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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每位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預防和減少工作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健康,同時維護公司的正常運營和生產秩序。它通過明確安全責任、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措施,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促進企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教育與培訓: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培訓,使員工了解并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預案。
2. 工作場所安全:設定安全標準,確保設備完好,環(huán)境整潔,消除潛在危險源。
3. 個人防護裝備:規(guī)定必要時佩戴適當?shù)姆雷o裝備,如頭盔、護目鏡、防護服等。
4. 應急預案:制定并定期演練火災、化學品泄漏等緊急情況的應對措施。
5. 安全檢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并及時糾正安全隱患。
6. 事故報告與處理:建立事故報告機制,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采取預防措施。
7. 員工行為規(guī)范:禁止違章操作,強調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
重要性
1. 保障員工權益:安全管理制度能有效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增強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和忠誠度。
2. 提升企業(yè)形象:良好的安全管理體現(xiàn)企業(yè)社會責任感,提升公眾對企業(yè)的好感度。
3. 減少經濟損失:預防事故的發(fā)生,降低因工傷、財產損失帶來的直接和間接成本。
4. 促進合規(guī)經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要求,避免因安全問題引發(fā)的法律糾紛。
方案
1. 設立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度的制定、執(zhí)行和監(jiān)督。
2. 定期開展安全培訓,確保新入職員工和現(xiàn)有員工都了解并理解安全規(guī)定。
3. 加強設備維護,定期進行設備安全檢查,確保其處于良好運行狀態(tài)。
4. 實行安全巡查制度,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防止事故發(fā)生。
5. 建立獎懲機制,對遵守安全規(guī)定的員工給予獎勵,對違反規(guī)定的進行處罰。
6. 鼓勵員工參與安全管理,設立安全建議箱,收集并采納合理建議。
7. 定期評估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
通過以上措施,我們致力于構建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huán)境,讓每一位員工都能在工作中安心、放心,共同推動公司穩(wěn)健前行。
公司員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員工安全教育管理制度(5)
公司員工安全教育管理制度(五)
目的: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掌握安全操作技術,確保安全生產。
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責 任 人:生產副總經理、生產部部長,技術部部長、生產車間主任、安保部部長、車間班組長。
內容:
1. 安全教育設施:
1.1公司應有必要的安全教育器材,費用在安全技術措施費中列支。
1.2技術部、生產部應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設施,攝制、錄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教育題材及事故案例等內容。不斷積累、充實、完善教育史料。
2. 三級教育:
2.1新工人(臨時工、合同工、實習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
2.2 公司級教育由企管部組織,技術部、生產部負責教育,內容為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規(guī)定,公司生產特點、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則。
2.3車間級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由車間安全員進行教育,內容為本車間生產特點,車間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等。
2.4 班組級教育由組長負責,內容為崗位技術安全操作法,崗位責任制,崗位事故案例預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裝置及個人保護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確使用方法。
2.5 員工在公司內車間之間調動,干部參加勞動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要再行車間、班組級安全教育,車間內部各工段之間工作調動也要履行班組級安全教育。
2.6 行政部對批準來參觀、學習人員應講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項。
2.7 經三級教育后,必須進行考核,考核成績歸檔保存。
3. 特殊教育
3.1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地方政府機構(或受委托的公司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專業(yè)培訓考核、取得安全作業(yè)證方可操作。
3.2對特種作業(yè)人員,技術部每年要組織培訓考核。
3.3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產品投產前,按新的崗位安全操作法,對崗位操作者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3.4 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時,所在部門主管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xiàn)場教育,避免發(fā)生類似事故。
4. 日常安全教育
4.1 各級領導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 安全技術、工藝紀律、勞動紀律和法制教育。
4.2 公司應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活動內容:
4.2.1 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先進經驗;
4.2.2 學習有關安全技術和工業(yè)衛(wèi)生知識,檢查規(guī)程制度貫徹執(zhí)行情況;
4.2.3 開展事故預想及事故緊急處理的訓練,分析、討論事故或事故苗頭的原
4.2.4 參觀安全生產展覽會,觀看安全教育電影等;
4.2.5 安全操作表演;
4.2.6 進行典型教育,表揚先進.
