船舶使用的規(guī)定,同時做好船體及主、副機管理工作。管理人員要全面掌握本公司船舶機械品種、性能和特點等。
2.建立健全的船體圖紙、機械設備圖紙、證明書和技術文件等檔案資料、
3.認真做好船舶年度計劃、航修計劃等的修理安排,并督促船長做出詳細修理項目清單上交機務科備案。
4.經常檢查督促船舶、輪機長做好三級保養(yǎng)工作,并落實勤檢查、勤保養(yǎng)制度,確保主、副機正常運轉。
5.主動跟蹤協(xié)助船舶排除事故隱患,保障船舶處于正常良好狀態(tài)。
6.督促船員做好船舶助航儀器:航行燈飾、通訊及工屬具設備等管理和保養(yǎng)工作。
第13篇 機務段行車安全紅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現安全風險防線前移,守住底線,看住紅線,防止事故發(fā)生,確保人的生命安全,根據中國鐵路總公司運輸局《關于印發(fā)機務系統(tǒng)基本規(guī)章 <>制度 <>紅線管理辦法 <>》(運機運用函〔2022〕33號)、《哈爾濱鐵路局行車安全紅線管理辦法》(哈鐵安〔2022〕407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的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紅線,是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凡是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安全的違章指揮、違規(guī)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行為,雖未構成事故,必須堅決制止、嚴肅處理、不能容忍。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三棵樹機務段管理(專業(yè)技術)、生產和服務人員。
第二章 觸犯“紅線”責任追究
第四條 管理(專業(yè)技術)人員凡發(fā)生下列“紅線”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誡勉談話,直至組織處理
1.不執(zhí)行運輸調度集中統(tǒng)一指揮、行車單一指揮。
2.制定違背行車基本規(guī)章的“土規(guī)定 <>”。
3.對發(fā)生的鐵路交通事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或者參與破壞事故現場、出具偽證或者隱匿、轉移、篡改、毀滅有關證據,阻撓事故調查處理的。
4.飲酒上崗、值班擅離崗位。
5.工作中弄虛作假,情節(jié)嚴重并造成影響的。
第五條 生產(服務)人員凡發(fā)生下列“紅線”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依照如下方式給予相應處理:
一、凡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撤職的行政處分,調離行車崗位并待崗2個月以上
1.冒進關閉的信號。
2.超過線路、機車、車輛規(guī)定的容許、限制速度(包括擔當救援時距被救援車列2000m內超速運行)。
3.人為關閉lkj、機車信號、音視頻裝置、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列尾裝置、平面燈顯接口設備、防折關裝置、警惕報警裝置、機車走行部監(jiān)測裝置、機車6a系統(tǒng)等行車安全裝備(包括因不按規(guī)定檢查導致行車安全裝備未正常工作及誤操作致使行車安全裝備關機或采取非正常手段使行車安全裝備變相關機或失去控制作用)。
4.非正常停車后不報告 <>車站值班員或列車調度員。
5.當班飲酒(機車乘務員除外)。
6.極易導致事故發(fā)生、擴大事故后果的違章指揮行為。
7.發(fā)生危及行車安全的情況不立即停車或盲目運行造成后果。
8.責任機車、設備火情(尚未造成事故的)。
9.對未測酒或吹響測酒器的人員,擅自放行擔當乘務或弄虛作假、隱瞞不報。
10.無證操縱、操作設備。
11.機車調度員漏派、錯派、漏叫機班。
12.不執(zhí)行作業(yè)(工藝)標準造成走行部部件脫落。
二、凡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1.發(fā)生嚴重路風事件。
2.運行中違章作業(yè)造成輪箍弛緩、車輪擦傷隱瞞不報或帶著安全隱患行車。
3.發(fā)生責任交通肇事或路外傷亡(包括發(fā)生責任重茬未停車的)。
4.無證駕駛機車或擅自交與無操縱權人員駕駛。
5.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私自處理和幫助他人隱瞞事故的。
6.動車組運行中擅自離開值乘座位的。
7.乘務員不確認行車憑證開車。
8.動車組區(qū)間下車處理故障、救援及疏散旅客時,司機未按規(guī)定請求鄰線限速或區(qū)間封鎖的調度命令 <>,盲目通知 <>人員下車。
三、凡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待崗3個月以上
1.作業(yè)人身安全防護不到位,包括鉆跨車底、扒乘機車車輛、飛乘飛降或未按規(guī)定路線行走致使列車停車的。
