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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器具安全管理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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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器具安全管理

第1篇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規(guī)范我公司施工(生產)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在購置、使用及檢驗等各階段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生產)中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正確與安全使用,保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同時充分發(fā)揮其效能,提高施工(生產)水平,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施工(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1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購置

1、購置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必須購買有制造和試驗資質的廠家生產的產品。

2、所購置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并有產品合格證和出廠使用證明書(標明制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等)。

3、自制或改裝的機具,必須按sd165《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輸電線路施工機具篇〉》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經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質保資料(包括有關檢測記錄),使用或管理單位應妥善保管。

第2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使用與管理

1、各使用(管理)單位應按照本《辦法》,制定相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檢查維護和試驗等管理細則以及有關機械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并報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備案。倉庫及有關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進出庫制度和相應的臺帳。

2、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特種作業(yè)所涉及的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不懂操作規(guī)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員操作。

3、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單位,應派專人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包括外觀檢查、電氣部分絕緣檢查、傳動部分和機械設備性能檢查等)、維護保養(yǎng)(指清洗、除銹、涂潤滑油、刷漆等)以及專人保管。

4、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須按產品出廠使用說明書或產品銘牌上規(guī)定的額定荷載使用;銘牌脫落的機械設備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應由有關部門重新做好永久性標識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的外觀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破損、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機具外露的傳動裝置(軸、齒輪及皮帶等)、轉動部分及牙口,必須裝設保護裝置,轉動部位應保持潤滑。

6、機具各種儀表(包括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等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剎車)、限位、安全閥、閉鎖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7、固定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應安裝在牢固的基礎上,并設立安全操作規(guī)程標牌。移動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使用時應處于水平狀態(tài),放置平穩(wěn)。

8、電動機具外殼接地必須良好,絕緣必須可靠。所有電動機具的電源線,應使用橡皮電纜或動力電纜,電動機具使用時其電源側(指電源箱內)必須裝設漏電斷路器(觸電保安器)裝置。

9、電動、風動機具在運行中嚴禁進行檢修或調整。檢修、調整或中斷使用時應將能源斷開。不得將機具、附件放在機器和設備上;不得站在移動式梯子或其它不穩(wěn)固的地方使用電動、風動機具。

10、電動機械設備工作前應先空轉1—2分鐘,待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機械設備運轉時,嚴禁以手觸摸其轉動和傳動部分或直接調整皮帶或進行潤滑等工作。

12、機械設備除規(guī)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機械設備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3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檢驗

1、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檢驗應按《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所部分)、(架空電力線路部分)的有關條款,同時參照公司《常用機具報廢標準》和《常用機具定期試驗規(guī)定》執(zhí)行。

2、起重工器具的檢查周期為一個月,其試驗周期為一年。

3、起重工器具的機械設備性能試驗采取抽查方式進行,抽查的比例為該規(guī)格起重工具數量的30%,,在30%數量里試驗有不合格的,應全數試驗。對小于10件的應全數試驗。

4、試驗應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進行;試驗方式為過載靜負荷試驗。

5、試驗前應對被試品外觀檢查,對已到報廢標準的不再進行試驗,直接作報廢處理。

6、年度經抽查試驗已合格的當批起重工器具,應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標加以區(qū)別:2002年為白色;2003年為紅色;2004年為黃色;2005年為綠色。四年為一輪,以后繼續(xù)以此方法標識。

無此標識或不按年度規(guī)定顏色標識的應視為當年度未做試驗鑒定,現(xiàn)場禁止使用。

7、所有試驗合格的工器具均應出具試驗報告。試驗報告的格式參照附件四執(zhí)行

第2篇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工、器具和電動工具的使用、管理,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從事檢修、運行工作的各級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有關生產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均應熟悉和執(zhí)行本制度。

第三條 各單位、班組的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應指定專人管理,并有專用的櫥柜或鉤架。放置時應對號入座,存放地點應干燥、通風、保持清潔,帶電作業(yè)工具的保管,應按《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以下簡稱《安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所有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登高用具均應分類編號,電氣的絕緣用具(絕緣靴、絕緣手套)、防毒面具應由部門統(tǒng)一編號,梯子、移動電動工具、固定電動工具、電焊機、起重工具按專業(yè)統(tǒng)一編號,安全帶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組為單位統(tǒng)一編號。安全帽按班組編號,編號方法為:班組-編號,班組可用簡稱,如:“燃運×班-01”,后面的編號由01開始,依次為02、03…n。編號統(tǒng)一印在安全帽的后部正中位置。安全帽的顏色按以下標準分類:

1. 管理人員為紅色。

2. 運行人員為黃色。

3. 檢修人員為藍色。

4. 參觀、學習、實習、臨時工以及其它人員為白色。

(二)安全工器具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每次試驗后,試驗部門和使用部門、班組均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試驗合格的由試驗人在標簽上簽名后,將“合格”標簽貼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四)各班組應明確專責人,負責落實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有關標準規(guī)定,并將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情況,作為安全檢查考核的內容之一。

(五)在使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前,當對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絕緣可靠性有懷疑時,應認真進行檢查或必須的試驗。

(六)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時(如電鉆)必須和輔助安全工器具(如絕緣手套)配合使用。

(七)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注意以下幾點:

1.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查檢驗。

2.不得超過檢驗的有效期限。

3.使用電壓與設備電壓相對應。

4.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嚴禁移作它用。

(八)凡報廢的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1. 經檢查存在嚴重的缺陷經修理無法恢復規(guī)定使用狀態(tài)。

2. 使用壽命達到廠家規(guī)定的或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有效期限。

3. 電氣或機械檢驗、試驗不合格。

(九)電動工具、絕緣工具、安全工器具的領用、檢驗、登記、編號按生產技術部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章 絕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

第四條 絕緣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須做到外觀檢查,如有發(fā)粘或破損則禁止使用,檢查時采用充氣擠壓法,檢查有無漏汽,即使有微小漏氣,也不許使用。

第五條 絕緣手套應放在柜內或特制的木架上,上面不要堆放其他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第六條 絕緣手套應保持干燥,清潔、若有灰塵油污時,可用不高于45度的低溫肥皂水清洗擦凈,并撒上滑石粉。

第三章 標示牌和遮欄

第七條 電氣設備上,熱力系統(tǒng)上,開關把手上等所掛的標示牌,除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移動或拆除。

第八條 對字跡模糊,顏色脫落及殘缺不全的標示牌必須及時修復更換或報廢。

第九條 懸掛標示牌牢固,防止滑落或被風吹掉,電氣設備上所掛的標示牌安裝牢固,以防造成電氣設備短路或觸電傷亡事故。

第十條 所有電氣設備的試驗現(xiàn)場,檢修場所,現(xiàn)場揭開的臨時孔洞,高處作業(yè)有落物可能的地方等均應設臨時圍欄或安全網,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 臨時遮欄必須設置牢固、可靠、醒目,電氣設置的遮欄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其他地點所設的圍欄上根據現(xiàn)狀應懸掛警告性標示牌,如“危險”、“請勿靠近”、“當心孔洞”等標示牌。

第十二條 所有標示牌不得亂丟亂放,臨時遮欄不得懸掛衣服或移作他用。

第四章 其他安全工器具

第十三條 安全帽的帽殼,帽箍、下腭帶等附件,必須完好無損,并且妥善保管,保證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許隨意亂扔亂坐或移作它用。

第十四條 安全帽戴上后,必須扎好下腭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第十五條 安全帶每次使用前必須做一次外觀檢查,應無破損斷裂,霉變、附件損壞或缺失等缺陷。

第十六條 使用安全帶必須系在固定且牢固的常溫物體上,禁止系在棱角鋒利處,以防割裂破壞。安全帶應高掛或平行掛使用。禁止低掛高用,使用時活動卡子應鎖緊。

第十七條 安全帶應保存在干燥良好的常溫室內,防止受潮生霉。

第十八條 梯子在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缺陷要及時修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第十九條 梯子應按專業(yè)統(tǒng)一編號,有關使用梯子的具體要求,按《安規(guī)》的具體要求執(zhí)行,試驗按國家標準(gb 12142-89)執(zhí)行。

第五章 電動工器具

第二十條 所有電動工具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絕緣有破損的,不完整的不準使用,固定或移動的電動工具無接地線的不準使用。

第二十一條 電動工器具必須設專人管理,每六個月須由電氣試驗班進行定期檢查,測試絕緣,禁止使用絕緣不良的電動工器具。

第二十二條 不熟悉電動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員不準擅自使用電動工器具。

第二十三條 使用手提式電動工具,不準提著電動工具的導線或轉動部分。

第二十四條 在梯子上使用電動工具,應做好防止感應電墜落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條 在使用電動工具中,因故障離開工作場所或暫時停止工作及遇到臨時停電時,須立即切斷電源。

第二十六條 電氣工器具的電線不準接觸熱體,不要放在濕地上,并避免重物滾過或壓在電線上。有關使用梯子的具體要求,按《安規(guī)》的具體要求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特別潮濕的地方或金屬容器內使用電動工具,使用電壓應為12v。

