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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煉鋼廠氧氣轉爐安全管理措施怎么寫
1、設備與相關設施
1.1 150t以下的轉爐,最大出鋼量應不超過公稱容量的120%;200t以上的轉爐,按定量法操作。
1.2轉爐的爐容比應合理。
1.3轉爐氧槍與副槍升降裝置,應配備鋼繩張力測定、鋼繩斷裂防墜、事故驅動等安全裝置;
各槍位??奎c,應與轉爐傾動、氧氣開閉、冷卻水流量和溫度等聯(lián)鎖;
當氧氣壓力小于規(guī)定值、冷卻水流量低于規(guī)定值、出水溫度超過規(guī)定值、進出水流量差大于規(guī)定值時,氧槍應自動升起,停止吹氧。
轉爐氧槍供水,應設置電動或氣動快速切斷閥。
1.4氧氣閥門站至氧槍軟管接頭的氧氣管,應采用不銹鋼管,并應在軟管接頭前設置長
1.5m以上的鋼管。
氧氣軟管應采用不銹鋼體,氧槍軟管接頭應有防脫落裝置。
1.5轉爐宜采用鑄鐵盤管水冷爐口;
若采用鋼板焊接水箱形式的水冷爐口,應加強經常性檢查,以防止焊縫漏水釀成爆炸事故。
1.6轉爐傳動機構應有足夠的強度,應能承受正常操作最大合成力矩;
不大于150t的轉爐,按全正力矩設計,靠自重回復零位;
150t以上的轉爐,可采用正負力矩,但必須確保兩路供電;
若采用直流電機,可考慮設置備用蓄電池組,以便斷電時強制低速復位。
1.7從轉爐工作平臺至上層平臺之間,應設置轉爐圍護結構。
爐前后應設活動擋火門,以保護操作人員安全。
1.8煙道上的氧槍孔與加料口,應設可靠的氮封。
轉爐爐子跨爐口以上的各層平臺,宜設煤氣檢測與報警裝置;
上述各層平臺,人員不應長時間停留,以防煤氣中毒;
確需長時間停留,應與有關方面協(xié)調,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9采用“未燃法”或“半燃法”煙氣凈化系統(tǒng)設計的轉爐,應符合gb6222的規(guī)定;
轉爐煤氣回收系統(tǒng)的設備、風機房、煤氣柜以及可能泄漏煤氣的其他設備,應位于車間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轉爐煤氣回收時,風機房屬乙類生產廠房、二級危險場所,其設計應采取防火、防爆措施,配備消防設備、火警信號、通訊及通風設施;
風機房正常通風換氣每小時應不少于7次,事故通風換氣每小時應不少于20次。
1.10轉爐煤氣回收,應設一氧化碳和氧含量連續(xù)測定和自動控制系統(tǒng);
回收煤氣的氧含量不應超過2%;
煤氣的回收與放散,應采用自動切換閥,若煤氣不能回收而向大氣排放,煙囪上部應設點火裝置。
1.11轉爐煤氣回收系統(tǒng),應合理設置泄爆、放散、吹掃等設施。
1.12轉爐余熱鍋與汽化冷卻裝置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護,應遵守國家有關鍋爐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
2、生產操作2.1爐前、爐后平臺不應堆放障礙物。
轉爐爐帽、爐殼、溜渣板和爐下?lián)踉?、基礎墻上的粘渣,應經常清理,確保其厚度不超過0.1m。
2.2廢鋼配料,應防止帶入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閉容器。
廢鋼料高不應超過料槽上口。
轉爐留渣操作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噴渣。
2.3兌鐵水用的起重機,吊運重罐鐵水之前應驗證制動器是否可靠;
不應在兌鐵水作業(yè)開始之前先掛上傾翻鐵水罐的小鉤;
兌鐵水時爐口不應上傾,人員應處于安全位置,以防鐵水罐脫鉤傷人。
2.4新爐、停爐進行維修后開爐及停吹8h后的轉爐,開始生產前均應按新爐開爐的要求進行準備;
應認真檢驗各系統(tǒng)設備與聯(lián)鎖裝置、儀表、介質參數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出現(xiàn)異常應及時處理。
若需烘爐,應嚴格執(zhí)行烘爐操作規(guī)程。
2.5爐下鋼水罐車及渣車軌道區(qū)域(包括漏鋼坑),不應有水和堆積物。
轉爐生產期間需到爐下區(qū)域作業(yè)時,應通知轉爐控制室停止吹煉,并不得傾動轉爐。
無關人員不應在爐下通行或停留。
2.6轉爐吹氧期間發(fā)生以下情況,應及時提槍停吹:氧槍冷卻水流量、氧壓低于規(guī)定值,出水溫度高于規(guī)定值,氧槍漏水,水冷爐口、煙罩和加料溜槽口等水冷件漏水,停電。
2.7吹煉期間發(fā)現(xiàn)冷卻水漏入爐內,應立即停吹,并切斷漏水件的水源;
轉爐應停在原始位置不動,待確認漏入的冷卻水完全蒸發(fā),方可動爐。
2.8轉爐修爐停爐時,各傳動系統(tǒng)應斷電,氧氣、煤氣、氮氣管道應堵盲板隔離,煤氣、重油管道應用蒸汽(或氮氣)吹掃;
更換吹氧管時,應預先檢查氧氣管道,如有油污,應清洗并脫脂干凈方可使用。
2.9安裝轉爐小爐底時,接縫處泥料應鋪墊均勻,爐底車頂緊力應足夠,均勻擠出接縫處泥料;
應認真檢查接縫質量是否可靠,否則應予處理。
2.10傾動轉爐時,操作人員應檢查確認各相關系統(tǒng)與設備無誤,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測溫取樣倒爐時,不應快速搖爐;
——傾動機械出現(xiàn)故障時,不應強行搖爐;2.11倒爐測溫取樣和出鋼時,人員應避免正對爐口;
采用氧氣燒出鋼口時,手不應握在膠管接口處。
2.12火源不應接近氧氣閥門站。
進入氧氣閥門站不應穿釘鞋。
油污或其他易燃物不應接觸氧氣閥及管道。
2.13有窒息性氣體的底吹閥門站,應加強檢查,發(fā)現(xiàn)泄漏及時處理。
