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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2

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

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主要涵蓋了設備管理、操作人員資質、安全操作規(guī)程、日常維護保養(yǎng)、故障處理、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等多個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設備管理:包括塔式起重機的購置、登記、安裝、拆卸、檢驗與報廢等全過程管理。

2. 操作人員資質:確保所有操作員都持有有效的操作證書,并定期進行培訓和考核。

3. 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作業(yè)流程,明確操作人員在各種工況下的操作步驟和安全注意事項。

4. 日常維護保養(yǎng):規(guī)定定期的檢查和保養(yǎng)計劃,確保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

5. 故障處理:設定故障報告機制,規(guī)定故障發(fā)生后的處理流程和責任歸屬。

6. 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制定應急預案,提高對突發(fā)情況的應對能力,降低事故風險。

重要性

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保障了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防止因設備故障或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延長設備壽命,減少維修成本。嚴格的資質管理和培訓有助于提升員工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的應急預案可以快速有效地應對緊急情況,減少損失。

方案

1. 設立專門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塔式起重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確保設備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標準。

2. 實施操作人員資質認證制度,定期進行技能和安全知識的培訓,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3.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明確每個操作步驟的安全要求,必要時進行現(xiàn)場模擬訓練。

4. 定期開展設備檢查,由專業(yè)人員進行,確保設備無隱患運行。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維修,不能修復的應立即停用并上報。

5. 建立故障報告系統(tǒng),鼓勵員工主動報告問題,對報告者給予獎勵,激發(fā)責任心。

6. 制定全面的應急預案,包括事故報告、疏散、急救等環(huán)節(jié),并定期組織演練,提高團隊協(xié)作和應急處理能力。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我們旨在構建一個高效、安全、有序的塔式起重機管理體系,為項目施工的順利進行提供堅實的保障。

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一、塔機購置(租用)

1.塔機購置必須向具備有效生產許可證的專業(yè)廠家購買,并由生產廠家提供整機合格證、高強度連接螺栓質保書、起重鋼絲繩質保書和其它通用零部件的質保書及塔機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2.租用外部塔機:①必須簽訂書面租用協(xié)議,協(xié)議中雙方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不允許向私人、個體戶租用;②塔機機況必須良好,無任何私自改裝行為,安全裝置應齊全,使用期未超過五年;③出租方必須提供塔吊生產許可證、本塔機出廠合格證(原件)和使用說明書及上級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報告。

3.購置二手塔機應確定:①使用期未超過三年;②安全裝置齊全,機況良好;③整機合格證(原件)及有關技術資料齊全;④生產廠家未轉產或關門息業(yè)。

4.禁止購置國家已明令淘汰、技術落后的塔機(tq60、tq80塔機、qt16、qt20、qt25井架式塔機),以及已關閉或轉產的生產廠家塔機。

二、塔機裝拆

1.塔機安裝前或拆卸后,必須進行整修保養(yǎng)(做好記錄):①由機管員、安全員組織機長、司機、機修工對塔吊各高強度連接螺栓、鋼結構焊縫、銷軸、鋼絲繩、安全裝置、頂升裝置等重要零部件逐一仔細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修(更換)消除;②檢查整修后,必須對塔機鋼結構進行除銹、反腐處理;③所有銷軸、連接螺栓進行涂油保養(yǎng),使用過的開口銷一律不準重復使用。

2.租用和新購置塔機,如由外單位進行裝拆:①必須簽訂書面裝拆協(xié)議,明確雙方責任,蓋雙方單位公章;②裝拆單位必須提供企業(yè)有效塔吊裝拆許可證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必須寫明裝拆地點,加蓋企業(yè)公章(紅印);③裝拆單位必須提供裝拆人員的上崗證原件。

3.標準節(jié)高強度連接螺栓使用:

①凡標準節(jié)每角采用一只連接螺栓的塔吊,每次安裝時,其基礎節(jié)及以上二節(jié)共12只高強度連接螺栓必須使用新螺栓,并刷上使用顏色,第一次刷綠色漆,第二次刷黃色漆,第三次刷紅色漆,第三次使用后報廢銷毀;

②凡新購置標準節(jié)高強度連接螺栓,都應刷上使用次數標色漆,嚴格控制,禁止超期使用。

③對現(xiàn)有的已確認重復使用三次以上高強度連接螺栓必須給予報廢銷毀;

4.在塔機安裝前,發(fā)現(xiàn)鋼結構(標準節(jié)、大臂、后平臂、套架)嚴重銹蝕(包括重要部位焊縫)、變形或運轉機況差,不能確保正常安全使用的,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xiàn)場進行實測檢定,嚴禁冒險安裝使用。

5.塔機裝拆必須事先編制書面方案,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能實施。

6.塔機基礎應嚴格按照廠方施工圖要求制作,基礎預埋螺栓配置應具備材質檢測合格報告,塔吊安裝前應提供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砼基礎檢測合格報告。塔機壓重必須采用砼預制塊,禁止使用磚塊。對吊點已破損、砼開裂的砼壓塊應停止使用。

7.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交底教育,戴好安全帽,2m以上高空作業(yè)必須配戴合格的安全帶,腳穿防滑膠鞋,配備工具袋。

8.安裝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9.安裝作業(yè)區(qū)要設立警戒區(qū),掛牌示警,并有專人監(jiān)護。

10.安裝前機管員必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特別要對液壓頂升機構進行檢查測試,確保正常使用,以及檢查各種吊索、吊具、板手、鐵錘等工具。

11.嚴格按照塔機施工說明書要求的程序進行裝拆,人員配備充足、分工要明確,要有專人負責指揮(機管員),專人(機長)負責操作液壓頂升裝置。

12.塔機頂升前,應將大臂順著安裝方向固定牢固,嚴禁轉動,及時收聽氣象預報,四級以上風必須停止頂升作業(yè)。

13.六級以上大風和雨雪天氣應停止吊裝作業(yè),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14.高空作業(yè)必須將工具放在工具包里,不準隨意亂放,禁止向下拋扔物件。

15.汽車吊作業(yè)應嚴格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起重繩、制動裝置應完好有效,嚴禁超載使用。

16.吊運物件必須綁扎牢固,保持平穩(wěn),前后大臂應牽掛風繩,小、散件應采用箱籠吊運。

17.塔機各種連接螺栓、未鍍鋅的銷軸必須進行防銹保護,特別是基礎部位,應采取嚴密的防銹措施。

18.塔機安裝結束后,在自檢的基礎上,報請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檢測,合格后方能掛牌使用。

19.塔機拆卸經檢查、整修、保養(yǎng)后暫不安裝的,應妥善堆放、保管,避免浸水腐蝕。

三、塔機操作

1.塔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有專職指揮工持證指揮。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2.塔機作業(yè)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夜間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3.作業(yè)前必須對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線路、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進行全面了解。

4.塔機標準節(jié)和前后大臂上禁止掛設大型宣傳標語及其他擋風材料。

5.嚴禁未經生產廠家同意,在塔機上擅自變更其材料和設施或減少塔機上任何設施。

6.維修電工應每天對塔機電器裝置及塔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保齊全完備,靈敏可靠。嚴禁使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進行停機。

7.每天作業(yè)前司機和指揮應檢查各種吊索、吊具和吊鉤保險的完好狀況,發(fā)現(xiàn)隱患立即整改消除,禁止冒險作業(yè)。

8.塔機司機每天上、下班,都必須檢查各高強度連接螺栓(特別是基礎部位)及鋼結構焊縫、各連接銷軸(包括開口銷)、各動滑輪、鋼絲繩、起重制動裝置、安全裝置等重要部位(件),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報告或排除,嚴禁帶病使用。運轉記錄本中必須有每天檢查情況記載。

9.每星期應對塔機各標準節(jié)連接螺栓緊固一次、塔機垂直度測量一次。

10.塔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必須在線路旁作業(yè)時,塔機吊鉤與架空線路的水平安全距離必須大于6米:如不能保證安全距離,必須搭設安全防護屏障或停電施工;在塔機大臂回轉范圍內,不得有外電高壓線路;禁止塔機在外電高壓線下方安裝、使用。

11.塔機使用的鋼絲繩規(guī)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塔機的要求,應以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作使用依據。

12.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聯(lián)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時,編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線繩直徑的20倍,并不短于0、3米,在編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

14.鋼絲繩采用繩卡固接時,數量不得少于3個,最后一個卡子距繩頭不得小于0、14米。繩卡夾板應在受力的一側“u”形螺栓須在鋼絲繩尾端,不得正反交叉??ㄗ討獢Q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左右。繩卡固定后,待鋼絲繩受力后應再次緊固。繩卡匹配表:

鋼絲繩直徑mm

10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繩卡數(個)

3

4

5

6

7

繩卡間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15.進行塔機吊鉤升降、回轉、變幅、行走等到動作前,應鳴號示意。

16.作業(yè)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的塔機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17.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準有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用塔機吊運人員。

18.操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禁止開限位超負荷吊物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9.嚴禁用塔機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物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xiàn)場澆注的砼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塔機提升和降落速度應均勻,左右回轉動作應平穩(wěn)。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當回轉未停穩(wěn)時,不得作反向動作。

21.塔機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地面200~500mm停機,檢查塔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檢查無誤后,方能繼續(xù)起吊.

