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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安全操作9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74

船安全操作

第1篇 船舶起貨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定

1 雙桿作業(yè)時的布置要點

1.1 舷內吊桿:吊桿頭部投影在艙口范圍內,仰角不要太大,最大仰角應小于75°以防止翻關。穩(wěn)索的布置應盡量使水平投影與吊打水平投影成90°角,以減少穩(wěn)索的張力。如果吊桿仰角較大時,穩(wěn)索可略向前布置一些。1.2 舷外吊桿:吊桿仰角太小,會導致千斤索張力太大,因此,舷外吊桿的仰角應大于 15°;吊桿與船中線的水平投影夾角宜在45°-65°左右,這樣既可以保證吊桿在舷外有一定的跨距,又可以防止兩吊桿頭部的距離過大。為減小穩(wěn)索對吊扦的作用力,穩(wěn)索應盡量向后布置,并且高一些;舷外吊桿的跨距應保證在 3.5m以上。

1.3 嚴禁將兩根吊桿同時伸出舷外,布置成八字關。

2 雙桿作業(yè)時操作注意事項

2.1 嚴禁超關、拖關、摔關和游關。一般雙桿作業(yè)時的安全工作負荷僅為單桿作業(yè)時的40%-60 %。

2.2 貨物不應吊起太高,防止兩吊貨索張角大于120°,以免吊貨索張力劇增而導致嚴重后果。

2.3 裝卸貨時,應避免突然的換向或急剎車。

2.4 在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有異常情況或異常聲響,應立即停止工作,待檢查并消除故障后再工作。

2.5 作業(yè)中,如發(fā)生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并采取應急的方法將貨物放下。

2.6 吊桿的布置應由值班駕駛員負責,不能讓裝卸工人任意改變布置。

2.7 起吊時。吊桿下嚴禁站人。暫不工作時,吊貨索應收絞起來,使貨鉤不碰到人頭;吊貨索不應盤在甲板上。

3 進出港口或移泊雙吊桿位置的規(guī)定

3.1 船舶開航前必須落下吊桿。

3.2 進出港或移泊時所有吊桿均不能伸出舷外。

3.3 兩港間航行時間很短,經(jīng)船長同意可以部分或全部下落,但必須將吊桿臂固定穩(wěn)妥,吊鉤、吊貨索具繃緊。

4 吊裝作業(yè)注意事項

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應當停止操作

4.1 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凍結物體、斜拉斜吊等。

4.2 起貨機缺陷且危及安全。如剎車安全裝置失靈。

4.3 吊鉤、鋼絲繩損傷達報廢標準。

4.4 貨物捆綁不牢靠,物品棱角與鋼絲之間襯墊不好。4.5 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有浮置物。

4.6 吊臂、吊桿及轉動范圍內有人。

4.7 工作場所昏暗、無法看清指揮信號和工作場地。

4.8 風浪天氣,船搖晃嚴重、所吊物體體積大、長度長而又沒有止蕩措施;或止蕩索強度不夠者。

第2篇 工程船舶燃油加裝安全操作

一、加裝前準備

1、加油時兩船舷外必須配足靠把和碰墊以免摩擦產(chǎn)生火花。在岸邊加裝船與船之間采取用鋼質導線連接,再與陸地靜電地線連接。

2、系牢首纜、尾纜、相檔欖。

3、當班輪機負責人負責測量各油艙(柜)的存油量;抽空燃油溢油柜的存油。

4、當班輪機負責人和駕駛負責人商定落實添裝的油艙及各槍落裝量,以配合合理裝載和水尺調配。

5.主管添裝的輪機員負責檢查并打開油柜透氣口,同時應備妥木屑、棉紗等,以備必要時用以楷抹。

6、油艙附近須保持清潔,不得堆放雜物

7、當班輪機負責人應與供油船聯(lián)系商定:裝油的先后次序,最大泵油量和添裝過程中泵油速度,裝油過程中的雙方聯(lián)系方法(一般添裝量已到時的停泵由供方掌握)。