2.偷盜企業(yè)物資(包括燃油、機油等油脂)設備尚未觸及《治安管理處罰法》。
3.電氣化區(qū)段違規(guī)攀爬車頂。
4.人為造成行車安全裝備文件丟失(包括未按規(guī)定轉儲文件,由段或車間通過其他方式重新轉儲后,發(fā)現該文件內含有警告處分類以上嚴重“兩違”問題的)。
5.動車組司機擅自轉入或退出隔離模式(被救援時除外)。
四、凡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待崗2個月以上
1.機車走行部部件漏檢,構成嚴重行車安全隱患的。
2.乘務員擅自、錯誤解除運行揭示控制。
3.調度員錯誤操作,造成漏寫、錯寫ic卡數據。
4.漏傳、錯傳行車調度命令;漏摘、錯摘運行揭示。
五、凡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待崗1個月以上
1.由于違章操作造成機車柴油機飛車、油水錘、逆電。
2.錯誤輸入列車車速等級(低輸高)、列車計長(長輸短)等數據。
3.當班漏崗、擅自離崗、機車乘務員運行中打盹睡覺(間休除外)。
4.職工在上崗前執(zhí)行測酒制度時(包括機車乘務員在待乘及出勤)首次吹響測酒器后,在15分鐘之內復測仍然吹響測酒器。
5.未按規(guī)定采取防溜措施導致列車或機車、車輛溜逸。
6.監(jiān)控裝置違章解鎖。
7.將短股道錯輸長股道后未修改的。
8.運行中超過線路、機車、車輛允許、限制速度以外的各種限制速度(包括發(fā)生責任常用制動)。
第三章 處分、待崗期限和待遇
第六條 撤職處分期為24個月,生產(服務)人員免發(fā)3個月獎金(機車乘務員免發(fā)3個月獎金及當次乘務工資中的特補獎、計件獎、崗位風險獎);管理(專業(yè)技術)人員免發(fā)3個月安全風險管理逐級負責制考核獎金。受撤職處分的人員,降低職務級別,安排到下一級崗位任職,待遇按照下一級崗位標準執(zhí)行。
第七條 受到撤職處分的,處分解除不視為恢復原工資待遇、原職務(崗位)和原職務層級。如工作確實需要,必須經考核稱職(機車乘務員必須經過理論、實作考試合格并經指導司機以上管理人員鑒定合格)方可重新任用。崗位工資按照重新確定的職務(崗位)、職務層級支給。
第八條 職工因處分調整工作崗位的,應依法辦理勞動合同 <>變更手續(xù),按有關規(guī)定重新核定其工資等待遇,自下達處分決定 <>次月起按核定的待遇標準執(zhí)行。
第九條 待崗期限為1至18個月,待崗期間支給待崗生活費(應得部分),標準為:本人技能工資,6檔部崗位工資,6檔現行局崗位工資60%,工齡工資和各種生活性津貼、補貼。
第十條 待崗人員待崗期間必須離開原工作崗位,不得崗上待崗,待崗期間的管理、培訓按《三棵樹機務段職工待崗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 處理程序
第十一條 處分程序
1.對職工違規(guī)違紀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并形成書面調查報告 <>,通知被調查職工所在部門。
2.由被調查職工所在部門將調查認定的違規(guī)違紀事實告知被調查職工,聽取其陳述和申辯,并由本人簽字確認。
3.被調查職工所在部門填寫處分呈報表,報勞動人事科。
4.由勞動人事科核準處分依據和處分類別,并征求同級工會意見 <>后提交段黨政聯席會議研究,作出處分決定。
5.處分決定以書面形式送達受處分人所在部門及本人,處分決定及相關資料應進入職工個人檔案。
第十二條 處分實施
1.職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在處分決定下達之日起十日內,可向作出處分決定的部門提請申訴。作出處分決定的部門應另行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zhí)行。部門不得因職工提出申訴而對其加重處分。
2.對職工處分申訴進行復查后,認定存在處分所依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處分不當等情況的,應及時變更或撤銷處分決定,并按規(guī)定調整或恢復職工的職務(崗位)、職務層級、工資待遇等。被撤銷處分或被減輕處分的職工降低的工資待遇,應當予以補發(fā)。
3.審批職工處分的時間,從核準事實之日起至下達處分決定時止一般不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規(guī)定時間不能辦結的,可適當延長時間,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4.職工對所犯錯誤事實拒不承認的,只要證據充分,事實確鑿,材料齊全,調查程序合法,應按規(guī)定予以懲處。
5.職工受處分期間,不得參加評先等周期性獎勵,不得提高工資等級(檔次),不得晉升職務(崗位)和職務層級。
6.責任人員發(fā)生的問題涉及多個處理條款時,按所受處理等級最高的條款處理;責任人員在一次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多個問題時,按發(fā)生問題性質最嚴重的處理。