22.起吊重物應綁扎牢固,保證平穩(wěn),對可能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不允許單點吊物。不準在起吊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位置或記號綁扎,綁扎吊索與物件的夾角不準小于30度。

23.吊物時,長、短料應分開,小型物料應采用箱籠。

24.在雨雪天作業(yè)時,先進行試吊,證明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到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機露天作業(yè)。

25.每個工作日后,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位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進行檢查。鋼絲繩表面磨損或腐蝕使其名義直徑減少7%時,或在規(guī)定的長度內斷絲根數達到以下標準時,應及時更換:

鋼絲繩

結構形式

斷絲長度范圍d=直徑

鋼絲繩型號

6×19

6×37

6×61

18×19

交捻

6d

10

19

29

27

30d

19

38

58

54

順捻

6d

5

10

15

18

30d

10

19

30

27

26.作業(yè)后,塔機吊鉤升至上限位,小車收進,操縱桿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關閉駕駛室門窗。軌道式塔機應開至軌道中部停放,并用夾軌鉗夾緊在軌道上。

27.作業(yè)中途休息時,不允許物件吊在空中。

四、塔機大修保養(yǎng)

1.塔機自購置之日起,使用滿3年,應進行一次大修保養(yǎng),以后每2年進行一次大修保養(yǎng)。大修保養(yǎng)由生產廠家有關技術人員(工人)到現(xiàn)場協(xié)助使用單位進行全面的整機檢修保養(yǎng)(各運轉機構、液壓頂升裝置運作是否正常;各連接銷軸、孔磨損和動定滑輪、軸套磨損是否嚴重;鋼結構焊縫是否銹蝕開裂;標準節(jié)、前后臂是否銹蝕、變形等),對已失效零部件進行檢修、加固或更換,同時建立塔機大修保養(yǎng)臺帳。

2.塔機使用滿8年以上,重要部位的連接銷軸應予更換(包括前后大臂連接銷軸、前后拉桿連接銷軸、塔帽套架連接銷軸)。

五、塔機報廢

1.塔機自購置日起使用滿10年,使用單位應進行技術鑒定,對不能確保安全使用的,應予報廢處理。

2.塔機在正常使用期限內,如出現(xiàn)整體鋼結構銹蝕嚴重或塔身和前后大臂扭曲變形,應提前報廢。

3.已報廢的塔機不允許整體轉買他人,應予分割銷毀處理。

第2篇 工程公司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

1 .總則

( l )塔式起重機的使用應以安全第一、保質保量地按計劃完成施工生產任務為目的,為做到合理使用、正確操作、安全運行、定期檢查、經常保養(yǎng)、計劃修理、延長使用壽命、充分發(fā)揮其效能,特制訂本制度。

( 2 )塔式起重機的司機應以配合好施工單位作業(yè)為己任,做到不搞特殊,服務熱情,用戶至上,信譽第一。

2 .管理

( l )塔式起重機是房建工程中一項重要的垂直運輸設備,各級領導都要抓緊、抓好,既要樹立以設備為施工生產服務的觀點,又要克服重生產、輕管理的傾向。

( 2 )推行全員管理。開展各項愛機競賽活動,調動群眾管好、用好機械設備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做到專管成線、群管成網、講究效益、獎罰分明。

( 3 )塔式起重機實行集中管理,以租賃方式提供使用;建立塔式起重機拆、裝專業(yè)隊(組),負責塔式起重機的拆裝、運輸工作。

3 .操作工和起重工

( l )塔式起重機操作工,應具備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公司必須進行系統(tǒng)培訓,經考試取得操作證后方可進行獨立操作;

( 2 )塔式起重機操作工,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體檢不合格或多次發(fā)生責任事故者,應立即調離改做其他工作。操作證收回,上交簽發(fā)機關注銷;

( 3 )認真貫徹定機、定人、定崗位的三定制度;

( 4 )機長是機組的領導者和組織者,全體機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服從領導,其職責是:

l )保證塔式起重機經常處于整潔完好,限位及其安全裝置經常處于靈敏、有效狀態(tài);

2 )指導機組人員正確使用塔式起重機,發(fā)揮塔機效能,努力完成任務;

3 )重視安全生產、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4 )檢查督促機組人員共同做好塔機的保養(yǎng),保持機況良好,延長大修周期;5 )正確及時填寫司機手冊和運轉日報;

6 )組織文化、技術學習,不斷提高機組人員素質。

4 .塔式起重機機長的任免權限

( l )一般塔式起重機機長由吊裝隊任免,并報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 2 )自升式塔式起重機機長由吊裝隊提名,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審批正式任免。

5 .塔式起重指揮和掛鉤人員,由施工隊配備。上崗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從考試合格的人員中選配,并持有安全部門簽發(fā)的上崗合格證。

6 .起重指揮人員,必須佩戴明顯標志,如頭帶紅色安全帽,臂套紅色袖標等。對無明顯標志的人員,操作工有權拒絕起吊。嚴禁指揮人員酒后指揮。

7 .路基和道軌的鋪設

( l )塔式起重機的路基和道軌的鋪設,由施工隊承擔。路基的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原廠規(guī)定。對于自重在60t 以上的塔式起重機,地基要分層壓實,做到每步取樣,并繪出取樣平面圖,做好地基試驗記錄;

( 2 )塔式起重機路基的上部建筑材料,除道軌外,枕木、道軌、道釘、魚尾板、連接螺栓和彈簧墊圈以及軌距拉桿等,均由吊裝隊提供,其路基技術要求由吊裝隊提出,并派專人予以技術指導;

( 3 )塔機路基鋪好后、由公司生產調度牽頭,安全、技術、設備(機械處)、吊裝隊、施工隊派員參加,對路基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并簽字后方準立塔。驗收單一式六份,參檢單位各一份。同時,塔基試驗資料和道軌的測量數據由施工隊移交給吊裝隊存檔。

8 .塔機的拆和裝

( 1 )塔式起重機每次拆除和立塔前,吊裝隊應指定專人對塔機各部進行嚴格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嚴禁將帶有故障的零、部件裝上塔機繼續(xù)使用;

( 2 )塔式起重機的拆裝、必須指定專人指揮,并由專業(yè)組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

( 3 )塔機拆裝時間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應超過規(guī)定的天數;

( 4 )塔式起重機安裝好后,由吊裝隊指定專業(yè)人員對塔式起重機各部進行檢查、調試,經過試驗認定合格后,由指定的專業(yè)人員簽發(fā)塔吊運轉通知書方可投人運轉。凡投人運轉的塔式起重機,安全設置都必須齊全可靠,如道軌端檔、行程限位止檔和接地設置等。

9 .使用和保養(yǎng)

( 1 )塔式起重機使用的原則是先內后外(內是指集團公司所管轄范圍)。一般塔式起重機由公司調度,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出租需報總公司平衡后方可實施;

( 2 )塔式起重機無論內部或外部使用,一律實行租賃制,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明確責任,相互制約、互相促進。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另一方有權提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 3 )塔機租賃工期按有關內容核定;

( 4 )租賃臺班費,按季節(jié)由出租承租雙方協(xié)商定價;

( 5 )運轉記錄是塔機的原始憑證,操作工每天要認真填寫。由于社會原因(如停電等),經雙方簽認后,可作延長使用塔吊工期的核算依據;

( 6 )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認真做到六不準、六不吊。塔吊高度超過20m 以上者,應采取哨語、旗語并用;

( 7 )認真做好塔機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反腐。堅持每日進行10min~30min , 每旬進行1h~4h 檢查保養(yǎng),嚴禁塔機帶故障作業(yè)。

10 .檢查、獎懲

( l )堅持塔機定期檢查制度,隊每天、處每月、公司每季對在用塔機進行檢查一次,遇有天氣變化,節(jié)假日等隨時進行檢查;

( 2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罰款:

l )工作時,操作工未帶操作證,罰本人人民幣5 元;

2 )非操作工操作設備,罰本單位人民幣100 元,如系單位主管指派,罰當事主管人民幣200 元,罰當事人10元;

3 )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外,罰單位2 萬元;發(fā)生責任大事故,罰單位1 萬元,罰直接責任者1000元;

4 )未按規(guī)定配備操作手(至少配1 人),罰單位200 元;限3d 內配齊,3d 之內仍未配齊,再罰單位200元,直至配齊為止。單位已按規(guī)定配齊操作手,操作手擅自離崗,罰單位10 元,罰操作手50 元;

5 )違反操作規(guī)程六不吊和六不準規(guī)定者,罰當事人50 元;

6 )其他罰款規(guī)定:

a .無上限位裝置,無力矩限制器(含失靈),罰操作手20 元,罰單位100 元;

b .無其他限位裝置(含失靈),罰操作手10元,罰單位50 元;

c .停止使用時,未斷電源上鎖,罰操作手20 元;少卡一個軌鉗,罰操作手5 元;

d .潤滑不好,罰操作手5 元;

機容不潔,罰操作手5 元;

e .操作手能發(fā)現(xiàn)的隱患,但操作手未發(fā)現(xiàn)者,罰10~50 元;

f .摔大臂、脫軌、倒塔帽,罰單位300~1000元。

7 )被罰款項應按下列辦法支付:

a .單位罰款應從留利或企業(yè)基金中支付,不得攤人成本;

b .對個人罰款應由所在單位在本人工資中扣繳。

1 1 .附則

第3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為確保塔吊的安全使用,嚴格執(zhí)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特制定本制度。

一、塔吊進入施工現(xiàn)場后,任何非塔吊操作人員不得上落塔吊。在作業(yè)過程中,作業(yè)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二、塔吊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得帶病或酒后操作或指揮。司機必須正確執(zhí)行指揮員的信號指示,在進行各項操作前必須鳴笛示意。

三、司機上機前應當檢查電源是否在220~380v之間。送電前各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確認各金屬結構不帶電后方可上機。

四、司機在操作前應檢查確認各限位(制)器靈敏可靠,傳動機構運轉正常,螺栓無松動,電纜無破損。

五、塔吊在工作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循“塔吊十不吊”原則,作業(y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嚴禁未停穩(wěn)反向操作和急開急停,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六、吊鉤提長接近臂桿或小車行馳接近臂端點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提升平移重物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多機作業(yè)時應保持安全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懸掛重物的距離應不小于3米。

七、有重物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指揮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八、作業(yè)完畢后,將各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門窗,下機切斷總電源。塔頂高于30米時,應打開紅色防撞指示燈。

九、司機必須做好塔吊使用、保養(yǎng)、維修和交接班記錄。出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

報警電話:

火警:119 急救:120匪警:110

第4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管理規(guī)定

1、操作前檢查

①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xù),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②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guī)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路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xiàn)象。

③軌道安裝后,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_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_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_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_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④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xiàn)象。

⑤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⑥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huán)、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⑦操作系統(tǒng)、電氣系統(tǒng)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xiàn)象

⑧對于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⑨配電箱在送電前,聯(lián)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⑩所有電氣系統(tǒng)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①①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①②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人生產。

2、安全操作

①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yè)。起吊重物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②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yè)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

③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zhí)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④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⑤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⑥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⑦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⑧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⑨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⑩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①①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①②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①③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①④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①⑤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①⑥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①⑦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①⑧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①⑨兩臺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

②⑩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yè)

_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_起重機發(fā)生漏電現(xiàn)象。

_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

_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②①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②②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②③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②④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②⑤多機作業(yè)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yè)。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yè)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②⑥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②⑦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②⑧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②⑨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guī)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涂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3、停機后檢查

①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后,必須選擇塔式起重機回轉時無障礙物和軌道中間合適的位置及臂順風向停機,并鎖緊全部的夾軌器。

②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③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④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收拾好工具,關好操作室及配電室(柜)的門窗,拉斷其他閘箱的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

⑤在無安全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yǎng)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⑥作業(yè)完畢后,吊鉤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填寫機械履歷書及其規(guī)定的報表。

4、附著、頂升作業(yè)

①附著式固定式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機的設計要求。

②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2/1000.

