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包括哪些
施工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工地作業(yè)期間人員及設備的安全,其核心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車輛管理:所有進入施工區(qū)的車輛必須經過嚴格的檢查,包括但不限于剎車系統(tǒng)、燈光、轉向性能等。
2. 道路標識與標線:設立清晰的交通指示標志和路面標線,引導車輛和行人安全通行。
3. 交通指揮與調度:配備專業(yè)的交通指揮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的交通疏導和應急處理。
4. 培訓與教育: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
5.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以便在發(fā)生意外時能迅速有效地應對。
安全
1. 安全駕駛:駕駛員需遵守交通規(guī)則,嚴禁酒后駕駛、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
2. 施工現場安全:施工區(qū)域應設置安全圍擋,防止無關人員誤入;大型機械設備作業(yè)時,周圍應設置警示標志。
3. 緊急停車:在緊急情況下,車輛應停在指定區(qū)域,開啟應急燈,并及時通知交通指揮人員。
4. 個人防護:所有人員在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必要時還需穿戴反光背心,提高可見度。
5. 夜間作業(yè):夜間施工時,需加強照明設施,確保視線清晰,降低事故風險。
清單
1. 車輛檢查記錄表:詳細記錄每日進入施工區(qū)的車輛狀況,確保車輛性能良好。
2. 交通標志設置清單:列出所有已設置的交通標志及其位置,便于維護和更新。
3. 交通指揮人員排班表:明確交通指揮人員的工作時間和責任范圍。
4. 培訓記錄:記錄每一次的交通安全培訓內容和參與人員,確保全員參與。
5. 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6. 安全隱患報告:記錄并跟蹤處理施工現場的交通安全隱患。
7. 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詳細記錄事故情況,分析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以上各項制度的實施需要全體施工人員的共同遵守和執(zhí)行,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確保施工區(qū)的交通安全,保障每個人的生命安全。每個細節(jié)的落實都是對安全的承諾,也是對我們自身和他人負責的體現。讓我們共同努力,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施工環(huán)境。
施工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施工現場交通安全管理,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杜絕車輛違章行駛,特制定本標準。
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施工作業(yè)過程的環(huán)境運行控制的管理。
3 引用標準及相關子系統(tǒng)
3.1 引用標準
3.1.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1.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 dl 5009.1-2002;
3.1.3《中國****集團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辦法》。
3.2 相關子系統(tǒng)
3.2.1安健環(huán)管理;
3.2.2檔案管理;
3.2.3評估及改進管理;
4專用術語定義(略)
5職責
5.1 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負責人
****有限公司基建副總經理是本標準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全面管理,監(jiān)督檢查****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參建單位執(zhí)行本標準的有效性,批準修訂本標準的意見。
5.2 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執(zhí)行人
****有限公司安生部主管領導是本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執(zhí)行人,負責檢查本標準在本部門的執(zhí)行情況,對執(zhí)行標準中存在的問題應積極及時予以解決或處理,負責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標準的建議,經本標準負責人同意和授權修訂本標準。
6執(zhí)行標準
6.1 安全管理
6.1.1為強化交通安全管理,****風電公司安委會負責領導本工程的交通安全工作。
6.1.2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施工現場的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調解、處理等工作。對工地交通安全工作實施宏觀管理和檢查、監(jiān)督指導等日常工作且由各單位分管交通的領導或部門負責。
6.1.3各擁有車輛單位的主要行政領導必須親自抓交通安全工作,安排好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組織好駕駛員按時參加安全學習和技術培訓。
6.1.4加強行車前的檢查教育,派車時,部門領導或車管負責人應向駕駛員交待在行車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并檢查車況和駕駛員的精神狀況。確認車況良好、車容整潔、裝置安全可靠,隨車工具齊全,方可出車。
6.1.5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部門都必須嚴格考核,要及時通報,要及時分析,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清晰、責任明確、責任者受到了教育,防范措施得力。
6.2 駕駛員的管理
6.2.1客車、起重車、鏟車、貨車、叉車等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公安車管機關或勞動局考核合格,持有駕駛證并經年審合格才能上崗。
6.2.2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施工現場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嚴禁無證開車、酒后開車、違章超載、違章超速。
6.2.3吊車、鏟車、貨車、裝載車等施工車輛在現場或行駛途中都應做到文明行車、文明駕駛、靜化環(huán)境。
6.2.4嚴禁私帶學駕人員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違者,造成交通事故其經濟損失和責任由車方單位或車主負責承擔。
6.2.5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安全學習,加強安全責任感,樹立安全責任心。注意勞逸結合,不開疲勞車。