4.3 大修前,停車中,檢修前和開車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
4.4 對員工違章以及重大事故責任者,由企管部、技術部或生產部根據(jù)情節(jié),進行離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責任者復工時需經制造部或有關單位進行復工安排教育,并將事故性質和責任記入安全檔案。
4.5 有計劃地對女員工進行特殊勞動保護教育。
5. 安全技術考核
5.1生產部對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考核,考核成績予以公布并記入檔案。
5.2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安全技術考核由上級負責。
5.3 中層干部和技術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由行政部負責。
5.4 員工安全技術考核,由各車間主任主持,車間管理員具體執(zhí)行。
第2篇 學校物業(yè)公司員工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為了保障公司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不斷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預防各類傷害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部門在經營管理活動中,要認真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全體員工必須牢固樹立隱患重于明火,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觀念,為業(yè)主創(chuàng)造安全、舒適的生活環(huán)境,為員工創(chuàng)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環(huán)境。
3.各級管理人員在工作中,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法律、法令、法規(guī)。
4.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責任制,做到責任明確,制度落實。
5.編制安全工作年度計劃,將安全與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把安全管理落到實處。
6.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執(zhí)行安全管理方針和操作規(guī)程,當工作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工作應服從安全,作業(yè)人員對違背安全管理方針的指揮和部署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且及時向上級報告。
7.全體員工要支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使之正確行使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
8.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內容: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
(2)安全檢查重點:工作條件、生產設備、作業(yè)規(guī)范管理、安全衛(wèi)生設施、工作人員的行為。
(3)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隱患應要及時整改,對重大隱患應制定可靠安全措施,限期解決。
9.員工在工作中應執(zhí)行安全衛(wèi)生規(guī)定,正確使用保護用品、用具,遵守勞動紀律,遵章指揮、遵章作業(yè)。
10.制定年度安全衛(wèi)生教育技術培訓計劃,要適時、宜人、內容合理,方式多樣;組織實施力求嚴密、嚴謹、講求實效。
(1)安全知識教育:經過教育使員工了解勞動過程中潛在的危險因素,并熟練掌握其防范措施。
(2)安全技術培訓:經過培訓使員工掌握安全勞動技能,減少操作中的失誤。
(3)安全意識教育:經過教育使員工在工作中自覺實施安全作業(yè)。
11.根據(jù)季節(jié)變化出現(xiàn)的作業(yè)環(huán)境、作業(yè)條件變化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觀念,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
12.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過考試取得合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工作。
13.管轄區(qū)內建筑物必須堅固,如有損壞或危險征兆,應及時修理或采取有效措施。
14.電器設備
(1)電器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帶電導體要設置安全屏護設施及明顯警告標志。
(2)電器設備金屬外殼必須根據(jù)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3)在低壓電器、線路帶電作業(yè)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使用絕緣手柄工具和絕緣勞動保護用品。
(4)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要有觸電保護器。
(5)在潮濕環(huán)境下使用行燈變壓器,電壓不得超過36伏特。在金屬容器內使用行燈變壓器,電壓不能超過12伏特。
(6)設備和線路要符合規(guī)格,并要定期檢修。
15.進入檢查井、地溝作業(yè)前,要確認檢查井、地溝內是否有異常情況,無異常情況方可進入。
16.發(fā)生傷亡事故或緊急中毒事故,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保護事故現(xiàn)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7.發(fā)現(xiàn)嚴重傷亡事故,公司應與有關部門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查清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確定事故的性質,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3篇 油田分公司員工安全上崗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jù)《安全生產法》及長慶油田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相關規(guī)定,為全面實行全員安全上崗證制度,規(guī)范崗位員工的安全技能培訓、考核、發(fā)證與復審工作,提高崗位員工安全操作技能和防險避險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上崗證采用a證和b證兩種。
生產崗位操作層員工持a證上崗。包括:采油、采氣、油氣集輸、煉油化工、輔助生產崗位及三級以下站庫的班站長等操作崗位人員。
基層生產組織、指揮管理層員工持b證上崗。包括:三級以上(含三級)站庫的站長、井區(qū)長等管理崗位人員。
第三條 安全上崗證是崗位員工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技能、符合單獨上崗條件的基本證明,員工必須持安全上崗證上崗,隨身攜帶,一人一證。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其基層管理、操作崗位的各類用工人員。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油田公司hse委員會全面負責全公司安全上崗證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六條 員工安全上崗證的培訓取證工作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門牽頭,人事教育部門配合。安全環(huán)保處具體負責制定員工安全上崗證培訓、取證管理辦法、確定試題范圍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人事(教育)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員工安全上崗證的培訓、考核及復審等工作。