第二十八條 有關電動工具試驗、使用的具體要求,按國家標準(gb 3883-91系列)及《安規(guī)》要求執(zhí)行。

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及勞動安全保護用品的采購

第二十九條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必須符合國家及電力行業(yè)相關標準,必須采購國家或行業(yè)檢驗合格、具備生產許可的產品。

第三十條 購置安全工器具、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經安全監(jiān)察部、生產技術部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采購。

第三十一條 勞動防護用品選用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勞動用品選用規(guī)則》(gb 11651-89)規(guī)定的要求,采購、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嚴格執(zhí)行《勞動防護用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1號)》及《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采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取得“l(fā)a”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且安全標志證書在有效期內的的產品。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各級生產管理人員、運行人員、檢修人員,在檢驗、試驗、使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工作活動中所形成的有關報告、記錄、應按行政日常工作規(guī)定簽發(fā)、傳遞、立檔。有關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更新(異動)、檢修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人員的誤操作必須立檔,長期保存。立檔的有關報告、記錄、資料由各級指定專人保管,以備查閱。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標準化委員會委托安全監(jiān)察部解釋。

電動工器具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動工具的使用、維護、管理,確保人身設備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電動工具包括:磨光機、電磨、電剪刀、手提電鉆、電焊機、砂輪機、臺鉆、切割機、濾油機、軸承加熱器、電動液壓拉馬、電源盤等工器具。

第三條 磨光機

1、磨光機應有專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不準接觸熱體及沾染油脂等物。

2、磨光機應有良好的接地及漏電保護等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

3、磨光機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磨光機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導線是否完好,對于角向磨光機要檢查防護罩是否牢固可靠,有無漏電的可能,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使用中應戴絕緣手套和防護眼鏡,并不準提著工具的導線和轉動部分。

7、高處作業(yè)時,使用磨光機應做好防止墜落的安全措施。

8、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出現(xiàn)故障時,應立即找電工進行修理,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應進行檢查并存放在指定地點。

10、使用中隨時檢查磨片磨損情況,超出使用范圍的及時進行更換磨片。

11、磨光機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磨光機的,發(fā)現(xiàn)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當造成磨光機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2、凡檢查報廢的磨光機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第四條 電磨

1、電磨應有專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不準接觸熱體及沾染油脂等物。

2、電磨應有良好的接地及漏電保護等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

3、電磨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電磨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導線是否完好,有無漏電的可能,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使用中應戴絕緣手套和防護眼鏡,并不準提著工具的導線和轉動部分。

7、高處作業(yè)時,使用電磨應做好防止墜落的安全措施。

8、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出現(xiàn)故障時,應立即找電工進行修理,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應進行檢查并存放在指定地點。

10、使用中隨時檢查磨頭磨損情況,超出使用范圍的及時進行更換磨頭。

11、電磨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電磨的,發(fā)現(xiàn)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當造成電磨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2、凡檢查報廢的電磨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第五條 電剪刀

1、電剪刀應有專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不準接觸熱體及沾染油脂等物。

2、電剪刀應有良好的接地及漏電保護等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

3、電剪刀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電剪刀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導線是否完好,有無漏電的可能,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使用中應戴絕緣手套和防護眼鏡,并不準提著工具的導線和轉動部分。

7、使用電剪刀時,應按使用說明書中,裁剪技術規(guī)定范圍內的尺寸。

8、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出現(xiàn)故障時,應立即找電工進行修理,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應進行檢查并存放在指定地點。

10、使用中隨時檢查刀片磨損情況,刀鈍或損壞應及時修磨和更換。

11、電剪刀機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電剪刀的,發(fā)現(xiàn)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當造成電剪刀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2、凡檢查報廢的電剪刀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第六條 手提電鉆

1、手提電鉆應有專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不準接觸熱體及沾染油脂等物。

2、手提電鉆應有良好的接地及漏電保護等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

3、手提電鉆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手提電鉆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導線是否完好,有無漏電的可能,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使用中應戴絕緣手套和防護眼鏡,并不準提著工具的導線和轉動部分。

7、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出現(xiàn)故障時,應立即找電工進行修理,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8、高處作業(yè)使用電鉆時,應做好防止墜落的安全措施。

9、每次使用完后,應進行檢查并存放在指定地點。

10、手提電鉆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手提電鉆的,發(fā)現(xiàn)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當造成手提電鉆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1、凡檢查報廢的手提電鉆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第七條電焊機

1、電焊機應有專人維護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不準接觸熱體及沾染油脂等物。

2、電焊機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電焊機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電焊機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導線是否完好,有無漏電的可能,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使用中出現(xiàn)故障,應及時找電工修理,不得長期帶病運行使用。

7、電焊機使用時的電流、電壓應在使用范圍內適當地進行調整,不得長時間在極限電流下進行使用。

8、每次使用完后,應進行檢查并存放在指定地點。

9、電焊機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電焊機的,發(fā)現(xiàn)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當造成電焊機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0、凡檢查報廢的電焊機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第八條 砂輪機

1、砂輪機應有專人維護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

2、砂輪機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砂輪機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砂輪機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電線是否完好,有無漏電的可能,砂輪有無裂紋等不良情況,防護罩是否齊全牢固等,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使用中出現(xiàn)故障,應及時找電工修理,否則不準使用。

7、砂輪機使用前應先空轉檢查,有無碰擦或其它異常聲響,各部件有無松動、損傷或裂紋等,如有,應進行檢查修復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一段時間,應檢查工作臺與砂輪的間隙,最大不得超過3mm,超過時應及時進行調整。

9、工作中不得用砂輪的側面進行研磨,工作人員必須站在砂輪的正面進行研磨。

10、操作中,不準將工件與砂輪猛烈撞擊,必須逐漸施加壓力,使砂輪不受沖擊,避免砂輪爆炸。

11、砂輪機在使用前,應先運轉2-3分鐘,情況正常后,方可進行操作。

12、砂輪機應嚴格按照額定工作方式進行運行,不得超載運行。

13、操作中,工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或裝設防護玻璃。

14、操作中,嚴禁將砂輪機的防護罩拆除。

15、對于砂輪機的軸承,每半年要進行加油保養(yǎng),并及時清理防護罩內的磨屑。

16、當砂輪磨損超過規(guī)定極限時,應及時進行更換砂輪。

17、砂輪機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砂輪機的,發(fā)現(xiàn)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當造成砂輪機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8、凡檢查報廢的砂輪機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第九條 臺鉆

1、臺鉆應有專人維護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

2、臺鉆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臺鉆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臺鉆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電線是否完好,有無漏電的可能,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使用中出現(xiàn)故障,應及時找電工修理,否則不準使用。

7、臺鉆在使用前,應先運轉2-3分鐘,情況正常后,方可進行操作。

8、臺鉆應定期檢查皮帶輪的磨損情況和松緊度,并及時更換和調整。

9、操作中嚴禁戴手套和用手直接清理鐵屑。

10、操作中,應將被鉆物件夾持牢固后,方可進行。

11、臺鉆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臺鉆的,發(fā)現(xiàn)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當造成臺鉆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2、凡檢查報廢的臺鉆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第十條 切割機

1、切割機應有專人維護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

2、切割機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切割機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切割機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電線是否完好,有無漏電的可能,開關是否完好,防護罩是否齊全牢固等,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使用中出現(xiàn)故障,應及時找電工修理,否則不準使用。

7、切割機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查,并進行試轉,看有無碰擦或其它異常聲響,各部件有無松動、損傷等,如有,應進行檢查修復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隨時檢查鋸片磨損情況,出現(xiàn)豁口、裂紋等情況,應停止使用,并更換新鋸片。

9、操作中,必須將工件加固牢后,方可進行。并且不準用力過猛,應將鋸片緩慢的靠近被鋸物件。

10、操作中,嚴禁將切割機的防護罩取下,修理后的切割機應將防護罩牢固的裝復,方可使用。

11、每半年要對切割機進行加油保養(yǎng),并及時清理防護罩內的磨屑。

12、當鋸片磨損超過規(guī)定極限時,應及時進行更換鋸片。

13、切割機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切割機的,發(fā)現(xiàn)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當造成切割機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4、凡檢查報廢的切割機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第十一條 濾油機

1、濾油機應有專人維護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

2、濾油機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濾油機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濾油機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電線是否完好,有無漏電的可能,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使用中出現(xiàn)故障,應及時找電工修理,否則不準使用。

7、濾油機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查,并進行試轉,看進出油口是否接反。

8、使用中隨時檢查濾油機使用情況,出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找電工及時檢查修理。

9、操作中,濾油機的電源拆、接,應由電氣人員進行,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行。

10、定期要對濾油機進行檢查、保養(yǎng),并及時清理油道,防止堵塞。

11、濾油機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濾油機的,發(fā)現(xiàn)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當造成濾油機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2、凡檢查報廢的濾油機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第十二條 軸承加熱器

1、軸承加熱器應有專人維護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不準接觸熱體及沾染油脂等物。

2、軸承加熱器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軸承加熱器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軸承加熱器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 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電線是否完好,有無漏電的可能,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使用中出現(xiàn)故障,應及時找電工修理,否則不準使用。

7、軸承加熱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隨時檢查加熱器的使用情況,出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找電工及時檢查修理。

