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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吊索具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2篇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3篇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4篇工機具、吊索具安全管理辦法 第5篇加強吊索具安全管理確保起重吊運安全 第6篇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辦法 第7篇工機具吊索具安全管理辦法
第1篇 加強吊索具安全管理確保起重吊運安全
起重吊索具是起重吊裝、搬運作業(yè)的重要輔助工具,它主要包括鋼絲吊索、吊帶、吊鉤、鋼板鉗等等。吊索具的品種繁多,使用環(huán)境復雜多變,使用人員眾多且素質參差不齊,危險因素多,危害性大。如果使用不當或管理不善,極易發(fā)生事故。
筆者針對近年來一些企業(yè)發(fā)生的吊索具斷裂事故,結合多年的安全管理實踐,對吊索具發(fā)生斷裂的原因進行了認真分析,并提出了預防對策,以確保吊索具的使用安全。
一、 斷裂事故原因分析
1. 吊索具的生產制造不規(guī)范
目前,企業(yè)使用的吊索具分為專業(yè)廠生產和企業(yè)自制兩部分。吊索具專業(yè)生產廠家的產品質量不過關是導致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有些吊索具生產廠家不按國標要求生產和檢驗產品。如:1999年某廠購買了8條額載10噸的環(huán)形焊接鏈,其中有一條在使用中突然發(fā)生斷裂。經檢查,鏈條斷裂處焊縫明顯開焊,屬于既無合格證又無檢驗標記和質量等級標記的“三無”產品。
有些企業(yè)在外購買吊索具的同時,還充分利用企業(yè)現(xiàn)有的設備和人力資源,自己加工制作一些工藝簡單且數(shù)量單一的吊索具。企業(yè)自制吊索具,其隨意性和盲目性較大,在選材、確定尺寸和制作方法時,往往憑經驗而定,制造質量和安全性能很難達到使用要求。如:我廠某車間于2000年鍛造了一副2噸小吊鉤,由于未采用國標規(guī)定的dg系列鋼材(使用普通45#鋼)制造,在使用中吊鉤被拉直,吊物墜落,險些造成人員傷亡。
2. 吊索具使用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低,安全意識差
吊索具使用人員安全技術素質和安全意識不強,不僅影響著起重作業(yè)的質量,而且直接涉及到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其表現(xiàn)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使用人員的安全意識淡薄。在生產過程中,某些吊索具使用人員重生產、輕安全,為搶進度、趕工期,簡化作業(yè)過程,甚至違章冒險作業(yè)而釀發(fā)事故。二是某些使用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較低,他們不了解吊索具的基本性能和使用要求,更不掌握如何計算吊物重心和確定吊掛方法,以至于在具體操作中,隨心所欲,能不能保證吊運安全,則完全靠撞“大運”。
3. 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還未納入正常渠道,管理粗放
目前,對于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國家還沒有制定統(tǒng)一規(guī)范的管理標準,企業(yè)也缺乏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致使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處于一種松散狀態(tài)。對使用單位(企業(yè))來講吊索具投入使用后,由什么部門管理,多長時間檢驗一次,由誰來檢查,達到什么標準需維修或報廢,這些都無從落實。由此造成不能及時發(fā)現(xiàn)并消除吊索具存在的隱患,使部分吊索具長期“帶病運轉”,直到引發(fā)事故。再者,對生產車間或工序來講,沒有實行定人管理,定點存放。誰用誰拿,用后隨地亂扔,這就使吊索具發(fā)生斷裂的機會大大增加。
此外,起重機械駕駛員操作不當,起重機械上升限位器失靈等也是引起吊索具斷裂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 預防對策
1. 盡快把起重機吊索具納入國家安全監(jiān)察范圍
由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管理標準,對吊索具的設計、制造、檢驗、使用管理實行全方位的安全監(jiān)督監(jiān)察。對吊索具生產企業(yè)實行“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可證”制度,杜絕無證生產。對企業(yè)在用吊索具實行定期安全檢驗制度。凡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強行報廢,以確保起重吊運安全。
2. 企業(yè)也要加強在用吊索具的安全管理
根據(jù)生產實際制定相應的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對在用吊索具全面登記,建立吊索具明細卡。在每條吊索具上掛銘牌,標有索具的名稱、型號、額載、投入使用日期等內容。加強吊索具的日常安全管理、做到專人管理、專人使用、定點存放、定期檢驗、及時報廢,并做好吊索具的維護與保養(yǎng)工作。
3. 強化吊索具使用人員的安全培訓
