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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總公司管理制度匯編(8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76

建筑總公司管理制度

建筑總公司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公司的運作流程,確保項目高效、安全、質量可控,同時維護員工權益,提升團隊協(xié)作和企業(yè)形象。它是公司運營的基石,通過明確權責、流程和標準,為公司穩(wěn)定發(fā)展提供有力保障。

包括哪些方面

建筑總公司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組織架構:定義各部門的職責、權限和相互關系,確保信息暢通和決策有效執(zhí)行。

2. 項目管理:涵蓋從投標、設計、施工到驗收的全過程,規(guī)定項目策劃、進度控制、質量監(jiān)督、成本核算等關鍵環(huán)節(jié)的管理規(guī)則。

3. 人力資源:涉及招聘、培訓、考核、晉升、福利等,確保員工能力提升和滿意度。

4. 財務管理:規(guī)定財務預算、成本控制、審計和報告制度,保證財務健康和透明。

5. 安全生產:設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應急預案,強化安全教育和現場安全管理。

6. 法規(guī)遵從:確保公司業(yè)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防范法律風險。

重要性

建筑總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提高效率:清晰的流程和職責分配可以減少工作混亂,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質量:通過標準化作業(yè),保證建筑項目的質量和安全,提升客戶滿意度。

3. 降低風險:有效預防和控制潛在風險,如法律糾紛、安全事故等。

4. 塑造文化:制度規(guī)范行為,塑造企業(yè)的價值觀和文化氛圍,增強團隊凝聚力。

5. 強化合規(guī):遵守法規(guī),維護公司的社會聲譽,避免因違規(guī)行為導致的損失。

方案

建立和完善建筑總公司的管理制度,需采取以下措施:

1. 根據公司規(guī)模和發(fā)展階段,適時調整組織架構,確保其靈活性和適應性。

2.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涵蓋各業(yè)務環(huán)節(jié),供員工參考執(zhí)行。

3. 定期進行內部審計,評估制度執(zhí)行情況,及時發(fā)現問題并改進。

4. 加強員工培訓,使他們了解并理解制度,提高執(zhí)行力。

5. 設立反饋機制,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持續(xù)優(yōu)化管理制度。

6. 強調制度的公開透明,增強員工的信任感和歸屬感。

通過這些措施,建筑總公司可以構建一個高效、有序、安全的運營環(huán)境,推動企業(yè)的長期穩(wěn)定發(fā)展。

建筑總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總公司財務管理獎罰條例

建筑工程總公司財務管理獎罰條例

第一條 嚴守財務機密,對本公司在經濟活動中發(fā)生的有關費用,不得隨意泄露,泄露者給予1000元罰款,嚴重者開除。

第二條 每月30日對本月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及時結帳,做到帳證、帳表、帳實相符,如有錯誤每次罰款100元。

第三條 對公司規(guī)定的上交資金統(tǒng)計表、收款收據使用表、工程量、應收款統(tǒng)計表于次月5日前上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遲一天罰150元。

第四條 要同建設方、總包方和協(xié)作單位定期結清所有材料、資金往來帳,防止串戶,不得影響要款,如耽誤要款,每次罰款300元以上。

第五條 管理人員的帳號必須經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統(tǒng)計人員隨意添加一個帳號罰300元。

第六條 子、分公司財務人員增開銀行帳戶,必須書面申請,向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報批,擅自增開罰款1000~2000元。

第七條 未經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批準,擅自以個人名義存儲套取現金的,罰款1000元。

第八條 工時統(tǒng)計人員對職工出勤、工時、獎分、級別分登記不仔細、公布不及時,經查實第一次罰100元,第二次罰500元,第三次開除。對于工長弄虛作假的情況,如是先簽字后填工時罰款200/人次;先用鉛筆填寫后修改的罰款500元/人次;扣發(fā)調走工人的工時,罰款1000元/人次,嚴重者開除;挪用工時給他人的(不包括制度規(guī)定調控部分)每人次罰款300元。

第九條 發(fā)現簽字手續(xù)不全和殘缺不全的票據,每次對報批人罰款50元。

第十條 登記帳簿的文字要求數字準確,無刮、擦、涂、抹現象,否則發(fā)現一次罰50元。

第十一條 使用虛假發(fā)票,發(fā)票不予報銷,每張罰款100元,并且在內部報紙上曝光。

本制度第六條、第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由檢查組負責處罰;其余情況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處罰。

第2篇 建筑總公司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規(guī)定

建筑工程總公司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規(guī)定

一、核算體制

第一條 集團公司實行集團公司、子、分公司、項目部四級核算,對于個人往來項目必須核算到個人。其中集團公司和子公司實行全面核算,分公司實行內部獨立核算,項目部實行成本核算;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承擔有限民事責任。子、分公司、項目部分別為利潤中心、利潤指標中心和成本指標考核中心。

第二條 集團公司設立財務管理部,土建公司、房地產公司設財務部,其它子公司設立財務科,各分公司、機具管理中心設立財務科,項目部設兼職成本核算員(由預算/定額員兼任)。集團公司、子、分公司均獨立建帳,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告。

第三條 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為母子公司關系,子公司受集團公司領導,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對子公司財務部(科)行使領導、指導職能;土建子公司財務部對各分公司財務科行使領導、指導職能;分公司財務科對項目部成本核算員行使指導職能。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對所屬各級財務機構人員負有指導、檢查、監(jiān)督、考核、人員調配、培訓的責任。

第四條 集團公司對會計人員實行委派制,各級會計人員必須對集團公司負責,各級會計人員的工作業(yè)績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實施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罰。子、分公司對會計人員有使用權。

第五條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統(tǒng)一負責處理對外關系,協(xié)調與各地財政、稅務、銀行的關系,各子、分公司凡涉及各地財政、稅務、銀行的相關事宜必須事前向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郡請示、匯報,未經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授權或同意,不得擅自辦理上述事宜(日常正常的納稅申報由各子、分公司辦理后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備案)。