第七條 各二級單位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要具體負責本單位安全上崗證的取證培訓及發(fā)證等工作。
第三章 教育培訓
第八條 培訓對象:安全上崗證的培訓對象為a證和b證的所有待取證人員。
第九條 培訓內容:員工安全上崗證培訓,分理論培訓(包括熟悉了解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章制度等)與實際操作培訓兩個方面。
理論培訓:以崗位應知應會、員工安全生產合同條款、事故應急預案、危險源辯識、工作過程安全注意事項、自救互救及應急處理等為重點內容。
實際操作培訓:以規(guī)范操作、危險源辯識、正確處理各類險情及相鄰作業(yè)、關聯(lián)作業(yè)、交叉作業(yè)過程中的密切配合、相互監(jiān)督等為重點內容。
基層管理人員培訓以熟練掌握hse“兩書一表一卡”基本要素、風險識別方法、應急預案、應知應會和安全管理技能等為重點。
第十條 培訓時間:理論知識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其中復審培訓不少于8學時;實際操作培訓應根據(jù)崗位及現(xiàn)場熟悉程度確定,一般不少于4學時。
第十一條 培訓形式:崗位操作人員安全上崗證取證培訓以崗位、班站為單元,采取分期分批、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由各二級單位合理、統(tǒng)一組織實施。
基層管理人員安全上崗證取證培訓以作業(yè)區(qū)、車間為單位,由二級單位人事教育培訓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各二級單位要建立健全員工安全上崗證取證培訓檔案,培訓計劃、教員資格、考試答卷、考核成績等資料要存檔、備案。
第四章 考核、發(fā)證及復審
第十三條 員工安全上崗證的考核、發(fā)證及復審工作,必須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四條 安全上崗證的考核分為安全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
安全上崗證取證培訓理論考試題由各單位人事教育培訓部門按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兩個層面,分專業(yè)、類別、工種、工藝特點建立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題庫,考核、復審時從題庫中隨機抽題考試。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內容要結合崗位特點與現(xiàn)場實際確定。
第十五條 發(fā)證:崗位操作人員理論考試70分以上、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后,由二級單位質量安全環(huán)保和人事教育培訓主管部門簽發(fā)“安全上崗證(a)”。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核有一項不及格或不合格者,不得發(fā)證。
基層管理人員經過理論考試70分以上并能熟練辯識和分析作業(yè)過程中的危害因素,能正確判斷傷害(危害)方式,危害因素原因分析準確、預防措施切實可行、應急措施得當、應知應會清楚的,由本單位安全環(huán)保和人事教育培訓主管部門簽發(fā)“安全上崗證(b)”,準予單獨頂崗組織指揮生產。
凡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管理和操作人員,經重新培訓后允許補考1次,補考合格后予以發(fā)證。沒有取得安全上崗證的員工不得單獨上崗操作或組織指揮生產。
第十六條 復審
(一)復審內容。除包括本辦法第九條的內容外,還包括以下內容。
1.健康檢查;
2.違章作業(yè)記錄檢查;
3.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崗位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技能考試、考核。
(二)復審確認。復審合格的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原復審部門申請再次復審。復審單位可根據(jù)申請,再復審1次。再復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復審的,則安全上崗證失效。
(三)復審周期。安全上崗證一年復審1次。由安全環(huán)保和人事教育培訓部門在復審欄填寫“至某年某月有效”條形印章。
第五章 管理與獎懲
第十七條 各單位人事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持安全上崗證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安全部門應當定期對申報、培訓、考核、復審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十八條 各單位人事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安全環(huán)保處、人事處報送本年度本單位有關安全上崗證人員培訓、考核、發(fā)證和復審的統(tǒng)計資料。
第十九條 員工出現(xiàn)重大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fā)證部門收繳其安全上崗證,并及時組織進行培訓、考核和復審。
(一)未按規(guī)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2次以上的;
(三)弄虛作假騙取安全上崗證的;
(四)拒絕出示安全上崗證或拒絕上級部門監(jiān)督檢查的;
(五)私自涂改證件內容或撕毀證件的;
(六)將證件轉借他人使用的;
(七)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xù)從事所規(guī)定的作業(yè)的。
第二十條 離開本崗位達3個月以上的崗位人員、轉崗、并崗、調整崗位人員或安全上崗證丟失的崗位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取得安全上崗證上崗作業(yè)。
第二十一條 從事安全上崗證人員考核、發(fā)證和復審工作的有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應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安全環(huán)保處、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4篇 某保潔公司員工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保潔公司員工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是公司一切工作的保證,安全工作人人有責,工作中存在的危險隱患只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加強管理力度是完全可以預防的。每位員工必須有強烈的安全意識,牢記安全第一。為確保員工、公司、客戶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杜絕傷害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公司制定了安全守則和防火措施。對于違反安全、消防措施和制度的人員,造成損失的,將追究當事人直接責任。
一、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防護用具。在組織、管理、指揮生產方面負安全責任,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二、組織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性強,使用效果好,能科學的指導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布置下月安全生產工作,責成有關人員分頭檢查實施情況。
三、經常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檢查執(zhí)行情況,對上級安全部門的工作指示,應主動布置、檢查,并給予大力支持。