6.3 車輛管理
6.3.1機動車輛必須經過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勞動局檢驗合格、牌證齊全。并經****風電公司發(fā)放車輛通行證,才能進入施工現場或上路行駛。
6.3.2擁有機動車輛的單位,必須建立車輛保管、使用、檢驗、維護保養(yǎng)制度,建立車輛臺帳。對車輛行駛公里、施工日期、檢修時間、事故損壞、大件更換等進行登記。
6.3.3必須該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不準帶病車輛上路行駛。檢修車輛要嚴格執(zhí)行技術標準,堅持質量驗收。
6.3.4嚴格執(zhí)行車輛報廢制度,嚴禁將報廢車輛在施工現場使用。購置新車,嚴格把好質量關。
6.4 施工現場交通安全管理
6.4.1施工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聽從調度,在指定地點作業(yè),在指定路段行駛,未經許可不得將車輛駛入施工區(qū)域。
6.4.2施工車輛不得亂停亂放,盡量避免妨礙施工現場通行。
6.4.3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應瞻前顧后、兼顧左右、謹慎行駛,最好有指揮車在前開道。
6.4.4未經****風電公司領導批準,施工現場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斷或挖斷。
6.4.5起重車起吊、挖土車作業(yè)時周圍應設安全距離并有防護圍欄和警告標志。
6.4.6施工車輛應注意文明整潔。
6.4.7違章作業(yè)或違章行駛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由車輛所屬單位負責。
6.4.8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單位盡量使用自己的車輛運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確有困難情況下需雇請社會車輛時,應嚴格查看車方的牌照、執(zhí)照、行駛證、年審年檢、車輛保險等各種證件及相關手續(xù),確認齊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6.4.9外來車輛一律不得入施工現場,必須停放在門外停車場內停車。
6.4.10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對臨時車輛做好登記。施工現場往外運輸貨物資和設備的車輛需有籌建處安保部簽發(fā)的出門證。
6.4.11施工車輛通過門衛(wèi)時減速行駛,限時速5公里。
6.4.12各單位非施工車輛必須停在自已的辦公區(qū)內,不得亂停、亂放、不得進入施工區(qū)域。
6.4.13車輛在通過鐵路道口時,必須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的規(guī)定通過平交通口。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7 檢查、評價與反饋
標準執(zhí)行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的規(guī)范性,每半年填寫一次評價表(附錄1),報標準負責人進行評價。
標準負責人根據反饋情況對各部門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決定是否升級。標準執(zhí)行人須確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訂版本。
第2篇 施工現場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施工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聽從調度,在指定地點作業(yè),在指定路段行駛,未經許可不得將車輛駛出施工區(qū)域。
第二條施工車輛不得亂停亂放,盡量避免妨礙施工現場通行。
第三條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應瞻前顧后、兼顧左右、謹慎行駛,最好指揮車在前開道。
第四條未經指揮長批準,施工現場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斷或挖斷。
第五條起重車起吊、挖土車作業(yè)時周圍應設安全距離并有防護圍欄和警告標志。
第六條施工車輛脫離施工現場行駛時,應注意文明整潔,必須將車輛清洗干凈。
第七條違章作業(yè)或違章行駛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由車方負責。
第八條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單位盡量使用自己的車輛運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確有困難情況下需雇請社會車輛時,應嚴格查看車方的牌照、執(zhí)照、行駛證、年審年檢、車輛保險等各種證件及相關手續(xù),確認齊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第九條凡違反道路行駛規(guī)定的,每車次處罰用車單位500-1000元。
第3篇 項目施工現場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司的內部交通管理辦法,做到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三證齊全、自覺服從公司交管人員指揮,嚴格按照現場交通標志安全行駛。
二、 各協(xié)作單位自備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交安委統(tǒng)一發(fā)放的內部車輛通行證,憑證出入;在施工現場的臨時外雇勞務車輛,入場前必須先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運營手續(xù),然后到項目公司工程部辦理車輛出入臨時通行證;
三、 施工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聽從調度,在指定地點作業(yè),在指定路段行駛,未經許可不得將車輛駛出施工區(qū)域。
四、 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照現場限速標志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之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五、 嚴禁自行車、摩托車、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yè)區(qū),上述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應在門衛(wèi)處登記,留存有效證件,征得門衛(wèi)同意后,憑項目部內部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進入后按規(guī)定定點存放,出廠時挽回原證件。
六、 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
七、 嚴禁酒后駕車、無證駕車、開未經過年審或年審不過關的車輛。
八、 施工車輛不得亂停亂放,避免防礙施工現場通行。
九、 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應瞻前顧后、謹慎行駛,有專人指揮,避免碰到電纜及高空設備等。
十、 不得對施工現場的道路進行隔斷或阻礙。