9、操作中,加熱器的電源拆、接,應由電氣人員進行,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行。

10、加熱器加熱過程中,要控制好加熱溫度,防止過熱損壞軸承和設備。

11、加熱器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加熱器的,發(fā)現(xiàn)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當造成加熱器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2、凡檢查報廢的加熱器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第十三條 電動液壓拉馬

1、電動液壓拉馬應有專人維護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不準接觸熱體及沾染油脂等物。

2、電動液壓拉馬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電動液壓拉馬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電動液壓拉馬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 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電線是否完好,有無漏電、泄壓的可能,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使用中出現(xiàn)故障,應及時找電工修理,否則不準使用。

7、電動液壓拉馬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隨時檢查電動液壓拉馬的使用情況,是否有泄壓、滲漏等異常情況。如有,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進行檢查修理,無問題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9、操作中,拉馬的電源拆、接,應由電氣人員進行,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行。

10、操作中,應將物件加固牢后進行,并不時檢查,出現(xiàn)工件歪斜、棘爪偏移時,應立即停止操作,調整好后再進行。

11、操作前,應先檢查油泵填充油液是否符合規(guī)定,沒有加油和不符合要求的,不準啟動。

12、電動拉馬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電動拉馬的和因使用不當造成電動拉馬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3、凡檢查報廢的電動液壓拉馬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第十四條 電源盤

1、電源盤應有專人維護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不準接觸熱體及沾染油脂等物。

2、電源盤應有良好的接地和漏電保護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電源盤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電源盤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電線是否完好,有無漏電的可能,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使用中出現(xiàn)故障,應及時找電工修理,否則不準使用。

7、電源盤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8、電源盤使用中,應嚴格按照說明規(guī)范電壓使用,不準超負荷使用。

9、使用中,不準隨意拉拽電源盤的電源線,電源盤的移動應在斷開電源后進行。

10、電源盤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電源盤的和因使用不當造成電源盤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1、凡檢查報廢的電源盤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梯子的日常檢查、維護和使用管理制度

1、梯子應統(tǒng)一以專業(yè)、班組的簡稱進行編號。例如:燃電梯—01依次續(xù)延編號。字體選用手寫或打印刻字后噴漆、宋體字、顏色為大紅色、字大小為30—40毫米、位置在由梯子與地面接觸處向上1.5米處為界,由上向下書寫。

2、在短時間內可以完成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須堅固完整。各專業(yè)、班組使用的梯子應指定專人管理。使用前應進行檢查,且應及時修理,以保持完整。

3、梯子的支柱須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的總重量。梯子的橫木須嵌在支柱上,不準使用釘子釘成的梯子。梯階的距離不應大于40厘米。

4、在工作前須把梯子安置穩(wěn)固,不可使其動搖或傾斜過度。在水泥或光滑堅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時,須用繩索將梯子下端與固定物縛住。

5、在木板或水泥地上使用梯子時,其下端須裝有帶尖頭的金屬物。或用繩索將梯子下端與固定物縛住。

6、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穩(wěn)固時,可派人扶著,以防梯子下端滑動,但必須做好防止落物打傷下面人員的安全措施。

7、禁止把梯子架設在木箱等不穩(wěn)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動的物體上使用。

8、在轉動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時,為了避免機械轉動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員的衣服,應在梯子與機械轉動部分之間臨時設置薄板或金屬網防護。

9、嚴禁人在梯子上時移動梯子,在梯子上工作時應使用工具袋,物件應用繩子傳遞,嚴禁上下拋遞工具、材料。

10、禁止在懸吊式的腳手架上搭放梯子進行工作。

11、軟梯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10。軟梯應掛在可靠的支持物上。

12、軟梯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荷重試驗,試驗時以4900n的重量掛在繩索上,經5min,若無變形或損傷即認為合格,然后才準繼續(xù)使用。試驗結果應做記錄,由試驗負責人簽章。過期未做試驗的軟梯,不準繼續(xù)使用。

13、使用軟梯前,必須由工作負責人進行檢查,并清除軟梯上方可能掉落的物件。

14、軟梯的架設應指定專人負責或由使用者親自架設。未經批準的人員不準攀登軟梯,也不準做軟梯的架設工作。

15、在軟梯上只準一個人工作。在軟梯上工作的人員,衣著必須靈便,并應使用安全帶,戴安全帽,帶工具袋。

16、梯子應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的總重量。

17、梯子不得接長或墊高使用。如需接長時,應用鐵卡子或繩索切實卡住或綁牢并加設支撐。

18、梯子應放置穩(wěn)固,梯腳要有防滑裝置。使用前,應先進行試登,確認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員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應有人扶持和監(jiān)護。

19、梯子與地面的夾角為65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在距梯頂不少于2檔的梯蹬上工作。

20、人字梯應具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

21、靠在管子上、導線上使用梯子時,其上端須用掛鉤掛住或用繩索綁牢。

22、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jiān)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欄。梯子不準放在門前使用,必要時應采取防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

23、在變電站高壓設備區(qū)或高壓室內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屬梯子。搬動梯子時,應放倒兩人搬運,并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

24、梯子每六個月由所在班組安全員負責,按有關要求進行保養(yǎng)自檢合格后,班長審核并聯(lián)系企業(yè)起重機械檢驗員監(jiān)督檢查和做荷載試驗,全部項目檢驗合格后 ,簽發(fā)合格證。出現(xiàn)問題,應進行整改,復檢合格后方可使用。

25、試驗方法:靜負荷試驗;將梯子置于工作狀態(tài),與地面夾角為75度±5度,在梯子的經常站立部位,對梯子的踏板施加1765n的載荷,踏板受力區(qū)應有10cm寬,不允許沖擊性加載,試驗在此載荷下持續(xù)5min,卸荷后,梯子的各部件應不發(fā)生永久變形和損傷。

26、經試驗或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的梯子即予以報廢。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防止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稱的起重機械設備是指公司的電動單梁起重機、 倒鏈。

2管理和使用

2.1起重機操縱人員須經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勞動部門簽發(fā)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證的人員。嚴禁非工作人員使用和操作行車。

2.2起重機的使用班組應建立設備臺帳,健全起重機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2.2.1設備出廠技術資料;

2.2.2使用、檢查、保養(yǎng)、維修和試驗記錄;

2.2.3安全技術鑒定報告;

2.2.4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2.2.5設備存在問題及評價;

2.3起重機使用班組必須按規(guī)定對其進行檢查、保養(yǎng)、維修。

2.3.1起重機設備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日常檢查保養(yǎng);每6個月必須進行一次定期檢查、維修;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2.3.2檢修班負責對起重機的定期全面檢查、日常檢查保養(yǎng)及檢修消缺的工作。

2.4使用前、后必須對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和主要部件進行認真檢查,確認靈活、可靠時,方可操作、使用。

2.5如發(fā)現(xiàn)設備、機件有異?,F(xiàn)象或故障時,應設法及時排除后再使用,嚴禁帶病運行。

2.6行車使用完畢后,要斷開總控電源,對操作室并進行加鎖,防止外人使用損壞。

2.7每次使用完畢后,將設備運行情況以及設備檢查情況填寫在臺帳記錄上。

3監(jiān)督檢驗

3.1電動單梁起重機檢驗周期為三年;

3.2檢修班平時做好檢查、維修、消缺工作,到檢驗周期時,由公司組織班組按局電動單梁起重機安全技術《檢驗報告書》內容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上報廠生技科申請檢驗。

4考核

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按責任公司及燃運公司有關部門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3篇 某某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公司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的安全管理,保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依據集團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項目部及為公司服務的分包商。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稱工器具),是指應用領域廣泛且能夠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動、電動、氣動和起重等類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體執(zhí)行其特殊要求。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設備管理部負責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據出廠說明書結合實際編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相應記錄臺帳,并對工器具的配置、保養(yǎng)、檢驗、維修等進行管理。

第五條 物資采購部負責按標準要求采購合格的工器具,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條 公司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站根據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對工器具的安全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章 工器具的選擇和配置

第七條 工器具應是具備入網許可資質的供應商提供的正式廠家的合格產品。若需采購非入網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必須經過相應主管部門確認。

第八條 工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并有工器具的合格證,以及標明制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的出廠使用證明書。

第九條 隨機工器具視為合格產品,必須專機專用。

第十條 自行設計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經各單位技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各單位根據實際制定工器具配置標準,并根據各崗位作業(yè)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種類、規(guī)格和數量。

第四章 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二條 工器具使用前的相關安全要求:

1、使用者應學習標準操作程序或使用說明書,觀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點、使用及保養(yǎng)方法。

2、使用者應根據作業(yè)所用工器具及作業(yè)場所的要求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裝備。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業(yè)場所可能存在危害,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須按相關要求辦理作業(yè)許可證。

4、確認工器具的使用必須符合其原設計目的和設計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裝,其改裝在使用前已經過工作安全分析并經確認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經過批準的適合本項工作的附件。

7、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器具、移動梯子等關鍵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經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檢查,檢查合格并做好標識,使用時間在30天以上的,應由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每月至少檢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況下,若必須使用非防爆工器具,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各單位技術、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門許可同意。

9、對工器具和作業(yè)場所存在疑問時,不應開始作業(yè)并立即向施工負責人報告。

10、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須符合其相應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三條 不要私自擺弄、試驗或操作未經批準使用的工器具。