第六條 集團公司內,對一般關聯方交易原則上按市場經濟規(guī)則操作,按市場價進行決算;對重大關聯方交易的決算原則和方法,必須事前報告集團公司董事長審批。

第七條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對集團公司的資產進行管理,編制集團公司的合并會計報表;各子公司負責對本子公司的收入、成本、費用進行全面核算,如實反映各自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土建各分公司負責對本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費用進行內部獨立核算,年終將當年會計利潤上交土建子公司財務科,土建子公司財務科要對各分公司的會計報表進行匯總。

第八條 土建子公司財務部負責各分公司之間經濟往來的協(xié)調工作,保證各分公司內部往來資料的準確、一致。

第九條 分公司之間的物資調撥,調撥價格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由公司審計部進行調控、監(jiān)督。調撥甲供材料按市場價決算,預算價格與市場價的差額由調出方承擔。該差額不影響經濟指標考核,由成本核算科從調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條 子、分公司之間的物資調撥,調撥價格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調撥甲供材料按市場價決算,預算價與市場價的差額由調出方負擔。該差額不影響經濟指標考核,由成本核算科從調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一條 機械設備加工公司向機具管理中心提供模板等開具材料調撥單;土建公司財務部按月向各子、分公司分配固定資產折舊。雙方均通過內部往來列帳。

第十二條 年度末,土建各分公司將當年實現的利潤全部交土建子公司財務科。會計處理如下:借記:本年利潤;貸記:內部往來一公司財務科;如為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會計核算

第十三條 會計核算流程按集團公司公布的《財務會計工作流程圖》執(zhí)行。

第十四條 公司目前實行《施工企業(yè)會計制度》,待條件成熟后實行《企業(yè)會計制度》。生物醫(yī)藥公司、建筑機械公司、租賃公司實行《企業(yè)會計制度》。

第十五條 各級財務機構都必須及時記帳、結帳,當天的業(yè)務當天要處理,不得拖延。

第十六條 原始憑證必須符合國家和集團公司規(guī)定要求,各項要素完備,不得以虛假的原始憑證列帳。

第十七條 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采用現金流量表日記帳,由現金會計登記,每月與總帳進行核對?,F金每月由財務主管(科長、總帳會計)監(jiān)督盤點抽查一次,并做好盤點記錄;現金會計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并由財務主管簽字。

第十八條 對有關部門和個人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并要求及時報銷,報銷時支付現金以補充備用金。定額備用金核算流程按公司公布的《財務會計工作流程圖》執(zhí)行。

第十九條 為保證發(fā)票能及時得到審批,當事人應根據國家和公司的規(guī)定要求,取得正規(guī)、合法的發(fā)票,并進行整理,做好封面,由直接主管人簽字,交票據員檢查登記;公司制度規(guī)定發(fā)票后面應附有相關證明材料的,必須同時送審。票據員應嚴格審查把關,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駁回,限于一周內整改完畢,符合要求的送公司審計部審批。凡無正當理由,未在公司制度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發(fā)票交公司審計部審批的,一律按公司制度對當事人進行處罰。駁回整改的如在下月仍不送審的,按二倍進行罰款。

第二十條 土建子公司員工的工資由子、分公司每月按計稅工資進行預提[計稅工資標準為800元/人),及時記人成本、費用和應付工資。農歷年末由土建子公司財務科根據工資決算單決算員工工資,并根據分公司、項目部人員工時使用情況將決算的工資分配給各分公司、項目部,各分公司、項目部根據實際決算的工資調整預提數。

第二十一條 根據預提的應付工資按月計提工資附加費,計提標準:福利費14%,工會經費2%,職工教育經費1.5%。

預提的福利費列入應付福利費科目,預提的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列入其它應付款一工會經費、其它應付款一職工教育經費科目。

農歷年末根據公司財務管理部分配的實際決算的工資調整預提的工資附加費。

第二十二條 各級財務機構的材料會計負責材料的采購、領用、結存、調撥、退料、報廢的會計核算工作。材料計劃流程和材料采購流程根據公司有關制度執(zhí)行。

對外購材料,如果收到材料而發(fā)票未到,原則上應于月末進行預點;為簡化會計核算程序,由各分公司材料會計于每年12月末根據各項目材料報表上結余額為負數的材料,單列統(tǒng)計報表報財務科,財務科據此進行預點,下一會計年度建立新帳時將原預點數全額沖回。

第二十三條 每年12月25日前由分公司材料部門、材料會計、項目部倉庫保管員、收料員對各項目部的庫存材料(含大宗材料)進行盤點,對盤點結果要寫出書面報告,分析盤盈、盤虧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分公司經理,并上報公司總經理。分公司經理審核批準后財務部門要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第二十四條 固定資產實行分類管理,按類提取折舊。固定資產分類及預計使用年限如下:

一類:房屋、建筑物 30年

二類:試驗設備及儀器 6年

三類:施工機械 8年

四類:運輸設備 10年

五類:生產設備

10年

六類:通訊設備 5年

提取折舊時,預留凈殘值3%,采用直線法(平均年限法)按月計提。折舊費除房屋外,均由各使用單位承擔。

固定資產帳目由公司資產管理科編報,固定資產管理信息實行計算機管理,按照固定資產類別、使用單位分別進行管理。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每年lo月份進行一次清理盤點,由財務管理部協(xié)助配合資產管理科組織實施,并將清理結果報公司總經理。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采購按照公司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采購,發(fā)票及購進單經審計部審批后,由公司資產管理科組織建立固定資產,同時會計科登記入帳。大型設備分期付款而發(fā)票未到的,先根據購進單組建固定資產,同時貸記:應付帳款或長期應付款,并按規(guī)定計提折舊,待取得發(fā)票并經審計部審批以后,沖回原估計入帳數,按發(fā)票重新列帳,如發(fā)票與原列帳數不一致,應調整已提折舊金額。