十一、 起重機、強夯機、挖掘機作業(yè)時應提高安全意識,設安全距離并有防護圍欄和警告標志。
十二、 施工車輛脫離施工現場行駛時,應注意文明整潔,按照城管和環(huán)保部門的要求清洗干凈車輛。
十三、 違章作業(yè)或違章行駛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由車方負責。
十四、 工程施工時,要求各協(xié)作單位盡量使用自己的車輛運送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等,特殊情況下需雇用社會車輛時,應嚴格檢查車方的牌照、執(zhí)照、行駛證、年審年檢、車輛保險等各種證件及相關手續(xù),確定齊全合格方方可雇用。
十五、 所有現場施工服務車輛必須避讓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項目內部的土方車、裝載機、砼罐車、泵車等大型施工車輛,沒有工程部批示,一律不得擅自駛出施工現場大門。出門時必須接受門衛(wèi)檢查。
十六、 凡拉運施工用物資出門的車輛,必須持有項目公司統(tǒng)一印發(fā)的物資出門證經門衛(wèi)審查后,方可出門。未經許可或物證不符都,任何物品不得拉運出門,門衛(wèi)有權扣留。
十七、 凡違反道路行駛規(guī)定的,每車次處罰用車單位1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
十八、 違反上述任何規(guī)定,工程部車管人員有權當場制止,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并處罰款200元
湘熙水郡項目公司
2023年3月1日
第4篇 施工現場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項目部施工現場服務的車輛都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項目部內部的交通管理辦法。做到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三證齊全、自覺服從項目部調度員指揮,嚴格按照現場交通標志和現場道路實際安全行駛。凡各施工單位及項目部各部門自備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辦公室統(tǒng)一發(fā)放的內部車輛通行證,憑證出入。凡在各施工現場的臨時外雇勞務車輛,入場前必須事先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營運手續(xù),然后到項目部辦公室辦理車輛出入臨時通行證。非施工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應在門衛(wèi)登記,留存有效證件,征得門衛(wèi)同意后,憑項目部內部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離開施工現場時換回原證件。
二、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現場限速標志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三、嚴禁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yè)區(qū),按項目部規(guī)定、定點停放。嚴禁自行車、摩托車駛入現場施工作業(yè)區(qū),按現場規(guī)定定點存放。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嚴禁酒后駕車,無證駕車,開英雄車、開帶“病”車。
四、違反上述任何規(guī)定,項目部物資裝備科和質量安全科的人員有權當場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并罰款400元。對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辦法,嚴肅處理。
五、所有現場施工服務車輛必須避讓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項目部內部的土方車、機動翻斗車、裝載機、罐車、泵車等大型施工車輛,沒有單位領導批示,一律不許駛出施工現場大門。各種車輛出門、必須靠右行駛,主動停車,接受質量安科和物資裝備科檢查。
六、凡拉運物資出門的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辦公室統(tǒng)一印發(fā)的物資出門證經門衛(wèi)審查,印鑒齊全、物證相符方可出門。凡無正式出門證或物證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許拉運出門,門衛(wèi)有權扣留,扣物后補證無效。
第5篇 施工單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更好的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地加強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依據《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根據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項目部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強化安全意識,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使安全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使廣大員工及協(xié)作隊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提高,形成人人重視交通安全的新局面,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 項目部、 所屬各施工隊、 各協(xié)作隊。
3、 交通安全職責:
3.1 各級行政負責人職責
3.1.1 各級行政負責人為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安全目標負全面責任。
3.1.2貫徹執(zhí)行國家、上級有關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文件、會議精神及要求,并保證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符合各項規(guī)定和要求。
3.1.3掌握本單位的交通安全情況,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評比安全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評比交通安全工作。
3.1.4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主持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的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3.2項目安監(jiān)部職責
3.2.1 項目安監(jiān)部負責對《施工生產及交通安全獎懲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3.2.2對車輛管理部門組織學習交通法規(guī)和交通安全常識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2.3監(jiān)督車輛管理部門及相關人員履行交通安全職責,確保行車安全和運