第十四條 嚴禁使用有腐蝕、變形、松動、故障、破損等情況的不合格工器具。

第十五條 一些常用簡單工器具,如扳手、改錐、管鉗等,可按出廠說明書操作;復雜的工器具,如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具等,應按編制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

第五章 工器具的保管、保養(yǎng)和檢驗

第十六條 工器具的保管和保養(yǎng)

1、各單位應建立工器具臺帳,安排專人對工器具的類型、發(fā)放、使用人、數量、性能狀況等進行記錄。

2、工器具每次使用后應及時對其進行清潔、保養(yǎng)。

3、手持及小型工器具應放在相應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第十七條 工器具的檢驗

1、國家規(guī)定需進行安全檢驗檢測的工器具,應按周期送到具有相應資質檢驗部門定期檢驗,做好標識,記錄備案,受損或報廢后,應由工器具保管部門立即貼上相應標簽(注明:待處理或報廢)并分開放置。

2、所有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時,均應由合格電工檢查、測試,并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者進行檢查,每次工器具維修后也應進行檢查和測試,內容包括:電氣連續(xù)性、導線完整性、安全罩、開關、合適的轉動性(打磨機、鋸、鉆等)。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各級職能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培訓,相關技術人員、操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本辦法應在公司范圍內進行溝通。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施工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規(guī)范我公司施工(生產)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在購置、使用及檢驗等各階段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生產)中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正確與安全使用,保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同時充分發(fā)揮其效能,提高施工(生產)水平,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施工(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1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購置

1、購置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必須購買有制造和試驗資質的廠家生產的產品。

2、所購置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并有產品合格證和出廠使用證明書(標明制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等)。

3、自制或改裝的機具,必須按sd165《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輸電線路施工機具篇〉》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經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質保資料(包括有關檢測記錄),使用或管理單位應妥善保管。

第2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使用與管理

1、各使用(管理)單位應按照本《辦法》,制定相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檢查維護和試驗等管理細則以及有關機械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并報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備案。

倉庫及有關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進出庫制度和相應的臺帳。

2、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特種作業(yè)所涉及的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嚴禁不懂操作規(guī)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員操作。

3、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單位,應派專人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包括外觀檢查、電氣部分絕緣檢查、傳動部分和機械設備性能檢查等)、維護保養(yǎng)(指清洗、除銹、涂潤滑油、刷漆等)以及專人保管。

4、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須按產品出廠使用說明書或產品銘牌上規(guī)定的額定荷載使用;

銘牌脫落的機械設備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應由有關部門重新做好永久性標識后方可使用;

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的外觀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破損、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機具外露的傳動裝置(軸、齒輪及皮帶等)、轉動部分及牙口,必須裝設保護裝置,轉動部位應保持潤滑。

6、機具各種儀表(包括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等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剎車)、限位、安全閥、閉鎖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7、固定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應安裝在牢固的基礎上,并設立安全操作規(guī)程標牌。

移動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使用時應處于水平狀態(tài),放置平穩(wěn)。

8、電動機具外殼接地必須良好,絕緣必須可靠。

所有電動機具的電源線,應使用橡皮電纜或動力電纜,電動機具使用時其電源側(指電源箱內)必須裝設漏電斷路器(觸電保安器)裝置。

9、電動、風動機具在運行中嚴禁進行檢修或調整。

檢修、調整或中斷使用時應將能源斷開。

不得將機具、 放在機器和設備上;

不得站在移動式梯子或其它不穩(wěn)固的地方使用電動、風動機具。

10、電動機械設備工作前應先空轉1—2分鐘,待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機械設備運轉時,嚴禁以手觸摸其轉動和傳動部分或直接調整皮帶或進行潤滑等工作。

12、機械設備除規(guī)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

機械設備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3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檢驗

1、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檢驗應按《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所部分)、(架空電力線路部分)的有關條款,同時參照公司《常用機具報廢標準》和《常用機具定期試驗規(guī)定》執(zhí)行。

2、起重工器具的檢查周期為一個月,其試驗周期為一年。

3、起重工器具的機械設備性能試驗采取抽查方式進行,抽查的比例為該規(guī)格起重工具數量的30%,,在30%數量里試驗有不合格的,應全數試驗。

對小于10件的應全數試驗。

4、試驗應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進行;

試驗方式為過載靜負荷試驗。

5、試驗前應對被試品外觀檢查,對已到報廢標準的不再進行試驗,直接作報廢處理。

6、年度經抽查試驗已合格的當批起重工器具,應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標加以區(qū)別:2022年為白色;2022年為紅色;2022年為黃色;2022年為綠色。

四年為一輪,以后繼續(xù)以此方法標識。

無此標識或不按年度規(guī)定顏色標識的應視為當年度未做試驗鑒定,現(xiàn)場禁止使用。

7、所有試驗合格的工器具均應出具試驗報告。

第5篇 小型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加強小型機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確保使用者的安全。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小型機械、工器具的使用管理。

3 職責

3.1 項目部安監(jiān)部對小型機械及工器具的安全使用進行監(jiān)督。

3.2 項目部機械部負責固定資產小型機械及工器具采購。

3.3 項目部物資公司負責非固定資產小型機械及工器具的采購。

3.4 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所屬小型機械及工器具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4 程序

4.1 形成固定資產的小型機械及工器具由需用單位提出申請并經審批后,由項目部機械部負責采購,執(zhí)行msp-00-12《機械設備控制程序》。非固定資產的小型機械及工器具由需用單位提出申請并經審批后,由項目部物資公司負責采購,執(zhí)行msp-00-11《物資采購控制程序》。

4.2 需用單位領取小型機械及工器具后,應根據使用說明書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編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

4.3 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破損、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4.4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各種機具都應由專人進行維護;能隨機掛牌的機具應掛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

4.5 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銘牌的規(guī)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4.6 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欄,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閉鎖機構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4.7 電動工具/機具必須接地良好。

4.8 電動或風動的機具在運行中不得進行檢修或調整;檢修、調整或中斷使用時,應將其能源斷開,不得將機具、附件放在機器或設備上。不得站在移動式梯子上或其他不穩(wěn)定的地方使用電動或風動的機具。

4.9 機具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鑒定。修復后的機具應經試轉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10使用射釘槍、壓接槍等爆發(fā)性工具時,除嚴格遵守說明書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外,還應遵守爆破的有關規(guī)定。

4.11使用各類型潛水泵必須設有就地開關、漏電保護器且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并設監(jiān)護人。潛水泵工作時,嚴禁人員進入坑、池內施工。

4.12各類型潛水泵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定期進行絕緣測試,以防止漏電傷人。

4.13室外的小型機械、電源開關應有規(guī)范的防雨設施。

4.14倒鏈使用時嚴禁使用起重鏈直接綁扎起吊物及雙鏈拆成單鏈使用。

4.15倒鏈起重吊點的選擇,應能滿足起吊重量的要求。

4.16起重物體起吊到位后,應及時將手拉鏈拴在起重鏈條上。

4.17使用鋼絲繩懸掛重物時,嚴禁鋼絲繩與鋼絲繩直接連接,必須使用卡環(huán)連接。

4.18機械、工具應妥善保管、分類存放,不合格的嚴禁發(fā)放及借出使用。

4.19磨石機(水磨機)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并裝設漏電保護器,在磨石機施工區(qū)域內的電源不得有接點。

4.20施工完畢的項目,機械及工具應及時收回,進行維護和妥善保管。

5 相關文件清單

msp-00-12《機械設備控制程序》

msp-00-11《物資采購控制程序》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第6篇 手持電動工器具安全管理辦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__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動工具的管理內容和考核辦法。

本標準適用于__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3 術語和定義

3.1手持式電動工具:是指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手持操作或可以手動移動的專用工器具。主要有:

電鉆、沖擊電鉆、電錘、電動磨光機、手提砂輪、角向砂輪、電動割刀、電烙鐵、行燈(手提照明電燈)和行燈變壓器、移動式碘鎢燈架、多功能電源線盤、電動吹塵器、電吹風等。

3.2電動工具按觸電保護分類:

3.2.1ⅰ類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時不成為帶電導體。

3.2.2 ⅱ類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

ⅱ類工具分絕緣外殼ⅱ類工具和金屬外殼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回”。

3.2.3 ⅲ類工具:

是指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4 職責

4.1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電動工器具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4.2 使用部門負責所用電動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對其職工安全正確使用電動工器具負責。

4.3 物資部負責購置經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yè)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絕緣等級的合格產品。嚴禁擅自采購不合格產品.

