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包括哪些
修理設備管理制度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核心方面:
1. 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計劃:定期對設備進行預防性維護,確保設備運行效率。
2. 故障報告與分析:當設備出現(xiàn)故障時,明確報告流程,對故障進行深入分析,找出原因。
3. 維修授權與審批:設定設備維修的權限,明確維修決策流程。
4. 維修質量控制:設立標準,確保維修工作符合規(guī)定和質量要求。
5. 維修成本管理:監(jiān)控維修成本,優(yōu)化資源分配。
6. 培訓與技能提升:定期培訓員工,提高其設備維修技能。
7. 應急處理機制:制定緊急情況下的設備維修應對方案。
重要性和意義
修理設備管理制度的建立與執(zhí)行,對于企業(yè)的運營具有深遠影響:
1. 提升設備效率:通過預防性維護和及時維修,減少設備停機時間,保證生產(chǎn)連續(xù)性。
2. 保障安全:設備的良好運行狀態(tài)有助于防止意外事故,保護員工安全。
3. 節(jié)約成本:有效管理維修成本,避免過度維修或延誤維修導致的損失。
4. 延長設備壽命:定期保養(yǎng)能延長設備使用壽命,降低替換成本。
5. 提高員工滿意度:良好的設備運行環(huán)境有助于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和滿意度。
措施
為了實施有效的修理設備管理制度,我們將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詳細的設備維護計劃,包括周期、內容和責任人。
2. 建立故障報告系統(tǒng),鼓勵員工及時報告設備異常,并對報告進行快速響應。
3. 對維修人員進行資質評估,明確維修權限,確保維修工作的專業(yè)性。
4. 實施維修質量檢查,確保維修結果達到標準,對不合格維修進行跟蹤改進。
5. 追蹤維修成本,定期評估并調整預算,優(yōu)化維修資源。
6. 定期舉辦技術培訓,提升員工的設備維護和故障診斷能力。
7. 制定應急維修預案,確保在突發(fā)情況下能迅速恢復設備運行。
通過這些具體措施的執(zhí)行,我們旨在構建一個高效、安全、成本合理的修理設備管理體系,為企業(yè)的穩(wěn)定發(fā)展提供堅實的后盾。
修理設備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設備計劃修理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保證生產(chǎn)設備的正常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內容
2.1各車間分管設備的主任每年十一月底向供應部書面提出下一年度大修、二保計劃,由供應部復核后,綜合全廣設備使用情況、磨損情況及設備普查情況,編制下年度大修、二保計劃草案。
2.2由供應部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對照草案到現(xiàn)場逐臺審查,以確定設備年度大修、二保計劃,再由供應部形成正式計劃,于每年十二月下旬前報經(jīng)總經(jīng)理批準后,即列入企業(yè)年度計劃交供應部執(zhí)行。
2.3供應部在安排全年生產(chǎn)計劃的同時,也要安排好設備的大修(項修〉計劃,以免發(fā)生時間仲突,季節(jié)性運行的設備要適時安排,并盡量利用停電、停氣及生產(chǎn)談季等問隙機會進行修理。
2.4計劃安排先質控點設備及特殊工序設備,后一般設備,確保關鍵設備,即首先安排大型及歷年失修的設備。
2.5供應部根據(jù)設備大修、二保計劃每月下達各類設備維修計劃,修前檢查準備、各品備件準備、工量器具準備、修理期工作安排及修后驗收等都必須有統(tǒng)一的完整、正確的記錄,經(jīng)供應部簽字編序后存入設備檔案備案。
2.6在本廠維修保養(yǎng)力量不能滿足設備大修、二保計劃及特種設備一級保養(yǎng)要求時,供應部可選擇適當?shù)姆殖邪竭M行。
第2篇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xié)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chǎn)手續(xù),未經(jīng)試驗、檢驗的自制產(chǎn)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jīng)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jīng)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jīng)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chǎn)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3篇 