進入閥門站應預先打開門窗與排風扇,確認安全后方可入內,維修設備時應始終打開門窗與排風扇。
第2篇 氧氣乙炔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事項
一、氧氣瓶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事項
1、運輸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3)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guī)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氣不準用凈,應留0.1mpa。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二、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事項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yè)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規(guī)定的余壓。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碰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xiàn)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標志。
第3篇 氧氣乙炔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因在近期的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各施工單位機修廠在使用氧氣和乙炔時,存在嚴重的違章作業(yè),此行為給從業(yè)人員和機械設備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為加強各施工單位機修廠氧氣和乙炔的安全管理,確保從業(yè)人員和機械設備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對氧氣和乙炔的使用作如下規(guī)定:
1、進行氧氣、乙炔焊割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若各機修廠聘用無證人員進行氧氣和乙炔進行焊割作業(yè),一經發(fā)現(xiàn)將給予聘用方500元/人次的罰款,并要求其清退無證人員進行氧氣和乙炔焊割作業(yè)。
2、嚴禁將電源線搭放在氧氣瓶、乙炔瓶設備和管線上。違者給予200元/次的罰款。
3、氧氣和乙炔運輸貯存時必須加瓶帽及鋼瓶護圈以防摔壞瓶閥,嚴禁用滾動方式搬運氧氣瓶和乙炔瓶,應使用專用小車搬運。嚴禁將氧氣瓶和乙炔瓶進行同車運輸,違者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4、氧氣瓶和乙炔瓶閥門應使用專用工具開啟,嚴禁使用鑿子、錘子等非專用工具開啟。違者給予200元/次的罰款。
5、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垂直固定放置,放置在露天的氣瓶,應用帳篷或輕便的板棚遮護,以免受到陽光的爆曬。若未按要求進行遮護,將給予200元/次的罰款。
6、作業(yè)時氧氣瓶和乙炔瓶應與動火點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氧氣瓶和乙炔瓶應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違者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第4篇 煉鋼廠氧氣乙炔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氧氣
1.1氧氣管網的設計、作業(yè)和檢修,應符合gb 50030、gb 16912的規(guī)定;從事氧氣管道檢修、維護和操作的人員,應通過有關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1.2煉鋼車間管道中氧氣最高流速:碳鋼管不大于15m/s;不銹鋼管不大于25m/s。
1.3新敷設的氧氣管道,應脫脂、除銹和鈍化;氧氣管道在檢修和長期停用之后再次使用,應預先用無油壓縮空氣或氮氣徹底吹掃。
1.4氧氣管道的閥門,應選用專用閥門;工作壓力大于0.1mpa時,不應選用閘閥。
1.5氧氣管道和氧氣瓶凍結時,可采用熱水或蒸汽解凍,不應采用火烤、錘擊解凍。
2乙炔
2.1乙炔站應符合gb50031的要求;其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應符合甲類生產車間廠房的要求。
2.2乙炔工作壓力為0.02~0.15mpa時,管中最大流速不得超過9m/s。
2.3乙炔管道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壓力為0.02~0.15mpa的中壓管道,應采用無縫鋼管,且管內徑不大于90mm;
——內徑大于50mm的中壓管道,不應使用盲板或死端頭,也不應采用閘閥。
2.4使用乙炔氧氣點火槍應遠離電氣柜,點火槍附近不應有易燃、易爆物品。
2.5車間內乙炔管道進口,應設中央回火防止器;每個使用管頭應設崗位回火防止器。室內管道,應每隔25m接地一次。