5 管理內容要求與方法

5.1 電動工器具的檢查、維修:

5.1.1 電動工器具在發(fā)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

5.1.2 電動工器具使用前必須檢查以下項目:

5.1.2.1 是否清潔、完好;

5.1.2.2 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5.1.2.3 連接部分可靠緊固,無銹蝕、斷裂或缺損;

5.1.2.4 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碳化等現(xiàn)象;

5.1.2.5 保護接地或接零線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5.1.2.6 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5.1.2.7 軟電纜和軟線(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5.1.2.8 斷路器(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損;

5.1.2.9 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5.1.2.10 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5.1.2.11 工器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輕快,無障礙;

5.1.2.12 有無安裝漏電保護器,動作是否正常;

5.1.2.13 是否進行了定期檢驗和在有效期內。

5.1.3 電動工器具如有損壞或定期檢驗、日常檢驗不合格時,由所屬部門負責送出修理,修理后的工器具應要求修理部門出具合格證明,并貼上修理合格標簽,注明修理單位。

5.1.4電動工器具的維修必須由具有相應維修資質的單位進行。

5.1.5使用單位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guī)格不符的零部件。

5.1.6電動工器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后,必須進行電阻值的測量(表1)和絕緣耐壓試驗(表2)。

表1

測量部位

絕緣電阻(mω)

ⅰ類工具

ⅱ類工具

ⅲ類工具

帶 電 零件 與 外 殼 之 間

2

7

1

表2

試驗電壓的施加部位

試驗電壓(v)

ⅰ類工具

ⅱ類工具

ⅲ類工具

帶電零部件與外殼之間

僅由基本絕緣與帶電零部件隔離

950

380

由加強零部件與帶電零件隔離

2800

5.2電動工器具的使用

5.2.1電動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學習,遵守產品說明書要求,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并按5.1.2 條規(guī)定進行工器具的常規(guī)檢查。

5.2.2不熟悉電氣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員不準擅自使用電氣工器具。

5.2.3使用手提式電動工器具應戴絕緣手套。不準提著電動工具的導線或轉動部分,因故離開工作場所或暫時停止工作或臨時停電時,須立即切斷電源。

5.2.4 手持式電動工器具應根據不同的工作場所,合理使用。

5.2.4.1 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者的安全,應選用ⅱ類電氣工器具。如使用ⅰ類電器工器具,必須采用其他安全保護措施,如裝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或1比1安全隔離變壓器等,使用者應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工作。

5.2.4.2 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應使用ⅲ類電動工器具。如使用ⅰ類電器工器具,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

5.5.4.3 在狹窄的場所如鍋爐、容器、管道內工作,應使用ⅲ類電器工器具。

5.5.7.4 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天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電動工器具必須符合相應的保護等級和安全技術要求。

5.5.8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使用不合格、超過試驗周期或檢驗標簽的電動工器具。

5.3 電動工器具的保管及檢驗

5.3.1除個人長期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個人保管外,短期或臨時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單位或班組集中保管,指定專人負責,使用時統(tǒng)一辦理手續(xù)。

5.3.2電氣絕緣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較為干燥通風的室內場所。

5.3.3各部門、班組(值、專業(yè))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和清單,按規(guī)定填寫工器具的型號、技術規(guī)范、制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購進日期、檢驗日期、下次檢驗日期、試驗結果、合格證號等。

5.3.4同類型的電動工器具各部門應實行統(tǒng)一順序編號。

5.4電動工器具的檢驗

5.4.1電動工器具應每六個月(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對檢驗合格的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并由檢驗人簽名。檢驗工作由設備管理部聯(lián)系,各部門安全員負責組織、協(xié)調和安排,安全監(jiān)察部監(jiān)督。部

5.4.2在潮濕和溫度變化頻繁或條件惡劣的地方應相應縮短電動工器具的檢查周期。

5.4.3在雨季節(jié)前對工器具應及時進行檢查。

5.4.4長期擱置不用的電氣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表1規(guī)定的數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或維修,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4.5電動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xù)使用。

5.4.5電動工器具的檢查、校驗應按5.1條要求并符合表1、表2的規(guī)定。

6 檢查與考核

6.1本標準由各部門及安監(jiān)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6.2違反本標準中的任意一項,扣50—300元。

第7篇 小型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加強小型機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確保使用者的安全。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小型機械、工器具的使用管理。

3 職責

3.1 項目部安監(jiān)部對小型機械及工器具的安全使用進行監(jiān)督。

3.2 項目部機械部負責固定資產小型機械及工器具采購。

3.3 項目部物資公司負責非固定資產小型機械及工器具的采購。

3.4 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所屬小型機械及工器具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4 程序

4.1 形成固定資產的小型機械及工器具由需用單位提出申請并經審批后,由項目部機械部負責采購,執(zhí)行msp-00-12《機械設備控制程序》。非固定資產的小型機械及工器具由需用單位提出申請并經審批后,由項目部物資公司負責采購,執(zhí)行msp-00-11《物資采購控制程序》。

4.2 需用單位領取小型機械及工器具后,應根據使用說明書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編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

4.3 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破損、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4.4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各種機具都應由專人進行維護;能隨機掛牌的機具應掛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

4.5 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銘牌的規(guī)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4.6 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欄,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閉鎖機構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4.7 電動工具/機具必須接地良好。

4.8 電動或風動的機具在運行中不得進行檢修或調整;檢修、調整或中斷使用時,應將其能源斷開,不得將機具、附件放在機器或設備上。不得站在移動式梯子上或其他不穩(wěn)定的地方使用電動或風動的機具。

4.9 機具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鑒定。修復后的機具應經試轉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10使用射釘槍、壓接槍等爆發(fā)性工具時,除嚴格遵守說明書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外,還應遵守爆破的有關規(guī)定。

4.11使用各類型潛水泵必須設有就地開關、漏電保護器且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并設監(jiān)護人。潛水泵工作時,嚴禁人員進入坑、池內施工。

4.12各類型潛水泵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定期進行絕緣測試,以防止漏電傷人。

4.13室外的小型機械、電源開關應有規(guī)范的防雨設施。

4.14倒鏈使用時嚴禁使用起重鏈直接綁扎起吊物及雙鏈拆成單鏈使用。

4.15倒鏈起重吊點的選擇,應能滿足起吊重量的要求。

4.16起重物體起吊到位后,應及時將手拉鏈拴在起重鏈條上。

4.17使用鋼絲繩懸掛重物時,嚴禁鋼絲繩與鋼絲繩直接連接,必須使用卡環(huán)連接。

4.18機械、工具應妥善保管、分類存放,不合格的嚴禁發(fā)放及借出使用。

4.19磨石機(水磨機)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并裝設漏電保護器,在磨石機施工區(qū)域內的電源不得有接點。

4.20施工完畢的項目,機械及工具應及時收回,進行維護和妥善保管。

5 相關文件清單

msp-00-12《機械設備控制程序》

msp-00-11《物資采購控制程序》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第8篇 某公司工器具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公司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的安全管理,保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依據集團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項目部及為公司服務的分包商。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稱工器具),是指應用領域廣泛且能夠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動、電動、氣動和起重等類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體執(zhí)行其特殊要求。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設備管理部負責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據出廠說明書結合實際編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相應記錄臺帳,并對工器具的配置、保養(yǎng)、檢驗、維修等進行管理。

第五條? 物資采購部負責按標準要求采購合格的工器具,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條? 公司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站根據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對工器具的安全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章 工器具的選擇和配置

第七條? 工器具應是具備入網許可資質的供應商提供的正式廠家的合格產品。若需采購非入網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必須經過相應主管部門確認。

第八條? 工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并有工器具的合格證,以及標明制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的出廠使用證明書。

第九條? 隨機工器具視為合格產品,必須專機專用。

第十條? 自行設計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經各單位技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各單位根據實際制定工器具配置標準,并根據各崗位作業(yè)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種類、規(guī)格和數量。

第四章 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二條? 工器具使用前的相關安全要求:

1、使用者應學習標準操作程序或使用說明書,觀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點、使用及保養(yǎng)方法。

2、使用者應根據作業(yè)所用工器具及作業(yè)場所的要求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裝備。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業(yè)場所可能存在危害,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須按相關要求辦理作業(yè)許可證。

4、確認工器具的使用必須符合其原設計目的和設計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裝,其改裝在使用前已經過工作安全分析并經確認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經過批準的適合本項工作的附件。

7、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器具、移動梯子等關鍵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經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檢查,檢查合格并做好標識,使用時間在30天以上的,應由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每月至少檢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況下,若必須使用非防爆工器具,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各單位技術、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門許可同意。

9、對工器具和作業(yè)場所存在疑問時,不應開始作業(yè)并立即向施工負責人報告。

10、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須符合其相應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三條? 不要私自擺弄、試驗或操作未經批準使用的工器具。

第十四條? 嚴禁使用有腐蝕、變形、松動、故障、破損等情況的不合格工器具。

第十五條? 一些常用簡單工器具,如扳手、改錐、管鉗等,可按出廠說明書操作;復雜的工器具,如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具等,應按編制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

第五章 工器具的保管、保養(yǎng)和檢驗

第十六條? 工器具的保管和保養(yǎng)

1、各單位應建立工器具臺帳,安排專人對工器具的類型、發(fā)放、使用人、數量、性能狀況等進行記錄。

2、工器具每次使用后應及時對其進行清潔、保養(yǎng)。

3、手持及小型工器具應放在相應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第十七條? 工器具的檢驗

1、國家規(guī)定需進行安全檢驗檢測的工器具,應按周期送到具有相應資質檢驗部門定期檢驗,做好標識,記錄備案,受損或報廢后,應由工器具保管部門立即貼上相應標簽(注明:待處理或報廢)并分開放置。