第二十七條 項目部的臨時設施要單獨核算分攤,購建時,借記:臨時設施;每月按當月完成產值占項目總產值的比例分攤臨時設施價值,借記:工程施工一臨時設施攤銷,貸記:臨時設施攤銷;竣工時,借記:臨時設施攤銷,貸記:臨時設施;收回的殘值收入,沖減工程成本。

第二十八條 公司在建固定資產項目(如辦公樓、學校等)一律通過專項工程支出科目核算。如屬捐贈項目(如學校、幼兒園等),待工程竣工后轉入營業(yè)外支出科目,自用項目組建固定資產。

第二十九條 在建固定資產領用項目上的甲供料,一律開材料調撥單按市場價轉公司總部財務科,預算價與市場價的差額由項目部承擔;如屬領用的是項目上的外購料,項目部按成本價調公司總部財務科,總部財務科列入專項工程支出科目。甲供料差價不影響經濟指標考核,由成本核算科從調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三十條 年度末各項目部應對未完工程成本進行盤點,不允許通過調節(jié)未完工程成本調節(jié)利潤,一經查出,將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罰。未完工程盤點由項目部經理組織工程、預算、材料、財務人員按照權責發(fā)生制的要求進行。盤點時可采用約當產量法或其它有效方法進行。

第三十一條 分公司2000元以下的生產工具由各分公司自行采購,一次性攤銷到有關項目部的成本。

第三十二條 對應收帳款加大收款力度,落實責任人,簽訂責任狀,分公司總帳會計和材料會計每月要和甲方核對往來帳目,i兜止和糾正差錯,并辦理簽認手續(xù),參與收款工作。

第三十三條 公司對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實行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核算(不含分公司之間內部往來)。

三、成本核算

第三十四條 分公司財務部門要根據審計部門審批的發(fā)票,正確歸集各項目部的成本、費用,并按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分攤,以保證成本核算的準確性。

第三十五條 成本、費用與收入要成配比,要準確劃分已完工程與未完工程的成本,不得利用調節(jié)未完工程成本來調節(jié)利潤。

第三十六條 確認收人要遵循謹慎性原則,對未經審計部門審計的工程項目只能暫按內部預算確認收入。

第三十七條 分公司、項目部要根據發(fā)票審批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事前審核準備工作,完備各種手續(xù),以保證各種成本費用能及時進帳,提高成本、費用核算的準確性。

第三十八條 目前公司會計上計算機記帳和手工記帳并行,為便于成本核算科的考核,計算機中的工程成本帳的項目設置要與考核項目一致,成本項目設置如下:

1、人工費;2、材料費;3、機械費;4、其它直接費(下設料具費、f臨設費、其它);5、間接費用(下設項目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業(yè)務費、其它間接費)。

手記帳上的工程成本帳的項目不變。

第三十九條 會計科與成本核算科要加強溝通,成本核算科要深入分公司,每季度核對一次成本、費用進人會計核算的資料,找出形成差額的原因,提出調整處理的意見。

第四十條 為加強項目部的成本自控能力和配合成本核算科的工作,各項目部設兼職成本核算員。成本核算員主要是在項目部經理的領導下,對項目部的成本進行計劃、組織、協(xié)調、監(jiān)控,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向項目部經理匯報和通報分公司財務機構。項目部的成本管理具體分工如下:

預算員:按月下達項目部的制造成本,分別報送項目部經理、分公司財務總帳會計、公司財務管理部成本核算科;組織材料員工工時統(tǒng)計員、機械管理員及時完成自身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工作,發(fā)現異常情況(如材料超耗、工人工時超支、機械閑置或不足等)及時進行協(xié)調并及時向項目部經理和分公司財務機構匯報。

材料員:根據項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編制材料采購、耗用計劃,控制材料的耗用,對多余材料要在材料報表中如實反映,以便公司統(tǒng)一調配,防止材料積壓,每月25日完成當月材料報表的編制工作。

工時統(tǒng)計員:根據項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編制工人用工計劃,通過生產管理部組織工人的調配,防止出現多用工人或因工人不足影響工程進度,控制用工總量,防止工時超耗,每月25日完成當月工時統(tǒng)計報表的編制工作。

機械管理員:根據項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編制機械使用計劃,通過機械管理中心進行機械設備的調配,防止出現多用機械或因機械不足影響工程進度,督促司機或操作人員做好機械設備的保養(yǎng)維修工作,每月25日完成當月機械設備運轉統(tǒng)計報表的編制工作。

第四十一條 各分公司之間要每月核對一次內部往來款,防止少計、漏計成本、費用。

第四十二條 為加強對項目部成本的監(jiān)控力度,分公司經營科應協(xié)助、督促項目部按月下達各項目部制造成本指標,以便財務部門與實際成本進行比較,分析差異原因,采取措施控制成本支出。

第四十三條 各分公司、項目部應實事求是地上報產值報表,不得上報虛假報表,任意抬高或壓低產值,預算核算的資料準確率不得低于98%。

第四十四條 甲方外包工程不得進入內部產值報表,如是通過我方過帳的,必須單獨列示,并加以說明。

第四十五條 分包工作量應單獨編制報表,并按各自的取費標準分別列出并作出對比分析表,若為包清工的,應把我方提供的材料作為甲供材料列入其中。

第四十六條 為確保考核和核算的準確性,項目部必須按月、季、階段實施工作量盤點制度,預算核算必須與財務核算、材料部門的分割部位、范圍、時間保持一致。項目部經理親自落實,分公司經營科副科長、總帳會計、材料會計及公司成本核算科、會計科必須抽查、監(jiān)督,對確因工程情況出現的不一致,必須作出書面說明。

第四十七條 建安產值、建安經濟收入、經濟收人的范圍、標準

按公司頒發(fā)的標準實施。

第四十八條 人員工時統(tǒng)計按下發(fā)的報表統(tǒng)一填寫,內容正確、時間及時、項目分列清楚,并每月與分公司工時統(tǒng)計部門核對

清楚,找出差異原因;不正常未出報表的項目由分公司經營科副科長落實填制補充報表。

第四十九條 平均人員數按大、小年分別對待,大年按330出勤天/人計算,小年按315出勤天/人計算。

第五十條 成本核算和會計核算的各種資料必須由經辦人和審核人簽字,并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十一條 為保證資料的準確性,成本核算和會計核算必須分季度、按工程結構封頂、工程竣工兩個階段匯總調整。