第5篇 可燃氣體和氧氣含量檢測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規(guī)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簡稱船舶)建造過程中艙室可燃氣體和含氧量檢測要求,確保船舶建造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船舶建造密閉艙室含氧量和含有易燃易爆或可燃氣體艙室氣體含量的檢測。(以下稱測氧和測爆)
3檢測儀器
測氧儀和測爆儀應經國家或地方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驗合格并按規(guī)定的檢驗周期進行檢驗。每次使用前應依照其使用說明書或有關資料的規(guī)定檢查儀器是否正常,待確認該儀器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后,方可開始測檢工作。測檢結束后,再一次復核儀器的正確性,證明儀器在測檢的全過程處于正常狀態(tài)。
4檢測人員
4.1測氧和測爆由經過培訓取得檢測資質的人員實施。
4.2檢測時實行雙人工作制。檢測人員在檢測時必須有一人進行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不需有檢測資質。
4.3檢驗人員要穿好勞動保護服裝、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和手套,根據情況使用合格的呼吸器以及安全帶或安全索。所用手電筒或照明設備應為防爆型。
4.4進入油艙、油柜進行測氧和測爆人員嚴禁攜帶火種、手機、對講機等物品,嚴禁穿著化纖服裝和穿帶釘鞋,禁止帶黑色金屬下艙,應佩帶防毒面具。
5含氧量檢測要求
5.1合格的氧氣含量在19.5%~23%。檢測合格的艙室應在其道門口處懸掛醒目的檢測數據板,應注明船舶名稱、艙室位置、檢測數據、是否允許進入、檢測人及檢測日期等參數。
5.2船舶建造過程中,凡被封閉的油艙、隔離空艙、箱柜、容器罐等需進行作業(yè),作業(yè)前應進行含氧量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艙作業(yè)。
5.3檢測時應先在道門口檢測,確認合格后方可深入艙室或容器內檢測。檢測人員發(fā)現(xiàn)測氧儀報警必須馬上撤離,待進行有效通風后繼續(xù)進行檢測;也可利用長檢測管代替人員進入艙內進行檢測(具體操作方法由各企業(yè)自定,但是有人作業(yè)的艙室必須下到艙底檢測)。
5.4已加油的油艙等存有可燃氣體的艙室進入前還應滿足可燃氣體檢驗要求。
6可燃氣體檢測
6.1凡屬下列部位,確因需要進行熱工作業(yè)及使用非防爆型電動、氣動工具和內燃機設備等,必須到所屬企業(yè)安全部門申請檢測,取得《可燃氣體檢測證書》《氧氣含氧量檢測證書》后,方可施工:
6.1.1 船舶建造盛裝過易燃液體、氣體的容器、管道(如油艙、油柜、油罐及液化石油氣貯罐);
6.1.2 乙炔站(發(fā)生器、瓶)、制氧站、液化石油氣庫(站)周圍禁區(qū)內;
6.1.3 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以及加油站、油漆間等;
6.1.4 油漆、泡沫噴涂作業(yè)和使用丙酮、乙醚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圍禁區(qū)內;
6.1.5 動力管系的動力溝。
6.2申請測爆應分別符合下列條件:
6.2.1 船舶分段、艙室噴涂作業(yè)后,保持了至少四小時的有效的機械排風,油漆表面基本固化,并將該艙室的通風設備關停20分鐘后再進行檢測。
6.2.2 要進行熱工工作的燃油艙(柜)、污油艙(柜)、滑油艙(柜)等,已進行有效的清洗和通風除氣,所有連通的管系閥門應關閉。
6.2.3 要進行熱工工作的含油管系和其它可能存在可燃物的管系及閥門等附件,必須用熱水或蒸汽沖洗,清除管系內部油氣,保持與大氣流通,并與含油艙柜拆開、隔離。
6.2.4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區(qū)域和場所應定期申請檢測,必要時,也可隨時申請檢測。
6.3檢測程序
6.3.1 測爆人員接到檢測任務后,應掌握檢測艙室存在可燃性氣體的種類及爆炸極限和所檢測部位及其相臨艙室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有毒有害氣體,在不了解情況時,不準盲目進入。
6.3.2 凡進入危險作業(yè)艙室(場所)檢測前,應先校準儀器,然后在進口處檢測氧氣和可燃氣體的濃度,當氧氣濃度在19.5%-23%,可燃氣體的濃度在爆炸下限的5%以下時,方可進入艙內檢測。
6.3.3 可燃氣體檢測點選擇:
a.艙外探測:將取樣管或探頭從洗艙孔放入艙內,取樣部位每艙應至少選艙的前后端各一處,每處一般測上、中、下三點。
b.進艙探測:在艙外探測可燃氣體的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5%,艙內測量選擇的測點應為油管口附近、洗艙“盲區(qū)”和艙內油氣積聚處所。
c.在艙室各測點的讀數中選大者為該艙記錄。
7允許熱工作業(yè)檢測條件
需熱工作業(yè)的艙室或場所,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7.1艙內或容器內含氧量達到19.5%~23%;
7.2已經檢測可燃氣體未超過爆炸下限的1%且再無產生易燃氣體的途徑,并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下方可進行。
8檢測證書的簽發(fā)和失效
8.1每次檢測完畢,測爆、測氧人員必須在《可燃氣體檢測證書》、《氧氣含量檢測證書》上根據測得數據做出準確的鑒定,合格后簽證。