2、所有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時,均應由合格電工檢查、測試,并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者進行檢查,每次工器具維修后也應進行檢查和測試,內容包括:電氣連續(xù)性、導線完整性、安全罩、開關、合適的轉動性(打磨機、鋸、鉆等)。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各級職能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培訓,相關技術人員、操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本辦法應在公司范圍內進行溝通。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9篇 工器具安全管理規(guī)范

目的

為特制定本規(guī)范。

適用范圍

本規(guī)范適用于中國石油所屬企業(yè),包括中國石油控股的合資企業(yè),以及為中國石油服務的承包商。

應用領域

本規(guī)范應用于通用工器具的選擇、配備、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體執(zhí)行其特殊要求。

個人防護裝備管理規(guī)范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規(guī)范

gb2900.28 電工名詞術語 電動工器具

gb3883.1—3883.12 手持式電工工器具的安全

gb3787 手持電動工器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

3.1 工器具

指能夠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動、電動和氣動等類型的工器具。

4.1 集團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guī)范。

4.2 專業(yè)分公司(事業(yè)部)組織推行、實施本規(guī)范。

4.3 企業(yè)根據本規(guī)范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單位的通用工器具安全使用管理程序,企業(yè)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程序的執(zhí)行,并提供培訓、監(jiān)督和考核。

4.4 企業(yè)hse部門對程序的執(zhí)行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4.5 企業(yè)基層單位按要求執(zhí)行本單位工器具管理程序,并對本程序實施提出改進建議。

4.6 員工接受工器具使用程序的培訓,執(zhí)行工器具管理程序,參與審核,并提出改進建議。

工器具的選擇和配置要求

5.1.1 企業(yè)應采購具備入網許可資質的供應商提供的合格廠家的產品。若需采購非入網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必須經過相應主管部門確認。

5.1.2 企業(yè)選擇的工器具應是正式廠家的合格產品。

5.1.3 隨機工器具視為合格產品,必須專機專用。

5.1.4 自行設計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經批準后方可使用。

5.1.5 企業(yè)應根據實際制定工器具配置標準,并根據各崗位作業(yè)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種類、規(guī)格和數量,同時對工器具的發(fā)放、使用、檢驗、維修等工作進行管理。

5.1.6 工器具使用單位應確保有存儲和清潔工器具的設施,保證工器具的配置、使用、維護、保管得到有效控制。

工器具使用前的準備要求

5.2.1 在使用工器具前,使用者應經過相應的培訓,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點、使用及保養(yǎng)方法。培訓可按下列方法進行:

——閱讀標準操作程序或制造商的使用手冊;

——由有資格人員進行標準操作程序或制造商的使用手冊的講解及現(xiàn)場操作示范;

——以上兩種方法結合。

5.2.2 在使用工器具前,使用者必須確認以下條件:

——如該工器具是第一次使用和(或)作業(yè)場所可能存在危害,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須按相關要求辦理作業(yè)許可證;

——確認該工器具的使用符合其原設計目的和設計能力;

——確認該工器具已有防護未經改裝;如有改裝,其改裝在使用前已經過工作安全分析并經確認合格;

——確認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經過批準的適合本項工作的附件;

——確保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況下,若必須使用非防爆工器具,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許可同意;

——對工器具進行檢查。嚴禁使用有腐蝕、變形、松動、故障、破損等情況的不合格工器具;

——對工器具和作業(yè)場所存在疑問時,應不開始作業(yè)并立即報告;

——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須符合相應的安全技術要求。

5.2.3 作業(yè)涉及的工件必須處于緊固牢靠狀態(tài)。

5.2.4 使用者應根據作業(yè)所用工器具及作業(yè)場所的要求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裝備。

工器具的一般安全使用要求

5.3.1 不要私自擺弄、試驗或操作未經批準使用的工器具。

5.3.2 工作時,應采用正確的姿勢并保持穩(wěn)定,確保工器具的防護罩能對使用者提供足夠的保護。

5.3.3 工器具應擺放整齊,停止工作時,禁止把工器具放在設備上。

5.3.4 工器具尖銳的牙口、刃口及其轉動部分,應始終保證有效的防護裝置配備到位。

5.3.5 電動、氣動和液壓工器具在使用中不得進行調速操作,切斷動力源之前不得進行修理。

5.3.6 對不同硬度的材料應使用相應的切割片和打磨片,對于像鋁、黃銅、紫銅等軟性材料,禁止使用通用型的切割片和打磨片。

5.3.7 打磨機使用切割輪片操作時,必須進行特別設計和全方位防護,并經批準后方可使用。

5.3.8 所有便攜式電動工器具應是雙重絕緣或在使用時采用接地保護。雙重絕緣工器具應有明顯的安全認證標志。若沒有此標志,則是非雙重絕緣工器具,使用時應將工器具接地,并配置漏電保護開關。

5.3.9 電動工器具的電纜若已破損,則不能使用。

5.3.10 電動工器具使用結束后,應拿住插頭緩慢拔出,嚴禁拿住電線往外拉。

工器具的保管、保養(yǎng)和檢驗要求

5.4.1 工器具的保管和保養(yǎng)要求

——工器具每次使用后應及時對其進行清潔、保養(yǎng)。

——手持及小型工器具應放在相應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5.4.2 工器具的檢驗要求

——工器具應由相關人員按要求定期檢驗,做好標識,記錄備案,受損或報廢后,應由工器具保管部門立即貼上相應標簽(注明:待處理或報廢)并分開放置。

——電動、氣動和液壓工器具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檢驗,做好標識,并記錄備案。

——所有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時均應由合格電工檢查、測試。此后,該工器具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檢查,每次工器具維修后也應進行檢查和測試。檢查和測試內容包括:電氣連續(xù)性、導線完整性、安全罩、開關、合適的轉動性(打磨機、鋸、鉆等)。

第10篇 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規(guī)范范本

目的

為特制定本規(guī)范。

適用范圍

本規(guī)范適用于中國石油所屬企業(yè),包括中國石油控股的合資企業(yè),以及為中國石油服務的承包商。

應用領域

本規(guī)范應用于通用工器具的選擇、配備、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體執(zhí)行其特殊要求。

個人防護裝備管理規(guī)范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規(guī)范

gb2900.28 電工名詞術語 電動工器具

gb3883.1—3883.12 手持式電工工器具的安全

gb3787 手持電動工器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

3.1 工器具

指能夠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動、電動和氣動等類型的工器具。

4.1 集團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guī)范。

4.2 專業(yè)分公司(事業(yè)部)組織推行、實施本規(guī)范。

4.3 企業(yè)根據本規(guī)范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單位的通用工器具安全使用管理程序,企業(yè)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程序的執(zhí)行,并提供培訓、監(jiān)督和考核。

4.4 企業(yè)hse部門對程序的執(zhí)行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4.5 企業(yè)基層單位按要求執(zhí)行本單位工器具管理程序,并對本程序實施提出改進建議。

4.6 員工接受工器具使用程序的培訓,執(zhí)行工器具管理程序,參與審核,并提出改進建議。

工器具的選擇和配置要求

5.1.1 企業(yè)應采購具備入網許可資質的供應商提供的合格廠家的產品。若需采購非入網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必須經過相應主管部門確認。

5.1.2 企業(yè)選擇的工器具應是正式廠家的合格產品。

5.1.3 隨機工器具視為合格產品,必須專機專用。

5.1.4 自行設計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經批準后方可使用。

5.1.5 企業(yè)應根據實際制定工器具配置標準,并根據各崗位作業(yè)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種類、規(guī)格和數量,同時對工器具的發(fā)放、使用、檢驗、維修等工作進行管理。

5.1.6 工器具使用單位應確保有存儲和清潔工器具的設施,保證工器具的配置、使用、維護、保管得到有效控制。

工器具使用前的準備要求

5.2.1 在使用工器具前,使用者應經過相應的培訓,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點、使用及保養(yǎng)方法。培訓可按下列方法進行:

——閱讀標準操作程序或制造商的使用手冊;

——由有資格人員進行標準操作程序或制造商的使用手冊的講解及現(xiàn)場操作示范;

——以上兩種方法結合。

5.2.2 在使用工器具前,使用者必須確認以下條件:

——如該工器具是第一次使用和(或)作業(yè)場所可能存在危害,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須按相關要求辦理作業(yè)許可證;

——確認該工器具的使用符合其原設計目的和設計能力;

——確認該工器具已有防護未經改裝;如有改裝,其改裝在使用前已經過工作安全分析并經確認合格;

——確認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經過批準的適合本項工作的附件;

——確保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況下,若必須使用非防爆工器具,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許可同意;

——對工器具進行檢查。嚴禁使用有腐蝕、變形、松動、故障、破損等情況的不合格工器具;

——對工器具和作業(yè)場所存在疑問時,應不開始作業(yè)并立即報告;

——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須符合相應的安全技術要求。

5.2.3 作業(yè)涉及的工件必須處于緊固牢靠狀態(tài)。

5.2.4 使用者應根據作業(yè)所用工器具及作業(yè)場所的要求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裝備。