③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符合原生產廠家規(guī)定。

④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⑤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必須加強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電機的電源。

⑥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⑦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⑧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yè)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⑨頂升作業(yè)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頂升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⑩頂升到規(guī)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xù)頂升。

①①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①②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臂就下班或離開安裝作業(yè)現(xiàn)場。

①③塔身錨固裝置拆除后,必須隨之把塔身落到規(guī)定的位置。

①④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jié)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xiàn)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jié)(必須停放時要捆牢)或把標準節(jié)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xiàn)場。

5、安裝、拆卸和軌道鋪設

①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_凡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安裝、拆卸工作。

_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并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色盲、高度近視、耳背、美尼爾癥、癲癇、暈高或嚴重關節(jié)炎等疾病者,不宜從事此項操作。

_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知被安裝、拆卸的塔式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和工藝規(guī)定。必須懂得起重知識,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嚴禁由于吊掛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或造成鋼絲繩的斷裂。

_操作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huán)、吊鉤、板鉤等各種吊具、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_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_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分發(fā)生故障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檢修,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_安裝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方可安裝。

_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負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2/1000,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必須認真執(zhí)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應統(tǒng)一指揮、專人監(jiān)護。塔身上不得懸掛任何標語牌。

_安裝、拆卸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帶。

②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_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必須設置鋼筋混凝土基礎,該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tài)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塔機基礎的橫向偏差、縱向偏差、軌距偏差等項要求。

_軌道不得直接敷設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溝、人防等設施)。

_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壓實。軌道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道木之間應填滿碎石。鋼軌接頭處必須有道木支承,不得懸空。路基兩側或中間應設排水溝,路基不得積水。道碴層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locm);碴石粒徑為25-60mm.

_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與道木連接。軌道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

_塔式起重機的軌鋪應設不少于兩組接地裝置。軌道較長的每隔2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_路基土壤承載力必須符合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規(guī)定的要求。

_距軌道終端1.5m處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輪半徑。

_冬季施工時軌道上的積雪、冰霜必須及時清除干凈。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雪后應對軌道基礎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規(guī)定,應及時調整。

_塔機的軌道鋪設完畢,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塔機的安裝。

_塔機行走范圍內的軌道中間嚴禁堆放任何物料。

第5篇 塔式起重機特殊管理規(guī)定

(一)作業(yè)前

1.交接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手續(xù),檢查機械履歷書、交班記錄及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記錄等填寫和記載得足否齊全。當發(fā)現(xiàn)或懷疑起重機有異常情況時,交班駕駛員和接班駕駛員必須當面交接,嚴禁交班和接班駕駛員不接頭或經他人轉告交班。

2.松開軌道式起重機的夾軌鉗,按規(guī)定的方法將夾軌鉗固定好,確保在行走過程中,夾軌鉗不卡軌。

3.檢查軌道及路基應安全可靠,清除行走軌道上的障礙物,凡發(fā)現(xiàn)、腐爛的枕木及斷裂、疏松的混凝土軌枕應立即更換。路基如有沉降、溜坡、裂縫情況,應將起重機開到安全部位停止使用。

4.檢查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距離必須符合的規(guī)定。

5.駕駛員在作業(yè)前必須經下列各項檢查,確認完好,方可開始作業(yè)。

①空載運轉一個作業(yè)循環(huán);

②試吊重物;

③核定和檢查大車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裝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

6.對于附著式起重機,應對附著裝置進行檢查。

(1)塔身附著框架的檢查:

①附著框架在塔身節(jié)上的安裝必須安全可靠。

②附著框架與塔身節(jié)的固定應牢固。

③各聯(lián)接件不應缺少或松動。

(2)附著桿的檢查:

①與附著框架的聯(lián)接必須可靠;

②附著桿有調整裝置的應按要求調整后鎖緊;

③附著桿本身的聯(lián)接不得松動。

(3)附著桿與建筑物的聯(lián)接情況:

①與附著桿相聯(lián)接的建筑物不應有裂紋或損壞;

②在工作中附著桿與建筑物的錨固聯(lián)接必須牢固,不應有錯動;

③各聯(lián)接件應齊全、可靠。

(二)作業(yè)

1.起重機開始作業(yè)時,駕駛員應首先發(fā)出音響信號,以提醒作業(yè)現(xiàn)場人員注意。

2.重物的吊掛必須符合有關要求:

①嚴禁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吊鉤必須用吊、索具吊掛重物。

②起吊短碎物料時,必須用強度足夠的網、袋包裝,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③起吊細長物料時,物料最少必須捆扎兩處,并且用兩個吊點吊運,在整個吊運過程中應使物料處于水平狀態(tài)。

④起吊的重物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不得擺動、旋轉。不得吊運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吊運體積大的重物,應拉溜繩。

⑤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懸掛任何重物。

3.在接通電源前,各控制器應處于零位。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檔開始,逐級推到所需要的檔位。傳動裝置作反方向運動時,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檔逆向操作,禁止越檔操作和急開急停。

4.吊運重物時,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運過程中發(fā)生散落、松綁、偏斜等情況。起吊時必須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0.5m左右停止,確定制動、物料捆扎、吊點和吊具無問題后,方可操作。

5.在起升的過程中,當吊鉤滑輪組接近起重臂5 m時,應用低速起升,嚴防與起重臂頂撞。

6.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或重物。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lm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7.起重機行走到距離限位開關碰塊約3 m處,應提前減速停車。

8.作業(yè)中平移起吊重物時,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 m。

9.作業(yè)中,臨時停歇或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駕駛員應將各操作手柄(鈕)置于“零位”,并將總電源切斷。如因停電無法升、降重物,則應根據現(xiàn)場與具體情況,由有關人員研究,采取適當的措施。

10.作業(yè)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停止作業(yè):

①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超過允許工作風力等影響安全作業(yè);

②起重機出現(xiàn)漏電現(xiàn)象;

③鋼絲繩磨損嚴重、扭曲、斷股、打結或出槽;

④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⑤各傳動機構出現(xiàn)異常現(xiàn)象和有異響;

⑥金屬結構部份發(fā)生變形;

⑦起重機發(fā)生其它妨礙作業(yè)及影響安全的故障。

11.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纏繞必須整齊,有下列情況時不允許作業(yè):

①爬繩、亂繩、啃繩;

②多層纏繞時,各層間的繩索互相塞擠。

12.駕駛員必須在規(guī)定的通道內上、下起重機。上、下起重機時,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13.禁止在起重機各個部位亂放工具、零件或雜物,嚴禁從起重機上向下拋扔物品。

14.起重機作業(yè)時禁止無關人員上下起重機,駕駛室內不得放置易燃和妨礙操作的物品,防止觸電和發(fā)生火災。

15.駕駛室的玻璃應平整、清潔,不得影響駕駛員的視線。

(三)作業(yè)后

1.當軌道式起重機結束作業(yè)后,駕駛員應把起重機停放在不妨礙回轉的位置。

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制動裝置或常閉式制動器的起重機,在停止作業(yè)后,駕駛員必須松開制動器。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動臂式起重機將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車變幅起重機把小車開到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位置,并且將吊鉤起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

4.把各控制器拉到零位,切斷總電源,收好工具,關好所有門窗并加鎖,夜間打開紅色障礙指示燈。

5.在一個工地上如有一臺以上起重機時,其相互位置應符合相關中的規(guī)定。

6.凡是在底架以上無欄桿的各個部位做檢查、維修、保養(yǎng)、加油等工作時必須系安全帶。

7.填好當班履歷書及各種記錄。

8.鎖緊所有的夾軌器。

第6篇 塔式起重機使用管理規(guī)定

1、塔式起重機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yè)上崗證書。

2、塔式起重機使用前,應對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塔式起重機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變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

4、每班作業(yè)前,應按規(guī)定日檢、試吊;使用期間,安裝單位或租賃單位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塔式起重機定期進行保養(yǎng)。

5、施工現(xiàn)場兩臺及以上塔式起重機交叉作業(yè),應制定防碰撞專項方案。

6、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吊物降落到安全地點,嚴禁吊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

7、塔式起重機不得起吊重量超過額定載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

8、物件起吊時應綁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懸掛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時,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當吊物上站人時不得起吊。

9、鋼絲繩規(guī)格應滿足額定重量的要求。鋼絲繩的維護、檢驗和報廢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起重機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gb/t5972)的規(guī)定。

10、遇有大雨、大雪、大霧、風沙及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雨雪過后,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照明。