在加強安全宣傳教育的同時,要著重強化其安全技術素質的提高。要求使用人員都要掌握吊索具的基本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所用吊索具的基本性能或使用要求;了解在不同的使用環(huán)境中吊索具重心及額載的計算;掌握所用吊索具的安全檢查方法和報廢標準等等。只有掌握了這些基本安全知識,并在實踐中合理運用,才能保證正確使用吊索具,確保起重吊運的安全。
(王永江 韓強)
第2篇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辦法
本規(guī)定目的是明確吊索具管理職責、管理規(guī)定及吊索具的采購、領用、檢查、維護保養(yǎng)和報廢等的一般要求,使吊索具管理成為確保裝卸生產安全、提高作業(yè)效率和降低成本的重要保證。
一、范圍: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進行起重作業(yè)用吊索具的使用管理。
二、定義:
1. 吊索具:用于連接起重物體的吊具和索具的總稱。
2. 吊具包括:吊杠、抬杠、平衡梁、鋼板鉤、鋼板卡、電磁吸頭(盤),卡環(huán)等。
3. 索具包括:鋼絲繩、鋼絲扣、起重鏈條、棕繩、化纖繩帶、纜繩等。
三、管理職責:
1.技術部:
吊索具的采購、驗收、檢驗、索賠,提供使用說明和原始臺帳建立。
吊索具的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和報廢,使用安全色分類標示。
負責起草定期檢查和維修、報廢標準等管理方面的制度。
2.操作部:
計劃、儲存、日常檢查、使用和參與驗收。
吊索具的使用過程中借用、歸還、檢查等的管理。
負責調度、安排吊索具的使用,確保按照使用規(guī)范要求使用。
負責起草吊索具存儲、借用、使用、日常檢查等相關管理規(guī)定和工藝操作規(guī)范。
3.行安部:
根據(jù)管理規(guī)定和相關規(guī)范標準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吊索具使用中的監(jiān)督、檢查。
四、管理規(guī)定:
1. 采購
操作部根據(jù)作業(yè)計劃及吊索具使用情況申報購置計劃,技術部根據(jù)采購程序從資質較好的廠家實施購置。
2. 驗收
新購的吊索具,技術部須按國家標準認真核對其技術證件及產品合格證書,每件吊索具必須標識負荷、出廠日期,吊索具的證書等,并應建檔備檢;選用自制的非標準吊索具必須出具產品設計報告、強度計算書、產品試驗報告,并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外購技術性強,價值高的吊索具應當有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選型和驗收。
3. 保管檢查
操作部各類吊索具須設置專門存放地點,按不同類型、規(guī)格擺放在專用架上或專用場地上,指定專人管理,并做日常檢查檢查。
操作部應將吊索具妥善保管,禁止挪做他用;吊索具要分類標識,擺放整齊,禁止好壞混放;使用完畢后歸還的吊索具,吊索具管理人員應當逐件嚴格檢查,剔除已損壞吊索具,嚴格分類放置;未經過檢查的吊索具不得入庫。
吊索具管理人員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訓,了解和掌握吊索具的使用情況和完好情況,熟悉裝卸工藝規(guī)程,掌握常用工屬于的額定負載及使用要求。
吊索具領用要認真核對數(shù)據(jù),檢驗吊索具的質量;使用部門根據(jù)生產計劃及工藝規(guī)程借用吊索具,借用時需辦理借用手續(xù),詳細登記名稱、作業(yè)地點、作業(yè)貨種及使用載荷等相關情況,并堅持“四不原則”,即:不符合裝卸裝卸工藝要求不借、不符合借用范圍規(guī)定不借、沒有整理上架不借、沒有修復不借。
吊索具借后要按期歸還,在歸還時如正常損壞的,由管理人員驗證后退還借條,非正常損壞,由管理領導、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共同鑒定,分清責任損壞和非責任損壞,按規(guī)定處理。
4. 使用
操作部制定有關使用規(guī)定,在吊索具使用前應認真進行檢查,檢查工作要經過專業(yè)培訓的專人進行。
操作部應當按照制造商的使用說明和有關標準要求正確使用工具、索具和設備,履行檢查和管理職責,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吊索具要根據(jù)裝卸工藝和允許負荷使用,嚴禁違規(guī)定和超負荷使用。
5. 維護、保養(yǎng)、報廢
技術部應建立臺帳,把制造廠商、規(guī)格型號、合格證書、有效期限、數(shù)量、檢查的時間、報廢數(shù)量及檢查清單等記錄存檔,以備檢查; 并建立吊索具明細卡,在各吊索具上應懸掛標有索具名稱、型號、額定載荷、投入使用日期等內容的銘牌;如吊索具負荷標記已看不清的,必須經過負荷試驗后,打上標記再使用,并根據(jù)臺帳信息隨時提醒操作部做好吊索具管理
技術部要安排專人不定時抽查,每季度組織一次吊索具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工作,做好書面記錄,并及時解決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并建立定期保養(yǎng)、檢查臺帳。
吊索具維修應當由技術部專業(yè)技術人員或廠家維修,保證吊索具必須符合使用要求,以保證安全生產。
技術部建立報廢流程,如正常報廢,由操作部、技術部簽字確認;非正常報廢,應由操作部、技術部、安全部共同簽字確認。技術部應嚴格執(zhí)行報廢標準,如吊索具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即做報廢;報廢按照吊索具報廢流程報廢,并做好報廢吊索具處理和核銷記錄。
第3篇 吊索具安全管理規(guī)定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吊索具的配置、標志、使用、檢查、報廢等安全管理的職責、程序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范圍內的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過程。
1.1吊具