四、深入現(xiàn)場,在檢查作業(yè)進度的同時,必須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責成限期解決,并令其制定不再重復發(fā)生問題的措施。
五、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雜物,要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所有員工進入工作區(qū)域必須走指定通道并佩戴保安部門發(fā)放的胸卡。
六、遵守吸煙的規(guī)定,嚴禁隨意亂扔煙頭、火柴棒,嚴禁在非吸煙區(qū)吸煙。
七、嚴禁私自動用,安裝各種電器設備和接通電線。必須將放置在蒸汽管路,散熱器、加熱器及熱的管路周圍的可燃物移至安全位置或用隔板覆蓋。
八、嚴禁將有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工作場所,發(fā)現(xiàn)以上可疑物品或人員時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或有關部門。并協(xié)助有關部門工作。
九、保護賓客和公司全體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我們每位員工的義務。如遇險情,要立即報告部門主管并保護好現(xiàn)場,積極協(xié)助部門主管和有關部門排除險情。
十、上下班途中注意過往行人和車輛,不得在機動車道或兩人以上談話并行,過往路口必須看清楚紅、綠燈后方可前行,時刻注意天氣變化,注意防雨、防雪、防雷電及大風天氣對周邊的樹木、建筑物、水坑、電線桿等設施的影響造成的各種隱患。(騎電動車上下班的員工小心慢行)
十一、上崗前檢查好操作中所需的工具是否能安全、正常運轉。
十二、室內保潔員要注意水、電、登高擦拭,合理運用“小心地滑”標示牌。
十三、在需要使用化學藥品時首先仔細看清楚說明書,是否對要清洗的物品有無不良影響,并在使用時不得低于兩人操作。
十四、在使用專業(yè)清洗設備時(如:洗地機、吸水機、拋光機等)首先要仔細檢查線路是否安全,按照操作流程使用機器設備,保證安全運行。
十五、庫區(qū)保潔員注意前后停車區(qū)域裝卸貨物行駛車輛的躲讓等。
十六、外圍保潔員注意高處墜物傷人。
十七、高位清潔(如:玻璃、天花板、出風口等)首先應將“工作進行中”標示牌放置于現(xiàn)場,一人扶梯一人清潔,作業(yè)期間應留意來往人員,注意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不能碰到人員并注意個人安全。
十八、高墻清洗,應將安全帶保險繩拴在牢固點并掌握重心。
十九、如遇到工作時間內發(fā)生工傷事故,必須及時向主管人員報告。
二十、要重視各項環(huán)節(jié),結合自身安全工作經驗將安全工作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從而確保保潔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第5篇 保潔公司員工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是公司一切工作的保證,安全工作人人有責,工作中存在的危險隱患只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加強管理力度是完全可以預防的。每位員工必須有強烈的安全意識,牢記安全第一。為確保員工、公司、客戶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杜絕傷害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公司制定了安全守則和防火措施。對于違反安全、消防措施和制度的人員,造成損失的,將追究當事人直接責任。
一、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防護用具。在組織、管理、指揮生產方面負安全責任,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二、組織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性強,使用效果好,能科學的指導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布置下月安全生產工作,責成有關人員分頭檢查實施情況。
三、經常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檢查執(zhí)行情況,對上級安全部門的工作指示,應主動布置、檢查,并給予大力支持。
四、深入現(xiàn)場,在檢查作業(yè)進度的同時,必須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責成限期解決,并令其制定不再重復發(fā)生問題的措施。
五、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雜物,要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所有員工進入工作區(qū)域必須走指定通道并佩戴保安部門發(fā)放的胸卡。
六、遵守吸煙的規(guī)定,嚴禁隨意亂扔煙頭、火柴棒,嚴禁在非吸煙區(qū)吸煙。
七、嚴禁私自動用,安裝各種電器設備和接通電線。必須將放置在蒸汽管路,散熱器、加熱器及熱的管路周圍的可燃物移至安全位置或用隔板覆蓋。
八、嚴禁將有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工作場所,發(fā)現(xiàn)以上可疑物品或人員時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或有關部門。并協(xié)助有關部門工作。
九、保護賓客和公司全體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我們每位員工的義務。如遇險情,要立即報告部門主管并保護好現(xiàn)場,積極協(xié)助部門主管和有關部門排除險情。
十、上下班途中注意過往行人和車輛,不得在機動車道或兩人以上談話并行,過往路口必須看清楚紅、綠燈后方可前行,時刻注意天氣變化,注意防雨、防雪、防雷電及大風天氣對周邊的樹木、建筑物、水坑、電線桿等設施的影響造成的各種隱患。(騎電動車上下班的員工小心慢行)
十一、上崗前檢查好操作中所需的工具是否能安全、正常運轉。
十二、室內保潔員要注意水、電、登高擦拭,合理運用“小心地滑”標示牌。
十三、在需要使用化學藥品時首先仔細看清楚說明書,是否對要清洗的物品有無不良影響,并在使用時不得低于兩人操作。
十四、在使用專業(yè)清洗設備時(如:洗地機、吸水機、拋光機等)首先要仔細檢查線路是否安全,按照操作流程使用機器設備,保證安全運行。
十五、庫區(qū)保潔員注意前后停車區(qū)域裝卸貨物行駛車輛的躲讓等。
十六、外圍保潔員注意高處墜物傷人。
十七、高位清潔(如:玻璃、天花板、出風口等)首先應將“工作進行中”標示牌放置于現(xiàn)場,一人扶梯一人清潔,作業(yè)期間應留意來往人員,注意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不能碰到人員并注意個人安全。
十八、高墻清洗,應將安全帶保險繩拴在牢固點并掌握重心。
十九、如遇到工作時間內發(fā)生工傷事故,必須及時向主管人員報告。
二十、要重視各項環(huán)節(jié),結合自身安全工作經驗將安全工作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從而確保保潔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第6篇 公司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guī)定
公司各部門、各工段: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企業(yè)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相關法律法規(guī)文件,現(xiàn)結合我公司生產經營模式狀況,特制定公司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本規(guī)定依據(jù)的法津法規(guī)文件