工器具的一般安全使用要求

5.3.1 不要私自擺弄、試驗或操作未經批準使用的工器具。

5.3.2 工作時,應采用正確的姿勢并保持穩(wěn)定,確保工器具的防護罩能對使用者提供足夠的保護。

5.3.3 工器具應擺放整齊,停止工作時,禁止把工器具放在設備上。

5.3.4 工器具尖銳的牙口、刃口及其轉動部分,應始終保證有效的防護裝置配備到位。

5.3.5 電動、氣動和液壓工器具在使用中不得進行調速操作,切斷動力源之前不得進行修理。

5.3.6 對不同硬度的材料應使用相應的切割片和打磨片,對于像鋁、黃銅、紫銅等軟性材料,禁止使用通用型的切割片和打磨片。

5.3.7 打磨機使用切割輪片操作時,必須進行特別設計和全方位防護,并經批準后方可使用。

5.3.8 所有便攜式電動工器具應是雙重絕緣或在使用時采用接地保護。雙重絕緣工器具應有明顯的安全認證標志。若沒有此標志,則是非雙重絕緣工器具,使用時應將工器具接地,并配置漏電保護開關。

5.3.9 電動工器具的電纜若已破損,則不能使用。

5.3.10 電動工器具使用結束后,應拿住插頭緩慢拔出,嚴禁拿住電線往外拉。

工器具的保管、保養(yǎng)和檢驗要求

5.4.1 工器具的保管和保養(yǎng)要求

——工器具每次使用后應及時對其進行清潔、保養(yǎng)。

——手持及小型工器具應放在相應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5.4.2 工器具的檢驗要求

——工器具應由相關人員按要求定期檢驗,做好標識,記錄備案,受損或報廢后,應由工器具保管部門立即貼上相應標簽(注明:待處理或報廢)并分開放置。

——電動、氣動和液壓工器具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檢驗,做好標識,并記錄備案。

——所有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時均應由合格電工檢查、測試。此后,該工器具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檢查,每次工器具維修后也應進行檢查和測試。檢查和測試內容包括:電氣連續(xù)性、導線完整性、安全罩、開關、合適的轉動性(打磨機、鋸、鉆等)。

一些常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簡單工器具,如扳手、改錐、管鉗等,可按出廠說明書操作;復雜的工器具,如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具等,企業(yè)應依據出廠說明書結合實際編制操作規(guī)程。一些常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參見附錄a。

承包商工器具使用特別要求

5.6.1 承包商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器具、氣動工器具、液壓工器具、移動梯子等關鍵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經作業(yè)所在區(qū)域檢查,檢查合格后做好標識方可使用。

5.6.2 關鍵性工器具的現(xiàn)場使用時間在30天以上的,應由作業(yè)所在區(qū)域每月進行檢查并做好標識。

資源支持

集團公司、企業(yè)現(xiàn)有資源都是協(xié)助實施本規(guī)范的可利用的資源。

管理記錄

集團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保留本規(guī)范各版本的留存記錄和修改明細。

審核要求

集團公司和企業(yè)進行各類審核時應關注本規(guī)范的適宜性和符合性。

復核與更新

本規(guī)范應定期評審和修訂,自上一次發(fā)布起至少每3年一次。

偏離管理

企業(yè)在依據本規(guī)范制定本單位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時發(fā)生的偏離,應報專業(yè)分公司(事業(yè)部)批準。企業(yè)在執(zhí)行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時發(fā)生的偏離,應報企業(yè)主要領導批準。偏離應書面記載,其內容應包括支持偏離理由的相關事實。每一次授權偏離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

培訓和溝通

本規(guī)范應在整個組織內溝通。

解釋

本規(guī)范由集團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

1、手動工器具安全使用要求

a) 按所設計的用途使用工器具。

b) 保持手動工器具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鋒利、干凈、潤滑、磨光等。

c) 對于專門用作錘擊的工器具(鑿子,星型鉆等),應將蘑菇狀飛邊打磨掉,避免碎片飛濺。

d) 不可超出工器具的設計承受能力使用工器具。

e) 未經許可不可使用加力棒和自制工器具。

f) 鑿子使用時必須使用手部保護裝置或夾具以避免傷害到手。

g) 錘頭必須有木楔或者用螺絲擰緊。

h) 使用刀具剝線時必須戴防割手套。

i) 當使用鑿子或類似工器具打樁或楔時,應有工器具手柄。

j) 不可把有尖頭的工器具直接裝入口袋。

2、便攜式打磨機安全使用要求

a) 轉角頭或垂直式打磨機的保護罩最大有180度的非保護范圍,使用時應置保護罩于砂輪與操作者之間,人員不應站在保護罩保護不到的區(qū)域。

b) 砂輪額定轉速應高于帶動它的馬達的轉速。

c) 打磨機在保護罩到位情況下,達到全速后方可投入使用。

d) 打磨機的支撐架不應與砂輪接觸且至少保持3mm的間距。

e) 在砂輪轉動過程中,不可調整支撐架的位置。

3、千斤頂使用的安全使用要求

a) 使用千斤頂時,應放置在平穩(wěn)的表面。如果放置的表面不夠穩(wěn)固或千斤頂的頂蓋可能滑動,應鎖緊千斤頂的底座。

b) 應將千斤頂的最大承載重量標識在其醒目位置,使用時不得超過最大承載量。

c) 定期潤滑千斤頂,每次使用前檢查千斤頂的狀況及其零配件的完好性,每6個月對其進行全面檢查。

4、砂輪切割機的安全使用要求

a) 砂輪旋轉方向盡量避開附近的工作人員,被切割的料不得伸入人行道。

b) 不允許在有爆炸粉塵的場所使用此設備。

c) 在更換砂輪片時,必須切斷電源,不允許使用有缺損的砂輪片。

d) 傳動裝置和砂輪的防護罩必須安全可靠,并能擋住砂輪破碎后飛出的碎片。

e) 嚴禁在砂輪的側面磨削物料,以防砂輪片碎裂傷人。

f) 操作人員在進行切割工作時,用力應均勻、平穩(wěn),切勿用力過猛,防止砂輪片碎裂傷人。

g) 使用完畢,應切斷電源,將砂輪切割機整理好,放回指定地點。

5、鏈條葫蘆安全使用要求

a) 使用的鏈條葫蘆必須是正式廠家的合格產品。

b) 對用過的、舊的鏈條葫蘆,使用前應做詳細檢查,如吊鉤、鏈條等是否完好,起重鏈根部銷子是否合乎要求,傳動部分是否靈活,起重鏈是否錯扭,自鎖是否有效,各部件是否有裂紋、變形,嚴重磨損等。

c) 使用時如發(fā)生卡鏈,應將重物墊好后,方可檢修。

d) 鏈條葫蘆在任何方向作用時,手拉鏈的方向應與鏈輪的方向一致,拉鏈條時用力要均勻,不得突然猛拉。

e) 操作時,葫蘆下方不得站人。

f) 嚴禁超負荷使用。操作中應根據葫蘆起重能力的大小決定拉鏈的人數,一般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許1人拉鏈,5t以上的允許兩人拉鏈,拉不動時要查明原因,以防物體卡阻或機件失靈發(fā)生事故。

g) 吊物如需要高處停留一段時間,應將手扳鏈牢固的拴在起重鏈上進行保險,并要有安全繩,以防自鎖失靈。

h) 鏈條葫蘆不得用于高處寄存重物或設備。

i) 鏈條的鏈環(huán)截面直徑磨損達15%以上嚴禁繼續(xù)使用。

j) 切勿將潤滑油滲入磨擦片內,以防自鎖失效。

第11篇 安全生產工器具創(chuàng)新管理模式

隨著東莞電網建設的快速發(fā)展,這意味著對輸電線路設備檢修、搶修和日常維護等工作任務日益加重,同時也對安全生產工器具的需求和管理面臨一定的壓力,為了進行高效率、高質量確保輸電線路的穩(wěn)定運行,因此提出了適合班組,既符合《廣東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又能規(guī)范、統(tǒng)一管理和更快捷方便的一系列管理模式。

目前工器具的管理為“傳統(tǒng)”型班組化管理模式。因條件及存放空間所局限,輸電管理所將安全工器具分為班組管理,按照一定數量,設為九個班組工具房進行存放。對于目前工器具的管理模式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和痹端:一、班組存放工器具數量嚴重不足,例如當工作任務多和工作范圍廣時,必須向其他班組或倉庫庫存進行借用;二、由于輸電設施隨著社會發(fā)展,設備更新而工器具仍未及時更新,存在以往老設備上使用的工器具給檢修效率和質量等造成較大影響;三、班組存放工器具種類不能滿足目前形勢的需求;四、日常保養(yǎng)和檢查及試驗是由班組成員兼職進行,存在一定風險。

通過對目前班組工器具管理模式的了解和分析,針對問題所在,提出了創(chuàng)新型“落地”化管理模式。主要內容為“分、集、編、定、帳、新”六步落地,成立輸電管理所工器具庫房,資源共享,全面規(guī)范、統(tǒng)一進行管理。

一、分類型式落地。

安全工器具應按“三分開”規(guī)定存放,即將絕緣安全工器具、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材料與機具三者于不同房間或區(qū)域分開存放。

1、將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分開:是指能直接操作帶電設備或接觸及可能接觸帶電體,而不使工作人員觸電的絕緣工具,包括絕緣棒、絕緣鉗、驗電器、絕緣擋板、絕緣罩等。這類工器具和帶電作業(yè)工器具的區(qū)別在于工作過程中為短時間接觸帶電體或非接觸帶電體。

