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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化工設備防雷應落實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設備安裝制作的基本要求
(1)當罐頂鋼板厚度大于4mm,且裝有呼吸閥時,可不裝設防雷裝置。但油罐體應作良好的接地,接地點不少于2處,間距不大于30m,其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大于30ω。
(2)當罐頂鋼板厚度小于4mm時,雖裝有呼吸閥,也應在罐頂裝設避雷針,且避雷針與呼吸閥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3m,保護范圍高出呼吸閥不應小于2m。
(3)浮頂油罐(包括內浮頂油罐)可不設防雷裝置,但浮頂與罐體應有可_的電氣連接。
(4)非金屬易燃液體的儲罐應采用獨立的避雷針,以防止直接雷擊。同時,還應有感應雷措施。避雷針沖擊接地電阻不大于30ω。
(5)覆土厚度大于0.5m的地下油罐,可不考慮防雷措施,但呼吸閥、量油孔、采氣孔應做良好接地。接地點不少于2處,沖擊接地電阻不大于10ω。
(6)易燃液體的敞開貯罐應設獨立避雷針,其沖擊接地電阻不大于5ω。
(7)戶外架空管道的防雷:
①戶外輸送可燃氣體、易燃或可燃體的管道,可在管道的始端、終端、分支處、轉角處以及直線部分每隔100m 處,每處接地電阻不大于30ω。
②當管道與爆炸危險廠房平行敷設的間距小于10m時,在接近廠房的一段,其兩端及每隔30m—40m應接地,接地電阻不大于20ω。
③當管道連接點(彎頭、閥門、法蘭盤等),不能保持良好的電氣接觸時,應用金屬線跨接。
④接地引下線可利用金屬支架。若是活動金屬支架,在管道與支持物之間必須增設跨接線;若是非金屬 支架,必須另作引下線。
⑤接地裝置可利用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的裝置。
二、罐、塔、容器固定設備的接地
(1)室外的罐、塔、容器一般已設有防雷接地,可不必單獨安裝靜電接地。但應按照靜電接地的要求進行檢查,對大于50m3或直徑在2.5m以上的罐、塔、容器接地部分不得少于2處,接地點應對稱布置,其間距小于30m。
(2)罐、塔等設備原則上要求在每個部件上進行重復接地,接地線的位置應遠離物料的進出口處。
(3)罐、塔、容器內外的各金屬部件及進入罐內的工具部件,均應保證有可_的防靜電接地。
三、管網系統(tǒng)的接地
(1)輸送易燃可燃的液體、氣體、粉體及其混合物的管道系統(tǒng),應在管道的始端、末端通過機泵、油罐等設備有可_的接地連接。
(2)管網內的過濾器、緩沖器等應設置接地連接點。
(3)管道系統(tǒng)接地一般采用焊接式,通過端子壓接的方法,將接地線與接地端子牢固地連接。如果管網系統(tǒng)中有部分管路或部件是非導體,除須將導體管路之間進行跨接并接地外,其非導體的管段 還應在其表面設置導電的屏蔽層。具體作法是用裸銅軟線作螺旋狀纏繞或在其表面上裝設金屬網,也可以采用噴涂導電覆蓋層的辦法,加強電荷的泄漏。
(4)設備、管道采用金屬法蘭連接時,必須保證2個以上的螺栓有可_的連接,其間的接觸電阻不大于10m。在一般情況下,可不另裝跨接線。
四、裝卸站臺、碼頭區(qū)的接地
(1)裝卸站臺、鶴管、管線、鐵軌及鐵路始端、末端,應連接成電氣通路并接地。裝油開始前,必須將專用地線夾接在車輛的指定位置上。
(2)裝卸站臺及油庫內的鐵軌除接地外,還必須采用保護接零,即棧區(qū)內所有接地線均應與電氣設備的零干線接在一起,以防軌道與零線間的電位差造成危害。
(3)金屬結構的油船浮在水面上時,不需要再單獨接地。但船上的設備、部件、管線等,均須對船體有電氣上的連接。
陸地上管線與船上管線用絕緣軟管連接時,兩側不應有跨接線,應分別各自使用各自原有接地系統(tǒng)。
五、汽車裝油臺及油、液化氣罐車的接地
(1)汽車裝油臺及鶴管等活動部分應接地,裝油開始前,必須將專用接地線裝接在槽車的指定位置上。接地線的安裝應在槽車開蓋前,接地線的拆除應在裝油操作完畢之后,并已封閉罐蓋,再經過規(guī)定時間靜置之后才可進行。
(2)當裝油鶴管為非金屬軟管時,應使用導電耐油橡膠管。如使用的是普通耐油橡膠管,應在其表面外皮上纏繞直徑不小于2mm 的軟銅線與管頭和管路相連,通過管路接地。
(3)液化氣槽車裝氣時,亦應按照規(guī)定安裝、拆卸地線,活動軟管應有導電性能。
(4)裝載油(液化氣)的汽車應盡量使用導電性材料的輪胎,以利于接地。同時,在車體上必須裝有電阻值在140ω~200ω 之間的導電拖帶。