二、加裝中工作

1、裝油開始前,應在油氣可能礦散到的區(qū)域懸掛”禁止吸煙’’的警告牌,并禁止攜帶引火物品、明火作業(yè)。

2、要保持油艙艙封板密封完好、通氣孔暢通。

3、供油方來接裝軟管時,要督促其接裝緊密,牢固,以防漏油。

4、檢查各閥開關是否正確,各項準備工作妥善后,即可通知供方開始供油。

5、開始卸油要慢,開裝后數(shù)分鐘,應測量受油柜,傾聽該柜裝油管的流油聲,檢查該柜透氣管的透氣情況,檢查油管、接頭,確認已無差錯,確認油已正確地裝入指定的油柜中。逐漸提高卸油速度,達

到正常速度后,應再進行檢查。

6、在整個裝油過程中要勤測量,注意裝油引起船舶傾斜對測量的影響及可能造成油面首先封住透氣管所引起的跑油現(xiàn)象發(fā)生;注意

裝油速度是否合適,必要時與供油方聯(lián)系調整。

7、當受油柜中的油位已到本柜的高度3/4時,應打開下一個受油柜的進口閥若干圈。受油柜的油位高度控制在離柜頂至少15公分

8、換裝油柜時,應先全開下一個裝油柜的進口閥,然后關閉正在裝油的受油柜進口閥,次序不能斯倒。

9、卸油過程中應注意調整纜繩的松緊度。

10、卸油完畢前,等油船關閉閥門后再關閉船上閥門。

三、加裝完畢后

1、加完油后及時關好加油孔,清除油艙加油孔附近灑落的油跡。

2、先拆除軟管,后拆除靜電地線。

第3篇 船舶明火作業(yè) 安全操作須知

1、 船舶進廠修理必須嚴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船舶工業(yè)總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規(guī)定》

2、 船舶氧氣、乙炔瓶必須分開存放,禁止存放在機艙、人員居住場所,并遠離熱源。

3、 船舶在港內明火作業(yè),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得到批準后方可進行。船方不得擅自擴大明火作業(yè)范圍,或超過作業(yè)時限。

4、 裝載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時,不得在甲板上進行明火作業(yè)。

5、 船舶在航行中需要明火作業(yè)時,必須進行明火作業(yè)登記,經(jīng)過船長審批同意并遵守有關安全規(guī)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才可進行。

6、 凡能拆卸的管系、機件要進行明火作業(yè)時,應在電焊間或工作間進行。無電焊間或工作間的應移至安全地點進行。

7、 船員進行明火作業(yè),焊工必須持證上崗,指派看火人員,清除作業(yè)現(xiàn)場及周圍的可燃、易爆物(包括上、下、左、右、背面相鄰艙室),配備合適的消防器材。

8、 凡能拆卸的管系、機件要進行明火作業(yè)時,應在電焊間或工作間進行。無電焊間或工作間的應移至安全地點進行。

9、 進入長期封閉或空間狹小的艙室、處所明火作業(yè),必須經(jīng)過足夠的通風換氣,使作業(yè)現(xiàn)場空氣達到足以保證施工人員安全的標準。

10、 高部位進行明火作業(yè)時,應事先檢查作業(yè)部位下部環(huán)境,清除周圍可燃物質,并根據(jù)當時風向、風速進行適當圍護,防止火花濺落,并派人分層看火。

11、 明火作業(yè)完畢,作業(yè)人員要清理現(xiàn)場。不得留有火種,并進防火行巡回檢查。

12、 對明火作業(yè)地點有任何懷疑時,禁止進行明火作業(yè)。

第4篇 外墻清潔吊船吊板安全操作規(guī)定

外墻清潔吊船、 吊板安全操作規(guī)定

一、有如下情況不得進行高空作業(yè):

1、未經(jīng)安全技術操作訓練者;

2、未購買高空安全保險者;

3、禁止酒后操作;

4、天暗、大霧、大風(超過三級風)有雨等惡劣天氣;

5、經(jīng)醫(yī)生診斷、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病或當天有病,身體不適宜高空作業(yè)者。

二、作業(yè)前的檢查準備:

1、檢查船體是否正常,如螺絲、鋼絲繩、保險扣有否損壞,焊縫有否裂開,電源有否折裂現(xiàn)象;

2、檢查吊船周圍是否有障礙行動之雜物,導軌是否正常;

3、檢查電源線、插頭是否完好;

4、插上電源通電后,啟動吊船檢查,先在原停放位置作升降檢查,并作導軌行動檢查。

三、作業(yè)安全

1、在船上操作時,要精神集中,不許說笑打鬧;