第五十二條 成本核算和會計核算人員必須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發(fā)現資料不準確或弄虛作假,騙取考核獎勵,根據情節(jié)輕重發(fā)現一次給予500-5000元罰款。

第五十三條 會計報表實行分公司經理、財務科長共同負責制,分公司經理、財務科長都要在會計報表封面上簽字蓋章,以明確經濟責任。

四、財務管理

第五十四條 資金管理和調度、融資、投資,執(zhí)行公司資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條 公司人員備用金按定額備用金管理,即一次領用,報銷時以現金補充備用金,備用金數額執(zhí)行公司資金管理制度,如備用金超過定額,現金會計有權拒付。

第五十六條 員工借款必須由現金會計每月進行登記記錄,并在次月lo日之前將登記簿交到財務管理部,如越權批示的一律對審批人員和現金會計按制度進行處罰。

第五十七條 為加強對子、分公司資金的監(jiān)控力度,實行資金周報制度。子、分公司必須如實填報,并在周日將當周資金收支情況及下周的重要收支預計情況報到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資金管理中心對其真實性和正確性進行抽查,發(fā)現弄虛作假的,每次罰子(分)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現金會計各500元。

第五十八條 安裝與土建的資金按甲方對土建與安裝分別審定的進度款拆分,沒有對土建與安裝分別審定的按照二者產值減去甲供料占總產值減去甲供料的比例進行,土建項目應及時將應拆分給安裝的資金撥付到位。

第五十九條 分包單位開發(fā)票的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如果分包合同價款不含稅金,則由我方請稅收部門出具完稅證明給分包隊伍(如涉及多個分包隊伍,可提供完稅證明復印件),由分包隊伍提供發(fā)票給我方;如果分包合同含稅金,則分包隊伍必須提供相關發(fā)票給我方。

第3篇 建筑總公司備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總公司備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一、備用金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土建公司總部備用金的領用一律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外出不在當地時,由辦公室主任批準(重大款項辦公室主任應通過電話請示總經理);土建分公司工作人員備用金由分公司經理審批,其它子公司的資金一律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除上述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批準使用任何資金。

第二條 有關人員的備用金額度規(guī)定如下:

總經理2萬元;副總經理1.5萬元;分公司經理1萬元;分公司生產(副)經理3千元;經營科長5千元;項目經理、部門及其他科室負責人3千元。

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分公司經理需領用備用金,可自行到財務部門辦理手續(xù),其他人員一律按第一條規(guī)定辦理。

第三條 特殊情況因公務確需的,由其直接主管簽字后按照第一條規(guī)定辦理。

第四條現金會計不按照規(guī)定辦理的每次罰款200元。

二、借款管理規(guī)定

第五條 工人結婚可借款looo元,工人生病可借款200元,需住院由項目醫(yī)生和項目經理證明,費用由公司代繳,最后按有關規(guī)定歸戶。如家中遇喪事可借1000元,其余情況一律不得借款。本條規(guī)定由項目經理認可后,分公司經理批準。

第六條 項目經理以下管理人員如遇蓋房或結婚而需要借款的,可借款10000元,堅決不允許透支借款,如生病可借款500元,需要住院的,費用由公司支付,最后按有關規(guī)定歸戶。本條由總經理批準。

第七條 項目經理以上管理人員,生病可借款looo元,住院費用由公司支付并按規(guī)定歸戶,蓋房和結婚的可借款2萬元。本條由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 除以上情況外,不允許借款。特殊情況需借款的,200元以內的由項目經理把關,500元以內由分公司經理把關,1000元以內由子公司經理把關,1000元以上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 如發(fā)現采用弄虛作假手段借款的,按借款總額的20%罰款。

第十條 如利用領取備用金的形式占用公款金額超過5萬元者視為挪用公款,公司將追究其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訴諸法律。

第十一條 現金會計及審批人對重復借款把關不嚴的,超出規(guī)定部分對審批人和現金會計按10%罰款。

第4篇 建筑總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總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會計應該以會計期間分期決算帳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月度為會計中期。

第二條 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任意取舍,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

第三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它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該歸檔。

第四條 會計憑證按月、按照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表明月份、季度、起止年、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年內資料由子、分公司財務科長保管,一年后交集團公司檔案室,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五條 會計報表應按照季度、年度按時歸檔,由財務管理部指派專人管理,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六條 對上述五條中出現一處遺漏或錯誤,給予責任人30元罰款,由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處罰。

第七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或其指派人員批準,如出現泄密現象對財務負責人與直接責任人輕則罰款500元,重則罰款10000元以上,造成嚴重后果者開除。

第5篇 建筑總公司票據審批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總公司票據審批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則

第一條 對公司經濟往來的票據分兩種辦法進行審批,即原則上采用董事長一支筆審批,或在董事長批準的部分子、分公司采用計劃審批法。

第二條 審批要求:一、審批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根據公司各種管理制度進行審批;二、必須根據雙方合同的約定辦事;三、必須根據有關財務規(guī)定進行審批;四、必須查清預算價和實際發(fā)生量方可審批;五、遇特殊情況或各種干擾時,應及時向董事長或總經理匯報,以便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六、對分包工程款必須在工程審計完畢后方可審批;七、對低值易耗品必須根據指導價審批;八、其它材料必須附有符合規(guī)定的招投標手續(xù)和合同方可審批。

上述第六、七、八款手續(xù)必須符合公司資金管理制度的程序,否則對責任人按照資金管理制度第二十一一二十三條規(guī)定處罰。

第三條 在審批發(fā)票時,必須做到連續(xù)編號,發(fā)票上寫明所附單據張數,凡發(fā)現不在報支范圍內的發(fā)票,當場撕毀。

第四條 凡是單獨發(fā)生的發(fā)票,包括汽油發(fā)票,必須張張審批,堅決不允許粘貼在封面上審批。現金會計、成本核算登記員要嚴格把關,配合好審計部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第五條 在逐張發(fā)票審批的同時,把票據的金額、編號及發(fā)票本身號碼同時輸入計算機。