是吊運物體的專用工具,它包括各種小型專用捆縛工卡具、吊環(huán)、吊耳、吊卡、吊鉤、抬杠和抓斗、電磁吸盤等。
1.2索具
也稱吊索。根據(jù)吊運物體的不同要求,有麻繩、尼龍繩、鏈條和鋼絲繩吊
2職責
2.1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吊索具的歸口管理,負責吊索具采購供方的審批,對各部門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考核。
2.2設備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起重機械上配置的吊具的監(jiān)督、檢查、考核。
2.3各設計開發(fā)部門負責在產品設計開發(fā)過程中設計產品吊運所必要的吊具、吊耳以及其他吊運結構。
2.4工藝管理主管部門及各工藝管理部門負責根據(jù)產品生產工藝要求,設計產品吊運所需的專用吊具。
2.5采購主管部門及各采購部門負責吊索具供方的調查、評價,負責吊索具的采購。
2.6吊索具的使用部門負責吊索具的采購、制造、管理、使用、維護、檢查、報廢等過程的安全管理。
3管理內容和方法
3.1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要求
3.1.1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實施吊索具的配備、使用、檢查、維護、報廢等規(guī)章制度,并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對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況。
3.1.2使用吊索具的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搞好吊索具的配置、管理、使用、維護、檢查、報廢等工作,確保吊索具的安全運行。
3.1.3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購置、配備有關吊索具的技術標準,并在公司內有關部門中貫徹實施。
3.2吊索具的配置
3.2.1吊索具的采購
3.2.1.1訂購吊索具必須到具有國家主管部門發(fā)給生產許可證的吊索具專業(yè)制造廠訂購合格產品。
3.2.1.2各采購部門應按q/sz g55.36標準規(guī)定對提供吊索具的供方進行調查、評價,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參加對吊索具供方的調查、評價。
3.2.1.3各采購部門應按q/sz g55.10標準規(guī)定對吊索具的采購過程、采購合同、吊索具的進貨驗證等進行控制,確保采購的吊索具符合規(guī)定的采購要求。
3.2.1.4訂購的吊索具在交貨時,吊索具的供方應提供吊索具的質量證明書,必要時應提供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
3.2.1.5采購的吊索具進廠后,應按相關標準等技術要求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采購主管部門采購的吊索具應由產品檢驗主管部門進行檢驗,其他部門采購的吊索具由本部門的安技員進行檢驗。
3.2.1.6對屬于固定資產范圍的大型吊具(如抓斗、電磁吸盤等),設備管理主管部門應按q/sz g55.30標準規(guī)定,組織使用部門及時辦理固定資產手續(xù),并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3.2.2吊具的設計制造
3.2.2.1各設計開發(fā)部門應根據(jù)設計開發(fā)的產品在生產、運輸中的吊運需要,設計產品吊運所必要的吊環(huán)(及吊環(huán)孔)、吊耳等吊具,以及其他吊運結構。針對產品設計吊具應按q/sz g55.08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3.2.2.2工藝管理主管部門和各工藝管理部門應根據(jù)產品生產工藝過程中產品的吊運需要,設計產品吊運所必要的吊鉤、抬杠等專用工具、工裝。針對產品生產工藝過程設計吊運所需工具、工裝應按q/sz g52.29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3.2.2.3生產管理主管部門和各生產經營部門應根據(jù)吊具的產品設計文件或工裝設計文件組織吊具的采購、生產制造,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對于大型吊具,應進行設計確認或工裝驗證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3.2.2.4吊具原則上不準自制。如生產等過程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設計、工藝部門審查,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批準方可自制。
3.3吊索具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3.3.1吊索具的安全標志
3.3.1.1吊索具應設置必要的安全標志,根據(jù)需要標識吊索具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起吊重量等性能參數(shù),以及使用注意事項等內容。
3.3.1.2吊索具的安全標志可以沿用供方提供的標志,也可以根據(jù)需要由使用部門設置標志。吊索具的安全標志可以采用標牌形式,也可以采用油漆標識等其他形式。
3.3.1.3各類鋼絲繩吊索、尼龍吊索、吊鏈等,除了標識其型號、規(guī)格外,還應用標牌等形式標出吊索在各種配置、各種起重角度時的負荷對照表。
3.3.2吊索具的保管和維護
3.3.2.1吊索具的使用部門應指定吊索具的保管部門、保管人員,需要時建立吊索具保管制度,對吊索具建帳、保管。
3.3.2.2吊索具在使用現(xiàn)場應實施定置管理,吊索具的貯存場地應平坦、清潔、干燥,無油、水等污物,遠離熱源。