8.2可燃氣體檢測證書,只能證明檢測后簽發(fā)證明書上所指艙室(場所)內的可燃氣體處于相應的安全范圍,并不保證該艙室內的可燃氣體(石油氣、油漆溶劑)在檢測后保持永遠不變。因此,對允許熱工工作的艙室(場所)及周圍區(qū)域內,在施工前(施工過程中)應進行必要的復測,發(fā)現(xiàn)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再次申請復測。待可燃氣體排出并經檢測合格符合要求時方可繼續(xù)施工。施工前要認真檢查現(xiàn)場各種消防設施的完備性,以便采取應急措施。證書簽發(fā)后,如在證書所指的艙室(場所)內發(fā)現(xiàn)任何在檢測時已關閉或關緊的管道和閥門被開啟、損壞致使油類或石油氣重新進入時,證書則失效。
8.3證書簽發(fā)的部位,不應包括各種管系、泵及其人員進不去和儀器擺不進的狹小部位,所以對這些部位的熱工工作應特別注意。事前必須采取通風和一端拆開等措施。
8.4熱工工作的標準,必須嚴格要求,嚴加控制。熱工工作的艙室(處所)可燃氣體濃度不準超過可燃氣體爆炸下限的1%。
8.5熱工作業(yè)的艙室應有良好的通風,必要時,應采取機械排風和開工藝孔等措施。
9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第6篇 氧氣瓶、乙炔瓶存放安全和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氧氣和乙炔的存放安全和領用、使用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消除隱患,制定本規(guī)定:
一、氧氣瓶存放安全防火管理
1、氧氣瓶存放場所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遠離明火,防陽光曝曬。存放場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不設電器裝置,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存放要固定牢固,防止傾倒;要有“嚴禁煙火”標志。
2、搬運氧氣瓶要輕起輕放,嚴禁碰撞、拋擲、滾滑,瓶閥不得對準人。
3、不得用沾有油污的車輛運輸氣瓶。不得穿沾有油污的衣服、手套裝卸氣瓶。氣瓶沾有油污可用四氯化碳揩拭干凈。
4、氣瓶應有兩個防震圈、瓶帽應緊牢,安全附件要齊全有效,臥放時應有防滾動措施,頭部要朝同一方面,堆疊高度不超過5層。不得同一車運送氧氣、乙炔瓶。
5、氣瓶泄漏應搬到室外空地進行處理,處理現(xiàn)場周圍嚴禁煙火。不懂處理可找焊工協(xié)助。瓶內氧氣不準用盡,應保留有0.2mpa余壓。
二、乙炔安全防火管理規(guī)定
1、乙炔存放場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規(guī)范要求,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電器要有防爆裝置。附近應有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
2、乙炔存放場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嚴禁與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存放。乙炔瓶必須豎立放置,嚴禁臥睡,避免丙酮溢出發(fā)生事故,放置要固定牢固,防止傾倒。
3、乙炔存放場所離明火或散發(fā)火花的地點距離不得少于10米,要有“嚴禁煙火”標志
4、乙炔瓶搬運要輕起輕放,防碰撞、跌落。要密封無泄漏,安全附件齊全有效。
三、氧氣瓶和乙炔瓶保管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規(guī)范
1、氧氣和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設專人負責,需要使用作業(yè)時必須得到班長的確認,不得私自拉離鉗工房存放地(地點確定在舊磨刀房)
2、夜間使用必須得到當班專責的確認,否則不得私自拉離鉗工房存放地。夜間不需氣焊作業(yè)時,要門口關好。
3、得到確認拉出鉗工存放地后,拉回要知會班長(夜間作業(yè)知會當班專責)。
4、嚴禁超壓使用和人為加熱氣瓶,嚴禁用帶油污的手套開啟氧氣瓶閥門。
5、操作人員作業(yè)前必須先檢查軟管與焊接的連接處是否牢固,軟管是否有打結處。
6、空瓶和滿瓶必須要清晰的在瓶體上標明(如:空瓶可在瓶體上寫“空”或,有氣體的要寫“滿”或者“有”),不得亂涂亂畫,并且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
7、開啟瓶閥要用專用的開啟工具,不得敲打、擊打閥門。
第7篇 氧氣瓶運輸存放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氧氣瓶存放場所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遠離明火,防陽光曝曬。存放場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不設電器裝置,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存放要固定牢固,防止傾倒;要有“嚴禁煙火”標志。
2、搬運氧氣瓶要輕起輕放,嚴禁碰撞、拋擲、滾滑,瓶閥不得對準人。
3、氣瓶盡量避免沾染油污。不得用沾有油污的車輛運輸氣瓶,不得穿沾有油污的衣服、手套裝卸氣瓶。氣瓶沾有油污可用四氯化碳揩拭干凈。
4、氣瓶應有兩個防震圈、瓶帽應緊牢,安全附件要齊全有效,臥放時應有防滾動措施,頭部要朝同一方面,堆疊高度不超過5層。不得同一車運送氧氣、乙炔瓶。