某煤礦防爆電氣設備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xié)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chǎn)手續(xù),未經(jīng)試驗、檢驗的自制產(chǎn)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jīng)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jīng)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jīng)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chǎn)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4篇 某某煤礦防爆電氣設備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xié)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chǎn)手續(xù),未經(jīng)試驗、檢驗的自制產(chǎn)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jīng)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jīng)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jīng)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chǎn)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5篇 設備維護部一般修理費費用管理制度
一、 為了明確部門一般修理費的使用程序,實現(xiàn)一般修理費用的可控在控,根據(jù)我廠物資和費用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二、 計劃上報
1、 每月23日以前,各班根據(jù)實際需要,將本班下月的維修材料和備件需用計劃上報到分管專工,各班的需用計劃要將材料和備件分開上報。(注:“材料”指通用的一般材料,“備件”指設備備件和專業(yè)性較強的材料)
2、 各專工接到班組上報的需用計劃后,要對其內容認真審閱,根據(jù)專業(yè)需要,進行補充和核減。經(jīng)分管副主任審核批準并打印一份由分管副主任簽字交到主任處,于25日前將備件計劃在mis系統(tǒng)填報提交,將材料計劃上交到材料員(暫定趙秀云)。
3、 材料員接到各專工上報的材料計劃后,對所有計劃進行匯總,于27日前在mis系統(tǒng)填報提交。
4、 部門主任在mis系統(tǒng)對專工和材料員提交的計劃進行審批和提交。
三、 需用計劃的落實和費用計劃的上報
1、 需用計劃上報之后,各專工要及時與經(jīng)營管理部和綜合管理部等相關部門進行聯(lián)系和督催,落實備件的定貨和到貨情況;必要時,通過分管副主任和主任進行聯(lián)系和督催。在此基礎上,各專工對下月要出庫的備件費用進行預測統(tǒng)計,并將預測統(tǒng)計結果在月底前上報到部門主任。
2、 需用計劃上報之后,材料員要及時與經(jīng)營管理部和綜合管理部等相關部門進行聯(lián)系和督催,落實材料的定貨和到貨情況;必要時,通過分管專工、副主任和主任進行聯(lián)系和督催。在此基礎上,材料員對下月要出庫的材料費用進行預測統(tǒng)計,并將預測統(tǒng)計結果在月底前上報到部門主任。
3、 各專工對備件費用計劃的預測要準確,費用計劃總額與實際發(fā)生費用之間的差值不能超過費用計劃總額的10%。
4、 材料員對材料費用計劃的預測要準確,費用計劃總額與實際發(fā)生費用之間的差值不能超過費用計劃總額的10%。
四、 備件和材料的入庫驗收
1、 備件和材料到貨后,分管專工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入庫驗收,并在mis系統(tǒng)簽名提交。
2、 備件和材料的驗收一定要認真仔細,防止不合格產(chǎn)品的進入。
五、 備件和材料的出庫
1、 備件和材料入庫驗收后,材料員要及時組織辦理出庫。
2、 物資出庫時,由材料員在mis系統(tǒng)填寫領料單,部門主任審批。
六、 備件和材料的二級庫管理
1、 備件和材料進入二級庫后,由各班班長進行領用。
2、 各班長在填報二級庫領料單時要在備注欄內注明所領用物品的用途。
3、 二級庫領料單的審批由各分管理副主任負責,必要時由主任審批。
七、 備件和材料的班組管理
1、 備件和材料領回到班組后,班組要建立臺帳進行登記,對于物資的領用人、領用數(shù)量、領用時間、用途等要有詳細準確的記錄。
2、 班組要建立相應的物資管理制度,班組人員要嚴格遵守制度規(guī)定,確保物資的合理使用,防止不明流失。
八、 本辦法從即日起執(zhí)行。本辦法的解釋權屬設備維護部,本部有權對違犯制度的人員進行處理。