第六條 不管任何人報銷發(fā)票,發(fā)票上都必須具備對方開好的日期,如發(fā)現沒有日期或自己填制日期的,作無效處理。發(fā)票審批時,所有手續(xù)必須完備,如發(fā)現搞形式主義補辦手續(xù)的,不予報銷并進行處罰,情節(jié)較輕的罰款500元/次,嚴重的罰款1000元/次并在《某之窗》曝光,屢教不改的開除。

第七條 差旅費、過路費、定額發(fā)票等除在封面上簽字審批外。對里面的小單據必須張張簽字或蓋章,以防再次重復報銷。定額發(fā)票必須連號且蓋有對方的財務專用章,差旅費也必須與實際相符(如海門到青島只能用一種車票)。如發(fā)現無正式車票的或缺車票的不予報銷,當場撕毀。

第八條 原則上各類發(fā)票都由直接主管人簽字、監(jiān)督,不屬直接主管的不得無原則的簽字與表態(tài),發(fā)現后發(fā)票作無效處理,并當場撕毀,同時追究簽字人的責任,嚴重的在《某之窗》上曝光。

第九條 各部門主管一定要認真負責,實事求是,把好簽字關,通過審批發(fā)現誤差的,一切損失由簽字人全額承擔,并加倍罰款。

第十條 凡是各種費用指標包干,均須憑實際票據報批,節(jié)余部分歸個人所有,超支不予報銷。

二、計劃審批試行辦法

第十一條 本試行辦法的票據審批權歸試點單位經理(總經理),在報批過程中超出計劃部分由審批人負責。

第十二條 大額費用每月編制計劃,計劃偏差控制在2000元以內,傳真報總經理審批后由現金會計按計劃發(fā)放。

第十三條 平時管理費開支(如差旅費、業(yè)務招待費等)每半月申報計劃,計劃偏差控制在1000元以內,傳真報總經理審批后一份報票據審計部,由現金會計按計劃發(fā)放,個人備用金按照制度規(guī)定,在計劃內領用。

第十四條 公司對該財務和票據每兩月進行一次審計,如發(fā)現弄虛作假或不按照公司制度審批,不論金額大小,第一次罰審批人2000元,第二次罰5000元,第三次取消審批權,情節(jié)嚴重的開除或追究法律責任。

三、差旅費報銷規(guī)定

第十五條 市內差旅費實行包干制,由審計部制定標準,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十六條 市外出差人員在出差之前須征得部門主管同意并事先向辦公室通報,不通報的做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 管理人員出差,乘坐輪船、火車及長途汽車須憑相應的票根報銷。報銷標準:項目經理、科長報銷火車硬座,輪船三等艙以下;一般管理人員報銷火車硬座,輪船四等艙以下。如因特殊原因第二天上午必須投入工作,可以夜間乘火車,報銷硬臥。

第十八條 路費單程報銷標準:

海門一青島、海門一濰坊140元;海門一濟南140元;海門一北京200元;海門一大連260元;濟南一大連180;北京一大連140兀;青島一大連130元;南京一大連230元;青島一濟南60元;青島一北京120元;青島一上海150元;濟南一上海150元;北京一上海160元(上海原則上以火車為主);濟南一北京70元;北京一南京150元;濟南一南京130元;青島一南京130元;海門一南京60元;海門一臨沂100元;青島一煙臺30元;濟南一臨沂50元;北京一煙臺160兀。

工地與工地之間調遣以公共車為主。

第十九條 緊急公務必須搭乘飛機、專車時,應事先以書面說明

原因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事后憑發(fā)票和經批準的書面申請報銷。

第二十條 搭乘公司交通工具者,不予報銷交通費,如發(fā)現按票據額的兩倍罰款。

第二十一條 出差伙食補助不論職務高低,往返途中統(tǒng)一每天補貼20元,并且地區(qū)之間來往路程時間要超過8小時才能補貼,如濟南至青島、濟南至北京、海門至上海、海門至南京等,不予補貼;在沒有公司分支機構的地方出差,出差期間每天補貼20元。

第二十二條 子、分公司之間出差一律住公司招待所,不報支住宿費,特殊情況須分公司辦公室出具證明。需要在外住宿的住宿費報銷標準:北京、上海一般管理人員在每天70元以內,項目經理、科室負責人在120元以內;大連、青島、深圳、南京一般管理人員在每天60元以內,項目經理、科室負責人在110元以內;其它地區(qū)一般管理人員在每天50元以內,項目經理、科室負責人在100元以內;一個人出差的在上述住宿費標準上增加30%。

第二十三條 子、分公司間出差一律在公司食堂用餐,計人個人生活費。

第二十四條 出差結束后,必須及時到考勤處辦理注銷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婚假、產假、大中專畢業(yè)生每年一次探親假、喪假報銷來回路費。其余一律不報,報銷時婚假必須附結婚證書,喪假必須附死亡證書。

四、招待費和業(yè)務費審批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500元以上的餐費報銷必須附上菜單明細,對白紙抄寫的部分菜單,必須蓋好與飯店相符合的公章.否則不予報銷,當場撕毀。

第二十七條 為保證對集團公司、子、分公司、項目部費用考核的正確性,招待費報銷時必須另附說明,要寫明費用事由和列支部門,并注明所有陪同人員。

第二十八條 成本核算登記員必須把發(fā)生費用的部門和人員記錄清楚,不得串戶,不得徇私舞弊記在領導的帳上,領導也要以身作則,不得將下屬的餐費拿來報支,堅決杜絕利用公司名義招待自己的親戚好友或公司內部人員,一經查實,發(fā)票當場撕毀,同時給予雙倍處罰。