輸任務完成。
3.2.4組織參與交通安全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fā)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生產監(jiān)督通知書,限期解決,并向項目經理領導報告。
3.2.5對駕駛員的考核聘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2.6組織或協(xié)助本項目的事故調查,監(jiān)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事故統(tǒng)計、分析、上報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見。
3.3綜合辦公室、各施工隊職責
3.3.1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上級有關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宣傳交通法規(guī)和安全常識。
3.3.2 定期組織交通安全教育學習、培訓,每周一應組織一次,教育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
3.3.3 定期向項目經理匯報交通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反映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
3.3.4 按計劃組織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和保養(yǎng)維護,確保行車安全和運輸任務的完成。車輛安全檢查必須堅持重點和普遍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并作好相關記錄。嚴禁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上路行駛。
3.3.5健全交通安全檔案,妥善保存相關的資料,認真組織開展機動車駕駛員的考核、年度審驗及車輛年度檢驗等工作。
3.3.6 嚴格執(zhí)行車輛使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各單位要建立嚴格的派車制度,認真落實,并作好車輛調度記錄。
3.3.7 履行“交任務必須安全”的職責,在交任務的同時,結合天氣、車輛、路況、人員素質等,作好交通安全的各項工作。遇有執(zhí)行特殊任務和特殊情況(包括長途運輸,雨、雪、霧天氣,山路、險路)安全員或派車人必須講明安全注意事項,并作好記錄。
3.3.8 負責日常的交通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3.9工程救險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3.3.10 不安排私車公用及公車私用。
3.3.11長期外派用車輛應簽訂安全協(xié)議,明確安全責任和安全措施。
3.4 車輛使用部門職責
3.4.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上級有關交通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對本部門承擔直接管理責任。
3.4.2管理維護好車輛,保證車輛完好。
3.4.3按照項目部要求對本部門人員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管理。
3.4.4負責對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
3.5駕駛員職責
3.5.1 駕駛員應當遵守各項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3.5.2 樹立“違規(guī)即違法”的意識,積極參加交通安全培訓和活動,增強交通安全自我保護意識。
3.5.3駕駛機動車應系好安全帶,起步、停車前,應查明情況,確認安全。
3.5.4作好本人駕駛的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對機動車要堅持“三檢”“四勤”的安全檢查制度,即:出車前檢查、行駛中檢查、收車后檢查;勤緊固、勤潤滑、勤檢查、勤清潔,保證所駕車輛車況完好,嚴禁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3.5.5嚴禁公車私用或將車輛交由他人代開等行為。
3.5.6駕駛員每月必須安排一定的時間對所駕車輛進行維護、保養(yǎng)。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要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作好記錄存檔。對查處的問題及時報車管部門。
3.5.7駕駛員必須按派車單所指定的路線行駛,所有的車輛必須持有派車單。駕駛任務完成,按指定的地點停放車輛。
3.5.8施工便道有問題及時向施工隊長、項目經理匯報。
3.5.9拒絕違章指揮和疲勞駕車。在高速路上行車,駕駛員連續(xù)駕駛兩小時必須在合法的停車點休息10-15分鐘,按車輛行駛中的檢查項目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4、過程考核辦法
4.1駕駛人員在工程施工期間,運輸車、生活車其考核辦法分別依據如下:
4.2服從現場需要,不計時間。
4.3遵守勞動紀律,勞動態(tài)度端正,熱情周到為施工隊搞好服務工作。
4.4每天出車前,應對車輛進行常規(guī)檢查,預熱車輛待命出車。
4.5駕駛車輛要遵守交通法規(guī),保證行車安全。
4.6應愛護車輛,隨時給車輛補充燃料及各種潤滑油料。
4.7收車后,應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并及時補充燃料,使車輛處于完好待命狀態(tài)。
4.8如果車輛有任何問題需要修理,收車后應及時報修,并通知有關負責人及用車人員,以便及時調整不影響施工。
4.9不發(fā)生任何由自己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及機械事故。
4.10不發(fā)生任何因駕駛人員的原因,而影響施工生產情況。
4.11根據以上的考核標準,每半年對駕駛人員進行一次考評。
5、外租車輛管理:
外租的車輛原則上納入項目部車輛管理,并簽訂租車協(xié)議。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
5.1、車輛來歷是否合法有效;
5.2、車輛的各種手續(xù)是否齊全有效(駕駛證、行車證、身份證、保險卡等);
5.3 車輛是否按有關規(guī)定投保;
5.4 車輛性能是否良好;
5.5 車輛是否年檢合格。
5.6 簽定租用協(xié)議或租車合同時,必須將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投保單等交租車方保存。
5.7各協(xié)作隊使用租車時,必須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租車協(xié)議或租車合必須
報項目安全部門備案待查。
6、運輸管理:
6.1 現場器材運輸
6.1.1 現場器材工地運輸前駕駛員對運輸道路進行檢查,對易發(fā)生事故的坡道、彎道、泥濘道路及便橋、涵洞要熟記在心,經過時要求下車檢查,路寬、轉彎半徑、坡度不符合要求的責令施工人員修筑,車上的現場器材運輸前必須綁扎牢固、掩實。
6.1.2基礎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鋼筋、澆制工具、開挖工具等,運輸時注意防潮、防盜工作,每次停車時應注意檢查;超過車箱的鋼筋、角鋼應做好超長超高標志。