5、氣瓶泄漏應搬到室外空地進行處理,處理現(xiàn)場周圍嚴禁煙火。不懂處理可找焊工協(xié)助。瓶內氧氣不準用盡,應保留有0.5mpa余壓。
6、氣瓶使用不當造成余壓低于0.4mpa的必須報車間主任和安全員處理,不得擅自充氣或其他方法處理。
第8篇 煤氣氧氣氮氣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1、煤氣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管理、操作、維護檢修及事故處理,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都應嚴格遵守國家標準局頒發(fā)的gb6222—86《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新建、擴建及大修后的煤氣設施,未經驗收不得投產使用。
3、煤氣設備單位應根據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和企業(yè)實際情況,指定煤氣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
4、廠內煤氣設備、管道,各有關單位應按公司劃分的管理范圍,負責設專職或兼職人員加強管理。
5、從事煤氣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術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并持有“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6、各種主要煤氣設備、裝置都應編號,并把標號示在明顯的部位。
7、煤氣區(qū)域要設置明顯的警告牌。非煤氣工作人員不得在煤氣區(qū)域穿行和逗留。
8、檢修與煤氣設施相聯(lián)系的其它設施時,要注意監(jiān)測和實驗空氣中co的濃度,并采取預防中毒和爆炸的措施。
9、禁止在已敷設的煤氣設備,管道的安全距離(水平距離與高差)內修建房屋或上其它設施;緊張在煤氣管道會其支架上架設電線(供煤氣觀點本身使用的電線除外)或利用他們作為支撐安裝其它設施。
10、未經批準和未采取安全措施,嚴禁在煤氣設備、管道附近及煤氣區(qū)域內洞火及攜帶火種。使用煤氣時必須先點火后開煤氣,以防中毒與爆炸。在煤氣區(qū)域從事維護檢修等作業(yè)時,要采取預防煤氣中毒和爆炸的措施,并設專人監(jiān)護。維護檢修使用的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鞋底有鐵釘或帶有火種,不得進入該區(qū)域。
11、氧氣管網區(qū)域嚴禁動火,施工或檢修需動火時,一定要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切斷氣源,將動火段內氣體放散并置換,取空氣樣化驗,直到含氧量不大于23%,并經施工負責人及有關部門審核準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
12、嚴禁用氧氣吹掃平臺、模子等,任何人不得用氧氣吹掃身上的灰塵。
第9篇 氧氣乙炔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和適用范圍
1、目的: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和操作技能,杜絕違章作業(yè),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2、適用范圍:修理人員
二、氧氣乙炔瓶現(xiàn)場放置標準
1、氧氣乙炔瓶現(xiàn)場放置間隔距離以5米為標準。
2、氧氣乙炔瓶現(xiàn)場放置必須有防傾倒措施施。
3、氧氣乙炔瓶現(xiàn)場放置必須有防曬措施。
三、氧氣乙炔瓶現(xiàn)場使用標準
1、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必要的勞保用品。
2、檢查氣管和接頭、氧氣表、減壓閥應緊固牢靠,嚴禁油脂、泥垢沾染氣焊工具及氧氣乙炔瓶。
3、檢查工作場地10米范圍內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
4、檢查乙炔瓶是否安裝乙炔回火防止器,若無此裝置,嚴禁使用。
5、檢查氧氣乙炔瓶與焊割炬的距離是否在10米以上,如遇特殊情況,是否采取隔離防護措施,隔離間距不得小于5米。
四、氧氣乙炔現(xiàn)場操作程序
1、點火前,急速開啟割炬閥門,用氧氣吹風、檢查噴嘴出口,無風時不準使用,試風時切忌對準臉部或其他人等。
2、點火時,先稍微開啟氧氣調節(jié)閥,再開啟乙炔調節(jié)閥,點燃后的焊炬不能離開手。
3、滅火時,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使火焰熄滅后,才準放下割炬。
4、作業(yè)完成后,必須熄滅割炬,關閉氣瓶閥門,排出減壓閥內壓力,放出氣管中余氣,滅絕余火后,收好氣管,整理氧氣乙炔設備,將設備、工具放在指定地點,清理現(xiàn)場后,離開作業(yè)場地。
五、安全裝置
1、乙炔瓶必須配有回火防止器、減壓閥,氧氣瓶必須配有安全閥。
2、氧氣乙炔瓶的安全裝置規(guī)定2個月為更新周期,輸氣軟管規(guī)定3個月為更新周期,如未到更新周期并發(fā)現(xiàn)損壞影響安全使用時,應停止使用。
六、注意事項
1、嚴禁將氧氣乙炔瓶靠近熱源電閘箱,嚴禁放置于一切電線下方。
2、嚴禁將氧氣乙炔瓶放置于強太陽光下暴曬,室外作業(yè)時,應放在操作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