2、作業(yè)時,要按吊船允許作業(yè)人數(shù)操作,不準超載,而且樓頂應至少有一個人監(jiān)督并配合吊船操作;

3、作業(yè)開始時應先在吊船原停放地登船,在船上系好安全帶,并把安全帶扣好在船上;

4、吊船向左右行動時,要做到:

①行動超過2米者,必須將吊船升回樓面頂部,然后根據(jù)所需距離作運動;

②行動不足2米者,船上工作者必須示意樓頂工作可以行動船體,船體行動必須由樓頂工作者操作,船上工作者不能操作船體左右行動。

第5篇 船舶鍋爐安全操作管理規(guī)定

1、 鍋爐點火時,應先向爐膛內預掃氣,排凈殘留的油氣后才能點火。每次點火不成功, 再次點火前仍要先掃氣再點火。每次掃氣時間不得少于5分鐘。嚴禁簡化操作程序、直接點火或縮短掃氣時間。

2、 點火時操作人員思想要集中。嚴格遵守操作步驟,注意合理站位,避開風門檢查孔, 防止回火傷人。禁止赤膊和穿著化纖工作服。

3、 手動點火是,應先點火后開油門。如噴油后不能點燃,應立即關閉油門,掃氣后重新點火給油,防止爆燃。

4、 鍋爐供氣時,須先暖管,逐漸加溫。操作蒸汽閥時要緩慢地進行。管路總閥裝有泄氣閥時,應先將泄氣閥打開排放殘水后再打開各截止閥供氣。

5、 蒸汽管閥要有隔熱防護裝置或明顯的警示牌。在運行鍋爐周圍檢查或其他作業(yè)時,要注意保持距離和采取措施,防止燙傷。鍋爐環(huán)境周圍要做到:無積油、破布、棉紗和燃油滴漏現(xiàn)象。

6、 鍋爐運行中應隨時注意觀察汽壓、水位、給水等情況,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及時糾正。禁止在汽壓、水位不正常情況下工作。禁止在保護裝置失靈或閥值不準的情況下使用。

7、 鍋爐運行中發(fā)生滅火時,應立即關閉油門、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掃氣,才能再次點火使用。

8、 鍋爐停爐是要嚴格按程序操作,停爐后如有壓力應注意保持正常水位。停爐所需時間必須遵照規(guī)程,嚴禁縮短時間急劇冷卻,以免造成事故。

9、 在拆卸鍋爐的進入孔道、貼身角閥、旋塞龍頭之類部件及各汽閥管道時,要確認沒有壓力之后,方可作業(yè)。

10、 清掃或檢查鍋爐內部時,要進行連續(xù)的充分通風,并確認無殘留瓦斯、余熱,爐內溫度不得超過攝氏45度。同時遵守《封閉艙室作業(yè)的安全規(guī)定》。

11、 清掃鍋爐外部時,對腳手架、爐門、吊具等要事先檢查,確保安全。

12、 檢修、調整鍋爐點火器時,禁止手持點火器觀察發(fā)火情況等帶電作業(yè),以防高壓觸電。

13、 一旦鍋爐發(fā)生燒干事故,應立即停爐冷卻,嚴禁突然給水。

第6篇 大型集裝箱船舶安全操作須知

1 目的和范圍

1.1 本須知規(guī)定了大型集裝箱船舶航行、靠離泊和錨泊安全的操作要求,旨在減小大型集裝箱船并在營運過程中對人員、貨物、環(huán)境及財產(chǎn)損失的風險。

1.2 適用于公司所管理的大型集裝箱船舶。

2 定義

2.1 “大型集裝箱船舶”系指總長250 米、或設計載箱量3800teu,及以上的船舶。

3 船員

3.1 在該類船舶上任職的船長和大副必須經(jīng)大型船舶操縱模擬器培訓合格,并持有主管機關頒發(fā)的《船員大型船舶操縱特殊培訓合格證》。

3.2 船長須具有24 個月或以上實際在船任職船長的經(jīng)歷,有足夠和相應的船舶操縱經(jīng)驗,第一次在該類船舶擔任船長職務之前,必須在大型船舶上至少見習一個往返航次或以上,熟悉操縱特性,熟知船舶所有的助航設備和操縱設備的應用,包括其性能和局限性。