6.1.3鐵塔組立工程使用的材料,超過車箱長度的,必須綁扎紅布作為超長、超高標志,車速不能超過當地交通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導、地線運輸時立放,運輸前必須進行加固、掩實。當通過急彎、危險路面時,跟車人員下車指揮。嚴禁超載,嚴禁客貨混裝。
6.1.4整捆塔材在裝車運輸過程中,要采取防止個別塔材松動滑落的措施,運輸長度超出車身的塔材,尾部要設擋板,防止墜落和塔材丟失。
6.1.5在使用高架運輸拆捆的塔材時,塔材要求用車輛加固絞盤與車身加固成整體,防止左右滑動墜落,沒有絞盤的車輛,必須使用鋼絲繩和倒鏈進行加固。
6.1.6 在倒運、裝卸塔材、導線時,作業(yè)前要先隊對吊機、起重索具進行認真檢查,吊機不允許帶病作業(yè),對斷股、斷絲或觸銹嚴重的鋼絲繩嚴禁使用,對有棱角的地方要采取對吊繩的保護措施,起重器具不允許以小代大使用,作業(yè)時由專人進行指揮,并持證上崗。
7 、 山區(qū)人力運輸
7.2.1材料運到指定地點后,跟車人員組織卸車。卸車時,注意人員安全。卸完后組織人力運輸?,F場器材人力運輸前先檢查道路情況,妨礙抬運的地方事先加以修補疏通,經過的山道寬度不應小于1.2米,坡度過大時要進行修道采取緩坡的措施, 抬運時由一人統(tǒng)一指揮。
7.2.2抬運前,作業(yè)負責人事先檢查抬運工具,抬運工具應牢固可靠,繩索綁扎應牢靠,以防抬運時滑脫傷人。運輸用的扒杠、抬杠要根據抬運構件的重量選擇長度、直徑,不得使用腐朽、扭絞、破裂、和大橫透節(jié)的木料,卸車后做好現場的防盜工作。
7.2.3使用馬幫運輸塔材、沙石料,運輸前要組織人員對運輸路線進行確認,要求對行走的道路進行疏通,對路兩側的障礙物要進行清理,對不能滿足安全運輸的路面要安排人員進行鋪平、修筑。托運時不能超重,并要求綁扎牢固,防止滑落砸傷人、畜,卸材料時應多人配合作業(yè)。
8、本制度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以責論處的原則,對實現年度安全管理目標的各部門、施工隊給予獎勵。對發(fā)生嚴重事故的施工隊,對工作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人員給予重罰,情節(jié)嚴重的提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6篇 邊通車、邊施工地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改建工程中,邊通車、邊施工路段的安全生產,除應遵守有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外,還應加強對通行車輛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交通安全。
二、改建工程需挖除舊路路基、路面進行重建的路段,在施工路段的兩端豎立顯示正在施工的警告標志。標志與施工路段的距離,應根據開挖寬度、路段等級、交通量等情況確定。警告標志牌應高2m,寬1.5m,牌上可寫:“前方施工,減速慢行”等。
三、一側拓寬或兩側拓寬的改建工程,原有道路的路面宜先保留,以維持交通。半幅施工路段,原有路段保留部分不得小于3.5m。
四、在拓寬地段,如必須在原道路上運送土石方,宜采用機動車輛運輸。采用手推車運輸時,可劃分部分路面,專供手推車行駛,并應做到:
1、剩余部分路面寬度應保證機動車行車安全;
2、要用紅白相間的欄桿等隔離設施,與機動車行車車道隔開;
3、設專職人員指揮來往車輛。
五、通車路段的路面應經常清掃干凈,防止車輛碾飛土石傷人或雨后泥濘影響通車。
六、在原有路段上,進行降坡改建的工程,有條件的可修建臨時便道維持交通,也可在降坡地段半幅施工,另半幅做通車之用。
七、半幅通車路段,在車輛駛出(入)前方應設置指示方向和減速慢行的標志。同時在施工作業(yè)區(qū)的兩端設置明顯的路欄。晚間要在路欄上加設施工標志燈。半幅施工區(qū)與車道之間設置紅白相間的隔離柵。
八、半幅施工的路段不宜過長,一般以不超過300-500m為宜。
九、在單車道維持通車路段上,當路段不長,交通量不大時,可在該段的適當地點設置車輛會讓處;當施工路段較長、交通量較大時,應實行交通管制。每班配置專職人員和通訊設備,指揮交通,疏導車輛。
十、在居民或公共場所附近開挖溝槽時,應設防護欄及搭設跳板供行人通過。夜間設置照明燈和紅燈。
十一、在原地拆除舊橋(涵)時,應先建好通車便橋(涵)或渡口。在舊橋的兩端應設置路欄,夜間應在路欄上懸掛警示燈,并在上豎立通向便橋或渡口的指示標志。便道寬度不得小于便橋面寬度,便道和便橋面上不得堆放任何施工材料和設備。
第7篇 施工現場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 凡在項目部施工現場服務的車輛都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項目部內部的交通管理辦法。做到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三證齊全、自覺服從項目部調度員指揮,嚴格按照現場交通標志和現場道路實際安全行駛。凡各施工單位及項目部各部門自備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辦公室統(tǒng)一發(fā)放的內部車輛通行證,憑證出入。凡在各施工現場的臨時外雇勞務車輛,入場前必須事先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營運手續(xù),然后到項目部辦公室辦理車輛出入臨時通行證。非施工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應在門衛(wèi)登記,留存有效證件,征得門衛(wèi)同意后,憑項目部內部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離開施工現場時換回原證件。
二、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現場限速標志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三、 嚴禁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yè)區(qū),按項目部規(guī)定、定點停放。嚴禁自行車、摩托車駛入現場施工作業(yè)區(qū),按現場規(guī)定定點存放。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嚴禁酒后駕車,無證駕車,開英雄車、開帶“病”車。
四、 違反上述任何規(guī)定,項目部物資裝備科和質量安全科的人員有權當場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并罰款400元。對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辦法,嚴肅處理。
五、 所有現場施工服務車輛必須避讓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項目部內部的土方車、機動翻斗車、裝載機、罐車、泵車等大型施工車輛,沒有單位領導批示,一律不許駛出施工現場大門。各種車輛出門、必須靠右行駛,主動停車,接受質量安科和物資裝備科檢查。
六、 凡拉運物資出門的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辦公室統(tǒng)一印發(fā)的物資出門證經門衛(wèi)審查,印鑒齊全、物證相符方可出門。凡無正式出門證或物證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許拉運出門,門衛(wèi)有權扣留,扣物后補證無效。