3.3.2.3各類吊索應設置吊索架、鉤等裝置,上架放置;各類吊具應按規(guī)定貯存;電磁吸盤應放置在清潔的鋼板平面上,防止吸粘鐵屑、焊渣,磁力減弱。
3.3.2.4吊索具的使用部門應對吊索具進行必要的維護、保養(yǎng),防止吊索具的銹蝕,損壞,防止吊索具受熱降低起吊能力。
3.3.2.5鋼絲繩、吊鏈等金屬吊索不得做電焊的地線,注意不得使電流通過,防止降低金屬吊索的負荷能力。
3.3.3吊索具的使用
3.3.3.1吊索具的使用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使用時應根據(jù)起吊工件的特性、重量選擇適宜的吊索具,不得超負荷使用吊索具。一般情況下,麻繩不得用于機械吊運,尼龍繩用于精加工后工件的吊運。
第4篇 工機具、吊索具安全管理辦法
一、目的
1.1、為了加強工機具、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因設備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明確管理程序和職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2.1、本辦法適用于履行格洛斯鋼管廠維修業(yè)務合同所規(guī)定的中冶成工寧波檢修分公司的工機具、吊索具的安全管理。
三、術語及說明
四、相關文件
4.1、《檢修物資管理辦法》dwyj2007005
五、職責分工
5.1、綜合組是工機具、吊索具的歸口管理部門。
5.1.1負責制訂工機具、吊索具的點檢標準、給油脂標準、維修技術標準。
5.1.2負責對各類專用吊索的專業(yè)點檢、檢修和實施檢測工作。
5.1.3負責吊索具日常維護保養(yǎng)委托及資質審查及管理。
5.1.4負責對操作人員相關知識的培訓。
5.1.5負責所屬員工持操作證上崗操作。
2009年9月15日發(fā)布2009年9月15日實施
5.1.6負責吊索具安全監(jiān)督管理。
5.2、技術組負責《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培訓計劃組織相關培訓工作。
5.3、工機具、吊索具操作人員根據(jù)分工協(xié)議負責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日常點檢及給油脂記錄。維修工機具、吊索具,在使用前操作人員應進行檢查試驗并做好安全確認工作。
六、工作流程
6.1、各相關部門對工機具、吊索具必須加強安全管理,技術部對公司內所有行車吊夾具實行統(tǒng)一調配。
6.2、工具機具安全管理。
6.2.1購買工具,手持電動工具(角相磨光機、手持電鉆、手持砂輪機、電鉆、電鏟、電動搬手)時必須有質保書,合格證,ⅱ類以上機電產品,入庫必須驗收檢查,使用前試操作檢查,操作人會使用操作。
6.2.2購買起重工具,機具(卸扣、滑車、手拉葫蘆、千斤頂、鋼繩、卷揚機等)必須有質量保證書,出廠合格證,生產廠家,使用說明書,資料齊全,入庫驗收檢查,使用前試操作檢查,操作人會使用操作,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2.3各種工具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安設備總電源開關分開關,并有漏電保護器,做好接零接地保護,不準一閘多用,裝額定熔斷器。
6.2.4手持電動工具的操作電線必須是銅芯軟電纜線,電纜線中間接頭不允許超過三處,帶有電源插頭,電箱離操作點不能超過10m,接電源由電工進行,接好電,電工檢查無錯誤,方可交使用者。
6.2.5選用汽車式起重機,坦克吊時,必須按吊重量的安全荷載選用,不準以小代大,汽車起重機作業(yè)時,腿腳地堅實,不得下沉,腿不伸完不準作業(yè)。大小鉤鋼繩裝有防過卷限位器,起吊時試吊無誤方可作業(yè),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由起重掛吊指揮者指揮,信號統(tǒng)一,堅持十不吊。
6.2.6卷揚機起吊作業(yè),電源開關設機旁,單機單閘,固定卷揚機架的鋼繩拴在牢固的建筑物或轉向地苗上,禁止利用動力管,電桿作固定物,設立第一道鋼繩夾角應大于90度。使用前應檢測鋼繩,卷揚機的剎車可靠,鋼繩磨損不得超過10%,所有起重機的鋼繩不得與電線,焊線接觸。
6.2.7操作手拉葫蘆時,使用人應檢葫蘆大小鏈條無破損,焊縫無裂口,剎車應有效,大小鉤有防脫落的保險卡,不準超負荷使用。
6.2.8起重指揮由持有起吊掛鉤指揮證者指揮,可操作卷揚機,單軌的電動葫蘆。
6.2.9機械設備建立定期維護保養(yǎng)制度,運行記錄,出庫入庫的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不準帶病運行。
6.2.10電焊機必須絕緣良好,安全裝置備全有效,外殼有接地保護,設立單獨的電源開關。二次線不得老化,破損嚴重,接頭不得超過三處。安放在能防雨,防潮處。不準帶電接焊線,焊機和收焊線,人離開必須斷開電源,并清除火種。
6.3、通用吊索具及手動葫蘆等簡易起重機具,由起重掛吊工負責其合理使用、日常點檢和維護保養(yǎng),根據(jù)報廢標準及時報廢更新。
七、附表
7.1鋼絲繩、u型卡扣、手拉葫蘆檢查、保養(yǎng)記錄(dwyj2007014a1)
7.2移動式、便攜式設備檢查記錄表(dwyj2007014b1)
7.3電焊機安全技術要求和驗收表(dwyj2007014c1)
7.4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明細表(dwyj2007014d1)
7.5失準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處置記錄(dwyj2007014e1)
7.6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封存、報廢審批表(dwyj2007014f1)
第5篇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規(guī)定