11、應確保塔式起重機在非工作工況時臂架能隨風轉動。

12、行走式塔機必須設置有效的卷線器。

第7篇 塔式起重機使用裝拆管理規(guī)定

塔式起重機(也稱塔吊),因具有起重臂與塔身互成垂直的外形,故可把它安裝在靠近在建工程的周圍,其有效的工作幅度優(yōu)于其它類型的起重機。塔吊的工作高度可達到100~160m,特別適用于高層和超高層建筑施工。加上其操作方便,變幅簡單,在建筑施工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目前多使用中型塔吊,其起重量為3~15噸,適用于工業(yè)建筑綜合吊裝和高層建筑施工。

一、有關注意事項

1.目前本行業(yè)較多使用固定式塔吊,即塔身不移動,靠塔臂的轉動和小車變幅來完成臂桿所能達到的范圍內的作業(yè)。

2.固定式塔吊生產廠家較多,所以在使用、安裝、提升、拆降必須按其技術規(guī)定進行運行。

3.上旋式塔吊是本行業(yè)常用的一種塔吊,即塔身不旋轉,在塔頂上安裝可旋轉的起重臂,塔臂旋轉時塔身不受限制。其特點是塔身不動,架體聯(lián)結結構簡單,但因平衡重在塔機上部,重心較高不利于穩(wěn)定,另外,當建筑物高度超過平衡臂時,塔臂的旋轉角度受到限制。

4.安裝使用前必須到主管部門辦理檢驗手續(xù),合格后才可安裝使用。裝拆前必須設警示區(qū)域。

5.機組人員必須分別持有效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上崗。

6.操作人員操作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環(huán)境、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物料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的障礙物。

7.塔機喇叭、電鈴等信號裝置必須有效,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應標上鮮明的色彩標志。夜間作業(yè)照明必須良好。

8.遇有4級風不得升降,6級風停止作業(yè)。要掌握該區(qū)域的天氣情況。

9.定期進行檢查,確保起重機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幅度限位器和吊鉤保險裝置、卷筒保險裝置必須確保其安全使用度。

10.凡預埋的鐵件必須在安裝前進行檢驗是否符合設計的要求。

二、塔式起重機使用、裝、拆、升降安全措施

1.機組人員上崗前必須履行獨立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結合施工環(huán)境、塔機性能、各限制器保險裝置功能。按施工方案進行使用、裝、拆、升降。高處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系安全帶。

2.塔機每次頂升或下降時,對液壓系統(tǒng)進行全面檢查,檢查油液是否變質,液壓缸的工作情況等。油管接頭、油封膠圈要定期更換。

3.日常檢查內容:

①檢查配電柜、操作室內各電器工作情況,有無異味、異響和振動情況。滅火設備是否有效。

②檢查緊急開關是否起作用,各安全保護裝置的行程開關、限位開關狀況是否良好。

③各部電纜及主電纜有無破損及扭轉情況,塔機接地情況是否良好,結構上有無漏電情況,避雷設施是否有效。

4.當發(fā)生意外事故的時候應保持鎮(zhèn)靜,注意事態(tài)的發(fā)展情況、方向及受影響的范圍。有序地指揮搶險和員工的疏散。

5. 當事故發(fā)生后,如電器部分起火必須關閉電源開關,用有效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決不能使用泡沫式的滅火器具撲救。

6.如某一個限制器、保險裝置失效時,應馬上停止作業(yè),進行搶修。更換零部件必須采用型號材質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

7.升、降、拆卸過程中最為重要的是液壓系統(tǒng)的功能必須正常,一旦出現(xiàn)某位置有泄漏的現(xiàn)象,要馬上停止操作,作業(yè)人員應馬上離開危險區(qū)域。

8.在事故發(fā)生后,不要盲目搶險,應采取有效措施,才可投入救援工作,首先搶救受傷人員,再搶救集體財產。

9.立刻設危險區(qū)域,并設警示標志,設專人監(jiān)護,控制事故擴大發(fā)生,保護事故現(xiàn)場。

10.按規(guī)定上報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救援。

第8篇 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管理制度

1 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管理的方法與技巧

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管理的方法與技巧

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包括設備的選型論證,安裝調試,特檢機構的檢驗、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維護保養(yǎng)、操作運行、改造、大修、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

1 起重機械的選購安裝及檢驗

1.1 選型

企業(yè)在選購起重機械時,首先要對本企業(yè)的使用范圍、工作頻繁程度、利用率、額定起重量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選擇適合本單位使用要求工作級別的起重機。根據擬定的技術參數,進行市場調研。選擇的供貨廠家,必須是具備特種設備安全許可證的專業(yè)起重機制造企業(yè)。并考察制造廠家加工設備的配套性,生產的規(guī)范性,產品的先進性,進行比較后選擇價格合理,質量好,性能優(yōu)良,安全裝置齊全的起重機械。

設備到貨后,開箱驗收時要檢查隨機技術資料是否齊全,隨機配件、工具、附件是否與清單一致,設備及配件是否有損傷、缺陷等,并做好開箱驗收記錄。

1.2 安裝單位的選擇

起重機械的安裝隊伍可選擇有安裝資格的制造廠家,形成制造、安裝、調試一條龍的服務模式。除此之外,選擇的安裝單位必須是具有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安全認可證》的專業(yè)隊伍,并具有安裝相應起重量的安裝資格。安裝單位確定后,安裝前要協(xié)助安裝單位辦理特種設備開工報告,并檢查安裝隊伍的施工組織方案、安裝設備、安裝程序、技術要求、安裝過程中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自檢報告等是否符合要求。安裝完畢后要監(jiān)督安裝單位進行全面自檢和運行試驗、載荷試驗,確認自檢合格后,申報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進行安裝驗收。驗收合格并取得了《安全使用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應將起重機隨機技術資料、安裝資料及檢驗報告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存檔。以后在使用中發(fā)生的定期檢驗、大修、改造、事故記錄等資料也一并存入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2 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

全面貫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規(guī)政策,通過采用技術、經濟和組織管理一系列措施,應用先進的科學管理手段與方法,對起重機械實行綜合管理,做到周密規(guī)劃、擇優(yōu)選購、合理配置、精確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安全生產、定期檢驗、適時改造、適時報廢等全過程管理。以獲得起重機壽命周期費用經濟,綜合效率最高,確保安全運行,促進企業(yè)生產發(fā)展技術進步和高效經營。

2.1 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使用企業(yè)要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起重機械檔案包括:

(1)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氣原理、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監(jiān)督檢驗證明文件等有關資料。

(2)安裝過程中需要的技術資料,安裝位置,啟用時間。

(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或定期《檢驗報告書》。

(4)日常保養(yǎng)、維護、大修、改造、變更、檢查和試驗記錄。

(5)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記錄。

(6)上級主管部門的設備安全評價。

(7)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保及檢測記錄。

2.2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證起重機械安全運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使作業(yè)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健全與落實特種設備組織管理機構,配置強有力的專業(yè)管理隊伍,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以適應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應有如下內容:

(1)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 職能管理部門與司機的崗位責任制。

(3)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4)維保大修、改造、報廢制度。

(5)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

(6)管理、操作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7)操作人員交接班制度。

(8)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2.3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援救預案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第31條規(guī)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設立以單位領導牽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為主,相關部門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判斷可能出現(xiàn)的故障、引發(fā)的險情、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制定出適合本單位起重機械特點的應對措施。

第9篇 塔式起重機維護保養(yǎng)管理制度

1.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鋼結構件報廢標準。

2.對主要受力的結構件應檢查金屬疲勞強度、焊縫裂紋、結構變形、破損等情況,對主要受力結構件的關鍵焊縫及焊接熱影響區(qū)的母材應進行檢查,若發(fā)現(xiàn)異常,應進行處理。結構件的檢查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a)日常檢查:塔機每工作80小時應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塔機司機在交接班時,應檢查各連接部位螺栓的緊固情況,如有松動應及時緊固。

(b)當塔機出現(xiàn)異常聲響,或出現(xiàn)過誤操作,或發(fā)現(xiàn)塔機安全保護裝置失靈等情況時,應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

(c)當一個工程完成,塔機拆卸后,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和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詳細檢查,并作好記錄。

3.在運輸過程中應盡量設法防止結構件變形和碰撞損壞。

.日常保養(yǎng)

(1)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各部分灰塵;

(2)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規(guī)定油面高度應及時加油;

(3)檢查各減速機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應及時疏通;

(4)檢查各制動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5)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松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6)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fā)現(xiàn)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

(7)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fā)現(xiàn)過度磨損情況應及時處理;

(8)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

2.小修(塔機工作1000小時以后進行)

(1)進行日常保養(yǎng)的各項工作;

(2)拆檢清洗減速機的齒輪,調整齒側間隙;

(3)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后涂抹潤滑脂;

(4)檢查和調整回轉支承裝置;

(5)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

(6)檢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

3.中修(塔機工作4000小時以后進行)

(1)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

(2)修復或更改各聯(lián)軸器的損壞件;

(3)修復或更換制動瓦;

(4)更換鋼絲繩、滑輪等;

(5)檢查回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采用高強螺栓;

(6)除銹、油漆。

4.大修(塔機工作8000小時以后進行)

(1)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

(2)修復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

(3)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

(4)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

其它主要部件的維護和保養(yǎng)

1.制動器零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1)裂紋;

(2)制動塊摩擦襯墊磨損量達原材料厚度的50%;

(3)制動輪表面磨損量達5mm ~2mm;

(4)彈簧出現(xiàn)塑性變形;

(5)杠桿系統(tǒng)空行程超過其額定行程約10%。

2.吊鉤禁止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1)用20倍放大鏡觀察表面有裂紋及破口;

(2)鉤尾和螺紋部分等危險斷面及鉤筋有永久性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量超過原高的10%;

(4)心軸磨損量超過其直徑的5%;

(5)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3.卷筒和滑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1)裂紋和輪緣破損;

(2)卷筒壁磨損量達原壁厚的10%;