經(jīng)其所在見習船舶船長的書面鑒定認可,本人寫出“大型船舶船長見習自我評估報告”,其主要內容為:對大型船舶的特點、操縱特性的了解程度;對大型船舶操縱要點掌握的程度和操縱大型船舶的實際體會;對大型船舶的技術管理特點以及在操縱和技術管理上尚存在的問題,對在大型船舶任職能力等方面進行自我評估?!霸u估報告”交安監(jiān)部。

并經(jīng)人力資源部和船員部進行管理性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呈報審批。批準后方可正式任職。

3.3 派往大型船舶見習并準備在大型船舶上接班的船長在上船見習前應到安監(jiān)部,由部長或副部長等進行談話,萬箱船船長上船前還須到公司主管副總經(jīng)理處談話。

3.4 每一位上大型船任職的船長,上崗前,船舶管理部部長應指定海務船長對其進行談話,介紹航線、船舶操作特性、港口、船員等情況,借鑒在該航線上航行的其他船長擬定的《航次計劃》;結合近期在航海安全領域中所發(fā)生的最新信息,認為需要給予船長的任何忠告和在船舶安全管理方面關鍵問題的提示和指導。

3.5 其他高級船員和水手、機工,必須經(jīng)船舶管理部考核合格。

3.6 安監(jiān)部主管海務監(jiān)督員應重點跟蹤指導大型集裝箱船舶的安全運營。

4 航行安全

4.1 船長、駕駛員一定要注意掌握以下大型船舶的特點、操縱特性和應關注的相關問題,大型船舶排水量大、速度快、慣性大;受外力影響大,空載時受風的影響較大,滿載時受流的影響較大;在港內速度下舵效反應慢、變速機動操縱較為遲鈍、推進器誘轉時間長、停船、機動操縱困難;在水深較淺的航道航行,淺水效應明顯;由于速度快、尺度大、相對水深小,船體下沉量增大,應留足安全富裕水深,盡管有些港口當局對富裕水深有規(guī)定,但作為大船的船長仍應根據(jù)本船的條件、港口條件和其他有影響的因素進行計算確定,并注意航速的控制;同時注意船的橫傾對吃水的增加的影響程度。

4.2 熟悉并掌握本船各種載重狀態(tài)下的操縱性能和當時航行水域風流、地形、特點等情況,特別是在應急避讓及狹水道轉向時要掌握早用舵、大舵角、早回舵和安全航速的原則。

鑒于船型大、航速高的特點,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任何行動,應嚴格按照《1972 年國際海上避碰規(guī)則》第二章的規(guī)定進行,并應在更早的時間和更遠的距離上發(fā)現(xiàn)、標繪和行動。

4.3 按stcw 公約和體系文件的要求,開航前或改航線前應制定出或修改好《航次計劃》。

設計航線要盡量遠離危險障礙物,避開密集的漁船海區(qū)。狹水道及沿岸航行盡可能與岸邊或其它船舶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對航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復雜困難局面或緊急情況要在航行計劃里制定出詳細的應急措施。

4.4 安全航速對保障速度快、慣性大、制動難、操縱呆滯的大型船的航海安全顯得極為重要,因而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使用安全航速,特別在能見度不良,漁船多,航行船舶密度高,諸多航線會聚處,狹水道和港口航道及其附近等復雜航區(qū)水域,船長務必保持足夠的謹慎和戒備,并須切實付之行動。對于受風流影響較大和在復雜航區(qū)航行要熟練運用雷達導航功能,必要時縮短定位間隔時間。

4.5 由于大型船舶尺度大,應特別關注船體結構特點和強度情況,跨洋航行,船體應力不得超過許用應力。并按保養(yǎng)計劃定期檢查船體及其構件是否存在腐蝕、變形等情況,尤其注意檢查船體應力最大部位及其附近。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或缺陷不論是否影響船舶適航,都應及時按規(guī)定程序報告和處理并作好記錄。

4.6 大風浪航行除了按《大風浪航行須知》執(zhí)行外,還要發(fā)揮良好的船藝,謹慎從事,根據(jù)當時的環(huán)境和情況采取速度和航向方面的適當行動,以減輕波浪沖擊。應滿足保持舵效和主機工況要求。船長還應注意到,大風浪中航行會產(chǎn)生大量的穩(wěn)性損失,它并沒有包含在完整穩(wěn)性衡準中,因此應注意隨時保持良好的、足夠的穩(wěn)性。