3、當氣瓶閥易燒塞或其他部門因漏氣而著火時,應使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同時用水冷卻瓶壁以防止進一步 危險,如發(fā)生乙炔瓶回火時,應迅速關閉乙炔調節(jié)閥,再關閉氧氣調節(jié)閥,如發(fā)現(xiàn)氧氣軟管著火時,應立即關閉氧氣調節(jié)閥,停止供氧,嚴禁使用彎曲軟管的方法熄火。
4、氧氣乙炔瓶應直立放置,如確實需要傾倒或橫放時,應將瓶嘴墊高,移動時禁止拖拉、滾動或吊運。
5、切割裝過油類的容器時,應將容器上的孔蓋完全打開,先用堿水清洗容器內壁,然后用壓縮空氣吹干,防止爆炸。
6、冬季施工,如遇氣管凍結,應使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使用火焰烘烤。
第10篇 氧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①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
②存儲高壓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流有通道,加以固定。
③氣瓶庫房應與高溫、明火地點保持10m以上的距離。
④氧氣瓶在運輸時應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過車廂槽幫。
⑤嚴禁用自行車、叉車或起重設備吊運高壓鋼瓶。
⑥氧氣瓶應設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
⑦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帶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閥。
⑧氧氣瓶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灑,夏季露天工作時,應搭設防曬罩、棚。
⑨氧氣瓶與焊炬、割炬、爐子和其他明火的距離應不小于10m。與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m。
⑩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操作人員不得面對減壓器,應用專用工具。開啟動作要緩慢,壓力表指針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必須保持不小于49kpa的壓強。
⑾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yè)。
⑿安裝減壓器時,應首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閥門清除油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作業(yè)人員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閥門時,必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
⒀作業(yè)中,如發(fā)現(xiàn)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待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⒁檢查瓶口是否漏氣時,應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觀察,不得用明火試。冬季閥門被凍結時,可用溫水或蒸汽加熱,嚴禁用火烤。
第11篇 氧氣天然氣集中供氣系統(tǒng)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了加強天然氣和氧乙炔集中供氣系統(tǒng)的管理,安全使用天然氣和氧乙炔氣體,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企業(yè)船舶建造天然氣和氧乙炔氣體集中供氣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基本要求
3.1氧氣、天然氣管道設計、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公司安全、保衛(wèi)、設備、總務、生產等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3.2管道氣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消防知識的培訓,熟悉本崗位操作要求、各種氣瓶技術特性和可能發(fā)生的故障和事故以及應采取的應急措施和處理方法。
3.3氣站應建成能遮陽、遮雨、通風良好的結構,有良好的防雷設施,房內嚴禁煙火,確保消防器材始終處在有效期內,周圍20米內禁止熱工作業(yè),氣站周圍做好嚴禁煙火的標識。
3.4站管理部門和氣體使用維護部門應建立有關安全管理須知和操作規(guī)程。
3.5送氣站內所有電器設備必須采用防爆型,壓力表必須是法定計量單位的防爆型壓力表。
3.6管道氣瓶站內不準放置任何可燃物品,要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設有禁火標志。
3.7操作工禁止穿有鐵釘的鞋及可能引起靜電火花的衣物,并嚴禁吸煙和帶入火種。
3.8操作者在使用中必須經常對管道氣情況作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輸氣使用。使用中必須確保管道和連接口不漏氣,天然氣和乙炔接口必須安裝防止回火裝置,接口膠管必須牢固(用鐵線或卡馬綁好),接口管附近不得隨意動火。