(3)滑輪繩槽底的磨損量超過相應鋼絲繩直徑的25%。

4.車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1)裂紋;

(2)車輪踏面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15%;

(3)車輪輪緣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50%。

5.操作司機必須經常檢查安全限制器靈敏程度及有效情況,如發(fā)現(xiàn)失靈應及時調整或維修,決不允許將限制器線路拆掉。

回轉支承裝置的維護保養(yǎng)

(1)回轉支承的安裝支座(支承齒圈下底面的座子和置于內座圈上表面的座子)必須有足夠的剛性,安裝面要平整。裝配回轉支承以前支座應進行去應力處理,減少回轉支承支座的變形。裝配時支座和回轉支承的接觸面必須清理干凈。

(2)使用中應注意噪音的變化和回轉阻力矩的變化,如有不正常現(xiàn)象應拆檢。

(3)回轉支承必須水平起吊或存放,切勿垂直起吊或存放,以免變形。

(4)在螺栓完全擰緊以前,應進行齒輪的嚙合檢查,其嚙合狀況應符合齒輪精度的要求:即齒輪副在輕微的制動下運轉后齒面上分布的接觸斑點在輪齒高度方向上不小于25%,在輪齒長度方向上不小于30%。

(5)齒面工作10個班次應清除一次雜物,并重新涂上潤滑脂。

(6)為確保螺栓工作的可靠性,避免螺栓預緊力的不足,回轉支承工作的第一個100 小時和500小時后,均應分別檢查螺栓的預緊扭矩。此后每工作1000小時應檢查一次預緊扭矩。

(7)連接回轉支承的螺栓和螺母均采用高強螺栓和螺母;采用雙螺母緊固和防松。

(8)擰緊螺母時,應在螺栓的螺紋及螺母端面涂潤滑油,并應該用扭矩扳手在圓周方向對稱均勻多次擰緊。最后一遍擰緊時,每個螺栓上預緊扭矩應大致均勻。

(9)在回轉支承的齒圈上表面對準滾道的部位均布了4個油杯,由此向滾道內添加潤滑脂。在一般情況下,回轉支承運轉50小時潤滑一次。每次加油必須加足,直至從密封處滲出油脂為止。

第10篇 加強建設工地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規(guī)定

建設工程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是我市建設系統(tǒng)安全生產管理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是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監(jiān)控重點。塔式起重機的安裝、使用等各環(huán)節(jié)中,建設、監(jiān)理、安裝(租賃)、使用、檢測等單位必須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上述單位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相關的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對塔式起重機進行安全管理,完善有關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現(xiàn)提出加強建設工程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的八項規(guī)定。

一、安全技術管理資料的基本要求

每臺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吊),包括施工企業(yè)的自有設備和租賃單位的設備,必須建立完善的設備檔案,施工現(xiàn)場應有滿足設備安全運行的使用說明、維護管理的技術資料和各方人員履行職責的記錄資料作備查。

設備檔案資料應包括:

1、制造廠提供的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書;

2、制造廠提供的使用說明書(詳見《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 9462-1999”條文7.2.6)

3、塔吊每次啟用時間及安裝地點(含安裝檢測報告、安裝備案登記牌或準用證);

4、日常使用保養(yǎng)、維修、變更、檢查和試驗等記錄;

5、設備、人身事故記錄;

6、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

二、設備租賃單位經營的基本條件

塔吊租賃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保證出租設備的安全性能,方可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租賃活動。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租賃單位不得購置、出租:

1、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jiān)督檢驗合格;

2、屬國家明令淘汰、規(guī)定不準再使用;

3、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

4、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yè)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

三、建立塔吊單機注冊登記制度

凡在我市建設工程上使用的塔吊(包括建筑企業(yè)的自有設備和租賃單位的出租設備,在用設備及閑置設備),須在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注冊登記內容有:核查設備技術檔案和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設置注冊登記銘牌、永久注冊登記號和廣州市建設工程塔式起重機管理手冊。注冊登記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四、塔吊使用的安全環(huán)境

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94)、《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9462-1999)、國家質監(jiān)檢驗檢疫總局《起重機械監(jiān)督檢驗規(guī)程》對塔吊與建筑物、架空輸電線路、塔吊之間的安全距離有具體的規(guī)定。針對我市高層、超高層建筑密度大等情況,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妥善規(guī)劃塔吊的安裝位置,充分考慮塔吊工作狀態(tài)和非工作狀態(tài)的安全環(huán)境和塔吊自身的安全。

1、塔吊與鄰近建(構)筑物和高壓電線應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特殊情況下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安裝高度超過50米的塔吊必須確保吊臂360°回轉空間;在50米以下高度、非工作狀態(tài)時吊臂不能隨風自由回轉的塔吊,必須在塔吊安裝方案中制定塔吊工作狀態(tài)和非工作狀態(tài)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的制定應以塔吊使用說明書為依據(說明書上無載明的應由制造廠出具意見),并由兩名具備工程師資格的相關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提出論證意見,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監(jiān)理機構審批后方可實施方案。

2、塔吊不得在公共場所吊重作業(yè),特殊的作業(yè)必須對作業(yè)范圍作封鎖警戒;起吊作業(yè)時,起吊物不得經過公共場所和鄰近建筑物的上空。

3、推廣使用動臂式塔吊和內爬式塔吊。

五、施工現(xiàn)場安裝(拆除)塔吊的規(guī)定

1、塔吊安裝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起重機械安裝(拆除)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承攬相應的安裝業(yè)務,禁止出賣資質證書和掛靠承攬安裝、拆卸設備的行為。

2、塔吊主要受力構件必須使用原廠或原廠受權制造的產品。

3、塔吊安裝前應向市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機構辦理安裝告知手續(xù),經接受告知后方能在施工現(xiàn)場安裝設備。

辦理安裝告知手續(xù)提交的資料包括:

(1)安裝方案(含基礎設計方案);

(2)制造廠的生產許可證和設備的產品合格證;

(3)安裝單位資質證明;

(4)安裝作業(yè)人員操作證;

(5)設備上一次安裝使用的備案登記牌或準用證;

(6)設備維修保養(yǎng)證明。

⒊ 塔吊的安裝、頂升、拆除,應按照經批準的專項方案施工,由持證人員作業(yè),現(xiàn)場必須有工程技術人員指揮,安全員、監(jiān)理人員監(jiān)護。新安裝(移裝)及發(fā)生安全事故后維修保養(yǎng)重新使用的塔吊,應由安裝(維修)、使用、監(jiān)理單位共同驗收后,通過專業(yè)機構的檢測合格方能使用、并在15天內辦理“備案登記牌”。

六、塔吊的使用與保養(yǎng)

1、塔吊使用和保養(yǎng),必須遵守《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guī)程》(zbj 8001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等技術標準、規(guī)程,由相關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指導、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

塔吊使用和保養(yǎng)應建立和落實如下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記錄:

(1)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2)設備保養(yǎng)、維修制度

(3)交接班制度

(4)操作使用規(guī)程

(5)班前(每班運行前,由司機檢查)的重點安全項目的檢查

(6)運行記錄(含班前檢查記錄、交班記錄)

(7)定期檢查、保養(yǎng)、維修記錄

2、塔吊保養(yǎng)、維修時所更換的零部件或鋼絲繩,必須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書,必要時應進行質量檢驗,禁止使用替代品。

七、塔吊的頂升加節(jié)和拆除的監(jiān)督管理

1、塔吊頂升加節(jié)、拆除業(yè)務的安裝作業(yè)隊伍,必須具備安裝資質和符合相應等級,并在市建委辦理資質備案手續(xù);塔吊使用單位不得雇用無資質的隊伍作業(yè)。

2、安裝作業(yè)單位、監(jiān)理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安全責任。

3、安裝作業(yè)前應有經審批的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由監(jiān)理單位向所在建設工程安監(jiān)機構的監(jiān)督員報告。對塔吊頂升加節(jié)作業(yè),監(jiān)督員應根據所掌握的情況進行抽查;對塔吊的拆除作業(yè),監(jiān)督員應到現(xiàn)場了解情況和核查施工單位資質和操作人員上崗資格。

4、每次的頂升加節(jié)作業(yè),必須有針對性地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作業(yè)單位必須指定一名相關專業(yè)的工程技術人員為現(xiàn)場指揮,工程項目監(jiān)理機構旁站監(jiān)督,塔吊加節(jié)后須嚴格按安全技術規(guī)程進行調試和驗收。

5、塔吊每次的頂升加節(jié)及拆除,應有完整的施工記錄和安裝(拆除)作業(yè)單位操作人員的簽名等見證資料。

八、對塔吊安全檢測機構的要求

1、塔吊安全檢測機構應具備政府相關部門核準的資格,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塔吊的檢測應當執(zhí)行監(jiān)督檢驗規(guī)程,檢測行為應“客觀、公正、及時”,檢測機構應對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2、起重機械安全檢測是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組成部分,檢測機構除承擔對設備的檢測責任外,應配合建設安監(jiān)機構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xiàn)被檢單位有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應及時責令糾正,并向安監(jiān)機構報告。

3、檢驗檢測中發(fā)現(xiàn)起重機械的嚴重安全隱患時,應及時要求被檢單位整改糾正,并立即報告監(jiān)管工地的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機構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本文除第三條待另行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確定實施日期外,其余各條自發(fā)文之日實施。

廣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站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第11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

一、塔機購置

1.塔機購置必須向具備有效生產許可證的專業(yè)廠家購買,并由生產廠家提供整機合格證、高強度連接螺栓質保書、起重鋼絲繩質保書和其它通用零部件的質保書及塔機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2.租用外部塔機:①必須簽訂書面租用協(xié)議,協(xié)議中雙方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不允許向私人、個體戶租用;②塔機機況必須良好,無任何私自改裝行為,安全裝置應齊全,使用期未超過五年;③出租方必須提供塔吊生產許可證、本塔機出廠合格證(原件)和使用說明書及上級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報告。