4.7 大型船抗風能力強,但遭遇浪涌的沖擊力也是巨大的,往往會發(fā)生船體或設備的損壞,因此,遭遇過8 級或以上大風浪航行后,對有關設備和船體尤其是應力最大的部位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并作好記錄,必要時備妥海事聲明。

4.8 大型集裝箱船的航速多數(shù)在24 節(jié)左右,每天航程近10 個緯距,因而除至少需通過氣象預報密切關注24 小時內可能存在的災害性天氣,尤其臺風頻發(fā)水域外,還應加強對船舶現(xiàn)場的氣壓和天象的觀察分析,以便盡早獲得信息,盡早采取行動。

4.9 在引航工作開始前,須向引航員遞交“pilot card”進行引航信息交換,并介紹與船舶操縱有關的特性,協(xié)商制定操作方案,并做好監(jiān)督工作,當船長發(fā)現(xiàn)引航員的引航指令有錯誤時,應及時要求引航員糾正不正確的指令,當可能對船舶安全構成威脅時應果斷接管船舶操縱權,由船長親自操縱船舶,必要時要求引航機構更換引航員。

4.10 為了船舶的操縱性、耐波性和船舶結構方面的需要,在壓載或輕載航行時要注意滿足船舶的浮態(tài)衡準。

4.11 船長要確保大型船舶進出港航行安全,除了必須充分掌握大型船舶的船舶特點、操縱特性、外界影響、操縱要領和周密的航行計劃外,還應注意培養(yǎng)自己具有的良好的心理素質,要做到胸有成竹和三個避免:一避免趕時間,二避免心里著急要有耐心,三避免速度過快,慢慢來,處理好快和慢的辨證關系,慢就是快。

4.12 大型船舶在進入錨地或引航站時,船長應根據(jù)本船操縱特性、裝載和當時環(huán)境等情況參考運用97531 的分步動作控制航速的方法,以達到航速平順遞減,從而達到平穩(wěn)駛抵拋錨點或引航站的目的。具體做法:距目的地點9 海里前,備車,用港速;7 海里時,控制航速12 節(jié);5 海里時,控制航速8 節(jié);3 海里時,控制航速6 節(jié);1 海里時,控制速度小于1 節(jié),適時制動或淌航至目的地點。

4.13 由于碼頭結構強度有限,不能承受船舶過大的靠泊沖擊力,因此,除了要求大型船舶平行靠泊外,對船舶的靠泊速度均有限制,尤其大型船舶的船長更需要注意掌握靠泊速度。理論要求的船舶接岸速度應不超過:萬噸級船小于0.3 節(jié);4-9 萬噸船小于0.15 節(jié)和20-30萬噸船小于0.1 節(jié)。船長在靠泊實踐中注意不斷總結經(jīng)驗。

5 拋錨安全

5.1 在抵達錨地前,應按規(guī)定提前進行停車、倒車和舵等試驗,確信主機等操縱系統(tǒng)一切正常后,再以安全航速駛進錨地,在空載、強風弱流時,船艏頂風拋錨為妥;重載、強流時,頂流拋錨為妥。

5.2 選擇錨地時一定要考慮留有足夠的富裕水深,尤其在遮蔽條件不好的錨地。拋錨時嚴格按照大型船舶拋錨方法操縱,按不同的載重情況,嚴格控制對地余速,防止錨和錨鏈過度受力,避免剎車失靈,剎車帶燒損及斷鏈等不良后果。

5.3 大型船一般不采取前進拋錨法,以免余速控制不好,造成斷鏈或損壞錨機。通常采用的是深水拋錨法,具體操作是用錨機將錨送至海底,出鏈的速度為3-4 米/秒,倒出錨鏈的長度一般重載船8 節(jié)以上,壓載船10 節(jié)以上。采取后退拋錨法,要控制好后退的余速,重載時應將余速控制在1/4 節(jié),壓載、半載時控制在1/2 節(jié)。對于錨設備狀態(tài)不太好的船舶,必須更加慎重。甚至可以選擇速度(相對海底)為零時拋錨。在倒車時(速度較低時),由于受螺旋槳橫向側壓力的影響,右旋螺旋槳的船艏,向右偏轉,如果偏轉速度過快,同樣也會造成斷鏈或損壞錨設備的事故。在開倒車前可用左舵使船首有適度的向左偏轉趨勢來減緩或克服倒車時產(chǎn)生的船艏右偏趨勢。