第8篇 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動車輛駕駛員、道路安全管理,預防各種交通事故發(fā)生,確保道路運輸安全暢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交通法規(guī),結合三分局生產經營實際,規(guī)范交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三分局所屬項目部施工生產使用各種道路機動車輛都應遵守本辦法。與三分局及所屬各單位(項目)簽訂施工分包合同的單位也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三分局所屬各項目部。
第二章 機構設置與職責
第四條 三分局安委會負責全分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領導和協(xié)調,分局質安部負責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設備物資部負責分局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五條 三分局所屬項目部的行政正職為各項目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副職對本項目部交通安全負領導管理責任。
第六條 所屬項目部機動車輛管理部門、作業(yè)隊、班組負責人,對所管轄的交通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主要職責為:
(一)建立健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運行、維修等管理規(guī)章制度規(guī)程。
(二)做好機動車輛日常安全檢查、維修、保養(yǎng)和運輸調配工作。
(三)組織駕駛員、維護管理人員開展日常和專項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活動。
(四)負責辦理機動車輛,駕駛員運輸行駛相關的證件審驗和各種規(guī)費等工作。
(五)發(fā)生場內外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配合事故調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條 安全管理部門與工程部對各級的交通安全負監(jiān)督管理責任。主要職責:
(一)執(zhí)行國家有關交通安全法規(guī)和三分局規(guī)定、指令,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各種活動。
(二)組織專業(yè)人員對小車每周一次,其它機動車輛每月一次的安全技術狀況專門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維修。
(三)定期對機動車輛路檢,糾正違章、
(四)協(xié)助交警部門做好機動車、駕駛員年度檢審工作。
(五)參加場內外交通事故調查,提出有關責任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對車輛行駛安全負直接責任。主要職責:
(一)遵章守紀,嚴格按崗位操作技術規(guī)程和交通法規(guī)駕駛車輛。
(二)愛護車輛,保持車輛良好安全技術狀況和車容車貌。
(三)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和收車后的保養(yǎng)工作。
(四)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積極參加交通安全活動,禮貌行車、禮貌待客。
(五)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搶救傷員,配合調查。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應遵守交通安全紀律,做到八不準,即不準酒后開車、私自出車、繞道行駛、無證駕駛、疲勞行車、駕駛室超座、穿拖鞋或打赤腳駕駛、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第十條 車輛調度人員應合理安排車輛和駕駛員,不合格的“病”車不準派出。
第十一條 維修人員應對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安全性能直接負責。
第十二條 職工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和工程項目交通安全規(guī)定,各行其道,不準強行搭車、爬車、跳車,強行橫穿公路。無證人員不得駕駛車輛和其它移動設備。
第三章 車輛管理
第十三條 各項目部的機動車輛應歸口管理,做到專人負責、責任到人,實行“五”定,即定車輛使用范圍、定駕駛員、定責任、定基本行車路線、定百公里耗油指標。
第十四條 機動車輛應按性能和用途使用,未經設備管理部門審批,不得擅自改變車輛用途。
第十五條 機動車輛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時審檢,做到各種證照齊全、有效。
第十六條 機動車輛制動、方向、燈光、聲響、指示系統(tǒng)應保持齊全、靈敏、可靠。車容車貌應整潔,顏色鮮明。
第十七條 機動車輛應符合質量規(guī)范技術要求,保持安全狀況良好,做好日常維護、檢查、保養(yǎng),禁止“帶病”運行或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第十八條 建立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性能、運行、維修、事故的日常記錄和檔案。
第十九條 各項目部應組織專業(yè)人員每周對機動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性能檢查,發(fā)現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問題,及時維修處理,每次檢查結果應有書面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二十條 依據規(guī)范規(guī)定按期或按行駛里程有計劃地做好機動車輛保養(yǎng)工作,不得以修理代替保養(yǎng)。
第二十一條 認真做好機動車輛夏季防暑和冬季防凍、防滑、防火措施,以保證機動車輛正常使用。
第四章 駕駛員
第二十二條 汽車駕駛員必須持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的機動車駕駛證,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車型駕駛相應汽車,駕駛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三條 場內施工用的小型前翻翻斗車、農用車、叉車、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等移動施工機械的駕駛人員應按國家《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持證上崗從事駕駛相應機動車輛。