(一)、《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第70號之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八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按照規(guī)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2)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經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如實告知從業(yè)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4)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yè)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guī)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之規(guī)定: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yè)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第十九條 從業(yè)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qū)、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yè)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給予警告,吊銷安全資格證書,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1) 編造安全培訓記錄、檔案的;
(2) 騙取安全資格證書的。
(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務院令第393號之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二、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員工的范圍
(一)、公司各部門新入人員:
在綜合管理部辦理了員工入職手續(xù),但未經生產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
(二)、公司各工段新入人員:
在各工段辦理了員工入職手續(xù),但未經公司生產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
(三)、進入公司臨時性施工單位人員:
在相關負責部門辦理了進廠施工手續(xù),但未經生產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
(四)、變換工種及變換項目的人員:
在公司內部變換部門、工段或在本部門、本工段變換工種從事不同項目、工藝,但未經生產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
(五)、從事特種作業(yè)及特種作業(yè)人員:
在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從事電工作業(yè)。(送電工、變電工、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工、運行工、檢修工、試驗工、電鉗工)
在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從事金屬焊接、切割作業(yè)。(焊接工、切割工)
在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從事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yè)。(起重機司機、起重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在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從事機動車輛駕駛。(在公司內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駕駛人員)
在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從事登高架設作業(yè)。(含2m以上登高架設工、安裝工、拆除工、維修工)
在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從事壓力容器作業(yè)。(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壓縮機操作工)
在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從事危險物品作業(yè)。(含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品、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從事以上特種作業(yè),但未經生產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
(六)、進入公司內其他相關人員:
在公司內部參觀、實習以及臨時在公司各部門助勤,但未經生產安全部門或相應接待部門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
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流程規(guī)定
(一)、公司各部門新入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規(guī)定
公司各部門新進員工在綜合管理部辦理完入職手續(xù)后,必須持入職報到表在生產安全部辦理相關安全培訓手續(xù),并且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經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公司各工段新入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規(guī)定
公司各工段新進員工在工段辦理完入職手續(xù)和意外傷害保險后,由工段負責人到生產安全部辦理相關安全培訓手續(xù),并且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經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進入公司臨時性施工單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規(guī)定
公司內臨時施工人員在主管負責單位辦理完相關施工手續(xù)后,由簽訂合同或公司內負責施工管理單位,介紹到生產安全部為其領取《公司臨時性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審核表》及《員工安全(環(huán)保)教育培訓登記表》辦理相關安全培訓手續(xù),并且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或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上崗。
(四)、變換工種及變換項目的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規(guī)定
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各部門、各工段變換工種及變換項目的人員,單位負責人必須到生產安全部辦理相關安全培訓手續(xù),并且組織員工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或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上崗。
(五)、從事特種作業(yè)及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規(guī)定
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政府安(質)監(jiān)部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資格證,并由單位負責人帶領員工到生產安全部辦理相關安全培訓手續(xù),且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經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六)、進入公司內其他相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規(guī)定