5.4 大型船滿載拋錨,特別要注意船首向與流向的夾角(流舷角),拋錨時流舷角越小越好,防止急流中拋錨流舷角過大,流壓過大,對地余速過大,易造成斷鏈或損壞錨設備。在港區(qū)、河道水域內拋錨調頭困難時應用拖輪協(xié)助。

5.5 大型船舶拋錨如在要求指定錨位拋錨,應根據(jù)當時情況和條件,做好進入計劃,爭取一次完成,避免當局要求起錨重拋,而在錨地船舶間進行機動操縱。

5.6 大型船舶在錨泊中的偏蕩一般比較小,如一旦變大,由于巨大的壓力可能超過錨的系留力,而造成走錨,應給予警惕。

6 系泊安全

6.1 嚴格按照大型船舶靠離泊操作方法,事先要充分了解掌握港口、航道、泊位以及風流等各種情況,要提前制定各種應急情況的準備措施,確保船舶安全。

6.2 嚴格控制好靠泊余速,留有充分的余地,根據(jù)實際情況盡量將船調整最佳靠、離泊角度,在靠上碼頭前應保持船體與碼頭前沿平行,并嚴格控制入泊速度,避免船舶和碼頭受損;

提早帶好拖輪爭取主動,加強與拖輪聯(lián)系,嚴防橫拖倒拖現(xiàn)象。

6.3 保持船艏、艉和駕駛臺之間、各拖輪與本船之間、以及本船與泊位岸上之間的觀察與通信聯(lián)絡,必須做到及時、敏銳、準確、暢通。船長與引航員協(xié)商的靠離泊方案,要及時通報大副、二副和輪機長,使現(xiàn)場指揮人員心中有數(shù)。

6.4 系泊時同方向的纜繩應使用同材質纜繩,并盡可能出相同長度以保持受力均勻。在有自動纜繩調節(jié)系統(tǒng)的船舶,值班人員仍要加強檢查,防止系統(tǒng)故障發(fā)生意外。采用液壓油泵的自動纜系統(tǒng)使用時應注意冷卻水的供應。強風、流時不得使用自動纜。

7 裝卸安全

7.1 應注意裝卸期間的船體應力情況,值班駕駛員應經(jīng)常核查船舶吃水差和橫傾角,保持船舶裝卸期間船體應力在許用應力之內。裝卸過程中盡量保持正浮,開航前應保持船舶正浮,不得有固定傾角,不得拱頭。

7.2 值班人員應使用對講機保持聯(lián)絡暢通,及時調整舷梯上下高度,確保人員上下安全。

7.3 應注意使系固滿足船舶系固手冊的要求。對第四層以上的箱重應特別注意謹慎。

7.4 注意裝卸過程中的穩(wěn)性變化,防止穩(wěn)性過小。

7.5 靠碼頭期間應注意留有充分的富裕水深。

8 壓、排壓載水安全

8.1 認真參照船舶穩(wěn)性報告書,嚴格執(zhí)行國際海事組織和港口國當局有關防污染置換壓載水的規(guī)定。

8.2 當按港口國的要求,抵港前需要進行壓載水交換時,應分別對擬進行排空式交換的水艙分別設定為空、半滿和滿三種情況進行穩(wěn)性、強度、吃水進行計算,確認安全后再按程序進行。

8.3 除了船舶在設計上有溢流系統(tǒng)外,空氣管的設計不適合連續(xù)溢流,為了避免產(chǎn)生比較大的過剩壓頭,損壞壓載泵、管路系統(tǒng)、閥件和船體,不得采用徑流式。

8.4 換壓載水應注意在海況良好的情況下進行。減少船舶橫搖時,壓載艙內半滿的水對船體結構的沖擊力,增加額外的結構負荷。

9 維護保養(yǎng)