第二十四條 三分局內的特種車輛、大型工程專用車輛的駕駛員應經過設備部門組織專門技術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yè)。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每班出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安全技術性能狀況,對安全設施不全的車輛不得出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應做到行車“三檢制度”,即出車前檢查、途中檢查、收車后檢查,保證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第二十六條 倒班作業(yè)的車輛,駕駛員應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好設備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表。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輛駕駛員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和規(guī)定,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范謹慎駕駛、文明行車。
第二十八條 駕駛員有以下情況不準駕駛機動車輛:
(一)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
(二)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疾病;
(三)過度疲勞。
第二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輛時不得有下列情況:
(一)車門、車廂板沒有關好;
(二)在駕駛室的前后左右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機、觀看dv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檔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連續(xù)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七)在禁止鳴喇叭的區(qū)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第五章 場內道路
第三十條 工程項目按設計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對施工工地交通道路的布置和實施應當既滿足施工運輸強度的需要,又要保證交通安全運輸。
場內專項工程臨時性道路(如石方開挖施工過程中的臨時性出碴線路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路基堅實,邊坡穩(wěn)定;
(二)根據施工機動車型選用適當的路寬。其寬度雙車道一般不得少于7m;單車道不得少于4m,并留有適當的會車處所;
(三)彎道半徑一般不小于15m;
(四)縱坡一般不大于8%,個別短距離地段最大不應超過13%;
(五)道路的兩端應修建回車場地;
(六)有良好的排水設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積水;
第三十一條 在場內道路的急彎、陡坡、狹路、視距障礙、交叉道口、橋頭和地形險峻路段,應設置各種警示、限速等安全標志。
第六章 道路運輸管理
第三十二條 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車輛檢驗合格標志,并攜帶機動車行駛證等各種規(guī)定的規(guī)費證件。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guī)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擋、污損。
第三十三條 貨車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重量,不得超載;貨物的裝載應符合規(guī)定,綁扎牢固。貨物運輸車輛需要搭載短途裝卸工的,人數不得超過額定人數,車廂內須有安全乘坐區(qū)域,車廂欄板高度不得小于1米。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第三十四條 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運輸途中應采取防止貨物燃燒、爆炸、輻射、放電、泄漏等專門措施。
運輸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應配有押運人員,保證危險貨物在運輸中處于監(jiān)管之下,并懸掛明顯的危險貨物運輸標志。
第三十五條 長途運輸大型設備或大型車輛組隊行駛時,應派專職人員隨同監(jiān)護。
第三十六條 運輸“三超”貨物或重型設備時,事前應組織專人對沿途路基、橋梁的承受能力,寬度坡度、彎道半徑、危險路段、洞涵凈高、橫跨公路架空線路和設施的高度以及途中城市、集鎮(zhèn)等人口稠密地區(qū)和其它障礙物等進行調查分析,制定可靠相應措施后方可進行運輸。長途轉運還應事先到政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手續(xù)。
第三十七條 施工車輛在施工區(qū)域行駛時,要嚴格遵守施工區(qū)域對施工車輛的限速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自卸車、油罐車、牽引車、起重吊車、裝載機、機動前翻斗車、挖掘機、農用車等機動車輛除駕駛室內,其他部位不準載乘人員。駕駛室內不得超過核定人數搭乘人員。
第三十九條 各種機動車輛停放應在指定的路段、停車場,不得隨意停放,不得停放于斜坡上,因故必須停放時,車輛不得脫檔且必須拉緊手閘,切斷電源,鎖好車門,輪胎下墊好三角木,確保車輛不至溜滑。
第四十條 施工用自卸車運輸時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向低處臨空邊緣卸料時,后輪與邊緣要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坍塌和翻車;在堅實地段陡坎處向下卸料時,必須設置牢固的擋車裝置,擋車裝置的高度不低于車輪外緣直徑的1/3,長度不小于車輛后軸兩外輪外側間距的2倍。同時必須設專人指揮,夜間應有照明并設紅色警示燈。
(二)車廂未降落復位前,不得行車。
(三)不準在有橫坡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車輛傾覆。
(四)當車廂在舉升狀態(tài)下做檢修維護工作時,必須用牢固的撐桿將車廂頂穩(wěn),并在車輪處前后兩方向墊好三角木。
第四十一條 油罐車、炸藥車運輸,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必須裝有明顯的防火警示標志,配備專用滅火器材,并裝有接地金屬鏈條。
(二)裝卸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釘子的鞋上下車,同時必須將接地線妥善接地,以防靜電產生火花,引發(fā)事故。
(三)車輛附近禁止有明火或吸煙。
第七章 交通事故管理
第四十二條 駕駛、操作人員發(fā)生安全事故后,當事人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處理,并立即報告事故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門和單位(項目部)設備及安全管理部門。設備及安全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后應立即趕赴現場,配合交警妥善處理事故。并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逃逸,嚴禁違規(guī)、私自處理。
第四十三條 三分局所屬項目部發(fā)生交通事故,不論責任及事故大小,都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所在單位領導及分局設備物質管理部和質安部報告。如遇重、特大交通事故,三分局在12小時之內報工程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