3.購置二手塔機應確定:①使用期未超過三年;②安全裝置齊全,機況良好;③整機合格證(原件)及有關技術資料齊全;④生產廠家未轉產或關門息業(yè)。

4.禁止購置國家已明令淘汰、技術落后的塔機(tq60、tq80塔機、qt16、qt20、qt25井架式塔機),以及已關閉或轉產的生產廠家塔機。

二、塔機裝拆

1.塔機安裝前或拆卸后,必須進行整修保養(yǎng)(做好記錄):①由機管員、安全員組織機長、司機、機修工對塔吊各高強度連接螺栓、鋼結構焊縫、銷軸、鋼絲繩、安全裝置、頂升裝置等重要零部件逐一仔細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修(更換)消除;②檢查整修后,必須對塔機鋼結構進行除銹、反腐處理;③所有銷軸、連接螺栓進行涂油保養(yǎng),使用過的開口銷一律不準重復使用。

2.租用和新購置塔機,如由外單位進行裝拆:①必須簽訂書面裝拆協(xié)議,明確雙方責任,蓋雙方單位公章;②裝拆單位必須提供企業(yè)有效塔吊裝拆許可證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必須寫明裝拆地點,加蓋企業(yè)公章(紅印);③裝拆單位必須提供裝拆人員的上崗證原件。

3.標準節(jié)高強度連接螺栓使用:

①凡標準節(jié)每角采用一只連接螺栓的塔吊,每次安裝時,其基礎節(jié)及以上二節(jié)共12只高強度連接螺栓必須使用新螺栓,并刷上使用顏色,第一次刷綠色漆,第二次刷黃色漆,第三次刷紅色漆,第三次使用后報廢銷毀;

②凡新購置標準節(jié)高強度連接螺栓,都應刷上使用次數標色漆,嚴格控制,禁止超期使用。

③對現(xiàn)有的已確認重復使用三次以上高強度連接螺栓必須給予報廢銷毀;

4.在塔機安裝前,發(fā)現(xiàn)鋼結構(標準節(jié)、大臂、后平臂、套架)嚴重銹蝕(包括重要部位焊縫)、變形或運轉機況差,不能確保正常安全使用的,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xiàn)場進行實測檢定,嚴禁冒險安裝使用。

5.塔機裝拆必須事先編制書面方案,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能實施。

6.塔機基礎應嚴格按照廠方施工圖要求制作,基礎預埋螺栓配置應具備材質檢測合格報告,塔吊安裝前應提供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砼基礎檢測合格報告。塔機壓重必須采用砼預制塊,禁止使用磚塊。對吊點已破損、砼開裂的砼壓塊應停止使用。

7.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交底教育,戴好安全帽,2m以上高空作業(yè)必須配戴合格的安全帶,腳穿防滑膠鞋,配備工具袋。

8.安裝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9.安裝作業(yè)區(qū)要設立警戒區(qū),掛牌示警,并有專人監(jiān)護。

10.安裝前機管員必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特別要對液壓頂升機構進行檢查測試,確保正常使用,以及檢查各種吊索、吊具、板手、鐵錘等工具。

11.嚴格按照塔機施工說明書要求的程序進行裝拆,人員配備充足、分工要明確,要有專人負責指揮(機管員),專人(機長)負責操作液壓頂升裝置。

12.塔機頂升前,應將大臂順著安裝方向固定牢固,嚴禁轉動,及時收聽氣象預報,四級以上風必須停止頂升作業(yè)。

13.六級以上大風和雨雪天氣應停止吊裝作業(yè),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14.高空作業(yè)必須將工具放在工具包里,不準隨意亂放,禁止向下拋扔物件。

15.汽車吊業(yè)應嚴格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起重繩、制動裝置應完好有效,嚴禁超載使用。

16.吊運物件必須綁扎牢固,保持平穩(wěn),前后大臂應牽掛風繩,小、散件應采用箱籠吊運。

17.塔機各種連接螺栓、未鍍鋅的銷軸必須進行防銹保護,特別是基礎部位,應采取嚴密的防銹措施。

18.塔機安裝結束后,在自檢的基礎上,報請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檢測,合格后方能掛牌使用。

19.塔機拆卸經檢查、整修、保養(yǎng)后暫不安裝的,應妥善堆放、保管,避免浸水腐蝕。

三、塔機操作

1.塔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有專職指揮工持證指揮。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2.塔機作業(yè)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夜間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3.作業(yè)前必須對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線路、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進行全面了解。

4.塔機標準節(jié)和前后大臂上禁止掛設大型宣傳標語及其他擋風材料。

5.嚴禁未經生產廠家同意,在塔機上擅自變更其材料和設施或減少塔機上任何設施。

6.維修電工應每天對塔機電器裝置及塔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保齊全完備,靈敏可靠。嚴禁使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進行停機。

7.每天作業(yè)前司機和指揮應檢查各種吊索、吊具和吊鉤保險的完好狀況,發(fā)現(xiàn)隱患立即整改消除,禁止冒險作業(yè)。

8.塔機司機每天上、下班,都必須檢查各高強度連接螺栓(特別是基礎部位)及鋼結構焊縫、各連接銷軸(包括開口銷)、各動滑輪、鋼絲繩、起重制動裝置、安全裝置等重要部位(件),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報告或排除,嚴禁帶病使用。運轉記錄本中必須有每天檢查情況記載。

9.每星期應對塔機各標準節(jié)連接螺栓緊固一次、塔機垂直度測量一次。

10.塔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必須在線路旁作業(yè)時,塔機吊鉤與架空線路的水平安全距離必須大于6米:如不能保證安全距離,必須搭設安全防護屏障或停電施工;在塔機大臂回轉范圍內,不得有外電高壓線路;禁止塔機在外電高壓線下方安裝、使用。

11.塔機使用的鋼絲繩規(guī)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塔機的要求,應以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作使用依據。

12.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聯(lián)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時,編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線繩直徑的20倍,并不短于0、3米,在編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

14.鋼絲繩采用繩卡固接時,數量不得少于3個,最后一個卡子距繩頭不得小于0、14米。繩卡夾板應在受力的一側“u”形螺栓須在鋼絲繩尾端,不得正反交叉??ㄗ討獢Q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左右。繩卡固定后,待鋼絲繩受力后應再次緊固。繩卡匹配表:

15.進行塔機吊鉤升降、回轉、變幅、行走等到動作前,應鳴號示意。

16.作業(yè)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的塔機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17.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準有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用塔機吊運人員。

18.操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禁止開限位超負荷吊物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9.嚴禁用塔機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物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xiàn)場澆注的砼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塔機提升和降落速度應均勻,左右回轉動作應平穩(wěn)。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當回轉未停穩(wěn)時,不得作反向動作。

21.塔機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地面200~500mm停機,檢查塔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檢查無誤后,方能繼續(xù)起吊。

22.起吊重物應綁扎牢固,保證平穩(wěn),對可能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不允許單點吊物。不準在起吊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位置或記號綁扎,綁扎吊索與物件的夾角不準小于30度。

23.吊物時,長、短料應分開,小型物料應采用箱籠。

24.在雨雪天作業(yè)時,先進行試吊,證明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到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機露天作業(yè)。

25.每個工作日后,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位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進行檢查。鋼絲繩表面磨損或腐蝕使其名義直徑減少7%時,或在規(guī)定的長度內斷絲根數達到以下標準時,應及時更換:

26.作業(yè)后,塔機吊鉤升至上限位,小車收進,操縱桿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關閉駕駛室門窗。軌道式塔機應開至軌道中部停放,并用夾軌鉗夾緊在軌道上。

27.作業(yè)中途休息時,不允許物件吊在空中。

河北嘉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日

第12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貫徹執(zhí)行上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切實提高本項目的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塔式起重機操作安全,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機械設備使用應嚴格按照國家及上級單位的法規(guī)、規(guī)范、規(guī)程、規(guī)章標準及有關管理辦法、操作規(guī)范等進行控制。

第二章 操作規(guī)程

第三條 塔吊的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機的管理使用、保養(yǎng)、維修,必須嚴格遵守說明書和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必須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經過專業(yè)培訓,做到“四懂、三會、一牢記”,“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做、會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牢記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

3、對于工地新安裝的塔式起重機,均需經過整機檢驗和試運轉。

4、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對起重機做好保養(yǎng)和檢查工作,認真進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反腐工作。

5、司機必須認真按時填寫機械設備運轉履歷書的各項數據。

6、嚴禁司機酒后或患有疾病時上機操作。

第四條塔吊作業(yè)前

1、檢查基礎狀況,有無沉陷,以確保起重機基礎安全。

2、檢查現(xiàn)場環(huán)境,要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塔架機構有無漏電。

4、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5、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6、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7、上機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fā)出警示,提醒注意。

第五條 塔吊作業(yè)中

1、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中規(guī)定,不得超載。

2、塔司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信號工發(fā)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鈴示意;如發(fā)現(xiàn)信號不清或指揮錯誤將引發(fā)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fā)生事故。

3、嚴禁利用起重吊鉤升降人員。

4、操縱控制器時,應從止點零位開始推到第一檔,然后依次逐級推到其它檔位,嚴禁越檔操作,在傳動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行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升急停。

5、吊鉤上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距離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6、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離所跨越物應在五十厘米以上。

7、上旋式塔吊旋轉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度。

8、起重機回轉半徑必須嚴格執(zhí)行說明書的規(guī)定。

9、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放下至地面,松鉤,不得使重物懸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11、工作時間操作室內禁止嬉笑打鬧、吸煙;司機 <>應專心操作不得與他人閑談;在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12、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規(guī)定: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8)現(xiàn)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風不準吊。

13、六級風以上及雷雨天時禁止作業(yè);暴風時起重機需特別處理。

14、多塔作業(yè)時應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吊鉤上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機鉤底與低位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距離不得小于兩米,若兩機塔臂交錯時,高位起重機的吊鉤應退到兩機回轉半徑交叉范圍以外或吊鉤升到高處,以防止相撞的惡性事故。

