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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我局各項工作的安全運行,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消防設施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煙霧報警器等,確保其正常運行。
2. 消防通道管理: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堆放雜物或進行其他阻礙通行的行為。
3. 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防火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4. 火災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火災應急預案,明確各部門職責,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迅速響應。
5. 火源管理:嚴格控制火源,如禁止在非指定區(qū)域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等。
6. 定期檢查與評估:設立專門的消防安全小組,定期對全局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檢查與評估。
應急預案
1. 發(fā)現火情:任何人員一旦發(fā)現火情,應立即撥打119報警,并啟動局內火警報警系統(tǒng)。
2. 初期撲救:現場人員應使用就近的消防設施嘗試初期滅火,同時通知附近人員撤離。
3. 應急疏散:按照預設的疏散路線,有序組織人員撤離至安全地帶,確保無人滯留。
4. 救援行動:消防安全小組成員應協(xié)助引導疏散,關閉火源附近的電源和氣源,盡可能阻止火勢蔓延。
5. 協(xié)調配合:與趕到的消防部門緊密配合,提供火場信息,協(xié)助滅火救援工作。
6. 后續(xù)處理:火災撲滅后,及時評估損失,修復受損設施,恢復正常工作秩序。
上墻模板
1. 消防安全警示標語:防火重于泰山,安全人人有責。
2. 疏散路線圖:清晰標注各樓層疏散出口及集合點,定期更新。
3. 消防設施位置圖:標明滅火器、消防栓等設施的具體位置。
4. 火警報警流程:簡明易懂的火警報警步驟圖示。
5. 禁止行為提示:如“嚴禁堵塞消防通道”、“禁止在室內吸煙”等。
6. 消防知識海報:展示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技巧。
以上內容旨在提高全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確保每一位員工都了解并遵守相關規(guī)定,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請各部門負責人務必落實到位,定期自查自糾,確保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教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據
根據《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l、每年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消防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師生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針對校園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學生要進行有季節(jié)特點的消防知識教育,教育學生野外不要玩火。
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人員每日對本單位進行防火巡查。
3、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及時匯報檢查情況,若發(fā)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要給予處罰。
四、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對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⒈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⒉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⒊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⒋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⒌教室、宿舍使用應急燈,嚴禁學生用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5、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l、義務消防員應開展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guī)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yōu)秀者給予表彰。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6、嚴禁組織學生參與火災撲救活動。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把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6、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7、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8、校園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師生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l、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晶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qū)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guī)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和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guī)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guī) 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fā)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fā)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xié)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