3.9管道總送氣站內氣瓶放置要平穩(wěn),預留人行通道,任何高壓連接閥不得有漏氣現(xiàn)象(包括瓶咀與管道口之間),減壓表輸入氣壓情況必須正常。
3.10禁止戴有油污的手套和工具操作氣瓶,以防引起爆炸。
3.11在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時,人要站在側面,開啟的速度要緩慢,防止材料零件溫度過高或氣流過快而產生靜電火花,造成燃燒。
3.12使用人員不準任意修改氣壓調節(jié)閥,如有故障應交由專業(yè)人員修理。
3.13操作者在作用中發(fā)現(xiàn)氣瓶管道有漏氣現(xiàn)象和其它異常情況,應馬上停止供氣,并報有關部門修理。
3.14空瓶寫上標記或放置在空瓶區(qū)域,牢固堆放在一邊,不得妨礙任何通道和造成某些隱患。
3.15天然氣萬一發(fā)生泄漏會聚集在一定的空間內,應在事故現(xiàn)場周圍劃出禁火區(qū)域。嚴禁火種入內,消除泄漏后采取有效通風措施,再測爆測氧合格后,才能解除警戒。
3.16機動車輛不允許進入集中送氣站內。
4 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第12篇 氧氣、乙炔倉庫安全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司氧氣、乙炔倉庫安全保衛(wèi)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辦法:
一、責任體系及職責
本部位安全保衛(wèi)管理小組,由第一責任人(單位主管供應領導)、直接責任人(供應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倉庫保管員)組成,全面負責倉庫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其職責分別是:
1、安全員是本部位安全保衛(wèi)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措施的實施者和落實者;
2、直接責任人負責本部位安全保衛(wèi)管理的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
3、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位安全保衛(wèi)管理的組織和領導工作。
二、氧氣、乙炔倉庫的安全保衛(wèi)操作規(guī)程:
1、非本庫人員禁止入內,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倉庫保管員同意后,方可進入。
2、庫內嚴禁煙火,嚴禁攜帶火種,穿帶釘子的鞋,入內應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
3、裝卸氧氣、乙炔瓶要按規(guī)定輕拿輕放,禁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收發(fā)有登記手續(xù)。
4、庫內不得同時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
5、照明燈具及電器設施應達到防爆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風措施,定期檢測,確保狀態(tài)良好。
6、本部位配置 kg干粉滅火器 具,放置在 ,倉庫保管員要做到每周進行一次檢查,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yǎng),保持良好狀態(tài),倉庫保管員必須熟悉掌握“三懂、三會”的內容(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及自救逃生的常識和方法,公司綜合事務部要做好“三懂、三會”的培訓工作。
三、本部位安全保衛(wèi)檢查
倉庫保管員每天檢查一次、直接責任人每周檢查一次、第一責任人每月檢查一次、公司綜合事務部該業(yè)務管理人員要每半月檢查一次,并有記錄。
檢查內容:
1、查倉庫周邊的防火情況,嚴禁一切煙火;
2、查倉庫周圍有無危及倉庫安全的作業(yè);
3、查倉庫門窗和安全防范設施有無損壞;
4、查消防器材完好情況;
5、查倉庫警示標識是否處于正常狀態(tài)。
倉庫保管員要堅持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排除不安全因素,重大問題立即向主管領導和公司綜合事務部(電話:____)報告,確保安全萬無一失。
6、查安全保衛(wèi)責任體系運行情況,查各類責任人履行職責情況。
四、考核
1、因不執(zhí)行本辦法或玩忽職守,造成企業(yè)和職工個人財產損失在500元以下的,由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和安全員及其他責任人按所負責任劃分全額賠償;5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賠償,賠償總額不超過5000元。
2、在倉庫內違章吸煙的給予違章人經濟處罰200元。
3、倉庫保管員發(fā)現(xiàn)違章行為不制止,考核其100元。
4、違反本辦法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追究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同時,公司仍追究內部管理責任。
第13篇 氧氣、乙炔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時避免激烈振動和碰撞沖擊,防止氣瓶直接受熱。