第二十九條 項目招待費在十七項指標中考核,在指標70%內項目經理自行支配,其中大約30%用于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預算員對外交

往,超出70%后每次使用必須報分公司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管理人員招待費不得超過公司規(guī)定的年度和每次使用的限額,特殊情況須請示分公司經理同意。

分公司經理招待甲方主要人員盡量讓分公司生產(副)經理、經營科長、項目經理一起參加,避免發(fā)生不必要的重復支出。

第三十一條 不允許將超額發(fā)票分開報銷,一經發(fā)現,當場撕毀,并予以雙倍處罰。

第三十二條 逢年過節(jié)拜訪的合作單位及上一級部門,額度都得事先請示總經理,并列出明細,報銷時須經過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復,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三十三條 在公司內部食堂招待客人和有關領導,可按150元一桌的菜和30元一瓶酒的標準,其余一般人員可按80元一桌的菜和10元以下一瓶酒的標準。安全員、質量員陪同甲方對口人員盡量在食堂用餐。

第三十四條 凡外出不在食堂就餐且沒有在就餐時間前3小時向食堂打招呼的,按照3元/次記人個人帳上。

五、辦公費審批規(guī)定

第三十五條 添置計算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辦公用品必須先向總經理書面申請,不得事后補辦手續(xù)。購買工程上所需要的書籍,應由各科室負責人向集團公司辦公室提出申請,同意后方可購買,凡沒有申請簽字的,或擅自購買的一律不予報銷,報銷時必須經同級辦公室主任簽字。

第三十六條 小型辦公用品(如各類手頭文具、計算器、質檢尺、小型卷尺等)由公司統(tǒng)一采購,公司對每個職位的管理人員核定限額,管理人員在限額內領用。小型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辦理采購和發(fā)放事務。

第三十七條 一般管理人員辦公桌、辦公椅等,原則上不添置,但由于人員增加必須添置的,一般人員辦公桌不得超過每張200元,并事先征得審計部同意。

第三十八條 項目辦公室辦公家具標準:

1、3萬平方米以上大包工程項目經理辦公室費用ioi_io元,包括辦公桌椅、沙發(fā)、茶幾、傳真機、飲水機、文件柜、空調、計算機;如有項目總工,總工辦公室費用5000元,包括計算機、辦公桌椅、沙發(fā)、茶幾、飲水機;

2、3萬平方米以下大包工程和分包工程項目經理辦公室費用2000元,包括辦公桌椅、沙發(fā)、茶幾、飲水機、文件柜、電話;

3、主體項目必須安裝固定電話。

第三十九條 對管理人員手機話費實行包干,標準由票據審計部核定。

六、材料票據審批規(guī)定

第四十條 一次性購買萬元以上設備及電動工具,必須有三家以上的招投標手續(xù)及質保書、保修卡方可審批,報批時按照招標程序辦理。

第四十一條 合同內屬我方采購的材料,如不爭取而歸甲方采購的,對材料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副經理)分別罰2000元;對我方采購的材料,借口甲方采購而在價格上弄虛作假的,罰材料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副經理)各10000元;凡是招投標手續(xù)弄虛作假的,罰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副經理)、材料負責人、經營科副科長、項目經理各10000元,材料員,、預算員各5000元。以上三種情況由監(jiān)事會主席和票據審計負責人處罰。如連續(xù)出現三次,對責任人給予開除處理。

第四十二條 通過正規(guī)招投標程序而采購的材料價格,如經材料監(jiān)督員詢價發(fā)現價格偏高的,責任人賠償50%;如發(fā)現弄虛作假的,按100%賠償,并對以上人員罰款1000元以上。

第四十三條 所有甲供材料轉帳單必須憑公司領貨憑證上的實 i樂數量,由材料會計辦理好各項手續(xù),核對后方可進行審批,只提供轉帳憑證無領貨憑證的作無效處理,不予審批并進行處罰。

七、分包隊伍票據審批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 對分包隊伍票據的審批:(1)一定要按公司有關招投標手續(xù)的規(guī)定進行審批,無合同約定的不能審批,并查清有關事情的來龍去脈;若合同中沒有明確由我方分包,系甲方指定的,我公司不承擔進度、質量、安全和付款責任,配合費按規(guī)定收取;(2)必須查清當地的預算價和我方的實際工程量;(3)按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手續(xù)齊全后,才可審批。

八、拖延發(fā)票報銷的處罰

第四十五條 低值易耗品材料在付款完畢后一個月內辦理報批手續(xù),如有拖延每天罰采購員100元。

第四十六條 招投標材料、設備及工程發(fā)包,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星期內必須將合同交票據審計負責人,合同履行完畢一個月內必須辦理報批手續(xù),否則每拖延一天罰款200元。

第6篇 建筑總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總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在下列范圍內可以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備用金;

4、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

5、子公司(分公司)經理審批的其它開支;

6、各種業(yè)務招待費;

7、購買農副產品。

第二條 公司辦理勞保福利,購置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其它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決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三條 分公司庫存現金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執(zhí)行,不得超過開戶銀行核定的現金限額,超出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四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出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必須事先報總經理和開戶銀行批準。

第五條 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的,必須填寫備用金領用單或借款單,集團公司人員由集團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土建子公司人員由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其他子公司人員由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分公司人員由分公司經理批準,所有審批人員必須建立臺帳,財務審計部應經常對其進行審計。

第六條 符合本制度第一條規(guī)定的,憑發(fā)票、工資單、差旅費單據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憑證,經手人和主管領導簽字,并經董事長或董事長委托人簽字后由現金會計支付現金。

第七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根據各部門提供的核發(fā)工資資料編制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jiān)審核后填制憑證,交總經理簽字,由現金會計發(fā)放現金,并由財務部門辦理會計核算手續(xù)。

第八條 現金會計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入與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決算,帳款相符。

第九條 財務審計部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的銀行資金、現金進行檢查,發(fā)現帳實不符的不論何種情況均視為貪污挪用,差額在2萬元以下的對責任人罰差額的兩倍,差額在2萬元以上的開除,同時罰沒該年度和上年度工資。