進入公司內部參觀人員,由接待單位負責到生產安全部領取《入廠安全須知》手冊,發(fā)放給每名參觀人員,經參觀人員閱讀了解過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后,方可由接待單位員工陪同到生產施工現(xiàn)場參觀。
公司內部短期學習、助勤人員,在所在部門報到后,必須在生產安全部辦理相關安全培訓手續(xù),并且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后,方可上崗。
四、未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考核規(guī)定
(一)、新進公司,未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就直接上崗的人員,生產安全部在施工現(xiàn)場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一人次,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00元,以次累計進行追加考核。
(二)、變換工種及變換項目,未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或安全技術交底的人員,生產安全部在施工現(xiàn)場日常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一人次,對責任單位處罰200.00元,以次累計進行追加考核。
(三)、未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證并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生產安全部在施工現(xiàn)場日常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一人次,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00元,以次累計進行追加考核。
(四)、進入公司從事臨時性施工的單位,公司簽訂合同單位或主管負責單位,施工前未介紹其到生產安全部領取《公司臨時性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審核表》及《員工安全(環(huán)保)教育培訓登記表》,且未辦理相關安全培訓手續(xù)或未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與安全技術交底的,生產安全部在施工現(xiàn)場一經發(fā)現(xiàn),對主管單位或簽訂合同單位處罰1000.00元。對施工單位發(fā)生事故的,主管單位或簽訂合同單位應承擔相關責任,并處罰款1000.00~10000.00元。
進入公司從事臨時性施工單位的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技術交底的,生產安全部在施工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一人,對施工單位處罰1000.00元,以次累計進行追加考核。對發(fā)生事故的,施工單位應承擔相關責任,并處罰款1000.00~10000.00元。
(五)、公司內其他從業(yè)人員(如:參觀、實習、助勤)未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直接進入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事故的,對主管單位處罰1000~10000.00元。
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有關其他補充規(guī)定
(一)、經生產安全部教育培訓后的員工,由生產安全部向責任單位發(fā)放員工三級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單,并對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加蓋“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章。責任單位憑此成績單做為員工上崗依據(jù)。
(二)、對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員工,由生產安全部通知另行進行補考或由責任部門、工段、班組自行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至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三)、公司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時間由生產安全部統(tǒng)一確定;臨時進入公司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以進入公司時間而定,特殊情況時可協(xié)商約定培訓時間。
(四)、培訓地點設在辦公大樓五樓“鐵成夜?!?如有變化,以生產安全部通知為準。
(五)、本單位員工培訓期間,相關負責人應到場參加,組織本單位人員或處理相關事宜。
本規(guī)定之發(fā)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7篇 某公司員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
第三條 安全管理小組
(一)安全管理小組為公司安全管理機構
(二)安全管理小組組成成員
組長:總經理 組員:副總、總工程師、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安全管理小組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安全政策,負責公司安全制度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制定、執(zhí)行各類安全管理措施;
(二)負責對本部門安全工作進行考核,檢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實;
(三)出現(xiàn)安全事故,及時組織人員對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并擬訂可行性處理方案;
(四)組織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大檢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責任
第四條 人身安全的最高責任人為總經理及各部門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 各級管理人員在各自管轄范圍內,對員工的人身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第四章 員工人身安全事故預防
第六條 生產安全事故預防
(一)責任劃分:
(1)由于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以及操作工的培訓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廠負主要責任,車間主任負次要責任。
(2)由于現(xiàn)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廠負主要責任,車間主任負次要責任。
(二)各部門必須遵守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電管理制度,機械設備、設施維修保養(yǎng)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門必須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建立安全網絡圖并落實相關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制定重點設備及區(qū)域的相關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四)各部門必須有專人定期檢查安全生產(每月不少于一次),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及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并進行整改.