(5)各種類型的接地裝置與車體連接時,連接的位置應在車站的側面或后部,應遠離物料的裝入口、泄放口。
第2篇 化工企業(yè)動火應落實的安全技術措施
1、拆離作業(yè)
把禁火區(qū)內需要動火的,能拆缷拿離的設備、管道及其附件,從主體上拆下來,拿到安全的地方去動火,動火作業(yè)完后再裝回原處。這是一種安全可靠的動火方法,但應注意,拆離的設備、管道及其附件內如積有易燃易爆物料、污垢或殘渣的,仍應按要求清洗。
2、隔離遮蓋
將要動火的設備、管道及其附件和相關連的運行系統(tǒng)作有效的隔離,如在管道上加堵盲板,加封頭或拆掉一節(jié)管子等,隔絕易燃易爆的物料和氣體進入動火作業(yè)點。注意不要用簡單的關閥、水封方法代替隔絕。同時還要注意周邊崗位生產過程中是否有易燃易爆的氣體產生,特別是上風處,如果有,應禁止火或停止生產。動火前應對設備的槽、鍋、罐口進行遮蓋,防止電火花濺入;或將爆接作業(yè)區(qū)周圍用不燃材料進行四面包圍以控制火星飛濺。遮蓋時應考慮周到,凡火星能濺及的地方都要進行遮蓋,包括容易被人忽視的排污溝、窨井口等。
3、現場清理
動火前應把動火點下方和周圍的易燃爆物品物品轉移至安全地方,現場應清理打掃干凈。凡電火花可能到達的地方都要清理,特別是高處作業(yè),電火花隨風飄曳或碰到物體二次拋濺,濺落點很難判定。這種情況下的現場,應考慮得特別周到,易燃物能轉移的應盡量轉移,不能轉移的應用不燃材料嚴密遮蓋,并指定專人負責看守,地面應打掃干凈,油污的設備或地面要進行揩擦沖洗。
4、清洗置換
凡盛(用)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槽桶、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都必須在動火作業(yè)前進行清洗置換。清洗置換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a)清水置換。能適用于水或易被水洗滌的介質,可用清水一次或多次清洗置換。
b)蒸汽置換。一般清水難以洗滌的物料及介質可以用蒸汽沖洗,如遇冷凝固、結塊或油狀類的物料、殘渣、污垢等。
c)空氣置換。用鼓風機、排風扇或其它空氣置換設備,置換掉可燃氣體。
d)惰性氣體置換。根據需要,有條件的也可用氮氣、二氧化碳等惰性氣體置換。
5、分析檢測
置換后須經檢測分析合格方可動火。檢測分析要準確及時,取樣要有代表性,當易燃氣體比空氣重時,應取其下部。當易燃氣體比空氣輕時,應取其上部。清洗置換后的時間不能停頓太長,一般不超過半小時,時間過長應及時進行取樣分析,超標的應再次置換。
6、檢查確認
檢查確認一般由動火單位的負責人、崗位值班人、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執(zhí)行人和安全員等人參加,檢查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了現場清理、隔離遮蓋、清洗置換的同時,還應檢查:
a)動火設備能打開的蓋、孔等是否都已經打開。禁止在密封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動火。
b)動火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焊接作業(yè)的工具要符合質量標準,焊炬、控制閥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器要靈敏有效;電焊機要設置獨立的電源開關;氧氣、乙炔氣皮管要連接牢固,無破損、無漏氣;電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接零)進行保護,電焊工具要絕緣良好。
c)是否做好了相應的搶救后備措施。如在缺氧、有毒的環(huán)境中作業(yè)時,有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安全帶(繩)、梯子等救生器材。在易燃易爆的環(huán)境中作業(yè)時,應備有滅火器、水帶等消防器材。在酸堿等腐蝕性較強的環(huán)境中作業(yè)時,有大量的清水。此外,還應備有相應的急救用品,以便急時備用。
7、辦動火證
經檢查確認各項準備工作正確無誤后,辦理“動火安全作業(yè)證”,如入槽、鍋內作業(yè),還要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yè)證”。