第7篇 建筑總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總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固定資產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范圍

本制度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yè)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械、運輸工具及其它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的主要設備,但單價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

第三條 管理部門

固定資產按下列類別分別進行管理,其管理及保養(yǎng)由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負責:

1、土地、房屋、通訊設備、辦公設備、非運輸車輛由使用部門辦公室負責管理;

2、計算機、網絡設備由網絡中心負責管理;

3、運輸車輛、機械設備、工程料具由機具管理務中心管理;

4、生產工具由使用單位倉庫負責管理;

5、其它資產由資產管理科管理。

第四條 編號

固定資產取得后,由財務部門依據其類別分別編號并掛牌,同時移交管理部門管理。

第五條 增減報告

資產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就固定資產情況編制報表,交管理單位核對后由管理單位、財務部門、使用部門分掣孽存,本項采用計算機處理報表。資產使用管理部門應在每月末將增減、調動情況報資產管理科。

第五條 盤點

公司財務管理部、資產管理科組織資產管理部門每年10月份組織一次盤點。盤點后應編制固定資產盤點報告,注明盈虧原因,由總經理審核并簽署意見,根據公司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批準后,在期末結帳前處理完畢,盤盈固定資產計入營業(yè)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和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值之后,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支出。若盤點延誤或不執(zhí)行,罰財務負責人2000元以上。

第六條 固定資產的增置、營造

1、企業(yè)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按照取得時的成本入帳,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必要的支出; 。

2、接受債務人以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應收債權的帳面價值加上應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帳價值;

3、接受捐贈的資產由財務部門進行評估加上應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帳價值。

第七條 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

第8篇 建筑總公司資金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總公司資金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公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解放沉淀資金,設立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

第二條 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是集團公司資金籌集、資金管理、資金調度、資金決算的職能部門,同時負責稅務、銀行等業(yè)務關系的處理,直接由集團公司財務總監(jiān)領導。

第三條 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設主任一人、出納一人。

二、資金籌集

第四條 集團公司對外籌集資金,包括向金融機構貸款等全部由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除土建與房地產子公司外,其他子、分公司與集團公司其它管理部門均無權辦理上述業(yè)務。

第五條 土建公司和房地產公司如需向金融機構貸款應向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寫出書面報告,經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授權后方可辦理,其它子公司均無權辦理。

第六條 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對外籌集資金應根據集團公司董事會的決議進行,所籌資金的用途應符合董事會決議的要求,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條 融資審批權限:500萬元以下的融資由資金管理中心決定,500至1500萬元由集團公司董事長審批,1500萬元以上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決定。

三、資金管理

第八條 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的資金管理權限包括資金籌集、帳戶管理、資金調度、資金決算等各方面。

第九條 各子公司和土建、房地產分公司可根據需要開設一個基本帳戶和若干個一般帳戶,各子、分公司開設帳戶必須由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統(tǒng)一辦理,子、分公司均不得白行設立帳戶。

第十條 為減少沉淀資金,各分公司每半年應對現有銀行帳戶進行一次清理,對不再發(fā)生資金進出的銀行帳戶要進行銷戶處理,在銷戶前應向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寫出書面報告,經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同意后辦理。銷戶的銀行帳戶資金全部匯入分公司基本帳戶。

第十一條 各子、分公司、項目收取的所有款項必須存入資金管理中心帳戶,使用的資金由資金管理中心按計劃調撥;如收取的款項為承兌匯票或現金,應向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報告,按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的意見辦理。

第十二條 各子、分公司應于每月25日前將下月所需資金書面報告報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審批后報董事長批準。資金計劃應按工程項目(單位)、費用類別分別填寫;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審批后,料具租金、應上交的人均利潤、40%的陳欠款和其余資金全部調入決算中心賬戶,不得留存,其中料具租金、應上交的人均利潤、40%的陳欠款必須無條件確保。

第十三條 各子、分公司應嚴格按照審批后的資金計劃使用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如發(fā)現有挪用資金的,將對分公司經理和財務負責人每次分別罰款500元。

第十四條 各子、分公司審批后的資金計劃中的支出項目因各種原因未能付出的,應向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報告,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在下月計劃中調整;各分公司可在需要付出時列入資金使用計劃。

第十五條 各子、分公司應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資金使用情況和本月資金收款計劃同時報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資金使用情況表應按工程項目(單位)、費用類別分別填列,對資金計劃與實際支出的差異做出說明。

四、土建工程要款

第十六條 要款責任人

項目經理為項目部要款的第一責任人,分公司經理為分公司要款的第一責任人。項目預算員編制決算書及進度報表并辦理甲方、監(jiān)理簽字手續(xù),同時協(xié)助項目經理參與要款工作,并辦理項目付款手續(xù);分公司經理和經營科長、副科長對項目要款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疏通上層關系;財務人員負責要款手續(xù)辦理工作,并負責款項回收。

第十七條 要款程序

1、進度款要款程序

(1)每月項目預算員編制進度報表,提請監(jiān)理和業(yè)主代表審批,根據合同和已回收工程款情況提出要款計劃數額,必要時項目預算員可請分公司經營科協(xié)助,經營科必須給予支持。

(2)項目經理或預算員與業(yè)主(總包)方主管人員溝通和協(xié)商,獲取付款承諾并向分公司經理匯報;

(3)分公司經理獲知付款信息后,應迅速做出同意或要求增加數額的指示,必要時親自或指派經營科長、副科長協(xié)助辦理;

(4)分公司財務科長根據項目經理提供的付款信息,自行或委派財務科其他人員到業(yè)主(總包)辦理要款手續(xù),回收資金。

2、年終??钜?guī)定

(1)年終根據土建子公司下達的要款指標,分公司經理應在每年 lo月中旬召集生產(副)經理、經營科長、副科長、項目經理、財務科長專門研究,擬定年終要款計劃,明確責任人; .