7.對造成經濟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本人工資收入(指勞統(tǒng)口徑)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過當月工資收入的20%,扣除后的工資收入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章 培訓管理
第十三條 觸及安全紅線的生產(服務)人員受到待崗處理時,由職教科組織脫產培訓,并負責日常的管理,根據觸碰紅線的項點確定培訓重點內容。培訓期滿,經考試鑒定合格后,根據工作需要,可重新返回原職崗位。
第十四條 培訓期滿經考試鑒定不合格的責任人可延長脫產培訓期限,或改職調離行車關鍵崗位,調整安置到其他工作崗位,按照“易崗易薪”的原則,執(zhí)行新的崗位工資待遇。
第十五條 經資格性培訓合格后,改職到其他崗位工作滿6個月的責任人,如表現良好,本人申請,經考試鑒定合格后,根據工作需要,可重新參加原職崗位的競爭上崗。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 各級管理(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生產班組長,要按照崗位安全職責要求,對關鍵行車崗位進行重點檢查,發(fā)現觸及安全紅線問題必須立即制止和糾正,并及時逐級上報。
第十七條 對觸碰安全紅線問題隱瞞不報、私自處理的管理(專業(yè)技術)人員,按照《哈爾濱鐵路局干部作風問責辦法》(哈鐵委聯〔2022〕29號)追究責任。對隱瞞不報、私自處理的生產班組長,給予撤職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中涉及的對生產(服務)人員的處分及離崗的責任追究條款,由勞動人事科負責解釋;對管理(專業(yè)技術)人員的責任追究條款,由干部協(xié)理及行政監(jiān)察負責解釋;其他條款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9月22日日起施行,前發(fā)三機安〔2022〕42號文件廢止。段前發(fā)文件中涉及事項與本文不符的一律以本文為主。國家法律法規(guī)、鐵路總公司和鐵路局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14篇 某客運公司接待車輛機務安全管理辦法
客運公司接待車輛機務安全管理辦法
為搞好接待車輛安全技術性能管理,防止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和機損事件,提高接待質量,特就公司外出接待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制定本辦法。
一、接待車輛的基本要求
1 、一般情況下,公司執(zhí)行接待任務的車輛限于豐田柯斯達客運車。執(zhí)行接待任務的車輛應確保車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具有安全隱患或技術狀況不佳的車輛不得從事接待活動。
2 、執(zhí)行接待任務的車輛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有關要求,如具有合法的行駛、營運和保險手續(xù)等。需駛出武陵源區(qū)范圍的,應隨車攜帶有關手續(xù)。
3 、執(zhí)行接待任務的車輛應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如:滅火器、三角木、警示牌等,并攜帶必要的維修工具。長途或重要接待活動,車輛應視情配置備胎。
4 、執(zhí)行接待任務的車輛應經公司內部安全技術檢測合格,重要的接待要經市區(qū)交警部門安全技術檢測合格,才能派出執(zhí)行任務。
二、 接待車輛機務安全管理流程
1 、相關分部接到接待任務通知后,按照接待規(guī)模,應挑選車況良好的車輛,由駕駛員、分隊長共同進行車況初步檢測,經初步檢測合格的車輛,將車號報安全運營部辦理營運手續(xù),同時將車輛送維修中心進行全面機務檢測和臨時保養(yǎng),景區(qū)內的接待應至少提前一天送檢,需駛出武陵源區(qū)范圍的,至少提前 2 天送檢,并至少提前 3 天通知安全運營部辦理手續(xù)。
2 、接待車輛送維修中心(山上送維修廠)后,由維修中心對接待車輛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性能檢測,實施臨時保養(yǎng)。車輛存在故障的,應予以修復;若故障難以及時排除,影響接待任務的,應調換車輛。
3 、經維修中心檢測、保養(yǎng)、維修合格的車輛送公司安全運營部復查驗收。同時審查駕駛員資格證件,對其進行安全警示和遵章守紀的教育。
4 、經安全運營部復查驗收合格的車輛,由駕駛員憑《車輛檢測表》到安全運營部領用車輛有關手續(xù),并由相關分部再次檢查有關手續(xù)和附屬設備的配置,確認合格后分部派出執(zhí)行接待任務。
5 、完成接待任務車輛返回公司后,駕駛員須報告分部。分部應對車況進行查驗,發(fā)現問題的,及時處置。存在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的,不得隱瞞,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同時,應向安全運營部退回有關證件。