一份動火證只準在一個動火點規(guī)定的范圍內使用,不準轉讓、涂改和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動火證的有效期一般為24小時,超過時間應重新辦理。
8、專人監(jiān)火
動火點所有單位或動火單位應派責任心強、有動火經驗、熟悉現場情況、掌握一定消防技術的人員擔任監(jiān)火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jiān)護工作,隨時撲滅動火現場飛濺的火花,如發(fā)現動火不符規(guī)范,應予以糾正,如發(fā)現在可燃氣體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通知動火執(zhí)行人停止動火,并及時聯(lián)系有關人員采取相應措施。監(jiān)火人心必須堅守崗位,不準脫崗、離崗,不準兼作其他工作。特殊危險的地方動火作業(yè)時,監(jiān)火人應由安全員擔任。
9、各司其責
現場清理、隔離遮蓋、清洗置換及動火前應落實的相關防范措施等,由動火單位負責;動火工具的安全性能、器具好壞及按規(guī)作業(yè)由動火執(zhí)行人負責;動火準備工作是否到位,相應的防范措施是否落實的檢查確認工作由動火單位負責人和動火項目負責人負責;動火結束后的現場清理由動火執(zhí)行人和監(jiān)火人負責;動火過程中的安全作業(yè)由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動火證的批準人對整個動火作業(yè)的安全負責。
10、其它事項
a)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要求正確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b)在狹小的槽、鍋內作業(yè)時,不能同時多處動火。
c)高處作業(yè)時,不準上下層同時動火;不準將氧氣瓶、乙炔氣瓶放在電火花濺及的地方同,不準放在正在生產的設備、管道、輸電線的垂直下方和放在烈日下爆曬。
d)氧氣瓶、乙炔瓶之間應有5米以上的安全間距,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應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11、善后保障
動火結束后的現場清理,往往容易被人忽視。動火結束后,動火執(zhí)行人應關掉電源、氣源,搬離動火設備,同監(jiān)火人或安全員一起檢查清理現場,熄滅余火。凡電火花可能涉及到的地方都要進行仔細的檢查,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動火時間過長,中途休息間斷、離開時也要進行現場檢查,不要忽視。
第3篇 落實班組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在實際過程中,應該針對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tài)的產生原因,靈活地采取對策,對關鍵崗位的人員要認真挑選,并且加強教育和交底工作,提高其知識水平和操作技能,克服冒險和蠻干思想,避免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
(1)安全技術交底要求:
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在正式作業(yè)前進行不僅是口頭講解,而且應有書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簽字手續(xù),施工負責人、班組長、現場安全員三方各留一份;安全技術交底是施工負責人向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責任落實的法律要求,要嚴肅認真地進行,不能流于形式;交底內容不能過于簡單,應按分部分項工程和針對具體的作業(yè)條件進行。
(2)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
①按照施工方案的的安全要求,在施工方案的實施安全上對施工方案進行細化和補充;
②本工程項目的施工作業(yè)特點和危險點;
③對具體操作者講明安全注意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標準,保證操作者的人生安全;
④發(fā)生工作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