2、將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分開:是指絕緣強度不高,不能承受高壓電氣設備的工作電壓,只能起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的加強、保護作用,用來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電弧燒傷對操作人員造成傷害的用具。包括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絕緣臺、絕緣梯、絕緣用具等。

3、將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分開:是指本身不具備絕緣性能,只能起到防護作用,或一旦發(fā)生事故,可以減輕對工作人員傷害程度的安全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含差速器、防墜落裝置)、接地線、臨時遮欄、安全防護網等。

4、將手工具及機具分開:是指輔助完成日常維護及檢修用具等。包括上落繩、竹刀、皮尺、鋸、鋤頭等。

二、集合規(guī)劃落地。

集合各班組工器具,成立輸電部工器具庫房,資源共享,全面規(guī)范、統(tǒng)一進行管理。

1、將各班組工器具按分類標準集合,規(guī)劃區(qū)域進行統(tǒng)一擺放。

2、按電壓等級原則進行規(guī)劃,分為110kv工具房、220kv工具房、500kv工具房以及絕緣工具房和電纜工具房。

3、遵循“適用、足量、節(jié)約”的原則,按生產場所需要配置具體種類、數量。

第12篇 公司工器具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公司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的安全管理,保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依據集團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項目部及為公司服務的分包商。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稱工器具),是指應用領域廣泛且能夠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動、電動、氣動和起重等類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體執(zhí)行其特殊要求。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設備管理部負責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據出廠說明書結合實際編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相應記錄臺帳,并對工器具的配置、保養(yǎng)、檢驗、維修等進行管理。

第五條 物資采購部負責按標準要求采購合格的工器具,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條 公司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站根據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對工器具的安全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章 工器具的選擇和配置

第七條 工器具應是具備入網許可資質的供應商提供的正式廠家的合格產品。若需采購非入網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必須經過相應主管部門確認。

第八條 工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并有工器具的合格證,以及標明制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的出廠使用證明書。

第九條 隨機工器具視為合格產品,必須專機專用。

第十條 自行設計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經各單位技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各單位根據實際制定工器具配置標準,并根據各崗位作業(yè)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種類、規(guī)格和數量。

第四章 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二條 工器具使用前的相關安全要求:

1、使用者應學習標準操作程序或使用說明書,觀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點、使用及保養(yǎng)方法。

2、使用者應根據作業(yè)所用工器具及作業(yè)場所的要求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裝備。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業(yè)場所可能存在危害,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須按相關要求辦理作業(yè)許可證。

4、確認工器具的使用必須符合其原設計目的和設計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裝,其改裝在使用前已經過工作安全分析并經確認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經過批準的適合本項工作的附件。

7、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器具、移動梯子等關鍵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經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檢查,檢查合格并做好標識,使用時間在30天以上的,應由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每月至少檢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況下,若必須使用非防爆工器具,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各單位技術、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門許可同意。

第13篇 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公司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的安全管理,保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依據集團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項目部及為公司服務的分包商。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稱工器具),是指應用領域廣泛且能夠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動、電動、氣動和起重等類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體執(zhí)行其特殊要求。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設備管理部負責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據出廠說明書結合實際編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相應記錄臺帳,并對工器具的配置、保養(yǎng)、檢驗、維修等進行管理。

第五條 物資采購部負責按標準要求采購合格的工器具,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條 公司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站根據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對工器具的安全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章 工器具的選擇和配置

第七條 工器具應是具備入網許可資質的供應商提供的正式廠家的合格產品。若需采購非入網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必須經過相應主管部門確認。

第八條 工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并有工器具的合格證,以及標明制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的出廠使用證明書。

第九條 隨機工器具視為合格產品,必須專機專用。

第十條 自行設計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經各單位技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各單位根據實際制定工器具配置標準,并根據各崗位作業(yè)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種類、規(guī)格和數量。

第四章 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二條 工器具使用前的相關安全要求:

1、使用者應學習標準操作程序或使用說明書,觀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點、使用及保養(yǎng)方法。

2、使用者應根據作業(yè)所用工器具及作業(yè)場所的要求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裝備。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業(yè)場所可能存在危害,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須按相關要求辦理作業(yè)許可證。

4、確認工器具的使用必須符合其原設計目的和設計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裝,其改裝在使用前已經過工作安全分析并經確認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經過批準的適合本項工作的附件。

7、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器具、移動梯子等關鍵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經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檢查,檢查合格并做好標識,使用時間在30天以上的,應由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每月至少檢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況下,若必須使用非防爆工器具,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各單位技術、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門許可同意。

9、對工器具和作業(yè)場所存在疑問時,不應開始作業(yè)并立即向施工負責人報告。

10、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須符合其相應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三條 不要私自擺弄、試驗或操作未經批準使用的工器具。

第十四條 嚴禁使用有腐蝕、變形、松動、故障、破損等情況的不合格工器具。

第十五條 一些常用簡單工器具,如扳手、改錐、管鉗等,可按出廠說明書操作;復雜的工器具,如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具等,應按編制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

第五章 工器具的保管、保養(yǎng)和檢驗

第十六條 工器具的保管和保養(yǎng)

1、各單位應建立工器具臺帳,安排專人對工器具的類型、發(fā)放、使用人、數量、性能狀況等進行記錄。

2、工器具每次使用后應及時對其進行清潔、保養(yǎng)。

3、手持及小型工器具應放在相應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第十七條 工器具的檢驗

1、國家規(guī)定需進行安全檢驗檢測的工器具,應按周期送到具有相應資質檢驗部門定期檢驗,做好標識,記錄備案,受損或報廢后,應由工器具保管部門立即貼上相應標簽(注明:待處理或報廢)并分開放置。

2、所有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時,均應由合格電工檢查、測試,并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者進行檢查,每次工器具維修后也應進行檢查和測試,內容包括:電氣連續(xù)性、導線完整性、安全罩、開關、合適的轉動性(打磨機、鋸、鉆等)。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各級職能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培訓,相關技術人員、操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本辦法應在公司范圍內進行溝通。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4篇 手持電動工器具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__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動工具的管理內容和考核辦法。

本標準適用于__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3? 術語和定義

3.1手持式電動工具:是指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手持操作或可以手動移動的專用工器具。主要有:

電鉆、沖擊電鉆、電錘、電動磨光機、手提砂輪、角向砂輪、電動割刀、電烙鐵、行燈(手提照明電燈)和行燈變壓器、移動式碘鎢燈架、多功能電源線盤、電動吹塵器、電吹風等。

3.2電動工具按觸電保護分類:

3.2.1ⅰ類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時不成為帶電導體。

3.2.2 ⅱ類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

ⅱ類工具分絕緣外殼ⅱ類工具和金屬外殼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回”。

3.2.3 ⅲ類工具:

是指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4? 職責

4.1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電動工器具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4.2? 使用部門負責所用電動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對其職工安全正確使用電動工器具負責。

4.3 物資部負責購置經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yè)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絕緣等級的合格產品。嚴禁擅自采購不合格產品.

第15篇 工程小型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標準

1目的

為了加強管理,規(guī)范_______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小型機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嚴防觸電、機械傷人。確保工器具的完整性,提高工器具的使用效益,制定本標準。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_______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作業(yè)過程的小型機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

3引用標準及相關子系統(tǒng)

3.1 引用標準

3.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1.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 dl 5009.1—2002

3.1.3 《中國_______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辦法》

3.1.4 國務院《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2 相關子系統(tǒng)

3.2.1 安健環(huán)管理

3.2.2 檔案管理

3.2.3 基建與生產接口管理

3.2.4 糾偏與控制

3.2.5 評估及改進管理

4 專用術語定義(略)

5 職責

5.1 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負責人

_______熱電有限公司基建副總經理是本標準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全面管理,監(jiān)督檢查_______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參建單位執(zhí)行本標準的有效性。

5.2 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執(zhí)行人

_______熱電有限公司安監(jiān)部主管領導是本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執(zhí)行人,負責檢查本標準在本部門執(zhí)行情況,對執(zhí)行標準中存在的問題應積極及時予以解決或處理,負責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標準的建議,經本標準負責人同意和授權修訂本標準。

6 執(zhí)行標準

6.1 各施工單位應重視對小型機械、工器具的管理,必須建立統(tǒng)一的帳冊,明確名稱、型號、保管人、檢驗日期等,報廢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6.2 所有的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識的人掌握使用。

6.3 所有的機具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鑒定。修復后的機具應試轉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登記造冊。

6.4 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報廢、已破損、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6.5 所有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領導或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6.6 所有的電動工具,絕緣工具都要按規(guī)定進行絕緣檢查,檢查后的工具應張貼合格證,注明試驗日期、下次試驗日期并登記造冊。

6.7 電動工具、機具必須接地良好。

7 檢查、評價與反饋

標準執(zhí)行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的規(guī)范性,每半年填寫一次評價表(附錄1),報標準負責人進行評價。

標準負責人根據反饋情況對各部門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決定是否升級。各施工單位安監(jiān)部應對小型機械、工器具的安全況進行定期檢查評價,對執(zhí)行不力,出現(xiàn)偏差和有章不循的單位應進行考核和處罰。

標準執(zhí)行人必須確保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訂版本。

工器具安全管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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