(2)相關責任人根據分工積極投入要款工作,必須確保工程款回收;

(3)分公司經理每周主持召開要款工作碰頭會,將業(yè)主承諾、資金動向及要款進展情況相互通氣,并針對要款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研究具體對策,部署下階段要款方案;

(4)年終要款的操作程序參照進度款要款程序。

3、竣工決算要款規(guī)定

(1)項目預算員根據工程審計部審計后的決算書與業(yè)主(總包)辦理完決算手續(xù),需要社會審計的工程完成社會審計后,方為預算員在本項目的工作完成,在此之前調到新的項目后仍須承擔原項目的決算辦理工作,分公司經營科承擔領導、協(xié)助和協(xié)調的責任;

(2)項目經理如未調離本分公司,仍為工程決算要款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工程尾款和保修金的回收工作;

(3)分公司經理和經營科長、副科長為要款直接責任人,要給項目經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項目經理調離本分公司情況下直接負責要款工作。

4、二年以上陳欠款

(1)二年以上陳欠款由分公司經理制定要款計劃,并親自組織要款工作,分公司經營科長、副科長配合或根據經理要求辦理本項事務0

(2)陳欠款的要款必須制定時間表,每年要回的資金不得少于40%,對正常程序無法回收款項的,必要時分公司經理要會同法律服務部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八條 要款工作必須滿足本分公司資金周轉要求,同時滿足公司上交款規(guī)定數額,上交款中下列款項必須無條件確保:

1、項目使用的機械、料具,根據公司內部標準計算的租金;

2、根據分公司人數確定的上繳資金;

3、應上交的利潤;

4、應上交的陳欠款;

5、公司墊資的計劃回收款。

第十九條 要款獎罰

l、對上述要款工作未能及時、準確、有效完成者,視情節(jié)輕重每次給予200.1000元罰款,集團財務總監(jiān)、資金管理中心主任、土建公司財務

部經理均有權進行處罰;

2、要款指標獎罰列入分公司考核指標,有關規(guī)定見公司檢查監(jiān)督制度。

第二十條 安裝公司、裝潢公司參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五、資金調度

第二十一條 集團公司資金調度權歸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各子、分公司不得拒絕執(zhí)行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下達的資金調度指令,必須將指定的款項匯入指定單位的開戶銀行。

第二十二條 各子、分公司因經驗不足或計劃不周,發(fā)現所報資金使用計劃有漏項或少報的,可及時向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補報手續(xù);經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報集團公司財務總監(jiān)批準后辦埋。

六、資金結算

第二十三條 各子、分公司劃入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的資金在扣除各子、分公司應上交集團公司的資金后,原則上歸各子、分公司使用,不收取利息;各子、分公司存放在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當資金不足使用時,各子、分公司可向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借款手續(xù),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該利息支出列入該分公司經濟指標考核。

第二十四條 各分公司向集團申請借款的條件:工程收款達到合同應收款的70%并按照公司規(guī)定收回陳欠款無法滿足墊資工程資金。

第二十五條 各分公司向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借款,應制定相應的還款計劃,逾期不能還款的,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將加收罰息;該罰息將直接從該分公司經理和財務負責人的經濟指標考核獎勵中扣除。

七、資金使用

第二十六條 資金使用審批規(guī)定

1、土建和房地產分公司按照月計劃使用的資金,由分公司經理及付款程序辦理,50萬元以內的支付由分公司經理簽字,50-100萬元支付由分公司正副經理簽字,100萬元以上由分公司正副經理、經營科長、財務科長聯合簽字。現金會計必須嚴格把關,如果現金會計不能把關,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第二次1500元,第三次罰款3000元,情節(jié)嚴重的開除,超出計劃使用的資金必須報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批準。

2、其它子公司按照月計劃使用50萬元以內的支付由子公司總經理(執(zhí)行經理)簽字,50萬元以上由集團公司總經理簽字。

3、對于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應由財務人員審核,

尤其是尾款的支付必須由財務科長簽字確認。在支付款項時感情用事、不把關,出現超付的對責任人罰款3000元以上,嚴重的降職或開除,必要時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支票與財務印章管理

支票與現金必須分人保管,企業(yè)財務專用章和私章由子公司(分公司)財務科長保管,支票與現金由現金會計保管,不得簽發(fā)空頭支票,不得簽發(fā)與預留銀行印鑒不符的支票及延期支票。否則發(fā)現一次由審計部和財務管理部罰現金會計200-500兀。

第二十八條 對外付款規(guī)定

l、分包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單位向項目技術負責人申報當月工程進度報表,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確認后報項目預算員,由項目預算員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報項目經理按照分包合同審批簽署付款意見后報分公司經營科,由分公司經營科審核合同履行情況后轉分公司財務科審核已經付款的情況,簽署意見后交分公司經理確定工程進度款支付。

2、分包工程決算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單位工程完畢后編制分包工程決算書,報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同時應保證甲方、監(jiān)理已經簽署驗收合格意見,轉交項目預算員對決算書進行審核后報項目經理審批,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后報食堂會計、材料會計對發(fā)生的伙食費、材料費進行決算,在上述程序履行完畢后報分公司經營科審核合同執(zhí)行情況并申請工程審計部進行分包審計,票據審計部按照審計資料審批有關票據后由分公司財務科根據合同扣除保修金并填寫付款憑證后報分公司經理審批,分公司經理按照付款審批權限的規(guī)定決定或報總經理批準簽署付款意見,分公司財務科根據本意見支付相應款項。

3、材料款支付程序

材料款的支付根據材料采購合同規(guī)定由材料采購員提出付款申請,由材料科長簽字認可;如為材料預付款報分公司經理審批后支付;材料進場后的付款由材料采購員交使用單位的倉庫和收料員簽字確認并由項目經理對材料付款簽署意見后報分公司經理批準后支付。

4、對于不按照上述支付程序辦理的,輕者對責任人罰款500元,重則罰款1000元;收取對方禮物的,1000元以內罰款lo倍,1000元以上開除。

5、對于向我方人員行賄的,一經查實扣罰總價的10%。

建筑總公司管理制度匯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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