三、其他
在執(zhí)行接待任務時,各有關單位要確實重視機務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本文件規(guī)定,履行機務安全職責,確保安全、順利完成接待任務。如因車輛技術狀況影響接待工作,要按照本文件規(guī)定的流程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附一:接待車輛機務安全管理流程圖
接待車輛機務安全管理流程圖
第15篇 建設公司機務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機務管理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服務于養(yǎng)護工作,提高經濟效益,改善勞動條件,必須實行有計劃、有措施的目標管理方法。使各項工作能得到落實,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工作要求,結合我段實際情況,制定本機務管理制度,由機務股實施。希各站、中隊參照執(zhí)行。
一、機具設備的管理
1、根據省局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規(guī)定。機具設備一律建立一機一檔。
2、對新增機具設備進行嚴格驗收和檢查,保證新增機具設備的技術狀況處于良好。做到資料齊全。
3、做好各級列保和大修工作,保證機具設備的技術狀況處于良好,完好率和利用率達到要求。
4、嚴格做好機具設備的更新和報廢工作,根據規(guī)定提取拆舊費和大修理費。
5、機具外借,應辦理好租用手續(xù),領導簽字,后由機務股按有關規(guī)定收取臺班費。
嚴格遵照規(guī)定,操機人員必須做好上崗前的培訓工作,做到按規(guī)范操作,不得無證上崗或駕駛。
二、機具設備的調配和安全工作
1、全段機具由機務股進行統(tǒng)一調配。(已簽定合同的遵照合同)段設立調度員,負責調度工作。
2、駕駛員應服從調度員的指揮,未經調度私自出車者,一切后果自負。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責任。
3、全段機駕人員每月18~20日把行車路單以及施工機械使用情況報送股室統(tǒng)計員,做到及時、準確。
4、每位機駕人員每月二十五日要到段部參加安全日活動,互相交流經驗,分析問題,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并積極參加每年的行車百日賽,每年進行一次評比,表彰先進。
5、真正的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發(fā)生事故及時上報,事后要組織駕駛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分析、討論事故的原因,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過。
三、機務統(tǒng)計和材料的管理
1、機務統(tǒng)計應認真做好單車核算工作,及時反映情況。及時收集各班組報表,匯總上報市處機務科。并把各種數據填入各種圖表上。
2、材料員要根據制度每月和財務進行核對,做到帳目清楚,帳帳相符;每月和倉管員進行核對,做到帳物相符,按時報送材料收、發(fā)、存的數量明細表。
3、物資入庫,倉管員應做好清點,核對工作,嚴守質量關,不收不合格或質次的物資。
4、倉庫物資應做到堆放整齊。分類存放,做到四定號三勤工作。
5、領發(fā)物資應嚴格辦理出、入庫的手續(xù),嚴禁無單發(fā)料。
6、每年倉庫在十月份做好一起清倉查庫工作,及時提供倉庫積壓或短缺的情況,說明原因以及情況,上報段部處理。
7、采購員應根據機務股編報的計劃(已經領導批準)進行采購,并嚴格遵守采購員的崗位責任制。不得盲目采購。
四、機務管理機構置設備要經過各級經濟技術論證,要慎重造型,凡是單位出資或以單位名義的購置大中型及主要機械設備,必須由段部各級主管領導審批簽署意見后上報市處機務安全科和縣局,做到合理選型,擇優(yōu)造購。
五、在處置資產(包括調撥、轉讓、報損、報廢)時,均應向市處、縣局報告,并履行審批手續(xù),未經批準不得處置。
六、段部在報送公路機械設備報表時,應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明確,財務與機務帳帳相符。
七、在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過程中,必須貫徹人機固定原則,嚴格實行定人、定機、定操作規(guī)程的三定制度,同時及時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設備完好率。
八、本單位在保證完成本單位正常施工養(yǎng)護工作的前提下,將設備等非經營性資產以出租、聯營、投資等方式轉為經營性資產時,應堅持有償轉讓,使用原則,以達到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但對轉為聯營,投資等轉讓形式進行經營使用的,必須上報上級機關審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