9.1 船體強度狀態(tài)的好壞,主要看船體構件的腐蝕和損壞情況而不是船齡,大型船舶必須按體系規(guī)定的周期對船體進行檢查,加強維修保養(yǎng)工作,必要時重新計算剖面模數(shù),重新核算許用應力。

9.2 船長一定要充分考慮影響大型船舶強度的綜合因素。不論是在港內或在海上,首先要設法減小船體應力,使彎矩、剪切力和扭矩不超過許用應力;加強對雙層底壓載水柜內骨架和縱向構件焊縫的檢查,特別是距艏艉1/4 船長范圍內貨艙半高和底部肋骨及其腹板、扶強肘板的銹蝕、變形,肋骨與舷側板的焊接等處的檢查,加強保養(yǎng),尤其是進入老齡的船舶。

第7篇 工程船舶燃油加裝 安全操作

一、加裝前準備

1、加油時兩船舷外必須配足靠把和碰墊以免摩擦產(chǎn)生火花。在岸邊加裝船與船之間采取用鋼質導線連接,再與陸地靜電地線連接。

2、系牢首纜、尾纜、相檔欖。

3、當班輪機負責人負責測量各油艙(柜)的存油量;抽空燃油溢油柜的存油。

4、當班輪機負責人和駕駛負責人商定落實添裝的油艙及各槍落裝量,以配合合理裝載和水尺調配。

5.主管添裝的輪機員負責檢查并打開油柜透氣口,同時應備妥木屑、棉紗等,以備必要時用以楷抹。

6、油艙附近須保持清潔,不得堆放雜物

7、當班輪機負責人應與供油船聯(lián)系商定:裝油的先后次序,最大泵油量和添裝過程中泵油速度,裝油過程中的雙方聯(lián)系方法(一般添裝量已到時的停泵由供方掌握)。

二、加裝中工作

1、裝油開始前,應在油氣可能礦散到的區(qū)域懸掛”禁止吸煙’’的警告牌,并禁止攜帶引火物品、明火作業(yè)。

2、要保持油艙艙封板密封完好、通氣孔暢通。

3、供油方來接裝軟管時,要督促其接裝緊密,牢固,以防漏油。

4、檢查各閥開關是否正確,各項準備工作妥善后,即可通知供方開始供油。

5、開始卸油要慢,開裝后數(shù)分鐘,應測量受油柜,傾聽該柜裝油管的流油聲,檢查該柜透氣管的透氣情況,檢查油管、接頭,確認已無差錯,確認油已正確地裝入指定的油柜中。逐漸提高卸油速度,達

到正常速度后,應再進行檢查。

6、在整個裝油過程中要勤測量,注意裝油引起船舶傾斜對測量的影響及可能造成油面首先封住透氣管所引起的跑油現(xiàn)象發(fā)生;注意

裝油速度是否合適,必要時與供油方聯(lián)系調整。

7、當受油柜中的油位已到本柜的高度3/4時,應打開下一個受油柜的進口閥若干圈。受油柜的油位高度控制在離柜頂至少15公分

8、換裝油柜時,應先全開下一個裝油柜的進口閥,然后關閉正在裝油的受油柜進口閥,次序不能斯倒。

9、卸油過程中應注意調整纜繩的松緊度。

10、卸油完畢前,等油船關閉閥門后再關閉船上閥門。

三、加裝完畢后

1、加完油后及時關好加油孔,清除油艙加油孔附近灑落的油跡。

2、先拆除軟管,后拆除靜電地線。

第8篇 船舶大艙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范

1 目的

本須知對大艙作業(yè)的安全操作進行了規(guī)范,旨在保障大艙作業(y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

2 適用范圍

本文適用于公司進入安全管理體系的所有船舶。

3 大艙作業(yè)安全須知

3.1 下大艙作業(yè)前要先通風,檢查大艙確認無毒害氣體方可下艙作業(yè)。

3.2 大艙內作業(yè)要指定專人負責,嚴密組織和統(tǒng)一指揮。

3.3 在無人監(jiān)護的情況下不允許一人單獨下大艙作業(yè),以便互相配合和照應。嚴禁任何人員以工作外的任何理由下大艙。

3.4 艙內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在上層艙蓋關閉的情況下,進行大艙作業(yè)除安裝適當?shù)恼彰魍?作業(yè)人員必須攜帶手電筒。