本規(guī)定目的是明確吊索具管理職責、管理規(guī)定及吊索具的采購、領用、檢查、維護保養(yǎng)和報廢等的一般要求,使吊索具管理成為確保裝卸生產安全、提高作業(yè)效率和降低成本的重要保證。
一、范圍: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進行起重作業(yè)用吊索具的使用管理。
二、定義:
1. 吊索具:用于連接起重物體的吊具和索具的總稱。
2. 吊具包括:吊杠、抬杠、平衡梁、鋼板鉤、鋼板卡、電磁吸頭(盤),卡環(huán)等。
3. 索具包括:鋼絲繩、鋼絲扣、起重鏈條、棕繩、化纖繩帶、纜繩等。
三、管理職責:
1.技術部:
吊索具的采購、驗收、檢驗、索賠,提供使用說明和原始臺帳建立。
吊索具的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和報廢,使用安全色分類標示。
負責起草定期檢查和維修、報廢標準等管理方面的制度。
2.操作部:
計劃、儲存、日常檢查、使用和參與驗收。
吊索具的使用過程中借用、歸還、檢查等的管理。
負責調度、安排吊索具的使用,確保按照使用規(guī)范要求使用。
負責起草吊索具存儲、借用、使用、日常檢查等相關管理規(guī)定和工藝操作規(guī)范。
3.行安部:
根據(jù)管理規(guī)定和相關規(guī)范標準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吊索具使用中的監(jiān)督、檢查。
四、管理規(guī)定:
1. 采購
操作部根據(jù)作業(yè)計劃及吊索具使用情況申報購置計劃,技術部根據(jù)采購程序從資質較好的廠家實施購置。
2. 驗收
新購的吊索具,技術部須按國家標準認真核對其技術證件及產品合格證書,每件吊索具必須標識負荷、出廠日期,吊索具的證書等,并應建檔備檢;選用自制的非標準吊索具必須出具產品設計報告、強度計算書、產品試驗報告,并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外購技術性強,價值高的吊索具應當有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選型和驗收。
3. 保管檢查
操作部各類吊索具須設置專門存放地點,按不同類型、規(guī)格擺放在專用架上或專用場地上,指定專人管理,并做日常檢查檢查。
操作部應將吊索具妥善保管,禁止挪做他用;吊索具要分類標識,擺放整齊,禁止好壞混放;使用完畢后歸還的吊索具,吊索具管理人員應當逐件嚴格檢查,剔除已損壞吊索具,嚴格分類放置;未經過檢查的吊索具不得入庫。
吊索具管理人員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訓,了解和掌握吊索具的使用情況和完好情況,熟悉裝卸工藝規(guī)程,掌握常用工屬于的額定負載及使用要求。
吊索具領用要認真核對數(shù)據(jù),檢驗吊索具的質量;使用部門根據(jù)生產計劃及工藝規(guī)程借用吊索具,借用時需辦理借用手續(xù),詳細登記名稱、作業(yè)地點、作業(yè)貨種及使用載荷等相關情況,并堅持“四不原則”,即:不符合裝卸裝卸工藝要求不借、不符合借用范圍規(guī)定不借、沒有整理上架不借、沒有修復不借。
吊索具借后要按期歸還,在歸還時如正常損壞的,由管理人員驗證后退還借條,非正常損壞,由管理領導、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共同鑒定,分清責任損壞和非責任損壞,按規(guī)定處理。
4. 使用
操作部制定有關使用規(guī)定,在吊索具使用前應認真進行檢查,檢查工作要經過專業(yè)培訓的專人進行。
操作部應當按照制造商的使用說明和有關標準要求正確使用工具、索具和設備,履行檢查和管理職責,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吊索具要根據(jù)裝卸工藝和允許負荷使用,嚴禁違規(guī)定和超負荷使用。
5. 維護、保養(yǎng)、報廢
技術部應建立臺帳,把制造廠商、規(guī)格型號、合格證書、有效期限、數(shù)量、檢查的時間、報廢數(shù)量及檢查清單等記錄存檔,以備檢查; 并建立吊索具明細卡,在各吊索具上應懸掛標有索具名稱、型號、額定載荷、投入使用日期等內容的銘牌;如吊索具負荷標記已看不清的,必須經過負荷試驗后,打上標記再使用,并根據(jù)臺帳信息隨時提醒操作部做好吊索具管理
技術部要安排專人不定時抽查,每季度組織一次吊索具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工作,做好書面記錄,并及時解決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并建立定期保養(yǎng)、檢查臺帳。
吊索具維修應當由技術部專業(yè)技術人員或廠家維修,保證吊索具必須符合使用要求,以保證安全生產。
技術部建立報廢流程,如正常報廢,由操作部、技術部簽字確認;非正常報廢,應由操作部、技術部、安全部共同簽字確認。技術部應嚴格執(zhí)行報廢標準,如吊索具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即做報廢;報廢按照吊索具報廢流程報廢,并做好報廢吊索具處理和核銷記錄。
第6篇 工機具吊索具安全管理辦法
一、目的
1.1、為了加強工機具、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因設備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明確管理程序和職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2.1、本辦法適用于履行格洛斯鋼管廠維修業(yè)務合同所規(guī)定的中冶成工寧波檢修分公司的工機具、吊索具的安全管理。
三、術語及說明
四、相關文件
4.1、《檢修物資管理辦法》dwyj2007005
五、職責分工
5.1、綜合組是工機具、吊索具的歸口管理部門。
5.1.1負責制訂工機具、吊索具的點檢標準、給油脂標準、維修技術標準。
5.1.2負責對各類專用吊索的專業(yè)點檢、檢修和實施檢測工作。
5.1.3負責吊索具日常維護保養(yǎng)委托及資質審查及管理。