15、起重臂與起吊物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1)距離低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三米。

(2)距離高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六米。

16、嚴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離就位地點一至二米處要緩慢下降就位。

17、在構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8、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19、司機必須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20、未設專人看守作業(yè)區(qū)時,禁止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第六條 塔吊作業(yè)后

1、操作完畢,吊鉤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處,并將起重臂轉至順風方向,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2、起重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定位置,將各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如若塔機是行走式塔機,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鎖好夾軌器。

3、認真進行機械檢查,提早發(fā)現(xiàn)隱患,做好保養(yǎng),保持機械完好。

4、雙班、多班作業(yè),必須做好交接:任務要求不清不交接,機械保養(yǎng)不徹底不交接,機件工具丟失損壞原因不清不交接。

第七條 起重機吊裝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塔式起重機應有專職司機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及時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當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楚時,操作人員可以拒絕執(zhí)行。

第八條 必須嚴格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超過額定負荷不吊、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工件緊固不牢不吊、吊物上面站人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斜扣工件不吊、棱刃物體沒有襯墊不吊、鋼(鐵)水包過滿不吊,簡稱“十不吊”。

第九條 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必須按規(guī)定驗收合格后方可工作。

第十條 夜間作業(yè)必須有充足的照明,確保工作安全。

第十一條 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作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第十二條 起重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和通過。重物調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人。

第十三條 嚴格執(zhí)行“九個不準”強制措施:(1)、起重設備安(拆)裝單位無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不準作業(yè);(2)、起重設備安(拆)裝方案未按照規(guī)定審批的不準按拆;(3)、安拆時,總包單位專職安全管理員不在現(xiàn)場監(jiān)督的不準作業(yè);(4)、安裝時,監(jiān)理單位未進行旁站的不準作業(yè);(5)、起重機設備未經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及未進行設備登記不準使用;(6)、安拆、操作人員無特種作業(yè)證書不準作業(yè);(7)、安拆、操作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技術交底不準作業(yè);(8)、安拆人員少于8人 及操作人員每班少于3人的不準作業(yè);(9)、起重機械設備無交班及運行維修保養(yǎng)記錄的不準使用。

第十四條 每周必須做好塔式起重機檢查、維修記錄。

第十五條 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后和日常使用中都要對它進行檢查。金屬結構焊逢不得開裂,金屬結構不得塑性變形,連接螺栓、銷軸質量符合要求,在止退、防松的措施,連接螺栓要定期安排人員預緊,鋼絲繩潤滑保養(yǎng)良好,斷絲數不得超標,絕不允許斷股,不得塑性變形,繩卡接頭符合標準,減速箱和油缸不得漏油,液壓系統(tǒng)壓力正常,剎車制動和限位保險靈敏可靠,傳動機構潤滑良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電氣控制線路絕緣良好。尤其要督促塔機司機、維修電工和機械維修工要經常進行檢查,要著重檢查鋼絲繩、吊鉤、各傳動件、限位保險裝置等易損件,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處理,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嚴格杜絕機械帶病作業(yè)。

第三章 處罰制度

第十六條 特殊操作人員無證作業(yè)者給予責任人 500元/次以上罰款。

第十七條 塔吊操作人員不聽指揮,給予責任人500元/次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八條 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酒后操作給予300元/次罰款。

第十九條 未按照安全規(guī)定進行塔吊日常檢查給予責任人200元/次罰款。

第二十條 日常檢查記錄不齊全、造假等給予責任人500元/次罰款。

第二十一條 嚴格按照“十不吊,九不準”施工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一次給予責任人100元/條,給予施工隊500元/條。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根據合同相關條款制訂,如有違背,以合同條款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分部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13篇 塔式起重機使用維修保養(yǎng)管理制度

一、司機與起重工:

1、必須嚴格執(zhí)行zbjz80012-89《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司機與起重機必須是按勞動人事部門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并取得合格證者;

2、司機必須了解所操作塔機的工作原理,熟悉該塔機的構造及安全裝置的功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起重機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該起重機的維修保養(yǎng)技術;

3、嚴格按本說明書提供的起重特性表操作,嚴禁起載運行;

4、起升機構、回轉機構、牽引機構的操作動作要柔和,由低速到高速逐步轉換,不得將操作手柄從靜止(或低速)猛地向中速或高速位置推進;

5、不準斜拉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

6、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7、指揮的信號、手勢、旗號應符合gb5082-85規(guī)定;

8、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

9、嚴禁司機疲勞、酒后上塔操作;

二、機械部份及其它

1、起重機的工作環(huán)境為-20℃~40℃,工作風力應小于13m/s;

2、所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隨時保養(yǎng),嚴禁任意搬運和拆卸,嚴禁起負荷使用;

3、夜間作業(yè),施工現(xiàn)場必須備用充分的照明設施;

4、塔機經過大修或轉移重新安裝前注意事項:

(1)、嚴格認真檢查各聯(lián)接處各鉸接頭,銷軸有無裂紋、銹蝕、操作;

(2)、檢查拉桿、鋼絲繩、滑輪、吊鉤及換倍率器等重要零件是否符合使用條件;

(3)、檢查金屬結構件變形,焊縫等情況應符合使用條件;

(4)、對起升、頂升、回轉、變幅應進行試運轉至正常;

5、停機修理或維護保養(yǎng)時,必須切斷總電源,不許帶電作業(yè);

6、地面、樓臺、施工面要設專人指揮塔機作業(yè),與司機聯(lián)絡,必須規(guī)定嚴格的信號或手勢、旗號等,最好采用步話機聯(lián)絡;

7、應保證塔機的使用電壓在380w±10%的范圍時,否則塔機的電氣設備容易損壞;

8、在遇到大雷雨、暴雨、濃霧或塔機最高處風速起過13m/s時一律停止起重作業(yè);

9、多臺塔機同時進入一個施工現(xiàn)場時,塔機的平面布置要合理,相互之間不得在空間交錯中發(fā)生干涉;

10、司機必須在接通地面電源,登上塔機進入司機室內應全面按鈕操作手柄等是否處于非工作狀態(tài),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總按鈕;

11、司機必須嚴格按照本塔機技術性能表和起重特性曲線圖的規(guī)定作業(yè),不得超載或強行作業(yè);

12、操作時避免起重吊鉤著地,以免引起卷筒鋼絲繩排列不齊而遭損壞,如果吊鉤必須著地,則吊鉤著地后再次起升時,必須注意監(jiān)視卷筒鋼絲繩排列情況,必要時須重新將鋼絲繩排列整齊;

13、緊固在載重小車側面的吊籃是供維修作用的,當需要維修起重臂上的某一零件時,維修人員可站在吊欄內隨載重小車一起執(zhí)行維修任務,吊籃的額定承載重量為100公斤,當起吊重物時,吊欄內嚴禁站人,在每次立塔施工中,地面安裝起重臂時,要仔細檢查吊籃與載重小車的連接是否完善可靠;

14、各機構需要反向運行時,必須待電機正轉停止后,再啟動反轉,反之也一樣;

15、發(fā)現(xiàn)塔機有異?,F(xiàn)象時,應停止切斷電源,待查清并清除故障后再使用;

16、塔機在每班作業(yè)完畢后,必須將起重臂轉到建筑物平行的方向,吊鉤升高至超過周圍最高障礙物的高度,載重小車應在最小幅度處,回轉制動器處于松開狀態(tài),切斷總電源方可離去;

17、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對塔身、起重臂、回轉支承、起重臂剛性拉桿,平衡臂拉桿、卷筒連接螺栓,剎車制動器及換倍率器等主要關鍵部位的銷軸,螺栓等進行日常檢查、堅固,確定無松動或脫離現(xiàn)象才允許開車作業(yè);

18、司機對減速器、滑輪、軸承座及換倍率器等處要按規(guī)定日常保養(yǎng)加油,如發(fā)現(xiàn)有漏油現(xiàn)象,要及時處理;

19、司機在正式作業(yè)之前,必須逐項檢查各安全裝置的可靠性,絕不允許在安全裝置不可靠失靈的情況下勉強作業(yè);

三、高強度螺栓的常規(guī)檢查

具體包括對塔身、回轉總成、塔帽等處的高強度螺栓的常規(guī)檢查,檢查方法如下:

1、塔機立塔后應在三周內將各螺栓檢查一遍;

2、每隔2-3月對螺栓檢查一遍;

3、每年內拆下2-3組螺栓檢查其變形、腐蝕等情況;

四、鋼絲繩的檢查

1、起重機械中的鋼絲繩是易損件,缺乏維護是鋼絲繩壽命的主要原因之一;

2、對鋼絲繩應進行適時地清洗并涂以潤滑油或潤滑脂;

3、每個工作日都要盡可能對鋼絲繩的任何可見部位進行觀察,以便發(fā)現(xiàn)損壞與變形情況,特別應留心鋼絲繩在機械上的固定部位,發(fā)現(xiàn)有任何明顯變化時,應予報告并由主管人員按照《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gb5972-86)中第4.2款進行檢驗;

4、保證每周至少檢驗一次。

重慶國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貴定中科恒大城一期項目

二零一三年九月

第14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使用管理措施

1,資料管理

施工企業(yè)或塔機機主應將塔機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拆裝許可證、使用說明書、電氣原理圖、液壓系統(tǒng)圖、司機操作證、塔機基礎圖、地質勘察資料、塔機拆裝方案、安全技術交底、主要零部件質保書(鋼絲繩、高強連接螺栓、地腳螺栓及主要電氣元件等)報給塔機檢測中心,經塔機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獲得安全使用證,以及安裝好以后同項目經理部的交接記錄,同時在日常使用中要加強對塔機的動態(tài)跟蹤管理,作好臺班記錄、檢查記錄和維修保養(yǎng)記錄(包括小修、中修、大修)并有相關責任人簽字,在維修的過程中所更換的材料及易損件要有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并將上述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建立一機一檔臺帳。