3.5 下艙作業(yè)要求將工作服、安全帽、紗線手套穿戴整齊,扣扎利索,嚴禁穿拖鞋、涼鞋和不適合作業(yè)的鞋子。

3.6 上、下大艙必須由專用的梯子通行,不得借助其它設施上下。更不準由艙口直接向貨物上跳蹦,以防貨箱被踏破,倒塌等原因引起傷害事故。

3.7 上、下艙壁梯子要精神集中,手戴便于把握的紗線手套,雙手攀梯,嚴禁負重或一手把梯一手上下。大艙梯口蓋板必須要用掛鉤掛牢,嚴禁使用大艙梯口蓋板上的把手上下。

3.8 在敞開的貨艙作業(yè)時應在艙口等明顯位置掛'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在大艙梯口處和二、三層柜的邊緣要有明顯的'防墜落'警示牌和邊緣標志線;在沒有看清腳下情況時禁止走動。在有可能墜落的場所作業(yè)時,要采取可靠的防墜落措施,使用安全繩、安全帶或張掛安全網(wǎng)。

3.9 下大艙時應事先了解和掌握二、三層柜艙蓋的開啟情況和道門是否敞開,嚴禁在敞開的艙口,道門處倒退作業(yè),禁止在艙口圍、大梁上行走。

3.10 不允許同艙不同層同時作業(yè)。在上層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嚴禁向下拋擲物品,有墜落危險的部位要限制通行。 3.11 需要攀登護肋板作業(yè)時,要確認羊角掛鉤牢固,護肋板搭防牢靠方可上攀,并應按高處作業(yè)的規(guī)定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3.12 大艙作業(yè)的工具、物料必須使用吊車或繩索綁扎牢固運送,嚴禁拋擲。

第9篇 船舶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定

1、 鍋爐點火時,應先向爐膛內預掃氣,排凈殘留的油氣后才能點火。每次點火不成功, 再次點火前仍要先掃氣再點火。每次掃氣時間不得少于5分鐘。嚴禁簡化操作程序、直接點火或縮短掃氣時間。

2、 點火時操作人員思想要集中。嚴格遵守操作步驟,注意合理站位,避開風門檢查孔, 防止回火傷人。禁止赤膊和穿著化纖工作服。

3、 手動點火是,應先點火后開油門。如噴油后不能點燃,應立即關閉油門,掃氣后重新點火給油,防止爆燃。

4、 鍋爐供氣時,須先暖管,逐漸加溫。操作蒸汽閥時要緩慢地進行。管路總閥裝有泄氣閥時,應先將泄氣閥打開排放殘水后再打開各截止閥供氣。

5、 蒸汽管閥要有隔熱防護裝置或明顯的警示牌。在運行鍋爐周圍檢查或其他作業(yè)時,要注意保持距離和采取措施,防止燙傷。鍋爐環(huán)境周圍要做到:無積油、破布、棉紗和燃油滴漏現(xiàn)象。

6、 鍋爐運行中應隨時注意觀察汽壓、水位、給水等情況,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及時糾正。禁止在汽壓、水位不正常情況下工作。禁止在保護裝置失靈或閥值不準的情況下使用。

7、 鍋爐運行中發(fā)生滅火時,應立即關閉油門、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掃氣,才能再次點火使用。

8、 鍋爐停爐是要嚴格按程序操作,停爐后如有壓力應注意保持正常水位。停爐所需時間必須遵照規(guī)程,嚴禁縮短時間急劇冷卻,以免造成事故。

9、 在拆卸鍋爐的進入孔道、貼身角閥、旋塞龍頭之類部件及各汽閥管道時,要確認沒有壓力之后,方可作業(yè)。

10、 清掃或檢查鍋爐內部時,要進行連續(xù)的充分通風,并確認無殘留瓦斯、余熱,爐內溫度不得超過攝氏45度。同時遵守《封閉艙室作業(yè)的安全規(guī)定》。

11、 清掃鍋爐外部時,對腳手架、爐門、吊具等要事先檢查,確保安全。

12、 檢修、調整鍋爐點火器時,禁止手持點火器觀察發(fā)火情況等帶電作業(yè),以防高壓觸電。

13、 一旦鍋爐發(fā)生燒干事故,應立即停爐冷卻,嚴禁突然給水。

船安全操作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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