5.1.4負責對操作人員相關知識的培訓。
5.1.5負責所屬員工持操作證上崗操作。
2009年9月15日發(fā)布2009年9月15日實施
5.1.6負責吊索具安全監(jiān)督管理。
5.2、技術組負責《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培訓計劃組織相關培訓工作。
5.3、工機具、吊索具操作人員根據(jù)分工協(xié)議負責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日常點檢及給油脂記錄。維修工機具、吊索具,在使用前操作人員應進行檢查試驗并做好安全確認工作。
六、工作流程
6.1、各相關部門對工機具、吊索具必須加強安全管理,技術部對公司內所有行車吊夾具實行統(tǒng)一調配。
6.2、工具機具安全管理。
6.2.1購買工具,手持電動工具(角相磨光機、手持電鉆、手持砂輪機、電鉆、電鏟、電動搬手)時必須有質保書,合格證,ⅱ類以上機電產品,入庫必須驗收檢查,使用前試操作檢查,操作人會使用操作。
6.2.2購買起重工具,機具(卸扣、滑車、手拉葫蘆、千斤頂、鋼繩、卷揚機等)必須有質量保證書,出廠合格證,生產廠家,使用說明書,資料齊全,入庫驗收檢查,使用前試操作檢查,操作人會使用操作,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2.3各種工具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安設備總電源開關分開關,并有漏電保護器,做好接零接地保護,不準一閘多用,裝額定熔斷器。
6.2.4手持電動工具的操作電線必須是銅芯軟電纜線,電纜線中間接頭不允許超過三處,帶有電源插頭,電箱離操作點不能超過10m,接電源由電工進行,接好電,電工檢查無錯誤,方可交使用者。
6.2.5選用汽車式起重機,坦克吊時,必須按吊重量的安全荷載選用,不準以小代大,汽車起重機作業(yè)時,腿腳地堅實,不得下沉,腿不伸完不準作業(yè)。大小鉤鋼繩裝有防過卷限位器,起吊時試吊無誤方可作業(yè),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由起重掛吊指揮者指揮,信號統(tǒng)一,堅持十不吊。
6.2.6卷揚機起吊作業(yè),電源開關設機旁,單機單閘,固定卷揚機架的鋼繩拴在牢固的建筑物或轉向地苗上,禁止利用動力管,電桿作固定物,設立第一道鋼繩夾角應大于90度。使用前應檢測鋼繩,卷揚機的剎車可靠,鋼繩磨損不得超過10%,所有起重機的鋼繩不得與電線,焊線接觸。
6.2.7操作手拉葫蘆時,使用人應檢葫蘆大小鏈條無破損,焊縫無裂口,剎車應有效,大小鉤有防脫落的保險卡,不準超負荷使用。
6.2.8起重指揮由持有起吊掛鉤指揮證者指揮,可操作卷揚機,單軌的電動葫蘆。
6.2.9機械設備建立定期維護保養(yǎng)制度,運行記錄,出庫入庫的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不準帶病運行。
6.2.10電焊機必須絕緣良好,安全裝置備全有效,外殼有接地保護,設立單獨的電源開關。二次線不得老化,破損嚴重,接頭不得超過三處。安放在能防雨,防潮處。不準帶電接焊線,焊機和收焊線,人離開必須斷開電源,并清除火種。
6.3、通用吊索具及手動葫蘆等簡易起重機具,由起重掛吊工負責其合理使用、日常點檢和維護保養(yǎng),根據(jù)報廢標準及時報廢更新。
七、附表
7.1鋼絲繩、u型卡扣、手拉葫蘆檢查、保養(yǎng)記錄(dwyj2007014a1)
7.2移動式、便攜式設備檢查記錄表(dwyj2007014b1)
7.3電焊機安全技術要求和驗收表(dwyj2007014c1)
7.4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明細表(dwyj2007014d1)
7.5失準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處置記錄(dwyj2007014e1)
7.6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封存、報廢審批表(dwyj2007014f1)
第7篇 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吊索具的配置、標志、使用、檢查、報廢等安全管理的職責、程序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范圍內的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過程。
1.1吊具
是吊運物體的專用工具,它包括各種小型專用捆縛工卡具、吊環(huán)、吊耳、吊卡、吊鉤、抬杠和抓斗、電磁吸盤等。
1.2索具
也稱吊索。根據(jù)吊運物體的不同要求,有麻繩、尼龍繩、鏈條和鋼絲繩吊
2職責
2.1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吊索具的歸口管理,負責吊索具采購供方的審批,對各部門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考核。
2.2設備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起重機械上配置的吊具的監(jiān)督、檢查、考核。
2.3各設計開發(fā)部門負責在產品設計開發(fā)過程中設計產品吊運所必要的吊具、吊耳以及其他吊運結構。
2.4工藝管理主管部門及各工藝管理部門負責根據(jù)產品生產工藝要求,設計產品吊運所需的專用吊具。
2.5采購主管部門及各采購部門負責吊索具供方的調查、評價,負責吊索具的采購。
2.6吊索具的使用部門負責吊索具的采購、制造、管理、使用、維護、檢查、報廢等過程的安全管理。
3管理內容和方法
3.1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要求