2,拆裝管理

塔機的拆裝是事故的多發(fā)階段。因拆裝不當和安裝質量不合格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占有很大的比重。塔機拆裝必須要具有資質的拆裝單位進行作業(yè),而且要在資質范圍內從事安裝拆卸。拆裝人員要經過專門的業(yè)務培訓,有一定的拆裝經驗并持證上崗,同時要各工種人員齊全,崗位明確,各司其職,聽從統(tǒng)一指揮,在調試的過程中,專業(yè)電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很重要,電工要持電工證和起重工證。拆裝要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方案要有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向拆裝單位參與拆裝的警戒區(qū)和警戒線,安排專人指揮,無關人員禁止入場,嚴格按照拆裝程序和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作業(yè),當遇風力超過4級要停止拆裝,風力超過6級塔機要停止起重作業(yè)。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yè)的要有足夠的照明,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yè)的要與汽車吊司機就有關拆裝的程序和注意事項進行充分的協(xié)商并達成共識。

3,塔機基礎

塔機基礎是塔機的根本,實踐證明有不少重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塔吊基礎存在問題而引起的,它是影響塔吊整體穩(wěn)定性的一個重要因素。有的事故是由于工地為了搶工期,在混凝土強度不夠的情況下而草率安裝,有的事故是由于地耐力不夠,有的是由于在基礎附近開挖而導致甚至滑坡產生位移,或是由于積水而產生不均勻的沉降等等,諸如此類,都會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來不得半點含糊,塔吊的穩(wěn)定性就是塔吊抗傾覆的能力,塔吊最大的事故就是傾翻倒塌。做塔吊基礎的時候,一定要確保地耐力符合設計要求,鋼筋混凝土的強度至少達到設計值的80%。有地下室工程的塔吊基礎要采取特別的處理措施:有的要在基礎下打樁,并將樁端的鋼筋與基礎地腳螺栓牢固的焊接在一起?;炷粱A底面要平整夯實,基礎底部不能作成鍋底狀?;A的地腳螺栓尺寸誤差必須嚴格按照基礎圖的要求施工,地腳螺栓要保持足夠的露出地面的長度,每個地腳螺栓要雙螺帽預緊。在安裝前要對基礎表面進行處理,保證基礎的水平度不能超過1/1000。同時塔吊基礎不得積水,積水會造成塔吊基礎的不均勻沉降。在塔吊基礎附近內不得隨意挖坑或開溝。

4,塔吊間的安全距離。

塔吊在平面布置的時候要繪制平面圖,尤其是房地產開發(fā)小區(qū),住宅樓多,塔吊如林,更要考慮相鄰塔吊的安全距離,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上都要保證不少于2m的安全距離,相鄰塔機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發(fā)生干涉,盡量保證塔機在風力過大時能自由旋轉。塔機后臂與相鄰建筑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少于50cm。塔機與輸電線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塔機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夠要求的要搭設防護架,防護架搭設原則上要停電搭設,不得使用金屬材料,可使用竹竿等材料。竹竿與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m,還要有一定的穩(wěn)定性的強度,防止大風吹倒。為了確保以上幾個安全距離達到規(guī)范要求,尤其在成片小區(qū)施工時,在平時的安全檢查中,在工程開工的時候要求施工企業(yè)將現(xiàn)場施工機械的總平面合理布置好以后報給我們,對于不同施工企業(yè)不好相互協(xié)調的,就通知建設單位統(tǒng)一協(xié)調。

5,安全裝置。

為了保證塔機的正常與安全使用,要求塔機在安裝時必須具備規(guī)定的安全裝置,主要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裝置、幅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吊鉤保險裝置、卷筒保險裝置、風向風速儀、鋼絲繩脫槽保險、小車防斷繩裝置、小車防斷軸裝置和緩沖器等。這些安全裝置要確保它的完好與靈敏可靠。在使用中如發(fā)現(xiàn)損壞應及時維修更換,不得私自解除或任意調節(jié),2003年4月20日,灌云縣一工地塔機司機擅自將力矩限制器拆除,在超載時作業(yè)導致塔機標準節(jié)角鋼開裂,塔機起重臂傾覆,幸虧發(fā)現(xiàn)及時,沒有人員傷亡。又如7月16日南通三建公司在北京施工導致2死3傷的重大塔機傾覆事故也是由于違章調大力矩限制器超載作業(yè)引起的,這些血的教訓不能不引起我們對塔機安全保險裝置的高度重視。

6,穩(wěn)定性。

塔式起重機高度與底部支承尺寸比值較大,且塔身的重心高、扭矩大、起制動頻繁、沖擊力大,為了增加它的穩(wěn)定性,我們就要分析塔機傾翻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條:一、超載。不同型號的起重機通常采用起重力矩為主控制,當工作幅度加大或重物超過相應的額定荷載時,重物的傾覆力矩超過它的穩(wěn)定力矩,就有可能造成塔機倒塌。二、斜吊。斜吊重物時會加大它的傾覆力矩,在起吊點處會產生水平分力和垂直分力,在塔吊底部支承點會產生一個附加的傾覆力矩,從而減少了穩(wěn)定系數,造成塔吊倒塌。三、塔吊基礎不平,地耐力不夠,垂直度誤差過大也會造成塔吊的傾覆力矩增大,使塔吊穩(wěn)定性減少。因此,我們要從這些關鍵性的因素出發(fā)來嚴格檢查檢測把關,預防重大的設備人身安全事故。

7.電氣安全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要求,塔吊的專用開關箱也要滿足“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漏電保護器的脫扣額定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動作時間不超過0.1s。司機室里的配電盤不得裸露在外。電氣柜應完好,關閉嚴密、門鎖齊全,柜內電氣元件應完好,線路清晰,操作控制機構靈敏可靠,各限位開關性能良好,定期安排專業(yè)電工進行檢查維修。

8.附墻裝置

當塔機超過它的獨立高度的時候要架設附墻裝置,以增加塔機的穩(wěn)定性。附墻裝置要按照塔機說明書的要求架設,附墻間距和附墻點以上的自由高度不能任意超長,超長的附墻支撐應另外設計并有計算書,進行強度和穩(wěn)定性的驗算。附著框架保持水平、固定牢靠與附著桿在同一水平面上,與建筑物之間連接牢固,附著后附著點以下塔身的垂直度不大于2/1000,附著點以上垂直度不大于3/1000。與建筑物的連接點應選在混凝土柱上或混凝土圈梁上。用預埋件或過墻螺栓與建筑物結構有效連接。有些施工企業(yè)用膨脹螺栓代替預埋件,還有用纜風繩代替附著支撐,這些都是十分危險的。

9.安全操作

塔式起重機管理的關鍵還是對司機的管理。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了解機械構造和工作原理,熟悉機械原理、保養(yǎng)規(guī)則,持證上崗。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對起重機作好保養(yǎng)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作好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等工作,不得酒后作業(yè),不得帶病或疲勞作業(yè),嚴格按照塔吊機械操作規(guī)程和塔吊“十不準、十不吊”進行操作,不得違章作業(yè)、野蠻操作,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夜間作業(yè)要有足夠的照明。塔機平時的安全使用關鍵在操作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檢查維修關鍵在機械和電氣維修工。我們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

10.安全檢查

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后和日常使用中都要對它進行檢查。金屬結構焊逢不得開裂,金屬結構不得塑性變形,連接螺栓、銷軸質量符合要求,在止退、防松的措施,連接螺栓要定期安排人員預緊,鋼絲繩潤滑保養(yǎng)良好,斷絲數不得超標,絕不允許斷股,不得塑性變形,繩卡接頭符合標準,減速箱和油缸不得漏油,液壓系統(tǒng)壓力正常,剎車制動和限位保險靈敏可靠,傳動機構潤滑良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電氣控制線路絕緣良好。

第15篇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 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1.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塔式起重機裝配拆卸工作的管理,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特制訂以下措施。

2. 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是指臂架安置在垂直的塔身頂部、可回轉臂架型建筑機械。

3. 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塔機安裝拆卸業(yè)務的企業(yè),其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各級崗位責任制;

(2)安全質檢機構或者網絡;

(3)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設備和器具的維修保養(yǎng)制度;

(5)技術和施工人員專業(yè)技術培訓和考核制度;

(6)有關裝拆工藝、裝拆方案技術交底以及裝拆過程等資料的存檔管理制度。

4. 裝拆企業(yè)在實施塔機安裝拆卸之前,應當滿足以下各項條件:

(1)會同塔機使用單位共同對塔機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和鑒定,經雙方認可后,方可裝拆;必要時,還可以會同生產廠家共同鑒定,經三方認可后,方可拆卸;

(2)制訂裝拆工藝和方案;

(3)裝拆企業(yè)的工程技術負責人應當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4)配備專人統(tǒng)一指揮塔機裝拆;

(5)配備相應的技術、安全監(jiān)護人員;

(6)做好裝拆前現(xiàn)場情況和施工過程的資料記錄工作。

5. 裝拆企業(yè)的施工人員應當接受安全技術的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市建委頒發(fā)的《上海市建設工程塔式起重機裝拆督作證》后,方可上崗施工。

6. 塔機安裝或者拆卸過程中,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有關的國家標準、部頒標準和產品使用說明;嚴格執(zhí)行工程技術部門制訂的裝拆工藝和裝拆方案。

7. 塔機安裝或者拆卸后,裝拆企業(yè)應當及時做好有關安裝或者拆卸全過程的裝拆工藝、方案、設備配置等資料的記錄和歸檔。

8. 塔機安裝之前,對已完成塔機基礎、路基、軌道和附墻等隱蔽工程的項目,裝拆企業(yè)應當會同有關基礎施工單位共同檢查,裝拆企業(yè)對檢查結果無異議的,方可進行塔機安裝。

9. 塔機安裝完畢后,裝拆企業(yè)應當向市建委認可的檢測機構申請檢測,經檢測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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