(五)維修車間應當對車間內的機器設備安排專人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六)新員工、轉崗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生產技能培訓,同時各部門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對責任部門總經理索賠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七條 消防安全事故預防:
(一)責任劃分:維修部負責消防設施的檢查、整改,各部門負責消防設施的e及時更換并協(xié)助維修部進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門必須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動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維護、保養(yǎng)制度、消防安全檢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等。
(三)各部門必須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專(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
(四)各部門的安全管理人員每周必須對所在單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必須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五)滅火器必須時刻保持正常使用,且保持壓力正常,同時消防水槍、水袋必須配備齊全,必須急燈必須保證正常使用。
(六)滅火器材必須按規(guī)定予以配置、擺放。嚴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曬、防潮、防凍)。
(七)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
(八)各部門必須對重點消防部位設立明顯防火標志,并設置相必須的消防設施;各部門的疏散標志和事故必須急照明設置必須符合規(guī)范。
(九)各部門必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且必須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分庫存放。
(十一)各種電器、電線必須定期檢修(每月不少于兩次)。
(十二)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違反以上條例的部門,對責任部門經理索賠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八條 駕駛安全事故預防
(一)駕駛員必須定期進行車輛的保養(yǎng)和維修,定期維護車輛方向、剎車、車燈和機油等部件,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二)駕駛員在工作期間不得飲酒,服用精神或麻醉藥品,如果駕駛員有影響駕駛的疾病或疲勞駕駛,不得駕駛機動車。
(三)定期開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訓,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四)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對責任部門經理索賠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工傷事故劃分及認定
第九條 員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傷害程度分為: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傷:9-10級、7-8級、5-6級、3-4級、1-2級。(以醫(yī)院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二)重大安全事故:員工死亡、發(fā)生重傷(工傷級別:3-4級、1-2級)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條 工傷的認定
(一)工傷的認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工傷事故的申報范圍
1、因不服從領導指派安排而發(fā)生的傷亡事故;
2、未經任何授權、許可便擅自行事而發(fā)生的傷亡事故;
3、違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發(fā)生的傷亡事故;
4、從事不利于公司經營發(fā)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場所發(fā)生的傷亡事故;
5、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傷的種類:按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工傷事故導致的因工負傷可分為輕傷、重傷、死亡等種類。
(四)工傷認定負責部門:公司安全管理小組與人力資源部,按國家有關法律執(zhí)行,員工如有異議,可向國家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裁決。
第六章 工傷的申報程序
第十一條 申報責任
部門負責人承擔本部門的工傷、安全事故的申報責任,因遲報、瞞報所致的事故責任增加部分由部門負責人承擔;有總經理特批的,按總經理批示執(zhí)行。
第十二條 申報范圍:
(一)在本部門所轄范圍內,本部門所管轄的員工發(fā)生的一切工傷、安全事故,不受時間限制。
(二)對公司已投保的員工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醫(yī)療險”所涉及的范圍,包括員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傷害。
(三)申報內容: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齡;
2、事故(疾病)人家屬聯(lián)系方式及電話、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崗工作時間;
4、事故前的具體服務部門及工作性質;
5、事故發(fā)生時的具體崗位或具體位置;
6、上崗前是否受過該項工作的安全知識培訓;
7、是否有從事該項工作的國家承認的操作證;
8、工傷的傷勢程度的初步估計;
9、是否已住院、醫(yī)院名稱及地址。
(四)受理部門及責任:
1、人力資源部是本辦法規(guī)定的受理部門,受理責任執(zhí)行首問責任制,即人力資源部的任何一個人在首先接到工傷安全事故申報時,為第一責任受理人,必須立即進行登記、報告和施救組織;同時負責對保險公司報告并進行理賠。
2、報告對象是“安全管理小組”組長或副組長;
3、因推諉受理或受理后瞞報、緩報而導致的事故責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責任受理人承擔;有總經理特批的,按總經理批示執(zhí)行。
第七章 工傷事故醫(yī)療補償