3.1.1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實施吊索具的配備、使用、檢查、維護、報廢等規(guī)章制度,并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對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況。
3.1.2使用吊索具的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搞好吊索具的配置、管理、使用、維護、檢查、報廢等工作,確保吊索具的安全運行。
3.1.3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購置、配備有關吊索具的技術標準,并在公司內有關部門中貫徹實施。
3.2吊索具的配置
3.2.1吊索具的采購
3.2.1.1訂購吊索具必須到具有國家主管部門發(fā)給生產許可證的吊索具專業(yè)制造廠訂購合格產品。
3.2.1.2各采購部門應按q/sz g55.36標準規(guī)定對提供吊索具的供方進行調查、評價,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參加對吊索具供方的調查、評價。
3.2.1.3各采購部門應按q/sz g55.10標準規(guī)定對吊索具的采購過程、采購合同、吊索具的進貨驗證等進行控制,確保采購的吊索具符合規(guī)定的采購要求。
3.2.1.4訂購的吊索具在交貨時,吊索具的供方應提供吊索具的質量證明書,必要時應提供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
3.2.1.5采購的吊索具進廠后,應按相關標準等技術要求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采購主管部門采購的吊索具應由產品檢驗主管部門進行檢驗,其他部門采購的吊索具由本部門的安技員進行檢驗。
3.2.1.6對屬于固定資產范圍的大型吊具(如抓斗、電磁吸盤等),設備管理主管部門應按q/sz g55.30標準規(guī)定,組織使用部門及時辦理固定資產手續(xù),并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3.2.2吊具的設計制造
3.2.2.1各設計開發(fā)部門應根據(jù)設計開發(fā)的產品在生產、運輸中的吊運需要,設計產品吊運所必要的吊環(huán)(及吊環(huán)孔)、吊耳等吊具,以及其他吊運結構。針對產品設計吊具應按q/sz g55.08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3.2.2.2工藝管理主管部門和各工藝管理部門應根據(jù)產品生產工藝過程中產品的吊運需要,設計產品吊運所必要的吊鉤、抬杠等專用工具、工裝。針對產品生產工藝過程設計吊運所需工具、工裝應按q/sz g52.29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3.2.2.3生產管理主管部門和各生產經營部門應根據(jù)吊具的產品設計文件或工裝設計文件組織吊具的采購、生產制造,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對于大型吊具,應進行設計確認或工裝驗證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3.2.2.4吊具原則上不準自制。如生產等過程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設計、工藝部門審查,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批準方可自制。
3.3吊索具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3.3.1吊索具的安全標志
3.3.1.1吊索具應設置必要的安全標志,根據(jù)需要標識吊索具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起吊重量等性能參數(shù),以及使用注意事項等內容。
3.3.1.2吊索具的安全標志可以沿用供方提供的標志,也可以根據(jù)需要由使用部門設置標志。吊索具的安全標志可以采用標牌形式,也可以采用油漆標識等其他形式。
3.3.1.3各類鋼絲繩吊索、尼龍吊索、吊鏈等,除了標識其型號、規(guī)格外,還應用標牌等形式標出吊索在各種配置、各種起重角度時的負荷對照表。
3.3.2吊索具的保管和維護
3.3.2.1吊索具的使用部門應指定吊索具的保管部門、保管人員,需要時建立吊索具保管制度,對吊索具建帳、保管。
3.3.2.2吊索具在使用現(xiàn)場應實施定置管理,吊索具的貯存場地應平坦、清潔、干燥,無油、水等污物,遠離熱源。
3.3.2.3各類吊索應設置吊索架、鉤等裝置,上架放置;各類吊具應按規(guī)定貯存;電磁吸盤應放置在清潔的鋼板平面上,防止吸粘鐵屑、焊渣,磁力減弱。
3.3.2.4吊索具的使用部門應對吊索具進行必要的維護、保養(yǎng),防止吊索具的銹蝕,損壞,防止吊索具受熱降低起吊能力。
3.3.2.5鋼絲繩、吊鏈等金屬吊索不得做電焊的地線,注意不得使電流通過,防止降低金屬吊索的負荷能力。
3.3.3吊索具的使用
3.3.3.1吊索具的使用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使用時應根據(jù)起吊工件的特性、重量選擇適宜的吊索具,不得超負荷使用吊索具。一般情況下,麻繩不得用于機械吊運,尼龍繩用于精加工后工件的吊運。
3.3.3.2吊索具使用前,操作者應對吊索具進行檢查。各類吊索應完好,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各類吊具應完好、附件齊全,與吊索的連接應安全可靠,吊卡上的齒、板應能有效卡住工件,否則不得使用。
3.3.3.3捆綁、吊運工件時,應注意保護吊索具。吊運帶有銳利棱角的工件時,應采用護角、護板等防護裝置墊在吊索處,防止吊索在起吊時損壞。捆綁工件時應注意吊索的捆綁方式,不得使吊索打結。
3.3.3.4吊運工件后,應在工件下用木方等墊起一定的間隙,然后取出吊索或吊卡,不得用吊車強行從工件下抽出吊索,或用錘擊、重物撞擊等方法取出吊卡。