第四十四條 對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結論為準;三分局所屬項目部據此對駕駛員按照三分局和工程局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四十五條 事故損失鑒定:對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鑒定以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協(xié)議書為準。
第四十六條 場內機動車輛在場區(qū)內起動、行駛、作業(yè)過程中,因碰撞、碾壓、傾覆等原因導致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壞事故時,交通事故按照《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工程局交通(車輛)事故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機械設備事故按照《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工程局機械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涉及人員傷亡時,按三分局有關規(guī)定報告、調查處理。
第四十七條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八條 酒后開車、無證或私自駕駛或操作車輛、設備造成事故的,除按規(guī)定賠償損失外,還應予以經濟或行政等處理。如發(fā)生重大事故,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機動車輛”是指三分局所屬項目部自有或租用的、由公安交警部門核準的客車、貨車、汽車、轎車、旅游車、各種工程車、吊車、特種車及小四輪翻斗車、農用車、拖拉機、移動施工機械。
(二)“機動車駕駛員”,是指與單位(項目部)存有勞動合同關系并持有公安交警部門頒發(fā)的機動車駕駛證的員工。
(三)“場內機動車駕駛員”,是指與三分局所屬項目部有勞動合同關系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或特種作業(yè)資格證的員工。
第五十條 本辦法由三分局質安部負責解釋。
第9篇 施工便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便道建設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路邊設“進入施工現場,請減速慢行”的標牌和40公里限速牌,道路危險地段設置有“危險地段,注意安全”警示標志并設置防護措施。
2、道路兩側設置排水溝,一般溝深和底寬不小于0.8-1m。便道經過水溝地段,要埋置鋼筋砼圓管或設置過水路面。
3、干線靠近各主要工點,引入經以直達用料地點為原則;避免與鐵路線、公路交叉,盡量不占用路基或線路,直線地段做成2%橫坡,曲線地段根據曲線半徑設計外側超高。
二、路面標準
1、路面凈寬單車道為4.5m,單車道每200 m設一處會車道,會車道長30 m,雙車道6m。
2、道路路面應高出自然地面0.2-0.3m,道路兩側坡腳處要掛線整理順直,必要時采用漿砌水溝或防護,坡腳附近嚴禁積水、取土、破壞植被或亂扔垃圾,保持道路直順、干凈、美觀。
三、便道養(yǎng)護管理
1、各工段項目部為便道養(yǎng)護責任主體,負責本管區(qū)內便道日常養(yǎng)護管理。要以書面的形式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確定其崗位職責、考核標準和獎罰措施,實行路段養(yǎng)護責任人與責任管理責任人沿路掛牌制度,接受社會監(jiān)督。
2、路段養(yǎng)護責任人與管理責任人必須加強路況檢查,切實將各項養(yǎng)護措施落到實處,提高養(yǎng)護質量,確保施工便道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3、路面坑槽,交通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損壞是否及時,并按規(guī)定時限按時修補;安全隱患是否及時設置規(guī)范的臨時警示設施告知過往車輛。
4、限速、限載或繞行標志是否齊全,危險路段的警告標志是否齊全,兩側排水溝是否暢通,坡腳有無積水現象。
5、冬季施工路面防滑、雨季排水、濃霧視線不良、洪水沖刷便道的應急處理措施等。
6、養(yǎng)護檢查要求。養(yǎng)護責任人每日全線巡查一次。
第10篇 路面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施工現場交通行車安全管理,維護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防范和杜絕各類車輛在施工現場發(fā)生事故,保障中寧-中衛(wèi)高速公路施工地段的通行和施工安全,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 管理范圍
寧夏路橋中孟高速公路路面中面層中寧至中衛(wèi)段施工區(qū)域交通行車安全管理。
二 現場設置
在施工路段,項目部配合交警、路政人員在現場設置必要的封閉改道標志、減速帶、警示牌、限速標志及擺放錐形桶。在施工現場的重要地段設置交通管理指揮人員。
三 安全行車管理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的各類車輛(含防護施工作業(yè)隊所用的交通工具)、機械駕駛人員,在高速公路通行或封閉、改道地段行駛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服從交警、路政人員的指揮。
2、參與項目施工的車輛、機械等駕駛員必須遵守項目部制定的交通管理規(guī)章制度,遵守現場安全生產紀律。
3、根據高速公路邊通車、邊施工較為復雜的行車狀況和安全行車需要,各運輸車隊負責人要落實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學習和教育,加強駕駛員日常安全行車的監(jiān)管,落實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責任。
4、嚴禁駕駛員違章行車、嚴禁酒后駕車、嚴禁無證人員駕車、嚴禁超速行駛、嚴禁疲勞駕駛。嚴禁駕駛員赤膊、穿拖鞋上崗。
5、運輸拌合料的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時,車速不得超過80km∕h,進入攤鋪施工現場,車速不得超過30km∕h。
6、任何車輛不準隨意在路面施工現場、匝道及車輛通行地段隨意停放,防止引發(fā)事故和人員傷害。
7、進入拌合站裝運拌合料的車輛駕駛員,要服從現場負責人、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和指揮,自覺按序排隊,維護良好的的安全通行環(huán)境和秩序,不準隨意強行占道或堵塞通行進出路口。
8、運輸拌合料的車廂必須進行覆蓋,防止拌合料在運輸過程的拋撒,造成對施工現場環(huán)境或高速公路通行路段的污染。
9、現場交通協(xié)管員要堅守崗位,加強工作責任心,切實履行好安全管理和交通指揮職責,嚴禁擅自離崗、脫崗。
10、各運輸車隊負責人、駕駛員應主動配合項目部現場負責人、施工員、安全管理人員、交通協(xié)管員進行交通安全行車的管理和監(jiān)督。凡在檢查中發(fā)現不服從現場安全行車管理,違章行車或危及行車安全和施工安全,違反現場安全生產紀律等不良現象和行為,項目部將視違章人員情節(jié)和后果,給予所在運輸車隊或作業(yè)隊嚴厲的經濟處罰。
寧夏路橋中孟高速公路路面中面層中寧至中衛(wèi)段項目部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