第十三條 當確定為因工負傷后,公司安全消防小組將事故分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與個人有一定操作失誤責任兩種情況,根據(jù)工傷的嚴重程度,對員工按分別以下標準給予補償: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過失所致:
1、類別:傷情程度、醫(yī)療期、公司負擔的醫(yī)療費用、工資及待遇;
2、輕傷:一般為皮外傷,
1)7天以內,承擔100%的治療費用及因治療而發(fā)生的交通費用,享受100%的基本工資;
2)7-30天,享受80%的基本工資;
3)30天以上享受60%的基本工資
3、重傷:一般為頭部、胸部重傷、骨折
1)1--2個月,承擔100%的治療、住院費用及因治療而發(fā)生的交通費用,享受100%的基本工資;
2)2個月-6個月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費用,享受80%的基本工資,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3)6個月以上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費用,享受60%的基本工資,解除勞動合同。
4、死亡,因搶救無效而死亡,承擔相應的搶救費用,并參照有關工傷規(guī)定一次性撫恤補償標準執(zhí)行。
(二)事故因本人過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規(guī)程所致:
1、類別:傷情程度、醫(yī)療期間、公司負擔的醫(yī)療費用、工資及待遇
2、輕傷:一般為皮外傷,7天以內,不計,或承擔20-70%的治療費用(按責任分擔),享受80%的基本工資;
1)7天-30天,享受60%的基本工資;
2)30天-60天,享受40%的基本工資;
3)60天以上 不計,并解除勞動關系;
3、重傷一般為頭部、胸部重傷、骨折;
1)1--2個月,不計或承擔20-70%的治療費用(按責任分擔),享受80%的基本工資;
2)2-6個月,享受60%的基本工資,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3)6個月以上,并解除勞動合同。
4、死亡,因搶救無效而死亡,承擔相應比例(≤60%)的搶救費用,并參照市社保局有關工傷規(guī)定一次性撫恤補償標準執(zhí)行。
第八章 工傷事故的處理與醫(yī)療費用報銷
第十四條 工傷安全事故的申報及規(guī)定:
(一)工傷安全事故的處理:
1、所有的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內,因公致傷的先予以處理;
2、處理原則是盡快安撫和救治傷者,預防類似事件再發(fā)生;
3、工傷安全事故事后對事故當事人的處理:
1)按個人的責任其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醫(yī)療費用;
2)公司保留追究其過失所致的財產損失的權利;
3)凡過失所致的公司損失超過1萬元人民幣的員工,公司予以辭退;有總經理特批的,按總經理批示執(zhí)行。
4、對事故部門主管的處理:
1)部門各級主管對本部門的每起工傷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2)所屬員工凡出現(xiàn)一次工傷安全事故,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對其直接主管予以警告一次并處罰200元;
3)如果所屬員工出現(xiàn)一次工傷安全事故,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對其直接主管予以留崗試用并罰款500元處理;有總經理特批的,按總經理批示執(zhí)行。
第十四條 工傷醫(yī)療費用的報銷:
(一)申請報銷時必須準備以下資料準備:
1、工傷事故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安全管理小組的事故分析報告;
3、本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報告;(如出外出差的的交通事故與安全事故還需出具交通部門或公安部門的報告)
4、縣級以上公立醫(yī)院或保險公司或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的醫(yī)療診斷證明;
5、病歷;
6、醫(yī)療、醫(yī)藥費原始單據(jù);
7、費用結算明細表;
(二)報銷額度的規(guī)定: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支付部分
1、安全管理小組的事故分析報告判定為公司或設備所致的工傷事故,公司將全額支付剩余部分;
2、安全管理小組的事故分析報告判定為公司和事故當事人雙方對工傷事故均有責任的,公司按應承擔的責任比例予以支付剩余部分;有總經理特批的,按總經理批示執(zhí)行;
3、安全管理小組的事故分析報告判定為事故當事人自己所致的工傷事故,公司原則上不予支付,剩余部分由事故當事人自行承擔;有總經理特批的,按總經理批示執(zhí)行。
4、當確定為因本人粗心疏忽等其它主觀因素所致的工傷事故,公司只承擔相關治療、住院、交通、搶救等費用在保險理賠后的余額的20-70%,對由當事人造成的他人傷害由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5、如因員工本人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不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發(fā)生工傷事故,并且給公司造成了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責任,同時根據(jù)當事人行為造成的對公司利益的損害程度,對其進行行政和經濟處罰。
6、工傷爭議:當因判斷是否為工傷事故而出現(xiàn)爭議,并在公司內部進行協(xié)調后無效時,當事人在事故發(fā)生后30日內可向勞動部門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仍不服從勞動爭議仲裁判定的,可向法院提請訴訟。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監(jiān)督執(zhí)行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試行三個月,三個月后正式執(zhí)行。
頒發(fā)日期:二010年一月二十日
第8篇 z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聽從指揮,杜絕與自覺抵制一切違章作業(yè)現(xiàn)象。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設施、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已不該使用的機械和設備,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積極開展技術革新,提合理化建議,改善作業(yè)環(huán)境和勞動條件。
4、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問題,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5、有權拒絕接受違章指揮,并對上級單位和領導人忽視員工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及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