3.3.3.5不準使用吊車上報廢的鋼絲繩制作插口鋼絲繩吊索用于吊運。
3.4吊索具的安全檢查
3.4.1吊索具的使用部門應對吊索具進行日常檢查。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應每天檢查本班組使用的吊索具,操作者應在使用前檢查吊索具。使用部門應每周對吊索具進行抽檢,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3.4.2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對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進行日常監(jiān)督檢查。在每周、每月進行的安全檢查中應檢查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況,在各類專項檢查、安全大檢查中應將吊索具作為檢查的重要內容。
3.4.3設備管理主管部門應結合起重設備的例行檢查,對起重設備上配置的各類吊索具進行檢查。
3.4.4在吊索具的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時,應及時提請具有資格的人員進行評審,確定處置措施。
3.4.4.1對于吊具可采用維修、更換附件等方式恢復起吊性能,經檢查合格后可繼續(xù)使用。
3.4.4.2對達到報廢標準的吊索具,應嚴格執(zhí)行吊索具報廢制度,不準借口降低負荷,繼續(xù)使用。
3.5吊索具的報廢
3.5.1鋼絲繩的報廢標準
3.5.1.1鋼絲繩的斷絲數(shù)達到表1規(guī)定數(shù)值時,應予以報廢。
表1鋼絲繩報廢斷絲數(shù)
安全系數(shù)
鋼絲繩結構(gb/t 8918-1996)
繩6w(19)
繩6ⅹ(19)
繩6ⅹ(37)
一個節(jié)距中的斷絲數(shù)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小于6
12
6
22
11
6 —7
144
7
26
13
大于7
16
8
30
15
一個節(jié)距指鋼絲繩任一股環(huán)繞線一周的距離。6股鋼絲繩的節(jié)距就是在繩上的任一條母線上數(shù)6節(jié)的間距。
3.5.1.2鋼絲繩有銹蝕或磨損時,應將表1的報廢斷絲數(shù)按表2折減,并按折減后的斷絲數(shù)報廢。
表2折減系數(shù)表
鋼絲繩磨損量或銹蝕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減系數(shù)%
85
75
70
60
50
0
3.5.1.3吊運赤熱金屬或危險品的鋼絲繩的報廢斷絲數(shù),取一般起重機鋼絲繩報廢斷絲數(shù)的一半,其中包括鋼絲表面磨蝕進行的折減。
3.5.1.4鋼絲繩中任一股折斷,或失去承載作用時,應予報廢。
3.5.1.5當鋼絲繩的纖維芯(或多層繩股中的內部繩股)斷裂而造成繩徑的顯著減小時,應予報廢。
3.5.1.6當鋼絲繩彈性下降時,繩徑縮小,節(jié)距伸長,用起來明顯地覺得不易彎曲時,應予報廢。
3.5.1.7當鋼絲繩的軸線呈螺旋線形狀,若d1≥4d/3時,應予報廢。
式中:d—鋼絲繩名義直徑;
d1—鋼絲繩變形后包括面的直徑;
計算d1時鋼絲繩長度不超過25d。
3.5.1.8由于機械事故將鋼絲繩壓扁或彎折,造成繩股之間受力不平衡時,應予報廢。
3.5.2吊鏈的報廢標準
3.5.2.1檢查中鏈條發(fā)生變形、開焊等情況時,應予報廢。
3.5.2.2檢查中發(fā)現(xiàn)鏈條圓鋼直徑磨損達5%時,應予報廢。
3.5.3吊具的報廢標準
3.5.3.1吊卡具危險斷面磨損超過10%時,應予報廢。
3.5.3.2吊具其它附件達到報廢標準時,其吊具附件應更換或報廢。
3.5.4其他吊索具的報廢標準
各類吊索具應符合相應的技術標準,不符合技術標準要求或達到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報廢標準的,應予以報廢。
3.5.5吊索具報廢的審批
3.5.5.1鋼絲繩等一般吊索、小型吊具的報廢由使用部門安技員現(xiàn)場查看后,決定報廢。
3.5.5.2大型吊具的報廢應經過使用部門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必要時應提請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設備管理主管部門、工藝管理主管部門等進行審批。
3.5.6吊索具報廢的處置
3.5.6.1報廢的吊索具應立即從工作場所撤出,一時來不及撤出的,鋼絲繩應用氣割割斷,其他吊索具應作出明顯的報廢標識,防止報廢吊索具的誤用。
3.5.6.2大型吊具經批準報廢后,應及時予以處置,屬于固定資產管理的應辦理固定資產報廢手續(xù)。
3.6對吊索具安全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
3.6.1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設備管理主管部門、工藝管理主管部門應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況,并對各部門進行考核。
3.6.2在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xiàn)違反各項規(guī)定的情況時,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06標準的規(guī)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4形成的文件和記錄
4.1吊索具采購合同
4.2吊索具質量證明書
4.3吊索具設計圖樣
4.4吊索具工裝設計文件
4.5吊索具的進貨、制造檢驗記錄
4.6吊索具的日常檢查記錄
4.7吊索具的定期檢查記錄
4.8吊索具報廢審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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