2、嚴禁氧氣瓶與乙炔瓶等易燃氣瓶混裝運輸。搬運氣瓶要旋緊瓶帽,輕裝輕卸,用推車運送,嚴禁肩扛、拖拉、拋滑或其他易碰撞跌的搬運方法。
3、氧氣瓶與乙炔瓶距離明火不少于10米,氣瓶間距離保持5米以上。不準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可燃、助燃氣體。
4、開啟瓶閥時,用力要平穩(wěn),操作者應位于出氣口側以防受氣體沖擊,使用減壓器時應檢查氣瓶絲口是否完好、緊固,防止高壓沖掉。
5、嚴禁將瓶內氣體用盡,須留有余壓以防空氣倒灌和用于檢查。
6、使用時,必須用專用減壓閥和回火防止器,要直立放置,防止傾倒,嚴禁臥放。必須按規(guī)定連接氣帶與氣瓶,嚴禁亂接膠管,以防事故,且氧氣、乙炔膠管長度以20-30米為宜。
7、焊割時發(fā)現(xiàn)回火或有倒吸聲音,應立即關閉割炬上的乙炔閥門,再關閉氧氣閥門,稍停后開啟氧氣閥門把割炬內灰塵吹掉,恢復正常使用。
8、在輸氣膠管或減壓器發(fā)生爆炸、燃燒時,應立即關閉瓶閥。
9、若發(fā)現(xiàn)瓶閥易熔塞或瓶體等部位有漏氣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把氣瓶轉移到安全地點妥善處理且附近不得有火源。
10、當氣瓶瓶閥易熔塞或其它部位因漏氣而著火時應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同時用水冷卻瓶壁以防發(fā)生更大危險。
11、若發(fā)現(xiàn)瓶壁溫度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用大量冷水噴淋以防燃燒和爆炸事故。
12、氧氣瓶、乙炔瓶嚴禁混吊,運輸過程中必須先撤去減壓器,氣瓶上必須有防振膠圈,氣帶不得漏氣。
13、工作地點不固定,頻繁換動時,應將氣瓶裝在小車上,不得將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一起。
14、使用結束時,須將氣瓶閥門關閉,收好氣帶,并將氣瓶放回規(guī)定位置,收拾作業(yè)場所,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
15、使用后的空瓶應立即退回倉庫,不得留在現(xiàn)場。
16、氧氣、乙炔焊割作業(yè)人員必須取得焊割作業(yè)特種作業(yè)證,持證上崗。
第14篇 氧氣、乙炔天然氣、二氧化碳皮管掛牌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保證氧氣、乙炔(天然氣)、二氧化碳皮管現(xiàn)場安全使用,便于管理,現(xiàn)做如下規(guī)定:
2.編號
各車間單位現(xiàn)場使用的皮管、頭尾兩頭必須分別掛牌,指定編號的標牌,各車間單位編號如下:
1.船體車間為:ct------___
2.舾裝車間為:_z------___
3.電裝車間為:dz------___
4.輪機車間為:lj------___
5.船臺車間為:ctt------___
6.動力科為:dc------___
3.要求
3.1各車間單位將氧、乙炔(天然氣)、二氧化碳皮管編號于10月30日以前報安保科備查,(標牌自做,規(guī)格30㎝_60㎝的金屬牌,編號打?。?/p>
3.2各車間每月對所掛牌必須有專人檢查,凡損壞、丟失、模糊不清的及時更換,各承包隊兼職安全員必須經常自檢自查,車間、承包隊兼職安全員對檢查的各種皮管必須有記錄并負責。
4.處罰
4.1安??瓢踩珕T每天對現(xiàn)場施工的各種皮管掛牌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不掛牌或模糊不清或損壞的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每根違章皮管扣款50元)。
5.執(zhí)行時間
本規(guī)定自2009年12月10日執(zhí)行。
6.記錄
sf-qr-222-08《車間(科室)皮管檢測記錄表》
第15篇 煉鋼廠氧氣、乙炔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氧氣
1.1氧氣管網的設計、作業(yè)和檢修,應符合gb 50030、gb 16912的規(guī)定;從事氧氣管道檢修、維護和操作的人員,應通過有關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1.2煉鋼車間管道中氧氣最高流速:碳鋼管不大于15m/s;不銹鋼管不大于25m/s。
1.3新敷設的氧氣管道,應脫脂、除銹和鈍化;氧氣管道在檢修和長期停用之后再次使用,應預先用無油壓縮空氣或氮氣徹底吹掃。
1.4氧氣管道的閥門,應選用專用閥門;工作壓力大于0.1mpa時,不應選用閘閥。
1.5氧氣管道和氧氣瓶凍結時,可采用熱水或蒸汽解凍,不應采用火烤、錘擊解凍。
2乙炔
2.1乙炔站應符合gb50031的要求;其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應符合甲類生產車間廠房的要求。
2.2乙炔工作壓力為0.02~0.15mpa時,管中最大流速不得超過9m/s。
2.3乙炔管道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壓力為0.02~0.15mpa的中壓管道,應采用無縫鋼管,且管內徑不大于90mm;
——內徑大于50mm的中壓管道,不應使用盲板或死端頭,也不應采用閘閥。
2.4使用乙炔氧氣點火槍應遠離電氣柜,點火槍附近不應有易燃、易爆物品。
2.5車間內乙炔管道進口,應設中央回火防止器;每個使用管頭應設崗位回火防止器。室內管道,應每隔25m接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